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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眾所周知,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投入和高回報的特點,這與風險投資追求高回報的特性是一致的。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科技企業的成熟與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其高效、成熟的風險投資體系。近三年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采用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共同參股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方式支持企業創業,這與國外政府行為的風險投資做法是一致的。相對而言,國外風險投資資助中小企業研發與創新在方式、資金來源、外部環境上都優于我國,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值得學習借鑒。
一、我國財政階段參股科技型中小企業現狀
階段參股是我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的資助方式之一,是對少數具有創新內涵、后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后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予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其他股東或投資者可以隨時購買,自引導基金投入后3年內購買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超過3年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
2009年4月,由科技部、財政部批準的第一批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項目承擔機構,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簽約,使階段參股方式得以正式實行。至此,階段參股方式以引導基金為依托在我國運用開來,2009年融資規模為12.97億元,引導基金出資額為1.5億元。
但我國政府主導的股權投資方式仍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政府財政出資的引導基金部分占比較高,2009年引導基金出資額平均占募集金額的平均比例為11.6%,有的項目高達20%,引導示范作用不明顯;其次,財政資金的投入基本屬于無償性質,并不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合理地獲取經營收益,財政資金無法保值增值,不利于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投資支持的長期開展,也不利于培養企業的回報意識;最后,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IPO、股份轉讓、并購、破產清算多元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在我國尚不能有效運行。
二、國外政府行為的風險投資資助中小企業創新的做法
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是一種向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是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最有效的支持方式之一,因此各國政府紛紛通過風險投資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與研發。
1、加拿大國有發展銀行(BDC)的風險投資計劃。加拿大國有發展銀行是聯邦政府全資的銀行(皇家法人),由聯邦工業部主管。該風險投資計劃主要支持早期中小企業,投資設計原型和概念(R),以促進經濟發展,安排勞動就業。在資金管理與使用方式上,一般BDC投資比例占30~60%,5~7年后退出;投資額度在100萬加元以上,視企業情況可以滾動;企業上市后BDC股份不低于25%,BDC參加董事會,但根據不同案例決定是否做投資牽頭人。
2、英國RVCF基金。英國RVCF基金是由英國貿工部小企業服務局(SBS)在英格蘭九個區各扶持一個地區性風險投資基金;基金總規模為2.8億英鎊:SBS出資8,000萬英鎊;歐洲投資基金出資6,000萬英鎊;將向私營機構投資者募集1.4億英鎊,占50%。RVCF基金主要面向小企業,為其及時有效地提供資金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九個區內競標產生的合作伙伴,以有限合伙制形式成立;SBS對RVCF要求6%的固定回報,但在退出時,政府資金擁有優先權;在對外募集資金落實后,政府資金才能到位。
3、新加坡技術開發基金。該基金由新加坡國家科技署設立的技術開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該公司為處于萌芽期和種子期的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風險資本,主要面向私人企業者和具有可觀發展前景的技術型企業。在資金使用和管理上,完全由技術開發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決策。
4、德國高技術小企業風險投資計劃(BTU)和德國聯合投資計劃(BJTU)。這兩個投資計劃均是德國政府由國家銀行(KFW)所屬技術投資公司(TBG)作為投資主體,并負責具體運作實施的。BTU計劃主要向擁有創新產品或服務的企業提供資金,主要面向成立10年之內、雇員最多50名、年營業額低于1,000萬馬克的企業。政府最大投資額為300萬馬克,最長期限為10年;先決條件是其他投資者必須投資至少同樣數額的股權資本;TBG的股權隨時可以按30%的溢價賣出。BJTU計劃也是由TBG直接作為風險投資進入小企業,以吸引其他投資,政府最大投資額為100萬馬克。3年內私人投資者有兩種期權可以選擇:將全部投資按40%折價賣給TBG;按25%的溢價收購TBG的股份。
5、法國種子基金。該基金資金來源如下:法國研技部投入20%基金資本,國內銀行為25%,1/3以上必須是私人資本;國家投入的20%來自出售企業中國有成分回收的資金。法國種子基金主要面向國家科技成果推廣署認定的企業,為創新企業提供啟動資金。該基金是以招標方式對企業予以資助,投入的種子資金最長12年要退出,退出方式有:賣給其他基金、上市和大集團收購等。
6、澳大利亞創新投資基金計劃。該計劃由澳大利亞產業研究與開發委員會負責,立項后再由其他機構(包括一般商業機構)管理,管理費為項目投資的3%~4%;政府直接投資于風險投資基金,基金存續期一般為10年。該計劃通過直接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向處于發展早期的小企業提供權益性的風險資本,以促進研發成果的商業化。資金投入方式為股權投資;資金從項目開始贏利起回收,最長不超過10年;基金60%的資金必須在5年內投出。風險投資成功,政府投資和民間私人投資均應予以償還,政府優先獲得本金加定息(即聯邦政府長階段債券的年利率6.15%)及10%的利潤,民間投資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按80∶20的比例分享其余利潤。
7、新西蘭風險投資基金計劃。該計劃的資金通過一系列獨立投資基金進行投資;基金由政府的投資和私營部門的風險資本構成,并由私營部門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該計劃主要面向高技術創業企業,對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企業進行投資,目的是鼓勵更多企業走上全球化發展道路,培養一批風險創業人才,促進創新成果的商業化。
8、瑞典ALMI基金。ALMI基金根據議會法案,由中央政府直接安排預算設立;一般存續周期為10~20年,期滿后基金結束,評估其效果,再根據需要重新設立。ALMI基金面向早期發展階段的企業,目的是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和鼓勵新企業產生。資金使用主要是為企業提供貸款和貸款擔保,最小貸款額度為5萬瑞典克朗,最多可達現金投入的30%;ALMI國家投資公司與其他商業銀行按1∶4比例捆綁投資。
綜上所述,各國政府行為的風險投資以計劃或者基金的形式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在運作方面各有特色:以北歐國家為主,較多地采用政府財政資金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新西蘭等國則采用國家資金與銀行金融機構和私人資本結合成立風險投資基金,政府不參加管理,主要委托于基金管理人;加拿大等國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特別是國家政策銀行開辦風險投資業務;另有德國等成立國有或國有資本控股的風險投資公司。運作形式雖然不同,但各國的支持方向和管理方式則大致相同,即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以新建企業、技術創新為主;政府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既體現政策導向又要求一定的收益。
三、國外政府行為的風險投資資助中小企業創新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與我國財政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階段參股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狀況比較,不難發現,國外政府行為的風險投資對中小企業創新的資助給予我們如下啟示:
1、資金來源廣,方式多。國外的風險投資既有單一的政府財政資金,也有財政資金與銀行和私人資本結合及國有政策銀行等,方式多樣,靈活多變。如歐盟建立的“政府導向型”風險投資基金,政府出資少量的種子基金,基金的主要來源可以是機構投資者、商業銀行和個人投資者,政府只發揮資金的引導和示范作用。
2、風險投資基金大多都按基金或風險投資的方式進行管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除體現政策的導向作用外,還按照市場經濟規則經營并合理地獲取經營收益。如英國RVCF基金要求資本有6%的固定回報,德國風險投資計劃要求其股份按溢價25%~30%出售,澳大利亞創新投資基金計劃要求投資成功后獲得本金加定息及10%的利潤,此類做法對企業有一定的鞭策作用,也有利于基金規模的壯大,能讓更多本國的中小企業在創新研發中受益于財政資金的支持。
3、國外資本市場發達,風險投資能及時退出,而且方式多樣。如,IPO、股份轉讓、收購、破產清算等,完善多元化的資本市場為政府行為的風險投資撤出提供了多種選擇,是風險投資良性循環發展的保障。因此,我國財政參股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廣泛參與;同時,財政資金應要求一定的回報,以使其規模不斷壯大;還應不斷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并加強風險投資法律法規建設,使其有一個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
(作者單位:1.河北金融學院;2.河北省科技金融重點實驗室)
主要參考文獻:
[1]陳四汝.政府激勵科技企業融資新格局[J].中國科技投資,2006.4.
自2010年10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及2011年8月財政部、發改委聯合《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來,中央財政資金通過直接投資創業企業、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進著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新能源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作用下,我國股權投資市場活躍度迅速提高,市場規模、行業競爭、業務范圍等發生巨大變化。
截至上半年,中國股權投資市場活躍的VC/PE機構超過8000家,管理資本量超過4萬億元,市場規模較20年前實現了質的飛躍。由于參與者的進入和資金的累積,中國股權投資市場競爭程度不斷提升,投資壓力和項目估值水平節節攀升。股權投資機構從小作坊到大資管,業務內涵和外延,投資范圍和類別均有較大變化。老牌VC/PE機構的一批合伙人離職創業,由此誕生了一批新基金。中國股權投資正式進入2.0的世代。
有別于初期市場,2.0世代的股權投資面臨的是經濟結構與經濟增長模式的“新常態”:投資占比下行,消費占比上行;制造業比重下降,而服務業逐漸成為支撐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消費升級、金融創新驅動、經濟結構優化、體制轉型、人口結構變化等成為未來一段時間的市場熱點。新經濟形勢帶來新的投資和消費模式,投資關注點由人口紅利模式逐漸向生活消費升級模式轉移。共享經濟正從一個新鮮事物變成人們生活的一部分,未來將涌現更多投資機會。
數據顯示,2015年上半年,我國創投市場共發生投資1103起,較2014年同期的866起上升27.4%,環比上升4.9%;其中披露金額的983起投資交易共計涉及金額82.45億美元,較上年同期的69.93億美元增長17.9%,環比下降16.6%;在披露案例的全部投資交易中,平均投資規模達838.79萬美元。上半年,互聯網投資成為行業熱點,無論是案例數量還是投資規模,都遙遙領先于其他行業。移動互聯網市場規模繼續保持著較高的增長態勢,一季度已達到761.6億元,年內突破1000億元已無懸念。有知名投資專家指出,未來,精細化的垂直服務、企業級市場、與旅游和娛樂相關的服務業結合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內容制造業等五大方面存在巨大潛力,有望成為千億元級市場。
一、我國私募基金的優勢及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一)私募基金所面臨的發展機遇
1. 政策支持。證券市場不斷深化改革,IPO再次開閘、新三板蓬勃發展、注冊制度改革推進都為私募基金發展注入活力。私募基金暫行辦法的公布讓私募基金成為正規軍,各種利好政策不斷推出。另外,“一帶一路”等國家改革措施不斷推進,也為私募基金發展提供了機會。
2. 機遇需求。私募基金以間接融資、債務性融資為主的時代面臨變化,房地產行業、礦產資源等行業風光不再,面臨調整。銀行資本要重回資本市場,可能迎來大發展時期。另外,由于無風險收益率下行,居民收入配置權益性資產的需求提升。而且,私募基金對解決當前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能夠助推企業轉型升級。
(二)私募基金所面臨的威脅與競爭
1. 規模較小。近年來,國際私募基金市場發展速度很快,業績令人矚目,其模式越來越受到一些大型機構投資者的認可,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焦點。全世界的對沖基金數量有92%在美國、7%在歐洲,只有1%左右的數量存在于亞洲和世界其他剩余地區,美國是對沖基金的主要控制地。相比之下,我國私募基金規模還很小,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我國私募基金達到2.88萬億元,占GDP的比重為0.5%,而世界平均水平為5%,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私募基金占GDP的比重更是高達6%。
2. 基礎薄弱。當前我國私募基金發展基礎比較薄弱,在協會登記的10098家管理機構當中,管理規模50億以上的僅有105家,管理規模為0的是5733家。
3. 競爭壓力大。私募基金生存的重要條件是資金來源穩定。我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靠基金經理與資金方特殊的私人關系維系。如果沒有客戶的資金,私募基金則名存實亡。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逐漸開放,我國的私募基金應當認真研究學習國際對沖基金的經驗和技術,發展穩定的資金來源和風險控制技術。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說,較為活躍的也是一些國外機構。2005年以來,PE領域不斷曝出重大的投資案例, 其特點是國際著名PE機構與國內金融巨頭聯姻且投資規模非常大。如國際著名的PE機構參與了中行、建行等商業銀行的引資工作;凱雷投資集團對太平洋人壽投資4億美元,并獲得太保人壽24.98%的股權,這也是迄今為止我國最大的PE交易;美國高盛控股雙匯集團70%的股份;日本軟銀向阿里巴巴注入資金2000萬美元,助推其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從中獲取34.4%的股份。
4. 專業人才不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人力資源、知識資本和貨幣資本高度結合的產物,人力資本的獲取是其有效運作的前提。管理運營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投資收益,作為專業化要求很高的行業,高水平的管理機構、優秀的基金管理人才至關重要。在我國,由于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剛剛起步,缺乏充分實踐,因此具有現代意識、真正懂得私募股權投資運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專家極少。另外,具有戰略眼光且勇于創新、敢于創業的創業風險企業家的缺乏也制約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業的發展。
5. 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為少數私募基金在《基金法》、《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上不到位,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自律檢查規則(試行)》。具體表現在:一是個別機構未執行發售產品備案制;二是個別機構未執行私募基金募集人不超過200人的規定;三是個別機構未執行私募基金不準對外宣傳的規定;四是個別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對外發售產品;五是個別機構產品發售期超過規定期限;六是個別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產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未按規定報告高管人員變動等重大事項;七是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支付投資本金和約定收益為合伙人辦理退伙;八是個別私募基金設立的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工商登記;九是個別機構在資產管理合同未成立生效的情況下,下達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指令,違反了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完成備案后資產管理合同才能成立生效的規定。
二、加快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建議
(一)加快建立引導投資基金
為加快私募基金的發展,我國在財政資金與私募基金的合作上進行了有益嘗試,并建立了產業引導基金,對引導私募基金加大創新、養老等產業投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各級政府要切實利用財政資金,采取股權投資方式,參與并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專項用于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基金,吸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本參與。鼓勵各類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政府與社會合作項目投資建設,豐富和完善投融資渠道。通過放大杠桿比來刺激經濟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資源優化配置。通過市場化運作支持水利等基礎設施、養老等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建設,降低項目運營風險,增加項目融資信譽,為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提供持續的投融資服務。
(二)積極拓寬私募基金資金來源
為適應當前我國由債權經濟向股權經濟轉變的需要,加快私募基金發展,建議開放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捐贈基金、商業銀行資金、財政資金,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步建立包括政府、銀行、企業、社保、保險及個人和家庭資金在內的多元化私募基金體系,有效拓寬私募基金來源渠道,切實改變銀行資金“一股獨大”的局面,有效發揮私募基金對當前經濟,特別是中小微及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
(三)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培養
私募基金管理人才直接關系基金回報率的高低,只有高素質的基金管理人才才能帶來高收益。為此,一是在鼓勵國內更多的企業家和金融界人才加入私募股權基金行業的同時,積極引進在海外私募股權基金從事過股權管理的人才,傳授先進的管理經驗,打造優秀的基金管理團隊。二是選派國內優秀人才到歐美等私募基金發達國家學習其先進的管理經驗。三是加強與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軟銀、黑石等世界著名投資銀行、私募基金的溝通交流,建立定期交流和培訓機制,學習其先進的投資和管理經驗,不斷縮小差距。四是強化高管人員培訓。建議由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牽頭,組織國內實力強、經驗豐富的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對國內現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員進行基金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容培訓,切實提高管理水平,適應當前私募基金發展的需要。
(四)著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私募基金管理是一種專家理財信用契約,加強私募基金管理者的信托責任制理念至關重要。為此,建議盡快建立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社會信用管理體系,明確誠信管理職責、管理目標、管理內容,嚴格管理制度,加大違規責任處罰,切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意識,防范道德風險。
(五)切實增強合規風險防控意識
各私募基金在加快發展的同時,要嚴格按照《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健全風險控制職能部門,明確風控措施,切實發揮自身風控委員會、合規風控部的職能,堅決糾正和杜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切實增強合規風險防控意識。
關鍵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融資擔保;擔保債券;參與式證券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3-0104-05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我國政府就采取了由財政出資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方式,來培育創業投資市場,以解決我國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困難問題。但實踐證明,由政府直接出資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效率低、示范效應小。在經過十五年的發展后,到2000年底我國國內活躍的創業投資機構仍只有206家,創業投資資本總量436.7億元,而其中政府直接投入的資金占到了34.6%(王松奇等,2002)。這種資金規模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2002年1月,中關村管委會率先轉變觀念,設立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吸引和帶動社會資本投資當地中小科技企業,幫助企業獲得創業投資。2005年11月15日《創業投資企業暫行管理辦法》出臺,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由此各地政府開始紛紛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吸引社會資本向當地中小科技企業進行創業投資。到2008年年底,由各地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約25家,引導基金總規模達150億元人民幣。
目前我國設立的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在1億元到20億元之間,其中由地方政府獨資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多為5億元人民幣,在資金運作上則主要采取了參股子基金和共同投資兩種方式。相對于當前創業投資基金規模日益擴大的趨勢,地方政府以5億元人民幣的資金規模參股多個子基金來吸引社會資本就顯得引導力度略有不足。如何提高政策性資金對民間創業投資的引導力度,促進民間資本流入當地中小科技企業,這是當前地方政府在設立或規范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應思考的一個問題。根據2008年10月18日頒布的、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制定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后面簡稱《指導意見》),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為:(1)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2)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3)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4)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因此,以擴大引導基金資金規模的方式來提高引導力度將受到地方財政資金規模的限制。但對于《指導意見》提出的參股、融資擔保和跟進投資三種運作模式,我國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目前僅采用了參股與跟進投資模式,對于融資擔保模式卻沒有進行嘗試。融資擔保模式能否成為我國地方政府解決地方財政資金有限與中小科技企業融資缺口巨大的矛盾,這需要人們從可能性與可行性兩個角度進行論證。因此,本文在分析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融資擔保模式的具體做法和成效后,考察了我國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融資擔保模式的意義與尚存問題。
二、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融資擔保模式的實施與成效
(一)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融資擔保模式的具體實施
1958年美國國會出臺《小企業投資法》,通過政府向私人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提供資金支持,鼓勵私人投資者向創業投資供求不均衡的項目提供股本資金和長期信貸資金,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SBIC計劃的具體實施由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負責。
在1986年以前,小企業管理局采取了向小企業投資公司提供優惠貸款的直接出資方式。由于貸款融資的償還性與股權投資的長期性不匹配,許多SBIC為償還貸款而不得不在低的甚至是負的投資回報率時提前兌現投資,從而陷入經營困境(蘇啟林,2004)。1977年到1984年間約有70家小企業投資公司被清算,清算金額達2億多美元,嚴重侵蝕了美國的財政資金。1985年,美國政府停止了對小企業投資公司的直接資金支持,開始采用提供債券融資擔保的方式支持小企業投資公司從事股權投資。最初由小企業管理局擔保SBIC發行還款期為lO年的債券。這些債券在前5年不允許變現,后5年由SBIC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利率為10年期國債利率加上1.75%到2.25%的升水,債券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小企業管理局則在其提供擔保的5年托管期內,每年收取擔保額度1%的擔保費。由于債券長期利率固定且不允許提前兌現,在20世紀80后代末市場利率狂降時,小企業投資公司因高成本和投資收益的不對稱而進入了歷史上最糟糕的階段,1986年到1994年間有145家SBIC進入清算,清算金額達6.32億美元。
目前,小企業管理局采取了債務擔保融資和股權擔保融資兩種模式,充分吸取了歷史教訓經驗。債務擔保融資沿襲了1985年創設的擔保債券的做法,并由小企業管理局于1994年對擔保債券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允許債券隨時可以兌現,但在最初的5年內兌現要繳納罰金,第一年罰金為5%,其后每年下降1%,第六年起不需要繳納罰金。SBIC的私人注冊資本最低要求上升到500萬美元,運用擔保債券杠桿融資額度不能超過私人資本的3倍。股權擔保融資創設于1995年,采取了參與型證券方式,由SBA以有限合伙人股份、優先股和根據盈利支付債券三種形式購買或擔保SBIC發行的參與式證券,使SBIC獲得最高2倍于私人繳付資金的杠桿資金。除要求發行參與式證券的SBIC私人資本注冊額最低為i000萬美元外,其他規定多與擔保債券類似,但SBIC必須最遲在15年內以相當于包括其初始發行價格和累積優先支付在內的金額贖回SBA持有的參與式證券。在累積盈利前,SBIC可延遲對SBA的優先支付,直到其累積獲取利潤。在利潤分配上,SBIC和SBA的具體分割比率按照私人資本杠桿的比例(參與證券總值/私人資本)確定,SBA分享SBIC約10%的凈利潤。兩種融資擔保模式的具體規定見表2-1。
為保證擔保資金的安全,小企業管理局(SBA)采取了集體管理原則,在設置投資部門專門負責SBIC計劃的具體實施時,由執行行政辦公室下的項目發展部負責對SBIC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和盡職
調查,注冊和項目標準辦公室負責SBIC的注冊,SBIC運營辦公室負責對注冊SBIC的投資行為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向其提供杠桿資金;對產生問題的SBIC則交由清算辦公室處理。依據《小企業投資公司法》,個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都可以開辦SBIC,但其私人注冊資本不能少于100萬美元;管理人員必須擁有至少5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在投資對象、投資方式及組織結構等方面,SBIC受《SBIC法》約束,如不能對房地產進行投資,不能只從事貸款投資或債券投資,不能對小企業實施直接控制,對小企業提供長期貸款的償還期限至少5年,未經許可不能隨意變動SBIC的控制權或10%以上的股權。當SBIC出現違約或有破產、不能維持最低管理費用、資本或流動性損失超過規定等行為發生時,小企業管理局有權禁止其從事其他投資,并將它移交清算部門和回購其發行的政府擔保的債券;或在還清所有已到期杠桿資金前,禁止任何分配行為。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融資擔保管理模式見圖2-1。
(二)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融資擔保模式的實施成效
擔保債券及參與型證券的產生,擴大了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使SBIC吸引的私人資本快速增長。根據小企業管理局的統計,1994年SBIC吸引的私人資本為29.3億美元,1996年則增長了近一倍,達45.2億美元,2000年更進一步擴大到104.1億美元。截止到2007年末,SBA管理的在外杠桿資金98億美元,370家私人權益合伙企業,向全國范圍內的小企業提供了約94億美元的資金支持。由于SBIC獲得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創業企業的主導投資形式也由債權方式轉向了股權方式,1981年SBIC的股權投資為37.6%,1996年則達到了58.9%,1997年超過了60%,1999年更是超過了70%。在SBIC的對外投資中,60%左右的資金投入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小企業,投資行業則廣泛分布在農林漁業、采礦、建筑、制造、通訊運輸、批發業、零售業、金融保險房地產、服務業等領域。
自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間,SBA為擔保債券和參與式證券兩個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約為8530萬美元,其中2310萬美元被SBIC及SBIC申請者交納的審查與注冊費抵消。受2000年網絡泡沫破滅的影響,這兩種融資模式未能實現盈虧平衡,但資金運用效果并不差強人意。
1.擔保債券的運用效果
在1992年9月30日到2004年9月30日期間,SBA向SBIC發行的28.4億美元的擔保債券提供了擔保,由于發行債券的SBIC違約等原因及資金損失情況贖回的債券達1.8億美元,占已發行擔保債券的7%。對違約擔保債券提供了7700萬債務補償,成本略低于當初預期。2001年前注冊并已發行擔保債券的SBIC約有27.7%因經營問題被轉交清算部門或已發生了超過50%的資本損失;2002年美國國會取消了對SBIC項目的財政撥款,但歷年累積為擔保債券項目積累了較高的正現金流。2003年到2004年間雖然也產生了負的凈現金流,但僅2-2%的擔保債券基金因償付問題被移交清算部門。各年的現金流入與流出情況如表2-2。
2.參與式證券的運用效果
根據SBIC的統計信息,1994年到2004年間,SBIC項目為112.5億美元的參與式證券提供了擔保,并因此取得了27億美元的投資收益,成本略高于當初設想。因發行證券的SBIC違約等原因贖回參與證券11億美元,占擔保的發行在外的參與證券的18%。歸納參與式證券的運用效果,主要有以下三點:
(1)提高了私人資本的投資收益
根據SBA的調查結果,受2000年網絡泡沫破滅的影響,2004年9月30日SBA估計其所擔保或優先支付的每1美元參與式證券價值為78美分,而私人投資者為其投入的每1美元獲得了1.3美元的收益。在這十年間,SBA對其所擔保的每1美元參與證券已經以擔保費或投資收益的形式獲得了28美分的收益,即擔保收益比率(擔保及投資收入/擔保額度)為28%,私人投資者則對每投入的1美元資本已獲得了0.69的投資收益。在1994年到1998年創業投資發展的期,SBA的擔保收益比率也僅為50%,而私人投資者則取得了1.9倍于其投入資本的收益。
(2)投資收益受道德風險影響
由于利潤分配嚴重偏向于私人投資者,且利潤在償還杠桿資金之前進行分配,這就加大了SBA承擔的道德風險。如在1994年到1998年間那些獲得了投資收益數倍于投入資本的私人投資者中有超過75%的人沒有全額償還他們所欠SBA的杠桿債務。SBA擔保的49家參與式SBIC共提供了2.8億美元的凈利潤(投資收益減去相關損失),其中50%是來自于4家SBIC,有37家SBIC提供的利潤不到25%(見圖2-2)。
(3)受2000年網絡泡沫破滅影響嚴重,參與證券資本損失慘重
見表2-3。
三、我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融資擔保模式的意義與政策建議
(一)我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融資擔保模式的意義
由以上對美國融資擔保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用融資擔保模式,將對提高引導基金的放大倍數、控制投資風險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首先,融資擔保模式的實施,可以提高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放大倍數,增加中小科技企業的融資供給。在參股子基金或跟進投資的運作模式下,由于引導基金需直接向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企業支持的創業企業提供資金,受引導基金自身的資本規模限制,放大流入政府扶持園區的民間資本倍數有限。如中關村管委會引導基金在過去六年中投入資金5328萬元,帶動合作機構投資額為22448萬元,放大倍數為4.2倍。而融資擔保模式不需要直接占用引導基金的資金,這樣引導基金就能夠為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使流入地方政府科技園區的創業資本以更大的倍數擴張。如美國SBIC項目自1994年開始實施融資擔保模式到2002年止財政共撥款2.285億美元,并自2002年開始財政不再對SBIC項目投入資金。但僅在2002財年,SBA就批準了313家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注冊申請,引入私人直接投資61.66億美元,為小企業投資公司擔保債務資金82.791億美元,使當年可用于小企業投資的資金高達144.451億美元,是累計財政撥款總額的63.22倍。
其次,融資擔保模式的實施,可以有效提高引導基金的使用效率。在參股子基金的運作模式下,對于創業投資企業來說,引導基金的資金為無成本資金,因此個別子基金在引導基金完成出資后遲遲不進行項目投資,導致資金閑置。在融資擔保模式下,創業
投資企業對引導基金提供的債務擔保承諾要支付承諾費,對已發生的擔保債務要支付利息、擔保費及管理年費等成本,這就會迫使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重視投資項目的選擇及資金的使用效率問題,從而提高引導基金的整體使用效率。
再次,融資擔保模式的實施,可以降低引導基金的投資風險,解決投資收益與風險的嚴重不匹配問題。在目前參股子基金的運作模式下,為吸引參與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基金采取了較強的讓利政策,在承擔高的股權投資風險的同時只分享相當于同期國債收益率的回報率。這種低回報率與高風險的嚴重不匹配不利于引導基金的持續運行。在融資擔保模式下,引導基金不直接承擔投資風險,僅在創業投資企業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期償付擔保債務時才出資代為償付。擔保(債權)人的身份使引導基金能夠優先處置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從而降低了投資風險。而在創業投資企業發生違約償付之前收取的承諾費、擔保費等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抵補了代為償付擔保債務所發生的損失。
最后,融資擔保模式的實施,可以解決部分政策性引導基金目前的資本規模偏小問題,實現引導基金的可持續運行。如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當初設計的總規模為5億元,到2008年末時已累計投入了3.75億元,但園區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仍未得到充分滿足,在單個創業投資基金規模日益擴大的趨勢下,這些資金如果還采取參股子基金的方式的話,將遠不能實現引入民間資本解決園區內科技企業融資困難的政策目標。但在融資擔保模式下,由于引導基金可以在不直接向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的情況下極大地擴大引入資本的倍數,這些資金作為提供融資擔保的保證,就能滿足引導基金持續運行的要求,并保證政策目標的實現。
(二)我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用融資擔保模式的具體建議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尚欠發達,地方政策性引導基金難以普遍采取提供債券融資擔保方式來引導民間資本。而現行《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使地方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沒有取得政策突破之前不得向創業投資機構直接提供貸款融資擔保供其股權投資。根據我國的情況,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采取融資擔保模式時應該積極創新,與創業投資機構、貸款銀行簽訂三方協議,直接向創業投資機構的擬投資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擔保。為增強該融資擔保模式對創業投資機構的吸引力,可設計政策性引導基金擔保的貸款允許創業投資機構在代償本息后接管對創業企業的債權,并賦予創業投資機構選擇將接管的貸款轉換為持股權的權利。由此既避開了《貸款通則》對貸款用途的限制,又提升了民間創業投資機構對擬扶持企業的投資能力。在具體操作上應重點注意以下兩個環節。
1.擔保貸款發放給創業企業,但由創業投資機構代為償付本息并在本息償付完畢后轉換為創業投資機構對創業企業的持股權。
直接向創業企業發放貸款是為了規避《貸款通則》對貸款用于股權投資的限制。但為了吸引民間資本向政策鼓勵發展的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因此擔保貸款的發放對象為獲得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創業企業,且允許創業投資機構代為償付本息并在貸款到期后持有創業企業一定比重的股權。這一做法在實質上向創業投資機構提供了資金支持,提高了創業投資機構進行股權投資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往往是經過創業投資機構審慎調查與精心挑選的,向其提供擔保貸款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引導基金的風險。
2.引導基金有權監督創業企業的財務狀況,并對創業企業資產收益處置決策進行表決。
引導基金作為創業企業貸款的擔保人,在創業投資機構沒有代付本息的情況下,需承擔對銀行貸款本息的支付義務。為了防止貸款違約所帶來的損失,引導基金有權檢查監督創業企業的財務狀況,并對創業企業的資產收益處置決策進行表決。在創業投資機構不代償本息的情況下,引導基金有權處置創業企業的資產以收回貸款。為了防止創業投資機構轉嫁風險,可規定在擔保貸款未完全兌現之前,創業投資機構不得從創業企業中撤資;只有在償付了當期應付利息之后,創業投資機構才可以從創業企業中取得相關紅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基礎設施 BT 產業投資基金 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5-172-02
中國經濟的高速持續增長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使國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日益增加,由政府主導、以財政支持、以銀行信貸為主的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已面臨日益嚴峻的壓力和挑戰,遠不能滿足社會經濟和城市發展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BT、BOT、產業投資基金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出現并不斷衍生創新,為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提供了新方向和新思路。
一、BT建設模式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應用
1.BT建設模式特征。近年來BT建設模式愈發廣泛地應用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例如北京地鐵奧運支線工程、深圳地鐵五號線工程、佛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BT建設模式是由政府或其授權單位作為BT項目發起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投資人并與其簽署相關協議,并由該投資人根據招投標要求組建項目公司承擔投資、融資和建設,項目竣工后移交并向BT項目發起人分期收回對價的一種項目融資建設模式。每個項目中BT建設模式具體運作不盡相同,但它們具備一些共同優點和特征。一是有效緩解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財政壓力;二是市場化運作方式有助于提升建設效率;三是合同法律關系復雜,考驗業主協調能力。
2.BT模式潛在投資建設風險。由于BT建設模式下項目投資額巨大、技術復雜、建設和資金回收時間較長等特點,致使項目運作過程中帶有一定的經濟技術風險。眾多專家和學者對BT建設模式風險識別分類和風險防范做出系列專題研究,周磊和周正康對BT建設模式項目運營中風險進行了分析,按照風險分攤原則提出了預防和控制措施{1}。王耀輝和馬榮國在構建BT項目融資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提出模糊綜合評價分析模型法以衡量BT項目融資風險。{2}
作為寧波杭州灣新區基礎設施BT+產業基金模式的發起人,基于BT項目發起人或業主的視角更為關注BT項目投資人的投資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風險。在大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僅僅依靠BT項目投資人自有資金難以保障項目如期建設的巨額資金投入,BT項目投資人往往通過銀行貸款等再融資推進項目建設,項目投資人的再融資能力成為項目成敗的關鍵影響因素,融資能力不足不僅會導致項目投資人資金鏈緊張,甚至會導致BT建設項目擱置并抑制項目公益性社會效益的發揮。在項目管理能力方面,雖然BT項目業主的投融資和施工建設工作轉移至BT項目投資人,但為了防止BT模式下項目投資人及其他參與單位在建設中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質量,還必須對項目建設實施嚴格的流程監管,以防范工程質量領域風險。正是鑒于BT建設項目投資人存在的上述風險點,在杭州灣新區項目招投標設計時業主方創新性提出引入產業投資基金,在拓寬建設資金來源的同時,利用產業基金的專業性以防范BT建設項目投資人引發的風險。
二、基礎設施產業基金參與BT建設的必要性
(一)基礎設施產業基金概況及國內外運行經驗
產業投資基金是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的有機融合體,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是產業投資基金與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建設、經營相融合的一種資本運營模式和金融制度創新。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實現吸納和集聚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引導民資進入具有一定的壟斷性質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并通過股權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司,并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20世紀70年代起歐美等發達國家開始探索發展基礎設施產業基金,進一步降低政府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使有限的財政資金發揮更大效益提供更多的社會服務。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積極嘗試和探索產業基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領域,2009年光大控股與澳大利亞麥格理銀行共同組建光大麥格理基礎設施產業基金,2012年3月全國工商聯發起城市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都是借助基金平臺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二)杭州灣新區BT+產業投資基金模式構建
1.杭州灣模式發起設立背景。
(1)最大限度破解工期約束。寧波杭州灣新區基礎設施BT項目直接服務于上海大眾汽車浙江寧波基地及其周邊零部件配套企業,項目必須在上海大眾汽車浙江寧波基地量產前投入使用。采用傳統BT建設模式由于涉及到項目投資人向銀行金融機構再融資需求,銀行要進行BT項目公司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調查、審查、落實抵押擔保等措施致使融資流程相對較長,難以在時效上滿足項目建設需要。引入產業投資基金作為項目公司資金來源有利于加快融資進程,滿足項目建設的時間緊、任務重的要求。
(2)緩解財政時序錯配壓力。從基礎設施投資與經濟增長的對比看,無論是全部基礎設施投資、還是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相關的基礎設施投資的增長速度,都大大高于同期GDP的名義增長速度。{3}杭州灣新區亦不例外,隨著近年來一系列道路、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短期內新區財政面臨著暫時性建設資金短缺,借助BT+產業投資基金的創新模式,合理疏導富庶的江浙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緩解新區財政資金需求與盈余的時間錯配產生的財政緊張局面。
(3)突破傳統銀行債權融資壓力。受宏觀經濟、金融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收緊影響,借助產業基金渠道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不僅有利于產業基金的穩定經營,而且能夠在銀行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之間有效建立防火墻和隔離帶,突破了銀監會清理和限制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政策約束。BT+產業基金的創新模式秉承基金股權投資特性并有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優勢,BT項目發起人、投資人和項目公司均無需提供任何融資抵押擔保措施,亦無需杭州灣新區提供財政兜底承諾。
2.杭州灣模式運營結構設計。杭州灣新區基礎設施BT+產業基金模式中基金總規模35億元,第一階段總認繳出資額8.3億元,首期認繳出資1.6億元,產業基金以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發起設立并構建項目資金池。BT項目發起人按照基金規模20%的比例出資,BT項目發起人發起并參與產業基金運作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示范作用,保持政府必要的調控能力。其余絕大部分資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由江浙地區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出資,并由專業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執行合伙人負責基金運作管理。
杭州灣新區基礎設施產業基金投資并控股BT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可向銀行申請市場化再融資進一步放大財務杠桿。通過BT+產業基金的創新模式優化設計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信用額度超額投放,突破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限制并有效降低信用風險。BT項目發起人以項目業主和產業基金投資人的雙重身份全流程參與項目建設,有效強化項目資金運用和工程建設方面的監督管理。
三、杭州灣新區BT+產業基金模式的創新與特色
1.開放滾動的產業基金設立模式。杭州灣新區BT+產業基金創新模式不同于傳統的銀行項目貸款的貸款額度固定、貸款期限固定、資金使用固定,它以基金規模可滾動發展、投資方可中途增加、基金投向不局限于單個項目的多重滾動方式令人耳目一新。首先,基金可以視項目情況調整規模實施滾動發展,歷經多個階段分層次梯度發行募集,最終規模可達35億元。其次,基金投資方可中途加入或退出,根據項目投資和資金募集情況各投資方可分階段追加或減少對基金的出資額,各投資人按照其實繳出資時間參與基金投資項目的收益分配。再次,基金不局限于單個項目或特定項目,在投資期限內可參與杭州灣新區內新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實現基金的多重滾動開發。
2.產業投資基金控股BT項目公司。杭州灣新區BT+產業基金創新模式以集中投資絕對控股的投資策略區別于傳統私募股權基金分散投資參股為主的投資范式,通過產業基金投資控股BT建設項目公司,能夠避免作為小股東所承受的信息不對稱、無法控制分配政策等風險。同時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專業穩定的基金運營管理能力,在同等競爭條件下通過創新模式使投資更加公開、公正、透明以及更加市場化,有利于進一步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和BT建設商務成本,并且杜絕政府直接投融資引發的財政資金運作效率不足及相關道德風險,
3.基金和BT項目同步雙重管理。在傳統BT模式的理念下,BT工程竣工移交給相關單位之前,BT項目承辦人對BT工程具有絕對的控制權,BT項目發起人對項目的控制較弱。{4}杭州灣新區模式中項目業主以BT項目發起人和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投資人雙重身份參與整個項目全程運作,并具有項目設計、監理單位委托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另外,產業基金執行合伙人在管理基金的同時直接管理BT工程建設,完全的市場化機制在投資管理、概預算、項目管理、資金支付、工程技術方面發揮了第三方監管作用,彌補了傳統BT模式單一監管的不足,使之有利于尋求項目成本、時間、資源和質量四要素的最優均衡。
4.借助民資拓展建設資金來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具有一定的壟斷性且需要專業管理,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進入這一領域門檻極高,普通投資者難以分享中國城鎮化過程中基礎設施高速增長帶來的收益。杭州灣新區BT+產業基金創新模式使廣大閑散投資者能夠通過基金渠道參與具有穩定和較好收益的基礎設施投資,并通過股權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司,結合項目公司的再融資可實現財政資金10余倍的財務杠桿放大作用。通過BT+產業基金創新模式在疏導民間資本同時有效探索國資和民資在基礎設施領域的協同聯合,促進了城市建設和社會的公平分配。
四、杭州灣模式的繼續探索及應用前景
1.拓展產業基金上市退出模式。杭州灣新區BT+產業基金創新模式采用傳統回購的退出方式,產業基金作為BT項目公司股東分享紅利,退出方式較為狹窄,盈利模式簡單。基礎設施的投資一般很難在短期獲得巨額回報,而必須通過長期的建設和專業的管理逐步實現投資回報。{5}本著長期持有并運營產業基金的角度考慮,為了滿足投資者對基金流動性的需求,可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在基金設立一段時間后將基礎設施產業基金本身上市而非建設項目上市,從而為基金投資者拓寬退出渠道并實現盈利機會,另一方面公開市場的開放性極大程度上拓展了項目的資金籌措能力。
2.BT回購成本的合理設置。BT項目回購價款和回購策略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發起人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首先體現在項目發起人對BT項目的回購價格與BT項目實際造價間的差額部分,其次為項目發起人支付的BT投資期和建設期的利息費用。在BT項目的招標和商務談判階段,原則上應以批準的項目概算下浮一定比例報政府批準后作為工程招標控制價,在業主給予項目投資人投資收益固定回報的利息費用時,應重點預測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年浮動趨勢與宏觀經濟趨勢, 并與投資方談判商定。{6}
3.融資租賃繼續盤活固定資產。融資租賃作為一種現融資方式,能夠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目的,拓寬承租人的融資渠道,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提供了又一新方向。對于杭州灣新區BT+產業基金創新模式建成并回購的基礎設施可以探索售后回租的方式,采用融資租賃能夠盤活已投入的固定資產,有效釋放政府前期投入的財政資金,并且用于固定資產的再投資。通過融資租賃放大政府的投資規模和投資乘數效應,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用,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7}
同比傳統模式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杭州灣新區BT+產業基金創新模式僅在成本控制方面的比較優勢已初現端倪,隨著項目滾動開發基金二期、三期成本領先優勢將得以進一步鞏固。杭州灣模式推動了寧波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創新改革,實現了政府、企業、銀行、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多方受益、合作共贏的新局面,有利于形成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高效運作和可持續來源,為杭州灣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全新思路并具有在更大范圍內推廣的現實意義。
注釋:
{1}周磊,周正康.市政項目的BT融資風險的防范和控制研究[J].現代管理科學,2004(9):108-109
{2}王耀輝,馬榮國.基礎設施建設BT項目融資風險模糊評價[J].交通運輸工程學報,2009(9):103-107
{3}劉勇.中國地方政府及融資平臺債務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
{4}陳湘生,容建華等.BT模式在深圳地鐵5號線工程中的應用與創新[J].鐵道建筑,2012(3):P135-138
{5}蔡志洲,何小峰.澳大利亞產業基金的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導刊,2007(5):50-53
{6}嚴玲,趙華,楊苓剛.BT建設模式下回購總價的確定及控制策略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9(12):75-81
{7}譚向東.基礎設施融資租賃(實務)[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此方案對于深化金融改革意義重大。溫州民營經濟具有代表性――中小企業數量眾多、民間資本量較大、民間金融較為活躍,此次改革試點有助于民間資本運作更加規范、透明,提升金融體系的效率,并有效過濾其內在的高風險。
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清科研究中心劉碧薇認為,改革方案釋放四方面積極信號:即鼓勵溫州民間金融組織形式創新;打破壟斷,降低銀行業對民資的準入門檻;支持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加強監管、警示改革中的風險。對私募股權行業來說,劉碧薇認為,此方案中也提出“三大任務”:第一、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第二、鼓勵個人參與境外直接投資;第三、積極培育發展地方金融市場。
劉碧薇認為,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有利于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她說,“在此次改革試點推進的過程中,溫州市將利用民間資本的先發優勢,提高民間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的專業化程度。從政策上將吸引境內外優質股權投資基金落戶溫州,大力推動股權投資機構集聚和設立,同時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將政府財政資金有效注入基金;并設立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有序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
事實上,在此之前,溫州已經在股權投資領域進行一定探索。2011年7月,溫州人股權投資基金壹號基金設立,該基金為首只政府參與引導、專注于溫州地區股權投資的基金,注冊名為溫州紅石天堂硅谷壹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規模為5億元人民幣。浙江天堂硅谷股權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和溫州紅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其中溫州紅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由溫州市9家優秀集團企業聯合投資,經市政府核準設立的一家股權投資和資產管理公司。溫州人股權投資基金壹號基金按照“政府引導、產業導向、市場運作、管理規范”的原則組建運行,對溫州地區股權投資具有先行指導意義。
但風險也同時存在。劉碧薇說,“溫州民間資本一向具有極強的逐利性,清科研究中心觀察到溫州投資人在參與私募股權時也具有高度自主性,擁有‘熟人投資文化’,即擁有自身的知根知底的熟人圈子來推介投資信息進行投資,并要求自身參與投資決策。目前溫州的VC/PE機構中,多數除股權投資外,也從事民間借貸及擔保等其他活動,專注性不高。在基金投資的過程中,也出現出資人要求在基金投委會中擁有決策權力,LP和GP權責混淆的情況,專業化運作不足。專注性、專業化缺失一定程度累積投資風險。
劉碧薇告訴記者,“私募股權作為一種高風險、高要求的另類投資,如何破解民營資本非專業化運作的風險,也成為改革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在轉型的過程中,建立以股權投資、兼并收購、投資銀行、資本運營、投資管理和財務顧問等為主營業務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需在本地切實加大稅收和政策優惠制度,吸引高端人才,同時采取本地股權投資機構和外來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方式,幫助本地股權投資機構快速成長。”
她告訴記者,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有利于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亮點在于:“目前溫州在海外有80多萬僑民,溫州具有個人境外直投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隨著境外直投提上議程,擁有上萬億元可調動資金的溫州民間資本將擁有‘走出去’的合法途徑,進一步開拓實業投資空間。溫州資本從輕工業等實體領域發展,完成了初步的資本積累,然而隨著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等因素,企業平均毛利率不足10%。在這種情況下,試點推動個人資本經過綠色通道‘走出去’直接投資能夠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風險,有利于民間資本把握全球商機,在海外建立公司,從而減少中間環節與商圈接軌,也有助于國家推進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兌換試點積累經驗。”
同樣,鼓勵個人參與境外直接投資也蘊含著風險:“在經濟處于低谷的情況下,國外資產價格較低,民間資本兼并收購品牌企業、研發機構能夠幫助其拓展投資多元化。然而體量龐大的民間資本一旦出境,其真實流向很難得到有效監管,也會帶來大量資金外流的風險。同時民間資本對投資機會的識別能力和管理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對海外法律法規、金融產品了解的人才奇缺,投資選擇不當也可能導致風險加劇,導致其重大損失。清科研究中心建議在自身投資理念并未成熟的情況下,借道私人銀行業務、專業第三方理財業務,通過專業人士把關出海狩獵更為保險。”她說。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兩創”總戰略,堅持“政府引導、產業導向、市場運作、管理規范”的原則,圍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不斷優化企業融資結構,切實增強金融業整體實力以及保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總體目標:推動組建一批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扶持一批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培育壯大一批創業投資基金,引導鼓勵一批省外、境外知名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來浙設立法人機構。到2012年末,力爭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社會資金規模達到500億元以上,股權投資在我省企業融資總額中的占比明顯提高,對我省經濟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
二、充分認識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中小企業迅速崛起,投資創業活躍,資金需求旺盛。但是,長期以來,我省企業融資結構不盡合理,一方面,銀行間接融資占比過高;另一方面,民間資金充裕,民間融資難以合理引導和規范等結構性問題仍然突出。股權投資基金作為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能將分散的可投資資金有效轉化成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資本金,是拓寬融資渠道,規范民間資金的重要工具。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有利于提高社會資本配置效率,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對于我省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富于彈性的地方金融體系,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構建多層次的股權投資基金體系
(一)產業投資基金。政府聯合或推動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側重投資回報穩定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或者參與大型骨干企業的戰略性并購重組,培育和扶持支柱產業。
(二)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推動行業龍頭企業、有資金實力的企業發起設立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中后期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未上市公司股權,或者投向一時困難但發展前景好的成長型企業。
(三)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通過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主要通過階段參股和跟進投資等方式實施投資運作,以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本金形式存續,逐年投入。
(四)創業投資基金。推動有行業背景和專業特長的“天使投資人”、法人機構及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種子期、成長初期的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四、加大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政策支持
(一)鼓勵發展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在我省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經省金融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減免。對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在省內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管理基金規模超過10億元且對當地經濟帶動作用大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經批準可享受金融機構總部相關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加強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方向的引導。引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積極參與大型骨干企業并購重組,加大對暫時困難成長型企業的投資力度,所在地政府應給予相應支持。支持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加大對高新技術、業務和商業模式創新等企業的投資力度。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以股權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支持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拓展業務。鼓勵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先進管理經驗和其他增值服務。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損失,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符合居民企業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可作為免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省及具備條件的市、縣(市、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加強對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的同時,也可引導和支持符合我省經濟發展方向的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重點投資的成長型企業,符合上市條件的,積極推薦上市。支持引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通過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轉讓其持有的投資企業股份,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此外,鼓勵引導我省企業引進省外、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項目,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搞好服務,并在核準手續、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積極培育和吸引股權投資管理高級專業人才。對引進急需高級專業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經批準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人才,可由引進地政府另行給予適當資助或補貼。
五、創造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規范管理。省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具體工作由省金融辦負責。省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稅務、工商、證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合作,采用聯席會議制度形式,研究制訂并完善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對未納入國家管理范圍的成長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要制訂相關備案管理辦法并履行日常管理職責。省工商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工商登記管理辦法,做好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工商登記工作,統一登記流程,規范機構名稱。
(二)優質服務。各級政府要將培育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完善地方金融體系、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杭州、寧波要將吸引省外、境外知名投資管理機構作為推進金融集聚區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對引進的省外、境外知名投資管理機構,優先納入省級備案管理,優先入駐金融集聚區,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納入省級備案管理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為其提供投資項目信息,推進項目合作。
關鍵詞:城鎮化;投融資機制;融資平臺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3)03-0023-03
近年來,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市域城鎮化作為全省轉型跨越發展的四大戰略之一,著力構建“一核一圈三群”。不斷扎實推進城鎮化建設。2012年,全省城鎮化率首破50%達到51.18%,城鎮居住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根據“納瑟姆”曲線,城鎮化水平達到30%而繼續上升至70%的區間,是城鎮化率上升最快的發展階段,山西正進入城鎮化高速發展期。
一、當前城鎮化主要任務和資金需求
山西省“十二五”規劃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緊扣提速、提質主題,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布局,以太原都市區為核心、區域中心城市為節點、大縣城和中心鎮為基礎,加快推進市域城鎮化,形成城鎮化與工業化、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快速發展的城鎮化對資金需求提出很高要求。2013年,城鎮化、新農村建設和生態建設將投資1000億元,占全年固定資產投資1.1萬億元的9%,但如果考慮到城鎮化涉及的部分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等,所需資金將大大增加,初步估算將達到4700億元左右,占固定資產投資的43%左右。
目前,城鎮化建設融資的困難,一是投資主體多為政府融資平臺,如各地政府成立的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國家對政府融資平臺監管日漸嚴格,2012年底國家四部委又了《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明確規定融資平臺公司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融資渠道進一步受限。按照銀行放貸標準和要求,很多融資平臺公司吸貸已近飽和,負債水平偏高,無法吸收貸款。二是投融資主體分散,難以形成合力。多數按項目單打一融資,未形成城鎮化集約融資群,缺乏大型有實力的專業融資機構,通過開展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融資,資金的集約規模效應未有效發揮。三是產業融資和城鎮化融資未能有效銜接,適合城鎮化的金融產品相對缺乏等等。
二、開展城鎮化融資的基本思路
一是要以資本為紐帶,將產業聯動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有機統一,資金投入方向不只是建新城,還要改舊城,更要發展新產業,通過產業融合互動促進城鎮化。二是要以資本為紐帶,正確定位政府與市場在城鎮化中的角色,政府不大包大攬,投入微觀項目,而是用科學的資金組織方式,“拋”出政府資金“引”來市場投入,讓市場發揮基礎的資源配置作用。三是創新資金投入方式,設立專業投融資公司。變分散化投資為集約化投資,變單一投入為撬動引導,變項目投資為股權投資,提高資金配置和項目建設雙重效率。
按照上述思路,提出以下城鎮化投融資創新建議:
一是以提高投融資效率和專業性為核心,支持“四化”同步。破解資金難題,要避免個案突破,應從機制創新人手,提高投融資效率,以資金流盤活各類資源,優化“四化”資源配置。二是以市場運作為基本原則,采取基于產業的資本合作新模式。政府應轉變職能,變直接投入為撬動引導,避免出現財政資金對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擠出效應。要更多發揮市場作用,以利益為紐帶,基于產業互補發展規律,調動企業、社會資本的積極性。三是以整合組建城鎮化專業融資主體群為抓手,通過成立專業的投融資平臺,開展融資。
三、具體操作路徑的設想
(一)創建城鎮化專業融資主體群
整合組建四大融資平臺公司,承擔城鎮化建設投資人職能。依據城鎮化建設中各產業聯動發展關系,分農業、工業、服務業和重點公共基建四類:
1 公共基建投資平臺。負責具有公益性質的重大項目建設融資,解決城鎮化建設中“建新城”和“改舊城”中的資金問題,如縣鄉公路、城市廣場、群眾文化設施、廉租公租房等。此類平臺可以以各地政府背景的經建司為基礎,整合類似功能的平臺,適當時候可注入部分儲備土地、財政資金等資源。
2 園區產業投資平臺。負責城鎮化過程中各類園區產業的投融資,以園區為節點,輻射帶動城鎮化進程。如高科技園區、高校園區、各類城郊新區等,側重于扶持產業發展,以產業帶動城鎮化。此類平臺可以有實力的園區大企業為主組建,發揮投融資、擔保等功能,實際上是將園區的建設以此種方式交由企業市場運作。
3 農業開發投資平臺。負責城鎮化過程中農業產業投融資,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包括投資農業流轉土地、特色產業支撐項目、農業生態項目等。此類平臺可由政府引導資金、農業龍頭企業按股份投資成立,也可由省屬大企業集團成立專業農業開發投資公司,在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的同時實現城鎮化推進。
4 服務產業投資平臺。負責城鎮化過程中第三產業的投融資,解決城鎮化中“人”的城鎮化問題,如農產品物流、金融組織投資、文化旅游產業投資等。此類平臺以民間資本為主成立,對民營流通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特色產品開發等進行專業投資,也以這種方式在城鎮化過程中實現民間資本的開放引導。
上述四類平臺,也可根據全省城鎮化重點城鎮族群發展戰略在不同區域成立,如太原都市區、大同都市區、百里汾河經濟帶、上黨城鎮群、介孝汾平靈城鎮組群等。為有效控制風險,融資公司的層級不宜太低,應以省級和重點市級為主。
(二)融資主體資本金來源
一是整合各類城鎮化財政資金,如我省發債收入、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收入、土地出讓收益、城鎮化專項預算資金等,將財政資金作為股本投入新設立或重組設立的融資主體,將以往“撒胡椒面”的財政資金作為“稀缺寶貴”的資本金使用,用資本金吸引各類資金。
二是發掘基于產業的資本合作。各類產業企業可以借由四類融資平臺,進行資本合作,這類資金可以作為融資平臺的資本金。如吸引我省煤炭、鋼鐵、機械等大企業作為產業園區投資公司的大股東。行使園區建設、運營的管理權,將以往政府承擔或變相承擔的功能讓渡給企業。將從企業“抽血”救濟項目變為由企業主動成立血站進行項目運營。工業企業還可以利用資金優勢,控股或入股農業產業投資公司,解決農業投資不足的問題。
三是以優先股+可轉換股權債模式解決資本金。以優先股、可轉債方式等吸引投資者。預留到期選擇權條款。投資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階段性持股,期滿后可自由選擇去留,即可以選擇由融資公司回購股權、債權,也可優先成為真正的戰略投資者。
四是裝入一部分收益前景好的資源。政府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可以將儲備土地、礦產資源、特許項目等收益前景好的資源,或者現金流充分的企業劃入融資平臺,增加融資平臺的資產規模。
(三)融資模式與方式
1 不同成本資金配合使用。資本金到位后,可以利用成本較低的中長期信貸資金進行投入,也可考慮采用理財、信托、租賃融資等方式投入短期流動資金。充分借鑒利用農業開發銀行城鎮化開發模式,由銀行貸款先行向拆搬遷戶發放補償金,再由土地出讓收益歸還。
2 積極利用債券票據市場。加強與開發性金融合作,推動發行城鎮投資建設債券、市政建設債券,充分利用銀行間交易商協會,降低融資成本,發行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工具,尤其是資產支持票據。
3 積極吸引民營資本投入。將城鎮化作為開放民間金融的良好契機,利用BT(建設-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TOT(移交-經營-移交)、PPP(公私合營)等方式投資,吸引民營資本進入市政、交通等領域。
4 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對于開發區域大、投資周期多的城鎮化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可采用多期模式進行籌集資金,由融資主體成立子公司,面向海外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可以大幅度降低融資成本。提升資金周轉率,杠桿作用更加明顯。用銀行貸款等傳統融資對園區等大型項目進行第一期開發建設,重點進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優化投資和居住環境,促進土地增值。一期項目開發完成后,將土地和營利性的基礎設施打包做資產池進行融資。用來進行園區二期項目的開發。
5 建立引導基金開展股權融資。成立城鎮化建設產業投資基金,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金,開展股權融資。
6 適時引入戰略投資者。融資主體業務運營后,積極引進社保基金、國際性投行基金。同時,與國內的大型企業等進行接洽,吸引其作為戰略投資人。引入此類資金可以有效改善股權結構、建立現代化的多股東的完善的治理結構,以引進的社保基金、國際投行等在資本市場的影響力,為下一步上市奠定基礎。
7 實現資本市場上市。在控股建設的項目投入運營并初步發揮效益后,整合裝入對投資者具有吸引力的資產,聘請券商機構進行上市輔導,早日上市,將靜態、低估值的資產變高流動性、高估值的上市公司股權,從資本市場融得更多的資金。
四、相關配套措施的構建
(一)土地確權流轉
城鎮化過程中,土地是基本要素,沒有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的發展,城鎮化就無法實現。農地確權流轉,激活農村三大生產要素,土地才能作為一項優質資源參與配置,增進農村經濟活力和效率。需要成立農村土地確權、交易中心,完善要素交易市場。
(二)完善風險分擔機制
政府和企業、國有和民營資本在城鎮化融資、建設中要共擔風險,否則民營資本沒底氣進入公共建設領域。金融服務中也要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完善農業擔保、小微擔保、保險服務體系,彌補市場發育不足和缺陷,為金融資本與社會資本參與農業產業化、城鎮化降低風險。
(三)支持民間準金融
除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外,還要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有序進入其他正規和準金融體系,如村鎮銀行等,穿上“制服”,為城鎮化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
從上世紀90年代在獲得“全國先進班級標兵”殊榮的復旦國政系擔任大班長,到成為復旦大學的青年骨干教師和干部;從2000年后參與復旦創投、上海創管等子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到2009年成為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第一批管理團隊成員,再到2011年加入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民營母基金管理機構,盛世投資合伙人趙勇的生活可謂豐富多變。
直到現在,趙勇還清晰記得當初盛世投資CEO姜明明對他說過的一句話——“到目前為止,我們做FOF是不賺錢的,要靠這個賺大錢還不到時候。但除了賺錢,我們最終還要做FOF領域的布道者,現在先從先行者和實踐者開始。”因為這個共同的夢想,趙勇毅然決定加入盛世投資。
趙勇有著堅定的信念,“目前市場化FOF這個事情還沒有做到我們預想的結果,但我們一定會努力,也許需要5~10年整個行業才會遍地開花,結出碩果。我們一直在路上。”
一顆“不安分”的心
對于少部分“70后”大學生來說,應該有過這樣一段不平凡的記憶: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幾年里,北京大學大和復旦大學招收的本科新生,入學后要先到軍校訓練一年,然后再回課堂上課。“我正趕上最后一屆,92復旦,國際政治系。”作為當年全國赫赫有名的標兵班級大班長,趙勇滿是美好的回憶,“軍訓一年加大學四年的復旦歲月,是最美好的青春,至今仍是我魂牽夢繞的心靈家園。”
大學期間的經歷,各人有各人的體會。對趙勇而言,軍訓是一種別樣的經歷,是他人生中不可多得的財富。“這是你過去和將來都不會經歷的。”在趙勇的記憶里,每天天不亮起床,匆忙地洗臉刷牙、晨跑、站隊列、練軍體拳和刺殺操、學習槍械射擊、給豬放哨、給土豆地站崗……這是太豐富的一年,因為太投入,他甚至沒時間去想后面的大學校園生活要怎么開始。在那段時間,他體會到了生活的不確定性,也知道了在這樣的過程中應當如何摸索著前進。也是從那個時候起,他有了一顆一直“不安分”的心。
趙勇坦陳,雖然自己追求自由,個人意志很強,但受軍訓潛移默化的影響,自己也有強烈的愛國心和集體主義意識,這對他現在的工作生活有很大的影響。“我從一支國資隊伍中走出來后,能和市場化團隊打成一片,多少也和軍訓經歷有關。因為這段經歷更能讓人知道怎樣在團隊中發揮好自己的作用,懂得合作,協助好團隊的核心。”如果時間倒流回當年,那時這位似乎極具優秀公務員潛質的大班長大概無論如何都不會想到,未來自己會與和本專業完全不對口的私募股權行業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系。
作為土生土長的上海人,趙勇畢業后選擇了留校教書。他在復旦法學院、學工部、宣傳部、校慶辦和產業處多個部門都工作過,一待就是七年半。其間,學校領導曾安排他去楊浦區委掛職鍛煉一年,但對于這個能轉行做公務員的機會,趙勇卻沒有在意。“還是跟性格因素有關,我不喜歡現在就能基本看清幾年以后自己的生活和職業發展的狀態。我始終不太安分,喜歡挑戰,喜歡變化和不確定的生活,從磨礪中鍛造人生價值。”趙勇說。
2000年,上海創投跟復旦大學合作組建復旦創投,當時在產業處工作的趙勇有機會親歷了整個過程。也是在這時,“國際政治專業”和“私募股權行業”這兩條看似永遠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線,在趙勇的生命里有了交叉。
“不一定每一次轉身都能成功,但每一次都是我自己做出的決定。選擇挑戰,也就選擇了更開闊的生命。”2003年,正值而立之年的趙勇離開象牙塔,加盟了公司名稱尚不為人熟知的上海創投。從2004年科教興市重大項目,到2009年上海市政府引導基金項目,作為上海創投管理團隊成員,趙勇一直奮戰在一線。
跟上海創投結緣的近10年里,趙勇給自己培養出了很強的主動學習能力。借助上海創投這個學習平臺,文科出身的他逐漸找到了對高科技項目的感覺,熟悉了投資項目的流程,了解了與投資相關的各類知識與信息。由此,他的專業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在趙勇看來,想在這個行業里面成為長遠的成功者,品格和性格很重要,學習能力也很重要,與此同時,經驗的積累也不可或缺。尤其在中國VC/PE市場整體不成熟情況下,一定要懷著謙卑的心態,邊干邊學。
2011年,趙勇再次做出了讓身邊的人們大吃一驚的事——離開穩健的國有體制,進入完全民營的母基金管理機構“盛世投資”,出任合伙人并主管上海地區的引導基金業務。那里,有一片更加寬闊但波濤也更為洶涌的天地在等待他去開拓。“做VC/PE,各方面都要敢于冒險,這正好能對上我的性格。”趙勇說。
引導基金之隱憂
作為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的第一批從業者,趙勇累積了十多年的風險投資領域實操經驗。如今,他還身兼著全國“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評審專家、教育部創業教育指導培訓中心專家顧問、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家庫成員以及上海閔行區金融咨詢專家等數項社會職務。
經過在上海創投近十年的歷練,趙勇對政府引導基金也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作為中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引導基金通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作用,對規范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引導民間資金參與設立主要從事中早期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引導地區產業升級起到了推動作用。
據趙勇介紹,目前我國的政府引導基金運營模式有三大特征:其一,引導基金都是由政府全部出資,掛在地方財政性投資公司、國資創司或者是財政廳局的名下;其二,由于引導基金具有“地方財政”性質,所以在進行“引導”前一般會提兩種要求:一是要求基金注冊在本地,二是約定所募資金投資于本地的比例;其三,引導基金投資較分散,其承諾的最高投資比例一般僅有20%~30%。
政府通過引導基金參與創業投資基金的初衷是,通過對基金的投資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本地區,為政府帶來潛在的稅收和支持當地創業企業的發展,另外,還希望通過基金吸引新項目到當地落戶。但從實際運作看,目前中國不同地區的政府引導基金在運作的成熟度方面具有較大差異,尤其是經濟不發達地區以及區縣級的引導基金普遍存在資金規模小、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其中,突出的問題表現為三點:
首先,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大多是以政策引導和拉動地方GDP增長為導向,而不是以基金本身的盈利為目的。引導基金會要求被投資基金的注冊和投資都落在本地,并對可投資行業做出諸多限制。由此造成政府引導基金投資對象的逆向淘汰特征,即通常只有募資極為困難的基金才愿意接受這樣的非市場規則。
其次,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的國資管理人常常對所投資基金的運作和日常管理進行干預,這也不符合其市場化的特性。趙勇認為:“政府的引導應該從資金的管理團隊、項目的運營團隊等幾個方面共同引導,靠政府制度本身的做法吸引直投基金。但現在引導基金的發展陷入了一個怪圈——市場繁榮的時候,引導基金不受青睞;市場低迷的時候,很多投資早期項目的基金都去搶政府引導基金出資。政府的錢血本無歸的機會更大。”
最后,優秀管理團隊嚴重缺失。據了解,目前,全國真正運作中的政府引導基金有60多家,其中活躍的不到20家。一些地方引導基金想聘請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加盟,但往往由于在激勵機制層面缺乏政策依據而不得不作罷。
從組織形式上看,事業法人型引導基金想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沒有太多的可能性;在公司法人型引導基金方面,現在有些地方已在實行參股激勵方式,但與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監管要求對比,這些做法與一些現行的制度和規范性文件不相符,所以仍只能限于地方性的嘗試,要推到全國范圍還有很大難度。
令趙勇擔心的是,“全部由政府出資的政府引導基金,加上非市場化的管理,即從財政到國資的‘左手倒右手’的運作,將使政府投入的財政資金存在覆水難收的風險,同時這也會成為滋生尋租腐敗等弊病的溫床。”
政府引導基金應有兩個目標,一個是引導創投企業投資中小企業,另一個是發揮資本的杠桿放大作用。但目前后者卻在某種程度上使引導基金淪為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工具,很多地方政府設立引導基金的目標就是簡單的“用一個億引十個億過來”。
設立引導基金的目的是要解決市場失靈問題,鼓勵合作的子基金投中早期或中小企業,否則就沒有設立的必要,這也是引導基金與市場商業性基金目標的差異之所在。要解決引導基金與市場化運營的合作機構之間經營目標方面的矛盾,方法在于前者向后者讓利。
“政府引導基金應該讓利于民,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不是借引導之名,行政府、國資強強聯手之實,與民爭利,甚至形成新的不正當壟斷。只有做到這一點,政府引導基金才能真正吸引和帶動更多的民間資本投身我國風險投資領域。”趙勇認為,在中國,私募股權行業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政府不一定要采取直接投資的方式。政府的職責更多應該是培育市場,吸引更多社會出資人、市場化專業管理團隊參與,“呼吁政府引導基金在募資、投資、管理方面越來越市場化,至少要讓市場因素越來越多地參與進來。只有這樣,最終才能取得中國中小企業遍地開花的結果。”
向市場化要出路
在與其他商業基金合作時,引導基金該如何讓利?顯然,首先必須投資成功才有利可讓,因此各方合作組建的基金一定要能為投資人創造效益。如何才能創造效益?關鍵在于專業投資團隊能否堅持按照最初制定的投資策略走下去。在趙勇看來,“讓利于民的前提,是政府引導基金本身必須引入市場化基因。”
讓利于民,是指當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子基金運作產生利潤時,政府只拿比較低的固定回報、或是以銀行貸款利率水平的收益率讓民間資本收購政府出資的股權,也就是說,政府引導基金不參與子基金按比例的分紅或者是收益分配。有此前提,政府引導基金才有可能真正成為金融創新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者。
通過幾年探索,一些引導基金的發展嘗試已經印證了政府公共財政資金作用的有效性和基本定位的準確性,但同時也有還很多可以改進的空間,尤其是在引導基金的激勵機制問題上。這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引導基金對合作機構的激勵約束,二是引導基金管理團隊本身的激勵約束。前者的目的是為了吸引優秀的直投基金GP管理團隊與引導基金合作,后者是為了確保引導基金自身的高效運作和管理。
目前,政府引導基金有三類管理模式:一是由原有的事業單位或者政府部門成立一個理事會進行管理;二是由當地國有投資公司進行管理;三是單獨設立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近些年,也出現了國有企業的管理團隊和一些市場化的團隊進行合作,逐步向區域性的資產管理包括科技資產整合方向發展的新動向。此外,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由政府管理的引導基金四處尋找市場化專業投資顧問團隊的現象比較普遍。
在兩類母基金的經營使命方面,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存在一些體制性差異,所以在運營模式上也會有所不同,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與其他一些投資方式相比,引導基金的收益回報低而且投資時間長,這種投資的價值更多地表現為公益性。但無論哪一種母基金,其經營過程都同樣要求實現專業化,要求整個運行流程、決策機制、團隊培養、人才建設等各環節具備規范眭、科學性、合理眭。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對兩類母基金的要求并無太多差異。
有些業內人士非常不贊成在研究引導基金時,過分突出國有機構和民營機構的所有制背景并過多強調兩者的這種所謂“對立”。他們認為,要實現此類機構的真正發展,就不應該從所有制背景方面加以區分,而是要看這個機構是否具備專業性,“專業性”應當成為雙方共同的關鍵詞。趙勇認為,一個GP不可能什么專業都熟悉,每個基金也有自己的主要投資方向和投資階段,這樣才能體現出GP的專業能力。
體制內機構擁有一些天然優勢,如果能夠將這些優勢與市場機制和政府信用適當結合,就會進發出最大的活力。引導基金聯接政府,動員組織的能力非常強,比如中海投資、重慶科技資產控股公司等,這些政府引導基金某種程度上代表了在該領域內當地最大的投資公司,對政府能力、市場情況、企業信息都非常清楚。為了充分發揮這方面的特長,地方的政府引導基金可以把當地的投融資資源進行一些適當的梳理。
目前,政府引導基金基本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比如北京、上海、江浙等地,一旦設立起來,規模都在幾十億元。這類基金發展的一大趨勢,是其管理團隊會逐步分化,有一小部分政府引導基金團隊會朝著專業人民幣母基金管理的方向發展。原因在于,一方面,很多地方行創司及其管理團隊會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改制;另Ty面,隨著地方養老金和其他資產類型逐步進入市場,市場對專業管理團隊的需求量會更大。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上述發展趨勢會更加明顯。預計未來幾年會出現大約10個資產管理規模達50億元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團隊。
先行者的愿景
趙勇說:“做FOF從一開始就是很冒險的事。”當他在2011年加入盛世投資時,國內基本上還沒有市場化的FOF管理機構,而超前就意味著冒險。即便是今天,在行業洗牌時期,合格的完全市場化的FOF依舊鳳毛麟角,這一事業的發展可謂方興未艾。
2011年11月23日,國家發改委了《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在規范募資方面,該文件明確指出,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托、合伙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FOF)的除外。
對此,趙勇認為,“備案管理制度的推行及門檻的提高,將使得中小型VC/PE機構募資變得越來越難。在此態勢下,市場化操作的母基金就大有用武之地了。”“在中國,政府在私募股權行業的作用非常重要,現在整個行業的發展還在早期,也就是剛剛學會走路。此時,要與高科技企業發生進一步的關聯,政府的引導作用必不可少,而我們主張在這當中加入一些專業化做法,加入一些市場化力量。”
一些全財政資金出資的引導基金,募資行為沒有實現市場化,而是委托單一的國資管理機構完成,投資和投后的管理實行的還是專家評審制,最終決策權掌握在政府甚至是幾個官員手中,這種機制很容易受到各種場外因素的影響。而且,基于國資機制相對僵化的現狀,財政撥款難以實現循環往復。純財政引導基金每年靠財政撥款維持運轉,這種方式將難以為繼,而如果用杠桿把社會資本吸引進來,金融對產業的支持作用就能體現出來。
母基金還是一個新興行業,完全把市場力量和政府力量區隔開并不是明智之舉。此時,最重要的恰恰是致力于各種力量的融合,這其中包括機構投資人的力量、政府的力量、國有的力量和民間的力量。只有這樣,這個行業才能獲得更好的發展。
趙勇指出,“私募股權行業要發展壯大,一定得讓市場占主導力量。民間LP資金越雄厚,市場化管理機構越活躍,中小企業被投項目越活躍,整個鏈條就越活躍,整個中國經濟就更能煥發活力。”
從2010年開始,盛世投資已經管理過多種模式的FOF,按資金來源分類,包括完全社會資本參與的FOF、政府參股與社會資本共同參股的混合型FOF、全地方財政出資的FOF。模式不同,要求管理方式和目標隨之不同。對純社會資本FOF來說,為LP獲取收益回報是第一位的;而如果是混合型出資的FOF,除了要求收益回報,還要充分考慮政府資金的需求和側重點,關鍵是幫它找到與社會化LP的結合點。
“政府的訴求和民間LP的訴求并不一定是矛盾甚至對立的。政府角色的真正使命在于扶持而不是限制,比如在回報階段讓利,就是為了更多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兩者只要找到共同點,就可以相互配合,進而加速本地實體經濟的發展。考慮到風險,民間LP可能不希望過多參與早期投資,但他們至少可以做政府早期投資的接盤人。”趙勇表示,“我們的目標不僅是成為一個好的機構LP,還要成為資本和項目的對接平臺,并且把政府出臺的扶持政策與子基金和項目對接,達到各方共贏的目的。”
在盛世投資管理過的各期母基金中,其中的兩只政府引導基金都來自上海。對此,趙勇有自己的考量:其一,上海是國際金融中心,在這類發達地區探索出的管理經驗,未來可以復制到欠發達地區;其二,上海本地富裕家族的集中度高,他們對私募股權有更為充分的理解,在這樣的環境中更容易做好母基金。
在趙勇看來,現在盛世投資在業內廣受好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受托管理的政府引導基金成效顯著。作為一個完全市場化的民間母基金管理機構,要獲得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權非常困難。截至目前,政府相關的FOF全權委托管理的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僅盛世投資一家。
“按照行業慣例,我們是在一期一期地做。基本上前一期投完80%以上才會開始做下一期,否則當中會產生很多問題。”因為對于母基金管理機構來說,如果平行管理幾期政府引導基金,難免會遇到如趙勇所說的“各地政府對基金落地要求、產業引導要求可能會有相似和沖突”的問題。
FOF的運作方式是先投子基金再投項目,存續期不可能太短。考慮到部分子基金的存續期可能比較長,盛世投資管理的母基金存續期為7+n,“這也是國外母基金行業的通行做法,我們這樣做,也為今后與一些國際大型VC/PE行業的FOF實現合作奠定了基礎。”
母基金在中國的發展不到10年,符合國際運作規范的人民幣FOF還非常少。“即便是政府引導基金,其設立之初做的也不是FOF,而是直投項目。它只不過是變了一個形態,從國資公司變成引導基金,沒有從本質上化解政府財政資金直接投項目的風險。”趙勇表示,“現在很多地方的第一批引導基金還沒有做完。這一批大部分是做直接投資,效果還不好說,所以不可能馬上轉做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