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辦事處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辦事處管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規范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體系,發展社會主義出版產業,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

        本規定所稱發行,包括總發行、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總發行,是指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統一包銷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批發,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出租,是指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展銷,是指在固定場所或者以固定方式于一定時間內集中展覽、銷售、訂購出版物。

        第三條國家實行出版物發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

        依法設立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和經批準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個人可以依法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非依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四條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國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

        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新聞出版總署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制定出版物發行網點設置規劃須經科學論證,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實際、促進發展的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制定的出版物發行網點設置規劃須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核同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否則不得作為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批依據。

        第二章出版物發行單位設立

        第六條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以出版物發行為主營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相適應的發行專業人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發行人員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四)有與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

        (六)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材料,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二)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注冊資本信用證明;

        (四)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發行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七)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發行專業人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發行人員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

        (五)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

        第九條申請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須向所在地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申請材料,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二)企業章程;

        (三)注冊資本信用證明;

        (四)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發行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七)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須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材料,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三)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其他連鎖經營企業從事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章程;

        (二)符合連鎖經營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

        (三)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

        (四)有10個以上的直營連鎖門店;

        (五)有與連鎖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發行專業人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發行人員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六)總部及其門店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其中樣本店的經營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申請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其他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從事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須向總部所在地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申請材料,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申請設立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其他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從事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須向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批準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

        (二)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注冊資本信用證明;

        (四)開店計劃;

        (五)總部和連鎖門店經營場所名單及使用權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發行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八)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直營連鎖門店不需單獨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可以憑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總部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報門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開設非直營連鎖門店,連鎖門店須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已具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除外。

        第十五條設立從事圖書、報紙、期刊分銷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按照新聞出版總署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制定的《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辦理。

        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批發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無需審批。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單位申請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申請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辦理。

        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批發企業可以設立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物零售單位可以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無需審批。

        第十八條設立出版物批發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充足的供批發單位集中經營的固定場所,營業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進入批發市場的經營單位必須是具有出版物批發權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三)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

        (四)具備基本的辦公、倉儲、交通、通訊設施,能為經營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

        (五)市場管理機構及經營單位能夠全部實行計算機統一管理;

        (六)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設立出版物批發市場,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新聞出版總署規定的限額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市場的名稱、地址、市場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市場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市場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市場的管理機構、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市場經營場所的情況和使用權證明;

        (五)市場的平面設計圖和透視圖;

        (六)能夠全部實行計算機統一管理的證明材料。

        批發市場超出新聞出版總署規定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批準。

        第二十條出版單位的發行部門改制的發行企業可以從事本版出版物的總發行,但須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出版單位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批發、零售其他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須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或者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出版單位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發行分支機構,須報發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兼并其他出版物發行單位,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出版物發行單位,超過批準部門行政區域變更地址,須依照本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其他登記事項,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后,向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出版物發行單位因歇業、被撤銷、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經營的,須向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繳回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設立出版物總發行、批發、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批發、零售業務,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須符合新聞出版總署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制定的出版物發行網點設置規劃。

        第二十三條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應當及時審查,發現申請材料不完備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明確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三章出版物發行活動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違禁出版物;

        (二)各種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經批準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出版的出版物等;

        (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

        (四)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五條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須在本系統、本行業或者本單位內部免費分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行。

        第二十六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從非出版物出版、發行單位進貨;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買賣書號、刊號、版號;

        (三)不得超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經營;

        (四)不得張貼和散發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或者有欺詐性文字的征訂單、廣告和宣傳畫;

        (五)不得搭配銷售出版物和強行推銷出版物;

        (六)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權頁;

        (七)《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不得涂改、復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賣、出借、出租、轉讓。

        第二十七條出版單位對本版出版物具有總發行權。

        出版單位委托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發行出版物,應使用統一的《出版物發行委托書》;不得向無出版物總發行權的單位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出版物總發行權,不得委托無出版物批發權的單位批發出版物或者出版物批發業務,不得委托非出版物發行單位發行出版物。

        第二十八條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的經營單位在出版物銷售前,須將出版物樣本報送批發市場管理機構審驗,報送審驗的出版物樣本必須與所銷售的出版物一致。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全國性出版、發行行業協會,可以申請主辦全國性的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

        出版單位、總發行單位、省級出版、發行行業協會,可以申請主辦跨省專業性或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單位出版的地方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可以接受委托承辦全國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

        第三十條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主辦單位須至少提前6個月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決定,并通知主辦單位。

        舉辦跨省專業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主辦單位須至少提前3個月報當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做出決定,并通知主辦單位。

        舉辦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單位出版的地方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主辦單位須至少提前2個月報當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該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半個月內做出決定,并通知主辦單位,同時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三十一條由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以招標或者其他公開、公正的方式確定的出版物發行企業可以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的發行,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的發行業務。

        第三十二條內部發行的出版物不得公開宣傳、陳列、展示和銷售。

        第三十三條發行進口出版物的,必須從依法設立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貨;其中發行進口報紙、期刊的,必須從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貨。

        第三十四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須將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查驗。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須將出版物倉儲地址、面積、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倉儲地址、面積、管理人員情況如有變更,須在變更之日起15天內向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非出版物出版、印刷、復制和發行單位從事出版物儲存、運輸活動,非出版物出版、發行單位從事出版物投遞活動,須經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按照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規定從事出版物的儲存、運輸、投遞活動。

        第三十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所列出版物的征訂、儲存、運輸、郵寄、投遞、散發、附送等活動。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和國家規定的有關統計制度如實報送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報、遲報、虛報、瞞報以及偽造和篡改統計資料。

        第三十八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須按照新聞出版總署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規定,向指定的數據庫管理單位提供有關數據。

        第三十九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履行審核登記手續。

        第四章罰則

        第四十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發行違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發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發行非法出版物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的出版物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發行的出版物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在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須吊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五條未經法定方式確定而發行中小學教科書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發行進口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發行的出版物,并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發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

        (二)向無總發行權的單位轉讓或變相轉讓出版物總發行權的;

        (三)從非出版物出版、發行單位進貨的;

        (四)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

        (五)超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經營的;

        (六)參與買賣書號、刊號、版號的;

        (七)出賣、出借、出租、轉讓《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

        (八)不按規定履行審核登記手續的;

        (九)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發行的出版物,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張貼和散發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或有欺詐性文字的征訂單、廣告和宣傳畫的;

        (二)搭配銷售出版物和強行推銷出版物的;

        (三)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權頁的;

        (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沒有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或者擅自涂改、復制許可證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的;

        (六)公開宣傳、陳列、銷售規定應由內部發行的出版物的。

        第四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批發市場,按照擅自設立出版物發行單位處罰。

        未經批準擅自主辦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按照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從事出版物儲存、運輸、投遞活動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2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規范漢字,主要是指**年10月根據國務院批示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所收錄的簡化字;**年3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收錄的漢字。本規定所稱不規范漢字,是指在《簡化字總表》中被簡化的繁體字;**年國家宣布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異體字);(其中**年收入《簡化字總表》中的11個類推簡化字和**年收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的15個字不作為淘汰的異體字);**年淘汰的計量單位舊譯名用字;社會上出現的自造簡體字及**年淘汰的舊字形。

        第四條新聞出版署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版物漢字使用的規范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和語言文字工作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漢字使用的規范工作。

        第五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等出版的報頭(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書脊等)、包裝裝飾物、廣告宣傳品等用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禁止使用不規范漢字。出版物的內文(包括正文、內容提要、目錄以及出版權記錄項目等輔文),必須使用規范漢字,禁止使用不規范漢字。

        第六條向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及海外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簡化字的一律用簡化字,如需發行繁體版本的,須報新聞出版署批準。

        第七條下列情形可以不適用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

        (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

        (二)書法藝術作品;

        (三)古代歷史文化學術研究著述和語文工具書中必須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部分;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影印、拷貝的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及海外其他地區出版的中文報刊、圖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八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出版單位在申請創辦時,必須向批準機關提交出版社社名、報名、刊名字樣,經審定符合規范獲得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印刷通用漢字字模的設計、計算機編排系統和文字信息處理系統使用漢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需要使用繁體字的,須經新聞出版署批準。

        第十條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的語言文字工作機關負責對出版物漢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提供檢查需用的出版物樣本。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包括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以責令改正、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款,報紙報頭(名)使用不規范漢字1個字以上(含1個字),日報連續6期以上,周報連續3期以上,半個月報連續2期以上的;

        (二)違反第五條第一款,期刊刊名及封皮、包裝裝飾物、千字以內的廣告宣傳品使用不規范漢字1個字以上(含1個字),半月刊連續期以上,月刊、雙月刊、季刊1期以上的;

        (三)違反第五條第二款,在1期(1冊、1盒)內,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內文使用不規范漢字占總字數千分之一以上的;

        (四)違反第六條規定的。

        第3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新常態;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管理;問題分析

        街道辦事處屬于最基礎的政府派出機構,具有多種行政職能,不僅包括社區服務職能、文教衛生職能,同時還具有一定的城市建設職能。要充分發揮這些政府職能,往往需要街道辦人員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但當前的街道辦人力資源管理卻面臨著諸多問題,無法滿足這些職能發揮的相關素質要求。

        一、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分析

        (一)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街道辦屬于政府的派出機構,其權利一般承接自區管委授權,而其本身并不具備法律下的職能授權。雖然部分職能部門將其中的一些職能授權給街道辦,來確保相關職能的確實履行,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化保障,辦事處在行使其職能的過程中往往就會造成一些模糊不清的問題。而在實際的過程中,由于街道辦的最基層性,決定了其需要對上級機關和人民群眾負責,也讓其在工作中承擔了許多不在其本身職能范圍內的工作,如特困戶、低保護的排查工作,如大學生就業普查工作等方面的內容。這些不僅大大加重了辦事處的工作負擔,也對其正常職能的行使造成了負面影響。

        (二)缺乏良好的人員管理及激勵制度

        街道辦的職能多、任務繁重,因此給街道辦的職能人員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壓力和負擔。但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卻缺少良好的管理制度建設,同時也存在激勵機制建設不健全的情況。這些造成了街道辦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人員管理混亂、考核評價制度模糊、激勵機制缺乏激勵效果等一系列問題。同時,考評機制中缺乏確切的考評分類、考評機制與激勵機制存在脫節等現象,也導致了“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極大的挫傷了街道辦相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其工作效率的提升。此外,目前的考評方式通常以“無記名打分”的方式為主,讓考核人員對工作人員進行評分考核,這樣的考評方式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不僅不能反映出辦事處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情況,也造成了考評工作的不公平現象。

        (三)辦事處人員的綜合素質有所欠缺

        我國的街道辦制度起步較晚,其發展也相對緩慢。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街道辦人員的素質已經逐漸無法適應新的形式和新的要求了。同時,由于街道辦制度的不完善,街道辦的相關工作人員也容易在工作中出現一些問題,常見的有服務意識不足、工作技能欠缺、工作效率不高及政治素養有所缺乏等。另外,由于辦事處的人員招聘存在一些問題,其職位方面也存在辦事人員年齡偏大、學歷較低等問題。街道辦人員年齡偏大,不僅說明了整個街道辦人才更新速度效率低,同時缺乏新的思想和技能人才的加入,也導致了街道辦管理方式的陳舊和效率的低下。此外,由于街道辦的日常工作較為繁忙,培訓工作安排也存在不足,這也使得整個辦事處人員的業務素質無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新常態下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管理的對策探討

        所謂的新常態,是指經過一定的不正常狀態后,通過一定的調整過程,逐步使之恢復到正常狀態的一種過程。新常態下,街道辦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要積極認識到以往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各種問題,并通過積極的策略安排,使街道辦的人力資源管理轉變到一個正常、積極的狀態,促進街道辦各項職能的高效完成。新常態下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管理的對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促進相關人員的權責

        統一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街道辦人員完善自身工作的制度化基礎,能有效的促進相關工作人員的權責統一,從而促進街道辦工作效率的提升。具體來說,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要進一步協調好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并通過制度化的建設工作,明確街道辦的權責范圍,通過在制度化范圍內行使權力,促進其各項具體職能的實現,從而為廣大人民群眾帶來更優質的服務體驗。而通過對人們群眾的服務與互動,還能進一步厘清街道辦的工作職責和管理目標,從而為制度化的完善提供良好反饋。其次,街道辦人員要積極轉變觀念,從原來的管理者角度逐步轉變為服務者角度,通過日常的協調工作,促進自身行政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并在良好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下,積極發揮其職能、落實其責任,實現街道辦的“權責統一”。

        (二)強化人力資源的結構優化,促進人力資源整體素質的提升

        優化辦事處的人力資源結構,促進人力資源整體素質的提升,對強化街道辦的職能建設,促進其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因此,在日常的街道辦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要注重人力資源結構的優化工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優化原有的辦事處人員結構,根據原有人員的專業方向及實際工作需求,進行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從而最大化的發揮原有人員的工作效率。其次,強化人員招聘工作,優化人力資源的年齡結構。通過公開公正的人才招聘工作,選撥一批具有新思維新技能和新的管理手段的優秀年輕干部,通過年齡結構和整體人員配置的優化,促進辦事處整體工作觀念的轉變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最后,還要積極進行辦事處人員的培訓工作,通過優化辦事處人員的知識結構,為提高辦事處工作效率奠定良好的技術基礎。

        (三)建立健全良好的人力資源激勵機制,完善相應的考核及獎懲制度

        街道辦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還要注重完善人力資源激勵機制,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激勵制度建設,促進辦事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提升。在街道辦的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應堅持“以人文本”的管理理念,通過結合實際工作情況與群眾的滿意度,建立一套公正公開的考評標準,從而建立起規范化的人力資源激勵機制。并對辦事處的優秀人員進行一定的物質及薪酬獎勵,通過激勵機制的有效運行,促進日常辦事處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此外,還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通過對辦事處人員的工作監督,對其服務態度、工作水平及職業能力等多個方面進行監督考察,從而為激勵機制提供良好的數據支持。通過以上整套的激勵及獎懲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發現辦事處人員工作中的優點,找出其中的不足,在查漏補缺和獎勵先進的過程中,提高辦事處管理的水平,促進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四)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手段,運用信息化技術推動管理效率的提升

        隨著信息技術的普及和發展,其在企業管理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普及,對提高管理效率,促進企業發展帶來了諸多益處。因此在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管理中,也應該積極轉變觀念,摒棄以往傳統的管理手段,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推動日常辦事處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在街道辦的人力資源管理中,可以積極運用信息化管理模塊,實現辦事處人員錄用、考核、評比、退休等工作信息的一體化建設,這樣不僅有利于日常的街道辦人事管理,還能通過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的共享工作,促進人力資源管理與決策的科學化與透明化,為提高街道辦人力資源管理效率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持。

        三、結語

        綜上所述,街道辦是我國的最基礎行政單位,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關系密切。其行政職能的發揮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須重視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通過積極了解街道辦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各種問題,運用針對性的策略予以解決,從而提高街道辦的人力資源管理效率,促進其行政管理職能的良好發揮。

        參考文獻:

        [1]饒常林,常健.我國城市街道辦事處管理體制變遷與制度完善[J].中國行政管理,2011(02).

        [2]許信蘭.論人力資源管理對地方經濟的影響———以江蘇省鹽城市潘黃街道為例[J].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06).

        [3]楊揚.社區人力資源開發的制約因素及對策分析[J].人民論壇,2013(18).

        [4]萬婧.論新形勢下的社區人力資源開發[J].現代經濟信息,2014(15).

        第4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一、嚴格建設標準和建設要求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明確建設內容和時間要求,嚴格按照市下標準抓好落實,加快推進“五小”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切實改善基層干部工作和生活環境。

        小食堂建設標準:有消毒柜、有冰箱、有電風扇或空調、有必要的餐桌椅和餐廚具、廚房有抽油煙機、有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餐廳和廚房分設,管理制度規范設置并上墻。

        小宿舍建設標準:按職工人數的1/5配備床位,滿足基本居住條件。有單獨的值班室,有電風扇或空調、有電視、有網絡。

        小澡堂建設標準:有自來水、有熱水器、有排氣扇。男女澡堂分設。

        小圖書室建設標準:有場地、有書柜、有圖書、有閱覽桌椅、有必要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圖書2000冊左右,借閱制度規范設置并上墻。

        小文體活動室建設標準:有場地、有飲水機、有電風扇或空調、有必要的文體活動設施、有必要的專兼職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規范設置并上墻。

        二、嚴把建設質量關和施工安全關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嚴把建設“質量關”和“安全關”。要嚴格執行單位內控制度和工程項目建設相關規定(其中:2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需完善設計、預算、評審及招投標程序),嚴格執行施工安全規范要求,落實專人強化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確保高質量完成建設目標任務。

        三、落實主體責任和資金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是本單位“五小”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成立“五小”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班、落實專人加快推進,做到組織到位、責任到人、措施具體、保障有力。

        要落實資金保障,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建設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根據市、區要求,全區“五小”設施建設以鄉鎮、街道辦事處投入為主,區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適當補助。小食堂、小澡堂、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嚴格按照市下標準建設,建設資金由各單位自行解決;小宿舍建設按照前期摸底調查的情況,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分別采取一次性補助、翻新、簡裝方式建設,建設資金待驗收合格后予以撥付。

        第5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和《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水資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我市水資源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水資源管理的領導

        水是生命之源。2011年中央、省委和婁底市委的1號文件都明確規定要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省人民政府將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的“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水功能區達標率”等指標列入了政府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市已成為省唯一的全國規劃水資源論證試點縣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新形勢下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省委、婁底市委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水資源管理作為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務,把全面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支撐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舉措,把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作為加強水資源管理的制度保障抓緊抓實。

        二、夯實基礎,全面加強水資源管理

        一要健全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要牽頭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水資源管理機構的職能。各鄉鎮、辦事處要相應成立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主任或組長,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和日常辦事機構,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辦事處水資源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于2012年4月底前上報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要加強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作為項目規劃審批、核準和開工的前置條件,要把水資源管理紅線指標和規劃控制指標作為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前置條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鄉鎮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項目的布局、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等的規劃,都要實行水資源規劃論證。各取用水單位必須依法到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作為企業工商登記、價格審批的前置條件。

        三要編制水功能區劃。發改、水務、環保和水文等部門要根據境內水系按照河段、水庫和湖泊等地表水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全面開展水功能區劃的編制,為水資源管理提供最基礎的依據,并嚴格按水功能區劃進行管理。

        四要加強排污口的審批與管理。住建、環保和水務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新增、擴建排污口的監管,嚴把審批關,將排污口審批作為環境影響評估的重要依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排污口水質的日常監測與管理。各鄉鎮、辦事處水資源管理機構要建立取水口、取水許可、飲用水源保護地和排污口等臺帳,并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五要要全面實行取用水計量監控。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鄉鎮、辦事處要加強對取用水計量管理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取用水計量管理工作作為加強水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經信、質監和水務等部門要督促鄉鎮、辦事處加強對所轄地域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取用水計量設施的安裝監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未安裝計量設施或計量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要限期安裝或恢復正常。全市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在2012年5月底前必須自行安裝取用水量計量設施,各鄉鎮、辦事處要負責督促落實到位。

        第6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3月5日上午,辦事處組織全體職工及各村(社區)主要干部召開了2013年春季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傳項整治工作會,傳達了廣區食安委[2013]5號文件精神,講明了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明確了具體工作目標、任務、時間,成立了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安辦,由楊華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針對轄區實際,辦事處充分利用條幅、專欄、板報、廣播等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對學校和學生的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廣大師生食品安全意識。同時,安辦工作人員深入到學校配合教師利用健康教育課、選修課、班會、等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努力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整合力量,全力整治。

        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辦事處抽出精干力量,邀請工商、衛生等部門有關人員對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進行了全方位專項整治。

        一是認真核查學校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中,食堂是否有管理制度,是否簽訂責任書。

        二是查處各級各類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情況、食堂操作間的硬件設施、環境衛生情況,食品是否按規定留樣、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進貨質量安全把關特別是肉品質量把關、管理制度及責任制的落實、從業人員健康證及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特別是檢查了食品倉庫有無“三無”產品及過期、霉變和腐敗食品及原料,是否存在使用和添加劣質原材料、“地溝油”和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化學物質行為以及食品留樣是否規范等。

        三是衛生管理制度、原料進貨查驗及索證等落實情況;有無加工和使用有毒有害、腐敗變質和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等行為。

        第7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經濟管理類。與街道辦事處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日常管理權。包括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管理方面的行政權力事項。城市管理類。與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相關的日常管理權。包括對擅自建設建(構)筑物或者設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設施,擅自飼養家禽家畜,擅自設置棄置、堆放場地等,對街巷市容市貌、揚塵、圍擋、門面店招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權力事項。社會管理類。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日常管理權。包括發放撫恤金和生活補助、最低保障金;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現場管理;計劃生育管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管理;煙花爆竹零售管理;餐飲服務經營排放油煙管理;噪音擾民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權力事項。

        實施步驟及任務

        (一)交接工作階段

        編制下放目錄。區綜改辦統籌組織推進區級行政權力下放工作;區法制辦制定《區下放區級行政權力目錄》,明確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權力類別、放權單位、承權單位及下放方式。(責任單位:區綜改辦、法制辦)調整三定方案。區編辦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在市編辦指導下,按總體不增加機構、不增加人員編制的原則,調整各街道辦事處職能、編制和內設機構。(責任單位:區編辦、法制辦)組織專業培訓。區綜改辦統籌組織各放權部門制定培訓計劃;放權部門負責組織承權單位開展許可、審批、執法專業培訓,重點圍繞管理和執法的標準規范、法律適用、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執法方式等;區法制辦負責組織執法人員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培訓,重點圍繞基本法律知識、行政執法規范等。(責任單位:區綜改辦、法制辦、各放權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健全管理制度。各放權部門負責指導承權單位建立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度,建立審批和執法的標準、規范、流程、執法文書和內部監督等制度。(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各放權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規范經費預算。按照“權隨責移、費隨事轉”的原則,區財政局對放權事項和權力涉及的經費進行界定。(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二)正式運行階段

        權力事項運行。區各放權部門下放的權力,由各放權部門與承權單位按權力事項辦理流程劃分范圍分別運行。(責任單位:區各放權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對外公布。區綜改辦、各放權部門負責將下放行使的行政權力在網站上對外公布,各承權單位負責將承接權力事項內容、工作流程、服務標準、工作時限等內容在辦理地點進行公示。(責任單位:區綜改辦、各放權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第8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夯實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重要意義

        按照安全生產工作屬地化管理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安全監管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市安全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機構建設,規范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對于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面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市)政府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大投入,確保于年底前完成基層機構建設任務,做到“五落實”,即機構落實、人員落實、辦公場所落實、辦公設施落實、辦公經費落實,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二、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監管責任

        市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建設、交通、農機等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情況,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監管范圍和監管職責,下放監管權力,延伸安全監管職能,特別要按照相關規定,逐步將通鄉通村公路、城鄉燃氣(含沼氣)、農村建筑施工等納入監管范圍,消除安全監管盲區。

        要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安全辦主任及安全監管員、村和社區安全協管員的工作職責和權力,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鄉(鎮)長、副主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副鄉(鎮)長、副主任是其業務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業務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負責人對其業務分管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村、社區負責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三、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網絡

        (一)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安全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辦)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單設,也可設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并根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配備2至4名專(兼)職安全監管員(人員配備以內部調劑為主),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綜合協調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設立安全協管員。一是在全市各鄉鎮所轄村設立安全協管員(原則上配備兼職人員1名),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在全市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設立安全協管員,定為公益性崗位,從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群體中擇優招錄。社區安全協管員的配備使用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統籌安排,全市暫配備200個,如有不足可視情況另行研究。

        村、社區安全協管員由村、社區直接領導,接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辦的業務指導,對本行政村、社區的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村、社區安全協管員除正常工資外,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由區、縣(市)政府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適當工作補助。

        (三)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建設、交通、農機等有關部門要深入基層,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業務指導,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員及村、社區安全協管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原則上每年輪訓一次),使之業務水平適應安全監管工作需求。

        四、完善和規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機制,做到責任清、任務明。一是建立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圖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表、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點)重點監控網絡圖等3個圖表,年初對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年終嚴格考核、落實獎懲。二是建立完善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臺賬、安全生產檢查臺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臺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賬、三類人員(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臺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賬、事故管理臺賬等7項基本工作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補充更新,確保其及時準確反映安全生產基本情況。三是建立完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安全生產告誡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及信息反饋報告制度等12項基本工作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補充完善,確保這些制度與實際工作相適應。

        各區、縣(市)安監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實行委托執法,在條件成熟時確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管的執法地位,賦予與其監管職責相稱的安全監管執法權,保證責權統一。

        五、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監管業務工作

        (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監管范圍內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職責范圍以外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區、縣(市)有關部門。

        第9篇:辦事處管理制度范文

        加強宗旨教育,樹立“三個理念”

        辦事處在黨建網格化中,加強對城管隊伍的教育培訓,在抓好各種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培訓的基礎上,通過“學黨史、上黨課、重溫入黨誓詞”等方式,開展黨的宗旨教育,使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深入到每個城管人員的心中,自覺樹立“三個理念”,即“大街長”、“大城管”、“大服務”理念。

        “大街長”做到管理范圍相對延伸、管理內容相對增加、管理權限相對加強,適應了當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明確“大街長”的管理范圍,不僅負責沿街兩側單位門店,還包括鄰近的小街巷、小區等,使管理范圍更加有機化、科學化;二是明確“大街長”的管理內容,除負責店外經營、攤點清理、日常宣傳等市容秩序的管理外,還負責其他指定的工作,使管理內容統一化、合理化;三是明確“大街長”的權責,有人員任用管理、日常考核、先進人員推薦和人員辭退權,充分發揮街長的權威性、自主性。

        “大城管”通過建立相關聯動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取得實效。一是建立城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增強城管工作的實效性;二是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三是建立和完善相關考評機制,提高相關部門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

        “大服務”拓寬了城市管理的廣度與深度,一是加強靠前服務觀念,提前發現存在的城管問題,在萌芽狀態處理,減少以后管理阻力;二是樹立執法為民理念,主動關心“弱勢群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滿足其需求;三是設立“一站式”服務點,公布舉報電話,實行首問責任制,方便群眾聯系,及時解決群眾關心問題。

        借助創先爭優,落實“四化管理”

        辦事處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以黨員的模范表率行為帶領職工群眾積極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把“四化管理”落實到每一天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成效。“四化管理”即為“網格化”、“精細化”、“制度化”及“長效化”,以此適應城市發展,滿足人民的要求,營造和諧的城市管理氛圍。

        “網格化管理”即合理劃分責任人路段,明確職責范圍,做到科學劃分,分工合理,形成一個無縫隙、全覆蓋的城市管理網絡。

        “精細化管理”即細化各項管理內容,明確考核內容及標準,公布獎懲措施,使之達到量化管理的目標。通過市容整改問題日統計表,每月一報,既使辦事處掌握城管情況,又使每個城管人員明白自己的工作成績與存在不足,促進了城管工作的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制度化管理”即通過建立和完善各項城管管理制度,達到提高城管工作的目的。通過制定“日常工作巡查制度、獎勵考核制度、執勤及輪休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禁違控違拆違風險保證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實現了制度化管理。

        “長效化管理”即通過加強宣傳、落實責任制、建立獎懲機制等措施來確保整治效果。對重點路段增加人員,嚴防死守;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斷加強宣傳,使廣大經營業主樹立“守法經營光榮、違規經營可恥”的思想,從而達到長效管理的目的。

        開展主題教育,強化“五項措施”

        辦事處把開展主題教育作為黨建工作的一個載體,通過“入黨為什么、黨員圖什么、為黨做什么”的黨員座談會,激勵黨員堅定政治信念,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把辦事處為加強城市管理的“五項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城管工作正常開展。“五項措施”分別為:

        一是實行錯時崗位管理。針對轄區道路早晚上下班期間交通堵塞的問題,實行錯時崗位管理,重點路段增加執勤人員,嚴防死守。采取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措施,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進入周邊農貿市場或劃定地段內有序經營,使得主要道路占道攤點減少80%,有效緩解道路早晚上下班期間交通堵塞的問題。

        二是采取日常巡查與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措施。建立巡查制度,使每個路段每天保證10小時巡查,清理櫥窗廣告,規范店外經營,提高城市形象。對部分拒不服從管理的占道攤點、店外經營,由辦事處機動隊、公安、環保、物業、保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執法力度,進行集中整治。

        三是實行軍地共建共管。銅山路沿街部隊營房及沿街門面房多達80余家,長期以來,由于部隊的特殊情況,造成部隊沿街市容出現“四大難題”:沿街違章搭建多,城管無權管;戶外廣告、樓體廣告多,城管無力管;門面房店外經營多,城管管還亂;積存垃圾多,城管無償管。為解決這些問題,與沿街部隊一起協商,征求部隊意見,實行軍地共建共管,有效解決“四大難題”,獲得部隊與地方的雙滿意。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日韩精品亚洲国产一区二区 | 亚洲国产精品第一区 |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日韩 | 最新亚洲第一AV在线 | 亚洲水中色Av综合在线 | 新久久这里只有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