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銀行風險防控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銀行風險防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銀行風險防控

        第1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一、利率市場化下商業銀行發展面臨的挑戰

        利率市場化是一把“雙刃劍”,在給我國商業銀行創造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加大了信貸、市場、流動性等風險,使商業銀行面臨巨大挑戰。

        利率風險。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里,國家為了維護利率政策的統一性和整體利率水平的穩定,依靠行政手段實行利率管制,銀行存貸款價格和存貸款利差基本取決于國家利率政策,實行壟斷經營,坐收利潤。利率市場化后,商業銀行之間的價格競爭將日趨激烈,利率水平會出現較大的多變性和不確定性,如果沒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存貸款定價管理制度或協調機制,必將直接導致存貸款價格上的過度競爭,給商業銀行帶來的凈利息收益有損失的可能性,從而影響金融秩序的穩定,并導致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因價格消耗而陷人經營困境。同時,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結構的安排、市場營銷策略的設計等方面會承受較大的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正逐漸成為商業銀行面臨的最主要風險。

        信貸風險。利率市場化后,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將不斷增大,在信貸活動中其面對不同借款人違約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隨著實際利率的升高,偏好風險的借款人將會更多地成為銀行的客戶,產生“逆向選擇效應”,原本厭惡風險的抵補性企業借款人則也傾向于改變自己項目的性質,使之具有更高的風險和收益水平,產生“風險激勵效應”。所以,利率提高會誘使資產的平均質量下降,信貸風險增大,而銀行的貸款風險與貸款利率高低之間并不存在正向關系,高風險貸款往往很難得到高收益補償。[2]在監管機制不健全背景下,銀行為了追求高收益,會放縱逆向選擇與風險激勵使之負面效應進一步放大,從而產生“道德風險”,同時,銀行可能無視金融市場供求變化而濫用貸款或決定貸款價格的權力,產生“人情利率”,從而蘊藏巨大的“金融腐敗”風險漏洞。

        市場風險。利率市場化后,一是由于金融機構在資產負債結構、資金成本、風險防范能力等方面存在種種差異,因而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變數也不盡相同。即便同一家金融機構由于資金的來源與資金的運用實行議價,在成本核算、利潤測定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二是利率市場化后,銀行必須自負盈虧,由于銀行資產與負債的不匹配,商業銀行很可能造成利率缺口風險、基準點風險、控制風險等隱患,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任其發展甚至最終會導致金融機構倒閉;該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http://總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如果監管措施不力,則引發金融無序競爭加劇,將有可能發生嚴重的金融價格戰,甚至有可能引發嚴重的金融危機。因此市場化下利率波動對于商業銀行市場經營風險的影響越來越大。

        .流動性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在資金來源方面,商業銀行的存款穩定性將會降低,流動性管理將面臨更大挑戰。二是在資金使用方面,由于利差空間縮窄,盈利壓力加大,商業銀行可能更傾向于擴大表內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程度,這會增大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三是目前國內銀行同質化經營程度較高,資金同向性強,有積聚系統性流動性風險的可能。當居民和企業預期利率上升時,為了減少未來融資成本,現時企業的貸款需求會放大;而居民的儲蓄意愿會向后推遲,造成銀行的預期資金來源減少,從而造成銀行流動性供給不足,引發流動性風險。

        二、利率市場化下商業銀行風險防控的政策建議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利率市場化要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防范金融機構的破產風險。國家應盡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實行強制保險、限額賠付、差別費率,使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建立存款保險法律體系以及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體系,確保存款保險機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經理隊伍建設。當前我國部分商業銀行風險經理崗位設置沒有完全到位,其所涉及的風險管理領域過于狹窄。僅對部分業務風險進行管理,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戰略性、全局性、國際性缺乏規劃和預警;沒有賦予風險經理實質性權力,只能對被監管對象起到提示作用,風險監管的效果往往不理想。必須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經理隊伍建設,使之具有具有技術能力和行政能力。

        培育先進的風險管理文化。商業銀行應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為風險管理的運作創造良好內部環境。銀行的任何活動都蘊涵風險,風險管理意識和理念必須貫徹到全員、全行和業務拓展的全過程。風險管理文化包括知識和行為、制度和精神四個層面,它們貫穿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要建立正面、正向和正確的激勵約束機制,最大限度地將風險管理、營銷管理和績效管理統起來,使銀行的短期目標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保持一致,從根本上克服短期經營行為帶來的弊端和風險。

        第2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一、引言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區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機構。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就將其農村地區的網點改為信用合作社,這種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的金融機構便是農村商業銀行最早的形式。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居民人均收入的大幅提高,居民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服務需求越來越迫切。而我國農村地區長期形成的金融體系單一化和不成熟都促使農村金融網絡的不斷補充和完善,作為農村金融體系中堅力量的農村商業銀行則更需要加強管理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的發展需要(靳純平,2013)。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款、貸款以及支付結算業務獲取收益,實現利潤的金融機構。銀行的主要業務就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因此發放貸款是銀行一項非常重要的業務。雖然隨著現代經濟的不斷發展,銀行業務也不斷更新和拓展,但是在我國商業銀行中,發放貸款賺取利息仍然是其一項主要業務收入(張陽希,2013)。然而,發放貸款具有與其他經營業務不同的風險特征,主要表現在銀行貸款將面臨不能預期的風險引起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不能收回的情況,而這種風險主要來源于貸款對象未來期間能否賺取足額的資金以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不能直接對貸款對象的經營風險實施干預,只能通過事前預測和事中監督來判斷風險和降低風險。

        本文以江西省安義農村商業銀行為例,分析農村商業銀行在貸款業務過程中面對不同的客戶對象所需承擔的風險以及如何針對客戶類別進行風險控制。

        二、安義農村商業銀行簡介

        安義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安義農商行”)是在原安義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基礎上改制成立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于2005年1月18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開業,是江西省首批成立的農村商業銀行。安義農商行一直以占全縣金融機構30%左右的資金來源,發放了占全縣40%左右的貸款、60%多的工業園區企業貸款、80%多的全民創業貸款、90%多的農業貸款及98%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在安義縣的經濟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從表1可以發現,除了縣城所在地龍津鎮國有四大銀行網點較多外,全縣范圍內,安義農商行在數量上占有絕對優勢,并且發揮了服務農村的作用,即在每個鄉鎮都有其營業網點。另外,該行網點分布對于促進自身發展也有明顯優勢。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民長期將農村合作社當成他們自己的銀行,合作社發展到今天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民群眾仍然對其具有很強的信任感和歸屬感,因而具有很強的存貸款粘性(即長期的業務往來,農民沒有意識和意愿轉向其他商業銀行存貸款),農民的這一特性使得農村商業銀行能夠較其他銀行更容易在農村扎根和拓展業務。因此,安義農商行在全縣各鄉鎮的布局能夠很好地展開其日常業務。

        三、安義農商行營業模式

        安義農商行作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其股份主要來源于少數法人股東,同時向外部吸收少量自然人股份和內部職工股份。銀行作為存貸款方的金融媒介,雖然可以經營多種組合投資來增強盈利水平,然而,作為土生土長在農村的農商銀行卻業務較為單一,賺取存貸款利息差成為其主要贏利模式。同時,農商銀行又具有與其他銀行不同的存款對象和貸款對象,從而造成其區別于其他銀行不同的業務特征和貸款風險。通過了解其具體的存款來源能夠更好地了解長期存款與短期存款占銀行資金比重,而通過了解貸款對象則能夠更好地了解貸款風險類別,以下便是其主要的資金來源與貸款對象。

        (一)資金來源

        1.村鎮居民存款。作為村鎮地區的金融機構,安義農商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本鄉鎮的居民存款。農村地區,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民存貸款的主要來源,農民的意識中將農村信用社當成他們自己的銀行,因而形成了長期的業務往來。尤其是20世紀末安義縣出現的外出從事建材生意的熱潮帶動當地經濟發展,農民將其外出務工、經商所得存入安義農商行,由于農民的理財意識和理財能力較差,從而大部分農民年復一年將全年的收入存于銀行,該部分資金具有長期性特點,從而保障了貸款支出。

        2.鄉村級政府財政存款和事業單位存款。由于鄉鎮一級僅有安義農商行設置了營業網點,為了存取方便,政府及事業單位資金主要存放于所在地農商銀行。雖然該部分資金經常發生頻繁存取,但是仍然存在最低存款水平線,或者存在區間性定期存款,為銀行資金放貸提供了暫時性資金緩沖。

        3.支農扶持資金。近年來,國家對農村、農業、農民提供了大量資金扶持。該部分資金自上而下劃撥過程中最終由鄉級政府存于農商銀行,再進行具體分發。而安義縣大量農村勞動力在外務工,雖然政府通過農商銀行將資金轉入了農民個人戶頭,但是該部分資金仍然存放于銀行,只有小部分資金被在家務農的居民提現。因此,該部分資金也成為農商銀行的放款資金來源。

        (二)貸款對象

        1.外出辦廠的農民企業家。安義縣自20世紀90年代部分農民外出做建材生意以來,積聚了數額不菲的財富,少部分人因此而開始建廠進行建材產品加工和銷售業務,由于個人資金不能完全滿足其業務需要,長期以來形成的國有銀行高門檻放貸條件限制了農民企業家的貸款途徑。另外,農民企業家關系網的簡陋導致從戶籍所在地的農商銀行大額貸款成為其主要的外部債務資金來源。該部分農民企業家貸款呈現出集中性貸款的特點,即每年春節期間企業家向銀行大量貸款以保障本年度經營發展所需資金。

        2.本地辦廠的農民企業家。前述安義縣經濟發展過程中引起的眾多實力雄厚的農民企業家外出辦廠。同時,安義縣政府近年來實施了多項招商引資舉措,通過各種優惠政策鼓勵本地及外地企業家在本地辦廠以振興當地經濟,許多企業家不斷將向外投資轉向在本地辦廠,而業務面向全國。該部分企業家也將依靠安義銀行資金放貸推動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3.農戶小額貸款。安義農商行作為農村商業銀行,其建立初衷是為了滿足本地農戶貸款需求,保障其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需求,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民向銀行貸款的數量將越來越少,但是,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依然有一部分農民群眾需要依靠銀行貸款保障其生產生活。因此,部分農戶由于資金短缺也會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數額在幾百到上千不等。

        四、安義農商行貸款風險類別

        (一)空間差造成放貸銀行對資金放貸對象難以把控所引起的風險

        伴隨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飛速發展,培育了一大批優秀的農民企業家。20世紀90年代末安義人民走出安義在全國各地做起建材生意,帶動了全縣經濟飛速發展,外出經商的浪潮激起許多農民企業家在外地辦廠,這些企業在經商所在地很難向銀行貸款,基本上都依靠在安義農商行貸款,將資金用于外地投資。這就造成貸款銀行與貸款對象經營地存在空間差,銀行放貸具有很大的風險。雖然銀行可以考察貸前信用、貸方歷史貸款記錄以及貸方現有經濟狀況,但由于貸款收益及本金收益依靠貸方未來的財務狀況,銀行很難通過監督貸款對象的資金使用情況以及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來防范危險,因此該類貸款具有較強的風險。

        (二)政府扶持企業引起的銀行貸款風險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行政手段對銀行的干預較頻繁,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不惜以行政命令手段要求銀行向特定企業或投資者提供貸款。然而,這種不完全依靠銀行風險防控的放貸方式難免加大銀行貸款風險。隨著安義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不斷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一大批外地以及本地的企業家在安義開廠經營,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必然也要給投資商提供便利的貸款渠道,這樣有可能造成少部分不良資產占較大比重的企業或者資不抵債的企業向銀行惡意貸款,而銀行迫于政府壓力不得不承擔該類貸款所引起的貸款風險。

        (三)小額貸款中的農戶到期無力還款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實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對促進農民增收起著重要的作用,許多農民走上了小康之路,而不可否認的是仍然有一部分農民處在貧困狀態,這部分群眾需要依靠銀行貸款來保障其生產生活(張曉玫、鐘禎,2013)。安義農商行每年都要對農民生產資金進行放貸。這些農民大部分為家庭困難、不能夠依靠自身或者其他親戚朋友解決日常生活的人。因此,每年年初向銀行借款以按時按量做好農忙工作,待到農作物銷售之后將資金歸還銀行。這類貸款的收回依靠的是農民當年度的好收成,難以依靠事前預測來判斷貸款收回可能性。

        五、農村商業銀行風險防控措施

        以上分析了安義農商行貸款過程中的主要風險類別,不同貸款方引起的風險高低和風險管控難度具有其差異性。以下針對不同貸款風險特征提出風險防控措施。

        (一)針對外出辦廠經商的農民企業家的貸款風險防控

        由于該部分資金需求方其實際經營地并不在本地,銀行不能夠通過適時監督作出風險防范,良好的風險預測和控制便成為保障貸款收回的重要途徑。因此,一方面要在農民企業家提出貸款申請后,對其財產狀況進行詳細調查,針對其業務特征和經商所在地聘請專業人員對其經營發展潛力作評估,以預測的方式判斷其未來資金收回可能性;另一方面,農民企業家作為本地居民,銀行可以要求其提供貸款抵押或者保證人,抵押必須達到貸款條件,保證人應該具有一定的財產實力以保障貸款人不能足額還款時承擔保證責任。

        (二)針對本地辦廠的農民企業家的貸款風險防控

        該部分企業家在其經營過程中需要向銀行貸款以滿足其日常經營所需資金。在一般情況下,銀行能夠做好對其經營過程中的風險識別,也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損失。這些途徑主要包括事前實地調查和事中做好監督。銀行真正難以控制的是在企業發展不利的情況下,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預銀行貸款。此時銀行已不能單純地依靠對貸款對象進行資產審查確定是否貸款。銀行一方面應該不斷健全內部放貸制度,加強與政府溝通,以減少在不利情況下的貸款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要求貸款方提供保證人或者政府為貸款方尋求保證人的方式減少貸款風險。

        (三)針對農戶小額貸款的貸款風險防控

        通常向銀行貸款的農戶財產實力較弱,難以依靠自身財產滿足生產經營。此時銀行作為農村金融的中堅力量,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向該部分農戶提供貸款。事前預測和財產審查不能作為貸款發放的考核指標。即使農戶出現到期不能還款的情況,銀行也不能依靠強制措施用農戶其他生活必備財產償債。此時一方面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來更好地促進困難農戶的增產增收、拓寬農戶增收渠道,保障銀行按期收回貸款;另一方面,銀行可以要求農戶依靠親戚朋友的保證來借款。農村地區姻親關系濃厚,親朋之間的關系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保證農戶貸款。

        第3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網上銀行;安全問題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中國網銀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網絡安全,網絡黑客、釣魚網站不時地威脅著網上銀行的用戶信息和資金安全,安全問題是首要問題。二是顧客面窄,網銀客戶以25歲以上的中青年為主,由于客戶群體所限,與傳統銀行客戶相比,網銀客戶覆蓋面比較窄。因此,網銀的創新應以客戶為中心,不斷擴大用戶群體。三是盈利機制的形成。傳統的銀行業是以存貸差為主要盈利模式,而網上銀行短期之內不易形成這樣的盈利,所以必須尋求新的盈利途徑。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因此我國網上銀行風險防控就成為問題的焦點。本文在借鑒國外銀行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特點,針對我國銀行業實情,提出構建以用戶為中心的風險防控體系。

        二、我國網上銀行的發展

        與傳統銀行相比,網上銀行業務有著獨特優勢。一是經營成本的降低,系統效率及盈利空間的提高。紙質的傳統業務被電子所替代,傳統的郵遞變為通信數據的網絡傳輸,極大地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服務成本,同時也減少了銀行營業網點的建設投入,提高了運作效率和盈利空間。二是無時間空間的限制,利于擴大客戶群體,客戶能夠方便快捷地在網上進行銀行業務操作,可以留住優質客戶,也有利于擴大和開辟新的利潤來源。三是服務項目多元化,可以向客戶提供更加個性化、更多種類的金融服務。通過網上銀行,客戶可以得到全方位的產品信息,選擇更適合的金融投資理財方式,彰顯其獨特的優勢。

        在優勢因素推動下,中國的網上銀行業呈現跨越式發展。從1996年,中國銀行在互聯網上中國銀行主頁而邁出的我國網上銀行業發展第一步,隨后,招商銀行于1997年推出網上銀行業務,接著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一些中小型如中信銀行、民生銀行等商業銀行也隨之陸續開設了網上銀行業務。

        三、發展網上銀行業務面臨的風險

        與傳統的銀行業務相比,網上銀行的風險更加的復雜多變,互聯網本身就因其開放性、共享性而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網上銀行面臨著一些特有的風險。即戰略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操作風險。不僅如此,網上銀行作為銀行業務的創新模式,傳統銀行風險也在網上銀行領域展現出新形式,即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

        四、網上銀行風險防控措施

        網上銀行的安全性制約著其快速的發展,加強網上銀行安全防控是當務之急。因此銀行業設計并推出了許多網上銀行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范措施?,F通過表格對三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網上安全工具使用進行比較。

        對比發現,三大商業銀行在主要安全工具的使用上基本一致,主要采取動態口令卡和USB KEY兩種;從輔助安全措施上比較,中國工商銀行的安全措施更全面、更人性化,適合絕大部分的網上銀行用戶;而在便捷程度上,中國建設銀行的網銀盾更加簡單方便,適合對計算機操作不太熟練的用戶使用;而中國農業銀行輔助安全措施相對比較少些。

        五、相關建議

        (1)培育我國獨特的網上銀行風險控制文化。(2)培養國內專門的網上銀行風險管理人才。(3)完善國內有關網上銀行的法律法規。(4)加速網上銀行技術的發展。(5)提高我國網上銀行用戶的安全意識。(6)采用創新性的方法進行用戶身份認證。

        參考文獻

        第4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商業銀行涉外保函風險防控

        對于涉外保函來講,由于《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即URDG758第33條明確賦予了保函的可轉讓性,加之國際商務交易的日趨復雜化,越來越多的申請人要求開立可轉讓保函??赊D讓保函為受益人的再融資提供了諸多便利,從而在保函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那么,深入理解涉外保函轉讓的法律基礎,準確把握涉外保函轉讓的風險點,必將成為拓展商業銀行涉外保函業務的有力抓手。

        一、涉外保函轉讓概述

        在國內保函中,國內銀行往往都會在保函條款中增加“本保函不可轉讓”的約定,這是因為國內保函適用我國擔保法,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8條,保函如果不約定禁止轉讓的,都將導致保證債權隨主債權轉讓而轉讓,且新的受讓人有權提出索賠,從而使擔保銀行被索賠的風險增大。與我國擔保法規定的“無明確相反約定保證債權即可隨主合同同時轉讓”不同,由涉外保函絕大多數適用URDG758的規定,具有獨立性,其一經開立即獨立于基礎合同而單獨存在,故涉外保函是可以轉讓的。

        涉外保函的轉讓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狹義的保函轉讓,即保函項下所有權益的轉讓,包括索賠權利的轉讓,這種轉讓改變了保函項下的當事人,以及原有的法律關系,使得擔保銀行不得不面對與其沒有直接關系的第三方(即受讓人)的索賠,所以常常引起擔保銀行的格外慎重;另一種是廣義的保函轉讓,即收款權益的轉讓,即我們通常提到的保函的款項讓渡,其與信用證項下的款項讓渡沒有實質區別,通??蔀閾cy行所接受。為方便理解,下文所稱保函轉讓特指狹義的保函轉讓。

        二、涉外保函轉讓的風險分析

        涉外保函的可轉讓性,增強了保函的流通性,在實踐中符合受益人的融資需求。在國際融資的最新發展中,保函的轉讓為受益人的融資提供了諸多便利,各種國際融資機構正是通過保函的可轉讓性實現了資金流動的便利。但是,由于涉外保函具有獨立性與單據化的特點,這些特點與可轉讓性相結合,尤其是索賠權利的轉讓,造成了可能出現的以下潛在風險:

        (一)發生欺詐的可能性增大

        涉外保函的轉讓,由于原受益人退出保函法律關系,而由新受益人成為保函的當事人并行使請求付款的權利,大大增加了擔保銀行面對欺詐索賠的風險。這是因為擔保銀行不但要面對原受益人實施的欺詐,而且可能面對新受益人的欺詐,甚至兩者共同欺詐。

        就原受益人實施欺詐而言,就算是擔保銀行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欺詐的事實,但只要新受益人沒有參與欺詐行為,則擔保銀行就不能向新受益人援引對原受益人的抗辯。這也符合保函欺詐例外的例外原則的本意:即使存在欺詐的情況,但是只要新受益人能夠證明其善意,則擔保銀行就不能對善意的新受益人提出抗辯。就新受益人實施欺詐而言,由于新受益人并不是基礎合同的當事人,在取得單據方面存在先天的難度。當新受益人無法取得相關單據向擔保銀行進行正常索賠時,在利益的驅動下,往往會選擇偽造單據,從而向擔保銀行進行欺詐性索賠。

        (二)擔保范圍擴大,賠付風險難以評估和分析

        將保函項下所有權利轉讓給非基礎合同當事方的受讓人,意味著擔保銀行基于保函所承擔的義務將脫離基礎合同的債務獨立轉讓,擔保范圍擴大。若受讓人不明確或多個以上,擔保銀行的賠付風險更是處于不可預測的狀態,難以評估,容易導致爭議的發生。同時,若因保函中的轉讓條款與申請人與擔保銀行簽署的保函開立申請書中約定的保函轉讓的約定發生矛盾或不一致,也可能引起擔保銀行與保函申請人之間的糾紛。

        三、商業銀行涉外保函轉讓的風險防控建議

        由于保函轉讓后,擔保銀行對于原受益人的抗辯權不能向新的受益人行使,故無形中增加了保函被欺詐或惡意索賠的風險,擔保銀行開立可轉讓的保函,應關注上述風險,并采取適當的防控措施。

        (一)增加對于保函轉讓的限制性條款

        URDG758對于保函轉讓的對象及轉讓的次數均未做出限制性的規定,即只要保函條款中未禁止,保函可以多次向不同受讓人進行轉讓。擔保銀行為了防止保函轉讓過程中的“失控”,往往在保函中限定受讓對象以及允許轉讓的次數,以保護其自身利益??赊D讓保函中不能含有對受讓人無限制或受讓人過于寬泛不明晰的條款。

        (二)獲得保函申請人的同意

        盡管國際慣例并未規定保函的轉讓必須經過指示方的同意,但在實務操作中,除非獲得保函申請人的同意,擔保銀行不應擅自同意保函的轉讓。擔保銀行為維護自身利益,避免與申請人產生糾紛,往往會在保函條款及保函開立申請書中明確上述對于轉讓的限制性條件。對于申請人而言,因為保函是擔保銀行獨立的承諾,保函轉讓的生效,并不以申請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但是,保函的轉讓將導致保函受益人的變更,如果未經保函申請人的同意,擔保銀行可能喪失對申請人的追償權。因為保函申請人會向擔保銀行主張,擔保銀行同意保函受益人的變更,違反了擔保銀行與申請人之間的約定,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三)加強對保函申請人和基礎交易合同的考察

        擔保銀行開出可轉讓的保函,其被索賠的風險將大大增加,而無論保函是由原受益人提出索賠,還是由受讓人提出索賠,擔保銀行最終均需向保函申請人追償。故擔保銀行開出可轉讓的保函前,更應進一步加強對保函申請人和基礎交易合同的考察,避免在擔保銀行付款后無法向申請人追償。擔保銀行應審查保函申請人是否具備履行基礎合同的資質和能力;申請人的經營狀況如何,是否具備履行基礎合同的財務能力;申請人的履約歷史情況;基礎合同的約定是否公平、合理;基礎合同是否真實等。

        綜上,隨著我國與世界經濟貿易的逐步深度融合,涉外保函已經并將持續成為國際融資中的常用擔保方式。為有力支持業務發展、安全防范風險,商業銀行應充分了解國內規則與國際慣例,在業務處理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欺詐、減少糾紛、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第5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of commercial banks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wide distribution, high flexibility, raise funds quickly, higher added-value, has now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order to attract the investors to quickly seize the market, the various commercial banks continue to launch distinctive financial products. When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personal financial products market continues to intensify, some exaggerated financial products revenue, bank false sales phenomenon begin to appear. It not only brings loss to investors but also seriously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of commercial banks, which has aroused the concern about the risk of personal financial products of commercial banks. Therefore, the study on the risk and risk control of personal financial products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suggestions on risk control are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風險控制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personal financial products;risk control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32-0081-02

        0 引言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局限性較為明顯,商業銀行針對于其理財產品的風險梯度仍然還不夠完整,客戶需求的風險偏好不能得到充分滿足。就目前來說,對于個人客戶,典型的人民幣理財產品包括現有的理財計劃、銀行存款、債券買賣、股票交易、基金、信托、期權期貨等等,從風險角度來看,債券買賣和銀行存款的風險相對較小,收益較低,屬于保守型個人理財產品;而信托、基金、股票等的風險相對來說比較大,但收益也較高,類屬于激進型的理財產品。本文在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論和風險進行梳理的基礎之上,分析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控制中的主要問題,并且從風險防范意識、產品開發、信息披露等方面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從商業銀行、政府監管以及投資者的角度,來尋求如何有效地規避和控制這些風險,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和確保金融安全。

        1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風險概述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與其他投資項目一樣,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面臨著諸多風險,主要存在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

        1.1 市場風險 一般認為,個人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比如,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向個人投資者隱瞞投資風險并向客戶保證收益。而當利率、匯率等市場環境發生一些不利的變化時,個人理財產品將面臨極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面臨損失的可能。

        1.2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當金融市場的利率降低時導致其債務利息支出增加的可能性,而個人理財產品則會因為受到利率波動的影響而造成自身損失。如果說,利率的非市場化使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潛在風險暴露出來,那么利率的市場化改革則放大了這些潛在的風險。

        1.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包括投資產品交割前的風險和投資產品交割時的風險。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還不成熟,這使得商業銀行在銷售個人理財產品時對違約行為的監管存在比較大的難度。這不僅加大了商業銀行的審查成本,而且不利于商業銀行未來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1.4 法律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受到比較多的法律約束,但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程度卻很低。所以,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相對較高的法律風險。

        1.5 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一般是指由于風險控制體系設計不當、控制系統失靈而導致的各類風險。操作風險對金融機構的發展危害很大,它可能使金融機構陷入困境,甚至破產。操作性風險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比如,理財專員建議投資者購買高風險的理財產品,由于操作不當導致投資者虧損,或者理財商業銀行設置模型錯誤而導致交易損失。

        2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風險產生原因

        2.1 缺乏全面的風險控制理念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商業銀行只重視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銷售情況,而缺乏對個人理財產品的風險控制的意識。例如,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的過程中,理財人員一般會重點強調理財產品的收益,而很少提及理財產品存在的風險,導致很多投資者在沒有了解清楚產品時就盲目進行投資,從而加大了投資的風險。另外,2005年個人理財業務才在國內商業銀行興起,銷售人員缺乏系統的風險意識,尤其在面臨巨大的業績壓力下會進行變相銷售。

        2.2 理財產品研發及創新能力薄弱 目前,我國金融行業仍是以分業經營為主,與混業經營模式相比,分業經營模式使我國商業銀行服務形式比較單一,能夠使用和提供的理財產品種類也非常有限。目前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采取的采取傳統存貸款業務結合方式,不但無法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而且也不能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而外資銀行采用混業經營,理財產品種類在個人理財業務競爭中占據極大的優勢。例如,外資銀行一般設有專門針對不同客戶開發的“綜合性金融超市”機構。并且,外資銀行很重視與投資公司的合作,并參與到保險公司的并購中。中國自加入WTO后,金融行業也開始走入世界,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如果不及時改變現在固有的經營模式,不斷完善銀行管理制度,這對我國日后銀行的發展極其不利。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同質化嚴重。目前,雖然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種類豐富,但是卻沒有突破限制,缺少個性化,理財產品的結構、定價機制大體一致,而不是從銀行自身實際情況出發設計出獨具特色的理財產品。并且在理財產品功能和投資方向上趨于一致,有些商業銀行不注重內容實用性而是盲目地追求理財產品規模的不斷擴張,真正能夠滿足投資者需求的產品少之又少,這限制了理財產品的創新發展。

        2.3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充分 對于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有兩個方面一直是備受關注的。一是產品的收益率,二是風險等級。一般投資者不知道產品的收益率是怎么來的,只知道通過收益率可以算出產品的最終收益。再者,雖然銀行內部會對不同的產品進行風險評級,但是在對個人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銀行很少提出這些等級形成的依據,只是為了應付有關部門的硬性規定。

        在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投資中,信托是一種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方式,經常運用在結構性的理財產品之中。但是由于信托行業披露信息不充分,募集的資金又大部分投資于實體行業中,如果實體行業經營不順暢,信息披露又不及時,將增加信托投資的風險,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風險控制帶來嚴重的后果。

        2.4 風險控制計量方法滯后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產品風險控制中,風險控制計量方法落后于其他國家。比如在利率和匯率等市場風險的計量控制方面,我國商業銀行大部分還停留在缺口管理等簡單方法上,而對某些風險計量方法比如久期、風險價值的運用卻很少,很多理論也沒有將其應用在控制風險的實踐中。正因為我國商業銀行風險計量方法落后,銀行理財產品的控制手段和方法比較單一,所以無法對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

        3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風險防控建議

        3.1 銀行方面的防范措施 ①構建以風險測量、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為主體的個人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并把它納入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中。建立有效的風險收益分擔機制,提高資產管理水平。強化內部控制體系,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確立業務和產品的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監督。②商業銀行應該認真做好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細分工作,在開展業務前先進行市場調查,根據客戶的年齡、收入、受教育水平等細分好客戶群體,并建立客戶個人檔案。建立理財產品統計報告制度,及時跟蹤個人理財產品發展情況。針對不同收入群體提供不同的服務方案。比如給高收入客戶群體提供附加值高、費用高、多樣化的理財服務。給收入較低的客戶群體提供與他們日常生活相關的費用低廉的代收代付理財服務。一般中老年客戶收入較高,可以向他們推薦理財咨詢、信托等業務,而對年輕的客戶則可以推銷信用卡、消費信貸等業務。通過細分市場了解客戶群體的多方面需求,然后為他們提供更好的服務。③商業銀行要加強其個人理財產品創新的步伐。在改善服務態度的同時要不斷推出新的理財產品,在產品結構、品種、定價、效率等方面實現多樣化。設計產品結構時要與國內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相匹配,并且滿足區域性差異需求。④商業銀行應該制定一套合理的個人理財產品營銷策略。個人理財業務客戶風險往往因為產品宣傳和營銷的不到位,個人理財業務宣傳首先要有得放矢,對細分后風險偏好趨同的目標客戶群體進行宣傳;其次是充分的風險提示;再次是宣傳和實際的統一,不夸大收益。⑤要發展壯大個人理財客戶經理隊伍,同時要提高個人理財經理的專業化水平。并且針對需求不同的投資者提供不同的服務,為理財產品的后期營銷提供有力的后臺支持。理財經理在開發客戶的同時要做好維護工作,而產品經理則做好產品的設計研發,理財經理與產品經理一起合作,互相配合,使產品管理與市場銷售相結合,做到以客戶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

        3.2 監管方面的防范措施 ①銀監會作為我國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機構,在鼓勵支持我國銀行業創新發展的同時要以防范風險作為重點,規范發展銀行業務,時刻關注銀行業務存在的風險并引導銀行加以管理,從而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②監管部門要始終貫徹風險控制為本的監管原則,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并及時分析出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完善風險管理監管體系和相關監管法律法規,引導商業銀行穩步發展理財業務。

        3.3 投資者方面的防范措施 ①個人投資者作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直接購買者、持有人和最終的受益人,要加強自身的風險教育,多了解不同類型理財產品的特點,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從而降低投資風險。②投資者要加強自身的風險意識,培養自己的理性投資觀念,積極主動學習金融知識和理財知識,學會謹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個人理財產品。

        4 結論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還僅僅處于起步階段,其在理財服務、理財產品品牌、理財人員素質以及核心競爭力等方面與理財目標之間還有很大差距,商業銀行只有加強客戶服務管理模式、打造優質理財服務品牌,同時組建一支專業素質過硬的理財人員隊伍,才能在競爭日益激烈的金融環境中,使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實現長期、健康、穩固發展。

        參考文獻:

        [1]周艷,劉凱.股份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解析與防范[J].江蘇商論,2006(12):19-21.

        第6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關鍵詞】銀企對賬;電子渠道;代客對賬;防控措施

        引言:2005年1月4日震驚整個銀行業的“高山案件”,漏洞之一就是沒有認真履職對賬。此后銀監會2005年3月下發《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臺帳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象、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改善管理理念,改進技術手段?!贝撕螅y企對賬正式納入銀行日常風險防控工作,作為銀行和企業之間最直接和有效的溝通方式,它可以避免由于銀企賬目不一致所引起或隱藏的一系列問題。

        一、銀企對賬現狀

        隨著網絡化、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為了順應市場發展趨勢,方便客戶同時節約對賬工作成本,減輕對賬人員的工作量,提升對賬工作效率。全國各大商業銀行均致力于各種新型對賬渠道的開發,現如今的銀企對賬已不再僅依托郵寄對賬單的方式,電子渠道對賬方式成為了銀企對賬工作的必然發展,

        目前主要包括:網銀對賬、電子回單箱對賬兩大電子渠道。

        二、網銀對賬渠道及其安全性探析

        近年來網上銀行業務發展迅猛,它在成本控制、便利客戶等方面均存在較為突出的優勢,加快發展網上銀行是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廣泛使用也是便利客戶的首要選擇。從目前的我國網民基礎看,根據《第36次中國互聯網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止2015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68億,半年新增網民1894萬人,互聯網普及率高達48.8%,隨著互聯網普及以及網上銀行的大力推廣為網銀對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網銀對賬推廣給銀行和客戶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主要體現如下:

        (一)可靠性:系統技術成熟,整個對賬流程系統自動控制,無人工干預。網銀對賬是以互聯網為依托,每月初根據客戶上月交易金額、存款余額,自動判定是否產生賬單,并以最快的速度把產生的對賬單直接傳遞到網銀客戶端,同時第一時間反饋客戶對賬回執。

        (二)便捷性:客戶可以隨時隨地通過互聯網登錄網銀客戶端完成對賬,不受時間、地點等諸多條件的限制。

        (三)節約性:網銀對賬搭建起了銀行和企業之間信息傳遞的橋梁,不但節約了郵局郵寄對賬單的外包費用,還把銀行從傳統賬單驗印、核對、錄入的繁重手工勞動中解脫出來,釋放了前臺生產力,大大提高了銀行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在我們享受網銀對賬便利服務的同時,網銀對賬安全問題也漸漸浮出水面,一方面來自網銀本身安全的問題,另一方面是網點員工代客對賬的問題。

        首先,談談網銀安全性問題,用百度搜索引擎敲入“網銀安全”,會出現約4930萬條搜索記錄,其中不乏一些發人深省的案件。

        原因涉及兩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網銀的犯罪技術門檻較低,主要是互聯網上有人銷售盜竊網銀的木馬,由于利益催生,在高效便捷互聯網的協助下入侵的技術和工具可使普通的網民也能入侵計算機,便使得有心之人有可乘之機。

        第二個方面:新型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詐騙行為屢禁不止,部分網民安全意識較差,忽視網絡環境的安全、賬號及密碼的保密性等等。

        三、電子回單箱自助對賬渠道及其安全性探析

        隨著銀行數據電子化的發展,各商業銀行廣泛使用電子回單箱,為推廣電子回單箱對賬形成了有力的支持。

        電子回單箱對賬,是指銀行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確認以電子回單箱作為客戶接收對賬單并反饋對賬結果的方式。客戶通過IC卡登陸完成對賬單查詢及下載,核對確認賬戶余額信息,并通過電子回單箱渠道反饋對賬結果的對賬服務方式。

        作為網銀對賬的有力補充,電子回單箱對賬同網銀對賬一樣具有可靠性、便捷性、節約性的優勢。對于風險而言,因為電子回單箱放置于營業網點,網絡使用銀行內部局域網,日常使用也可在銀行員工的協助之下,因此電子回單箱自助對賬風險主要來源于網點員工代客對賬的問題。

        四、“代客對賬”風險防控措施

        縱觀電子對賬種種潛在安全威脅,網銀安全問題通過銀行后臺系統技術手段可有效解決,客戶安全意識需要不斷培養,如何防范電子對賬代客對賬風險?

        銀企對賬包括協議簽訂、客戶對賬、賬單回收等環節,代客對賬的治理,需要從源頭開始、潛在風險出發,有的放矢、重點防控,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一)嚴控對賬協議簽約環節:集中審核銀企對賬協議,強化電子對賬協議簽約表面真實性、合規性和系統錄入準確性管理,確保銀企對賬協議簽訂真實有效。

        (二)關注電子對賬介質管理:重點網點是否存在網點員工持有客戶網銀口令、電子回單箱IC卡等電子介質,定期開展風險排查等,挖掘電子對賬介質管理死角,避免為代客對賬等違法行為創建有利基礎和條件,造成風險事件。

        (三)落實電子對賬真實性:

        1.電話回訪客戶:定期提取電子對賬回執數據,通過電話回訪方式,核實對賬操作是否由客戶財務人員自行對賬,落實對賬真實性。

        2.查閱網點監控視頻:根據電子回單箱客戶對賬完成時間,通過非現場調取監控錄像,檢查電子回單箱對賬是否由客戶親自完成,是否存在網點員工“代客對賬”的情況。

        通過環環相扣的協議審核和現場與非現場檢查,采取規范對賬協議的簽訂,確保客戶簽約電子對賬的真實性,杜絕網點擅自為客戶開通電子對賬并代客對賬現象,有效控制對賬環節的風險點,真正發揮銀企對賬為業務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作者簡介:盧依依(1987.7-),女,漢族,重慶,大學本科,單位:中國銀行重慶分行,研究方向:金融。

        第7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關鍵詞]銀行 內控 防控 風險

        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科技的進步,銀行業務日趨現代化、多樣化、復雜化,近年來,由銀行內部引發的案件屢見不鮮, 從案件的發生過程看,在內控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和漏洞。由此,加強銀行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又被提到新的高度。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和激烈的同業競爭,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并在實際工作中加以應用,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下面筆者結合工作實際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控機制

        內部控制要由事后補救轉向事前、事中防范轉變,必須建立健全一套科學的內控機制。一是完善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全面系統并具有前瞻性,對內部控制制度要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業務發展的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使銀行的各項業務自始至終處于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和控制下。二是完善崗位的設置和業務操作規程的設計,要明確每一個崗位的職責、權限,同時還要有一定的制約和控制措施,使每個員工、每項業務的辦理都處在內控制度的監督和控制之下,尤其是每項業務都必須經過具有相互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才能辦理,防止出現控制真空,產生風險。三是制度建設要跟上業務發展要求,防止出現空檔。任何新業務的推出要體現“內控優先”原則。堅持實行制度在先、學習緊隨其后、業務最后開辦的模式,根據“授權有限、相互牽制”的原則,按照全面、具體、精煉、有針對性、便于操作的要求,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四是建立權利制約機制。要建立上下級和部門之間的授權授信和審批機制,在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別、職責、權限,設立不同的授權、授信和審批權限,相互制約和控制,強化整體控制能力。

        二、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體系

        完善的內控管理監督體系要從強化過程監控,突出內控重點,來切實防范風險。一是完善內控監督檢查機制。內控監督機構人員應由熟悉業務、有責任心、作風正派的人員構成。在形式和實質上必須保持獨立性和權威性。內控監督機構應對每個崗位、每個部門和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及反饋,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檢查覆蓋率和檢查頻率,至少要涵蓋主要業務和重要風險點。二是加大對內控管理的檢查監督力度。針對各類案件正在朝向發案數量基層多、內外勾結作案多、作案手法方式多等特點,要在持續抓好常規檢查的同時,積極開展各項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特別要加大對重點環節、重要事項的監督檢查,如授權管理、抹賬管理、掛失管理、印押證管理、對賬管理、印鑒卡管理、庫房管理等主要風險環節。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監控手段??茖W技術的迅速發展,特別是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應用的不斷深入,為商業銀行進行內部控制提供了新的武器。通過軟件開發,將內部控制的一些規定編入程序,由軟件程序進行控制,可以起到人控、物控控不了的作用。如通過充分利用各種監管系統防范風險作用,可加強對交易、賬戶、資金流向的異常情況聯動監測。通過對重要崗位實施電視監控和錄像,可提高員工自覺執行制度的意識。

        三、建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

        當前,由于社會各種思潮的影響,少數員工的思想發生了改變,其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產生了錯位。銀行作為一個高風險行業,更應高度關注此類變化。一是要加強員工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有針對性地選擇在押服刑人員對員工進行現身說法教育,觸動職工心靈。二是通過開展談心及座談會的活動,對員工實行主人翁教育,促使員工樹立合規意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內控執行中變被動執行為主動執行,真正達到強根固本的目的。三是要加強內控執行力建設。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信息傳導要暢通,上級行下發的一些制度、辦法,要第一時間傳達到員工,而且要及時組織培訓;另一方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要到位,不能出現執行層層遞減的現象。四是加強重要崗位人員管理。對于重要崗位人員要嚴格履行排查制,不能為應付檢查而走過場、流于形式,對思想、行為、周邊環境發生異常的員工要密切予以關注,關鍵時候可采取一對一的幫助,要盡可能地將錯誤的思想苗頭掐死在萌芽狀態,同時,對重要崗位要切實執行崗位輪換制和強制休假制。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內控管理考核激勵機制

        在銀行管理中,除有效風險管理外,還有一個重點,便是有效激勵管理。從對基層行和網點的調查情況來看,支行對網點、網點對柜員的工作考核基本上都與營銷指標掛鉤,對內控管理則普遍實行倒扣制,管理的效果未能在收入上體現出來,網點負責人、員工工作重心均放在經營方面,對管理工作往往滿足于不出經濟案件,從而導致違反制度、違章操作現象屢查屢犯。因此要在全行樹立“管理出效益”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內控管理激勵機制。一是要健全內控管理激勵機制??蓪⒒鶎有锌冃杖胍欢ū壤c內控管理掛鉤,上級行組建風險管理考核小組,每季組織對各支行內控管理狀況進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縣行行長經營目標考核。二是要建立內控考核指標體系。根據上級行內控評價標準等內控管理規定,結合主要業務風險點,建立市行、支行、網點三層內控管理考核指標體系,確定每個指標的分值和扣分標準,保證量化考核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建立違規必糾的處罰機制。建立對事不對人的處罰標準,在同一支行內實行統一標準。防止重檢查輕整改,必須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對于違反規定的要堅決按標準處罰,對屢查屢犯的應從重處罰,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參考文獻:

        第8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首先,未建立健全商業銀行風險內部控制制度。通常來說,商業銀行都會建立風險內部控制制度,但是這種風險控制度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商業銀行會計風險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這種不健全的商業銀行會計風險內部控制制度也是風險防范的成因之一。其次,工作人員有章不循,規章制度是成為一種形式。由于銀行工作量繁重,業務簡單化,程序化,導致很多銀行會計人員對嚴厲的規章制度有章不循。同時由于近年來監管嚴厲,而銀行為營銷需要,從而放棄了一些規章制度要求。有章不循,等于不章。如果規章制度成為一種形式,那就很容易引發銀行會計風險。

        二、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的存在問題

        目前,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存在許多問題,首先表現為商業銀行會計的工作風險意識薄弱,其主要經營指導思想不夠端正。其次是商業銀行會計的分支領導分工不合理,使得內部管理人員失責。最后由于部分商業銀行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不高,根本不能勝任會計工作的要求。

        三、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措施

        2.1制定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相應對策

        2.1.1建立和完善會計內部控制。形成會計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思想教育、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2.1.2推進金融創新,加快會計電算化進程。防范會計風險,建立會計風險預警和風險補償機制,加強業務系統的開發優化,提高系統控制操作風險的能力。

        2.2強化我國商業銀行會計的管理制度

        2.2.1嚴格監督商業銀行會計的工作。監督商業銀行會計工作,一是要重視三查:事前、事中和事后檢查,注重對現金憑證的長期監督;二是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內控管理。

        2.2.2提升商業銀行會計的管理措施。商業銀行會計的管理措施必須強化內部審計的地位與職能,一是必須保持銀行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實行對一級法人負責,按下查一級的要求實行。對發現的違規行為要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充實監督部門審計。

        四、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的意義

        3.1保障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財產

        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的有效實施,可以提高會計的工作效果,更重要的是能夠解決商業銀行會計面臨的一切財產風險。作為金融機構,保護人們資金財產安全尤為重要,特別是在現代社會,不良因素的侵入對會計工作極為不利,加強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的意義極為深遠。

        3.2挽救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信譽

        第9篇:銀行風險防控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業務 浮動擔保 商業銀行 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F830.4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770(2010)03-028-05

        一、浮動擔保制度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

        市場經濟和融資需求的不斷發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型擔保方式。其中,浮動擔保就被譽為“最具包容力且最為便利”1的一種擔保手段。所謂浮動擔保,是指擔保人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或部分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情形時,債權人有權以擔保人尚存的財產優先受償。浮動擔保所賦有的靈活高效的制度優勢,使其在國際融資業務中得到廣泛應用。英國著名國際金融法學者菲利浦.伍德就形象地指出:“浮動擔保應用于項目融資所展現的色彩最為動人2?!?007年我國《物權法》借鑒和參考國外的先進經驗,確立了浮動擔保制度。這一制度的引入是《物權法》相對于《擔保法》的重大發展,拓寬了銀行貸款擔保的渠道,提高貸款發放的工作效率,降低了銀行的擔保成本,彌補了傳統擔保的不足。

        與傳統的擔保方式相比,浮動擔保具有獨特的優越性。但同時,我國商業銀行應注意到以下一些情況:一是浮動擔保制度的建立依賴于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信用,而目前我國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健全;二是浮動擔保期間,擔保人可以自由處分擔保標的物,擔保標的物處于不確定狀態,債權人承擔的風險較大;三是我國《物權法》關于浮動擔保的規定只有3條,內容過于簡單,可操作性不強。因此,在具體規定或實施細則出臺之前,銀行仍須審慎對待浮動擔保。如何運用這一新型擔保方式以控制信貸風險、確保融資安全成為銀行需要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浮動擔保的設立及其風險防范

        (一) 設立主體

        我國在設定浮動擔保的主體方面規定較寬。根據《物權法》第181條的規定,允許設立浮動擔保的主體可以是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業生產經營者。其中,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公司企業、合伙企業以及獨資企業五大類型;個體工商戶是指《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的依法經核準登記而從事商業經營的公民;農業生產經營者包括農村和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而在其他許多國家,出于對浮動擔保固定前擔保的不確定性可能帶來風險的考慮,可以設立浮動擔保的主體僅局限于公司,有些國家(如日本)甚至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

        浮動擔保制度的良好運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設立主體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以及運營機制等綜合因素,若在社會信用還不健全的情況下一味擴大主體范圍,勢必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信貸風險。因此,商業銀行應審慎選擇浮動擔保的適用主體。盡管《物權法》將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中小企業納入浮動擔保主體范圍,但是考慮到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體工商戶、農村生產經營者的資產數額較小,經營公開程度較低且資產流動不易監控,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往往不規范和不透明等因素,一旦為此類主體設定浮動擔保,銀行對擔保人財產狀況的監控及對浮動擔保固定化的控制將會非常困難,難以避免諸如“騙貸騙?!毙袨榈陌l生。為了規避風險,銀行應暫不辦理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中小型企業為擔保人的浮動擔保。相對而言,財務狀況良好、規模較大、公司治理完善及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企業或上市公司,尤其是企業原材料與半成品及產品的性能與質量、庫存、價格、銷售收入回籠等一直很穩定的大型企業,是銀行選擇采用浮動擔保比較理想的對象。

        (二)適用范圍

        《物權法》創設浮動擔保制度的初衷在于擴大我國中小企業和個人經營者的擔保能力,緩解其融資難的問題,因此未對浮動擔保的適用范圍進行限制。但應當注意的是,《物權法》相關規定的具體操作和實際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鑒于浮動擔保的弱擔保性,在實務中商業銀行不應在任何業務中都采納該擔保方式。

        浮動擔保的適用范圍,商業銀行應更多地傾向于項目融資。由于項目所投入的資產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運作相對封閉,并且其成長性也可以通過研究報告有所預見,因此比較適合采用浮動擔保方式融資。如果項目的前景和效益良好,將來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用于還款,發生商業風險的可能性較小,銀行可以考慮接受以借款人現有的各種財產、在建工程及將來的收益等作為擔保。此外,由于上市公司經營一般比較穩健,管理制度完善,監管較嚴,不易出現道德風險。因此,上市公司為發行公司債券而設立浮動擔保,銀行亦可考慮接受。

        三、浮動擔保的擔保物及其風險防范

        (一) 擔保物的范圍

        盡管傳統理論上浮動擔保所涉及的擔保物范圍非常廣,但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浮動擔保權的擔保物僅限于擔保人現有的和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因此在我國,前述動產之外的動產(包括帳戶內資金)、不動產、知識產權、債權等均不能用于設立浮動擔保。針對目前浮動擔保物范圍較小的問題,銀行最好采取混合擔保方式,即就企業的重要固定資產設定固定擔保,并就其余資產補充設定浮動擔保。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發揮固定擔保安全和浮動擔保高效的長處,減低浮動擔保風險,確保銀行債權實現。

        (二) 擔保物的價值評估

        由于浮動擔保所涉及的擔保物往往是債務人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和產品,其價值在債權存續期間可能會因供求關系、經濟環境、生產經營狀況等發生較大波動。因此,銀行接受浮動擔保時,應對擔保物的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雖然銀行難以在債權發生時即對擔保物將來價值的變化作出準確的判斷,但仍可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根據擔保物的市場價格、目前的供求狀況等確定一個合理的擔保率,并由此確定動產的最低庫存數量。

        (三) 擔保物的監管

        浮動擔保期間,擔保人對擔保物仍享有占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擔保人可在正常經營下,自由處分擔保財產,流出擔保人的財產即自動退出擔保物的范圍,使擔保財產處于不確定狀態,甚至可能急劇減少或大幅貶值。擔保人若在浮動擔保固定前超出正常經營需要惡意處分擔保物,則銀行的擔保權將會受損甚至落空。因此,加強對擔保物的監管是保證銀行利益的重要手段。實踐中,商業銀行可采取以下監管措施以保證擔保物的安全:

        一是要求擔保人定期或應銀行要求,向銀行提交資產負債表、資產損益表以及反映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營業賬,維持企業資產良好的狀態;若企業的資產低于約定的水平或數額,企業應及時通知銀行。同時要求擔保人對所擔保的資產投足保險并把保單交給銀行。

        二是采用第三方監管的操作方式,由銀行、擔保人和第三方簽訂三方協議,由第三方作為監管人對擔保人合法擁有的儲備物、存貨進行監管,承擔監管責任,提供貨倉,存放擔保財產。如擔保財產需要進出時,由監管人作好登記,建立進出臺賬。如出倉貨物較多時,擔保人應在一定時間內補足,如不能及時補足,監管人應及時通知銀行。因為監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貨物減少或滅失,由監管人與擔保人對銀行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三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行使留置權,并有權就留置財產優先受償。對銀行而言,在采取第三方監管的情況下,如擔保人不能按期支付有關保管費用,監管人將可對擔保財產采取留置措施,這將影響銀行擔保權的實現。因此,銀行應與擔保人就擔保財產的保管費用支付問題作明確的約定。通過有關約定,保證保管費用的支付,防止因監管人行使留置權而影響銀行擔保權實現的情況出現。

        四、浮動擔保的效力及其風險防范

        (一) 登記的效力

        1.浮動擔保權登記的效力。《物權法》在浮動擔保登記方面采用是“登記對抗主義”,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雖然浮動擔保權自擔保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為切實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銀行一旦簽訂了擔保合同,應及時辦理擔保登記。

        2.浮動擔保登記的部門?!段餀喾ā方y一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擔保登記時,只進行形式審查,對擔保是否重復登記、所擔保的債權是否真實存在等均不負實質審查義務。因此銀行接受浮動擔保作為債務擔保時,必須先到擔保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財產進行查詢,了解該財產是否未擔保予他人。

        (二) 限制性條款的效力

        浮動擔保中的限制性條款是指擔保人在擔保協議中向擔保權人承諾,不得在設定浮動擔保之后就擔保財產再設定其它擔保,或者未經擔保權人同意處分其財產等,以增加浮動擔保的安全性。在國際融資中,浮動擔保權人禁止擔保人再設定受償次序優先或相同的固定或浮動擔保的做法很普遍3。實踐中,銀行可就浮動擔保設置如下限制性條款:1.禁止擔保人設立優先于浮動擔保受償或與浮動擔保同時受償的固定擔保或其它浮動擔保;2.企業處分財產的限制性條件以及什么情況下的處分行為無效(譬如擔保企業從事非正常交易,如關聯交易、低價出售企業財產等行為);3.銀行可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對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等重大財產處分行為享有知情權甚至一票否決權;4.設立禁止改變貸款用途、放棄重大債權的條款。

        限制性條款應記載在登記文件中,以便于公眾查詢。但即使是在有關部門登記后,限制性條款對于第三人是否也有約束力,擔保權人能否以限制性條款來對抗第三人進而主張后設置的固定擔保或浮動擔保無效?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效力,限制性條款原則上只能對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物權法》對限制性條款未作規定,限制性條款屬于任意登記事項,而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登記事項,不能產生推定知曉的效力。一旦進入訴訟程序,銀行仍然可能面臨法院對限制性條款對抗第三人的效力進行否定的風險,僅能追究擔保人的違約責任。

        (三) 擔保人處分擔保財產的效力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浮動擔保存續期間,擔保人保持日常生產經營,可自由處分擔保財產,擔保財產的正常受讓受法律保護。正如菲利浦.伍德所說的那樣:“浮動擔保財產就像泰晤士河那樣,河水不斷流入流出,但泰晤士河仍保持不變4?!睉斪⒁獾氖?受《物權法》保護的買受人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買受的財產是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二是受保護的主體必須是正常交易活動中的買受人;三是買受人必須已支付合理價款;四是買受人取得了擔保財產,因為占有是推定動產所有權的公示方式。以上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如果擔保人在浮動擔保存續過程中,有超越正常經營的行為,則該行為所處分的財產不應從浮動擔保權中獲釋。因此,如擔保人在浮動擔保固定之前有下列惡意行為,商業銀行作為擔保權人依據《合同法》第74條、第75條規定,應及時請求法院撤銷擔保人的行為:1.超出企業的正常經營目的,與他人進行惡意交易的;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3.放棄到期債權、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損害擔保權人利益的;4.其他不合理事由,使擔保權人權益處于危險狀態的。銀行因行使撤銷權而追回的財產,仍屬于浮動擔保的擔保財產范圍。

        五、浮動擔保的固定及其風險防范

        浮動擔保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在特定事由發生之時,浮動擔保轉化為特定擔保,企業擔保的標的物范圍由此固定??陀^而言,浮動擔保是一種脆弱的擔保,是一種不甚安全的擔保形式。在浮動擔保固定之前,擔保財產暴露于日常經營所帶來的各種風險之中。通過浮動擔保的固定,銀行得以結束擔保人自由處分擔保財產的權利,進而行使擔保權。因此有學者指出:“浮動擔保的固定,在浮動擔保與固定擔保間架設了橋梁,是浮動擔保制度運行的根本保證5?!?/p>

        (一)固定的事由

        浮動擔保得以轉化為固定擔保的情形可劃分為法定事由和約定事由。法定事由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浮動擔保期間可以導致浮動擔保確定的事由。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96條的規定,浮動擔保財產確定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第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第二,擔保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的;第三,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約定事由是指雙方當事人針對具體情況本著意思自治的原則自行約定的,在浮動擔保期間可以導致浮動擔保確定的某些事由。為降低浮動擔保風險,銀行可以約定如下浮動擔保固定事由:1.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企業經營狀況惡化有喪失債權實現可能;2.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財產出售,或以其財產為第三人提供高額擔保,可能嚴重影響企業浮動擔保財產的生產經營狀況;3.企業未按約定用途目的使用所貸款項,而擅自挪作其它用途,影響企業生產經營;4.企業陷入重大涉訴案件,影響企業聲譽、經營管理,以致出現經營困難;5.企業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財產明顯減少;6.企業逃避債務而隱匿或轉移財產;7.企業向外借貸超過指定數額;8.其它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損害擔保權人利益的情形等。

        (二) 固定的方式

        銀行可以同擔保人約定浮動擔保固定的方式。概括起來,浮動擔保的固定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自動固定。根據《物權法》第196條第(3)項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的情形發生時,浮動擔保的擔保財產確定。可見,我國《物權法》并不排斥浮動擔保的自動固定。債權人可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在特定的事件或行為發生時,不經任何行為,浮動擔保即固定。第二,通知固定。又被稱為半自動固定,是指經對擔保人的通知,浮動擔保即固定。銀行還可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人在浮動擔保固定時對善意第三人的告知義務。銀行應當注意的是,通過上述方式浮動擔保固定的后果僅能在擔保當事人間發生效力。如果缺乏合理的公示,在效力上難以對抗善意第三人與債務人企業進行的合法交易。

        六、浮動擔保的實現及其風險防范

        在擔保財產確定之后,擔保權人實現擔保權之前,為了防止擔保財產的不當流失,擔保權人需要實現對擔保財產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對此,英美法設計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接管人制度。但由于我國的浮動擔保標的物范圍限于部分動產,擔保權的效力也無法及于整個企業,因此《物權法》并沒有規定英美法上的接管人制度,沒有賦予擔保權人接管企業的權利。目前,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銀行浮動擔保的實現適用一般抵押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一)協議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

        在浮動擔保權實現條件成立時,銀行可以將擔保物折價受償其債權。浮動擔保物的折價應當參照市場價格,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不得單方決定。并且,該折價協議只能在擔保權實現條件成立之后達成,否則可能因違反《物權法》第186條關于流質契約禁止之規定而無效。

        (二)協議拍賣、變賣擔保物

        銀行與債務人協議以拍賣、變賣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銀行債權,是浮動擔保權實現的基本方式之一。較之一般的出賣,拍賣更能公平地實現擔保物的價值,所以在司法實踐中該種方式往往被置于首選的地位。拍賣、變賣浮動擔保物的價金不足以清償銀行債權的部分,轉為普通債權,銀行須與其他普通債權人一樣從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中受償。

        (三)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擔保物

        銀行與擔保人不能就擔保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銀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擔保物,以從中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在有證據證明擔保權和主債權存在之后,訴訟不再是銀行實現擔保權的必經程序,銀行可直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申請法院拍賣的性質屬于非訟案件,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僅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如果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對于擔保權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是否存在等實體法律關系有異議,則由債務人或擔保人另行提訟。

        七、完善我國浮動擔保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 拓寬浮動擔保的客體范圍

        在客體方面,《物權法》中浮動擔保的標的物僅限于現有及將來的動產,具體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以及產品四類。而在國外,浮動擔保所及的標的物范圍遠大于此,擔保人可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為浮動擔保的標的,包括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債權等在內6。浮動擔保的客體范圍過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浮動擔保對商業銀行的吸引力,這種規定似乎與立法者擴大融資渠道的立法初衷相悖。而拓寬浮動擔??腕w范圍,對于債務人來說,可使其融資能力大大增強;對銀行來說,債權獲得了更好的保障。

        另外,《物權法》并未明確浮動擔保究竟是以全部動產擔保(即總括浮動擔保)還是也可將某一類型動產進行擔保(即有限浮動擔保),還需依賴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進一步明確。事實上,債權人作為經濟理性人,完全可以基于對風險的判斷和利益的考慮來選擇擔保物的范圍,因此法律不宜作出強制性規定來代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應該將自由選擇權留給當事人。

        (二) 明確浮動擔保的登記公示制度

        浮動擔保能否有效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有無完善的登記公示制度,而客體的浮動性給浮動擔保的登記內容帶來了不確定性。英國法和美國法上浮動擔保權登記內容均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來。在英國,辦理浮動擔保登記需要提交下列擔保材料:債務人公司的名稱及登記號、創設浮動擔保的合同的簽訂日期和內容、擔保權人的名稱、地址及浮動擔保財產的范圍。而在美國,根據《統一商法典》的規定須提交融資報告,融資報告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債務人及擔保權人的名稱、債務人及擔保權人地址、擔保物的類型或對擔保物的描述。

        為了確保浮動擔保的對外效力,將來我國立法應當進一步明確浮動擔保的登記事項。具體包括:1.浮動擔保的雙方當事人;2.浮動擔保物的范圍;3.浮動擔保所擔保的債權的數額;4.有無消極擔?;驅H颂幏謸X敭a的限制;5.是否含有自動固定條款。如果浮動擔保當事人省略了或錯誤地登記了一些特殊登記事項,并不影響登記的效力,但當第三人被這種錯誤的或遺漏的登記事項所影響,則該登記事項對該第三人不發生效力。

        (三) 引入浮動擔保的接管人制度

        作為一種特殊的擔保制度,浮動擔保正是以其特殊的實現程序充分體現了其制度優越性。在國外,浮動擔保固定后,并不必然導致拍賣、變賣擔保物。債權人或法院可任命接管人接管企業,以接管、經營或整體轉讓企業所得收益,清償擔保權人的債權。接管人制度,可使債務人企業起死回生或繼續存續經營創造經濟價值,有利于債權和擔保權在整體上得以實現,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也避免了債務人的破產。因此,接管人制度的設計更符合浮動擔保的本質,體現了浮動擔保的獨特魅力。

        目前我國并沒有接管人的相關規定,浮動擔保的實現適用于一般抵押權的實現程序,這就造成我國的浮動擔保制度發揮不出其應有的功能?!段餀喾ā芬幎ǖ母訐Yx予擔保人太多的自由處分權,而擔保權人卻沒有對等的權利來抗衡。因此,在將來的立法完善中,可以借鑒英美國家的規定,引入接管人制度。從國外的規定來看,接管人主要有兩種:管理接管人和行政管理人。

        管理接管人由浮動擔保權人指派,代表浮動擔保權人實現其擔保權益,其權利包括控制和占有擔保財產、處分擔保財產。管理接管人的委派由擔保權人依據擔保合同進行,無須事先向法院申請許可,亦無須特別要求法院協助。這是因為,浮動擔保固定很多時候是由于債務企業情況突然發生變化,如企業被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清算,直接影響擔保權人在擔保物上的擔保權益,擔保權人須立刻采取適當行動以保護其權益。若擔保權人任何實現其權利的行動都必須向法院申請許可或要求協助,便會費時誤事,債務人企業的財產可能會被企業或其他債權人搶先處置。因此,采用管理接管人的制度設計更有利于銀行實現擔保權。

        行政管理人只適用于就企業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財產設定的浮動擔保,由法院指派,對企業的全體債權人負有義務。在法律上,行政管理人不是浮動擔保權人的人,而是債務人企業的人。行政管理人的權利非常廣泛,他完全控制企業,代表債權人管理企業業務,繼續經營企業,處分企業財產或重組企業。他還享有某些管理接管人不具有的權利,如指派和辭退董事、召集企業成員及債權人會議等。只有在當事人對管理接管人的任命存在爭議或浮動擔保權人無法正常行使該權利的時候,才由法院指定行政管理人。

        參考文獻:

        1.Robert Bradgere, Commercial Law, Butterworths, 1995, p433.

        2.Philip Wood,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Sweet & Maxwell, 1995, p346.

        3.Davies, Gower, Gower’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Sweet & Maxwell, 1997, p475.

        4.Philip Wood, Comparative Law of Security and Garantees, Sweet & Maxwell, 1995, p49.

        5.李政輝:《論浮動抵押》,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6,第693頁。

        6.徐冬根:《國際金融法律與實務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第210頁。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日本中文一二区高清精品在线 | 亚洲AV成人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 色妞AV永久一区二区国产AV开 | 中文字幕高潮波多野结衣 | 亚洲免费网站观看视频 | 亚洲国产精品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