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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務會計;稅法;教學;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27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21- 0243- 03
0 引 言
CJ學院于1999年12月由HY大學與CJ教育集團合作創辦,是HY大學(廣東省重點建設大學之一)的二級學院,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試辦獨立學院,現在校學生人數已達2萬人。隨著CJ學院的迅速發展以及我國稅務專業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稅務類課程的教學也受到CJ學院的高度重視,稅務類課程是CJ學院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中不可或缺的專業知識。然而,在實際教學過程中,CJ學院會計專業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計劃與安排、教學方法以及與相關課程的銜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與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亟待研究解決。
1 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內容界定
實際上,不同的高校可能對這兩門課程所包含的內容的界定并不相同,為了能夠進一步研究,需要對這兩門課程的內容進行清晰的界定。
1.1 稅務會計課程內容的界定
稅務會計課程主要以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去介紹每個稅種在會計賬上的體現,是“稅務中的會計,會計中的稅務”,是近代新興的一門邊緣學科。它是稅法中的征納方法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當然在核算的同時也要注意會計準則的一些規定。
1.2 稅法課程內容的界定
稅法課程主要介紹各種單行稅種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納稅義務人、納稅范圍、稅目、稅率、稅額計算、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等各個稅種的具體征納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內容。這門課程無疑是所有后續課程的基礎課。
2 開設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必要性
(1)參考國內獨立學院以及其它高校會計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幾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開設了稅務會計方面的課程,有稅務會計、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稅務會計實務、稅法等,這說明對于CJ學院會計類專業的本科教育而言,稅法以及稅務會計知識已經成為其知識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對于社會需要而言,更體現出對于稅務會計人才的熱切需求。根據有關社會機構的調查,未來十年我國急需的13類人才當中,稅務會計師居于首位。培養社會需要的專業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務,既然社會對稅務會計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CJ學院會計專業在教育教學中開展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的教學就十分必要。
(3)對于CJ學院會計專業的學生而言,面臨就業等各方面的壓力,他們也渴望攝取稅務會計和稅法方面的知識。比如,報考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評估師等資格考試,會計類專業的畢業生走上工作崗位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都會涉及稅法及稅務會計方面的知識。
3 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關系
目前,CJ學院會計專業教學中已同時開設了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并將其同時設置為必修課,二者之間的關系如下:
(1)稅務會計是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企業會計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申報(報告)以實現企業最大稅收利益的一門專業會計。稅務會計研究的既是會計中的稅務問題,也是稅務中的會計問題。隨著各國稅制的逐步完善和會計的不斷發展,以及稅收的國際協調,會計的國際趨同,稅務會計理論與實務也會不斷發展與完善。
(2)稅法是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權力和意志的體現,屬于國家法律的一個部門。
(3)盡管兩者屬于不同的范疇,但兩者之間的關聯非常密切。稅法是稅務會計的依據,稅務會計是稅法在會計核算當中的體現。因為納稅人的任何涉稅事項在會計核算時都必須以稅法的規定為依據,而稅務活動也必定引起納稅人的相關資金的運動,從而在會計核算中要進行反映,這也體現了稅務會計學科的邊緣性。所以,在教學過程中處理好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之間的關系就顯得非常重要。
4 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教學整合
關鍵詞:企業稅務;稅務籌劃;現實依據;籌劃空間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system's gradual establishment, takes the market economy main body the enterprise, to realize the respective economic interest to launch the steep competition. especially join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fter our country, how to face the competition, meets the challenge is each enterprise urgently needed solution key question. because in situation which in business capacity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decide, the tax revenue and the enterprise may control the benefit are mutual increase and decrease relations, thus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start to care and to hope that reduces enterprise's tax payment cost through the legitimate method. but in reality, because has in the understanding the deviation, will cause the enterprise to steal, the running away tax revenue and the tax affairs prepares the confusion the phenomenon. investigated its reason to lie in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which, the practice promotion prepared to the tax affairs also just to start, but could also not meet the general enterprise's need by far. therefore, discusses the reality basis which and the preparation space thoroughly the enterprise tax affairs prepare, becomes the imminent question.
key word: enterprise tax affairs; tax affairs preparation; reality basis; preparation space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現實依據
(一)合理法律依據。
依法納稅是一個企業的義務,同時,納稅人又享有與納稅有關的權利。權利與義務對稱是任何一個國家法律的指導原則之一,與納稅人有關的權利與義務是辨證統一的。盡管我國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但并不是說企業就沒有權力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稅務事宜進行有效的安排。強調納稅義務而忽視納稅權利其實是一種誤解。在我國頒布實施的許多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規定了我國納稅人應該享有一系列權利,比如《稅收征管法》、《經濟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賠償法》等法律,都詳細指出了納稅人應該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并告知納稅人如何使用這些權利。企業在履行納稅義務時可以享有的權利有:
1.了解稅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政策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2.延期申報權。根據《稅收征管法》第27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等原因,不能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稅款報表時,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4.依法申請減稅、免稅權。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免稅,稅務機關應該按照規定予以辦理。減稅、免稅的申請需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機關審批。
5.享受稅收優惠權。盡管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這一條規定,實際上享受稅收優惠是企業的權利之一。因為,企業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企業就可以獲得國家稅收優惠給予的好處。
歸根到底,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就是企業學習和了解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利用國家賦予的延期納稅、減免稅與稅收優惠權利的過程,它既合理又合法。充分利用國家法律賦予納稅人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不違背國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對企業自身的涉稅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應該是國家法律鼓勵、提倡和保護的。
(二)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依據。
1.會計制度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依據之一。會計制度是企業開展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原則、方法和程序等的總稱。企業以一般會計原則、會計假設作為指導思想,以具體會計準則為依據,對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借助會計憑證及賬簿進行歸類、確認與計量,并于其期末編制反映企業當期總括信息的財務報表。嚴格遵循《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各種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提供能夠正確揭示經濟活動的會計信息,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一項基本要求。所以,會計制度是稅務籌劃的重要依據。企業從發生一筆經濟業務開始,到填制會計憑證、編制賬簿、登記會計賬簿、出具會計報表,無論哪一環節的賬務處理都涉及稅收。企業的投資、籌資、股利分配活動,企業的供應、生產、銷售過程,都會發生納稅義務?從而要確認稅款、計算稅款、繳納稅款。可以說企業的任何一項具體業務、任何一種決策活動無不涉及到會計處理,即稅收的會計處理貫穿于企業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
(1)會計信息是計算確定應納稅額的基礎。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是嚴格遵循會計標準、將企業發生的生產經營活動轉化為會計語言,使其具有客觀性、可理解性的保證。同時,企業會計資料通常由獨立第三方審計,這就更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信性,從而可以成為稅務部門對企業征稅的直接依據。稅基的計算和稅率的確定,一般都是從會計資料獲得認定信息。例如,稅法沒有直接規定應納稅額的計算直接以會計核算資料為準;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相一致,應納稅額的計算也直接以會計資料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是有差異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在會計核算資料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總之,會計信息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基礎。
(2)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是企業良好納稅的保證。各國稅法都規定,納稅人必須依法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否則稅務機關有權核定企業的應納稅額。企業會計資料不能滿足真實可靠要求,那么,由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對納稅人的負面影響非常大。它意味著企業的行為不值得信賴,企業將因此失去很多國家稅收政策的優惠。從提高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納稅人加強會計核算不僅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加強企業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可謂一舉兩得。
(3)納稅人不僅要熟悉本國會計制度,而且要了解其他國家的會計制度。會計制度是企業納稅的主要依據之一,但是各國由于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等的差異,會計制度也存在一定差異。當今世界各國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跨國投融資越來越普遍,納稅人在從事跨國經濟活動時還必須了解其他國家的會計制度。
2.稅收制度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另一重要依據。稅收制度是企業履行其納稅義務的直接依據。由于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特征,所以,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嚴格根據國家稅收制度的要求計算并申報納稅是企業的義務。認真學習與貫徹國家的稅收制度,既是國家對企業的法定要求,也是企業提升管理水平與效率的內在要求。企業履行納稅義務應該熟悉的稅收制度具體規定有:
(1)應納稅種種類。應該繳納哪些稅是企業首先要了解的內容。由于企業的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千差萬別,企業應該繳納的稅種也會不同。到目前為止,我國開征的稅種有23個。盡管稅種種類繁多,但是,每個國家一般都規定有主體稅種。如有的國家以所得稅為主,有的國家以流轉稅為主。主體稅種是企業應該重點籌劃的對象。
(2)稅制要素。稅制要素是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對企業征稅的固定性特征的主要體現,這是所有企業必須了解的內容,也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掌握的內容。
第一,納稅人。納稅人身份界定對企業非常重要,因為它可能影響到企業稅負的高低。首先,納稅人與負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區別,不可混同;其次,納稅人可以分為法人納稅人與非法人納稅人、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有限義務納稅人與無限義務納稅人。每一種納稅人的性質不同,其具體納稅義務可能有一定差異。
第二,計稅依據是企業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因為應納稅額一般等于計稅依據乘以稅率,它直接影響應納稅額的高低。計稅依據分為價值量和實物量兩類,其中計稅價格又分為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計稅依據對不同的稅種可能有選擇性條款以及在收入、費用的確認上稅法與會計有差異,這些應值得企業注意。
第三,征稅對象。征稅對象是征稅的標的物,它是稅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劃分稅種的主要標志。企業發生的納稅義務應該明確屬于哪一類征稅對象,然后判斷屬于哪一個稅目或是否屬于某一稅目的征稅范圍。如果企業的經濟行為不屬于稅目或征稅的具體范圍,當然企業就不用繳稅。這是企業稅務籌劃時必須認真研究的內容。
第四,稅率。稅率是國家征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也是決定應納稅額高低的直接因素。因此,稅率被認為是稅制的核心要素,稅率不同,納稅人的負擔會不同;納稅人的性質、行業、產品、地區不同,稅率差異可能會很大。所以,納稅人進行生產經營決策尤其要關注稅制中稅率的詳細規定。
現代企業納稅籌劃財務管理減輕稅負財會人員
一、導言
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凸顯。特別是中央對東北老工業基礎振興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和實施,眾多的企業都在加快產品結構調整,以經濟效益為中以中心,加快管理創新、技術創新,著力提高市場占有率。大連路陽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也在著力抓住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這一有力契機,加快企業發展,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充分利用中央對東北振興的一系列政策,眼睛盯著市場轉,產品根據市場需求變,不斷降本增效,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加速及財稅制度的改革與不斷完善,納稅策劃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和內容越來越引起企業高管的高度重視。企業依法經營,正確進行納稅籌劃,實現企業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目標,這是事關重要的。筆者長期從事企業財務管理及所掌握的納稅籌劃理論知識,撰寫本文,對現代企業納稅籌劃,進行探討、芻論。
二、正確地理解和把握納稅籌劃
筆者通過學習納稅籌劃有關教材和查閱有關納稅籌劃資料及日常參與企業納稅籌劃的實踐認為,現代企業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降低稅負,實現現代企業規劃的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目標的有效途徑。2009年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了《關于征求(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意見函》。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頒布《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2009]90號),簡稱《指引》。《指引》中明確提出,稅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稅收籌劃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納稅籌劃”這一名詞,這也表明了我國稅務主管部門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的稅收籌劃的一種認可。“納稅籌劃”在世界各國早已產生,并且發展的日趨成熟。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伊始,有關財稅管理專家就在納稅籌劃學術領域中開始關注這一課題。20世紀90年代后期,各行業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逐漸活躍起來,但是由于稅法的相對不完善,以及對其缺乏系統有效的理解,“納稅籌劃”演變成為“避稅”的代名詞,各種以“鉆空子”、“逃稅”“漏稅”等形式的“籌劃”大行其道。鑒于這種情況,《中國稅務報》專門增設“稅收籌劃專刊”,開展全面介紹納稅籌劃基本知識,并刊發各類符合稅法規定的案例,以引導納稅人進行正確合理的納稅籌劃。這些對“納稅籌劃”行為的重要定位,使納稅籌劃逐漸成為企業涉稅管理的必備知識和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國稅制的進一步完善,為我國各行業企業創造了新形勢下公開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這是運用科學發展觀,在法制領域構建和諧的重要舉措。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市場機制在資源配制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市場競爭日趨廣泛。稅負公平是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保證條件之一。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中日益受到重視。追求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基本動因,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的經營活動從始至終都要涉及到稅收。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案都要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來展開,將納稅籌劃融合到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去,互相配合,才能實現現代企業效益最大化。納稅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納稅負擔,這是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也是普遍可以認識到的。之所以要實施納稅籌劃,其根本出發點就是要以各種合法的、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合理減輕企業納稅負擔的目的。但是應當認識到,稅收負擔的降低也存在著兩種形式:絕對降低與相對降低。所謂稅負的絕對降低,就是指在企業業務流量不變的情況下實現納稅額的減少。稅負的相對降低是指在業務流量增長的情況下,稅收額的增長幅度小于業務流量的增長幅度。納稅籌劃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決策系統由五個基本要素組成:決策者、決策對象、信息、決策的理論和方法、決策的結果。納稅籌劃作為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此五要素均相應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長,下至一般的財務工作者都要樹立納稅籌劃的觀念;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決策時需要提供納稅信息;納稅籌劃同樣離開不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納稅籌劃可以使企業合理避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掌握相關會計知識,在不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對經濟活動的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作出安排,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少交稅或不交稅的目的。
三、現代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表現
筆者在長期從事企業財務管理與參與企業納稅籌劃管理的工作中,在與其它企業財會人員交往中了解到,現代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以下問題表現。首先,現代企業納稅籌劃意識問題。現代心理學告訴我們意識產生需要,需要產生動機,動機導向行為,這是客觀規律。現代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及企業的高管不重視企業納稅籌劃工作,致使企業納稅籌劃流于形式,影響到現代企業納稅籌劃的實效性。其次,現代企業財務管理部門人員缺乏納稅籌劃管理知識,納稅籌劃涉及到管理、會計、財稅、法律等專業知識。納稅籌劃與這些專業知識結合非常緊密。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一般都是學會計專業的,加之,他們對企業的投入產出,即原材料采購、生產流程、銷售方式等都不了解。對企業的設立、合并、分立、重組的經營管理方式也不掌握。也正是由于企業的各種經營方式不同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也存在著差異。這些都影響了現代企業合理有效地進行納稅籌劃。再次,納稅籌劃目標不明確。現代企業納稅籌劃要服務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為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應當明確:納稅人能夠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具體合理的商業目的納稅籌劃從而節約稅款,就是合理節稅,這是被允許和鼓勵的。最后,納稅籌劃缺少預見性。納稅籌劃是依據現代企業納稅籌劃人員與主管稅務機關缺乏聯系與溝通。了解和掌握主管稅務機關的工作程序,加強業務溝通和聯系,才能爭取在稅法的理解和實施上同步。
四、現代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原則和策略
筆者認為:現代企業科學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前提條件是充分利用稅收法律所賦予企業的納稅優惠和選擇機會。企業納稅籌劃應在投資、經營、理財等環節事先籌劃,目的是通過事先納稅籌劃節約企業納稅數額,減輕稅負。同時,納稅籌劃也是維護現代企業權益的一種有效途徑。現代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要遵循六項原則,這也是現代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六項要求。第一,合法性原則。納稅籌劃既要符合稅法的規定,又要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納稅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基本點,企業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第二,積極性原則。從宏觀經濟調控來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和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地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目的。第三,超前性原則。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由于特定的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一旦經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納稅籌劃已經失去現實意義。第四,整體性原則。現代企業納稅籌劃一方面不能只注重某一個納稅環節的個別稅種的賦稅高低,而是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總體稅負的輕重并不是選擇納稅方案的最重要依據,應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第五,目的性原則。納稅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第六,普遍性原則。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這一目的,總是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這就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研究企業納稅籌劃,旨在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盡可能的減少納稅行為的發生,這就要求企業納稅籌劃時要高度重視和研究稅收籌劃策略。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制定必須密切關注國家的法律法規環境的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依據稅收法律的變更而變化,來調整企業納稅籌劃策略。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運動變化的,這是客觀規律,所以企業納稅籌劃策略也是變動的,這一點企業在制定實施納稅籌劃策略時一定要引起注意。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運作,一定要針對本行業、本企業的特點和具體情況,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外部環境和本企業的內部條件及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論文摘要:稅收政策是國家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地區 經濟 平衡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的重要政策調控工具。在明確稅收優惠的內容和積極作用的基礎上,根據國情制訂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更好的經濟 發展 服務。
稅收優惠是我國主要的稅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為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在法定基準納稅義務的基礎上,對一部分負有納稅義務的組織和個人免除或減少一部分稅收。而一般認為,稅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通過對基準稅制的背離,給予納稅人的某種優惠安排。稅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稅收豁免、稅額減免、納稅扣除、稅收抵免、優惠稅率、稅收遞延、盈虧相抵、優惠退稅、稅收饒讓、加速折舊等。從嚴格定義來講,稅收優惠的范圍廣于稅式支出,但從實踐來看,應使稅收優惠盡量多的納人稅式支出體系,以便于對范圍和數量進行分析,從而增加對稅收優惠的管理和控制,優化稅收政策。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是20世紀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確立和發展起來的,隨著改革的深化,也出現了稅收優惠不統一、內容不合理等諸多問題。
一、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內容
所謂稅收優惠,實際就是指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政府實施稅收優惠并不是一種隨意行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對某些活動,某些資產,某些組織形式以及某些融資方式給予優惠政策待遇的條款,其實質就是減免其優惠對象的稅負,但方式多種多樣,如對制造業的投資給予免稅期和稅收抵免,給予特定資產以加速折舊,對小企業按低稅率征稅,對債務融資和股票融資的稅收待遇不同,對住房所有權的估算所得不征稅,對無形投資的投資區分研究和開發支出等。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對現行的稅收優惠進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稅收優惠幣點轉向“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原有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重點轉向“以產業優惠為王、區域優惠為輔”,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所得稅上的優惠對待,發揮了稅收優惠在體現稅法政策性上應有的積極作用,有效配合了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明晰了國家產業扶持的重點。
2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三免三減半”
新稅法將基礎設施項目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由部分地區擴大到全國,適用對象由外資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并實行統一的優惠方式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聽得,實行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3 非營利公益組織收入免征所得稅
新稅法中新設了此項優惠,對各類非營利公益組織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稅優惠。同時,嚴格規定非營利公益組織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防止偷漏稅現象發生。
4 農、林、牧、漁業項目繼續實行免征優惠
新稅法繼續實行稅收優惠向農業產業傾斜的政策,統一了內外資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所得免稅政策并實行統一的優惠方式。企業從事農、林、枚、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以及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 從事環保節能項目的所得實行“三免三減半”
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實行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6 賦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稅收優惠上的一定自主權力
在以產業優惠為重點的同時,新稅法仍然保持了對區域優惠的關注賦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稅收優惠上的一定自主權力。
二、稅收優惠的積極作用
1 吸引了大量外資,引進了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我國實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種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來,為外資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來我國進行投資。吸引了一批外資來華投資建場,外資的進入,促進了國內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的改善。
2 配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積極引導投資方向
我國稅收政策通過采取各種優惠措施,積極鼓勵企業投資于國家急需的行業和地區,對我國產業政策的調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會需求總量由消費,投資和政府支出構成,稅收是消費和投資的一個變量因素,對個收入和支出增稅將影響個人的消費支出;對企業收入和支出征稅,將影響企業的投資支出。稅收對需求總量的調節作用,主要是根據經濟情況的變化,制訂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來實現經濟穩定。在總需求過度而引起經濟膨脹時,選擇增稅的緊縮性稅收政策,以控制需求總量;在總需求不足而引起經濟萎縮時,選擇減稅和實行稅稅收優惠的擴張性稅收政策,以刺激需求總量。
3 扶持補貼的迅速及時,增強政策效果
稅收優惠形式的稅式支出,是稅收收入過程和補貼過程同時實現的,減少了稅收收入的征收、入庫等過程,直接形成了財政的補貼,因此,較直接財政支出更為及時,減少了政策的時滯,增加了政策的時效性。在 現代 市場 經濟 條件下,經濟增長取決于生產要素投入的增長,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和投資三個基本要素。土地要素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經濟的增長,但不會對經濟增長起決定性的作用,這已為世界各國的經濟建設實踐所證明。勞動要素由于在廣大 發展
4 實施出口退稅政策,推動了我國出口貿易
需求、投資和出口被稱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三架馬車,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推動了通過對出口商品實行出口退稅政策,推動了國家進出口貿易的飛速發展,提高了 企業 的國際競爭力,并增加國家外匯儲備。在總需求和總供給關系中,如果出現總供給過大或過小的經濟失衡,既可以通過控制需求來取得經濟平衡,也可以通過控制供給來實現經濟平衡。因總供給不足引起的經濟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給結構不合理造成的,我國國民經濟中的某些部門,如高新技術產業、能源、 交通 、通訊等部門發展滯后;而其它一些部門,如紡織、機械、建材、鋼鐵等出現了供給過過大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就要通過調整供給結構來調節供給,促進經濟的平衡發展。
三、稅收優惠的政策控制途徑
稅收優惠政策在我國的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國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政策,在促進我國經濟和諧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實施成本。它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少消極作用,是經濟發展的一把雙刃劍,又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一項有力的工具。在實際制定與操作中,應盡量發揮優勢,控制劣勢,在此方面,各國都普遍采用稅式支出理論,將稅收優惠納入國家預算,建立 科學 規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實質。oecd國家 計算 稅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種:收入放棄法、收入獲得法和等額支出法。目前,各國對于稅式支出的理論和方法仍處在探索階段,還未全面完善,對于我國而言,應效仿國外的先進經驗與管理方法,結合我國的國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稅式支出預算體系,管理和控制稅收優惠,揚長避短,發揮更大效益。
一、會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存在的若干問題
會計是環境的產物,有什么樣的環境就會有什么樣的會計信息需求以及與其相適應的會計模式。我國當前的經濟環境對會計的基本要求是:經濟全球化要求我國的會計核算標準同國際會計慣例保持協調,以提高會計信息在國際范圍內的可比性;資本市場的發展要求財務會計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的決策信息;全球經濟一體化和知識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劇了生產經營的不確定性,要求會計能夠及時地為風險識別和控制提供信息。這一切都需要高素質的會計人員作后盾,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會計觀念陳舊,會計人員道德決策能力不足,會計信息失真之勢卻愈演愈烈。
1.會計規范“準則化”和會計思維“制度化”的反差。盡管各國經濟環境不同,會計規范的表現形式也不同,如美國的會計準則,法國的會計計劃(會計制度)等。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各國紛紛協調各自的會計核算標準,以會計準則為基調的會計國際化趨勢非常明顯。如歐盟成立后法國也在改變自己的會計立場,逐步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再如東南亞危機之后,日本和韓國或迫于美國的壓力,或出于加強同國際經濟組織合作的需要,先后改組了會計準則機構,在會計準則制定上盡可能地同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保持一致。會計國際化不但要有一套和國際會計慣例協調一致的會計準則,而且要有與會計準則相適應的具有獨立判斷能力的會計從業人員。盡管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在規范會計核算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但在技術層面,準則又不同于制度,它側重于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需要職業判斷;而制度則側重規范記錄和報告的過程,勿需職業判斷。葛家澍教授對此解釋得很清楚:“確認是將某一項目,作為一項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要素正式記入或列入某一企業財務報表的過程,其旨在解決交易事項發生后,何種項目,應作為何種要素,應當在何時加以記錄和報告,因此,確認是一種職業判斷。計量面臨著和確認同樣的職業判斷問題,即如何選擇計量屬性。確認和計量稱作會計決策,而記錄和報告則是把決策付諸實踐的過程。”站在準則的角度,確認關系到經濟事項的會計歸屬,計量關系到會計要素的屬性,必須在準則中予以明確,經濟事項歸屬和計量屬性明確后,記錄和報告則是順理成章的,勿需再作具體規范,這一思想和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會計人員的素質和思維習慣是不謀而合的。而我國長期以來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形式,會計人員養成了“逆來順受”的被動式思維習慣,不善于獨立進行會計判斷。我國當前以會計準則指導的“雙軌制”會計規范形式,既考慮了會計國際化的需要,又照顧了會計人員這一思維習慣。由此可見我國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同發達國家的差距,以及我國會計國際化的任重道遠。值得一提的是,稅法在我國會計人員制度化思維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職能合一,再加上會計學教科書常常以稅法之規定作為會計分錄示例,相當部分的會計人員對財務會計同稅務會計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如在會計實務中,很多企業不問應收賬款的質量,一律按照“5‰”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就是很好的例證。殊不知,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如果也像稅法一樣,對諸如“壞賬準備”規定一個具體的提取比例的話,是有悖于其對會計核算只作“原則性”規定的基本精神。
2.會計信息的公共性與會計職業道德“異化”。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決策有用學觀”逐漸取代“受托責任觀”成為一種主流的會計觀念。出于為投資者提供決策相關的會計信息,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一直在致力于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但會計信息失真之勢卻愈演愈烈。會計信息失真不外乎有兩種類型,一是制度性失真,即“選擇會計政策”而造成;二是非制度性失真即由會計造假,或對會計政策誤解或適用不當造成。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不管是制度性失真還是非制度性失真,都同會計判斷,尤其是和道德判斷相關。因為在會計準則或制度規范下的會計信息不是抽象的數字,在這些數字背后代表的是不同的經濟利益,即具有經濟后果,受托者常常通過歪曲會計信息而謀利。在委托關系中,“會計人”表面上是受雇于企業內部管理當局,實則受托于企業外部的所有者。委托人之所以要通過企業管理當局雇用會計人員,是考核受托人“受托責任”的需要,更是其通過對會計信息的利用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需要。但“會計人”常常屈從于管理當局的壓力,甚至和管理當局合謀損害委托人的利益,會計信息由“公共產品”演變成了私人謀利的工具。因此,不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判斷能力,企業的經營目標則難以實現,整個社會經濟也難以健康發展。
3.會計業職業判斷能力不適應會計職業環境的變化。在知識經濟社會,知識、技術、信息等資源在企業總資產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強。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產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因此,知識、技術、信息等資源能不能作為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和計量,取決于會計人員對其收益的判斷。當然,在現有會計準則和制度規范下,無形資產是以其交易的“成本”予以確認的,也就是說無形資產的確認實際上是不需要職業判斷的。但是,無形資產的“再確認”,即對無形資產價值在期末會計報告中的重新表述就沒有這么簡單了。會計實務中很多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已貶損而不提“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已無收益能力而不注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會計人員沒有能力對無形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作出恰當的職業判斷。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既為企業提供了發展機遇,又加大了企業經營失敗的風險。基于會計是企業經濟活動的信息中樞,其信息量通常占整個企業全部信息量的70%以上,使得會計職業判斷與企業經營成敗息息相關。1992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美國會計學會(AAA)及管理會計師協會(IMA)等贊助成立的“全國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NCFFR)下屬的專門內部控制問題的“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開創性的提出了“內部控制———整體框架”概念,并將風險評估列為內部控制的五項基本要素之一。隨后,世界各國會計或審計職業組織紛紛仿效COSO“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制定各自的內部控制規范或審計標準。我國財政部于2001年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出于操作上的可行性以及會計人員整體素質考慮,沒有采納COSO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從總體上看,我國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參與意識不強,還不具備為企業內部提供完整的決策信息的能力。
二、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的幾條思路
1.更新會計理念,強化道德決策能力培養。會計教育也要適應環境的變化,培養具有可持續能力的創新人才。根據會計學科的特點,具有創新能力的會計人才,可以具體表達為具有較深的功底和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制度的建立,以及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投資者的成熟,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已經顯現出來。會計國際化需要會計教育理念的國際化,我國會計規范是以準則形式為導向的,所以會計教育也應順應這一變化,改變按會計制度安排教材的體例和孤立的會計分錄示例的形式,借助教學案例把會計理念、教育思想、會計判斷的過程完整的表達出來。“會計人”既聽命于管理當局,又受制于委托人的雙重身份,常常把自己置于各種利益紛爭的漩渦之中,要保持客觀公正,沒有良好的道德決策能力是不行的。正如美國會計學會(AAA)所倡導的:會計教育不但要傳授必須的技巧和知識,而且要灌輸道德標準和敬業精神,因為在很多情況下道德往往比技巧和知識更重要,特別是在遇到相關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時,惟有道德決策能力才能發揮作用。有鑒于此,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會計職業道德建設非常重視,大都以成文的形式,來制定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會計學教材應當充實職業道德內容,通過職業道德案例,傳播現代會計理念,喚起會計職業界道德意識的覺醒。
2.完善準則體系,縮小會計的選擇余地。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均認為會計信息質量是由一套相互聯系和制約的要素組成,其目的在于為會計信息質量的判斷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標準和框架。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其的第2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FASC.No.2)中,認為會計信息的最高質量特征是決策有用性,其主要質量特征有相關性和可靠性,并且均要受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其的《編報財務報表框中架》,從決策和評估受托責任的需要出發,也將相關性和可靠性置于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核心地位。反觀我國基本會計準則,沒有明確地提出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只是在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規定了衡量和評價會計信息質量的若干個標準,而且各質量標準是彼此孤立的,沒有形成一個前后一致,首尾貫通的概念框架。當各標準之間發生矛盾時,不能為會計人員進行會計判斷提供必要的原則性指導。鑒于我國基本會計準則所起的是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結構的作用,應當借鑒國外成果,對其加以必要的修訂,以明確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以及各質量特征之間的關系。會計信息可靠性要求盡可能減少會計人員人為估計、判斷的范圍,而相關性又要求有不同的備選方案存在,這似乎是“魚和熊掌”的關系。但是鑒于我國會計人員會計判斷能力不高和會計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大量存在,應當修訂基本會計準則,限制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的備選方案。IASC的做法或許能給我們以啟示。IASC在1979年的第32號征求意見稿(IASCED32)中,對此前的13份國際會計準則文告(IAS‘s)中可供選擇的方法分為“基準處理”、“允許備選的方法”和“應取消的處理方法”三類,同時還對“允許備選的方法”作了嚴格的限定。
3.對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協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是不同目標導向的兩種會計。稅務會計主要是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信息,財務會計主要是為投資者提供決策信息。由于目標導向不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會計原則、會計核算基礎、會計程序和核算方法上存在較大差異。如稅務會計強調統一性、公平性和確實性等原則,而財務會計強調相關性和可靠性等原則;財務會計強調權責發生制、稅務會計強調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的結合。具體到會計核算方法,財務會計從相關性要求出發,一般有若干種備選方法供企業選用,而稅務會計從統一性出發,沒有或很少有備選會計方法。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的意義在于將稅務會計職能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去,可以使企業會計人員排除稅法的干擾,集中精力于財務會計原則的運用。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后,財務會計理論應當完全保持其對稅法的獨立性,其教科書中要徹底摒棄以稅法規定為會計分錄示例的習慣作法,使會計人員在其職業判斷形成過程中免受稅法的干擾。當然,在我國目前納稅申報制度下的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分離,必然要加大企業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和稅收風險。為了減少這一負面,筆者認為在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的同時,在技術層面上加強對二者的協調。企業可以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涉稅會計人員,在稅務會計備查賬中專門記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差異,期末再根據備查記錄將財務會計信息按稅法和稅務會計標準的要求轉換為稅務會計信息。企業還可以通過稅務行為,將納稅申報、稅務糾紛處理等涉稅業務委托執業稅務師進行運作,通過執業稅務師專業化的工作化解稅收風險,消除機構重疊,降低納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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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會計司。中日韓三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會議綜述。會計研究,2002(4)
2.唐國平,鄭海英。會計研究,2001(7)
關鍵詞:電子商務 納稅主體 權利稅收法制
目前電子商務正以強勁的勢頭影響著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商務交易模式、人們的生活消費方式和政府的工作方式。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模式,電子商務給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帶來了根本性的變革。在稅收方面,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稅法界定納稅主體的標準,使如何認定電子商務納稅主體并對其權利進行保護成為當前稅法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不確定性與權利保護現狀
電子商務是依托網絡進行貨物貿易和服務交易,并提供相關服務的商業形態。由于立法的滯后性及稅收實踐中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認定及其權利保護陷入困境。在我國,由于立法的滯后性,無論憲法還是稅收征管法以及其他各種實體稅法,均未明確界定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范圍,也未規定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權利,法律的缺位導致電子商務納稅主體權利保護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網上開店是否征稅,合法避稅與偷稅的界限如何認定,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權利如何保護等問題成為困擾稅務機關的重要難題,同時也使稅收實踐陷入尷尬境地,并進而直接影響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在認定及權利保護方面的困境主要是因為在網絡狀態下,原有稅法以收入、行為和財產為征收客體的認定標準已無法適用:現行稅制對商品、勞務、特許權等概念的界定已不適用于電子商務,無法對電子商務中新出現的數字化信息產品與勞務進行課稅,原有各稅種的征稅客體也發生變化;由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性,對電子商務交易額進行征稅無法適用現行的稅務征收管理手段和方法;網絡中出現了數字化、非物化形式的虛擬財產,這些虛擬財產都使電子商務的征稅客體出現不確定性,從而直接導致了納稅主體界定的困難。而且,在電子商務中,由于網絡對所有交易主體都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交易主體;傳統的中介人、中介環節不復存在,交易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也造成電子商務下的納稅主體呈現多樣化、模糊化和邊緣化,具有不確定性。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界定
(一)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界定的基本前提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合理界定需要以明確電子商務征稅客體、實現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法定化和對電子商務合理課征新稅為基本前提。
1.電子商務征稅客體的明確化。征稅客體是稅法的最基本要素,也是確定納稅主體的前提。電子商務按物流、資金流與信息流在網絡中完成環節的不同,可以分為間接電子商務和直接電子商務。在間接電子商務模式下,由于未脫離傳統的交易模式,通過網絡只能完成部分交易過程,其課稅對象仍是傳統的物與行為,因此,納稅主體與傳統稅法對納稅主體的界定相同。在直接電子商務模式下,由于交易過程全部實現了網絡化,物流、資金流與信息流合為一體,同步在網絡中完成,交易的商品具有數字化,無形性的性質,出現了新的課稅對象,即網絡信息商品已成為新的征稅客體。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主體的范圍發生了變化。所以,電子商務征稅客體的明確化是科學界定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重要前提。
2.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法定化。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界定需要以法律為依據。目前,需要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程度,首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或地方性法規,對電子商務納稅主體進行初步界定,待條件成熟后制定全國通行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合理界定在法律上具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將法律意義上的納稅義務人與實際負擔納稅義務但不直接承擔法定的納稅義務的負稅人進行科學劃分。
3.電子商務課征新稅的合理化。由于電子商務中網絡信息商品的出現,使計稅計量單位發生了變化,從而也使課稅對象發生變化,進而影響到納稅主體的界定。所以,應將網絡信息商品交易主體納入納稅主體范圍。此時既要考慮到網絡信息商品的價值性,同時也要考慮到比特稅的合理性。如果只對網絡信息商品征收比特稅,無法體現出網絡信息商品的價值,如果只對其征收從價稅,則無法體現出稅收的公平性。所以,為了既符合稅收原則,同時又能解決電子商務造成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問題,建議采取既征比特稅又征從價稅的方式來解決網絡信息商品的征稅問題。但是,畢竟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在現階段雙重征稅的前提是采用較輕的稅率,比特稅只是按照信息流量進行象征性征收,以便體現網絡商品交易的可稅性。
(二)電子商務納稅主體類型的界定
在電子商務交易模式下,納稅主體應劃分為從事間接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主體和從事直接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主體。
從事間接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主體。由于間接電子商務活動只是借助于網絡完成信息流與資金流,其物流活動仍需傳統模式,即間接電子商務活動的網上交易與傳統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其課稅對象仍是傳統的物與行為,因此,間接電子商務納稅主體與傳統稅法的規定相同。
從事直接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主體。直接電子商務模式下,出現了新的征稅客體即網絡信息商品,與網絡信息商品交易相關人應為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的納稅主體。由于網絡信息商品的出現既征比特稅又征從價稅的雙重征收,產生兩個基本納稅主體:一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納稅人;二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扣繳義務人,也就是直接電子商務模式中的網絡信息平臺。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權利范圍
由于從事間接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主體未脫離傳統稅法對其權利的界定,為此,本文所說的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權利是指從事直接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主體的權利。具體包括:
(一)依法納稅的權利
電子商務中新的交易商品即網絡信息商品以其無形性、數字化等特征而異于傳統稅法對征稅客體的界定,所以無法適用于傳統稅法進行稅收征收。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電子商務納稅主體行使繳納義務只能在法律框架范圍內進行,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權利,凡法律未明確規定的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無納稅義務。如印花稅,直到2006年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才出臺《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在此之前發生的網上簽訂電子合同等行為,不繳納印花稅。
(二)平等權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平等權包含兩層含義:一是電子商務納稅主體應與傳統納稅主體平等納稅;二是電子商務納稅主體之間平等納稅。
傳統意義上的平等權即稅法學中所說的稅收公平原則,指具有相等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等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不同的稅收。在電子商務中應特別強調納稅主體的平等權。電子商務是新型的交易模式,其交易的無形性與無紙化給稅收征管帶來一定的難度,為此,在稅法的制定與稅收征管實踐時,不應因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征稅客體難于確定和征收難度較大而對納稅主體給予歧視。電子商務納稅人享有與傳統納稅人相同的權利,如享有申請減稅及申請免稅等權利,并與傳統納稅人承擔同樣的稅負負擔。這是電子商務納稅主體平等享有納稅權利與履行相應義務的前提。同時,電子商務納稅主體還應與傳統稅法界定的納稅主體平等地享有生存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等。另外,對于電子商務納稅主體之間稅收負擔分配必須以納稅主體的負擔能力為基準,負擔能力相同,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同則稅負不同。
(三)知情權與隱私保護權
稅法中的知情權包含納稅主體享有主動全面了解、知曉所有稅法相關規定的知情權和被告知與自身納稅義務有關的一切信息的告知權。在電子商務中,納稅主體有權以合法的技術手段或其他方式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網絡世界是信息開放的世界,為此,保護其納稅主體的隱私權不受侵犯顯得尤為重要。在電子商務中,納稅主體在納稅相關信息中屬于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范疇的部分,應該依法獲得保護,納稅主體也有權要求稅務機關采用相應的技術手段為其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予以合法保護,免受不法侵犯;同時,稅務機關也有義務依法保護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納稅主體的相關信息。
(四)獲得技術支持的權利
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以高科技為支撐的互聯網基礎之上,技術性為其主要特征。納稅主體在進行納稅處理時,不可避免的涉及技術問題。所以,在電子商務模式下,電子商務納稅主體有權要求稅務部門保障自己相關技術設備的正常運行,并獲得稅務部門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稅務機關也有義務確保網絡系統的安全和穩定,并對網絡納稅主體提供相應的培訓與技術支持,以達到方便納稅主體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目的。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權利保護的法律建議
由于電子商務是新興行業,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國內外鮮有專門法規對電子商務納稅主體進行界定并對其合法權益加以保護。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納稅主體進行合理界定并對其權利進行保護已顯得尤為緊迫。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相應的稅收法律制度:
將“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原則明確寫入憲法。目前,我國憲法只規定了公民的納稅義務而未提及權利,這本身就違背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也容易導致稅務機關權力的濫用。所以,應將納稅人合法權益予以根本法的保護。
加快制定和完善稅收基本法。應以稅收基本法的形式明確保障電子商務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并將電子商務納稅主體依法納稅權、平等權等一系列基本權利予以細化。
【關鍵詞】資產負債觀;收入費用觀;或有事項;所得稅
會計的基本要素有六個: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資產負債觀顧名思義就是是指以資產、負債的概念為基礎和核心,定義利潤及其構成要素。在資產負債觀下,企業所有存量的變動就成為其增加經營活動成果的最好且惟一的證據。資產負債觀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強調全面收益,收益由凈資產的期初期末余額之差產生。
資產負債觀認為收益的本質是某期間凈資產的增加,不考慮交易或非交易,只要引起凈資產變動就確認收益(所有者的投資及對其分配利潤除外)。它不主張采用歷史成本,要求資產和負債采用現行價值或公允價值來計量,強調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應當著眼于資產和負債的定義、確認和計量。資產負債觀為經濟實質提供了最有力的概述,是準則制定過程中最合適的基礎。
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最本質的差別就在于:資產負債觀基于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收益,因此當資產的價值增加或負債的價值減少時,會產生收益;收入費用觀則通過收入與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收益,按照收入費用觀,會計上通常是在產生收益后再計量資產的增加或是負債的減少。
明確了解了資產負債觀的概念后就不難發現,在中國現行的會計準則中,有很多方面都體現了這一觀點,下面就舉例具體說明。
一、對于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
根據準則規定,對經確認的或有事項首先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一項資產和(或)負債,作為計價的結果。其次才在利潤表中反映相關損失(對不造成損失的或有事項則不需要在利潤表中反映)。例如,A企業因或有事項而需承擔一項100萬元的支出,同時,因該或有事項,A企業還可以從己企業獲得58萬元的賠償,且這項金額基本確定能收到。按照準則的規定,A企業應首先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確認一項100萬元的負債(“預計負債”)和一項58萬元的資產(應收帳款),作為計價的結果,還應在利潤表中確認42萬元的損失(“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這時,A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不僅反映凈資產減少了42萬元,而且表明企業相關資產增加了58萬元、相關負債增加了100萬元,資產負債表提供的信息更加豐富,而損益表中反映的42萬元的損失僅僅是A企業計量資產和負債變化的一個副產品。
二、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或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例如,2009年8月15日,甲公司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入乙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5%,這時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5.00元,甲公司沒有在乙公司董事會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09年12月31日(即資產負債表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5.30元,這時如果甲公司仍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就應該確認本公司持有的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為(5.30-5.00)×1000000=3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乙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乙公司股票 300000
因為資產負債觀認為企業的收益是期末凈資產高于期初凈資產的凈增長額,因而對于企業持有的金融性質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因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未實現的損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確認為當期損益或直接進入所有者權益。
三、存貨核算取消后進先出法
因為后進先出法下,先發出的進入成本的存貨是企業最近購入的存貨,而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是企業較早購進的存貨,并非企業現實擁有的資產。資產負債觀下,取消后進先出法,目的就在于更加真實的反映企業所擁有的資源。
四、對于所得所的會計處理
這是在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資產負債觀的最典型的體現。原《企業會計制度》對于所得稅的核算方法,既有應付稅款法,又有納稅影響會計法,但不論哪種方法,都是收入費用觀的具體體現。而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則統一規定:對于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取得資產和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存在差異的,應當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兩種方法的區別在于: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后各期。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繳的所得稅。在應付稅款法下,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所得,再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出當期應繳的所得稅,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其特點是:當稅率變動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余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首先確定資產負債表上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然后,倒擠出利潤表項目當期所得稅費用。
計算公式為: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關于現行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特點總結起來就是: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首先要求確認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所謂計稅基礎,是面向未來而言的,簡單的說,就是按照資產、負債未來能否在稅前列支的金額進行計量。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則構成企業在未來的一項權利或義務。按照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分別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這正是資產負債觀的具體體現。
參考文獻
(一)收入的定義
作為財務報表的一大基本要素,收入的定義歷來為會計理論界所關注。收入一詞,起源于法語revenir,其含義是“返回”或“歸還”之意,意即企業將資源投入經營,終將收回它的投資,并期望有利可獲。不過,在學術界,對于什么是收入卻有不同的理解。不論各國會計準則制訂機構如何界定“收入”或“利得”,收入的根本特征應是凈資產的增加。因為,收入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資產的增加,也可能是負債的減少,或二者兼而有之。從“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式中可知,為保持等式的平衡,在其他要素不變的情況下,增加資產必然增加所有者權益;減少負債同樣也會增加所有者權益。由于利益的驅動,每個企業都會努力擴大市場的占有份額,追求收入的增長。在資產負債觀下,期末與期初凈資產的差額中除去與所有者之間的出資或者收回投資的部分就是企業的收益。與資產/負債觀相對應的概念是收入/費用觀。收入/費用觀將收益視作產出(收入)大于投入(費用)的差額。這一觀念以收益表為中心,收入和費用是財務報表的基本要素,資產和負債則是次一級的要素。資產被視為未來收入的增加或費用的減少,負債被視為未來收入的犧牲或費用的增加。資產負債觀是否合理,應該從收入、費用、資產、負債這幾個要素之間存在的聯系來判斷。會計對象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價值增值運動。就某一會計期間來考察,在期間開始時,企業擁有一定量的資源,包括生產設備、材料、流動資金等。企業消耗所掌握的資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產成品,銷售產成品取得收入,收入部分地用于補償生產成本,剩余部分即形成企業收益。因此從價值運動來看,資產和負債反映了某一時點企業所擁有的資源(即價值存量),收入和費用反映了某一期間企業經營活動(即價值流量)。價值存量和流量構企業價值運動的不同方面,它們是相互聯系、相互轉化的,都可用來確定企業收益。從價值的存量看,企業的期末凈資產,只有超過期初投入資本的部分,才能確認為收益,即:資產一負債=凈資產:期末凈資產一期初凈資產=本期收益。從價值的流量看,價值的回收大于耗費即為收益:本期收入一本期費用=本期收益。分析可知,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是從企業價值運動的兩個側面來確定企業收益的,資產/負債觀側重于計量價值運動的結果,是對企業財富增加的量度,而收入/費用觀側重于計量價值運動的過程,是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有效性的量度。理論上說,采用兩種觀點確定的收益的結果應當是相同的。但是實務上往往不是如此。在物價持續上漲的環境下,堅持資產/負債觀確定的收益將高于按照收入/費用觀確定的收益。
(二)確認的含義
會計確認的完整定義來自于FASB的第5號概念公告:“會計確認是指將一個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要素加以記錄或將之最終納入財務報表中的過程。會計確認包括用文字和金額對某一項目進行描述并將之金額計入財務報表的合計數中。對于資產和負債的確認而言,會計確認不僅包括對資產、負債取得時的記錄,而且也涵蓋了這些項目日后的增減變動乃至最終從財務報表中退出的記錄”。
不少學者認為,目前財務會計的一個最大缺點就是無法全面反映企業經濟活動。而這一缺點的主要原因就是受制于傳統的確認觀念。眾所周知,隨著經濟環境的復雜多變、技術進步與不斷創新,企業的經營活動也日趨復雜,大量經濟業務無法在現有的財務報表中得以反映,從而使財務報表無法全面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即有用性)隨之降低。美國SEC前任委員StevenM.Hellman曾經發表連載文章,認為現行財務會計與報告之所以不能把許多相關性較高的所謂“有用”信息納入財務報表正是因為確認的存在。確認使現行財務報告成為或是確認(進入財務報表)或是非確認(只能在其他財務報告中表述)的模式,即非黑即白的模式。因此,他主張破除確認的四條基本標準,并提出“彩色模式”,即多層面的報告模式。他甚至把只要具有相關性即使不符合可定義性、可計量性和可*性的會計信息也可通過財務報告向使用者傳遞。筆者認為這一觀點并不足取。已經證明,過分追求所謂相性或用而基可對于資本市場和投資人的損害是巨大的。我們完全可以采取更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知道,財務報表是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程序的產物,進入財務報表的項目與金額應通過確認這一重要篩選關口的檢驗,這是不容質疑的。盡管財務報告包括了財務報表在內,但是財務報告是否也一定要經歷這四個程序才能形成?筆者認為,對于除了財務報表之外的其它財務報告不需要嚴格地通過上述四道程序,我們可以增加“披露”這一程序,在其它財務報告中來反映那些無法通過確認檢驗的可能影響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披露這一程序主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哪些事項必需要在表外揭示?在表外揭示某一項目應包括哪幾方面的內容?表外揭示項目的金額如何確定?等等。當然,披露也要滿足一定的質量標準,但是這一標準并不要求完全重復確認的標準。
二、銷售收入確認的基礎和原則
(一)銷售收入確認的基礎——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
1.權責發生制
(1)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是與收付實現制相對應的概念。對于權責發生制的含義,不同的學者和不同的機構曾經作過不同的表述。完整的權責發生制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l)它應能有效地用于判別、甄定應該進入會計系統的經濟業務,其標準:對企業經濟資源和義務確實產生了影響一一這種影響以權利或責任的發生與否為依據來判斷;(2)經過篩選、準予進入會計系統的交易或事項,在輸入會計系統時,按其實際影響的權利與責任的情況而決定應記入何種要素:資產、負債、收入、費用、所有者權益等等;③權責發生制應能適用于全部的會計要素,而不單單是收入(包括費用)的確認。
(2)權責發生制下的收入確認
權責發生制要求,任何一個項目的確認,都應以權利與(或)責任的發生與否為標志。對收入而言,其責任或義務是指收入的賺取過程已經完成,如工業企業的產品生產完工并銷售出去、服務性企業的勞務提供過程已經完成等等;而權利就是已收取了酬金或己經取得報酬的確定性權利。權責發生制能較為公正、準確地計算每一個會計期間的盈利,從而能用于
評估不同時期的企業經營(財務)業績,較為可*地反映企業管理當局對資源營運的受托責任,而這是投資人共同關心的;二是正由于權責發生制的記錄不是在(或不一定在)伴隨交易的現金的實際收入或付出之時,而是在具有現金后果或財務影響的交易發生之時。因而通過這樣的記錄,尤其通過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遞延借項(預付款)、遞延貸項(預收款)等等賬戶的記錄將能更好地預測預期的現金流入的變化(應收款項將導致未來現金流入的增加,預收款則導致未來現金流出的減少)。
2.收付實現制
收付實現制作為確認的基礎,它一般只用來確認收入與費用。按照收付實現制,所有收到的現金,都作為當期收入;所有現金支出,都作為當期費用。收益就是現金收支的凈額。顯然,只有當主體的營業活動極其簡單、經營活動不需要任何大額的事先投入,并且不存在非現金交易的前提下,這種純粹的收付實現制方能付諸應用。從現實的經濟生活來看,這種前提幾乎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1)商業信用的存在;(2)除極少數典型事例外,絕大部分企業在從事營利活動時,都必須要預先投入一定量的資金,在以機器大生產為主要特征的工廠制度出現以后,尤其如此。因而,純粹的收付實現制在付諸應用時,根據環境的要求進行調整,從而產生了“修正的收付實現制”。所謂修正的收付實現制,是指在遵循按現金收支確認收入和費用的總體原則下,對其它一些事項(如債權債務、長期資產等)按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加以確認。具體應用中,又存在兩種不同的類型,一是對債權債務的確認加以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另一種是對長期資產的確認加以修正的收付實現制。
在會計實務中,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在具體運用過程中往往會發生某些變化,其原因在于它們或多或少存在著某種不足。如按照權責發生制,商譽及衍生金融工具等都無法得到合理的確認;而按照收付實現制,沒有發生現金收支的債權債務不能得到確認,發生了現金收支的債權債務則確認為收入和費用,這與人們的一般觀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背離。我們認為,會計確認基礎的選擇也是受會計目標的約束的。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不同需求,也意味著有些使用者更需要基于權責發生制基礎上的會計信息,有些使用者則更需要基于收付實現制基礎上的會計信息,而有些使用者可能同時需要以上兩種會計信息,因為使用者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可見,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都有其獨到的作用。財務會計在確認方面對傳統會計的繼承與發展,也正是主要表現在財務會計的確認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結合,并形成了以權責發生制為主,收付實現制為輔的模式。這是因為兩者各有優缺點,不能厚此薄彼—例如在企業的三張基本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是以權責發生制作為確認基礎而編制,但現金流量表就要把確認基礎轉化為收付實現制。可見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區分并不意味著兩者的絕對對立,但在具體的會計處理上,權責發生制產生的信息可能更符合財務會計的目標—特別是反映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銷售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于形式
在新會計準則收入當中規定了商品銷售、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三大類交易的計量和確認。從各項確認的內容看,相比以前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的條件。
三、銷售收入確認的具體方法
(一)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
1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我國的收入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地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在收入確認的條件上是相同。但是盡管我國收入的確認條件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同,但具體操作時還有差異,如政府退還的增值稅款的確認。按國際會計準則:當很可能退回并且能夠可*地計量時確認;而我國是在收到現金時確認,這種作法符合我國國情,減少不確定性因素,而且也較為穩健。
(二)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點
一般認為,銷售收入按銷售日(交貨日)來確認;勞務收入按勞務已提供且可收取報酬之日確認;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則隨時間的經過或資產的使用來確認。歸納起來,筆者認為有以下七種具體的收入確認時點原則:①在交款提貨銷售方式下,應于貨款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并已將發票賬單和提貨單交付對方后確認收入;②在預收賬款銷售方式下,應于商品、產品已經發出時確認收入的實現;③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應于商品、產品已發出,并已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④在委托代銷方式下,應于代銷商品、產品已銷售,并收到代銷單位開具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⑤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下,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營業收入;⑥對于長期工程或勞務合同,應按完工進度法或完工合同法合理確認收入;⑦在委托外貿出口方式下,應在收到外貿企業代辦的發運憑證和銀行交款憑證時確認入的實現。
(三)銷售收入確認時應考慮的風險問題
收入使得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可能性越高,收入真正獲得貨幣資金的程度越大。收入是能使經濟利益流入,但帶來的經濟利益及其流入的多少存在不確定性。根據謹慎性原則“,對可能的收入或利潤盡量少計或不計”,因此,某項交易事項帶來的收益的不確定性的大小直接影響該項收入是否確認和確認多少。
財務學將這種不確定性或實際結果偏離預期目標的程度稱為風險。特別是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實際收到的貨幣與預期協定價格之間的差異,使得企業必須考慮到約定未來收款的現時銷售發生日與最終收款日之間的風險。如合同協議價格為1萬元的設備,按5年分期收款銷售,購買方若能在銷售發生日支付貨款,則只需付0.8萬元。這是因為現在的1元不等于未來的1元,未來收款協議價的1萬元可能相當于現時的0.8萬元。
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除利率變動風險,它還可以是市場上由于物價引起的購買力風險,或企業融資經營時產生的風險。財務管理研究貨幣的時間價值問題,通過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算予以剔除物價等引起的收益變動風險,從而降低經濟利
益流入的不確定性,有助于企業規避收益風險,使其在銷售成立日較為準確地確認收入。
其中,收入確認時計量模式的有效選擇,可以消除約定未來結算的交易在其后至收款日之間部分風險的問題。新會計準則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使我國對收入的計量更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同時很好地解決收入確認的風險。
四、新準則種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規定
新會計制度對于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給出了4條判斷標準,當這4個條件均能滿足時,才能確認收入實現: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地計量。
新會計制度對于收入的確認側重于收入實質性的實現,這是由于會計核算是從某個具體的會計主體出發,要正確反映該主體的經營情況。而稅法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出發,側重于收入社會價值的實現,對某個企業來說某項收入可能尚未實現,但從整個社會角度來說其價值已經實現了。因此,稅法通常將計稅收入確認為“有償”或“視同有償”。稅法不考慮收入的風險問題,因
為這屬于企業經營風險,由企業的稅后利潤來補償,國家不享有企業的所有利潤,因此也不應該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稅法通常也不考慮繼續管理權問題,這也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國家不對企業內部管理產生的問題負責。至于收入和成本可*計量的問題,稅法利用國家的權力可以強制性估計收入和成本的金額,這樣可以保證公證性和降低征稅成本。新會計制度與稅法對收入確認的差異,使得按照新會計制度確認的收入,一般要小于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收入。
例1:甲公司12月28日將成本50萬元,售價70萬元的產品發出給乙公司,并于當日辦妥托收。12月30日得知乙公司因重大訴訟敗訴,在可預見的時間內無法支付貨款。對于此項業務甲當年在會計上不能確認收入,但在計算該年度應交所得稅時需調增應稅所得20萬元(70-50)。
參考文獻:
1.A·C·利特爾頓著,林志軍、黃世忠等譯:《會計理論結構》,中國商業出版社1989年。
2.陳今池主編:《西方現代會計理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
3.劉峰著:《會計準則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潘飛、陳冬華著:《會計理念》,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年。
5.裘宗舜著《財務會計概念研究》,立信會計出版社,2001年。
6.威廉姆R·司可脫著,陳漢文等譯,《財務會計理論》,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年。
7.魏明海、譚勁松、林舒著:《盈余管理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
8.吳水澎主編,2000,《中國會計理論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9.趙一明、連端清,《美國會計準則制定模式的轉變及其思考》,《特區財會》2003年第1期。
10.趙宇龍著《會計盈余與股價行為》,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
11.朱海林、冷冰:《美國施樂財務欺詐案分析》,《會計研究》2004年第9期。
【關鍵詞】財務通則 應用價值 實踐策略
一、《企業財務通則》的結構變化與管理創新
(一)《企業財務通則》結構體系基本要素的變化
1.改革了財政對企業財務的管理模式。新《企業財務通則》就新形勢下財政部門對企業財務管理的任務、內容、方法做了新的調整,適應了新形勢下建設公共財政、對企業財務活動實行寬松式宏觀調控的需要;財政管理企業財務的主要工作內容體現為:制定財務規章制度和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檢查企業會計報表質量,實施財務評價,監測財務運行狀況。其主要的管理方法是:指導、管理、監督、服務。
2.明確了政府投資等財政性資金的財務處理政策和措施。我國現階段,國家財政支持企業的資金大量存在,這是由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及國家經濟管理職能所決定的。新通則根據現階段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對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了特殊規定,并與新企業會計準則相銜接。
3.采取了變革傳統的企業職工福利費用核算內容的財務制度與辦法。我國以前一直采用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率計提職工福利費。新通則將原來從職工福利費列支的職工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項目統一改為按照規定比例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醫療與補充醫療、基本養老與補充養老、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實行不同的財務政策,相應取消了按工資總額14%提取職工福利費的做法,說明了國家為了適應企業現代經濟管理新需要,改革了傳統的員工薪酬分配辦法。
4.實行期權激勵方式,規范了企業員工的激勵制度。企業可以采用即期獎勵和遠期股權激勵等政策激勵職工。即期獎勵屬于工資管理范疇,新通則規定可以通過調整內部分配制度來解決。遠期股權激勵是一種再分配制度的安排,企業現有投資者將既得權益讓出一部分給職工,既可通過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解決,也可以通過回購股份實施激勵,這些規定與現行的《公司法》的規定也相吻合。
5.強化了企業財務風險管理觀念與手段。企業經營失敗,不僅投資者、債權人受到損失,還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并可能轉化為財政風險。為此,新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和財務預警機制。在涉及有關資金管理、資產營運、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條款中,充分體現出控制財務風險的規范要求。
(二)《企業財務通則》體系管理視角的創新分析
新通則對現行企業財務制度的改革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新通則的結構體系主要在以下6個方面有改革創新舉措:
1.致力于構建均衡、穩健的管理機制。新通則按照“規范、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明確落實財務決策的要求、運行財務控制的路徑和方法。通過實踐新財務通則,企業可以構建“宏觀與微觀、外部與內部、決策與控制、激勵與約束”等方面管理觀念與措施的相協調、相統一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系,并實現我國企業管理機制的創新。
2.拓寬了現代企業管理功能。新通則大大拓寬了財務管理的范圍,在繼承現行有效規定的基礎上,將企業重組、財務風險、財務信息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以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增強了企業財務管理的前瞻性和指導性。如,在新通則里,企業財務制度不再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做出規定,也不再為企業納稅項目扣除標準做出規定,而是圍繞企業財務的實質,對企業財務行為和財務關系做出規范,引導企業實行科學動態的管理。
3.豐富了企業管理的基本內容和方法。新通則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環節,明確了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6大財務管理要素,并結合不同財務管理要素,對財務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更加明確的、具體的規范。新通則規定企業可利用財務預算、財務預警等管理工具,監測企業經濟運行,控制企業財務風險,確保企業財務活動取得最佳經濟效益,并符合國家有關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從而推動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社會的和諧進步。
4.確立了全新的企業管理理念。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新通則強化了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方面的內容,明確要求樹立企業的社會責任觀念,并對企業重組中的資本權益事項和財務管理進行了規范、明確了企業應建立財務決策、預算管理、風險管理制度和財務預警制度。這一規定改變了企業過去單純強調政府管理的做法,將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具體財務事項轉變為指導與監督相結合,將企業財務微觀管理職責回歸企業,而政府只是為企業的財務管理提供宏觀指引,強調企業財務效益的取得應更多地側重于企業內部的管理和風險控制。
5.致力于建立適合新環境的企業管理體制。新通則立足于政府實行公共財政管理的目標,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企關系和國有產權的實現模式,明確劃分了政府、投資者和經營者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能和權限,從政府宏觀財務、投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等3個層次;構建了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6.構建了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體系。新通則建立了開放性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便于日后根據企業財務運行、國家法制建設情況和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不斷地調整、改革與發展。新通則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與控制行為,尤其是改革了企業的員工薪酬分配制度,強化了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建立企業財務監督機制,改進財政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內控機制,實現從傳統向現代轉變的企業財務制度安排的創新。
二、《企業財務通則》的積極價值與現實效應
(一)新通則通過與現行主要財經法律、法規的協調,創立了比較完整的用以約束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財經法律體系與環境
1.新通則注意了與《會計法》銜接和配套
《會計法》是指導財務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現行《會計法》第7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新《通則》第4條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企業財務規章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以下通稱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
2.新通則實現了與《公司法》銜接和配套
市場經濟既是風險經濟和競爭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和法治經濟。《公司法》是公司制企業的根本大法和公司運作的行為指南。
從某種意義來看,企業財務通則的修訂是為了貫徹落實《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促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適應政府職能轉變,促進企業科學管理和決策,保護和平衡企業各方利益的需要。為此,新通則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了許多改革創新,如改財政對企業財務的主要管理方式為指導、管理、監督、服務;在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根據現階段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對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了特殊規定,明確了政府投資等財政性資金的財務處理方式;在涉及有關資金管理、資產營運、利潤分配的條款中,體現了控制財務風險的要求,強化了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等等。
3.新通則注意與現行的稅務法規相銜接和協調
新通則第6條規定:“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隨著我國會計逐步與國際會計慣例趨同,以及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財務會計與現行稅法的差距會逐步加大。如,新會計準則體系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規范了資產減值計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借款費用、所得稅會計、股權激勵、投資性房地產、存貨和資產處置、合并報表等方面的會計處理,在許多重大會計處理的理論上有一定創新,而且在核算方法也更加完善和合理。但有關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的規范要求只是對企業的會計行為而言,并不是針對企業納稅行為的規范要求。企業納稅行為還是應當滿足現行稅法對經濟行為進行確認、計量與報告的規定要求。現行稅法并沒有完全認同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行為在納稅行為中的應用。因此,新通則第6條的這種提法,符合財務會計與現行稅法互相分離的實際狀況,并滿足了現行稅法對企業納稅調整的需求。
(二)《企業財務通則》通過與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效對接,進一步理順了企業財務管理關系和方向,規范了企業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行為
《企業財務通則》貼近會計準則體系,與會計準則之間既有分工又相配套,而不是簡單的雷同或相似。從形式上來看,新通則沒有按照會計6大要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來編排章節內容,而是按照財務管理的6大要素(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來編排章節內容。從具體內容來看,新通則在很多地方保持了與新會計準則之間良好的銜接與溝通。
新會計準則體系提出的挑戰涉及會計業務的各個方面,如全方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確實對會計實務工作者具有相當的難度,而且也會加大會計職業風險,對此,應當加強財務監管。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相比,用公允價值對資產和負債(包括期初和期末價值)進行計量一般都會產生差額,而這種差額的處理在新會計準則中被允許計入當期損益。這不但會引起股東、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且更重要的是往往會使人們對公允價值計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產生質疑,對企業為什么要在特定時期對特定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提出一定的疑問。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和管理人員不但要在理論上對公允價值的性質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而且要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對象及經濟業務的實質有深刻認識,要具有充分可靠的依據和基礎,以保證具有很強的解釋能力,否則將會承擔較大的職業風險。
同樣,會計中的謹慎原則要求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并正確核算各項資產損失,但客觀存在著有人利用減值準備政策任意調節利潤的情況。對此,新通則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制定計提標準時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對計提損失或者減值準備后的資產,企業應當落實監管責任。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資產,不得核銷。新通則諸如此類的規定是與新會計準則體系相互銜接、互相配套的,從而形成一個完整體系,用以規范企業日常的財務與會計行為。
三、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應當注意的問題或對策
(一)做好新舊財務制度的平穩過渡與銜接
新舊財務通則客觀存在差異,新通則實施后,由于配套辦法需要逐步出臺,原有的企業財務制度以及其他財務規定暫時還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與新通則不一致的,企業應當以新通則為準進行修訂,凡是原有規章制度和新通則都沒有規定的,企業應當隨時向財政部門反映情況,加強溝通。
(二)注意落實投資者、經營者不同的財務管理權限與責任
按照原有的財務制度,投資者、經營者容易造成角色互相錯位、越位或者缺位等情況。新通則要求,對于企業重大財務事項,明確應當由投資者審議決定,或者按照企業內部授權審批制度執行,并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企業應當對照檢查各項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該補充的補充,該制定的制定,然后在實踐中嚴格執行,并加強內部財務監督,把規章制度落到實處。當然,投資者履行財務管理職責與權限時,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企業股東會、董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進行,而不是游離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之外。
(三)貫徹企業集團發展方針,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新通則
集團公司是一個以產權為紐帶,由母子公司組成的利益群體。對集團內部,需要避免眾多成員企業各自為政、政令不一、互相扯皮的情況。集團公司應當從集團的整體利益和大局出發來調整企業集團內部財務體制,統一企業集團的財務政策,實施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增強企業集團的競爭力。對集團外部,需要統一歸口主管財政機關的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機構的溝通、協調,爭取有利的理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