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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天完成全年稅收任務的啟示
截止11月10日,**市地稅局累計組織入庫工商稅收17900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2.3%,比全年計劃超收400萬元,提前50天完成全年稅收任務。
取得這樣的成績得益于**市經濟快速發展,前10個月**市GDP增長達到13.2%,GDP對稅收貢獻率達到9.0%,處于全省前列,為稅收增長提供了基礎和源泉。
同時,該局黨組始終把組織稅收收入擺在全局中心位置來抓,通過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健全基層征管職能,從根本上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問題;切實加強基層建設,充分調動了基層工作積極性,基層戰斗力進一步增強;堅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全系統各級班子團結開拓,干部心齊氣順,思想和精力始終凝聚在中心工作上。在此基礎上,該局黨組善于把握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從實際出發,抓好重點稅源,解決好難點稅源,牢牢把握住了稅收工作的主動權。
一、堅持稅收中心地位不動搖,工作機制健全,責任落實到位
年初,該局把稅收任務及時分解落實到基層征收單位,層層簽訂責任狀,對完不成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對達不到進度的進行處罰,把工作責任落到實處。該局黨組堅持按月聽取收入情況,分析形勢,通報進度,做出部署,把工作抓實抓細。稅收工作的中心地位還體現在該局的各項工作都服從服務于這個中心,圍繞組織收入工作形成合力。稅收信息化“兩套系統”全面順暢運行,與業務工作結合緊密,在組織收入工作上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科技支撐作用;稅收執法責任制在全系統全面推開,并進行了過錯責任追究制試點,共追究28人次、12個單位集體,強化了工作責任落實;通過強化班子隊伍建設,增強了干部隊伍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保證了工作質量。
二、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從根本上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問題
針對舊征管體制存在的基層機構征管職能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責任劃分不清等問題,該局積極探索從源頭上解決問題。今年初,該局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取消原來承擔全市區集中征收的征收分局,使各基層局變為能獨立行使稅收征管職能又能更好服務納稅人的基層征管機構。在此基礎上,普遍實現劃片管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做到稅收征管責任內部到人、外部到戶。
新的征管體制健全了基層單位的征管職能,實現了責權利的統一,有利于工作責任落實,充分調動了基層工作積極性,增強了基層工作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較好地解決了“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經過半年運行,稅收征管質量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征管“六率"得分由過去的90.82分上升到93.97分。
三、始終把握組織收入工作重點,重點稅源征管質量進一步提高
該局把重點稅源作為組織收入工作的關鍵來抓。在基層機構調整時,成立了**分局,加強了對**公司等重點稅源的專業管理。同時,抓好三個結合,強化對重點稅源的綜合監控:①市局領導包保與基層管理相結合,加大了對重點稅源的協調力度;②計財監控與稅政、征管、信息科的分析預測相結合,加大了對重點稅源征收管理的指導力度;③基層征管機構管理與稽查部門專項檢查相結合,稽查部門適時介入,深入挖掘稅源潛力。
通過采取這些措施,重點稅源稅收大幅度增長。其中,**公司入庫稅款3663萬元,同比增長32.2%,增收893萬元;**發電公司入庫稅款1403萬元,同比增長68.2 %,增收569萬元;金融業稅收入庫稅款1768萬元,同比增長21%,增收307萬元,并做到按月均衡入庫,對全局提前超收發揮了至關重要作用。重點稅源挖潛工作也取得了新進展,由稽查部門對**公司房產稅、**發電公司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展專項檢查,查補入庫稅款650萬元。
四、強化措施,解決好稅收征管中的難點問題
近年來,**市小煤礦發展迅速,今年前10個月地方原煤產量達到524萬噸,占全市煤炭產量的三分之一,是稅收的增長點,也是難點。
在小煤礦管理上,該局制定了《**市地方稅務局地方煤礦管理辦法(試行)》。工作中,立足該市市區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際,充分調動區級政府積極性,加強與區煤炭管聿棵判?鰨?笆閉莆湛?た缶??浚??鋅?た缶?牡羌鍬蝕锏攪?00%,不留死角。按月從煤炭管理部門掌握各煤礦的產量、銷量和價格,普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及時組織稅款入庫。同時,委托煤炭調運辦在煤炭調運環節查驗是否完稅,徹底堵住稅款流失。前10個月,小煤炭入庫稅款1050萬元,同比增長127.8%,增收589萬元。
針對焦化企業迅猛發展的實際,加大對其企業所得稅管理力度。前10個月,焦化企業入庫稅款810萬元,同比增長80.4%,增收361萬元。
針對建安企業難管難收的特點,在強化日常催繳的同時,通過實行以票管稅,有效防止了稅收流失,截止11月11日,建安企業入庫稅款1583萬元,同比增長56.3%,增收570萬元。
五、切實加強基層建設,充分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
該局基層機構調整后,工作重心進一步向基層轉移,人財物全面向基層傾斜。選拔了一批優秀人才擔任基層班子正副職,增強了基層領導力量,帶動了基層工作開展。先后投入資金500余萬元,為四個基層局新建、購置或維修了辦公樓。此外,基層單位的交通工具、計算機及其它辦公設備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充分調動了基層工作的積極性,推動了稅收工作開展。
一、加入WTO對我國稅制的影響
我國加入WTO后,在高度國際化、復雜化和多邊性的社會經濟環境中,要求在國內稅制建設上更加充分地體現國民待遇原則,對中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執法的規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量外資更廣泛地進入、跨國經營的擴張和電子商務的興起都使我國的現有稅收管理面臨巨大的挑戰。我們必須按照國際慣例并參照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在優化稅制、簡化程序、便于征管、優化服務上繼續深化改革,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和依法治稅的力度,為我國經濟參與國際經濟競爭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加入WTO后對稅制的具體影響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全球化必然帶來金融全球化和國際金融信息化。金融市場加速擴張,金融工具不斷創新;資金交易的規模和速度前所未有;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大規模的兼并、收購、信貸等交易更加頻繁;證券市場發展迅猛;因此,必須盡快出臺相應的稅收政策。
2、經濟全球化促使國際貿易更加自由化。目前,世界貿易的增長已超過世界經濟的增長,尤其是互聯網達成的貿易額更是屢創新高。基于此, 必須盡快出臺網絡交易、電子交易的稅種確定、稅收征管及管轄權設置方面的法律法規,為促進互聯網絡及其電子商務的發展,國際社會必須建立國際稅收新秩序,以提高稅收的確定性和避免重復征稅。
3、為適應加入WTO及經濟全球化,要盡快加強涉外稅收協調與合作,制定獨立的稅收政策,積極參與國際稅收管理協調;要研究其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并制定相應對策,改進稅收征管手段,合理運用國際通用的稅收監控措施,加強國際稅務協作;隨著加入WTO和互聯網與電子商務的發展,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務檢查的范圍將隨著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而擴大,必須采取相應對策,完善稅收征管并使稅收征管秩序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加入WTO對我國稅收政策的影響
加入WTO后,需要將明顯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和透明度原則的稅收政策,進行符合WTO原則的調整,在調整過程中既要注意保護扶持我國民族工業、幼稚產業的發展,又要注意到給我國財稅帶來的增收、減收以及我國財力承受能力的情況。
1、改進生產型的增值稅并逐步向消費型增值稅過度
1994年在我國進行稅制改革時,考慮到過去和當時基建規模過大、過熱情況,國家財政收入承受能力的情況,采取穩進的方式,我國實行了生產型增值稅、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世界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生產型增值稅的缺陷日益顯示出來,不利于我國固定資產的更新與技術進步,不利于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不利于企業擴大再生產。為了消除以上弊端,適應加入WTO后的公平競爭形勢,我國需要改進生產型的增值稅并逐步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
2、統一內外企業所得稅法
1994年稅制改革時,將國內按不同經濟所有制的所得稅暫行條例統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涉外企業仍實行1991年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于兩法規定的稅率、成本范圍、開支標準、折價計算、優惠辦法等不同,有失公平稅負,也不符合WTO規則的要求。如稅率方面,外資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方面為30%,地方所得稅率為3%,外資企業投資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率為24%,投資于經濟特區的稅率為15%。兩檔低稅率對我國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擴大開放、引進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引進先進管理經驗,起到了十分明顯的積極作用,對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其不足之處是,有些地方為了擴大引資規模,無視中央與地方稅權的劃分,降低稅率,延長優惠期限,越權減免,先征后免互相攀比等情況,擾亂了稅收秩序,給外資企業一個稅法不統一、政策不穩定的印象。還有對稅前費用扣除標準、對折舊留存殘值比例的內外差別也構成了對內資企業稅收歧視,由此對國內企業造成了不平等,削弱了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對國內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
國內企業企業所得稅率為33%。為了扶持國內小企業的發展,增設了兩檔低檔稅率,年所得額在3萬元以內的,稅率為18%,年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內的,稅率為27%,年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外資小企業則不能享受以上兩檔稅率,也造成了不公平,形成了對外資企業的稅收歧視。
所以,諸如此類的差別,顯然不符合公平稅負和平等競爭的要求,要盡快統一內外企業差別,向國民待遇原則靠攏。
3、調整“區別對待”的稅收政策
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對待”的稅收政策,對國營經濟、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曾發揮過積極的促進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特別是現在加入了WTO,需要將“區別對待”調整為“公平稅負”,為國內外的應稅義務人提供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求得共同發展。對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的,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如城市建設維護建設稅,是國家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開征的一個稅種。目前只對內資企業征收,對外資企業免征,可外資企業同內資企業一樣享用城市道路、水、汽、電、通訊等基礎公共設施,但不盡納稅義務,顯然背離了受益與負擔一致的原則,需加以調整,內外一視同仁。
三、加入WTO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1、對經濟稅源和稅收入的影響
我國加入WTO后,各個產業和各個行業都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總量和結構都將發生變化。反映到稅收上,將引起地方經濟稅源規模和結構的變化,從而導致稅收收入總量和結構的變化。
2、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加入WTO后,我們稅務部門面對的征管對象比以前更加復雜和多變,特別是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等經濟活動將給稅收征管帶來重大影響,如何針對網絡交易、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征稅辦法,并實施有效的稅收征管,成為擺在我們稅務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需要考慮的是,要在鼓勵新興工業發展、促進網絡交易和保證政府必要稅收收入之間尋找合理平衡點。
3、對稅收執法的影響
透明度原則是WTO重要規則之一,外企人員對我國稅法法規公布不及時、內部通知多以及有些稅務部門理解和解釋的隨意性等意見較多,我國加入WTO后,必然要求我們稅收工作要提高透明度,加快依法治稅的步伐,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加大執法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提供有效的信息、高效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因此,WTO要求提高透明度,對稅收的立法、執法、稅務人員的素質和執法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加入WTO后,稅務部門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1、加強稅源調查和稅收收入預測工作,提高稅收收入水平的確定性。我國加入WTO后,各個產業和行業的發展將發生比較大的變化,這種變化將直接導致各種經濟稅源的不確定性。面對WTO的挑戰,有的行業稅源可能日益萎縮,有的行業可能變得更加充裕。只有加強稅源調查,掌握各種稅源的變動情況,才能及時加強征管,并對稅收收入進行合理預測,為各級政府安排預算提供依據。
2、建立征管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強稅收征管。加入WTO后,由于經濟稅源發生很大的變化,稅收收入的預測和稅收任務的安排將變得困難,應全面推行征管質量考核,以征管質量的高低做為考核稅務部門工作質量的標準。
3、加快科技興稅的步伐,提高稅收征管的水平。針對加入WTO后稅收征管對象復雜化的情況,要盡快推進稅收征管的電子化建設,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和質量。
4、提高稅收執法的透明度和稅收執法的水平,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為投資者提供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提供有效的信息、高效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
一、強化稅收征管,提升征管質效
(一)繼續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
推進對納稅人的分級分類和按事項管理。完成了全市金融保險行業的劃歸管理和建筑安裝業納稅地點調整后的對接管理。積極做好全市重點工程項目暨高鐵新客站工程和田子路工程的稅源劃分及協調工作;
(二)認真貫徹落實《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擬定了2013年上半年稅收征管質量考核方案;
(三)加強發票管理。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工作,對內重點檢查發票庫房、發票繳銷等,對外重點對停車場、物業公司、培訓教育機構、旅游景區開展發票專項檢查。為進一步規范窗口征收管理,同時還開展了POS機使用情況自查工作;
(四)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管理工作。開展個體評定稅管理情況及個體戶分類管理的典型調研,針對區局個體評定稅應用軟件運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撰寫了《關于個體評定稅系統使用情況的調查報告》,提出相應改進意見。為區局進一步完善評定程序提供了有益的參考。通過調查,摸清了全市個體工商戶分類管理征管現狀。指導基層局繼續做好個體工商業戶的建賬建制工作;
(五)繼續做好推廣使用稅控機的工作。及時監督、落實未達起征點戶稅控機補助兌付工作,全市目前已推廣3205戶,其中未達起征點752戶;
(六)明確了全市財務報表的報送要求。統一報送口徑,為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全面開展稅收風險評估工作打好數據基礎;
(七)統一規范了全市征管軟件錯誤數據處理口徑、程序,全面使用征管軟件運維系統。即減輕了基層局負擔,又明確了各崗位責任。
二、持續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
(一)開展兩年一次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已預評定A 級企業339戶,B級36087戶,C級1672戶,D級162戶;
(二)在達坂城區試點使用“新疆稅企互動平臺”;
(三)在沙區試點 “自助辦稅終端系統”,擴大服務方式,為納稅人提供了辦稅便利;
(四)繼續加強12366舉報工作的管理。改進和完善12366受理、反饋、回復工作,并按季進行了通報;
(五)從四月起推廣使用高拍儀器,實施征管資料儲存電子化;
(六) 研究制定了星級辦稅服務廳和納稅服務明星評選辦法(草稿)。
三、優化征管環境,服務領導決策
(一)立足本職,加強調研服務領導決策。針對征管軟件運行、,征管服務質量、辦稅服務評價等問題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形成了題為《細節入手,做精征管服務》、《對綜合征管軟件運行中存在問題的思考及工作建議》、以及《納稅服務工作現存問題及改進措施》等三份調研報告;
(二)進一步擴大郵政代開代征范圍,以便于納稅人就近有序代開發票,新增發票代開點40個;
(三)做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相關準備工作。
下半年繼續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升征管質效水平
(一)繼續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
1、繼續做好對納稅人的分級分類和按事項管理。
2、繼續做好全市跨區縣重點稅源管理。
(二)開展全市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三)加強管理,出臺稅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
(四)加強個體戶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局繼續做好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工作,召開全市系統個體工商戶管理現場會。
(五)切實落實《烏魯木齊市地方稅收保障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爭取召開一次協稅護稅現場會。
(六)組織修改全市地稅系統“管查聯動”辦法,召開各局管查聯動聯系會;
(七)落實發票專項檢查工作各項安排部署。
二、持續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工作
(一)在區局后臺系統完善的基礎上在全市推廣使用“新疆稅企互動平臺”;
(二)跟進沙區試點 “自助辦稅終端系統 ”情況,評價試點效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縣經濟遭受改革開放以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面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面對國內重大自然災害和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中央和省及時調整宏觀經濟政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宏觀經濟政策效應具有的一定滯后性,我縣經濟下行趨勢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加上增值稅轉型和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全縣財政收入增長將明顯放緩,而財政支出呈剛性態勢,支出規模居高不下,今后一個時期我縣的財稅經濟運行將面臨較大的壓力。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增收節支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74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增收節支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增收節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促進經濟發展,切實加強收入征管
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出臺的支持經濟發展的有關文件,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加大對企業的服務力度,努力解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化解矛盾,促進經濟平穩運行。要積極開展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在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快速發展的同時,支持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以經濟結構優化帶動財政稅收收入結構優化,增強地方財政實力。稅務部門要積極推進稅收管理創新,進一步優化稅收征管服務,發揮稅收政策資源的最大效應;要加強稅收征管,提高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水平,促進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分析預測,堅持定性與定量分析結合,短期和長期分析并重,科學預測稅源變化趨勢,認真研究經濟、征管、政策等因素對稅收收入的影響,及時做好組織收入的應對預案,保持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非稅收入征收范圍和征收渠道,完善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征繳管理制度,確保財稅收入均衡入庫、持續增長和結構優化,增強財政調控能力。
二、大力壓縮一般性開支,確保重點支出需要
各部門、各單位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進一步壓縮一般性財政支出,把財政資源更多地用于提供公共服務和保障民生,用于解決群眾生產生活困難,用于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嚴格控制行政開支,減少會議、接待、差旅和公車使用等日常支出,壓縮出國團組,降低行政成本。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嚴格控制公車購置,嚴格控制新增投資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缺口。要強化預算控制,除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項目以及民生項目等重點支出外,原則上不再追加部門和單位的支出預算。
三、密切關注財政經濟運行,全面完成20*年預算
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形勢發展變化,認真分析年度財政預算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跟蹤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出口退稅等稅收政策調整的實施效果,特別要關注影響財政收支的不確定因素,分析財政收入增減變化的原因,及早預測全年財政收支情況。要針對財政收支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確保當年預算收支平衡。
四、牢固樹立勤儉意識,科學合理安排2009年預算
各部門、各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及早準備,科學合理地做好2009年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2009年預算編制必須遵循“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則,適當下調預算收支指標,使財政預算安排與經濟運行更加吻合。嚴格控制行政成本,2009年預算安排實行公用經費“零增長”,專項經費“零增長”,會議費、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用車費、出國費等“零增長”。同時,除省委、省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增支項目外,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新開口子,集中財力保障民生、促進經濟增長。
關鍵詞:稅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間,浙江省國稅系統緊緊圍繞“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新模式建設要求,堅持“探索、實踐、創新”的精神,沿著實現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這一主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國稅的發展優勢。進入二十一世紀,按照總局融會貫通地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國稅實際,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體制建設的新目標,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和探索。
一、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簡要回顧
在“九五”期間的后三年,浙江省國稅系統全面開展了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為主要特征,以規范稅收執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稅收成本、優化干部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征管改革,構建了具有浙江國稅特色的“一項制度、四大體系”稅收征管格局,在縣市范圍內基本實現了總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基本實現了由稅務機關上門收稅向全面實行以納稅人上門申報、郵寄申報、電子申報、電話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組成的自行申報轉變。在稅款繳庫方式上,基本實現以預儲賬戶納稅為主的納稅方式。2001年,全省68萬戶納稅人中,采用電子申報的納稅人已達189524戶,其中使用網絡申報78472戶,電話申報111052戶;通過“稅銀聯網、實時扣款”方式繳庫的納稅人已達553194戶。
2.建立了“一體兩翼”的集中征收體系浙江省國稅系統在縣市區域內撤并了所有的基層稅務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統一設置辦稅服務廳(或少數延伸辦稅服務窗口),全省、國稅基層征收機構(場所)已從1995年的748個,減少到2001年的79個(其中征收局58個,延伸申報點21個)。系統人均征收稅款從1996年的88萬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萬元。
3.建立了監督機制健全的一級稅務稽查體系全省各級稽查局專職稽查人員已占干部總人數的30%.實現稅務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的內、外分離,即選案由選案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征管部門)為主,涉稅案件審理實行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法規部門)和稽查部門兩級審理。規范了稅務稽查行為,加大了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
4.建立了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稅收監控體系實現縣市為單位的集中征收,計算機依托作用得到加強。省、市、縣三級DDN主干網全面建成。浙江國稅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簡稱ZT97)全面推廣,“金程工程”穩定運行,提高了稅收征管的監控能力和干部的計算機應用水平。
5.建立了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稅收服務體系通過脫鉤、整頓改制稅務中介機構,完善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稅收服務體系。2001年,通過社會中介組織申報已達112547戶,納稅人滿意,社會中介組織也得到了發展。按照總局文明辦稅八公開的要求,在全系統統一推行政務公開,建立稅前、稅中、稅后的義務納稅輔導與服務體系。
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改革,實現了浙江國稅稅收征管改革的“第一次跨躍”,為我省國稅系統“依法治稅、從嚴治隊”提供了體制和機制上的保障。
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探索
浙江國稅系統在全面實現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以后,針對主要稅源集中在縣市城區、基層征收機構相對集中、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實際,在提高稅收征收集中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
1.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提出。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形式,與以往征管體制相比優越性明顯,是跨越式的一大進步。但是,我們在總結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同時,展望當今世界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展望未來的國稅征管工作,特別是與總局新時期工作要求相比,仍有不少缺陷。這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制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縣市局需根據數據量配置不同檔次的小型機、服務器,投入較大,電子申報、銀稅聯網以及跨部門采集信息的接口比較分散,系統與數據的安全性不容樂觀,在征收能力和納稅評估方面缺乏可比性,公平稅負的范圍和程度受到限制。二是稅務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實行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以后,基本形成了小機關、大基層的格局,但由于受傳統管理思維的影響,基層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內設機構、工作流程和服務窗口設置帶有機關化的趨向。工作環節從經辦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門、局長,到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職能迭加,制約了稅務行政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三是稅務行政管理有待規范。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稅收執法基本得到規范。但稅收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夠高,人、財、物的管理仍相對獨立和分散,且信息不夠透明,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納稅服務有待加強。需要統一規范和簡化辦稅程序,同時在網絡支持下,征收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服務領域、深化和完善管理措施,達到服務優化、管理強化的目的,在樹立國稅新形象等方面需要努力和完善。
2.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和改革方案的形成。按照省局提出的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思路,2001年初,衢州市局、麗水市局根據經濟薄弱地區稅源相對集中在縣城的特點,率先開展了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試點。2001年7月省局在衢州市召開全省國稅系統市地局長會議,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了總結交流,圍繞在市地范圍內實行稅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處理、人財物集中統一管理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在肯定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作出了擴大試點范圍的部署。會后,嘉興市局以試點單位的經驗為基礎,結合本地國稅工作的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市局、縣局機構設置、職能分工、人員配備以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協調等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方案。2001年10月,湖州、金華、舟山等市局也著手進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準備工作。2001年12月,省局再次召開由省局領導班子成員、部分市地局主要領導、省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專題研究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有關問題。通過認真的討論和分析,會議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對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方案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能調整、權限劃分、人財物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論證,提出了全面建立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體系總體目標,從而為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稅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礎。
(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征管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以市地為單位“信息數據集中處理,稅款集中征收,稽查相對集中以及人、財、物集中統一管理”的新型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體系。
1.在集中征收上,按照“稅收監控在省局、稅款征收和納稅信息處理在市地局、稅收管理在縣市局”的要求,市地局設一個征收局,負責全市地稅收征收業務的管理和指導,在各縣市局設辦稅服務廳。縣市局按管理為主的功能調整內設機構,負責辦理所屬納稅人的有關涉稅事項。
2.在信息化建設上,采用以市地為單位數據集中分布模式,數據庫建在市地局,全市各單位在一個數據庫下開展稅收征管業務處理工作。
3.在干部的管理上,縣市局局長、黨組書記的任免、新增人員錄用和外系統人員調入應報經省局同意,縣市局中層正職干部的任免應報經市地局同意;同時為體現集中征收、分類管理、重點稽查的要求,管理、稽查、征收系列人員大致按基層干部的5:3:2比例配置。
4.在財務管理上,市地局實行財務統一管理,總賬建在市地局,各縣市局作為基本核算單位。統一核算,統一工資標準,獎金分檔核定。全市地固定資產由市地局統一協調管理和調劑使用,其登記、建賬、核算、管理由縣市局負責,大宗物品由市地局公開招標、集中采購。
5.稅務稽查的相對集中。市地局稽查局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檢查及市地局以上收到的舉報案件的查處,對縣市局查處涉稅金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案件派員參與查處,并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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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層征管機構設置
1.市地局機構設置市地局設1個征收局、1個稽查局,按建制區設管理局,市局內設機構按總局關于機構改革的要求設置。
2.縣市局機構設置縣市局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稅政法規科(股)、管理科(股)、計統征收科(股)、人事教育科(股)、監察室;直屬機構調整為:稽查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根據條件設立)、涉外稅收管理分局(根據條件設立);事業單位為: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根據條件設立)。
3.縣市局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能
(1)辦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編制稅務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和全局的財務管理。
(2)稅政法規科(股):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各項稅收政策、法規;負責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和中央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過錯責任追究,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3)管理科(股):負責對所轄區域內納稅人的專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納稅人稅務登記的認定和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納稅評估、發票管理、減免抵緩退稅審批、零散稅收征管。
(4)計統征收科(股):負責貫徹落實稅收計劃;負責匯總、編制稅收計劃、會計、統計數據;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受理、稅款的征收、解繳、入庫和計劃會計、統計分析;負責辦稅服務廳的各項涉稅事宜。
(5)人事教育科(股):負責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思想政治工作、基層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監察室:負責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查處干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
(四)CTAIS的全面應用,為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提供了技術支撐
根據總局關于加速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意見和稅務管理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的要求,從2001年6月份開始,全省國稅系統集中人、財、物推廣CTAIS,歷時四個月,至2001年9月底,全省國稅系統所有市地局CTAIS全部成功上線運行。啟用申報征收、管理服務、發票管理等十二個CTAIS主要功能模塊,成功辦理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票開具和稅收計會統等多項業務,系統運行基本平穩。在推廣CTAIS的過程中,我們把數據庫建在市地局,縣市局所有的稅收業務通過寬帶網與市地局小型機相連接,從而實現以市地為單位信息的集中處理,也為全面推行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的征管改革提供了技術上的保障,實現了浙江國稅稅收征管改革的“第二次跨躍”。
三、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成效
通過一年半的試點和推廣,到2002年6月底,全省10個市地局已全面實行以市地為單位集中征收,從目前的情況看運行基本正常,成效也比較明顯。
(一)進一步實現了稅收執法權的上收、分解、制約和規范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市地局征收局負責全市稅收征收業務的管理和指導。市地局執行上級各項稅收征收管理措施時,加強了協調和指導,確保了業務流程、操作規程的統一,以及與CTAIS的有效銜接。在全市地范圍內統一實行征收和專項檢查,納稅人屬地管理,基層稅收管理的執法權全部上收到縣市局,征收和檢查等執法權限逐步上收到市地局,執法主體的數量大大減少,實現了以市地為單位稅收執法權的分解和制約。隨著市地局CTAIS操作權限的統一設置,征管業務流程的逐步統一,稅收征管措施的統一落實,大要案案件檢查的統一安排、統一實施、統一處罰標準,使得稅收政策、執法口徑、操作程序在一個市地范圍內基本統一和規范,執法的隨意性得到有效遏止。同時,規范執法也促進了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我省國稅系統稅收收入在“九五”期間1997年、1999年以及2000年跨上200億元、300億元、400億元、500億元四個臺階,2002年又跨上了600億元的臺階,全省國稅共組織收入688.17億元。加上海關代征和車輛購置稅,全省國稅總收入達到869億元。
(二)為稅收征管信息一體化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將信息處理的主機集中到市地局,并按雙機備份的網絡安全要求配置硬件設備,實現了以市地為單位的數據集中分布模式。同時對全省的網絡進行增容改造,省局完成了到杭州市局100兆、到其他各市地局8兆的網絡傳輸能力,市地局完成了到縣市局2兆的網絡傳輸能力,以滿足以市地為單位數據集中和各地與省局交換數據的需要。這一數據分布模式,把信息處理的支點放在市地局,一方面統一在市地局設置電子申報、銀稅聯網以及跨部門采集信息的接口,系統與數據的安全性大為改善;另一方面使系統現有的物質、人力資源得到合理調配,也為將來把信息處理的支點放到省局提供了經驗和準備,而且與總局提出的稅收征管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基本吻合。
(三)有效地精簡了機構,提高了工作效率實行以市地為單位的集中征收,徹底改變了以縣市為單位集中征收時內設機構層迭的格局,內設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稅窗口直接面向納稅人,工作環節大為減少。在現有信息處理和網絡技術的支持下,使縣市局稅收征管業務從縱向分層分級處理,向橫向同層同級處理轉變。管理層次由原來的經辦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門、局長、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5個環節減少到目前的經辦人、縣市局機關科室、縣市局長等3個環節,既實現了專業化分工,又解決了縣市局與各管理機構在稅收管理中“兩張皮”的問題,有效地提高了稅收工作的效率。
二十一世紀,全球進入了信息化時代。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有力地推動著經濟和社會前進的步伐。在新形勢下,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科技興稅”、“大力發展稅收電子化”的戰略方針,強調稅收管理信息化,即實施“金稅工程”建設。新的《稅收征管法》在總則中指出:“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這使信息化應用服務于稅收征管的思想在法律上得以確立。
一、信息化應用在稅收征管中的意義與作用。堅定不移地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口,敏銳把握信息革命發展的大趨勢,讓信息化應用更科學地服務于稅收征管意義重大。
第一、營造了“依法治稅”的納稅環境。首先,納稅人可通過互聯網了解或掌握稅收政策和納稅流程,使其增強依法納稅的遵從度,更能與稅務部門建立起和諧的征納關系。其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可以更好地監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如納稅人在開戶銀行的資金流轉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等),以此更好地約束、規范納稅人的行為。再次,許多執法過程都要通過電腦完成,從而減少乃至消除了稅務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對遏制“關系稅”、“人情稅”等執法隨意性起著較大的作用。
第二、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納成本。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應用,使稅務征管工作方式產生了質的變化,稅收數據的存放高度集中,打破了部門界限,實現資源與信息的高度共享,不僅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時也降低了征納成本。主要表現為:(1)納稅人隨時隨地可通過電腦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辦理涉稅事宜快捷而方便。(2)稅款的征收和劃解從手工化、紙面化操作向電子化、無紙化轉變,電子票據代替了紙質票據,必然降低征稅成本。(3)稅務信息資料的存檔實施電子化,保證了稅收資料的系統和完整,方便稅務人員按不同的需要進行查閱。同時,數據的集中存放與處理也充分節約了軟硬件資源。
第三、有利于稅務部門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稅務機關是國民經濟濟運行的重要職能部門,承擔著大量經濟分析與決策的任務。信息化技術的運用,使稅務機關的決策更加科學,更加民主。首先,互聯網的應用極大地拓寬了稅務部門獲取信息資源的渠道,使稅務機關掌握更詳盡的稅源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應收盡收。其次,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運行,涉及到行政管理、稅收業務、信息技術各個層面。因而,不能各自為陣,必須依靠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保障各項工作的圓滿完成。再次,互聯網為稅務部門與社會公眾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臺,有利于稅務部門集思廣益、聽取民眾呼聲,從而作出更加科學的決策,減少決策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第四、進一步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計算機技術作為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它的廣泛運用必然與現代化的管理體制相匹配,而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流程的主要特點就是將各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統一化。科學先進的征管軟件系統徹底改變了各自為陣的局面,消除了各自信息的人為孤立,實現了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進一步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
第五、提高了為納稅人服務的效率和水平。稅務部門推進信息化建設,其意義不僅在于網絡,而且還在于政務。一方面,稅收申報方式的改革,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申報、電話申報、銀行自動劃卡扣稅等多元化方式申報納稅,實現“足不出戶,辦完稅務”的理想境界,節約了納稅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利用網絡技術和信息手段,促進了工作機制的創新與工作作風的轉變。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這為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指明了發展的方向。
二、目前我市地稅征管系統在信息化應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
從20*年下半年開始,建成了以省局為中心的省局、市局、區(縣)局、基層分局四級網絡結構,實現了辦公自動化和視頻會議的正常召開,形勢喜人。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筆者在基層征管實踐中體驗到:現有的信息化服務水平還較低,滿足不了征管改革的需要,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計算機的依托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現行征管模式是依托計算機進行稅收管理的,而隨著一體化建設步子的加快,我們綜合利用信息化技術的能力卻還不夠強,應用水平還比較低,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擬手工操作,信息傳輸仍有相當比例是紙質傳送,造成征管各環節信息不暢。同時,先進的系統停留在淺層面的運用上,局限于一般性的數據處理,缺乏對數據庫信息資源的分析整理和有效利用,征管和辦公一體化軟件的巨大潛能無法充分地發揮,造成設備資源的極大浪費。
第二、信息資源不能在更大范圍內得到共享和使用。在系統內部由于各應用軟件數據結構不一致、采集標準不統一,運行平臺不兼容等,從而產生所謂的“孤島信息”。例如:許多報表還得靠基層管理員估計加統計來編制,結果往往同一項內容反映給計會科與稅政科的數據卻不相同。在地稅系統外部,征管軟件系統沒有與國稅、財政、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實現網絡對接,使軟件的外延功能無法釋放,涉稅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時,根本體現不出現代化信息技術的優勢。
第三、信息化應用的專業人才和技術力量嚴重不足。信息化征管需要大量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系統的稅務人員,而目前在我們的干部隊伍中,具有較高電腦辦公水平的人才并不多,既精通計算機網絡應用又熟悉稅收政策的復合型人才則更少,這大大制約了稅收信息化建設的進程。此外,有限的信息技術人員一般集中在機關的信息中心,基層技術人員非常匱乏,造成機關與基層信息化運用的不平衡,對稅收征管改革帶來重大的影響。
第四、稅源監控管理缺乏力度。征管上線、集中征收后,基層管理員與納稅戶之間的直接接觸大大減少,基本上處于被動受理狀態。而目前的稅務信息化程度偏低,又不能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信息采集來源渠道有限,使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稅源結構及發展變化等要素缺乏了解,弱化了稅收征管。
第五、征管質量考核反映不了實際征管水平。在我們地稅系統,征管質量考核體系缺乏科學性,有些考核標準制定過高,超越了基層工作的實際,有的考核指標對促進征管意義不大。于是乎,基層管理部門只能整天疲于應付各種考核。大家為了取得較好的考核成績,往往對有考核的工作內容比較重視,而對未列入考核的內容則不予理睬。當稅收任務壓力過大時,許多管理員不得不做些表面性工作,甚至弄虛作假來應對上級的考核。比如:上級部門特別強調考核“納稅申報率”,而不注重抓好“申報準確率”。結果往往導致“申報率”上升,稅負率卻反而下降的現象發生。顯然,“申報率”高根本反映不出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僅抓“申報率”而不重視抓好“申報準確率”幾乎是在作無用功。
第六、網絡運行安全有時得不到保障。現代化稅務征管以強大的網絡為依托,如果網絡運行沒有安全保證,征管工作就難以開展。在實際操作中,時常遇到省局網絡系統調試或維修的情況,基層稅務人員只好被迫暫停手上的工作耐心等待。這時,一線稅務人員往往只能面對納稅人催促辦稅的訴求干著急,掉眼淚。最可怕的是,前幾年電腦還出現過資料失真的情況,屏幕上的漢字變成了亂七八糟的酷似“韓國文字”的東西。
三、進一步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使其更科學地服務于稅收征管。
鑒于上述信息化運用中存在的阻礙稅收征管的種種弊端,筆者提出幾點參考建議,欲以求得問題的解決。
第一、轉變觀念,向深層次管理職能擴展。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如果不實現征管軟件的順利運行,就失去了信息化建設的意義。因此,各級機關必須轉變觀念,加強學習,改變傳統的手工勞動,適應政務辦公的電子化、自動化、網絡化,擴大計算機應用領域,從淺層次管理職能向分析、預測、決策輔助等深層次管理職能擴展,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提高地稅部門的管理能力,決策能力,應急處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
第二、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強化信息化專業隊伍的建設。稅收信息化建設,人才是關鍵。電子稅務屬于高科技的范疇,不僅需要組織高、精、尖的信息技術人才攻關,而且需要全體稅務人員具有良好的信息技術素質。目前我們稅務人員隊伍現狀與人才的要求尚有不少距離。大量引進人才不太現實,只有加強對本系統干部職工的計算機應用知識的培訓,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全員參與,將領導干部、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運用人員分層培訓,才能滿足不同崗位的工作需要。
第三、加強信息交換,發揮共享作用。在加速國、地稅信息交換的基礎上,有步驟地實現與工商、金融、財政等有關部門信息聯網,實現信息共享,使稅收征管實行全方位的監控,提高稅款征收、稅收稽查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同時,加強與政府部門和社會護稅協稅網絡的溝通,把計算機信息處理的優勢與人工信息采集的優勢有機地結合起來,確保征管資料的準確性。
第四、認真調研,制訂出更加科學的考核機制,優化網絡資源的配置。領導干部必須本著務實、高效、節約的原則,深入基層,認真調研,制訂出更加切合實際的目標考核辦法。不盲目追求考核的高、精、尖,宗旨在于促進稅收征管,提高設備資源和人才資源的利用率。
×⒉強化管征,向管征要稅收。一是建立健全建安檔案,重點對企業新擴建廠房進行勘查清理,并對舊廠房進行全面核實比對,有條件的適時建立電子建安檔案,實現建安稅收的長效管理;二是加強協稅護稅網絡建設。利用與工商、國稅等部門的定期信息傳遞工作,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戶;三是加強稅款征收的日常監督,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入庫,防止欠稅的發生;四是做好新辦企業甄別,防止企業所得稅流失。
×⒊繼續大力推進“稅務公開、民主評稅”,提高參評率。深入探索民主參與和公開形式的多樣化,著力對民主評稅的流程進行合理化的再造,同時結合納稅評估的要求,探討擴大民主評稅范疇,把“納稅評估”與“民主評稅”有機結合起來,增強納稅評估的公開性與公平性,并不斷提高民主評稅的參評率和幅度。
×⒋加強代征費宣傳和征收工作。明年將按上級的工作要求,對社保“三費”的開征做好宣傳準備工作,確保社保“五費合一”征收的有序開展,構建統一協調的稅費征收管理體制,努力完成收入任務。
×⒌廣泛開展調研活動,不斷提高稅收的執法水平。充分調動每一名同志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即“能力型”的轉變。鼓勵大膽積極探索,將稅收一線征管與稅收理論良好的結合,切實發揮基層調研工作優勢,為領導多提寶貴意見,用更科學有效的征管手段促進各項工作的長足發展。
×⒍架構稅企橋梁,努力實現納稅服務向“實效型”轉變。一方面要重視加強干部管理教育,規范行政行為和廉政教育。教育全員牢固樹立稅收服務觀,深化服務和效率是優化環境的第一標準的理念,多方了解納稅人所需、所想,真正做到知民情、重民意、排民憂、解民難。另一方面在涉稅服務過程中不僅僅要提供良好的優質服務,更重要的是如何通過稅務部門信息靈通等優勢,真正為納稅人解決生產經營和涉稅方面的有關問題。
⒎完善和規范稽查工作。建立良好的稽查運行機制,實行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四環節之間相互監督制約機制,按規定實施計劃,保質保量完成稽查工作任務。深化“約談”制度,將“約談”與日常管征相結合,以談促查,以查促管。
⒏努力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提高稅收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發揮和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作用,特別要充分利用稅收征管系統完善各項征管制度,從中發現征管過程的薄弱環節,同時加強全員電腦操作應用和培訓,逐步實現全員開票,為征管改革服務,為納稅人服務,向管理要效率,向科技要稅收。
關鍵詞:納稅服務;優化;規范;完善;體系;創新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01
現今,在很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納稅服務的理念和機制已經融入了稅收征管。我國,于2001年首次將“為納稅人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定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職責”在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及2002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體現了納稅服務工作在我國稅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一、納稅服務的主要內容
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為納稅人依法提供無償、規范、公正的各項涉稅服務的總稱。目的是促進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的提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同時不斷提高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質效。全面推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提升國稅形象的有效手段,是稅收征管的實際需求,也是當前和今后各級稅務機關的一項重大工作任務和永恒主題。
二、當前納稅服務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及存在問題
近年來,在總局的正確領導下,各級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有的還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逐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納稅服務體系和機制,納稅服務工作開始步入規范化軌道。一是規范設立了辦稅服務廳,全面落實辦稅服務廳業務流程,集中為納稅人提供各項涉稅服務。二是完成了電子報稅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實現了財稅庫銀的橫向聯網,極大的方便了納稅人的申報納稅,并為稅務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奠定了堅實基礎。三是全面深入推進了辦稅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向納稅人公開各項涉稅事項辦理的法律依據和辦理流程。四是開通推廣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通過人工值機的方式,解答納稅人的問題,接受納稅人的舉報和投訴,使得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了解、認知和監督各級稅務機關的工作開展。此外,還有的稅務機關順利開通了基于省局數據集中的對外門戶網站,搭建了用于稅企溝通的稅收服務短信工作平臺等,實現了納稅服務的拓展和延伸,為進一步深化納稅服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需要,納稅人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多,標準越來越高。納稅服務工作無論從思想認識、觀念提升,還是從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與納稅人的需求相比,與稅收發展形式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一是納稅服務理念轉變還不夠徹底。近年來,隨著納稅服務工作的不斷深化,重管理、輕服務、漠視納稅人合法權利的現象得到了有效改觀,但仍有相當部分稅務干部只注重納稅服務方式,不注重納稅服務的實效,更缺少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還有的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理解納稅服務的內涵上存在偏差,認為政策放松、淡化管理就是服務,以至于造成了執法缺位、管理偏軟的現象,在日常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漏洞。二是納稅服務崗責體系還存在缺位。目前,逐步建立起來的崗責體系注重了管理和執法,但納稅服務的內容相對缺位,沒有建立起包括納稅服務崗位設置、職責義務、工作流程、責任追究、質量管理、監督控制等內容的統一、規范、系統的納稅服務崗責體系,使納稅服務工作還處在不夠系統完善的水平。三是納稅服務信息化手段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功效。現代信息技術對于納稅服務還停留在硬件應用和數據的錄入、存儲和查詢上,納稅人對信息手段的利用也不充分。四是納稅服務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干部隊伍平均年齡偏大,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精通稅收會計、法律等知識的專業人才和復合型人才,與納稅人的需求相比,納稅服務還處于初級階段,打基礎階段和提高階段,如何盡快在服務認識、制度、方法、手段上迎頭趕上,是我們當前和今后一項十分緊迫而又重要的任務。
三、關于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設想和建議
納稅服務是稅收管理中的基礎性工作,是整個稅收征管體系的基礎,關系到征管工作的質效和征納關系的和諧,因此,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工作,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樹立正確的納稅服務觀念。向納稅人提供涉稅幫助是稅務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樹立公仆意識,樹立“大服務”理念,把服務理念體現在各級部門和廣大稅務干部思想意識上、制度制定上和工作部署上。把納稅服務和整個工作部署、與征管查業務、與部門協作緊密結合起來。努力做好三個轉換:一是引導稅務干部由以往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換。二是實現服務工作由獨立開展向貫穿于征管查工作全過程的轉換。三是實現服務質量由重內部考核向重外部評議的轉換。
(二)建立完善的納稅服務體系。稅務機關應建立人員、組織、經費等方面相對獨立的納稅服務組織機構,同時,進一步規劃和完善稅收服務的內容、標準和原則,不斷提高納稅服務質量。一要規范執法行為,實現權力制約。稅務機關在設計征管事項和流程時,應以納稅人為中心,切實考慮納稅人的實際需求,并建立相應的制度對稅務人員行使稅收權力時加以約束。二要建立健全優化服務機制,規范統一制度服務。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度,在探索新的納稅服務崗位職責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評價體系和監督機制。并在門戶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實現由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征納結合監督、綜合考評和過錯責任追究為一體的納稅服務評價機制。
(三)探索創新的納稅服務形式。做好三個強化,即強化培訓輔導制度、強化建議制度和強化提醒制度。在受理環節和審批環節,加強對納稅人的培訓輔導工作。同時,以不定期地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一些出臺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進行講解,了解納稅人實際困難,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予以幫助、解決。在實施稅務檢查、評估、稽查中,針對納稅人所發生的問題提出涉稅建議,并借此機會幫助企業發現、糾正財務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增進稅企雙方的交流與溝通,提升納稅遵從度。建立涉稅事項提醒、提示制度,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日常巡查巡管實行事前告知,事中進行稅收政策宣傳以及納稅輔導,切實解決納稅人由于程序不明或者政策不清被處罰后難以接受的矛盾,同時,積極探索納稅人維權服務,讓納稅人切實了解稅務行政訴訟、復議及聽政的法律程序,切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四)拓展廣闊的納稅服務外延。一是建設網絡服務平臺。加快以門戶網站為主體的“網絡國稅”和以“12366”為主體的“空中國稅”建設,在實現網上辦證、網上購票、網上申請等多種功能服務的基礎上,開展3G辦稅,郵寄送達稅務證件、普通發票等多種服務方式。開展對“12366”的宣傳活動,擴大知名度,打造成國稅維權“一線通”優秀服務品牌。二是規范實體辦稅平臺。打造“標準國稅”和“全時國稅”,打造外觀整齊統一、功能科學劃分、自助辦理業務、服務規范到位的樣板辦稅服務廳。三是擴大稅收宣傳氛圍。在全社會范圍內,多途徑廣泛宣傳稅收知識,使廣大人民認識到稅收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把稅收與商譽、信用緊緊聯系在一起,使人們在交易、消費及商業合作時關注對方的稅務登記辦理情況及納稅情況,形成全民納稅榮譽意識。
(五)提升完備的納稅服務能力。任何工作都是要有一定人員去完成和落實的,因此,人員素質的高低將決定各項工作開展的程度。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稅務人員的素質、征管能力和方法、知識水平等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因此,為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不斷提升納稅服務工作水平,應在加大對稅務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力度的同時,注重對其征管理念、征管方法、征管技術的培訓,從而更好地為國家收好稅,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關鍵詞機構分設弊病矛盾合作機制
年月日起,我國全面實施了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征管理體制的決定》。分稅制是財稅管理體制的改革方式,同時也是稅收管理體制和稅收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內容。稅務部門也隨之劃分為專司中央財政收入的國家稅務局和專司地方財政收入的地方稅務局。國稅、地稅分設后,根據收入歸屬與稅收管理權限相一致的原則,確立了我國現在實施的適度分稅制模式:除稅收方針、政策和全國性的稅種基本法仍應由中央統一制定并由中央監督執行外,對兩個不同的稅收體系,確定按照收入歸屬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原則。中央稅和共享稅的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地方稅的管理權基本下放給地方,做到稅收管理的權、責、利緊密結合。在確保中央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同時又充分調動地方財政的能動性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稅收收入連年大幅度增加,稅收執法行為得到了規范,稅務機關執法意識和納稅人納稅意識也有了普遍提高,稅收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
但是,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國稅、地稅系統自成體系,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各種弊端日趨明顯。同時,在學習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以人為本、以民為本”、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今天,做好國、地稅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對于解決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多頭進點、重復檢查、納稅成本增加等問題的解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已成為當前刻不容緩的研究課題。本文就如何建立國、地稅機構間協調與合作機制作些探討。
一、目前國、地稅機構間缺乏協調合作機制的現狀和問題
就目前的總體狀態來看,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尚未形成。雖然進行過一些配合,但合作是低層次的、初步的。如對稅務登記信息實行共享;對舉報案件屬于對方管轄的,雙方都能及時轉交對方稽查局組織查辦;對涉及雙方的移送司法案件進行了信息交流等等。但是,沒有形成高效、明確的協調與合作機制。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協調、合作及監督、制約機制,出現了一些問題,甚至在某些地區及領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問題。應當引起決策層的高度重視:
(一)一些地區出現了相互擠兌、扯皮等問題
部分地區的國地稅機構把對方部門視作對手,工作中互相對立,只求本部門完成任務,給對方部門下絆子、設障礙。機構之間也老死不相往來,從而使一些須由雙方部門共同協作完成的工作不能有效進行,如納稅人的信譽等級評定、涉稅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時的偷稅數額認定等等,常常需要政府或權力機關出面協調后問題方能得以解決。
(二)本位主義思想抬頭
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從本位主義的立場出發,千方百計地發展可以征收地方稅種的產業,而對國稅收入占主要比重的產業則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個別地區甚至出現了鼓勵地稅部門與國稅部門爭搶管戶的問題。尤其是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號文件的下達,出于稅源、收入任務等多種因素的考慮,國、地稅憑著各自對總局文件的理解,各地更是出現了一股爭搶管戶的狂潮;某些地方的兩家稅務局為了完成任務,出現了“賣稅”的現象;還有一些地方在共享稅方面作假,以提高地方的留成。
(三)稅收成本增加
一是增設機構使經費開支擴大了一倍,如辦公場所、辦公費用、交通通訊、基建等,一個縣以萬元計算,全國有多個縣,就這些重復費用全國就要多個億元。二是增加稅務人員支出,機構分設在人員問題上,基本上是國稅人員,地稅人員,國稅垂直管理到國家稅務總局,地稅有條塊結合管理,開始主要以塊塊管理為主。征稅程序分設前與分設后基本沒有兩樣,需要的人員就必須增加一倍。人員的增加緊接著就是人員工資、福利、服裝等費用,每人年—萬元,全國以萬稅務人員計算,每年就人員開支就—萬元。
(四)納稅人納稅負擔增加
納稅人同時接受兩個稅務機關的管理,免不了產生多頭申報和多頭辦理涉稅事項的問題,稅務部門也免不了重復檢查和監管,同時政策和要求也容易產生不一致等問題,從而引發了納稅人的不滿情緒。
(五)增加了征收管理的難度
企業的各種稅收資料,如增值稅、所得稅、其他附加稅等其數據資料均有一定的聯系,由于各稅種分國、地稅進行征收,人為地割裂了各個稅種間的邏輯關系,數據相關性無法核對,容易出現征管漏洞。征管信息不能及時、有效的溝通交流,導致應納入各級財政管理的稅款出現跑、冒、滴、漏現象,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六)不利于稅務機關自身的管理
兩家稅務局因各自利益有所不同而容易產生互相“不買賬”的行為,地方政府缺乏對垂直管理單位進行有效管理的手段,監管不力將導致某些部門在地方上坐大,不利稅務機關對自身的管理。同時,地方政府相對重收“費”,輕納稅,也從客觀上導致財政預算外資金大量存在有了機會。
(七)與國際慣例不接軌
兩個稅務局使國外機構和企業難以適應。國際上雖有實行中央或地方兩套稅機構的國家,如美國等,但為數不多、屈指可數。絕大多數在華投資企業并不習慣接受國地稅兩套機構的管理,影響到改革開放的深入。
(八)不利于政治一體化
我國是多民族、團結統一的大國,我國公民的 文化素質較低,法制觀念還不高,將國家稅收人為地分為國稅、地稅,容易給人們灌輸一種中央收國稅,地方收地方稅的感覺,無形之中形成一種中央和地方的對立,隱含著一種分庭抗衡現象,不利于政治上的統一。
此外,由于中央財政的調控能力受到影響,中央財政壓力開始顯現,一些稅收政策也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比如說,證券印花稅最初中央和地方是五五分成,但××年必須歸中央財政。××年歸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也要求以年為基數,從××年起實施增量共享。這也是國、地稅分設后,國、地稅矛盾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
二、建立國、地稅機構間協調與合作機制的必要性和意義
建立國、地稅機構配合協作機制,對于解決當前稅收管理過程中的諸多矛盾,保證稅收征管工作的高效運轉,合理降低納稅人納稅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有利于納稅信息的高度集中,從而為實現“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稅收征管新模式提供信息支撐。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可以使雙方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納稅信息實現互通,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從而進一步提高征管質量。
(二)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有利于提高征管工作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一方面,通過國、地稅征管、稽查部門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協調配合,雙方取長補短,能夠解決自身不能發現或難以解決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征管質量;另一方面,通過國、地稅征管、稽查部門的聯合作戰,可以減少在稅收征管、稅務稽查的部署、分析、實施、審理、執行等諸環節的人力、物力投入,減少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重復檢查是當前納稅人反映較為強烈的一個熱點問題,也是稅務稽查工作面臨的一個難點問題。通過加強國、地稅稽查局間的協調與合作,做到共同進戶、各稅統查,對于解決了納稅人意見較大的重復檢查問題以及貫徹“以人為本、以民為本”“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三、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的幾點思考
(一)難點問題
由于受管理體制、現實條件、制度建設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還存在著諸多難點:
⒈信息難以實現互通共享
目前國、地稅稅收征管過程中使用的征管軟件不同,國稅部門使用的是稅收征管系統,地稅部門則使用稅收征管系統。雙方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各類信息難以實現互通共享。網絡作為現代社會最適用、傳遞速度最快捷的傳播工具,在國、地稅機構間的作用卻變得微不足道,這不能不說是網絡資源的莫大浪費。
⒉下級部門在協調和合作方面缺乏自
如在國、地稅稽查部門的協調配合方面,因國、地稅稽查局主管部門不同,造成雙方在協調和合作方面缺乏自。作為國(地)稅局的下屬部門,稽查局必須對國(地)稅局負責。國、地稅稽查局間的合作程度,關鍵取決于國、地稅局的合作程度。如果合作程度比較高,無疑會促進雙方稽查局間的協調與合作,反之則會受到牽制。事實上,由于國、地稅的工作重點不盡相同,特別是目前國、地稅稽查局普遍實行選案與稽查分離制度,稽查案源由市局選案協調小組負責,如果國、地稅局在案源確定方面協調不到位,國、地稅稽查局間要想開展程度較高的合作是不可能的。
⒊缺乏長期效應
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在部分地區業已形成的協調與合作缺乏長期效應。目前,有關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方面的制度基本上是空白,加上前面所述體制和信息傳遞的障礙,這使得我們對“是不是一定要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國、地稅機構間應該在哪些方面加強協調與合作”等問題認識都尚未統一,工作中更是缺乏主動性與積極性。
(二)建議
⒈統一國、地稅征管軟件,或在國、地稅現在使用的征管軟件上加以改造,實現雙方信息互通共享,為開展稅務情報工作、實現稅務信息資源多元化創造條件。
通過統一國、地稅征管軟件,可以擴大國、地稅雙方的信息來源,實現信息多元化,最終達到彌補征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完善整個征納體系的目的。如果國、地稅征管、稽查部門之間能將各自利用本部門特點和優勢獲取的情報信息相互交換,互通有無,將使稅務情報信息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最大限度的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從而對稅收征管工作產生極其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⒉聯合核定管理稅款
國、地兩稅聯合進行共管納稅戶定期定額納稅人身份的認定和納稅定額的核定,盡可能在定額的核定方面標準統一方法一致,實現同一個個體納稅戶國地稅同一個身份,同一個定額,并對核定的個體納稅戶定額要積極創造條件進行聯合公布。凡繳納增值稅的共管戶,其定期定額納稅人身份的認定和應納稅額的核定由國稅負責;凡繳納營業稅的共管戶,其定期定額納稅人身份的認定和應納稅定額的核定由地稅負責。本著節省成本的原則,按規定積極委托對方代征稅款。既節省了人力、物力,又使雙方的資源得到合理運用,更是促使定額趨于合理的有效手段。
⒊聯合核定企業所得稅
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等需要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國、地兩稅對經營規模、方式、范圍基本相似的企業,在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其核定的定額或執行的核定標準應基本一致,從而避免了因主管稅務機關不同而形成稅收負擔不公。
⒋聯合評定信用等級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制定納稅信用等級評估辦法的規定,在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制定、評估、審定、公告等環節上協商一致。雙方協商不一致時,按評定等級較低一方的意見統一對外公布:同一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不會同時出現兩種結果。
⒌協調稅務檢查
國稅局、地稅局辦理重大案件時,發現涉及對方業務的重大稅收違法線索的情況,要及時通報對方或商請對方介入,實行聯合檢查。對各自接到的舉報案件,凡不屬自己管轄范圍的,要及時向對方傳遞信息,確保稅收違法案件的及時查處。并建立經常性的稽查情況通報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重大稅收違法案中的法律適用、定性和量罰等問題,協調和部署專項行動。
也可設想從根本上改革現行稽查管理體制,將國稅、地稅兩套稽查機構合并,并實行相對垂直領導。這種機構設置方法,有利于在稅務系統內實行征 管與稽查的兩權分離,有利于稽查機關的各稅統查,有利于提高稽查機關的執法權威性,有利于排除各種阻力,加大稽查力度。
⒍聯合進行涉外稅收管理
對從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外國企業,國、地兩稅之間應當就其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的認定上協調一致,并就稅源管理、稅收征收等方面加強合作信息交流。對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的稅收管理,在納稅人身份認定、稅基的核定上協調一致。對需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征免事項,國、地兩稅機構應聯合行文報批。
⒎聯合進行售付憑證管理
在售付匯稅務憑證管理中,國、地稅之間應當就出具稅務憑證、征收稅款等情況信息,及時傳遞給同級對方稅務機關,雙方協調一致后再提供給相關納稅人;雙方未協調一致時,任何一方的征免稅憑證都不能成為非貿易項目下的付匯依據。凡審計調查跨國交易避稅行為時,國、地稅之間通過聯合調查或聯席會議形式進行協作與溝通。
⒏加強制度建設
就目前來說,建議建立國、地稅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制度,首先建立國、地稅稽查局間的查前信息通報制度、查中協調配合制度和查后結果反饋制度。對一些重要的案源信息,應及時告知對方,為對方確定稽查對象提供參考;對雙方同步稽查的稅務案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盡可能做到聯合檢查;案件查結后,應盡快將查處結果告知對方,便于其作出相應處理。為確保上述各項制度落到實處,還必須將其列入考核體系,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以提高國、地稅機構雙方加強協調與合作的積極性。
⒐因地制宜、積極主動地開展國、地稅機構的協調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