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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職業學校 體育藝術“2+1” 大課間 小社團 實踐研究
一、課題研究的緣起和定位
2004年8月17日,教育部要求全國中小學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工程”,要求各中小學把“體育、藝術2+1項目”的相關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并做好考核登記、檔案管理工作,將學生參加項目活動的情況和取得的成績記錄到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同時要切實加強體育、藝術教育資源配置,配足體育、藝術教育設備器材。我校是一所新興的職業學校,學校的體育藝術工作蓬勃發展。學校硬件設備堪稱一流,還擁有優質的體育教師和音樂美術舞蹈老師隊伍,為此,我們精心創設適宜的校園體藝2+1活動氛圍,開展符合本校特色的大課間體育活動,開設豐富多彩的藝術小社團活動,為學生生命的靈動搭建平臺。
我們的課題研究定位為“大課間體育活動”和“小社團體藝活動”。其中“大課間體育活動”以各年級為區塊進行各種體育活動,內容豐富、參與面廣、形式靈活、活動強度適宜,時長30分鐘。“小社團體藝活動”是以“興趣開發,素養提升”為基本指導思想,以培養體育藝術情韻為目的,由自發的興趣沙龍演變而成。社團學員不分年級專業,根據興趣愛好自由選擇,再合并成組,成立各種社團,時長40分鐘。通過活動,構建以大課間體育、小社團藝術活動為載體的“體育藝術2+1”內容體系,開發富有本土文化氣息的體育大運動,開展以藝術熏陶為主題的美育小活動。身心兼修,形成良好的校園體育藝術文化氛圍,打造職業學校的教學特色。
二、課題研究的操作實踐
(一)擬定選項指南,全面申報選項。
根據學生基礎及意愿喜好,綜合學校實際,把體藝“2+1”活動的項目分為公共性體育項目和自選性體藝“2+1”項目,其中公共性體育項目為全校性活動,人人必須參加,自選性項目則在校內公布,根據反饋進行調整,最終形成“項目選報指南”(見表1),供學生選擇。體育藝術專職教師全程指導項目的選報過程,必要時給出引導性建議,指導同學們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填報。
表1 自選性體藝“2+1”項目的選報指南
1.項目分類:
分類體育(A類)藝術體育(B類)
備選 項目名稱健身、長短繩、形體塑造、乒乓球、各種棋類、航模、禮儀書法、篆刻、攝影、廣播、合唱、吉它、素描、動漫設計、藝術插花、語言文學 詩歌、青年志愿者籃球、足球社、排球、田徑、網球、毽球、呼啦圈、羽毛球、勁舞
2.選報要求:自愿原則。要求對所選項目有興趣有愛好,最好有一定基礎。
3.選報方法:每人在體育A類和B類中各選報一項,作為體育項目,再在藝術類中選報一項作為藝術項目,多選或少選均無效。
(二)整合選項,確定活動方案。
根據學校場地、教師原有資源和學生實際情況,確定了我校體育藝術“2+1”活動的基本方案為“公共性體育項目”和“自選性體藝2 +1項目”綜合進行。“公共性體育項目”在大課間時進行,全校集體參與,人人參與;“自選性體藝2+1項目”則在每天下午第四節課時間進行,與學校原有的社團活動進行合并,統稱為“小社團”(見表2)。
大課間的體育活動由學校政教處統管,學校值周組協管,班主任隨班跟管,小社團體藝活動由學校團委統一歸管,指導老師對活動內容進行技術指導,社長具體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表2 自選性體藝“2+1”項目——小社團體藝活動
分類體育社團(A類)藝術社團體育社團(B類)
社團名稱健身社團、形體社團乒乓球隊、天元棋社航模社團、禮儀社團“繩”舞飛揚書法協會、篆刻協會、光友攝影家、廣播站、天韻合唱團、吉它社、素描社團、動漫社團 馨和花協、新荷語協、閑潭憶詩社、青年志愿者協會 籃球隊、陽光足球社、排球隊、田徑隊、網球隊 毽球隊、呼啦圈隊、 妙羽球社、DQ舞社、武術社
各社團通過舉辦知識講座、年級間體育小競賽、詩歌朗誦比賽、征文競賽、插花培訓等學生喜聞樂見的課外活動,學生的體能接受挑戰,情感產生碰撞,個性魅力得到充分展示,充分感受到體育美的視覺沖擊和和藝術美的心靈洗滌。
(三)構建內容體系,挖掘課程資源。
1、大課間體育活動,即公共性體育活動 :上午兩節課后課間時間,30分鐘。具體活動內容分為固定項目和創新項目兩種。(具體見表3)
固定項目一般為廣播操(晴天)或室內健身操(雨天),全校集體活動,體育教師統一指揮。
創新項目,共五個大項25個小項,有固定的學期輪流表,供班主任選擇和自主安排。
表3 大課間體育活動內容——公共性體育活動
固定項目(15分鐘)
夏秋季:中學生廣播操《放飛理想》 室內健身操
春冬季:陽光長跑800米
創新項目(15分鐘)游戲類:托乒乓球、拔河、 踢毽子、呼拉圈、雙飛跳繩;
武術類:二十四式太極、太極推手、五步拳、角力、武術操;
競技類:毽球、呼啦圈、跳長繩、25米往返跑、立定跳遠;
藝術體操類:韻律操、啦啦操、跳長繩、球操、 繩操;
拓展訓練類:爬桿、過天橋、平衡木、擲沙包、追逐躲閃;
2、小社團體藝活動,即自選性體藝“2+1”活動:下午第四節課外活動時間,40分鐘。
全校學生根據項目設置表,在體育社團A類和B類中各選報一個社團,再選報一個藝術社團。每周一周四下午第四節為體育社團活動時間,每周二下午第四節則為藝術社團活動時間。各社團有固定的活動場(室),有專職的活動指導教師。
3、開創與專業契合的“體藝2+1套餐”。
根據各專業學生特征及課程開設情況,將體育藝術“2+1”備選項目合理搭配,形成“2+1套餐菜單”,供部分專業同學配套選擇,并提出中肯的選項指導建議,要求所選項目盡可能與專業緊密聯系,將專業的延展技能和體藝活動有機的結合起來,為學生的專業學習及藝術生活服務。(見表4)
表4 契合專業的體藝“2+1”套餐菜單
套餐系列適用專業體藝2+1套餐菜譜
套餐1 旅游服務專業形體 禮儀聲樂
套餐2酒店管理專業健身 棋類書法
套餐3園林農藝專業體操 足球動漫設計
套餐4國際商務專業健美操 網球國畫
套餐5中西餐烹飪專業拓展訓練 航模插花藝術
(四)設置活動規則,創新活動模式。
一、設置大課間活動規則
我們制定了大課間活動安排表、場地區域劃分表等制度和規定,以規范大課間活動的組織、練習、內容,基本做到了組織嚴密、內容豐富、氣氛活躍。
1、劃分活動區域。我們將學校的運動場地,進行統一的規劃,分成幾大區域,各班級的活動區域循環配置。
2、制定活動安排表。各區塊的活動內容隨季節、學生的興趣程度和階段變化而變化。在內容的安排方面進行必要的調整。
3、統一口令和指揮。我們把指揮口令按提前設計好的時間及活動的進程錄音,活動時進行音樂程控管理,不僅便于檢查,還有效的控制了活動時間。
4、制定相關制度。逐步建立與活動配套的檢查、監督制度,制定科學有效的評價、評比的方法和措施。
二、各社團統一管理,多頭活動。
體育藝術社團由學校團委統一歸管,具體活動的開展由社團指導老師安排。
1、固定的活動場所。各社團有活動教室或場室,制定活動規則和管理條例,張掛于社團教室。
2、固定的活動模式。一般在校內舉行,如需外出等特殊的活動,須提前申請,經團委審批后方可進行。
3、嚴明的管理制度。社團成立需申請、登記并注冊,解散則有注銷手續,成員變動需填寫《社團組織交接登記表》。
4、規范的組織結構。各社團必有指導教師一名,正副社長名一名,文書一名,多上至下,多層管理,維持社團日常事務正常運作。
5、社團活動以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為原則。
(五)探索管理機制,完善管理制度。
1、建立組織機構。
“體藝2+1”活動的組織與管理是一項系統工作,課題組通過實踐探索,建立了科學合理的網絡和機構,現在基本形成分管校長統帥、教務處協調、體藝組牽頭、班主任主抓、團委輔助、學生主體人人參與的良好局面,層層落實,齊抓共管。
2、完善制度,強化管理。
要使體藝2+1活動真正落到實處,高質量地進行,學校除了在時間和課程計劃給予保障以外,還要在制度上為大課間小社團活動給予保障。兩年來,我校已建立科學合理的“領導督導制、班主任負責制、體藝教師指導制、活動評比制”等。
(1)納入學校制度。
課題實施研究之初,我們就把開展“體藝2+1”活動納入學校工作計劃,排入作息時間表,同時納入對學校教育整體工作評估,不斷加大評估的權重,納入對班級考核和社團指導老師考核的條件之一,制定評估量化標準,使“體藝2+1”活動的開展落到了實處。
(2)落實管理職責
大課間體育活動小社團藝術活動的管理實行三級負責制和課任老師安全保障制度。學校從上到下十分重視。校長親自參與,全局協調;班主任老師負責紀律管理,提倡與學生同運動,共體會;社團指導老師開展具體活動,包括場室管理、衛生清掃等工作;體育藝術專職教師提供技術指導,進行檢查記載評比等。學校全體一線教師參與安全管理,協助班主任進行后勤保障工作。五個管理層面,各負其責,確保整個活動過程“平安活動,健康成長”。
3、成立“體藝2+1”項目開發小組。
以專職體育、藝術教師為核心,輔導帶動班主任和一批有體、藝特長的教師。召集一批有思想、有創意的教師、學生與家長組成開發小組,根據學生需求不斷開發新的大課間人文體育活動項目。
4、設立信息反饋信箱。
積極向師生和家求建議,做到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保證我校“體藝2+1”活動水平的不斷提高,使它更具生命的活力。
(六)創設人文環境,營造活動氛圍。
1、加強校園體育物質環境的建設。
為滿足學生在“體藝2+1”選項上的需求,學校在已有教學場地器材的基礎上,又購買了大量的體育器材,籃排足球,羽毛球,毽球,呼啦圈,噠噠球,板球、長短繩等,在室內體育館的周邊,見縫這插針規劃出兩個正規的室內羽毛球場,又利用田徑場邊的空閑場地,擴建了三個室外籃球場,兩個室外排球場地和十個乒乓球臺,充分滿足了2000多名學生集體進行大課間體育活動的需求。增設了兩間音樂教室一間形體房,并配備了全套多媒體設備。
2、開展校園藝術情趣環境的建設。
在校園藝術文化建設中,通過定期開展校園攝影大賽、校園主持人大賽,社團詩歌朗誦大賽、校園十佳歌手大賽等活動,挖掘一大批有獨特藝術才能的人才,擴充到廣播站和校園主持人中去。特別是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嘗試將學校社團推向社會,由團委、實訓部聯絡,讓社團承擔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協助工作,向社會展示中職學生的風采,進一步推進學校社團的影響力。
(七)改革評價機制,形成評價體系
為了檢驗學生參與大課間小社團體藝“2+1”活動的實效性,督促各負責教師參與活動實施過程中的積極性、責任性,學校進行了如下考核評價。
1、評價對象
①對學生和班級進行評價:根據考核的內容,納入四項紅旗評比,作為評選優秀班級、文明班級的條件之一。
②對班主任進行考核:對班主任的管理進行評價,作為評優、評個人先進的指標之一。
③對指導老師進行評價:評比出勤率,指導成效、社團管理及社員滿意度。
④對社團進行評價:社團的組織建設、工作質量、檔案(文字影像資料)保存完整度、社團成員滿意度等等待進行評價。
2、評價內容:評價活動人數,活動秩序,大課間進出場速度秩序,和社團活動的管理成效等;
3、評價方法:①自我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②結果評價以班級為單位,按綜合分(綜合分=優秀率*4+良好率*3+合格率*2—不合格率*2)評定體藝2+1項目開展情況 。爭取每位學生獲得體藝2+1合格證書。
(八)建立立體網絡,促進全民體育能力和藝術修養。
校園體育藝術活動氛圍的形成也總是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只有把學校家庭社會三者結合起來,才能發揮最大的整體效益。
1、家校交流:學校與家長保持積極的交流,定期組織家長觀看學校的大課間體育和小社團藝術活動,并邀請家長參與學校舉行的體育節藝術節和社團成果展示活動,鼓勵家長為學校深入開展體育藝術2+1活動出謀劃策。
2、檔案跟蹤:布置形式多樣的體育藝術家庭作業,為學生建立家庭體育藝術活動檔案。舉行學校體育節、藝術節、大型健身操表演,禮儀展示和對外服務等系列活動,促使學校、家庭、社區相結合,推動全民體育藝術運動。
三、我們的收獲
1、提高了學生的體育能力和藝術修養。大課間活動中學生掌握了自主鍛煉的技能,提升了體育能力;小社團活動中體育藝術氛圍推向了。活動的觸角伸向了兄弟學校、周邊社區、附近風景區、街頭廣場等場所。學生們在歡快的樂曲中翩翩起舞,在藝術插花中陶冶情操,充實了精神生活,促進了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園文化和校園風氣的形成,發揚了學校“自強不息、和諧奮進”的校本精神,培養了學生團結協作意識和良好的意志品質。學生在玩中鍛煉身體,愉悅心身;在樂中愉悅身心,調節情緒,提升生活情趣。
2、提升了學校的知名度。近兩年來隨著國家對職業教育的重視和我區職教專業設置的重新調整,學校的發展有了巨大變化。杭州市教育系統的體育專家、教師曾慕名來我校觀看大課間體育活動,并給出了較高的評價。2011年杭州世界休閑博覽會上,我校的禮儀社團承擔了部分禮儀服務工作,受到了廣泛的好評。在第八屆全國“文明風采”競賽中,我校成績斐然,師生個人獲得一、二、三等獎共13項,學校獲得第八屆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文明風采”競賽全國決賽組織獎。體藝2+1項目開展得如火如荼,為學校創下了良好的口碑。
四、我們的感悟
體育藝術 “2+1”活動的開展,使學校到處充滿了生氣,充滿了活力,充滿了歌聲與笑聲。燦爛的笑容,由衷的微笑,優雅的舉止,熱誠的眼神,如冬日的暖陽,洋溢在校園的每個角落。我們感受溫馨的同時,也在深深地思考:在體藝“2+1”活動中如何讓學生既能充分自主自創,又能自律自控,仍是一個有待繼續探索的問題;如何更有效利用有限的場地、有限的師資力量,更科學地安排活動內容;如何更好地讓體育藝術與職校專業相契合;如何在集體活動中發揮學生個性特長;如何更好地開展社團活動等問題,還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在實踐中研究探索。(作者單位:杭州市蕭山區第一中等職業學校)
參考文獻
關鍵詞:日韓奧運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后奧運時代;啟示
中圖分類號:G811.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590(2010)05-0038-06
Abstract:By us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survey, Internet search, expert interviews, logical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is paper selects Olympic Games host country Japan and South Korea, which is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Asian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and does research on comparison of insurance market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sports development system model. Results: Olympic hostJapan and South Korea have successful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but the two countries have difference inthe soci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insurance systems. Japan and Korea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Japan and Korea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after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the Olympic Games is worthful to the building of the Chinese sports system of insurance market development model and improve an important reference value.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Japan and Korea in the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physical status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build and improve the situation of sports insurance in line with our market system, make efforts to achieve post-Olympic era by the physical power to a sports power in China's sports development strategy towards providing insurance services.
Key words: Japan and South Korea Olympic Games host country;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post-Olympic Period; inspiration
體育保險泛指為體育領域內的各種群體,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解決方案。它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的內容:面向體育組織者的賽事保險與責任保險;面向體育設施與產品提供方的責任保險、財產與收入保險;面向運動員、觀眾、志愿者及所有參與人員的人身保障保險等[1]。體育保險制度是指涉及體育的保險行為、制度、體系等的總合[2]。 體育保險制度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長期體育保險經營和市場監管實踐中形成的、被依法認可并廣泛運用的一種組織管理形式。它對體育保險市場的經營和管理以及穩健發展,都有著重大而深遠的影響[3]。在歐美發達國家中,例如奧運會舉辦國家的美國、英國和德國體育保險市場的歷史發展悠久,規模龐大。特別是日韓奧運會舉辦國國家的體育保險業之所以興旺發達,得益于良好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法律環境、健全的法律法規及有效監督機制的制度建設的完善。無與倫比的北京奧運會雖然早已落下了帷幕,但與奧運會有關的保險機構卻遠沒有到與奧運說“再見”的時候,并開始于后奧運時代體育保險市場的制度安排,其體育保險市場很可能將持續5-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后奧運時代,隨著以奧運經濟為核心的體育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體育發展觀的改變,我國民眾對體育需求的增加,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巨大。我國應在充分利用和借鑒日韓奧運會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大力重視和加強對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研究,逐步構建和完善符合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發展,為努力實現后奧運時代我國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體育發展戰略提供保險保障服務。
1 日韓奧運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比較
體育保險市場制度是指在體育市場領域內,根據國家保險法律制度建立的具有承保相應體育風險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體育保險市場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為了降低和分散體育風險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的體育保險補償制度。體育保險市場制度是由國家法律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以及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防止風險蔓延、提高體育保險市場效率的功能。一個健全、穩定、高效、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體育保險市場必須有制度作保障。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構建和完善是為實現我國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學校體育協調發展,建設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體育發展戰略目標提供保險保障服務的重要舉措。成功舉辦奧運會的日本和韓國體育保險市場非常發達,目前日韓兩國的體育保費收入分別占到了全國總保費收入的32%和34%,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建立的非常完善,跨越社會保險體系和商業保險體系兩大保險領域,充分利用和發揮兩大保險體系的優勢,形成了一個健全完善,實用性、操作性強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
1.1 日本發展模式
日本是亞洲唯一最早舉行奧運會的國家之一,同樣,日本也是世界上體育保險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日本的保險企業中既有專門的體育保險公司,又有兼營體育保險業務的公司,日本還有比較發達的中介組織――保險經紀人,也有專門的體育保險經紀人,極大地促進了體育保險的發展。1964年的東京奧運會促進了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發展,20世紀70年代以后日本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有了飛躍性發展。這對以后一些主辦奧運會國家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構建以及擴建城市體育設施保險等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日本體育保險制度體系的特點是政府主導和財政支持,政府主導和財政支持在建立和發展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過程中發揮著雙重主導性作用。(1)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政策性強。日本通過立法對主要的關系國計民生和風險影響較大的體育保險實行法定保險,其他則實行自愿保險;(2)日本經營體育保險的組織是民間的不以贏利為目的體育保險合作機構――市、都、道、府和縣組合聯合會;(3)日本中央政府對體育保險市場進行技術監督指導和提供再保險以及一些競技體育項目的保險保費補貼和管理費補貼。
20世紀80年代以后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將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納入國家的法制化建設之中。目前日本有完備的體育保險法規[4]。主要的法律有《新保險業法》、《體育保險法》、《健康保險法》、《國民健康保險法》、《老人保健法》、《體育振興法》、《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法》、《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法實行規則》和《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實施令》等,從而推動和保障了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實施,使體育保險市場有法可依。日本按照這些相關體育保險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的構建要求,先后建立起了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體系、學校災害互助保險制度體系、體育指導員綜合保險制度體系等;在群眾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等各領域全面推廣了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同時,日本政府還托由政府主導建立的各層級體育組織、以及大量公益體育組織,普及不同類別的體育保險措施,比如:由日本市長會建立學校傷害事故保險,由都道府縣教委聯合會設立學校管理者賠償責任險,由體育安全協會設立體育安全保險,由體育設施協會設立社會體育設施保險等等。日本體育的商業保險公司也提供了網球、滑雪、登山等專項以及不同類別的責任、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經過數40年的不斷發展,日本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橫跨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各層級體育組織和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例如,2003年7月18日,日本通過了《保險業法》修改案,并規定了新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日本確立的新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要求參加體育賽事的運動員必須加入保險, 并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和保險公司合作的體育賽事風險保險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出售體育賽事風險保單, 然后由日本再保險公司對原保險人承保的體育賽事風險保險提供再保險。日本體育賽事風險再保險公司再將所有體育賽事風險再保險分成 3個部分, 一部分作為自己承擔的份額自留; 另一部分反過來向各直接保險公司進行轉分保; 最后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轉分保, 由政府擔任最后的風險承擔者。這樣, 體育賽事風險保險的全部風險就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3方共擔。日本的體育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占的比重大,覆蓋范圍寬。健全的體育社會保險體系保證了日本各種不同人群、不同職業和不同領域體育運動的開展[5]。日本共榮火災保險公司有很好的網球保險,日本富士火災海上保險提供家庭體育綜合保險;日本體育安全協會還設立了一種專門的體育保險――體育安全保險。與此同時,日本國的法律中都針對體育保險市場的特殊性而建立起體育保險保障基金。該制度使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風險自救機制,提高了依靠體育保險市場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從而切實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了體育保險市場的穩定。例如,日本體育保險業于1996年引入基于“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保單持有人保護系統,該系統會協助破產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將其合同轉簽到其他運作良好的保險公司,在轉簽期間發生的索賠,將由保護公司對單個的保單持有人進行100%的賠償。在日本的社會保險市場制度體系中與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密切相關的是醫療保險、災害補助和專門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同時日本政府在制定的《體育保險法》中規定了私人體育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建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在體育風險控制方面,日本創造了一種由政府和民間體育保險再保險公司共同分擔的二級再保險模式,即體育保險公司在收取保險費后,向日本體育再保險公司全額投保,日本體育再保險公司再將部分體育保險分出,向各保險公司購買的體育再保險簽約。該體育保險機制整合了體育保險公司和政府的力量,通過體育再保險方式分散了風險。
在日本體育保險市場體系中具有嚴格的學校體育保險管理體系。為使少年能夠親近大自然,獲得集體野營鍛煉的機會,日本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參與校外活動的青少年。1999年日本通過了《獨立行政法人少年自然之家法》,配備設施、資金、人員,用于組織青少年進行野外活動和研修。為了振興體育,增進學生的健康,切實有效地運營運動設施,對在學校或幼兒園的教育活動中發生的事故等提供必要的補助金,日本于2002年廢除了《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法》,重新制定《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內閣與文部科學省為切實實施該法,相應制定《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實施令》與《有關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的省令》。日本根據《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的有關規定,學校體育保險以學生、老師的身體、生命作為保險標的和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承擔的理賠責任作為保險標的保險,由此建立一系列學校體育保險管理體系,促進了學校體育保險的發展[5]。1970年,日本成立體育安全協會,協會為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目前,協會會員已達930萬,協會推出的體育安全保險是一種專門的體育保險,其特點是保險范圍廣,險種多,可以說是對體育的全方位保險。日本的體育保險組織可分為由國家或其他公共團體按國家的經濟政策經營的公營保險與私人經營的民營保險。商業性體育保險組織的主體是民營體育保險公司,其監管部門是大藏省。在日本的體育保險市場上,體育保險公司的退出機制也由幾部分組成,首先也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1998年6月,日本將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分立出來,成立了隸屬于內閣府的金融監督廳,統一對民間金融機構實施檢查和監督。其次,規定了體育保險公司的退出標準。
1.2 韓國發展模式
韓國和中國是一衣帶水的鄰邦,兩國在歷史傳統、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許多相似之處。從保險業來看,韓國是世界第七大保險國,保險市場比較成熟,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經營水平較高。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后,韓國的保險市場也經歷了一個從封閉到開放的過程,其間所遇到的問題和挑戰與我國當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面臨的形勢有許多類似之處。韓國是亞洲第2個舉辦奧運會的國家。1988年漢城(今首爾)奧運會成為很多韓國體育保險公司走向世界保險市場的一個新起點,為后奧運時代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后奧運時代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異軍突起與其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體育保險制度是韓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6]。目前韓國的社會保險包括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雇傭保險和體育保險等。韓國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律包括:《保險業務法》(1962年)、《保險招攬管制法》(1962年)、《國外保險公司法》(1962年)、《公務員年金法》(1962年)、《醫療保險法》(1963年)、《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1963年)、《國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法》(1974年)、《國民年金法》(1986年)、《雇傭保險法》(1993年)、《體育保險法》(2001年)和《老年人長期看護保險法》(2007年)等。韓國在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過程中社會保險保障制度有了較大的發展, 20 世紀90 年代末, 以基金積累制為主要內容的國家養老金制度已覆蓋全體勞動者。作為發展中國家, 已走上市場經濟道路的中國, 與同屬東亞的韓國具有十分相近的歷史文化傳統, 因此, 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成功經驗對于我國的實踐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韓國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年金保險、醫療保險和體育保險是其主要的構成部分。盡管韓國的體育保險市場起步較晚,但是,由于其依托的機構是韓國體育保險協同組合中央會(簡稱“體保協中央會”)。這個體育保險組織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建立了較為健全的體系,在體育保險市場中有較深的根基。政府將體育保險業務委托給體保險協中央會經營,不需要單獨建立一個新機構,只是給體保協中央會增加一些新的業務內容,政府負擔全部的經營管理費。通過50多年的運作,這項體制已經充分顯示出其優越性。為確保體育保險所需財源,依照《體育保險法》設立“體育保險基金”。體育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是:加入體育保險公司和體育保險機構的保險金、政府及政府以外和來自其它基金會的捐款、再保險金的回收資金、基金運營收益及其它收益、借貸資金等。基金由體保協中央會長官負責管理和運用,主要用于再保險金的支付、償還借貸本息、基金管理運用所需經費支出以及維持、改善再體育保險事業所需經費等。韓國從事體育保險的職能部門有兩個:一是根據國家《保險業法》成立的有資質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二是根據《體育保險協同組合法》成立的“體育保險協同組合中央會”。他們必須向主管部門提交體育保險計劃書、體育保險規定條款、體育保險金及責任準備金計算方法等資料,同專業體育保險公司和體保協中央會長官簽訂相關協約,依法從事體育保險市場業務。在履行必要手續、獲得從業資格后,即可開展營銷業務、招攬體育保險客戶。韓國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構建是以中央政府、體保協中央會和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組合為載體開展起來的,由中央政府委托全國體保協中央會和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組合從事體育保險業務的保險。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規定體育保險的險種由金融保險研究院負責開發,與體保協中央會同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組合經營。體育保險市場的業務經營是體育保險公司和體保協中央會業務組成部分,區域體保協中央會是體育保險市場業務的機構,不承擔任何風險賠付責任。體育保險人投保的上交保費到區域體保協中央會以后,由區域體保協中央會將所收上來的保費全部上繳到體保協中央會。韓國在體育保險的立法上,除了《保險業法》規定的有關體育保險制度外,于2001年制訂了《體育保險法》,明確體育保險的政策性性質,對體育保險的經營給予立法支持。體育保險經營也有專門的立法。而且這些法律在頒布以后仍然根據實際不斷修改和完善。韓國的體育保險監管機構由財經院和保險監督院共同擔任。財經院的職責為負責建立實施體育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體育保險行業發展政策,審批經營體育保險業務的許可;而負責分管體育保險的監督院是于1988年成立的,負責檢查各家體育保險公司的經營,調查處理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糾紛,以及管理體育保險保證基金等;另外韓國還有體育保險理事會、體保協中央會等半官方行業組織,為體育保險監管提供自律和決策實施的支持。韓國的體育保險償付能力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制度:(1)體育保險產品報告 (規定了體育保險產品報告審批的規范和程序) 制度;(2)體育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定了安全性、效益性和社會福利性三項原則) 制度;(3)體育保險資金保障存款 (注冊資本的30%必須以現金形式存入體育保險監督院) 制度;(4)體育保險準備金 (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提取體育保險費準備久未到期保費準備金、分紅準備金等,每年留存保費總額不能超過凈利潤的5倍) 制度;(5)體育保險保證基金 (各家體育保險公司每年須繳納其保費收入的0.1%給體育保險監督院,作為保證金使用) 制度。目前韓國奉行嚴格與松散監管結合的體育保險監管制度體系,監管的嚴格性體現在政府對體育保險費率、資金運用管理、償付能力等內容進行嚴格控制與監督。盡管從1986年起韓國開始開放體育保險市場,計劃放寬對費率的控制,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體育保險公司才得到確立費率標準的自由。在簡化市場現有體育保險產品審批手續的同時,韓國政府繼續禁止外資體育保險公司在韓國銷售運動員意外保險。但從另一方面看,韓國體育保險監管機構仍為體育保險展業行為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努力鼓勵各保險公司擴大體育保險銷售的渠道并積極為其提供便利,體育保險產品的銷售流程越來越規范,保單在明顯位置注明了免責提示,體育保險有了風險測試的硬性指標,在開放進入體育保險市場壁壘的同時實現了體育保險費率的自由化,并在保險公司嚴控銷售誤導行為過程中,對體育保險公司的營業限制進一步放寬等。目前韓國體育保險監管政策變化表現有幾個特點:一是放寬體育保險市場準入條件。1998年底廢除境外保險人在韓國設立辦事處的許可制,將以前的審批程序變為登記備案程序,同時降低保險公司最低資本金要求,為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準入條件;二是逐步擴大體育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體育保險業務有各種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保險公司經營著,業務范圍幾乎覆蓋了專業體育、群眾體育、學校體育等所有體育領域。險種既包含面向專業體育的運動傷殘險、意外傷害險、醫療險和財產損失責任保險,也包含面向業余體育運動者的超額醫療保險、普通責任保險、集訓營保險等;三是推進體育保險價格自由化。1994年韓國政府開始推進體育保險產品費率自由化,從2004年開始實行預定利率和預訂營業費自由化。
韓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建立的,80年代養老金的覆蓋范圍得到擴大,90年代后期開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韓國運動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繳費制的社會保險方案,由國家承擔最后擔保的責任。韓國運動員的社會保險養老金覆蓋率明顯高于我國。韓國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方面,韓國已經將運動員養老保障工作納入到國家保障工作的制度體系中,使運動員養老保障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社會化的軌道。韓國從1984年奧運會開始,對參加奧運會的優秀運動員實行終身保障的特殊政策。目前韓國的體育醫療保險業十分發達,慈善事業比較完善。一名運動員嚴重受傷,他將得到一份完備的保險,因為他們都有保險經紀公司作為。同時,相關的運動員傷殘和退役基金會和一些慈善機構還會給予這名傷員必要的資金投入。同時,相關醫院一條龍終生服務[7]。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中具有明顯的公估人制度。韓國體育保險公估人協會在行業監管、教育培訓、資格認證、信息溝通以及對外交流等方面日益發揮著其他組織所無法替代的主導作用。韓國明確規定損害體育保險公司應聘用理賠公估人對體育保險事故的損失額及體育保險金進行公估或委托從事理賠公估事務的入擔任此項工作。
2 日韓奧運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對后奧運時代我國的啟示
日韓奧運會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已經形成相對獨立、較為完整的體系,可為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制度發展模式提供很好的借鑒經驗。后奧運時代,隨著我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2009年第一個“全民健身日”的啟動,2010年廣州亞運會、2012年英國倫敦奧運會和2014年中國江蘇省南京第2屆夏季青奧運會的召開,使各種新的體育保險險種將陸續登陸我國。雖然我國體育保險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但由于經營風險高、管理難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等諸多因素的制約,發展不夠充分,商業性體育保險基礎仍然薄弱,不論是從法律建設、環境治理還是從體育保險主體培育、體育保險模式創建、財政收入扶持等方面,都不能滿足體育產業經濟不斷發展的需求。因此面對人們對體育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保險公司對體育保險的供給嚴重不足、國家扶持力度不夠及體育保險體系不完善等,急需構建和完善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
2.1 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制度,明確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
從日韓國體育保險供給主體來看,他們的保險企業中既有專門的體育保險公司,又有兼營體育保險業務的公司,他們還有比較發達的中介組織――保險經紀人,也有專門的體育保險經紀人,極大地促進了體育保險的發展。體育保險經紀人是重要的體育保險中介主體,其利用自身豐富的市場經驗和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體育保險中介服務。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出現不僅極大緩解了體育保險市場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矛盾,還大大節省了體育保險交易成本,從而成為體育保險市場供需雙方高效合理結合的重要力量。我國體育保險經紀人是2006年1月初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列入職業目錄的。體育保險經紀人大都既懂得保險業務,又內行于體育,既了解客戶的需求,又熟知承保人的承保能力。體育保險經紀人是體育風險管理的執行者,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服務機制,可以提供專業化的風險制度、規定、方法、方式的執行服務。體育保險經紀人是體育風險管理的受托方,除作為執行者以外,體育保險經紀人也可以全權代表體育行業客戶為其提供風險查勘、評估、分析,制定風險管理計劃,執行風險管理制度措施,乃至監督檢查等全系列一站式委托服務。他們是體育風險管理的技術、經驗、資源提供方,體育保險經紀人也可以只提供咨詢服務,利用自身橫跨體育和保險雙行業的天然優勢,為客戶的體育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各種咨詢服務,或單獨提供風險管理中的某一項服務。從日本和韓國兩國以及世界體育保險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看,體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體育保險中介市場的良好運行,而體育保險中介市場的良好運行離不開體育保險經紀人法律制度的合理構建。但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沒有對體育保險經紀人進行明確定位,不利于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國應該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參照日本和韓國兩國以及世界體育保險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制度,明確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我國體育保險經紀人制度的健康發展。
2.2 構建良好的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
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是體育保險市場經營活動中遵守的規定和準則的總稱,是體育保險市場賴以生存的的體制基礎,是體育保險市場經營活動的體制保障。構建良好的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體系環境,包括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文化環境、管理制度的管理環境和非正式管理制度環境。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文化環境包括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件的基本理念、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構建的遠景規劃、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的構建則包括:高層支持并參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持續動態的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機制、建立常規有效的執行監督機制、全員全過程參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提升體育保險市場的規范與自律意識等環節。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非正式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包括“體育經濟人”群體的存在、理性的風險態度、非正式保險制度的弱化、“非人格化交易”行為的興盛,以及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顯俗”等[8]。在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化環境的要素中,確立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化的基本理念至為重要。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化就是企業對員工的行為給予規范和制約的文化,既包括管理制度本身,還包括一個很重要的內容: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的具體工作理念。理念是先導,以統一的工作理念為指導,才能確保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的方向正確,行動協調一致。理念也是武器,當理念被員工認同時,員工會主動地參與到制定制度、學習制度、執行制度、創新制度中來。在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的要素中,提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執行力是關鍵。一方面要加強宣傳、培訓和引導。宣傳的是管理制度內容,培訓的是規范意識,引導的是執行行為或自律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督查、溝通和考評。具體地說,要建立領導、督察組、部門3級督察制,并實現日常督查與專業督查相結合;要采取召開階段性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深入基層走訪等方法及時了解到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要將考核處理與教育激勵相結合,實現規范化管理與人性化管理有機結合,促進員工行為的規范和素質的提高。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任何制度的內容和形式都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的變化而不斷地完善、再完善。
2.3 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機構的退出機制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承接體育保險業務的公司多達百余家,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有些公司甚至舉步維艱,為促進體育保險行業的市場效率,有關部門應研究建立體育保險市場退出的標準和程序。但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體育保險公司市場退出的專門性、系統性的立法。因為體育保險公司作為一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市場退出行為與一般企業有較大區別,且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的影響程度也較大,所以要慎重處之。對破產的管理規定不明晰。一旦體育保險公司破產,由于缺乏破產管理人,廣大保戶和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將很難保證。體育保險保障基金制度不完善。其中按保費規模繳納保障基金就極易引發體育保險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社會混亂。借鑒日韓國兩國以及世界體育保險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們認為我國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公司退出制度的路徑有:(1)盡快修改保險法律法規中的有關完善體育保險市場機構退出機制相關的法律法規。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育保險企業一直保持著驚人的發展速度,取得了舉世目睹的成就,已經成為國家保險業中發展最快、最有活力的朝陽行業之一。體育保險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只有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框架,才能在實踐中為有問題的體育保險公司提供有法可依的指導和保證。(2)借鑒《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盡快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市場退出的制度。在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之后,應繼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退出機制,深化體育保險服務,大力發展體育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制定積極穩妥的、多層次的體育保險市場退出方式,鼓勵體育保險同業之間實施兼并、收購和重組,通過合理的資源配置,盡可能減少體育保險公司破產給整個社會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最終達到提高核心競爭力之效果。(3)參照《破產法》的規定,明確體育保險企業的破產管理人。由于體育保險企業的特殊性,建議采用《破產法》第24條的規定組建體育保險企業的破產管理人組織,由保險監督機構指定的人員和中介組織專業人員構成。這樣既有利于保監會了解破產體育保險企業情況,又能做到專業化、公開化和公平化,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保戶的利益。(4)建立科學的體育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我國現存的體育保險保障制度,按保費規模繳納保障基金極易誘發保險公司逆向選擇問題。在技術成熟的條件下,應按體育保險公司的風險大小征收相應比例的保障基金,讓那些具有較高破產風險的體育保險公司繳納更高的費用,以減輕保障基金的某些不良后果。
2.4 建立跨國體育保險公司技術戰略聯盟組織模式
經濟全球化是指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經濟全球化是當代世界經濟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經濟全球化的過程早已開始,尤其是上世紀80年代以后,特別是進入90年代,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大大加快了。經濟全球化,有利于資源和生產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資本和產品在全球性流動,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擴張,有利于促進不發達地區經濟的發展,是人類發展進步的表現,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但它對每個國家來說,都是一柄雙刃劍,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特別是對經濟實力薄弱和科學技術比較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面對全球性的激烈競爭,所遇到的風險、挑戰將更加嚴峻。目前經濟全球化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的經濟秩序,以保證競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過程中,跨國體育保險公司聯盟已經成為當今跨國體育保險公司發展的新趨勢。技術聯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體育保險企業,為達到共同擁有技術市場、合作進行技術創新、共同使用技術資源和研究成果等目標,通過各種股權或非股權聯盟,合作協議而結成的優勢相長、風險共擔、要素水平式雙向或多向流動的松散型網絡組織。這種聯盟不但促進國際間高技術體育產業技術創新的加速發展,而且促進跨國體育保險公司競爭戰略從單維的追求低成本向多維技術創新轉變。盡管技術戰略聯盟在技術轉移、體育保險企業資源共享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聯盟在迅速爆發的同時也面臨著高失敗的威脅。大量的實證分析表明,多數聯盟失敗都與聯盟組織模式選擇不當和聯盟管理問題有關,因此技術聯盟組織模式的選擇就成為管理者要考慮的首要問題。(1)充分認識跨國體育保險公司技術聯盟的性質。跨國體育保險公司技術聯盟是介于體育保險市場和體育保險企業之間的一種中間組織,這種組織能夠避免體育保險技術市場交易中由于資產專用性、交易的不確定性,以及交易頻率的提高引起的交易成本的增加,同時又能有效減少單個體育保險企業技術創新所需承擔的較高的資金和技術風險。盡管我國體育保險企業已經具備了建立技術創新的外在環境,但是國內體育保險企業在技術創新的瓶頸問題就是產權資源投入不足和知識資源投入不足,與跨國體育保險公司開展技術聯盟能夠彌補這些不足。各聯盟成員可以通過股權或協作來加快技術創新的速度,我國與跨國體育保險公司建立技術聯盟有利于激勵體育保險企業的技術創新,也是必要的。(2)我國與跨國體育保險公司建立技術聯盟模式必須在重視實用性的基礎上、選擇適當的聯盟組織模式、積極探索適合的收益分配機制和發揮政府的指導和中介服務的作用。(3)重視聯盟合作研發戰略和多元化管理機制的結合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形成技術資源共享型組織模式。
3 結論與建議
北京奧運會為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建立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發展模式自然應借力這一形象平臺不斷開發體育保險市場,提升體育保險市場的國際形象,強化宣傳促銷。后奧運時代我國的體育保險被稱為一座等待發掘的金礦,而今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已經開始進行試采了。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是新興的體育產業市場,實現體育產業市場化是發展體育保險市場的前提條件和基本要素條件及需求條件,完善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又是推進體育產業化良性發展的重要保障。中體保險經紀公司的有關專家表示,要使我國體育保險今后不再僅僅是一種談資,除國內保險業需要加快體育風險管理技術和體育保險產品的研發、供給之外,更為重要的是我國體育界對風險的重視。在國際上,體育保險已成為體育運動領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運動員保障體系通常是通過購買高額商業保險來實現的,即便是普通的體育愛好者,也會有一定的保險保障要求。目前我國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尚未建立,體育保險風險管理模式還存在很多問題。日韓奧運會舉辦國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已經建立了多年,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運營經驗。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閑暇時間增多以及人們體育消費需求激增,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機遇將對提升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國際形象、豐富體育保險險種和新產品的問世,完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等具有重要的意義。但缺乏應有的戰略指導是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一個通病,許多體育保險公司總是以眼前的既得利益作為行動的目標,僅僅制定一些短期的工作計劃,沒有長遠發展的目光,即使有少數制定了發展戰略或發展的體育保險公司,其戰略也多停留在意念之中,未能形成架構完善、階段目標明確的戰略,導致策略體系模糊,體育保險行業的規范不足。建議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發展模式應建立起一種完整的戰略體系,逐步樹立國際競爭理念,培育大型體育保險公司集團,提高公司創新能力,調整體育保險產業政策,強化市場營銷,引導市場消費發展方向,加強政府的體育保險監督和控制,挖掘體育保險的社會資源,注重對網絡營銷、整合多種營銷等營銷手段的綜合,合理利用外資的體育保險市場,逐步提高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國際競爭力,抓住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機遇,促使我國體育保險市場走上快速、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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