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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受理的xx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訴xx買賣合同糾紛案件{xx天民初字第xx號},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郵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時本人委托律師前來你院1420辦公室查詢、了解、復制相關材料,你院xx及其辦公桌對面的法官說:“對方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權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責令其提供擔保,這是我們的事,與你們無關,對方申請保全的材料、我們決定這些材料不提供給你們;對方只提供了買賣合同,你們就拿買賣合同去復印是的。”我認為你院法官xx等的行為是錯誤的!是不符合法官行為規范,也不符合群眾路線教育要求,為確保xx區法院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貴院領導報告,并且依法申請xx等法官回避,請貴院依法答復處理。事實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明確了不提供擔保就駁回財產保全申請,法官怎么能夠說可以不要其提供擔保呢?據此操作不是偏袒對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將法院牽扯到當事人的紛爭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擔一方的責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絕群眾的監督。
陽光司法是人民法院為人民的本質要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本案中的所謂財產保全的對方都無法了解、掌握財產保全的情況,法官都不讓知道、了解又如何為人民法院陽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讓人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辦理案件的公務費用又是誰支付的?
法官到xx市進行財產保全的費用應當由國家財政負擔,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當事人支付的活動都是不公平的、更是與反腐敗斗爭格格不入的!法院領導是絕對不會支持的這種行為!
4、法官雖然暫時不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形式審查是必須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沒有讓起訴人提供基本證據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證據交換時了解相關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沒有公平可言!況且,法官沒有依法進行證據交換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訴訟權益!
當前,只有上述事實理由,但有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條就足夠了,足夠讓法院領導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決定,我靜待貴院的決定!
此致
xxxx:
根據《xxx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x章第x條的有關規定,為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現申請xxx季度文體活動經費xxxxx元整。
特此申請
區財政局:
我所因辦公需要,需采購單人沙發2個1500元,辦公桌8張4800元,共需資金6300元,從設備購置費中列支。
當否,請批示。
我校領導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堅持以創建文明單位為統領,推動學校全面工作順利開展。在洛陽市教育局和區委宣傳部文明辦的領導、支持下,積極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連續三次被洛陽市委、市政府命名市級文明單位,2014年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
多年來,我校全面認真落實上級關于文明創建的精神,以創建促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1.營造良好氛圍,環境育人。進一步美化校園環境,全面優化校園文化建設。按照文明單位的創建要求,加強校園環境的美化,保持校園內外整潔、有序。另外,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真正切實提升師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校自身的優勢,文化鋪路,陶冶情操,師生共同營造良好、有序的氛圍,在文明的大環境中潛移默化,共同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2.重視德育工作,立德樹人。深化德育理念,加強德育教育,以《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要求全體學生重視品德培養,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形成全面育人。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的局面。
3.繼續課堂改革,保質興校。按照新課改的要求,繼續推進課堂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狠抓落實教學管理,更新教學管理觀念,保證教學質量再上一個新臺階,促進學校健康、長足發展。
4.加強隊伍建設,精細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實行人文管理,注重精細化管理。加強教師業務能力和師德師風培養,打造一支負責任、能擔當、有熱情的高水平教師隊伍。
5.創新工作機制,穩步發展。加大創建力度,創新工作觀念和方法,不斷學習,在確保教書育人本職工作的同時,開展文明創建活動,豐富校園文化建設,讓學校真正在硬件、軟實力上都占優勢,保證學校穩步發展、高效運行。
連續獲得“洛陽市初中教育教學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高考成績同樣連創新高,受到了吉利區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好評。學校先后獲得了“省級衛生先進單位”、“洛陽市師德師風先進校”、“河南省依法治校先進工作單位”、“河南省優秀家長學校”、 “洛陽市高中學校管理優秀單位”等多項榮譽。
關鍵詞:質量評價;客體;新創性A26.3;撰寫
中圖分類號:G30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2095-2945(2017)20-0072-02
針對由來已久的質量控制方法類申請的審查中存在的客體判斷問題進行了分析,結合2015年光電技術領域質量保障分析會上相關的案例和審查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種新的審查思路并進行了論證,為該類申請的審查和撰寫提供了建議。
1 問題由來[1]
《審查操作規程 實質審查分冊》第一章第3.2.2.1中指出:“對于將標準專利化的專利申請如質量控制方法,由于質量控制的項目和標準都是人為的規定,因此質量控制方法的主題名稱和內容都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將審查的標準統一化是《審查操作規程》的初衷之一。然而,針對質量控制方法類型的專利申請,在實際審查過程中,審查員的處理方法仍然分歧很大,出現了多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審查操作規程》將質量控制方法歸為單純的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因此,只要出現質量控制方法類型的權利要求便按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處理,是因為其中含有關于比較并得出判斷結論的步驟,如果不含有該步驟,則不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反之,則按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處理;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質量控制方法類型的主題不屬于明顯排除的情況,對此類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考慮,當其中含有技術特征時,應當按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2(2)的規定(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并不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處理。
由于以上原因,在實際審查過程中便出現了很多不一致的情況。審查標準的不一致也導致申請人對于質量控制方法類型申請文件的撰寫不知所措。在2015年11月在審協江蘇中心舉辦的光電技術領域質量保障分析會上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詳細討論,并制定了暫行的審查管理辦法。
2 現有處理方法
2.1 質量保障分析會確定的審查管理辦法[2]
光電技術領域質量保障分析會確定的審查思路:
(1)對該類申請,應當首先審查客體問題;(2)對于客體問題的審查,審查員應當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在全面掌握現有技術的前提下,準確理解其發明構思(構思的核心是檢測還是評價),將權利要求的方案作為一個整體,判斷其是否采用了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解決了技術問題并產生了技術效果。既不能由于權利要求的方案包含了技術手段,就簡單地認為其是技術方案,也不能由于權利要求的方案包含了人楣娑ǎ就簡單地認為其不是技術方案;(3)當發明構思核心在于根據人為規定的標準來評價產品質量,則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的規定;(4)當發明實質為檢測方法(評價結論和評價因素之間依據客觀規律),應該按照技術方案進行審查。
上述審查管理辦法中“準確理解其發明構思(構思的核心是檢測還是評價)”、并按構思的核心不同給出了不同的審查策略――如構思的核心是檢測,則按照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如構思的核心是根據人為規定的標準來評價產品質量,則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的規定。
而目前在審查實踐中采取的判斷構思的核心是檢測還是評價方法的手段是:通過對現有技術的檢索確定檢測方法是否具備新創性,如果檢測方法具備新創性,則整個權利要求的方案是技術方案;如果檢測方法只是沿用了現有技術,即不具備新創性,則整個權利要求的方案不是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2.2 客體判斷問題
上述判斷的內在邏輯是通過部分權利要求的新創性判斷去得到整個權利要求是否是技術方案的判斷。顯然,這樣的判斷邏輯與常規的先審查客體、后審查三性的邏輯存在沖突之處。下面筆者將結合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另一種審查策略。
3 關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下面以一個典型案例的分析進行說明,并對結論提出不同的理解:
3.1 典型案例[2]
T/P91鋼基于析出相顆粒直徑大小的老化評級方法,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1)制備T/P91鋼的待評價試樣,截取一段長10mm、寬5mm、高5mm的 T/P91鋼作為待評價試樣,依次用200#~400#~600#~800#~1200#~1600#~3000# 的金相砂紙對待評價試樣表面進行研磨,每次研磨直到待評價試樣表面的劃痕方向一致;(2)對研磨后的待評價試樣進行機械拋光處理,直至待評價試樣表面沒有劃痕為止;(3)將拋光后的待評價試樣放
入FeCl3溶液中,用FeCl3溶液進行腐蝕;(4)獲取腐蝕后的待評價試樣的組織圖片,在掃描電子顯微鏡下放大2000倍進行觀察,并且拍照獲得組織圖片;(5)通過步驟(4)獲得的組織圖片對T/P91鋼進行老化評級,對獲得的組織圖片計算其析出相的平均顆粒直徑,T/P91鋼老化評定標準為:1級:析出相顆粒細小,數量較少,析出相顆粒平均直徑D≤0.8μm;2級:析出相數量較多,析出相顆粒平均直徑0.8
質量保障分析會給出的指導意見:該申請要解決沒有對T/P91鋼老化評估標準的問題,要求保護一種T/P91鋼基于析出相顆粒直徑大小的老化評級方法,包括沿用現有技術(例如參見對比文件CN102692425A)進行制樣、拋光、腐蝕、電鏡觀察后,按照自定的5級標準給出老化評定結論。
由此可見,該方法的構思核心是根據自定等級標準來確定評估結論,這是該方法刻意而為之處,關鍵在于標準等級和結論認為主觀自定,集中體現了標準加結論這個構思核心取決于制定者的觀點和意愿,從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到獲得效果,完全是因人而異的,不是遵循自然科學規律。至于該方法的前4個步驟,只是沿用現有技術供評估備用,并不是該方法的構思核心的內容,是為上述核心服務的,處于附屬地位。
因此,該申請要求保護的方法不是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3.2 對上述案例的不同理解
經過對上述案例的認真分析,筆者總結出了兩種與上述指導意見不同的理解:(1)假設現在采用了一種其他的沒有被現有技術公開的方式得到了上述步驟(4)中的組織圖片,即上述方法的構思核心是試驗方法部分;然而,標準等級和結論認為依舊是主觀自定,集中體現了標準加結論這個構思取決于制定者的觀點和意愿,從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到獲得效果,完全是因人而異的,不是遵循自然科學規律;就該評定方法本身,依舊不是技術方案,不管之前采取了怎樣的由創造性的技術手段得到了評定方法作用的客體,該評定方法本身就不是技術方案。(2)再假設,上述評定方法是依據將上述被評定的客體在實際中大量試驗或對應用進行統計,從其在實際服役中的表現和破壞狀況進行評估,并通過破壞后的試樣的微觀組織進行分析得到的上述評定方法(實際上上述步驟(5)隱含著相變的理論,而相變理論可有效地應用在材料組織結構與其服役壽命之間關系的確定上,即上述步驟(5)本身是遵循自然科學規律而得到的),則不管之前得到該客體的試驗方法部分是否被現有技術公開,上述標準等級和結論均構成技術方案。
這幾種不同的解釋思路均有各自的邏輯性。而在實際的審查中,審查員對質量評價方法類權利要求的理解和判斷基本上可以歸于上述三種之一。具體到審查策略的選擇,不同的理解和判斷可以對應著不同的審查策略。
4 審查策略的選擇
4.1 客體性
關于質量評價方法是否遵循自然科學規律得出如下的結論:首先,給出一個試驗領域的例子,其雖然是特定領域的試驗,但其原理在試驗領域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巖石力學試驗中,利用三次多項式擬合承載能力與圍壓之間的關系,見圖1:
從圖1中的信息可以得到:經過三次多項式擬合后得到圍壓與承載能力之間的關系公式(即圖中曲線),而分布在每條曲線兩側的點為具體的試驗條件下經過試驗所確定的點,之所以這些點沒有落在曲線上而是落在了曲線的附近是因為理論(擬合得到曲線)與實際(試驗確定的點)存在試驗誤差這一無法逾越的鴻溝;擬合的原理即是保證絕大多數的經試驗所確定的點均勻分布在曲線兩側,反過來理解,只要經試驗所確定的點距離理論曲線的距離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即認定該經試驗所確定的點符合這一理論,即在該理論下所得的試驗結果是合格的。
上述的理論說明了廣泛地應用于試驗領域中的質量評價標準:只要大量的試驗結果點落在理論曲線一定誤差范圍內,即認定其符合理論曲線的要求;由此可以得出質量評價方法中有一類通過大量試驗數據驗證確定合理閾值進而判斷所檢測對象合格與否的方案是遵循自然科學規律的,也即屬于技術方案。
4.2 審查策略
縱觀質量評價類的申請,不考慮編造的申請,即發明人均實際采用了試驗方法并進行了相應的試驗,則評價方法的得出過程隱含了依據大量的試驗數據進行歸納總結這一過程,因此質量評價方法是符合A2.2的規定的。由于需要依據試驗過程和試驗結果來排除“人為編造”申請的情況,結合上面的結論,在實際的審查中,應將目光轉向申請的說明書。
審查指南中關于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幾種情形的第(5)種說明如下:說明書中給出了具體的技術方案,但未給出實驗證據,而該方案又必須依賴實驗結果加以證實才能成立。按照之前的分析,質量評價方法屬于技術方案,而其成立與否需要大量的試驗數據做支撐,因此可先適用上述法條對質量評價類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應該在申請的說明書中給出試驗的參數和試驗所得數據,并說明根據試驗數據確定相應評價標準的過程;如果沒有上述內容,則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如果質量評價標準能夠得到說明書中實驗數據的支撐,則接下來進行以三性為主線的審查。
當然,對于申請人所采取的評價標準和閾值的具體數值可能由于樣本數據不同而產生差異;而審查員在實際審查中一旦認定其說明書滿足了A26.3的要求,則評價標準的具體數值選擇依據試驗所得結果數量不同而有所差異,其差異是符合試驗結論和統計學理論的,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有限的試驗即可得到最精確的評價結果。
因此,在采用本文新的查策略的情況下,在審查質量評價方法類申請時,審查員需要首先對質量評價標準進行A26.3的審查:如果申請人沒有進行足夠的試驗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就得到了質量評價標準的具體內容,則指出申請不符合A26.3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在說明書中明確了依據試驗及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得到質量評價標準的內容,則申請符合A26.3的規定,接下來進行以三性為主線的審查。
5 對于申請人撰寫的建議
對于申請人撰寫申請的建議:由于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回旋余地較小,在實際的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對A26.3的缺陷有八成以上選擇了放棄申請。鑒于此,申請人在涉及到質量評價類申請的撰寫時,應盡量避免采用類似人“人為”規定的評價標準;而如果一定要涉及評價標準,則應確保在說明書中記載詳細的試驗過程和依據試驗所得數據進行分析歸納得到相應評價標準的過程。
6 結束語
文中拙見均是來自審查實踐中的感悟,出發點是基于對質量控制類申請現有審查思路的不完備所做的改進;由于筆者理論基礎和對審查的認識均屬于起步水準,文中難免出現不合理甚至令人啼笑皆非的認知,還請各位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韓超.淺談質量控制方法類型權利要求的審查標準[J].法案法務,
第一: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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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第三: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則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標準的收入證明格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
工作證明
茲證明 同志現從事 工作,累計滿 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公章)蓋章
經辦人:
--------------------------------------------------------------------------------
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蓋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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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證 明
銀行:
茲證明 先生(女士)是我單位職工,工作年限 年,在我單位工作 年,職務為,崗位為 ,工作性質為(正式制 ;合同制 ;臨時制 ;其他 ),職稱為,該員工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有 ;無 )。
其身份證號碼為:
其平均月收入為人民幣(大寫) 元
填表人簽字: 證明單位(蓋公章)
申請信用卡的時候,收入證明材料是必備的,在筆者接觸辦卡的一段時間內,接觸過很多開單位收入證明材料的,很多證明開的都不是很規范,不能夠使用。在此為大家詳細介紹開單位收入證明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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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承諾該職工的收入證明真實。
本收入證明僅限于該職工辦理貸記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對該職工使用貸記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擔任何責任。
填表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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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信用卡申請個人收入證明格式
個人收入證明
茲有我公司(xxxx公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職xx部門xx經理(職位),年收入為人民幣xxxxx元。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x年x月x日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營業執照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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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承諾該職工的收入證明真實。
本收入證明僅限于該職工辦理貸記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對該職工使用貸記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擔任何責任。
填表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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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有我公司(xxxx公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職xx部門xx經理(職位),年收入為人民幣x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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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鄉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解決xx村互助資金試點項目資金的報告
縣扶貧辦:
Xx村位于xx鄉西北面,東靠xx村,南連xx村,西北接樂都縣xx鄉,距鄉政府駐地三公里,是一個典型的雨養農業村,耕地面積2593畝,土地以粟鈣土為主,海拔在2400—2800米之間,年均氣溫4℃,年降水量400毫米,相對無霜期140天。屬干旱半干旱山區,各種自然災害頻繁,村內林草面積較少,礦產資源,農業發展后勁不足。全村有4個村民小組,120戶529人勞動力419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12%,2013大小畜年末存欄 2706頭(只),農民人均純收入2945元。為進一步增加群眾收入,解決村內群眾資金周轉困難問題,我鄉決定在先鋒村實施互助資金試點項目。Xx村互助資金試點項目預算總投資30萬元,由于我鄉財力緊張,請求貴辦立項解決項目資金30萬元。
附件:天祝縣xx鄉xx村互助資金試點項目建議書
Xx鄉人民政府
【標題】 中國專利局、外交部、國家科委頒發《關于我國學者在國外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中國專利局\外交部\國家科委
【頒布日期】 19860201
【實施日期】 198602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專利申請審批程序
【文號】 (86)國專發法字第13號
【名稱】 中國專利局、外交部、國家科委頒發《關于我國學者在國外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全文
1.為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避免耽誤我國在外的訪問學者、進修生、留學生等(下稱我國學者)在國外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時機,上述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事宜由我國駐外使館科技處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處(下稱使館科技處)負責管理。國內歸口單位是中國專利局。
2.我國學者在國外期間作出的發明創造,若根據所在國的專利法及有關規定,明顯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經報使館科技處核實后,可按照所在國的法律規定,由我國學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單位申請專利。
若非明顯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情況,應力爭我方的專利申請權或共同申請權;必要時使館科技處應及早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聯系,酌定處理辦法。
3.若明顯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應報使館科技處酌定其經濟意義等情況,準其直接在國外申請專利。然后根據情況辦理國內申請或向第三國申請專利。申請所需要的外匯,原則上在國外自行解決,確有困難,可以和國內派出部門聯系解決或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基金。
4.在國外取得的專利權,應根據中國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歸屬問題。
5.中外科技合作項目中,中方人員在國外作出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中方人員的國內派出單位;并可根據情況,報使館科技處,準其直接在國外申請專利或先在國內申請專利。
一、《民事訴訟法》關于分期履行債務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不科學
在執行實踐中,法院判決書、仲裁裁決、行政機關處罰決定等法律文書一般都是強制性裁決即時付清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的期限和執行時效問題簡單明確,當事人容易把握,很少出現偏差,一般不會出現喪失執行時效的問題。出現執行時效問題最多的環節反映在分期履行的民事調解書和公證債權文書執行上。一是對因分期履行引發的申請執行時效是否喪失的爭議,常使執行法官備感辣手,難以把握。如調解書確定從某年某月開始按月、季、半年支(償)付借款、租賃費、扶養費等,調解書生效后,有的債務人中途或陸續支付了部分債款后未再履行支付義務,權利人也未在2年的期限內申請執行,而選擇在最后一期債務到期的2年后才申請執行,債務人往往因此提出已過申請執行期限的抗辯。此時,執行法官要審查的不僅是每筆已履行債務的確切支付時間,區分、確認履行的是哪一批分期履行債務,還要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概念區分哪批債務已過執行申請期限。而案件實際情況往往錯綜復雜,一些環節和情節難以辨析和認定,抗辯爭議的審查變得十分繁瑣、復雜,甚至難以裁定。第二種情形是,分期履行的第一期債務到期后即申請到法院執行,由于案件執行困難,一拖好幾年都未能執結。期間,申請人由于糾結于第一批債務尚未執行到位,執行法官忙于執行,均忽略了其后N批分期債務的申請執行,造成后續債務超過申請執行時效,一旦出現申請時效抗辯,申請人就會面臨喪失后續申請執行權的問題,執行矛盾就變復雜了。第三種情形是,債務人未按調解書(債權文書)履行某一期債務義務,申請人不管到期與否就將全部分期履行債務合并一起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對此種是否應分期分批申請執行也常常存在爭議,有的認為,期限應從第一次履行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第一期遲延履行的,其后履行期間均視為到期,可全部申請執行;有的執行法官則認為申請期限應當以每期到期后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并應當受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限制。兩種看法差異很大。
二、2年的申請執行期限過短
一些案件當事人在審判(裁)決程序結束后,為緩和矛盾,會與債務人和解協商債務履行的方式、時限等,加之部分債務人確實比較困難需較長時間來償付債務,此時應給當事人雙方充分的時間進行協商和履行義務,不宜因時效問題催促債權人過早行使申請執行權,使訴訟矛盾擴大或激化。如一些當事人在案件裁判后即返回外地務工經商,權利人或因事務繁忙延誤了返鄉申請執行案件,債務人或因一時困難未按約(規)定償付債務致使申請權利人的執行時效滅失,都因2年的申請期限過短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