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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加入WTO,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增加,如何減少國際貿易稅款支出成了一項重要的研究課題。
一、 國際稅收籌劃的客觀基礎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收籌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進行深入了解。國際稅收籌劃的客觀基礎是國際稅收的差別,即各國由于政治體制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稅制之間存在著的較大差異。這種差異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
(一)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
各國稅制上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三種類型:居民管轄、公民管轄和所得來源管轄。各個國家或地區一般是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法律傳統,選擇及行使稅收管轄權。
(二)稅率上的差別。
稅率差別是指不同的國家,對于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課以不同的稅率。
(三)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
不同的國家稅種的課稅對象可能不同,不同國家對于每一課稅對象所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計稅基礎也會存在差異。企業可以利用不同的稅收處理進行稅收籌劃。
(四)稅收優惠的差別。
許多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對于國外投資者在征稅上給予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如減免稅、各種納稅扣除等。
分析可見,國際稅收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收籌劃方案。
二、 國際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依據國際稅收籌劃的基礎和其它相關因素,可以大略總結出國際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如下:
(一)稅收管轄權規避。
正如上文所論述的,企業可以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居民管轄或公民管轄的國家或所得來源管轄的國家發生聯系。這就是所謂的稅收管轄權規避。
對外投資的企業可以通過避免成為一個國家常設機構來降低稅負。許多國家對企業的“常設機構”的利潤是課稅的,可盡量不成為東道國“常設機構”,則避免向東道國納稅。
(二)利用稅率差別。
不同國家規定的稅率存在差別,在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將稅率高國家所屬機構利潤轉移到稅率低國家。
通常實踐中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有幾種:
1、企業可利用信托方式轉移財產。信托關系一旦成立,委托人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在法律上信托財產與委托人之間的所有權關系就切斷。一般對財產所有人委托給受托人的財產所得不再征稅。可用該規定來避稅,如一國所得稅稅率較高,該國企業以全權信托方式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設在境外無稅地或低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通過創立這種國外信托,財產所有人以及信托受益人可徹底擺脫這筆財產所得向本國納稅義務。同時,由于信托財產是委托無稅地或低稅地信托機構管理的,當地政府對信托財產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所得稅。
2、企業也可通過向低稅率國關聯企業轉移利潤的方法利用轉讓定價手段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公司集團的利潤盡可能多在低稅國關聯企業中實現。實踐中跨國公司在稅收籌劃中這種方法最為常見。
3、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由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做法是,在一無稅或低稅國家建立內部保險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課稅。
(三)在稅收籌劃中注意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
在稅收籌劃中,要注意考慮所選擇投資地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根據投資地在存貨計價與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各類準備基金提取等方面稅制規定的不同來進行籌劃。
(四)籌劃時考慮稅收優惠政策。
利用稅收優惠是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如: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對方國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條款。企業可通過在其中一個協約國內設子公司,并使其成為當地居民公司,該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國居民所控制,國際稅收協定中的優惠待遇該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該子公司再通過關聯關系把受益傳遞給母公司。
此外,需注意稅收優惠往往是在經濟不發達、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力度更大。故不能只考慮稅收優惠,也要兼顧該地區基礎設施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政治和經營風險。
(作者: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1級財政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劉劍文.國際稅收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2]曲孫蘭.國際稅收學.山東人民出版社,2006.
【關鍵詞】跨國公司 稅收籌劃 低稅負 利益
一、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概述
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主體在國際稅收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運用合理的籌劃方法,使自身在全球的稅負下降,最終獲得利益最大化。國際稅收籌劃顯而易見是國內稅收籌劃的發展和衍生。它不僅僅局限在一國,通常涉及兩個或者多個國家稅收制度。
二、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一)各國稅收制度存在差異
每個國家根據自身的條件制定了稅收法律,并且對不同的征稅對象征收不同的稅。因此,在征稅范圍內,如何運用稅收規則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這些差異主要包括:(1)各國稅收管轄權的差異(2)稅制差異,即稅種的差異、稅基的差異、稅收優惠上的差異和稅率的差異(3)稅收協定網絡的存在(4)各國稅收管理上的差異。
(二)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差異
國際重復征稅,即對于同一納稅人或者同一課稅對象,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其征收了相同或者類似的稅種。因此,各國對此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方法,以減輕或者徹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而且具體的避免重復征稅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這就為跨國公司預留了很大的操作空間。
(三)避稅地的存在和作用
避稅地是指部分國家和地區出于一定的經濟目的、有意識地采用遠低于國際一般稅負水平的稅收制度,這些國家或地區一般都是資源等條件不足,從而以稅收優惠減輕跨國公司稅負的形式彌補自身的不足,達到發展本國或地區經濟的目的。為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跨國公司可以選擇在避稅地建立離岸公司。
三、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轉讓定價避稅
轉讓定價是指有關聯的跨國企業之間,如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間,通過人為地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的交易價格,把關聯企業中處于高稅率東道國的某一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處于低稅率東道國的另一關聯企業,以實現減少跨國公司納稅總額的國際避稅方式。
(二)國際避稅港避稅
國際避稅港,又稱國際避稅樂園,指一國為吸引外資流入,引進國外技術,或為了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或為了刺激本國經濟,在該國某確定范圍內,對外來投資或在該地區從事某些經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或擁有的財產免稅或減稅。利用國際避稅港進行避稅,最常見的方法就是跨國公司母公司在國際避稅港虛設子公司或經營機構,目的仍是轉移收入,將收入從高稅率轉向低稅率國家,實現國際避稅。
(三)國際稅收協定避稅
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課稅問題和調整國家間稅收利益分配關系,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所謂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是指非締約國為了享受該稅收協定的優惠,通過在該協定締約國一方境內設立導管公司,例如設立較低股權控股公司,從而間接享受國際稅收協定待遇。
(四)資本弱化避稅
資本弱化,是指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遠高于股權融資比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由于多數國家對借貸款支付的利息,一般是作為公司財務費用稅前扣除的,而為股份資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通過多采用借貸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達到避稅的目的。
四、我國跨國公司稅收籌劃建議
(一)把國際稅務籌劃納入公司戰略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決策層對國際稅務籌劃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國際稅務籌劃工作足夠的支持,保證公司國際稅務籌劃方案得到有效實施。
(二)加強國際稅務籌劃工作專職化、專業化建設
首先,在公司組織架構中設立國際稅務籌劃部門并明確確定該部門的級別地位、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績效指標等。例如在天獅集團設置全球稅務總監一名,區域或重點國家設置多名高級稅務經理。另外,國際稅務籌劃對專業要求甚高,要求國際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具備財務、稅務、法律、外語等多方面的知識,并具備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所以,公司應加大招聘、儲備、培養國際稅務籌劃方面專業人才的力度和投入。
(三)充分利用各種外部資源
面對各國紛繁復雜的稅收規定,公司應該充分利用各種外部資源。例如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專家,并在世界各地擁有大量的分支機構,借助他們的幫助,公司可以大大減少國際稅務籌劃的風險,增加國際稅務籌劃的效益。
參考文獻:
[1]Harry Huizinga. Capital income and profit taxation with foreign ownership of firm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7, (42).
[2]杜海鷗.基于經營決策視角的跨國公司稅務籌劃[J].稅收與稅務,2012,(4).
[3]李林根.企業對外投資稅收籌劃中應考慮的因素[J].稅務研究.2003(12).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在稅收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國際稅收差別及有關國家稅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充分運用納稅人的權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納稅權),通過事先對跨國經營組織形式、投資地點、投資方式和交易活動進行適當而周密的安排和籌劃,以公開或接近公開的合法手段,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的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跨國投資稅收籌劃亦稱國際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避稅計劃。雖然各國對避稅概念的認識存在差異,但多數認為應將國際稅收籌劃嚴格地限制在狹義的國際避稅或正當避稅、順法意識避稅的范疇。國際偷逃稅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已發生并且確定的情況下,濫用稅收協定或采取不公開的具有欺詐性和隱瞞性的手段,以逃脫其實際納稅義務的行為,其結果不僅與稅法的立法意圖相違背,而且與法律不相符合。這些不當避稅或逆法避稅的作法,相對于國際稅收籌劃是有本質區別的。
2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空間
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因(根本原因)在于每個跨國納稅人都有著減輕自身納稅義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而外在原因是不同國家在稅制結構、稅收管轄權、經濟源、稅源、稅基范圍、課稅對象和稅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差異,不僅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更使其較國內納稅籌劃有著更為廣闊的空間。此外,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署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這也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跨國投資者通過對不同國家間的稅制差異和稅法漏洞的發現和利用,不僅能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且能為消除和減輕跨國納稅提供強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證。
3跨國投資稅收籌劃的策略
3.1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或本地區的經濟,對外國政府和民間投資者在此投資經營所得與資產免稅或按較低的稅率征稅或實行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為投資者提供不納稅或少納稅條件,稱為國際避稅地(亦稱國際避稅港)。國際避稅地的類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第一種是“純國際避稅地”(又稱無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即不開征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一般財產稅的國家或地區;第二種是“半純國際避稅地”,即完全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而只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或地區;第三種是“特別國際避稅地”,即盡管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稅法并實行征稅,但對某些類別的公司卻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
一般情況下,利用國際避稅地減輕稅收負擔籌劃基本策略有如下幾種:
(1)把境外企業開辦在“半純國際避稅地”或“特別國際避稅地”,從事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從而享受在所得和資產以及其他方面的減免稅優惠。
(2)虛設避稅機構。有的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便于在海外調撥資金,往往在國際主要避稅港設立一個子公司,然后把其總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銷給另一個國家,在根本未經過避稅地子公司中轉銷售的情況下,制造出一種經過子公司中轉銷售的假象,從而把母公司的所得稅轉移到避稅地子公司的賬上,達到避稅的目的,并且減少了海外資金調撥的難度。
(3)以基地公司作為信托公司。因為避稅地對財產稅實行減免征收,可在避稅地設立個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將其財產虛設為避稅地公司的信托財產。而所信托的財產實際上在幾千里以外,資產信托人和收益人也不是避稅地居民,但信托資產的經營所得卻歸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過契約或合同使受托人可以按其意愿行事,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4)通過組建內部保險公司來轉移利潤。所謂內部保險公司是指由一個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利用內部保險公司進行跨國稅收籌劃的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或地區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的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對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納稅。
3.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組織形式不同,所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因此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對于實現減少納稅的目的也十分重要。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形式所適用于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對于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來說,只對獨資企業的業主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從企業所獲得的收入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交納所得稅。股份有限公司除要按公司的收入計算交納公司所得稅外,其股東從公司分得的股利還需按個人累進稅率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可以將其已經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從收入中扣除,公司的收入實際上就承受了雙重課稅,其綜合稅負率可達46.4%。因此,對于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較合適。
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則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一是設立分公司,二是設立子公司。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子公司是依照東道國的相關法規注冊登記成立的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隸屬于公司。從稅收的角度分析,不論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應在其所在國繳納所得稅。但是大多數國家對該國注冊登記的公司法人(子公司)與外國公司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分公司)在稅收上具有不同的規定。前者往往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后者往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此外,在稅率和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存在著差異。
(1)子公司具有東道國法人居民身份,因而可以享受東道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各種稅收優惠待遇,以及東道國與其它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所提供的所有優惠。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母公司的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國外,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待遇。
(2)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母公司所在國企業,而由于分公司與總公司屬于同一法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大都可以直接抵免總公司的盈利,以減少公司的總體稅負,因此需考慮境外企業在最初幾年是否能夠盈利的問題。一般而言,多數長期投資項目在前幾年會虧損,因而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進行對外投資為佳。
(3)設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納稅的優惠。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在內)規定跨國投資企業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潤在未以股息形式匯回之前,母公司可不必為這筆利潤繳納所得稅。譬如美國《公司所得稅法》就有此規定。而子公司與總公司是同一法人,其利潤不管是否匯回,都應并入總公司所繳納或補償所得稅,不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
(4)要考慮股息及稅后利潤匯出的預提稅。除了企業所得稅外,許多國家規定外國子公司應就稅后利潤匯回母公司的部分再征收預提所得稅;而對跨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稅后利潤,則征收“分支機構稅”,此稅相當于對其分配股息所征收的所得稅。多數國家在征收分支機構稅時,是就分支機構全部稅后利潤征收,即不論這筆利潤是否匯往總公司作為股息,都要征收此稅;也有些國家只就分支機構未再投資于固定資產的利潤征稅;還有些國家只就利潤的匯出部分征稅,也稱為“匯出稅”。因此,跨國投資者應權衡和比較子公司預提所得稅和分支機構稅,選擇更為有利的組織形式。
子公司與公司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在兩者之中進行選擇,取決于許多財務性的和非財務性的條件。一般情況,許多跨國公司就是在經營初期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經營,直到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再設法使其成為子公司。但必須注意的是:該種轉變產生的資本利得可能要納稅,事前也許還要征得稅收和外匯管制當局的同意。
3.3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各國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在其它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稅收優惠政策自然成了考慮的重要因素。利用各國對引入外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也是一種重要方法。
(1)投資項目和區域優惠。一般而言,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得多,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優惠政策相對也要多一些。例如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就為外資進入提供低稅或免稅優惠政策,稅收優惠通常以所得稅為主。
(2)扣除項目優惠。某些經濟發達國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采取加速折舊和縮短折舊年限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美國規定期限為3年、5年、7年的公司財產,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折舊期限為15年和20年的公司財產,采用15%的余額遞減折舊法;有些國家稅法還允許計提某些準備金,包括重置準備金。
(3)虧損減免優惠。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虧損減免稅的優惠政策,但減免期限不同。荷蘭是稅率較低,且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的國家之一,該國規定公司任何年度的虧損都可以從未來8年內所得中扣除,且公司存在前6年中的“經營虧損”,可在未來不受限制的年度中的所得中扣除。
(3)資本利得減免優惠。一些發達國家為了鼓勵資本流動、活躍資本市場,對資本利得采用較輕的稅收政策甚至免稅。例如位于歐洲西部的盧森堡,從1929年起對持股公司實行一種特殊的稅收優惠,幾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預提稅和個人所得稅。只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增資本課征1%的資本稅和對公司的股份資本課征0.2%的財產稅。在這些國家投資的跨國納稅人如能及時調整財務政策,盡量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
(4)利用國際稅收協定網絡合理避稅。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避免對所得和資本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稅的協定。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締結雙邊稅收協定這一方式來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和調整兩國間稅收利益分配。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締結國雙方都要做出相應讓步,從而達成締約國雙方居民都享有的共識。如瑞士與英、美等30多個國家締結了全面稅收協定。瑞士預提稅稅率:一般股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5%、15%或20%;利息為35%,對協定國降為5%、7%、15%或20%;特許權使用費不征稅。一般這種優惠只有締約國的一方或雙方的居民有資格享受。但是,當今資本的跨國自由流動和新經濟實體的跨國自由建立,使其可以與稅收協定網的結合成為可能。跨國納稅人可試圖把從一國向另一國的投資通過第三國迂回進行,以便從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協定和國內稅法中受益。我國也已與8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所以跨國投資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這些對外締結協定的情況,把稅后所得分配到有稅收協定關系的所在國,這樣可以享受較低的預提稅稅率。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中國企業“走出去”已成大勢。分析了由于各國稅制差異及稅法漏洞所形成的籌劃空間、可能面臨的外在和內在風險等相關問題,提出了國際稅收籌劃的三個主要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策略。
關鍵詞:企業 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為納稅人,分公司與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我們把全國的子公司都改變成分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由集團本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同分公司間的利潤和虧損就可以相互彌補?
據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以后,企業非常關注新法對納稅主體、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費用扣除等方面的規定,迫切希望了解正在制訂中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可能會有的內容。目前,一些精明的企業已經根據新法的規定,籌劃企業未來的稅收安排。專家認為,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后,稅收籌劃格局將發生很大的變化。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稅收籌劃利益,除了繼續利用保留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外,將更多地在企業機構設置、關聯企業交易、費用扣除以及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稅種上多做文章,尋找新的籌劃點。
一、所得稅籌劃“三板斧”失靈
有關人士透露,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一些地區出現了搶注企業的現象。比如在上海浦東新區,一個投資者就注冊了6家高新技術企業!有人問這位投資者為什么要搶注這么多企業?他說:以后靠賣這些企業名稱就能大賺一筆。
專家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在頒布和正式實施前有1年的過渡期,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該法頒布前已經成立的,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25%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一些投資者趕在新法頒布前搶注企業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過渡期優惠政策。
這個現象從另一個方面說明,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的空間將越來越小,以前行之有效的很多籌劃方法正失去法律基礎。
據介紹,在企業所得稅傳統的籌劃方法中,企業用得最多的有以下三種。
第一,對企業身份進行籌劃。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某種身份就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不少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謀取稅收優惠。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很多過去簡單地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失靈。
第二,利用新辦企業優惠政策籌劃。以前很多企業利用“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1免1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2免“等優惠政策,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隨著上述政策的取消,這種避稅方法已沒有政策依據。
第三,利用地域性優惠政策籌劃。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企業,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外,上述優惠已經取消。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擦邊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無效。
除此以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取消了再投資退稅、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及出口型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很多依存于這些優惠政策的籌劃方法也同樣失去了意義。
目前盛行的稅收籌劃方法,雖然表現形式各異,但共同點都是想方設法獲得稅收優惠。“兩法”合并前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上,“兩法”合并取消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改變了直接減免稅的稅收優惠方式。這一變化使大量盛行的稅收籌劃方法失去了基礎,稅收籌劃將因此改變格局,企業和籌劃專家不得不拓寬籌劃視野,尋找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第四種兵器”。
二、業界看好成本費用籌劃
雖然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小了,但總體上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這讓企業從另一個方面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計稅工資扣除限制、廣告費扣除限制等,為企業特別是內資企業通過籌劃最大限度地增加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提供了空間,成本費用將成為今后稅收籌劃的一項重要內容。
按照以前內資企業所得稅有關法規的規定,內資企業以是否獨立核算來界定是否為獨立納稅人,一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也需要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做的好處是: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因為有的公司長期虧損,有的公司繳納了大量的企業所得稅,整個企業集團稅負居高不下,通過匯總納稅,使企業當期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大大增加,真正達到虧損不納稅、盈利少少納稅的目的。
成本費用籌劃涉及面廣,要求比較復雜,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漸成焦點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國際稅收籌劃變得越來越重要和突出,這將是稅收籌劃的一大變化。
外國投資者到中國投資已經有很多年,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迫使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同樣的道理,現在中國企業到外國投資的越來越多,也需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隨著稅率的提高和許多優惠政策的取消,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新規定,則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實際管理機構不是指車間或辦事處,而是指作出和形成企業的經營管理重大決定和決策的地點,具體是指企業的董事會所在地或董事會有關經營決策會議的召集地,不同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業務管理機構所在地。按照上述標準,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可以進行一些籌劃。比如在董事會中增加一些外國人做董事,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等等。這些籌劃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是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預提所得稅的稅率為20%,比目前實際執行的10%稅率提高了1倍。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充分利用國與國稅收協定的有關條款進行籌劃。目前,中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近些年來中國投資者到外國投資的越來越多,形成了良好的開端。隨著這種投資的增多,投資方式的多元化,企業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已成為現實需求。這同樣要求企業了解投資國的法律法規,結合中國的稅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以減輕國際投資稅負,特別是預提所得稅稅負。
國際稅務籌劃不僅僅考慮跨國企業集團設在某個國家企業的稅負,還要考慮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目的是謀求整個企業集團稅負的優化。因此,國際稅務籌劃不能僅局限于一個企業、一個國家,需要從全球著眼進行。比如,對要判定中國政府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會對投資者的實際稅負產生影響,還要看投資來源國是否承認相關的優惠政策,是否給予稅收豁免。如果在中國免稅,回國后要補稅,對稅負就沒有實際影響。
四、“雙刃劍”:轉讓定價籌劃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規避或減輕稅負,而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但現實中,轉讓定價已成為企業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有關專家認為,大量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以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今后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的也會越來越多。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新變化既為企業進行轉讓定價創造了機遇,同時也強化了對轉讓定價的稅收管理。轉讓定價是把雙刃劍,企業必須審慎行使。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雖然此條規定的含義和具體范圍有待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但原則上講,居民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將來很可能享受免稅待遇。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比如可以享受低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輕企業集團的稅負提供了空間。
非居民企業的概念源自國際稅收管轄權中的居民管轄權。我國目前實行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相結合的稅收管轄權模式。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分為兩類: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主要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或常駐代表機構,和在中國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的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主要指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發生納稅義務的情形主要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承包工程作業,外國企業在我國取得的國際運輸收入,以及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非居民企業在我國涉及的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印花稅等。[1]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是國際稅收籌劃的一部分,其很多籌劃方法來自于國際稅收籌劃的經驗積累。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質量將直接影響跨國公司的整體稅收負擔。[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籌劃與一般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相比較,具有籌劃范圍更廣,籌劃環境更復雜,籌劃方法更多樣靈活等特點。我國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面臨如下現狀: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的業務時間短,變化快,稅務問題易被忽略;非居民企業缺乏專門的財務和稅務專員對中國的納稅負責;非居民企業對中國的稅務環境及法律法規缺乏清晰全面的認識,稅務風險大;中國稅收中介機構收費高,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成本高;非居民企業大多作為企業集團的一部分,需考慮整個企業集團的利益;非居民稅收涉及跨國流動,在法律上是被監管的重點對象。根據有效稅收籌劃理論,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應該考慮成本因素。根據非居民企業的特點和目前中國的經濟和稅務環境,非居民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評估其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優選稅收籌劃方案。[3](一)稅收籌劃時應綜合考慮該籌劃對企業發展的影響。例如,應考慮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否影響其他交易方和所在國政府的利益,從而影響企業未來的商業機會。(二)稅收籌劃時應綜合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稅收籌劃容易局限于單獨稅種稅負的降低,忽略其他稅種稅負的增加。(三)相對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在國際收入分配上承擔了更多的政治責任。稅收籌劃時需要明了這種政治責任,并將這種責任和企業未來的發展戰略結合來。如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考慮和自己未來的戰略合作國建立良好的政治和商業關系。(四)應考慮執行稅收籌劃方案所帶來的人力物力成本,使稅收籌劃滿足成本效益原則。(五)應關注中國關于非居民企業稅收的特殊的現有政策和未來政策動向。即稅收籌劃不光考慮現階段成本,還應立足長遠,關注局勢發展,實現超前籌劃。例如有些稅收籌劃在現階段有效,在未來政策變化后則可能帶來更大的成本。中國在《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2008)》中提出了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后來又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非居民企業的相關指導性文件和措施。雖然不是很完善,但關于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相關法律規范已經形成了一定的體系。這意味著,我國非居民企業面臨獨特的納稅環境。(一)常設機構認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不承擔完全納稅義務,它在中國的納稅義務在很大程度上取于其是否在中國境內有常設機構、場所。(二)預提所得和源泉扣繳。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了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的這部分所得,應采用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項時將應繳的稅款扣下來繳入國庫,同時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以收入全額作為計稅依據,不扣除任何成本費用。非居民企業取得適用源泉扣繳方式征稅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并減半征收。[4](三)核定征收和據實征收結合。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且能如實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實行據實征收,否則核定征收。(四)稅務證明。《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總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相關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資本項目外匯資金,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5](五)涉及國際稅收協定。非居民企業稅收往往涉及國際收入的分配,為避免雙重征稅,我國目前已經和9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非居民企業可以適用稅收協定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但不再自動享受稅收協定優惠,須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提供能證明自己是符合稅收協定規定的實際受益人的相關資料,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才能按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六)與國際避稅問題緊密相關。非居民企業稅收具有跨國流動性,容易發生國際避稅,故非居民企業往往是各國反國際避稅監管的重點對象。我國有針對該問題的很多政策法規,比如我國在特別納稅調整、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非居民企業轉移定價、關聯交易等方面都出臺了很多政策來規范該類稅務問題,防止國際避稅問題的發生,保證稅源。[6]
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的框架設計與案例分析
非居民企業在開展業務之前有必要進行適當并且有效的稅收籌劃。針對非居民企業的特點、面臨的納稅環境和影響非居民企業稅收的主要因素,結合現行的稅收籌劃方法,主要從非居民企業的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組織形式、所得稅、稅收優惠和其他稅種五個方面進行籌劃。本文以太陽公司為例,考察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太陽公司是A國第四大汽車公司,創立于1952年,該公司是一個跨國汽車公司,產品銷往世界多個國家,目前已經在B國和C地區建立有全資子公司。公司總部和實際管理機構設在A國。所以,太陽公司是A國的居民企業。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汽車業務,為了方便,該案例只考慮主營業務。太陽公司在A國有24家汽車制造廠和零部件長,18家倉庫。此外還下屬有自己的運輸公司和很多附屬機構。發展到現在,太陽公司已經擁有一支全球化的員工隊伍,全球化的股東結構,以及全球化的品牌意識和發展戰略。太陽公司的戰略大致是:全球化,品牌化,技術創新和領先化,成本集約化。A國屬于發達國家,其稅制結構以所得稅為主。太陽公司面臨的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率為33%。B地區是一個臨海小港,連續多年被國際著名評級機構和組織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B地區稅制屬于分類稅制,以所得稅為主,輔之征收行為稅和財產稅等,具體有兩大類:一類是直接稅,包括物業稅、利得稅、薪俸稅;一類是間接稅,包括遺產稅、印花稅等。B地區的利得稅稅率為16.5%,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稅率相比都是相當低的。在本例中,B地區的利得稅相當于企業所得稅。C國是一個島國,其汽車制造業十分發達,擁有高素質的技術人群且富于創新。該國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其稅負在發達國家中較高,法定所得稅率為40%。D國是一個小國,人口少,一向以低稅的避稅地而著稱,居民公司所得稅率為7.5-20%。控股公司和離岸公司所得可以免交所得稅,只需交納很少的資本稅。D國對股息的預提所得稅率為4%。D國的低稅政策和嚴格的保密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外國公司來這里投資組建公司。(一)非居民企業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籌劃由于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外國企業來中國尋求發展和機遇,就要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納稅人。這就要求外國企業關注中國對非居民企業的界定:依照外國法律注冊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同時,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比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稅負重。因此,非居民企業在此的稅收籌劃重點在于對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的籌劃。目前常設機構利潤歸屬仍然是一個難題,這為非居民企業提供了合法稅收籌劃的空間。在我國,非居民企業設立的機構、場所具體包括的類型有: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提供勞務的場所;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同時,我國還規定,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委托單位或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人也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對納稅人身份和常設機構的籌劃主要立足點在于避免成為居民納稅人和避免在我國構成常設機構,以及對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進行籌劃。1、參照國際稅收籌劃理論,利用各個國家稅負不同和特殊的稅收優惠條件,選擇具有較低稅負的國家和地區注冊成立公司,同時注意將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在中國,實際管理機構的判定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以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因素來綜合判斷。非居民企業應將注意股東大會召開地點,董事會辦公場所等設在國外。2、避免在中國設立常設機構,注意提供勞務的期限的合理安排。通常,盡量在事前籌劃將在中國的勞務時間在任何12個月內縮短至6個月以內。具體情況需參看各個國家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同時,在中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中,把一些純屬為企業的營業進行準備性或輔活動的場所,不視為在我國所設的常設機構,免予征收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可以通過其在我國實施業務活動的機構的性質進行巧妙的塑造和安排,避免成為我國的常設機構。3、大企業可以利用通過合同分割,利用不同的業務類似的子公司與中國境內的企業簽訂合同等來進行避免成為我國常設機構的籌劃。如果集團已經在我國建立正常納稅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非居民企業可以與這些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的活動結合起來,也可避免成為常設機構。4、對于已經在我國判定為常設機構的情況下,則可以采用合理合法的方法進行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籌劃,通過業務活動流程的設置,費用的扣除和扣除時間,利潤的分配轉移,稅收優惠的使用等方法使歸屬于常設機構的利潤盡量的少,從而降低稅收負擔。2008年金融危機后,通過戰略考慮,太陽公司的管理層決定在中國開辟市場。通過市場調查,太陽公司發現公司正好有一批為另一國家研制的汽車很適合銷往中國市場,這批汽車在另一國市場已經飽和,正好可以在中國將這批汽車處理掉。盡管根據長期的戰略規劃,太陽公司決定進軍中國市場,將會在中國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但由于剛過金融危機,太陽公司并沒有資金在中國建立公司,所以公司擬在中國尋找公司代替公司簽訂合同,并在中國設立汽車展示廳和貨物存儲倉庫。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稅務顧問建議不在中國尋找公司簽訂合同,而是所有合同都在A國簽訂,這樣,根據中國與A國的稅收協定,太陽公司此次在中國的銷售項目在中國將不構成常設機構,可以為公司節約稅收成本。(二)非居民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非居民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時,應該在組織形式的選擇上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因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稅收方面有不同的特點,投資者對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從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稅收和獲利能力。當非居民企業決定采用常設機構形式時,常設機構的建立必然會產生該常設機構與其投資者(及投資的非居民企業)之間的利潤分配等問題。由于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地位、經濟責任、稅收負擔等方面存在諸多差別,所以,非居民企業在投資成立常設機構時就應該進行稅收籌劃。分公司稅收的特點是:繳納給總公司的利潤不必繳納預提所得稅;在中國設立的分公司虧損可抵消總公司利潤,減輕稅收負擔;與總公司資本轉移不負擔稅收;成立方便,成本費用低等。子公司稅收的特點是:當中國稅率低于非居民企業居住過稅率時,子公司累積利潤可達到延緩納稅的好處;利潤匯回比分公司靈活;更方便和容易享受中國的稅收優惠等。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組織形式的不同特點,結合企業自身的需求,進行積極的稅收籌劃。1、考慮中國與非居民企業居住國之間的稅率高低,一般中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選擇分公司更有利,這可以使得在中國繳納的稅收在非居民企業居住國得到完全的抵免。反之,選擇子公司,這時子公司的利潤可累積已取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優勢。2、很多國家包括中國在內,政府對外國企業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子公司能享受很多分公司不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時,非居民企業則應對此加以籌劃。3、利用分支機構虧損和盈利籌劃。如果在中國的分支機構虧損,往往選擇分公司,因為分公司的虧損可以轉給母公司,降低非居民企業在母公司的稅收負擔,子公司則不可以。扭虧為盈后可考慮變更為子公司,因為子公司獨立性更高,利潤不用立即轉移,稅收籌劃空間更大。2010年,經過長時間的戰略考慮,太陽公司的管理層決定在中國開辟一個新的市場,但是在選擇建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時卻不知如何是好。中國的所得稅率25%。根據太陽公司的預測,該分支機構第一年即可獲得盈利1000000美元,設立一個分公司在各項成本、費用、稅收方面比設立一個子公司節約20000美元。在征求了稅務顧問的意見后,公司決定建立子公司。1、建立分公司,根據公司法,該年所得利潤1000000美元需要匯回A國,A國總公司需要繳納所得稅1000000*33%=330000美元,除去抵免的250000美元,還應補交80000美元。太陽公司實際稅負為330000美元。2、若建立子公司,該子公司在中國繳納所得稅250000美元,剩余利潤以股息形式匯回,太陽公司作為中國非居民企業只應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建立子公司稅負為250000+(1000000-250000)*10%=325000美元。所以,建立子公司更有稅收優勢,另外,分公司已經取得利潤,在同一納稅年度就要將利潤匯回,無法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假如子公司將利潤用于在投資,該籌劃效果更加明顯。(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據統計,去年我國共征收非居民企業稅收1025.89億元,其中企業所得稅占八成以上,達到871.66億元。可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是其最主要的稅收負擔,這為其進行所得稅籌劃提供了最直接的激勵。同時,我國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起步較晚,盡管近年來不斷的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但依然有很多可利用的籌劃空間。再者,各個國家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政策有很大差異,這些差異對非居民企業來說也是一種稅收籌劃的契機。加之非居民企業所得自身具有流動性強,隱蔽性高,靈活性大等優勢,使得非居民企業在所得稅上的籌劃空間很大。非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籌劃,具體而言,1、盡量享受稅收優惠,《實施條例》規定預提所得稅仍維持原10%的優惠稅率,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僅有股息、租金等間接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在境內不應設機構場所,或取得的間接所得應盡量不與境內機構、場所發生聯系,以享受優惠稅率。2、對收入和成本進行籌劃。可以通過合理方式延緩收入的實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來減少和延緩非居民企業的稅收負擔。利用財產轉讓地點和財產所有權的合理籌劃安排,并結合各個國家間的稅收政策差異,實現財產轉讓所得稅的籌劃。同時,對財產凈值的精細合理評估,也可以起到節稅的作用。在非居民企業進行跨國股權轉讓時,對股權轉讓價格和成本進行合理安排,也可以實現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3、通過關聯交易進行籌劃。關聯交易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利用預約定價,以降低納稅風險和最終降低稅負的目的;對關聯交易應進行有利的核算,并提供清晰、完整的資料;在進行國外子公司設置時,既要考慮投資目的國的低稅率,也應考慮投資目的國的稅率太低所造成的不利處境,若投資目的國的稅率低于12.5%,而被投資企業不作利潤分配。這可能在我國被特別納稅調整,反而增加成本;企業在進行關聯交易稅收籌劃時,要充分考慮是否違反合理商業目的原則;關聯企業間進行合理的轉讓定價籌劃。如:A國甲公司是中國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從當年盈利中向甲公司支付股息100萬美元,中國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那么中國B公司當年應該繳納10萬美元的預提所得稅。為了避免這筆預提所得稅,B公司不是直接向甲公司支付股息,而是將一批為甲公司生產的價值為200萬美元的零部件以100萬美元的低價賣給甲公司,以低價供貨來代替支付股息,減少了預提所得稅稅賦,在進行籌劃時應注意營造合理的商業實質。4、利用避稅地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最終使整個集團獲益。如納稅人要減少預提所得稅的繳納,可以選擇一個與居住國和收入來源國均簽訂免征預提所得稅的國家進行中轉來實現節稅,如在避稅地建立中轉控股公司或離岸公司來進行集團整體的稅收籌劃。5、通過納稅方式的選擇進行籌劃。我國針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有核定征收和據實征收方式。非居民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納稅方式。如果無法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核定利潤率,非居民企業可以比較據實納稅的核算成本與核定征收發生的額外稅收成本,選擇對企業整體有利的納稅方式。太陽公司采取了轉移定價和設立中轉公司兩種辦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一是通過轉移定價進行籌劃。C國子公司技術水平較高,太陽公司決定讓C國子公司為中國新興市場提供零部件。已知C國子公司以1000萬美元的成本生產了一些零部件,利潤率為20%左右,計劃以1200萬美元的價格賣給在中國的子公司,而中國的子公司經過加工過后,預計可以1500萬美元的價格銷售。太陽公司總部稅務顧問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考慮到中國相對國較低的所得稅率,建議C國子公司以低于市場價格的1100萬美元賣給中國的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集團公司整體的稅負水平。公司稅收籌劃前和稅收籌劃后的稅負分析參看表1和表2。這樣,太陽公司通過不同國家地區的稅負差別,通過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案,進行稅收籌劃,為公司節約了稅收成本。二是設立中裝公司。2011年,中國的子公司已經進入正常的運轉,太陽公司的母公司和三個子公司都分別獲得1000000美元利潤,現三家子公司的所有利潤都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母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收負擔最小化,公司稅務顧問在考慮D國的特殊稅收政策后,建議在D國建立一個控股公司,先集中各子公司的利潤,之后再匯往母公司。為了簡化起見,這里忽略預提所得稅,并假設所有國家都有稅收抵免制度。公司籌劃前后的稅負分析見表3和表4,通過設立中轉控股公司,太陽公司集團的總有效稅率降低,為公司降低了稅負。(四)非居民企業稅收優惠籌劃我國截至2011年已與9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重稅收協定,與中國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國家的居民企業來中國發展可以申請按照其居民國與中國簽訂的相關稅收協定執行在中國的納稅義務。而這些稅收協定往往是為避免雙重征稅和界定國家的利益等,對非居民企業有一定的稅收優惠,這就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提供了稅收籌劃空間。而且,我國對針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很多并未區分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這樣,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來進行稅收籌劃。另外,我國屬于稅率高但稅收優惠政策多的國家,特別是對外資企業,外國企業等有很多鼓勵性的優惠稅收政策,這也為非居民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在活動前進行事前安排籌劃,使企業能夠最大限度的合理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節省稅收成本,同時,非居民企業尤其需要關注居住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1、直接避免成為相關稅收的納稅人。如,與一些國家我國的簽訂稅收協定中規定,一些純屬為企業的營業進行準備性或輔活動的場所,不視為在我國所設的常設機構,免予征收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該稅收協定避免成為我國所得稅納稅人。2、通過合理籌劃,減少計稅依據。如,我國對企業符合規定的研發支出有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非居民企業常設機構可以利用該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籌劃安排,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計稅依據,降低企業稅收負擔。3、吃透政策措施,降低稅率。如我國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2010年,B地區和中國子公司利潤為均1000000美元,都向母公司支付1000000美元股息。太陽公司發現,B地區與中國簽有稅收協定,在B地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按股息總額的5%征稅。而中國與A國的稅收協定約定股息所得稅率為10%。同時,根據B地區匯往A國的股息預提所得稅率為0%。根據該項稅收協定,太陽公司的稅務顧問提出如下建議:將太陽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權平價轉讓給在B地區的子公司,使在中國的子公司成為太陽公司的孫公司。股權轉讓的所有成本費用為20000美元。而股權轉讓后中國子公司將利潤作為股息轉入B地區公司繳納所得稅1000000*5%=50000美元。節省稅收成本50000美元,減去股權轉讓的成本費用20000美元,整個稅收籌劃為公司節省30000美元。(五)非居民企業其他稅種籌劃根據我國稅法,非居民企業還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納稅義務,只是這些在非居民稅收中所占的比例較小,在此只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發生增值稅和營業稅納稅義務的籌劃進行簡單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服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行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的,應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第二十條規定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人為營業稅或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或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所以非居民企業有必要對其在中國發生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納稅義務進行籌劃。具體而言,1、利用稅收政策進行籌劃,我國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管理已很成熟,同時,我國地域廣,環境復雜,稅收政策也多而雜,正因為如此,稅收籌劃的空間也更大。如,在我國,由于增值稅有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之分,企業可以通過選擇進行增值稅籌劃。該稅收籌劃思路要求非居民企業對中國相關稅法有深入理解。2、通過巧妙的業務活動的安排,來進行稅收籌劃。如通過分解營業額,改變收入性質,簽訂第三方合同,納稅時間籌劃,勞務發生地的巧妙安排等來降低企業的稅負。2011年,太陽公司開發了一種新型轎車,打算向中國市場推廣。經過戰略部署太陽公司決定由中國的子公司負責該轎車的生產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廣。推廣時間大概為2年。由于該型轎車涉及兩項新的世界領先技術,公司決定為購買者提供為期三天的該轎車使用和維護知識的培訓。該轎車銷售價格為58.5萬元/輛,其中包括培訓費4.68萬元/輛。經過預測,兩年可以銷售200萬輛該型轎車。中國稅務顧問了解情況后,根據中國稅法對混合銷售的相關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所以稅務顧問建議太陽公司A國總部派遣培訓隊伍來華與客戶另外簽訂培訓合同。那么培訓業務可按3%繳納營業稅。可以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籌劃前稅負:增值稅:[58.5萬/(1+17)*17%-40萬*17%]*200萬=340萬元。籌劃后稅負:增值稅:[53.82萬/(1+17)*17%-40萬*17%]*200萬=204萬元;營業稅:4.68萬*3%*200萬=28.08萬元;總稅負:204萬+2808萬=232.08萬元。預計建立該臨時機構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包括常設機構所得稅和其他費用)為80萬元。考慮成本因素后,該稅收籌劃還可為企業節省107.92萬元。總之,太陽公司在利用本論文提出的稅收籌劃框架進行適當的稅收籌劃后,為公司節約了稅收成本。太陽公司在案例中結合公司的自身情況,通過避免成為中國常設機構,合理選擇在中國的公司組織形式,通過轉移定價和設立中轉公司,合理利用稅收協定優惠和中國特殊的稅收政策等進行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實現了降低稅負的目的。也說明了本文提出的稅收籌劃框架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案例屬于假設案例,公司的數據為計算分析方便,純屬假設。案例中的A國原型為德國,B地區原型為中國香港,C國原型為日本,D國原型為新加坡。雖以這些國家為原型,但為了案例分析方便也有一些其它非真實的修飾,所以論文中各個國家只以字母代替。
關鍵詞:建筑設計公司;母子公司;稅收;籌劃策略
前言
我國稅收籌劃相對于國外諸多發達國家而言起步較晚,且在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經濟發展中,諸多企業均不能夠自主經營決策并獲取經濟利益,當時更不具備良好的稅收籌劃條件與能力。進入21世紀后我國的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稅收籌劃逐漸引起了企業的重視,大部分企業均希望能夠從稅收籌劃中更加有效避稅,增加企業的經濟利潤。截至目前為止,我國的稅收籌劃發展時間仍舊比較短,缺少比較完善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因而我國必須要在此方面作出更進一步的探索。本文針對建筑設計母子公司的稅收籌劃進行研究,希望能夠令建筑設計母子公司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以此獲得良好發展。
一、企業集團與稅收籌劃概述
(一)企業集團
企業集團主要是指將資本作為最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作為主體,制定集團章程并將其作為共同行為規范,該情況下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企業或者機構所共同形成的一種具有規模性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但是企業集團并不具備法人資格。企業集團進行稅收籌劃時,其內部的各個成員均需要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且具有相對獨立的決策權與經營權。同時,企業集團的各個成員之間能夠進行參股或者交叉換股,從而產生一定資本紐帶用于低于收購兼并風險以及外來競爭。另外,企業集團一般情況下可以由一個核心的企業或者個人以絕對控股或者較多控股的方式進行掌控,但是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在掌控力度方面存在差異之處。
(二)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亦被稱為“合理避稅”,我國有學者認為稅收籌劃應該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既定的稅制框架內,提供過對法人或者自然人這一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戰略模式等理財涉稅事項進行實現的安排與規劃以達到節稅、遞延納稅、降低納稅風險等目標的謀劃活動。一般情況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基本上會通過選擇低稅負方案以及滯延納稅時間兩種方式。必須要明確的內容在于,稅收籌劃與逃稅、漏稅之間存在一定差異性,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和明確的目的性,要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
二、建筑設計母子公司業務類型及現行稅制
(一)建筑設計母子公司業務類型
建筑設計母子公司屬于企業集團,基本上應該具備建筑工程甲級專項資質、風景園林工程設計乙級專項資質、城市規劃乙級專項資質等,且要能夠為客戶提供建筑工程中包括規劃、設計、建筑、景觀、咨詢等諸多方面的服務內容,且要能夠根據設計方案、客戶需求等提供施工圖與施工配合的設計服務與階段等。就A建筑設計母子公司而言,在上述業務類型以外,隨著近年來城市綜合體設計細分市場的出現,其逐漸開始重視向酒店、辦公、商業等綜合體開發領域發展,目前在建筑、機電、結構等領域均培養了一定人才,發展前景良好。
(二)建筑設計母子公司現行稅制
建筑設計母子公司的主要發展方向為建筑設計與建筑施工服務,其所有的業務基本上均需要根據房地產商以及其他客戶所提供的要求進行建筑設計圖紙設計并且收取相應的費用。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稅種則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等,其中比較主要的稅種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此三類稅種的整體納稅金額在建筑設計母子公司納稅金額中占據絕大部分。
三、建筑設計母子公司稅收籌劃策略
(一)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免稅和稅收扣除兩個方面。減稅免稅是依照稅法規定減去納稅人的部分稅收負擔或免除納稅人的全部稅收負擔。稅收扣除是國家為了鼓勵納稅人主動調整產品結構以適應其產業政策而在稅收或費用方面給予的抵免和稅前扣除政策。現階段我國的社會經濟獲得了較為快速的發展,并且在稅收制度以及征收方面作出了一定調整。但是,鑒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性,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要能夠適應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為此,我國在制定稅收政策時會基于個別地區與行業一定政策照顧與鼓勵,以此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例如: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不同地區規定高低不等的適用稅額。此時,建筑設計母子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的降低企業的賦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積極運用轉化思想,創造能夠與優惠政策相符的經營狀況,令企業能夠充分的利用相關優惠政策。其次,建筑設計母子公司需要對經濟形勢進行分析,實施調整經營決策,以便適應最新的稅收優惠。最后,建筑設計母子公司需要充分的分析并且整合多項稅收優惠政策,避免出現“顧此失彼”的問題。
(二)利用稅制要素進行籌劃
建筑設計母子公司在利用稅制要素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依據納稅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該方面若要成功的規避納稅義務則可以避免成為征稅對象以及避免成為納稅人,與此同時可以適當的減少應繳納的稅種,明確規避納稅并非代表不納稅,僅可以通過減少稅種而減少稅負,另外,建筑設計母子公司可以適當地進行應納稅種的替換,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第二,依據稅基進行稅收籌劃,該方面首先可以實現稅基的最小化以直接減少納稅金額,并且可以合理的安排并控制稅基實現的時間,由此實現減免稅的最大化。第三,依據稅率進行稅收籌劃,此時建筑設計母子公司需要對比例稅率進行籌劃,或者對勒緊稅率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因設計企業可抵扣的增值稅有限,駐在外省的規模較小的子公司(小微企業)可以按照簡易計稅辦法征稅,適用3%的增值稅率。第四,滯延納稅時間,延期納稅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稅法、法規或政策規定,將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當期應納稅額延期繳納,以實現相對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國際稅收詞匯中對延期納稅作了精辟的闡述:“延期納稅的好處有:有利于資金周轉,節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貨膨脹的影響,延期以后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稅額。”延期納稅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延期確認收入。例如發生的應稅服務可以采用分期確認收入比直接銷售的納稅期遲,可以延期確認收入,繼而延期繳納稅款。第二,提前確認成本費用等支出。例如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辦法計入成本和費用;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在先進先出法、平均計價法等之間作出選擇來提前確認成本支出。計價方法的不同,可以直接影響當期結轉的成本費用,繼而影響到當期應稅所得額的大小。
(三)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籌劃
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可以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坑”等納稅違法行為的發生。建筑設計母子公司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要積極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并且要采取恰當的處理方法,在此基礎上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選擇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法。第一,可以利用分攤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分攤方法主要是指企業各個獨立組成部分進行攤銷,主要的攤銷會計事項包括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固定資產折舊攤銷、存貨發出計價等。針對不同的會計事項若采用不同的攤銷方法則產生的攤銷結果必定亦存在不同之處。第二,建筑設計母子公司可以選擇進行會計估計進行稅收籌劃,該點需要明確,企業在生產經營的諸多活動中會出現一定的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必須要對其進行合理會計估計方能夠更加科學且客觀的進行財務報表的編制,而后方能夠令企業的管理層更加清晰的了解企業發展真實狀態,以此作出正確決策,減輕納稅活動與稅收負擔。
(四)確定合理收款方式籌劃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先進的企業產生了多種多樣的銷售方式,我國各個行業的商品交易過程中便會根據不同銷售方式產生相應的納稅義務,但是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卻存在一定差異性。對于增值稅而言,我國規定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情況下,不論所銷售的貨物是否已經發出均需要以收到銷售貨款或者取得相應憑據的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若采用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銀行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則必須將發出貨物并且辦理托收手續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若采用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貨物或者采取賒銷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則均必須將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鑒于此,建筑設計母子公司可以確定合理的收款方式,通過不同的收款方式有效遞延納稅時間,由此能夠進行稅收籌劃。
四、結論
為了促使我國市場經濟獲得更加健康且快速的發展,我國正在積極開展稅收制度改革,此時為廣大企業的財稅管理創造了更加良好的基礎,亦帶來了更加嚴峻的挑戰。企業的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有效避稅,在作出正確決策的情況下能夠減輕納稅負擔,盡可能的增加資金需求量以支持企業的運行與發展。就建筑設計母子公司而言,其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要能夠明確自身母子公司的業務范疇以及現有的稅種和現行的稅制。在此基礎上,建筑設計母子公司要能夠積極且充分的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稅制要素、會計政策以及確定合理收款方式等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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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政策納稅籌劃
1長期債券投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債券可以等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在溢價或折價發行時,必須在發行期內進行攤銷。溢價或折價攤銷進入財務費用,沖減利息費用或增加利息費用。利息費用作為扣除項目,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從所得里扣除,納稅人利息費用的多少直接影響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少。攤銷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兩種方法計算出來各年的攤銷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債券溢(折)價攤銷要對納稅人每年的應納所得稅額產生影響。
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2.1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溢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沖減利息費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發行債券100000元,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價108030元發行,市場利率為8%。
2.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溢價攤銷額[15]。其特點是使負債遞減,利息也隨之遞減,溢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增。仍以上例為例,該公司債券溢價發行
債券攤銷方法不同,不會影響利息費用綜合,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如果采用直線攤銷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都為1606元,而實際利率法的攤銷額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利息費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繳納稅收較多。因此,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大多數企業愿意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的溢價進行攤銷。
3結論新晨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很多,會計政策選擇是其中之一。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稅收籌劃是否會成為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在此動機下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將產生什么樣的經濟后果?基于對資產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進行的研究,就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稅的方案選擇。
參考文獻:
[1]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匯[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198.
[2]梅格斯.會計學[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776.
[3]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49.
關鍵詞:會計政策 納稅籌劃
1 長期債券投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債券可以等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在溢價或折價發行時,必須在發行期內進行攤銷。溢價或折價攤銷進入財務費用,沖減利息費用或增加利息費用。利息費用作為扣除項目,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從所得里扣除,納稅人利息費用的多少直接影響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少。攤銷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兩種方法計算出來各年的攤銷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債券溢(折)價攤銷要對納稅人每年的應納所得稅額產生影響。
2 企業債券溢價發行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2.1 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 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溢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沖減利息費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發行債券100000元,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價108 030元發行,市場利率為8%。
2.2 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 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溢價攤銷額[15]。其特點是使負債遞減,利息也隨之遞減,溢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增。仍以上例為例,該公司債券溢價發行
債券攤銷方法不同,不會影響利息費用綜合,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如果采用直線攤銷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都為1606元,而實際利率法的攤銷額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利息費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繳納稅收較多。因此,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大多數企業愿意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的溢價進行攤銷。
3 結論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很多,會計政策選擇是其中之一。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稅收籌劃是否會成為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在此動機下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將產生什么樣的經濟后果?基于對資產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進行的研究,就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稅的方案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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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格斯.會計學[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776.
[3]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49.
一、稅務籌劃概念及特點
國內關于稅務籌劃概念的認識較模糊,從已有的專著來看,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務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務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看法有,人大張中秀教授認為稅務籌劃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天津財大蓋地教授認為稅務籌劃包括節稅籌劃和避稅籌劃。狹義的稅務籌劃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三是將稅務籌劃外延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騙稅策劃也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與減輕稅負的其他形式如逃稅、欠稅及避稅比較,稅務籌劃至少應具有以下特點:
1.合法性。稅法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作為納稅義務人的企業要依法繳稅。稅務籌劃是在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時,企業作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依法行政的稅務機關對此不應反對。這一特點使稅務籌劃與偷稅具有本質的不同。
2.籌劃性。在稅收活動中,經營行為的發生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的前提,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的規劃、設計、安排來尋求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
3.專業性。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綜合的管理活動,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從環節上看,包括預測方法、決策方法、規劃方法等;從學科上看,包括統計學方法、數學方法、運籌學方法以及會計學方法等,因此,稅務籌劃在方法上的綜合性特點使籌劃活動是一項高智力的活動,需要周密的規劃、廣博的知識。稅務籌劃的專業性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企業的稅務籌劃需要由財務、會計、尤其是精通稅法的專業人員進行;二是現代社會隨著經濟日趨復雜,各國稅制也越趨復雜,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務籌劃已顯得力不從心,稅務、咨詢及籌劃業務應運而生,稅務籌劃呈日益明顯的專業化特點。
4.目的性。納稅人對有關行為的稅務籌劃是圍繞某一特定目的進行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不應是單一的而應是一組目標:直接減輕稅收負擔是納稅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是稅務籌劃最本質、最核心的目標;此外,還包括有:延緩納稅、無償使用財政資金以獲取資金時間價值;保證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確保自身利益不受無理、非法侵犯以維護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主體的實際情況,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確定籌劃的凈收益,保證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5.籌劃過程的多維性。首先,從時間上看,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稅務籌劃。不僅生產經營過程中規模的大小、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的安排需要稅務籌劃,而且在設立之前、生產經營活動之前、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都應進行稅務籌劃,選擇具有節稅效應的注冊地點、組織類型和產品類型。其次,從空間上看,稅務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三、我國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及現實意義
1.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就是競爭,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其中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即國家要依法征稅,企業要依法納稅,是企業經營籌劃的重點。其原因在于:
①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自主權的日益擴大,企業在逐漸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過程中,自我意識和主體利益觀念日益強烈。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稅款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企業的稅后利潤與稅額互為增減,因而,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怎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對企業來講畢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種喪失。如何在不違反稅法而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條件下,預先調整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負支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成為現代財務管理面臨的緊迫課題。
②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深,大量外資涌入(截止到去年,在我國注冊登記的三資企業已達35萬家)的同時,我國企業也大步走出國門。據統計,至1997年底境外投資企業已有5357家,分布在世界上140個國家和地區,中方投資額60.64億美元。涉外企業的增加不僅引發一系列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與協調,需要國家宏觀調控,而且由于外資企業大都有著強烈的稅務籌劃意識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國企業為維護自身權益、增強競爭力而進行稅收籌劃的需求。入世在即,這種需要日益迫切。
③稅收強制性特點使納稅活動受到法律約束,企業必須依法納稅。隨著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偷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如果采用偷、騙、欠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納稅人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企業不得不轉而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來追求其財務目的,即只有在不觸犯稅法又不違背稅法立法意圖前提下實現的稅負最小化才是有效的。稅務籌劃,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2.現行稅制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濟利益保護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籌劃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作為前提。從理論上講,只有一部完善而又全面的稅法細則并認真的加以實施,才有可能避免或消除納稅人的節稅行為。然而,事實上,現代經濟條件下,由于稅法除了組織穩定的財政收入職能外,還擁有宏觀調控等效應,各國政府為了鼓勵納稅者按自己的意圖行事,無不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類型的稅收政策,使得無論多么健全嚴密的稅制,稅負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差別。對某一應稅活動往往有多個納稅方案,這就給納稅人尋找降低稅收成本、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極大的可能和眾多的機會。
在我國現階段所實行的復稅制中,稅收政策差別普遍存在:既有體現政策引導的激勵性稅收政策(出口退稅;外企、高企的稅收優惠等)、限制性稅收政策(如特殊消費品的高消費稅,某些貨物的高關稅等);又有體現特定減免的照顧性稅收政策(如自然災害減免等),以及涉外活動中的維權性稅收政策(如稅收抵免及關稅的互惠等)等。而且由于立法技術上的原因,企業在繳納稅種的選擇上并是唯一的。即便同一個稅種,其稅制要素的規定也不是單一。此外,現行的財務制度中的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選擇彈性,不同的處理方法將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由稅收政策的這些差別所帶來的選擇性,為我國企業理財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
3.開展稅務籌劃是市場經濟下企業的一項合法權益。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行為自主化,利益獨立化,權利意識得到空前強化。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為已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從稅收法律關系的角度來看,權利主體雙方應是對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保護。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這一權利最能體現企業產權,屬于企業所擁有的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自主權及自保權)中的自保權范疇。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的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包括稅務籌劃。對企業正當的稅務籌劃活動進行打壓,只能是助長企業偷逃稅款或避稅甚至于抗稅現象的滋生。
4.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對財務管理意義重大。
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不僅有利于正確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有著充分的理論根據,而且對于在市場經濟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國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尤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其一,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要素。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圍繞資金運動展開的,目的是為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首先,企業在進行各項財務決策之前,進行細致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利于規范其行為,制定出正確的決策,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運行,經營活動實現良性循環。其次,籌劃活動有利于促使企業精打細算、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第三,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稅收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有其一定的適用性、相對的規范性和嚴密性。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必須依靠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籌劃的方案得到最好實現。因此,開展稅務籌劃也有利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加強財務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其二,有助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是以營利為目標的組織,追求稅后利潤成為企業財務管理所追求的目標。企業增加利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提高效益;二是減輕稅負。前者在投資一定的情況下,雖有所作為,但潛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企業稅務籌劃正是在減輕稅負、追求稅后利潤的動機下產生的,通過企業成功的稅務籌劃,可以在投資一定的情況下,為企業帶來不少“節稅”效果,更好地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在稅收籌劃下的企業有效結構重組,能促進企業迅速走上規模經營之路,規模經營往往是實現利潤最大化,也就是企業財務管理最終目標的有效途徑。此外,節稅籌劃,有助于企業在資金調度上受益,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使企業資金調度更加靈活。
四、國外企業稅務籌劃的開展和研究情況
1.國外稅務籌劃幾乎家喻戶曉,企業尤其是大企業已形成了財務決策活動中,稅務籌劃先行的習慣性做法。這可以從我國涉外企業投資前將稅法和相關規定作為重點考察內容中看出。最近有關波音公司放棄經營了85年的大本營,將總部撤離西雅圖的報道表明,節約稅金支出是其重要原因之一(西雅圖的所得稅為47%,普遍高于其它各州)。從中可以看出,稅務籌劃對公司重大決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對稅務籌劃的重視程度。
2.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公司都聘用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同時,也有眾多的會計師、律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紛紛開辟和發展有關稅務籌劃的咨詢和業務。如日本有85%以上的企業委托稅理士事務所代辦納稅事宜;美國約有50%的企業其納稅事宜是委托稅務人代為辦理的;澳大利亞約有70%以上的納稅人也是通過稅務人辦理涉稅事宜的。
3.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跨國稅務籌劃已成為當今跨國投資和經營中日益普遍的現象。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Unilever Co.),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4.近年來,稅務籌劃活動領域的專業化現象越來越明顯。這里所謂的專業化是指稅務籌劃人員專門為某特定經濟活動出謀劃策。如自20世紀末期,美國出現了專為金融工程進行稅務籌劃的金融工程師:金融工程指創新金融工具與金融手段的設計、開發與實施以及對金融問題給予創造性的解決。參與金融工程的人員稱為金融工程師,稅務人員必不可少。在美國金融領域為防止敵意接管、債券調換等純粹因為稅收利益所驅動的交易大量存在。
5.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稅務籌劃中發揮著顯著作用。稅務會計的職責:一是根據稅收法規對應稅收入、可扣除項目、應稅利潤和應稅財產進行確認和計量,計算和繳納應交稅金,編制納稅申報表來滿足稅務機關等利益主體對稅務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據稅法和企業的發展計劃對稅金支出進行預測,對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發揮稅務會計的融資作用,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隨著通貨膨脹和高利率的出現,企業管理者增強了貨幣的時間觀念,稅務會計研究重心轉移到第二職能,由于成效顯著,稅務會計得以迅速發展。
6.國外較重視對經濟類人才的稅務籌劃知識教育和培訓。如在美國的財會、管理等專業的學習中,一門必學的知識是學習怎樣才能減少繳納的稅金,即納稅籌劃。
五、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研究現狀
稅務籌劃不僅開始悄悄地進入人們的生活,企業的稅務籌劃欲望在不斷增強,籌劃意識也在提高,而且隨著我國稅收環境的日漸改善和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稅收籌劃更被一些有識之士和專業稅務機構看好,不少機構已開始介入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北京、深圳、大連等稅收籌劃較為活躍的地區還涌現出一些稅務籌劃專業網站,如“中國稅收籌劃網”“中國稅務通網站”“大中華財稅網”“永信和稅收咨詢網”等。
由于稅務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盡管目前有關稅務籌劃的專著已不少見,但整體上系統地對稅務籌劃的理論和務實的探討還比較缺乏,稅務籌劃的研究在我國尚屬一個新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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