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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防工程,研究探索,健康快速發展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與實施,人防工程實現了量的擴張和質的提高,但是,由于人防工程產權歸屬的不明確,阻礙了人防工程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平戰結合利用,既無法有效實現企業(開發商)的融資發展也制約了國家的(人防主管部門等)融資建設。因此,研究和探索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的改革,對于推動人防事業全面、健康、快速發展,具有十分現實和深遠的意義。
人防工程是一種有防護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按抗力等級劃分,工程可直接稱為某級人防工程;按戰時用途劃分,可分為指揮通訊、人員掩蔽、醫療救護、配套工程、專業隊工程;從工程構筑方式,又分為掘開式工程和坑地道式工程兩大類。
掘開式人防工程根據工程上部地面是否有地面建筑,又分為單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拥氐廊朔拦こ虖氖┕し椒ㄉ现v是采用暗挖(掘進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應當根據單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而分別認定。
單建式人防工程是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醫療救護、人防指揮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它的投資者比較明確,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其投資主體是國家或地方政府。所以,它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在此,我們著重探討一下附建式人防工程產權的歸屬問題。免費論文。免費論文。
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比較難以認定。我國人防法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修建人防工程,同時,減免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設費 WriteZhu('6');。在<<人民防空法>>第五條中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依據這條簡單的定義,可以歸納為“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但是,現行人防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權,以致于理論和實際上對其認識分歧較大。論文參考。概括而言,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是國家所有說。此種觀點認為,附建式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論文參考。因為附建式人防工程是免交土地出讓費及大部分相關稅費建成的。開發商不能將人防工程出售給業主。并且根據國家政策,減讓了開發商在人防工程面積上的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可以看成是國家間接投資。
二是開發商所有說。此種觀點認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附建式人防工程屬于“附屬公共配套設施”,沒有進行公共面積分攤。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工程建造者的開發商就應當享有所有權。在我省,也有不少小區的開發商將附建式人防工程出租,作為其擁有所有權的抗辯理由。
需要重視的是,由于人防工程目前的所有權還不甚明晰、使用權責關系和程序不清、派生權利界定模糊,使得人防工程在進一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最大效用上面臨障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投資多元化的進行,難以滿足人防工程長期建設和重點建設的需要,降低了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因此,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防工程產權管理制度體系,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市甚至我省人防發展的工作重點。
1、完善法規、依法管理。在人防建設和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今天,制定完善的人防工程管理法規,明確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當務之急,在政策上要緊密銜接,以法律的力量支持人防主管部門的管理,以規范諸方面的行為。免費論文。
2、建立產權登記制度。產權登記是落實人防工程產權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人防主管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國家所賦予的權力,認真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克服“產權登記可有可無”的模糊觀念,提高對產權登記工作的領導,把產權登記工作作為人防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二是確立機構和精干人員負責落實產權登記工作。對人防工程逐項登記,完善手續,建立檔案。同時,產權登記要與明確產權相結合,與產權變更、轉讓、審批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產權登記的基礎數據、資料的作用。
3、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推動人防工程資產的合理優化配置,充分發揮其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正確處理國家所有權和企業經營權的關系,既要適當分離,又要緊密結合,實現“人防國有資產在適當范圍內有進有退”。
4、進一步明確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屬。論文參考。按照國家及軍隊“明確人防工程產權、保障國防資產,鼓勵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促進社會投資建設和開發利用”的指示精神,應明確規定保障防空效能的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平時使用為主、兼具防空效能的地下建筑歸投資人所有,以防止產權上的不明和糾紛。
總之,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是勢在必行,我們應當統一思想,順應潮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順利實現人防工程新舊管理模式的轉換。我們相信,只要人防工程產權明晰,在不久的將來,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人防各項事業的發展,必將實現新的突破。
【論文摘要】使用制度經濟學方法對中國式資源詛咒形成的原因進行分析研究,發現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實行的區域經濟梯度開發戰略所造成的地區間資源使用權的不平等性與不合理的資源產權制度安排的綜合作用是中國式資源詛咒形成的原因。這樣的產權制度安排使東部地區可憑借較強的經濟實力,通過對自然資源產權最終人的控制,控制中西部地區的自然資源,造成東部地區對西部地區的“剝削”。最終導致中國式資源詛咒現象的產生。
【論文關鍵詞】資源詛咒;制度安排;委托—關系
一、中國式資源詛咒問題現狀
傳統經濟增長理論認為,自然稟賦很大程度上決定一國經濟發展水平,資源豐裕的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通常蘊含更大的潛力,自然資源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發展的優勢所在,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決定著地方經濟的增長與走向。通過自然資源的開采、開發利用,可迅速實現資本積累和經濟增長,這被以往經濟發展的歷史與現實充分證明。目前的經濟強國在歷史上的強勢發展都曾受益于自然資源的貢獻。Habakkuk認為,自然資源的豐裕使美國獲得更高的生產率,并最終導致其19世紀的繁榮。美國在工業生產中的領導地位與其在煤、銅、石油、鐵礦石等資源產品上的開采和生產是分不開的。二戰后絕大多數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并沒有因為這些“神賜天糧”飛速發展起來,尤其是經歷短暫的資源繁榮后,其發展速度反而低于很多自然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和地區。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學者王小強、白南風在對我國自然稟賦較好的內蒙古、寧夏、新疆、西藏、廣西、云南、貴州、青海等五區三省的開發進行研究時發現,這些省區存在著兩個自相矛盾的震驚,即令人震驚的貧窮和令人震驚的富饒,他們將此現象稱為“富饒的貧困”。
在中國,自然資源豐富的地區如山西、黑龍江、云南等地的經濟績效遠不如自然資源貧乏的廣東、浙江、江蘇等地。多數省份豐裕的自然資源并未成為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反而制約經濟的增長。本文參考國外學者的做法,把上述現象稱作中國式資源詛咒現象。
二、中國式資源詛咒形成的原因分析
本文對中國現有的與中國式資源詛咒現象有關的制度安排進行深入研究后,認為中國實行的區域經濟梯度開發戰略所造成的地區間不平等性與不合理的資源產權制度安排的綜合作用是中國式資源詛咒形成的原因。
(一)中國的區域經濟梯度開發戰略導致地區之間在資源利用上的不平等性
20世紀80~90年代,我國實行重點發展東部沿海地區的發展戰略,中央政府給東部地區很多優惠政策,其中一項是中西部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優先支持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東部地區由于區位、歷史條件等因素,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而西部地區經濟基礎薄弱。東部地區有好的經濟基礎,加上優惠政策的扶持,經濟開始騰飛。西部地區受人才外流、技術落后、資源優先支持東部等諸多因素影響,經濟發展緩慢?,F階段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做出相應的調整,但由于受路徑依賴的影響,東中西部地區間的不平等性仍存在。東部地區的發展要使用中西部地區的資源,按市場經濟的原則東部地區要給予中西部地區相應的價值補償,中西部地區可利用出售資源獲得的資金發展自己。這樣,東西部地區都能獲得相應的發展。然而,中國現有的資源產權制度安排導致一種不合理的現象:西部地區要向東部地區提供資源供東部地區使用,卻不能按市場機制原則得到應有的補償。
(二)自然資源無償取得方式導致對自然資源的掠奪式開發
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形式單一,即我國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所有權形式基本上是公共產權。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的全部公有或者說過分單一的所有制對自然資源的配置并不適合。由于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公有,各級政府和部門在將自然資源使用權出讓時,常采用無償或低償的方式,即通過審批方式,將自然資源使用權以許可證的方式給予企業。各種自然資源開發企業以無成本或低成本代價獲得自然資源使用權,各級政府在出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時無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所能得到的僅是輕微的自然資源稅。我國目前雖已開始實施自然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但其范圍不大,大部分自然資源目前仍無償使用。這實際上造成自然資源的開采者把很大一部分成本轉移給了社會。資源開采越多,這種不合理的成本轉移就越多,資源開采者獲得的利益也越大。這樣的制度安排必然導致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浪費,使原本隨經濟增長而日漸稀缺的自然資源的供給缺乏彈性,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自然資源貿易條件的惡化,使中西部地區的自然資源以比市場價值低的多的價格出售給東部地區。自然資源無償使用制度安排的結果是自然資源開發企業獲得大量好處,社會財富轉移到少數部門和企業,整個社會的自然資源使用效率低下,自然資源流失和浪費嚴重。 (三)現有自然資源產權委托—關系導致東部地區對資源的控制
我國自然資源產權總體上是公共產權,即自然資源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作為國家政權的行政機構,政府為自然資源的管理機構。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政府在自然資源管理中的主體地位,規定自然資源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但實質上,國務院不是真正的自然資源所有者,它只是代表國家行使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也是人。國務院不可能控制所有的自然資源,為有效地管理自然資源,國務院須將權力分解,委托中央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自然資源,各部門和地方政府不可能完全控制和管理這些資源,他們也必須委托下一級人對自然資源進行直接管理。自然資源產權被層層委托給眾多具體人,由此形成層層委托關系。國家和各級人之間可能有著不同的行為和利益目標,每個環節的人與它的委托人的利益目標也可能存在差異,從國務院到最終的人,他們的利益目標差異可能越來越大。越到下一級人,其目標越偏向于自身的利益。當委托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目標不一致時,委托人就要采用恰當的激勵與約束手段讓人按照自己的目標行事。在自然資源無償使用條件下,各級政府和部門出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時,無法得到轉讓收益,各級政府沒有積極性監督管理自然資源開采者的行為,各級委托人與人之間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嚴重缺失。由于我國資源價格遠低于市場價值,自然資源產權最終人就會產生利用手中的權進行尋租活動的動機。東部地區資源使用企業只要控制自然資源產權的最終人,就相當于控制了中西部地區的自然資源。東部地區雖資源匱乏,但可以很廉價地利用中西部地區豐富的資源發展本地區經濟。西部地區雖擁有豐富資源卻不能得到資源開發所帶來的好處。具體表現出來的就是資源豐富的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緩慢,資源貧乏的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卻很迅速這一中國式資源詛咒現象。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用制度經濟學的委托—理論分析方法對中國式資源詛咒形成的原因進行了分析研究?,F有制度安排導致東部地區可憑借較強的經濟實力,通過對自然資源產權最終人的控制,控制中西部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要使我國避開資源詛咒的陷阱,合理利用資源以促進經濟的發展,應該加強對資源豐富地區的政策支持力度,改革與完善我國當前的資源產權制度,以下是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一些改革與完善當前制度安排的建議:
(一)加強對資源豐富地區的政策支持力度
西部大開發戰略是為充分合理的利用西部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以促進西部資源豐富地區迅速發展,縮小東西之間差距,實質是中國區域經濟梯度開發戰略的繼續。中央除在中西部地區進行一些基礎投資之外,并沒有給予這些地區多少優惠政策,東中西之間由于以前重點發展東部戰略所形成的地區間的不平等格局尚未得到完全改變,東南沿海資源稀缺的省份還能夠以低廉的價格使用資源豐富地區的資源。東南沿海經濟發展較好的省份對資源豐富地區的投資支持力度有限,因此國家除了要向資源豐富的中西部地區加強投資支持力度外,還要在政策上給予更多支持,使資源豐富地區能夠享受到資源開發帶來的好處。
(二)建立明晰的資源產權關系
資源產權改革的大方向是市場化,關鍵是將所有權與經營權明確區分開來,使所有者與經營者形成一種經濟契約關系。根據我國自然資源產權多樣化特征,應分門別類建立起多樣化的所有權體系。改變目前政出多頭的所有權結構,由統一的機構行使所有者管理權。打破傳統的“公有公用公營”的運行范式,引入自然環境資源使用權通過市場競爭有償獲得的產權安排制度。我國自然資源立法多以“如何確保國家對資源的有效、充分利用”為出發點,規定自然資源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同時,未從物權角度對自然資源使用權做出明確規范。為解決自然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權益不對等失效,必須實行使用者支付制度。建立完善的資源產權制度,整頓和規范資源產權,為培育和規范資源產權市場提供基礎支撐。
關鍵詞:科技查新 知識產權 文獻 專利
知識產權活動貫穿著科技成果整個過程,包括立項申請到鑒定及評獎。科技查新機構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使其為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提供相應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同時,通過查詢專利信息的使企業對其相關專利進行保護,在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的基礎之上,從而保持產品和技術的創新性。實現有效的促進科學技術發展,保證知識產權制度對科技發展的激勵、引導和保障作用。
1.科技查新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1.1知識產權在科技查新報告中的體現
在科技查新工作過程中,科技論文和科技成果均屬于非專利保護范疇,并非具有專利的得強制性保護,技術資料會由于查新鑒定公開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的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在審查知識產權過程中也是需要查新的,如為成果權利進行保護時,避免產生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成果權屬問題、專利申請權屬問題和成果署名權等問題。所以,當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取得科研成果時,在進行成果鑒定、申報獎勵和進行展覽等行為前,應首先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再進行科技查新或發表相關技術的論文。知識產權和科技查新中對新穎性的判斷采用相同的標準,在科技查新報告中專利文獻體現了專利制度的法律公開和保護功能,是具有法律規范意義的知識產權文獻。
1.2科技查新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
計劃開發的技術和項目的新穎性可以通過科技查新檢索工作來進行計劃,科技查新檢索工作同時可以系統的評價計劃開發的技術和項目所具有的可行性。如通過科技查新檢索工作判斷計劃開發的技術和項目有一定的新穎性,則可以圍繞項目技術內容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工作,例如進行專利申請;如通過科技查新檢索工作判斷計劃開發的技術和項目不能具有一定的新穎性,同時項目技術內容的知識產權已被他人進行保護,則應該及時的放棄計劃開發的技術和項目,避免經濟上的浪費;如通過科技查新檢索工作判斷計劃開發的技術和項目不能具有一定的新穎性,但項目技術內容的知識產權還未被他人進行保護,則可以以獲得相關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為最終形式。
2.科技查新與知識產權的互動作用
為了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促進發展國際貿易,促進企業的信息需求,保護公開競爭深化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查新機構應該提供知識產權信息、引導企業搶先申請相關技術、激勵企業占領技術陣地的戰略意識和保障企業在高起點上創新科技項目,實現知識產權制度對科學技術跨越發展的作用。
2.1知識產權需要科技查新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能夠提高經濟競爭力加速高科技成果產業化從而促進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隨著世界范圍內高新技術及其產業迅猛發展,其戰略地位在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國家經濟中進一步的增強。知識產權戰略在我國實施,能夠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可以加快行業整體發展,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實施、創造和管理能力,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協調全面的發展。知識產權中科技成果在進行科技成果評估和檢測或在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以及申報科技進步獎勵和申報發明獎勵時,也需要科技查新工作,從而鑒定其新穎性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中科研立項時也需要進行科技查新工作,從而真實客觀的反映學術價值、對比國內外的研究現狀評價項目預期的經濟效益。
2.2知識產權促進科技查新的發展
中國企業在我國加入WTO以來面臨的因知識產權糾紛問題越發嚴重。面對知識產權糾紛問題我國企業逐漸開始采用法律手段解決和避免國外企業相關技術知識產權知識產權。面對知識產權糾紛問題,科技查新機構服務范圍進行了拓展,為企業提供以下服務,已解除企業知識產權糾紛困擾:能夠有助于企業實施相關技術專利戰略。專利戰略是利用專利信息及專利制度提供的相關法律保護,在企業自身長遠發展和利益的背景下,不但能夠保護企業已有技術優勢的固有性,同時可以在市場競爭和技術競爭中謀求最大經濟利益的戰略??萍疾樾鹿ぷ骺梢詾槠髽I提供相關技術領域和相關行業的專利信息,通過制作專利圖表,建立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信息數據庫,實現對相關技術領域專利信息的定性定量的評價和分析,推斷潛在和現實的技術領域具有相關技術的競爭對手,推定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和競爭地位。能夠分析企業相關產品是否具有侵權的風險。面對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較晚的起步情況,大致可以將國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分為三類,一種是國外企業已經在中國申請專利,那么企業應先進行知識產權調查,為避免發生侵權糾紛采用適當的措施,否則企業在國內對該專利權限相關技術內容的制造、生產和銷售將會面臨對方企業的侵權;還有一種是國外企業并未針對該技術在中國申請相應的專利,這樣企業制造、生產和銷售該技術領域的產品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最后一種是所采用的技術或技術部分均未被申請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這樣企業制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在任意地區均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3.結論:
科技查新人員作為知識信息的加工者,面對信息資源在網絡大環境下具有高共享性,如何在保護好知識產權前提下利用知識產權,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內容??萍疾樾氯藛T需要提高情報服務中知識產權處理的意識,在科技查新工作過程中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同時應該抓住知識產權相關信息,拓展科技情報服務內容,發展科技查新工作。
參考文獻:
[1]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
[關鍵詞]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產權制度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8)52-0214-02
我國科技工業園經過近30年的發展,已形成了制度框架較為合理,經濟結構新型化,發展形態多樣化,全國布局廣泛化的格局。但在發展中也面臨著過度依賴土地經營,土地開發外延無序;不計環境成本,未能按環境容量和發展實際強化環境的總量控制;園區企業呈孤立狀態,企業間沒有形成共生體系等問題,歸結為一點,就是這種發展是粗放型的,是不可持續的。如何以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加快中國科技工業園區的制度建設就成為題中之意?;诳沙掷m發展視角,本文探討了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的現狀和問題,認為生態工業園是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的目標取向。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根據我國資源和環境的實際狀況構建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態工業園區,為實現科技工業園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 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的缺失
經過近30年的探索,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制度建設過程中,仍存在著以下突出的問題:
1.1 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缺乏創新性
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創新主體上,政府是制度創新的主要推動者,科技工業園管理者和科技工業園企業在制度創新方面的作用沒有能夠發揮出來。屬于科技園管理委員會的制度創新只有關于園區企業實行的信用制度,企業自主進行的制度創新很少,并且是在科技工業園發展的初期階段進行的,這說明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仍然是政府推動占主導地位的,這樣的制度創新主體結構是存在很多缺陷的,以中央政府為主進行的科技工業園制度創新所創造的制度,不僅很難符合科技工業園建設和發展的需要,而且在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作用也是有局限的。因此,如何完善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創新主體結構成為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和發展所要解決的一個緊迫問題。
1.2 科技工業園產權制度建設明顯滯后
產權制度是激勵技術創新活動所不可缺少的制度,是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的一項核心制度,它對于科技工業園建設和技術創新具有根本性的意義。然而,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一直沒有在產權制度建設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如果技術創新的產權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技術創新活動就會受到壓制,科技工業園的發展也會受到制約。技術創新必須依賴于技術創新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因此創新離不開激勵,而激勵機制的形成則依賴于產權制度的安排。人的行為都是利己的,求利是人們進行技術創新的主要誘因,人在經濟活動中的一切行為都取決于他對成本和收益的比較與判斷,產權制度之所以在創新活動中最為重要,是因為它直接規定了創新者與創新成果間的產權關系,能夠為創新者提供最敏感的激勵機制。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科技工業園建設一直沒有能夠建立起產權制度,制約了科技工業園的發展。
1.3 人力資本制度和金融制度建設的缺失
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中,還存在著人力資本形成制度建設和支持創業的金融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缺失。主要表現為:①沒有合理的能夠促進人力資本形成的制度安排。表現在教育培訓制度難以為科技工業園發展提供高技術產業發展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在用人和收入分配上沒有形成刺激科研人員不斷創新的激勵機制。②沒有形成合理的研究開發資助制度和激勵制度。高技術的研究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這些資金最主要來源是政府的資助,這是所有發達國家的做法。缺乏研究開發資助制度和激勵制度,高技術的研究開發就會因為資金的匱乏而難以進行。③我國科技工業園建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薄弱,沒有形成合理的風險投資機制和風險投資制度,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夠。這些重大性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不僅嚴重制約著我國的技術創新和高技術產業化的發展,而且嚴重制約著我國科技工業園的建設與發展,使得我國科技工業園不僅難以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出充分的功能,而且使它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和提高綜合國力方面也難以發揮作用。
1.4 對文化制度建設缺乏足夠的重視
科技工業園的發展需要依賴于大量創新型高技術企業的創建和發展,而創新和創業都是由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文化環境下并在創新者的意識形態支配下進行的,不同的思想文化制度對待創業和創新的觀點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創新活動的開展,而專制的集中化的政治制度會壓抑人們的創新意識,從而影響創新的進行。忽視創新文化環境的塑造是我國科技工業園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而忽視創新文化制度建設是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的重要缺陷。
綜上所述,我國科技工業園的制度建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科技工業園發展和壯大的制約因素,也是制約我國科技工業園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原因。
2 完善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的對策建議
通過對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建設的現狀和問題的分析,筆者認為,完善我國科技工業園制度,應從以下幾個主要的方面采取措施:
2.1 完善制度創新的主體結構
從管理主體上看,科技工業園管理體制主要有政府管理型、大學管理型和綜合管理型等體制。目前,我國的科技工業園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新的形勢要求科技工業園的管理體制必須根據環境的需要進行創新,要求構建與科技工業園的功能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實行綜合管理體制。具體的措施包括:①政府要主動授權,要逐漸把科技工業園管理機構的經濟管理職能從地方政府的管理職能中分離出來,讓科技工業園管理機構在科技工業園發展以及為園內企業的服務上擁有更多的責任和自由;②政府要積極放權,支持和扶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讓法律、金融、會計和審計等社會中介組織在為科技工業園企業的服務上擁有更多的空間和機會;③協調好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地方政府與科技工業園三者間的關系,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要把重點轉移到宏觀政策制定和根本性制度創新上來,盡可能少地干涉地方政府區域經濟發展行為,更不要干涉科技工業園的發展;地方政府要把重點放在科技工業園的基礎設施建設上;科技工業園的發展由科技工業園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
2.2 改革不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
科技工業園制度創新和制度建設的宗旨在于為科技工業園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制度空間和制度環境。然而,我國關于科技工業園進入門檻過高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徹底地解決。因此,必須降低新企業進入科技工業園發展的門檻,對現行的科技工業園企業登記注冊管理辦法做出修改,并改革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讓市場成為判
斷一個企業是否是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據,從而激發科研人員進入科技工業園創業的積極性和科技工業園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活力;應該簡化高新技術企業的工商登記程序,降低創新型企業注冊的限制條件,取消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認定制度,政府不再對具體企業是否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做出認定,把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交給市場,由市場去判斷企業產品的技術含量。
2.3 建設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
技術創新往往是許多人合作研究與開發的結果,也就是說企業和其他組織的創新取決于組織內外許多人之間有效的相互作用。由于技術創新多角色特點,技術創新者與技術創新成果間的產權關系就復雜多了,而創新者的創新積極性取決于創新帶給他的收益,創新收益的分配又取決于產權關系。因此,必須建設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創新的產權關系包括三個組成部分,有形資產的產權、知識產權和人力資本的產權,相應地,產權制度也包括有形資產產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和人力資本產權制度三個部分。其中,知識產權制度和人力資本產權制度對于科技工業園發展的重要意義,卻沒有引起我們足夠的關注和重視。因此,要注重通過健全專利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等措施來完善我國科技工業園建設中的產權制度。
2.4 健全人力資本制度
高科技主要依靠的資源是人才和知識。美國硅谷成功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硅谷擁有充足的具有創新智慧和創業精神的人才,在于它的制度安排為人力資本的形成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機制。根據人力資本理論的觀點,人力資本主要是通過教育和健康的投資與生產形成的。因此,促進人力資本形成的主要途徑就是要重視教育和健康產業的發展。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教育培訓制度是健全人力資本制度的當務之急,應建立面向市場需要的、基于市場選擇的教育培訓制度。
2.5 健全金融扶持制度
高技術產業又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金融制度的審慎原則決定了傳統的金融機構不可能對高風險產業企業給予強有力的支持,因此,建設科技工業園,發展高技術產業,就必須對金融制度做出重新的安排,要充分發揮風險投資的功能,必須注重改進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建立合理的風險投資運作機制和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此外,為了給風險基金創造一個運作的環境,還必須有相關金融制度的創新。
參考文獻:
[1]李曉忠.中國科技園區域創新能力論[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245-267.
[2]吳神賦.科技工業園的基礎理論及其意義探討[J].中國科技產業,2004(5):39-42.
關鍵詞: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廣西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9.069
1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必要性
1.1要發揮廣西中醫藥的資源優勢,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
廣西位于我國的南部,受季風影響顯著,屬亞熱帶季風氣候,雨熱同期,利于植物生長,且廣西地貌多種多樣,盆地、丘陵、山地皆有分布,這些優越的自然環境孕育了豐富的藥用植物資源。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辦公室的調查數據顯示:廣西現知藥用植物基源種4064種,占全國藥用植物資源三分之一還多,種數為全國第二,僅次于云南。屬于廣西的傳統地道藥材有羅漢果,八角,肉桂,滑石,爐甘石等。廣西是少數民族集居,地區民族藥物資源也特別豐富。其中以壯藥最為出名,應用的藥用植物資源已超過2000種,瑤族藥有1300多種,侗族藥有324種,么佬族藥262種,苗族藥有248種,毛南族藥有115種,京族藥有30種。北部灣蘊藏著大量海洋藥物資源,12.93萬平方公里的海域棲息著上千種海洋生物這也是中藥和海洋制藥開發利用的豐富資源。另外,廣西還在區內形成了全國中藥材專業市場――玉林藥市,藥市經營的藥材品種有1000多種,年成交額達10億元,是西南地區最大的中藥材專業市場。此外,廣西還形成了帶有地域色彩的地方藥市,比如靖西縣的端午藥市。廣西擁有豐富的中醫藥資源,通過知識產權制度對其進行保護,才能對如此豐富的中醫藥資源進行創新加工,推進中醫藥的生產和推廣,進而促進廣西的經濟發展。
1.2要發展廣西中醫藥產業,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
廣西不僅中醫藥資源豐富,中醫藥產業起步也早,并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早在1970年,廣西就有5家中藥工業產業,總產值超過一千萬元。之后飛速發展,1990年達到74家,總產值達到22.9億元,中藥工業總產值占廣西醫藥工業總產值的71.8%,全區中醫藥產值在全國排名第五位。到了2003年,全中藥制藥企業達到137家,其中年銷售額上億的企業有八家,生產中成藥2254個品種,在全國排行前列。并形成了中藥、中藥提取物、中藥飲片俱全的產業體系。廣西的中醫藥產業起步早的優勢,不意味著其發展前景光明,只有通過知識產權制度,才能進一步提高廣西中醫藥產業的科技水平,創新開發出更多的中醫藥新品種,提高廣西中醫藥產品的經濟附加值。
2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作為一個新興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不足,廣西在國內更是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在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上遇到一些問題,尤其在傳統知識行業――中醫藥行業更是嚴重。
2.1廣西中醫藥產業界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廣西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十分薄弱,受計劃經濟時代觀念的影響,認為只要領取了國家的新藥證書,就取得了壟斷權,根本沒有想要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說到國外申請專利了。反而是西方發達國家把我國傳統中醫藥當作“寶山”大力開發,比如說以色列從《中華本草》中開發了“治療消化性潰瘍和痔瘡”的中藥組方,申請了專利并獲得授權。日本從《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方》中開發出了210個組方,并大量生產,使日本“漢方制劑”快速發展起來。
青蒿素是廣西有名的中成藥,是從青蒿草中提取出來的抗痢疾藥,但是因為本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不僅沒有申請專利,關于青蒿素的研究論文也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青蒿素被國外一家企業搶先申請了專利,我國因此每年損失2~3億的出口。
我國正在發展外向型經濟,廣西也在積極招商引資,一些傳統企業為了獲得快速發展,中藥炮制技術、生產技術和配方,作為引資的條件,但技術并沒有申請任何國內外專利,在合同中和實際生產中沒有對其進行保護。導致被外方掌握了專利技術,可以獨立生產。從而喪失了自己的在領域內的優勢地位,給整個區甚至國內中藥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2.2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法律不利于中醫藥的保護
中醫藥知識是傳統知識。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歐洲的工業革命時期,為了鼓勵人們發明而產生的。其從立法宗旨上與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傳承性保護是相悖的,主要表現在專利制度保護的是私權,其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大多是個人和單位,而傳統醫藥知識往往是由國家和民族所有。如果千百年來大家一直在使用的中藥被某家公司或個人開發并申請專利后,就變成了公司或個人所有,其他人再使用就要支付專利費用,這將導致很多問題。
專利作為對知識產權保護最為有力的形式,但是卻很難保護中醫藥。因為藥品作為關系人們生命健康的特殊物品,其研發到生產要經歷漫長的檢驗。而專利的保護期有限,并且其起算日期是從專利申請之日起,所以很多藥品在上市時就已經過了專利保護期或者專利保護期即將過期。而對中醫藥品種的保護更為艱難。
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專門針對中醫藥的只有國家1993年實行的《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為中藥提供了特殊的行政保護,是保護中藥的一種重要手段,因而只對藥品的療效提出了特殊要求,未對新穎性,創造性提出過多要求,只要是上市的滿足國家標準的優質中藥產品,國家都會予以保護。這也造就了它的局限性―無法與國際接軌。并且依照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以單一藥材命名的藥品,不能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現行知識產權體系對中醫藥保護的無力性,導致了最近發達國家經常使用中國中藥資源,并對一些成果加以利用,甚至申請對中國傳統中藥資源申請專利,阻礙了中國本土資源的繼續使用,對中國的醫療衛生事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而廣西作為中藥材大省,自古以來就有“川、廣、云、貴地道藥材”的說話。因為現有的法律對“地理名稱類”標志注冊保護,目前存在保護形式交叉,存在注冊商標與地理標志兩種,保護機關也分為國家商標局和國家質檢總局等不同部門,造成地名商標與地理標志的沖突,這必將影響廣西道地藥材的保護。
2.3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不足
廣西目前的中醫藥院校都沒有開設知識產權課程,而開設知識產權課程的廣西高校只有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民族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玉林師范學院等少數幾所高校,但是沒有一所高校的知識產權涉及中醫藥方面。區內的中醫院校按西醫模式培養學生,導致很多學生畢業從事西醫工作。而且我國傳統的教育――師徒模式被否決,這就更加造成了,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人才,特別是高尖端人才的稀缺。廣西現在從事中醫藥相關行業工作的人,對知識產權的知識知道得很少,甚至是一無所知,這些都將影響廣西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
3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高廣西中醫藥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許多中醫藥企業都有自己獨特的藥物配方、制造工藝等商業秘密,因此必須制定完善的預防措施,以提高商業秘密的泄漏能力??紤]到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條例,使其具有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劃定企業的商業秘密范圍,防止商業秘密在報刊廣告、學術論文中的不經意丟失,妥善處理商業秘密文件,使他人不能從廢紙、廢物得到這些信息。
在引資的過程中,為了防止這種技術流失風險,國內企業和行業協會要發揮件集體保護功能的組織,應該對技術方案進行了分析,考慮到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各種商業秘密的保護,逐步提高中醫的社會管理水平,保護知識產權,采取專利保護應在國內和出口國積極技術相關的專利,并應保留在產品工藝、最佳效果方面的技術秘密,對于不適應專利保護或不愿采取專利保護的技術秘密應做好保密工作,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因為在待遇的誘惑下,并不能保證每一個行業都能有國家秘密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以及保護中醫藥行業在世界上的優勢地位,加強對中醫藥技術的保密意識,采取相應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3.2提高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地方法規政策支持
現行的法律制度無法對中醫藥形成有效保護的問題,也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國家啟動了“中國中藥專利數據庫”的建設工作,收錄了1985年至今公開的全部中國中藥發明專利,雖然該數據庫是為了中藥專利檢索提供服務的,收錄的內容僅與此有關,不涉及中醫文獻、中醫傳統知識與權利人等,但也提供了較大保護。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進行了傳統知識保護的探索,比如印度在2002年的專利法修正案中確立了來源披露制度,如果國外第三人利用印度的生物材料申請專利,必須披露該材料的來源;對于未披露或披露錯誤的,可以依據利害關系人或中央政府的申請,或者依據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反訴,由印度高等法院撤銷專利權;菲律賓《本土居民權利法》、《傳統可用醫療法》等多項立法均對傳統醫藥保護作出規定,其核心內容為:第三人接觸和利用傳統醫時,必須經過本土居民的事先知情同意,本土居民還可以要求一定的經濟回報;巴拿馬2000年第20號法及2001年第12號實施細則對包括傳統醫藥在內的傳統知識制定了一套體系性的保護制度,包括登記制度和許可使用制度,并從主體、客體、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十分細致的規定;同時指出傳統知識的許可使用不得妨礙本地居民的繼續使用及后代的可持續使用。
我們國家對傳統知識保護的法律建設工作從這幾個國家中吸取了很多經驗。廣西作為自治區,擁有一定的自治權,可以制定地方性自治條例。因此廣西應該積極制定相關的法律,對本地區的中醫藥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3.3大力培養廣西本土的中醫藥知識產權人才
人才資源是21世紀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培養具備中醫藥知識和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才對推進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有重大意義。因此,要在中醫藥類院校中開設知識產權課程,讓學生對知識產權知識有一定的了解,有產權意識;針對研發機構,要組織知識產權的相關培訓,并經常進行宣傳;要在開設有知識產權專業的院校開設一定課時的中醫藥知識課程,或者與中醫藥類學校合作培養專門人才,充實我區懂中醫藥知識的法律人才;還要培養精通中醫藥理論知識、現代知識產權知識、WTO規則的復合型人才,為廣西中醫藥產品走向世界提供知識產權保護。
[1]韋波,歐波,龐聲航.廣西中醫藥產業創新性發展戰略的探討[J].廣西醫學,2004,(03):437.
[2]沈兆熊,關于發展廣西中藥工業的幾點思考[J].廣西中醫藥,2001,(06):1.
[3]賈引獅.淺議廣西開拓東盟中醫藥市場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J].南寧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02):30.
TRIPS協議第7條規定,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應有利于促進技術革新、技術轉讓和技術傳播,有利于生產者和技術知識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護和實施的方式應有利于社會和經濟福利,并有利于權利和義務的平衡。該條明確地給出了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目的之一在于促進技術轉讓和傳播。與其相關的“原則”條款規定,為了防止權利所有者對知識產權的濫用,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貿易或反過來影響技術的國際性轉讓的實施行為,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其條件是這些措施與本協議的規定相一致。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世界貿易組織對技術轉讓的重視,其理由在于技術流轉(包括轉讓和轉化)與知識產權制度密切相關:后者解決智力成果的確權和保護問題,它為前者的前提和基礎;前者主要解決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途徑,為后者的目的和歸宿。因此,我們不能因過分強調保護,而把確權、保護看作知識產權制度全部內容,甚至將其看作該制度設立的根本目的。確權、保護是手段,而在確權、保護條件下利于技術轉讓和擴散才是其真正的主要目的。
有學者提出,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戰略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在于保護意識不強,保護措施(含成果轉化中的保護)不力,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少職業化的管理隊伍,缺乏知識產權專用費用等。筆者認為,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關鍵問題還是在于很多高校不能及時、有效地將其科研成果通過系統運作,在流轉中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讓高校、發明人和社會各方(主要是公司)在科研成果流轉過程中獲得收益,取得共贏的局面。
高校作為知識產權的主要生產者,由于其社會功能異于企業,其研發成果的流轉在其戰略中應處于十分突出的地位;而流轉前的有關知識產權策略又十分關鍵。故在考慮高校知識產權戰略時,應當圍繞有助于科研成果流轉之核心來構建高校知識產權戰略體系。高校的科技工作雖需以知識產權為導向,但其落腳點和歸宿卻應是促進知識產權轉化成現實生產力;若只有知識產權而無將其轉化為生產力之措施或制度,則高??萍脊ぷ鞯哪繕司碗y以達到。為此,在制定高校知識產權戰略時,應圍繞如何利于知識產權流轉這一軸心來展開,并以如下幾方面為重點。
第一,培養和提高高校知識產權意識,此為制定正確戰略并能保證其如實執行的基礎
高校做好知識產權工作的關鍵在于有關意識的培養和提高,而意識的形成、提高關鍵又在于學校的各級領導。高校知識產權意識缺乏的問題十分嚴重:如現在關于項目組織、專家鑒定等活動,談的都是成果的內容,而對于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問題,少有涉及。有人說,高校是計劃經濟模式延續并存在的最后一塊堡壘,其在科研管理方面的計劃色彩體現就是:對科研成果的獎勵制度仍是有關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用市場經濟模式管理即知識產權管理方式的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這一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是高校各級領導的重視度不夠,他們自身知識產權意識不強,而科技人員和一般員工的意識不強也起到一定的消極作用。如該問題不能解決,則將高校成果變成現實生產力會變得十分困難;故培養知識產權意識應是首當其沖的問題。
意識的培養首先是加強各級領導的知識產權意識,引起他們對知識產權管理及其轉化的關注。具體措施可為在有關高校校長培訓或進修期間,增加學習知識產權的有關內容并強調其在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性,系統地對他們進行知識產權法規的培訓,借鑒國內外有關高校知識產權案例,讓他們了解到知識產權的意義,知道知識產權可能流失的途徑,以切實從思想上提高他們的知識產權意識。還可舉辦針對高校專門對口的行政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活動,讓他們了解國家已有的法律法規。當然在高校開展全員知識產權培訓活動也是必須的,以把知識產權的有關政策落到實處。還有,加強教育,通過一定制度的運作,把知識產權的課程列入本科生、研究生的課程體系中。對于本科生,可以開知識產權選修課;對于研究生,特別是理工科的,可將知識產權課作為必修課要求學生進行系統的學習,以助于知識產權意識和氛圍的形成。
第二,鼓勵、支持高校申請專利或注冊有關知識產權,此為實現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前提
學校在科研開發、產業化立項、市場開拓等之前,都先要做好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確權不明、保護不力會使高??蒲谐晒霓D讓和轉化處于無序、無由狀態,造成流失,挫傷高校和研究人員進行研發的積極性。因此,高校在培養、提高意識的同時,應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明確國家資助形成的科研成果之所有權歸單位所擁有,并通過法定程序,將它們變成實實在在的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此基礎上來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我國高校職務發明比例不高(這表明高校團隊研發的情況不是很理想,單兵作戰的較多,而個人的力量總是有限的,富有創新性的科研項目往往需要很多人的長期投入),很多發明由自然人申請或獲取授權,如此易使單位產權變成個人產權而流失掉。其帶來的問題要么使產業化的中間環節拉長,讓單位的科研開發條件可能變弱;要么,個人獲取專利后,不注重知識產權的價值,將本屬于高校的知識產權隨意地低價轉讓給任何其他人。如有的教師,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比較頻繁,將自己從國家獲取資助的項目成果以私人身份與企業合作,不計成本和回報之間的平衡(如某公司承諾給他50萬元,他就可能將價值上千萬元的成果拱手讓人),造成知識產權的輕易流失。要避免上述問題,首先就要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即可規定其權利為單位所有,但發明人可享有一定的權益,如許可收入分成等,讓單位和個人的權責利益在規范中運作,以促進技術轉讓和產業化行為。
高校對課題研究過程中或結項后形成的發明、創造如符合專利條件,應申請保護;對于符合其他知識產權構成要件的,也要申請獲取保護;而對“技術秘密”成果則要做好保密工作;對于人員調動、離退休、出國、辭職等可能會帶來的技術失密,可通過簽約的方式,使其承擔不使用、不泄密的技術保密義務,并明確相應的經濟責任。總之,高校對知識產權確權、保護工作應做得扎實和充分,為以后流轉創造條件。
第三,建立科學、公正的科研成果評價機制,此為學校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的航標
在現有的高??蒲性u估指標體系中,專利等知識產權和產業化或轉讓指標在其中所占比重很小,成果鑒定、論文、獲獎等仍是高??蒲泄芾淼闹饕繕耍墙處熉毞Q評定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在不少高校中橫向的成果轉化、專利實施等根本不算教師的科研工作量,更不作為職稱評定的考慮要素。在這種政策導向下,高校的科技人員在科研和課題研究過程中,埋頭自我研究者多,關心課題知識產權保護和轉化者少;重、輕專利申請和實施,重成果鑒定、輕技術轉化的現象較為普遍。不少科研成果取得進展時,研究人員出于職稱評定和職位升遷等利益的考慮,便匆忙將其研究方法和取得的成果以論文形式發表,由此它們因喪失新穎性或被披露而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造成國家和高??萍汲晒Y產和權利的嚴重流失。
我們可以發現在無數論文、專著面前,高校技術專利數量屈指可數,說明當前很多高校依然沒有擺脫“重論文、輕專利和技術流轉”的傾向,大部分論文和研究結果在發表、評獎后被束之高閣??梢韵胂?,若國內高校出臺各種知識產權激勵制度等指揮棒,如設立基金資助專利申請,將知識產權創造和技術轉讓、轉化等活動納入業績考核、職稱評定指標或獲取其他資源的參數中,并與待遇掛鉤,定會激發科技人員的創造熱情和創新活力。因為較好的評價機制有利于高校落實有關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而知識產權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激勵制度,它通過法律保障,讓科技人員最大限度地獲取合法經濟收益,繼而有利于推動技術流轉。
第四,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或轉讓中心,此為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
對學校而言,科技成果的成功轉化是對知識產權的最好保護,也是其知識產權管理的終極目標。高校的知識產權也應當被商業化,而不應單純地看它在學術領域中的地位或價值??蒲谐晒D移的目標應是幫助大眾、推動社會進步,成果轉化是體現高校知識產權經濟價值最常見的方式。高校知識產權的使命之一是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發展;而要完成該任務必須把知識產權看作一個完整的過程,即除確權、保護之外,還應注重管理、實施、流轉、人才培養和教育等工作。特別是在知識經濟年代,高校應當結合國際知識產權戰略,注重轉讓和轉化這一步驟。
為此,高校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轉讓中心來協調其與科技處、產業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及商業化合作企業的關系。它既應作為學校知識產權領導機構來確定學校知識產權戰略,制定有關政策,統籌規劃有關具體事務;還應將專利成果管理部門與流轉部門的職能協調起來,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申請、審查、鑒定、評估、登記、注冊、流轉和監督等工作,承擔學校技術轉移和相關合同的審批工作,并處理有關爭議問題。該機構不應是一個可有可無的組織,而應是實實在在的、有相對獨立性、可作出一定決策并可采取具體執行措施的實體。它可以直接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工作,由校長直接領導、集中負責,其組成或具體運作人員應由專職人員構成,以強化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和轉化工作;它與學校的有關院系、行政機關等二級單位是平等、平行關系,它們間的業務是相對獨立的主體之間的合作或交易。對于知識產權業務量較少的高校,由校領導授權可委托專門機構來一定的行為,通過他人的職業化服務,實現知識產權目標和技術轉化之目的。
第五,設立專項轉讓或轉化基金,解決知識產權轉化費用問題
目前高校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和進行相關流轉工作的狀況不盡人意的一個原因還在于:高校沒有建立專利基金制度,或者是即便有了專利基金,卻嚴重不足,沒有形成專利申請實施的良性循環。眾所周知,專利的獲得要繳納一定的經費,如申請費、費和維持費等,到國外申請專利費用更高,所以專利獲得需要有足夠資金支持。而目前高校職務發明專利費一般都由課題組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由于課題組的臨時性及其經費的有限,課題任務完成后,專利就很難維持。近年來,高校專利權提前終止的比例相當高,這與維護經費有直接關系。由于沒有充足資金支持,一些本該申請的專利高科技成果錯失了專利制度的保護,喪失了國際競爭性。還有,由于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項基金,高校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往往無力應訴,無法有效制止侵犯高校知識產權的行為發生,給高校造成嚴重損失。
國際知識產權法,作為國際法的一個特殊部門,與其他國際法部門一樣,也有其產生和發展的社會基礎。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國家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壟斷利益與、技術和文化發展的公共利益之間關系的制度安排,它的產生和發展,是國際知識產權法產生的社會前提;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所具的地域性,與人類智力創造成果由于國家之間的交往而具有的流動性之間的矛盾,是國際知識產權法產生和發展的社會動因;而協調不同國家因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原因而具有巨大差異的知識產權制度,則是國際知識產權法形成和發展的社會目的。
一、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國家的制度安排
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聯系[1].知識這一事物是一種對社會發展具有特別重要作用的、由個人創造的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無形稀缺資源。它在私有制條件下所必然包涵的創新者與使用者之間的矛盾,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與發展而日益突出和激化,使得社會必須以有效的方式予以調控。于是,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國家平衡創新者的壟斷利益與使用者的公共利益的規范安排,便應運而生。可以說,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從其立法目的到具體的規范安排均是在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以解決“沒有合法的壟斷就不會有足夠的信息生產出來,但是有了合法的壟斷又不會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2]的難題。
知識產權制度是國家在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進行的一種法律選擇與整合。一方面,國家通過法律授予知識創新者專有權,這種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進行侵犯,從而使創新者獲得合法的壟斷利益;另一方面,為了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國家又通過法律施予這種專有權種種限制:
(1)前提限制。獲得專有權的前提是公開權利人的智力成果。
(2)客體限制。包括把那些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識產權保護之外;對那些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智力成果不再授予專有權;根據國家利益的需要,對某些智力成果暫不予以知識產權保護。
(3)權利限制。根據民法中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在專利領域實行強制許可制度,“以防止由于行使專利所賦予的專有權而可能產生的濫用,例如,不實施”[3],在版權領域實行合理使用制度,以促使作品的廣泛傳播。
(4)時效限制。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并不是無限期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定時效。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即在一定時間(如專利權20年,版權50年)內,知識產權這種專有權才是有效的,超過這個時間,這種專有權就進入了公有領域。
(5)地域限制。知識產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其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4],這權權利人的地域限制。
知識產權制度所作的上述規范安排,其目的是在激勵智力成果的創造和促進智力成果的傳播與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從而從整體上促進國家的科學、技術與文化的進步。因此,維護和實現國家的社會經濟利益,才是國家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出發點和真正的目的。
在人類歷史上,作為第一個認識到科學技術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重大作用的資產階級,不僅把科學技術當作思想武器,用來向封建地主階級及其反科學的宗教神學作斗爭;把它作為物質生產的源泉,用來發展,從經濟上摧毀封建關系的基礎,壯大自己的力量,而且把它作為生存競爭的武器,用它來打敗對手,獲取高額利潤。為了在競爭中獲勝,資本家一方面必須和采用新技術,降低產品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加強其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利用法律的力量保障對新的技術發明的壟斷,維護其在激烈競爭中所占據的優勢地位。于是,以確認對發明的壟斷權為核心的資產階級專利制度因為符合資本主義國家的利益而擺上了立法的議程。1623年,作為“英國政府追求更大獲利機會的結果”[5]的英國專利制度建立起來了,它帶來了英國工業的巨大發展,使英國成為當時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專利制度能給國家帶來利益的事實產生了示范作用,英國的專利法也就被各國所紛紛仿效。美國于1790年、法國于1791年、俄國于1814年、德國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都相繼建立起了本國的專利制度。至于20世紀50年代以后獲得獨立的發展家,一方面是出于本國利益的考慮,另一方面則是迫于發達國家的強大壓力,也紛紛制定了專利法??梢哉f,各國所建立的專利制度,實際上都是國家從本國利益出發,對專利的發明與使用從法律上進行了宏觀調控。專利制度是這樣,其他知識產權制度也無不如此。
正因為維護和實現國家利益是知識產權制度的立法目的,所以,在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的公共利益時,各國總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做出自己的具體規范安排。也就是說,對于某一平衡點的具體選擇,不同的國家和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都是不同的。在權利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的公共利益這一矛盾的兩方面之間,技術與文化都具有優勢的發達國家,可能把前者作為矛這一方,因此,所建立的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必然是嚴格和較高水平的;而技術與文化都相對落后的國家,則可能把后者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平衡點的選擇往往偏向于公共利益這一方,因此,所建立的必然是較為寬松和較低保護水平的知識產權制度??梢哉f,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中,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和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圍繞知識產權的分歧與激烈的討價還價,其根源就在這里。不僅如此,對于同一個國家來說,當它還處于不太發達的階段時,它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的立法態度,與現在的發展中國家可能并無二致,但一旦它進入發達國家的行列,技術與文化都具有相對優勢的時候,它就有著與先前截然不同的態度了。在這里,美國是一個最典型例子。當它的出版業遠不如歐洲發達,很難在國際版權貿易中與歐洲國家抗衡的時候,它要求的是對版權采取較低水平的保護。因此,它遲遲不加入保護水平較高的伯爾尼公約(直到1989年才加入),而是力促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范圍內簽訂了另一個保護水平較低的《世界版權公約》??墒?,當成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的時候,它卻不滿足于現有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的保護水平了。為了維護在技術與文化上的霸主地位,美國千方百計把知識產權問題納入到關貿總協定的談判中來,并最后促成簽訂了一項比以往任何知識產權條約的保護水平都要高的新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這就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由上可見,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國家平衡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是建立在一個國家、文化與經濟發展水平之上的;知識產權制度對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只是一種相對的動態平衡。一定時期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的差異,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知識產權制度的變化,歸根到底,都表現為壟斷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平衡點的選擇不同。
二、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智力成果的流動性:國際社會的法律平衡
知識產權是依法確定的“私權”,屬于內國知識產權制度調整的范圍,只在其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一旦跨越這個地域界線,這種排他專有權也就無法律效力了。一項在國內獲得專有權的智力成果,如果在他國沒有依當地法律被授予專有權,勢必在進入該國的公有領域時不能受到該國的合法保護。因此,知識產權是有地域性的,或者說是有國界的。國界的。
然而,作為知識產權“標的”的智力成果卻是無國界的。科學、技術與文化作為人類社會共有的文明成果,原則上可以為全人類共同享用,沒有民族之別、膚色之分、制度之異。智力成果本質上的這種共有性,為其跨越國界,在世界范圍內流動與傳播提供了潛在的可能性空間。但是,要把這種潛在的可能性較變為現實的可能性,受兩個因素的制約:一是享用智力成果的客觀需要,二是智力成果流動與傳播的客觀條件。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研究數量;研究內容;現狀評述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2)05-0138—04
一、企業知識產權研究量化分析
(一)文獻選取
本文以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專利全文數據庫、國家標準全文數據庫、中國行業標準全文數據庫、國外標準數據庫、國家科技成果數據庫、德國Springer期刊數據庫、英國Taylor&Francis期刊數據庫10家數據庫為文獻源,以首篇文獻出現時間1980年到2010年為起止時間,并設立“題名檢索”為檢索項。
鑒于研究成果的學術性,本文主要以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下文主要以核心期刊為例)、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收錄文獻為依據。
(二)樣本分析
在題名檢索中,筆者分別以“知識產權”、“企業知識產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為檢索詞進行題名精確檢索,三類檢索詞首篇文獻出現時間統計顯示(見表1),我國對知識產權的研究始于1980年,12年后,我國學者開始對企業知識產權進行研究,20年后,學界開始關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研究。
下面以知識產權、企業知識產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首篇文章出現的年代為時間段,對表2~表5數據進行綜合分析。
第一階段:改革開放后的1980年到十四大召開前的1991年(見表2)。其間發表篇名為“知識產權”的論文總數為205篇,沒有以篇名為“企業知識產權”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為檢索詞的論文,各年份發文增長率亦正亦負,增幅緩慢,表明國內學者對知識產權的研究剛剛起步,對企業知識產權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研究還沒有開始。
第二階段:從十四大召開的1992年到2000年(見表3)。相比上一時段,此間數量明顯增多,共發表篇名為“知識產權”的論文4730篇,為第一階段的23倍,各年度有不同程度的增長。論文的層次出現質的飛躍——2000年開始出現關于知識產權的博士(7篇)、碩士(39篇)論文。
在這一階段,學者們開始關注企業知識產權的研究,此間共63篇,僅占研究知識產權論文總數的1.33%,說明此間學者研究視角開始轉向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與知識產權研究相比較,可謂鳳毛麟角,而且這個時期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還沒有受到關注。
第三階段:從加入世貿組織的2001年到2010年(見表4)。每年發表的論文數量持續上升,尤其在2005年以后,數量快速增長,達到幾近或者超過1992--2000年發表的論文總量。此間有的學者開始關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研究。一方面,說明國內學者越加關注知識產權的研究,另一方面,研究的范圍越來越廣泛。在這一階段,研究企業知識產權的優秀碩士論文始于2003年(見表5)、博士論文始于2008年;研究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優秀碩士論文始于2007年,截至2010年底還沒有博士論文出現。
二、企業知識產權研究的主要觀點
以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為主要文獻源,以“企業知識產權”為檢索詞進行題名精確檢索,共檢索到文獻964篇(期刊918篇,優秀碩士論文43篇,博士論文3篇),而分別以題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_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企業知識產權建設”、“企業知識產權經營”、“企業知識產權融資”、“企業知識產權質押”等為檢索詞進行題名、精確、在結果中檢索,檢索結果顯示,排名前三位的是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為題名的檢索,且分別為227,172和166篇。由此可知,自20世紀90年代國內學者開始研究企業知識產權以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戰略問題是學者們討論的熱點。學者們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研究既有宏觀上的,也涉及微觀領域。
(一)關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
大多數學者從不同視角研究保護策略、對策和戰略,也有學者以區域、行業和企業內外為視角來研究知識產權保護。
研究保護策略、對策和戰略方面。例如,李正華從對外策略和內部策略展開研究,認為從企業對外關系的發展方面分析,對待知識產權問題應當制定出相應的策略,具體包括合同界定、依法確權、及時備案、停止使用、制止侵權等策略;從企業內部關系的理順方面分析,具體包括獲取信息、有效創新、嚴格保密、知識管理策略等。孫斌、吳松強運用博弈論的有關思想、方法,建立了知識產權所有企業與侵權企業之間的三階段完全且完美信息動態博弈模型,以及侵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在對模型分析、討論的基礎上,推導出知識產權利益各方的博弈關系,提出了政府及知識產權所有企業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知識產權保護費用,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以及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等行之有效的對策建議。王立誠等人在分析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管理機構薄弱、人才缺乏、技術秘密保護不力、知識產權流失較重、知識產權情報工作開展不力等)基礎上,提出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和企業必須采取相應對策。
以區域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為視角來研究知識產權保護。例如,王惠珍的《寧波進出口企業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問題探討》,王秀麗、郭燕的《服裝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分析及解決對策》,楊寶明的《國內軟件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調查分析》,林勇的《論農作物種子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以及張東風的《河北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段瑞春。的《國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應對》,楊拉克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丁永豪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等等。
(二)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研究
學者們對知識產權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關知識產權最優制度的設計、專利情報檢索、專利技術圖等方面的微觀理論研究;有關知識產權制度的交易成本、社會福利、經濟學分析的研究;在國家層面上,知識產權管理戰略和技術創新的關系、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差異,跨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的研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尤其是跨國企業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研究。
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內容,馮曉青教授??偨Y和概括了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包含的內容,他認為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主要是圍繞有關專利技術開發、專利申請、對員工的發明獎勵、知識產權的歸屬、知識產權的運用、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等內容,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內容已與日常的知識產權工作緊密相連。戴勵盛認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內容已與企業日常的知識產權工作緊密相連,有知識產權的地方就有知識產權管理,管理的涉及面也非常廣,所以很難將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具體化,但如果從具體管理措施角度理解就直觀得多,根據管理對象的不同,知識產權管理可分為專利管理、商標管理、商業秘密管理等,每一類又有具體的管理措施。
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關系,戴勵盛認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正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更進一步,是知識產權管理在企業管理中更高形式的體現。正如何敏所說,“在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中知識產權戰略無疑具有全局性的意義,能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更具主動性、技巧性”。馮曉青特別強調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關系——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是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既密切相關又相互區別的概念。一般地說,后者是前者的基礎,前者是落實后者的保障。企業戰略管理對企業的作用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已成為企業管理學領域一門非常重要的學科。
涉及管理制度、管理體制的研究。高永琳認為,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大致分為集中管理體制(如IBM公司)、分散管理體制(如東芝公司)、按行列管理的體制(如佳能公司)。這3種管理體制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都是處于總公司管理層的核心位置,與技術部門、經營部門密切聯系,將授權后的知識產權工作全部匯集在此統一管理,成為總公司的智囊部門。金芳運用法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種理論與方法,從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概念出發,對美、日企業及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進行國際比較,提出當前我國企業面臨著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和知識產權管理組織制度建設兩個重大課題,依照我國實際提出了推動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進程,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建設的構想,構建了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方案。羅瓊/A9)則結合法律與管理兩個學科的不同特點,從專利、商標、著作權管理戰略的重要性人手,來研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外部、內部組織結構,以及知識產權管理涉及的各種制度的具體內容。金哲主要針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運作管理的問題研究了企業知識產權創新管理體系。
另外,還有學者以行業為視角進行研究。如牛淑鴻、石巍針對造船企業的特點,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外部機制為視角,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優化進行了剖析,提出了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建設性對策。
(三)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
隨著知識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成為國際競爭戰略的核心內容。越是發達的國家越重視知識產權戰略。自1979年美國前總統卡特第一次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提出后,知識產權戰略就成為美國最重要的長期發展戰略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日本通過大規模引進和消化歐美先進技術,實施“技術立國”戰略,實現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后來,日本啟動了知識產權政策,促使其從“技術立國”到“知識產權立國”的戰略轉移。
國內部分學者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進行了梳理分析,現有6篇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方面的綜述,分別為李培林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綜述》,黃微、王琳娜、孫騫的《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述評》,李鐵寧、羅建華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文獻綜述》,孫偉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評述》,鄒杰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綜述》和李倩、劉樺林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綜述》,可見,學者們意識到從整體上梳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李培林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概念研究、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相關研究和知識產權戰略體系劃分研究等不同層面對學者們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列舉了國內學者如萬迪、馮曉青、吳漢東、陳美章、范再峰等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概念的不同表述,認為雖然學者們有不同表述,但其內涵基本一致。他對學者們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分析,認為目前我國學者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的內容較為廣泛,既有宏觀研究,又有微觀研究。一部分是國外經驗的介紹和國內經驗的總結,主要涉及經濟、貿易戰略管理的基本問題,內容包括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戰略等,范圍涉及高科技、民營等各類企業。他從戰略制定主體的不同和系統、商業運作模式三個層面歸納分析學者們對不同戰略類型的表述,最后提出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的幾點不足,即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也沒有一個確定的研究領域和內容;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對如何將個人所有的知識轉化為組織的知識而形成知識產權,研究得較少;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績效的實證研究成果不多。
黃微、王琳娜、孫騫在對文獻分析的基礎上,從學者們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宏觀、微觀及相關研究幾個層面進行梳理分析。贊同李培林的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概念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沒有確定的研究領域和內容的觀點,另外指出目前研究還存在著在法律層面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較少,多數是從企業管理層面進行研究以及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的實際應用成果研究較少等方面的問題。
李鐵寧、羅建華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類型和實施戰略、專利情報戰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評價方法、國外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等層面對學者們的觀點進行梳理分析,指出目前國內外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從競爭的角度將知識產權戰略分類研究、專利情報戰略、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模式、知識產權戰略價值化和投資戰略,采用定量評價方法評估知識產權戰略對企業能力的貢獻大小。而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企業資源和能力形成的核心競爭力的機理缺乏深入研究。
孫偉從戰略管理的視角,系統回顧和評述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中的以知識產權客體為體系,以知識產權運作過程為體系,以知識產權核心要素為體系三大類觀點。
鄒杰通過對國際、國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分析人手,闡述知識產權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作用,對如何運用知識產權,如何建立適合企業發展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李倩、劉樺林分析了國外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經驗介紹、國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現狀,提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對策,如增強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制定規范的知識產權制度,實行品牌戰略,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積極促進政府把知識產權從企業行為上升為國家戰略等。
三、企業知識產權研究現狀評述
綜觀理論界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的絕大多數研究成果,可以歸結為兩類:一類是屬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包括迄今為止已經出臺的《專利法》、《商標法》等),另一類則屬于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方面的(包括目標、程序、措施等)。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的領域和內容多集中在企業管理層面,在法律層面的研究較少,尤其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方面的應用研究更少。
雖然學者們分別從不同的視角來進行研究,但沒有將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營看作一個整體來研究,還沒有提出一個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的完整框架,使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理論之間缺乏內在的統一和聯系。而諸多國外企業都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營、保護和管理,企業內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政府高度重視,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扶持政策。認真考察創新型國家的企業政策法規(如美國在1980年制定的《史蒂文森——懷特勒創新法》、1982年的《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德國政府在1978年出臺的《中小企業科技政策的總體構想》;日本于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以及韓國的《小企業科技創新特別法》),可以看出,在上述政策法規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關于“企業知識產權”方面的條款,這些經驗值得借鑒。
另外,從國內制度政策層面上看,現有的涉企法律及政策較少涉及知識產權建設,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滯后的問題已經成為企業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瓶頸”、“企業技術創新和發展受制于知識產權”已帶有普遍性,迫切需要有關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方面的理論指導以及政策扶持,從目前研究來看,尚沒有專門針對企業知識產權政策方面的研究,現行的企業政策(法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偏重于要素供給、市場凈化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而能力(知識產權建設能力及創新能力)提升方面的政策非常薄弱,即存在著政策結構功能的失衡性問題。
第二,存在政策過程(體制)的多元性(管理企業知識產權的部門有多個——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局,國家版權局等)問題。
一、中小企業對經濟增長貢獻的地域差異
本文以中小企業對于地方工業總產值增長的貢獻差異為例來說明中小企業在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以Y代表某地區在某時期工業生產總值,L,S分別代表大企業、中小企業的產值,則Y=L+S,該式兩端對時間t分別求導得:dY/dt/Y=dL/dt/L•L/Y+dS/dt/S•S/Y其中,dX/dt/X(X=Y,L,S)為X量的增長率;X/Y(X=L,S)為X在Y中所占比例;dX/dt/X•X/Y就是X的增長對Y增長的貢獻率。
因2005年以后我國未對大中小企業進行工業產值的分別統計,故本文采用了1995-2004年各地區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的數據,計算出各地區企業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產值的平均增長率和大企業、中小企業對增長的平均貢獻率。
根據上圖,從地區平均角度考慮,中小企業對于工業總產值增長的貢獻普遍高于大企業。并且一般來說,工業總產值增長較快的地區往往也是中小企業貢獻率較高的地區。如海南、廣東、浙江、福建、山東等地區中小企業對于工業總產值增長的貢獻超過了2/3。而一些工業總產值增長較慢的地區,如黑龍江、安徽、江西、四川、新疆等,中小企業對于工業增長的貢獻有的甚至低于1/3。
二、中小企業發展模式
對于中小企業發展模式的探討可以從產權制度、價值創造和中小企業集群化模式三方面加以分析。
(一)產權制度模式
縱觀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歷程,私人產權和集體產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而向更高形態和更有效率的產權結構演變。
1.集體產權制度
集體產權制度是指通過發展鄉鎮企業實現地方工業化的一種制度安排,是一種公有性質的產權制度,其生產資料歸全體社區居民所有。在這一制度安排下,企業的資源歸集體所有、集體支配和集體經營,但在形式上采取以地方政府為主組織和分配資源。這一制度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早期蘇南地區中小企業的產權結構,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集體產權模式由于非排他性、實際所有者的缺位等問題造成了企業產權模糊,進而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經營效率,集體產權模式在新形勢下遭遇了困境。
2.私有產權制度
私有產權制度是一種生產資料歸家庭或個人所有的具有排它性質的產權模式。在這種產權模式下,中小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同屬于一個所有者。相比于集體產權,私有產權結構清晰、經濟活動的外部性小是其典型特征。由于私人經營活動的收益與成本趨于一致,因而私有產權具有更強的激勵功能。從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可見,“溫州模式”就是一種典型的私有產權模式。
3.產權多元化
雖然集體產權和私人產權在特定的制度環境中對中小企業的產生和發展起到了孵化器的作用,然而集體產權和私人產權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中小企業產權演變必然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而所謂產權多元化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即出資人的多元化或所有權的多元化。多元化產權結構下,通過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和科學的治理結構,能夠使中小企業在擴大融資途徑的同時,引入現代管理方法和優秀的人力資源,從而為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價值創造模式
隨著一體化的加劇和生產的垂直分離,產品價值鏈之上的價值創造的各個環節是由不同類型企業的分工合作來完成的,不同企業在產品價值鏈中所處的地位和環節,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與構建。價值創造模式要求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始終處于價值區間上,持續向市場提供滿足需求的產品或服務,以實現價值最大化。
1.協同創造模式
中小企業的協同創造模式是指中小企業與相關企業進行聯合,共同參與價值創造,融入產品價值鏈的一種發展模式。協同創造模式可以是以某一核心企業為中心,眾多依附于核心企業的中小企業,為其提供配套協作服務;也可以是處于平行地位的眾多中小企業聯合。這一模式的本質在于聯合體中的單個企業只參與價值鏈中的某一環節,而將其它功能虛擬化,從而集聚企業的有限資源,構建其核心競爭能力,形成一個富有彈性和伸縮性的虛擬組織網絡。通過協同創造,中小企業容易建立起相對穩定的供銷渠道,降低了其經營成本和市場壓力。在企業聯合體競爭優勢得到加強的同時,中小企業也獲得其自身的發展。
2.特色模式
特色模式是指中小企業依據“人無我有、人有我專、人專我轉”的原則,憑借自己快速靈活的特點,迅速進入空隙市場,推出與眾不同的但符合顧客需要的產品或服務。在特色模式下,空隙市場的開拓者具有先行優勢,而特色產品的開發者具有差異化優勢,這都有利于中小企業占據高價值區間,從而獲取超額利潤。但是,當市場空隙或產品特色不復存在時,中小企業應當迅速將競爭優勢轉移到新的領域或產品上,進入下一個價值創造循環。
3.個模式
個模式是指中小企業在充分了解特定客戶需求的前提下,為特定客戶群體提供符合其個性需求的產品或服務。個模式一旦建立起來就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因為能夠贏得客戶的信任,滿足客戶的切實需求,構筑起獨特的優勢地位而不被其他企業所替代。
(三)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模式
產業集群化已經成為我國部分沿海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一種戰略方式,產業集群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不少的學者從不同角度對產業集群的類型進行劃分(陳繼海,2003,錢平凡,2004,李渝萍,2006)。本文著重考察產業集群內部核心中小企業的相互關系,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的三種主要模式。
1.平型產業集群模式
眾多從事相同或相似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在地域上的集中所形成的產業集群模式。平型產業集群模式內的中小企業處于相互平等、相互競爭的地位,彼此之間的經濟交往仍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由于這一集群模式內的中小企業在工藝流程、產品特色、產品質量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相似性,各中小企業在競爭與合作的過程中容易提升集群的知名度和形成共同的品牌效應。并且各種行業協會和商會組織的存在,有利于集群內中小企業統一戰略決策,建立統一的品牌和營銷渠道,使得集群規模效應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2.中心—衛星型產業集群模式
眾多小企業圍繞一個或少數幾個“核心大企業”最終產品的生產而形成的產業集群模式。在這一集群模式下,大企業位于集群的支配地位,主要負責產品的開發、最終組裝,并生產那些技術難度高,附加值大,對規模經濟反映靈敏的配套產品。大量的衛星中小企業則處于下屬或,分工生產技術要求較低、批量較小、專業分工度較高的相關零部件或半成品。中心—衛星型產業集群實現了企業間關系的高度合作與協調,通過垂直分工的方式避免了全面的過度競爭,并且促使核心企業提高其專業化程度,有利于產業集群綜合競爭力的提升。這一類型的產業集群在我國的地域分布上主要位于一些大中城市的邊緣地帶。新晨
3.“產—銷”型集群模式
兩個起主導作用的企業群體——生產性企業和銷售性企業在地域上的集中所形成的產業集群模式。銷售性企業群主要是向集群外的市場提品的經營者,而生產性企業是指向銷售性企業提供中間制品或服務,并不向集群以外的市場直接提品的經營者。一般來說,生產性企業作為專業化生產者,是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一個專業化工序的承擔者,在自己的工藝范圍內不斷革新和開發新技術,以適應市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