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企業稅收稅務籌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從增值稅分攤方法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為了開展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可以從增值稅分攤方法的角度加強稅務工作。當前,我國推出了較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要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解,從而抓住稅收優惠的機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國家推行的增值稅暫行管理條例中,規定了納稅人兼營免稅的項目和非應稅的項目,而在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方面的規定還不夠完善[1]。同時,在目前先征后返的稅收政策中,在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分攤方面,也缺乏明確的規定。因此,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企業可以根據當前增值稅征收的特點,科學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具體來說,企業首先可以將增值稅的稅金進行分攤,分攤的目的是讓企業未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業務得到更多的稅金分攤,從而減少相應的應稅業務稅款。同時,在企業銷售業務中,對與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銷售業務,企業要減少其增值稅稅金分攤,通過這種做法可以使得這些業務多繳稅,并通過先征后返的政策,在繳稅后得到政府的財政返還。目前,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管理進項稅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企業將當月的銷售收入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進行稅務的分攤,其中銷售收入包括享受了先征后返政策的收入以及沒有享受政策銷售收入;②企業依照當月月末的各產品的成本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來劃分進項稅;③企業將當月產品的實物數量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依照當月月末產品的數量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分配。
二、從企業銷售方式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在稅務改革中,良好的稅務籌劃工作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從企業銷售的角度來看,由于企業的銷售活動有非常大的差別,因此本文主要選擇三種比較常見的銷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一)企業采用送貨上門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目前,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許多企業都采用了送貨上門的銷售方式,而在送貨的過程中,企業采取不同的貨物運輸方式,會給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不同的效果。當前,企業采用的主要產品運輸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企業運用自身的車隊進行產品的運輸,企業將產品委托給專業的運輸公司進行運輸,以代墊運費的方式為企業進行產品運輸[2]。其中,對于企業采用自身車隊方式進行產品運輸的方式來說,根據目前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認為采用自身車隊運輸是一種混合銷售方式,相應產生的費用是一種價外費,需要和產品的銷售額儀器來計算增值稅。對于將產品委托給專業運輸公司的銷售模式來說,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認為產品在成功銷售后,要將運輸費用作為計稅依據,對運輸費用的7%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對于代墊運費的送貨方式來說,主要指的是企業在銷售產品后,運輸公司將開具專業的運輸發票給購買單位,或者是銷售企業將運輸公司開具運費單交給購買方,并由購買單位進行代墊。對于采用代墊送貨模式的銷售行為來說,產生的運輸費用是不計入到銷售額中的,因此產生的費用不計入到價外費用中,也不用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下面通過簡單的舉例來說明三種銷售方式對增值稅征收稅額的影響。某超市在2015年度的不含稅銷售總額達到了1000萬,超市不含稅的進貨價格為800萬,在銷售過程中,支付不含稅的運輸費用約為40萬,如果采用三種不同的送貨方式,得到的納稅金額如下。
企業應用自身車隊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40)×17%-800×17%=40.8萬元
企業委托專業運輸公司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40)×17%-800×17%-40×7%=38萬元
以購買企業代墊的方式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17%-800×17%=34萬元
可見,對于企業來說,采用第三種方式具有更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但同時,也要承擔較高的款項收回風險。
(二)企業采用折扣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折扣銷售也是企業采用個較多的銷售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現金折扣和實物折扣兩種。在實物折扣方式中,對于采用贈送同類商品的折扣行為,企業要注意的是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是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折扣額和銷售額,那么折扣后的金額將作為計稅依據,而如果是開在兩行發表上,那么折扣產品將不能按照折扣額進行計算。對于將其他商品作為折扣的銷售行為來說,按照規定贈送商品可以算入到銷售額中,但需要按照“以贈送他人”的條例規定進行征稅工作。對于以現金折扣的方式進行銷售的行為來說,企業能夠通過這種銷售方法來刺激購買方償還貸款。通常認為,該方式產生的銷售費用屬于理財費用,因此在銷售活動中要扣除相應的銷售折扣,企業要將銷售額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另外,企業為了減小稅收負擔,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分期收款方式在目前的銷售方式比較常見,實際上是一種購買企業的賒購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的銷售活動中,分期和現金折扣銷售兩種方式還是不同的,具體表現為兩者的義務時間是不一樣的,這一點需要引起企業財務部門的注意[3]。具體來說,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時,都是以合同規定的日期作為收款日期,而對于貨物是否已經到達客戶手中不進行考慮。因此,對于分期銷售行為來說,能夠有效的降低延遲納稅和墊付稅款的情況,對于節約成本也具有較好的效果。而對于簽訂合約的方式銷售貨物的行為來說,在銷售過程中,企業能夠通過簽訂的合約對購買方進行制約。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要在合同中加入還款日期,同時還要加入超過還款日期后的懲罰條款。通常來說如果超出還款日期在10天內,要支付固定的少量違約金,而如果超過10天可以按照2%追加違約金,如果超過了三十天,要按照3%來追加違約金。這種方式有效的督促了購買方能夠盡早還款,同時,還可以將違約產生的折扣金額進行增值稅的抵扣。
(三)企業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委托代銷方式也是比較主要的一種銷售方式。目前,委托代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手續費代銷方式,該方式的委托方要向受托方繳納手續費;二是買斷代銷方式,該方式通過訂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規定向委托方繳納貨款。企業在選擇具體的代銷方式時,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確保稅后籌劃的合理性。
三、從計算產品庫存損耗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生產銷售活動中,經常要產生非正常的產品損失,而計算產品庫存的損耗工作對于稅收籌劃也非常重要。在實際工作中,稅務部門對產品非正常損耗的進項稅計算管理比較嚴格,如果企業發生存貨損耗后,沒有進行相關的進項稅額轉出,那么通常要受到稅務罰款。因此,企業要對相應的計算庫存損耗工作引起重視,要對庫存損失進行及時處理,最終避免稅務風險。目前,針對庫存損失采用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有存貨報廢和存貨賤賣兩種方法。通常情況,存貨賤賣稅收籌劃方法具有更好的合理性。
關鍵詞:財務管理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各環節(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事項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資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現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2正確設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也是判斷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會導致不同的籌劃結果。
目前,在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另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需要全面確定稅收籌劃目標的范圍,即不能過于狹窄,也不能無限制擴大范圍。筆者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目標體系,應該由直接目標(基礎目標或短期目標)、中間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長期目標或根本目標)組成。
2.1直接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直接目標。
第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不損害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對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企業一旦遭遇涉稅風險,不管政府怎么處置,對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形象以至長遠利益而言,都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害。這種損害無論是有形抑或是無形的,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都不只是損害了政府的稅收利益,更嚴重的是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損害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二,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地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其二則是相對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在稅收籌劃中往往采用第二層含義。即使從絕對數額上看,納稅人的當年應納稅款數額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說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第三,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納稅最遲化、降低稅收成本等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最小化不是逃稅,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安排,選擇低稅負方案,從而減輕稅負。納稅最小化不能僅看個別稅負的高低,它必須是企業的整體稅負最低。納稅最遲化不是欠稅,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推遲繳納稅款。雖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的,但現在無償占用這筆資金,就相當于從財政部門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時,稅收籌劃才是可取的,稅收籌劃也才有存在的意義。
2.2中間目標是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其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實現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率最低和稅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應該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能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下降和企業價值降低。
2.3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企業總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業的社會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整體利益既包括通過減輕稅負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又包括通過樹立誠信品牌間接獲得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機遇。只有兩者兼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稱得上達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以減少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稅收利益為直接目標和手段,以此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稅務籌劃目的的全部。如何減少納稅負擔實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相關法律制度、市場需要和經營管理、長遠規劃等各方面綜合平衡,在納稅風險最低、納稅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納稅負擔,通過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所以說,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長期目的,直接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原動力,中間目標則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和中間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直接目標的選擇和中間目標的運用方可得以實現。
3協調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個關系
3.1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企業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科學地提出籌劃方案,在稅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負。
3.2涉稅收益與非稅收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分析的是涉稅利益,一般情況下對非稅利益分析不夠重視,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涉稅利益,還關心非稅利益。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重視分析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結構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不能過分看重涉稅利益而忽視重要的非稅利益。這就要求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籌劃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等觀念,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同時注意其他非稅因素的影響。
3.3企業發展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是該市場發展的潛力,而不是稅收籌劃。例如當外商考慮是否到中國投資時,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能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條件,但投資者有時為了開拓某個市場,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因為稅收只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關系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戰略時,稅收籌劃應該服務于企業經營的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得以實現,否則會因為考慮短期的稅收負擔,而錯失了企業發展的良機,從而導致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難以實現,這樣的稅負最輕也就失去了價值,這樣的籌劃也就無存在的必要。
3.4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中要協調的局部和總體的利益關系包括兩方面:一是注意兼顧納稅單位內部局部與整體的利益。對局部有利但對整體不利的稅收籌劃要擯棄或慎用,對局部和整體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對局部有大利但對整體無害或對整體有大利但對局部有小害的稅收籌劃要擇機使用。二是注意兼顧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對企業有利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害的稅收籌劃原則上要擯棄,對國家和企業自身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
3.5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籌劃的目的在于付諸實施,再好的籌劃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紙空文。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籌劃前、中、后的全過程不能脫離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征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的優點有兩方面:一是便于籌劃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條款,通過及時溝通可以修改籌劃不妥之處。二是便于實施。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籌劃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1賀飛躍.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淺論稅收籌劃的性質[J].經濟師,2005(2)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是涉農行業的植物油品加工、銷售產業鏈中的核心環節,由數量眾多的經營個體組成,這些經營個體在企業規模、經營范圍、營業地點、經營方式、人員結構等方面均存在眾多差異,因此每個經營個體所存在的增值稅籌劃空間也各不相同,研究好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籌劃對行業內不同的經營個體都具有指導意義。同時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最終稅負會轉移到產品價格中由消費者買單,因此做好該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提供質美價廉的植物油產品以提高全體國民的生活質量。
2稅收籌劃的途徑
增值稅作為流轉稅,只要發生交易就會產生納稅義務。按照增值稅稅負鏈的環節考慮,可通過以下兩方面尋求稅收籌劃的空間。
2.1關注商品流通環節
在商品流通環節中,減少交易次數和選擇有利于企業自身降低稅負,合作伙伴會為稅收籌劃提供較大操作空間。因每增加一次交易行為就意味著增加一次增值稅征繳義務,因此企業整合供、銷商身份,減少交易環節就能減少征稅環節。同時我國對一般納稅人納稅義務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差別對待的,因此消費者以同一價格從企業購買,不同納稅身份的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是不同的。因而在確保企業利潤相同的情況下,企業應關注合作伙伴的納稅人身份。
2.2優化企業稅負鏈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原材料的采購—加工—銷售整個過程中除了材料的采購成本可抵扣外,會包含眾多不能抵扣的直接、間接費用,導致沒有進項的名義增值率較高。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調整業務流程的方式轉移名義增值額,轉化部分無法抵扣的生產要素成本為進項稅額,以此來實現利潤的分流;也可借助市場終端消費者不需開具發票的實際情形,實現進項稅額最大化保留;還可以通過兼并、分立等形式轉換納稅人身份,通過轉變公司形式、改變銷售方式等途徑實現稅收籌劃。
3稅收籌劃方法
3.1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認定的稅收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可通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兩種方法判定選擇何種身份更有利于企業“節稅”。實際操作中,小規模納稅人可通過合并、聯合、擴大規模等方式轉變為一般納稅人;另一方面一般納稅人可通過企業分立、業務剝離的形式使銷售額分散,進而使公司整體或局部單位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進而獲得更高節稅利益。但在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時,應考慮整個資金鏈的情況,如果銷售對象多為一般納稅人,通常應選擇做一般納稅人;如果客戶多為小規模納稅人,則籌劃的空間較大。
3.2利用銷售中的折扣和折讓進行稅收籌劃
在實務操作中,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折扣、折讓政策,嚴格按照稅法要求開具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對于現實操作中的各種銷售策略,價格折扣始終是首選。但在選擇納稅方案時,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還應綜合考慮購買方的心理偏好,促銷引起的總利潤增減等諸多情況,全面考量,綜合籌劃,切實達到節稅增值的最終目的。如果通過全面考慮,不得不選擇折扣銷售外的促銷方式,應考慮在開具發票或簽訂購銷合同時將銷售折扣、實物折扣轉化為折扣銷售。
3.3兼營行為的稅務籌劃
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銷售的產品,通常主要為稅率13%的食用植物油,同時還有稅率17%的工業用磷脂及工業用油品、各種粕類產品(豆粕、玉米粕、菜籽粕等),其經營業務還涉及運輸服務。其中豆粕按照13%征收增值稅,除豆粕外其他粕類免征增值稅。對于兼營行為的征稅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因此在涉及兼營行為時,企業一定要分別核算銷售額、營業額,最大限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4混合銷售行為下的運輸勞務籌劃
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發生運輸業務時,可以運用運費扣稅平衡點法予以確定。當可抵扣物耗金額占運費的比重R>23.53%時,自營車輛運輸稅負較輕;當R<23.53%時,外購獨立運輸公司運輸勞務稅負較輕,此時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可以將自營車輛“獨立”出來成立運輸公司。當然設立運輸公司必須考慮其運營成本。是否成立運輸公司,要根據運輸業務量特別是企業內部運輸業務所產生的節稅效益是否可以維持運輸公司的整體運營成本。
3.5運用代墊運費的方式稅收籌劃
符合增值稅稅法精神的個別代墊費用不算作價外費用,因此可不計入銷售額內,不用繳納增值稅,企業可以利用費用性質轉嫁的原理,實施增值稅稅收籌劃。食用植物油企業在銷售貨物時,可以通過與購貨企業按照產品正常價格簽訂銷售合同和代辦運輸合同的方式,降低企業增值稅負擔;如果存在代墊運費情形,一定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具發票并完成發票傳遞。
3.6代銷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的代銷通常有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兩種方式,兩種方式下稅務處理各不相同。就銷貨方而言,視同買斷的方式較好,但此時受托方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實際稅負增加。在這種利益博弈下,委托方如何將節約的稅款與受托方進行分配十分重要。如果委托方能將節約的相關稅款用于彌補受托方增加的稅款甚至全部讓利于受托方,將有助于雙方共同選擇視同買斷的方式開展合作。
3.7通過改變可抵扣稅額進行稅收籌劃
3.7.1擴大期末采購量,遞延納稅若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納稅期末仍有大量的周轉資金,可以通過大量購進原材料的方式獲得增加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具體操作為提高買價并以其他方式補償對方以擴大可抵扣進項稅額;在企業購進農產品時,若普通發票價格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相同,首選普通發票。
3.7.2存貨損失的處理方法籌劃根據增值稅相關政策,只有企業發生因管理不善導致的貨物被盜、丟失、貨物發霉變質等非正常損失情況時才可按實際發生的損失轉出損失部分所包含的進項稅額。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后,企業往往通過報廢或低價賤賣的方式處理。報廢需要按照有關程序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報批,手續煩瑣,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精力;低價賤賣會有收入實現,因此會產生銷項稅額,此時企業只需按照實際情況將發生的非正常損失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即可,操作方便,涉稅綜合成本相對較低,是企業首選。
3.7.3購進固定資產增加進項稅額抵扣額食用植物油加工可以在經營業績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分批購置或更新固定資產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通過增加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額,既降低了當期應交增值稅稅額又同時為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企業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可在滿足固定資產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對比供應商的身份、固定資產自身新舊性質等進行納稅籌劃。通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具備增值稅抵扣資格,在購買固定資產時只需比對選擇含稅價格較低、質量符合要求的固定資產即可。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其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此可綜合考慮固定資產的質量、運輸成本、售后服務等因素,運用現金流量無差別平衡點法,選擇使企業現金流出量最小的方式購買。
3.8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稅收籌劃
3.8.1充分利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進行納稅籌劃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若預計到貨款能夠當月順利收回,則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若預計到貨款當月不能收回或不能完全收回,但貨款回收時間可以確定時可以考慮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來進行結算。在實務操作中可以通過在購銷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中約定收款日期的方式來實現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
3.8.2利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進行納稅籌劃當購貨企業要求銷售貨物后再付款,并且付款時間無法提前預知時,銷售企業可考慮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按照稅法要求以實際收到的貨款、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以實現延期納稅。
3.9延遲進項稅額認證、抵扣時間的稅收籌劃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我國采取憑票抵扣的方式核定應繳稅額,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要求在180天之內進行稅務認證,認證通過后方可進行稅額抵扣。實務操作中,如果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兼營不得抵扣的應稅項目,該部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劃分,且企業各月收入不均衡,此時可充分利用180天的增值稅認證、抵扣期限,找準最佳時間點,提前做好稅收籌劃并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總體稅負。
3.10稅收優惠政策的綜合運用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之間的競爭如火如荼,商場成為沒有硝煙的戰場,手段各異的各種促銷方式應運而生。不同的促銷方式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企業在選擇促銷手段時,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利用稅法提供的節稅空間,選擇適合的促銷方式,既要考慮市場營銷效果,同時兼顧稅務籌劃,以降低稅收成本,以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目前,商業零售企業常見的促銷手段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是打折促銷。是商場促銷活動中最為傳統和常見的價格促銷方式,通常是指商業折扣,是企業在銷售貨物時在價格上給予顧客的優惠,折扣額一般在交易發生時已經確定并與實現銷售同時發生。如全場八折、限時特價、特價大米每人限購十斤等。二是買贈銷售。是指企業在促銷活動中經常使用的買A送A,買A送B,購物滿多少送禮品等的銷售方式。如牛奶買一送一,買空調送電扇等。三是購物返券。是對消費達到一定金額時贈送購物券、現金抵用券、贈品券等的促銷活動,是目前商業零售企業廣泛應用的一種變相打折銷售方式,也是當前商業零售企業最流行的促銷手段之一。四是購物送現。是指商場對購物消費達到一定金額時贈送現金的活動。購滿即送現金,如滿100元送10元現金、滿100元送10元打車費等。五是積分返購。商場為長期留住顧客,增加顧客對品牌的忠誠度和依賴性而推出的顧客會員制。對于會員除了給予一定價格優惠外,往往還推出會員消費積分制,根據會員積分可以換領一定價值的商品。目前推廣會員制和會員積分消費已成為很多商家建立顧客群的一種重要手段。六是以舊換新。是商家常用的一種促銷手段,是顧客在購買新商品時可以用一件舊的商品,折抵一定數量的現金,商家再將回收的物資賣給廠家回收或者廢品收購公司。
二、商業零售企業不同促銷方式稅負分析
下面以商業零售企業為例,對該企業不同促銷方式下的稅負進行分析。
案例一:華聯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時僅考慮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不再考慮其他納稅影響(因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比例較小,忽略不計);所有的購銷活動都是以現金支付,不存在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因素的影響;商品銷售價格為100元(含增值稅),成本利潤率為55%,即銷售100元(含稅價)商品,其成本為55元(含稅價),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華聯商場的所有購貨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在促銷活動中返還給顧客的利益不再向顧客收取任何費用,由企業負擔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在國慶節來臨之際,商場擬采用不同的促銷方式予以讓利,讓利幅度為購物滿100元讓利30元。商場采取不同讓利促銷方式的稅收負擔和稅后利潤有所不同。
第一,打折銷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中減除折扣額”。通常情況下,商業折扣從商品價目單上規定的價格中直接扣除,購銷雙方均以折扣后的實際價格計算反映。按照稅法規定,華聯商場應按發票上注明的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這里的折扣僅限于貨物價格折扣,如果是實物折扣則應按視同銷售中“無償贈送”處理,實物款不能從原銷售額中扣除。如果華聯商場對原價商品7折銷售,則相關計算如下:
應繳增值稅額=[70÷(1+17% )-55÷(1+17% )]×17%=2.18元
應納所得稅額=[70÷(1+17% )-55÷(1+17% )]×25% =3.21元
應納稅合計=2.18+3.21=5.39元
稅后利潤=70-55-5.39=9.61元
第二,買贈銷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外購的商品無償贈送給他人,應視同銷售行為,計提銷項稅。”同時根據國稅函[2000]5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在實際操作中,為提高銷售量和保證讓利顧客,商場贈送的物品應是稅后物品,因此商場承擔這部分個人所得稅。采用買贈銷售時,對于購物100元送30元商品的促銷形式相關計算如下:
銷售1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100÷(1+17% )-55÷(1+17% )]×17%=6.54元
贈送30元商品視同銷售,應交增值稅=30÷(1+17%)×17%-30×55%÷(1+17%)×17%=1.96元
應納增值稅合計=6.54+1.96=8.5元
商場代繳顧客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30÷(1-20%)×20%=7.5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贈送商品的成本屬于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贈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100÷(1+17%)-55÷(1+17%)=38.46元
所得稅=38.46×25%=9.62元
應納稅合計=8.5+7.5+9.62=25.62元
稅后利潤額=(100-55)÷(1+17%)-16.5÷(1+17%)-7.5-9.62
=7.24元
第三,購物贈券。在購物贈券促銷方式中,由于顧客通常用贈券換購等值商品,相當于商場在正常的銷售外向顧客無償贈送該商品,因此在計算增值稅時,該贈券部分應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不能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扣減。采用購物贈券銷售方式,滿100元贈送非兌現禮金券30元,相關計算如下:
銷售1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100÷(1+17%)×17%-55÷(1+17%)×17%=6.54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6.54+1.96=8.5元
其贈送的購物券,為有價證券,按照國稅函[2000]57號文,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30÷(1-20%)×20%=7.5元
贈送禮金券屬于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其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100÷(1+17%)-55÷(1+17%)=38.46元
所得稅=38.46×25%=9.62元
應納稅合計=8.5+7.5+9.62=25.62元
稅后利潤=(100-55)÷(1+17%)-30×55%÷(1+17%)-7.5-9.62=7.24元
稅法規定,企業贈送禮金券代扣個人所得稅的處理與贈送商品時的處理相同,若用禮金券抵減貨款后,在發票上以銷售折扣名義列示,或者直接按商品金額扣減折扣券后的金額后開具發票,則可避免多交增值稅,也無需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四,購物返現。對于購物返還的現金,根據國稅函[2000]57號文件規定,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等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同時稅法規定,贈送的現金和代顧客交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故計算所得稅時應作納稅調整。對于購物滿100元送30元現金的促銷形式的相關計算如下:
銷售1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100÷(1+17%)×17%-55÷(1+17%)×17%=6.54元
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30÷(1-20%)×20%=7.5元
返還的現金屬于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其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100-55)÷(1+17%)=38.46元
所得稅=38.46×25%=9.62元
應納稅合計=6.54+7.5+9.62=23.66元
稅后利潤額=(100-55)÷(1+17%)-30-7.5-9.62=-8.66元
第五,積分返利。會員積分換領商品,實質上還是一種商業折扣。采用積分返利促銷方式,積分滿3000分,可以換領價值30元的禮品,相關計算如下:
贈送30元購物券視同銷售,應交增值稅=30÷(1+17%)×17%-30×55%÷(1+17%)×17%=1.96元
商場代繳顧客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30÷(1-20%)×20%=7.5元
第六,以舊換新。按照稅法規定,以舊換新銷售時,要求拆分為銷售新商品和購入舊商品兩筆業務進行處理。銷售新商品,要按全價作為銷售額,計提稅金,舊商品的折抵價,不能直接沖減新商品的銷售額;購入舊商品時,不能取得進項發票抵扣,而銷售舊商品時還要再次繳納增值稅,從而造成了企業不必要的多交稅款。
華聯商場電器賣場開展以舊換新活動,每臺舊電視機折價200元,同時給顧客發放200元的折價券。假如顧客在賣場購買一臺2000元的新電視機時,抵減現金200元,實付1800元。按稅法規定,需交納以下稅款:
售新電視機繳納增值稅=2000÷(1+17% )×17%=290.60元
購入舊電視,無抵扣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以200元每臺售出舊電視機應交增值稅200×17%=34元
應繳增值稅合計=290.60+34=324.6元
如果選擇和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合作,改變購進舊商品的主體,由廢舊物資回收公司以每臺200元的價格直接收購舊電視,并發給顧客200元的折價卡,在顧客購買新電視時抵減現金。賣場憑借回收的折價卡每月和回收公司結算。企業有關計算如下:
售新電視機應繳納增值稅=2000÷(1+17% )×17%=290.60元
收到顧客交回的折價卡作為應收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的應收賬款。
月底賣場開具收據,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收回200元應收款。如此核算,比商家自己收購舊物資少繳納增值稅34元。
以舊換新時,以第三方廢品回收公司或者電器生產廠家作為收購舊物資的主體,從而可以避免多交稅款。
三、商業零售企業對促銷形式稅務籌劃
商業零售企業常見促銷方式的稅負及實際利潤比較如表1。
經上述分析比較發現,采用打折銷售稅后利潤最高,購物返現銷售稅后利潤最低,無論是購物贈物還是購物贈券,稅負和稅后利潤都相同;打折銷售稅負最低,購物返現稅負最高。由此可見,基于法律角度,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不求稅負最低,只求企業實際利益的最大化。
實際工作中,一些零售企業在選擇和設計具體的實施方式時,往往為“促進銷售”而促銷,只賺到人氣,沒賺到利潤。銷售額擴大的目的是實現企業實際利潤的增加,因此在營銷策劃的同時進行稅務籌劃,從整體上科學地進行謀劃,使營銷方案更有實效。
對于買贈銷售的促銷行為,為了避免被當作視同銷售而多交稅款,銷售時可將贈品與正常銷售商品打印在同一張發票上,再將贈品的金額以折扣的形式,直接在銷售發票中以負數列示,將贈品轉化為折扣,直接扣減銷售額,使企業實際利潤最大化。
購物返券與買贈銷售的稅負是相同的,其區別在于購物送物必須在當期視同銷售,而購物返券確認納稅時間是貨物發出時,商場因此可能獲得延期納稅的收益。同時,贈送非兌現禮金券的促銷方式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增加顧客選擇商品的余地,因而比一般的贈送實物更受歡迎。對于商家而言,持券購買,增加了消費者在商場內的滯留時間,也有利于擴大商品的銷售額。
對于購物返現的促銷活動,如果返贈現金以折扣形式在發票上體現,可以少交增值稅,免交個人所得稅,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積分返利的稅負和買贈銷售相同,對于此類促銷,原理上還是轉化為折扣形式,避免視同銷售。顧客使用積分,換取商品時,在發票上列明貨物標價、積分折扣金額、實收金額,會員積分可以完全當作銷售折扣處理,避免視同銷售而多交增值稅,同時,如果把積分換購商品擴展至全場,會員因為可選擇商品的范圍的擴大而更加容易接受。
由此可見,對于上述各種促銷手段的稅務籌劃,其關鍵是將各種打折、贈送行為,轉換成商品的折扣形式,以期達到直接扣減銷售額,少提增值稅銷項稅的目的。
如果買贈銷售時,贈送的現金、購物券和實物與企業生產銷售密切相關的,應計入企業廣告促銷費用,允許稅前限額列支;而捐贈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企業不通過非營利機構的捐贈一般不得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整。
一、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1)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2)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3)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二是遲延納稅。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要進一步考慮的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稅收籌劃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來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的降低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稅法規定企業負債利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企業具有節稅的財務杠桿效應,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風險成本也隨之增加,當負債成本超過了息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呈現出負的杠桿效應,這時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三)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
(四)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一方面,企業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負擔上,因為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就要多繳;另一方面,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五)事先籌劃原則。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二、現代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理念的改變為企業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計劃經濟時代,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企業只須在政府派駐的稅收專管員直接輔導下申報納稅,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逐步國際化、知識化、信息化,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稅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的內涵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可以說,目前研究企業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二)稅收制度的完善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綜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為如果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定,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甚至會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蛻化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國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財務管理者和有關人員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
關鍵詞:高新企業;財務管理戰略;稅收籌劃
一、前言
信息技術飛速發展背景下,以先進技術為支撐的高新技術企業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相比較常規的生產企業或者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營中以先進技術為支撐,強調通過現代高新技術來提高生產效率,實現自身的健康發展,其財務管理呈現出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基于此,企業應該做好財務戰略管理以及稅收籌劃工作,以此來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高新企業財務管理戰略的內容
高新企業本身是以先進技術為支撐發展起來的新型企業,與一般企業一樣,在發展過程中同樣需要經歷初創期、發展期、穩定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應該有與之相對應的財務管理戰略:一是初創期,企業本身對于資金需求巨大,大規模的生產經營活動使得企業容易出現資產負債問題,需要面臨階段性的財務風險,在制定財務管理戰略的過程中,應該以迅速擴大企業資產規模為主要目標;二是發展期,也可以說是擴展期,企業同樣需要面臨較高的財務風險,不過由于本身處于經濟復蘇階段,因此可以繼續沿用初創期以迅速擴大企業資產規模為主要目標的財務管理戰略;三是穩定期,這一時期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有所減少,開始進入到了經濟繁榮期,可以將其分為兩個不同階段,前一階段可以采用擴展期的財務管理戰略,在擴大企業資產規模的同時,進一步增加勞動力,后一階段則應該對財務管理戰略進行適當調整,以財務業績穩定增長以及資產規模平穩擴展為目的,對企業的最大收益進程進行維系;四是衰退期,企業對于現金的需求量進一步降低,資產規模擴張停止,企業經營標準得以確立,在每一個部門之間執行相應標準。此時,企業在制定財務管理戰略過程中,應該強調對于財務危機的預防,實現自身的穩定生存和長期發展。
三、高新企業財務管理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對于高新企業而言,財務管理戰略設置的重要目的,是為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稅收籌劃的重要目的,是為了能夠幫助企業在合法范圍內,減少稅收負擔,最終目的依然是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因此兩者在目標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財務管理戰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向,其實施則需要取決于企業戰略制定方向,三者相互牽制、彼此促進。高新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會對應不同的財務管理戰略內容,其與稅收籌劃的關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性。首先是籌資戰略,要求對企業發展中所處的內部及外部環境狀況進行全面分析和觀察,以適應企業發展需求的角度,做好籌資目標、籌資原則、籌資渠道等的長期籌劃,這一點在企業初創期和發展期尤其重要。對于高新企業而言,籌資方式不同,產生的稅負也會有所不同,要求企業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好多種籌資方式的對比,從中挑選出優勢明顯的籌資方式,在保證稅收籌劃效果的同時,也可以有效降低籌資成本,保證稅后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投資戰略,即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為了能夠對投資目標、投資原則、投資規模等問題進行解決所做出的戰略活動。投資戰略主要體現在企業初創期、發展期和穩定期,企業需要對投資形式、投資地點以及納稅人身份等進行衡量,于投資前,通過合法手段來對利潤進行確定,掌握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其進行合理利用,提升稅收籌劃效果;然后是股利戰略,其本身是收益分配的重點,能夠對股利戰略目標、股利發放比例以及股利發放時間等問題進行解決,與籌資和投資活動關聯密切,會出現稅收籌劃執行。
四、高新企業財務管理戰略中的稅收籌劃應用
1.在籌資戰略中的應用
一方面,應該對籌資方式進行明確。高新企業在資金籌資的過程中,可供選擇的方式有很多,如發行股票、債券、租賃、賒購等,對比而言,債券屬于直接的債務關系,籌資速度快且融資成本低,發行的主體可以是國家或者公共團體,也可以是企業,與之相比,股票發行的主體只能是股份制企業,適用性不強。銀行信貸雖然同樣有效,不過屬于間接籌資,要求高審查嚴,對于中小企業并不友好,而且由于信貸合同的存在,其本身的抵稅作用會被削弱,也會帶來一定的財務風險。不同籌資方式有著各自的優勢和缺陷,高新企業在實施的過程中,應該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一種或者幾種籌資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稅收利益,并且將稅收籌劃在籌資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另一方面,應該對籌資結構進行優化。高新企業需要做好籌資結構的分析,就貸款引發的財務風險進行深入研究。對于前一個問題,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解決,后一個問題則應可以發行債券,或者向相應的金融機構借款,在面對大型投資項目時,可以選擇多渠道多形式的籌資,籌資結構必須依照企業期望的資金收益及風險大小的綜合比例,進行確定和優化。
2.在投資戰略中的應用
不同企業會采取不同的投資方式,適用的稅收減免政策也會有所不同,因此,高新企業應該從自身的注冊類型、注冊區域以及投資行業等著眼,制定出多種不同的投資方案,通過綜合比對選出最優方案,實現對稅收負擔的有效控制。現階段,我國企業的組織形式大致可以分為公司企業、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其中,公司企業包含了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于大型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適用于中小企業),獨資企業主要是由個人出資創辦的企業,包含了大部分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則是由多人聯合出資創辦的企業。從高新企業角度出發,多數都是公司企業的組織形式,將股息作為稅后利潤分配給投資者,如果是個人投資者,則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繳納,合伙企業僅面向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高新企業應該從國家的稅收政策出發,選擇有利的組織方式,做好投資規劃。
3.在股利戰略中的應用
收益分配戰略包含了股利分配和資本收益管理,高新企業需要于年終收益分配環節進行納稅,股利分配政策會直接影響納稅的多少,因此,在開展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高新企業應該進行免稅收入等相關費用的扣除,通過虧損年限進行彌補,同時需要確定好相應的股利分配形式,以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為例,前者需要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后者不需要,也不會像前者一樣,減少企業留存收益,不過會對股東的權益結構造成影響。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應用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的稅收規劃。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以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籌劃性、目的性等特征。籌劃的本身是一種程序,其步驟是以假定目標為起點,然后定出策略、政策以及詳細內部計劃,以求目標之達成。由此可見,籌劃不是采取行動本身,而是決定做什么、何時做、如何做、由誰來做的過程。
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或抗稅。合法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實現企業總體稅負最小是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制定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測算、比較、選擇和實施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與方法。
一、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現代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有助于提高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從而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發揮會計的多重功能。
2.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一方面,企業納稅具有強制性,必須支付,從而加大了企業現金流出的數量;另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納稅金額,盡可能地減少企業的現金支出,避免出現現金不足,從而達到增強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可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付的稅款,有利于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樹立企業良好形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制度的完善,納稅的可籌劃性愈發突出,要求我們把稅收籌劃作為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重點來研究,使企業在新的法規下更好的實現企業的最大目標!
(二)現代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1.納稅人的需求。經濟學中所講的“人”,是一種總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經濟人”;因而沒有一個“人”是愿意多繳稅的,他總是希望在收益一定時能盡量少繳稅。只是有些人通過合法的手段達到這一目的,而有的人則借助非法的手段,如偷稅、漏稅、逃稅、騙稅等。大部分人不愿意冒風險違反法律,但是又希望少繳稅,因此稅收籌劃也就應運而生了。
2.稅收籌劃存在發展空間。一直以來,國家為實現公平分配、調節經濟的財政稅收目標,稅收法規中也必須對不同的納稅事項做出不同規定。同時,國家、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為稅收籌劃也提供了前提條件。我國自加入WTO以來,正日趨與國際接軌,在國外已實施稅收籌劃多年的情況下,我國稅收籌劃發展的空間也是有的。
3.法律上的認可。這是開展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國家的法律對稅收籌劃不認可,認為這種行為屬于偷稅的范圍,就會嚴加阻止,從而阻礙稅收籌劃的歷史進程;相反,如果該國對稅收籌劃的這種行為表示認可,則稅收籌劃的步伐就會加快。在現代社會中,由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國家實現調節社會經濟的政策目的,通常會鼓勵企業稅收籌劃,很少會出現法律禁止稅收籌劃的情況。
4.會計實踐的靈活性。在某些會計方法的選擇上,會計人員擁有一定的自。如:現行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將此作為會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由企業來決定。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于沒有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同時,一些會計準則還賦予了會計人員一定的職業判斷空間。比如: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等。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宏觀方面稅收籌劃的措施
1.全面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培養企業正確的納稅意識
財務人員應當走出以賬論賬的狹小天地,積極參與繼續教育,努力把自己培養成復合型人才,使財務信息盡可能充分的發揮作用。現代企業應當自覺地把稅法的要求貫徹到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中去,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合法的稅收籌劃觀念,采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準確把握稅法,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才能使稅收籌劃活動避免避稅之嫌。
2.建立健全相關的稅收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實行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的稅率形成了企業避稅的外在誘因;由于《稅收征管法》存在疏漏,又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如納稅人利用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經營與稅務登記之間的時間差,盡量推遲稅務登記時間而獲取稅收利益;如納稅人利用自主定價權,故意壓低價格將產品銷售給關聯方,或將母公司的管理費用進行不合理的分配,從而減少納稅。因此,國家調整某些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縮小了不同企業間稅率的差距,以減少企業進行避稅的外在誘因;同時,修改完善了《稅法》,以治理稅收籌劃中的不合理現象。
3.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構建科學而又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盡量避免會計處理中“無法可依”現象的發生,是減少避稅等負效應的有效措施。會計準則的完善應實現國際趨同,盡量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使有關會計選擇的規范更明確、具體。對一些主觀判斷較強的會計原則和政策的運用,應規定相應的約束條件。當然,這并不是說會計準則應對各類具體業務,在全國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間作出完全相同的規定,而是對不同行業共同業務作出統一的規定,對不同行業或不同規模企業特有的業務作出分類的規定,某一個企業只能適用于其中一類情況,做到既統一又靈活,充分發揮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作用。
4.加強外部對稅收籌劃的監督
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經常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同時,許多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也紛紛開辟有關稅收籌劃的咨詢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的會計報告,稅務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避免自身利益受損,審計不嚴現象難免發生。因此,需要規范稅收籌劃制度,加緊對稅務業務立法,增強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加大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執業風險,加強對企業的審計監督。此外,加強稅務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稅務干部素質,對加強稅收征管將起決定性的作用。
(二)微觀方面稅收籌劃的措施
1.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可以選擇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二種不同籌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后果。籌資時影響稅收成本的是籌資費用在計征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即兩種籌資方式各自的資金成本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反映是不同的。在負債籌資方式下,借入資金要按照規定到期還本付息,但其支付的固定利息在稅前列支,從而達到抵稅的作用。而在權益籌資下的權益資金,具有長期性、安全性,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的優點,它是以股息形式從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支付的,所以不具有抵稅的作用,這樣就使得權益籌資的成本一般比負債籌資的成本較高。根據財務管理的理論,加大貸款規模,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有資金的利用率,且利息可以納入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當稅率較高時,借入資金節約稅收成本的收益增加。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支付利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從而使企業的價值增加。但這并不等于企業負債籌資越多越好,如果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產生負效應。當企業的負債率過高,超過企業的承受能力時,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
相比之下,利用權益資金籌資風險就小,但會造成資金成本較高。企業在籌資時,應充分權衡權益資金和借入資金的利弊,合理確定兩者之間的比例,科學安排籌資的資本結構,使得財務風險和籌資成本保持最佳合理配置。
2.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稅法對企業的投資收益也有影響,投資于不同的對象取得不等的投資收益。企業在進行直接投資時,有時并不采用直接投資建廠的方式,有些盈利企業以虧損企業作為投資對象。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盈利企業通過并購投資虧損企業,可以在法定彌補期內,用虧損企業的虧損來抵消盈利,減少應稅所得額。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時,要考慮不同地點的稅制差別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選擇有稅收優惠政策、整體稅收負擔相對較低的地區進行投資,以獲得最大的利益。我國稅法規定,凡在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邊遠地區投資設廠均可享受減免所得稅等優惠待遇,如“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又如,“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國內其他地區2008年1月1日后則為25%,相差10個百分點。向這些地區投資,不僅可以少交或不交稅,而且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
3.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1)采購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首先,進貨渠道的稅收籌劃。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由于增值稅進項稅額實行憑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不使用專用發票,所以,通常會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如果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的唯一選擇,則有失偏頗。首先,小規模納稅人并非完全不能提供抵扣憑證,可以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其次,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經營相對靈活,價格浮動可能更大,如果其價格低于一般納稅人一定幅度,如適用17%稅率的貨物,價格低至一般納稅人的86%或者更低的話,即使不能提供專用發票扣稅,也不影響、甚至能夠減輕購貨方的增值稅稅負。
其次,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采購的結算方式大致有兩種:賒購和現金采購。其選擇權往往取決于購銷雙方談判,如果所購產品趨向于買方市場,且采購方實力強、信譽高,那么在結算方式的談判中,采購方往往容易獲得話語權,占據主動地位。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付出貨款前,先取得對方開具的發貨票;盡量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盡量采用賒購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盡可能少用現金支付方式等。
(2)銷售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首先,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以舊換新銷售、還本銷售以及現銷和賒銷等是現代企業常用的營銷方式。稅法規定,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銷售額。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善于選擇經濟的銷售方式。同時,還需注意區別對待代購和代銷行為,避免可能出現重復的納稅義務。
其次,銷售地點的籌劃主要包括對進銷、代銷與自產自銷、內銷和出口、直接出口與委托出口的選擇。我國稅法規定,對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而內銷產品則要負擔17%的價外稅,盡管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有可能低于其國內市場價,只要其差幅達不到17%,出口較內銷有利,反之企業則應選擇內銷方式。
另外,在銷售費用的扣除,銷售收入時間的確認方面也可以適當的采取稅收籌劃措施,達到節稅目的。
(3)薪酬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除了常見的發放獎金,增加非貨幣性支付,如為職工提供住房,提供一定的培訓機會,還可為他們足額繳納社保基金,這都可以在稅前扣除。
(4)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籌劃
如某企業年末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元,假設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則企業應繳納2.5(10×25%)萬元所得稅;假設通過境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在法定扣除額1.2(10×12%)萬元內向公益事業捐贈,則該企業成為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降為20%,只需繳納2(10×20%)萬元所得稅,為企業節約利潤0.5萬元。
通過比較可看出,適當的公益性捐贈,可起到降低稅負,使企業獲取更多的可供分配利潤的作用。但是,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應合理進行捐贈籌劃:一是捐贈之后適用稅率下降;二是捐贈要在扣除比例限額之內;三是捐贈之后稅款節約額需大于捐贈額。
4.利潤分配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時分配與推遲分配,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及貨幣分配與實物分配等多種選擇。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的企業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來講,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股東須按其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準備發放的現金股利轉變為本公司股票支付給股東,股東就可避免上交個人所得稅,獲得較多的資本收益。
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后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為鼓勵外資企業的再投資,我國稅法制定了若干優惠政策,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再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的40%稅款。對外商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將其從企業取得的利潤進行符合條件的再投資,不僅可以“節約”其應納稅款,而且擴大了再生產,增大了利潤規模的機會。這是利潤分配的方式也順應了我國稅法鼓勵的方向。
綜上所述,稅法是既定的,但現代企業的涉稅行為卻是可以調整變化的。只有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做出企業戰略和戰術的選擇,合理應用稅收籌劃措施,才能真正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1]侯立新.企業合理避稅解決方案[M].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2006.
[2]莊粉榮.稅收籌劃實戰經典百例[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稅收;財務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運用的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能夠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很多企業中,尤其是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的能力普遍較低,對財務管理的認識局限于財務核算。與企業管理層的要求有著一定的差距,企業管理層希望通過對經營、投資和理財的事先安排,盡可能的節稅。但財務人員往往只能做到減少稅金或者推遲交稅,這樣的做法有著極大風險,如果審計嚴格就可能被指認為偷稅行了,就會被加倍的處罰,并且為企業帶來不良記錄。
(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利潤的增加依靠提高收益和減少支出來實現。稅收作為企業重要的支出項目,占到企業利潤的相當大的比重。如果能夠做到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妥善安排,選擇最為優化的納稅方案,則可以為企業節約更多的資金,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三)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需要。財務管理中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決策的制定都與稅收籌劃有著緊密的關系。企業無論進行怎樣的經濟活動都會考慮到稅收因素,因此,哪些環節可采取稅收籌劃,直接影響著企業投資的方向,企業可以參考稅收政策,選擇納稅低但收益較高的生產方式。企業的財務核算必須時刻考慮到稅收的影響,只有在稅收政策導向的情況下,企業才能全面分析投資的項目,做出有利于企業利潤最大的決策。
(四)企業向海外市場擴張需要稅收籌劃。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現代企業走出國門已經不是新鮮的事情,然而具體到哪個國家去投資,選擇什么項目。稅收因素都是重要的考慮項目之一。每個國家對某一行業的稅收制度不同,利益的分配也就會不同。有些國家會開出優惠的稅收制度吸引企業來投資,這對于企業來說會減少很多的稅收負擔。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一)籌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中,籌資是一項重要的財務管理內容,但籌資同樣有著稅收的支出,稅收會無形中加大籌資的成本,而籌資成本過高,不但不會給企業帶來收益,反而會給企業帶來虧損。因此稅收是籌資中必須考慮的環節。企業籌資有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究竟采取何種方式,首先要拿出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互相進行的對比,盡可能最大程度上降低稅收支出,以保障籌資的收益。
(二)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企業經營的目的即為產生最大的利潤。而稅收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利潤。企業在投資活動中,要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能利用則要利用到國家對某些行業、某些領域的稅收特別照顧政策,使利潤收益最大化。
(三)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經營活動維系著企業的存活。而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稅收籌劃,在收入的稅收籌劃里包括: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在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里包括:利息支出的稅收籌劃,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稅收籌劃,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工資費用的稅收籌劃。充分利用在收入和成本費用的各個環節中的稅收籌劃,盡可能幫助企業節約資金。
(四)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則在很多方面可以為節省許多資金。一是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當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使用下一年的稅前利潤彌補,企業以盈利彌補虧損,少交所得稅,從納稅中獲得收益。二是利用再投資優惠的稅收籌劃。三是保留在低稅地區投資的利潤不予分配,可以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從納稅中獲得收益。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運用應注意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應從整體、系統地進行考慮,整體效益為上。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盡可能多為企業帶來更大價值。但在稅收籌劃時,要從整體上進行通盤考慮,不能因為稅收籌劃而顧此失彼,更應該從企業投資、生產、銷售等各個方面進行綜合籌劃,把稅務籌劃當作其中的一個環節,否則容易犯丟了西瓜撿芝麻的問題。
(二)不鉆稅法空子,不做違反政策導向的稅收籌劃。納稅是每一個企業應盡的職責。國家稅法的根本在于對社會需求分配形式。作為企業財務人員,要認真積極地學習稅法,稅收籌劃所做的事情必須限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企業可以利用這一權益為企業所用,但如果一味的想減少交納稅收,必然導致產生違法的后果。
(三)關注稅法動態,了解最新稅法信息。稅法是在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而不斷與之相適應,作為企業要緊密關注稅法的變化,吃透國家經濟政策的內涵,這樣在做稅收籌劃時,就能做到心中有數,不出差錯。
從性質上講,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收政策取得節稅利益的行為,具有合法性和預先性特點;就其操作要求而言,稅收籌劃既是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系列,又是企業根據稅法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決策過程。既減少稅負,又貫徹國家政策,這無疑給企業的稅籌工作提出了較高層次的要求。不容樂觀的是,從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來看,已呈現出了考慮不成熟、得不償失,甚至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現象。筆者針對普遍存在的幾種籌劃誤區作一探究。
一、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大誤區
(一)誤區一:對法律具體條文研究欠佳,稅收籌劃淪為違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可悲的是,企業稅收籌劃的第一個誤區產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稅收籌劃起步之初,人們認為稅籌就是運用各種手段少納稅或不繳稅,而忽視了籌劃的依據――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的條款。若籌劃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稅法不允許松動的條款,結果必然是違法。而且,時至今日,許多企業在稅收籌劃時仍存在對法律條文一知半解的現象。在籌劃過程中,如有多種方案可選擇,企業在合法范圍內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是無可非議的,但方案如果抵觸了稅法某一條例,尤其是忽視了某種法令的某個細節,則稅收籌劃的決策和實施不可避免地要淪為逃稅甚至是偷稅。例如:依據會計準則,企業在存貨計價時可選用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加權平均和個別認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計價,每期發出存貨計入成本和費用的金額必然不同,進而對所得稅計征產生影響,從外表上看,企業利用價格的變動進行稅收籌劃應在情理之中,但在籌劃時一旦出現上述疏漏,籌劃則變成了偷稅,結果自然是除了補稅還要受罰。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其購銷業務如下表:
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時,
當月銷貨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貨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時,
當月銷貨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貨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得出:當存貨單價下跌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會引起本月銷售成本的提高,從而為企業節約所得稅;反之,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則可以為企業節稅。表面看來有利可圖,于是,企業將依據市價經常性調整存貨計價方法作為了一種稅收籌劃方案,合理嗎?
先看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第11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再看第12條規定:“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從以上規定中可以得出:企業有權根據實情選擇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穩定性,出于稅收籌劃動機隨意變更存貨計價方法已屬于違法。其次,假設企業能夠持續經營,存貨能夠最終售出,改變計價方法只是調整了納稅的時間,并未從總量上減少所得稅,再由于存貨屬于短期資產,這樣,對其進行上述稅收籌劃顯然已失去了意義。
(二)誤區之二:稅收籌劃忽略了籌劃成本
從辯證的角度看,成本與收益是一個矛盾的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任何一項有利可圖的決策,其背后都要付出與之相應的成本,稅收籌劃也不例外。稅收籌劃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納稅人選擇和實施籌劃方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咨詢費、籌建費、培訓費等;隱性成本,則指納稅人由于采用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潛在利益。隱性成本實質上是一種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一般容易被忽視。
例如:B公司是一個位居低稅率區域的公司,到高稅率區域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時,往往單從減少稅收負擔的角度來籌劃,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層次考慮,如果由于分公司無獨立經營決策權,不能獨立地對外簽署合約等因素,極可能給公司資本流動及運營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并且這種隱性成本大于單一的節稅利益時,設立非獨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個得不償失的稅收籌劃方案。
(三)誤區之三:稅收籌劃因小失大,患“近視眼”,忽視了企業的整體效益
以上兩大誤區的形成,原因在于決策者未能運用政策對所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項目權衡得失,那么籌劃后某個項目的確可利用優惠政策取得節稅利益,是否意味著稅收籌劃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業為制造業,年購進用于生產的存貨1000萬元,年銷售額為2000萬元,現進行稅收籌劃:選擇一般納稅人,其年應繳納增值稅為2000×17%-1000×17%=170(萬元);如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其年應繳納增值稅為2000×6% =120(萬元)。單從稅負看,自然選擇后者。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或由稅務機關代開6%的專用發票,如果C企業大部分客戶是一般納稅人,由于購貨方難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產品滯銷,整體利潤減少,節稅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稅收籌劃者必須明確:一是稅收籌劃僅是財務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業的某種稅負最輕,而是在納稅約束的環境下,使企業稅后利潤或企業價值最大化;否則便步入了第三個誤區――籌劃因小失大,樂了一時,毀了前程。二是應樹立全新稅籌意識:對納稅人來說,如果從某一方案中可獲得最大化利潤,即使該方案會增加稅負,該方案也是納稅人的最佳經營方案。
(四)誤區之四:稅收籌劃將風險置之度外
目前,許多納稅人甚至于一些稅務服務機構提及稅收籌劃仍然存在這樣的認識:只要可以減輕稅負,增加收益就可進行稅收籌劃,而很少或根本無顧及籌劃的風險。其實不然,因為從本質上講,風險就是某一種行動的不確定性,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其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風險。
首先,稅收籌劃具有階段性和條件性。任何稅收籌劃方案制定和實施都必須立足于一定條件,一定的環境。其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納稅人自身的經濟活動條件和內部經營環境;二是外部條件和市場大環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國家財稅政策。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與稅收政策等條件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發生了變化,原本不違法的行為可能成為違法行為,原本盈利的項目可能變成虧損,原有方案的繼續使用只能導致失敗。
其次,稅收籌劃決策上的臆斷性和主觀性。從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到具體實施,都容納了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等。那么,對以上任何因素主觀性判斷的錯誤都必然導致稅籌方案的失誤或失敗,進而帶來風險,所以,稅籌成功的概率通常要與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成正比例關系。
再次,稅收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具體來說針對的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日常具體的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稅收籌劃方案及過程最終是否合法,籌劃是否成功而帶來經濟利益,都要“最終過關”,即取得稅務機關的最終裁定。這樣,顯然風險必在:稅務機關認定稅籌方案實質上違法了,那么納稅人所進行的稅收籌劃非但不能帶來稅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還會因違法而被稅務機關處罰,付出未預期的幾倍的代價。
稅收籌劃發展至今,與其密切相關程度要數以下兩大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稅收政策變動的風險,納稅人不能熟視無睹。
二、企業走出稅收籌劃誤區之途徑
(一)途徑一:充分利用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通過對第一誤區的分析,我們已明白其起因于納稅人對法律條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對法律條文望而卻步,方法便是稅收籌劃者應盡可能多、盡可能及時地了解并利用現有稅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幾個在筆者看來應先予以考慮的著眼點:
第一,考慮哪些稅種適宜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現行稅制共分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五個大類,23個稅種,每個稅種課稅對象不同,性質不同,稅籌收益也不相同。當然,企業稅收籌劃首先應側重于對自身抉擇有重大影響的稅種;其次,應該考慮稅種自身特性,因為各個稅種的籌劃空間與其稅負彈性大小有關,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空間和潛力也越大,一般來講,稅負的彈性與稅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稅負彈性還取決于稅種的要素構成,包括稅基、扣除、稅率和稅收優惠。如果用函數表示稅負(TB)與稅基(b)、扣除(d)、稅率(t)以及稅收優惠(i)之間的關系,可表示為TB=f(b;t;1/d;1/i)函數公式。稅基越寬,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反之,稅收扣除越大,稅收優惠越多,稅負就越輕。
由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負彈性大于流轉稅類,較適宜稅收籌劃。因為其不論是稅基的寬窄、稅率的高低、扣除額的大小還是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
第二,著眼于影響納稅額的因素
1.稅基籌劃。一般是通過選擇恰當的費用分攤方式來盡量減少稅基,例如:費用的平攤法可降低稅基;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也會直接影響稅基的多少,但籌劃過程中一定不要忘記遵照稅收政策進行。
2.稅率籌劃是指由于同一稅種內部也有稅率差別,一般可通過改變稅基的分布,從而選擇適用較低稅率。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率為33%,并實行兩檔優惠稅率,對年所得額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稅率為18%,對年所得額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稅率為27%。假設某企業預計年所得額即將突破3萬元時,可以將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費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從而使本年度交納所得稅時適用27%的稅率。
3.稅額籌劃。即納稅人根據稅收優惠中的免征或減征條款,通過恰當的調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減免稅條件,從而合法地減輕或解除稅負。
第三,利用地區、行業的不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由于我國地域廣闊、行業眾多,對于不同的地區和行業國家給予了不同的稅收政策,這種區域性和行業性的稅收優惠差異給企業提供了許多投資選擇的機會。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應用不同地區和行業的優惠稅率進行籌劃,包括:一是根據已在地區和行業優惠政策進行籌劃;二是將企業投資于國家給予扶植和優惠的地區和行業。當然不要忘記整體效益的預先測算。
第四,從納稅人的構成入手,利用不同規模企業稅率的不同進行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不同的納稅人享有不同的稅收待遇。例如:內、外資企業的待遇不同;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計征方法不同;所得稅因年應稅所得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稅率等。因此,納稅籌劃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開或選擇成為某種納稅人,從而規避或減輕稅負。
(二)途徑二:完善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過程
位列第一誤區之后幾個誤區,從起因上講均源于企業自身,因此走出稅收籌劃的誤區還必須從企業內部因素再予以考慮,主要包括:
第一,確立全新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價值從計量上講就是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其影響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二是折現率。據此可以推出提高企業價值的三種途徑:增加未來的現金流量、使未來的現金流量提前和降低折現率。反映到稅收籌劃上,具體表現為:首先,直接降低稅負,實際運作時可參照途徑一入手;其次,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即在應納稅額不能直接減少的情況下,通過稅收籌劃,盡量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當期的應繳稅金,改變應納稅額在各年的分布狀況,從而使企業的現金流量提前,企業升值;再者,便是實現涉稅零風險,即指由于納稅人賬目清楚,申報正確、繳納及時和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否則涉稅風險高,則折現率就高,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顯然降低了企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