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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4級。
1.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紅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縣、鄉鎮發生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毗鄰我縣2個以上的縣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疾??;病例數不斷增加或疫區范圍不斷擴大,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調查、診斷,仍然原因不明的疾病。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橙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1個鄉鎮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累計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鄉鎮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鄉鎮
(4)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有死亡病例發生并擴散到其它鄉鎮
(8)同種同源的醫源性感染(包括醫療感染)發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2人以上死亡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發生急性職業病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縣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1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或肺炭疽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累計發病在1-4例
(2)腺鼠疫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
(3)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鄉鎮;或在縣政府所在地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鄉鎮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鄉鎮區域內局部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無死亡病例;或發病人數在99人以下,死亡1-9人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不良反應和接種事件
(8)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藍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病1-9例
(2)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9例
(3)1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果斷處置;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應急指揮部組成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的縣應急指揮部;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的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局、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教體局、縣交通局、縣城建局、縣農牧局、縣藥監局、縣商務局、縣民政局、縣物價局、縣工商局、縣旅游局、縣林業局、縣人勞局、縣環保局、縣監察局、縣電信局、縣紅十字會、武警正寧支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政府批準組織人群疏散、隔離、查驗、限制流動和疫區封鎖;緊急情況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鎖疫區,限制人員流動,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導檢查應急處置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或依法提出對疫點、疫區采取隔離、封鎖等緊急控制措施;開展健康教育,動員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按規定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組織調查和評估。
縣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單位,及時報道正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縣發改局:負責將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制定全縣公共衛生應急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突發事件,加強治安管理,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封鎖措施,做好交通疏導,保證疫情處置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負責對隔離治療病人、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脫逃的傳染病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的追堵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機,擾亂醫藥衛生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交通、衛生部門做好交通衛生檢疫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協作,落實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在住宿學生較多的學校,設立必要的醫學觀察場所,開展醫學觀察。
縣交通局:負責對公路運輸各種機動車輛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衛生檢疫,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對車站和侯車室定期進行消毒,在交通要道和主要車站設立檢疫站,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進出境人員的衛生檢疫、查驗工作;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及時運送,做好疫區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縣城建局:負責本系統及建設工地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的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消毒、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督促建設單位改善施工場所民工的住宿衛生條件;必要時嚴格控制施工場所民工的流入和流出,做好登記和排查工作。
縣農牧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人畜共患病監測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和預防控制工作。
縣藥監局: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應急處置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突發疫情處置和病人的救治需求。
縣商務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貿活動期間傳播擴散。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制定、實施生活救助措施,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傷亡人員和家屬的善后處置和安撫工作,對農民、城鎮困難居民給予補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火化處置。
縣物價局:負責應急處置物品供應市場的價格監督檢查,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縣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緊急狀態下的正常市場秩序,督促有關企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供應。
縣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行業協助衛生、檢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疫情監測、健康教育工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組織旅行社、星級旅游賓館、飯店做好旅游團隊及個人宣傳、登記、觀察和管理工作,落實防控措施,必要時勸阻或限制疫區旅游活動。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監測和基礎調查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協助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快速進行隔離及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縣人勞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險等待遇政策。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縣監察局:負責對應急物資、應急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紀案件,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
縣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助,必要時組派紅十字醫療隊參與醫療衛生救援;依法接收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武警正寧支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2.2日常管理工作(應急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在縣衛生局設立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2.3應急處置隊伍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疫情控制、醫療救治、監督檢查、疫情報告、宣傳信息、物資保障6個工作組。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和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分別承擔事件調查、現場控制、擴散預防、醫療救治、執法監督、宣傳教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組的職責是:
疫情控制組:公安、衛生、農牧、環保、交通、武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的領導及相關科室和專業的業務人員組成,負責疫區封鎖、交通管制、疫情信息收集、調查、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及病原學樣品采集、檢測等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的領導及從事與疫病患者治療相關單位、科室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收治病人,對疑難危重病人進行搶救治療,并做好醫院內部的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工作。
監督檢查組:由縣監察局、縣委督察室、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及有關單位的領導及相關科室的人員組成,負責督導檢查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和應急準備的完成情況;依法實施衛生監督,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
疫情報告組:由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和醫療保健單位的領導及相關科室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疫情收集、疫情分析處理、醫療救治情況匯總及疫情報告。
宣傳信息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衛生局、縣教體局、縣廣電局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健康教育和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交通局、縣藥監局等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疫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所需經費、藥品、器械和防護用品及交通工具的準備和供給。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由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家及衛生行政人員組成的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縣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其主要職責是:
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和評估;參與衛生應急人員培訓,指導衛生應急知識宣傳;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技術指導工作。
2.5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認真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積極參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5.1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傷病人員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品采集,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縣級各醫療機構負責組建應急醫療隊和專家組,指導和支援應急處置;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病人轉送、院內救治服務;負責采集患者樣本;選派專家參加市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和評估工作;承擔人才培養和技術指導任務??h人民醫院重點承擔重大傳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災難性事件醫療救治任務;縣直其它醫療保健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合理安排。
2.5.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或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收集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提出預警建議等。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支持任務;負責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制定;收集、分析、報告疫情信息,預測重大傳染病發生和流行趨勢,提出防控措施和技術方案;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效果評價;開展健康教育。
2.5.3衛生監督機構
主要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的尸檢,由省衛生廳指定單位和人員進行。
2.6正寧縣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2.6正寧縣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監測工作。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衛生監督、實驗室監測、哨點監測和群眾舉報電話網絡。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管理,規范監測,做好日常監測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報告監測信息,為應急處置提供詳實可靠的資料。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網絡監測和疫情信息匯總分析,確保監測預警系統的正常高效運行,指導鄉鎮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
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并加強監測工作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要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電話,向社會公布,實行24小時值班。
3.2預警
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迅速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分析,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響應級別的預警建議,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公布。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4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必須真實及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疫情信息。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包括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政府;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
(2)責任報告人包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個體職業醫生。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各級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3.3.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事件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寫出結案報告,并按程序上報。報告具體要求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3.4網絡直報
各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專網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信息報告后,應逐級審核,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4.應急反應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反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報告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4.2事發地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政府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所產生的危害和影響。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及其組成人員。
(3)根據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政府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可能導致干線交通中斷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疫情控制措施。緊急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
(6)開展醫療救治。立即組織突發衛生事件所在地醫療衛生機構的醫護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接受統一指揮和調遣,積極參加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7)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區和高危地區人口流動,對從疫區和高危地區進入本行政區域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留驗觀察,對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8)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動物進行衛生檢疫查驗,一旦發現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
(9)加強旅游行業管理。包括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旅游區(景點)、旅游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每個旅游團隊都要建立人員和行程詳細資料保留制度,嚴格實行首診報告制度和建立疫情報告制度,認真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10)及時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新聞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和口徑,及時準確報道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11)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急和危機干預工作。
(12)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落實公共衛生措施等工作。
(13)維護社會穩定??h公安局、工商局、物價局、藥監局等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市場監管,保障商品(藥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制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14)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和社會心理評估等。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專家組對事件進行評估,提出預警建議。
(2)提出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啟用應急指揮中心并確定本部門指揮體系和人員組成。
(3)組織專業應急隊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
(4)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易感人群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職業中毒事故物品追繳、設立臨時衛生檢疫點、留驗觀察站等應急控制措施。
(5)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督導和檢查。
(6)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7)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和心理危機干預,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8)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及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各級醫療機構
(1)對現場傷亡情況及事態發展做出快速、準確評估。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擬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2)接診、收治、轉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進行排除或確診。任何醫療機構都不得拒絕接收傷病人員。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依法報告相關信息。
(4)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感染和環境污染。
(5)對非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現場救援、分類轉運、后續救治、康復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傳染性傷病人員,要按照“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原則進行處理。
(6)做好救治經驗總結,積累相關知識和經驗。積極開展交流和合作,提高醫療救治水平。
(7)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條件下,第一時間參加現場檢傷分類、醫療救護后,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轉運分流。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信息報告。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的監測,實行應急值班制度,及時匯總、分析、報告事件信息。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根據專業預案,制定調查計劃和方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①對突發事件累計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調查分析,快速調查確定可能病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范圍、目標人群和事件等級;②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③對事件的危害范圍、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評價,采取積極措施,盡可能減少危害。
(3)開展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集足夠標本,分送相關實驗室,盡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強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應用研究,加強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應急工作方案。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根據上級方案制定新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應急工作技術方案,并對技術方案提出修訂建議。
(6)技術培訓。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知識的應急培訓。
(7)督導檢查。組織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8)對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損害的人群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
(9)對整體預防控制技術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并預測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4.2.6各級應急隊伍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和工作需要,做好應急支援準備,準時集結待命。
4.3非事件發生地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必要時,啟用留驗觀察設施。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4.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由國務院和衛生部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國家應急預案。
4.4.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由省政府和省衛生廳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省級應急預案。
4.4.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由市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4.4.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由縣政府和縣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5.應急處置
5.1應急處置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邊調查、邊處理、邊救治、邊控制”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應急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同時,請求省、市級應急預案??h政府根據縣衛生局的建議,成立縣級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指揮特別重大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現場醫療救護、疾病防控、社會治安、通訊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在縣級應急指揮部尚未成立前,由縣衛生局負責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成立后迅速組織成員單位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開展工作;縣衛生局立即組織專家組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提出預警級別建議,集結應急救援隊伍,動員必要的醫療衛生資源作好應急支援準備,建立信息定時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制度;衛生、公安、交通、民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應急救援運輸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公安、農牧、環保、民政等有關部門,組建本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參加現場應急處置;氣象局提供事發地基本天氣變化資料,并隨時提供最新氣象信息;電信局提供通信保障方案并檢查落實。
發生較大(III級)、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分別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由同級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按照上述原則啟動本級應急處置工作。
5.3現場處理
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
在傳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在非傳染性事件中,要以保護未受害人群、控制未發病區域、防止事件擴散為重點。
處理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輻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衛生防控優先于醫療救治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和防控。處理群體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等以生命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醫療救治優先于衛生防控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醫療應急隊伍開展救治工作。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傷病人員轉為院內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應急隊伍按照省、市、縣級順序依次撤離現場。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險化學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結束時,應急隊伍的撤離,應由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醫療設備進行統一消毒處理,檢驗合格方可撤離。
5.4醫療救治
根據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傷病人員救治需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原則由事發地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康復機構負責救治。院內救治按照危重搶救、專科治療、康復治療的基本程序進行。需要轉院治療的應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則進行。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先救治、后結算”,不得拒收傷病人員。
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傷病人員,原則上按照“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開展應急救援,同時,要向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需轉入上級醫療機構或境外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衛生廳審批?;颊咿D運工作由救治醫療機構負責。
5.5信息通報
涉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會,省政府或省衛生廳向媒體和社會各界通報情況。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政府和縣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毗鄰縣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
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工作,經衛生部授權后,由省衛生廳每月(季、年)向社會,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布信息。
5.6應急反應終止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建議,適時向縣政府提出終止預案的建議。
5.6.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條件: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2)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停止發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沒有新的中毒病例發生。
(4)職業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數不再增加。
(5)毗鄰縣新發、突發傳染病重大疫情已由發生地宣布解除,在我縣范圍內未發生流行或流行終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丟失、生物性化學性有害物質泄露、自然災害等引起的突發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5.6.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批準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后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省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同級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7應急處置工作評估
應急反應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現場調查處理概況(人員傷亡和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情況等)、病人救治情況(參加單位、投入人員和藥品情況等)、處理效果評價(處理過程、經費投入、實際效果等)、存在的問題(經費、設備、技術等)、取得的經驗與教訓、需要改進的意見、建議等。評估報告在應急反應終止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報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6.善后處理
6.1善后處理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縣政府組織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人員傷亡情況評估,組織開展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縣政府和縣民政部門要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遺體及家屬安撫工作。因傳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遺體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處理。
6.2獎勵
縣政府及人事、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貢獻或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對英勇獻身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
6.3撫恤和補助
縣政府及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殉職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生活補助和保健津貼標準,給予補助。
6.4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給予補償。
6.5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6社會救助與保險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各級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h紅十字會要發揮優勢,廣泛募集緊急救援物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受災人群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傷病員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群眾恢復生產生活。
7.應急處置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和應急物資,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7.1信息保障
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省衛生廳負責制定的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方案,建立省、市、縣(區)、鄉(鎮)4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和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決策系統,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傳遞和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核實和管理,確保信息及時、準確??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標準和分析處理規范,承擔信息分析任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加強信息審核,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進行數據收集、匯總和報告。
加強現有資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7.2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則,逐步建立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
7.2.1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加強基礎設施和設備裝備,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條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水平。
7.2.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建設
(1)加強緊急醫療急救機構建設。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要,建立正寧縣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的協調指揮工作。
(2)加強傳染病救治機構建設。縣級綜合醫院建立1個傳染病科,負責傳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察室,負責傳染病病人的臨時隔離觀察。
(3)加強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建設。在縣人民醫院建立全縣化學中毒、核輻射和燒傷救治基地,負責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和燒傷病人救治及技術指導。
7.2.3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充實執法人員,加強執法裝備,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7.3衛生應急隊伍準備
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應急隊伍一般從衛生專業機構中,選拔年青力壯、責任心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流行病學、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檢測、臨床救治、衛生監督、信息網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藥品、器械、疫苗、防護設備等所需物資的儲備方案,配備必需的交通、通訊工具、現場醫療救護設備、消殺滅藥械、個人防護物品和生活用品等物資,以保障應急任務的執行。
7.3.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縣級專業應急隊伍,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職業中毒、化學污染中毒和重大創傷事故、救災防病等專業隊。
7.3.2衛生系統各單位都要組建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小組,配備基本裝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學監測、現場調查、現場處置、實驗室檢測、毒物(毒性)鑒定、事件分析、評估和上報等工作。縣疾控中心組建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隊,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和較大以上事件的現場處理。
(2)縣衛生監督機構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事件現場環境衛生等的監督檢查工作??h衛生監督所組建縣級衛生監督應急隊,依法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監督。
(3)縣級醫療機構必須分別組建應急轉運隊和應急救援隊,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醫療藥械,由所在單位保管,定期更新。要做好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病房、藥品、器材等儲備工作,開設專門病房,負責收治傷員和病人,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隔離觀察和后續治療。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除組建轉運隊外,各組建一個由10—15人組成的救援隊,人員結構、急救藥械、交通通訊設備配置要合理,負責全縣特別是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重病人、特殊傷病員的轉診護送、臨床救治和現場救援。
(4)婦幼保健站等衛生系統各單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質,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全力配合,搞好處置工作。
7.3.3各級衛生應急隊伍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指揮和調度。必要時,縣衛生局對全縣衛生應急隊伍統一進行調度。
7.4培訓和演練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各種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演練中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縣政府同意。
7.5集中留驗觀察場所準備
縣級建立1個備用留驗觀察站。汽車客運站要設立1所相對封閉、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的臨時集中留驗觀察室。留驗觀察室啟用,由縣政府及縣應急指揮部、衛生行政部門決定。留驗觀察室衛生技術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從各醫療衛生機構中抽調。留驗觀察室要依法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信息。
7.6應急物資儲備
醫療衛生應急物資主要包括醫療衛生設備、救治藥品、疫苗、消殺藥品、醫用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試劑、傳染源隔離和衛生防護用品等。縣衛生局要根據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每年提出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縣財政局要保障物質儲備經費。應急物資儲備采取實物儲備、委托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縣級儲備制度。實物儲備要定期更換,保證效期,減少損失。
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應急專業機構中建立實物儲備制度,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開展。
7.7經費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實行分級負責、專項管理、??钍褂弥贫?。
財政部門要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日常運轉和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經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體系的正常運轉。
7.8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級政府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為應急處置機構和應急隊伍配備通訊和交通工具,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開展。
7.9法律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和法制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對本預案提出修訂意見,逐步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保障體系。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7.10社會公眾宣傳教育
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公眾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以及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開展精神心理衛生干預,教育和倡導公眾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縣衛生局及各醫療衛生單位都要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向群眾提供咨詢服務。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菏侵冈诙虝r間內,病人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數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發傳染?。菏侵溉蚴状伟l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菏侵赴2├鲅獰帷⒑锒?、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菏侵柑旎ā⒓顾杌屹|炎等傳染病。
事發地區:是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和主要波及區域。
傷病人員:是指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傷、致殘或死亡人員。
、
外籍人士:是指在我國境內居住、工作、學習旅游等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國外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留學生及游客等。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