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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加強對原產地名稱的法律保護
原產地名稱是地理標記的一種,但它不是僅僅表示產品來源的普遍地理標記,而是一種不僅表明產品來源于某地,而且還表示該產品質量或特點完全或主要取決于該地域的土壤、氣候、水質、原料、傳統制作工藝、加工技術等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的特殊地理標記。
原產地名稱通常是由“地理名稱+商品名稱”構成,如“吐魯番葡萄”。由于原產地名稱與產品的特定質量和特點密切聯系,實際上就是一種質量保證書。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今,對生產者和經營者來講,原產地名稱不僅是他們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的工具,而且也日益成為他們可以利用的一種重要的競爭手段。對于原產地來講,原產地名稱的利用有助于推動地區經濟、特色農業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的產業化進程。而對于日益注重生活質量的消費者來說,可以滿足他們對高檔、優質產品的需求。原產地名稱的這種功效正是其商業價值的體現,也是它成為工業產權保護對象的原因所在。然而實踐中,對于原產地名稱的使用卻存在幾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1、假冒原產地名稱的行為猖獗。所謂假冒原產地名稱是指原產地以外的企業在同類產品上冒用原產地名稱,例如,“河南**食品廠”在其生產的醋類產品上使用“山西老陳醋”字樣。這種假冒原產地名稱的行為,損害了原產地生產者的利益,欺騙、誤導了消費者,造成了市場秩序混亂,使許多久負盛名的原產地名稱的信譽一落干丈。所以,打擊假冒原產地名稱的行為,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一樣重要和緊迫。
2、忽視原產地名稱的商品質量。原產地名稱是基于原產地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和產地的世代勞動者集體智慧積淀的結果,是產地勞動者的集體財富,它是一種集體權利,所以,凡原產地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只要其產品符合傳統工藝、質量、特點等要求,都有權使用。但實際中,許多使用原產地名稱的企業片面強調產地的真實性,忽視了原產地名稱對產品質量的內在規定性,僅憑一個知名的原產地名稱就希望得到可觀的利潤。這種對原產地名稱的濫用,既損害了原產地名稱的信譽,也損害了所有使用該原產地名稱的企業的信用,同時也損害了原產地名稱的知識產權價值。
3、對原產地名稱的管理和保護不力。我國在很長時間里缺乏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法律規定,致使不少原產地名稱被產地內甚至被產地外的企業申請了商標注冊,這些商標注冊人不僅有權獨占、使用其注冊商標,還有權許可他人使用或依法轉讓。這種做法必然剝奪了原產地內的其他企業甚至所有企業使用原本屬于他們的原產地名稱的權利。
二、保護原產地名稱最有力的手段是將其注冊為證明商標
目前,我國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法律主要有《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
《產品質量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或經營者不得偽造產地,違反規定的,依法處理。這兩個法律所規定的“禁止偽造產地”,當然包括“禁止偽造原產地”。但是,“偽造產地”與“偽造原產地名稱”不是一個概念,在偽造原產地的情況下,為了騙取消費者的信任,違法者還往往偽造原產地名稱,此時,兩種行為就發生了競合,如河北出產的醋類產品,標上了“山西老陳醋”和“清徐縣醋業有限公司制造”的字樣。但不管怎樣,偽造產地不等于偽造原產地名稱,有了禁止偽造產地的規定也不等于就有了禁止偽造原產地名稱的規定。所以,《產品質量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才原產地名稱的保護是有缺陷的。
《商標法》第8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這一規定,禁止將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的原產地名稱作為商標注冊,但是卻并不禁止縣級以下的行政地名(如“道口”燒雞)以及不屬于行政區劃名稱的地理名稱、歷史地名(如“山海關”、“三峽”、“王府井”、“三晉”)作為原產地名稱進行商標注冊。這就為原產地外企業合法卻不合理地將這類原產地名稱注冊為自己的商標提供了可乘之機,也為原產地名稱保護埋下了隱患。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6條規定,“經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訂。”依據該條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2月30日頒發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給保護原產地名稱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法律后盾,它規定“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其中的“原產地”表明原產地名稱可以注冊為證明商標。當原產地名稱被注冊為證明商標以后,該商標就被稱為原產地證明商標。從上述內容看出,《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對原產地名稱的保護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比之下,《商標法實施細則》和《辦法》規定的可以將之注冊為證明商標的內容才是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最有效的辦法,特別是《辦法》,雖然屬于部門規章,法律效力層次較低,但卻是比較具體地規定了證明商標的注冊條件、使用管理規則、轉讓、保護等問題的唯一的一部法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能夠緩解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具體來講:
1、原產地名稱注冊為證明商標,有利于防范和打擊假冒原產地名稱的侵權行為。《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該法第7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既規定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各種情況,又規定了侵權行為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原產地名稱注冊為證明商標后,就取得了與普通商標同等的效力,當然受《商標法》保護,同時也受《辦法》、《產品質量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的全面保護,這無疑有利于打擊各種侵犯原產地名稱的行為。
2、原產地名稱注冊為證明商標,有利于對使用原產地名稱的商品質量的監督。《商標法》第6條規定:“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第31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辦法》第14條規定:“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履行控制職責,致使證明商標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務達不到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要求,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由注冊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些規定,對于使用原產地證明商標的商品質量監督會發生積極的作用。
3、原產地名稱注冊為證明商標,有利于企業的品牌宣傳和消費者認牌購貨。現代企業的廣告宣傳很大程度上是商標的宣傳,使用原產地證明商標的企業通過宣傳,能夠向社會公眾表明該產品所擁有的與原產地相關的特殊品質,這是普通商標宣傳所不具有的特點。
4、原產地名稱
注冊為證明商標,有利于維護原產地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發展地方經濟。如前所述,原產地名稱注冊為證明商標,有利于防范和打擊假冒原地產地名稱的行為,這就在客觀上維護了原產地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從宏觀上看,原產地證明商標就是地方產品中的“名牌”。實踐證明,充分發展原產地證明商標所指示的產品,對于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做好原產地證明商標的宣傳、注冊、管理工作
證明商標是我國商標領域的新問題。做好證明商標工作,現提出幾點建議:
1、做好證明商標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目前,社會上相當一部分人包括原產地的生產經營者由于缺乏商標基本知識,對證明商標知之甚少,要糾正對證明商標認識上的偏差,特別是生產者和經營者對證明商標認識的淡漠,就必須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有關證明商標的基本知識、重要作用、注冊和管理辦法等,讓產地的生產經營者摒棄傳統觀念,依法注冊、使用、保護證明商標,也使投機者懾于法律的威力,而走上正當經營之路。
2、擇機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
在原產地名稱標示的眾多名優產品中,有的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家喻戶曉,像“山西老陳醋”;有的在本省聞名,如山西“柳林紅棗”;有的在本地區或本縣知名,如山西“聞喜煮餅”。不管這些產品的享譽范圍有多大,只要具備特殊的品質,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就可以考慮將原產地名稱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除具備普通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外,還應提供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對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備監測和監督權力的證明文件,同時附送該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3、加強對已注冊的原產地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
(1)使用原產地證明商標的產品與使用原產地名稱的產品一樣都必須與原產地有密切聯系,所以只有原產地內的生產者才有權使用原產地證明商標,原產地外的生產者不論其產品的質量特點是否與原產地證明商標特定的要求一致,或者采用了與原產地內生產者相同的原料或技術獲得了同種產品,這個產品也不能使用該原產地證明商標。
(2)遵循原產地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存在不同之處,這就是普通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而證明商標除了能指示商品的來源外,消費者傳送的最強信息則是該商品或服務擁有經過商標所有人檢測的特有品質,是足以依賴的。正是這一特殊的功能,決定了證明商標必然也必須有自已獨特的使用管理規則。按照《辦法》第5條第2款的規定:“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①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②該商標證明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③使用該商標的條件;④使用該商標的手續;⑤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這就告訴我們原產地名稱獲準注冊為證明商標后,即使是產地內的企業,其商品和服務已經達到證明商標規定的條件,也不能隨意使用,而必須向注冊人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使用規則所定條件,履行了相關手續后方可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另一方面,產地內的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3)與證明商標使用密切聯系的另一個問題是證明商標能否轉讓。我們認為,證明商標畢竟也是一種商標,也是所有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應該允許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依自己的意志處分。但對證明商標的處分比對普通商標的處分要有更嚴格的要求。轉讓證明商標必須遵守的條件有:第一,受讓人必須是對證明商標指示的產品質量、工藝等有檢測能力的社會組織。任何注冊商標的轉讓都必須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這既是維護注冊商標信譽的需要,又是滿足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質量要求的需要,所以受讓人必須具備轉讓人擁有該商標時主體資格條件,對原產地證明商標受讓人來講,其核心條件就是具備檢測和監督商品質量的能力。第二,原產地證明商標可使用的地域范圍的有限性決定了其原則上只能在原產地范圍內轉讓,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原產地”的價值,其商品才能反映出原產地所特有的質量特點和工藝水平,才能取信于消費和用戶,也有利于對使用原產地證明商標的產品質量的檢測與監督。第三,不能影響原證明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的繼續使用。原證明商標的使用人之所以有權使用該商標是因為其產品質量等達到了規定標準,如果它們能繼續保證產品質量,就沒有理由剝奪它們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權利;另外,證明商標的特點是所有人和使用人分離,所有人是不能使用證明商標的,如果因為轉讓而不允許他人使用,證明商標的價值就不能發揮,其存在的意義也失去了。第四,必須由轉讓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并予以公告,轉讓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關鍵詞】:貨物進口;減免關稅;中巴產地證;FTA;辦理流程;應用
Abstract: Pakistan, with an important role among the numerous foreign markets of the company, is the one of the foreign market for our company’s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footstone for the us entering the foreign market. At present, with the intense foreign market competition, cost accounting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project. In order to pursue the project benefit maximization, many should be considered, including that the import goods tariffs shares a large ratio in the total purchase amount. The China and Pakistan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s of Origin (FORM P/FTA) issued by China and Pakistan in November 2006 is an agreement based on the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the related problems by the ways of voluntary combination between independent subject. According to it, derating all or part of the tariffs can be applied for between the two nations. It is a key that how to get goods tariff cut and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s. This paper will introduce the certificate transaction process and applications of Hyderabad project in Pakistan.
Key words: imported goods; derate tariff; China-Pakistan producing area card; FTA; Transac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中圖分類號:TV212 文獻標識碼:A
1. 前言
中巴產地證是中國產品到巴基斯坦的的原產地證,全稱《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P/FTA),以下簡稱FTA。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簡稱,主要代指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中巴兩國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由貿易區協定,對巴基斯坦可以簽發《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產品,在兩國進出口貿易中可以減免全部或部分關稅,達到雙方互惠共贏的局面。
出口產品原產地證書可以說是產品的“身份證”,證明了產品的“出生地”。原產于中國的出口產品憑FTA可以享受巴基斯坦進口的關稅優惠待遇政策。因此,在產品出口時,出口企業需要到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相應的FTA以獲取產品進口關稅的減免。
2.FTA證書辦理總體流程
2.1項目確認產品采購后,首先把采購清單發至巴方清關人員,由其進行核實哪些品名的物品符合中巴自貿區協定,可以申請減免進口關稅。
2.2項目確定所出口產品符合中巴自貿區協定后,與供貨商聯系,由其辦理《異地貨物原產地調查結果單》(各地的叫法不太一樣,以下簡稱異調單),異調單必須由出口產品的原產地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商檢局)出具。
2.3項目拿到出口產品異調單原件后,去當地商檢局辦理FTA。因公司大部分國外項目均以集團名義簽訂主合同,貨物以集團名義出口,所以需委托集團公司到當地商檢局辦理出口貨物FTA。
整個流程中,出口貨物是否屬于中巴自由貿易區協定所列商品為基本,在產品生產加工原產地辦理異調單為前提,辦理出口產品FTA是關鍵。
下面就巴基斯坦海德拉巴大壩項目出口產品異調單、FTA辦理流程做詳細介紹。
3.異調單辦理流程
3.1項目確認采購清單后,首先把清單發給巴前方人員,由其進行核實哪些品名的貨物符合中巴自貿區協定,可以減免進口關稅。這樣國內在洽談合同條款時可以在合同書中注明需要供貨商辦理FTA或者證明產品原產的異調單等單據。
3.2由項目前方清關人員根據采購清單確定可以減免關稅產品的HS編碼及英文名稱,可以辦理FTA進行免稅,再與國內海運溝通,確定編碼在國內是否可以報關。
3.3確認產品符合中巴協定并核實好信息后,須提前準備辦理異調單的資料。一般需要海運出具的出口產品的箱單、發票,項目主合同(主頁、簽字頁和主合同號即可),原產地調查結果單申領委托書(需加蓋形式發票條形章(中英文),即所謂的單證章)等資料,但各地省市商檢局所需資料有所不同,原件、復印件要求也不太一致,需由廠家去當地商檢局咨詢,準備齊全資料。
3.4備齊所需資料后,廠家到商檢局對出口貨物進行備案,商檢局相關人員到貨物生產廠家檢驗產品是否為當地所產,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異調單。
3.5正常辦理時間一般為3—8個工作日。
4.FTA辦理流程
一、貨物通關常用單據及要求
進出口通關過程中使用的單據有紙質單據與電子單據兩種形式,主要有:
(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它是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
報關單不是報關人員制作的,而是企業的報關單預錄入人員依據貨物的實際情況,嚴格按照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預錄入申報數據,通過與海關聯網的H2000電子申報系統傳送給海關,海關系統審核格式合格后自動生成并返回給報關企業的。企業報關人員直接打印后憑以辦理各環節通關業務。
(二)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條件中有字母“A”和“B”的表示該貨物進出口時,經營單位必須向海關提交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A”是入境貨物通關單,“B”是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須先經過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后通關放行;入境貨物一般先在入境地報檢后通關放行,再到指運地進行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后才能在國內銷售使用。
由于出入境貨物通關單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所以很多人容易把通關單與檢驗檢疫證明的概念混淆。這里強調一下,通常說的商品檢驗檢疫證明是指進出口商品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鑒定后出具的證明檢驗檢疫結果的書面文件。商品檢驗檢疫證書的種類很多,如:品質證書、數量證書、健康證書、抗生素證書、分析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黃曲霉素證書等。在實際進出口商品交易中,應在檢驗檢疫條款中規定檢驗檢疫證書的類別及其商品檢驗檢疫的要求,在報關環節不需要提交給海關。
(三)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它分為一般原產地證和普惠制產地證兩種。
我國出口商品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通常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普惠制產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制產地證,才能享受關稅減免的優惠,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產地證,我國出口方都應該主動提交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
進口時,若產品來自與我國簽訂有優惠貿易政策的國家或地區時,進口申報一定要提交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比如說來自于馬來西亞的水果,依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享受零關稅待遇,所以要提交馬來西亞相關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四)運輸單據
我國進出口貨物貿易中,無論出口貨物,還是進口貨物,都必須經過海關放行環節。不同的運輸方式,海關在相應不同的運輸單據上加蓋放行章,表示放行相關進出口貨物。對出口貨物海關主要在裝貨單、空運運單副本聯、汽車運輸載貨清單副本聯、國際鐵路聯運運單第一聯等運輸單據上加蓋放行章;進口貨物主要在提貨單或類似憑單上加蓋放行章。承運企業只有在海關監管結束后才會實際交付進口貨物或將出口貨物裝船出運。所以進口提貨單及出口裝貨單中海關的放行簽章是進口提取貨物和出口貨物裝船出運的基本條件。
(五)商業發票
報關時,發票是最容易出錯的單據。
進口貨物報關單據中的商業發票是由國外賣方簽發的,發票的付款人是國內進口商。進口貨物經營單位或其人無需繕制、提交進口經營單位的發票。
出口通關時提交給海關的發票是經營單位制作的。
二、貨物通關中單據常見的問題與防范
(一)預錄入報關單時容易出現的錯誤
首先,幣制容易出現習慣性錯誤。由于我們的對外貿易合同大部分是用美元結算的,所以通常我們的報關單預錄入人員在錄入幣制時習慣于使用USD,當偶爾出現一筆EUR或是HKD成交的合同時,也會習慣性的錄入USD而不自知,造成報關單與隨附單據不符的情形。
其次,原產地錯誤。從歐盟國家進口時,經常會出現貨物的出口方與生產廠家不是同一國度的情況,比如說我們從德國企業進口一批機器設備,裝貨口岸也是德國的不萊梅港,但貨物的原產地證書卻列明該貨物原產于比利時,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進口報關單預錄入時,貨物的原產地一定不要錄入德國,而應錄入比利時。
再次,包裝單位和數量錯誤。在預錄入報關單時表頭部分的包裝單位和數量是海關查驗的依據,一定要與運輸單據及裝箱單中的數據一致,它是指貨物的外包裝數,而不是計價數量單位;而表體部分,貨物名稱后面的數量是海關憑以征稅的數量,所以表體部分的數量是成交數量或進出口稅則中列明的法定計量數量。比如我們從法國進口香水,成交價格是USD20 per bottle CIF上海,包裝條件是:one bottle in a box and six boxes in a carton,進口數量1800 bottles ,香水的法定計量單位是毫升。此時報關單預錄入時表頭部分的包裝單位及數量一定要填寫300 紙箱,并且裝箱單及運單中的數量也都應該是300 cartons;而表體每項貨物商品編碼、名稱規格后面的數量則是***毫升及***瓶。
(二)申請出入境貨物通關單時應避免的問題
首先,關于數量的問題。出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與報關單中的數量一定要匹配。這里的數量是指貨物的計價數量,即如上例中的1800瓶香水。出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必須與報關單及實貨數量完全一致海關才會放行,而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可以高于報關單及實貨數量,但不能低于報關單及實貨數量。如:實貨數量是5000kg,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如果是6000kg,海關會責令申報單位去商檢部門改單后放行;而如果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數量是4000kg,海關就會將案件移交給緝私部門,追究實貨多出1000kg的原因。
其次,通關單與報關單的核心數據不一致問題。由于電子口岸系統將通關單與報關單的核心數據進行完全比對,數據不一致不予通關。所以出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收貨人與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要完全一致。
另外,出入境貨物通關單中收發貨人填報我國國內企業的中文名稱,外國企業填報英文名稱。也就是說,出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收貨人填報國外進口企業的英文名稱,發貨人填報我國出口企業的中文名稱;入境貨物通關單中的收貨人填報我國進口企業的中文名稱,發貨人填寫國外出口企業的英文名稱。
(三)原產地證明書的使用注意事項
首先,進出口收發貨人的名稱一定要與發票內容一致。國外企業的名稱經常會只有一個單詞或一個字母的差別,比如說ABC Co., Ltd. 與ABC Corp., Ltd. 就是兩家不同的公司,如果產地證中的公司名稱與發票等單據不一致,就會影響通關結果,尤其是對于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出口貨物,更要特別注意保證單據的一致性。
其次,發票號碼及日期不能出錯。產地證中有一個欄目是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發票的號碼及日期),所以申請產地證時要向簽證機構提交商業發票。而實際業務中由于產地證是在貨物出口報關前申領的,產地證的申領日期與制單結匯日期經常會有一段時間差,就經常會出現制單結匯時又重新編制了發票號碼及日期的情形,造成賣方提交的議付單據中發票的號碼及日期與產地證中填制的發票號碼及日期不一致,從而影響順利通關。如8月15日為申請產地證,出口方制作了商業發票,號碼是:nov7891,日期是8月15日,而貨物于8月24日裝船出運,25日制單結匯時制單員又重新制作了發票,日期是8月25日,號碼與nov7891不同。
(四)運輸單據的使用注意事項
首先,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有運單號欄目要填,所以運單號碼一定不能錯。這一點我們要注意進口發生轉換運輸工具時的情形。比如說從德國進口一臺醫療器械,貨物在香港轉船,德國出口商提交議付的提單中載明的號碼是LOG76940082,shipped by SWEEP VOG NO.130823,但貨物在香港轉上DONGFENG號貨輪,VOG NO.sh130904,于上海口岸進境。向上海海關傳送的艙單中該批貨物的提單號碼是MIPN45209X,該號碼在提貨單中通知給進口收貨人。此時進口報關單預錄入的運單號碼應該是MIPN45209X,而不是LOG76940082。
其次,運單中較容易出錯的地方是包裝數量及毛重。運單中的數量強調的也是最大外包裝數,如上面香水進口案例,也應該填寫300 cartons。而運單中的重量通常作為計算運費的依據,所以只填毛重,不填凈重。運單中的毛重一定與裝箱單、產地證、通關單等單據中的毛重完全一致。
(五)發票的制作注意事項
首先,發票內容一定要完整,不能缺少項目。一張發票必不可少的應該包含的項目有:發票名稱、抬頭、相應的合同號碼、品名規格、單價、數量、金額、成交方式、金額總計等。實際業務中經常會出現發票缺少成交方式的情況。成交方式我們也稱之為貿易術語或價格術語,它表示商品的價格中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比如說FOB術語就表示此價格僅包含貨物在出口口岸,上船之前的一切成本、費用及賣方利潤,不包含從出口國到進口國的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用;CIF價則是包括FOB價加上國際段的運費和保險費。成交方式是單價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一般在出具發票時標注在單價和小計金額的前面。成交方式不同海關征稅的基礎就有所不同。發票上是FOB交易條件時,海關在審核完稅價格時是要在發票單價基礎上再加上運費及保險費的;CFR術語要加上保險費;CIF術語則是以成交價格為基礎審定完稅價格。所以發票中的成交方式必不可少,并且一定要與合同一致。但實際業務中經常會出現向海關提交的發票中缺少成交方式的情形。
其次,發票中單價的小數點容易出現錯誤。按照常理,單價是發票價格的基礎,是交易雙方談判之后達成的一致意見,合同的總金額是單價乘以數量得來的。如:出口山地自行車,單價是FOB上海 USD350.00 per Unit,進口總數量是500 Units,那么總價就是USD 350×500= USD175000.00 。然而,實際業務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就某一批貨物商定一個總價的情形,那么制單時就需要將總價除以數量而得到單價。比如說:首飾加工器材的零星工具種類繁多,單純銼刀一種工具就有用于打磨的、用于拋光的、用于制作毛坯的等等,但單價基本都差不多,海關監管的H.S編碼都是一個,出口時就可以將不同用途的小工具合并為一種商品向海關申報。交易雙方成交總量經常會因為單位包裝數量而出現5027pcs、30083pcs等這些尾數不以整十、整百計量,而成交價格又取整抹零的情況,如5000美元等。那么此時制作發票的單價就需要四舍五入,小數點后保留3位有效數字。即5000美元購買30083pcs銼刀時單價約為USD5000÷30083pcs≈USD0.166 per pc。另外,由于價格是海關審核的重點內容,所以發票中價格一定要準確、合理,制作發票時小數點的位置一定要十分謹慎。制單員一個小小的失誤錯將小數點前移一位,那么繳稅金額就是正常情況的10倍,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后移一位,通關時就會被海關稽查,即便是能證明是單純的填寫錯誤也要承受海關扣分、罰款等處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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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M].中國海關出版社,2013年6月.
[3]陳宏海,張愛東.淺談準確填制原產地證的體會[J].法制與經濟,2011年7期.
關鍵字:南非 原產地規則
一、南非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認定標準
在國際貿易中,原產地是指貨物生產的地點,即貨物的"國籍"。根據南非《海關與稅收》(Customs and Excise Act)[1]附件1第一部分第2條規定,完全從南非或者歐洲共同體(EC)[2]獲得的貨物,其原產國認定為南非或者歐洲共同體。為了進一步對該條進行補充說明,同時還規定從南非獲得的產品,其組成部分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生產或制造的,如果其實質性加工的國家為南非的話,同樣也將原產國認定為南非。同時,第2條還規定原產于歐洲共同體或者南非的材料,然而其組裝是在南非或者歐洲共同體的產品,無論其是否經過實質性加工或制造,其原產國認定為南非或者歐洲共同體。
該法第4條規定以下均為完全從南非或共同體獲得或生產的貨物:
a、在南非或共同體領土或領海開采的礦產品
b、在南非或共同體收獲的蔬菜
c、在南非或共同體出生并飼養的活動物
d、在南非或共同體飼養的活動物的動物產品
e、在南非或共同體搜集或捕撈的產品
f、在南非或共同體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或廢碎料以及回收用作材料的廢碎料
g、由南非加工船舶從其領海以外海域獲得的海洋捕撈物和其他物品
h、在南非船舶上加工f項所列物品獲得的產品
i、從南非領海以外享有專有開采權的海床或海床底土獲得的產品
j、除a-i以外的在該國或者地區生產的產品
其中"船舶"以及"加工船舶"是指:
1、在歐洲共同體或者南非登記或者注冊
2、合法懸掛歐洲共同體國家或者南非的國家旗幟
3、船長以及行政人員為歐洲共同體或者南非國民并且
4、75%以上的船員為歐洲共同體或者南非國民,50%以上的船員、船長以及行政人員為歐洲共同體或者南非國民。
歸納起來,a-f項可稱為領土產品(包括領空、領海),但不包括從領海以外海域捕撈所得的產品;g-i項是從領海以外海域捕撈所得海洋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該法第6條的規定,在確定貨物是否在南非或共同體完全獲得時,不考慮以下微小加工或者處理:1、為運輸、貯存期間保存貨物而作的加工或者處理,包括通風、干燥、冷凍、鹽漬、硫化或水浸等過程。2、類似刷選、分門別類、配對、洗凈、油漆或者切割等微小加工或處理。3、為貨物銷售而作的改變貨物的包裝,類似裝箱、瓶裝、盒裝,或者加貼標簽、記號等加工或者處理。4、簡單將部件組裝成完整的組件。5、1-4項中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行為6、宰殺動物。也就是說,即使貨物經過了上述微小的加工或者處理,其原產地仍為南非或者共同體。
二、特定貨物原產地的確定標準
根據附件1第1部分第7條規定了隨所裝貨物進出口的包裝材料與該貨物一并歸類的,該包裝材料不影響所裝貨物原產國的確定;第8條規定裝置、機器、儀器以及交通工具隨附的配件、零部件以及工具的原產地不再單獨確定;第9條[3]規定套件的組成部件為同一原產國時,套件的原產國不在單獨確定。如果該套件的組成部件既有原產于南非又有非原產于南非的,如果非原產于南非的組成部件的總價格不超過工廠交貨價格(EXW)的15%,其原產國仍確定為南非。
三、必須具備的其他條件
首先,南非貿易協定中還確定了直接運輸條件,即進口貨物必須從該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直接運輸至共同體或者南非,或者途徑ACP[4]國家。如果途徑協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只要能證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處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控制下,并且除裝卸和為保持貨物良好狀態而做出的簡單加工或處理外,未經任何其他的處理,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視為直接運輸。其次,應當具備由過境地海關簽發的證明,其中證明內容應包含貨物的準確描述,卸載以及裝運日期,船舶名稱,運輸方式以及證明貨物仍在該國境內,沒有上述證明材料的情形下,還可以提供其他任何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應當按照進口國相關程序提交給當權海關,原產地證書自出口國發證之日起,有效期為4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免于提交原產地證書,根據本法第24條的規定,符合以下幾種情形的無需提交原產地證書:1、總價值在500歐元以下的小包郵件或者是1200歐元以下的個人行李物品;2、非用于出售并且符合議定書的相關規定的旅客行李物品或者是用于饋贈親友的小包郵件,其被認定為原產國商品,但是可以免于提交原產地證書;3、通過觀察商品的性質和數量,如果能夠確定該進口產品非用于商業途徑,僅用作私人用途或者僅為旅客及其家人所用,無需提交原產地證書。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適用于一批進口貨物,并且不能多次使用。
四、違反原產地規則的處置
根據本法第28條的規定,經海關審核發現實際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申明與海關作出的原產地預確定決定不符,依據事實,確實發現提交的申明有誤的話,將直接作出沒有相關原產地證明或者宣布該證明無效的決定。海關將對導致錯誤產生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騙取優惠原產地稅率的當事人處以罰款。
認定貨物的原產地主要是出于執行國別之間差別稅率和不同貿易措施的需要,針對許多國家對原產于不同國家(地區)的產品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實施不同的貿易管制措施,因此,進口產品的原產地將決定該產品適用哪種關稅稅率。總而言之,確定南非進出口貨物"國籍",就直接確定了其依照南非的貿易政策所適用的關稅和非關稅待遇,同時也是了解貨物是否適用反傾銷,反補貼稅率及保障措施等貿易政策的參考憑證。因此,只有正確認定國際貿易商品的原產地,才能保證差別關稅和其他貿易措施針對正確的對象國別實施。
注釋:
[1]:see customs and excise act,1964
[2]:第2條所指的歐洲共同體不包括休達和梅利利亞
[3]:參照南非1964年《海關與稅收法》第9條
申請FORM F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產品必須符合《協定》中所要求的原產地規則,符合原產地規則要求的產品分完全獲得產品和非完全獲得產品。完全獲得產品是完全在中國境內種植、養殖、捕撈、生產加工的產品;非完全獲得產品是指產品中含有進口成分,但該產品中所含產自締約方(中國和智利)的原材料的價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兩種情況外,部分產品還必須符合“特定產品的原產地規則”。此外,所出口的貨物還必須符合直運規則,即出口貨物必須由出口國直接運抵給惠國,中途不得重新包裝或再加工。經香港、澳門轉口至智利的貨物,在獲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后,申請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自實施《協定》以來我國出口至智利的大部分農產品及工業產品普遍享受到優惠的進口關稅稅率或零關稅,大大提高了我出口產品的競爭力,然而由于我國部分出口企業所申報的FORM F證書未按《協定》的要求填制規范填寫導致出口貨物在智利海關通關時受阻,不能享受進口關稅減免待遇。有些不符合填制要求證書不得不由進口商退還給出口商,然后由出口商持退回的原證書向原簽證機構申請換發證書。FORM F原產地證書除證書編號(填寫檢驗檢疫機構編定的證書號及簽發國別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外,共有15欄內容,筆者現將該證書各項欄目的繕制及其掌握分述如下:
1.出口商的名稱,地址,國別―Ex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
例如: TIANJIN TIFERT TRADING CO., LTD
86,ZHUJIANG ROAD,HEXI DISTRICT,TIANJIN,CHINA
注意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包括街道名、門牌號碼等。出口商必須是已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產地證注冊的企業,且公司英文名稱應與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的一致。此欄切勿填寫香港、澳門、臺灣等中間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別)。
2.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國別―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if known)
例如:TIANJIN PLUSH TOY MANUFACTURER
48,HONGQI ROAD,NANKAI DISTRICT,TIANJIN,CHINA
注意此欄應填寫生產商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別)。如果證書包含一個以上生產商的商品,也應該列出其他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別)。如果出口人或生產商希望對該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政府機構(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不知道(UNKNOWN)”。
3.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別―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例如:DIPROMED S.A.
AV.MATTA 649,SANTIAGO,CHILE
注意此欄應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別)。收貨人必須填寫智利的企業,也可同時注明收貨人和進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不能填寫非締約方(智利以外)中間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別)。
4.運輸方式及路線(已知)―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例如:離港日期(Departure Date):NOV 10,2006
運輸工具號(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HANJIN EXPRESS V.406S
裝運口岸(Port of loading):TIANJIN,CHINA
卸貨口岸(Port of discharge):SANTIAGO,CHILE
注意此欄應填寫運輸方式和路線,并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港和卸貨港。
5.官方使用欄―For Official Use Only
注意該欄目由進口方的海關當局填寫,在該欄簡要說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待遇,選擇適用的欄目并在前面的方框內打“√”,如果不給予優惠要說明理由,申請單位應將此欄留空。
6.備注―Remarks
例如:L/C NO.G0089/4576
P.O.NO.FM586
如有要求,該欄可填寫客戶訂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如果發票由非締約方經營者出具,該欄須填寫中國境內生產商的名稱、地址。不能填寫非締約方中間商的名稱、地址及國別。此欄不能留空,無填寫容打“***”。
7.項目編號―Item number (Max 20)
在收貨人、運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可按不同品種分列“1”、“2”、“3”……填寫,但不得超過20個。當項目超過20個時,應使用新一頁FORM F證書作續頁,續頁從第七欄起開始填制。超過20項的部分須另外簽發證書。
8.嘜頭及包裝編號―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例如:JENSON
P.O.NO.FM586
L/C NO.G0089/4576
C/NO.1-270
此欄應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并且要注意以下幾點:① 按實際貨物及發票上的嘜頭,填寫完整的文字圖案及包裝;嘜頭中處于同一行的內容不要換行打印;②嘜頭不得出現 “HONGKONG”,“MACAO”,“TAIWAN”,“R.O.C.”等中國大陸以外其它產地制造字樣;③ 嘜頭不得留空。貨物無嘜頭時, 應填“N/M”。④ 如嘜頭過多,可填在第7、8、9、10欄的空白處。如嘜頭為圖文等較復雜的嘜頭,則可在該欄填上“SEE ATTACHMENT”,并另加附頁。附頁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F NO.……(證書號碼),參照中智優惠原產地證書, 附頁下方兩邊分別打上申報地點、申報日期和簽證地點、簽證日期,并在右下方填打簽證機構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參照第十五欄填制說明)。左下方蓋上申報單位簽證章并由申報單位申報員簽名。
9.包裝數量及種類,商品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例如:TWO HUNDRED AND SEVENTY(270)CARTONS OF PLUSH TOY
**************
此欄應注意:① 注明包裝單位數量及種類,并在包裝單位數量的英文大寫描述后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字,如果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 BULK)”② 商品名稱描述必須詳細,不能過于籠統,以便查驗貨物的海關官員可以識別,并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S編碼的貨名對應。如果信用證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必須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③ 所有內容列完后,應在末行加上“***”或“\”截止線,以防止加填偽造內容。
10.HS編碼―HS code (Six digit code)
例如:950341
注意此欄應填寫第九欄中的貨物名稱相對應的協調制度編碼,以六位編碼為準。
11.原產地標準―Origin criterion
此欄用字最少,但卻是智利海關審證的核心項目。若貨物符合原產地規則,出口商必須按照下表中規定的格式,在本證書第十一欄中注明其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12.毛重或其他數量―Gross weight, quantity (Quantity Unit) or other measures (liters, m3, etc)
例如:1200KGS
此欄應填寫毛重的公斤數,其他按慣例能準確表明數量的計量單位,如體積、件數等也可用于該欄。只有凈重的,填凈重也可,但要標上:N.W.(NET WEIGHT)。
13.發票號、發票日期及價格(FOB)―Number, date of invoice and invoiced value
例如: LH0522
OCT 22, 2006
FOB USD60000.00
此欄填寫的發票號必須與申請FORM F遞交給檢驗檢疫機構所附上的發票號、發票日期要一致,此欄不得留空。為避免誤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縮寫JAN.、FEB.、MAR.等表示,發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為“06”。發票號太長需換行打印,應使用折行符“―”。發票日期不能遲于提單日期和申報日期。同時加注出口商品FOB值, 以美元計算。
14.出口商聲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生產國的橫線上應填上“CHINA”,進口國橫線上的國名應填寫“CHILE”。申請單位的申報員應在此欄簽字, 加蓋已注冊的中英文合璧簽證章, 填上申報地點、時間,印章應清晰。
例如:TIANJIN,CHINAOCT.22,2006。
注意申報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一般也不要遲于提單日期。在證書正本和所有副本上蓋章簽字時避免覆蓋進口國名稱、原產國名稱、申報地址和申報時間。更改證申報日期一般與原證一致。
15.簽證當局證明―Certification
例如:TIANJIN,CHINAOCT.22,2006
TEL:0086-22-66298846
FAX:0086-22-66298847
近幾年來,企業招聘時都是將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作為招聘的首選,而一些院校畢業的學生到企業應聘確難以上手。因此,中國國際貿易學會將企業實際工作中運用的制單、制證系統完整地移植到培訓考試中來,使培訓出來的學生能夠達到在企業erp系統中的制單、制證的能力,解決了企業在招聘人才時的困擾。國際貿易學會這些年來為企業和院校搭建了就業和真實工作環境的平臺,學生經過這樣的培訓考試后可以直接上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零距離就業,這無疑在經貿院系的教學改革中邁出了一大步。考試體系及證書也逐漸為外貿企業所認可,如全國外貿單證員電子化考試已經被安徽安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列為單證崗位員工工作考核和評級的依據。
本文以《2013年下半年全國外貿單證員崗位專業電子化考試題》為基礎,對試題進行詳細解析,以便廣大學生通過本文的解析,找到教學中的不足和差距,目的就是適應企業對人才的要求,達到直接上崗的目的,解決廣大院校就業難的問題,同時也是對近幾年來國際貿易專業或國際商務專業就業下降的應對解決方案之一,從而也對探求外貿單證領域電子化考試規律和相關研究提供相應的啟示和借鑒。
全國外貿單證員電子化考試試題分為基礎理論和實務操作兩部分。其中,基礎理論共95題,包括單項選擇題(60題)、多項選擇題(15題)和判斷題(20題)三類題型;實務操作包括出口制單、進口開證、審證題和審單題四類題型。基礎理論題涉及貿易術語、進出口貿易合同、業務計算、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常用支付方式風險防范及各種進出口單證制作等多方面的知識。實務操作題涉及進出口報關、報檢、出口貨物貿易索匯單證(單據)的制作及審核,信用證的審核及進口開證申請書的填制等。
在考試中,很多同學認為外貿單證員考試的基礎理論題題量大、知識點多,實務操作題看似容易,可做起來陷阱很多。實際上,考試更多的是從外貿單證員實際工作需求出發,基礎理論題知識覆蓋面廣、題量大,注重基礎知識的積累;實務操作題靈活多變,目的在于培養具備專業職業技能的外貿單證人才,側重于對考生的實務操作能力、理解能力和綜合能力的考核。
從基礎理論題的作答情況看,考生對于貿易術語、進出口貿易合同、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等方面的理論知識普遍掌握很好。有關信用證ucp600規定的理解和進出口實務方面的試題是考試的重點難點,同時也是考生最容易丟分的題目,失分的原因是多數考生對ucp600規定沒有理解透徹,缺乏進出口貿易實務方面的經驗,疏忽對政策法規的關注和知識的積累,理論和實務知識沒有相互結合。
由于本文篇章有限,下面選取其中一套題中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試題、答案進行評析。
第一部份:基礎理論題
(一)單項選擇題
第1題:某商品每箱毛重40千克,體積0.05立方米。在運費表中的計費標準為w/m,每運費噸基本運費率為200美元,另收燃油附加費10%,則每箱運費為( )美元。
a. 10 b. 11
c. 220 d. 8.8
答案:b
本題考點:國際貨運運輸費用構成、計費標準,并根據運費公式計算運費。
評析:運費=基本運費率x運費噸+附加費用,計費標準為w/m(重量噸/體積噸)。要先比較重量和體積:重量40千克=0.04噸,體積0.05立方米,因體積>重量,故采用體積作為運費噸。每箱運費(含10%燃油附加費)=(200美元x0.05運費噸)x(1+10%)=11美元/箱。故答案選b。
第2題: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原產地標準欄,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本國自產的,不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出口到澳大利亞、新西蘭,該欄可填寫( )。
a. “p”或留空
b. “w”或留空
c. “y”或留空
d. “v”或留空
答案:a
本題考點: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的原產地標準欄填制方法。
評析:填寫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第8欄原產地標準,有如下規定:完全原產,不含任何非原產成分,出口到所有給惠國,填“p”。 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出口到:(a)歐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填“w”,后加四位hs編碼,如“w”42.02。(b)加拿大,符合原產地標準(含進口成分),填“f”。(c)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符合原產地標準(含進口成分),填“y”,后加非原產成分價值占產品離岸價的百分比,如“y”48%。(d)澳大利亞、新西蘭,此欄留空。故答案選a。
(二)多項選擇題
第3題:在我國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將保險險別劃分為( )。
a. 基本險
b. 平安險
c. 一切險
d. 附加險
e.戰爭險
答案:ad
本題考點: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險別及承包責任范圍。
評析:我國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包括平安險(f.p.a.)、水漬險(w.p.a.)和一切險(a.r.),戰爭險屬于附加險。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只能在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基礎上加保。故答案選ad。
第4題:根據ucp600的規定,如果海運提單表面注明承運人名稱,則( )。a. 簽署人需要表明其身份
b. 簽署人不需要表明其身份
c. 若為人簽署,還必須表明被人身份
d. 若為人簽署,不須表明被人身份
e.視情況而定
答案:ac
本題考點:《ucp600》對提單上承運人的填寫規范。
評析:ucp600規定,海運提單表面注明承運人名稱,承運人或的任何簽字必須分別表明其承運人或的身份。故答案選ac。
(三)判斷題
第5題:修改信用證時,可不必經開證行而直接由申請人修改后交給受益人。
答案:錯
本題考點:信用證改證的路徑問題和注意事項。
評析:修改信用證時,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如有的話)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證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銷。信用證及其任何修改可以經由通知行通知給受益人。故答案為錯。
第6題:incoterms 2010中的11個貿易術語,買方承擔責任最大的是exw,最小的是ddp。
答案:對
本題考點:《incoterms 2010》中貿易術語的風險責任劃分的規定。
評析:在exw條件下,買方負責所有出口報關和進口清關的手續和費用;ddp條件下,賣方負責所有出口報關和進口清關的手續和費用。exw術語從賣方的角度規定了最起碼的應盡義務,ddp術語從賣方的角度規定了最大應盡的義務。
第二部分 實務操作題
實務操作題有出口制單、進口開證、審證題和審單題四類題型。從考試成績的分布看,考生在出口制單,進口開證等題型的得分比例較高,在審證、審單題中往往失分比較多。對于如何做好實務操作題?應注意什么?下面我們簡單分析下這四類題型。
(一) 出口制單
出口制單是根據企業提供的真實案例,對單證填制的正確性和規范性進行的考核。考生通過閱讀實際業務情形的文字闡述和業務單據,填制一份出口單據。出口制單涉及出口報關單證、出口索匯單證、出口許可證、報關單、報檢單、匯票等各類單據的制作。從考試成績看,出口制單題的高分率達到80%,可見大多數考生能夠掌握并運用出口單據填制的要點。
以制作出口結匯發票為例(可參見附件),發票的貨描部分(description of goods)的填寫是此類單據考核的重點和難點,考生在填制貨描部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非信用證業務下填寫商品的名稱(或總稱)、包裝種類和件數。(2)信用證業務下發票中的貨物描述必須與信用證規定的一致,但并不要求如同鏡子反射那樣一致。(3)如果貿易術語是信用證中貨物描述的一部分,或與貨物金額連在一起表示,則發票必須顯示信用證指明的貿易術語,而且如果貨物描述提供了貿易術語的來源,則發票必須表明相同的來源。如:信用證條款規定“cif boston incoterms 2000”,那么“cif boston incoterms”就不符合信用證的要求。④信用證未要求的貨物(包括樣品、廣告材料等)即使注明免費,不得表明。
(二) 進口開證
進口開證是指依據案例背景來完成信用證開立的考試項目。進口開證的考查目的是
為了使考生掌握進口開證的業務流程。通過合同或形式發票等資料,理解合同條款、付款方式、匯票要求、單據條款、商品描述及附加要求等信息,并填寫一份開證申請書。2013年考試的進口開證是以中國銀行的開證申請為模板,難度適中。在平時的訓練中,考生可利用各種格式的開證申請書加以練習。
(三) 審證題
審證是指審核信用證。審核并修改信用證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時收回貨款的關鍵,可以說審核信用證是外貿單證員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審證題是考試的難點,考查的重點在于找出信用證條款和背景資料內容的不符點和信用證中的不合理條款,并加以修改。
審證題難度高,此題型的錯誤率較高。主要原因是考生對審核信用證的流程和方法掌握的不全面。在考試中考生需著重對信用證中的裝運期和裝運港,目的港,轉船和分批裝運,結匯日期的審核;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名稱地址、信用證交單期、金額、幣種的審核;單據條款的審核;貨物描述、貿易術語的審核及其他條款的審核。
(四) 審單題
審單是對單據進行審核的題型。審單題涉及的單據有箱單、發票、報關單、報檢單、提單、保險單、出口許可證、form a、form e、一般原產地證明等。
1.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數量、產品型號及價格
____________(增減不超過5%總量)型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價格為_________美元/mt,cif中國_________。
6.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增減不超過5%)
7.質量標準:_________。
8.原產地:_________。
9.包裝及標識
包裝:集裝箱裝運,_________kg/包。
標識:平均出口標準。
10.運輸
最遲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_
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
卸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許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付款方式
合同之全部款項自本合同提貨單所開之日起90天內,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方式付清。
12.相關文件
-標明“運費已預付”的提單。
-已簽商業發票。
-包裝清單。
-賣方開出的原產地證明。
-賣方開出的質量數量證明。
-保險證明/保險單/ 綜合險,保價為發票總值的10%,可以中國境內索賠。
-第三方提單和相關文件是可接受的。
-裝船后21天內與任何銀行所作的一切可能的協商文件。
13.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災害、火災、罷工及其他勞工阻礙,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狀態或禁運,海灘、政府或軍隊部門頒布的條文、要求或命令,以及其他任何超出買賣雙方控制范圍的原因,不論在此是否列舉,如理致使賣方無法交貨或買方無法以正常方式收貨的,則賣方可免交貨之責,買方可免收貨之責。
14.仲裁條款
合同雙方或與第三方之間引起的與合同執行有關的及由于違反合同所導致的任何爭議,矛盾和異議,應最終交由美國紐約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據以icc(國際商會規則)為準,仲裁委員會所作仲裁決定效力將及于合同雙方。
15.效力條款
本合同簽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感謝貴方與本公司的合作,并期待今后更多的合作機會,如對本合同的執行有任何異議問題,歡迎詢問。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湖南永興冰糖橙。
永興冰糖橙是永興縣農技人員通過株系選育而成的一種優質水果,甜潤爽口,品質極優。1995年獲第二屆中國農博會金獎,1999年到2005年連續七屆獲得湖南省農博會金獎和最暢銷產品獎,是湖南省柑橘名牌產品。2009年11月29日,在陜西西安舉辦的2009年全國名優果品展評暨中國果蔬產業品牌論壇上,永興冰糖橙被正式授予“中國十大名橙”稱號,這是該橙繼成功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永興冰糖橙”原產地證明商標后,繼后又獲得國家級“金字招牌”。
(來源:文章屋網 )
近幾年,隨著全縣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已成為我縣經濟建設中的重要部分,但在經濟利益的趨動下,一些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非法生產經營、私自亂采濫挖、盜賣礦產資源、破壞礦產資源的現象時有發生,給全縣礦業發展正常秩序帶來較多負面影響。加強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規范管理,不僅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生產經營效益的重要舉措,而且對于充分發揮礦產資源的經濟價值,增加縣級財政收入,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嚴格開工生產條件,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為促進我縣經濟建設,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本著“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發揮優勢、集約開發”的原則,對縣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予以開工復產:
1、具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合法證件;
2、具有與行業主管部門簽訂的依法加工生產承諾書;
3、具有與持有采礦權許可證礦山企業簽訂的合作加工協議合法來料礦產品原產地證明。
三、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實現分工協作齊抓共管
1、工業促進局:為切實加強企業管理,保護生態環境,將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納入全縣中小企業管理范圍,作為主管部門,全面負責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的日常管理,對準備復工的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進行開工條件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知電力部門供電,予以恢復正常生產。
2、國土資源局:負責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收繳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的組織實施驗收工作,負責加工企業與采礦權許可證礦山企業簽訂的合作加工協議或合法來料礦產品原產地證明的合法性審查。
3、工商局:負責對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簽發。
4、環保局:負責企業環境評估報告,以及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環境監察。
5、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恢復生產。
6、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審查合作加工協議或合法來料礦產品原產地礦產品來料的數量與加工銷售成品數量是否成正比,對其量嚴重失調的,要按照數量較大的數據收繳相關稅費,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工業促進局和相關部門,予以糾正。如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由工業促進局通知供電部門停止供電,相關部門吊銷有關證照。
7、供電公司:負責協助工業促進局規范來料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實施斷電措施。
8、鄉鎮政府:負責協助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本鄉鎮來料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促進企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四、加大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1、加強生產過程檢查。工業促進、國土、環保等部門以及各相關鄉鎮,要建立巡查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和職責,安排專人,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非法生產、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從制度上、責任上、紀律上強化管理,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正常有序,穩定發展。
2、加強來料收購檢查。工業促進、國土部門以及相關鄉鎮要加大對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檢查力度,對其礦產品來料合法性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如發現有擅自私采濫挖,非法收購原料行為,要及時予以堅決打擊,責令其停業整頓。對情節嚴重的,發現一處,取締一處。
3、加強尾礦庫檢查。安監部門以及相關鄉鎮要對各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進行定期檢查,防止因企業堆料廢渣和尾礦庫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對企業堆料廢渣和尾礦庫不規范的企業,要制止并限期改正。
五、強化輿論宣傳,創造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
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加強企業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對礦產品來料加工企業的監督力度,要深入礦產品來料加工重點鄉鎮村、重點礦山進行明查暗訪,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非法濫采、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及時給予曝光。要進一步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調動全社會監督舉報的積極性,形成人人參與,全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