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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制度;困境;發展
【作者簡介】李鑫,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5
【中圖分類號】D9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4)02-0071-05
一、問題的由來
農村集體資產是“三農”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資源保證,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是“三農”發展中的老問題,也是重點問題和疑難問題。《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將農村集體資產界定為“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通知》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各種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見,農村集體資產指的是所有形態的歸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資產。
隨著我國由政治主導型社會向經濟主導型社會的全面轉型和農村親緣型關系網絡向交易型關系網絡的不斷過渡,我國農村和農業發展中、農民權益保護中的很多問題都是圍繞農村集體資產這一農村經濟核心要素而產生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不當行為和不法行為甚至引發了農村的政治問題和較大的利益沖突,2011年9月爆發的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村民大規模維權事件就屬于反映此類問題的典型案例。可以說,烏坎大規模維權事件并非特例,而是在我國農村或輕微或嚴重地普遍地存在,而且由于基層所特有的制度環境和制度運行基礎,此類問題并未引起決策者和學術界的關注。我國現階段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具有兩個非常顯著的特征:一個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在農村社會治理和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顯。這種核心地位體現于農村社會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活動都是圍繞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而展開的,農村社會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和沖突也是因為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中的不當或不法行為而產生和激化的:另一個特征是我國農村集體資產不同于其他資產的特性在于其利用和發展路徑是受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限制的。
如今,無論是在社會實踐還是在學術研究中,對于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具體實現模式和方式方法都還存在著一些爭議。從制度的視角審視這些分歧會發現,較多的探討是在還沒有完全弄清現行制度規范的目的及其運行的環境和現狀的前提下,就側重對于應然情景的討論。筆者認為,現今我國農村資產管理諸問題的解決和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升值不能僅僅依靠將過去一概的重建式進路,而是要尋找具有經驗性、實踐性、可操作性的已經被證明適合或可能適合我國“三農”問題特性的進路。
要尋找或探索制度建設的未來方向,必要的前期工作是正確總結和歸納已有的實踐經驗,對于實踐的效果作出科學的評價。本文希望可以貫徹這樣一個原則:改革的前提是要弄清楚需要改善的對象是什么、為什么要改善、變化的預期成果,才能具體制定未來改革的方案。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對于我國現有各省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總結和分析的基礎上的,希望通過對已有制度形成、結構、功能的梳理,找到現有制度面臨的困境,進而明確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檢視
筆者通過北大法寶檢索中央和地方各省市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的法律法規,發現國家層面的規范如《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均系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對實踐的探索。雖然較高級別的規范缺乏集中和系統的制度建設,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踐卻并不會因為高級別規范的缺失而減少沖突和糾紛的產生,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為了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糾紛的司法解決納入到現行司法體系當中,也有諸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等一些文件出現,但仍然只是有問題針對性的,而不是整體的、全面的和系統性的。
由于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的地域差異性很強,依靠地方有針對性的制度去規制、調控可能是較有效率的路徑。目前我國地方各省、直轄市基本都出臺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且這些條例還都正在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在不斷地修訂完善。筆者選取了北京等十個省市自治區的農村資產管理條例作為樣本,對我國現行主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規范進行梳理和分析。
1.制度樣本。筆者選取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地方規范,盡可能兼顧不同地域、經濟、政治發展程度、民族等因素。選取的制度樣本中,包括了十七個省、市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一個農村集體資產審計條例和一個農村集體資產的財務制度。所選取規范文本的具體情況參見表1。
2.制度概況。單從文本上來看,以上19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制度規范所能提供的宏觀信息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從各地方條例的制定時間上來看,除《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是在1993年頒布的,其他地方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都是在1995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頒布的,也就是說,地方規范的出臺更多的是為了配合中央相關政策的實施。而不是因為自主地發現和回應實踐的需求。
第二,從規范的文本上來看,地方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條文數量在22~40條之間,結構上分為6~7章。表2是筆者選取5個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的章節結構,希望通過此表中的內容可以發現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邏輯。
對表2我國各地區農村資產管理條例內容及結構的分析。可得出的結論是我國各地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基本都遵循著這樣的內在邏輯:確權(范圍及歸屬)一管理(保值)一經營(增值)一審計(監督)一責任。以上邏輯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對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逐步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但這種邏輯所體現的僅僅是一般資產管理的邏輯,并未體現出農村集體資產的權屬特性、用途特性。
第三,在現有規范的結構設置中,表面上依照實踐邏輯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進行的是“過程-結果”式的控制,但卻忽略了資產管理的一般邏輯“確權使用收益分配”中的最后一個環節――“分配”。雖然我國現有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中有罰則的規定,即從消極一面對管理主體的行為進行了規制,但現有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對參與農村集體資產的主體形成激勵。財產制度的本質作用應該是對財產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護和激勵,現有制度無法發揮激勵作用,就無法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刺激經濟效率。
第四,雖然筆者考察的是我國各地方的規范,但卻很難感受到這些規范的地方性。可以說,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的地方性差異還是很明顯的,但各地方在依照中央精神建立地方規范時,卻選擇了保守地全面沿用和效仿中央規范,沒能針對地方性特征進行制度創新。正如吉爾茲所言,立法是與地方性密切相關的工作。地方性不僅為我們提供了看待問題的視角,也使得所分析的問題更加清晰和明確。我國農村地方性特色顯著,在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中未能全面勾畫農村集體資產的特征和農民的需求特征,就很難使得制度發揮預期效果。
3.制度細節。凡是涉及資產管理的制度,最重要的內容無外乎兩項,一是資產的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過程),另一則是資產收益的分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核心內容也不外乎這兩項。在加之上文總結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的邏輯,可發現,在相關的制度設置中,我國各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的細節中有以下四個特點:
第一。與農村集體資產的清查、范圍劃定和歸屬有關的條文并無本質差異,即在資產權屬的確定上,由于所有制形成的限制,各地并無本質差異,這部分規范的重合率極高。也可以說在現階段我國農村資產管理中各地制度上均展現出的是保守的傾向,并無太多的制度創新。當然,這也可能是因為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創新行為很多是自下而上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規范中并無直接體現,或者可能是正式制度對于實踐中創新的認可和吸收并不多,也并不及時。
第二,農村集體資產收益的積累和分配之間的關系未明確。全國各地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中都會出現與資產收益分配有關的條款,但可以看出,與其他資產收益分配的法律規范相比,農村集體資產收益的分配標準、程序并不明確。如《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與資產收益最密切相關的是第二十七條:鄉聯社、村合作社年終收益分配,應當結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務和債權、債務,兌現承包合同。此條文實質上規定的資產收益進行分配的順序。又如《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根據收益情況合理確定分配與積累的比例,集體積累部分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公益事業和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事業建設。此條規定的則是資產收益積累和分配之間的關系。再如《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必須按年度向本組織全體成員公布集體資產收益狀況。接受本組織成員的查詢、監督。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方案經本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備案。此條的規制對象則是資產收益分配的一般程序。總之,雖然各地方條例中都涉及了資產收益的分配問題,但卻沒有一個條例系統性地規定資產收益的積累和分配之間的關系、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與執行、收益分配意義的救濟程序等內容。
第三。農村社會的分層對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產生了新的影響。農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分配標準是管理中爭議最多的問題,在分配中需要考慮分配對象的個體差異。而對差異性的考量勢必與農民群體的分層和分化同時發生,這種分化的主要標準有幾個:其一,年齡,準確地說是進入農村集體的時間長短;其二,是否屬于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其三,身份,村干部、“能人”、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其四,就業結構,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服務。另外,受益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近些年持續的對“三農”問題、民生問題以及對落后地區的關注和政策性傾斜,再加之現代農業的高利潤使得工商業資本看到了農村和農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潛力,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工商資本的介入也要求重構原有的資產收益分配模式。作為實踐中爭議和糾紛產生最多的資產收益分配環節,卻很難在各地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中看到相關的規定。誠然,資產收益的分配方案應該是由民主協商確定的。但在官方條例中建立相關的制度框架是必要的。
第四,法律責任部分各地之間存在較大差異。也同樣存在著較多不明之處。如《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中對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者的經濟懲罰(第二十五條)是以管理者月收入作為計算標準的,但卻沒有明確月收入如何計算。年度分紅是否計入月收入等問題。還有的條例在法律責任部分對損害農村集體資產利益的行為的處罰數額較低,如《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的,處罰金額僅為500~1000元,且條例出臺已逾十年,經濟社會已經有了較大變化,但經濟處罰金額并無變化,使得違法成本十分低廉,規制效果近乎于無。
三、制度困境
以上所分析和總結的是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具有普遍性意義的制度和規范,在這樣的制度和規范環境中形成的困境不是局部和孤立的,而是全局性的。其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
1.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權力是復合型的權力。其既有政治屬性,又有經濟和社會文化屬性,三種屬性是交織在一起。并互相依存,進而組成穩定的權力結構的。進行這種權力結構構件的目的在于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權力制約和民主參與,激發公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權力屬性中,經濟屬性最受公眾關注,因為公眾對于物質生活條件提升的需求是基礎性,只有滿足公眾這方面的要求。才可能進行政治或文化方面的協商或合作,才能實現社會的穩定,避免因為農村資產管理權力的分配不當而可能產生的群體性糾紛和矛盾。
2.怎樣在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管理與發展之間建立妥當的平衡關系。對農村集體資產施之必要的管理是保證農村社會穩定的基本前提,但經濟管理行為都會存在使得被管理資產貶低或虧損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在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穩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尋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創新與發展。上文的制度分析說明,我國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演進都是在走一條不斷放松監管的路線,這雖然為實踐留出了必要的制度空間,但也因為經濟行為的復雜性和市場的多邊性,而產生了更多的問題。因此,必須通過進一步的制度創新和改革,降低規范制定和實施中的不確定性,在發展、創新、穩定三者之間尋求平衡的狀態。
3.在缺乏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機制中,或是在缺乏激勵的制度環境中,都容易發生權力的尋租和腐敗行為,我國農村基層社會中對于尋租和腐敗行為的深惡痛絕和公眾對其的隱忍是長期并存的,尋租和腐敗行為不僅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實踐效果不盡如人意,造成農村集體資產的嚴重流失和貶值,還損害了公眾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信任和尊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腐敗有一部分是制度環境造成的,這不但損害了制度體系的公信力,也使得制度運行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4.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公共性不足。忽視農民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過程中,一般都有基層政府力量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深度介入和參與,而這種國家行政管理權力的下移和外部力量的介入往往忽略了農村和農民的自主性,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發展由“農民自治”變成“國家強制”。大規模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往往是難以實現農民主導的,且因為涉及利益面廣、利益關系復雜,現存的流轉推動模式極易忽視農民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的真正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忽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共性的最嚴重后果是農村社會存在于干群之間、貧富之間的基礎性矛盾進一步惡化。
四、制度的創新與發展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要依靠農民自身的力量,管理的主體應當是制度和農民。《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國家治理農村社會和農民民主自治的綜合體。在我國農村現有的政治和經濟基礎下,政府并不可以完全離場,斯蒂格利茨曾旗幟鮮明地反對“無名氏定理”,并提出“政府具備私人不具備的職能”。在現階段我國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中政府必須要發揮足夠的制度供給、宏觀調控以及監督作用。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為的監督應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模式,在內部的監督并不能充分保證農民有關維護自身利益的訴求的情況下,由外部社會和政府監督介入。政府或社會所提供的獨立審計、監督和糾紛解決機制都是存在巨大的現實需求的。當然,也必須注意:政府在提供有效的正式制度的同時,還應注意為實踐中的創新留出必要的空間。
【關鍵詞】武警部隊;固定資產;管理;對策
武警部隊固定資產是保障官兵生活、訓練、學習以及執勤處突等各項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物質基礎,它在武警部隊正規化建設和提高戰斗力生成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武警部隊在計劃經濟體制和實物供給制的影響下,固定資產管理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使固定資產管理數據失真,資產閑置浪費現象嚴重。
一、武警部隊固定資產管理現狀分析
通過對武警部隊固定資產管理的現狀進行分析,有助于我們更好地了解掌握固定資產管理的現實問題,以便有針對性、有目標地研究對策,從而保障部隊資產有序管理、優化部隊資產配置、提高部隊資產利用效率。
(一)分析方法
通過文獻資料法、工作經驗法、調查問卷法、情況比對法,在查閱部隊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規定[1]和各項研究理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筆者資產管理工作實踐,對武警部隊固定資產的獲取途徑、構成比例、管理結構、制度法規、報廢處置等方面進行分析,為更好地研究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提供量化依據。
(二)分析過程
筆者將工作實踐中遇到的各種情況以及資產管理中存在的慣性問題、難點問題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分別對3個武警部隊的總隊、支隊、中隊三級部門進行調研,共發放問卷450
份,回收有效問卷396份,問卷有效回收率88%。調查結果顯示有84.8%的人認為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度低于對資金管理的重視度,59.3%的人認為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流于形式,46.7%的人認為固定資產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同時有91.9%的人表示應加大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力度,并自愿參與到管理中。調查結果說明固定資產管理仍處于邊緣化狀態。
同時,筆者在工作期間,利用總隊統一組織清查固定資產之機,對總隊機關、支隊機關、基層中隊固定資產實地清查結果進行比較,發現機關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中,在用、留用、閑置以及待報廢資產保管較好,資產處置程序恰當,捐贈物資入賬及時,資產賬簿登記完善,帳物基本相符。此外還發現地理位置距支隊機關較近的中隊、距總隊機關較近的支隊管理普遍好于距離較遠的單位,機關人員參與管理的意識普遍好于基層中隊。調查結果說明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在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之下進行。
(三)分析結果
通過分析發現武警部隊現階段固定資產的管理還處于較低水平,資產管理的基礎還有待強化,資產管理方式的改革還有待創新,資產管理監督機制還有待完善。由于武警部隊點多、面廣、線長的特點,決定了資產編配的分散性和不合理性;資產規模較大,分布地域廣,數量較多,種類繁雜;資產的區域價值差異明顯,貶值較快;高科技含量的資產規模隨信息化、正規化建設發展的需要增長迅速,且變動頻繁;同時資產的優化配置不合理,閑置資產較多,如領導常去、地理位置較好、接待任務較重的單位固定資產配發齊全,偏遠單位則“勉強湊合”著用;重復購買、無預算或超預算購買現象嚴重,廢舊資產報廢處置不夠科學,資產核算體系不完備。各級機關在指導基層把握資產購置規模,盤點存量資產,優化資產配置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武警部隊固定資產管理存在問題
以上分析發現,固定資產管理弊端突出表現在責任意識淡化、制度法規薄弱、監督機制弱化、資產處置混亂等方面。由此提示,武警部隊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是不容忽視的。
(一)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認識不到位
各級財務部門、審計部門、使用部門以及單位領導對所屬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負有全部責任。由于資產管理與資金管理、票據管理、印章管理等內容相比,處于“邊緣化”,認為資產管理效益與直接經濟責任和升遷晉職不掛鉤,各級從工作安排到日常管理,“重錢輕物”、“敷衍了事”、“重購置、輕管理”的思想比較普遍。調查顯示,80%的基層官兵未參加過關于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的教育,說明各級對固定資產管理的宣傳力度不夠。在工作中,有些領導及管理人員思想認識偏差,責任心不強,且常常忙于繁瑣的行政事務和個人生活,無暇顧及或忽略了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少管理人員業務素質較低,缺乏相關的維護保養、操作技巧、保管方法等知識,惰性較強,從而產生“領導不問我不管”、“領導過問我裝傻”的思想,使得資產管理混亂。
(二)對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一般情況下,武警部隊固定資產都是由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管理,審計部門負有監督職責。在實際管理中,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后不用、少用、挪作它用等現象,充分反映出三個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作、制約、監督、考核、激勵等內控制度、約束機制和法規制度。加之在實施過程中打折扣、講情面,使得金額核算、數量控制和監督約束游離于管理之外。武警部隊頻繁的人員變動,流于形式的交接制度,私人資產與公家資產的“以舊換新”,日常使用的公私不分等都是因為制度缺失而造成固定資產丟失、損壞的重要原因。
(三)對固定資產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夠
武警部隊資產登記使用卡片記錄、賬簿記錄、會計系統登記和資產信息系統登記的方式,但這些記錄信息僅掌握在單位內部,無法實現遠距離實時查詢和調劑,且手工記錄也不便于修改和存儲。武警部隊實行雙重保障體制,固定資產獲取除了上級配發、本級自購外,還有政府、公安、企事業單位、用兵單位等的捐贈,因信息共享機制的缺乏,使得這部分資產的入庫、登記、使用、保管、處置等存在信息失真問題。由于維修、技改、調撥、轉借固定資產等導致實物資產變動頻繁,特別是信息化類固定資產不斷的更新換代,為調整卡片記錄,保持卡、物、帳信息一致帶來一定困難。
(四)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閑置、浪費現象嚴重
有的單位購置資產缺乏規劃性,不按單位實際需要,未經科學的市場調查和論證,重復購買、超預算購買、隨意購買;對購買的某些專用設備無專業人才操作;對多余的、舊的資產調劑和處置不及時、不規范;對“誰想要,誰拿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致使部分有價值、或有處置價值,或可調劑使用的資產閑置、流失、浪費等現象嚴重。
(五)對固定資產管理的清查不徹底
各級對資產清查的認識不夠到位,未形成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的制度約束,認為清查只是“走過場、圖形式”,有的管理人員甚至不會使用資產條碼掃描儀,資產報表數據憑空編造,資產清查報告和手工查、掃描查報告憑主觀擬制。有的單位一年僅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但一年內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報廢損壞、出租變賣等難以及時體現,對清查出的問題無據可查,甚至不查。武警各中隊地理位置較為分散,難以對各中隊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實施實時監控,也難以保證經常性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
三、武警部隊固定資產管理對策研究
(一)加強資--預一體化落實,實行資產預、決算制度
基于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單位要突出資產預算的編制、資產預算的執行,資產預算的評估,資產預算的監督四個環節,在“資產存量完整準確、配備標準符合實際、預算安排周密合理、資產退出有序合規”上下工夫[2],規范國有資產預算編制流程,健全資產與預算一體化管理的配套措施和相關規定,將資產融入經費預算、核算、決算的全過程[3]。研究將資產決算納入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實行結余留用,超支不補決算制度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從而有效控制資產管理嚴格按預算實施。
(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資產調劑信息平臺
構建全軍資產信息網,實行資產網絡調劑,進行資產網絡風險防范評估,建立并實施計算機動態管理[4],實現以固定資產的采購、入庫、分配、保管、使用、折舊、報廢、處置、調劑于一體的信息網絡,使固定資產管理科學化、信息化、智能化、現代化。通過資產網絡信息系統,將資產的種類、資產的現狀、閑置資產的轉讓等信息到網上,從而加深了各單位之間資產信息的共享,擴大了資產使用和調劑范圍,避免某些專用資產使用一次后便閑置的問題。
(三)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規范資產內部監控機制
各單位要以現行武警部隊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為依據,建立與“三管理”相適應的運行機制[5],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法規制度,健全資產管理監督體系,完善資產管理核算機制,建立資產報廢評估制度,明確部門間的協作方式。重新界定資產范圍,細化資產明細,制定資產目錄,明確資產標準和折舊核算方法。堅持“管經費、管資產”齊頭并進的工作方針,通過資金“收支兩條線”實現資產收支分類改革。健全領導干部資產管理責任制,加大對資產管理的審計范圍和力度。強化預算管理約束機制,規范資產預、決算管理,實行集中采購監督制度,加強對固定資產配置計劃的管理,避免重復和盲目購置。
(四)優化固定資產配置結構,注重基層部隊資產管理
從分析中可以看出,武警基層部隊固定資產管理相對機關的管理較為混亂,這與武警部隊點多面廣、高度分散的特點是密不可分的。要注重基層部隊的資產管理,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責任體系,優化基層單位固定資產分配結構,根據部隊編制體制和建設規劃合理分配資產,杜絕資產分配不公,配置失衡,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對盤活閑置的資產要合理調配,在部隊編制和任務調整時要及時轉移、調劑、重構資產,調高其使用效率。
(五)建立指標管理考評體系,增強管理人員素質水平
隨著部隊建設發展和高科技產品更新換代的加快,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固定資產管理不僅僅局限于以往的看管物品、整理物資,傳遞資料,還要學會掌握相關的操作性能,分析歸類,為管理提供決策考量。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系統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任期要注重學習,積累經驗,并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能。嚴格落實資產管理人員工作交接制度,對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人員延緩工作交接。建立指標管理考評體系,完善對人員的選調、培訓、考核、獎懲和激勵機制,將資產管理好壞與個人成長進步掛鉤,特別要加強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領導的考評,督促各級領導加強學習,參與管理,全面促進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正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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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管理;有效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01
文藝團體國有資產,是指歸國家所有的,由文藝團體占有和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項經濟資源的總和,通常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和其它資產等。主要包括國家劃撥的、組織收入形成的、接受捐贈的資產和其它確認為文藝團體所有的資產。目前在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的實際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應對措施,以便文藝團體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國有資產,提高其使用效益,推進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化、 規范化和科學化,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實現保值增值,為文藝團體提高辦學質量與辦學效益打下良好的物質基礎。
一、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一部分文藝團體已經完成轉企改制,其中地方性文藝團體占據很大一部分, 比如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江蘇演藝集團、吉林歌舞劇院等。但文藝團體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存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文藝團體的國有資產基本上都是由國家撥款或劃撥形成,不計提折舊,也不核算使用效益,因此,文藝團體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缺乏產權意識,管理意識較為淡薄,忽視資產管理的有效性和重要性。重支出輕回收、重購置輕管理、重更新輕保養的現象普遍存在。而在資產的具體使用中,又缺乏系統、嚴密的監督機制,造成國有資產的自然流失。
2.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不健全。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其所有權在國家、管理權在文藝團體的財務處等職能部門,使用權則在具體的演出部門,這樣的三權分離造成文藝團體的外部難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運行機制,內部又分工不清,職責不明,難以形成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
3.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長期以來文藝團體實行的是財政撥款、計劃劃撥、部門和單位無償占用的事業型機制。這種機制既沒有嚴格科學的經濟核算,也沒有按市場規律進行資產評估和變動,更不可能將自身運作創造的價值及時有效地進行再投入。資產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管理松散,部門重復購置,隨意處置資產的現象較為普遍,資產入賬手續不嚴,賬外資產大量存在,資產報廢、報損、外調、變價處置等審批手續不健全 ,資產管理缺乏有效監督。
4.國有資產閑置、浪費嚴重。文藝團體資產大部分來自財政的無償撥款,一些文藝團體不管實際可能,相互攀比,貪大求全,以求國撥經費總量的增加。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的重復購置現象較為普遍,一些部門寧讓資產閑置,也不允許其他部門使用,形成一方面國有資產被閑置,另一方面還要申請經費重復購置,又由于日常管理維護往往難以到位,造成大量國有資產的閑置和浪費。
二、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的應對措施。
1.轉變國有資產管理觀念,強化責任管理意識。文藝團體應轉變國有資產管理觀念,強化資產管理重要性認識,樹立責任意識。運用市場機制,結合團體長遠發展,合理配制和使用資源。要做到領導高度重視,職能部門盡職盡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團體事業的發展。
2.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明晰職責權限。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加強資產、財務、預算管理的契合度。通過對國有資產定期或不定期評估,及時反映國有資產的增值及折損狀況,為預算管理提供準確的基礎信息,進而通過合理的預算編制控制國有資產的購置。同時,明晰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權限 ,將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相關部門,使文藝團體的國有資產各管理部門間職能明確,權責統一,相互保持良好的溝通。形成 “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的資產管理體制,形成各部門各行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有序的良好局面。
3.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監督。依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結合文藝團體實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使具體的資產管理事務有法可依、有據可行,確保國有資產管理的良性循環。運用權限間的牽制與制約,形成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監督。
(1)完善資產配置制度。全局思想,科學地配置資產,是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和前提。由團體的大政方略出發,深入考察研究,制定科學的資產配置標準和配置程序,使資產配置保持公平、合理、規范、有效,做到物盡其用,最大地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
(2)完善資產管理員制度。明確資產管理員責任制,將全部資產歸位于各部門,由專人進行管理,規范登記、保管與核對、上報制度,明確入庫、領用、歸還流程,動態反映部門的資產存量、分布及變動情況,保證賬實、賬卡、賬賬相符。
(3)完善資產處置制度。明確資產處置條件及審批權限,規范處置程序和流程。對每一項資產處置申請,嚴格技術鑒定、調研和審定,確保國有資產既不閑置,也不浪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4)完善清產核資制度。明確資產清查的程序和規范,由團體的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各部門的資產狀況, 包括賬卡、存量、使用情況、維護情況等多方面,采用普查或重點抽查的方式進行清查。可以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但應保證至少每年一次。以便及時校正資產管理中的偏差和解決資產配置運用中的問題,促進文藝團體國有資產良好、有序地運行。
(5)完善資產管理獎懲制度。明確獎懲制度,獎罰分明,對在資產管理中有較大貢獻的、資產使用效率較高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調動工作積極性。對那些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丟失、毀損、浪費的,要實行問責制,追究當事人責任,以保證資產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團隊建設,提高管理水平。要實現對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的科學管理,關鍵在于造就一支高素質、精良業務、協作配合的管理團隊。文藝團體應該有計劃和專業業務知識的培訓和指導,增強資產管理人員的事業心責任感,提高專業業務能力。同時,文藝團體還應采取多種措施,穩定財務管理人員隊伍,保證國有資產管理的可持續性。
5.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國有資產的信息化管理。文藝團體要適應當今信息時代的要求,將現代計算機技術運用于資產管理中,變革舊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借助互聯網信息平臺,促進國有資產的資源共享,實現國有資產的信息化、網絡管理。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如何把文藝團體的體制改革納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的社會需求。總之,文藝團體的國有資產是其本身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著文藝團體未來的生存與發展。文藝團體剖析資產管理的歷史延循問題,在具體管理實踐中努力健全管理體系、完善制度規范、加強隊伍建設,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不斷加強文藝團體國有資產的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 促進國有資產的良性運作,為文藝團體全面、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參考文獻:
[1]張潔.關于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探討[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6).
【關鍵詞】高速公路;企業;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概述
固定資產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其管理效率最終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企業的競爭力。對固定資產實施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可以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固定資產管理是以提高資產利用率,減少資產的無謂損失,最終使固定資產的效用達到最大化的一種活動,廣義的固定資產管理包括管理和價值管理。
現代固定資產管理以固定資產全生命周期為對象,包括對固定資產物質運動形態和價值運動形態的管理。物質運動形態包括,規劃、設計、制造、采購、安裝、使用、維修、維護、改造、更新、直至報廢;價值運動形態包括,最初投資、維修費用支出、折舊、更新改造資金的籌措、積累、支出等。
近年來西方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理論不斷推陳出新,國內關于固定資產管理方面也有較多的研究。魏霞飛、趙瑞璽在《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升企業經濟效益》中總結出了目前國內固定資產管理的若干問題:其一是由固定資產的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固定資產資源浪費;其二是固定資產管理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情況概述
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分為土地、房產、機械設備、機電設備、車輛及其他六大類。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呈現價值高、數量多、分類復雜、使用地點分散、更新速度快等特點。如何科學有效地搞好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其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其效能,實現增值保值,對提高高速公路經營企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十分必要。
三、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不能及時、準確提供資產管理數據
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靠人工統計很難及時、準確反映資產客觀情況。
2.不能掌握固定資產全生命周期內的動態變化情況
固定資產有四種屬性,即實物屬性、價值屬性、收益屬性、費用屬性。良好的固定資產管理應事先四個屬性有機統一。由于對固定資產整個生命周期里的收益、支出、變動情況沒有準確的、連續的、完整的記錄,企業不能掌握固定資產全生命周期內的動態變化情況。
3.資產清查效率低
資產清查是保障資產完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由人工操作。人工進行資產盤點費時、費力,資產清查效率不高,難以有效控制固定資產流失。
4.資產原始數據資料不全
資產原始數據資料不全,突出表現在由各項工程竣工所形成的土地、房產以及機電設備。本來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做好的轉固驗收工作,但工程實施單位或部門往往認為支付完工程款就完事大吉,忽視了轉固工作;另外,有的工程款計入了費用,形成帳外資產。由此形成了固定資產處于管理空缺狀態,時間一長其附帶的各種審批文件、施工圖紙、說明書、維修手冊等重要資料也無從查找。
四、分析資產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1.缺乏資產管理全員、全過程的責任意識
長期以來,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在資產管理過程中存在這樣一個認識誤區:認為固定資產管理只是財務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的事情,跟別人沒關系。沒有形成全員、全過程的參與資產管理的氛圍,造成了資產管理部門不能及時掌握資產變化情況、資產管理資料不完整、資產清查效率低的問題。另外,在資產管理上,沒有統一規劃,且各單位普遍缺乏經營意識,表現為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缺什么配什么,造成資源浪費。
2.基礎工作不扎實
資產卡片和臺賬是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詳細、全面、實時、真實的資產卡片和臺賬信息對固定資產管理具有重要意義。過去由于基礎工作不到位,造成卡片基礎信息空缺,臺帳信息不完整;對資產整個生命周期內變動、調撥、維修、運行情況沒有系統的記錄、分析。對于資產購置、驗收、修理、調撥、報廢、處置各環節的具體工作要求不夠明確;對有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劃分不夠清晰;沒有及時根據企業發展的要求對現有制度進行修訂或細化;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時針對性不足,有效性得不到體現。
3.管理方式落后
由于采取人工統計方式,增加了溝通協調工作量,工作效率極低且容易發生計算錯誤等現象,還會造成資產管理人員的緊張情緒。
五、改進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1.完善管理制度,確保有章可循
制定了《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資產轉讓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使各項資產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理清了資產管理各環節的工作流程;編制了高速公路經營企業資產配置標準,規范了資產購置行為;組織年度資產清查,有效防止資產流失;制定了土地確權和房產辦證計劃,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固定資產管理考核標準,對資產管理結果給予客觀評價。
2.構建管理網絡,確保責任落實
企業兩級單位設立了資產物業管理部或指定專門部室進行資產管理,明確了歸口管理范圍,構建了企業資產管理網絡,確保了企業各項資產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建立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交流平臺,方便及時信息,解答資產管理問題,交流管理經驗,提高了資產管理效率。
3.強化全員、全過程的資產管理意識
當今固定資產管理發展趨勢是強調系統性和全過程的管理,表現在固定資產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以及管理和價值管理的融合。企業財務部是資產價值管理部門,資產物業管理部是資產實物屬性的組織管理部門,各使用部門對資產具有保管責任。企業將資產購置計劃納入預算工作,有效地進行了事前控制;強化了資產使用人的責任意識,有效地進行了事中控制;在審核資產報廢更新及資產處置時,引入專家組審核機制及紀檢監督指導機現制,確保資產報廢更新審核工作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有效地進行了事后控制。
4.開發研究管理方式,推行信息管理
高速公路經營企業依托現代信息技術與條碼技術,研究開發了“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系統”。該系統突破了傳統固定資產管理模式的局限,通過互聯網實現固定資產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為管理決策提供了安全、完整、及時、準確的數據信息,提高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使得全員、全過程管理變為現實。系統對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使資產使用狀況實現了實時監控,對固定資產全生命周期中日常消耗、維修、保養、變動、出租、出售、報廢等動態信息進行詳實記錄、統計;對車輛的標準油耗與實際油耗進行對比提醒;系統豐富的查詢功能為資產決策問題提供了及時、準確的信息支持;條碼技術的應用提高了資產清查質量和效率。
5.引進創新,實現管理效益
(1)合同能源管理
企業所轄職工食堂大多數采用液化氣作為燃料。而非民用液化氣價格呈逐年上漲的趨勢,使企業能耗成本日益增加,且液化氣屬危險品,其儲運存在安全隱患。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進新型電磁廚房,以電代替液化氣作為燃料,與廠家共享節能成果,節能降耗和節約成本效果明顯,碳排放減少40%,燃料費用降低44%,且操作無明火,廚師樂于使用。
(2)設施升級改造
電費是企業日常經費的一項大額開支。通過實施收費罩棚、隧道LED照明改造,節省電費50%以上;以節能環保理念對路燈照明線路進行改造,使路燈定時自動關閉,在符合道路照明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節省了電費,降低了維修成本;改進箱式變壓器的防盜措施,通過改變防盜罩用材和造型等措施,成本降低了三分之二,為企業避免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
(3)資產經營
企業強化了資產經營意識,充分挖掘閑置土地、房產及設施設備的利用價值,加大物流設施的招商力度,提高設施利用率,2011實現資產經營收益2000余萬元。
六、產生的管理效益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23
隨著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得到了全面提升。以2006年、2016年兩次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為例,2006年清查時各行政事業單位只有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2016年已使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2006年行政事業單位購置規定金額以上的資產時沒有預先審批并編制預算,2016年購置規定金額以上的資產時先經審批并列入預算;2006年國資清查時,各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情況紙質文件上報,2016年使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加入清查模塊,實現網上辦理和紙上文件同步進行。
1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含義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
(1)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購置的資產,我國一律按國有資產管理。
(2)注重強調服務性。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國有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為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提供基礎保障,進而推動社會的有序發展,強調非營利性的服務。
(3)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由于行政事業單位自身不會產生利潤,所以使用國有資產時,著力注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能和效果。
2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分析
21資產價值不清晰
隨著國家科技進步的不斷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辦公信息化逐漸增強,軟件種類和應用越來越多。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軟件資產未引起足夠重視,未記入無形資產賬,致使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嚴重脫離;在國家提倡保護生態環境,創建園林綠化的當前形勢下,行政事業單位購買的名貴花卉、樹木未記入固定資產賬,導致資產賬面價值完全背離了實際資產。
22管理意識薄弱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不夠重視的情形,致使資產閑置現象時有發生,資產使用效率低下;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未明確國資管理機構和人員,或存在職責權限不清、職能交叉使用的現象,致使監督管理權出現了嚴重的重疊或者落實不到位,直接影響了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使得國有資產管理中一些不合法的行為難以及時被發現與控制。
23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性評價有待加強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相關政策齊全,但在國有資產管理評價績效管理方面未建立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資產使用期限、資產價值、使用頻率、處置收入等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未進行考核。當前國有資產管理重心放在了實物資產管理與流動資產后期管理上,而對實物資產的后期評估缺少充分的考慮。
24缺乏完善的政策指導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盡管在國資管理中出臺了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出租出借、處置及公物倉等一系列管理辦法,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管理已見成效。但行政事業單位對實物資產的配置數量和標準方面,地方各級政府都存有政策不健全的現象,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配置時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據,無章可循,無據可依,相關問題無法消除;在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管理方面,省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及使用是否進行考核評價政策存有不一致、不統一、不協調之處,當前運用的法規和管理制度之間還不完善,對于該問題,資產管理部門無所適從。
3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具體途徑及措施
31強化政策培訓和指導
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抓緊落實軟件資產及名貴花卉、樹木等資產管理的會計制度培訓,提高會計業務水平。加強固定資產目錄的培訓學習,使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六大類及相關明細弄清弄懂。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培訓,使單位準確、熟練操作信息系統,保證數據信息的全面性、及時性、嗜沸浴2普部門應建立會計制度、國資管理相關政策、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等定期培訓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學習,使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國資管理人員熟練掌握相關知識,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家底清楚。
32建立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內部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內部控制本身就是一項管理活動,應按照各類資產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類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一是做到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業務工作的合規性,建立健全資產業務經辦與審核分離機制。二是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分離,管錢與管物分離。三是明確國有資產監督與資產管理相分離,保證監督的獨立性。四是合理設置資產管理機構,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五是運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六是將制衡機制嵌入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業務過程及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將資產經辦、審核、審批分離機制設計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業務的有效管理。
33對單位國資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快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考核評價辦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不同單位相同資產的安全、維護、保管、使用壽命、使用頻率、配置標準、配置數量、運行公里、空置率、處置收入等項目進行綜合評價,運用個別訪談、調查問卷、專題討論、實地查驗等方式,采取因素分析法、比較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量化評分,評價結果好的單位可在資產配置數量或標準、資產預算及經費方面優先考慮并審批,以獎勵評價結果好的單位,并給予一定的經費用于資產維護;評價結果差的單位在資產配置數量或標準、資產預算方面可酌情減少或不予審批,以懲戒資產浪費、資產毀損、維護不當、資產閑置、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的行為。對資產配置頻率高、數量多及資產處置頻率高、數量多的單位進行評價。對相同或相近時間同類資產配置單位進行評價。對相同或相近時間同類資產處置單位進行評價。使行政事業單位自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使用。
34建立健全國資管理的各項法規制度
各級政府應盡快完善、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地方性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當地情況,分類制定實物資產配置標準,明確各類資產的配置數量、價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使行政事業單位在實物資產配置上按制度辦,按管理要求執行;完善政策的一致性,使單位堅定不移地執行規章制度,毫不猶豫地落實上級政策,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管理相關問題都有政策依據,筑就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防火墻。強化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職能和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能,督促行政事業單位按政策、按制度、按辦法管理本單位國有資產。財政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加大監管力量,防止國資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新路子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733184
1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定理
1.1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界定范圍面廣,主要涉及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包括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與經營性資產等。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界定主要涉及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要始終遵循維護所有者自身的合法權益、誰投資誰所有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所特有的所有權關系,在其界定問題上也常有糾紛發生,糾紛案件的發生大多由所有權界定部門給予協商調解。
1.2 農村集體資產歸屬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表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的集體資產全部歸農民群眾所有,并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集體經濟資產所有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在我國法律法規保護范圍內,任何個人、組織、單位等均不可隨意轉讓、侵占、哄搶農村集體資產。
2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村集體資產產權不清、集體資產流失嚴重
農村集體資產缺乏專業人員對其給予統計、規劃,導致很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混亂,部分村級組織自己都不清楚每年到底有多少集體資產,在集體資產方面的產權界定不清,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土地所有權方面的產權不明。在落實時,原本資產未科學劃分所有權,因農民缺乏土地所有權,集體與農民權利邊界不清。在缺乏民主與監督背景下,部分村級組織隨意轉讓、承包土地給他人,或隨意取消農民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起的產權不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因投資主體多元化,反而導致資產投資主體不明,無法正確劃分集體資產所有權。
2.2 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滯后,審計工作不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收支問題直接關系到農民自身利益,集體財務會計不僅凸顯了現今農戶、國家、集體三者之間的利益,還展現除了集體經濟的實力與干部作風。但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因村干部自身法律意識不足,財務觀念意識不夠,未認識到做好集體資產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不完善的財務監督制度等問題,導致農村集體資產流失嚴重[1]。
2.3 資產閑置率高、評估管理落后
農民在農業生產中對集體資產的重視度不高,且受到資產管理水平的制約,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方面資產閑置問題嚴重。尤其是農村地區破產廠房閑置導致的資產閑置,閑置土地未及時的有效的利用起來,部分新修的廠房、新購入的設備等固定資產耗損、閑置、貶值等,為農民帶來了經濟損失。此外,諸如破產閑置廠房在轉讓時,缺乏合理的、規范的資產評估,估值不準確,資產未給予正確評估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3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新路子探析
3.1 明確資產管理主體、預防集體資產流失
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還應明確集體資產管理主體,設定資產管理與維護崗位及崗位責任,盡可能避免因職權交叉引起資產管理問題。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代表,應強化與各鄉鎮政府與集體投資企業之間的交流、溝通力度,并竭盡全力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工作,以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切實維護農民集體利益,避免集體資產流失。
3.2 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完善審計制度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還應不斷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資產管理臺賬,提升村級財務人員素質與技能,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此外,還應加大新農村現代化建設,實現村級聯網,更有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此外,應不斷完善審計制度,各鄉鎮資產管理機構在依照審計制度,做好集體資產審計工作以及審計人員離任工作,針對重點問題實施專項審計、專案審計,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以防資產流失。
3.3 科學盤活閑置集體資產、做好資產管理工作
農村部分閑置土地也不可死板的僅給予資產看護,還應科學盤活閑置資產,以防農村集體資產流失。還可采取可行的經營措施來提升閑置資產的價值。針對諸如因破產等原因導致的閑置土地,做好閑置廠房等的回收管理工作,部分有再利用價值的土地可給予承包、轉讓,提升其利用價值,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集體資產流失。部分閑置土地,在轉讓時應做好閑置集體資產的評估工作,以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總之,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民基數相當大,農村集體資產數額也較大,農村集體資產屬于農民通過辛勤勞動獲取的最終成果,其屬于壯大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富裕的關鍵性物質基礎。科學、合理使用農村集體資產在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長、農村發展中意義重大,還可提升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保證社會穩定和諧。
隨著農村地區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進步,經濟總量和集體資產的規模都迅速增加,這種情況下,集體資產的管理問題、集體利益的分配問題、產權問題等逐漸上升為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矛盾和群眾關注焦點。同時,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組織和人口結構越來越復雜,已經退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是否仍然繼續享受集體資產和集體收益的分配等問題也相當突出。這種背景下,創新原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在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充分利用農村經濟發展資源、提升集體利益分配的透明度、解決產權不清晰問題、完善農村承包經營體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二、北京市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分析
(一)面臨的問題
1. 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盡管國務院對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此非常重視,并在法律層面上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和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產權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相關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法律性質、法律名稱、成員資格、資產管理、利益分配、管理機構以及權力隸屬關系等沒有系統、明確的法律表述,甚至對一些問題的法律規定還存在矛盾的方面,對產權登記、履行獨立財產權、稅收管理、惠農政策規定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礙。
2. 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不規范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的核心是財務和資產管理。一方面,財務管理欠規范、制度不健全。例如,農村財務管理沒有規范的收據,不重視日常開支發票,相關的審批制度也基本上被架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沒有正規合同、沒有質量驗收、沒有正式發票,在庫存現金管理中白條抵庫的金額越來越大、管理難度提升等;另一方面,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也存在諸多漏洞,集體資產流失、虧損問題非常嚴重。例如,北京市許多農村地區沒有建立規范的資產管理賬冊,集體資產的管理情況、保管人等信息無從查起,直接造成了集體資產的流失。
3. 新衍生人口經濟權益在股東機制運營的集體經濟下沒有明確規范
北京市一些地區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改革實踐比較早,但是由于缺乏實際經驗以及制度設計不全面等問題,對新衍生人口經濟權益沒有進行完善的考慮,產生了諸多的利益矛盾問題。北京市昌平區等在開始采用股東運營機制模式中實施的是股權固化做法,對新衍生人口的經濟權益缺乏一定的保障,引發了較大的爭議。新衍生人口主要是新嫁入的北京市農村戶口的婦女、外地嫁入的非北京市農村戶口的婦女、新出生的北京市農村戶口兒童、已經實現整建制轉居的農業戶口居民。由于股權固化規定農民在產權改革后獲得的集體經濟股權只能夠在所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進行轉讓以及繼承,對新衍生人口如何獲得集體權益、是否可以獲得集體權益、持股多少等并沒有具體明確和規范。
4.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有待提高
從北京市農村經濟發展整體來看,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還存在局部地區農民經濟收入少、集體經營模式落后、經濟發展水平層次較低等問題亟待解決。北京市3498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主要從事第一產業的有1953個,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從事第二產業的有78個,約占2%;以第三產業為主要發展途徑的村則有1467個,占到了42%。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業規模較小并且非常單一、缺乏足夠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還存在經營管理不完善等問題,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繼續提供良好的惠農扶持政策仍然是未來一段時間的重要任務。
(二)具體措施
1. 完善制度,為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北京市昌平區的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為例,為了保障以股份合作制為重點的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該區先后制定了《股權合作社章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章程》等制度,在有效聽取農民意見、整合農村經濟發展資源的基礎上,對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的股東大會、組織結構、管理責任、產權登記等問題逐一明確,為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昌平區按照集體通過的制度建立了農村經濟發展股份合作社,并選舉合作社的董事會,由董事會產生合作社的總經理職位。股權合作社的登記注冊、營業執照登記等手續按照北京市規范的手續和制度進行。
2. 明確股權分配,使農村集體經濟運營走上順利發展的軌道
針對農村經濟組織管理不完善問題,昌平區通過明確股權分配使農村集體經濟運營走上順利發展的軌道。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股權分為集體股和個人股,其中,集體股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所共有且不能超過集體凈資產的30%,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集體股的經濟收益進行規范管理。將個人股設置為戶籍股、勞齡股,依據對配股資格人員的界定標準,戶籍股為有集體經濟組織戶口的所有成員所有,勞齡股則依據勞動者的勞領和參與集體勞動的人員所有。
3. 完善利益分配,確保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中的權益
針對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權益分配中不規范問題,昌平區采取了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明確土地權益和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關系等措施,保障了新衍生人口在集體經濟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權益。昌平區在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基于土地權益的收益分配機制。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由集體股和個人股進行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通過個人股股權享用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收益,集體經濟組織外部成員通過集體股享有集體建設土地收益。同時對國家征地情況下集體建設用地、農戶承包土地、宅基地等的補償款量化和分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4. 開展試點,探索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路徑。
為了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有效推進,昌平區采取的集中試點、階段總結、全面擴大、推進實施的思路。首先在矛盾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進行試點,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然后在試點的基礎上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完善,對完善后的改革方案進一步擴大和發展,最后全面推進,對所有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完成產權制度改革。
三、改革效果
進過十幾年的摸索和實踐,北京市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第一,農民在改革中得到了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成果。昌平區在2013年時的分紅總額已經達到5.1億元,多個村已經實現多年累計分紅。第二,完善了集體資產的管理,解決了集體資產流失、虧損問題。產權制度改革中對集體資產進行清查和核對,對資產和債務有效明確,減少了不良資產的規模和數量。第三,調動了農民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提升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產權制度改革后理順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關系,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協調性有效增強。第四,完善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和制約機制。改革后,多數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了權責協調的董事會,有利于農村經濟管理的統一和協調。
四、經驗總結
從北京市昌平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創新改革中,我們可以獲得以下經驗:第一,產權制度創新要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實際,注重研究阻礙創新和改革過程的深層次矛盾問題。股權制度改革只是產權改革的一種方式,但研究深層次的利益分配問題,加強制度設計等則有利于提升產權制度創新的效果。第二,產權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及時總結經驗,處理好改革過程中的利益關系。昌平區改革過程中完善了管理制度,樹立了民主法治觀念,并通過集中試點和擴大試點總結了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擴大實施。
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要求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村、隊(組)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各種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多年來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
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農委關于加強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切實加強農村
集體資產管理,維護好廣大農民的利益。
二、健全機制
要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的改革,按照“依法、規范、公正”的原則,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的股份制改革,通過明晰股權,讓農民享受股金分配,建立農村集體資產新型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農村集
體資產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有效監督機制。要通過改革,不斷鞏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促進農民收入不斷增長。各區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深化農村集體資產改革的指導。
三、嚴格資產處置
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妥善處置撤制村、隊的農村集體資產。凡符合條件需要撤制的村、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依法批準方可實施。各級政府處置已經依法批準進行撤制村、隊的集體資產時,
必須嚴格按照市政府的《*市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暫行辦法》和市政府批轉的市農委《關于〈*市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規定執行,不得自行其事。在村、隊撤制時,對國家尚未征用,法律規定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其權屬。在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中,要建立農民增
收的長效機制,防止在撤制村、隊時,把集體資產全部以貨幣形式分光。特別是要堅決制止對撤制村、隊集體資產“一撤就分,一分就光”的做法。各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
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有關政策規定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四、規范資金使用
為加快建立我鎮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促進我鎮新農村建設,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及縣委、縣政府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的實施意見》為指導,以《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增加集體收入為核心,以清理、整頓、規范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為主要內容,以市場運作為手段,把集體統一管理、農戶承包經營、村民民主決策有機結合起來,盤活村級現有存量資產,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不斷增加集體財富積累的村級集體經濟運營機制。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增強村級組織服務功能,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推進機制工作步驟及總體目標
(一)工作步驟:
1、安排部署階段
自2010年3月至4月底,主要任務是宣傳政策,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培訓工作人員,進行組織部署。各鄉鎮要在全面掌握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情況的基礎上,選定管理基礎好、集體積累較強的10%的村作為試點,先行開展集體財富積累機制建設工作。
2、組織實施階段
自5月初開始至8月底,在抓好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鎮實施方案要,嚴格按照省兩辦文件及市兩辦文件規定的九個步驟開展建立機制工作,實施的村數要達到總村數的80%以上。
3、總結規范階段
自9月——2010年12月底。各鄉鎮在全面推進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建設的基礎上,進行逐村檢查,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對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工作標準要求的村進行整改,達到村級健全機制、積累財富、增強實力的目的。并在11月中旬報縣農村集體財富積累機制建設領導小組考核驗收。
4、鞏固提高階段
自2011年1月——12月。各鄉鎮在認真總結80%以上村集體積累機制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長效機制,鞏固建設成果。并針對未開展農村財富積累機制建設的基礎薄弱、管理混亂的落后村,明確專人組成工作組,分村制定清理整頓方案,指導幫助村級落實集體積累機制建設工作,推動其實現由亂到治。
(二)總體目標:
要求2010年要有80%的村建立起集體財富積累機制;到2011底,全鎮49個村全部健全完善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
(三)有關要求:
1、鎮政府成立農村集體財富積累機制建設領導小組,由主管農經工作的領導負責,紀檢、組織、財政、民政、林業、水利、農經等部門人員參加。各村也要成立村集體資產管理小組。
2、選定管理基礎好、集體積累較強的10%的村作為試點,4月底前完成試點任務。選定1-2個村作為示范村,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3、2010年起,鎮政府要建立村級集體資產“集中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對村級集體建設工程、價值在300元以上的物資、設備、辦公用品、等實行統一招標采購。
4、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將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建設納入鎮黨委、鎮政府和村級工作考核范圍。
村級集體財富積累機制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立足本村實際,綜合考慮區位優勢、資產特點、市場需求、群眾收入水平等各方面情況,合理確定資產經營管理模式;二是堅持遵循市場規律原則。充分運用現代經營管理方式,規范經濟合同,實行村級集體資產有償使用;三是堅持公開公正原則。村級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等要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切實做到操作過程全面公開,確保資產使用者能夠在同等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四是堅持民主原則。實行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充分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五是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原則。依法開發集體資源,盤活集體資產,健全管理制度,搞好集體資產的核算,壓縮各種不合理開支,防止集體資產被貪污、挪用、浪費和流失;六是嚴格界定列入財富積累的村級集體資產范圍。重點是對集體所有的果園林木、機動地、村內空閑地、閑置校舍、集體建設用地、村集體投資興建的相關企業、商業房屋及設施等集體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依法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不在其列,禁止以集體財富積累為名向村民攤派、集資、收費,決不能因此增加農民負擔。
(二)資產內容
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主要指農村機動地、村內空閑地、企業占地、“四荒”資源等;2.集體所有的建筑物,包括辦公、倉儲房屋、商業房屋、閑置校舍等;3.集體所有的各類工具、辦公設備、通訊廣播設施等;4.集體所有的農業機械、農業設施:包括電機、柴油機、抽水機、噴灌機、粉碎機、播種機、農田水利及排灌設施等;5.集體所有的果園、林木:包括各種果園、林場、苗圃以及道路兩旁、溝渠兩邊的樹木等;6.村級道路:包括村地域范圍內由村集體投資或村民共同出資修建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橋梁等;7.村集體所有的公共設施:包括生活及文化娛樂設施等;8.村集體所有的企業資產:指村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資產、投資增值資產及無形資產;9.其他村級集體資產等。
(三)基本步驟:
1、成立機構。各村要成立村集體資產管理小組,組長由本村書記任擔任,成員由村干部、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構成,村兩委負責具體工作。
2、清產建賬。按農經站的各村賬簿,到各村進行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盤點,做到賬物相符,造冊入賬。核查三荒、果園、林木、機動地、村內閑置地等是否進行合同簽訂,承包金是否上繳,地界丈量,核實數目,同時建立資產臺賬,進行詳細分類登記。
3、擬定方案。清理少數人低償或無償使用集體資產,本著“誰所有、誰受益,誰使用、誰交費”,擬定有償使用項目、經營方式、繳費標準,張榜公布,征求意見。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內容,制定有償使用方案。
4、表決方案。依據有關法規,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有償使用方案進行表決。表決大會要有會議紀要,表決結果要由參會人員簽字確認。
5、實施方案。根據表決通過的有償使用方案,對確定的競價承包項目進行公開競價,與使用者簽訂經濟合同。
6、歸檔備案。合同簽訂后20日內,及時將有償使用方案、經濟合同、會議紀要和其他有關資料及時歸檔保存,將有償使用方案和經濟合同報鎮農經站備案。單份經濟合同年度使用費在3萬元以上的,還要在合同簽訂后將相關經濟合同和有償使用方案報縣農經總站備案。
7、應繳公示。合同簽訂后,將各類有償使用資產經營方式、使用人、繳納標準及應繳費用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8、集中繳費。公示之后,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和資產使用籌資時間確定繳費日期,發送繳費通知單,集中時間、集中地點統一收繳所有費用。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逐年收取,不宜逐年收取的,收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當屆村干部的任期。
9、繳費公示。收費結束后,立即公開各項收費結果,讓全體村民明白收繳工作的進展情況,明白當年村集體收入的全部家底。
(四)標準要求:
1、成立村集體資產管理小組。各村要成立村集體資產管理小組,組長由本村書記任擔任,成員由村干部、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構成,有較強的代表性。成員名單張榜公布。
2、在全面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建立規范的集體資產臺帳。臺帳對集體資產登記齊全,賬實相符。
3、制定村集體資產有償使用方案。方案經民主決策,有會議紀要,表決結果有參會人員簽字,并張榜公布。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按有償使用方案采取招標投標、公開協商、民主定價等規范方式進行。
5、經濟合同規范完善。對有償使用的集體資產全部與使用者簽定了規范的局面合同,及時按規定進行合同備案
6、有償使用費及時、足額收繳到位,手續齊全,規范入賬。
7、實行了有償使用公示。對資產有償使用情況和收費結果進行了張榜公布。
8、檔案管理規范。建立財富積累機制過程中的組織機制、村級集體資產臺賬、集體資產有償使用方案、會議記錄、民主表決簽字、有償使用情況公示表、收繳有償使用公示表、經濟合同、財務會計賬目、相關規章制度和文件,能夠及時歸檔,專人專柜管理。
9、由村級在集體資產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簽訂后20日內,將合同和有償使用方案、會議紀要等有關資料附件報鎮農經站存檔備案,合同年度使用費在3萬元以上的,要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報縣農經局備案。
10、建立完善的村級集體資產民主管理制度、村級集體資產使用決策制度、村級集體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村級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村級集體資產建設集中采購制度、等制度。
11、按《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健全的監督、審批程序,在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開展日常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過程中,未發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五)清查內容:全面清查資產,摸清村級集體資產底數。一是清查財務資金,消除賬外賬。重點檢查資產資源處置情況,對所形成的資金收益未按規定及時入賬、納入統一監管的,及時收繳。二是采清查資產資源,做到賬物相符。對各村固定資產特別是經營性固定資產逐一進行核實盤點,造冊入帳,確保資產數量及實有價值全面、真實。三是清查資源,防止體外循環。采用用現場勘查、實地測量等方法,重點對坑塘水面、土地灘涂、林木草泊等資源進行核實,準確掌握面積和數量。四是清查合同,做到規范完善。摸清資產資源的處置情況,對不合理、不規范的合同進行調整完善。
(六)運作方式:對村級集體所有的農業機械、農業設施、果園林木、閑置校舍、倉儲房屋、商業房屋、集體企業,農村機動地、村內空閑地、企業占地、“四荒”資源等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按照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使用的規定程序,采取招標投標、公開協商、民主定價等方式進行。一是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費、租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合同報鎮農經站備案。二是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費、租金由雙方議定。三是對關系村民生產生活的有關資產,要按照維持正常運轉的原則確定底價,采取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進行民主決策的方式合理確定收費標準。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四是村級集體資產的有償使用要由村委會與使用者依法簽訂規范的經濟合同。原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及時依法規范原有承包、租賃合同。
對村級集體所有的辦公房屋、工具設備,橋梁、道路、公共實施等集體非經營性資產,明確管理責任人員和管理目標,做到有效使管理用,及時維護維修,防止損毀丟失。對村級集體公益事業建設工程,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包括:打井、挖渠、清淤、管道安裝、閘、橋、涵工程等),鄉村道路修建(包括:村莊街道硬化,村路修建等),村部及環境建設(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潢,村內公共環境及衛生設施建設等),人畜飲水工程建設等,要采取明確建設標準,實行公開招標的辦法確定建設承包者,確保集體資金投入合理,工程建設質量合格。
加強村級集體財富積累的監督管理
(一)加強制度建設,形成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建立健全村級集體資產民主管理制度、村級集體資產使用決策制度、村級集體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村級財務預算和招待情況報告制度、村級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等五項管理制度。同時,建立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對集體資產管理的量化考核,獎優懲劣,檢查違反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給村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逐步形成集體積累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二)堅持民主監督,保障村民的民主決策權利。集體經濟組織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收益分配方案,重大投資項目,重大開支等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都要嚴格按照《村級事務流程圖》的要求,流程化管理、規范化運作,履行民主程序。各行政村要定期公布資產運營情況,聽取本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全體成員的監督。村務監督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村集體資產管理的事項進行監督。
(三)不斷強化監管,充分發揮業務部門的監督作用。不斷完善規范財務委托、會計委派、集中上站辦公等管理方式,積極推進會計核算電算化,逐步實現集體資產監管網絡化。按照民主自愿和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原則,規范會計委托工作,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完善服務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體資金。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算和決算、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進行定期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集體資產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對集體資產運營進行專項審計,對審計查出的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問題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