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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當前,“以票管稅”走入了“唯票定稅”的誤區,造成了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業戶稅款的減少,使發票的功能發生了異化,也嚴重偏離了對個體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軌道。因此,稅務機關應強化發票的憑證功能,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采取適當的方法,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近年來,不少地方的稅務機關非常重視個體稅收的“以票管稅”工作,認為這是加強稅收管理的一個好辦法。“以票管稅”在實施初期確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隨著“以票管稅”的進一步實施,出現了納稅人想盡一切辦法拒絕提供發票的現象,消費者索取發票難的問題日益突出。“以票管稅”的做法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關于核定征收稅款的規定,而且影響了個體稅收的征管工作,給納稅人以可乘之機,致使個體稅收收入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僅以虞城縣地方稅務局所管理的飲食業、旅店業個體稅收為例,2007年入該局庫個體飲食業、旅店業稅收收入為97萬元,2008年下降到83萬元。通過調查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稅”走入了“唯票定稅”的誤區,使發票的功能發生了異化,也嚴重偏離了對個體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軌道。
一、個體稅收“以票管稅”的現狀
多年來,為了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稅收公平,稅務部門在加強個體稅收征管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種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了使個體稅收征管實現查賬征收,多年來稅務部門一直在推行個體戶的建賬工作。但是,由于納稅人規模、從業人員素質、稅務機關征管手段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個體工商業戶沒有建立賬簿。對這類納稅人,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的方式。當然,稅務機關所核定的計稅依據越接近納稅人實際的生產經營額(營業額)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稅款,其工作量很大,稅務部門對具體納稅人核定稅款時往往難以取得確鑿、直接的依據,核定的稅款也往往缺乏準確性。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中發現,一些規模較大的賓館、酒店等公務消費較為集中、消費者索要發票比重較大的服務行業,其發票的使用量與營業額規模較為接近,便以發票載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提出了“以票管稅”的辦法(后來又針對實踐中存在少數消費者不要發票的情況提出了核定不開票率等措施)。經過不斷總結、推廣,到目前,稅務部門已經在多種行業、多數納稅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稅”辦法。
實施“以票管稅”的初期,稅務部門把發票作為核定稅款的一個參考工具和輔助手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稅款核定的準確性,促進了稅收的規范化管理和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隨著該辦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稅務機關在核定稅款時采取了只靠發票管稅的極端做法,“以票管稅”已經步入了“唯票管稅”的誤區,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稅”的弊端
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了如下幾種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額的核定方法:“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收入額和利潤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征管力量薄弱,加之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源零星分散,難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難度。因此,部分稅務機關為了減少核定稅款的難度和核定稅款的工作量,就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這種核定稅款的做法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款的流失,也給納稅人偷稅以可乘之機。
發票用票戶數急劇減少。部分稅務機關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直接造成了發票用票戶數的急劇減少。依據商丘市地方稅務局的資料統計,2004年全面推行“以票管稅”前,全市使用地稅發票的納稅人有4500戶,而2007年8月只有2987戶,減少了30%以上。2006年商丘市地方稅務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和稅源普查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個體工商業戶4365戶,這些戶數基本上是沒有使用發票的業戶。
消費者索要發票難。實行“以票管稅”之前,納稅人很少有拒開發票的行為,所以發票的使用量對于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確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但是在稅務部門以發票為主要的征稅參考的情況下,納稅人盡量少開發票、不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也就成了他們少繳稅款的直接選擇。納稅人常常以各種借口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者以打折、贈物等為誘餌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這也導致稅務機關利用納稅人的發票使用量來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做法失去了它應有的參考價值。
假發票增多。實施“以票管稅”,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供應發票,發票金額的稅負達到了6%~10%。以面額100元的定額發票為例,納稅人到稅務部門申購一本發票要繳納600元一1000元的稅,而假發票一般每本不足100元就可買到,使用假發票可以節省一筆不小的開支。與巨大的收益相比,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卻不高。一方面,普通發票對印刷的技術設備水平要求較低,制假分子能夠很輕易地印制出足以亂真的假發票,使消費者和稅務機關無法直觀地鑒別出真假;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販賣假發票者,要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者,僅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較低造成了假發票的泛濫。這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稅款流失。
發票違章舉報查處難。隨著納稅人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的增多,稅務機關對發票違章的查處卻顯得力不從心。在一些基層單位看來,查處發票違法違章既費時又費力,處罰難,實際執行更難,也不會增加多少稅收。在這種錯誤認識主導下,這些基層單位對舉報的案件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查處不力,使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嚴重受挫,造成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
三、走出“以票管稅”的誤區,回歸發票憑證功能。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就必須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而走出該誤區的關鍵在于回歸發票的憑證功能,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進行核定征收。強化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的核定征收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
回歸發票憑證功能,根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需要足量供應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可見,發票作為我國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經濟活動中發揮憑證作用。既然是商事憑證,就有使用的普遍性。如果作為“以票管稅”的依據,則只能管住一部分應稅收入。因為許多應稅收入和支出都用不著發票。人們離開發票,購銷行為照樣能夠實現。納稅人少繳稅,可采取不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方法來達到目的。“以票管稅”理想化地試圖用發票鏈原理去安排社會的經濟生活和人們的行為,人為設計發票“天網”意境。這種主觀推理實際上難以達到管稅的目標。大量不開發票、真票假開、開具假發票等行為的發生不僅嚴重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使發票失去了作為核定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款的主要參考依據的意義,也嚴重擾亂了國家的經濟秩序。因此,稅務機關要正確理解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憑證作用,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加強發票管理,嚴厲打擊各種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針對發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應堅持日常發票管理與發票檢查相結合,管理與檢查并重。要通過發票檢查來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進一步堵塞發票管理的漏洞。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利用發票偷稅的違法犯罪行為,以維護稅法的尊嚴。稅務機關應與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嚴格控制違規票據的入賬;要與司法機關搞好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凈化用票環境,以整頓和規范稅收征管秩序。
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款核定征收工作。應按照《征管法》的規定對未建賬業戶使用適當的方法核定稅款,而不是僅憑用票量確定征稅數額。發票使用量可以作為核定稅款的直觀參考,但不應該成為核定稅款的唯一依據,特別是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出現,使發票使用量已經失去了其作為核定納稅人稅款的直接參考意義。《征管法》對核定稅款的方法做了明確詳細的規定,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在核定納稅人稅款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開展了有益的探索,也積累了大量關于核定稅款的好的做法。例如,深入納稅戶的具體生產經營場所蹲點守候,按照納稅人的成本、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利潤率核定稅款,與納稅人座談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開展典型調查、行業民主評議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不怕麻煩、不怕辛苦,開展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核定稅款時嚴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法足額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堵塞跑、冒、滴、漏,做到應收盡收。如果能做到足額核定稅款,應收盡收,納稅人的發票也就應該能夠滿足其需要。也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杜絕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發生,才能夠使發票回歸它作為記載納稅人經營活動的憑證功能。
采用現代化的稅源監控手段,加快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稅控收款機是記載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載體,更是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以后,消費者在餐飲、商場等消費場所付款后,無論是否索取發票,稅控收款機都會自動打印出發票,便于稅務部門進行有效監控,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同時,可以通過配套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等競爭。
[關鍵詞]城區個體稅收;網格化管理;基層稅務機關
在日常稅收管理工作中,個體稅收管理是既容易被忽視又難以突破的老問題。在稅收參與社會治理和全面提升服務質量績效的新形勢下,已成為基層稅務機關稅務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近年來,五蓮縣國稅局依托松柏稅務分局,對城區個體稅收網格化管理進行深入探索和實踐。
一、城區個體稅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區個體稅源管理力量不均衡
松柏分局負責城區范圍個體管理,從管理人員看,管理服務個體業戶3260戶,而個體稅收管理員只有6人,難以完成日常巡查、定額核定、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等繁重的工作任務;從管理實際看,個體業戶生產經營信息很難取得,為管理帶來困難。改變過去那種面對面、手工式的管理方式,轉變為網格化、精細化涉稅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破解管理困境,成為必然選擇。
(二)城區個體稅源管理空間存在脫節
隨著個體起征點的提高,進一步降低了納稅的個體業戶戶數;工商注冊登記制度的變化,對以工商登記為前置的稅務登記制度和以稅務登記為基礎的稅收征管帶來了深刻的影響;隨著國家簡政放權不斷推進,受理時取消注冊及經營地址證明,取消登記事項的實地核查,申領發票不需事前實地查驗,把稅源管理人員與納稅人在空間上割裂開來。由過去那種稅務部門單兵作戰的管理模式,轉變為以政府主導下多部門協作的網格化綜合治稅,成為適應稅收治理環境變化的客觀需求。
(三)城區個體稅源管理“服務個體”和“服務大局”不到位
個體稅源存在戶數眾多、分散經營的特點,依靠現有征管模式,很難落實輔導、咨詢等納稅服務措施。宣傳不到位、輔導不及時、辦稅不方便,很容易造成征納雙方的隔閡與矛盾。從調研情況看,相當數量的個體業戶不了解相關稅收政策,甚至以為辦證就要繳稅、開發票就要納稅,基層稅務機關不能提供切合實際的個性化服務,有效地促進納稅遵從。因此,按照“區域+行業”模式進行網格化委托管理是今后的務實選擇。
二、五蓮縣國稅局城區個體稅收網格化管理的實踐
(一)合理劃分網格,夯實管理基礎
一是劃分管理網格。綜合考慮城區個體戶的特點和數量,以街道、社區和特殊行業為基本單位劃分若干管理網格,確定網格名稱,由網格責任人綜合履行網格內管理職責。二是完善工作機制。運用數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行政區域層級管理為基礎,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網格層級,明確各層級網格的權力義務,并據此定位稅收管理員和協稅員管理服務區域范圍,實現稅務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對個體稅收協同共治的模式。三是明確網格層級。根據縣內行政區劃和經濟區域發展狀況,設置二級網格:一級網格設置個體社會化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規劃、組織實施、督導考評區域內個體稅收社會化管理工作;二級網格為城區內黨政群機關管理區、村(居)、大企業管理區、物業管理區、專業集貿市場等,負責落實一級網格確定的個體稅收社會化管理工作任務。
(二)嚴格要素控制,完善管理方式
對能夠通過生產經營要素合理、準確推算計稅依據的行業,或者是能夠通過第三方全面準確獲取生產經營信息的業戶,采用要素控制或委托代征方式作為單獨的二級網格實施網格化管理。一是大型商場(超市)內承租經營業戶。對大型商場(超市)內統一收款的承租業戶,委托商場按照實際收款額代征稅款;對商場不統一收款的其他經營業戶,參照商場內同行業業戶經營狀況,由稅務機關核定定額后,委托商場代征。二是礦山開采業戶。按照縣國土部門出讓礦山核準開采量,依據產品出成率及市場價格,分業戶測算應納稅額,委托國土部門代征。三是石材加工業戶。按照石材管委和電力部門提供的業戶用電量,依據測算確定的單位耗電稅額設置預警值,對偏離預警值較大的業戶實施評估檢查。四是出租車行業。委托出租車的主管單位縣交運公司代征管理,統一購領發票按戶核算,集中申報。結合業戶行業經營特點,積極探索提高涉稅信息采集廣度和深度的方法措施,不斷擴大要素控制模式的適用面。
(三)明確管理職責,開展個體稅收網格化管理
一是明確稅務機關工作職責。借鑒網格綜合治理經驗,依托網格化辦稅服務平臺,按照街道、人口、工業園區和稅源分布情況,將縣城劃分為54個二級區域網格+4個特殊行業二級網格,稅務機關保留職責,包括個體稅款核定權、個體稅收違章行政處罰權、發票管理權、個體稅收管理檢查權、處理納稅爭議和稅收救濟;二是明確一級網格工作職責。包括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監督與管理,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協稅護稅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社會化管理平臺日常操作應用,按時下達任務、過程調度、實地抽查、質量反饋、成果統計;三是明確二級網格工作職責。包括負責本網格個體業戶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網格協稅員開展工作、負責本網格個體業戶稅收政策宣傳工作、負責征集網格內納稅人的涉稅需求及建議、一級網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同時,完善考核保障,全面推行城區個體稅收網格化管理。
三、完善城區個體稅務網格化管理的幾點思考
(一)政府主導,強化溝通
推進城區個體網格化管理,地方政府的參與和支持是成敗關鍵。政府協調各職能部門參與綜合治稅的力量是巨大的:信息采集方面,數據更加全面、報送更加及時、考核更加有力;戶籍清查和協稅護稅方面,村委會的作用明顯、成效顯著;辦稅服務方面,辦稅網點更多、事項辦理更便捷;辦稅公開方面,信息公開更及時,稅源管理更加公開、公平、透明。稅務部門管理職能從臺前轉為臺后,具體的事務性工作過渡到個體網格化管理辦公室,可以將更多的精力致力于研究開展稅源調查和稅收預測分析上去,為地方政府的決策提供廣大翔實客觀的數據支持。
(二)重心下移,強化落實
針對基層人手偏少、軟硬件不足的狀況,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行重心下移,為基層調整配備與轄區管理任務相適應的執法人員,彌補基層管理力量的不足。同時,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更新必要的行政執法器具、開發更加科學的網格化管理軟件,為基層落實網格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保障。
(三)加強培訓,規范管理
一、農業稅的個體納稅戶,包括個體農戶和居民戶。個體農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多,以農業為家庭主業收入,應該參加而沒有入社的農戶。居民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少,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戶。
二、個體納稅戶的耕地,凡是同生產隊的大田比鄰或者穿插的,不論土地多少,都應當按照所在地生產隊的大田稅負征收農業稅,并且根據農田的多少和農業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況,另外加征稅額的一成至五成。對于個別生活困難的納稅戶,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戶耕種的少量十邊地暫不征稅,但是,對于耕種十邊地較多。超過當地社員自留地一般標準的,應當征收農業稅。
四、農田座落在征收房地產稅地區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征收房地產稅,不征收農業稅。但是,對于農田面積較大,周圍群眾意見較多的納稅戶,也可以改征農業稅。
五、個體納稅戶種植的糧田和棉田,農業稅應當征收實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個別納稅戶交納實物有困難的,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也可以改征代金。
六、個體納稅戶交納的農業稅(包括加成稅額和附加),不論交納實物或者現金,都應當按照規定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但是,對于農產品以自食為主的居民戶,可以不予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
七、個體納稅戶應當在國家規定的納庫期限內交納農業稅,逾期交稅的應當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應當征稅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八、農業稅征收代金的部分,可以實行季度預征,全年結算的辦法,在每年第三季度末以前全部征收納庫。農業稅征收實物的部分,可以在糧、棉收獲的時候征收納庫。
1、分成項目繁多。當前政府非稅收入分成項目之多,恐怕很少有人能夠準確說明白。主要的如防洪保安資金、排污費、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公用設施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鄉鎮煤礦維簡費、公路養路費、交通重點建設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公路通行費等等。
2、分成辦法各異。目前,政府非稅收入分成辦法種類繁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就地繳入同級國庫,年終與上級結算。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分成辦法為各設區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按規定使用一般繳款書,繳入同級國庫,作為同級財政基金收入,上繳省財政20%部份,年終單獨結算。
就地繳入上級國庫,年終與下級結算。礦產資源補償費分成辦法為征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應當及時全額就地繳入中央金庫和省金庫,交入省金庫部分年終結算返還設區市50%。
通過征收部門上繳上級主管部門,納入上級財政預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則由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收取,按收取總額的10%上交上一級人防主管部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各級財政部門設立專戶,上繳上級財政專戶。防洪保安資金則在各級財政部門設立“防洪保安資金”專戶,各級地稅、工商、土地、財政部門代征防洪保安資金,全額繳入縣(市、區)財政防洪保安資金專戶,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其征集的防洪保安資金扣除業務費后,將余額的50%直接繳入省財政廳防洪保安資金專戶。
上級統一征收,按規定比例與下級分成。如公路規費征收執行統一征收政策,統一票證,統一管理,所征規費按照分成比例,省與各設區市分成部分實行月度劃撥、年度審計。其中公路養路費在扣除公安交警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林業養路費、稽征征管經費、省公路部門管理費計13.43%后,各設區市按不同比例分成;交通重點建設費在扣除水利建設基金、稽征征管經費計9.5%后,各設區市按不同比例分成;客貨運附加費在扣除水利建設基金、稽征征管經費計9.5%后,各設區市按不同比例分成;通行費(不含高速公路)在扣除水利建設基金、稽征征管經費計9.5%后,根據不同性質確定不同比例實行分成使用。
3、結算的隨意性。由于結算的復雜性,各級財政部門無法進行深入細致的復核和檢查,導致了在具體結算過程中的隨意性。有的主管部門為圖省事,隨意改變分成辦法,把總量分成變成了包干上繳,有的主管部門隨意減免甚至口頭同意減免下級應當上繳的收入,有的征收部門由于各種原因,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收入,而財政部門卻由于既無精力也無相應的措施,使上下級政府非稅收入結算的隨意性較大。
4、增加管理成本。由于結算的多樣性,無疑會增加管理的成本。由于有的結算辦法過于煩瑣,可操作性不強,結算過程中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核對。比如像育林基金,結算辦法規定要區分集體育林基金、國有育林基金,因此主管部門要投入大量人力,花費大量時間去逐筆核對票據。同樣道理,也增加了檢查成本。財政、審計等監督檢查部門如果要計算分成收入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也必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復算、驗證,否則就無法得到準確的結果。
二、改革分成管理辦法,規范分成管理體制的設想
改革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制的總體思路是,按照就地繳款、分級繳庫、及時結算的原則,簡化結算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通過非稅收入財政匯繳戶定期劃解、結算,杜絕拖延、滯壓、隱瞞、截留和挪用。具體措施是:
深化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明確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征收主管機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征收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由法定執收單位征收;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可以由財政部門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委托的部門和單位征收。財政部門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時足額征收、方便繳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則,確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方式。除暫時難以實行收繳分離的少量零星收入和當場執收收入可實行集中匯繳外,其他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都要實行收繳分離方式。
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實現以“票”管“收”。財政票據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也是加強非稅收入征管的核心手段。財政部門應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印制、發放、結報核銷、檢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除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來源中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應按稅務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發票,并將繳納稅款后的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財政部門要通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發放、結報、核銷、監管等手段,確保國家有關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的貫徹落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亂收亂罰問題,從制度上規范部門和單位的收繳行為,監督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規范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是實現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要繼續清理預算單位尤其是非稅收入執收部門和單位的銀行賬戶,取消現行各執收單位開設的各類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戶,對保留的銀行賬戶要建立銀行賬戶檔案,完善銀行賬戶驗審制度,對預算單位未經審批擅自開設的各類賬戶一律予以取消,要通過加強對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管,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設立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匯繳專戶,建立政府非稅收入清算制度。政府非稅收入零星分散,執收單位多,資金性質不同,來源復雜,收入直達國庫或財政專戶的難度較大,為滿足政府非稅收入核算和稽查的需要,應設置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匯繳專戶,并實行資金清算與核算制度。政府非稅收入要先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專戶,財政部門根據票據核銷和資金結報情況,對已繳入匯繳專戶的政府非稅收入進行集中清算,扣除相關征收成本和按規定應上解下撥的收入后,要及時將真正構成政府可用財力的部分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管理。同時,建立收入征收匯繳專戶會計核算制度,按單位和項目分別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管理。
建立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績效考核機制,確保應收盡收。非稅收入同預算外資金相比,范圍有了很大的擴展。財政部門要在原有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考核辦法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考核辦法,加強對各執收部門和單位非稅收入征收情況的考核,要根據執收部門和單位的征收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必要的獎罰措施。要通過績效考核,增強征收部門的責任感,自覺規范征收行為,確保政府非稅收入“應收盡收不亂收”。
規范收入減免制度,實行收入減免申報、公示。執收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政府非稅收入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不得擅自減免。一是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減免制度。即屬于中央的收入由中央及其授權單位審批減免,屬于地方的收入由地方政府及其授權單位審批減免。二是要建立政府非稅收入減免申報制度。凡需要減免政府非稅收入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同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提出申請,并報擁有減免權力的財政部門審批。三是建立收費減免公示制度。執收部門和單位應定期將收費減免情況在適當場合公開,使收費減免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完善政府非稅收入分成管理政策。根據分級管理的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中央與地方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凡涉及省級與市、縣級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或省財政廳規定;凡涉及部門、單位之間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報財政部或省財政廳批準。未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準,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擅自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分成,也不得集中下級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非稅收入的征收和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劃解政府非稅收入,并建立相應征收臺賬,加強非稅收入核算管理。對涉及省(含中央)、市、縣分成的非稅收入,實行按季度通過財政系統上解下撥的管理體制,取消以往由上下級主管部門之間垂直上解下撥的做法。對省(含中央)、市分成的市級非稅收入,由各執收單位根據分成比例規定,向本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上劃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分成收入從本級財政專戶劃繳給中央、省級專戶。執收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非稅收入資金直接繳付上級執收單位或者撥付下級執收單位。
一、基層分局稅收管理員思想比較渙散、工作主動性差。有的稅收管理員存在辦事不認真,得過且過,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甚至當幾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工作拖沓不負責任。有的個人主義嚴重,無大局意識,大事不講原則,小事不講風格,始終報著不占便宜即是吃虧的思想。有的大事做不了,小事又不做,工作隨便,作風松懈,只要組織照顧,不講組織紀律。有的明知故犯,知錯不改,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嚴重。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一是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影響了部分人的思想觀念,日常比照的對象發生了變化,不同程度地受到墮落、腐朽思想的影響。特別是個別同志還同系統內其它區縣局比,他們只比獎金、比福利待遇,不比貢獻、比工作付出,所以積極進取、無私奉獻的思想受到淡化;二是近期只忙于階段性工作,放松了思想、紀律、作風的整頓,使思想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三是近年來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思想方面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西湖分局又是我們東港最邊遠、條件最差、同志們都不想去的一個分局,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每年每人還要個人承擔3000多元的交通費用,所以難免會出現個別同志工作被動的現象,導致思想渙散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
二、基層分局稅收管理員整體業務素質不高,特別是農村分局,導致各項工作難以準確落實到位。基層稅收管理員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目前稅源管理精細化、信息化建設對稅收管理員的業務素質要求進一步提高。在沒有上級局業務科室親臨指導的情況下基層稅收管理員幾乎難以準確開展各項工作。上級局雖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組織過多次業務培訓,但由于基礎較差,思想渙散,幾次短期培訓,只是杯水車薪,難以真正解決問題。基層業務素質較高者大多被上級局抽調,又無新的業務素質高的年輕人及時補充,基層分局整體業務素質難以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素質技能直接影響稅源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因此,提升稅收管理員的素質技能是做好稅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首先要提升稅收管理員的管理理念和責任意識。要通過對稅收管理員加強思想認識教育,激發稅收管理員的事業心責任心,使稅收管理員真心誠意的“想管”;其次是通過培訓提升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技能。將培訓的著力點應該主要放在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及查賬技巧上,比如如何分析企業生產工藝、經營特點、如何采集有效數據、如何掌握運用評估模型等,全面提高稅務干部的行政執法能力素質,使每一個干部都能勝任本職工作,真正做到“會管”。稅收管理員做到既“想管”,又“會管”,才會在稅源管理中得心應手地施展手腳,才能真正管理出實際效果來。
三、稅收管理員的稅源監控職責未能充分體現出來。基層稅收管理員整日忙于臨時性、事務性工作,特別是企業稅收管理員,應付填表、報表、統計、分析以及一些行政性資料等日常性工作,沒有足夠時間對納稅人實施實地管理,所以稅收管理員的正常職責被削弱了,如納稅評估不能按計劃開展,稅源監控力度不到位等等問題有可能發生。大多數稅收管理員對納稅人情況多數是通過由納稅人主動向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報資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來作一些了解,而申報資料又是在征期過后通過微機才查詢到的,造成對納稅人申報信息真實性的審核滯后,而審核也僅是就表審表,不能深入企業對其產供銷各環節進行全面解剖分析。鑒于納稅人會計核算水平和某些主觀故意,對其提供的有限的納稅資料進行評估,納稅評估效果不明顯。并且納稅評估文書和程序對業務素質不高的基層稅收管理員來說很難把握,致使納稅評估工作開展的不深入。因此,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我們不能只坐在辦公室,對納稅人情況僅通過申報表、會計報表以及征管軟件中的申報率、入庫率、發票購銷等已成型的靜態信息來了解,必須走出去管理,深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了解情況,深入到與納稅人有關聯往來的業戶和單位全方位的掌握其經營狀況,對納稅人的原材料、生產情況、營銷狀況等購銷存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為準確地分析和預測稅源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人員配置存在不合理現象,稅收管理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隨著稅收執法質量的提高及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稅收管理員的業務需求越來越高,工作量越來越大,往往業務棒的青年都被調到市局或區局局機關有關科室,這樣就造成了行政管理人員與基層分局一線人員比例不合理,使業務骨干不能正常發揮應有的作用,基層分局嚴重缺乏綜合型人才。建議將拔尖人才充實到稅收基層。目前,分局由于嚴重缺乏綜合型人才,在人員力量分布和稅源結構配比上,普遍存在人員倒掛現象,即:10%左右的管理員去負責占稅收總量90%的稅源管理,90%左右的管理員去負責占稅收總量10%的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特別是個體戶數多,分布廣,稅源零星分散,耗費了大量的管理力量。許多管理員滿足于戶數清,不善于
總結發現問題和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對稅收管理缺乏深層次的思考和探索。形成了小稅源相對精細化管理,大稅源粗放式管理的不利局面,造成稅收成本增加,稅源監控水平下降。五、目前雖然信息化程度較高,基層稅收管理員達到了“一人一機”,但由于基層稅收管理員業務素質偏低,對信息應用水平偏低,70的稅收管理員不能進行數據處理分析應用,更不能實現信息數據的增值利用,造成稅源管理被動。
六、在征管質量考核中個別指標考核不合理。特別是區局對五個分局的延伸考核,應根據管戶多少抽取同樣的比例納入考核,并且對五個分局要考核共有的指標。這樣才具有可比性、合理性。
一、稅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況
(一)優化辦稅服務廳設置。將全縣4個辦稅服務廳合并為1個辦稅服務廳,負責全縣行政和事業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款征收工作。根據《自治區地稅局納稅服務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求,辦稅服務廳統一設置“申報征收”、“票證管理”和“綜合受理”三類窗口。設置領導崗、申報征收崗、稅務登記崗、發票管理崗、減免退稅受理崗、其他涉稅受理崗、咨詢服務崗7崗位。納稅人需辦理的所有涉稅事項均由辦稅服務廳受理。
(二)成立企業管理分局。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企業管理分局歸縣局直接領導,相當于縣局的一個股室,獨立開展各項稅收工作。實現縣局、分局合二為一的目標。減少管理層,方便納稅人,徹底改變過去分局虛有的管理職權。
(三)成立建筑安裝管理分局,對建筑業稅收實行專業化管理。負責全縣的建筑工程納稅管理,對轄區內的建筑納稅戶,實行一戶一檔、一個工程建一個檔的管理辦法,及時跟蹤納稅工程建設情況,掌握建設進度,組織好稅收收入。此舉辦法,更加有利于對私人建筑進行納稅管理,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公民依法納稅的義務。
(四)優化個體管理分局。將全縣4個管理分局,撤消3個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稅務分局,鄉下3分局人員收編到縣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稅務分局負責對全縣個體工商戶的管理,負責稅務登記證的辦理、稅款核定、催收催繳、稅源調查、違章處理等日常稅收管理工作。
(五)業務管理情況。稅政股不只是一個管理結構,稅政股業務工作將直接面對納稅人,直接為所有納稅人解決稅收政策及涉稅事宜。納稅人的政策咨詢、減免稅申請等,由直接由稅政股受理,改變過去由各分局管理員受理調查后上報縣局,稅政股再安排時間和人員再次去調查再審批的做法,減少中間環節,縮短時間,提高辦稅效率。稅政股既是對應上級稅務機關,又直接對應納稅人。
(六)發票管理情況。發票管理崗位業務前移至辦稅服務廳,負責監管全局所有發票。在辦稅服務廳增設建筑安裝工程項目資料錄入崗位,所有工程項目一律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登記并申請代開發票,納稅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進行登記。
(七)稅票管理情況。取消各分局的會計崗位,其票證領用、發放管理、稅收會計核算由縣局計財股負責。經費統一在計財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經費核算環節,所有經費核算由縣局統一管理,各分局作為一個報帳單位,不再設立戶頭,不在銀行開戶。
(八)稅收管理權情況。企業稅收管理權收歸縣局審批。為了減少納稅人辦稅的中間環節,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稅收管理工作中出現的行政審批,直接由縣局行使審批,不再由管理員調查,分局領導核實,再上報縣局審批的做法,實現縣局、分局管理合二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稅收管理質量得到進一步加強。專業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員對管理企業進行專門研究,管理員能夠及時掌握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全面了解企業實現稅款和稅款的繳納情況,從而使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有了質的飛躍,保證了企業實現的國家稅收能夠及時征收入庫。
(二)稅收服務水平得到相應提升。實行專業化管理,對稅務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稅務人員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縣局也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稅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納稅人的好評。
(三)稅收管理模式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12號)文件下發以后,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地稅機關調高了營業稅起征點,切實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促進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為推動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進行的,同時,營業稅起征點調整對地方稅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產生一定的影響。營業稅調高1000元后,縣鄉鎮地稅機關管理的納稅戶為1094戶,營業稅調高到3000元后,鄉鎮納稅戶為227戶,減少的幅度79.25%。鄉鎮的稅務所(稅務分局)沒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員,鄉鎮的稅源減少了,也使得稅務機關不得不重新考慮征管范圍和征管機構的設置問題。實施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順應了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發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設監察力度得到增強。實施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會計崗位,其票證領用、發放管理、稅收會計核算由縣局計財股負責,有利于縣局對票證領用、發放管理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的廉政建設。同時,重新整合辦稅廳,全縣只設有一個辦稅服務大廳,整體進駐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全縣行政和事業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款征收工作。固定個體戶的納稅問題采取財稅庫行倒扣的辦法完稅,對零星開票交納的現金稅款,直接由納稅人拿到設在辦稅服務廳的金融部門交納,采取憑銀行現金交款單來開票完稅,從而實現了縣地稅系統辦稅大廳人員對現金稅款“零經手、零捉摸、零解庫”,使稅收票款提前分離的局面,稅款不再經過稅務人員之手,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安全隱患和廉政風險,可以杜絕稅務人員貪污、截留、挪用稅款現象的發生。
(五)稅務人員教育培訓及時跟上。人員集中縣城后,工作環境變了,對各人的工作要求越來越高。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稅務人員不得不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以滿足新的工作需要。縣局對干部職工的培訓工作也越來越方便、統一。比以前分散于各鄉鎮來說,培訓的次數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節約了稅收成本。經費統一在計財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經費核算環節,所有經費核算由縣局統一管理,各分局作為一個報帳單位,不再設立戶頭,不在銀行開戶。各分局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計劃,報縣局領導審批同意后購買使用。這樣有利于做好辦公物品的使用計劃,杜絕浪費現象的行為,節約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當中。
三、存在的問題
(一)個體管理分局管轄的地域擴大,管理面過寬。就縣來講,現管轄11個鄉、鎮,最遠的鄉離縣城3個多小時。原來設有4個分局,管轄全縣11個鄉、鎮。現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負責全縣11個鄉、鎮個體納稅戶的管理工作,管轄的地域擴大,管理面過寬,有些鄉鎮離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鄉鎮設置的稅務所,在個體征收管理、納稅服務上明顯有所減弱。從而使稅務人員有顧此失彼的現象。
(二)個體稅收管理人員減少,人均管戶加大。機構改革以來,全縣合并了基層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區方向集中,個體稅收管理員人員由原來的21人減少到8人,管理員人均管理納稅戶由原來的52戶,變為人均管理納稅戶136戶(包括未達起征點納稅戶)同時,一方面在個體征管人員的配備上常常將那些年齡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調整到個體稅收征管崗位上,而部分個體征管人員往往又不安心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層分局的個體稅收管理員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業”上。
(三)日常稅收管理力度缺乏,稅源監控難度大。從目前征管戶數來看,個體戶占總戶數的比例在70%以上,個體戶戶數多,分布廣,稅源零星分散,稅源監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現了有的個體戶不辦理稅務登記,形成漏管戶;有的不自覺申報納稅,形成欠稅;有的則在國稅開具的門臨開票不到地稅申報營業額,形成逃稅戶,還有部分用票戶利用發票玩貓膩兒,或不建賬,建假賬,應付稅務部門,造成稅款大量流失。部分己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納稅戶不辦理停業、注銷登記手續就銷聲匿跡,出現了大量的非正常戶;有的個體戶即使辦理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卻不及時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加劇了稅務登記與工商登記戶數差額的擴大。新開業的個體戶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比例很少。除須使用發票的納稅戶外,相當一部分為了少繳稅款往往不催不辦,甚至催了還拖。由于稅務機關對各業戶無可循的統一的核定計稅依據標準,定額的“彈性”較大,從而產生個體稅收的實際稅負少于名義稅負的現象。
(四)稅收政策很難宣傳普及不到鄉下納稅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稅法宣傳月活動,稅收宣傳工作很難做到深入到具體的納稅人當中,也就是說稅收宣傳工作很難做到到11個鄉鎮進行稅收宣傳,許多納稅人納稅觀念并沒有真正得到提高。雖然在稅法宣傳中我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顯。由于個體稅收直接關系到個人利益,逃稅就成為必然現象,加強稅法宣傳就顯得十分重要。
(五)稅收管理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縣地稅局從征管人員的分布來看,37人管理員中有16人是助征員,占管理員43%。助征員與公務員的工作能力來說,是有一定差距的,他們能夠參加培訓的機會少,業務素質較差,加上他們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積極性不高。同時,有部分公務員素質低,年齡偏大,工作上沒有發揮主動作用,提高征管質量有一定的難度。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農村地稅干部的整體素質還很難與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難對稅源管理實施有效監控。目前,基層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稅務干部帶領幾名代征人員從事個體戶稅收的一線征收工作。客觀上個體稅收征管需要既懂業務,又具備高度責任心的稅務干部。事實上,在個體征收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代征人員思想素質尤其是業務素質不是過硬,責任心不是很強,這就更加影響了個體稅收的嚴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難以滿足日常巡邏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后,大多數管戶的地理位置處于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給稅收管理員執行日常巡邏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難,如果稅收管理員對管戶每月或每季進行一次巡邏管理,在巡邏管理同時還要開展相應的日常檢查以及納稅輔導等工作,這樣,每個月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量較大。同時由于基層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車,不能滿足日常到個鄉鎮巡邏的工作需要,這就造成了在執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
(七)鄉鎮部門協稅護稅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自從取消了鄉鎮財政包干以來,鄉鎮政府部門與地稅機關的往來幾乎沒有,因為地稅的收入與他們的工作考核沒有直接關系,所以,目前在鄉鎮稅收管理工作中,地稅部門還是孤軍作戰的多,鄉鎮部門協稅護稅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還沒有充分利用政府、財政、工商、國稅、村委會等現有的社會管理資源,護稅協稅機制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地發揮。
四、研究對策
(一)提高對地方稅征管工作的再認識。稅收起征點調整后,個體納稅戶將大大減少,這是必然的趨勢。但是個體稅收是地方稅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維來認識鄉鎮稅收征管,樹立“管理為重”的思想,這樣才能嚴格地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更好地開拓農村地方稅收征管思路,規范農村地方稅收征管秩序。樹立“抓大管小”思想。對起征點以下層面的納稅人要做好跟蹤工作,通過納稅評估,發現達到起征點后,要立時征收稅款,對起征點以上納稅人的稅收要嚴抓到底,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
(二)推行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稅務機關由于受人力、財力的制約,不可能將所有的稅源都納入控制范圍內。這就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建立起覆蓋面廣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發揮社會力量協助稅務機關實施稅源監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會治稅氛圍,提高稅源監控效率,降低稅源監控成本。具體來說,針對個體稅源零星分散、流動隱蔽、易漏難管的實際情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廣泛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以鄉鎮、管區、村三級綜合治稅體系為依托,以公開辦稅、依法治稅為主要內容,以實現稅源有效監控為核心,以明確責任、強化考核為保障的鄉鎮稅源控管機制,形成政府管稅、部門協稅、群眾護稅、稅務治稅的濃厚氛圍。
(三)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素質上不去,管理人員就會缺乏工作主動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進一步增強每一位稅干提高自身素質的迫切感和危機感,要特別注重加強業務培訓,重點從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論水平、政策法律知識、業務技術能力、創造能力、辦事態度及效率等方面著力提高地稅干部行政執法能力。
(四)實行簡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區地稅局下文明確,對定期定額戶月納稅額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實行簡并征期納稅方式。對個體稅收管理,執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簡并征期納稅額及稅款征收時間的通知》的規定,實行簡并征期納稅,這樣做,可以大大節省納稅人繳稅時間,也會大大減少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有利于地稅機關的征收管理。根據縣地稅局征管部門統計,目前在冊登記的全縣個體納稅戶為3467戶,達到起征點的659戶,其中自管戶217戶,共管戶442戶。達到月雙定500元以上稅款的納稅戶僅有53戶,占達到起征點納稅人的比例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邏檢查制度。鑒于目前機構合并,稅收管理員人數減少,要加強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地拉網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納稅人中間多詢問,以便掌握納稅戶的經營變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建議實行巡邏檢查制度,由個體稅收管理員進行日常巡查,每兩個月巡查一次,發現的漏征漏管戶或者虛假停業現象的,能夠處理的及時處理掉,處理不了的由分局處理。此外,建立個體稅收管理員每年一輪換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為管理一片時間長了,與納稅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來了,執法時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稅收工作的開展。
(六)建立個體納稅大戶稅收稽查制度。現在我們對帳證健全的納稅人采取稽查的辦法,但是在個體戶的管理顯得寬松。在市場經濟過程中,一些個體戶的經營范圍越來越廣,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繳納的稅款卻很少,這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在當前的情況下,我認為有必要建立個體稅源大戶稅收稽查制度,對個體納稅大戶進行稅務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業、超市、批發行業、娛樂行業等行業開展,這樣可以減緩個體稅收管理員的心里壓力,同時有利于解決個體管理中的“釘子戶”,疏通個體稅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要管好個體稅收,離不開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提高,所以稅務部門要加強稅收宣傳工作。尤其是在當前鄉鎮一級沒有稅務人員留守的情況下,稅收宣傳工作顯得更加重要。鄉鎮個體納稅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稅務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稅法宣傳,充分利用廣播、報紙、墻報、宣傳欄等形式,廣泛進行稅法宣傳,不斷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督促其自覺如實申報,按時繳納稅款。針對扁平化后的稅收宣傳工作,地稅部門可以采取“巡查加宣傳”的方式,比如去一個鄉鎮巡查,同時帶上稅收宣傳資料,到一個鄉鎮就開展一次稅收宣傳,既宣傳了稅法,亦可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做到巡查與宣傳并舉。
(八)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個體戶稅源分散,征收難且逃漏稅嚴重,在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保證稅法執行的嚴肅性的同時,稅務機關要加大對逃漏稅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個體戶的稅收管理工作當中,既要體現稅法的嚴肅性和剛性,又要對個體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要主動關心他們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遷就,對于稅收違法行為不能放任不管,要堅決予以打擊,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讓被處罰的納稅人心服口服,努力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九)開展委托代征工作。個體稅收征管條件艱苦,管理范圍廣,要管理好個體稅收僅靠地稅部門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稅部門要加大開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力度,在鄉鎮全面開展委托代征工作。在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稅源管理,可以通過委托當地工商、畜牧等部門人員代征,也可以通過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稅款。對比較邊遠的地方稅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代征稅款,代征稅款的手續費也可以彌補一些所謂“空殼村”的辦公經費。地稅部門一定要對代征人員要進行上崗前短訓,加強監督制約,避免代征員挪用稅款等腐敗現象的滋生。年終對代征工作開展得好的人員,可以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一)管轄區域點多面廣,稅源監控難度大。
個體工商業戶戶數多、分布廣、稅源零星分散。不自覺辦理稅務登記的漏管戶、不自覺申報納稅的欠稅戶、辦理了稅務登記卻不辦理停業、注銷登記手續就銷聲匿跡的個體納稅戶等非正常戶時常出現。有的個體戶只辦理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卻不及時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等情況加劇了稅務登記與工商登記戶數差額。由于大多新開業個體戶主都不需要使用發票,所以相當一分部分新主都不會自覺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往往是不崔不辦。由于稅務機關對各業主無可循的統一的核定計稅依據標準,定額的“彈性”較大,從而產生個體稅收的實際稅負少于名義稅負的現象。
(二)發票監管工作力度不夠
由于個體財務管理混亂,而稅務監管力度欠缺,業戶發票使用問題不少,突出表現為:一是使用發票不合法。有些業戶為了逃避稅務監管,用收據代替發票開具,從而逃避納稅。二是不按規繳銷發票。三是開具虛假發票。協議開票,發票內容、金額與實際發生額不符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鄉鎮部門協稅護稅機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在鄉鎮稅收管理工作中,鄉鎮部門協稅護稅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還是單純依靠稅務部門征收,政府、財政、工商、國稅、地稅,村委會等現有的社會管理資源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護稅協稅機制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
二、加強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深化綜合治稅工作。
稅務機關由于受人力、財力的制約,不可能將所有的稅源都納入控制范圍內。具體來說,針對個體稅源零星分散、流動隱蔽、易漏難管的實際情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廣泛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以公開辦稅、依法治稅為主要內容,以實現稅源有效監控為核心,以明確責任、強化考核為保障”的鄉鎮稅源控管機制,形成“政府管稅、部門協稅、群眾護稅、稅務治稅”的濃厚氛圍。
(二)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
鑒于目前機構,稅收管理員人數少,要加強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拉網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納稅人中間多詢問,以便掌握納稅戶的經營變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建議實行巡邏檢查制度,由個體稅收管理員進行日常巡查,發現的漏征漏管或者虛假停業現象的業戶,能夠及時處理。
(三)建立個體納稅大戶稅收稽查制度。
建議對賬證健全的納稅人采取稽查的辦法。在市場經濟中,一些個體戶的經營范圍越來越廣,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繳納的稅款卻很少,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在當前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個體稅源大戶稅收稽查制度,對個體納稅大戶進行稅務稽查,目前可在建材、超市、批發、娛樂等行業開展。
(四)加大稅法宣傳力度。
要管好稅收征管,離不開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提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墻報、宣傳欄等形式,廣泛進行稅法宣傳,不斷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督促其自覺如實申報,按時繳納稅款。稅務部門可以采取“巡查加宣傳"的方式,比如去一個鄉鎮巡查,同時帶上稅收宣傳資料,到一個鄉鎮就開展一次稅收宣傳,既宣傳了稅法,亦可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做到巡查與宣傳并舉。
(五)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
在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保證稅法執行的嚴肅性的同時,稅務機關要加大對逃、漏稅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稅收違法行為不能放任不管,要堅決予以打擊,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讓被處罰的納稅人心服口服,努力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六)認真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上級下發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和《稅收管理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縣級稅務機關要采取措施抓落實,努力使稅收管理水平有明顯提高,使“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病癥有所緩解。要制定詳細的稅收管理考核辦法,使考核更趨科學、公平、公正,讓稅收管理員有所付出,同時有所回報,堅決糾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狀況,激發稅收管理員安心基層一線、立足崗位建功立業的積極性。對稅收管理員分管的業戶或具體事項,發現工作質量、服務態度、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問題,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七)建立國稅、地稅、財政聯合征管工作機制。
一、主要做法
(一)準確切入,實現三個突破
稅源管理是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核心,我局以稅源控管為切入點,堅持全程管戶與環節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突破難點,突出重點,凸顯弱點,力促征、管、查形成良性互動,有效強化稅源控管。
(1)分類管理戶源,突破管理難點。稅源管理難點就是戶源底子不清、責任不明,我們在吸收傳統“專管員”管戶制度長處的基礎上堅持簡約、實用、效能的原則,以屬地管理為主,分類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為輔,采取人工評估與電子分類相結合的方式,實行以生產經營規模為主,分行業、分信譽等級、分類型、分稅種、分地域管理,全市納稅人4317戶,分“大中型企業、特色企業、中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四類,在此基礎上進行分片管理,劃分責任區,企業分11片,個體戶分5片,全程管戶,責任到人,服務到事。同時推行“一戶式”管理基礎上的“一人管戶,雙人上崗”和進戶審批制度,杜絕隨意進戶、隨意下戶、隨意管戶,堅持一年進行一次分類,每月限期對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稅種登記動態變化進行核實,按照“一戶式”管理要求設立分戶手工臺帳和電子臺帳,力求做到知情到點,管理到位。
(2)過程實施監控,突出管理重點。過程成就結果,同時也體現管理員的執行能力,我們在分類管理戶源的基礎上,引進了過程控制理念,務實稅源管理各環節上的管事職能。一是加強跟蹤管理,零距離貼近稅源,為防止工作出現盲點,使工作有始有終,我局實行三個層次跟蹤管理機制,即征收環節即時跟蹤,管理環節限時跟蹤,稽查環節長效跟蹤的跟蹤機制。同時,輔以三個報告的形式充實稅收管理員的管事職能,即《企業輔導報告》、《日常巡查情況報告》、《稅源分析報告》,要求稅收管理員每半年對企業進行一次輔導,每季度進行一次巡查,一次稅源調查分析,及時提出《納稅評估建議書》、《日常檢查建議書》,實現了稅源動態信息的有效管理。二是突出重點,實行重點稅源、重點管理、重點行業、重點監控,突出“大中型企業管理重在“控”;特色行業企業重在“評”;中小型企業重在“管”;個體工商戶實行統一行業標準、統一行業稅負、統一發票管理,統一電腦定稅“四統一”的管理特色。同時對重點稅源戶明確標準,規定年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均納入重點稅源戶管理。
(3)環節深化評估,凸顯管理“弱點”。一是對外加強執行環節評估,制定了《稅源重點監控指標情況表》,對所有一般納稅人連續三年來的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類匯總,找出同行業特點和行業指標,建立指標監控體系,針對性地限時評估;突出評估重點,每月確保一個評估重點,實行重點突破,著力解決低稅負、零稅負的問題;擴大評估范圍,將所有稅種納入評估范圍。二對內實施管理環節評估,明確信息采集周期,按季分行業進行時效明確,強化稅收管理員對納稅人征、管、查三環節所有涉稅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凸顯管理“弱點”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二)把握關鍵,夯實三個基礎
明確職責是稅收管理員制度的關鍵,我們把理順機制,清晰職責作為關鍵點,融合各種舉措綜合運用,夯實基礎,建立起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的長效機制.
一是按照抓大穩小的管理原則。在實行“一戶式”管理的基礎上,對經營期1年的實行重點輔導和檢查,對于經營期2到3年的實行動態化監控,開展好日常檢查;二是根據日常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相互協作,相互監控,相互制約的原則,明確分工,細化職責,稅源管理科成立日常管理崗、納稅評估崗、日常檢查崗,實行按崗擇人,論崗擔責。日常管理組負責本責任區納稅人日常稅務管理工作,納稅評估組負責轄區內納稅評估崗,日常檢查組負責轄區日常檢查工作,將具體工作分為“日常管理、日常檢查、信息采集、資料核實、分類評估、納稅服務”六大類,既要負責日常催報工作,也要負責核實稅負登記和納稅申報質量,提高基礎數質量等工作,并將所獲取的相關信息傳遞到下一環節。建立了文書傳遞制度,暢通征、管、查部門之間信息交流渠道,并明確了獎懲標準,形成良性互動,取得了較好的管理效果。
二是完善規程,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制訂了[日常管理稅收征管工作規定]和[分類管理稅收辦法]。從提高CTAIS、金稅工程等主體應用水平入手,對征管業務流程重新組合,以信息流重組業務流,以CTAIS業務流程為基礎,按崗責體系,業務操作標準,過程控制及改進,績效評價四大塊細化、量化和統一規范,實現了人機有效結合,實現了納稅申報與一窗式管理的無縫銜接,提高了征管質量。
三是建立人才支撐機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將一部分既懂計算機又懂業務和具有一定分析能力的干部充實到前臺,同時打破傳統的重理論,輕實踐的培訓方式,推行以查代學,以案代訓,檢查交流等方式,做到崗前必訓,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管戶、管事的素質和能力。全年共組織人員到婁底市局學習達50多人次,本局崗位培訓達90多人次,作到崗前必訓,確保人員素質跟上業務流程需要,切實提高稅管員執政能力、執行能力、拒腐能力及部門的影響力。增強管理員業務攻關能力、調查水平、分析水平,形成穩定的稅收管理人員隊伍。
(三)正確導向、明確三個目標
沒有目標,就沒有方向,稅收管理員在工作中應該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就應該有一個正確的方向,從而避免出現稅收管理員工作無序,對管戶生產經營、
財務核算、稅源變化等情況底子不清、管理粗放的現象。
一、按行業管理標準,明確工作目標,力求“五清六零”:“五清”為:管戶及相應行業基本情況清,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及資金運行情況清,申報納稅及欠稅情況清,發票領購繳銷情況清,適用稅收政策清;“六零”為:戶籍管理“零漏管”,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非正常處理等戶籍管理及時;依法征收“零欠稅”,按稅款征收期限,嚴格征收管理,杜絕新欠發生;稅源管理“零滯后”,及時監控稅源,對零、負申報納稅人按期進行納稅評估,對宏觀稅源進行調查分析;業務操作“零缺陷”,稅收執法程序到位,文書使用正確,CTAIS等操作無差錯;崗位協作“零障礙”,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之間及崗位之間協作順暢;稅收服務“零距離”,稅收政策及時宣傳到納稅人,按權限和時限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二、推行能級管理、明確考核目標。根據稅收管理員的崗位職能職責,結合崗責體系、執法責任制工作,推行能級管理。量化依據,實行包括資力、考試、考核三個因素在內的百分制“三位一體”能級制度。能級匹配,合理設計能力等級和系數。能崗匹配,科學完善崗責考核體系。崗責匹配,合理確定能級津貼,落實執法責任制。嚴格崗責考核,全年累計處罰207人次,扣款10914元。
三、實行績效考核、量化管理目標.一是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績的原則,細化指標,強化考核,按管戶數量、規模、復雜程度、質量按月兌現獎懲,發揮獎優罰劣的作用;二是將稅收管理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與獎金發放、公務員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作用掛鉤,以“六率”標準考核征管質量,用征管質量檢驗工作質量。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有效地激發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潛能。
二、取得的成效
通過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通過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戶源管理落到實處。漏征漏管戶明顯減少。二是征管質量再上臺階。通過稅收管理員監控稅源,增強了納稅人的自覺性,提高了申報納稅的準確性。稅收征管質量進一步提高,申報率平均達到100,入庫率平均達到98.65,欠稅增減率僅為0.08,滯納金按戶加收率達100,按金額加收率達100(電腦數),在20__年全區三項目標考核中獲得了兩項第一。三是服務形象大有改觀,社會化千人評議在我市40個職能部門中名列第二。四是稅收收入持續增長。通過建立稅收管理員制度,把計劃目標和征管質量目標落實到管理員身上,扭轉了組織收入工作的被動局面,促進收入大幅度增長,稅收收入在20__年突破3.4億元的基礎上增收1.5億元,20__年突破4.9億元,實現了高基數上的高增長,宏觀稅負由20__年的7.09提高到了7.69。
三、體會和建議
在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探索過程中,我們也深切體會到:目標導向是前提,只有堅持正確的目標導向,才能使稅管員有的放矢,完善機制是基礎,只有形成合理的機制才能構筑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未來,強化監督是保證,只有加強稅收管理員職能考核,強化責任,才能切實提高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目標。
一、當前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有效稅源沒有完全轉化為稅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收流失。具體表現在土地使用稅漏征漏管問題比較突出,已征用但未開發使用的閑置用地、經營不正常企業用地、個體工商戶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納入監控,正常企業也存在不申報或少申報土地使用稅現象,膠州市地稅局在08年進行的土地使用稅清查中,共清查入庫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稅5000多萬元;此外個體工商戶未辦稅務登記或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達到起征點戶數的比例較高,個體假停業戶、假非正常戶、假注銷戶還不能得到有效監控。
(二)中小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所得稅管理質量比較低。雖然推行了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但諸多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實,中小企業經濟稅源運行質量難以保障,特別是所得稅管理質量普遍不高。從08年前3個季度的申報來看,地稅征管企業所得稅的1101戶企業中,零申報戶507戶,占總戶數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戶,查帳征收381戶。
(三)分支機構管理不規范,與總機構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對稱。連鎖經營店總、分支機構管理不規范,跨區域匯總納稅的總、分支結構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對稱,對于總機構是否能夠完全將分支機構納入核算,核算是否準確難以確定,容易形成管理縫隙。
(四)稅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統的垃圾數據。主要表現是稅務登記信息與實際不符,如經營地址與辦證地址不一致、經營范圍與實際不符、法人代表與實際經營戶主不一致等;此外一些應注銷未作注銷處理戶,實際工作中早已人去樓空,或更換了業主后新業主重新辦證,但對原經營戶主的登記沒有及時注銷。凡此種種,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沒有跟上,基礎數據沒有及時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稅收管理員職責沒有完全履行。每次稅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稅源,清理出的稅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監管的稅源,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于形式,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或者是在巡查巡管過程中往往只看現象、不抓本質,使本應納入監管的稅源沒有及時納入監管,導致了稅款的流失。
(六)管理和稽查沒有真正形成互動的局面,以查促管的成效甚微。雖然建立了查管互動機制,但在落實上并不理想,特別是征管所能提供的案源數量太少,大部分征管單位即便發現了有價值的案源,也僅是協調納稅人補稅了事,根本不按規定移交稽查處理。
(七)管理和發票脫節,“以票控稅”推行難度較大。一方面是同國稅的信息傳遞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增值稅納稅人的發票開具信息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員參與發票管理程度不夠,游離于發票管理之外,基本不掌握納稅人的發票開具情況,未能及時將納稅人開票金額與核定稅額相比對,掌握納稅人真實經營信息。
(八)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稅收管理的執法剛性有待強化。主要表現在稅收執法上避重就輕,對稅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一般違法行為定性處理;對稅收違法行為達到移送稽查處理的不移送,進行變通處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檢查工作上,通過納稅評估該進行深入檢查的,僅僅是走納稅評估程序,進行補稅、加收滯納金了事,沒有按規定履行檢查程序,該處罰的沒有進行處罰。
二、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以上八個方面,集中反映了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管理銜接不暢、管理內容不明、管理手段滯后、管理落實不夠等具體問題。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既有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量大、臨時性工作多、自身素質不高的原因,也有稅收管理員認識不到位、工作能動性欠缺的原因。分析起來,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政策、制度落實不夠。近年來,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倡導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理念以后,從上到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但是稅收管理員并沒有按照這些制度和辦法的要求來完善自身的管理理念,并沒有將這些先進的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
二是個別稅收管理員工作能動性不夠。個別稅收管理員無法應對社會及地稅新形勢的發展,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誤區,盲從、求穩、迷茫、攀比等不良心態,導致稅收管理員對自身工作角色定位不準,工作動力不足,缺乏應有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凡事習慣于照搬照套,信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敢、不愿也不善于突破固有的思維模式開創工作新局面。
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雖然制定了稅收管理員的考核辦法,但是考核大多停留在表面指標上,難以深入到稅源管理層面上,考核的效果不理想,沒有完全起到促進工作的作用;考核機制和評價機制還未能完全切合基層實際,在某些環節和方法上還有待完善,考核成果的運用還不夠寬泛。
四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個別的稅收管理員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發現問題不研究,也不上報,聽之任之;對待納稅人的疑問,不聞不問,或是一推了之。
五是工作中督導不到位,監督乏力。管理部門在貫徹政策或布置工作后,往往只重結果不重過程,期間對基層的落實情況缺乏必要的督導,沒有了上級的監督,基層的執行力就大打折扣,直接影響到抓落實的效果。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能力建設。首先,要加強教育引導,增強干部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堅定“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訓機制,把教育培訓工作的重點由單純追求提高全員學歷層次向提升全員崗位技能轉變,重點圍繞大集中系統、稅收業務、財務會計、法律法規、服務技能等方面開展更新知識培訓。 其三是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廣大基層稅務干部在稅收實踐中加強對征管難點、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的研究和分析,積極探索適合稅收征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斷提升征管隊伍的操作能力和實踐能力。
(二)建立稅源管理的長效督導機制。要層層建立稅源管理督導組織,定期不定期地下基層進行督導,督導重點包括:上級部署重點工作、稅收政策貫徹落實等情況,以及各單位、征管責任區的稅收管理情況。督導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將搜集問題、歸納分析、措施建議等及時通報反饋,并監督落實,確保稅源管理無盲點,征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穩步增長。
(三)強化內外考核監督。要從內外兩方面進一步加大考核監督的力度。對內要進一步規范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標準,量化工作要求,把各項工作目標和收入任務分解明確到每一個人,結合督導、審計、稽查等反饋情況,分月、季、年進行綜合考評,切實強化過程監督、嚴格考核、嚴格追究,預防和制止不作為、人情稅和執法隨意現象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能夠規范有序地開展。對外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全方位地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傾心接受納稅人的廣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