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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道路運輸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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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運輸管理

        第1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論文關鍵詞: 道路運輸 管理 問題 措施

        論文摘 要:自改革開放以來,道路運輸已迅速成長為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基礎性作用的地面運輸方式。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運輸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探討并給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

        1 我國道路運輸管路存在的問題

        現在,我國運管機構沿用“市、區分級負責”的傳統管理體制。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和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這種體制的弊端也顯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運管機構職能的發揮。

        1.1 現行運輸管理體制缺“效”

        第一,人員編制不規范,機構性質不統一,我們主要以我市為例來談,按照交通部對運管機構每百臺車定一人、每百站(場)定三人的設想,運管隊伍應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隊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屬地方政府管理,而市運管局對區交管所無人事權屬關系,導致區運管機構的人員與業務出現不平衡現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諸多問題,甚至出現個別運管人員素質低、業務能力差、服務意識淡薄等現象。另外,我市各區縣運管所的建制不規范統一,多為科級建制、甚至還有股級建制??萍墕挝灰撠熞粋€區的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和指導,還要對運輸市場的發展變化進行分析預測,其實際能量實在有限,很多運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車”的感覺,難免在道路運輸管理中存在著缺位問題,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處置各種道路營運糾紛,很難靜下心來思考轄區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問題。第二,執法分離后弊端日益顯現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在主城區實行了行政審批管權與執法處罰權分離,這種改革避免了執法部門間的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等現象,加強了相互監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為道路運輸行業的許可管理部門缺失了執法權,或者說執法權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樣,在行使管理權的時候有時出現尷尬和不到位的情況。如對轄區維修企業超范圍經營的治理上,沒有了執法權,不能對其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罰,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第三,職權責任不明確。從對外來講,運管部門所擔當的職責是對道路客運、貨運經營,站經營、機動車輛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的管理,具體行使著法律賦予的對以上行為的行政許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權,并在某種意義上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但這些管理職權實際被公安、建設、農機等部門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職責上存在著重疊現象。如我區在進行的農村客運投放工作上,要與區屬很多部門進行接洽,在參與類似的地方交通規劃建設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從內部來說,市和區級的運管機構權責關系不明確,區交管所對客運企業及營運線路僅有初審權,而又要對本轄區的客運企業進行管理,而有終審權的市運管局對客運企業又沒有直接參與管理,出現了“審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審批”的局面,一旦發生線路糾紛,由于區交管所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所以導致糾紛升級,很容易演變成集體上訪、甚至堵塞交通和罷運的現象,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壞的影響。以上因素導致在運輸管理工作中,權、責、利不夠明確,運管部門缺乏手段,對運輸矛盾糾紛的處理不夠及時等,工作難以實現高效率。

        1.2 營運公司管理缺“責”

        第一,經濟意識過強,社會責任意識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國客運市場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駕駛員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現象。究其原因,部分營運公司為追求壟斷利潤,為爭取營運指標,不考慮任何社會責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價,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為向政府部門換取線路或指標的籌碼,一旦得逞后,即刻轉變目標,將資金風險、安全風險轉嫁給承包者,根本不會在社會責任的承擔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對駕駛員制約性差。交通行業是一個城市的窗口行業,代表著城市的文明程度。駕駛員言語不文明,著裝不雅、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現象極大地影響了外界對重慶的評價和認識,尤其是在出租車和客車表現尤為突出,公司對駕駛員的管理只重經濟效益,不重服務質量,缺乏經常性的溝通。貨運公司大都采取掛靠的經營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費,對駕駛員的其他行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貨運行業駕駛員的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1.3 解決我國道路管理問題的具體措施

        (1)加快運管機構編制體制改革步伐。

        在我國的新疆運管機構全部納入了公務員管理,江蘇、山西和陜西等省市也在積極探索運管部門的機構體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積極主動爭取省交通廳、省人事廳、省編委辦公室等部門的支持,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納入公務員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編制、嚴格控制人事調動、經費控制等措施推進機構改革;三是對新增錄用運管工作人員提出“從嚴控制,逢進必考”的原則,按年度增人計劃,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新增錄用運管工作人員。

        (2)加大監管力度,發揮市場調節功能。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有力措施,應對市場變化,維護市場穩定。進一步加強對運輸市場特別是出租汽車市場的監督管理,對無照經營的車輛要進行徹底清理。通過整治“黑車”,規范市場秩序,為合法運營的出租車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積極探索和研究各類運輸市場主體的準入、退出及日常監管的辦法和機制。建議出租車經營推行市場化,首先,要放開出租車行業的特許經營權,讓經營權真正成為商品,這樣做只是減少了政府批指標的權力,把政府不該管的事,放給了市場;其次,在行業內部應建立起競爭機制,獎優罰劣。

        (3)明確權責關系,充分發揮區縣運管機構職能。

        一是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職責權限,明確市、區級運管機構的權利和責任,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杜絕“好處大家搶,麻煩大家讓”的不負責現象。二是明確區運管機構在區里的職責,以便更好的參加地方交通規劃及建設。另外,盡可能實行著裝標示上的統一,維護運管部門的威信,現在的運管機構“卸裝”上門指導檢查工作,很容易產生誤會和誤解,有形無形地破壞了運政管理部門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運市場準入、監管和退出機制,規范客運市場管理。

        在市場準入上,深化客運班線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運線路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通過招投標,公開、公正、公平選擇經營者,實行公司化經營模式,從源頭上規范客運經營,提高行車安全保障系數和服務質量。在市場監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對客運企業的經營行為、誠實信用、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進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作出相應處理。對違法經營活動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穩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為要堅決打擊,決不手軟。二是積極推行安全行車和服務質量承諾合同制,各客運企業新增班線、新增車輛以及車輛更新要作出以服務質量為主的相關承諾,層層簽訂安全行車和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在市場退出上,積極推行客運線路經營期限制,廢除客運線路終身制。運管部門要根據客運線路的流量、投入運力的價格和效益情況合理確定客運線路經營期限。經營期滿后,運管部門根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規范經營和服務質量情況確定其能否繼續經營,切實解決客運市場“只進難出”老大難問題,做到有進有出,有序發展。

        (5)創建道路運輸企業品牌。

        第一,加強管理者品牌意識。運輸企業要不要創建自己的品牌關鍵在于管理者的有沒有品牌意識。管理者沒有品牌意識,就不可能打造出運輸企業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強品牌意識,注重做好品牌創建的策劃,建立品牌創建組織,制訂品牌創建規劃,落實品牌創建責任,推進品牌創建,強化品牌管理和維護工作。第二,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任何品牌的創建都離不開單位員工,道路運輸企業品牌的創建同樣對員工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對員工進行有計劃地培訓,有組織地練兵,有目的地比武,來提高員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通過持之以恒和潛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級服務制考核等來增強員工的文明、優質、誠信服務意識。努力發現和培養員工中的先進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業的品牌。第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運輸企業的生命線,要通過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衛星定位、行車記錄儀、電子巡更、電子監控、危險品檢查儀等科技設施加強安管,加強車輛人員的資質管理,提高安管人員素質,加強安全隱患檢查整改,大力弘揚安全文化,努力營造安全氛圍。第四,加強企業品牌的管理。要對企業品牌有計劃地進行宣傳、推廣和維護。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體系,通過舉辦各種競賽、創建、評比等活動進行品牌提升,借助競賽、促銷等營銷手段進行品牌推廣,充分利用簡報、板報、條幅、櫥窗、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介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品牌創建氛圍,不斷提高顧客的知曉度和認知率。

        (6)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文化建設。

        第一,企業領導要把企業文化建設當成一件大事來做企業領導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把企業文化建設當成一件大事來做、來干。以真抓實干、率先垂范的作風,做企業文化建設的實踐者、組織者和推動者。要率先學習理解企業文化理論,認真學習新知識、新理論、新信息,以科學理論、現代管理和文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企業文化建設的“傳教士”,承擔領導企業文化建設的職責,做企業文化建設的第一設計者、第一宣傳者、第一實踐者。通過自身的行動,從基礎抓起,結合崗位規范、職責,在日常行為規范上下功夫,在職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進行潛移默化的養成教育,塑造優秀的車站文化、班組文化,使企業的價值觀、經營理念進車站、入班組、到人頭。第二,企業職工要加強自己的主體意識,強烈的自主意識。企業職工要以企業為家、以主人的姿態全面地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中去,為企業的興旺發達出謀劃策,為企業的跨越式發展奉獻力量,與企業擰成一股繩,與企業結成命運共同體,同呼吸,同進退。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企業職工要以對國家、社會、旅客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忘我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適、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贏得旅客的滿意和社會的認同。真誠的敬業精神。企業職工要熱愛工作,勤勞肯干,甘于奉獻,勇于擔當。在業務上要千錘百煉,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職業道德,真誠待人,熱情服務,讓旅客“走好、走了”。熱愛集體的團隊精神。企業職工要繼承、發揚中華傳統美德和集體主義精神,將個人與群體緊緊地連在一起,和諧共處,攜手并肩,團結一心,勇于奮進。

        2 結語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道路運輸乃至整個交通運輸體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發展。道路運輸因其具有靈活機動的特點,而成為人們最早采用且應用最普遍的運輸方式。隨著道路運輸工具的發展、道路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和運輸需求結構的變化,道路交通已成為區域間的主要運輸方式之一,人類社會已經形成了以道路運輸為主體的新的運輸大動脈。道路運輸的快速發展與道路運輸的管理是息息相關的,只有道路運輸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證道路運輸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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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德維.我國道路運輸問題與管理對策研究[D].碩士論文,2004.

        [3]趙惠祥.城市軌道交通土建工程[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6.

        第2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的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包括站(場)服務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公安、建設、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工作的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道路運輸發展規劃。

        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鄉村客運的統一規劃、統一政策和統一管理。

        積極發展鄉村客運,扶持鄉鎮和行政村提高班車通車率,推進鄉村客運班車公交化,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經濟、便捷的運輸服務,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道路運輸管理經費。道路運輸管理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章道路運輸經營

        第一節道路旅客運輸經營

        第七條班車客運、旅游客運和包車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

        班車客運(包括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批準的客運站點???,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不得站外攬客。

        包車客運(包括非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不得沿途攬客。

        第八條同一客運線路有三個以上申請人的,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形式作出許可決定。

        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取得班線經營權的客運經營者,在招投標確定的期限內應當按照承諾的服務質量提供服務。

        第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許可經營線路后,應當對班線客運經營者投入營運的車輛配發客運班車標志牌。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縣鄉公路的,應當將相關的鄉村客運站點等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

        鄉村客運班車實行公交化運行的,道路、站點、車輛和行駛等應當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一條鄉村客運票價的確定應當考慮經營成本和農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公交化運行的鄉村客運班車應當減收或者免收養路費和客運附加費等規費。

        第十二條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取得出租車營運權;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駕駛人員和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相應的責任承擔能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出租車營運權的投放總量應當根據當地城市交通規劃、道路運輸發展規劃,結合現有出租車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標,綜合考慮出租車客運市場供求狀況后確定。

        投放出租車營運權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出租車營運權應當確定合理的使用期限。本條例實施前未確定營運權使用期限的,應當在車輛更新時確定。

        第十四條出租車應當噴刷出租車車輛標志色;設置出租車專用待租標志、頂燈;安裝出租車里程計價表;標明起步價、車公里運價等運費標準、經營者名稱或者姓名以及監督電話。

        出租車應當按照營運車輛的要求進行維護和檢驗,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

        (二)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三)經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服務規范、服務知識、機動車維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內容考試合格。

        符合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出租車駕駛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的考試范圍、標準等具體辦法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六條出租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出租車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收取運費,與乘客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在核定的營運區域內營運,不得異地駐點營運;

        (三)不得拒絕載客、途中甩客、故意繞道、強行拼載乘客。

        第十七條申請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應當向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的營運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十八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車輛重型化、廂式化。重型車輛和廂式車輛通行費、養路費的噸收費標準應當低于其他車輛。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財政、價格部門制定具體的優惠政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非本省注冊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本省駐點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須到本省營運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登記,并按本省規定繳納規費。

        前款所稱的駐點經營是指外省籍的營運車輛,其貨物運輸連續兩次以上起訖地都在本省境內,或者起訖地一端為本省境內,另一端為車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

        第二十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提供方便、及時的服務,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暢通有序。

        本省的經營性貨運車輛,在有效裝載空間超過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時,憑本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者鮮活農產品產地證明,免費通行本省收費公路(含橋梁、隧道)。

        第二十一條非本省注冊的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需在本省境內承運危險貨物的,應當在承運前五日內憑車籍地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有效證件及危險貨物運輸合同到本省起運地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公布服務內容、費目費率,執行國家、省規定的道路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使用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車票。

        第二十三條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客運班車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或者使用偽造、涂改、轉讓、出租的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客運班車標志牌。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行車安全檔案和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道路運輸安全情況。

        重、特大交通事故應當在事故發生后規定時間內上報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隱瞞不報、少報或者遲延報告。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本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乘客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和衛生的物品乘車;貨主不得在托運普通貨物運輸時夾帶危險品。

        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拒絕攜帶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車,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承運夾帶危險品的貨物。

        第二十六條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以提供駕駛服務等方式從事或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略物資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和指令性計劃運輸,由同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服從統一調度,確保如期完成。

        政府應當對按規定承擔運輸任務的經營者給予相應補償。

        第二十九條旅客運輸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最低限額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章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

        第一節站(場)服務經營

        第三十條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公平合理安排客運班車的發班時間和班次,公平對待進站發班的客運車輛,不得拒絕接納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的車輛進站(場)營運,也不得擅自接納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的車輛進站(場)營運。

        旅客運輸經營者與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對客運班車發班方式和發班時間的安排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

        第三十一條二級(含)以上旅客運輸站(場)應當配備并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

        乘客應當配合旅客運輸站(場)對行包的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運輸站(場)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乘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貨運站(場)經營包括貨物集散服務、貨運配載服務、貨運服務和倉儲理貨服務。

        貨運站(場)經營者應當方便貨物集散和車輛出入,為進場的貨運經營者提供便捷、安全的配套服務。

        第三十三條貨運配載、經營者應當將受理的運輸貨物交由有相應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不得承接應當辦理而未辦理準運手續的貨物運輸業務。

        第三十四條倉儲理貨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保證倉儲貨物完好。

        第二節機動車維修與維修質量檢驗經營

        第三十五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場地、設備、設施、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應當符合機動車維修業開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保證維修質量,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按規定執行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配件合格證書,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等,建立進貨臺賬;

        (二)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按規定要求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檢驗場地及設備、設施;

        (二)有必要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檢驗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的,應當向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送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

        第四十條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檢驗,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如實提供檢驗結果證明,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公布其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為經其檢驗的機動車建立檢驗檔案。

        第三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

        第四十一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場地、設備、設施、教學人員、管理制度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開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

        第四十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理論教學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機動車駕駛經歷;

        (二)具有規定要求的學歷、職業資格、技術職稱;

        (三)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理論知識和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第四十三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操作教學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

        (二)具有汽車相關專業中職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三)具有規定年限的駕駛經歷及安全駕駛經歷;

        (四)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理論知識、駕駛技能和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第四十四條教學人員應當持教練員證上崗,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教學期間不得離崗;

        (二)不得索要學員財物;

        (三)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應當如實簽署培訓記錄。

        培訓合格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應當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和教學人員應當在核定的教學場地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教練路線、時間進行培訓。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和教學人員不得利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過程的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培訓記錄受理駕駛證考試科目申請。

        第四十八條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員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行政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接受并配合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五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執行檢查任務時,應當持有效執法證件,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文明執法。

        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便于識別的道路運輸稽查標志和示警燈。

        第五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和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檢查站,依法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但攔截已發現有違法經營行為嫌疑的車輛或者被舉報有違法經營行為嫌疑的車輛除外。

        第五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件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出具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的暫扣憑證,并對車載旅客改乘其他車輛提供必要幫助,所需費用由經營者承擔;車載的鮮活物品或者易腐爛、易變質物品,經營者應當自行及時處理。

        經營者提供車輛營運證等合法營運憑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立即發還被暫扣車輛。

        查實屬于無車輛營運證從事經營,或者經營者在車輛被暫扣之日起二十日內不提供有效證明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本條例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依法送達經營者。經營者履行處罰決定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立即發還被暫扣車輛。

        經營者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暫扣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車輛在被暫扣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者滅失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又無法當場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車輛營運證,并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

        暫扣車輛營運證的,應當簽發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的證,并及時通告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無經營許可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可以暫扣其設備、設施等有關物品并按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和處理。

        第五十六條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制定相應的信用考核辦法,積極引導、促進道路運輸行業信用建設。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涂改、無效的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涂改、無效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或者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提供虛假車輛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已經核準的車輛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不符合相應技術標準的車輛或者改變已經核準的場地、設備、設施等,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經營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車輛營運證、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并處吊銷班線客運經營權、經營許可證:

        (一)班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聘用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的;

        (三)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四)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報告道路運輸安全情況或者隱瞞、拖延不報、謊報道路運輸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五)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拒不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關于客運班車發班方式和發班時間決定的;

        (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或者教學人員在未經核定的教學場地或者利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班車客運(包括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站外攬客的;

        (二)包車客運(包括非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沿途攬客的;

        (三)出租車駕駛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行為的;

        (四)外省籍的營運車輛在本省駐點營運,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繳納規費的;

        (五)非本省注冊的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在本省境內承運危險貨物,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

        (六)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提供貨運發票或者旅客車票的;

        (七)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未按規定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的;

        (八)道路貨運、貨運配載經營者將受理的運輸貨物交由不具有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的;

        (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行為的;

        (十)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機動車檢驗檔案的;

        (十一)駕駛培訓教學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行為的;

        (十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未如實簽署培訓記錄的。

        第六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第3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道路運輸站(以下簡稱運輸站)是指為從事公路旅客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場所,包括公路客運站及售票點、道路貨運站及營業點、營運車輛停發車場。但是城市市區公共汽車站和沒有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寄存車場除外。

        運輸站按其服務對象分為公用和自用兩類。凡為本單位以外營運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服務并收取運輸服務費的是公用運輸站;凡只為本單位營運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是自用運輸站。

        第三條在本省境內設置、經營運輸站和從事與運輸站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運輸站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多家經營、協調發展的方針,支持社會興辦公用運輸站,鼓勵自用運輸站向社會開放。

        設置運輸站應堅持既方便旅客(貨物)集散、中轉,便于車輛進出,又不妨礙道路交通暢通的原則。

        經營運輸站應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妨礙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不得侵害旅客、貨主和運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輸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管理運輸站的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運輸站建設列入城市建設規劃。城市建設規劃部門應當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對運輸站建設規劃方案進行審定。

        第七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運輸站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站址位置、車輛出入口及其安全設施設置方案;

        (二)營運車輛進出站的流量計劃及出入城區的行駛路線方案。公安機關對營運車輛進出站是否妨礙道路交通進行審查,應在接到運輸站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同意或者不同意;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沿途公路旅客運輸停靠站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機關共同規劃、設置。

        第八條單位或者個人經營公用運輸站應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經營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公用型運輸站申請書;

        (二)經營規模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營組織機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配備情況;

        (四)站址土地的使用證明;

        (五)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同意意見。

        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經營公用運輸站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批準。經營申請經批準的,須經工商登記后,方可開業。

        第九條自用運輸站應具備下列條件,經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

        (一)出入口便于車輛進出,不妨礙道路交通暢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同意;

        (二)有停、發車場地和為旅客、貨主提供客運、貨運服務項目的場所和設施;

        (三)有保障車輛安全運行的檢驗、維護、保養的基本設施和安全消防設備;

        (四)配有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并建立了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第十條未經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同意和同級公安機關批準,不得利用城市街道作為公路旅客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的臨時停發車場。

        第十一條公用運輸站要求停業的,座提前3個月向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經批準并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告知后,方可停業。

        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情況變化而妨礙交通暢通的運輸站,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決定調整或者遷移,并由公安機關提前3個月通知運輸站經營者;該運輸站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調整或者遷移。

        第十三條運輸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規定,執行交通、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運價和收費標準,使用省交通、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票據。

        第十四條運輸站應當為運輸經營者和旅客、貨主提供下列基本服務:

        (一)提供整潔衛生、通風良好的運輸生產和服務環境;

        (二)以醒目標志公布客貨運輸范圍、營運線路、班次時刻、里程價格,配備時鐘,張貼禁運、限運物品宣傳圖;

        (三)提供運輸站站務組織服務工作,維護站內運輸安全生產和交通秩序,禁止超載車輛出站;

        (四)組織查堵禁運物品及危險品進站上車和運輸,維護站內治安秩序。

        第十五條公用運輸站應與進站經營的運輸經營者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備案。變更運輸服務合同的,應重新報備。公用運輸站不得接納非營運車輛進站經營。

        第十六條公路客運站及售票點不得故意出售與站點、班次、線路、車型等不相符合的車票。禁止運輸站有欺騙旅客、貨主的行為。

        沿途公路旅客運輸停靠站不得向運輸經營者、旅客收費。

        第十七條運輸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報送運輸經濟活動統計資料,運輸經營者應協助做好有關資料的統計工作。

        公用運輸站應依法繳納稅費,但有權拒絕各種亂收費。

        第十八條進入公用運輸站經營的運輸經營者,應履行與該站簽定的運輸服務合同,遵守站內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站務管理。其營運車輛必須具備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各種有效營運證件,車況完好,車容整潔,正點發車,按批準的營運線路行駛,不得超載。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行拉客、強裝強運以及其他不正當運輸經營行為。

        第十九條進入運輸站的旅客、貨主等人員應當遵守站內秩序。禁止攜帶禁運品、危險品進站上車。

        第二十條旅客、貨主對運輸站經營者、運輸經營者以及其他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向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投訴。

        運輸站經營者和運輸經營者之間發生的運輸服務合同糾紛,可以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同級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運輸站內設置運輸管理監督機構和治安崗點,實施監督檢查,受理旅客、貨主投訴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公用運輸站或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自用運輸站的;

        (二)限制運輸經營者選擇運輸站,或強行拉客、強裝強運及其他不正當經營活動的;

        (三)未能為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提供基本服務或違反國家道路運輸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違反規定收取運輸服務費、運費或者不使用統一票據的;

        (二)故意出售與車型、班次、站點不符的車票等行為或接納非營運車輛進站經營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一)造成運輸站出入通道堵塞,妨礙道路交通暢通的;

        (二)車輛超載出站的;

        (三)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調整或者遷移運輸站的,

        (四)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或者擾亂運輸站治安秩序的;

        (五)違反其他治安管理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關鍵詞: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

        采取合理科學的管理措施加強我國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對交通運輸信息的利用效率,為相關管理部門管理決策的制定與實施提供必要的參考依據。在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時,應充分考慮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的實際發展概況及具體的管理要求,確保檔案管理措施實施過程中能夠豐富具體的管理內容,為所有營運車輛檔案信息的有效記錄提供可靠的保障,確保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一、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特點的有效分析

        在制定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全面提升營運車輛檔案管理水平的過程中,應對這種檔案管理特點進行必要的了解,在優化檔案管理工作模式的同時降低檔案管理成本,為現代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工作質量的提高提供可靠保障。這些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營運車輛檔案管理重復連續性強

        所謂重復性其所指的就是在社會不斷發展情況下,均會有在不同程度上出現車輛還貸、班次重組以及線路更新等相關情況,因而有關檔案材料也應當不斷改變。因此,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形成是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的。連續性所指的就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的形成并非為一次性的,其是在社會發展基礎上不斷增加的。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是對交通運輸情況的重要記錄:它所反映的內容主要是交通運輸實際情況,同時也反映管理效率。檔案中信息均對交通運輸情況明確記錄,有助于管理部門領導制定長遠規劃及決策。

        (二)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內容多

        這種檔案管理特點與道路運輸部門自身的工作性質有關,客觀地決定了做好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具體表現在:一是在具體的檔案管理過程中,應結合行業技術規范的實際要求,從不同的方面加強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并結合自身的職能作用,增強相關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二是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管理過程中應嚴格把控相關的審批程序,并對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及時處理,優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不同地區的道路運輸管理水平;三是加強對不同運輸對象資料的深入分析,采用電子檔案、文書檔案等方式保持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二、加強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措施的深入分析

        (一)注重規范化整理

        結合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特點,需要在實際的管理工作過程中注重檔案的規范化整理,確保這些檔案在使用時可以達到相關人員的實際需求,提升營運車輛檔案的潛在價值。注重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規范化管理,需要做到:一是結合檔案保管期限表、歸檔范圍等規范化要求,加強對收集到的各種檔案資料整理,并根據檔案價值的大小,進行分類歸檔管理;二是對不同營運車輛的基本信息進行必要的分析,根據這些營運車輛基本信息內容的區別進行科學化管理,促使使用者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可以檢索到自身所需要的檔案;三是根據既往的檔案管理實踐經驗,逐漸形成良好的營運車輛檔案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滿足這些檔案規范化整理的實際需求,提高檔案保存過程中的利用效率。這些舉措的實施,有利于實現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規范化整理的發展目標,確保了營運車輛檔案具有良好的潛在價值,有利于健全現代化營運車輛檔案管理體系。

        (二)加強檔案日常管理

        對于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而言,其所包含相關資料內容比較多,并且在不斷發展過程中會得以不同更新及補充,所以必須要對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從而使相關技術資料能夠保證延續性以及時效性。所以,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員應當注意分類處理車輛技術檔案中的相關資料,對于車輛照片、道路運輸證以及技術參數表與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應當保證永久性保存,對于車輛維護以及車輛檢測等相關資料應當確定保存時限。因而,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應當注意將所有的新資料及時入檔,并對已經失效的檔案進行及時清除,優化檔案管理過程中的資源配置,擴大管理空間,促使道路營運檔案管理工作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順利地完成。

        (三)注重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健全檔案管理體系

        由于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工作內容多,管理過程中涉及到了大量的檔案信息,因此需要充分發揮專業檔案管理人員的實際作用,充分地滿足營運車輛檔案管理的實際需求。實現這樣的發展目標,需要結合營運車輛檔案內容及特點,注重檔案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有效培養,開展各種專業性的檔案培訓活動,聘請專業能力突出的檔案管理人員,促使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能夠達到實際工作的具體要求,全面提升我國營運車輛檔案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與此同時,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使他們能夠在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中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促進規范化檔案管理工作的穩定發展。除此之外,應從不同的方面對既有的營運車輛檔案管理機制進行必要的改進,健全檔案管理體系,推動檔案管理工作計劃的有效實施。

        (四)加強信息技術的有效利用,實現檔案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技術的有效利用,有利于提高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處理效率,改變傳統的紙質檔案管理方式,在延長檔案使用壽命的同時有利于提升營運車輛檔案的潛在價值。因此,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管理部門應結合自身檔案管理的實際發展限制,運用合理的信息化技術加快檔案信息化建設步伐,降低檔案管理工作強度,實現檔案信息化管理的長期發展目標,為自身檔案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提供可靠的保障。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信息化管理目標的實現,有利于增強各種車輛基本信息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對于我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部署制定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筆者通過對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特點的分析,提出切實有效的檔案管理措施,在優化營運車輛檔案管理方式的基礎上,也為現代化營運車輛檔案管理體系的健全提供了可靠的工作思路。與此同時,各種檔案管理措施的落實應與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實際狀況相一致,規范這些檔案的管理行為,加強信息化管理措施的合理運用,推動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檔案管理的快速發展,增強其實際的管理效果。

        作者:湯明華 單位:吉林省公主嶺市運輸管理所

        參考文獻:

        [1]唐亮.信息化條件下營運車輛安全監管關鍵技術研究[D].重慶大學,2012(10).

        [2]杜清華.山東省道路營運車輛運行安全管理的研究[D].吉林大學,2011(3).

        [3]趙春江.黑龍江省營運車輛檢測機構建立及運行對策研究[D].長安大學,2011(10).

        第5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關鍵詞:日本;道路運輸;管理體制;職能狀況

        道路運輸市場開放以來,我國的道路運輸業得到了充足的發展,道路運輸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如管理機構設置欠科學,行政管理效率低;運輸市場管理不科學,行政許可體制不健全;缺乏對運輸企業和行業的有效監管等。

        相比較而言,發達國家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比較完善,管理方式也比較科學,本文通過對中國和日本兩國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的對比,在分析兩國各自的特點基礎上,針對我國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思路。

        一、機構設置

        在中央層次上,日本道路運輸的管理機構是國土交通省和其下屬的自動車交通局,在地方上是分布于全國各地的的管理機構是9個運輸局和52個陸運支局。

        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中央是交通運輸部和下屬的道路運輸司。在地方上,有各省的交通運輸廳和下屬的道路運輸局、地級市的交通局和縣市的交通局,各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名稱,人員編制和機構性質也不統一,比如,有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定位是行政機構,而有的縣則定位為事業單位。

        由此可見,日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3級體系,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4級體系。從數量上來說,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模龐大,名稱和性質也不統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行政管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權限劃分

        在日本,自動車交通局是道路貨物運輸事業的中央級決策機構,而地方運輸局和陸運支局則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是日本道路運輸管理的具體執行機構。地方運輸局及陸運支局的行政長官由國土交通省人事部直接委任,并派駐全國各地的地方運輸局及陸運支局擔任職務,在地方代表國土交通省大臣行使職權,直接向國土交通省負責。

        在我國,交通運輸部和道路運輸司是道路運輸事業的中央級決策機構,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全國道路運輸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并對地方各級道路運輸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各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中央的政策和指示,負責本地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各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接受當地政府的領導,其人事和財政等安排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

        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看出,日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這種模式有利于提高運政管理執法的效率,精簡政府機構。我國采用的模式是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各地方管理機構既要接受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又要服從當地政府的領導,這種模式客觀上造成了機構膨脹和人員臃腫的問題。

        三、管理職能比較

        (一)行政許可管理

        日本的道路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實行的是分類許可和分級管理的模式。日本對道路貨運進行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和《貨物運送利用事業法》?!敦浳锲囘\送事業法》的調整對象是擁有自己的運輸車輛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適用范圍有一般道路貨物運輸事業、道路零擔貨物運輸事業、特定貨物道路運輸事業和小型汽車貨物運輸事業?!敦浳镞\送利用事業法》的調整對象是不擁有營業性運輸車輛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中國也就是貨運業務。從事道路貨物的經營者要向國土交通廳提出申請,國土交通廳根據申請者提交的材料,依法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委托地方運輸局貨運輸支局做出許可、備案、注冊等決定。

        我國對道路運輸經營行為沒有進行細致的分類,許可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道路運輸條例》和其他配套規定,其中規定,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許可決定。

        我國的道路運輸許可體制存在著欠合理的地方,一是許可過于籠統,沒有對不同的道路運輸經營業務進行分類許可,二是許可機構行政等級較低,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許可。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位于道路運輸管理行政體系的最低層級,如果所有的道路貨運經營行為都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審批和許可,必然會受到其自身能力的限制。

        (二)企業經營管理

        日本國土交通大臣為了確保企業的正常經營,可以對企業的規章制度、運輸設施設備、業務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管?!敦浳锲囘\輸事業法》規定,道路運輸業實行運行管理者制度,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必須從獲得運行管理者資格證的人員中選定運行管理者,同時對運行管理者的資質做出了界定。《貨物汽車運輸事業法》要求運輸企業實行"點呼"制度,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的車輛在出車前、回場后,駕駛員都要到辦公室與公司的運行管理者見面,運輸管理員要面對面地向駕駛員詢問有關個人身體及車輛情況。

        我國道條規定,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要求經營者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同時對從業人員素質、車輛條件和經營業務等進行了規定。

        由此可見,日本對道路運輸企業的管理更加切合實際,特別是運行者管理制度,對企業的安全運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是道路運輸企業正常運營的基礎,在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我國對道路運輸企業的管理制度大多是流于形式,或者在實踐中沒能夠很好地執行。

        四、日本道路貨運管理體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一)推動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改革。首先,考慮簡化機構層級,可以試點實行中央-省-設區的市的三級管理體制,在縣級單位設置派出機構,由上級運管機構直接管理,實行條塊管理與垂直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其次,推動運管機構的事業單位改革進程,將事業單位性質的運管機構逐步轉化為行政機構,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序列,機構規格建制和職能由當地政府根據中央交通部門的指導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決定。

        (二)完善我國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制度。試點推行分級許可的管理模式,對于企業資質高和經營跨省業務的企業由省級道路運輸機構進行行政許可;對于經營省內跨市運輸業務的由地級市運管機構進行許可;經營地級市以內業務的,由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許可。其次,建立科學合理的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制度。在市場準入方面,提高準入門檻,可以對經營企業的管理人員數量、經營車輛數量、辦公地點、停車場、企業資金能力等進行限定。

        (三)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要加強對運輸市場的規劃和指導,定期對運輸市場的運力狀況進行統計和公布。對企業的經營狀況、服務水平、運輸設備狀況和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管,確保企業的正常經營。探索更加實用和切合實際的企業管理制度和規范,建立行業管理規范和標準,如日本的運行者管理制度,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雷孟林,劉蘭英.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小川晉,吳曉武,王瀚,鄭小鵬,王佳強,嚴季.日本道路貨物運輸行政管理(一)-交通運輸部第29期赴日物流研修班系列報道之四[J].交通世界(運輸.車輛),2008,(10)

        [3]張小健,程國華,張貝,嚴季.日本道路貨物運輸業的運行管理者制度[J].交通世界(運輸.車輛),2009,(04)

        第6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交通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 國家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取得從業資格的比例分別是相關經營者依法獲取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年組織兩次考試。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

        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o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蛘吒咧幸陨蠈W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

        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參加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五)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

        (六)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

        第二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二十一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o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o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證件式樣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年第2號令)的規定執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統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八條 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部統一印制并編號。具體工作委托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負責。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發放和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三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并逐步采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

        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三十一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后3o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6)。

        第三十三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后換發、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四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在發證機關所在地以外從業,且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到服務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年齡超過6o周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教練員檔案,并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從業行為規定

        第三十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十一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四十二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三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 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范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o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五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7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關鍵詞:道路運輸;企業;成本管理

        Abstract: the cost management is to show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process of the various cost accounting, cost analysis, cost decision and cost control and so on a series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behavior of floorboard. In market competition, the enterprise wants to survive and development only through, grasping the customer, improve customer satisfaction, foster loyal customer base, to expand the market share; Another hand grasp to reduce cost, strengthen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will develop outside market, grasp the management. In fact, cost management is spend art, let every cent the required position is used in the right cost management.

        Keywords: road transport; Enterprise; Cos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U4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自從火車動車組開通以來,動車組就以安全、快捷、經濟、舒適而著稱;航空公司總會推出2-3折低價票,服務也是勝人一籌;都市圈城市群崛起,城市公交一體化發展勢在必行。隨著航空、鐵路、公交和私家車的飛速發展。道路運輸行業內部保護力不從心,競爭異常激烈,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競爭壓力。因此,強化內部管理,縮減運行成本刻不容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成本管理工作不但是保證客車安全、舒適、快捷運輸首要前提,更是企業提升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

        一、道路運輸成本管理概念

        道路運輸成本管理是對道路運輸相關費用進行的計劃、協調與控制。道路運輸成本管理是通過成本去管理道路運輸,即管理對象是道路運輸而不是成本。道路運輸成本管理可以說是以成本為手段的道路運輸管理方法。由于在公司內部占據大多數道路運輸成本侵入其它費用里,如不將這些費用核算明晰。難以得出全部道路運輸費用。各公司道路運輸成本計算范疇并不一樣,因而無法與其它公司對比,也無法體現行業平均道路運輸成本。道路運輸成本中,有不少是道路運輸部門無法控制的。從銷售領域來說,道路運輸成本并沒有把多余和標準服務區分開來。如道路運輸成本中大多涵蓋促銷的費用。因此,道路運輸成本在這里就存在效益有悖規律。在道路運輸作用區間,一種作用成本削減會讓另一種作用成本增加。出于各種費用相互關聯,定要想到全部成本最佳模式。

        二、道路運輸成本管理中存在問題

        道路運輸業是勞動密集型、經營風險較大、競爭非常激烈的微利性行業。國內大多道路客運企業在2000年左右幾乎靠改制來維持生產和發展。行業內部維護力量也不充足,滬寧線、成渝線、滬杭線等道路運輸出現困境已說明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實際狀況。

        1.成本理念不強,危機意識不濃。近年來。出于宏觀政策扶持和企業改制,大多數企業獲得充分發展,就出現部分企業自大盲目、小富即安、不恩進取,成本意識不強。常明燈、常漏水、全空調現象見怪不怪。辦公用房度設施大、全、精,經費使用上鋪張浪費,這一不良現象嚴重。因此,有人認為成本管理是管理層和財務部門專利,其他部門關系不大;而有人重生產、輕管理;更有人只關注物料消耗成本,忽略管理成本核算。

        2.車站投資主體不明確。政府越俎代庖狀況廣泛存在,在車站建設上重建設、輕成本。車站設計重景現、輕作用。站場建設投資過大以致失控,片面強調城市地標形象I程,設計缺點明顯,流程不通暢,使用效率低,留下沉重的經營成本自擔。購置車輛也過于高檔、豪華或選購故障率高的車輛,運行成本成倍增長。

        3.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預防措施不完善,事故頻發。在人力資源上,依然停留在勞動工資監管層面,人浮于事,因人設崗,監管和輔助生產人員比例較高,冗員嚴重,績效考核留于形式,部門間互相協調性差,勞動生產率低下。財務監管制度不嚴,沒有預算控制和財務分析體制,不能做到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體制和機制。

        4.各種費用持續增長。目前,燃油、水電價格高速暴漲,勞務成本急速攀升,且養路費、高速公路通行費也居高不下。

        三、加強道路運輸成本管理措施

        成本優先管理戰略是企業競爭戰略關鍵方式,如今通過對不同營運線路的優化組合,推動組建線路公司營運模式可作為競爭好辦法。加強全員成本意志,提升效率和效益,使自我價值鏈積累成低于競爭對手的累積成本。

        1.強化成本理念,運行全員成本監管。企業終極目標是強化經濟成效,要提升員工工資福利待遇定要以優越企業效率為要件。實行全面成本監管,即全企業、全員、全進程的成本監管,貫徹技術和經濟相綜合、生產和監管并舉方針,要求將企業全部成本進行巨細核算,并將成本制約細分到各部門,全面落實量化考查。強化人力、品質、技術、安全、服務成本等意志,不同部門有不同核心制約成本。如車站成本主要是人力、水電消耗、車站維修費用;車隊成本主要是車輛折舊、油材料、安全運行;修理廠主要是加強維修品質和材質消耗。

        2.科學論證,理性投資。認真探究服務需要差異性、市場競爭需要和道路運行要件,合理配置。擇優選購,要求對車輛安全穩固性、經濟性、舒適性和雛修便利性結合剖析,對購置費和運營成本要采納綜合比較,堅持技術和經濟相結合方針。特別是汽車站。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體制規定,政企分開,產權清晰,責權明晰。在項目設計上,要充分思考到生產流程構成、各種運營開發、水電成本制約等元素,在車站建設上要嚴格預算、決算控制,強化成本分析和控制。選購市場上比較成熟的車型,一般不宜選購客車廠最新出售的新車型,保證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交通部13號令確切提出。車輛技術監管原則是防治為主、技術和經濟相綜合全進程的全面性監管,對運行車輛需要適時更新和報廢,對油耗高、維修成本大、排污較重、不合適服務品質需求的客車要及時更新報廢。

        3.強化機務成本監管。運營車輛機務成本約占運輸企業總成本的40%。要對營運車輛采取擇優選配、準確運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合理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全進程綜合監管,保障做到技術和經濟相吻合。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實用。在選購車輛時。要盡量設想當地旅客運輸服務需求和道路運行要件,要對車輛安全穩固性、經湃性、舒適性和維修便利性結合進行分析,針對購車費用和運行成本剖析進行綜合性價比較。選購車輛、設備、油材質、輪胎和車輛保險等時,需要采取招標采購,貨比三家。制定客車油料、維修、輪胎消耗定額,建立節獎超負獎懲體制,充分激勵機務人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4.準確行駛車輛,合理進行維修。好的汽車技術情形和準確合理駕駛操作是節能降耗的技術保證和重點。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和準確合理的駕駛操作。日常維護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查作為核心內容,駕駛員最了解自我車輛性能保管,要像愛護自我一樣愛護車輛,勤檢查,發現問題馬上修理,杜絕浪費情況和機械事故發生。

        5.強化人力資源開發與發展。全方位提升員工綜合品質是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主要保證,是提升勞動生產率前提?,F代企業尋求人本管理,人是提升組織運轉效益主要資源。依據美國學者調查表明,普通企業員工只發揮20%~30%潛質,倘若充分調動人的主觀能動性,則其潛質發揮可達80%~90%,其差距如此之懸殊,可見,人本管理有多重要。落實到運輸企業,就要求強化生產、輔助、管理人員定編考核;強化班干部、員工績效考核;依據崗位責任、技術要求、效率貢獻等原因進行工資量化考查,強化培訓和激勵,確實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和專業人員業務潛能。創建尊重人、激勵人、培育人的氛圍。在人力資源監管上,公平、公正是主要。采用《勞動合同法》來規范、激勵用工體制,提升勞動生產效率。

        第8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關鍵詞:GPS;道路運輸;應用;思考

        中圖分類號:F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01

        GPS技術是道路管理技術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應用的領域也在不斷的擴大。GPS、GIS和現代無線通信技術構成一個完整的道路運輸監管系統。在系統運行過程中,車載移動終端會通過無線通信通道把車輛的實時動態位置、狀態和監控圖像等各類信息傳至系統的監控中心,監控軟件的電子地圖就會顯示車輛的運動軌跡和行車狀態等信息。同時監控中心也可以向車載移動終端進行命令和信息,對道路運輸實行信息化管理,能夠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一、GPS系統的概念和組成

        1.概念

        GPS,即全球定位系統,是由24顆衛星組成的覆蓋全球的衛星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地球上每個位置都能夠同時觀測到4顆衛星,使衛星能夠準確測定該位置的經度、緯度和高度,確保實現導航、授時和定位等功能。利用GPS系統可以引導車輛、飛機、船舶和個人能夠準確的按照路線,安全準時的到達目的地。

        2.組成

        GPS系統由空間星座部分、地面控制部分和用戶設備部分組成。GPS系統的空間部分由平均分布在6個不同軌道平面上的24顆衛星組成,離地高度為12000千米以上,環繞周期為12小時。在地球上的任意位置,任意時刻都能夠同時觀測4顆衛星,使地面的監控中心能夠24小時的對車輛進行觀察、跟蹤和定位。地面監控部分主要是對衛星進行監控和星歷計算,由1個主控站、3個注入站和5個監測站組成。用戶設備部分包括接收機硬件和處理軟件。用戶通過接受設備,接受來自衛星系統的GPS衛星信號,經過處理得到用戶的位置、速度等信息,實現GPS定位的目的。

        二、GPS在道路運輸管理中的技術應用

        1.無線移動通信技術

        目前我國GPS系統一般采用成熟的公共移動通信網作為通信通道,以取得廣泛的覆蓋范圍降低系統成本。當前我國GPS所用的通信網是GPRS和CDMAlx。GPRS網中的傳播速度在理論上能達到100kbps,而CDMAlx可達到300kbs。目前我國實際應用寬帶的傳播速度在100kb/s左右,能夠提供更多的業務。

        2.智能導航終端

        國內的一些公司如安華北斗、奧星等,推出能夠支持CDMAlx的GPS導航設備,可以實現導航、語音提示、電子地圖、定位、測速等功能。

        3.電子地圖

        在智能交通系統中,一般的信息都需要由電子地圖來表示,電子地圖能夠直觀的傳輸給用戶交通路線和周圍的環境。

        三、GPS在交通運輸管理發展中的概述

        經過近年來的發展,GPS系統的市場已經逐步壯大,在交通運輸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緊急救援報警和物流控制技術等應用市場將會進一步擴大,而且車輛調度管理應用市場也會突破性的增長。GPS定位系統急劇發展,其產品需求量也將逐步增加,與智能交通系統的密切結合是衛星定位系統的長遠發展方向。隨著我國各類科技的發展,GPS定位導航系統、公共交通優先系統等各類科技,都很大程度的推動了智能交通的發展和應用。

        四、GPS在道路運輸管理中實際應用的幾點思考

        1.政府應重視提高道路運輸行業的換液化管理和集約化經營的程度,大型規?;瘜I經營公司所具有的管理、集約化經營程度和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度,遠遠低于全社會平均數的事故指數,是規范化管理、規?;洜I效果的最好說明。

        2.切實的落實安全第一的理念,運輸專業從以往的管理手段轉變成利用GPS定位系統,這一變化過程屬于企業在安全管理理念上質的飛躍,使交通運輸業有了具體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3.想要使GPS系統在交通管理上更加普及,就需要對安管人員和所有駕駛人員進行深入的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GPS安裝和使用的培訓,提高所有監控人員技術的故障判斷技術和計算機水平,從而促進GPS監控水平和保障入網車輛GPS監控設備的完好率。

        4.使GPS定位系統等先進的科技在一個企業中切實的普及并且真正的產生實際效果,就要求企業自身應具有很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對安全價值的追求。通過企業應用中安全管理的成效,擴展到自主的加大安全管理力度,GPS等系統和先進科技才能對安全管理起到更大更好的積極作用。

        五、結束語

        現代科技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增大,GPS系統在各行業管理中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成為道路運輸管理的必然選擇。與傳統的管理方式相比,具有更好的實時性,更大容量的數據存儲和更科學的智能調度,成為各物流、運輸、車輛的首選。雖然GPS系統在當前的道路運輸管理中起到良好的應用效果,但對于推廣普及還有很大的距離。所以我們應致力于對這一方向的研究和探索,不斷的完善,努力將GPS系統普及到道路運輸行業的各個方面。總之,GPS系統的應用能夠大大推動我國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水平,也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劉大杰.全球定位系統(GPS)原理與數據處理[M].同濟大學出版社,2002.

        [2]趙鵬祥,李衛忠,主編.GIS與GPS導論[M].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出版社,2004.

        第9篇: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

        我國目前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中,縣級以上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其日常的執法活動必須按照行政法及道路運輸有關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程序進行。

        所謂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即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空間與時間表現形式。

        在我國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法律文化傳統一向不重視程序法規范的作用。目前的現狀是行政權力膨漲,運用混亂、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同時生產力發展水平落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權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權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權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決定具有確定性、合法性,維護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一條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兜缆愤\輸條例》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兜缆愤\輸行政處罰規定》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體現上述精神,道路運輸行政法規及規章設立了一系列具體的程序來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略述如下。

        1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處罰種類繁多,它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影響很大,因此需要對這種權力的行使規定一個正式而嚴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對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較輕的處罰如警告、小額罰款等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小,而正式、嚴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續繁瑣、費用較高,國家所付出的較之當事人受到保護的利益更大?!督煌ㄐ姓幜P規定》第十條規定了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即:“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十五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即為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兩種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著嚴格的調查、質證、抗辯、決定、送達等規定,而簡易程序較為簡便,可以“當場”作出決定。

        2聽證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相對人的重大利益,因為聽證能擴大相對人的行政參與權,收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便于行政決策切實可行,通過為當事人提供辯論、陳述自己觀點的機會以避免行政機關片面地作出行政決定。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確定了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礎上,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定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交通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事項”〔第二十條〕;“交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沖突的,實施機關在作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

        聽證程序的核心是抗辯,即當事人可以對于自己不利的證據提出異議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證明,同時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證據。當事人通過這種參與、介入對行政行為的事實和理由加以論證,防止了行政專橫和自由裁量權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權力與相對人權利的平衡。

        3申辯和質證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督煌ㄐ姓S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這些規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注意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許當事人申辯、質證,可以澄清事實、避免失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可以促進法治觀念的形成。當事人在申辯質證過程中,可以增強維護主體權利的意識,受到生動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觀念的培養。

        4職能分離程序

        (1)辦案與決定處罰相分離。在普通程序中,規定由執法人員調查或檢查、收集證據,而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罰決定,重大復雜的違法行為導致的行政處罰還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在聽證程序中,要求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2)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相分離。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由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同時罰款必須全部上交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說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講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第二十條“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給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實施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說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決定作出者對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權所持的觀點的解釋說明,也就是對行政決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政策適用及其相互之間的對應關系的認識。行政機關如果不對這種理由作出說明,就會使得行政權力行使趨于草率、專橫,當事人往往也無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法律政策的意義,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順利實施。因此說明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權力的恣意行使、促進合理、謹慎行政,有助于行政處罰決定的可靠性、穩定性,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資訊公開程序

        資訊公開是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關行政主體活動的情況和資料,凡是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范圍,都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組織均可依法查閱或復制。資訊公開制度是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的體現,可以增進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加強公民和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調動公民參與行政的積極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督煌ㄐ姓幜P程序規定》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都確立了公開原則,規定對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結果必須公布,后者還規定了進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或其他管理活動時,將應該讓公民了解的事項通過一定的途徑告知。通知的對象不僅指利害關系人,有時也針對一般公眾。聽證程序中規定,行政機關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如時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詳述。就前者,《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調查、送達、聽證等法定期限;關于后者,明確規定了在聽證程序中“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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