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大病救助申請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尊敬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叫xx,家住xx縣橋xx村xx組,是xx縣xx學校五年級168班學生。
20xx年12月,因身體不適先后到桑植縣中醫院、人民醫院進行檢查,但不能確診。由爸爸帶我到湖南省兒童醫院檢查確診為腎病綜合癥。當時治療就花了5萬多元。但這種病不能一次性治療,是一個長期過程,每月還需要1500元左右醫藥費。屋漏便遭連夜雨,20xx年12月,一場大火把我家的全部家產全部燒光。媽媽不堪忍受我的醫藥費、房屋重建等各種費用的重壓而離我而去,現無音訊。所有重擔全部積壓在勞動能力非常不強且深受打擊而精神輕微失常的爸爸身上。由于我還需要治療,全家還需要一個躲雨的地方,爸爸讓我和年邁的奶奶一起住在搭建的小窩棚里,而自己前往外地打工。經過各位領導和叔叔阿姨的幫忙,在20xx年終于修建了一棟非常簡陋的房子,里面所有設施都是親朋好友贈送的。
面對我巨額的醫療費用,爸爸和奶奶已無能為力,我想讀書,我要健康,我要用更好的身體去回報社會,我跪求各位領導給予我疾病救助,謹祝愿各位叔叔阿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大病臨時救助申請書
尊敬的民政局領導:
我叫xxx,現年x歲,是xx鎮xx村第x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兒子。我于xx年x月患了嚴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醫,現已經花去醫療費xx多元。目前仍在化療之中,化療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隊打工,靠給人家提泥掙一點力氣錢。婆母今年已經八十歲了,身體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經常吃藥。我的兒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時間后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在家。
就這樣,我家現在僅靠x畝薄地和丈夫出賣勞動力得到的收入維持生活,特別是我還要繼續化療,需要大量的錢。眼下我已經向親戚朋友、街坊鄰居借債三萬六千元。下一步該咋辦?錢從哪兒來?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來,我是以淚洗面,飯吃不下,覺睡不著。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我想到了黨,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著膽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請求組織上的資助,以幫我繼續看病。我不勝受恩感激,我扶老攜幼向組織上致謝。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大病臨時救助申請書
xx民政辦:
我叫xx,今年六十六歲,系我鄉xx村xx組村民,老兩口一起生活,現兩人年老體衰,均有病纏身。
我于20xx年患腰椎第三、四節膨大,行走困難,喪失了基本的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幾年來一直四處求醫,靠藥物控制病情。曾幾次到六安進行治療,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錢都花光了。實在沒辦法,只好向親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幫助下,住進了合肥安醫第二附屬醫院,由于經濟困難,在醫院做手術將開支儉省到最低,也花去醫療費近2萬元。這對一個年老體弱夫妻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開支。
懇請民政部門領導,給予貧困醫療救助,對所花去的.醫療費給予報銷,為盼。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大病臨時救助申請書
尊敬的各級領導:
我叫xx,男,漢族,現年57歲,家住XX鎮XX村七巷8號。
本人因罹患心臟病失去勞動能力,多年來一直四處求醫,靠藥物控制病情,維持生命。20xx年3月份以來,各種癥狀明顯加重,經醫院檢查為XXXXXXXXXX等病癥,后到XX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生建議,藥物治療非長久之計,只有通過手術治療才能痊愈。在醫生的建議下,本人遂于20xx年5月份到XX醫院安裝了心臟起搏器。
我和愛人已經下崗多年,靠平時打點零工艱難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穩定,現在又失去勞動能力,無力承擔十多萬元的手術費和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其中大部分治療費用都是從親戚和朋友中借款籌備的。這不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積蓄,而且債臺高筑。
因此,本人特向貴單位申請大病醫療救助,懇請給予本人大病救助為謝。本人及全家對貴單位的幫助將感激不盡!
此致
敬禮!
一、救助原則
扶貧濟困、量入為出、精準救助。
二、救助重點對象
1、享受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2、因突發變故造成臨時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3、政策性救助難以解決的個別困難家庭和個人。
三、救助方式
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最直接、最現實、最緊迫的問題入手,在扶貧濟困、為困難群眾救急解難等領域開展慈善幫扶、與政府社會救助形成合力,有效發揮慈善救助重要補充作用。今年重點在“急難救援行動”慈善項目和“**縣貧困家庭兒童大病救助”項目上,與社會救助有效銜接和功能互補。
四、救助項目
**年縣慈善總會重點開展“助困、助學、助醫、助老、助孤、助殘”等慈善活動,主要救助項目有:
1、開展“慈善情暖萬家—慈善助困”活動,對全縣低保戶、五保戶、低保邊緣戶、精準扶貧戶和孤老、孤兒、殘疾人等各類特困家庭中,享受政府困難救助后,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家庭,在春節前提供款物資助,計劃資助100人,每人300-500元,預計支出5萬元。
2、開展“急難救援行動”項目。對我縣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獲得政府臨時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給予資助。按每人2000-5000元標準救助,救助50名,預計支出20萬元。
3、開展“愛心成就夢想—貧困大學生圓夢救助”慈善助學活動。對全縣低保、精準扶貧戶等特困家庭中,以優異成績考入大學的應屆職中畢業生(不含到縣外就讀畢業生),由縣慈善總會給予一次性入學資助,每人資助2000元,計劃資助20名,預計支出4萬元。
4、開展“陽光伴你成長—關愛困難家庭留守兒童行動”活動。對我縣低保、低保邊緣戶、精準扶貧戶和遭受臨時變故等生活困難家庭的留守兒童,由縣慈善總會給予資助。計劃資助100名,每人資助300元,預計支出3萬元。
5、開展“貧困學生技能救助項目”。為幫助農村困難家庭子女順利接受和完成職業教育,使其能自食其力,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家庭脫貧,由縣慈善總會給予資助,計劃資助20名在校高中困難學生,按每名學生1000元標準,預計支出2萬元。
6、開展“免費午餐項目”。協同愛心人士朱鐵、縣教育局積極爭取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實施的“免費午餐”項目,計劃資助5所學校1642位師生,按每人4元標準,預計6.6萬元。
7、開展“點亮生命計劃—**縣貧困家庭兒童大病慈善救助項目”。對全縣低保戶、扶貧戶和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家庭中患有先心病(手術)、白血病、尿毒癥(腎衰竭)、骨髓器官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腦癱、惡性腫瘤等重特大疾病的16周歲以下兒童給于救助。計劃資助50名,每人資助3000-5000元,預計25萬元。
8、開展“九九重陽—助老救老”活動。對在我縣居住的80周歲以上特困老人實施救助,計劃救助100人,每人救助500元,預計救助5萬元。
9、開展“愛心助飛夢想”慈善助殘活動,為生活困難的肢體殘疾人員或因突發變故造成肢體殘疾導致家庭生活臨時困難的人員與縣殘聯合作,免費配備輪椅、安裝假肢或康復器材。
五、資金來源
社會捐贈。
1、需為單位已設立工會的在職職工。
2、市屬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各縣市按所在地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浮20%左右。
3、職工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患大病或因遭受意外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
公司員工困難補助申請書
尊敬各位領導:
我叫___,今年28歲,是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現因自身屬于過敏體質,經過多次治療未果,且家中還有一位出于車禍但還在世的85歲高齡的奶奶和一位正在上學的弟弟,給家庭經濟造成嚴重的困難,得知單位正在給有困難的職工辦理困難補助,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經過再三考慮,特此申請職工困難補助:我于2009年2月進入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為曾對醋酸丁酯的嚴重過敏,多次在____醫院治療后依然未果,久而久之便引發了嚴重的慢性支氣管哮喘和copd(慢性阻塞性肺氣腫),也因此耽誤了自己的終生大事,試過很多偏方后也收效甚微。后經同事介紹,在______有一位老中醫專門治療慢性支氣管哮喘,使用后效果不錯,但還是不能除根,只要稍微有點感冒便又重新復發;不僅如此,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時候稍微用點力氣便也會復發,基本上不能從事一般人正常的體力活。中藥也是相當的貴,基本上每月僅醫藥費的開支就接近1500元。但是由此帶來的問題也出現了,出現了嚴重的副作用,飲食稍不注意就會導致整個身上出現了嚴重疹子,奇癢難忍,不得不接二連三的吃藥才能緩解,這又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這樣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設想。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再多的錢,但就是找不到能徹底治愈的醫院。附院每次開的藥物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藥費貴的嚇人,根本不是我現在能承受的了得,心理上也擔負了很大的壓力。家中現在還有一位85歲高齡的奶奶,2006年4月因一次交通事故傷了腦部神經,肇事人雖然賠付了醫療費用,但出院后因留下后遺癥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現在依然在世,不僅生活上需要人照顧,而且也需要藥物來維持,也因此借了不少錢。弟弟現在還在上學,每年的學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因父母都是農民,整個家庭的收入就只剩下我的工資和父母不到2畝地的收入??紤]到家里實在困難,特此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困難職工補助,希望予以審核批準!此致敬禮!
申請人:____x
一、工作目標
2021年,全鎮社會救助年審工作目標:一是以社會救助年審為主線,自查自糾為抓手,加強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落實救助政策,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服務能力,嚴防錯保、漏保,不斷推進精準保障。二是實行大穩定小調整。全年城鄉低保對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審時保障總量之內,對現有在保對象進行篩查,凡有明顯致貧原因的在保對象,原則上不變,只實行年檢;新增申請對象區分不同條件,按程序確定納入保障。
二、工作內容
1.做好動態管理。對新增和已享受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按照新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及時作出新增、調整、取消。
2.落實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要求,嚴格落實低保剛性支出抵扣、延退、單人戶保和特困人員探視巡訪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開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工作。
3.加強信息建設。按照省民政廳“數字民政”完善對象信息的要求,通過入戶調查,加大已享受對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時將準確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確保信息質量。同時,對于死亡人員和清退人員,要清理信息系統歷史數據和附件信息,切實做到與省民政廳“數字民政”信息內容一致。
4.開展自查自糾。圍繞“精準救助、及時救助、有效救助”的社會救助改革目標,對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加強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管理,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質量和規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驟
1.部署階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據縣民政局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臺鎮社會救助年審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進行社會救助政策培訓,統一部署年審期間社會救助相關工作。開展年審工作前,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張貼公告,公示政策規定,明確城鄉低保、城鄉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時限、地點。
2.實施階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會要按照年審工作目標,結合黨史教育,開展掛村干部大走訪活動,一一對應文件中的工作內容和措施,全面入戶排查。對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摸排范圍,各村(居)委會可自行擴展對象領域。一是對新增救助對象:(1)申請。由家庭成員攜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和《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到我鎮民政窗口申請。(2)受理。由我鎮民政業務工作人員負責即時受理,打印出《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由申請人簽字蓋手印。(3)公示、入戶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核對。三個環節同步進行。受理公示期間,群眾提出重大異議且能夠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評議程序。無重大異議的對象不走民主評議程序。(4)確認。戶籍、收入、財產均符合規定的納入擬保障對象,提交我鎮救助評審領導小組評議予以確認。二是對現享受對象: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清退戶籍、收入、財產明顯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低保對象、特困戶死亡的,需要停止對該對象的救助,自對象死亡次月起停發該對象低保金、特困金;認定為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成員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該對象資格;對在保的對象全部發起網上核對。由村(居)委會負責補齊缺失的申請書、《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困難佐證材料、入戶調查記錄等,錄入系統;對核對有預警的對象全面復核,不符合對象經鎮確認予以清退;對現已認定的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贛民字〔2020〕3號文件精神重新進行評估,不再符合條件的經鎮確認予以清退。
3.總結階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報送資料。在年審期間,要及時報送工作做法、動態、圖片、圖像等信息到鎮民政工作群。二是總結報送。年審工作結束后,我鎮認真梳理社會救助年審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數據等內容),經主要領導簽字后,于6月10日前報縣民政綜合事務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對所有在保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已認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等社會救助對象進行全面入戶調查,核實評估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等,不漏一戶一人,并根據困難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調整等年審意見,提高保障精準度。
2.做好社會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點對象摸排。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勞動獲得穩定收入的已脫貧返貧人口,以及因患病、殘疾等原因造成失業的人員進行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依規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覆蓋范圍。對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重殘(一、二級重度殘疾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和重?。ǐ@得大病醫療救助人員)人員,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形式納入低保范圍。加大延退政策實施力度,對于主動就業創業,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低保對象,家庭財產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相關規定,視情給予一定時間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穩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鄉特困人員政策落實。繼續委托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對城鄉特困人員自理能力進行年審評估,落實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護理費。對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巡訪探視,督促指導照料服務人落實照料服務責任,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巡訪探視服務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三是做好主動發現和救急難工作。要常態化的在、居(村)委會醒目位置公布社會救助熱線電話、張貼微信自助申報二維碼,暢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監測預警機制,運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技術,動態對接殘聯、醫保、衛健和教體等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做好困難對象跨部門轉介,促進各部門救助資源融合。四是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相關規定的家庭和個人,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并對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剛性支出的,可進一步識別為支出型貧困家庭。對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對象,規范檔案資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員臺賬,做到動態新增和清退,并及時將低收入家庭信息資料同步錄入到“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
3.提升社會救助規范管理水平。圍繞審批權下放,鎮(村)兩級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嚴格履行申報受理、對象公示、入戶調查、發起核對、評議或聽證(可選)、鎮審批等程序,審批過程須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體現。持續落實困難對象長期公示制度。按規定落實村(居)委會干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或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備案情況由縣民政局、鄉鎮(街道)分別保存。規范受理對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書和不予同意審批告知書等審批文書。加強對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實,特別是對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贍養、撫養關系成員的收入財產進行核實計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讓老人吃低保的問題。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審期間,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困難對象致貧因素、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等字段信息的補錄。為了及時補充“智慧民政”社會救助平臺中對象身份證、家庭住址、銀行賬號等基礎信息,請各鄉鎮(街道)在年審結束后將社會救助對象花名冊電子版報送縣局,由縣局信息系統技術人員和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再一次統一比對。加快救助申請、入戶調查、審核審批等全省統一電子文書的使用,規范電子和紙質檔案資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紙質報表,加強系統操作培訓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開展社會救助自查自糾。鎮(村)兩級要將年審與社會救助自查自糾相結合,針對近年來紀委、審計等部門查出的違規違紀案例和省市縣的反饋,舉一反三,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深入自查自糾。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政策范圍,防止“漏?!眴栴}。二是查政策落實是否規范。緊盯申請、受理、審核、評議、公示、審批、資金發放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查政策執行是否規范到位,特別是在臨時救助鄉鎮備用金、社會救助金額評定、死亡人員核銷、鄉鎮審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監管盲區。三是嚴肅查處社會救助工作中出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對工作中作風不實,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慢作為,以及投訴(服務熱線)電話開而不用、未長期公示等方面進行自查自糾。尤其是對發現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等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向有關監督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四是進一步落實失信懲戒制度。對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行為的,鎮政府要向縣民政局上報失信人員失信行為有關情況,縣民政局將建立臺賬備案,并通過批評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門推送失信人員情況等方式,依法依規懲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城鄉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廣、敏感度強,社會關注度高。今年的城鄉低保年審,將評議聽證從必經程序改為可選程序,更加強調入戶調查、收入計算和財產比對,增加了居住證地申請和網絡申請、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實行大穩定小調整,從宏觀上進行把握。
2.加大政策宣傳。各村(居)委會要主動作為,上門上戶做好低保政策的宣傳,主動幫助困難群眾申請低保,村(居)委會要把本方案的重要內容張貼在村(居)內醒目處;年審期間,每個村(居)委會要張貼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積極營造濃厚健康的救助年審工作氛圍。
第一條本行政區域內戶口所在地為城鎮行政區域且居住滿兩年,不擁有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居民(即城市居民),適用本細則。
第二條城市低保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城市低保實行以貨幣差額救助為主,輔之以政策扶持、社會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條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二章城市低保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城市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區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區民政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區民政局下設的城鄉低保與社會救濟辦公室具體承擔:
1、負責本區內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
2、起草制定本區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編制本區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負責提出本區城市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并對城市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在本區落實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標準;
5、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審批工作;
6、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對本區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不低于30%;
8、指導、監督和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城市低保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9、組織開展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工作;
10、受理本區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行政復議工作;處理或移交處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單位和工作人員;查處弄虛作假騙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為;
11、協同相關部門制定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并向上級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3、組織發放城市低保金領取憑證及款物;
14、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統計匯總、定期上報和公布本區城市低保工作情況;
15、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低保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低保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工作。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負責本轄區內城市低保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鎮長(副主任)任正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配備專職責任人員,持證上崗。辦公室具體承擔轄區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請、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
2、按照上級政府及業務部門制定的實施意見和工作安排,組織落實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3、組織各社區居委會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城市低保評議工作;
4、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安排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情況報告工作。對轄區在冊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達到100%;
6、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或技能培訓等工作;
7、為轄區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接待來信來訪,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钗锏冗`法違紀事件;
8、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工作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計算機網絡管理;
(三)社區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對本社區城市低保對象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四)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1、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低保資金與工作經費;
2、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優先推薦、介紹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
3、工商地稅部門對自謀職業的保障對象應當優先發放營業執照,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4、公用事業、電力等部門應當對保障對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電、燃煤(燃氣)等予以優惠;
5、房管部門應當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門應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費用;
7、衛生部門要指定定點醫院對低保對象在檢查費、門診治療費、處置費、住院費等方面給予減免;
8、審計部門應做好低保資金的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同時要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社會互助、經?;柚然顒?,營造全社會關心城市困難群眾的氛圍。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機構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的程序辦理。
為及時辦理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殊事項,由民政局指派專人負責,按照個人申請、入戶核實、民政局審批并張榜公示的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根據家庭成員具體情況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下崗證、離退休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
4、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失業保障證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補助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6、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7、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人員,需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并提供這些部門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否則不予受理申請。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街道辦事處受理城市低保申請后,指定專職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社區城市低保評議小組成員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共同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核實工作,填寫《市區城市低保入戶核查表》,經社區低保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后,由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人家庭成員及住址等情況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應存錄原始資料,由兩人以上同行,并詳細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況,以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審核、審批時查驗。
2、社區居委會民主評議應規范、簡便,講求實效。民主評議參加人員應為社區低保專管員、社區居委會成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居民代表、黨員代表及駐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總人數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輪換。評議時應充分了解低保申請家庭的情況,必要時可向低保申請人或其人詢問,民主評議應采取無記名的方式使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并當場公布評議結果。評議結束無論同意與否,都應上報鎮辦。
(三)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在接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的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審批工作,并將擬享受人家庭成員、住址、擬享受金額等情況返回鎮辦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本人并說明理由,對有異議的返回鎮辦重新進行核實。
第七條申請及審核過程殊情況的處理
(一)家庭成員的確定辦法:同一戶口簿的家庭成員,按同一家庭進行計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問題暫無法分戶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未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時,要先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由戶主在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其它家庭成員要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納入我市低保的證明,跨鎮辦的由鎮辦民政辦出具,跨縣區的由縣區民政局出具未納入城市低保證明。
(三)在本區內,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現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且在居住地居住超過12個月的,可以根據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按規定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
(四)無行為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待遇時,由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申請手續。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治療的民政對象,由供養或治療單位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并納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六)原為本地非農戶口,現為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大中專學生視為家庭撫養人員。
第四章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
第八條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按照市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九條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城市低保家庭發放臨時性價格補貼。
第五章城市低保對象的確定
第十條申請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戶籍所在地常駐城市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和收入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如物業、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它可變換現金和財物)總值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限額。申請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三)申請人員家庭中有就業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當地政府認定屬于合理情況下不能工作的(如學生或需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傷殘人員等);
2、符合就業條件尚未就業的人員,必須積極尋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活動。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而不按要求進行求職登記或雖然進行登記,但半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的;
(二)有勞動能力而無正當理由2個月內兩次拒絕參加辦事處(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三)證明材料顯示的家庭月收入雖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
(四)連續6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五)連續6個月未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員及收入變化情況,不接受定期復審的;
(六)不按規定程序申報、相關證明材料不全、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虛作假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
(八)拒絕接受工作人員入戶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內購買高檔家用電器(如空調、電腦、數碼照相機、移動電話)等非生活必需品,近兩年內非拆遷原因購買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內高標準裝修現有住宅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0%的;
(十)擁有并經常使用機動車輛的(殘疾人本人使用的殘疾用車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購買股票或有其他投資行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十二)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罰期間的違法人員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規定在當地落戶之外的其它在當地落戶不滿5年的;
(十四)其它與低保保障標準明顯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以國家統計口徑為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
(四)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請人前6個月家庭總收入的月平均額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貨幣收入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以現金發放的勞保福利、醫療費;
(二)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離退休養老金、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四)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保險付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收入、租憑收入、接受饋贈和繼承收入;
(六)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結付的贍養、扶養或撫養費;
(七)出租房屋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八)兼職和自謀職業以及各種勞務收入;
(九)農轉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歸還集體的,持村鎮兩級以上證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請,但其獲得的征地補償應計入家庭收入;
(十)實物收入按物價部門規定或評估的物品價格折舊計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時具備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的,其收入按全體成員收入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只計算非農業人口;其家庭中的非農業人口在轉為城市戶口的下月起可申請入保;
(十二)當地政府確定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特殊享受的補貼收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對工作、學習成績優秀者、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給予的獎金;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救助款物;
(五)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專項獎金、孤殘兒童基本生活費、高齡補貼;
(七)在職職工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
(八)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
第十四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
(一)在職職工按其工資名冊上核定的應得收入總額計算;離退休人員按單位和社保部門應發放的離退休費計算。以上人員經所在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或經貿等有關部門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未能領取應得收入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從事其他工作(含臨時工)另有收入的,與失業保險金或離退休費一并計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職工的收入,按從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規定交納的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障金以后余額計算。
(三)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和下崗人員,已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企業職工按其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
(四)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按下列方法計算:有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協議或裁決規定計算;無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每個法定贍(撫、扶)養人每月為被贍(撫、扶)養人支付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半的費用計算;多子女老人的贍養費按各子女提供的贍養費總和計算。法定贍(撫、扶)養人家庭屬低保戶的,不計算贍(撫、扶)養費。
本細則涉及的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及其權利與義務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五)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填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六)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申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當地同行業中等水平收入計算,但不應低于經營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家庭收入不穩定時,按申請前6個月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家庭收入屬一次性的(不含企業破產一次性安置費),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攤到若干個年月計算后,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請。
(八)實行年薪制單位的職工,按上年實際發放的年薪平均分攤到本年度12個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一并計算的方法計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條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徑和方法
(一)個人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同時經辦人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二)入戶調查。經辦人直接到申請人家中進行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三)走訪單位、鄰里。經辦人通過走訪社區居民,到申請人所在單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四)信函索證。對不便走訪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經辦人員通過信函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五)部門協查。民政部門與勞動保障、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了解掌握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變化情況。
(六)行業評估。對家庭中有自謀職業且有相對穩定收入和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各個行業打工收入情況及就業市場進行調查,制定各地個體行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的行業收入指導標準,規定和統一核定這些申請人員收入的標準。
(七)跟蹤消費。對申請人家庭的消費情況進行跟蹤,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實的生活狀況。
(八)對有隱性收入而又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的申請對象,可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
第七章分類施保
第十六條每個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有所不同,特別是城市中的“三無對象”、殘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員的困難要更多一些,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特殊的照顧,要分類施保,確保重點。
第十七條分類施保的原則
(一)應保盡保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重點救助與特殊困難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分類施保的對象
(一)重點保障對象(A類)
既“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
(二)特殊保障對象(B類)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殘疾人員(殘疾程序分為: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臥床不起,住院費、醫藥費開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員;
3、單親家庭尚無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70歲以上老年人;
6、依法撫養和領養孤兒的家庭;
7、突遭嚴重天災人禍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對象(C類)
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因下崗、失業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或家庭生活困難相對較小的家庭和人員。
第十九條補助標準
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全額補助;特殊保障對象(B類)實行重點補助;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差額補助。同時因以上家庭或人員按原保障標準仍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適當提高其家庭補助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條分類施保中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及收入計算等均按本《細則》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低保資金籌措、發放和低保辦公經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所需資金包括中省市補助資金,區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財力1%列入財政預算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要將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和本級安排的預算資金及時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不被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補助資金到位之前,應首先落實本級低保預算資金,并采取超調、墊支等方法,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四條城市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民政部門核定低保對象人數和月補差標準,財政部門核撥低保金,金融部門發放到人”的管理原則,由區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將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杜絕以實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變相抵扣低保金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五條低保金存折由區民政局直接發放,戶主或家庭成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區民政局低保辦領取,特殊情況需要代領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持代領人和戶主身份證等有效件方可領取。
第二十六條低保對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證按期到委托銀行網點領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領的,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代領人的身份,手續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領人一次只能領取一戶低保對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條區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經費,由區財政每年按照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資金總額3%的比例列入部門預算。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調研、培訓、核查、建檔、表格印制、微機網絡維護、交通、通訊等方面開支。低保工作經費可計入我區應匹配資金的總額中,但不得進入低保專戶。
第二十八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金全部納入區低保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第九章保障對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低保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按要求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
(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社區公益勞動。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勞動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在其申請低保時,要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申請和登記,同時要積極參加勞動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就業培訓。如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為其介紹職業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條建立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報告制度。在冊基本保障對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領取卡、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要求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一次,在冊重點保障對象和特殊保障對象每半年報告一次,如實報告家庭成員及家庭收入等變化情況。
第三十一條建立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制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審批機關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適當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條實施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年審制,只需掌握人員變化情況;對特殊保障對象(B類)每半年審核一次;對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一個季度重新審核審批一次?;颈U蠈ο笫欠诸愂┍V械闹攸c管理對象,也是動態管理工作中的重點,此類人員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寫出續保申請,并說明申請續保的原因和不能就業的正當理由,并按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以促使其早日就業。
第三十三條檔案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低保對象家庭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低保對象檔案要一戶一檔,實行微機與檔案的同步管理。其紙質檔案材料為:戶主申請書、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申請審批表、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證明等材料。區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監督
第三十四條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形式,公開低保政策、低保標準、辦事程序、低保金發放等情況,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建立和完善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設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欄(牌),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享受金額、家庭住址等情況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六條建立低保監督咨詢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低保監督箱和咨詢監督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咨詢。對于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對署名的上訪信件和電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答復本人。
第三十七條區民政、財政、審計、紀檢和監察等部門要經常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責任追究與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核、審批過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為者,要追究其工作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為申請人在就業、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勞動能力、健康狀況、傷殘等級等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出證誰負責”的原則,由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對出證單位、出證人、負責人及冒領低保金的人員各處以冒領金額的1—3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居民對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低保待遇或減發、停發低保金以及對給其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從事低保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公職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的;
2、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和保障金額的;
3、在調查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調查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明知當事人不符合低保條件,故意為其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的;
4、、、收受賄賂、為泄私憤或、故意刁難低保對象而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意見,將其拒之低保范圍之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貪污、挪用、扣壓、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違反低保政策規定和影響低保工作開展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不遵守誠信原則,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