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財富管理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修正后的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確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方式。《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基礎上加以補充和完善形成的,其將夫妻約定財產制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領域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筆者認為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約定財產制體現了平等,自愿的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在本質上又是合同,在契約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響;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私有財產增多的同時出現的經濟糾紛的增多,實行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漸成趨勢,立法上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是可取的。本文對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歷史沿革、內容進行了探討,分析了夫妻約定財產的不足并對現行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關鍵詞:夫妻約定財產契約合同婚姻法約定第三人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夫妻間財產制度出現了約定財產制,并且在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中被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內財產的歸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解除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做出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婚姻法于1980年9月第二次修改日趨完善。但有些人認為《婚姻法》的修改是成功的,把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明確到法律上,有法可依:另有些人則認為在中國特別是在農村,女方婚前大部分沒有什么財產,一般是嫁出去并以此為生,約定財產制是否符合國情,還需要研究。本人認為新《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約定財產制體現了平等、自愿的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在本質上是合同,在約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影響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私有財產增多的同時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日益增多,實行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漸成趨勢,立法上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是可取的,這實際上是在司法領域給與了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
一、夫妻約定財產制概述
我國《婚姻法》著眼中國具體實際,本著約定先于法定、夫妻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平等、保護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財產權益和維護第三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確定了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兩種夫妻財產制度。
所謂夫妻約定財產制就是指法律允許夫妻用契約、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在婚前和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做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制適用的制度。法定財產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規定而適用的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是夫妻以協議、契約的方式依法選擇適用的財產制,其效力要高于法定財產制,只有在當事人未就夫妻財產做出約定,或所做的約定不明確,或所做的約定無效時,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
夫妻約定財產制在我國出現并在立法中予以確立,有其客觀的必要性和越來越重要的現實意義:適應我國家庭財產狀況日趨復雜化、多樣化的趨勢,使婚姻當事人在處理各方財產時有更大的靈活性;尊重公民處理財產問題的自利,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則;適應現階段社會以公有制為主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實際情況,保護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滿足涉外婚姻家庭的特殊需要,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在我國的立法沿革
我國對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立法經歷了四個階段。我國歷史上正式的夫妻財產約定立法,始自1930年的《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依其規定夫妻得于結婚前或結婚后以契約形式約定夫妻財產制;該項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發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夫妻須在共同財產制、統一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約定財產制。后,1950年的《婚姻法》為對夫妻財產約定做出明確規定,但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中指出:婚姻法關于夫妻約定財產關系的概括性規定,不僅不妨礙夫妻間真正根據男女權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則來做出對于任何種類家庭財產的所有權、處理權與管理權相互自由的約定,相反,對一切種類的家庭財產問題,都可以用夫妻雙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約定方式來解決。從中可以看出當時也是允許夫妻約定財產的,但沒有明確制度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更新,實行了近三十年的婚姻法的內容顯得跟不上時代的變化,于是,1980重新制定的《婚姻法》,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從而確立了以法定財產制為基礎,約定財產制為補充的制度,但未明確規定夫妻對其財產的約定、如何約定以及其約定效力。2001年的《婚姻修正案》的規定可以說在許多方面完善了夫妻約定制,其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債務清償”。這就從立法上明確了約定了方式、形式,約定的對內效力與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等問題,初步確立了一套具體的較為系統的約定夫妻財產制。
三、我國約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
(一)、約定的種類
允許夫妻采用約定財產的國家,關于約定財產制內容的規定不盡相同。一種是立法限制較少的,即沒有規定幾種財產形式供當事人選擇,如英國、日本;另一種是立法明確做出限制的,即明確規定約定是可供選擇的財產制,如法國、德國、瑞士。根據《婚姻法修正案》(2001)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我國現行立法對夫妻財產約定規定了三種夫妻財產制供當事人選擇:(1)分別財產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均歸各自所有,各自獨立管理,委托對方管理的,適用有關委托的規定。(2)一般共同制: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3)限定共同制:“夫妻明確約定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其余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夫妻財產制度,也就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個人所有。例如,婚姻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后的勞動所得歸夫妻共有,非勞動所得的財產,如繼承、受贈的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金等歸各自所有。
(二)、約定的生效要件
夫妻財產契約是特殊的民事契約,它不僅要符合民事法律契約的一般成立要件,還要與婚姻法的特殊性相符,由此夫妻財產契約的成立要件是:(1)締約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或者未來將締結婚姻關系。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對財產關系的約定是一般的民事契約,但未婚者訂立未來適用于婚姻關系的財產契約后結婚的,原先訂立的財產契約即為夫妻財產契約。(2)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不適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則上應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但若是依法達成夫妻財產契約后,一方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影響原財產契約的法律效力。夫妻財產約定不同于一般的財產契約,它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不得使用。(3)締約必須是雙方自愿。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契約不具有法律效力,締約對方享有契約變更權或撤銷權。(4)契約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例如,不得利用約定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不得將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列入約定的范圍。(5)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夫妻財產約定是屬于重大的民事行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更好的維護婚姻當事人與第三人的利益。
(三)、約定的時間
關于夫妻財產約定時間,目前世界上有兩種立法例:一是僅限于婚前訂立,理由是婚后易受到感情等因素的影響,如法國、意大利、荷蘭、日本等國民法規定,夫妻間的契約,應在結婚前訂立,并自結婚之日起發生效力。其理由是,婚后易受到勸誘等感情因素的影響,訂立夫妻財產契約對某一方可能不公平。二是無限制,夫妻財產契約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后締結,如德國、瑞士、英國、美國等。《婚姻法修正案》(2001)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一樣對夫妻財產約定時間未作規定,根據民事立法的“法無即可以”的原則,這也就等于沒有時間限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夫妻財產約定已有生效條件要求上的限制,為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滿足實際生活多樣化需要,在締約時間上沒必要再作更多的限制。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婚前或婚后任何階段進行約定。
(四)、約定的效力
(1)約定的生效時間。為充分發揮約定財產制的調整功能,《婚姻法修正案》(2001)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約定的時間不加限制。當事人與婚姻登記時或婚后約定的,一經訂立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立即生效。但婚前訂立的夫妻財產契約,只有在婚姻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婚姻未能依法成立的,對當事人無拘束力,婚后某個時間才訂立契約,則該契約達成前的夫妻財產關系適用法定財產制,契約只能約束協議成立后的夫妻財產關系。另外,附條件或期限的約定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或失效。(2)約定的效力范圍。約定的效力分為對內效力(指夫妻之間)和對外效力(指對第三人)。目前我國沒有建立夫妻財產登記制度,而是采取“第三人明知”為對外生效依據。第三人明知的舉證責任由婚姻當事人承擔,若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的,則財產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對第三人的債務,按照法定財產制下的清償原則償還。案例:畢某(男)與劉某婚后第三年下崗。畢某向朋友楊某借款三萬元開始做服裝生意。由于不了解市場行情,畢某的生意難有進展。2001年10月之后,畢某的經營處于虧損狀態。劉某開始擔心風險太大,遂于2002年1月與丈夫約定,畢某的生意與家庭無關。家庭的共同存款6萬元全由劉某掌握。之后,畢某的服裝全部積壓,資金難以回收。楊某多次上門催畢某還款,但畢某都說無力償還。后楊某聽說劉某有6萬元存款,因此再度提出還款一事。但畢某告知楊某自己與妻子有約定,自己的經營與妻子無關。楊某在協議無望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要求畢某夫妻以共同財產承擔還款責任。筆者認為:只要夫妻雙方的約定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婚姻法》第19條同時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就財產關系進行約定后,即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約束力。首先,對夫妻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這是對內效力。其次,根據公平原則,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和維護交易安全,夫妻財產約定須為第三人所明知或經公證的,才能發生對外效力。也即第三人知道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約定,該約定對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對夫妻財產約定的不知情,該約定的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也即債務不能由夫妻一方承擔,而是由雙方承擔。本案中畢某與劉某的財產約定從表面上符合法律規定,但為規避經營中的風險,進行了財產約定,顯然對第三人即債權人楊某是極不公平的。因此這一財產約定對楊某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畢某所欠債務,應以其家庭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五)、約定的變更和撤銷
變更和撤銷夫妻財產的約定是夫妻財產約定制度一個不可缺少組成部分。而且夫妻財產關系是一種動態的法律關系,夫妻做出財產約定后,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約定內容不再適應婚姻當事人,或者繼續使用原約定顯失公平時,應允許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變更或解除原約定,但是,變更或解除財產契約,必須履行與締結財產契約相同的程序。變更或撤銷財產約定,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如果夫妻雙方無法經協商達成變更或撤銷財產約定的協議的,要求變更或撤銷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由司法裁決。另外,婚姻當事人變更或解除財產約定而成立的新契約同樣必須遵循夫妻財產契約生效的各項要件。
四、現行夫妻約定財產制的不足
(一)、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缺乏明確的限定
《合同法》第2條規定已明確排除婚姻等涉及身份的契約的使用,婚姻契約與一般的民事契約具有相同之處,又存在很大的差別,婚姻契約的特殊性需要在婚姻法律上有所體現。目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要求除了根據一般的民事合同原理推導之外,法律依據只有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具有意見》第1條規定的“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婚姻法修正案》(2001)上無具體的規定。夫妻約定財產目前在我國仍是較新鮮的事物,正如學者調查所發現的那樣,許多人并不知道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面對這樣的現狀,立法上在設置這一制度時,應規定得更為明確、具體,以引導當事人避免糾紛的產生。立法上為限定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意在于遵循契約自由原則,但對于婚姻契約,由于它的人身性和倫理性,決定了立法上必須對其內容加以限制,否則就會產生一些不公平的社會現象。例如,夫妻一方利用自己的知識或其他優勢,誘騙對方簽訂損害對方利益的契約。由此有些國家的民事法律就明確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做出明確的限定,例如《法國民法典》1380條規定,“夫妻間的財產契約不得違背善良風俗和社會道德,不得違反因婚姻而致的權利義務,亦不得違反有關侵權及監護的規定。”筆者建議,我國可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合法性要求,具體包括(1)約定的內容不得超越當事人的財產權力范圍。(2)不得利用約定損害他方當事人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如逃避夫妻間相互扶養的義務逃避養老育幼的法律職責等。(3)不得利用約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如逃避債務,逃避國家機關的強制措施的。財產約定的內容目前仍要根據限定在合法的范圍內。
(二)、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的脆弱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由于婚姻關系涉及個人的隱私,具有較大的隱蔽性,是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而設立的。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在與第三人進行民事交易時,往往不會主動告知對方其婚姻狀況,而相對方也沒有詢問的習慣和義務;即使夫妻一方告知第三人也鮮有采取有形形式訂立者。由此在發生糾紛時,舉證證明“第三人明知”的責任就成了塊燙手的“山芋”,落在婚姻當事人的身上就會出現舉證障礙,由此,在婚姻法領域往往會照成夫妻財產約定對外的失效。
(三)、夫妻財產契約是否可以變更或撤銷,立法沒有作明確規定
一些國家規定在夫妻約定財產以后,不得變更或撤銷。如《日本民法典》第758規定:“夫妻的財產關系,于婚姻申報后,不得變更。”夫妻財產約定既為契約性質,自應允許變更或撤銷,但應有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我國立法沒有這種規定,原則上應準許變更或撤銷,但又沒有規定變更或撤銷的條件和程序。筆者認為,夫妻財產契約在訂立生效后可以變更或撤銷,但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為之,沒有變更或撤銷的一致表示,夫妻財產契約不能變更或撤銷,繼續發生效力。
(四)、目前的夫妻財產約定立法并沒有解決公示問題,這對約定當事人財產權益保障不力
現行婚姻法只要求婚姻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做出約定,而沒有規定以某種公示形式對抗善意第三人。在對外效力上,法律要求約定為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告知的義務,并承擔舉證責任,以此對抗第三人,否則按以共同債務承擔清償義務,這無異損害約定另一方的正當財產權益。筆者認為,如何平衡解決善意第三人和夫妻一方的財產利益問題,走財產約定公示制度是最好的選擇,國外已有較多先例。當然,公示制度的建立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進步,科學的發展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就選擇何種程序來滿足公示要求,筆者認為,所有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由公證機構具體把握約定的合法性及真實、有效性問題,然后由婚姻登記部門在結婚登記時一并登記或變更登記,并可供人們隨時查詢,而查詢范圍應有所區別:對于一般公眾,只能通過網絡或電話查詢到某人是否有財產約定及登記地;對利害關系人,在提供利害關系證明后,方可查閱具體約定。夫妻財產約定以登記對抗第三人,不登記,只發生對內效力,不發生對外效力。
(五)、是否允許婚姻當事人對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進行約定,立法也應有所涉及
夫妻對財產做出約定并不是只為可能發生離婚作準備的,夫妻財產約定不應理解為是一種“保險”,而應該是為婚姻的美滿穩定服務的。因此,法律不應該僅僅解決離婚時,約定財產歸屬問題,而應該同時涉及到夫妻在存續期間對其財產的使用、收益權、處分權是否可以約定以及如何約定等法律內容。例如,夫妻雙方約定,男方工資收用于購置家電、家具等大件用品,女方工資用于購買糧油副食等生活消耗物,所有權仍為共同共有。這種約定即為各自工資使用的約定。
五、如何完善我國的夫妻財產制
(一)、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
明確夫妻財產約定既可以在婚前做出,亦可以在婚后做出。有人提出,夫妻的約定協議生效于雙方締結婚姻前,即尚未結為合法夫妻之前,此時締約的主體不能叫夫妻,因此,婚前的約定不是本法十九條所稱的夫妻約定,即主體不合法。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論是在婚前還是婚后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均應視為是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如果限定于結了婚,真正取得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身份時簽訂的約定才有效的話,顯然是與法律設立約定制的旨意相違背的。筆者認為本法十九條規定的約定主體中的“夫妻”應理解為在處理財產時為夫妻,而不是在約定時必須是夫妻。產生這一分歧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法律未明確財產約定的時間。準許在何種時候訂立夫妻財產約定,分三種情況:(1)準許婚前約定,以約定選定財產制,如法國、比利時、巴西等國;(2)準許婚前約定,于特殊情形也允許婚后約定,如意大利;(3)既準許在婚前締結,也允許在婚后締結,如瑞士。我國立法對此沒有規定,為防止司法實踐中出現歧義,充分保護當事人意識自治的原則。立法應明確夫妻財產約定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申報登記制度
夫妻財產約定須經申報登記程序確認才具有對外效力,未經登記者,不發生對外效力。我國立法對此沒有規定,司法解釋關于“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的但書規定,即無規避法律的夫妻財產約定具有對外效力,規避法律的夫妻財產約定無對外效力。婚姻關系當事人為逃避債務等原因,采取夫妻財產約定的方法規避法律,當然為無效。但僅僅依據這一標準,尚不足以確定約定的對外效力。筆者以為,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申報登記制度,依據公示方式進行登記,確認約定的對外效力,可以有效地防止上述規避法律的行為,更有利于保護與約定財產的夫妻進行民事活動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也應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經登記方產生對外效力,未經合法登記則不產生對外效力。各國規定這一要件,有兩種方式:(1)公證方式,以德國為代表,規定夫妻財產契約須在法院前或公證人前訂立,并由當事人簽字。(2)登記方式,以日本為代表,規定夫妻財產契約應于婚姻申報時登記。我國立法沒有規定。鑒于夫妻感情的易變性和夫妻財產約定的嚴肅性,為防止糾紛、預防糾紛發生,建議立法增加夫妻約定財產的登記程序,具體方法可以參照日、韓的模式,夫妻約定財產者,婚前約定,應于婚姻登記的同時,將夫妻財產契約的內容予以登記,并將其局面形式附于登記檔案中備案;婚后約定財產者,也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備案。
(三)、在《婚姻法》的條款中完善約定財產無效的情形
首先對無效情形條款的完善,應從財產約定的特殊性著手分析,夫妻在財產中的約定雖可稱為“合同”,其是否有效也可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確認,但由于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屬《婚姻法》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范疇,不能完全受制于《合同法》的約束,所以《婚姻法》理應就專門法的特點對約定財產中的無效情形加以列舉和完善,如夫妻惡意串通借離婚約定財產的方式合謀實施逃避共同債務的行為。其中惡意串通的要件體現在:第一,須夫妻對財產的約定表示欠缺效果意思,即夫妻約定行為與內心真實意思不一致;第二,須夫妻雙方通謀、配合實施虛假的財產約定表示。這就是夫妻互相串通的共同意思聯絡有共同的逃避債務的目的,都希望通過假離婚借約定財產之名轉移家庭財產。第三,須有主觀上的惡意。即夫妻明知或應知他們的行為會造成債權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以離婚之由達到逃債的目的。又如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的行為,如夫妻在約定財產的同時又約定虛假債務的分擔辦法,以達到抵銷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債務。這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是一種內容違法的虛假行為,即人們通常認為的偽裝行為。在實施這種行為時,夫妻對財產、債務所約定表現出來的形式并非真正要達到的目的,而是借助合法的財產、債務約定,達到逃避夫妻共同債務之目的。
(四)、建立債權人撤銷權制度
對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要從《婚姻法》就約定財產的本身條文來分析,約定作為一種雙方協議的民事行為,在法律范圍內,既然可以成立,也應當允許其變更或撤銷,但約定的變更與撤銷應符合民法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方為有效。《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夫妻關于財產的約定并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時,由于夫妻財產約定沒有公示,就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應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財產和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可見,對夫妻假離婚,借約定財產之名逃避債務的現象,《婚姻法》不僅應明確該種行為自始至終的無效,而且需要增加規定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包括對該逃避債務夫妻的離婚效力及財產的約定均可行使撤銷權。
六、結論
夫妻財產約定是時展的產物,夫妻財產約定的完善和發展也體現了時代的進步。具體到婚姻當事人來說,在選擇夫妻財產約定時應慎重,須同時考慮兩個問題,其一是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是否有必要做出財產約定,因為財產約定并不普遍適用;其二是在選擇財產約定時不要忘了公證,因為公證能給當事人提供了一種在目前的立法現狀下最佳的、最能充分保障當事人財產權益的法律途徑。而對公證人員而言,應增強責任感,不斷提高自身法學修養,準確地把握夫妻財產約定制的立法精神,提高專業化法律服務能力。同時,也希望立法機關能更加重視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立法,法學家們也能更加關注并深入加以研究,多出成果,使夫妻財產約定立法更加健全、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廣大婚姻當事人的需要,更能保障約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民事交易安全,最終讓婚姻更美好,讓家庭更穩定,讓社會更加豐富多彩。
參考文獻:
1、巫昌禎主編:《婚姻家庭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199頁。
2、王勝明、孫禮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改立法資料選,法律出版社,2001年。
3、夏吟/蔣月/薛寧蘭著,《21世紀婚姻家庭關系新規制》。
4、張民安主編:《婚姻家庭法》,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156頁。
我國于今年元月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并正準備簽署“政府采購協定”。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頒布實施。加入WTO、簽署GPA之后,我國企業依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原則,能夠進軍各簽署國的政府采購市場,從而獲得巨大商機。
簽署GPA,創造巨大商機
GPA所提供的巨大商機,可從相關采購金額看出。各國政府每年都花大筆資金在采購上,估計約為國民生產總值的10-15%,從而使GPA成為WTO復邊貿易協定中影響最大的一個協定。國際政府采購市場蘊含巨大商機,并具有穩定成長、不易受國際經濟波動與景氣循環影響的特性,因此對于各國企業而言,均十分重要。
GPA的重要,還在于只有簽署國才負有該協定規定的義務,及享有該協定授予的權利。非GPA簽署國,縱使是WTO的會員,也無法依據WTO不歧視原則或國民待遇原則,享受該協定的權利;而GPA簽署國之間,則必須遵守不歧視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GPA儼然成為WTO的一個小俱樂部。由于美國、日本及歐盟各國等28個簽署國均為相當重要的經濟體,使得這些僅可由簽署國參與的整體采購金額十分可觀。例如美國聯邦政府每年采購總額均高達兩千億美元以上,1999年采購總金額為2113億美元,是全球最大的政府采購市場;另一個值得我國企業積極參與的是日本市場,1998年日本政府采購總額達一兆零九百二十億日元,其中由國外企業得標的金額為一千四百七十二億日元,約占13.5%。
總之,加入政府采購協定,將為我國企業帶來巨大商機。
政府采購協定的基本規則
就規范原則而言,GPA原則上遵從WTO的基本原則,并特別規范了國民待遇原則、原產地原則、技術規格原則、不歧視原則、透明化原則等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
為防止各國政府在辦理采購時歧視其他國家廠商,GPA第3條特別規定,該協定適用范圍內,各締約國應無條件對提品和服務的各簽署國供應商,賦予不低于本締約國及其他締約國供應商的待遇。
此外,GPA還要求各締約國應確保其國內機關不得因外國分支機構或外國人持股程度,對某一本地設立的供應商,給予低于另一本地設立供應商的待遇,亦不得基于所供應貨物或服務的生產國,而對于在本地設立的供應商予以歧視。例如,美國就曾指責南韓在興建機場時,要求投標廠商需在南韓設有工廠,以及須與南韓企業有合作關系,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
2.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定是指各締約國不得對適用該協定的政府采購,于自其他締約國進口產品或服務時,采取有別與交易當時自同一締約國進口產品或服務所適用于一般貿易的原產地規則(第四條)。
3.技術規格原則
技術規格規則,是指采購機關根據擬定、采用的技術規格,標示擬采購產品或服務的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大小,或生產程序與方法,以及評估其符合與否的程序要求,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造成國際貿易的不必要障礙。各機關均不得使用足以構成妨礙競爭的方式,尋求或接受在特定采購中有商業利益廠商的建議,以擬定采購規格(第6條)。
4.不歧視原則
在實際招標操作中,GPA要求各締約國采取公開招標,并確保招標程序以不歧視的方式實施。各機關不得使用足以構成妨礙競爭的方式,對任一供應商提供與特定采購有關的資料(第7條)。此外,各機關在審查供應商資格時,不得對其他締約國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第8條)。除有限制性招標的情形外,機關應依所有預訂采購案,在政府采購公報等適當刊物上公告邀標(第9條)。
5.透明化原則
GPA要求各締約國,將適用該協定的任何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規章、司法裁判、通用行政規定及程序(包括標準合約條款),迅速刊登于適當刊物,使其他締約國及供應商了解其內容。各締約國應隨時準備在受到要求時,向其他締約國解釋其政府的采購程序(第19條)。各締約國還應鼓勵各機關標示其對待非本協定締約國供應商的各項條件(第17條)。若有爭議時,GPA要求各締約國提供無歧視、適時、透明化且有效的程序,使供應商得以對涉及其權益且有違本協定條款的購案提出申訴(第20條)。
為確保該協定執行,GPA特別設立“政府采購委員會”,由各會員國指派代表組成。委員會應自選主席與副主席,并視需要召開會議,但每年至少集會一次,讓締約國就與本協定運作有關的事項進行磋商。
GPA的三種招標方式
GPA第7條規定,政府采購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1)公開招標: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均可投標;(2)選擇性招標:符合本協定有關規定,如第十條第三項,且經機關邀請的供應商始得投標;(3)限制性招標:僅在符合第十五條所定條件下,機關與供應商個別洽談。
為了在選擇性招標程序中確保最有效的國際競爭,各機關應就各預訂采購案,在符合有效執行采購制度的前提下,邀請盡可能多的國內供應商及其他締約國供應商投標,并以公平及不歧視的方式選擇供應商參加此一程序(第10條第1項)。
原則上,政府采購以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為主(第7條至第14條),但在一些例外情形下可采取選擇性招標(GPA列出十種例外情形)。采取選擇性招標以非避免可能最大競爭、對其他締約國供應商構成歧視,或對國內生產者、供應商構成保護為限。其中,較重要的例外包括:
1.經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程序,無人投標,或雖有人投標但投標書不符合招標基本要求、不符合本協定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2.因涉及專利權或著作權保護,或因技術理由,該產品、服務無人競爭,而僅能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供應,且無其他合理的選擇對象或替代者存在時。
3.因無法預見的非常緊急事故,致產品、服務無法經由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獲得,而有確實之必要者。
4.由原供應商供應額外交付,做為現有設備的更換零件,或供現有設施、服務擴充所需,且如更換供應商,將使機關購買不能符合現有設備或服務的互換性需求。
5.因委托他人進行研究、試驗、探索或原創性發展,而購買依該特定合約所發展的原則或初次制造的產品或服務。
6.自商品市場采購的產品。
7.在稍縱即逝、極為有利的情況下采購。
8.將合約決標給與設計比賽的優勝者,但該項比賽酌辦理必須符合本協定的原則。
原則上,凡列于GPA各簽署國采購清單上的中央政府機關、地方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不論物資采購、營建工程服務,若其采購達門檻金額以上者,皆需遵守國民待遇、不歧視原則與透明化原則,并禁止采用補償性措施。
此外,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等三種政府采購方式,均應以透明合理的方式進行,以保證政府采購協定的原則得到遵守,并可在監督下得到應用。
至于各簽署國的門檻金額,在產品及服務采購方面,中央政府為13萬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pecialDrawingRight,SDR),地方政府及公營事業單位則分別為20萬SDR及40萬SDR;至于營建工程方面,不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是公營事業則人多為500萬SDR(1單位SDR約合1.45美元)。目前,WTO在政府采購協定上的努力方向,集中在透明性與服務業貿易等兩大重點。
多種渠道尋找GPA資訊
GPA規定,簽署會員國的采購資訊應公開在資訊網絡及指定刊物上,以供會員取得。現在國際網絡已相當普及,我國企業可通過網絡及有關刊物獲得許多國際上重要的政府采購資訊。
美國聯邦政府采購資訊多刊載于美國商務部發行的每日商訊(TheCommerceBusinessDaily,CBD,cbdnet.access.gpo.gov.)中,CBD刊載所有美國政府單位(含軍事單位)超過兩萬五千美元的采購計劃,還刊載合約價在兩萬五千美元以上的得標公告等資訊。
至于其他采購資訊,包括聯邦政府采購最新消息、相關申請表格、聯邦政府采購交易機會、最新聯邦政府采購相關法令等,則可從聯邦政府采購資訊網站取得。美國軍方的“采購技術協助中心”(TheProcurementTechnicalAssistanceCenters,PTACs,www.acq.osd.mil/ec/sites.html)亦提供政府采購資訊,而美國各州及地方政府采購資訊可從BLDNET(www.bidnet.com)取得。
對于日本政府采購資訊,可從日本政府采購資訊與招標通知網站(www.jetro.go.jp/top)獲得,或購買日本大藏省印刷局發行的《官報,政府調達公告版》查閱。
此外,還可從國際機構的網站查詢到相關的政府采購資訊。例如,世貿組織政府采購網站與亞太經合會(APEC)政府采購資訊網站.而從則可查詢歐盟政府采購一般資訊,亦可向歐盟官方出版局(OfficeoftheOfficialJournal)購買TED(TenderElectronicDaily)光碟查詢。
關鍵詞:政府采購;績效管理;指標
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框架體系日趨完善,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統計信息,2005年全國實際采購規模達到2927.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7.1%,節約資金380.2億元。2005年政府采購規模占全國GDP的比重為1.6%。實施政府采購改革7年來,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年平均增長77.9%。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的逐漸擴大,政府采購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一是政府采購范圍有限、規模較小。從發達國家看,一般國家政府采購的市場規模通常相當于其年度GDP的10%~15%。而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占年度GDP的份額仍顯過少,采購項目單一,結構比例不合理。我國目前政府采購的項目主要集中在財政專項撥款的辦公設備購置、車輛購置及少數工程及房屋修繕,而對貨物工程及勞務等項目,仍未完全實行規范的政府采購,這使得政府采購節約財政資金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二是政府采購程序不完善,效率不高。我國的政府采購程序十分繁瑣復雜,導致整個政府采購的效率低下。一方面是采購資金的申請、撥付環節不夠順暢。雖然有的地方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但在資金申請環節的時間周期長,同樣影響了采購項目的執行周期。另一方面是對政府采購程序的認識不全面。大多數人認為,政府采購就是開標和評標的過程,而一個完整的政府采購過程包括項目的預算和計劃的制定,采購項目的實施方案,信息公告,供應商資格審查,專家的選擇,評審委員會的確定,評標標準的制定,開標、評標、定標,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驗收以及資金支付等一整套過程,每一個環節在操作時都要力求嚴謹、規范。三是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各地在政府采購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較大的不規范和隨意性,特別是管理體制還不順,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這樣既影響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又不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有違實施政府采購的初衷,最終影響政府采購的質量和信譽。四是政府采購人員素質亟待提高。五是政府采購信息溝通渠道不暢。
1我國政府采購部門績效評價目標與指標設立
1.1客戶角度
在績效指標體系中,將客戶角度的績效目標放在指標體系的首位。體現了政府采購制度是以客戶為導向的。只有及時回應客戶需求、提高采購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加強與客戶合作和溝通才是政府采購的績效內容的集中體現。同時,衡量客戶角度各個目標的績效指標也是指標體系的核心。
(1)客戶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和供應商等)對政府采購的滿意程度。客戶滿意度可以分三個指標進行考察:一是客戶對及時反應的滿意度;二是客戶對質量的滿意度;三是政府采購的投訴率(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2)有效服務指標主要衡量客戶對采購服務的有效性的滿意程度,主要考察客戶對政府采購中心的響應速度、合作和溝通的滿意度。
1.2財務角度
把財務角度指標放在第二位,這主要從我國政府采購的初衷是節約財政支出考慮的。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政府采購規模效率和政府采購成本費用率等指標,是衡量采購部門績效水平最基本的指標,它要求采購部門提高服務質量,改進業務流程,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擴大政府采購規模,來驅動采購成本的最小化,改變以往政府機構提供服務不計成本的弊端。
(1)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指標主要是用于衡量政府采購的節支情況,是指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額(政府采購預算金額與實際采購金額之差)與政府采購預算金額的比率,它是評價政府采購績效的最基本的指標。資金節約率可以從三個層次上進行考察,①某個具體采購項目的資金節約率,用于考察某次采購的節支情況;②某類采購對象的節約率,用于考察不同采購對象的節支情況;③當年全部政府采購的節約率,用于考察政府采購的年度節支效果以及政府采購對財政管理和經濟總量的影響。一般來說,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越高,表明政府采購的節支效果越明顯。但較高的節約率并不是政府采購的惟一目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高節約率并不完全意味著政府采購的高效。
(2)政府采購規模效率指標主要是用于衡量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政府采購規模是實現經濟效率的基礎,有規模才能發揮效益,才能節約更多的采購資金。政府采購規模效率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政府采購整體規模效率,二是政府采購批量規模效率。三是政府采購規模年均增長率。政府采購整體規模效率是指全部政府采購金額占財政支出或國民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這一比重越高,說明政府采購對財政與經濟的影響越大,從而帶動財政管理以及經濟效率的提高。
(3)政府采購成本費用率主要用于衡量政府采購中心的成本費用情況,即要求政府采購中心以最小的采購成本費用完成盡可能多的采購量。
1.3管理過程角度
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定是否科學、是否適用、是否能促進經濟增長、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機制設計得是否科學、是否能夠有效運作、政府采購周期是否合理等指標,是為了加強對采購過程的控制,確保政府采購的程序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購的辦事效率。
(1)政策效率主要用于評價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定是否科學、是否適用、是否能促進經濟增長。政府采購的戰略使命不僅是為了節約財政支出,而且也是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工具,是政府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管理效率是用于衡量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機制設計得是否科學、是否能夠有效運作。政府采購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法律監督、政府采購方式、招投標管理以及投訴質疑管理等多個方面,政府采購管理效率是綜合管理的結果。管理制度健全與否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影響政府采購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
(3)政府采購周期指標主要衡量政府采購的及時性。政府采購周期是指從上報需求計劃,政府采購中心接受委托。財政部門進行需求核對及下達任務單,媒體政府采購需求信息到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為止的時間。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為例,一個完整的政府采購周期通常由以下幾個環節組成;媒體收到信息并刊登所需的時期;采購信息公告期;投標人編制投標書的期間;中標公示期;采購中心運作、審批、流轉等所耗費的時間;合同履行期間;合同履行完畢后付款期間。
1.4學習、成長角度
設置了人均采購額指標、員工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和員工對專業、文化、價值和授權的滿意度等指標,體現了政府管理的人本主義精神。只有促使組織文化、人事管理發生根本性的變革,才能使政府采購部門工作人員更清楚自己的使命。并專注于完成主要績效目標。
(1)人均采購額指標是政府采購人員每個采購人員所分擔的采購額的大小。人均采購額越大,說明效率越高,相反,人均采購額越小,說明效率越低。人員效率主要受政府采購人員素質的影響,一般地,如果采購人員素質較高、辦事效率較高,那么,就能用較少的經費完成較高的人均采購額。
(2)員工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員工對工作環境和對專業、文化、價值和授權的滿意程度。
(3)組織的學習和創新能力指標主要考察組織的信息化水平、對新信息的反映速度、利用新信息的有效性以及工作方式的創新周期等。
2我國政府采購部門績效評價標準制定
我國政府采購部門績效指標可以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類。評價標準一般分“優、良、中、低、差”五個檔次。
定性指標有:客戶對及時反應的滿意度、客戶對質量的滿意度、客戶對政府采購中心的響應速度、合作和溝通的滿意度、管理效率、員工滿意度組織的學習和創新能力等。
定量指標有;政府采購的投訴率、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政府采購規模效率(政府采購整體規模效率、政府采購批量規模效率、政府采購規模年均增長率)、政府采購成本費用率、政府采購政策效率、政府采購周期、人均采購額等。
2.1定性指標的評價標準
定性指標中涉及“滿意度”的指標,一般運用問卷調查法,通過公眾評判的方式確定評價標準。如為:90~100分為“優”,80~90分為“良”,70~80分為“中”,60~70分為“低”,0~60分為“差”。對其中的管理效率、組織的學習和創新能力等指標一般根據制度要求、專家經驗或橫向比較的方法確定其評價標準。
2.2定量指標的評價標準
摘要:全面預算管理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全面預算管理軟件是企業做大做強、精細化管理過程中必不可缺的方法。全面預算管理是企業實現預期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是保障企業資金靈活周轉,合理控制企業日常經濟活動在預期范圍之內的主要方法;是企業實現先進管理、價值導向,確保戰略計劃執行與完成的重要手段,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信息化水平高與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市場迫切需要一套基于非財務為核心的預算管理及服務體系來支撐和滿足整個預算管理市場和企業用戶的需求。
關鍵詞:企業戰略全面預算信息化管理
為促進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改善目前企業管理不夠規范的現狀,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將企業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以預算的方式加以量化,戰略全面預算管理不僅要考慮其自身,還要考慮到市場的客戶需求及競爭者實力,企業戰略管理理論的市場觀念的核心是以變應變,在確定的戰略目標要求下,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都要適應動態市場的需要及時進行調整。在預算過程中,必須改變傳統分析中的諸多靜態假設,積極改進預算編制方法以適應變動的外部環境。戰略全面預算管理所具有的開放性,縮小了企業經營管理和實際環境之間的差距,增強了全面預算管理的相關性和有效性。
從企業編制的全面預算管理的內容來看,大多數企業都把編制的重點放在利潤預算、管理費用預算和銷售預算上,而編制投資收益預算和資本支出預算的企業較少。因此,我們應該以戰略全面預算管理來替代傳統全面預算管理。通過運用多種分析手段和技術方法,提供并分析有關企業財務、內部經營過程、顧客等的綜合信息,利用更為合理的全面預算編制方法構筑較為完善的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將財務預算指標和非財務預算指標相結合,市場化評價和內部評價相結合,結果評價和過程評價相結合。它提供的不僅僅是關于顧客和競爭對手的具有戰略相關性的外向性信息,也對企業自身的內部信息進行戰略審視,幫助企業管理層了解情況,進行戰略思考,進而據以制訂和實施戰略,最大限度促進企業“價值鏈”的改進與完善,并不斷增強其長期競爭優勢,以促進企業長期、健康地向前發展。
一、全面預算管理工具與應用
全面預算編制緊緊圍繞資金收支兩條線,涉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將產供銷、人財物全部納入預算范圍,每個環節疏而不漏。具體細化到銷售收入、稅金、利潤及利潤分配預算;產品產量、生產成本、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預算;材料、物資、設備采購預算;工資及獎金支出預算等。預算編制過程中,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得依據充分確實的材料,并總結出規律,進行嚴密的計算,不能隨意編造。確定后,層層分解到各分廠、車間、部門、處室,各部門再落實到每個人,從而使每個人都緊緊圍繞預算目標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年度,月度全面預算下達后,就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經濟運行所遵循的基本準則,在執行過程中要做到:①有效控制。權限由總經理掌握,控制月度各預算項目實際發生值與預算控制計劃值差額比例在5%之內;年度各預算項目實際發生值與預算控制比例差額比例在4~5%之內,如遇特殊突發事件超出年度預算、月度預算差額控制比例的開支項目,則由開支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逐級申報并經原批準機構審議通過后實施。②信息及時反饋。建立信息反饋系統,對各公司、部門執行預算的情況進行跟蹤監控,不斷調整執行偏差,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
全面預算實現了財務部門對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動態監控,加強了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聯系,尤其是財務部門與購銷業務部門的溝通。全面預算控制制度的正常運行必須建立在規范的分析和考核的基礎上,財務部門根據某個時期企業靜態的會計資料的反映和各部門會計派駐員掌握的動態經濟信息,全面、系統分析各部門預算項目的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糾偏的建議和措施,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協同職能部門按程序對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經被考核部門、責任人確認后獎懲兌現。
考評不僅為實現對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控制提供了手段,而且其關于差異的分析和評價是期末綜合考評的基礎和依據,兩者的有機結合才能使預算作用得以充分發揮。預算控制只有過程與結果并重才能真正發揮其系統控制的作用,而動態考評作為過程控制的重要手段,與期末的綜合考評相得益彰,使預算管理的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其意義和作用應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
二、企業預算管理體系的基本內涵和內容
預算是行為計劃的量化,這種量化有助于管理者協調、貫徹計劃,是一種重要的管理工具。預算包括營業預算、資本預算、財務預算、籌資預算等,預算管理可優化企業的資源配置,全方位地調動企業各個層面員工的積極性,是會計將企業內部的管理靈活運用于預算管理的全過程,是促使企業效益最大化的堅實的基礎。隨著規模的迅速擴張,如何保持原有高效的集中管理與監控,將戰略目標的執行力和績效考核作為內部管理變革的重心。而突出的動作就是在推行集中財務管理和全面預算管理,預算編制是預算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在這個過程中,預算管理人員將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對信息系統的要求也各有不同:全面預算管理涉及到企業全面的業務,從銷售、生產、采購、財務等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并隨著企業的管理水平不斷精細化。因此,信息系統建立的預算模型要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管理需求,系統的能夠隨著企業的管理水平不斷精細化。其次、全面預算要求各業務單元的參與,各單元按照分工的不同,各自處理相應的數據。全面預算最終要體現為財務預算,預算編制過程中有大量的財務規則和財務計算。因此,要求系統能夠提供財務智能工具,減少公式、規則的定義工作量,提高編制效率。為了達到此項目的,企業可以依靠電腦聯網的先進的軟件系統,通過專門的財務預算執行分析,定期地提供各類分析報告,內容包括公司所有的經營信息。例如,每天的報告有產品銷售分析、資金狀況報告,每月的報告有利潤分析、費用分析、存貨分析、應收賬款分析等等;及時、準確、詳盡的分析報告為公司高層人員管理、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三、對于如何能更有效的實施戰略全面預算管理,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我國的大部分企業雖然已經實施了全面預算管理,但是對于與戰略理論相結合的戰略全面預算管理卻仍處于摸索階段。所以首先必須提高企業領導和決策層自身的素質及其對企業戰略管理及全面預算管理的認識水平。建立健全企業預算管理的組織體系,要使戰略性全面預算管理有效運行,企業除了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外,還必須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預算管理制度體系。要設立專門的預算管理組織機構作為預算管理的執行主體,以目標利潤為導向的企業預算管理的組織體系,正確分析自身所處環境的基礎上,制定出企業發展戰略,確定戰略全面預算管理的目標,企業在實施戰略性預算管理之前,應對自身所處的內外部環境、企業競爭地位進行充分分析研究,明確企業目前所處的位置,然后據此提出企業不同時期發展目標,準確制定企業發展戰略,解決“企業向何處去”的問題。戰略全面預算管理是對未來的一種管理,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目標和企業戰略目標的整體行動規則。全面預算管理目標實際上是以企業戰略為基礎的預算管理目標,沒有戰略意識的全面預算就會發生企業的短期行為,就會失去正確的目標和方向,不可能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所以,戰略性全面預算管理必須是圍繞企業戰略的制定、實施、控制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全過程。企業的戰略導向、將直接決定預算模式的選擇,決定預算重點及其需要從哪方面進行重點保障,決定預算目標如何具體確定。建立有效的預算監控和預算調整程序,當公司的各項預算均編制完畢并獲得了預算管理委員會的批準之后,各項預算就開始進入執行階段了。為了了解預算的實際執行情況,企業必須設置專門的預算監控部門對預算進行有效的監督,以降低風險,提高效率。對預算執行結果要有及時的信息反饋和預算調整,反饋是調整的基礎,調整的實質是使預算更接近于實際情況,更符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預算監控是指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日常的監督和控制。為保證預算目標的實現,企業應建立全方位的、多元的預算監控體系。
此外,還應確立“嚴格考核與有效獎懲''''的理念,確保預算管理落實到位。嚴格考核不僅是為了將預算指標值與預算的實際執行結果進行比較,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分析原因,改進企業管理,也是為了對員工實施公正的獎懲,以便獎勤罰懶,調動員工積極性,激勵員工共同努力,以提高效率,確保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總之、全面預算管理通過根據表述清晰的預算目標,使員工能夠清楚了解企業的未來發展規劃,使其保持高昂的戰斗力和士氣,在經營期末,企業管理者可用此來評價實際經營成果的業績,并通過依據預算經行考核、獎勵來激勵員工。努力實現預算目標。
參考文獻:
[1]翁榕濤,對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思考[J].工業審計與會計,2006,(06).
(1) 存貯病案首頁中的信息,做成“機讀數據庫”。
(2) 檢索和查找病案。
(3) 編制各種病案索引,如姓名查詢、病案號檢索、疾病分類等。
(4) 進行病案利用的統計分析工作。
(5) 輸出病案信息,為醫院臨床實踐及社會各方面的需求提供方便。
病案是一種寶貴的信息資源,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功能完善的病案管理信息系統,深入開發信息資源,對提高醫院的醫療、科研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1雖然現階段病案管理較之從前大幅度提升,但卻并未被臨床充分利用
1.1傳統的病案管理,局限于病案的收集、裝訂、編目、登記和保管,忽視了病案質量的好壞,以及病案利用率的高低。從而局限了病案資料的開發和利用,病案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
1.2大部分醫院都實現了微機管理病案,但微機的運用只是進行病案首頁的輸入和管理,病案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為主,微機管理為輔。
1.3貯存空間不夠以及病案存放環境差,使很多有價值的病案資料流失。
1.4 被動的服務方式
長期以來,絕大多數醫院的病案管理工作,處于單純資料保管、等待索取與被動抽取的模式中,沒有充分履行病案管理為醫教研服務的職能。
2對策
2.1 加強病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認真做好病案管理工作的各項工作
提高病案管理人員的素質是病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保證。病案管理者不但要掌握臨床醫學知識,還要熟練的掌握病案專業知識,及計算機的操作技術、網絡技術和現代化管理知識等。對此,一方面要培養一批既懂醫學知識又懂病案管理和計算機應用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不斷完善對現有在崗人員的培訓,使病案管理人員掌握病案管理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定期開展病案管理業務活動,加強各醫院病案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流,使病案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全面提高。
2.2 病案管理內容多樣化、具體化
隨著醫學科學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病案管理已不適應現代化科學管理,因此要改變傳統的一單一登記、收編、保管的管理模式,抓好對病案資料的開發和利用,強調病案規范書寫要求病案管理人員參與病案質量監控系統及其運行機制等工作。2.3 加強橫向聯系,實現開放性的現代化病案管理
眼下,法律糾紛、住院醫療保險糾紛不斷增多,對病案資料的需求量大,利用率高。隨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對病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病案管理人員增強法律意識、了解病案的法律效用,以一種踏實、認真、嚴謹的工作作風認真做好病案管理的各項工作。更好地滿足醫、教、研以及社會各方面的需要。
2.4 運用現代化的管理工具,對病案進行科學的管理,提高其管理效率
病案資料管理在整個醫院信息管理中有著重要地位,長期積累的大量病案資料,是醫院的一筆巨大財富。因此,要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對其進行科學處理和保管,避免病案霉變、腐爛。還可利用縮微、光盤等先進手段,減少病案貯存空間,對病案進行科學的整理和保存,充分開發和應用微機多種功能,提高病案的管理效率。
2.5 根據需要主動對醫教研及社會服務
隨著病案使用的范圍逐漸擴大,需要量增多,被動服務方式已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改變現有的服務方式,主動深入到醫、教、研以及社會第一線,隨時掌握使用者對病案信息的需求,在不違反法規的原則下,對病案信息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及時提供準確的病案資料。同時,病案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醫、教、研的進展情況,不斷征求病案利用者的意見,盡快適應新的醫療科研的發展需要。
參考文獻
一、平衡論“虛”“實”問題的提出
在中國行政法學界,盡管同意“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是平衡論”
這一命題的學者越來越多,但暫時仍持相左意見者也為數不少。行政法學界關于現代行政法理論基礎的理論分歧主要針對平衡論的研究方法與現實基礎。平衡論者并不否認平衡論有理想成分,但更不容否認的是作為整體的平衡論無疑是來自現實、服務現實、指導現實的;暫未接納平衡論的學者則認為平衡論避“實”就“虛”,其研究方法不太科學,理論主張也缺失現實基礎,故將其視為“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言過其“實”。
評判平衡論的“實”與“虛”,首要的問題是達成評判標準上的大致共識。作為理性思維的產物,任何理論都不可能與實踐一一對應,理論源于現實卻又高于現實,并通過標明現實的完善方向與完善方式而體現其理論指導價值。平衡論亦然。而且,較具體的行政法理論而言,作為理論基礎的平衡論只有更具抽象性才能更好地起宏觀指導作用。因此,行政法理論基礎必然是形而上的,而非形而下的,但絕對不能據此就認為平衡論就是“虛”的。如果將平衡論的“實”定位為對行政法制現實的消極反應,就正好否定了平衡論的行政法理論基礎地位。因此,評判平衡論的“實”,關鍵在于考察平衡論是否揭示了行政法制的“真際”-隱藏于行政法深層次的“理”或“道”。
由此可見,評判平衡論“虛”“實”的標準主要有三:
第一,平衡論的研究方法是否符合社會科學方法論要求;
第二,平衡論是否成功地揭示了行政法的歷史延續性;
第三,平衡論是否回應了來自經濟、政治、社會與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現實要求。
與此相對應,關于平衡論的理論分歧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平衡論的研究方法;平衡論的現實針對性;平衡論的經濟維度;平衡論的政治維度;平衡論的人文精神維度;平衡論的實踐性;平衡論的法治意義等。以下分別進行討論。
二、平衡的研究方法:平衡論遠離實證?
質疑觀點:平衡論只是一組純粹應然命題的集合,整個理論體系缺失實然層面;或者,平衡論的構建方法是純粹規范性的,缺少實證分析。
對照社會科學方法論,一種缺少實證支持的規范性理論很難經得起實踐考驗,行政法基礎理論的形成也必須遵循社會科學方法論規則。平衡論是由一組具有內在邏輯性的、相互支持的觀點而構成的理論體系,平衡論者堅持事實與價值二分的哲學思維,這就保證了每一重要理論觀點的形成都既有實證支持(事實),也有規范分析(價值判斷)。大致說來,平衡論的研究方法至少有三種:矛盾分析方法、理想類型方法、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方法。
(1)矛盾分析方法。平衡論認為,行政法是一個圍繞行政主體與相對方這一行政法核心矛盾而展開的規范體系,行政主體與相對方是行政法內部的兩個矛盾主體。平衡論采用了辯證思維,將行政主體與相對方視作對峙互動的矛盾雙方,既正視矛盾雙方的對立性,又顧及矛盾雙方的合作性。
(2)“理想類型”方法。實踐證明,韋伯提出的“理想類型”
研究方法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社會科學方法,它已被國內外行政法學者所廣泛運用。平衡論者提出管理論、控權論與平衡論等三種行政法理論基礎的“理想類型”,以及管理法、控權法與平衡法等三種行政法“理想類型”,與“理想類型”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不謀而合。作為平衡論的對立理論形態,管理論與控權論也是平衡論首先提出的,這“兩論”本身也是平衡論的基本理論主張。盡管有些學者一方面斷然否定平衡論研究方法的科學性,另一方面卻又在事實上接受了管理法(論)與控權法(論)的理想類型,此即反證了他們實際上是承認平衡論者采用了“理想類型”方法。
(3)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平衡論者在型構平衡理論的過程中,既通過探究行政法制實踐,以實證的方法得出一系列理論主張,又并不隱瞞自己的價值判斷,力求以實證分析保證理論的現實性,以規范分析保證理論的前瞻性。惟此,平衡論旨在揭示行政法背后的“真際”,其理論構建方法符合思維規律,基本上做到了(從行政法制實踐中抽象出共性的)形式邏輯與(以行政法學理論指導行政法實踐的)辯證邏輯的統一;而且,還強調具體理論觀點與(經濟性實證分析的)數理邏輯要求相吻合。
三、平衡論的現實針對性:平衡論回避了現實?
質疑觀點:平衡論是一種簡單的“否定之否定”的結論,是一種對管理論與控權論的折衷處理,是一種回避現實的中庸作法,缺乏反映中國行政法制現實的針對性。
作為一種在回應時代需求的行政法哲學,平衡論的確是時代的產物。在中國歷史上,在“管理論”隨著計劃經濟體制的消亡而衰微之后,“控權論”曾一度活躍。然而,在現階段的中國推行“控權論”
并不實際,這不僅歸因于英美控權法是以健全的司法審查制度與完善的行政程序為主要控權手段,而且還具有權利本位、自由主義、消極政府、企業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等現實基礎,而這些思想觀念與制度環境,在90年代初的中國并不具備。此外,發端于70年代末的世界公共行政改革了也要求各國重塑一個“有活力”的政府,英美傳統的控權模式也因此處于修正之中,以謀求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由此可見,管理論與控權論在中國都是行不通的,中國行政法學界只能直面現實,構建自己的理論基礎。正是迫于這種理論困境的壓力,平衡論才應運而生。可以說,平衡論的提出標志著中國行政法學界針對中國的實際,選擇了超越管理論與控權論的“第三條道路”。
熟悉平衡理論體系的人是不會提出“平衡論只是對管理論與控權論簡單折衷處理的產物”之質疑的。實際上,管理論與控權論作為兩種極端的理論模式,它們的價值取向、功能定位、動作機制、制度體系等都迥然不同,二者在理論模式上無法進行折衷、整合。平衡論之所以能超脫原有的理論困境,只能歸結為其理論框架的超越性,突破了管理論與控權論思維定勢,憑借全新的辯證思維來考察具有互動內傾的、對立統一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形成自成一體的關于現代行政法的調整對象、價值目標、功能定位、運作機制、制度創設與變遷等的理論體系。由此可見,平衡論與管理論、控權論,可謂存有天壤之別。
四、平衡論的經濟維度:平衡論是否適合中國國情的市場模式?
質疑觀點:處于轉型期的中國推行的是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平衡論提倡在行政法內搞平衡,是一種不關心市場經濟的表現,置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于不顧。
毫無疑問,經濟是基礎,行政法必須面對經濟、適應經濟需求;
因此,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與經濟體制,就會有什么樣的行政理論基礎與行政法律制度體系。眾所周知,平衡論一直關注市場經濟,并依據經濟規律構建其理論模型。平衡論的經濟維度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順應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呼應“對策均衡論”的博弈主張。
(1)順應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
平衡論順應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主要表現為制約與激勵機制的構建。市場經濟是一種以理性開發能力為基礎的信息經濟。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人們之所以愿意去努力發現信息、利用信息,可歸結為信息的回報性,此即市場背后的激勵。錢穎一教授認為,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區別不僅僅在于是否用價格實現資源配置,更本質的是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不同;簡單來說,市場經濟通過制度安排來給經濟主體提供強有力的激勵;同時它又對每一個經濟決策者產生約束,使得他要對自己的經濟決策后果負責,因此,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法治的作用在于既約束政府又約束經濟人。據此,平衡論認為,現行行政法應該有助于政府與市場的“雙驅動”,現代行政法機制應由制約機制與激勵機制整合而成,以適應市場經濟之激勵與約束的制度化要求。由此可見,平衡法的制約與激勵機制,主要是對市場經濟的制約性與激勵性的積極回應,平衡法的既制約雙方、又激勵雙方的制度體系,有助于形成一個有活力、有效率、有秩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鑒于此,質疑平衡論不關心市場經濟毫無根據。
(2)呼應“對策均衡論”的博弈主張。主張博弈的“對策均衡論”,以當今主流經濟學的姿態主導和預示著未來經濟學的發展和實踐。平衡論分享了“對策均衡論”的博弈主張,二者具有相容的內在機制。這既包括方法論上的共通性,也包括利益動機、行為環境、主體、行為等各種理論前提上的異曲同工:
第一,方法論。對策均衡論與平衡論都旨在通過對內在的經濟規律的認識,促成經濟主體行為更趨于理性。平衡論與對策均衡論所主張的博弈觀,其意義不僅在于通過博弈主體的討價還價以公平地分配利益,更在于通過雙方的真誠合作以創造更多的利益。
第二,利益動機。主體行為直接取決于利益驅動。公益與私益的統一性是對策均衡論與平衡論的共同理論基石:利益對立性表現為行政主體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競爭性與斗爭性;利益統一性表現為雙方合作有利于利益增值。理性博弈既有助于節約因過度競爭導致的資源浪費,又有利于實現公、私益的“雙贏”。
第三,環境。任何主體都是一定環境之中的主體,主體的思維模式與行為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受制于特定環境的影響。因此,平衡論謀求行政權與相對方權利的結構性平衡,就必然要如同對策均衡論一樣關注環境與主體行為之間的函數關系。二者都持有一種與現實背景相對應的、涵義常新的、動態的均衡觀。
論文關鍵詞:海外并購,財務績效,EVA分析,杜邦分析
一、引言
自上世紀80年代末起,逐漸發展壯大的中國企業踏上了海外并購之路。而以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我國掀起了一股海外并購的熱潮,一批實力雄厚的企業紛紛在海外尋求并購目標。中石油中海油的頻繁出手,聯想拿下IBM的PC業務,工商銀行巨額收購南非標準銀行股份等案例成了國際金融界被經常談起的話題[2]。
金融危機以來,鼓勵中國企業出海抄底的聲音一直不絕于耳,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步伐也在不斷加快。IT是技術進步最快的行業,企業的并購和重組成為發展的重要途徑,跨國并購更是頻頻發生。本文以京東方并購韓國現代TFT-LCD業務為例[3]進行分析,通過EVA分析對并購績效進行評價并輔之以杜邦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其原因,從實證角度論證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是否真正創造價值,對我國IT企業海外擴張戰略提供借鑒。
二、相關文獻綜述
Anand和Delios(2002)結合OIL的分析范式指出投資者自身的核心優勢資源和東道國的目標資源性質,決定了跨國并購創造價值的可行性。Aulakh和Kotabe(1997)認為,企業在國外市場經營和整合資源的能力受其組織結構、歷史經驗及目標資源的技術特征等因素制約,這些內生因素對于以跨國并購方式進入海外市場后對本國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的績效有重要影響。Kim和Hwang(1992);Hennart和Reddy(1997)從文化差異論角度進行分析指出,在跨國并購整合過程中,并購雙方要合理應對民族文化差異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雙重文化差異增大了并購整合的難度,并購雙方很容易出現彼此不信任、缺乏合作的情況,這將制約資源轉移的效果和效率,限制目標公司財務績效的提升。
國內外很多學者從實證角度考察并購績效。Mueller(1980)對1962年至1972年不同國家的兼并研究表明,法國、荷蘭及瑞士企業兼并后盈利能力下降企業管理論文,而英國企業的樣本則優于對照組。Peer(1950),Ryden和Edberg(1980)等人認為并購后企業的利潤減少,而Baldwin(1995),Ikeda和Doi(1983)和Gugler等人(2003)的研究表明企業并購后利潤增加。李東富(2005)、李祥艷(2006)認為并購后中期企業財務績效下降,長期利潤增加。王燕鋒(2007)則對TCL的海外并購進行了實證研究,分角度剖析了TCL海外并購失敗的原因。王海(2007)對聯想并購IBM的PC業務前后的研究發現,雙方博弈的結果是聯想明顯處于劣勢。
由于上述研究存在著諸多不足,如對中國當前背景分析缺乏代表性和EVA分析方法的缺失,本文主要針對個體案例進行EVA和杜邦分析來評價并購對股東價值產生的影響。
三、本文方法設計
研究公司財務績效的方法主要有平均股價研究法、積累平均收益率分析法、事件研究法、會計研究法及個案研究法。考慮到中國企業跨國并購尚處于起步階段,案例個數及其并購前后的財務經營績效數據都很有限,我們采用個案分析法,配以會計研究法下的EVA分析和杜邦分析法進行有針對性的客觀深入地研究。個案研究法是指對某一個體、某一群體或某一組織在較長時間里連續進行調查,從而研究其行為發展變化的全過程。其突出優點是客觀具體深入。通過對單個公司并購行為引起的財務績效變化的分析,深入挖掘并購給公司經營帶來的變化及可能的原因,排除多個樣本研究中成功與失敗案例互相影響引致并購的結果被夸大或縮小的情況,從而得出對于單個公司比較準確的并購績效判斷(李東富2005)。且對于企業決策者和股東,借鑒其他相似公司并購前后業績變化狀況及具體原因,從而完善自身的并購戰略顯得非常重要。
(一)經濟增加值
經濟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 EVA)也稱經濟利潤,與基于會計指標的傳統業績評價指標相比,EVA是衡量企業價值和財富創造更加有效的度量標準。從數量角度說,EVA等于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債務和股本成本,是所有成本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反映了一個公司在經濟意義上而非會計意義上是否盈利;營運的真實情況及股東價值的創造和毀損程度論文參考文獻格式。EVA的具體應用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A
=EBIT×(1-t)-WACC×A
WACC=D×Rd×(1-t)/A+E×Re/A
其中:EVA為經濟增加值;NOPAT為稅后凈營業利潤;WACC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A為總資產;EBIT為息稅前收益;t為所得稅率; Rd為債務資本成本;E為權益資本;D為負債。權益資本成本Re可進一步通過資本資產定價(CAPM)模型計算得出,即Re = Rf +β ×(Rm - Rf ),其中Rf 為無風險收益率,Rm 為市場平均回報率,Rm - Rf 即為市場平均風險溢價,β系數反映該公司股票相對于整個市場的系統風險。
(二)杜邦分析法
杜邦分析法是一種從財務角度評價企業績效的一種經典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逐級分解為多項財務比率乘積,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較企業經營業績。其最顯著的特點是將若干個用以評價企業經營效率和財務狀況的比率按其內在聯系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并最終通過權益收益率來綜合反映。
權益凈利率=(凈利潤&pide;銷售收入)×(銷售收入&pide;總資產)
×(總資產&pide;股東權益)
=銷售凈利率×總資產周轉率×權益乘數
下面我們主要通過因素分析法——連環替代法來進行分析[4]。連環替代法是指確定因素影響,并按照一定的替換順序逐個因素替換,計算出各個因素對綜合性經濟指標變動程序的一種計算方法。利用因素替換找出影響分析對象變動的因素及程度,是對傳統靜態杜邦分析的進一步發展。方法如下:
設F=A×B×C
基數(本分析中設2000年為基數)F0=A0×B0×C0
實際F1=A1×B1×C1
基數: F0=A0×B0×C0………………(1)
置換因素A:A1×B0×C0…………………(2)
置換因素B:A1×B1×C0…………………(3)
置換因素C:A1×B1×C1…………………(4)
其中:(2)-(1)為A因素變動對F指標的影響;(3)-(2)為B因素變動對F指標的影響;(4)-(3)為C因素變動對F指標的影響。F表示凈資產收益率;A表示主營業務利潤率;B表示總資產周轉率;C表示權益乘數。
四、案例實證研究
2003年2 月12日,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公司以3.8億美元成功收購韓國現代顯示技術株式會社(HYDIS)TFT-LCD(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業務。京東方成為中國第一家擁有TFT-LCD核心技術與業務的企業。液晶行業是一個資金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市場風險較大,且國內的TFT-LCD產業在當時剛剛起步,技術尚不成熟,因此京東方希望通過并購韓國現代顯示技術株式會社(后者因深陷財務困境,急于出售其資產)的TFT-LCD業務達到技術和產品升級的目的。
為了剔除行業經營周期性因素可能對結果產生系統性偏差,更準確地反映京東方并購案對其績效的影響,本文選擇并購當年總資產規模與京東方接近的同方股份和行業均值作為參照。[5]
(一)EVA分析:
由于京東方于2001年1月上市,EVA分析法選擇并購前2年至并購后5年進行分析,即t∈[-2,5]。本文選擇可比企業同方股份及行業EVA值(依據行業中值的各項指標計算得出的)進行比較分析。兩企業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及行業均值的各項指標均來源于Wind資訊。Re計算模型中的Rf采用國家當年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國債年平均收益率,Rm - Rf根據美國標準普爾500家股票的回報率相對于1926—1992年長期政府債券收益率的長期集合平均溢價在5%—6%之間企業管理論文,我們取其平均值5.5%為市場平均風險溢價, β可通過Wind數據庫計算得出,Rd采用中國人民銀行3-5期貸款基本利率[6]。
在此基礎上,為了更深入揭示企業的競爭優勢,對EVA進一步分解,分為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EVA、投資活動產生的EVA、運用債務杠桿產生的EVA、其他活動產生的EVA。四部分的計算公式如下:
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EVA =營業利潤+財務費用 - 生產經營資金×權益資本成本率;投資活動產生的EVA , 即投資收益- (短期投資+ 長期投資)×權益資本成本率;運用債務杠桿產生的EVA , 即(短期債務+長期債務) × (權益資本成本率- 債務資本成本率);其它活動產生的EVA , 即補貼收入+ 營業外收支凈額- 所得稅費用。
圖一顯示,在分析期內,全體EVA均呈現負值,電子元件行業利潤空間較小,行業風險較大。并購前京東方的EVA略低于行業均值和同方股份的EVA,并購當年位于二者之間,但是并購后第一年開始京東方的EVA值大幅下降,下降速度遠超過同方股份和行業均值的降幅,僅僅在2007年有所反彈[7],2008年又下降,說明并購并沒有增加京東方企業的整體價值,卻損害了投資者的價值,并且并購使其風險加大,具有不確定性。
表一:EVA細分情況
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EVA
投資活動產生的EVA
運用債務杠桿產生的EVA
其他活動產生的EVA
年份
京東方
同方股份
京東方
同方股份
京東方
同方股份
京東方
同方股份
2001年
-15618.7
-5278.1
-10254.7
-2261.8
4754.9
2776.5
-192.0
-4131.5
2002年
-26974.1
-21083.0
-845.8
-2896.3
11288.2
3770.9
-4151.1
-1214.3
2003年
-21942.3
-38182.7
-12639.8
-2803.6
31107.1
7797.6
-3336.0
-3318.8
2004年
-150577.7
-45726.5
6455.9
-9239.3
46443.7
13230.1
381.2
-3212.6
2005年
-292988.0
-60163.5
-14684.2
-4453.6
77942.5
13246.5
-1301.9
-1009.8
2006年
-391415.8
-71395.3
106277.9
-7163.7
44626.2
15771.8
11524.8
2221.7
2007年
-1650.2
-72552.5
-19660.3
2271.2
19618.8
15267.9
30258.8
-1876.1
2008年
-215708.4
-135690.9
-25284.3
-6054.7
23522.9
23550.8
6353.2
-2223.0
如上表所示,經過對EVA進行細分尋找EVA下降的原因,我們發現,京東方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EVA在分析期內均小于零;投資活動產生的EVA值2004年和2006年大于零,其他年份小于零;運用債務杠桿產生的EVA值均大于零。與同方股份的比較中得出,京東方在生產經營活動與投資活動中并沒有優勢可言,并購后京東方經營管理能力進一步惡化且呈現不穩定狀態,風險加劇,與同方股份相差甚遠。但在財務杠桿的運用和其他活動方面京東方顯著高于同方股份,不過這并不能改變企業整體EVA下降的趨勢。
(二)杜邦分析:
下面我們再通過杜邦分析方法進一步剖析京東方并購后EVA下降的深層原因。
表二:各項指標對比結果
凈資產收益率
銷售凈利率%
總資產周轉次數
權益乘數
京東方
同方股份
行業均值
京東方
同方股份
行業均值
京東方
同方股份
行業均值
京東方
同方股份
行業均值
2001年
2.88
11.1
0.2
3.88
7.5
5.6
0.67
0.88
0.4
1.93
2.17
3.31
2002年
3.88
6.77
2.5
3.53
4.08
6.46
0.88
0.88
0.3
2.53
2.27
3.25
2003年
15.24
4.01
2.8
3.93
2.43
6.55
1.17
0.97
0.4
4.02
2.44
3.23
2004年
5.49
3.95
2.8
2.31
2.24
6.19
0.82
0.98
0.5
4.02
2.83
3.21
2005年
-38.1
3.49
3.7
-11.1
1.83
-3.03
0.69
0.98
0.3
4.66
3.31
3.09
2006年
-48.7
4.94
-1.3
-20.2
2.56
-1.07
0.47
1.03
0.3
5.16
3.7
2.36
2007年
16.34
9.87
-1.3
8.03
4.36
5.9
0.75
0.96
0.3
3.54
3.4
2.36
2008年
-15.4
3.99
-1.1
-12
2.85
-0.14
0.61
0.78
0.3
2.6
2.82
2.37
表三:杜邦分析——因素分析連環替代法分析表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凈資產收益率F
2.88%
3.88%
15.24%
5.49%
-38.09%
-48.74%
16.34%
-15.37%
銷售凈利率A
3.88%
3.53%
3.93%
2.31%
-11.11%
-20.22%
8.03%
-11.96%
總資產周轉率B
0.67
0.88
1.17
0.82
0.69
0.47
0.75
0.61
權益乘數C
1.93
2.53
4.02
4.02
4.66
5.16
3.54
2.6
替換A
5.56%
4.56%
8.75%
10.86%
-36.62%
-65.02%
19.47%
-31.75%
替換B
5.17%
6.00%
11.63%
7.61%
-30.82%
-44.29%
31.08%
-25.83%
替換C
2.88%
3.88%
15.24%
5.49%
-38.09%
-48.74%
16.34%
-15.37%
A因素變動對F指標的影響
-1.42%
1.68%
4.87%
-4.38%
-42.11%
-26.93%
68.21%
-48.09%
B因素變動對F指標的影響
-0.39%
1.43%
2.88%
-3.25%
5.81%
20.73%
11.60%
5.93%
C因素變動對F指標的影響
-2.29%
-2.12%
3.61%
-2.12%
-7.27%
-4.45%
-14.74%
10.46%
如上表所示,并購后的京東方的凈資產收益率在絕大多數年份均低于行業均值和同方股份。進一步說明了并購使企業的經營出現了惡化的風險。并購前后京東方凈資產收益率發生了較大變化,由并購前的正值轉變成并購后的負值,雖然在并購當年凈資產收益率有大幅提升,但是在并購后逐漸下降,其中2005年、2006年、2008年均出現較大幅度的負值,并購前凈資產收益率的變化區間為[2.88%,6.98%],而并購后凈資產收益率的變化區間變為[-48.74%,16.34%],凈資產收益率離散區間加大,市場拓展的風險逐漸顯現。
并購前后銷售凈利率對凈資產利潤率的影響最大,其次為權益乘數,影響最小的是總資產收益率。銷售凈利率在并購后第二年出現了由正直轉向負值的質的變化,總資產周轉率在并購后第二年也出現了下降,權益乘數并購后均高于并購前,尤其是并購后第3年達到案例分析期的高位5.16,可見并購后公司的各方面指標均受到了負面的影響。
京東方的銷售利潤率在整個分析期均低于行業平均值,在并購當年及并購后的2004年和2007年高于同方股份企業管理論文,其他年份均低于可比企業。說明并購在短期內給京東方帶來了一定的經營效益的改善,但是長期反而加速了企業經營效益的惡化。京東方的總資產周轉率在整個分析期均高于行業均值,但除并購當年外均低于可比企業同方股份,說明京東方作為大型企業在控制庫存及應收賬款的周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京東方的權益乘數在并購前均低于可比企業和行業均值,并購后權益乘數迅速提高超過行業均值和可比企業,說明京東方在并購前后的財務風險發生了巨大變化,并購交易過程及其后對后期資金投入需求的增加,使企業的財務風險顯著提高。
總之,京東方并購韓國現代后,在本文的考察期內EVA值均小于零,但并購后進一步惡化;凈資產利潤率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甚至出現了負值,說明企業的運營損害了全體投資者的利益。綜合EVA分析和杜邦綜合財務指標分析可知,并購后京東方的經營能力進一步惡化,財務運用能力有所加強,然后財務杠桿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財務杠桿的放大也會放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如果處理不妥,企業將會陷入財務困境。
(三)結果評價
TFT-LCD是一個典型的“大者恒大”和“產能決定競爭力”的資本密集型產業。廠商只有迅速將產能擴大,成本才能攤薄,采購原材料的議價能力才會提升,產品也才具備競爭能力。隨著產業環境的迅速變化,海外和海內的雙線擴張成為了京東方不能承受之重。京東方甚至曾作出決定將第五代TFT-LCD液晶生產線剝離出上市公司。以下對京東方并購的經驗進行總結以期對后來者提供借鑒。
第一,技術整合困難重重,生產無法實現規模經濟。
京東方想借收購擺脫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然而3.8億美元得來的技術仍未為其換來競爭優勢。在京東方搭建TFT-LCD第五代生產線的同時,主要日韓液晶面板廠的八代生產線,便已經開始量產。夏普公司甚至已經投入液晶面板第十代生產線建設。 另一方面,對并購來的技術進行消化吸收也不盡如人意。液晶面板的生產類似于手工藝品制作,流程控制、投料比例等關鍵環節,都依照濕度、溫度的變化而改變,完全靠生產線工人長期的經驗來把握。京東方計劃收購后將技術轉移到國內,然后卻受到了韓國工會的阻撓論文參考文獻格式。最終導致國內外的液晶生產線完全由韓國員工全面掌控,韓國方面在原材料、設備的采購上具有決定性話語權。京東方面對強勢的韓國工會一再退讓,韓國員工在享受高工資、高福利的同時,大大推高了本就已經偏高的運營成本。
第二,行業整體低迷,并購后連年虧損。
京東方貿然上馬第五代TFT-LCD,是典型的“波峰投建,波谷產出”的舉措。在京東方搭建第五代生產線的同時,全球液晶面板產能擴張也進入一個高峰。從2004年四季度到2005年四季度,全球共有11條4.5代以上的TFT-LCD液晶面板生產線投產,這些生產線形成的新增產能在2005年開始顯現。從2005年11月開始,主要尺寸的顯示器液晶面板價格都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跌企業管理論文,京東方面臨極大的壓力。
由于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以擴充產能,導致對上游配套廠商的話語權缺失,成本居高不下。京東方TFT-LCD液晶面板的綜合成本與國際一流廠商相比,至少存在10%左右的劣勢。
從原材料成本到最終的銷售價格,京東方都并無優勢可言,直接導致了其連年虧損,銷售利潤率大幅縮水,最終EVA維持負值,投資者價值遭到毀損。
第三,資本結構不當,面臨巨大的償債和后續資金融通壓力。
收購之時,高達3.8億美元的收購金額給凈資產只有20億元的京東方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2003年京東方資產負債率最高達到70%。公司B股增發完成后,負債率回落到50%以下。但是在2005年巨額貸款以及巨額虧損的壓力下,資產負債率又回到75%以上。
運用財務杠桿籌集收購資金使京東方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又恰逢全球液晶面板價格仍處在低谷,京東方虧損持續擴大。在此情形下,政府的救助和銀團的貸款有如杯水車薪,京東方面臨巨大的償債和后續融資的壓力。
五、結論啟示
在國內外企業并購史上不乏“蛇吞象”成功的案例,但其成功是以特殊條件和純熟的并購技巧為基礎的。而我國的IT企業在海外并購活動中顯然并不具備這些優勢。京東方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鮮活的例子。盡管最終憑借出色策劃完成了并購,可京東方缺乏并購國際一流企業的實力和經驗,并購后陷入了財務費用高昂和后續資金投入乏力等危機。如若不是地方政府強有力的支持和國內銀行的協助,京東方可能早已因“蛇吞象”一舉而不復存在。然而政府的支持只能解燃眉之急,從長遠看,這些考慮不周的海外并購會使企業在很長時期內背負沉重的經濟負擔。在復雜的海外并購實踐中,企業應遵循一般性的并購規則,不要寄希望于出“奇制勝”或追求“蛇吞象”的宣傳效應,經驗寥寥的我們要更加審慎。
參考文獻
[1]Buckley, Peter J., Mark C. Casson. Models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998,29(1):21~44.
[2]Buckley, Peter J., Mark C. Casson. Analyzing Foreign Market Entry Strategies: Extendingthe Internalization Approach.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998, 29(3): 539~562.
[3]Makadok K. Toward a synthesis of the resource-based and dynamiccapability views of rent creation.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2001, 22:387~401.
[4]Anand J, Delios A. Absolute and Relative Resources as Determinants ofInternational Acquisitions. Strategy Manage.2002, 23:119~134.
[5]Preet S Aulakh, Masaaki Kotabe. Antecedents and performance implication of channelintegration in foreign market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97, (1):145.
[6]何碩.中國上市公司并購績效EVA回報率評價[J].南京財經大學學報,2009,1:54-57.
[7]Stephen A.Ross,Randolph W.Westerfield,Jeffrey F.Jaffe.公司理財[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
[8]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中國大企業集團年度發展報告[M].中國發展出版社,2009.
[9]廖運鳳.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案例分析[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7.
[10]魯桐.中國企業跨國經營戰略[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
論文摘要: 當前金融業已成為一個覆蓋范圍廣泛、與日常生活結合日益緊密的服務型行業。在這種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不僅是金融專業學生所必須的,而且是其他財經類專業學生所必須的。但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不同, 對金融知識的需求是不同的。這就要求教師在明確學生專業特點與需求的基礎上采取差異化的教學方法。
一、引言
在現代經濟社會,金融業已滲透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逐漸成為一個覆蓋范圍廣泛、與日常生活結合日益緊密的服務型行業。在我國,隨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財富增加,社會對金融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強,金融創新與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金融的觸角已深入到社會的各行各業,并已成為普通家庭關心的內容。在這種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不僅是金融專業學生所必須的,而且是其他財經類專業學生,如國際貿易、電子商務、管理學、會計學所必須的。
目前我國很多高校都開設《金融學》課程,對于金融學專業的學生來說,《金融學》是一門專業基礎課。對于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如國際貿易、工商管理學生來說,《金融學》是一門學科必修課,可以充實完善其專業課程。對于非財經類專業的學生,《金融學》是一門選修課程,供對金融學有興趣的非財經類專業學生選修。
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專業的特點和培養人才的目標與規格不同,固而對金融理論與業務知識的內容、知識結構、專業需求是不同的。再考慮到《金融學》課程內容眾多,在短短的四五十個教學課時中,教師不可能將全部內容介紹完,這就要求教師在明確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與需求的基礎上,精心安排各專業不同的教學內容,采取差異化教學方法。
二、不同專業對《金融學》的教學要求不同
(一)金融學專業
對于金融專業的學生來說,《金融學》是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一般是在學生完成各經濟類專業共同的核心基礎課,如在學習完《西方經濟學》后開設。它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國金融學研究的鼻祖黃達先生所言:“金融領域,廣闊而深邃,通常只能瞄準一兩個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點、幾點,必須對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為沒有足夠的寬闊基礎作為支撐,只求在狹小的范圍深入,進到一定程度就會難以繼續。而所謂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對金融領域的主要構架如金融理論與金融知識,宏觀金融與微觀金融,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等等之間的有機聯系,有一個較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學》作為金融學科體系的基礎課程,恰是對金融學進行整體性、框架性的介紹,其中既有宏觀金融層面的理論闡釋,又有微觀金融運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運作機制與規律性,又闡明了金融學科所研究的范疇、重要內容結構及其各部分之間的內在聯系。
鑒于《金融學》對于金融專業學生的重要性,教師在教學過程要實現兩個目標:一是要求學生全面掌握金融學的基礎理論知識點、知識體系、基本原理、理論前沿和動態,為后續專業課程的學習打下堅實的良好的理論基礎;二是注重對學生專業興趣和專業學習能力的培養,使學生開拓視野,提高思考的廣度、深度與高度,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自覺性。實踐證明,興趣是學習的動力。我國大教育家孔子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好之、樂之,就是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高漲,這樣才能產生進取的精神。若通過《金融學》的學習,學生能激發對金融的興趣,這將會對學生未來的深造、職業生涯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
縱觀中外古今,實體經濟的發展最后都離不開資本的運作,而在當今社會,金融的作用越發凸顯。因此,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學生有必要系統地掌握貨幣、信用、利息、銀行等多方面的理論與業務知識,能夠運用貨幣信用方面的理論與業務知識,更好地從事企業投資管理、市場營銷、企業風險管理等活動。因此,不少高校已經把《金融學》作為一門必修課程。
與金融學專業的學生相比,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學生在金融理論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應注重金融知識運用能力的培養,注重聯系實際和融會貫通,使學生掌握與其專業的業務活動聯系緊密的現代金融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從而在具體的實踐活動中能靈活運用現代金融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來進行資金管理、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活動。
三、不同專業的《金融學》教學內容應有所側重
《金融學》課程內容繁雜,涉及貨幣、信用、金融市場、金融中介機構、貨幣供求、貨幣政策、通貨膨脹和金融監管等問題,幾乎涵蓋了整個金融領域。教師如何在有限的課時里合理地安排教學內容,以保證教學整體水平和質量,并兼顧不同專業的需要,是《金融學》教學中一個重要的問題。一個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學內容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專業的特點安排差別化的教學內容。基本教學內容是各專業教學中都必須覆蓋的,也是各專業學生必須掌握的,以實現各專業學生掌握該課程基本知識、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學要求,例如金融學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場的基本情況、金融中介機構的構成、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別化的教學內容是教師根據所教學生的專業特點、專業需求而進行的選擇性教學。
(一)金融學專業
如前所述,對于金融學專業學生來說,《金融學》是其專業課程體系的基礎。在課程安排上,《金融學》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之后開設的,同時又是以后陸續開設的《中央銀行學》、《證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國際金融》等專業課程的基礎。因此,在課程內容的選擇上要考慮兩個方面因素:一方面通過該課程的學習,能讓學生對金融有個全面的了解,為以后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要注意課程之間的銜接,避免內容重復或遺漏。具體來說,對于金融學專業的課程內容重點有三個:一是學生應深刻理解金融學的基本范疇和基本理論,如貨幣、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決定理論、貨幣需求理論、貨幣供給理論等。這些內容是金融學專業學生進一步學習專業課的基礎,因此對他們來說,這些內容不是簡單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準確地掌握;二是教師在授課中應側重對金融學框架的勾勒,讓學生對金融領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對于具體的宏觀金融問題可以適當簡略,這些內容學生已在《宏觀經濟學》課程中接觸過。微觀金融方面,有關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內容也無需介紹過細,這些內容在后續的專業課程里都會有詳細的介紹;三是引導學生對現實中的金融問題進行思考、分析,并密切關注金融理論研究前沿問題,培養學生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
對于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學生來講,他們將來的學習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與貨幣、銀行打交道,但是對理論要求沒有金融學專業的學生高。教師在完成基本教學內容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理論深度,如貨幣供求理論、利率決定理論、金融監管理論等可以簡略地說明,而增加與所教學生專業有關的、實踐性的內容。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應該加強與貿易有關的金融知識,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場、商業銀行業務和國際金融危機等方面內容的介紹。企業管理專業的學生應增加與企業管理活動緊密聯系金融知識的講授,這些內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如商業票據、股票、債券、期貨市場等。(2)企業管理人員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打交道時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論知識,這關系到企業資金的運營問題。具體如商業銀行運作機制、業務范疇,金融市場的運作機制,證券發行業務等。(3)國家宏觀政策對企業的影響,如貨幣政策對企業投融資的影響,匯率政策對企業的影響,等等。
(三)非財經類專業
非財經類專業的學生主要是抱著興趣來選修這門課程的,激發學生對金融的興趣,使他們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識是教學的目的。教師在講課的時候可以精簡理論性較強的貨幣金融理論的講解,將重點放在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貨幣銀行學知識中,如各種金融產品的比較、家庭理財的理念等,還可以介紹現實生活中的熱點金融問題,如對此次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的介紹,可側重介紹危機對企業和老百姓生活的影響等,而對于危機深層次的原因的理論分析則可以簡略些。
四、區別不同專業,采取有差別的教學方法
與《西方經濟學》課程相比,《金融學》課程內容多而龐雜,不似前者的體系清晰完整,使得學生在學習中經常感到知識點零散,找不到學習的重點。與《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等課程相比,該課程理論性強,內容單調抽象、難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據不同專業《金融學》課程設置特點及課程性質,采取適當的教學方法,以達到各自的教學目的,是教師在《金融學》教學應認真研究的又一個重要問題。
(一)金融學專業
如前所述,對于《金融學》課程,金融專業的學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學的基礎理論知識點、知識體系、基本原理、理論前沿和動態外,還要培養專業興趣和專業學習能力。因此,教師首先要把《金融學》課程中的知識點、理論講通、講透。在此基礎上,再想辦法激發學生學習和研究金融的興趣,培養其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我認為一個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課開始時拿出5—10分鐘,對一周的財經新聞進行回顧。這樣有兩個作用:一是能讓學生了解中國和全球金融情況,理論聯系實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關注現實的習慣,這對《金融學》這類社會性學科的學習是必要的。二是在新聞解讀的過程中,教師能引發學生對金融問題、金融現象的思考,加深學生對金融理論的理解并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達到以上兩個效果,教師首先應注意財經新聞的選擇。一周內國內外發生的財經新聞往往很多,如果都講,時間上不允許,也沒有必要。新聞選擇可以有這幾個視角,一種是選取影響重大的事件,如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另一種是結合目前的熱點和所學的知識選擇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直是我國經濟中的一個熱點問題,在介紹金融市場、金融中介機構這一部分內容時,我看到一則題為“淡馬錫來到荷花池”的新聞。新聞的主要內容談到新加坡淡馬錫公司通過設立富登信實服務有限公司給成都的蓮花池批發市場的商戶發放貸款。這則新聞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見大,以此為切入點引發學生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思考。新聞標題提出后,學生的第一反應是覺得很奇怪:該標題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調動了學生的好奇心,激發了學生的興趣。接著我由淺入深介紹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存在問題等,最后提出問題,讓學生思考應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整節課教學效果很好,學生聽得津津有味,課后不少學生和我進一步探討該問題,有的學生還著手寫這方面的論文。
除了選題的問題,教師還應注意新聞講授的方式。介紹新聞不僅僅是希望學生了解該事件,而是通過該事件引發學生進一步研究和思考的興趣。教師可以在介紹新聞時結合學生已學過的金融學原理,精心設置問題、提出問題,啟發學生透過現象看本質,從具體事件中提煉出事件背后蘊藏的道理,給學生留下思考的空間。
如果是小班教學,教師可以考慮一學期組織學生就當前的熱點金融問題進行2—3次的討論,以教師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查閱、整理資料,學生進行思考、交流為線索,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但現在不少高校由于擴招,師資相對不足,很多時候是大班教學,組織討論的方法會由于學生人數眾多而影響討論的效果,教師可以嘗試讓學生就熱點金融問題撰寫小論文。對于初次寫論文的學生來說,論文的要求不宜過高,主要是希望通過寫論文鍛煉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在字數、格式上可以適當放寬,但需強調的是杜絕抄襲。
(二)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
對于非金融學財經類專業的教學,教師在講課的時候可以降低理論深度,提高教學方式的靈活、多樣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識點介紹完之后,通過具體的案例,如介紹金融實際熱點問題,突出金融知識的運用性。此時對于金融熱點問題的選擇與金融學專業的選擇有所不同,教師應盡量選擇一些與實際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講授。例如在介紹貨幣政策時,教師可以結合我國近年中央銀行的調息歷程,解釋中央銀行每次調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機制,以及對企業、老百姓銀行投資、貸款的影響。此外,教師還可以就一個問題,如信用形式、銀行存貸款利率等,鼓勵學生自己去找資料、發現生活中的金融學,采取教授與討論相結合的組合式教學,進而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
參考文獻:
[1]蔣天虹.關于應用型本科《金融學》教學改革的探討[j].長春師范學院學報,2009,(5).
公務員在履行公職過程中,其精神狀態直接影響行政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各個領域,進而影響工作大局和廣大民眾的利益。精神狀態是幸福指數的具體體現。為進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運行機制,推動法治政府的構建,從而更好地實現和維護廣大民眾的利益,不斷提高廣大民眾的幸福指數。著重從行政管理工作運行機制的層面,分析公務員幸福指數的特點;分析當前影響公務員幸福指數的因素;以及探討公務員幸福指數穩定增長的路徑。
一、行政管理運行機制決定公務員幸福指數的特點公務員履行公職,是代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他們的心理感受如何直接影響著其履行公職時行使公共權力的主觀狀態與行為方式。而公務員的行為方式又關系到國計民生大事。關顧這部分人的幸福指數,就是關顧整個社會及其他階層的幸福指數。比如要是不通過公務員行使職權來促進整個社會各個方面的和諧的實現,其他階層就不可能有基本的幸福可言。公務員持久的為人民履行好職權的意志力又取決于公務員的心理感受與心理特征。而幸福指數又是主要通過人這個主體的心理感受與心理特征作載體的。在一般人眼中,似乎公務員比農民工、失業工人的幸福指數更高,可實際未必如此,不少公務員與農民工在某些方面的心理體驗是一樣的水平,甚至還更低水平,這主要是因為行政管理運作機制作用使然。在行政管理運作機制作用下,公務員幸福指數有以下特點。
第一,表面的物質財富增長帶來較好的心理體驗被行政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與壓力大打折扣。你是公務員,你的行為就受到更多的注目,你就猶如站在屋頂上,從頭到腳都是在人們的監視之下,并且所言所為都要代表一個好形象。你的職務越大,職級越高,所承受的責任就越大,所謂“高處不勝寒”,“繁擾奔忙,雖是錦衣玉食,亦是萬狀愁苦”。
就是指的像公務員們雖然比農民工、失業人員工資可能多幾倍,但在精神感受上恐怕不如農民工。農民工物質上的貧乏是公務員們能夠體會到的,但公務員們的精神壓力卻不未必是農民工們能夠感受到的。這就造成錯覺使人們覺得探討公務員的幸福指數,而不探討分析農民工的幸福指數是沒道理的。
第二,行政管理運作特點使公務員追求幸福的范圍與本質與一般民眾不同。社會主義國家強調人民當家作主,進而強調公務員的勤勉盡責,執政為民。當前來說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要求公務員的話,那么真正代表人民群眾利益,降低對物質利益的追求,發揚克已奉獻精神才是一種追求幸福的基本境界。公務員在過去追求幸福的標準只定在像焦裕祿、孔繁森這樣的標準。即要一心為公,把個人安危與利益置之度外。而現在只有極少數人能做到,如果對多數公務員提出這樣的要求就顯得過高了一點,但公務員至少應該做到“遵紀守法、淡泊名利,在滿足本人及家人基本的生活需要下,集中精力做好為人民謀福利的工作。”公務員追求幸福的本質更多是在精神層面上展開的,正是精神層面的這個本質要求,使社會對公務員的評價標準也是偏重于精神層面而非物質層面。
第三,衡量公務員幸福指數的標準過多地依賴于組織或領導的評價與考核。也就是說衡量公務員幸福感高低的標準,其中一條就是看公務員是否人盡其才,量才為用。假如有一個較公正客觀的工作評價標準,公務員就會有成就感,并從成就感中獲得較好的心理體驗。農民種田,工人做工,完成了某項任務,收成如何是比較確定的(自然災害除外),而公務員工作做得好壞,雖然有各種衡量的標準,但問題不是本人作出評價,而是通過上級組織或領導作出評價,這里面多了一個中介,就存在著不確定因素,領導高興,興致勃勃心情好時,做得不夠好也可能獲得較好的評價。這種不確定因素影響著公務員的心理體驗。
第四,公務員的幸福指數受自身實施行政行為后續效應的影響程度大。公務員在從事行政管理領域的工作涉及面相當廣泛,雖是代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行使行政權,但有時因為民眾的認識水平的滯后和個人或局部利益的關系,總存在行政相對人不理解,不支持的現象,這時就可能產生實施行政行為后不好的后續效應,特別是對于那些處在一線的執法人員來說,這種不好的后續效應更是大量存在。即使你始終一身正氣,秉公辦事。有時也會因為民眾的誤解而產生不好的后續效應。
第五,公務員的幸福指數受政策影響比其他階層要大得多。這是由行政管理過程中,公務員作為政府決策及其他改革措施實施的主要推動者,理所當然應該身體力行,應當在執行黨與政府的方針政策上起模范帶頭作用。這對公務員幸福感的多少與得失所造成的影響是直接的,有時往往是“得也蕭何,失也蕭何。”公務員與其他階層人士在許多方面是有共同的心理體驗的,而都把能滿足自己和家人基本生存與發展的物質資料作為幸福指數的一個主要指標。在這個問題上,為配合政府實施的財稅杠桿政策,如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應主動上報個人所得稅,這都必須帶頭執行,另外對現行的醫療保險以及其他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也要帶頭執行,在執行這些政策過程中,不可避免給某些公務員帶來困難,而非公務員比如像私人企業老板,他們的收入就沒有公務員的收入那么透明,公務員以外的階層更容易偷稅漏稅(這里決沒有贊成偷稅漏稅的意思),而是說明公務員的心理體驗受政策的左右甚大,因為他們是政策的推動者,又是政策的帶頭執行者。
第六,公務員的幸福指數過多地押在健康水平上。身體健康是各個階層的人們達到幸福的最根本的物質基礎,離開了生命的延續,那些構成幸福的要素也消失殆盡。行政管理運作機制決定了公務員在承擔后代及家人的撫養或贍養的責任上所依賴的物質基礎有所不同。公務員應該是兩袖清風的,不允許有任何謀私利行為的。按照廉潔自律、爭做人民的公仆的公務員良好風范的要求,公務員維系其本人及家人的基本生活與發展資料只能靠公務員工資(公務員法也規定不能經商辦企業的)。即使某些公務員辦了一些實體,但也是很微不足道的。所以只能靠工資為生的公務員,當其生命結束時,其工資便沒有了,便不能給家人及子女留下什么財產。
不像私人企業的經理或老板,突然有個三長兩短,留下可觀的遺產,至于農民,雖然也談不上什么積蓄,但一旦遇有不測,還有土地或山林的使用權可留與家人或子女。這就使得公務員對保重身體、確保身體康泰看得很重要。他們把健康看成是維系幸福的根本,這些認識應該是很強烈的。
二、對當前影響公務員幸福指數的因素分析雖然說幸福是心理體驗的東西,似乎總是表現在人們的觀念或意識中,但它總是通過物質、健康等外在實體東西表現出來。第一,在個人價值實現方面存在彷徨、迷惑,使公務員經常感到一種無所適從,總是存在得失相伴的郁悶情緒。這種情緒反過來又影響了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標追求,使工作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造成公務員在個人價值實現方面不同的心理體驗的原因是千差萬別的,這差異表現在不同的家庭背景、職業層次、學歷水平、努力程度等方面。但在個人的價值追求方面也有共性的心理體驗。即公務員們絕大多數都希望能大有作為。然而現實因素是非常復雜的,一個公務員能夠跨入公務員隊伍已經很不容易,而進入公務員隊伍也不是高枕無憂了。
奮斗目標就在于職位上提升,當身邊各方面情況跟自己差不多甚至不如自己的同事都升職了,自己還在原地踏步,苦悶情緒便油然而生,流露出來便導致惡性循環:即某個公務員越是心理狀態不好,就越做不好工作,經常做不好工作,那么領導就會有看法,并把他看作是單位里可有可無的角色。這種郁悶情緒是其他階層如農民工,或下崗工人難于體會的,殊不知他們的心理一樣有不如意地方。公務員這種郁悶情緒會使公務員難于集中心思去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為了尋求平衡點,他們就可能通過其他途徑謀求有利于人生價值實現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