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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合同違約條款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合同違約條款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合同違約條款

        第1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關鍵詞】服務期違約金;人力資本;信息不對稱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6-131-02

        一、引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合同按事先約定違約金處理,同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受到事后實際勞動者履行服務義務情況的限制:不高于實際全部培訓費用或者剩余部分培訓費用。換言之,勞動者不履行服務期,應返還實際全部培訓費用;勞動者履行部分服務期,應返還剩余部分培訓費用。

        在勞動關系中,由于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地位不平等,造成了雙方在在協商過程中信息傳遞和掌握的不對稱,大部分情況下,勞動者處于信息交換不利地位。為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我國《勞動合同法》服務期違約金的規定中采違約金限制性與補償性的觀點,用補償性違約金來統一替代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若勞動者如果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只能主張“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培訓費,沒有權利通過主張損害賠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表面上看,該規定立足于傾斜保護勞動者的立場,而實際上會導致用人單位將不再愿意在勞動者身上投資培訓,勞資雙方進入“雙輸”的惡性循環,而且,“挖墻腳”成為更加實際的用人方式進而導致企業之間惡意的人才爭奪。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很難獲得技術培訓的機會,受損害的終究還是勞動者的利益。文章將從法經濟學分析入手探討服務期違約金條款的利弊,從而為服務期違約金規定的進一步明確提出相關建議使勞動關系和諧雙贏。

        二、服務期合同的特殊性

        周其仁認為市場里的企業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契約①,而契約都具有不完全性,因此亦是不完全的,即對于勞動合同來講要在簽約時預測到所有可能出現的狀態不可能。于是,契約中總有未列明的事項,這樣的契約就是不完全契約。不完全契約是由于個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環境的復雜性、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對稱性和不完全性,契約當事人或契約的仲裁者無法證實或觀察一切而造成的。

        服務期合同亦然,合同的規定本身亦是不完全的。勞動者進入企業之后,企業對勞動者的培訓是一種投資,即人力資本投資。而服務期協議是企業為了對勞動者的人力資本投資有所回報而簽訂的協議。與物質資本相比人力資本有其特殊性:1.人力資本所有權天然屬于個人,勞動者控制人力資本的發揮程度。2.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相比具有不可抵押性,其流動性完全由勞動者個人控制。3.人力資本是一種無形的、較難直觀計量的資本。由于契約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個人機會主義的動因,服務期協議在簽訂之后,企業對勞動者進行了一定的人力資本投資,勞動者本身的人力資本得到提高,在勞動者將其人力資本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之后,勞動者和企業會圍繞勞動者新增人力資本所產生的收益而產生相互博弈的行為。

        三、關于服務期條款的經濟學分析

        假設企業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協議之后對勞動者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培訓),忽略企業和員工雙方對于金錢和時間的偏好,企業對某一員工進行一次人力資本投資的時間(培訓期)為T,企業的投資成本為C0,而員工個人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以及金錢所折合的成本為C1,培訓前雇員的工資率為W0,在培訓期T內員工的工資率降為Wd,則員工在培訓期間的工資成本為(W0-Wd)T,培訓后雇員的工資率W1,員工通過新增人力資本獲得的工資率為W’s=W1-W0,培訓后勞動生產率為Wt,設雇員接受培訓后離開企業可能獲得的市場工資率為W,此時給企業所帶來的無形資產(聲譽)損失為Dr,而雇員在市場上尋找工作的成本為C2,企業在市場上重新招聘該崗位員工的成本為C3,員工跳槽后變為該企業競爭對手的損失為Dh,雇員接受培訓后繼續留在企業的凈收益為Mp,此時企業所能獲得的凈收益為Mf;接受培訓后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凈收益為Mp’,此時企業的損失為Mf”;同時假設雇員的專用性人力資本在企業和勞動力市場所能發揮作用的時間相同,都為n,由以上假設可以得出:

        Mp=(W1-W0)n-[C1+(W0-Wd)T]

        Mp’=(W-W0)n-[C1+(W0-Wd)T]-C2

        Mf=[Wt-(W1-W0)]n-(C0+WdT)

        Mf’=(C0+ WdT)+Dr+Dh+C3-(W1-W0)n

        Mp’- Mp > 0員工就有動力跳槽

        即Wn-W1n-C2 > 0式(1)

        Mf -Mf’>0企業才有動力培訓員工

        即Wtn2C0-2WdT-Dr-Dh-C3 > 0式(2)

        根據式(1)可知,只要市場上有企業可以提供滿足WnW1n-C2 > 0條件的崗位,則員工即會跳槽離職。現行《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條款僅僅是為員工跳槽增加了一個C0。即Wn-W1n-C2-C0 > 0。員工即會離職。事實上,員工在接受培訓之后個人身上所沉淀的人力資本大大提高,同時也會增加員工在市場上的談判能力,因此對于該種員工來說另外再找一份高薪工作的機會是增加了的,即C2是隨著員工人力資本的提升而降低的。在這種情況下,接受培訓的員工跳槽的概率會大增。

        而如果員工接受的是專業性比較強的專用型人力資本投資,則員工跳槽的成本C2會較大,在這種情況下,該名員工也許會選擇留任,但由于人力資本所有權天然屬于個人,由員工控制著人力資本的發揮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員工對企業“敲竹杠”的情況。即員工可以通過在工作中消極怠工、以及裝傻充愣等方式來控制自身人力資本的發揮,直到企業將其薪酬增加到他可能獲得的市場薪酬W為止。在這種情況下,原企業對該員工是無計可施的。

        而對于企業而言,必須滿足式(2),才有可能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該式的含義為,只有對員工的投資收益大于有可能因員工跳槽造成的損失之時企業才會對員工進行投資。而式(2)的條件十分苛刻,Wtn2C0-2WdT-Dr-Dh-C3> 0,要求員工接受培訓之后的勞動產出率大于兩倍的投資成本,員工在培訓期間薪酬的兩倍,員工離職帶給企業的聲譽損失,員工離職變為自己競爭對手的損失,以及重新招聘類似崗位的成本。按照《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條款的規定,就算該離職員工補償了培訓成本C0,亦很難彌補企業的損失。若企業放棄對員工的人力資本投入,直接依靠在市場上購買擁有類似人力資本的勞動力,付出的成本僅僅是W的工資以及相關搜尋成本。

        因此,在現有的服務期條款規定之下,企業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絕不是明智之舉。

        四、關于違反服務期違約金規定的一些思考

        人力資本是現代經濟發展所必須的關鍵性高級要素,同時對一個國家保持競爭優勢具有戰略意義。隨著人力資本流動壁壘的逐步解除,員工受培訓后可能離開原企業,轉向待遇更好的企業。培訓所具有的這種外部性使得企業對其投資的激勵不足,實際投資低于社會有效水平。而目前的《勞動合同法》服務期條款不但沒有促進企業對勞動者的人力資本進行投資,而是希望去其他企業挖人,進而導致企業之間惡意的人才爭奪。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很難獲得技術培訓的機會,受損害的終究還是勞動者的利益。

        事實上,要促使企業對雇員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必須要在雙方之間簽訂一份顯性的長效合同,明確雙方的投資成本分擔收益以及意外情況出現時的再談判程序等。并且依靠違約金條款保證對違約當事人的制裁,從而促使當事人自覺,適當履行合同,減少違約行為發生,維護企業和雇員之間服務期條款背后形成的人力資本投資秩序。

        因此,王利明認為,違約金應該體現其懲罰性,在此不再贅述。而我國《勞動合同法》服務期違約金規定明顯采用的是補償性違約金原則,且該種補償性還是有限補償,如式(2)所示,接受培訓的員工離職,帶給企業的損失絕不僅僅是投入的培訓成本。

        對企業所有者來講,在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之后實際上是處于信息相對劣勢的一方,因此在服務期合同中他最重要的是要在合同中一方面設計一個激勵方案減弱信息不對稱給其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需要在協議中引入懲罰性機制減少被投資員工的機會主義。即一方面需要在協議中表明它會向職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和良好的發展機會,不會阻滯他們的準租收益。另一方面需要向員工表明違反協議之后的懲罰,這種不但需補償企業對員工的投資成本,且應該足以產生一種威懾,即該種威懾可以保證員工在接受培訓之后可以按照協議約定在企業繼續工作下去。作為員工,需要做的是選擇是否接受該協議。如此方可穩定雙方雇傭關系,企業才可大膽對員工進行人力資本投資。

        關于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違約的法律責任,依照德國聯邦勞工法院的判斷標準,將勞動者因職業培訓或進修而獲得的利益包括在勞動者應返還給用人單位的費用當中。德國的規定具有明顯的懲罰性,值得我國《勞動合同法》所借鑒。

        我國《勞動合同法》在制定過程中堅持保護勞動者的立場,而事實上,勞動力資源不但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性要素,且勞動者身上沉淀的人力資本更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關鍵性資源,勞動合同法在保護勞動者立場的同時,更應該站在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立場鼓勵企業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于積累,尤其在中國經濟需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背景下具有特殊意義。否則在勞動者很難獲得技術培訓提高自身人力資本,所謂鼓勵創新和鼓勵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也只是如鏡花水月般難以實現。

        注釋:

        ①周其仁.市場里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J].經濟研究,1996(06).

        參考文獻:

        [1]董保華,于海紅.勞動合同違約金立法評析[J].中國勞動,2005(2).

        [2]董保華.十大熱點事件透視勞動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07.

        [3] HART OLIVER. 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4]王利民.違約責任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628-629.

        [5]黃程貫.最低服務年限與競業禁止條款Al.[J].臺灣地區勞動法學會.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

        [6]埃瑞克?G?菲呂博頓,魯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第2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關鍵詞:企業合同;法律審查

        中圖分類號:DF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33-0285-01

        一、審查合同主體

        合同的主體是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在審查合同過程中,應當首先對合同主體的簽約資格的進行審查,查看對方的各種資質證明,確認其簽約資格。

        (一)對法人的資格審查

        對法人資格審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對方提供的資料,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查看對方是否依法成立;二利用網絡資源查看企業信用信息,如登錄工商局企業信用網查看企業注冊情況;三是實地考察對方的辦公場所,查看經營、財務情況;四是從對方以往的合作者處調查企業的口碑、信譽等信息。最終通過資格審查來確定對方的資格、履約能力等情況,為雙方簽約提供基本的判斷信息。

        (二)對自然人個人的資格審查

        對自然人的資格審查主要是對自然人的自然狀況的了解,確定其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該自然人所簽合同是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應及時取得其法定人的書面認可。

        二、審查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應當符合要求。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對于企業來說,經濟合同應當盡量采用書面形式。

        如果法律法規規定了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比如法律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等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則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據法律法規,如果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是成立的。同一種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應當注意相關法律的規定,嚴格采用合法的形式訂立合同。

        三、審查合同內容

        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有效性時,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要特別關注《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關于合同無效的情形,判斷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還要注意一些特別法的規定。只要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所以,審查合同時應認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特別注意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當中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判斷是否存在導致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并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產生的法律后果。

        四、重點審查合同的違約條款及爭議解決方式

        1、違約條款約定的是否詳細可行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該合同是否可以有效履行,違約條款實際相當于合同履行的“保障條款”。

        實踐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合同中簡單約定:“雙方應嚴格履約,誰違約誰負責”。但這樣的約定對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我國的《合同法》早就有規定,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違約方的法定義務。但如果合同對違約如何賠償、如何計算經濟損失等這些問題沒有涉及,則會對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造成很大的麻煩,而這也是違約責任的審查的核心所在。要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一方逾期交付,則每日應向另一方支付多少元的違約金。這樣,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向其索賠該違約金。只要該違約金的約定不是過高,法院是很難不支持的。

        2、解決爭議的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但平時卻很容易被忽視,有許多合同根本就沒有約定爭議解決辦法或者約定不明。我們在設定解決方式時應當明確選擇訴訟或仲裁其中之一,或訴或裁的約定是無效的。在仲裁機構的選定上,必須注意應當明確仲裁機關的名稱,比如北京仲裁委員會就不能表述為“北京市的仲裁機關”。在選擇法院訴訟時,我們還應當注意不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另一方面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應當考慮到便捷性。企業應當首先考慮本方住所地或者實際辦公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在合同中事先明確了管轄法院,就可以在訴訟中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爭議,為早日結束糾紛打下堅實的合同基礎。

        第3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一、不注意審查合同簽訂的可行性

        對重大經濟合同事項,企業一般會在決策前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可行性調查研究所采選的數據和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內外環境分析是否深入、透徹,結論是否客觀、可靠,建議是否恰當、合理等,都將影響企業決策。可以說,可行性調查研究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合同目的能否順利實現。但在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往往認為可行性調查研究只是例行程序,無須審查,從而導致審計深度不足、質量不高,難以提出有份量的審計建議。因此,審計時必須重視對可行性調研報告相關數據的復核,并對其結論和建議進行分析。

        二、不注意審查合同主體資質

        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關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權利實現的保障性,以及合同義務能否按約定履行。特別是那些技術要求高、安全責任大的經濟合同,對主體資質的規定更顯得重要。但在合同審計中,對合同主體相應資質的審查經常被忽視。比如:承攬建筑工程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承攬消防設備維護沒有相應的維修資質時,如果審計人員不注意審查,放過了本來就不合法、不合規的合同,其結果必然導致審計失敗,影響到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不注意審查行業準入限制

        國家規定對一些特殊行業實行準入限制,目的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比如:金融業、爆炸品生產、特殊設備維修等,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行政審批后才能經營。但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一些企業因不清楚這些規定或者明知故犯等,未經相應審批而介入限制性領域,非法經營,導致無效合同的出現。這些合同大多表現為勞務合同或租賃經營合同,因這類合同給簽約雙方或社會公眾造成損失的案例屢見不鮮。合同審計中,如果不了解或者不重視行業準入限制,自然就無法揭示出所隱含的重大風險。

        四、不注意審查合同審批程序

        一般來講,企業(尤其是企業集團)在合同管理方面都制定有事前審批程序制度,包括“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授權審批、資金審查會簽、報上級備案等。這些程序制度在預防腐敗和權力濫用,防止不當決策和錯誤決策,形成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合同審計中,一些審計人員對這些程序制度不關心,審查時走過場,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不去調閱有關會議紀要、授權委托書和備案登記紀錄等,導致審計失誤,不能充分履行審計監督職能。

        五、不注意審查合同數量的完整性

        有的企業由于合同基礎管理較差,或者故意隱瞞等,出現合同臺賬不完整、合同文本不歸檔等情況。這時,如果不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很難得到完整的合同數量信息,發生漏審事件。因此,審計過程中,必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來取得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降低審計風險。比如:通過向員工詢問的方式了解哪些事項可能與合同相關;通過合同收支與相應的債權債務對比分析,來判斷哪些經濟業務可能簽有合同;通過不同年份合同檔案的對比分析,來估計哪些合同沒有被延續或替代等,從而發現未登記歸檔的合同。

        六、不注意審查合同內容的真實性

        對于人事管理不善、內部控制不健全、業務流程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充分的企業,容易滋生合同舞弊,主要表現為陰陽合同或虛假合同等。比如:篡改合同部分條款,以隱瞞收入,或虛構費用等,給企業造成損失。實施審計時,審計人員一般不會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產生懷疑,很少核實其真實性,造成審計失敗。因此,當發現企業存在管理缺陷時,必須高度重視合同的真實性,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降低審計風險。比如:向企業員工調查合同工作量,向簽約方函證合同內容及債權債務,審查合同資金流轉情況等。

        七、不注意審查稅務風險

        隨著市場經濟深入發展,企業之間經濟往來越來越密切,諸如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委托經營等事項日益頻繁,而這些都是通過合同達成的。受知識面和觀念的局限,許多人對稅務制度知之甚少,或者依法納稅意識淡薄,反映到合同上則形成稅務風險。比如:在不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主體變更的前提下,約定由未進行相應登記的承包方或承租方負責納稅,而據相關法規,這種約定沒有法律效力,一旦發生稅務問題,發包方仍應作為法定的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義務。因此,審計人員要運用相關知識,明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

        八、不注意審查違約條款

        締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把事情都向好的一面看,樂觀地認為合同目的能順利實現,阻力和風險考慮不足,因而對違約問題不重視。主要表現,一是合同中不商定違約條款;二是違約事項界定不清晰;三是違約責任的意思表達不明確,不具有可操作性。上述情況,同樣容易被審計人員所忽視,合同審計過程中,不注意審查違約條款的完備性、適當性和可行性,導致審計意見不全面、不恰當,就起不到防范違約風險的作用,發生違約糾紛時或損失時,已于事無補。

        九、不注意審查擔保條款的合法性

        締約一方就對方履約能力有疑問時,往往要求提供相應擔保,擔保的表現形式主要為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條件下承擔相應的債務。但實踐中,經常出現就技術能力提供擔保的情況,導致合同擔保條款無效。比如:承攬鐵路機車車輛維修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并經鐵道部強制認證和許可后方能執業,但不具備資質的企業在向有資質的第三方尋求技術能力擔保后,就能順利簽下維修合同。顯然,這種擔保是違法的。審計中,如果只注重有無擔保條款,而不審查擔保的合法性,就很難揭示履約風險。

        十、不注意審查合同資金流轉情況

        第4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從乙方購買如下設備

        品名

        規格

        質保

        數量

        單價

        總價

        二、甲方付乙方貨款計

        小寫:¥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額。

        四、交貨時間: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天內交貨,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五、售后服務條款

        1.乙方提供的貨物須為正規渠道銷售的貨物。

        2.乙方負責所提供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免費維修及維護,在超出保修范圍時提供維修方案。

        六、違約條款

        貨物如發現設備故障應按保修條例執行(包換、包修),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照成損失,乙方應按照合同金額的_______%,以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

        第5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簽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且應把授權委托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范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后,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簽合同,既使簽,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并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后,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后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簽合同或簽什么樣的合同。

        對于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并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后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1、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而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個有效的要約包括(1)內容具體明確;(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既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力;(3)要約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有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愿望,則應當會向他人發出合格的要約,這樣一旦對方對要約做出承諾,則雙方間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發現要約有問題應以書面的方式及時撤回要約,有效的要約撤回應在要約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對方,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簽定的要約階段存在以下的風險(1)把要約誤認為要約邀請;(2)要約內容不當;(3)要約撤回不當;由于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這樣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做為銷售人員在給他人發要約時,一定應注意以上的三個問題,一旦對要約的內容考慮不清楚,或為想和他人簽訂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無法接受的內容寫入要約,這樣一旦對方給予了承諾可能就會給企業造成風險。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應特別注意的是,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變更的。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并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在承諾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1)承諾方式不當;承諾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經書面承諾直接以行為的方式給予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2)把新要約當承諾;產生這種原因主要是在承諾的過程對對方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以至把新要約當成承諾,誤以為合同已經成立,最后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簽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后,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銷售人員在和客戶以要約、承諾的形式反復接觸并基本達成一致后,應學會以明確,有效的方式對談判成果進行確認,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的依據。一般而言,在談到結束以后,應以締約談判備忘錄,締約意向書等形式確認談判成果,以備正式簽訂合同時參照。對于制作的談判文書被確認以后,應對內容進行確認并寫上時間、地點、當事人、談判成,果然后由雙方簽字、蓋章,在法律效力上,締約意向書、會談紀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點:(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正式合同,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因締約而受到的損失;(2)這些文書有時可以起到補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對有關事項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而該事項又對合同的履行或者爭議處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按照這些文書記載的內容處理合同中的有關問題。(3)這些文書有時可解釋合同條款。由于在締約意向書中一般包括已決條款和未決條款兩部分,對于已決條款會直接成為合同中的條款,故在意向書中確定已決條款時應特別的謹慎,千萬不要以為不是正式合同就隨意的承諾,避免在簽定正式合同時給自己造成不利;而對于未決條款由于是雙方的分歧所在,可能會影響正式合同的簽定,故在意向書中應對因未決條款達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定的情況,約定有相應的處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超越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這種稱之為表見,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后因為手里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后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里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后這些合同產生的后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并無約束力,其后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后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盡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在簽訂價金條款時(1)金額的大小寫應當一致,且不能發生涂改以避免產生岐義;(2)金額中涉及稅金的應注明稅金的承擔方式;(3)對貨款的支付條件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4)支付的方式應當明確。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于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確,并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于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么,如何做,達到什么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于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并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后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于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現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賺錢,其利用的最多的一點就是質量條款,在合同里約定質量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為拿下合同簽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終的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1)要約定質量的達標標準的;(2)約定質量檢驗期限。在實踐中應學會在檢驗期及時檢查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以防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辯權

        在后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后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于采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并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里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后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第6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共同承租人: ,身份證號:

        為充分利用甲方閑置房屋,滿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于昆明市 小區,屬鋼混結構,建筑面積0.00平米。房產證號: 一套房屋租賃給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來源合法。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屋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供水、電話、互聯網接入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0.0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計算,每年0.00(大寫0.00)元, 0.00年共計租金0.00(大寫0.00)元。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2、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3、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4、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即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3、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即時間

        1、合同簽訂后 天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00(大寫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乙方租賃房屋后,在不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可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裝修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可移動的設施由乙方自由處置。

        第七條續租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續租,甲方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與乙方續租,并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重新續租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在合同租賃期內,甲方如想出售該房屋,須先與乙方協商購買意向。乙方同意購買的,由雙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確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乙方不同意購買的,須向甲方出具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甲方憑此《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另與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買賣事宜,否則甲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第三人的行為無效。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并由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對方沒有履行義務或者不按時履行義務而拒絕履行相對的合同義務。為保證本合同能夠實際履行,本條款獨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無效,是否實際履行的影響。

        3、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簽署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的方式,實際上已經變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協議或者合同生效并實際履行以后,導致本合同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或者沒有必要再履行的,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違約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約定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按如下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下列違約條款沒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合同條款及其本條款均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及時向乙方交付房屋,導致乙方不能及時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總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作為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2、合同簽訂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交納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租金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3、甲、乙雙方于合同有效期內,通過簽署其他合同或者協議,實際上已經變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違約行為的確定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依照其他協議或者合同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授權人簽字,單位需加蓋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30天內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

        1、甲、乙雙方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者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所有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權人:  或授權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第7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企業間借款合同范本

        6、違約條款:根據你們的意見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么服務期限或什么附加條款請注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8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1、婚姻存在期間。婚姻存在期間的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戶給對方的話,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戶屬于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2、夫妻離婚后房產過戶。離婚后原來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戶的話,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戶房產也屬于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3、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來源:文章屋網 )

        第9篇:合同違約條款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

        6、違約條款: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么服務期限或什么附加條款請注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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