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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廣告監管范文

        廣告監管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廣告監管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廣告監管

        第1篇:廣告監管范文

        關鍵詞:虛假廣告 監管政策 中外比較

        經濟全球化下廣告的基本狀況

        隨著科學技術的日益發展,廣告的運用已經遍布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不管是詼諧幽默的美國廣告、精益求精的日本廣告,還是激情浪漫的法國廣告,幾乎沒有一個地方沒有廣告的影子,它以獨特的表現形式和存在方式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無論是電視廣告強大的視覺沖擊力,還是廣告商對廣告的崇拜和推廣,都使得廣告成為各大媒體的核心部分。“廣告全力塑造了當代社會中理想的生活方式,并把這種生活方式和態度不遺余力地向社會上的每個人推廣,使之成為全社會的一種共識和理想。”①但是,在廣告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很多需要規范的問題,尤其突出的是虛假廣告問題。很多廣告商為了吸引受眾,往往會夸大或扭曲廣告的信息含量,甚至以虛假信息混淆、干擾受眾對社會價值的接受和判斷。這些信息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困擾,對社會的危害不容小視,針對這一現象我們急需找出相應的監管政策。

        國外虛假廣告監管政策分析

        虛假廣告不僅是困擾中國廣告界的問題,更是國外廣告管理中的首要問題。各國對虛假廣告的定義和相關的監管政策各有不同,以下對四個國家關于管理虛假廣告的政策進行分析:

        美國。在美國,虛假廣告被界定為,“只要廣告的表述由于未能透露有關信息而給理智的消費者造成錯誤印象的,這種錯誤印象關系到所宣傳的產品、服務的實質性特點即虛假廣告”②。一般將具備下面條件的廣告視為虛假廣告:“1.虛假廣告的內容必須產生誤導消費者認知錯誤的結果,而不管廣告是否真正虛假;2.一般合理的消費大眾會相信廣告內容為真,在判斷一般合理的消費大眾時,應考慮該廣告是否針對老人、兒童等特定對象,不同的對象在合理的判斷標準上會有所不同;3.廣告中虛偽的部分應屬于廣告向消費者表述的重點。這些重點包括涉及產品質量、效果、耐用度、保證以及有關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表述。還包括經營商品明示或有意暗示的表述。”③

        美國的虛假廣告監管政策對于虛假廣告的定義較為詳細,非常注重對消費者的影響。只要消費者對于廣告產生錯誤印象,導致這種印象和產品聯系在一起,則視為虛假廣告。如果一則廣告內容存在虛假或夸張成分,消費者觀看后沒有產生誤解,則不屬于虛假廣告。

        日本。日本是個廣告大國,政府主要是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廣告行為,杜絕虛假廣告,如在1908年頒布了《治安處罰條例》,緊接著在1922年又出臺了《廣告物品管理法》,該法規明確規定了要廢除夸大事實廣告和虛假廣告。經過長期的演變和發展,日本的廣告監管政策隨著客觀情況適時改善,目前日本在廣告監管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規有《不正當競爭防治法》、《民法》、《戶外廣告物法》、《藥品法》、《食品法》、《不當贈品及不當表示防止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日本關于虛假廣告的監管政策和相關法規細化程度非常高,處罰的細節也精確地量化。如《藥品法》規定:“食品或藥品在推銷過程中作了言過其實的夸大廣告或虛假表示,分別處以三年以下的勞役或五十萬日元的罰款。”④

        法國。根據法國《消費法》的規定:“禁止含有錯誤斷言、介紹、標注或者會誤導消費者的廣告,不管其形式怎樣。這些錯誤斷言、介紹和標注含有以下一方面或多方面內容:成分、性能、質量,主要成分的類別、含量、產地,銷售產品的出產日期、廣告提到的服務、使用效果、使用條件、廣告客戶作用的范圍、銷售或服務的目標或方法,生產者、銷售者、經營者、者的認定、品德或資質。”⑤法國對于虛假廣告的定義最為詳細,不僅規范了廣告商,也規范了廣告客戶,從源頭上遏制了虛假廣告的產生。

        英國。英國是資本主義發展最悠久的國家,虛假廣告監管政策也比較成熟。為了杜絕虛假廣告的出現,英國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監管制度和監督機構,從藥品虛假廣告到商業推銷,使得每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另外,還要求廣告制作必須對消費者和社會負責,例如有關美容健康等關系到人們身體健康的廣告產品,必須要有科學實驗結果的支持。

        英國相對于其他國家關于虛假廣告的法規更為嚴格。如在國內熱播的洗發水廣告潘婷,廣告詞中說道“含有十幾種氨基酸成分,雙倍滋養頭發”,在英國卻被點名批評,因為廣告中的氨基酸成分專家研究沒辦法得出這個結論,可見英國的廣告監管制度之嚴。

        中外虛假廣告監管政策的對比

        時間方面。隨著經濟多元化快速發展,我國廣告業的地位越來越明顯,漸漸成為經濟發展的新支柱。在廣告業蓬勃發展的同時,相應的廣告監管政策也在逐漸出臺和完善。最早的廣告相關條例是1982年國務院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但相對于英國來說,我國的廣告政策起步較晚。英國從18世紀初一直延續到20世紀,廣告業和相應的廣告管理都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如1712年英國出臺了報紙和雜志廣告的納稅法案,即《印花稅法》,政府由此開始向廣告部門征收廣告特稅。英國于1907年頒布了《廣告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規定廣告播放地點、內容等的法規。該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廣告妨礙娛樂場所、風景地帶的自然美,禁止廣告妨礙公路、鐵路、鬧市等公共設施。”⑥

        法規方面。廣告的監管政策和法規是進入廣告市場的人必須遵守的。所以,在定制相關的法規政策時應該定義明確,不能讓人產生歧義。如果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出現不同的理解和執行方式,這將會使廣告法規形如虛設,沒有其應有的公信力。

        我國的《廣告法》制定于1994年10月27日,1995年2月1日正式生效執行。該法實施之后引起廣大相關專業人員的爭議,最大的爭議點在于法律條款內容定義的模糊性。“原來的廣告法原則性多,操作性少,有很大的彈性與模糊地帶。很多語言也不是法律語言,規范也很不明晰。”⑦如《廣告法》總則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但是卻沒有對“真實”進行具體的定義和解釋,這使得廣告從業人員在具體操作廣告的時候真實性大打折扣。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打球,目前我國對于藥品虛假廣告的監管還不夠強硬,許多地方臺都出現了虛假藥品廣告,他們通常的廣告運作形式為:一、假的權威機構。廣告內容涉及一個并不存在的科研機構,聲稱該機構發明的新藥可以治愈世界醫療難題。二、采訪各種“托”服藥后的感想。這樣的廣告經常是“走一地,放一槍”,在一個地方賺到錢了會馬上轉移陣地,瞄準下一個受害者。

        相比之下美國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對具體的信息表述就比較嚴謹,聯邦貿易委員會對各種虛假廣告做了明確的、清晰的描述和介紹,包括外在的表現形式和廣告主的主觀意圖,甚至還有評判標準。這樣具體的廣告監管政策便于統一操作,實施性強。美國廣告法明確規定:虛假廣告是指“任何具有誤解、省略,或其他可能誤導大批理性消費者使其受到傷害的廣告。無須任何證據證明消費者受到欺騙,廣告表現也可以是明確的或暗含的,關鍵在于廣告是否傳達了虛假印象――即使文字上無可挑剔”⑧。與中國的法律不同的是,美國非常重視消費者的反映,這是直接判斷是否為虛假廣告的主要標準。

        管理方面。我國的廣告監管政策近些年來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和充實,《廣告法》的頒布對規范廣告市場有著功不可沒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新技術手段應用于廣告,《廣告法》的不完善也逐漸暴露。各種違法行為的細節都沒有嚴格規定,其中醫藥廣告監管政策的細節漏洞最為明顯。醫藥廣告監管政策主要是按照《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這兩部法規執行。這兩部法規中明確規定:“藥品廣告行政管理工作由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兩個部門共同負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廣告的審查和審批,而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則由工商行政部門負責。”這樣使得權力分散,形成權力空白斷層,出現工商行政部門處罰滯后的情況。再者,不管是《廣告法》還是《藥品管理法》,對虛假廣告的懲處規則過于原則化、教條化,對于虛假廣告沒有從概念上具體解釋,也沒有相關的案例說明。

        從澳大利亞1989年頒布的《治療產品法》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對于廣告的定義:“廣告為直接或間接促進商品使用和供應而做的任何宣傳。”⑨我國1994年頒布的《廣告法》中也對廣告下了定義:“廣告僅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但是對于廣告的形式卻沒有進一步的細節說明。隨著多元化技術的發展,廣告的投放形式也多種多樣,甚至出現以新聞專訪、記錄報道的形式來播放虛假廣告。面對這些不可忽視的情況,有必要對《廣告法》相關監管政策細節化,減少政策漏洞。

        處罰方面。對于廣告界的違法行為處理,我國《廣告法》規定的責任主要是民事方面、經濟方面、或者嚴重者要給予刑事責任。但是在實際處理事務的過程中,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規定相對比較具體,對于虛假廣告除了行政處罰外,還處以廣告費最高5倍的罰款,但是對于虛假廣告的危害程度卻沒有具體的界定。至于刑事責任,我國的《廣告法》則規定得非常含糊籠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怎樣承擔刑事責任沒有具體的定量分析,執行起來形同虛設。

        相比之下日本就有明確的說明,在《不正當競爭法》中,詳細介紹了虛假廣告的四類行為:“(1)在廣告上對商品的質量、內容、制作方法、用途或數量作出令人誤解的表示;(2)在廣告中對商品的原產地作虛假表示;(3)在廣告上作出可以使人錯認為該商品是在出產、制造或加工地以外的地方出產、制造或加工的表示;(4)陳述虛假事實,損害有競爭關系的他人信用。”只要違反其中的一條行為,就要處以三年以下的勞役或者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⑩

        對我國虛假廣告監管政策的建議

        法國廣告評論家羅貝爾?格蘭曾經說:“我們呼吸的空氣由氧氣、氮氣和廣告組成。”廣告是溝通廣告主和廣大受眾的紐帶和橋梁,因此我們要從根本上遏制利用這一橋梁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縱覽各國對于虛假廣告制定的監管政策,我國應當從立法層面入手,借鑒國外的立法情況并且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虛假廣告監管政策。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依法治國要求有法可依,“法律高于政府,政府受制于法律,是法治國家的首要標志”。???對于虛假廣告的監管政策和法律法規而言,要具有可操作性,賦予行政機關相應的權力,對虛假廣告不枉不縱,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注 釋:

        ①劉泓:《廣告社會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②許瑩:《美國防治虛假廣告的經驗及啟示》,《經濟問題探索》,2000(4)。

        ③⑧中國廣告協會信息研究室編譯:《美國廣告監管體系研究》,《現代廣告》,2006年學刊。

        ④⑩范志國主編:《中外廣告監管比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

        ⑤陳柳裕主編:《廣告監管中的法與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

        ⑥陳培愛主編:《中外廣告史》,中國物價出版社,1997年版。

        ⑦丁邦清:《對修訂〈廣告法〉的期望與建議》,《現代廣告》,2006(6)。

        ⑨蘇苗罕:《上海食品藥品監管情報研究》,2009年12月,總第101期。

        ???鄭成良主編:《現代法理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第2篇:廣告監管范文

        正式提案階段:提案內容分年度計劃和單一活動,任何提案必須以策略為依據。參與人員:業務、創意、公司的高層管理。調查與修正階段:調查內容與方法視目的而定,實施時間亦因目的而不同。參與人員:業務、市場調研、創意。執行制作階段:平面作品由相關作業人員負責制作,由相關人員簽署,并經客戶最后簽認。電視或廣播廣告由制片人員監督制完成交片。參與人員:業務、創意、制作。本土4A和大公司的操作流程都是大致如此,小公司可能會省略或縮減相關環節和部門。從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創意作為廣告的核心環節貫穿整個流程的始終。

        (一)控制的必要性從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廣告公司的外部經濟環境、市場競爭、產品狀況、消費者態度充滿了不確定因素;廣告公司內部組織結構龐大、分工復雜;各部門間分工與合作并存,部門主管責任關系有銜接也有交錯;各部門的職能與工作效率、工作水平的要求更加復雜多變。因此,要保證整個創意流程的順利進行,必須遵循和利用控制原理。

        (二)控制過程

        1、確定控制標準在廣告創意流程中的控制目標實質就是廣告目標。從控制標準的形勢來看,廣告目標的定性標準主要分為傳播目標和營銷目標。這兩個目標下又分許多具體的定量標準,如品牌知名度、偏好度、媒介到達率等和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等。廣告的這兩個目標都必須貫穿創意流程的全過程,它是廣告活動的目的。在復雜而微妙的經濟環境中,制定廣告目標的方法主要是統計方法和經驗評估法,具體做法是: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各種因素進行細致的分析和研究,然后作出廣告預測。

        2、衡量工作成效根據控制原理理論,衡量廣告創意流程的工作成效的工具就是廣告目標的完成情況。由于廣告創意流程要求各階段嚴謹流暢的計劃、明確精細的分工、各部門間緊密有序的合作,又根據廣告公司的組織部門結構,最好將整個活動分解成各個部門來衡量工作成效。主要的部門應包括:客戶部、調研部、創意策劃部、制作部、媒介部。具體就各部門本職工作的完成情況以及與其他部門協調合作情況進行衡量。衡量的方法除了流程過程中常用的口頭匯報、書面匯報、親自觀察,還包括通過事后調查問卷對廣告效果的評估。

        3、糾正偏差廣告創意流程中糾正偏差的管理過程主要通過事前調查和事中調查進行。事前調查,是指在廣告創意執行前對目標對象做一次小范圍的調查,了解消費者對廣告的反應,以便改進改進廣告文案創意,提高廣告效果。事中調查,是指在廣告過程中進行調查,監督廣告的執行過程,如出現公關危機,便于采取應急措施。

        (三)控制方法對廣告創意流程的具體控制方法主要有:編制廣告預算,指定媒體計劃,通過問卷調查進行效果追蹤,編制調查報告和盈虧分析。

        第3篇:廣告監管范文

        一、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

        根據__年廣告監管工作總體要求,今年以來,××工商分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嚴格執行《廣告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加大對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等關系到人民群眾健康的廣告作為整治重點,嚴厲查處在廣告中夸大功能、保證療效、保證治愈率,使用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行為,嚴厲查處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批擅自的行為,以及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廣告的行為,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__年來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__起,罰沒款_._萬元,結案_起,其它案件正在處理中(其中:即時處罰案件__起,罰沒款_._萬元,立案查處_起,罰沒款_萬元),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__%。通過案件的查處,增強了廣告主、廣告經營單位、消費者與全社會的廣告法律意識,有效的遏制了違法廣告行為的產生,同時也使消費者和全社會增強廣告識別能力,抵制虛假違法廣告,使廣告市場不斷得到凈化。

        二、健全監管機制,加大專項整治力度

        _、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在開展集中整治虛假廣告違法行為工作中,我局結合××轄區的實際情況,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各基層工商所巡查和搜集的廣告市場反映情況,定期召開廣告專題會議,分析廣告市場情況,制訂整治工作方案。

        _、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辦案力度

        為加大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提高辦案質量,我們采取了多種形式,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辦案程序,提高執行力度,針對在辦案中不予配合的廣告主和廣告單位,依照相關法規,采取了多種形式,如:下達限期提交廣告合法手續,公正送達或派專人進行送達,加大查辦案件的證據搜集,有力地保證了案件的順利進行。

        _、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分級管理

        __年以來,分局在日常的廣告監管中,依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分級巡查,充分發揮各基層工商所屬地管理作用,屬地管理,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將廣告監管任務分解到各基層工商所,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對各類違法廣告案件加強巡查力度,嚴格按照市局印發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工作細則(試行)》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市場巡查辦法(試行)》的要求,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戶外廣告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未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建立日常巡查監督日志。

        三、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市區戶外廣告門頭招牌,鞏固創衛成果

        為進一步落實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強化市容市貌管理,配合當地政府鞏固創衛勝利成果,以實際行動迎接建市六十周年,今年年初,全局用了一個半月的時間,在轄區內開展了集中整治戶外廣告、門頭招牌專項活動。

        針對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專項培訓,針對執法過程中的難點和熱點進行分析和研究,對轄區內的各類戶外廣告和門頭招牌_、內容是否規范和符合法定要求;_是否按時進行登記;_、是否打有廣告登記證號;_廣告內容是否有擴大虛假宣傳等,在集中整治過程中,充分發揮各基層所、各監管辦的作用,按屬地管理進行拉網式排查,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對違反規定的戶外廣告進行登記造冊,掌握第一手資料。

        整治工作嚴格按照河南省__號令和《××市戶外廣告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監督城市管理和監督責任,打造我市市區戶外廣告新亮點,使市區內的各類戶外廣告、門頭招牌整體達到“新、齊、亮、美”的總要求。

        集中整治開展以來,共出動工商執法人員___余人次,執法車輛__余臺次,檢查各類戶外廣告、門頭招牌____余塊,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__份,依法取締違反規定的戶外廣告內容和畫面__余塊,即時處罰

        第4篇:廣告監管范文

        [關鍵詞] 藥品廣告 監管 法律思考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每種藥品都有自己特定的功能主治和特定的使用對象,它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藥品廣告的內容對指導合理安全用藥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現在我們隨便翻開一份地方的都市報,可以以看到大量違法宣傳的藥品廣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監測顯示報紙刊發的藥品廣告中有90%是違法的,這種現狀給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因此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管已經成為我們必須面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我國藥品廣告存在的問題

        1.大量虛假藥品廣告充斥著電視、廣播及報刊等媒體。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的監測顯示,我國藥品廣告的發展趨勢迅猛,已經超過食品、房地產行業,成為各類媒體的最大廣告來源,其中就有大量的虛假廣告。在現實生活中虛假藥品廣告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擅自加入“根除、藥到病除、最先進科學”等用語,或作出“無效退款”、“無毒副作用”等承諾,或者以健康咨詢會、健康熱線等形式內容卻涉及藥品名稱、產銷商名稱等來誤導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患者,還有的則利用消費者對醫學會、醫藥研究所等科研機構的信賴,謊稱其藥品被相關機構推薦或評定為治療某類疾病最佳產品等。這些虛假廣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導致我國每年因為虛假藥品廣告誤導而吃錯藥的人大量存在。

        2.未經審批擅自廣告或的廣告與審批的廣告內容不符。藥品廣告的審批是其廣告必經的一個程序,但是很多藥品生產廠家為了謀取暴利而逃避這一程序違法藥品廣告。同事有些媒體也為了獲得經濟利益而不按規定辦事,不認真查驗所藥品廣告應有的批準文件,甚至明知未經審批或者所的內容與審批內容不符也予以,從中謀取高額利益。

        二、違法藥品廣告存在的法律原因

        1.違法廣告主體的法律責任過輕,違法成本較低。我國《廣告法》第37條規定明確了違法廣告主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三項責任都很難對違法廣告主體形成真正的威懾。如其中行政責任中對規定的“廣告費用一倍到五倍的罰款” 相對于違法廣告主體因違法廣告而帶來的巨額利潤相比實在是“冰山一角”,而且在實踐中,違法藥品廣告刊發或播出后,藥商往往會與相應的廣告媒介通過偽造低價廣告費用來應付工商部門的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部分媒體更加肆無忌憚地虛假廣告。

        2.廣告審查制度存在缺陷。我國的廣告審查制度分為強制性行政審查和廣告經營單位自我審查兩種形式,根據《廣告法》第34條和《藥品管理法》第60條的規定,在廣播、電影電視及報紙期刊等媒體上藥品廣告的,需在前經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但在實踐中,藥商往往會在廣告審批前準備多個方案,不法藥商提交規范版本以取得廣告批文,但在時套用取得的廣審號,而刊登或播出別的與規范版本不符的違法廣告以賺取暴利。而同時作為廣告經營單位的媒介往往會考慮到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放棄嚴格審查即將刊登或播出的藥品廣告是否與批準的規范版本一致,使得廣告經營單位的自我審查形同虛設,最終導致違法藥品廣告的刊登或播出。

        3.藥品廣告監管體制不順暢。根據《藥品管理法》和《廣告法》的規定,我國的藥品廣告由兩個部門負責監管: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廣告審批,而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負責違法廣告的事后查處。這種由不同部門審批管理的體制很難形成有效的監管效果,甚至會導致部門之間因部門利益問題而產生矛盾,導致違法藥品廣告難以被徹底清除。

        三、加強藥品廣告監管的法律對策

        1.完善相關廣告法律法規,加強對違法藥品廣告主體法律責任的追究。雖然我國目前對違法廣告主體規定了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但這些規定對廣告主體并不能形成應有的威懾力,對消費者保護的力度也不夠。因此需完善相關立法來加強對違法藥品廣告主體法律責任的追究。如將廣告法第38條所規定的過錯連帶責任改為無過錯連帶責任,即在消費者因虛假廣告而使得其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時,應賦予消費者選擇任一廣告主體作為求償對象的權利。至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之間的責任可以采取追償制度。這樣可以督促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在廣告制作階段和階段中更加謹慎,從而遏制違法藥品廣告的出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完善藥品廣告審查制度,將違法廣告扼殺在搖籃中。這就要求藥商在取得了相應的廣告審批文號之后,在廣告刊發或播出時不能做任何修改。與此同時還要求廣告者在刊發或播出前應對廣告進行嚴格的審查,看其是否與獲得審批的版本是否一樣,若有差別則拒絕刊發或播出。

        3.理順藥品廣告的監管體制。鑒于藥品廣告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與技術性,而工商部門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而使得大量的違法藥品廣告不能及時被發現。所以筆者以為對于藥品廣告,可以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事前的廣告審批和事后的監管,使其在防范違法藥品廣告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4.提高公眾對違法藥品廣告鑒別能力,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鼓勵大眾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積極與違法藥品廣告行為作斗爭,最大限度壓縮違法藥品廣告生存的空間,這可以說是最終徹底消除違法藥品廣告的根本之所在。

        總之,要徹底根治違法藥品廣告,使之走上健康發展的法治軌道,迫切需要我們在立法和執法上能有更大的作為,從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參考文獻:

        [1]李翔邵蓉:規范藥品廣告刻不容緩[J].中國藥業,2005(11)

        第5篇:廣告監管范文

        【關鍵詞】網絡廣告 監督管理 法律問題

        一 網絡廣告監督管理的困境

        目前,網絡廣告的相關立法、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是相對缺失的,遠遠跟不上網絡廣告發展的要求。雖然網絡廣告在表現形式、功能與傳統的廣告沒有本質的差異,但是由于網絡廣告所依托的互聯網所特有的虛擬性、超地域性、實時性、互動性、開放性、發散性等特點,導致網絡廣告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與現行廣告法產生了許多矛盾和沖突,使網絡廣告相關主體包括監管主體無所適從,消費者的利益也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證。具體來說,網絡廣告監管的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管轄權與法律規定的沖突。網絡的無地域性特點,使確定網絡廣告的違法行為發生地就很困難,在行政處罰或法律訴訟時確定管轄地較為困難。

        第二,現行《廣告法》調整范圍不明確。網絡廣告的性質和調整方式無法通過現有規范進行解釋和適用。

        第三,廣告活動主體界限模糊。網絡本身兼有者和經營者的角色,傳統的三分法很難適用于網絡廣告的狀況。

        第四,廣告內容審查困難。網絡的自由度很高,網絡廣告的隨意性大,這就導致網絡廣告審查比較困難。廣告法規定的審查制度無法落實,自然無法保證網絡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五,行政監管體系滯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傳統廣告的管理都應接不暇,對數量巨大、來源復雜、互動性強、管理權限不清的網絡廣告進行監管,基本上是力不從心。

        二 網絡廣告違法的主要表現形式

        1.虛假廣告問題

        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的方法,對產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產地、生產者、有效期限等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僅傳統媒體中存在這樣的情形,網絡廣告同樣如此。網絡廣告中的虛假行為,較之于現實世界中的虛假廣告,危害性往往更大。原因主要有二:網絡廣告的瀏覽量巨大,潛在的受影響的受眾的數量同樣巨大;在網絡上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其身份的認定和甄別的困難,往往也大大地超過了現實世界中同樣的類似行為。

        2.通過網絡廣告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問題

        網絡廣告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掠奪定價。即經營者以擠垮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經營者通過在網絡上廣告的方法,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進行貶低;欺騙式有獎銷售行為,指以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3條規定的形式進行銷售的行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與知名商品相類似的商標或網頁設計來誤導消費者;通過超級鏈接技術擅自使用他人服務內容等。上述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沒有得到有效的法律監管和糾正,往往會產生很壞、范圍很廣泛的不良影響,會對守法企業產生不良的誘導和示范效應。

        三 解決對策

        所謂監管,主要含義就是制定法律和執行法律,為某一特定市場環境提供一個比較清楚、確定的法制背景。在對網絡廣告進行法律監管的環節中,就目前中國的現狀而言,起主要和主導作用的,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責及可適用的法律而言,由于主要涉及到的是《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此,其針對網絡廣告的法律監管,應主要集中于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應處理好行使自身監管職責與發揮行業自律之間的關系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網絡進行監管的時候,應同時注意到網絡自身的特色,應注重行業自律的作用。從各國對網絡進行監管的實踐做法來看,基本上都堅持以行業自律為主。我國在這方面也不應例外。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的重點問題

        在對網絡廣告進行法律監管的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特別注意我國的現實國情和網絡本身的特點。由于網絡信息的繁雜和網絡廣告在我國的發展并不充分,因此,在對其進行監管的時候,就應抓住重點,而不是對所有信息進行監管。在目前階段,監管的重點宜限于最重要、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對于一般的違法行為,如果通過行業自律即可糾正,則應堅持行業自律。

        第6篇:廣告監管范文

        一、基本情況

        1、轄區內廣告業發展情況:截止上半年,我縣共有各類廣告經營單位54家(其中新聞媒體單位1家),廣告從業人員共263人,廣告經營額為2677萬元。其中上半年新發展廣告經營單位5家(其中2家為分支機構),從業人員17人,廣告經營額75萬元。

        2、戶外廣告登記、檢查、規范情況:上半年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178件;組織對戶外廣告檢查1次,出動執法人員42人,檢查戶外廣告205條次,規范戶外廣告37條,立案查處戶外廣告案件3件,其中已結案1件,罰沒款0.1萬元。

        3、廣告監測工作情況:1-5月份,共監測媒體廣告2275條次,其中電視廣告1456條次,廣播廣告819條次,編發《廣告監測情況通報》5期。

        4、開展行政指導工作情況:通報涉嫌違法廣告5件,發出違法告知通知57份,行政告誡通知34份,責令改正通知書36份;上門實施行政指導5次,開展媒體廣告通報會2次,案例評析會2次。通過行政指導,媒體停播處方藥廣告13條次。

        5、聯席會議落實情況:召開聯席會議2次。

        6、受理投訴舉報和有關部門轉交及上級部門交辦情況:受理投訴舉報1件,處理反饋1件,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0.3萬元。受理上級交辦案件2件,辦結2件,罰沒款7萬元。

        7、利用經濟戶口管理軟件對廣告監管業務指導情況:組織對經濟戶口責任區內的廣告經營企業檢查1次,對48家廣告經營企業進行了廣告經營資格檢查和年度檢驗,年檢率達100%。

        8、廣告宣傳培訓情況:舉辦《江蘇省廣告條例》培訓班1期,參學參培人員82人次,發放廣告宣傳資料211份,接受公眾咨詢41人次。

        9、廣告案件數: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案件10件,已結案7起,罰沒款8.64萬元。

        10、廣告作品:報送商業廣告作品10件,公益廣告作品5件。

        二、特色工作

        1、以責任區為單位,建立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巡查制度

        縣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分別制定了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巡查登記表,要求各分局加強日常巡查,原則上以責任區為單位,每季度分別開展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在登記表中做好相應記錄。對檢查到的戶外廣告要結合二版軟件中的戶外廣告登記信息進行核查,對核查到的涉嫌違法廣告要責令廣告主或廣告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檢查到的虛假違法印刷品廣告,要及時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2、以市局工作規范為標準,建立戶外廣告規范一條街

        根據南通工商局文明示范街(鎮、區)創建、監管工作規范要求,今年,我局將戶外廣告管理工作納入各分局文明示范街創建工作,確保年內每個分局至少要建立一條戶外廣告文明示范街,并以點帶面,在全縣形成戶外廣告及時登記的良好局面,提高城鄉文明一體化水平。在創建戶外廣告文明示范街過程中,各分局重點抓好示范街內店招、展示牌、燈箱、過街條幅等戶外廣告的登記和監管,確保文明示范街中無未經登記擅自或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戶外廣告,并配合城管和政府部門加強廣告位的設置管理,動員經營者統一店招廣告的規格和材質,以達到整齊劃一的美觀效果。為方便經營者辦理店招廣告的登記手續,年初,縣局編制了《如東工商局店招廣告登記操作手冊》,在統一培訓的基礎上,將店招廣告授權各分局進行登記,1-5月份,全系統共登記店招廣告47條次。新晨

        第7篇:廣告監管范文

        一、《廣告法》對廣告主體的界定與網絡廣告特性的沖突

        (一)網絡廣告主體融合挑戰傳統媒體廣告三分主體模式

        在網絡廣告中,網絡廣告主體融合現象已屬常見,它打破了三分廣告主體的格局,帶來的實質問題是:在網絡廣告環境下,《廣告法》賦予傳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各自的職責變得模糊,審查監督機制遭到削弱。ISP之類的機構并不屬于傳統的廣告經營者,但同樣可以進行廣告經營業務,廣告經營者的范圍在網絡上被擴大了。網絡廣告主體重疊使《廣告法》中關于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規范難以適用于網絡廣告,繼而造成廣告審查機制失靈。

        (二)《廣告法》否定“個人”廣告資質與“個人”網絡廣告既成事實的矛盾

        《廣告法》第二條規定的廣告者僅包括“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否認“個人”的廣告者資格。然而,網絡技術的發展是立法者在上個世紀末制定《廣告法》的時候所始料未及的,包括“個人”在內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可以通過自建網站、主頁或網絡公司提供信息平臺商業廣告,在技術上禁止個人通過網絡廣告似乎已不可能實現。這顯然與《廣告法》就廣告經營者作出的規定存在矛盾。“個人”利用網絡廣告的行為對《廣告法》中廣告者資格的規定造成沖擊,也影響廣告法律、法規對網絡廣告的適用。

        (三)網絡廣告主體不清,對違法網絡廣告主體的責任追究難

        在網絡廣告中“誰是誰”的問題都不清楚的情況下,難以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傳統的廣告管理采取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我國的傳統廣告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但在互聯網上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或他人的廣告,廣告形式、內容多種多樣,這樣一來,監管部門事前審查機制就會失靈,事后審查也難以到位,以至于一些違法廣告得不到有效治理。

        二、完善我國網絡廣告主體的監管對策

        面對網絡廣告主體界定出現的種種問題,也出于對網絡廣告進行實效監管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網絡廣告監管的法規和規章,如《北京市網絡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網絡廣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從立法宗旨上看,兩個《辦法》都是為適應網絡廣告發展的需要、有效規制網絡廣告行為而制定的,是對《廣告法》和《廣告管理條例》的補充。前者面對網絡廣告行為,在涉及廣告主體問題時,使用了“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這一表述。根據這一思路,不管網絡廣告為何人,只要其違反了具體的廣告準則,廣告的者都應當對廣告的行為負責。這樣一來,通過網站經營商業廣告業務的“個人”就被納入《辦法》的規制范圍之內;而后者則回避了三分廣告主體的規定,只對網絡廣告經營者進行了定義。

        (一)完善網絡廣告主體立法規制,填補現有法律空白并增強可操作性

        一是應確立“個人”在網絡廣告領域的資質。網絡廣告使“個人”作為廣告者在技術上成為可能,個人利用網站廣告已經沒有任何技術障礙。立法應因勢利導,明確賦予“個人”網絡廣告者的權利,同時明確其法律責任,有效解決“個人”網絡廣告處罰難等一系列問題。

        二是廣告立法應改變三分主體的單一模式,解決網絡中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主體融合問題,明確網絡廣告中“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定位。不妨淡化各主體之間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通過強調他們各自在網絡廣告中的工作特點或職責來對其進行界定。

        (二)實施網絡廣告主體市場準入監管,完善網絡廣告登記審查制度

        廣告經營者開展網絡廣告業務,須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廣告管理機關以此作為事前審查的有效監管方式。網絡廣告之后,可以通過建立網絡廣告自動“報備”系統,把“報備”作為一種資格認定手段。只要是授權廣告,用電子標記貼在廣告上,然后在的同時自動傳到網絡監管中心“報備”,以增強識別的可行性。另外,對于一般性企業網站,均應在顯眼位置標貼電子版營業執照,標明企業信息,有效辨別和防止網絡虛假宣傳行為。

        (三)強化網絡廣告者的審查義務和責任

        對于網絡平臺提供商(IPP)和網絡內容提供商(ICP)來說,前者對傳輸的內容可進行監控,對信息有一定的編制權,有對網絡廣告審查的基礎和條件,應當按照《廣告法》的要求對廣告內容和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IPP在網絡廣告后還應當履行事后注意義務,在合理時間內及時防止侵權行為損害結果繼續擴大。關于ICP的審查義務,第一,當ICP僅作為網絡廣告的者時(實際上扮演IPP的角色),它應履行IPP的廣告審查義務,其法律責任可充分考慮其對虛假或不正當競爭性網絡廣告的參與程度,包括其是否只是遵從客戶的指示,以及是否履行了對廣告內容的審查、監督義務,履行程度如何等。第二,ICP在自己的門戶站點上廣告,既是廣告者又是廣告經營者,主體身份重疊,須全面承擔審查義務。

        (四)探索建立網絡廣告監測系統,為網絡廣告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要建立網絡監測系統對網絡廣告進行巡查并解決違法網絡廣告取證難問題,依靠網絡治理網絡。目前深圳市場管理部門借鑒公安部門網絡管理的經驗,正加快網絡廣告自動監測系統的建設,并制定了符合市場管理部門廣告監管特點的《網絡廣告取證流程與步驟》規定,利用主頁屏拷、屬性框屏拷、二級頁面屏拷進行錄制取證,鎖定網站主頁及其鏈接頁面的違法廣告。網絡廣告自動監測系統將成為對網絡廣告主體監管的利器。

        第8篇:廣告監管范文

        明星微博成軟廣告“秀場”

        如今名人通過體驗式微博進行產品推廣的行為日趨活躍:此前,謝娜、李湘、吳昕、陸琪等人以連番轟炸之勢為某品牌祛痘印套裝進行微博推廣,而某品牌祛黑頭面膜也吸引了包括何炅、高圓圓等名人為其推廣。

        盡管有不少網友對類似形式提出質疑甚至反感,然而明星們依然是“樂此不疲”。據記者觀察,因《爸爸去哪兒》而迅速躥紅的模特張亮最近也在其個人認證微博“@模特張亮”頁面上了這樣的內容:“……朋友送來蛇毒V臉面膜讓我好好保養一下!”個人感受為其表,軟廣告為其里。

        明星們趨之若鶩發廣告,而那些草根“大V”也沒閑著。去年12月15日一天,擁有212萬粉絲的“@怪誕心理行為學”就了近百條微博,記者粗略統計發現,其中廣告微博占到30%以上。

        長春市民白婷婷介紹說,一些明星、大V在微博上推銷的商品不僅在一般商場里難以找到,而且在互聯網上也難以搜到那些品牌正規的門店信息。“我擔心微博會淪為三無產品的重災區。”她說,“萬一產品出問題了,消費者如何維權?受到的損失誰來買單?這都是問題。”

        營銷轉型令名人微博“一字千金”

        為什么明星對用微博做廣告趨之若鶩?記者調查得知,這是微博營銷手段轉型后導致的結果:從微博開始進入人們視野起,各類營銷推廣一度甚囂塵上,為此,新浪微博曾加大對虛假廣告信息的打擊力度,并推出了微博營銷平臺來規范市場,這一措施曾收到過不錯的效果。

        但面對“打擊”,一些微博營銷運營商紛紛開始改變路數,微博廣告由“硬”轉“軟”:產品廣告被名人以自我體驗心得的形式出來。而在明星軟廣告后,一些草根“大V”便迅速轉發跟進,廣告商微博也及時上線,及時與代言明星互動,目前已形成了完備的產業鏈。

        據一家微博推廣網站“蒲公英傳播”的業務員孫某介紹,一線明星的“推廣費”一般在10萬元以上。每條微博140字,這“一字千金”的誘惑很多人都難以拒絕。記者在一家名為微播易的網站看到,網頁上給出了不同等級微博賬號軟硬廣告轉發與直發報價,草根“大V”的轉發價格也從每條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

        微博軟廣告還處于法律空白地帶

        新浪微博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微博上正常渠道的推廣都會在廣告下方標注“推廣”二字,但名人微博私自的內容并不在監管范圍之內,絕大多數“軟廣告”都監測不到。

        第9篇:廣告監管范文

        一、把握科學有效地整合工商工作資源。建立廣告監管長效機制的內涵

        工商工作資源是開展工商工作可以依靠和利用的一切有形的和無形的、物質的和精神的、體制的和觀念的、歷史的和現實的社會資源總和。

        科學有效地整合工商工作資源,建立廣告監管長效機制,就是要運用系統控制、現代管理科學理論和方法,最優地或合理地調控配置各類工商行政管理資源,使之達到優質、高效、低耗的運行狀態。從而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

        二、科學有效地整合工商工作資源是建立廣告監管長效機制的客觀需要

        1.是新時期監管好廣告市場的現實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廣告作為市場營銷的手段越來越融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特別是網絡的發展,使得網絡廣告影響力日益增大。但同時虛假違法廣告越來越多,查處難度越來越大,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目前工商部門負責廣告管理的工作人員有限,在大量的廣告監管執法中,只能疲于應對。再加上新聞媒體單位作為一個被監管的特殊對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監管難度較大,這也是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

        2.是廣告監管不斷發展進步的內在要求。加強廣告市場監管,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工商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廣告監管在促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廣告信息的多樣性,決定了廣告類別的多樣化,同樣也決定了廣告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只有整合各種有利資源,完善社會監管網絡,形成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的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切實加強廣告市場監管。

        三、建立廣告監管長效機制面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滯后。對于發展迅猛、載體眾多、宣傳形式多樣的違法廣告,執法部門在查處時,法律規定的罰款數額比較低,再加上無強制執法措施,導致違法行為與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對等,不足以懲戒違法者。

        2.體制不順。當前,我們實行的是多頭監管的廣告管理體制,對媒體廣告的管理,工商、藥監、衛生等部門都有管理職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廣告由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事前審批,醫療服務廣告歸口衛生部門審批。行政監管職能改革后,工商部門對廣告的管理為“事后監管”,由事前審查備案變為事后監測檢查。廣告載體較為分散,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監管難度。從需要前置審批的藥品、醫療等廣告看,這些廣告都要省級藥監、衛生部門審批,致使這些廣告審批監管呈現“審批的看不到,看到的管不著”的狀況。這種審批和監督分離的現狀形成了監管“真空”,使一些違法廣告因此有了可乘之機。

        3.能力不強。基層工商干部存在業務工作能力不強,對法律法規不熟悉,不會監管、不會執法情況還較普遍。

        4.環境不優。從實際情況來看,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的情況仍然在較大層面上存在。導致在廣告監管和被監管方面,部門見利益就“當仁不讓”,遇責任就“互相謙讓”,對自己部門利益不造成影響的就可以整合,影響部門利益時就不愿整合或消極對待整合。如新聞媒體單位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宣傳喉舌,地位特殊,對媒體的監管難度大,工商部門承受了方方面面的壓力。

        四、科學有效地整合工商工作資源,建立廣告監管長效機制的方法和模式

        1.整合系統內部資源。建立和完善省局、市局、區縣局、工商所四級聯動執法機制。各市工商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廣告市場的巡查和監管;各級工商所要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市場巡查,以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食品廣告、醫療廣告等為重點,加大監管力度。通過整合監管執法力量,深化聯動執法,細化聯動內容,下移廣告監管重心,全面加大對廣告市場的監管力度;整合合同與廣告監管兩大職能,制訂推行媒體廣告合同參考文本,工商系統內部建立廣告備案管理制度,要求合同雙方在規定期限內將簽訂的媒體廣告合同文本報工商部門備案審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一律叫停,對拒不整改或故意隱瞞違法情節的依法立案查處。

        2.整合政府部門資源。廣告管理涉及宣傳、廣電、衛生、新聞出版、藥品、教育、司法、工商等多個部門。由于不同內容和形式的廣告,管理的部門是不同的,導致了管理權限的分散,存在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執法不到位等現象。因此,在短時間內不能進行行政體制改革的情況下,應由當地黨政領導牽頭組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有關部門的責任,實行綜合治理。工商部門應主動加強與宣傳、衛生、廣電等部門的協調,定期召開會議,相互通報廣告監管信息。聯合井展執法行動,形成部門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3.整合信息化資源。廣告監測是工商機關維護廣告市場秩序,掌控廣告市場動態的重要手段。應在現有信息化建設基礎上,實現廣告監測系統與行政執法網絡的對接,構建實用、實戰的廣告監管執法平臺。加強對經營性網站廣告經營登記工作,開發網絡廣告智能監測系統軟件。逐步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媒體廣告監測網絡,完善監測制度。省、市、縣三級要分別做好各級媒體廣告的監測,并根據監管需要對各媒體廣告進行不定期抽檢,確保監測的全面性和系統性。監測情況要定期向各級黨政領導、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和媒體單位負責人匯報或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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