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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合同合同管理風險索賠
Abstract :Risks penetrate the project life cycle of the whole project process,this paper measures the risk from the engineering point of view,analys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project risk and bring up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risk of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tract,contract management,risk,claims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工程項目風險與風險管理
工程項目在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可能遭到的風險,可將其定義為,在工程項目目標規定的條件下,該目標不能實現的可能性。風險是隨機發生的,若不加以控制的話,風險的影響就會擴大,甚至會引起整個工程的中斷或報廢。因此,在現代工程項目的管理中,風險的控制已成為研究的熱點之一。
在項目管理中,風險管理屬于一種高層次的綜合性管理工作,它是分析和處理由不確定性產生的各種問題的一種系統方法,包括風險的識別、風險的估計及風險的評價和風險的控制。風險管理是近20年發展起來的一個綜合性邊緣學科,風險分析的大部分內容是關于技術風險、設備質量風險和工程可靠性問題,而關于風險評價的量度及定量分析的技術方法幾乎是空白。因此,風險管理仍是一門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學科。
2 工程項目風險因素的識別與分類
建設工程項目是復雜的開放系統,長期以來,工程風險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擬方法。工程項目的風險因素錯綜復雜,可以從項目環境、項目結構及項目主體等不同側面進行分類,以便為不同風險的防范采取相應的對策。
工程風險的分類主要基于風險防范和風險處理,是定性的和相對的。從性質上分析,可計量風險屬于技術性風險,是常規性的不可避免的風險,包括地質地基條件、材料供應、設備供應、工程變更、技術規范、設計與施工等造成的風險;
而非計量風險則屬于非技術性風險,發生的概率較小,是非常規性風險,包括經濟風險、政治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組織協調風險等。
工程合同包含著多種難以界定的變量因素,這些因素都能構成項目的風險。從性質上分析,合同風險屬于非技術性風險,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術性條款。因此,對工程合同的風險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3 工程項目風險的防范對策
(1)加強合同的風險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又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項目的管理者必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比較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則,風險將會給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例如:在我國承建亞洲某島國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因技術條款中忽略了路基施工中所用的沙石非堿性的指標,而且該國的土壤含鹽量偏高,不能就地取材,所以施工中不得不進口沙石,從而導致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該工程發生嚴重虧損。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加強風險分配的管理有助于調動承擔方的積極性。風險分配通常是雙方各自承擔自己責任范圍內的風險,對于雙方均無法控制的自然和社會因素引起的風險則由業主承擔。所以應該加強合同中各條款的風險管理。
(2)通過索賠將工程風險轉化為利潤
工程索賠是一種權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條件的變化和外界的干擾,這正是影響項目實施的眾多變化因素的動態反映。沒有索賠,合同就不能體現其公正性,因為索賠是合同主體對工程風險的重新界定,是雙向的,即甲乙各方均可向對方索賠,而在實際過程中,施工方往往處于不利的位置。工程索賠貫穿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重點在施工階段,即在施工合同中索賠是比較常見的,并且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比如工程量變化、設計錯誤、加速施工、施工圖變化、不利自然條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條件的變化和工期延誤等,這些都屬于可計量風險的范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紅皮書關于工程索賠的條款已由第三版的一個分條款增加為五個分條款,形成獨立的主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關于工程索賠也作了相應的明確規定。這些索賠條款可以作為處理工程索賠的原則和法律依據。盡管工程索賠的內容形式不是唯一的,但卻是可以計量的,利用合同相關條款成功地進行索賠不僅是減少工程風險的基本手段,也是甲乙雙方為了維護自己正當利益的一種合法、合理的行為,同時也反映了項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利用合同形式進行風險轉移
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可以選擇適當的合同計價形式轉移風險,達到降低工程項目的合同風險。例如:對于水文地質條件穩定且承包單位有類似施工經驗的中小型工程項目,實際造價突破預算的可能性不大,其風險量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風險控制策略,即采用總價合同的報價方式;對于工程量變化的可能性及變化幅度均較大的工程項目,其風險量較大,應采用風險轉移策略,用單價合同報價方式,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全部轉移給甲方;對于無法測定總成本狀況的工程,草率估價將導致極大的風險,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將工程風險全部轉移給建設方。
對承包商而言,樹立合同意識、風險意識和索賠意識,重視風險管理對降低工程項目風險是非常重要的。
(4)非計量風險的防范
非計量風險是指政治、經濟及不可抗力風險。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動亂、、法律制度的變化等;經濟風險包括:外匯風險、通貨膨脹、保護主義及稅收歧視等。這些風險在國際工程中經常遇到。政治風險發生的概率較小,但一旦發生將導致災害性后果,常常被稱作“致命風險”。對于政治風險,只能作定性分折與預測,承包商應在投標決策階段加強調查研究。經濟風險一般不可避免,應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研究。對于若干種經濟風險預測的數學方法,由于是建立在理想的環境下,置信度較低,所以不宜作為項目的決策依據。
不可抗力的社會或自然因素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前者如戰爭、暴亂、罷工等;后者如超過合同規定等級的地震、風暴、雨、雪及海嘯和特殊的未預測到的地質條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條件,這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共同承擔,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補償。但工程所在國意外的戰爭承包人自身工人的動亂以及承包人延誤履行合同后發生的情況除外。
(5)非計量風險的管理和措施
在項目目標設計階段,對影響項目目標的重大風險因素進行預測,研究各風險因素對項目目標的影響程度,即進行項目的敏感性分析。
在投標報價前,承包方要分析業主所在國的政治、經濟狀況、業主的工程款落實情況和支付信譽;在編制標書及報價階段,要熟悉招標文件的各項內容,做好現場勘查,在單價和總價中考慮風險因素;在訂立合同階段,對于過分刻苛的合同條款提出修改要求,以減少自身面臨的合同風險。
除了進行工程、設備、人身事故等保險外,還應通過保險機制減輕風險損失;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的施工,如水下作業等,其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這種情況下,總承包人可以通過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轉移風險;合理控制風險費。
4 結語
在工程建設項目中,風險無所不在,無時不有,一個成功的項目離不開科學的風險管理。本文對工程項目中的風險進行了分類分析,就如何進行風險的分析與防范,具體結合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但是本文在風險分析的過程中并沒有提出具體的分析模型,并且只是針對非計量風險進行了相關的研究,計量風險還有待以后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領域風云變幻,市場充滿了很多不確定性因素,企業要想獲得生存,就必須加強項目的風險分析,提出切實可行防范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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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水電 合同管理 變更索賠 風險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在水利水電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變更和索賠面臨的風險是不能完全避免的,這些風險非常的復雜,無法以固定的一種模式進行規劃,所以,減小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做好各個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
一、變更與索賠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間的關系
1、變更概念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變更,是指一些相關因素的變更,合同的本質沒有改變,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減少;工程省略;變更工程的類型、質量和性質;變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線和標高;在工程完工時進行必要的附加工作;變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時間和施工順序;對工程項目有效的進行增加或者減少。
2、索賠概念
索賠就是指雙方簽訂合同之后,有一方沒有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以及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從而給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的違約條款受損方有權利向責任方所取經濟損失費并進行工期補償。以索賠對象給索賠進行分類:因責任方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低下、施工設備受損等,而給業主造成損失,受損方向責任方索要違約賠償;因業主違約而給責任方造成經濟損失,這時承包方就成了受損方,就可以向業主索要違約賠償。
3、變更與索賠二者之間的關系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和業主發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另一方受損,違約方要根據合同內容給予受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就是狹義的索賠,有時索賠會隱含在變更中。變更與索賠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原合同的規定內容發生改變之后,承包方與業主和平洽談共同制定一個賠償金額,并把賠償金額付給承包商,這就屬于變更;承包商根據合同規定以及相關合同法律強制性的向業主索要賠償,也包括索要應得卻沒有獲得的利益,這個活動過程就屬于索賠。
二、變更索賠的成因分析
要防范變更、索賠,使其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我們對變更索賠成因分析的主要目的,首先對可能出現的變更和索賠事件的成因進行分析,分析產生原因,如何防范;萬一發生,如何對策,才能使其造成損失降低到最低,下面對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成因及主要內容列表如下:
三、合同管理各階段中的變更、索賠風險分析
一般情況下,合同管理的全過程大致可劃分為五個階段: 準備階段、招評標階段、決標及合同簽署階段、合同實施階段、完工驗收決算階段。在以上各階段,因工作質量或其他情況都有可能產生變更和索賠。
1、合同管理各階段的主要工作
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合同立項申請及批準、招標文件的編寫和審查等。招評標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招標公告、對潛在的投標人的資質進行預審、發招標邀請書,發售招標文件,組織標前會,投標、開標、評標及評標報告等。決標和合同簽訂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者、發中標通知書、合同談判、合同的簽訂等。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開工令、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協調施工、變更索賠處理、工程價款結算、完成合同等。完工驗收和決算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完工申請報告、完工驗收資料、完工鑒定書、完工移交書、完工決算。
2、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與變更索賠
(1) 準備階段: 該階段是合同管理的基礎、根本,若招標文件精度不夠,合同文件編制粗糙,則該合同管理先天不足,實施過程中變更和索賠絕對少不了。
(2) 招評標階段: 該階段是合同管理好壞的前提。若對潛在的投標人的資質預審不認真、不嚴格,使不合格者入圍并中標,則后果嚴重,合同工程的進度、質量、投資都很難控制。又如,招評標時的補遺、答疑材料都是合同文件的組成,如合同文件不嚴密、不全面,在合同實施中會出現對合同文件條款的解釋發生異議,也會引起索賠。
(3) 決標和合同簽訂階段: 該階段是合同雙方簽約、承諾的階段,也是合同管理的依據。在不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意愿前提下,對評標中提出的問題和評標中發現的問題、潛在問題,在合同談判中有必要以書面形式加以澄清,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變更和索賠。
(4) 合同實施階段: 該階段是合同管理的關鍵階段。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前三階段隱含的問
題在該階段將全部顯露出來,并還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再加上管理協調不善,將會出現原本不該發生的變更和索賠。
(5) 完工驗收和決算階段: 該階段是實施對合同是否達到預期經濟目標的總結。特別是完工
決算,對工程合同的經濟往來、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一次性清算。首先由施工單位提出決算申請書,經項目部、監理工程師審核,還必須通過內部審計,根據合同條款,對完成的工程量、費用進行逐項核實,尤其是將變更索賠做為審核的重點,使決算真實、準確。
四、變更索賠風險的相應對策
1、選擇合適的施工隊伍、控制變更索賠的主要依據是編制優秀的招標文件
就合同文件而言, 重要構成成分的招標文件是業主就水利水電合同工程想投標者的邀請約定,這也相當于投標者對工程作出的承諾,同時也是挑選投標者的參考標準。假若招標文件里面的所標定的合同條款不完整、不全面、文字有歧義,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就會出現甲乙雙方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的現象。為了保證合同的嚴謹性,一般都會采取下面的措施:在招標文件中設計科學合適的工作周期,且要有人性化;合同中的內容盡量引用規范的文本內容,避免出現歧義,在簽署之前,最后讓專家審查一遍;各段工程的施工標段要科學、合乎時間邏輯,保持各段獨立,避免施工干擾的出現。
2、轉嫁風險損失
在雙方簽署合同之后, 兩方相應需要承擔的義務以及風險就已經被明確劃分,并具有法律效益,同時雙方各自的權利也被明確規定,不能出現越俎代庖的現象。然而,在每個工程的施工過程都是一段漫長的工期, 在這個過程中若是發生了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事故災難都是在簽署合同前不能預料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些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就要依據合同的相關條款,讓簽署的某方購買相應的保險。
3、合同交底的保證體系
為了更好的實施合同交底,將精細化合同管理可持續的進行下去,由計劃合同處牽頭,成立專門的合同交底工作組。針對具體標段,工作組由該標段的各部門經辦人組成,負責常規的合同交底事務。工作組的成立,合同交底工作有了組織保障。建立組織機構和實現制度化,是合同交底工作的有力保證。
4 合同交底反饋機制
在建立完善的合同交底體系的基礎上,同時對合同交底工作本身進行評估和持續改進,建立了合同交底反饋機制。即在各階段合同交底工作完成后,針對合同交底的時間、形式、媒介、內容等方面,通過內部和外部的信息反饋,對合同交底工作進行完善。合同交底反饋可以采用口頭詢問、專門會議、合同交底意見調查表等形式。通過建立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反饋――新的合同交底這一反饋機制,可以實現合同交底工作的持續改進和不斷完善,也是精細化合同管理的精髓所在。
結論
我國絕大多數的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前身是計劃經濟時期的施工企業,通過企業自身整、改轉型而來,在合同管理的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需要提升。因此,對我國水利工程的施工企業來說,只有通過不斷地完善對變更索賠的管理制度,重視與加強變更索賠的管理工作,才能讓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索賠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一、供電合同管理概述
供電合同是供電公司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量供電的相關協議,主要包括供電質量、供電方式、電費結算方式等內容,是供電過程的基本保障。供電合同管理是在供電合同上形成的管理內容,涉及供電合同的方方面面,貫穿供電合同制定、修改和簽訂全過程。該管理內容較為復雜,管理體系較為龐大,任何環節均直接影響著供電企業供電效益,需要進行全面把握,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眾所周知,供電企業運營過程實際上就是供用電合同簽訂、履行過程,如果在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不能妥善解決一些實質性的問題,將使供電企業面臨一系列風險,導致供電企業運行效益大打折扣。我國供電合同管理體系構建還不完善,合同風險較高,由此引出的運行問題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供電企業的日常工作,如何規避上述問題,消除合同風險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二、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識別與評價
(一)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識別
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識別的方法主要包括監測分析法、專家訪談法、風險樹圖解法、財務報表分析法等,需依照具體的狀況選取合理方法確定風險類型,實現風險識別。
1.供電合同編制階段風險。該階段風險主要為策劃風險、資信調查風險、談判風險和文本風險:策劃風險是由合同策劃目標與國家行業發展規劃、國家行業發展規范或企業戰略目標不一致導致;資信調查風險是由供電企業對用戶資信資料信息收集不全導致;談判風險是由談判過程中雙方細節處理不到位、合同泄密等導致;合同文本風險是由合同理解不一致、條例不完善等導致。
2.合同審核階段風險。合同審核的過程中需要全面分析其經濟型、可行性、嚴密性和合法性。要在上述基礎上合理把握供電合同管理的風險系數,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
3.合同簽署階段風險。合同簽署的過程中由于環節內容和時間的限制,非常容易出現一些問題,如簽署過程中合同內容出現涂改、合同簽訂過程中資料并未詳細審核、合同簽訂時出現信息泄露、合同保管不當出現泄密等。上述狀況均引起了合同簽署階段的風險,其具體包括風險、合同相對人風險、合法性風險和書面簽約四個風險點。
4.合同履行階段風險。合同履行階段由于履行人員、履行操作和履行管理等的不同,非常容易引起合同實際履行的偏差,造成合同履行階段風險的產生。該階段風險主要包括履行風險、變更風險、解除風險和糾紛處理風險。
(二)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評價
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的過程中需要全面把握供電合同管理內容,對管理細節進行分析,在該基礎上評價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系數,確定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狀況。
1.確定原則,構建統一評價指標。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的過程中要分析好供電合同管理的可操作性、系統性、科學性、層次性和重要性五方面內容,要將合同中的指標最大限度量化,通過定性方法進行描述。除此之外,評價指標還需要具有一定的關系,能夠實現供電合同的“串接”,從而充分把握因子之間相關性,明確指標所占比重系數。
2.把握權重,運用系統理論構建模型。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的過程中要依照風險權重定量計算風險指標,通過系統分析理論構建相應模型。常規模型構建的過程中主要選取模糊綜合評價法。該方法是將評價因素的權重向量與模糊評價矩陣進行的模糊運算,對風險系數進行明確。計算過程中要明確綜合評價的多因素組成集合和因素集的多種判斷組成集合,在上述兩集合基礎上將定性的供電合同風險指標轉換為定量的計算。定量計算過程中通過專家分析法確定供電合同管理風險影響指標的評判樣本矩陣,通過權重和樣本矩陣,對綜合評價的多因素組成集合和因素集的多種判斷組成集合的關系進行明確,分析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系數,了解供電合同管理風險的各項指標。
3.評價驗證,提出針對性措施。評價完成后需要依照數學算法對供電合同管理風險評價數據進行驗證,確定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確定結果無誤后可以針對上述內容提出相應解決建議,最大限度降低供電合同管理風險。
三、結語
關鍵詞 國際工程承包 合同條件 風險管理機制
全面而有效的風險管理是國際工程順利實施的保障。工程合同是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合理分擔風險,合同的特點以及雙方對風險的態度對風險管理有很大影響。因此,可以建立以合同體系為中心的系統風險管理模式。國際承包中流行的合同范本,如FIDIC合同、NEC合同、AIA合同等,都對風險的合理分配做出了相應規定,意圖使合同雙方能夠明晰自己承擔的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利于工程項目良性發展。
由于適用地區、法律背景、指導思想等的不同,FIDIC合同,NEC合同和AIA合同在風險管理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分析和了解這些不同之處,有助于承包商和業主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雙方的風險態度,選擇和制定更合適的合同條件,通過合同條款合理地分擔和處理風險,使雙方達到最大滿意程度。
一、不同合同條件有關風險的規定
按風險產生原因將工程項目的風險分為技術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自然風險、人為風險五類,并分別研究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NEC的工程施工合同,AIA的施工合同通用條件與這些風險有關的條款。
我們注意到,這三種合同條件對某些風險分配的規定明顯不同。有關技術類風險,FIDIC規定在基準日期之前業主將自己掌握的現場水文地質以及環境情況的一切相關數據提供給承包商,供其參考。但業主并不為這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即使這些數據后來發現有某些誤差,承包商也很難以業主提供的數據不準確提出索賠。AIA合同也規定了業主提供給承包商關于現場情況和法律限制等的信息,但明確規定業主要為這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另外,FIDIC和AIA都有專門的“索賠程序”條目,而NEC沒有相應的條款。一方面是因為NEC是在成文性的法律體系基礎上編制的;另一方面是因為NEC合同強調雇主和承包商的合作,為了促進合作關系,NEC沒有涉及法律中有規定的,同時也是體現雙方矛盾的索賠問題。值得注意的是,FIDIC和NEC合同均有對戰爭等社會風險的分擔,AIA合同卻沒有相應規定,可能是因為AIA合同主要用于美國等局勢較穩定的國家。另外,AIA合同也沒有關于有價物品的規定。
二、風險管理機制的對比分析
按照風險管理系統過程,在識別出項目風險后,按照合同規定制定風險防范規劃,采取各種措施防范風險,將風險責任分配給相關人員,規定風險發生后的處理辦法。下面將從風險識別、防范規劃、實施執行、風險處理四個方面對比FIDIC合同,NEC合同,AIA合同的風險管理機制。
(一)風險識別
FIDIC合同條件對風險的識別比較模糊,許多條款采用“相當”、“合理”等不確定的詞匯。如第4.12款規定承包商可以對其無法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向業主提出工期和費用的索賠。但是“無法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這個詞匯帶有主觀性,無法明確劃分,增大了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而NEC合同在風險的范圍定義上,力圖做到準確。譬如,NEC合同將“不利氣候條件”、“不利現場條件”等不確定的描述定量化。第60.1“補償事件”(13)條給出了“惡劣氣候條件”的判斷標準:所記錄的氣象實測數據與氣象資料相比表明,該值平均出現頻率低于十年一遇。
雖然ALA合同沒有專門的“風險”條款,但是它的規定十分細致,例如,對承包商的要求多達26條,實際上這些條款也識別了風險。同時第10.3條專門對有毒物質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果現場材料中有石棉或多氯聯苯等有毒物質,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這是FIDIC合同和NEC合同都沒有做到的。
(二)防范規劃
在識別出工程風險后,合同相關方應制定風險防范規劃,按照計劃采取合理措施防范風險。NEC合同將發出“早期警告”作為承包商及項目經理的義務,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旦察覺可能影響工程成本、工期和質量的事件時,承包商與項目經理有義務盡早向對方發出警告,并有權要求對方參加“早期警告”會議,討論解決方案并采取行動。第63.4條規定了未發出預警的后果,項目經理在處理或計算警告事件給承包商帶來的損失時,應以承包商已發出早期警告后所蒙受的實際損失為依據,即減少承包商就該事件提出的索賠額。這樣的規定能夠積極促進雙方主動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FIDIC和AIA合同中沒有早期警告的機制,但體現了預先控制的原則。如承包商在月進度報告中要寫明可能影響按時竣工的任何事件的詳情,提出為消除延誤而準備采取的措施。FIDIC和AIA合同也體現了合作的思想,FIDIC規定業主應負責保證現場業主人員根據有關合作條款與承包商努力合作;承包商應為在現場工作的業主人員提供便利。鼓勵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議(13.2“價值工程”)、以及相互及時告知和協商優先。AIA合同也規定,如果承包商發現有可能導致發生風險的問題,如合同文件中提供的現場條件有錯誤、與法律法規不一致、設計中存在遺漏或錯誤等,應當立即通知建筑師,等待建筑師的指令,由建筑師決定是否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然而,在FIDIC合同和AIA合同條件下,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需要通過提出索賠要求來實現,如果承包商不提出索賠,就意味著利益的損失。
(三)實施執行
FIDIC合同、NEC合同和A-IA合同都根據整體風險最小原則規定了合同風險的分配: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對合同權力的損害由業主承擔;社會風險和自然風險對財產的損害責任按所有權分擔,對人身的損害責任按雇傭關系分擔,對合同權力的損害責任由業主承擔;各方承擔己方人員失職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FIDIC和AIA合同采用可預見和最有利原則分擔風險。FIDIC和AIA合同一般要求,如果風險發生,承包商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風險擴大。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承包商需要承擔部分責任。但對于承包商是否采取
了必要的措施、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如何、風險事件中承包商應承擔多大責任等,沒有明確規定,這往往是雙方爭執的焦點。
為了避免這一現象,NEC合同選擇執行嚴格責任原則,即在界定責任時,不考慮當事人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考慮違約結果是否因為當事人的行為造成的。同時,NEC合同約定,項目經理、工程師對于所有不批準或不認可的理由是:“該設計不符合工程信息要求或該設計不符合適用法律”。如果不是因為這個理由不認可,則形成補償事件,由業主承擔后果。NEC合同明確規定了承包商可以獲得補償的事件的起因,各參與方都愿意將能獲得補償事件的原因列明,因此可以避免因索賠是否成立而引起的爭端。據調查反映,NEC合同對業主的風險一補償事件的定義,比其他合同中的規定都要清晰。
(四)風險事件的處理
如果發生了風險事件,合同參與方應盡快處理,并評審管理計劃,檢查風險計劃的缺陷遺漏之處,及時改正更新,使其更好地指導風險管理。
國際工程承包市場是以業主為主導的,業主在談判和起草合同時,往往加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風險發生后,承包商會仔細研究合同,尋求索賠的依據,從而獲得利潤補償。所以FIDIC中的索賠條款是有關承包商利益的核心條款。紅皮書第20條詳細地規定了索賠應遵循的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時限內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交索賠報告、等待工程師批復。但是,索賠事件的認可和處理權仍掌握在由業主聘用的工程師手中。由于承包商對工程師的裁決常持懷疑態度,所以索賠的處理結果很容易引起爭端,更壞的結果是卷入訴訟程序。
與FIDIC的索賠規定相比,AIA的有關規定簡化、明確,為索賠的內容、范圍、手續和處理辦法提供了指南,提高了索賠結果的可預見性。AIA的索賠與爭端處理體現出“兩短”的特點:一是建筑師需要更快地做出決定,建筑師做決定的時間(10+7日)短;二是業主和承包商需要更快地對索賠方案進行決策,建筑師做出索賠決定后,留給雙方考慮接受還是提出仲裁的時間(30日)短。
NEC合同通過早期警告和補償事件程序取代索賠。早期警告是雙方均可提出的,能夠建立一種合作機制,使得雙方能向同一目標努力,并盡可能地把引起風險的潛在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補償事件清晰明了,雖然補償數額多少仍取決于項目經理,但是早期警告與補償事件綜合起來,盡量避免索賠引起爭端的可能,有利于工程項目施工的良性發展。
一、合同內部控制的目標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制度,企業通過推行合同內部控制,能夠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規范合同管理流程,保證合同內容、條款的完整和嚴謹,防范法律風險。合同內部控制的目標具體體現在運營目標、財務目標和合規目標三個方面:
1.運營目標:根據經營業務需求,在滿足時間、技術質量要求的情況下,完成合同約定事項,提高合同的可靠性和執行力,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2.財務目標:確保資金安全,在預算范圍內控制成本,合理安排資金。
3.合規目標: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和有關流程,防止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梳理合同管理流程
在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前,有必要對企業現有的合同管理流程進行梳理,既要分析合同管理流程每一個環節的控制活動是否有效,又要理順合同管理鏈與其他業務流程之間的聯系。合同管理流程上游銜接的流程有項目立項流程、招投標流程、預算審批流程等,下游與資金支付流程、驗收流程等流程相連,在制定合同管理流程時,要注意做到與上下游無縫對接,避免出現管理的真空。
合同管理流程可劃分為合同簽訂流程和合同履行流程,合同簽訂流程包括合同準備、合同談判、合同文本擬訂、合同報批審核、合同簽訂和合同分發存檔等環節。在這些環節中,需要有相應的責任部門實施控制,其中合同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準備、談判組織、文本草擬,辦理合同報批工作;審核部門負責對合同主體資格、財務事項、技術要求、法律風險的內容進行審核,為審批人把關;審批人在授權范圍內承擔最終審批責任。
合同簽訂后,需加強合同的跟蹤,保證合同權利義務的有效執行,當因內部和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無法完全按合同約定履行時,應及時進行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協商不成,則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上述合同管理過程稱之為合同履行流程,該流程由合同跟蹤履行、合同變更和補充、合同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和合同登記歸檔等控制活動組成。
三、風險分析
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導致合同風險的既有外部環境因素,也有企業內部環境因素,通過分析評估,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使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通常情況下,外部環境因素如宏觀經濟環境、政策、法律、自然災害等因素,為不可控因素,企業在訂立合同時,需合理預測這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可采用風險轉移的方式盡量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內部環境因素主要有合同決策、管理水平、操作人員素質、財務狀況、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等,導致的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按照影響結果可以劃分為營運風險、財務風險和合規風險。
(一)營運風險
合同管理的營運風險,指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可能由于合同管理某一環節的缺失,導致經營活動達不到預期的目標甚至產生損失。合同管理的運營風險有:
1.因業務評價不正確、不完整,導致決策錯誤,主要體現在合同需求與業務目標不一致,合同主體資格審核不當,定價策略失誤等;
2.因合同條款不嚴謹,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表述不清楚,導致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3.因缺乏充分的溝通,信息缺失帶來風險;
4.違約風險: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或由于自身違約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財務風險
企業在合同訂立和執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款和合同方商業信用等原因,合同履行最終結果和預期可能會發生偏差,導致收益的下降或遭受經濟損失,其主要成因有:
1.預算制定不合理,未能有效控制成本。
2.合同的支付條件和付款進度不合理,令資金占用增加,產生資金損失。
3.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不清晰,可能產生額外的費用,造成成本增加。
4.稅收風險:忽略可能產生的稅費,沒有約定由哪一方承擔稅款繳納義務,導致費用增加和經濟損失;采購合同沒有要求供貨商提供增值稅發票,未進項稅不能抵扣,增加了稅收負擔。
5.因合同糾紛產生資金損失。
(三)合規風險
因企業在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時,未能遵循法律法規、標準、行業規則、公司管理制度,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合同管理的合規風險有:
1.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合同被確認無效并需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2.選擇的合同主體不具備合同所要求的資質,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的風險;
3.沒有按流程審核或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公司利益受損;
4.違反公司有關制度、,侵吞公司利益帶來的風險。
四、控制活動
企業在實施內部控制時,相關制度、流程應覆蓋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尤其需對可能產生較大風險的關鍵控制點加以重點關注,采取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使合同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針對上述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控制活動。
一、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__x處始終十分重視企業法律風險的規避,聘請了專業的法律顧問進行管理,強調合同管理工作應當以預防為主,加強工作的預見性和超前性,探索如何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實施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意識,法律維權意識在不斷的提高,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有了新的進展。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和問題:
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以至于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4、 有的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一)公司承辦人員,合同管理意識淡薄。“重技術,輕合同”“重關系,輕法律”沒有很好地執行合同管理制度,認為簽訂合同只是簡單的形式,遇到合同問題以法律知識欠缺為借口推托。
(二)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不完善。合同管理是高智力性、專業性、技術性、全局性強的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企業一切應以圍繞合同管理中心開展工作。公司的合同管理沒有能夠獨立出來,只是僅僅作為其他職能部門的附屬品來附帶管理,常此以往,合同管理將可能被淡忘和漠視,導致公司對部門的合同管理指導缺失。
(三)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規則不到位,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管理。雖然公司制定了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或部門之間職責不清、權限不明,相互推委、扯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沒有形成一套系統而健全的合同管理體系和有效機制。
(四)合同承辦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欠缺。公司的合同承辦人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固定,前期的培訓人員走之后,新到的合同承辦人員又沒有及時的進行法律知識培訓,造成簽訂的合同不嚴謹、不準確,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
(五)合同管理僅停留在表層上,沒能深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門之間未能及時的反饋合同的履行進展情況信息。合同管理只是簡單的把合同存放、歸檔、錄入臺賬,而沒有對合同的整個履行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比如是否對方完全履行,履行是否出現違約情況,合同變更是否進行了簽訂。
(六)簽約前期工作不到位。承辦員在和相對方進行簽約前,沒能夠主動的進行資質審查。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沒有要求對方提交。再加上合同管理員沒有進行相配套的整理歸檔,致使在發生糾紛時難以主張權利。
(七)合同的流轉程序流于形式。一些合同承辦人員以合同簽訂緊急為借口,先形成事實后履行后簽約或者簽訂完合同之后才找法律人員進行審查,以至于未能有效的規避法律風險,合同流轉合同單變成一種形式,未能發揮它應有的功能。
一、要重視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據。因此,承包商必須詳細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國際上 有fidic條款,我國的有關部委也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合同文件文本,我們水利電力行業制定 并頒發了《水利水電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施工合同中要盡可能地使用標準合同條款的合同文件,其具有明顯的優點,一方面能 合理平衡合同有關各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合同當事人遵守明確規定的義務,就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履約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 于施工合同各方彼此之間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發的爭端。
工程承包是一項充滿風險的活動。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自然、社會條件復雜多變,影 響因素眾多,承包商將面臨很多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風險。風險一旦發生,就會導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誤。因此承包商需要認真研究合同文件,進行有效的風險分析。除了 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確規定所應承擔的風險外,還要了解那些隱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風險。分清有些風險是由于出現不可抗拒的社會困素或自然因素帶來的 ;有些是由于條款有缺陷引起的;有些是編寫合同者有意設置的。承包商進行風險分析的目的,一是能準確地理解合 同,區分風險責任,更好地圍繞合同目標進行工作;二是通過風險分析,對一些可預測的風險事件作好合理的防范措施,盡可能地避免、轉移或減少損失;三是使風險型條款合理化, 力爭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性條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單獨承擔風險。
二、要重視合同的變更管理
公路建設項目投資大,質量要求高,建設環境復雜,受意外風險的影響大 ,變更因素多,因此合同變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之一,每一項土建工程,或多或少地不免會出現一些工程變更問題。如設計變更,由于施工現場條件變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項 目超出了合同指標的工程范圍,實際工程量同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所列工程的增減等。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順利地執行,對合同的變更是完全必要的,但合同的變更,實質是上對 合同的修改,是合同雙方新的要約和承諾,對合同實施影響很大。如合同變更有時會引起現場施工的停滯、打亂施工安排、造成返工等損失。為了減少和避免日后發生爭議和扯皮,承 包商應及時收集好相關變更資料,以確定變更引起的工期和價格的調整,維護自身的權利或獲取應得的利益。
合同索賠實現難由于公路工程建設規模大,受地質環境、社會環境影響大,其變更索賠也比較多。按理說,施工單位通過工程索賠來彌補工程損失,是理所當然的。很多時候受行政干預等因素影響,索賠工作難以進行,或者不能及時進行,往往要拖到工程竣工后。
2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在中標后30天內須簽訂施工合同,并在規定期限內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合同必須為書面形式。合同一點簽訂,便受到法律的保護,它將是雙方行為活動的準則。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展開工作。作為施工單位,應該重視合同的簽訂、合同條款等,避免因合同簽訂失誤而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該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同簽訂必須確保盈利的基本目標,也就是合同簽訂的價款必須與中標文件一致。若業主單位有意壓價或者提出返利等不合理要求時應該予以拒絕。當然,施工單位也應該從開拓市場、維持生存等多角度考慮,單個項目合同簽訂應該符合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的要求。
②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好是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標準合同文本內容完整、合同條款十分齊全;對雙方的責、權、利十分明確的規定,且比較均衡;風險較小,容易分析;施工方可以獲得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應該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
③重視合同法律性質。分析國內外承包工程的許多案例可以看出,許多施工合同失誤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視合同的法律性質,沒有合同意識造成的。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合同雙方的最高法律。
④注重風險分析及合同審查。合同簽訂前,施工企業應該全面認真分析合同潛在的風險,將自身的權益、責任徹底弄明白。合同簽訂前的風險分析十分重要,必須全面考慮,若盲目簽訂合同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2.2加強合同履約
合同時工程項目管理的依據,是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之間的聯系紐帶。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簽訂,就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施工企業應該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義務,合同規定工期內,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指標,完成施工任務。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業主進行計量。由于合同雙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易產生分歧,給合同管理造成困難。因此施工單位應該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積極主動研究合同條款,熟悉合同內容,進一步認清自己的責任、權利、義務,利用合同來化解雙方利益沖突。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①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度、工期、質量要求、工作任務等組織施工,確保在合同工期內移交給業主一個滿意的工程。
②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進行工程計量。公路工程計量支付通常是按月進行,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及時搜集整理計量資料,并向監理提出中期支付證書,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工程款索取工作,確保工程款及時到帳。
③當工程發生變更時,應該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提出工程變更申請,并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 風險管理;過程控制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進行工程承發包的重要法律文件,是進行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工程質量、控制投資及協調參建各方利益有著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不少人經常有一個誤區:合同的管理就是管合同文本,這就望文生義了。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簽署、履行、變更以及合同可能產生的爭議和合同索賠。全面、客觀地對合同管理的整個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和控制,對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起著保障作用。本文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的實踐,從合同簽訂前、合同履行和合同履行后三個階段如何防范合同管理風險提出了若干措施。
一、合同簽署前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一)成立高效談判班子,規避信息不對稱風險
由于工程項目的管理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融合了經濟、技術、管理和法律內容,發包方往往沒承包方對相關行業或采購信息掌握得多,因此,工程合同的管理最大的問題就是合同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風險不對等。
為了合理有效地規避這一風險可能給發包方帶來的不利影響,在人員配備上,必須具備既懂工程技術,又懂法律,既懂經營管理,又懂造價、財務的綜合素質談判人員參與合同的商簽,并聘請專家對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工作內容進行咨詢,這樣才能保證在合同談判中處于一種智力均衡,信息對稱的狀態,增加談判的力量,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這是降低合同風險,簽訂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證。
(二)強化招標策劃,規避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風險
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項目建設,對項目采取招標的形式來選擇最佳的參建單位。但由于工程每一次招標的業務內容、工作范圍、專業性質都各不相同,這就要求進行周密的招標策劃。
首先,要研究本次招標工程的特點,加強自身專業知識的學習,考慮其對整個項目的影響和作用,形成一盤棋的思想。其次,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實地考察,掌握更詳細的資料。對參與投標的企業或單位的業績、履約能力、企業生產產品的參數和價格進行考察,還可對替代產品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另外,委托專業的機構和監理單位協助進行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合同條款的制訂。由于招標機構有豐富的招標經驗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對招標程序和步驟比較熟悉,就可以科學合理地規避在招標文件中的許多法律風險,比如工期要求、質量要求和驗收要求等,有針對性地將風險轉移,定義風險分配,既為合同條款的合理制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又保證了發包方在合同條款制訂時科學、公平、合理,有理,有據,所以招標策劃的過程實際也是對合同簽署前期風險的規避過程。
二、合同簽署階段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建設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在簽署合同文件時加強風險管理意識,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將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和情況盡可能在合同條款中予以進一步確定。
(一)嚴格審查合同主體資質和權限,避免無權和表見
審查合同簽署人是否與投標文件一致,另外,對于投標單位的資質應該從其企業注冊資本金,凈資產,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承包工程范圍,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等方面作出詳實的審核,杜絕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加強風險管理意識,注重合同條款把握
1.將行業操作慣例寫入合同條款中。例如,合同規定承包商的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內,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補償;設計合同價格規定設計變更在10%范圍內不予調整設計費。
2.合同條款要明確,操作性要強。在相當多的國內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利用有利的行業特性和知識,把風險隱含在合同條款中,讓發包方對自身權利任其擺布。因此,一定要看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仔細對照,若有條款的修改和增減,要分析出意圖是什么,對將來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的實施是否有影響等。
合同中對于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管理等都要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而且將相關的處罰制度也寫進合同中,且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比如,在設計、施工或監理合同中,都明確了不能按時完成合同約定事項的處罰制度,并且罰金都是以高昂的實物貨幣為代價的,1萬元至標的5%不等。 又如,施工單位開辦費為閉口包干,并列清開辦費項目的清單,明確不在此列的一律不再考慮,不得調整,避免承包單位隨意要價。同時,注明優惠或不計項目記為“0”。這些條款的制訂,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了無章可循或產生歧異。
3.注重過程性控制條款的訂立。制訂過程性控制條款是為了使發包方和監理單位按合同進行目標控制時有法可依。整個工程目標的操作性強,風險可控性也強。例如,在施工總包合同中約定材料設備供應的工期和質量過程控制。
4.注重違約責任控制條款的訂立。在項目中,充分利用監理對該項目的作用以及總承包在工程中所負的職責,對完不成合同約定的目標或施工過程中達不到過程性條款要求的,均應設立相應的處罰條款,以維護發包單位的利益。
5.注重保修金條款的制定。工程合同風險包括政治、材料供應、設備安裝調試,承建單位違約等風險。除了在合同條款和工期計劃中充分考慮這些風險,在目標設置時制訂控制性條款外,還可利用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工程保修金等手段來規避風險。
6.注意語言和承諾形式。在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商討的結果,做出的決定,或對方的承諾,只有寫入合同,或雙方簽署文字意見才算確定。合同的簽訂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項活動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
(三)注重對擬簽訂合同的評審
建立重大合同評審制度,一般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必須由承辦部門、法律部門、財務部門、計劃部門、審計部門、監督部門和檔案部門等從不同的專業領域進行評審才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控制風險。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防范與控制
(一)合同及時交底,責任義務明確
工程合同既有明確的總目標,又有分解、分階段目標要求,因此,工程合同管理必須注重將各相關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和風險等分解,并與各級項目管理人員交底,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可操作性的預防措施和解決方法,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的作用。
(二)動態監督管理合同履行,建立工作溝通上報機制
工程項目目標一旦在合同中被分解,對于項目的控制就轉化為對合同條款的監督控制,也就與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管理相掛鉤,包括合同執行情況跟蹤、信息采集、資料整理、現場檢查、溝通了解和問題解決。
合同的動態監督管理除對上交的書面報告和資料進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到施工現場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聯合檢查,了解溝通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尤其是進度和質量情況,在施工現場了解真實、可靠的現場資料,對現場的質量安全方面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參照合同規定的條款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解決。在組織內部,也需要溝通協調,向有關人員及時收集有關投資、進度和質量方面的數據,與合同中相應的規定進行比較,從而及時掌握發包單位自己的義務履行情況,包括已履行義務、應履行義務而尚未履行的義務、將要履行的義務等,同時定期上報項目負責人。
合同的履行中,可以針對工程項目的特殊性,簽署補充合同、來往函件等彌補在簽訂合同時的不足,改善不利條件。發包方的付款是重點關注的風險點,因此除了財務部門的付款程序把關外,由合同管理員,項目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指揮共同對每一筆付款申請進行審核,避免引發合同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四、合同履行后的風險防范和控制
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實施的整個階段,真實地反映項目工作情況。因此,加強合同履行后的資料整理和歸檔,實現合同管理規范化,尤其是要對合同履行的情況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完善合同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完善系統的項目合同管理機制。
五、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風險分析,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目標與過程兼顧,利用控制性條款來監控和處理對方的各分項目工程的執行結果,以動態跟蹤為手段,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為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指導,促進了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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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風險管理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熱也帶動了建筑市場的快速發展,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建筑市場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例如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等,使建筑工程價格嚴重偏離了價值,同時也給建筑企業帶了巨大風險。因此,如何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對每個施工企業來說都至關重要。
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主要包含合同簽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與合同實施階段的工作兩個方面。
1.1承包商在合同簽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承包商在進行簽訂合同這項工作前,必須要進行投標、中標和談判等工作,而投標的資格審查則是承包商能否與業主成功進行合同簽訂的第一個影響因素,所以承包商要引起對投標資格審查的重視:第一,承包商應注意公司資料的管理,業主對承包商進行的資格審查其實就是指承包商將自身公司的財務能力和工程施工經驗呈現給業主,所以在平時承包商就應該將各個具體的施工項目信息加以總結和完善,建立一個小型信息庫,以便于在資格審查時使用。第二,承包商在投標決策的階段,要利用多種可用的渠道時刻注意行業市場的動向,對于適合于自身公司開發施工的項目,應當注意把握不要錯過,并針對其的資格審查標準進行準備,如發現自身公司在某一方面的不足時,要及時的找出解決方案,例如尋找聯營體伙伴等。第三,在遞交資格審查表后要時刻關注業主在項目上的要求和條件,做好相關材料的補充工作。第四,在通過資格審查并中標后就,承包商要合理規劃施工要求,但不宜作出不必要的承諾。
承包商在通過了資格審查后獲得了投標資格,投標報價就成為了承包商投標中標的關鍵所在,如果報價偏高中標的幾率就小,而如果報價較低,即使獲得了項目,得到的利潤又太少。所以在投標報價時承包商應當注意以下事項:第一,在投標報價之前,承包公司應設立專業的投標小組,小組成員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仔細細致研究,找出其中的疑問并記錄在案,而發現其中有疑問的地方大致分為三類,其一,在招標文件中模糊不清而且對施工方較為不利的問題;其二,是關于部分條件比較難以接受,在合同談判時期與業主進行溝通交流,使得施工順利進行;其三,在施工階段可以用來索賠的問題。第二,在投標時如果與其他的公司進行聯營體投標,一定要保證職、權、利在聯營體協議中明確的規定出來,盡量保證我方公司職權兼顧。第三,在公司中建立一個專業的小組,深入研究招標文件中的規范和圖紙以及施工階段施工方要注意的問題,同時吸納有能力的工程師進行投標,對中標有很大幫助。第四,通過專業法律機構與人員,認真研究合同條文,防范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第五,在進行投標時,除非是為了開拓領域和市場可以考慮以低價中標,但不能低于施工成本,其他的項目最好不要以低價中標,同時靠索賠來賺錢,這樣很可能給公司帶來損失。第六,施工材料的采購占據施工成本較大的比例,所以一個專業的物資管理專家對投標報價很重要。第七,假如沒有中標,應將投標保證取回。
在中標后承包公司應派專業小組與業主進行談判,就在招標文件中發現的疑問和不明白的地方進行磋商,談判之前應準備好多種談判方案,就施工問題給出業主自身施工方能承受的條件,同時做好在一些問題進行爭取和讓步的準備,最終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承受而且都有利的方案。
1.2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
在簽訂合同以后,承包商就是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在施工管理中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就是施工方內部的管理,而第二方面就是履行合同進行施工的各項管理。前者就是指施工方在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的過程中,與合同條文無關的那部分管理,比如施工方的人事任免和相關資源的配置、施工方內部財務管理等。而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的各項管理則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及時的實現保證承諾。第二,按規定日期開始施工,否則違約處理。第三,根據合同相應條款做好施工進度的安排,并應及時將施工進度實施情況向決策層反應,以便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的調整安排。第四,以合同中指出的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嚴格保證施工質量,并根據需要,及時的對施工進行質量檢測,改進檢測方法,保證施工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第五,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及時的對施工設備的進出日期和型號、材料的購買與消耗等信息做好記錄,并將這些記錄轉化為表格,做好報表管理。
2承包商的合同風險管理
2.1要重視合同文件的管理
工程承包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在里面,所以在施工的過程中,承包商將要應對較多的出乎預料之外和難以抗拒的風險。由此,承包商應當組織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深入仔細的研究分析,找出因合同漏洞或介紹不明而帶來的風險,分清風險的類別以及將由哪方承擔因此風險帶來的危害。承包商進行風險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深入的理解合同內容,區分出對于不同的風險施工方和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避免引起合同糾紛。第二,利用風險分析,做好風險的防范工作,同時對以下不可避免的風險進行分散、轉移、或減弱,盡量減少因風險帶來的損失。第三,使合同中關于風險的處理政策較為明確,合理分擔風險帶來的危害,避免不平衡合同條款。
2.2要重視合同的變更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對于合同的管理,部分承包商和業主可能會進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換句話說就是合同的修改,對工程施工是有著很大的影響的。它是合同雙方為了更好的施工所作出的新的約定,所以承包商應隨時做好合同變更的應對工作,以便于維護好自身權益。
2.3要重視合同的索賠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工程索賠是承包商的正當權利。工程索賠主要是因為風險承擔的問題引起的,承包商通過索賠彌補風險帶來的損失,使風險帶來的危害得到了分擔。
2.4合理簽訂分包合同
每一個承包公司在技術和資源方面都有著一些部分的不足,在一些大中型建筑工程中,承包商大都會將一些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商施工,以彌補自身公司的不足,也減小了一些風險。所以,承包商要找出一個合適的分包商,同時注意分包合同與主合同在內容上的一致性,避免引起糾紛。
2.5投標中的保留條件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工程招標是不存在有保留文件的。一般情況下,承包商都是接受所有文件要求的,但如果可以存在保留文件,承包商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6合理建立聯營體
一個完美的承包商聯營體是把分擔風險作為第一位,然后在考慮利益問題,同時聯營體的工作人員都是從大局出發,以整個聯營體的利益為重,然后才考慮各自公司的利益,所以承包商應當合理的建立一個聯營體。但實際并非如此,我國的施工聯營工作落后,都是從自身公司利益出發,最終導致遇事互相推諉,聯營失敗的結局。所以,良好的聯營觀念對建立一個合理的聯營體至關重要。
3結語
合同是建筑工程的指導性文件,建筑各方都是通過合同來進行工作開展,由于建筑工程的階段性,因此合同管理也應該根據建筑工程的階段不同,而進行針對性管理,重視合同簽定前的準備工作,加強合同在施工階段的落實,是合作管理的重點工作。在防范合同風險需要
建筑工程管理的各個方面的內容都是圍繞則合同管理而展開的,在進行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需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以及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同時承包商需要防范合同風險,從重視合同文件、合同的變更、合同的索賠、合理簽訂分包合同、合理建立聯營體、投標中的保留條件等方面出發,降少可控風險,不僅是自身利益的保證,也是建筑工程順利進行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劉曉艷.淺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范[J].科技資訊,2013(15).
[2]田海燕.探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控制[J].門窗,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