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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納稅評估;稅收監督
自新稅制建立以來,從福建省看,商業增值稅收人隨著經濟增長而不斷增長,但商業增值稅收入增長幅度低于商業企業增加值的增長幅度。據統計,我省商業企業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別比上年增長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業增值稅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7.5%、8.3%、5.5%和6.9%.商業增值稅占國內增值稅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業增值稅收入占全省國內增值稅收人的比重分別為24.9%、24.1%、23.6%.筆者認為,這除去商業經濟結構變化、稅源轉移等因素外,也有稅務機關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比如,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只注重銷售額,而忽視健全帳證要求;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健全帳證工作不力;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輕普通發票管理;一般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零稅負或負稅負的商業企業占一定比例;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商戶普遍采取核定征稅,并且核定額不足;征收機關日常監管和稅務稽查沒有突出重點,稅款普遍流失,等等。這里從分析商業環節增值稅問題的原因入手進行探討,以尋求堵漏辦法。
一、我國商業環節增值稅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產業結構調整,造成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
1.經濟結構調整優先發展地方特色的第三產業,造成了商業稅收正常的遞減。各地優先發展有特色的第三產業,作為新的增長點加以培養,新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無意的引導,導致了稅源結構變化,如,各級批發商業企業轉制后改為有經濟效益的文化娛樂場所;有經濟實力的單位和企業熱衷于投資經營賓館、酒樓、餐館、酒吧以及夜總會等非增值稅的第三產業。這樣,各地體現增值稅稅源不但沒有增加,而且還不斷減少,同時也體現了營業稅收人增加,增值稅收入減少。
2.小規模商業企業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瀕臨倒閉。近幾年,受東南亞金融危機沖擊,國內外經濟形勢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許多小規模商業企業營銷上不去。有的企業拖欠銀行貸款,而被凍結戶頭,無法經營,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為工業企業代銷機構,工廠不景氣,商業貨源不暢,消費者購買力不強,進銷差小,無利可圖,被迫關閉停業。
3.市場競爭激烈,必然引起稅收結構調整和商業稅收減少。一是工業企業采取直銷的營銷策略,主動應對市場的競爭,減少了商業環節的銷售額。工業企業為擴大其產品市場占有份額,同時也為減少銷售費用、流通環節和經營風險,利用其對產品性能及市場比較熟悉的優勢,直接在銷售地設分支機構銷售其產品,直接參與產品流通;特別是電子商務這一新型直銷方式的出現,使得過去貨物通過商業環節流通轉移到了工業環節;二是激烈的競爭促使商業環節購銷差額減少。據1999、2000兩年度福建省稅源普查資料顯示,商業毛利率從10.3%下降為9.06%;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0,開放零售市場,世界知名大型超市憑借先進的管理經驗所實行的低價銷售的介入,加劇了國內商業企業的競爭,促使商業企業分化,價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據商場的主要份額,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業環節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趨勢;此外,增值稅購進扣稅法有推遲實現稅款因素,部分新開業的商業企業在經營生長期稅收倒掛或者“零稅負”現象嚴重。一些新開業的大型零售商業企業在經營初期大量取得進項專用發票,而在經營生長期間進項稅款長期留抵,無稅可收。當商業無利可圖時,就關門不干了。
(二)商家偷稅行為較為隱蔽,造成商業增值稅非正常遞減。
1.廠家各種名義的直接貼補返利等非正常手段嚴重侵蝕了增值稅稅基。如一些工商企業跨越中間經銷環節通過報銷費用、現金、實物獎勵、銷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經銷商返利,經營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帳,規避了商業環節稅收。
2.現金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欺騙性,給商業環節偷稅的查處增加了重重困難。特別是以零售為主的各商業企業,位于增值稅鏈條的末端,由于缺乏與稅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種經濟行政管理手段,現金銷售,多頭開戶,銷售不開發票,開“大頭小尾”發票,大量采取“體外循環”手法進行偷稅等,商業企業這些問題仍然相當嚴重。
(三)稅基不寬,稅源轉移影響增值稅增長的問題不可忽視。
增值稅鏈條不完整,使建材、飲食、娛樂業等仍實行營業稅,存在偷稅隱患的問題突出。以建材商品為例,建筑業在生產過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貨物,但由于該行業征收營業稅,作為建材等物資最終消費者的施工單位,在購進上述貨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發包單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發票,造成增值稅管理鏈條中斷。此外,受地方財政的干預,使稅源發生轉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財政稅收返還優惠政策,影響了商業企業在不同銷售環節和地區的正常定價,誘導商業企業利潤跨地區間不正常收入轉移,其中以企業外設經銷機構商業增值稅最為明顯。
(四)商業增值稅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業企業進項差價的減少和工業企業的直銷行為僅會引起商業增值稅稅額的減少和稅負的下降,但商業企業負稅負等異常申報的增加,則要歸結為企業不正常的偷逃稅行為。因此,面對曾一度擴散的商業增值稅異常申報,有必要審視目前的商業增值稅征管情況。
1.商業企業的應納稅額監控不力。一是帳證健全是監測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業帳證不全,有帳不作,作假帳或作兩套帳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二是監控指標還不能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各商業企業經營商品品種、商品價格以及經營規模差異較大,再加上融資渠道和營銷方式的多樣化,使得單一用某一戶商業企業稅負等指標推斷其他商業企業的納稅情況缺乏可信度,尤其是應用在增值稅納稅評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證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對滯后。一是征管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目前,稅務部門能取得的納稅人的有關信息,主要通過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提供的一些比較粗略的資料,其真實性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誠實與否,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在此基礎上實施稅務稽查必然也難以奏效。同時通過企業以外的信息渠道獲取必要的商業企業經營情況和相關資料幾乎無法保證。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業企業管理開始廣泛使用現代化的電子設備,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特別是倉儲超市收銀記錄、統計以及進銷存等帳務處理已經使用電算化。而稅務征收仍實行企業填報納稅申報表到申報服務廳錄入計算機申報,事后下企業短時間檢查的征收方式,數字化程度低,與企業管理電算化不相適應。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對商業企業征收的方式有查帳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額征收三種方式,目前,沒有嚴格地劃分其適用范圍,定額征收較查帳征收征稅成本和稅收負擔要低已是公開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變,導致納稅人特別是小規模個體私營經濟建帳沒有積極性,使征管質量提高艱難。
3.稅務稽查效果帶有局限性。商業企業屬中間流通環節,經營貨物品類繁多,再加上直接發貨制及跨地區間的倉庫的設置以及各種靈活代銷辦法,用傳統的征收方式盤存納稅人貨物十分困難,也影響企業經營;同時,稅務稽查部門查稅不求質量,只求數量,直接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威懾作用。
4.發票使用不規范。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消費者缺乏購物索取發票的習慣。商業企業,尤其是從事零售的商業企業,銷售貨物習慣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以自制調撥單或提貨單等內部核算憑據代替發票,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和實際銷售額之間存在偏差,納稅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隱瞞某些商品的銷售收入,主管國稅機關又無法監控納稅人的稅基,造成增值稅流失。
二、建議與對策
商業增值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較集中地突出了我國現有增值稅存在的稅基和稅負的監控、征管信息的獲取、共享等深層次的稅收征管問題,因此,解決商業增值稅的征管問題也決不能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除健全現行稅制外,應用系統的現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決適應新形勢下商業增值稅的稅收流失問題。
(一)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1.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按現行稅法規定年銷售額和健全帳證的商業企業都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各地執行此規定有偏頗,如,批零企業為商品最終消費環節,消費者不需要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分支機構推銷產品既不開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對以上一定規模商業企業不愿意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然而,為了省事,稅務機關也不按規定督促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這個問題各地很普遍。筆者認為,各地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規定,凡是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和帳證健全的商業企業都應按規定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對已具備條件的商業企業不申請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以銷項稅額全額征收增值稅,絕不姑息遷就。這是增值稅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稅鏈條不會中斷,從而,可以增加稅收收入。
2,完善商業一般納稅人管理制度。應該看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制度具有約束納稅人的作用,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政策則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納稅人,即使銷售貨物不申報納稅,但其購進貨物時卻以消費身份負擔了購進貨物應抵扣的稅款,因此,規模較小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尤其是中小商業企業,保留其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的意義大于稅款征收的意義。為此:一是保持現有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規模的穩定。一經認定,除非納稅人偷稅、關閉、破產,則不應輕易取消,對存在不良記錄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取消其進項抵扣權。二是對新認定的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認定的初期(一年)實行暫認定一般納稅人管理,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代管監開”。其進項發票在貨票款一致情況下,才能給予抵扣。
(二)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
1.繼續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對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制,嚴格其財務會計核算,實行查帳征收,減少稅收流失,是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多年來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稅務機關因抓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工作難以奏效,而幾乎放棄了這項工作,這對依法治稅十分不利。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是收稅的,收稅的依據是什么?大量小規模納稅人繼續使用“雙定”征稅肯定不行了,繼續引導推進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十分必要,而且,態度要堅決,措施要得力。應該做到建帳一戶,成功一戶,并及時改變征收方式。至于小規模納稅人建帳建證后稅負低不可怕,稅務機關還有最后一道防線,即加強稅務稽查,要以稅務稽查來確保建真帳。對查出小規模納稅人建假帳的,要依法補稅和處罰,并公開曝光。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建真帳,納稅態度又好的,只要其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和條件,就可鼓勵申請升格,按一般納稅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額戶的管理辦法。在保持原定額基數的前提下,實行稅務機關采用各種測定法估算出銷售額,與同行業會互評定額相結合的做法,來確定“雙定戶”本期銷售額,做到既公開透明,又相互監督;在定額的評定期限上,不宜過長,最好每半年調整一次。同時,在調整“雙定戶”銷售額時,稅務機關應講究核定的銷售額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應加強對“雙定戶”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引導其記帳規范,建帳符合標準。
3.加強商場柜臺承包租賃戶的征管。通過增強與出租方的信息聯系溝通,掌握承包租賃戶的開業、經營情況,同時,實行商場統一收銀,代收代繳增值稅管理辦法,把承包租賃戶的應納稅額及時、足額解繳入庫,有利于征收機關與商場共同監管。
(三)加強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
目前,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工業企業的銷售網點遍及全國各地,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有137號文件,但是,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稅收管理還不夠規范,造成經營地稅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認為,一是加強分支機構稅務登記管理和發票管理。對于各類分支機構,不管是經營范圍和形式如何,均應按《征管法》規定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在發票的領購管理上,實行發票保證金(人)和限期繳銷發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機構增值稅政策管理規定。分支機構不論是否開票或收取貨款,原則上由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增值稅。分支機構需要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由總機構提出,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并建立納稅信息聯系制度。同時,對匯總繳納的分支機構采用按銷售額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其預繳稅款可在總機構應納稅額中進行抵減。
(四)實施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
增值稅納稅評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的準確性和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質量,突出對一般納稅人涉稅行為的防范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納稅申報情況,在納稅評估的操作過程中,應全面掌握一般納稅人的涉稅資料,嚴格按照申報審核、案頭評估、下戶核查、稅務處理等步驟進行。因此,為了做好增值稅納稅評估,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準確采集納稅資料,提高資料的利用效率。根據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收集、積累所需的納稅人的各種與納稅相關的,諸如銷售情況、貨物購人情況、發票使用情況以及財務變動情況等各種當年和歷史資料,并對獲得的納稅資料進行歸類、匯總、相互對照,并運用適當的方法加以運算、分析、處理,充分發揮增值稅進銷之間相互稽核作用,加強貨物進出企業監督,為稅務機關提供案頭評估參考數據。有條件的可以逐步通過稅企聯網實現。這對于日新月異的電子商務下增值稅的征管有著現實意義。
2.建立增值稅納稅評估的分析指標體系。包括細化篩選參照指標,如按國家統計局行業劃分標準統計出本地商業系統的諸如平均稅負率、銷售額變動率、進項稅額變動率、存貨變動率、毛利率等納稅評估所需的各項指標。同時,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國同行業的財務指標參考資料,并進行比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標的準確性;同時設置具體企業考核資料指標,正確選擇使用各種案頭評估測定辦法,能根據已收集掌握的有關企業貨物、資金變動資料,通過恰當的運算,推算出納稅人本期大體銷售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
3.設置納稅評估機構,充實評估專業人員。隨著稽查機構設置轉變,各地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的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機構,將原來的征管分局配備一級稽查人員改為稅收稽核或納稅評估人員,合理調整崗位和明確職責,側重于通過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下戶核查,堵塞漏洞。這樣,可以轉變增加稅收依靠查補的傳統做法,以增強稅收管理專業化力度。
4.根據納稅人信譽評定納稅人的納稅評估頻率。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記錄,作為評定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定等次的標準,不同等次設置不同的納稅評估頻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實行稽核基礎上的動態分類征管。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稽核后評選A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一年免審優待;對評定B、C級信譽等次的商業企業可以實行定期的納稅評估,以鼓勵商業企業遵章納稅,鞭策信譽不佳的企業改變形象,爭取升級。
(五)強化商業企業稅收監督。
1.完善發票使用制度。各地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應從注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轉變到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并重管理上來,規定所有單位和個人購買貨物有權利與義務索取發票,并禁止商業企業利用各種內部憑據替票,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依法處理。對定期定額戶亦實行定額發票管理制度。同時,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發票搖獎和不開發票處罰活動。在各商家張貼公告,告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索取發票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消費者購物自覺索取發票的社會氛圍。堅持盡快推廣使用稅控收銀機及稅控加油機,把納稅人銷售收入納入稅務監督之列,同時,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
2.對商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等管理軟件,稅務機關如何介入管理,應盡快出臺相關的辦法。比如,商業企業有義務向征稅機關提供使用電算化記帳的軟件的共享信息,有義務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規范化納稅申報資料等,避免企業自行變更原始記錄或利用現代化手段偷逃稅款。
3.推行片管員制度。稅務機關取消專管員以后,應推行商業企業片管員制度,確定片管員工作崗位和職責,督促其經常下戶了解納稅人經營情況,催繳稅款,指派下戶進行貨物盤點,主要應通過不定期分柜重點核查,掌握納稅人購銷的來龍去脈;并加強對非正常損失進項稅的管理。
(六)強化稽查功能,突出重點到位。
為了保證各項商業征管措施到位,促進納稅人健全帳證,依法納稅,強化稅務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須開展一次商業增值稅專項檢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強稅務稽查的重點應放在連續異常申報戶、納稅評估移送的嫌疑戶,帳證不健全戶、申報停歇業戶和違章使用發票戶。再次,按照稅務稽查計劃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點納稅戶查深查透,檢查發現問題,按規定程序及時查處,嚴懲不貸,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讓偷逃稅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會化的稅收綜合管理網絡。
關鍵詞:稅收監管;會計管理;模式;特點;策略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2
何謂會計管理模式呢?簡單來說,會計管理模式就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社會范圍內會計人員以及會計業務相關工作的方式。在近年來的發展背景之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與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體制也有了非常顯著的進步,政府部門以及企業單位作為市場運行體系中最核心的參與主體,其相互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有復雜化、系統性的特點,由此導致新形勢下會計管理工作的開展面臨著非常嚴峻的挑戰。
一、稅收監管下的會計管理模式分析
稅收監管下的會計管理模式的核心在于:財政部門將自身所具備的行政會計管理權通過委托的方式下放至稅務以及其他相關監管部門當中,稅務部門則以財政部門的名義為基礎來實施會計管理方面的職權,同時對企業的與會計人員進行科學合理的考核工作。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可以嘗試引入如下模式:從市級財政局的角度入手,借助于稅務部門在專項檢查,納稅評估,以及日常工作當中,使稅務工作人員能夠直接與會計人員所接觸,了解企業會計工作的具體情況與發展趨勢,遵循現行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將會計服務以及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能委托于稅務部門所開展,同時通過稅務監督部門來負責展開對會計工作人員的教育,對職業道德的培訓,以及對職業行為的量化考核,除此以外,還能夠將考核的范圍輻射至會計核算,管理制度,以及機構設置等環節當中。通過這種模式,財務部門雖然將會計管理下放,但行政處罰方面的工作職能仍然由財務部門所實現,由此能夠在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達到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目的,維護并保障會計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稅收監管下的會計管理特點分析
在以上模式下,稅務部門與會計工作部門形成了良好的互動關系,彌補了傳統會計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了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在這一模式下,會計管理工作體現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第一,對于稅務稽查工作人員而言,除了需要負責展開常規的稅務稽查工作以外,還需要的面向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會計信息的整體質量進行核實,由稅務部門對企業會計部門以及從業人員進行考核,通過這種方式,使各類企業都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
第二,在這種模式下,會計管理的職能不但不會被弱化,反而有一定的強化。在實際工作中,內部會計人員具備完整的管理自,同時會計業務以及工作人員仍然由與之相對應的責任單位負責進行管理與領導,從而會計人員對于企業資金運行情況的掌握更加的全面,企業管理中會計人員廣泛參與其中,能夠為會計核算提供必要的支持與依據。
三、稅收監管下的會計管理策略分析
1.管理層面
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在市場經濟體制初步發展的過程當中,不能夠選擇弱化政府部門相對于會計管理工作的職能,這一點與當前國情的發展趨勢是不符合的,當然,也不能夠過多的放大政府部門對于會計管理的監督職能,其可能造成會計信息的產出受到不良影響。在避免上述問題的前提下,政府對于會計管理的關鍵在于利用政府機構的基本職能,彌補市場機制運行中存在的缺陷,但需要避免成為市場的替代品。因此,在基于稅收監管的會計管理模式中,必須使政府監管與市場機制達到相得益彰的運行狀態。從這一角度上來說,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從權限設計的角度上來說,政府部門需要與稅務部門形成一種穩固且可靠的合約關系,在合約當中對政府部門以及稅務部門所對應的執法權限進行界定與記錄,其中,財政部門專項負責與會計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許可相關的工作,而有關會計管理工作則通過委托稅務部門的方式實現。通過這種方式,使政府與稅務部門形成合作力,避免會計職業多頭監管問題的出現,促進會計管理整體效率的提升。
第二,從監管標準的角度上來說,財政部門需要為稅務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標準以及技術標準層面的支持,其目的是通過落實標準的方式,使各個部門能夠按照統一標準展開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避免因標準相互獨立而出現監管矛盾的問題,這對于提高監督管理工作權威性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財政部門可以在現有會計信息質量管理標準基礎之上,對標準要求做進一步細化,嚴格規定監管人員的準入制度以及退出制度,同時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考核權利進行規范,落實違紀違規人員的懲處措施。
第三,從監管方式的角度上來說,政府部門介入會計管理的最關鍵問題在于遵循例外管理的基本原則,不完全依賴于企業或者是中介機構的力量干預,當然也不能出現濫用政府權力的問題。在社會公眾對于會計服務市場沒有集中意見或者是對會計信息質量基本滿意的情況下,政府部門不宜過多的介入會計管理當中,日常管理工作通過社會機構負責實現。但若會計服務市場出現嚴重的危機事件,例如重大審計食物或會計信息質量受到挑戰,出現系統性信任危機,此情況下政府部門就必須積極且果斷的介入其中,通過直接或間接的監管方式,采取包括吊銷從業資格證,xx年限內不得重新申請從業資格證等行政處罰方式加大責任事故的懲處力度(以上為直接監管措施),以及對報表編制企業以及行業自律組織施加一定壓力的方式促使其改進監管手段(以上為間接監管措施),最終促進監管質量的提升。
2.經濟層面
從稅收監管的角度上來說,最為理想的會計管理模式應當是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模式,能夠對政府,市場,以及企業等各方參與人員提供自愿執行且具有一定約束力的社會性契約。在這一過程當中,會計管理的合約性質可以簡要概括為:在正交易成本范疇下,要素所有者雙方,即人力資本所有者以及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為了能夠合理節約交易成本而簽訂的合約,合約當中規定了政府會計監管委托機構與受托機構之間的關系,政府會計監管機構與其他社會部門的關系,以及政府會計監管機構與企業、事業單位會計部門的關系。
在對會計監管合約安排作出設計的過程中,最關鍵性的要點是委托。委托的核心是通過對制度的合理界定與安排,使財政監督職能授權于稅務部門以及審計部門開展,而財政部門則通過間接方式對其進行管理控制。
會計監管合約在于對受托者的權利、責任進行反映,以便在受托者和委托者之間,可以順利地履行合約。在這種契約下,委托者(財政部門)將某些管理權委托給者(稅務部門),者以委托者的名義從事監督活動。如果使者能按照委托者的目標利益行事,委托者必須設計出一種合適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以限制者偏離委托者的行為。由此,委托關系會產生成本(即存在于委托者自身監管所能夠達到效益水平與委托者委托第三方監管所達到效益水平之間的差距,多數情況下還將委托方為了激發受托方更好展開工作所消耗的成本)。換言之,財政部門作為會計管理的委托方,需要正視自身在監管力量上的薄弱性,采取更多的方法來降低管理成本。例如,可以嘗試引入美國財務部門的工作機制,根據財政部門的實際運行情況,構建一個標準性的財政監督信息共享系統,按照稅務登記編號將納稅人歷年以來的納稅資料全部納入信息系統當中,以方便稅收檢查負責人對這部分數據的合理應用,同時也有助于重點審計檢查工作的開展。
四、結束語
為了更好的應對挑戰,促進會計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發展,就需要在稅收監管的背景之下,積極探索會計管理的嶄新模式,以進一步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水平與質量。本文即就稅收監管下的會計管理模式展開分析與探討,希望能夠引起各方工作人員的關注與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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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制度;問題;改進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居民收入不斷提高,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社會收入分配職能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而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因為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其職能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因此,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對稅制進行分步式、循序漸進的改革迫在眉睫。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行分類所得稅稅制模式存在缺陷
稅收的橫向公平原則要求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繳納相同的稅收。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征收模式,對不同來源、類型的個人所得采用了不同的稅率,等額的稅前收入由于來源或者取得次數的差異可能導致不同的稅收,由此導致實際稅負的不相等,進而違背了稅收橫向公平原則。
(1)同等的工薪收入、勞務報酬收入和股息紅利收入由于來源與取得次數不同,在稅收模式的適用上大相徑庭。而且對勞動性收入采用累進稅率,對其他生產要素收入采取比例稅率,也會使得勞動收入的稅收負擔偏重,造成收入分配的逆向調節。
(2)現行的分類所得稅模式并沒有將個人所得全部納入個人所得稅計征范圍,尤其是需要加大調控力度的,薪酬之外的一些高收入。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包括薪酬、稿酬、經營所得等11類。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個人收入來源多元化,個人收入所得形式非上述11類所能涵蓋。比如,廠主型的富豪,不給自己開工資或僅象征性地開工資,就可以全部或大部規避超額累進稅率的調節機制;又如,城鎮化進程中,大量城市周邊居民獲得大量房產和補償收入,然而由這部分的收入目前并沒有納入征稅收入范圍。
(3)現行稅制導致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無法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由于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加快,居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非貨幣收入逐步增多,居民收入呈現出多樣化和隱蔽化的特點,如個人股權轉讓收入、房屋轉讓收入、金融市場衍生品收入等。尤其是一些高收入階層,如私營企業主、演藝明星等,收入來源渠道多,隱蔽性強,使稅務機關對于他們的真實收入情況很難準確掌握,從而導致逃稅避稅漏洞較多。造成了所得來源多且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用交稅或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格局形成。
2.稅制設計不完善
(1)稅率設計不合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率稅率兩種形式,按所得的類別不同選擇對應的稅率形式計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3% -45%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這樣的稅率結構存在很多弊端。第一,稅率計算復雜。第二,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征收群體是工薪階層,而45%的最高邊際稅率顯然過高,大部分工薪階層只適用于最低的的兩級稅率。所以,七級的稅率設置以及較小的級距差距,不僅不能很好地發揮稅率調節的作用,而且還會導致納稅人通過隱瞞各項收入來降低邊際稅率。
(2)稅前費用扣除不合理:
在稅收理論中,個人所得稅除稅收優惠項目不予課稅外,還要對個人所得的一些費用進行扣除,主要包括必要費用扣除、生計費用扣除和特別費用扣除3個方面。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方式為個人單項申報,費用扣除只是單純地對自然人的一般花費進行的扣除,并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狀況、負擔人口、教育費用、住房費用、醫療費用等情況,也沒有考慮家庭的收入構成結構,只是采用“一刀切”的征收標準,導致同樣收入總額的家庭繳稅差距很大,有失公平。
(3)稅收監管機制有待健全
①代扣代繳是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征收方式,但有關代扣代繳的法律規定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致使在實際工作中涌現出很多問題,為稅務機關留下了執法風險和隱患。例如很多單位因手續繁復而不代扣代繳或只對固定發放的貨幣工資予以代扣稅款而忽略了不固定發放的獎金、補貼等。
②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的落實不到位。首先,我國目前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的制度設計,超越了目前稅收管理的外部基礎條件和現有征管技術條件。在沒有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個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況下,自行納稅申報的積極作用都將趨弱。而且現在也沒有形成對依法申報者的有效激勵和對違法者的嚴厲懲處機制,將不利于全民納稅意識的培養,甚至會惡化稅收環境。
③信息渠道不暢通,導致征管機構間信息不對稱,使得逃稅漏稅引發的稅收流失增多。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系統一直未實現全國聯網,導致征管信息傳遞受阻,且時效性很差, 不但稅務部門內部征管部門之間傳遞納稅人的信息資料受阻,而且征管與稽查之間、征管與稅政之間的信息也不能實現有效信息共享。這樣就為偷逃稅行為埋下隱患。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進措施
1.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
中央關于個稅改革的指導方針在歷年歷次文件中始終是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為方向。故應科學設計稅制,具體操作方法為先按年匯總個人的全部所得(含各種收入類型),扣除法定減免額以及特定項目后計算出收入余額,然后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稅收。上述所謂的特定項目包含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這些項目所得可以單獨列出,繼續實行分類征收。混合征收模式能有效規避納稅人惡意調節收入來源和性質的情況,既保證了稅收收入又照顧了低收入群體,又強化了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調控功能。
2.降低稅率,減少級數,拉大級距
現行研究普遍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級次太多、級距不合理、結構復雜以及最高邊際稅率過高。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僅規定了三到六級的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個稅改革應逐步減少級數,將現行七級稅率合并為三到五檔;拉大級距,尤其是拉大中低收入稅率的級距;降低最高邊際稅率。這樣既可以減輕工薪階層的負擔,也可以真正貫徹“高收入者多交稅,低收入者少交稅”的原則,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
3.規范稅前費用扣除項目
(1)要將個人收入和個人綜合生計費用緊密聯系,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婚姻、年齡、健康以及家庭情況,由此確定相應的扣除標準。在政策的制訂上向社會低收入群體傾斜,將關注的重點集中于中高收入階層,以此更好發揮收入調節作用。
(2)應適當采用家庭申報制度,以整個家庭為納稅申報單位,根據不同家庭的收支情況確定稅收負擔,以此來避免家庭收入來源集中于一個人所導致的稅收不平等。
4.改進稅收監管體系
(1)將納稅編號與納稅人個人信息對接,建立完善的現代化信息網絡管理平臺,推動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科學化和規范化進程,努力做到個人信用消費、財產登記和收入申報等全程監控。此舉既便于個人所得稅征管,也有助于防范和打擊腐敗、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
(2)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全面落實各項監管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強化相關部門支持協助稅收工作的硬性約束,為個人所得稅征管營造一個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宣傳教育,敦促納稅人了解并遵守納稅規則。
(3)加大檢查和懲處力度。個人收入的多元化、隱性化,使得稅務機關在征納博弈中無法掌握完全的個人收入信息,即所謂的信息不對稱。納稅人是個人收入信息的掌握者,要使納稅人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收入信息,必須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使納稅人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收入信息。而實施嚴厲的懲罰措施,并使稅收懲罰成為可置信威脅是稅收激勵機制形成的首要條件。必須保證適當的檢查面,并且加大懲處力度,增大逃稅的預期風險和機會成本,才能保證稅收。為此,應增加個人所得稅稽查人員,通過培訓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大投入,改善稽查機構的裝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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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教師;納稅管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中國知識分子越來越受到尊重,社會地位得到不斷提升,作為中國知識分子最典型代表的高校教師,其個人收入也得到了明顯提高,社會輿論對于部分收入畸高教師個稅納稅問題的關注程度、稅務部門和高校財務部門對于教師個稅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伴隨高校教師收入和個稅納稅額快速增長而不斷提高。本文將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高校教師個人收入的現狀及特點
近10年來,我國高校教師的收入呈現顯著增長的態勢。有統計顯示,2003年全國高等學校教師年平均工資超過2.33萬元,在總體收入提高的大前提下,我國高校教師在個人收入上也體現出一些重要的特點。
(一)、收入的個體差異顯著,呈現兩級分化的特點
高校教師的工資性收入主要來自工資和崗位津貼。就此而言,也明顯具有拉開不同技術級別之間收入差距的傾向。以國內某211工程高校為例,最年輕的教師與老資格的在崗教授之間的最大工資差距約在3.3倍之內,學術地位最高的在崗教授的校內津貼與剛剛碩士研究生畢業任助教的校內津貼相比,級差達16.7倍。將制度性工資與校內津貼兩項相加,學術地位最高的老教授與新助教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到7.7倍。因此校內津貼制度的政策傾向也是在拉大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收入差距。
教師從享有的社會資源中所獲經濟收入,也明顯地呈現出 "馬太效應"。即越是已獲得較多社會資源的人,越能獲得更多社會資源,獲得的社會資源越多,則越能從中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而獲得社會資源的多少,主要取決于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力資本和經濟收入之后,他們就同時從總體上成為追求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階層學術資本、社會關系資本,而且這三種資本又是相輔相成的。所以,高校教師中由于每個人享有的綜合資本的拉大,導致各自獲得的社會資源量相差越來越大,進而導致經濟收入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二)、收入來源廣泛,工資性收入比例不斷降低
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高校與社會的聯系程度逐漸提高。高校教師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象牙塔”內的有限區域。一些與社會和市場直接需求關系密切的應用性學科的教師,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經濟收入。有些社會地位和學術聲譽比較高的教師,還參與到社會經濟的其他領域。此外,還有一部分教師通過各種形式獲得工資以外的各種收入,如自辦公司收入、稿費、咨詢費、評審費等等。 隨著 收入來源的多元化,要求稅收監管及代收代繳部門在監管方法上也更為合理、科學,避免稅款的流失。
(三)、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
在合理正當的個人收入之外,一些高校教師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普遍存在的是,部分教師將本屬于個人消費的支出,通過開具與科研投入有關的發票,納入到科研經費進行報銷。例如,報銷在某大型購物商場一次性購買十余個打印機硒鼓的發票;研究基礎學科的教師到海南、桂林等旅游勝地進行調研等等。由于財務制度的不健全、監管力度的不足,導致了這些不正常現象的出現。
二、當前高校教師個稅征繳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自行申報比率較低
在我國目前的個稅征管體系下,個人所得稅采取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個人申報為輔的繳納方式。用這種方式征收能有效地降低稅務部門的征收成本,提高辦事效率,這也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征收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我國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群,適用于自行申報納稅的方式。實踐中,這種方式的成功需要依賴于大家納稅意識的提高。以天津市為例,2007年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僅有3.5萬人,與稅務部門掌握的應申報人群的數字相差較大。由于高校教師收入的特點,部分高收入教師的收入多數屬于應自行申報的非工資性收入,其實際的申報效果則不得而至。
(二)、高校財務部門作為扣繳義務人,其代扣個人所得稅工作量大、扣繳難度大
以國內某著名大學為例,全校教職工超過4000人,全部的工資性收入、津貼以及其他補貼收入都通過校財務部門統一發放,而該校的直接從事個稅扣繳的財務工作人員僅10余人,其每月的個稅扣繳工作量應該是相當大的。另一方面,由于學校的科研經費、培訓收入等試行二級學院自行收支,而二級學院相關會計人員在個稅扣繳問題上往往不夠重視,導致扣繳工作難度增大。
此外,由于高校教師收入中的勞務費、稿酬等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使用稅率上也往往難以把握。導致部分教師的各類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在監管上更加困難。
三、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的對策思考及解決方法
(一)、高校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須嚴格執行稅法規定
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是國家法定的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為了提高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效率,可以由稅務部門定期對高校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同時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以加強對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約束,高校財務部門自身也需要對個稅扣繳工作提高認識,強化自身的使命感,明確個稅代扣代繳工作對于國家稅收和財政的重要性。
(二)、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加強與教師的溝通,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
高校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廣大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提高。因此,需要高校財務部門及代扣代繳責任人深人稅法知識宣傳,提高廣大教師的納稅意識,降低工作的難度,一方面向高校教師進行稅法知識的宣傳,更重要的是對自身扣繳工作的重要性進行宣傳,避免將財務部門與教師群體對立起來。對于積極進行個稅納稅的納稅人,可以樹立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力爭在高校內形成依法納稅光榮的輿論導向。建立個人所得稅遵守情況評價體系,將其與職位的升遷、先進的評選、執照的申領與年檢掛鉤,以此約束個人納稅行為、督促其依法納稅。
(三)、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繳的硬件和軟件
稅務部門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設的同時,可以幫助完善扣繳義務人扣繳系統的建設,進而實現稅務部門、扣繳義務人、銀行系統、個人信用系統的聯網,能完成對稅源的有效監控,達到收入一-申報一-繳納一-監控一體化,實現數據、資料的共享與動態處理。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劃分個稅監管重點,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加大涉稅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對于個稅的監管而言,實際上需要重點進行監管的人群并非高校教師的全部。占高校教師相當大比例的青年教師,包括助教和講師,其收入相對不高,構成了高校教師群體收入的金字塔底端,而占比例較少的教授、特別是知名教授則應該成為個稅監管的重點。有針對性的區別個稅的監管對象,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資源,減少個稅監管的盲目性。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通過納稅籌劃進行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合理合法地調整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一)、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降低高校教師稅負
根據高校不同的基本薪酬體系,現在假設:
條件一,在24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24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 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條件二,在36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課酬;高校乙采用業績津貼制,規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36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元的標準扣發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高校甲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7000元,高校乙年底雙薪與獎金數額合計為13000元,在12月份發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師在一個學期或一個學年內課程時間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總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每月實際收入不同,由此造成這兩種薪酬體系的稅收負擔不同,業績津貼制的稅負要低一些。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業績津貼制下,各月的收入比較平均,年終所發放的超課時津貼可以和全年一次獎金合并在一起按照國稅發[ 2005 ]9 號文件納稅;而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由于高校在寒暑假期間以及學期末的課程很少,大部分課程集中安排在3 月~6 月以及9 月~12 月,再加上有些課程需要集中上課,以及指導學生論文的酬金集中在六月份支付(雖然教師于每年的3 月~6月份指導論文,但指導論文的酬金往往是在指導論文結束后一次性發放) 等因素,使得教師各月的收入不均衡,從而增加教師的稅收負擔。
為此,從降低稅負角度來說,建議高校采用業績津貼制。采用這種薪酬體系至少有兩個優點: (1) 從總體上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2) 從管理上來說,業績津貼制易于操作,而且更易于理解。如果高校不具備采用業績津貼制的條件,或者教職工不愿意采用這種薪酬體系,可以采用一種介于業績津貼制和基本收入加課酬制之間的薪酬體系―――即按照每學期的總課時(含指導論文等折合工作量) 除以6 (如果寒暑假有假期津貼的話,則除以5) 確定每個月的課時量,以該課時量乘以標準課酬確定每個月的課酬收入(即一個學期內每個月的課酬收入相同) ,然后加計基本收入確定每月收入總額,學期末再按照實際完成工作量與計劃工作量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多退少補。此處需要說明的是,由于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元旦節等法定假日所耽擱的課程不調減實際工作量。
(二)、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
一般來說,教師的工資、薪金收入超過2000 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高校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降低計稅工資、薪金所得,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1) 提供交通便利。如開通班車、免費接送教職工上下班,或者每月報銷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2) 根據國家教委制定的教師居房計劃,盡力解決教師住房問題。(3) 為教職工購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貸款,之后每月從其工資額中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歸還貸款,這樣可以減輕教師的貸款利息負擔。(4) 為新調入教職工提供周轉房。(5) 提高教職工的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比如為教職工配備筆記本電腦及電腦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所有權屬于學校,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教職工擁有使用權,教職工調出學校時要將相應的物品歸還學校。如果所購置的辦公用品所有權歸個人,則相當于對教職工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價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6) 每年為教師報銷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在稅法中規定了有關的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時,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要通曉稅法,注意相關規定的最新變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減輕教師的稅收負擔。
結束語
高校財務部門是稅務機關和高校教師中間的橋梁,既要嚴格扣繳,又要熱情服務。通過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漏稅行為,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改變了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的調節經濟杠桿的作用,促使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從長遠來看最終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搞好高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已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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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子發票 EDI技術 電子商務
一、引言
2013年6月7日,京東商城工作人員現場購買了兩本圖書,利用京東電子發票系統開出了一張PDF格式、編號為00000001的電子發票,標志著我國內地首張電子發票就此誕生,在電子商務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隨著網絡技術愈來愈發達,網上購物已是一種潮流,電商行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數據中顯示,電子市場的交易規模呈現出了逐年增長的趨勢,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12.3萬億元,同比增長21.3%,其中移動購物市場規模增速超200%,預計未來幾年移動購物將保持48%的復合增長率,成為網絡購物市場快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在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傳統的紙質發票難以滿足電子商務的發展,以計算機應用、數據網絡化和統一標準為基礎的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電子數據交換)應運而生。EDI技術利用計算機技術傳遞信息和處理數據,取代了以往紙質發票郵寄和遞送,大大提高了傳輸效率。21世紀初期,西方國家已經開始運用電子發票。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1996年公布電子商務的法律范本,美國大部分的州已根據這個范本修訂其商業相關法令,接受電子發票的法律地位,目前大約有80%的大企業在采購業務中使用電子發票。歐盟于2001年頒布法規承認電子發票的效力,隨后又擬定一項公共采購電子發票的草案,要求建立歐盟統一的電子發票系統。2005年丹麥成為首個禁止在公共領域使用紙質發票的國家。2010年臺灣開始積極推動全臺灣發票電子化。相比國外,我國實施電子發票的制度還不完善。2009年12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在國家稅務總局考察時強調,要深入推進稅收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2013年4月,國家稅務局頒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對企業采用電子發票具有指導作用。《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運行電子發票”,現今已有近120家電商企業向相關國稅部門申請試用電子發票,希望提高企業自身稅票管理效率。
二、電子發票的特征
根據歐盟對電子發票的定義,我們可以了解電子發票是依靠EDI系統將電子發票由賣方系統傳至買方系統,以取代紙質發票。在電子發票的運行機制下,賣方將依據消費者的訂單及邏輯信息而自動產生電子發票,發票開立后即借由EDI系統傳至買方系統,買方系統收到電子發票后即自動記錄相關賬戶中而不需要人工介入。電子發票在擁有紙質發票交易業務憑證的本質特征的同時,也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無紙化與易存儲
運用互聯網技術,開發統一的發票管理系統,電子發票完全實現了開票流程的無紙化。沒有印制環節,無需倉儲空間,大大降低了印制成本和倉儲管理成本,既節能減排,又緩解資源不足情況。由于電子發票在網上進行,電子發票開具系統將對發票信息進行自動存儲,存儲時間短,極大節約了人工成本。
2、實時性
納稅人的開票數據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可以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開票的情況,對開票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分析,加強了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同時受票方可以在發生交易時收取發票,相應地提高了整個供應鏈的效率。
3、安全性高
基于EDI系統的電子發票可提高數據準確度。另外紙質發票的真偽需要專業人員判定,但對于電子發票來講是不需要的,它的信息是存儲在稅務機關,受票人可通過掃描二維碼登陸官方網站等方式查詢驗證發票信息,這大大地減少了虛假發票的數量和收到假發票所帶來的損失。
三、基于EDI系統電子發票運作流程
EDI系統普遍適用于企業相互間的文件傳送,企業基于雙方事前約定,使用一系列的標準格式、訊息、資料要素,從事送貨單、發票、進貨單、銷貨單、折讓的相互確認。歐盟會員中的比利時、法國、意大利與西班牙,均采用以EDI系統作為使用電子發票的必要條件。EDI系統得到應用主要是EDI接口的建立,它接受從客戶EDI系統傳來的合同、訂單等信息,從銀行EDI系統傳來的信用證信息,向海關EDI系統發送報關單信息,向供應商EDI系統發送采購訂單信息等,從而實現貿易伙伴之間的信息傳輸。
1、納稅人提交申請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辦理電子發票資格的申請后,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對納稅人狀態進行判斷,對可以開具的電子發票票種、填開電子發票控制信息等內容進行設置,核準納稅人電子發票資格,并進行發票配號的業務功能。
2、電子發票EDI管理系統
由電子發票EDI管理系統向服務系統發送發票管理監控信息和接收電子發票數據,將管理監控信息和接收電子發票數據進行加密簽名后,發送電子發票EDI開具系統。電子信息在發送端發送之前,應該以自身的PKI密鑰進行簽章,開具系統以管理系統的公鑰驗證信息來源,發送方也可用接收方的公鑰進行加密,確保只能由接收方唯一讀取,以達到保密和安全的效果。
3、消費者下單
消費者受票方購物下單,電子發票EDI開具系統與企業交易系統進行對接,接收電子發票開具請求,根據業務規則對請求指令和請求數據進行判斷,符合規則的將自動進行開票業務處理,生成電子發票并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受票人,同時反饋給企業交易系統的電子信息包括發票附碼、交易信息、發票數字簽名、發票二維碼等。
4、電子發票EDI服務系統
電子發票EDI服務系統提供電子發票的歸集、存檔、查驗、下載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為電子發票監管機構、開票單位、受票單位、商品維護單位、消費者以及其他廣大受票人提供可定制的數據服務和在線技術支持。
四、基于EDI系統電子發票實行的效益
1、經濟效益
對納稅人而言,通過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獲取發票,節省了納稅人領購發票的時間、人力及用票成本,節省了稅務人的發票倉儲管理成本,提高發票開具的效率;對稅務機關而言,有利于推廣使用網絡納稅申報,進而節省征管成本,簡化申報流程;對供應商而言,有利于改善現金管理,優化營運成本。
2、社會效益
對稅務機關而言,一方面可以根據電子發票所記錄的交易數據監控網上交易的情況,保證國家稅款不流失;另一方面企業入賬的電子發票直接來源于稅務機關建立的統一電子發票平臺,并采取數字簽名,加密防偽等安全技術手段,可以有效加強信息化稅收監管,加強發票管理,保證稅收公平,防范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對電商而言,電子發票的使用有利于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加強誠信機制建設,促進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對消費者而言,杜絕假發票現象,可以有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環境效益
美國財政部估計,采用電子發票將每年約節省4.5億美元的成本。而在國內以京東商城為例,每年僅紙質發票的購買成本達到4000萬元,全面應用電子發票后,一年將節約3.6億張電子發票,相當于節約240噸紙,極大節約了資源,提升了環境效益。
五、現階段我國電子發票的不足
1、服務范圍窄
從試運營的情況來看,選擇電子發票的嘗鮮不在少數。不過,電子發票還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只能作為收付款憑證。再者,目前京東的服務范圍只限于面向北京地區購買圖書、音像商品個人消費者,服務范圍較窄。電子發票的服務范圍有限主要帶來兩方面的制約,一方面,電子發票尚未普及,還不能惠及大部分顧客,顧客也未認識到電子發票帶來的方便,對電子發票的操作系統存在質疑。另一方面,由于電子發票還是新興事物,需要對各個領域的數據進行全面的觀察,目前尚未對所有服務范圍進行數據挖掘,所以建立的電子發票系統還不夠完善。
2、法律規范不完善
目前在上海施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中,電子憑證只可作為消費者投訴的依據,卻不能作為訴訟仲裁的證據,在打官司維權需要發票原件證明的情況下,對于電子發票這一重要憑證如何認定和公證,還需要相關配套的法律予以界定和規范,從而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政府政策扶持不足,法律規范不完善,企業也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推行電子發票的發展。
3、審計范圍擴大
電子發票系統存在訪問群體覆蓋面廣、外來入侵渠道和手段增多、信息安全性難以保證的風險,因此承擔不真實以及非法數據的責任人就不能局限于被審單位,還包括交易雙方以及相關的社會公眾,審計范圍將擴大,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對網絡虛擬實體的審計,進一步加大了審計的難度。
六、相關政策建議
1、政府給予相應的法律保障
電子發票的發展需要國家法律的保障和政府政策的支持。我國對電子發票的規定還處于相對空白的階段,相關政府部門應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加強稅務發票管理系統建設,完善稅收征管體系,促進企業大規模轉型。
2、基于EDI技術建立統一的電子發票標準
稅務機關可通過網絡技術建立發票管理系統,建立統一的電子發票標準,以促進發票數據電子化,這有利于規范電子發票的使用,加強信息化稅收監管。所以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電子發票標準,規范征稅形式。
3、加強稅務人才隊伍建設
稅務人員不僅要具備財會、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還必須掌握電子商務、網絡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知識,熟悉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的運行模式。電子發票的出現,對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須加強稅務人才隊伍的建設。
(注:本論文得到“北京市科技創新平臺――商務運作與企業服務創新研究”項目資助。)
【參考文獻】
關鍵詞:行業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 政策建議
近20年來,我國的行業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并成為推動我國居民整體收入差距拉大的一股重要力量。1990―2008年間,以基尼系數計算的我國行業收入差距由0.067竄升至0.181,擴大了近兩倍,年增6.5%,而同期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年均增幅只有1.5%。
1、行業收入差距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同行業就業者的收入差距開始逐步擴大。根據數據研究,發達國家行業工資差距一般在1.5倍左右,發展中國家一般在2-3倍之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2011年所的最新數據顯示,我國收入最高和最低行業的差距約為4.7倍,遠高于世界大多數國家,并且行業工資差距仍在不斷的拉大。
1.1、行業收入差距的總體狀況
近年來,我國各行業就業者收入水平都有較大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不盡相同,導致各行業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從行業特點來看,農林牧漁業、制造業和采掘業等依靠簡單勞動和簡單技術的行業,一直是年平均工資和收入較低的行業,而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石油、煤氣、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等高技術或壟斷性行業則是年平均工資和收入較高的行業。
1.2、行業收入差距的地區差異
由于地區之間在改革開放進程中所經歷的階段不同,所享受的國家優惠政策有很大差別,因此不同地區的行業平均工資差異很大。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中,按照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來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排列是東部、西部、中部和東北,分別為48493元、37923元、36558元和36000元。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依次是東部、西部、東北和中部,分別為26800元、22313元、22020元和20677元。按照包含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在內的全社會單位平均來計算,四個地區的平均工資排名為東部、西部、東北和中部。
2、行業收入差距擴大造成的影響
2.1、行業收入差距擴大對經濟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
壟斷造成的高收入會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運行產生影響。壟斷行業工資分配體制的不公使得收入與工作價值嚴重背離,破壞了正常的薪酬收入均衡。降低廣大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從而降低勞動生產率,阻礙經濟的發展。過大的行業收入差距勢必打擊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導致投資需求的下降。
2.2、行業收入差距擴大對社會和諧與政治穩定造成的負面影響
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容易滋生社會不滿情緒,再加上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是通過腐敗性、欺詐性、壟斷性等不合理甚至非法手段獲得的,進一步加劇了社會弱勢群體的不公平感,激化了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嚴重影響著社會和諧,也不利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行業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
3.1、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不合理
近年來,我國壟斷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擴大,其不合理分配是對消費者利益的侵害,對社會福利的損害,民眾的不滿情緒日益加劇。壟斷行業的高收入是由市場、資源或政策等壟斷因素帶來的。不僅是壟斷行業和非壟斷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巨大,壟斷行業內部的收入差距也較大。
3.2、行業人力資源水平不同
人力資本是勞動者質量的反映,是由凝聚在勞動者身上具有經濟價值的技術、知識、能力、健康等素質所構成的。如今知識經濟興起,人力資本在收入決定中的作用日益明顯。收入差距隨著勞動者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越拉越大。行業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行業收入溢出就越大,即中國人力資本的外部性顯著。改革開放以來,人力資本成為決定行業收入的主要因素,具有較高人力資本的行業,如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逐步取代了高勞動強度的行業(如建筑業)成為最高收入行業。
3.3、行業勞動生產率存在差異
勞動生產率簡單而言就是單位從業人員創造產值和財富的能力。技術進步快、勞動生產率高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高。由此可知,我國農業人多地少的現狀導致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勞動生產率低又是造成我國農業收入低下的直接原因。
3.4、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完善
第一,市場機制本身難以自行調節行業之間收入的公平分配。并且市場機制下產品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這樣勢必在競爭中產生效益好的企業和效益不好的企業,職工收入在不同企業之間自然就會產生較大的差異。
第二,我國一些制度性因素不合理。
第三,在經濟轉軌期間,由于稅收制度還有待完善,稅收調節不到位,仍然存在著許多漏稅、逃稅的現象,致使過高的個人收入得不到有效控制。
4、縮小我國行業差距的政策建議
4.1、打破行業壟斷,建立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環境
對于由壟斷所帶來的不合理的行業收入差距,一方面,在自然壟斷性行業要最大限度地引入競爭;另一方面,打破勞動力市場上或明或暗的壁壘,通過促進行業間勞動力的競爭流動來實現勞動貢獻與收入水平的匹配。加強對國有壟斷企業職工工資、福利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并嚴格實行工資總額控制制度,堅決取締各種不合理、不合法的工資外收入。
4.2、鼓勵技術創新,提高各行業勞動生產率
行業勞動生產率是一個行業在市場中投入與產出的綜合反映。國家財政加大對低勞動生產率行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以及優秀人才引進的支持力度,比如國家支持和鼓勵優秀大學生去農村就業。鼓勵和支持低勞動生產率行業引進先進設備,強調技術與工藝的創新,幫助引進國際、國內成功經驗,發掘勞動生產率的增長潛力。
4.3、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深化稅制改革,加大稅收監管力度,增加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結構中的比重,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保障低收入行業職工的生活。通過規范市場行為的途徑營造一個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市場競爭完善法律體系,形成社會各行業相對合理的平均利潤和平均收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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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著重分析了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及稅收管理的現狀,特別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利影響,并從改革稅制、嚴格執法、優化環境、完善金融結算制度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的對策。
當前,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對于促進地區經濟健康發展和提高稅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實際調查情況看,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還有一些值得探討和改進的問題,需要深人研究解決。
1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及其稅收現狀
1.1個體私營經濟現狀分析
“十五”時期以來,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在自治區政府部門的鼓勵、引導和扶植下,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已成為我區重要的經濟增長點,為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就個體私營企業注冊情況看,從2001--2005年,盡管個體工商戶戶數由83.5萬戶下降到了46.76萬戶,從業人員由169.9萬人下降到了82.27萬人,分別以年均15.01%和14.9%的速度遞減。但私營企業戶數卻由3.01萬戶上升到了4.83萬戶,從業人員由45.54萬人增加到了68.21萬人,年均分別以12.81%和10.76%的速度遞增。就經濟發展情況看,正在經歷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過程,總體保持了增長態勢,經濟規模愈來愈大,顯示出強大的發展后勁。2005年底,個體私營工業國民生產值達到417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達到1208億元、城鄉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84.26億元。
與中、東部地區橫向比較,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無論其規模還是發展速度,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特別是受多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個體私營經濟在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著許多不足,總體看是數量少、規模小、實力弱。就內蒙古私營企業來說,截止2005年底,總戶數4.83萬戶,其中,企業集團僅105戶,中小型企業占總戶數的99.8%。從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各地在大力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時候,主要追求發展的高速度,對這些中小型企業在行業引導、加強管理方面指導欠缺。許多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既缺乏新型的管理制度,又沒有科學的管理手段,大多依靠傳統的粗放式小農經濟方式管理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管理水平低下。這些問題的存在,無疑對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和稅收征管帶來了諸多困難和不利影響。
1.2個體私營經濟提供稅收現狀分析
隨著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壯大,其提供的稅收收人數量、增長比例、所占份額均發生了明顯變化,其地位日益突出,已成為新的稅收增長點。統計分析表明,2001一2005年,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收人由8.44億元增加至43.84億元,年均遞增62.85%,增長最快的年份達到182.66%。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占稅收收人總額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9.83%上升到了2005年的14.72%,已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稅源,其增長速度已經大大超過了我區整體經濟發展速度。
2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負面影響
新稅制實施后,我國已從稅收立法上打破了不同所有制性質的納稅人的稅負不平衡問題,但由于受非公有制經濟自身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和納稅意識等主觀因素以及稅務部門重視程度、管理手段等客觀因素的影響,造成對非公有制經濟稅收管理偏松,跑冒滴漏嚴重等一系列問題。突出表現在:
2.1稅收負擔低,稅收流失相對較大
稅收流失是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中一個最主要、最突出的問題,也是其他所有問題的集中表現和綜合反映。以2005年為例,國有經濟占工業總產值和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比重分別為41.21%.23.56%,其承擔的稅收份額卻達到了59.27%;而占工業總產值30.06%、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6.32%的個體私營經濟,其承擔的稅收卻只占全部稅收收人的10.80%。很顯然,對個體私營經濟征稅嚴重不足,應征數與實征數之間存在著較大差額。
2.2規范管理不夠,征收管理機制弱化
從稅收指導思想上講,長期以來以組織收人為中心,一些基層執法單位仍然把稅務執法作為組織稅收收人的一種手段來加以運用,重視對國有、集體經濟大型稅源的控管,弱化了對征收難度大、成本高、稅源小的個體私營經濟的稅收管理。從稅收征管機制建設上講,因難以準確獲得對應稅收人分散、流動隱蔽的個體私營納稅人的經濟狀況信息,很大部分的申報納稅難以或沒有經過稅收確認,只好評定征收。特別是由于金稅工程還沒有完全建成,征管手段落后于征收模式,在預防和查處偷逃稅方面還存在信息不靈、動作遲緩等問題,僅靠目前投人的征管力量,無論數量與人員素質,與龐大的個體私營經濟隊伍以及混合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和管理要求極不相稱。
2.3稅制不完善,導致征管漏洞論文下載
現行稅收制度與管理制度對所有制形式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經營方式和核算方式的多樣化,已經顯得很不適應,形成稅收流失。①增值稅存在征收范圍狹窄等制度性缺陷,導致稅源難以控管。如交通運輸、建筑安裝行業未納人增值稅征收范圍,導致增值稅鏈條中斷,失去了自繳自核功能,同時,產生了亂開運費進行抵扣問題。私營部門在這兩個行業占有很大比重,稅收流失相對嚴重。②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仍然過多過濫,規定欠科學,缺乏嚴密性。特別是按經濟成分制定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適應性差,不便操作:不法商家乘機濫用稅收優惠政策。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偽造企業性質,非法獲取減免稅優惠。如將自己偽裝成集體企業、校辦、福利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等形式,騙取國家的退稅和減免稅。
2.4個體私營經濟活動隱蔽,會計信息失真
一方面,個體私營企業管理水平低,一些經營行為不規范、內部管理混亂,受業主追求經濟利益動機的影響,無稅交易和無稅所得普遍存在,做假賬、賬外賬,使得企業內部憑證真實性下降,會計信息失真,各項收人無法全部納人監管范圍,嚴重蛀蝕稅基。甚至有些企業進行虛開、開具增值稅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對個體私營企業的各種經濟活動缺乏強有力的制度約束,管理監督不嚴,企業法人責、權、利的約束弱化。目前對個體私營企業會計核算的管理,除稅務部門要求建賬外,基本上無其他強有力的外部行政機關的約束。
2.5納稅整體環境有待改進
①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法治觀念淡薄,整個社會沒有形成主動納稅的氛圍,納稅人沒有形成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辦理直接申報納稅、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習慣,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偷逃稅相對嚴重。②金融、公安等部門配合不密切,影響了稅款的征收,軟化了稅收法律的強制性。③非國有企業多行開戶問題突出,現金交易盛行,使銀行結算賬戶形同虛設,納稅人隱瞞收人,稅基難以監控。④地方保護主義對稅務部門嚴格執法的妨礙,也是導致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流失的原因之一。
隨著個體私營經濟的日益發展壯大,其稅收管理問題越來越突出,所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不可低估。①導致稅負失衡,破壞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機制。測算表明,內蒙古近年來國有工商企業的增值稅負擔率為5%左右,非國有工商企業為3.5%。如果再考慮非國有工商企業還享受幾項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則負擔率還要再降一點。②減少了國家財政收人,扭曲了政府正常的收人機制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杠桿。個體私營經濟部門的稅收流失直接導致費硬稅軟格局,也使稅收不能通過經濟利益誘導實現對產業結構的有效調節而失去了杠桿功能,模糊了國家調節經濟的邊界,使得該限制發展的產業得不到限制,該激勵發展的產業得不到足夠的鼓勵,誤導了社會資源配置的方向。③產生了社會收人分配不公。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流失的存在,進一步加劇了國民收人向居民個人分配的傾斜和高收人與低收人的兩極分化,使稅收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調節公民收人水平、實現社會公平的功能,還降低了國家提供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福利的水平。④阻礙了依法治稅進程。
3全面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的對策
稅收收人歸根結底是征稅人與納稅人行為的結果。要解決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中存在的種種問題,關鍵在于征稅人和納稅人行為的規范化。因此,必須從完善稅制和稅收征管制度,嚴格執法,堵塞漏洞人手,全面加強稅收管理,促進稅收與經濟同步、協調發展。
3.1繼續改革和完善現行稅制、稅種結構,使之有利于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條件下稅收征管
①完善增值稅制度,優化增值稅管理。主要是擴大征收范圍,盡可能防止增值稅“鏈條”中斷,避免產生稅收流失漏洞。首先考慮將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等個體私營經濟比重較大的行業納人增值稅征稅范圍。②建立統一、規范的稅收優惠制度。把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集中統一管理,防止各自為政和越權減免稅產生的流失。可以考慮在稅收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主要的稅收優惠政策,明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行業、項目和產品。應盡快調整現行按所有制成分實行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利公平競爭,便于稅收征管。
3.2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的吮源基礎管理
稅源管理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包括對納稅人的監控和稅基的監控。這是目前加強個體私營經濟最重要最急迫的一項工作。①建立稅源調查監控制度和稅源動態采集系統。通過調查個體私營經濟戶籍、稅源分布狀況,建立對個體私營經濟稅源、稅基、稅負、稅款的控管體系。要堅持稅源信息的動態采集,為稅收申報確認和稅務稽查提供信息依據,減少應征與實征的差距,最大限度地實現依法治稅。從長遠看,借鑒國外經驗,通過建立社會保險號碼制度來監控稅源,不失為嚴密有效的辦法。②對稅源戶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對重點稅源戶實行專人定點監測的辦法,對城鎮內較集中的非重點稅源戶實行專人巡回監測,對于邊遠農牧區的稅源戶可利用各地的協稅護稅組織實行社會監控。同時,要與工商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積極尋求解決漏征漏管戶問題的有效辦法。③積極穩妥地推進個體私營經濟建賬和查賬征收工作。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提高個體私營經濟建賬建制的權威性。核定征收必須最大限度地以賬證為依據,防止從低確定稅基。④嚴格管理。在全國普遍實行有獎統一制度,盡快確立有獎銷售的法律依據,明確獎金渠道,實現以票控稅。
3.3強化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稅收執法
①提高執法力度,實行對各種偷逃稅行為進行嚴厲而公平的懲罰新制度。要運用現代化的征管技術、手段開展稅收檢查,提高稅務違法行為被發現的幾率,并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懲處逃避納稅的行為。應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盡量減少自由裁量權的限度,以確保執法的公正、公平、公開。②實現稅務稽查向執法型轉變。要強化執法手段,賦予稅務機關獨立司法權。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盡快建立和完善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專門審理涉稅案件,有效震懾和防范稅務犯罪,遏止稅收流失。③推行稅務執法檢查過錯追究責任制。制定執法行為準則,實行責任追究,可以有效地促進和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樹立責任心和事業心,切實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嚴格執法,糾正違法和執法不當行為。由此建立一種制約規范各種內部不法行為的強有力的機制,以此擺脫權力觀和人情觀的困擾。
3.4加強征管力量和稅收信息化建設,提高征管的現代化水平
①重新布局稅收征管力量,加大對個體私營經濟征管力量的投人。重視培養稅務專門人才,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同時要加快步伐,繼續在全社會推進“金稅工程”的實施。②科學、規范地制定稅收計算機網絡發展規劃。加強計算機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管理等環節的應用,并相互銜接。要逐步實現稅務、工商、銀行、外匯管理、海關、財政等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做到信息共享,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稅收監控系統,以提高執法的準確性、反應的快速靈敏性。
【關鍵字】法國會計模式 會計準則框架 構建 啟示
2006年,新會計準則的頒布標志著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中國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同時也表明中國會計模式構建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在此背景下進一步研究和借鑒法國會計模式,無疑對會計準則框架下中國會計模式的構建與完善具有現實意義。鑒于許多學者已就法國會計模式對中國會計模式的可借鑒性進行了深入全面的對比分析并加以肯定,本文僅就會計準則框架下對法國會計模式的借鑒要點展開分析。
一、對企業分別實行以會計準則和稅務處理為導向的會計制度
20世紀六七十年代,迫于國際資本市場會計國際化的壓力以及上市公司合并逐漸增加,法國政府對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態度逐漸升溫,開始允許集團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偏離傳統的會計總方案。1986年,法國修改相關法規,增加了對合并報表的要求。1996年的法國會計改革進一步將《合并會計的原則》從稅務導向的《會計總方案》中分離出去,從而合并會計與企業會計相分離。這導致了兩類會計信息的產生:一類側重于滿足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會計信息相關性要求;另一類則側重于滿足稅務部門和債權人的會計信息相關性要求。由此,法國會計通過合并會計與企業會計的脫鉤來解決國際慣例與國家意志的矛盾,既滿足了跨國公司融資經營的需要,又保持了本國的會計特色,很好地解決了會計國際趨同的國際化與法國會計稅務導向的國家化之間的矛盾。這一做法也引起了一些西方學者的注意,被稱作是“獨具特色的法國會計模式”。
在中國,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盡管在基本準則規定為“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但實際上是以資本市場上的股份制企業和跨國公司為主體的大中型公眾企業。另一方面,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相對于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還不成熟,眾多的以中、小企業和私有企業為主的非公眾企業與大型公眾企業并存。盡管財政部于2004年了《小企業會計制度》,由于它在大方向上遵從的仍是原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只是簡化了一些會計核算方法和處理程序,致使據此所提供的會計信息仍然不能充分滿足小企業的主要會計信息使用者――稅務部門的相關性要求。
筆者建議,借鑒法國合并會計與企業會計相分離的做法,同時結合中國的國情,將我國企業按其會計信息的主要服務對象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股份制公司為代表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公眾企業(其主體是以跨國企業為主體的上市公司);另一類是以中、小企業和私有企業為主體的其他形式的非公眾企業。然后對這兩大類企業分別實行以會計準則和稅務處理為導向的會計制度,具體地:第一類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是以現實和潛在的廣大投資者為代表的社會公眾,他們正是現行會計準則要求會計信息系統為之提供服務的主要對象,所以應該由這些公眾企業來執行現行會計準則;第二類企業在通常情況下其投資者同時亦是管理者,受托責任并不明顯,甚至不存在,會計報告的使用者也相當有限。事實上,這類企業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會計信息外部使用者就是稅務部門,“它關注的是與企業納稅相關的會計信息,對這些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要求是:真實、可靠、全面、準確、可理解、可比較、可核實。為了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國家利益,稅務部門對企業相關會計信息的關注和監督的程度,是其他利益相關者所達不到的”。所以對非公眾企業而言,來自公眾投資者的會計信息需求不強烈,納稅是企業編報財務報告的主要目標。應該對這些非公眾企業實行以稅務處理為導向的會計制度,使其財務報告收益和納稅申報中的應稅收益基本一致,那么無論對企業還是對稅務部門而言,都可以大大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從而大大降低會計信息的轉換成本。
二、按“帕累托改進”漸進地進行會計標準的國際趨同
“帕累托最優狀態標準”是西方學者據以對資源配置狀態的任意變化作出“好”與“壞”判斷的尺度。具體地:如果既定的資源配置狀態的任意改變使得至少有一個人的狀況變好,而沒有使其他任何人的狀況變壞,那么這種狀態的改變是“好”的,稱之為“帕累托改進”。從法國的歷次會計改革我們不難發現,對于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問題的解決并沒有采取一次性到位的做法,而是呈逐漸升溫的態勢。法國政府先是于1957年、1986年為貫徹歐盟的第4號令、第7號令和第8號令對本國會計總方案進行了修訂和調整,作為會計國際趨同的開端;后來又于1996年和1999年為協調合并會計報表與單個企業會計報表的矛盾而再次修訂會計總方案。從其結果來看:一方面滿足了法國上市公司和跨國公司對會計國際趨同的要求,使其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制會計報告,充分提高了這一類企業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關性質量;另一方面并未將本國會計標準一次性的推向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了以稅法為導向的本國特色,使會計繼續較好地服務于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和利益。顯然,法國的會計標準國際趨同,體現出“帕累托改進”的特征,就是在不損害法國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分步式變革,在充分享受國際化帶來的好處的同時,規避了國際化所帶來的負擔。
在中國,會計界已有許多學者接受了來自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同時會計活動和會計服務的國際性拓展引發了來自國際會計組織要求會計趨同的呼聲。此外,資助中國的一些世界性金融組織對財務報表的要求以及跨國公司和海外上市募集資金企業的發展也需要財務報表的國際化等等。迫于這些壓力,中國有可能忽視自身在宏觀和微觀經濟水平上的限制條件,采取直接引進、一次性到位的過急做法。2006年,財政部在對基本會計準則和原有16項具體會計準則作了修訂的基礎上,一次性出臺了22項新具體會計準則,雖然,新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的出臺也是歷經了長時間的調研、醞釀及征求意見稿之后才正式的,但是其的目的畢竟是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會計國際趨同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實現中國會計與國際會計慣例的全面接軌,所以“國際趨同性”是新會計準則的顯著特征,這就使得新準則對于中國經濟相對落后、資本市場尚屬起步階段的現狀而言,難免會有一定的超前性。而這種超前性在缺乏成熟市場機制有效約束下,會使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淪為公眾公司粉飾報表、操縱利潤、應對監管的工具,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顯然,這種負面影響損害了公眾利益,從而使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呈一種“非帕累托改進”狀態。例如,基本準則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之“公允價值”,涉及到企業合并、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多達17項具體準則的操作,鑒于中國市場體系的不完整、資產評估行業的稚嫩等原因,這一計量屬性的再次引入能否在實務中得以正確的詮釋倍受學界關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準則實施后第一個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上市公司,結果是已連續兩年虧損的百花村公司在執行新準則后扭虧為盈,并以此提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而該公司并未對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計量模式改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后的差異加以說明。有學者指出,這是上市公司在利用公允價值調節利潤,從而達到解除停牌危機的目的。對此,財政部《關于我國上市公司2007年執行新會計準則情況的分析報告》亦指出:針對我國新興加轉型經濟的實際,需要組織專門力量研究與公允價值相關的問題,指導企業在實務中正確地運用公允價值。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還須更加謹慎地將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引入會計準則。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中國會計的國際趨同應充分考慮自身在宏觀和微觀經濟水平上的限制條件,借鑒法國,按“帕累托改進”循序漸進地進行,不可操之過急。
三、要求會計信息對內部管理的相關性
隨著IT技術和現代管理會計理論的發展,廣泛適用于制造業的管理會計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得到推廣和應用。實踐中,管理會計所需要的許多資料來源于財務會計系統,它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對財務會計信息進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因而受到財務會計工作質量的約束。這就要求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內部管理的相關性做出相應的規范,以推動管理會計在企業內部管理決策中的普遍應用。在這一點上,法國的做法值得借鑒。1996年法國會計制度改革之前,會計總方案幾經修訂,構建了非常詳細的成本會計框架,并具有靈活性、選擇性,即建議性地在賬戶表中公布了相應的成本明細賬戶,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選擇,這就使管理會計信息系統為企業內部經營決策提供的服務趨于標準化、制度化。但從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來看,無論“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還是“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強調的都是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并未提及企業內部的管理者和日常業務決策者,即企業的受托責任人。也就是說,新準則沒有強調會計信息對內部管理的相關性。這樣,外部審計和建立在遵守準則基礎上的財務報告系統將會轉移管理層對會計信息內部管理相關性的要求,可能造成管理者把更多的精力花在使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盡量符合越來越繁復的會計準則并盡可能反映出相對較好的業績上,使他們勤勉于粉飾財務報表,熱衷于數字游戲,從而忽略那些真正有助于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的會計信息的反映。
筆者建議,借鑒法國經驗,制定關于生產成本的具體會計準則,初步設想是:首先,規定按直接生產成本占總成本的比重,以50%為界將企業分為以直接生產成本為主的企業(該比重超過50%)和以間接生產成本為主的企業(該比重在50%以下)兩大類;然后,規定這兩類企業采用不同的生產成本核算方法。第一類:以直接生產成本為主的企業采用變動成本法核算生產成本。為了解決變動成本法與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完全成本信息需求之間的矛盾,該具體準則還要規定期末對需要按完全成本反映的相關項目的調整方法,使按變動成本法進行日常核算的項目與對外財務報告有機的銜接起來。當然,會計科目的設置及其主要賬務處理也要進行相應的調整。第二類:以間接生產成本為主的企業采用作業成本法核算生產成本。由于作業成本法是以完全成本為前提的,其核算結果不存在需要與對外報告相協調的問題,同時還可以提高對外報告的相關性和準確性。制定并實施生產成本具體會計準則,一方面,可以使用財務會計系統為內部管理提供更具有相關性的會計信息,從而進一步推廣管理會計在我國生產企業中的應用;另一方面,隨著管理會計理論和體系的發展和完善,為將來時機成熟時制定實施管理會計準則與相關工作規范和執業標準作了有益的鋪墊。
四、加強會計制度對非公眾企業的統一性和強制性
法國會計制度體系的淵源包括商法、公司法和稅法等級次較高的法律,相當于具體會計準則的統一的《會計總方案》本身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所有的工商企業強制執行。由于法國的會計總方案與稅收法令之間建立了正式的聯系,實際上所得稅申報中要求采用的各種報表格式都是以會計方案中全國統一的賬戶名稱表為根據的,所以這種強制性的統一會計方案能夠在實務中被廣泛接受。可見,法國會計管理已形成了一套健全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和法律批準程序,有力地保證了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科學性和適用性以及在全國的有效推行。
在中國,首先,會計制度對于非公眾企業而言缺乏應有的統一性。新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這意味著非上市公司和非公眾企業仍可執行原有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各項專業核算辦法等會計法規,從而形成了新舊會計制度并存的局面,它們的科目名稱、會計處理方法存在一定差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轉換成本。其次,會計制度對非公眾企業的強制性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我國除了《會計法》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約束力之外,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是由財政部批準的行政法規。顯然,中國會計法規的法律級次低于法國的會計法律淵源,只有行政效力,不具法律強制力,加之會計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水平較差,使得會計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執行。在我國反傾銷訴訟中,由于不能提供正確的出口商品成本信息而敗訴的案例屢見不鮮,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另外,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由于按《小企業會計制度》所提供的會計信息不能充分滿足稅務部門的相關性要求,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很多中小企業干脆直接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這種情況一方面反映了中小企業和稅務部門對實行稅務導向會計制度已達成了共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對小企業是否能夠嚴格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缺乏外部監管。
筆者建議,借鑒法國針對非公眾企業會計制度的做法,一方面,通過會計制度與稅法趨同來強化會計制度統一性,建立以稅務處理為導向的高度統一的會計制度,借助稅收監管來提高會計制度的統一性和強制性;另一方面,通過組建代表政府的權力機構來強化會計制度法定強制力,對現行會計法規制定機構進行改革,由國家立法機構授權,成立獨立于財政部且具有會計立法職能的機構,專門負責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會計規范,同時強化會計監管與獎懲力度,確保會計法規頒布后能夠得到強有力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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