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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納稅籌劃前,決策者首先要充分了解并掌握國家關于納稅方面的規定和要求,嚴格遵守國家的規定,進而進行納稅籌劃,充分發揮其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從而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在現代企業中,納稅籌劃應當遵循以下四點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企業的任何工作都不得違反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稅收籌劃也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標準。
(二)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
企業的納稅籌劃度企業的投資、融資、經營、利潤等都有所影響,而企業的納稅籌劃需要借鑒企業的經驗,這樣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的合理性。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一部分內容,要完全服從財務決策。
(三)成本效益原則
籌劃納稅的目的是節約企業成本,減少納稅費用。納稅人在籌劃稅收時,如果沒能夠為企業帶來更大的收益,那么方案不可行,如果為企業帶來了效益則可以采納方案。
(四)事先籌劃原則
首先,在保證稅收籌劃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要分析國家法律之間的不同之處,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實現安排和籌劃企業的各項活動,從而降低發生應稅行為的可能性,減輕企業的負擔。
二、企業財務管理中納稅籌劃的應用
一般情況下,企業籌集資金都采用的是籌資的方式,籌資是一種相對獨立的活動,企業也就理所應當會面臨籌資決策這一問題。籌資決策關系著企業能夠持續發展和進步。很多企業都通過負債籌資或者權益籌資進行資金的籌集,但是,這兩種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環節企業資金緊缺的現象,卻很可能對企業的預期收益產生副作用,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影響預期收益。所以,企業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分析企業在財務風險上的承受能力,合理進行稅收籌劃,采取正確的籌資方式,保證企業稅收籌劃的合理性,提高企業的利潤。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一)企業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
企業在籌劃稅收過程中要對國家稅收政策進行密切關注,分析其變化方向和特征,綜合運用相關的政策法規,立足于企業實際,在實施稅收籌劃時,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各種風險,從多方面研究所籌劃項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業的綜合效益,然后再作決策,時時刻刻注意對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
(二)完善內部管理控制,及時掌握政策變化
健全的規章制度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有很大的指引所用,可以為企業稅收的籌劃做好風險保障。在企業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方面,為了提高企業會計核算的效率以及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在會計核算制度中要分開相互存在矛盾的業務。只有完善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方能提高會計核算信息的準確性以及及時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另一方面,企業相關工作者要充分認識到稅收政策對企業的影響,對相關的稅收法律進行全面的理解掌握,企業稅收籌劃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為了保證其合法性,需要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完善內部控制。為了提高稅收籌劃的質量,要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盡可能地使企業規避稅收籌劃的風險。
(三)提高籌劃專業水平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對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個人素質等都有著很高的要求,籌劃人員需要掌握投資、會計、金融、法律、貿易等多種知識,有著很高的專業性和綜合性,因此,企業要做好招聘和培訓工作,在招聘中聘請相關專業或者有經驗的人員,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聘請專家來進行企業的稅收籌劃,增強其合理性和規范性,從而降低籌劃的風險。
四、結束語
關鍵詞:建筑安裝企業 稅收籌劃 技巧與措施
納稅籌劃指的是企業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前提下,通過對涉稅事項的預先安排以達到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延期繳納稅款的目的,使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理財活動。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納稅及獲得利益最大化的關鍵,它既可以給國家提供合理的稅收,還能夠使企業通過合法的節稅與非違法的避稅獲得最大利益。本文主要研究我國建筑安裝行業納稅籌劃特點意義,針對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技巧,為我國建筑安裝行業納稅籌劃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借鑒。
一、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特點
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同其他行業的納稅籌劃基本相似,都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及明確的目的性。下面對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特點做較為詳細的闡述: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的重要原則和特點,非法的納稅籌劃會給國家稅收帶來嚴重影響,必然會受到國家相關政策及法律的制裁。因此,納稅籌劃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遵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做出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只有合法的納稅籌劃才會被國家認可,才會受國家政策和法律保護,使國家、企業雙方受益。
(二)事先籌劃性
在經濟活動中,由于企業經濟行為在先,向國家繳納稅收在后,這必然導致納稅籌劃的事先籌劃性。這樣,我們就可以完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納稅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爭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如果企業在納稅時沒有事先籌劃好,那就會在納稅時出現問題,很可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最終還是對企業本身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事前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發展至關重要。
(三)明確的目的性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這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公認事實。企業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涉稅事項的預先安排以達到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延期繳納稅款的目的,使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
二、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意義
國家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收入,企業納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企業利益達到最大化,而且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總體而言,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一)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建筑安裝企業納稅籌劃能夠使企業通過合法的節稅與非違法的避稅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還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從而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所以,納稅籌劃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納稅籌劃不僅使企業通過合法的節稅與非違法的避稅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還可以增加國家稅收,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國家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收入,企業納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納稅籌劃不僅可以增加國家稅收,還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從而警惕各大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依法納稅。
三、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原則
我國建筑安裝企業的發展速度極快,建筑安裝企業在實際的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則,這樣才能為建筑安裝企業獲得最大利益提供保障。總體而言,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籌劃過程應遵循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
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必須在國家相關稅收法律范圍內進行,任何違背國家稅收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稅收籌劃不僅會對企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而且對國家財政收入及國家稅收政策的執行產生消極影響。因此,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籌劃的法律性原則是第一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納稅籌劃才會真正的促進企業健康快速成長。
(二)事前籌劃的原則
事前籌劃指的是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必須事前做出,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同時保證企業合理合法向國家繳納稅收。事后的納稅籌劃必然導致漏稅、偷稅現象的發生,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違法行為。因此,事前籌劃保證的是企業與國家的雙方利益,使企業的發展與國家財政收入做到互利雙贏。
(三)效率原則
納稅籌劃的效率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提高稅務行政效率,使征稅費用最少。第二,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最小,使稅收的超額負擔盡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資源的最佳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這三條是納稅籌劃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實際的納稅籌劃當中,建筑安裝企業要加強對這三方面的管理,力圖促進納稅籌劃的高效率運轉。
四、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籌劃技巧
對建筑安裝企業納稅籌劃的特點、意義及原則有了深刻的了解后,納稅籌劃的技巧也就迎刃而解。目前。建筑安裝企業在納稅籌劃中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業務形式轉化的籌劃技巧
建筑安裝企業有許多業務直接可以通過變通或轉化尋求籌劃節稅空間,其技術手段靈活多變、無章可循。例如,建筑安裝企業中的購買、銷售、運輸等業務可以通過合理轉化為代購、代銷、代運等業務,這就使得企業通過業務形式轉化的途徑減少稅收,增加企業收入,是企業稅收利益達到最大化。
關鍵詞:規避涉稅風險;大中型企業;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的特點分析
對于納稅籌劃來說,主要是指對于納稅人來說,要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稅法中相關的權利進行深入分析,在投資、理財以及經營等事項上,進行合理安排,對稅法中的優惠政策和稅務條款進行合理利用,進而實現節稅利益最大化目標,規范其理財行為。其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納稅籌劃的特點主要包括:首先,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在納稅籌劃過程中,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基于本質視角,將與偷稅漏稅行為區別開來。其行為特點要求要尊重法律,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在保證納稅籌劃合法性的基礎上,納稅人要對相關優惠政策和稅法知識進行深入分析,確保納稅籌劃方案制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而將稅負保持在合理范圍內。其次,納稅籌劃的風險性。在實施納稅籌劃方案過程中,由于這具有事前行為的性質,而且在方案的成本性和籌劃結果中,其變動性也比較明確,所以極容易導致納稅籌劃風險的出現。對于納稅籌劃人員來說,必須要充分了解納稅政策,將整體觀念和職業判斷能力提升上來,并注重納稅籌劃經驗的積累,在實際操作中靈活運用。同時,還要對納稅籌劃與稅務法律之間的關系進行明確化,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在新形勢下,納稅政策不斷調整,必須要對各項法律信息進行充分掌握,防止偷稅漏稅行為的出現,維護好企業的信譽。所以,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于納稅人來說,必須要對其風險因素進行深入分析,最大限度地與納稅籌劃目的相符合。
二、大中型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涉稅風險
(一)稅收籌劃政策風險
在納稅籌劃過程中,重要的一大涉稅風險就是政策風險,這主要表現在納稅人尚未充分了解政府稅收政策,在思想觀念上存在的一定的心理誤區,進而導致納稅籌劃風險政策風險的出現。在稅法的法律體系上,由于體系具有一定的復雜性,而且相關條例所涵蓋的內容也比較多,極容易導致納稅人很難充分理解稅法法律條例,不利于將稅收籌劃效果提升上來,甚至導致違法行為的出現。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須要對最新的稅收法律進行充分掌握,以此來防止稅收政策風險的出現。在我國稅收法律上,要想確保地方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穩步提升,必須要制定相關優惠政策,而現階段一些大中型企業屬于地方型稅種,所以稅收的法律的普遍適用性嚴重缺失,企業必須要對地區的稅法進行充分了解,對最為適宜的稅法制度進行合理選擇,進而為合理的稅后籌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稅收執法和企業經營風險
基于納稅和征稅等方面,必須要給予稅收籌劃合法性和有效性一定的保障,對于大中型企業來說,必須要對稅收法規進行充分了解,以此來更好地落實納稅籌劃,而且稅務部門在納稅人申報過程中,要加大審查力度,防止偏差問題的出現。企業的納稅籌劃與經營的諸多環節都有著緊密的聯系,尤其在確定銷售價格和費用分配等方面,且所涉及的稅種也比較多,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契稅等。現階段,市場競爭愈演愈烈,政策出臺了較多調控政策,一定程度上極容易導致經營風險的出現。所以說,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過程中,必須要對可靠性和效益性等進行深入分析,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順利進行,進而確保企業經濟效益的穩步提升。
(三)稅務籌劃主觀性風險
在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將會對稅務籌劃的實施效果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納稅人的主觀判斷,主要包括對稅收政策和判斷和認知存在著一定的誤區,而且也沒有將稅務籌劃條件體現出來,在納稅人員素質水平較高的情況下,可以更好地理解會計、稅收以及相關財務政策等,給予納稅籌劃強有力的保障,反之,很難保證納稅籌劃取得成功。在現階段,我國納稅人尚未充分了解會計、財務以及稅法等相關知識,一定程度上極容易導致籌劃工作風險的出現。
三、以規避涉稅風險為導向的納稅籌劃的實施策略
(一)制定完善的稅收籌劃風險體系
要想更好地實施企業納稅籌劃,必須要樹立高度的納稅籌劃風險意識,對于稅務機構來說,在接受委托過程中,要使委托人明確稅收籌劃必須要確保高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委托過程中,還要引導委托人明確納稅籌劃過程中極容易出現風險,并事先約定風險,防止經濟糾紛的出現。此外,在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還要注重融合多種政策,進而確保納稅項目與合理性和合法性要求相符合。
(二)掌握相關優惠政策
在稅收制度中,稅收優惠是重要的要素之一,其運用對納稅籌劃工作的實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納稅人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充分考慮各項因素,合理進行事先安排,將納稅籌劃的合理性提升上來。同時,財務人員還要加強學習,對國家出臺的諸多優惠政策進行充分掌握,對企業納稅成本進行合理化控制。還要合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票據集中管理力度,充分明確項目交易情況,確保高度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為財務賬務和稅務集中管控提供極大的便利性,為稅收的統一籌劃創造有利條件,確保企業稅務籌劃質量的穩步提升。
(三)積極開展風險預警和防范工作
在規避涉稅風險過程中,構建稅收籌劃制度和預警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對于納稅人來說,要充分掌握稅收籌劃的方法和流程,實現對風險問題的有效監督和控制。通過預警系統的構建,可以對風險進行合理預測,并做好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將風險保持在可控范圍內。其中,信息采集,可以充分了解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效分析市場的供需情況,實現對市場的有效掌握。在稅收籌劃預警系統中,預知風險是重要的顯著功能,而且還可以發出一定的預警提示。
(四)不斷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素養
制度的實施和落實,必須要依賴于人,企業稅收籌劃管理水平,與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之間的關系是緊密聯系的。企業要注重稅收籌劃工作人員素養的提升,首先,要為稅收籌劃人員開展一系列的職業培訓和教育,積極開展各種培訓和講座活動等,給予稅收籌劃人員學習和交流強有力的保障。其次,要加強考核獎懲方式的應用,有效激勵稅收籌劃人員,保證自身較高的工作水平。最后,要加強企業文化的構建,將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提升上來。基于此,可以保證稅收籌劃人員較高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不斷提高企業稅收管理能力,避免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出現。
關鍵詞:稅收籌劃;所得稅;避稅
0 引言
稅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營成本,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產生重要影響。但是,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并不重視,直到近幾年才被人們逐漸的認識、了解和應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相應地有了節約成本、創造利潤的動力和壓力,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對減輕稅收負擔有了真正的認識。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以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此,本文擬對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做簡單探討。
1 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國家稅法為研究對象,根據稅法的規定比較不同的納稅方案,根據結果做出的優化選擇。一切的違反法律規定的避稅行為,都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因此,我們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合法性的原則。在籌劃實務中堅持合法性原則必須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全面、準確地理解稅收條款,而不能斷章取義,要理解稅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準確分析判斷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稅收法律規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稅收籌劃的時機,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選擇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周密精細的籌劃來達到節稅目的,而不能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而人為采取所謂補救措施來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
2 當前我國商貿企業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夠
一些企業簡單的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是主要的,稅收籌劃是次要的。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建設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上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把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作為降低稅收支出的一條捷徑。
2.2 稅收籌劃方式單一
目前,企業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兩大領域。眾多籌劃者意識到,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避免高稅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稅額減免;也意識到通過選擇會計方法,滯延納稅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節稅”的收益。但從各國的稅收籌劃實踐來看,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式遠遠不止這些。原則上講,稅收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不同稅種對不同企業來講,稅負彈性的大小是不同的。從稅負彈性大的稅種入手,結合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進行稅收籌劃,可以貫穿于企業發展的全過程,涉及所得稅、流轉稅、資源稅、財產稅以及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各個層面。同時,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實現涉稅零風險以及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等也應該是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3 我國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
3.1 謹慎選擇采購廠家,實現合理避稅
企業所需的物資既可以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也可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但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而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經稅務機關開票,只可以扣稅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為企業要多負擔的稅額,這部分稅額會形成存貨成本,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的稅后利潤。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比一般納稅人的貨物便宜,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也可能更劃算。但若是采購時考慮現金流出的時間價值,在從兩類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的質量及不含稅價格相同的前提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購貨對象對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擴大再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3.2 注重結算方式的選擇,實現合理避稅
從結算方式選擇上入手采購時結算方式的籌劃最基本的一點是盡量延期付款,為商貿企業贏得一筆無息貸款,但應注意企業自身的信譽。結算方式有賒購與現金采購之分:當賒購與現金采購無價格差異時“則對企業稅負不產生影響”賒購為好;當賒購價格高于現金采購價格時“在增加采購成本的同時”也會獲得時間價值和增加增值稅扣稅的利益,此時企業需要進行納稅籌劃以權衡利弊。
關鍵詞: 稅收籌劃;避稅;節稅;偷逃稅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之一。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固定性和強制性三個主要特點,所以納稅人往往會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負,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些手段包括:避稅、節稅、偷逃稅等。納稅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納稅人利用稅法間的差異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一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二是利用國家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三是利用了稅法的不完善等。總之納稅人可以通過稅收籌劃行為來降低稅收負擔。但是在稅收負擔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稅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外,稅法學界對稅收籌劃、避稅、節稅的法律界定眾說紛紜,造成實踐中的障礙,期待盡快解決這一問題。
一、概念辨析:避稅、節稅、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理論界將稅收籌劃與避稅或節稅混同使用或是將其視為是避稅的子概念。一種觀點認為①,廣義上的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當避稅”,“節稅”、“稅收籌劃”就是所謂的“正當避稅”, 狹義上的避稅專指“不當避稅”;第二種觀點認為②,稅收籌劃就是節稅,一般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由此看來稅收籌劃與避稅(包括不當避稅)、節稅、偷逃稅之間的關系與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題。
(一) 避稅與稅收籌劃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事先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的籌劃與安排。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三個基本特征。與之相對應的稅收籌劃權是納稅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一般來講,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差別和稅法的不完善,以減輕稅收負擔,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意圖,也符合納稅人市場競爭的需要,國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但是法律規范從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決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稅法)都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果從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可以將其可分為避稅和節稅。避稅事實上也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隱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種規避稅收的行為。避稅行為人往往打稅法的“球”,并不會直接觸犯法律規范。我們認為引起避稅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稅收籌劃行為之中,它是稅收籌劃的子行為。而相關學者所說的不當避稅是指偷逃稅這一違法行為,它既不屬于避稅概念的范疇,也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國家為了避免避稅行為的發生,只能通過不斷修改和完善稅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二) 節稅與避稅
節稅和避稅屬稅收籌劃的子行為。節稅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和差別待遇,采取法律許可的正當手段減輕稅式支出的行為。避稅與節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節稅行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各國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避稅卻恰好相反。避稅只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存在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的隱蔽的行為安排其經濟活動,雖可暫時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不利于長期經營和發展。因為漏洞一旦被堵上,納稅人將無能從此獲利。因此,節稅才是納稅人的首選。避稅和節稅作為稅收籌劃的兩方面,同樣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這三個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或之前納稅人通過尋找法律漏洞的手段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而節稅是納稅人利用了法律許可或鼓勵的方式達到減少稅式支出的目的。
(三) 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關于偷逃稅,各國稅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并給予嚴厲的懲罰。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叫偷稅”;逃稅是指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防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偷逃稅的基本特征有三個: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欺詐性,也就是說,偷逃稅的手段往往是不正當的。三是“事后補救性”, 這與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不同,偷逃稅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各種非法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補救”和“彌補”,安排而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這種“補救”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偷逃稅直接觸犯稅法的規定,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有礙政府職能的實現。偷逃稅與稅收籌劃都有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特點,但是偷逃稅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長期以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總是處于主動、支配的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無償征收稅款,稅款征收多少都由國家說了算,納稅人根本談不上稅收籌劃,表現在稅收法律上納稅人的權利匱乏,這是稅收權力關系思想在稅收實務中的反映,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市民意識的覺醒,這一狀況逐漸有了改變,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所替代。20世紀初以德國法學家阿爾巴特•亨塞(Albert Hensel)為代表提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國家和納稅人定性為債權債務關系,權力在該關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納稅義務依法在課稅要素滿足時成立。該說對認識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提供了全新的視野,納稅人與國家是平等的關系,而不是服從與命令的關系,這實質上是“社會契約精神和平等原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是“合作與服務”關系等思想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也正是這些思想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在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思維的支配下,納稅人依照稅法繳納稅款,無需超額承擔不屬于自己的義務,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有權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行為,選擇對自己最輕的稅負,這即納稅人的稅負從輕權或稅收籌劃權。我們認為將稅收籌劃權上升為納稅人的法定權利,是今后我國稅法修改和完善的一個重點。
(二) 稅收籌劃的法律特征
⒈ 合法性。如果說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是稅收籌劃的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那么稅收法定原則則是稅收籌劃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稅收法定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在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分別擔負起了維護公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重任。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包括③: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課稅程序合法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是指有關納稅人的納稅權利義務的構成要件必須要由國家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來制定,沒有法律的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開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擔任何稅收義務,違反法律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要求稅法中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都應該是確定的和明確的,不應出現含混或有歧義的規定,導致稅收機關濫用稅法解釋權而造成對納稅人利益的損害。課稅程序合法原則是指稅收權力的行使必須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稅收糾紛也必須通過公正的程序來解決。由于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征稅法律根據的明確性和無法律根據政府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征稅,這就決定了法律應該保護納稅人利用稅法所規定的優惠等措施等進行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只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求承擔稅收義務。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都應該屬于義務排除的范圍。對于法律規定的解釋權要做嚴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擴大和類推。這一點不僅是為防止法律解釋權的濫用,也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不能通過擴大解釋的方式使納稅人發生新的稅收義務。法律的漏洞在沒有被堵上之前,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應當由國家來承擔,而不應該讓納稅人承擔。也就是說,當出現“有利國家推定”和“有利納稅人推定”兩種解釋時,應采用“有利納稅人推定”。因此,筆者認為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具有合法性。
⒉ 事先籌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形成以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意思。稅收籌劃是通過延遲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代替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已經能夠確定,納稅義務已經產生而去采取人為的規避、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
⒊ 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
三、稅收籌劃中的避稅問題
稅收籌劃中的避稅雖然是不違法的經濟行為,但它也給國際市場和各國經濟穩定發展帶來了頗為不利的影響。一方面,避稅直接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財政功能,有礙國家對社會管理和公共福利職能的實現。另一方面,避稅者利用這種方式競爭,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制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的減少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就必須完善稅法,做到稅法條文的完整,措辭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在反避稅立法上都較先進。如最早實行轉讓定價稅制的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美國稅收法案》、《稅收改革法令》等不斷出臺,完善的法規囊括了所要規范的內容。我國應在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稅收中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法專門法規。針對經濟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管理要求,補充、修訂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及其使用條件。從長遠角度來看,適當取消部分優惠措施,會避免濫用優惠現象的發生。此外加強稅務行政管理,如嚴格實行稅務申報制度,加強稅務調查制度,強化會計審查制度,實行所得評估征稅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稅行為泛濫。對跨國避稅行為我們應加強情報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稅收信息庫,并在征稅方面相互協助,加強國際合作,加快國際稅法的研究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市場經濟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經濟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其競爭規則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稅法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關系,且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規范化,稅收秩序正常化,稅收法定原則被加以確定,國家便不能隨意侵占納稅人利益,征稅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一定階段后,減輕稅負不再過多依靠偷、逃、欠、騙稅等手段和方法,納稅人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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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劉隆亨. 依法治稅的目標、理論和途徑[J]. 中國法學,2002,(1)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雙核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is not newly emerging things, has the very long history in Western country oneself, “the barbarism refuses payment of taxes, the ignorance to smuggle, the muddled tax evasion, a knowing card carry on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he view, makes the people to have many daydreams to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Along with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in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he domestic Major industry's universal application,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his had “the gold content” the concept has brought to more and more Chines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ttention. Som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used own financial talented person or the request tax affairs agent organization started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aspect attempt. However, because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in aspects and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he Major industry and so on scale, fund, personnel quality, financing channel has the very big difference, how aimed at own situation to carry on the reasonabl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was still a difficult problem.
key wor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Binuclear
引言
稅收籌劃是一門與管理科學密切管連得交叉性前沿學科,是一種高智商的文明游戲。它的主要特點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長期性、預見性等特點,而國家稅收政策、稅收法規都在不斷變化,所以,稅收籌劃與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風險與收益并存。對于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中小企業來說“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和“稅收籌劃方案的確立”是建立最優稅收籌劃的兩個最重要的核心。
合理避稅“雙刃劍”
由于稅收籌劃經常是在稅法規定性的邊緣操作,其風險無時不在。所謂稅收籌劃的風險是指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由于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法規定性的邊緣操作,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納稅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這必然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因此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避免落入偷稅漏稅的陷阱,從而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風險其一,稅收籌劃基礎不穩。稅收籌劃基礎是指企業的管理決策層和相關人員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程度,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企業涉稅誠信等方面的基礎條件。如果中小企業管理決策層對稅收籌劃不了解、不重視,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搞關系、找路子、鉆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造成稅收籌劃基礎極不穩固,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其風險性極強。這是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的風險。
其二,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總是要作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最初的項目選擇到最終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而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稅收政策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合法方案變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
其三,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都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或將企業本屬于明顯違反稅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暫且放任不管,使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錯覺,為以后產生更大的稅收籌劃風險埋下隱患。
其四、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稅后利潤最大化也只是稅收籌劃的階段性目標,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如果企業稅收籌劃方法不符合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稅負抑減效應行之過度而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那么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風險的發生。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關系;原則;應用
引言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較高層次的金融活動,貫穿于財務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有效減輕企業在融資、投資以及利潤分配活動中稅收負擔,優化企業的財務資源配置,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效率,降低企業的稅收風險,增加稅后收益,最終實現納稅義務人的稅收收益最大化。然而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需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稅收政策法規,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全面客觀的分析,制定納稅方案,確保稅收籌劃的合法性、經濟性、風險防范性以及服務性,推動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深化應用和發展,全面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益。
一、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的基本前提下,以國家當前的稅收政策為導向,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是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對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涉稅事項進行設計和策劃的過程。而財務管理的實質是對企業實行財務決策的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籌資、投資、以及收入分配等各環節的監管內容,而稅收籌劃又貫穿在企業財務決策四個環節之中,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高效運行,并在財務管理的基礎上制定出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的戰略性財務計劃,從而確保企業制度與財務管理目標相符合。而且科學制定納稅方案,實行合理的稅收籌劃還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節約企業成本開支,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增強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從而實現預期的財務管理目標。近年來,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不斷改革發展,尤其是營改增政策的推行,促進了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變化發展,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同時為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新的理念和發展平臺。因此,我們要結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整體成效,從而幫助企業有效減輕稅務負擔,提高稅收收益,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并推動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形式與實現途徑
當前我國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節稅籌劃、避稅籌劃以及轉嫁籌劃三種基本形式,其中節稅籌劃主要是納稅人通過充分利用國家稅法中的有關稅收優惠開放政策,進而合理地籌劃企業的籌資、投資以及經營活動,從而有效減少納稅額。例如,我國的環保行業、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以及某些貧困地區存在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合理選擇投資行業和投資地點來合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實現節稅減支的稅收籌劃目標。而避稅籌劃,主要是納稅人通過利用國家稅法中關于稅收的漏洞以及空白來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方式,這種避稅籌劃處于不合法但也不違法的尷尬地位,在本質上區別于違反稅法的逃稅漏稅行為,企業可以在不違法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減輕稅負。例如當前我國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業等大量的服務性行業已被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而國家在稅種轉型征收過程中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和漏洞,有關行業可以通過合理籌劃而節省大量的稅額。此外,轉嫁籌劃則是納稅人為了緩解稅收壓力而調整有關產品價格,從而轉嫁稅負的一種經濟行為,主要是通過適當地提高或者是降低產品價格,而將企業稅收向前或者向后轉移給他人負擔。
稅收籌劃主要包括降低稅負以及滯延納稅時間兩種實現途徑。其中,降低稅負是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納稅方案,并結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市場經濟信息進行綜合對比分析,從而選擇稅低的納稅方案,合法地減輕稅負,降低稅收成本:而滯延納稅時間也稱為緩納稅,主要是通過合法的手段,盡量推遲納稅,從而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以及其他的經濟效益。我國法律規定,納稅人如果遇到資金周轉困難,可以通過法定程序來向稅務機關申請緩繳稅款。實質上,滯延納稅時間是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獲得了與滯延期的納稅稅額相等的一筆無息貸款,從而為企業經營管理帶來二次效益。
三、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合法性原則,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首先要遵循合法性基本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各項政策精神來開展稅務活動,不僅要確保企業的稅務活動符合法律規范,還需要以我國財務管理方面的有關條款以及經濟法規為依據來進行稅收籌劃。同時,還需要全面了解國家稅法的發展動態,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發展變化,以便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能夠及時地修改并完善稅收籌劃方案,從而確保稅收籌劃的合法性、科學性與可行性。
經濟性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需要始終以企業的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堅持經濟性原則,并且在稅收籌劃時要從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著眼,避免過度籌劃個別稅種而忽略了其他稅種的企業整體稅負的重要影響。同時,要堅持用資金價值相關理論標準來綜合評估納稅方案,針對不同時期的不同納稅方案,需要將具體的納稅額進行變現之后,利用現值進行比較分析,選出最優方案,并將其運用于企業財務管理全過程,從而提高企業稅收籌劃的整體經濟效益。
風險防范性原則,企業稅收籌劃通常都是在國家稅法規定的邊緣上進行操作,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很大的經營風險,例如,企業通過滯延納稅時間可以利用資金時間價值獲得二次經濟效益,并有效緩解經濟困難期的稅負,幫助企業度過財務危機,然而,與此同時企業也面臨著延期納稅的經營風險,一旦企業不能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稅款繳納,必然面臨著稅收滯納金的征收風險,嚴重者還會威脅到企業后續的經營生產,從而增加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風險。因此,在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樹立全局思想,避免得不償失。
服務性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需要與經營管理相關的財務決策相融合,將具體的稅收籌劃工作滲透到企業的籌資、投資以及利潤分配活動中去,為企業的財務決策提供依據,減輕稅負的同時,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全面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推動企業的長期發展進程,實現社會經濟效益。
四、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具體應用
(一)稅收籌劃在籌資活動中的應用
企業的籌資活動由負債籌資、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組成,其中負債籌資的利息通常計入期間費用可以在稅前列支,能夠實現資金抵稅,然而負債到期還需要還本付息,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而權益籌資則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風險較小,但是股息需要從稅后利息中支付,且股息還需要支付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兩種不同的籌資方式會直接影響企業的預期收益,且企業承擔的稅負水平也不同,因此,可以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結合企業的實際債務資本利用情況進行兩種籌資方式的選擇,而且要充分考慮到負債的杠桿作用,當企業的負債成本率地域當息稅前利率時,可以考慮用負債渠道進行籌資,從而有效減輕稅負,并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
(二)稅收籌劃在投資活動中的應用
1.投資地區與行業的選擇
企業投資地區的選擇,從國際范圍來看,可以通過選擇符合企業自身發展實際的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而從國內范圍來看,可以選擇國家給予較多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開展投資活動,例如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高校技術產業開發區、中西部地區等稅收優惠地區,以便在企業后續的經營管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
不同的行業所承擔的所得稅稅率不盡相同,而且處于特定行業的企業自身就享有很多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所得稅稅率僅為15%,并且從企業獲利年度起還享受兩年不用交稅、三年減征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碼頭港口建設企業不僅享有類似的稅收優惠待遇,承擔的所得稅稅率也為15%,同時還享受五年免稅、五年減半征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行業選擇時,可以重點考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
2.企業機構的選擇
一方面,對于企業從屬機構的選擇,需要根據企業辦事處、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等三種從屬機構的不同設立手續、核算和納稅形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綜合對比分析選擇有利于減輕企業稅負的機構組織形式,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動態的稅收籌劃,在企業不同的經營使其設置不同的從屬機構,利用企業從屬機構的優化選擇來減少企業的納稅額,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對于企業設立機構的選擇,按照我國新的所得稅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公司法人作為基本的納稅單位且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屬于獨立納稅人,而且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需要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國務院另有規定之外,任何企業之間都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隨著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如果需要設立新的營業機構,可以通過設立分支機構來減輕稅負,獲取整體的稅收效益。
3.投資企業及產品類型的選擇
在選擇投資企業類型時,需要考慮國家對不同行業的減稅、免稅以及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根據我國的稅法規定,投資福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林水利企業以及資源綜合利用型企業能夠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有效減少企業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納稅額。而對于投資產品類型的選擇,企業投資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以及現匯所承擔的稅負不同,舉例而言,我國的稅收法律規定,國外企業在進口國內不能確保供應量的機器設備以及零部件或者是進行其他材料投資時,可以免去增值稅和關稅,而企業賣出專有技術則需要交納有關稅金,但是以投資為目的的專業技術卻可以免除相應的稅金,因此,企業要結合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投資政策以及實際發展條件來合理選擇投資的企業以及產品,從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投資收益。
4.投資期限及再投資選擇
國家在考慮規范產業機構并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長期投資的前提下,對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了時間限制,明確規定處于稅收優惠政策行業范圍的企業只有達到一定的經營年限才能夠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鑒于此,企業在開展投資活動過程中,對于外資企業的投資,要盡量將投資時間選擇稅收優惠的年限范圍之內,響應國家的產業調整政策的同時,享受投資過程中的稅收優惠待遇,減輕納稅支出,從而實現預期的投資目標。
(三)稅收籌劃在利潤分配活動中的應用
企業采取不同的利潤分配方式所享受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首先,企業在股利分配過程中,通常采用的是現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兩種不同的股利分配形式,而我國稅收法律明確規定,股東所享有的先進股利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股票股利則免征稅,因此企業可以通過選擇股票股利分配來減輕股東的稅收壓力,并促進企業的資本積累以及資金周轉。其次,為了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減少納稅負擔,企業可以通過將現金股利轉化成其他形式的資本來回報股東,其中股票回購就是重要轉化方式之一,用股票回購來代替現金股利的發放,不僅可以幫助股東享受股價上漲的優勢,而且還能確保股東在出售股票時取得資本利得才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收。再者,鑒于我國稅法針對集體股所實行的稅收減免政策,企業可以通過鼓勵職工共同出資建立一個股份制企業,并將個人所得的現金股利全部或者部分轉化成該企業的集體股,不僅可以享受集體股的免稅優惠政策,還能保留自己的應得利益,可謂一舉兩得。
稅收籌劃在我國歷經了幾十年的發展,雖然在理論研究及實務操作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從當前的狀況來看,稅收籌劃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迄今為止,對稅收籌劃的概念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可以從中外許多財稅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荷蘭國際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匯》中是這樣定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通過以上的引文,我們可簡單概括“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經濟行為。其關鍵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以下主要的問題:
(一)對稅收籌劃的概念認識存在誤區
很多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曲解國家的立法意圖,助長偷逃稅的歪風,來減少國家的稅收。其實,避稅不同于偷稅。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 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而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掌握相關會計知識在不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對籌資、投資以及經營等經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這種安排手段有時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以此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目的的行為。而避稅與稅收籌劃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雖然不違法,但屬于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區分這兩者就看是否順應立法意圖和立法主旨。
(二)納稅人在納稅人和稅務當局的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
一方面,我國有幾千年的封建宗法傳統,不利于營造權力從屬于法律的法治環境,而權大于法的現象卻經常發生;另一方面,納稅人自身素質仍比較低,我國現行的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為輔的稅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稅收的存在,使得人們即使意識到自己納了稅,也無從知道自己究竟納了多少稅。久而久之,稅收意識自然更加淡漠了。
(三)稅收籌劃人員素質整體不高,專業人才匱乏
稅收籌劃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要求高的工作,稅收籌劃人員應包括稅務籌劃顧問、注冊會計師、稅務律師等高層次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必須對稅收的各項政策和法規熟練掌握,又能結合企業自身的技術、資金等因素找到實施稅收籌劃的合理空間。但由于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尚不統一,企業中的稅收籌劃工作大部分也是由企業內部的財會人員來完成的,受自身知識、能力及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制約,就使得很多企業的稅收籌劃只是簡單套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不能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對企業的投融資決策和生產經營管理等問題做出高瞻遠矚的籌劃。
(四)“執法必嚴”流于形式,企業偷逃稅成本過低
由于我國的法制環境不健全,對法律的執行過程缺少相應的制約和懲罰的措施,滋生了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狀況,所以“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流于形式。許多企業偷逃了稅款,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僅繳納象征意義的數額較小的罰款,由于偷逃稅成本過低,企業就不愿花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去進行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對策分析
(一)盡快統一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澄清認識上的誤區
當務之急是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規范和統一,只有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才可以進一步討論和研究稅收籌劃的方法、策略及其他相關理論。再如,對稅收籌劃目標的表述:一種觀點是納稅成本最低化,另一種是稅負最低化與稅后利潤最大化,還有一種觀點是稅收籌劃的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會計目標。稅務籌劃的各項目標不是截然分開的,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同一企業在同一時期也可能有幾種具體目標,其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側重。所以對稅收籌劃的目標也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和統一。
(二)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營造越來越健全的稅收法制環境
1.應加快法制建設的進程,建立和健全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級次,使稅法的表達更準確、具體,減少稅法的漏洞,建立起完善的稅收征管體系,以開拓納稅籌劃業務的空間,盡快制定《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稅務違章處罰法》等相應法律規章,各級政府部門也應依據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理各項稅務活動,打破權治、人治的思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權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納稅人作為稅收籌劃方案的操作者、受益者,對其涉及的法律問題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界定,籌劃人員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順應國家的立法精神。
3.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基本原則、合法性的認定應加以規范。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實現其稅收籌劃的目標,詳細界定合法的稅收籌劃、避稅籌劃與偷逃稅籌劃的性質和構成要素,并明確規定稅務部門要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負舉證責任。
(三)加強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全面、復雜的理財行為,集稅法、財務、會計、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融為一體,它要求稅務籌劃人員除了具備牢固的專業知識作為基礎,還應熟悉國家最新的稅法政策及別的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能把這些專業知識跟企業的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從總體上進行籌劃分析,更多地順應立法的宗旨,使企業能充分利用宏觀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指導,既能實現企業經營成本的減少和利潤最大化,又能對企業的生產、發展做出長遠規劃。
關鍵字:企業;稅收籌劃;原則;途徑
一、對企業稅收籌劃的認識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和政策導向,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利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術,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時進行優化選擇,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管理行為。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企業稅收籌劃最基本的原則,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依法避稅、偷稅、漏稅、騙稅、抗稅等行為的基本標志。納稅籌劃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其行為要求上,不僅要以國家的稅收法律為依據,符合稅收法律規定,還必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導向,順應稅法的立法意圖。納稅人采用的稅收籌劃手段必須在形式上是完全合法的,不觸犯國家有關的稅收法規,即使是稅收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為,也要盡可能的符合稅收法規的導向。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企業的各種納稅方案進行合理的選擇,而不能與稅收法律的規定相抵觸,逃避稅收負擔。國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雖然是一種特定的法律關系,然而,納稅人可以合理的安排經營、財務活動,來減輕稅收負擔。
(二)事前性原則
稅收籌劃的事前性是指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納稅人根據既定的稅收政策和法律規定,對其經營業務方案進行設計與選擇的活動。企業應該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之前,就要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利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者選擇機會,對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投資融資活動進行計劃和安排,盡可能地降低企業稅負。如果經濟行為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納稅人再去通過財務活動安排來降低其稅收負擔,其行為只能是違反稅法的偷稅行為,而不能認定為稅收籌劃。例如:企業可以在滿足稅法規定的條件下,向稅務機關申請改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通過折舊額的改變來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但是,如果企業是在年度終了時,為了調節利潤而自作主張的改變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那么這就疏于偷稅的行為。
(三)綜合性原則
從稅收籌劃的定義可以看出,稅收籌劃的目標并不是追求所繳稅款的最小化。如果納稅人要追求稅款最小化,那么對企業所得稅的最好籌劃就是利潤為零,因此,此時就不用繳納稅款,稅負達到最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是不會這樣做的,畢竟稅收只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項支出而已,沒有必要為了使這項費用最小化,而無視企業真正的目標,即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對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投資融資活動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必為稅后利潤最大化這個目標服務。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綜合考慮市場因素和稅收因素,使企業未來的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最好,企業的綜合效益最大化。
(四)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權利,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接受和運用。但一味追求稅收籌劃,為籌劃而籌劃,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標。要想實現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最大化,必須降低稅收籌劃成本。但是,企業稅收籌劃要結合其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考慮,稅收負擔的減少不一定等于企業凈收益的增加,有時候一味的追求稅收負擔的減少,反而會導致企業總利潤的減少。有些稅收籌劃方案,雖然在理論上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卻沒有達到企業理想的預期效果,這就與稅收籌劃方案中忽略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因此,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
稅法規定,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并且,由于稅法對部分可扣除項目的扣除比例有限制,企業如果能夠控制各項費用和支出的規模,使其保持在稅法規定的可扣除范圍之內,也可以起到節稅的作用。
(一)利用壞帳準備進行稅收籌劃
對于提取壞賬準備,新會計準則規定應采用債務法計提或沖回計提的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0]24號),也是目前稅法中明確的唯一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批準可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應沖減壞賬準備金;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的壞賬準備的部分,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相應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這在一定程度上有遲延納稅的作用,從而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的流動資金,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二)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存貨成本的計算,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不同的計價方法,會使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有所不同。期末存貨的大小與銷貨成本的高低成反比,從而會影響到企業當期應納稅利潤數額的確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期末存貨如果計價過低,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期末存貨計價過高,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期初存貨如果計價過高,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
在物價持續下跌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增加,使利潤減少,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在市場價格上下波動時,企業應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避免企業利潤的波動,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一定的穩定性。
(三)利用折舊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工作量法等,國家對其選用有比較嚴格的規定,一般只能選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但國家為了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允許某些行業的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因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用直接影響到企業成本、費用的計算,也影響到利潤以及應納稅額,因此相關的納稅籌劃就在于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盡可能最大限度節稅,使節稅方案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利用費用列支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費用的列支時間、數額直接影響每期的應納稅所得,所以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五)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是法律與政策的結合,具有很強的政策導向性作用。所以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具有操作性強、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特點。現行稅制的優惠形勢多種多樣,可以體現在基本稅收法規中,也可以體現在階段性的稅收政策文件中。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結束語
總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和將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能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
參考文獻:
[1]于新穎 《稅收籌劃的原則分析》商業會計:上半月-2008年17期;
[2]薛芳《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及其應用》企業經濟-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