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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和改革,一般都是由于內外環境所迫,但是變法改革又不可能是十全十美,有得必有失,付出在有收獲的同時也會有所犧牲,讓人奮發圖強的同時,也是一個仁人志士為此付出代價的過程。雖然商鞅的變法中有很多相對殘忍并不近人情的條款,但對秦朝的發展和最后的統一六國,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秦孝公求賢才,商鞅獻計
戰國時期,秦國的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都落后于齊、楚、燕、趙、魏、韓六國。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繼位。這時的他感到秦國備受鄰國的欺壓,日子很不好過,所以秦孝公決定發奮圖強,勢要一改秦國落后的現狀。
為此,秦孝公發出一道命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出自《史記?秦本紀》)也就是說,只要有人能讓秦國國富民強起來,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來人,都封他做大官,并賞他土地。此令一出,便吸引了在魏國不被重視的商鞅。
商鞅,本姓公孫,名鞅。他原在魏國大臣公叔痤手下作中庶子(官名,戰國時國君、太子、相國的侍從之臣),公叔痤知道商鞅有才能,曾經向魏惠王引薦,但魏惠王并沒有當回事。所謂英雄無用武之地,當商鞅得知秦國在招賢納士,于是他由魏入秦,通過秦國大臣景監求見秦孝公。商鞅第一次見秦孝公時并沒有立即得到賞識,直到第四次見到秦孝公,才讓秦孝公感到“可與語矣”。
在商鞅提出變法的同時,遭到很多大臣的反對,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意思是說,沒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要變法,器物沒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要更易。所以還是按照老的辦法做,就不會有太大的風險,遵循大家習慣的禮俗,就不會出什么差錯。聽聞大臣們有此等意思,商鞅便反駁道:“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意思是歷代的教法都不相同,要去效仿哪一個古法?歷代帝王的禮制都有差別,又要去遵循哪一代的禮制?所以,商鞅的理論就是,“禮法因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也就是說,一切從當前實際需要出發來考慮問題。
經過一番辯論,秦孝公決心變法,他說:“窮巷多t,曲學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寡人不之疑矣。”意思是說,處于窮鄉僻壤的人,往往缺少見識。我對變法的事不再有懷疑了。
但突如其來的變法難以讓百姓信服,所以商鞅出了一個計策。在《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至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名不欺。卒下令。”意思是說,商鞅雖然擬定了變法,但一直未公布,主要擔心百姓不相信他。所以他便在市集南門處豎立一根三丈高的木棍,并告示大家,誰能將這個木棍搬到市集北門,就會賞金十兩。雖然如此,一直沒有人去搬這個木棍。直到商鞅將賞金從十兩提高到五十兩,便有人壯膽將木棍搬到市集北門,事后,商鞅立即給了他五十兩賞金。
經過此事之后,商鞅證實了朝廷頒布的法令一定會兌現。在得到百姓的信任后,秦孝公便讓商鞅頒布了《墾草令》,為變法拉開了序幕。
為使秦國富民強,商鞅變法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前后進行了兩次變法。第一次變法中頒布實行《法經》,增加了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在《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指的是農民村落中的基層組織,如果一家犯罪,其余的四家也會被罰,甚至會加重刑罰。目的是加強對農村政權的控制,讓大家安分守法。
“連坐法”不僅用于百姓之間,也同樣用于軍隊中。在戰爭中,五人為一伍,如果一人逃亡,其他人將受到處罰。
商鞅是注重農業的人,所以他的變法自然離不開重農抑商。《史記?商君列傳》中有載:“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以當時的狀況來說,農業是國家興盛的根本。為了達到重農的目的,商鞅采取一切辦法抑制商業活動,不允許私自販賣糧食、加重商品的銷售稅、廢除奴仆服役等,漸漸地使商人轉為農民。
商鞅的變法不僅重農抑商,更廢除了舊的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斗,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在《史記?商君列傳》中有記載:“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主要是禁止民眾私斗和鼓勵民眾立軍功,并按軍功的大小給賞賜。斬一首級,便授爵一級,斬兩首級,便授爵兩級,擁有爵位之后,還可以享有田地和宅地等待遇。
軍功除了可以授爵分田外,還可以抵償罪責。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敵人兩個首級,家中坐牢的親人就可以獲得自由,做奴隸的家人就可以變為平民。除此之外,軍功也是可以傳承的,父親戰死殺場,他的功勞則傳給兒子。
另外,在《史記》記載《墾草令》時寫道:“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換句話說,就算是貴族,也不能靠出身,要靠立軍功才能屬籍,確定爵邑。身份的尊卑,田宅的多少,甚至是屬下臣妾的服裝,都根據個人所立的軍功大小而定。
眾所周知,商鞅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之一,他為了使變法能夠順利地進行,便打擊儒家的守舊思想,同時下令禁止和打擊那些游手好閑、不事生產的人。
商鞅變法主要是發展了農業的生產,削弱了貴族的特權,加強了對百姓的統治。當然,變法的同時也不乏舊貴族的反抗。《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于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當時太子違犯了法令,商鞅懲治了太子的師傅,以儆效尤,也表示不論什么人觸犯了法令,都要處分,只有這樣才能取信于民。從此,也便無人敢公開反對商鞅的變法了。
變法見成效,商鞅二次變法
商鞅第一次變法后,壯大了秦國的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就在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將國都從櫟陽遷到咸陽,同時命令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商鞅的第二次變法可以說是第一次變法的后續,進一步從經濟和政治上對秦國進行改革。
這一次的變法商鞅廢除了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了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并允許自由買賣。
在商鞅第一次變法的時候,提倡按照軍功封爵賞田,這個時期的田地還是歸朝廷所有,第二次變法的時候,他在秦國范圍內廢除了井田制度,把貴族手里閑置無用的田地全部收回,并允許百姓買賣土地。使得人民在利用土地資源的同時也將田地收歸國有,收歸后的土地再按軍功賞賜分配,最終又轉為私有。
當時的秦國土地空曠,百姓耕地更受阡陌封疆的限制,變法之后,只要百姓有勞動力,便可開墾荒地,進一步發展了秦國的農業生產。
《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商鞅的第二次變法實行了縣制的推行,其實郡縣制早在春秋時期就已有先例,這次商鞅在秦國推崇縣制,也是為了把全國的軍事政治大權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權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統治和管理。
變法還規定,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百姓要向當地縣衙門登記,并且規定一戶只能有一個男丁,男子成年后要分家另立戶口,并需要繳納戶稅。如果逃避戶稅,則遭受懲罰。如果男子成年后仍然沒有分家登記戶口,則要加倍繳納戶稅。
當時的社會,各國之間甚至同國內的度衡量和貨幣差異都很大,商鞅的第二次變法廢去了春秋以來的“公量”“私量”,統一了斗桶、權衡、杖尺,頒發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在他統一度量衡器之后,不僅使賦稅的征收和商業的經營得到便利,更有利于各地經濟文化的發展。
由于秦國的西南部和西北部基本都是少數部族,因此秦國殘留的戎狄風俗非常多,很難管制,所以此次變法,商鞅決定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以便加強統治管理。
秦國經歷了商鞅的兩次變法,從最初的任人宰割的小國,逐漸變得強大。秦孝公二十二年,秦國和魏國的戰役中,秦國取得勝利。在魏惠王認輸的時候悔恨當初沒有聽信公叔痤的建議重用商鞅。
雙面性定律,變法有利有弊
商鞅的二次變法對秦國有著深遠的影響,他的政治生涯也在秦孝公逝世后結束,但在此后的百年,秦國的社會經濟不斷在發展,最終統一了六國。
然而事物都具有雙面性,這是恒久不變的。商鞅的變法也如此。在他前后進行了兩次變法,大大地改善了秦國的經濟、政治以及軍事的力量,把秦國從奴隸制社會解放出來的同時,也讓舊貴族的利益受損,更讓秦國的百姓恨之入骨,以至于在他的“靠山”秦孝公去世后,商鞅也不得善終。
在變法中,“連坐法”就有很大的爭議,這被百姓認為很不具人情味。它讓百姓之間相互監視、相互揭發,哪怕是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相互包庇。
另外,商鞅推崇重農抑商,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發展了社會的經濟,這對封建社會初期起了很大的作用,也為后來的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但是重農抑商也導致了很多地主官僚收買兼并土地,導致農民百姓的土地流失,進而影響了農業的生產,更激化了階級矛盾。
商鞅所有的前程和希望,都系在公叔痤的這一番推薦上了。實習期間,他賠盡多少小心,跑盡多少門路,做了多少實際工作,等待的就是老國相的推薦。
然而,商鞅想錯了。國相的推薦并沒有打開商鞅進入魏國權力核心的門路。公叔痤病重了,臨終時想到的是薦賢,他只推薦了商鞅。推薦方式很獨特,他對魏惠王說:“要么舉國聽從商鞅,要么就殺掉他。”
這應該是公叔痤對商鞅的一種包裝方式,因為商鞅身份低微,想要引起國君注意,必須得把話說重了。于是公叔痤往兩個極端的方向包裝商鞅:自己用則是利器,別人用則是禍根。總之一條:商鞅是個有分量的人物!
然而,魏惠王在公叔痤病床前那種敷衍不屑的臉色,讓公叔痤直覺到他的包裝白費了,史記“王色不許我”。公叔痤是個誠實人,馬上為自己的言語后悔,通知商鞅:快逃。
商鞅聽到這番話,可謂冷到骨子里去了,他所有的抱負和多年的期待,在這個國家落空了。他說:“魏王既然不聽你的話重用我,當然也不會聽你的話殺我。”為啥?因為魏惠王根本沒把他當成一盤菜。
商鞅料得不錯,魏惠王聽完公叔痤的話,轉身對大臣們說:“公叔大人真是病昏了頭,居然叫我舉國聽從商鞅那個窮小子!”
可以設想,如果魏惠王真的聽從公叔痤的話,將商鞅抓起來殺掉,商鞅心里可能還好受些,因為如此一來,至少說明魏惠王還真的把他當一回事。可從這種情況來看,連殺他都是抬舉他了。
這樣一種不屑一顧的態度,其實也是對才俊的一種冷暴力。杰出而高傲的人才,不恨你殺他,就恨你冷漠他,人才靠的就是“才”,“才”是他的支柱,你卻忽視他的支柱,他能不計較嗎?
商鞅離開了魏國。在離開國境的路上,或許有好多個不眠之夜,他可能想起了老鄉吳起,50多年前,也是這么在魏國的冷暴力下逃離出去,前往楚國。吳起還曾經進入過魏國的權力核心,他商鞅卻只是在權力的邊緣打了幾個圈,就這樣被掃地出門,不對,魏國的管理核心連掃他的興趣都沒有。
冷暴力也是一種力,也是有反作用力的,也是有報應的。后果是商鞅給魏國帶來了最大傷害。
商鞅去了秦國,他終于受到重視,秦孝公就像公叔痤說的那樣,舉國托付給商鞅這個窮小子,而檢驗商鞅變法的重要指標就是:能否削弱魏國。
從客觀上而言,秦與魏相鄰,魏一進,則秦萎縮;秦一進,則魏萎縮,中間沒有緩沖空間,兩國不可能同時伸胳膊展腿,制定這個政策是必然的。然而,從感情上而言,在這項外交政策的制定中,很難說沒有商鞅個人的感彩摻雜在里面。
公元前340年,商鞅帶兵伐魏。魏國公子卬率軍抵擋。
商鞅寫了一封信,邀請公子卬赴宴,言和。公子卬來了。為什么來了?公子卬傻嗎?不是,商鞅的信寫得太感人了。為什么感人?因為商鞅曾經愛過魏國,寄希望于魏國,如今又深深地恨著魏國。所以,有那么真的愛,那么殷切的期望,那么深刻的恨,他在對公子卬進行感情欺騙的時候,才會得心應手。要感人才能騙人,可以想象,商鞅在寫這封信的時候,是如何地愛恨交加,咬牙切齒。
公子卬來了,被俘虜,魏國大敗,喪失了河西之地和首都,往東邊萎縮國土,遷都大梁。魏惠王嘆息:“吾恨不用公叔之言。”是恨沒有用商鞅,還是恨沒有殺商鞅?我們不得而知。
不少人中豪杰的內心很孤傲、冷峻,易受傷、難討好。他們站在眾人所不能及的高峰上,既蔑視周邊的一切,又希望周邊的人重視他、力捧他。所以,這種人,很難討好,卻很容易受傷害。商鞅就是這種人。
變法之初,商鞅曾說:“高人之行者,固見非于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于民。”一個人的操行如果出類拔萃,肯定遭到俗人的非議;一個人如果有獨特的見解,肯定遭到俗人的詆毀。這話雖然說是打消秦孝公變法的顧慮,但是也不難看出商鞅以“高人,獨知之慮者”自詡。在他的眼里,眾多的百姓和百官只是變法的操作機器、木偶,他才是操作人。
這種冷傲的人才很難討好。變法之初,有上千秦國人反映變法不便;十年后,秦國大治,這些人又跑來為變法唱贊歌。商鞅卻說:“都是些擾亂教化的刁民,充軍邊疆。”這折射了商鞅的孤傲心理:我所做的肯定是對的,用不著評價我。
所以這種人很容易受傷害。當魏惠王將公叔痤的推薦當成一個笑話時,商鞅的內心恐怕在淌著血。冷傲也是有反作用力的。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商鞅的好日子到頭了,他被誣陷造反,遭到通緝,然后逃去了魏國。
關鍵詞:婚姻制度;女權;商鞅變法
秦朝統治時間短加上末期戰亂不斷,其傳世的文獻很少。但秦朝法制中的婚姻法律制度與后世相比,具有這鮮明保護一定“女權”的特色,引發了學界的討論。在本論文之前,喬曉靜學者就已經在《秦朝婚姻法律制度初探》作了一定的闡述。了解秦朝婚姻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特點有利于實現當代對于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女權主義思想的深入認識。
本文將主要從商鞅變法的影響上來探討一下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形成。從已掌握的資料看,商鞅變法之后秦的法律體系就已經較為完備。所以商鞅變法應是研究影響秦朝法律制度因素的一個重要的切入點。早在商鞅變法時期,商鞅就認為古法中的“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不符于發展的需要,提出了“男女有別”的婚姻制度教化的思想。商鞅變法對于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有思想引導、制度框架兩個方面的影響。
已經出土的秦簡中對于婚姻成立的條件,婚姻的形式,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方面都有較具體的規定,幾乎事無巨細,說明了立法者開始意識到婚姻鄭重性;在秦朝的婚姻制度中,很多的規定都體現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使女方在家中的地位附屬于男方,但是秦律同時規定了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的原則——丈夫毆打妻子屬于違法行為。《法律答問》中載:“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肢指,膚體,問夫何論?當耐。”秦律中要求夫妻之間需要相互忠誠,男女通奸在法律上雙方都認為是犯罪。《封診式·奸》中就提到過類似的案例。
秦朝的婚姻制度體現出的這種區別于別的朝代的特征,其雖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護女權,但也還是出乎了當代人對于秦一向暴虐的形象思維。
商鞅變法是于秦孝公統治期間(公元前361年至前338年)展開的。在商鞅變法的過程中,秦國革除了舊制度,實現了封建制代替奴隸制的轉變 ,其確立的各項制度都或多或少地影響著秦朝婚姻制度的構建。
首先從商鞅個人經歷來看:商鞅本身是衛國人。他離開了日漸衰弱的衛國,效仿李悝去到了受法家政治影響較大的魏國,在魏國沒有收到重用后,又去了正在用土地和官爵吸引人才實行變革的秦國。在戰國戰亂動蕩的年代里,心懷遠志的商鞅很明顯沒有我們當代人所謂的根的意識。在變法的前奏里,商鞅與秦國的大夫進行過一次激烈的辯論,對于對方的“法古無過,循禮無邪”的觀點,商鞅主張“禮法以事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可見商鞅的遵循制定政策法令必須依據現實的具體情況,而不是背上古制的包袱。另外,其代表的法家思想也是與當時提倡倫理道德的儒家格格不入。秦朝的法律制度的確立深受商鞅和其法家的思想影響,那么就可以理解為什么能不受嚴格意義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束縛了。
從秦人的種族文化來看:秦人在歷史上是以游牧、狩獵為生產方式的少數民族。其受中原文化的束縛自然就少了。被西周及春秋各國奉為穩定統治基石的宗法制,在秦國無論是作為政治制度還是血緣家族觀念卻并不嚴格。秦的多數國君不是以嫡長子的身份繼位的。據史書記載,秦伯卒,“何以不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國君人選則有“擇勇猛者立之”。秦居戎狄之間,受其習俗所染或迫于環境所致。而這些都是與絕對的宗法地位觀念不同的。
從變法需要的角度看:在歷史上曾記載了商鞅“南門移木”的故事,這一事件恰恰體現了法家最重要的兩個思想:“明法”和“壹刑”即將法令公之于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商鞅死后,其變法的影響力最重要的體現就是連婦孺都能言商君之法。這些也說明著商鞅的思想理念中追求的只是人人守法,無論你地位如何。這客觀上也形成了秦朝婚姻制度中一定程度上保護女子部分權力的可能。
據記載,在公元前235年 ,天下大旱,關東各國紛紛出現“流民”。而關中的秦國農民,卻寧可餓死家鄉,也沒有人敢脫離耕種,離開什伍組織。其原因就是由于商鞅變法推行重農政策,用什伍制度將人民牢牢地管轄在田地上。農民沒有了離家逃災的自由,也就沒有逃荒的習慣,還逐步形成了死守鄉土的傳統。這一做法是為了鞏固了農業經濟,改變秦國原始流牧、狩獵的生產方式遺留下來的遷徙的不穩定思想。這一結果不僅對秦國的政治和社會穩定創造了條件,也形成了關中農民們在天災面前不低頭,努力生產糧食和衣帛,保證家庭衣食收成的思想。而這種不可遷徙的生產要求,也與女子固定在家的紡織作業相吻合。
另外,商鞅變法獎勵耕織,規定布帛生產的多的家庭可以免除勞役和賦稅,在男耕女織的規則下,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開始提升。
商鞅變法中有一項改革是按戶按人口征賦。規定一家有兩個成年男子的必須分家另立戶口,否則加倍征稅。這是為了鼓勵和確立一夫一妻為單位的個體小家庭經濟。首先,這個減少了男子在家中的人數,消弱了男子在家庭中的權勢,同時在提升女子在家族中所占的地位。
以上幾點是從商鞅變法來看秦朝婚姻制度的形成原因。筆者認為秦朝婚姻制度提高女性地位的特征,雖然并不能等同于現代的女權主義,但其仍具有一定的先進意義。
秦律中,妻的地位較后世略高,法律對于父權的限制較后世略多,妻與夫同為家庭之“主”,但總的來說,妻的地位仍然要低于夫。秦律中仍用嚴酷的法律維護這種由社會政治地位決定的等級秩序,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家對家族倫常秩序一概否定。法家在政治實踐中并沒有完全排除這些倫理道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加以維護。所以秦時的“女權”和我們現在說的“男女平等”,提高婦女的地位的意義顯然是不一樣的。 而面對何為真正的“男女平等”,五千多年前的秦律已經做到了保護妻子的人身權利,而我們當今則更應該在全方面完善女性作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一切權利。同樣這種提倡權利的意識也應該是正當而不偏激的。如今中國的妖魔化則是認為女權主義就是徹底的擺脫男人、仇視男人。這是對女權主義和對“男女平等”的片面認識。男女平等應該是男女和諧地相處于社會之中。正如李銀河學者所認為的那樣:“所有主張男女平等的人都該是女權主義者。”而不是說只把狹隘的“大女子主義”當成女權主義,我們要的是普遍權利而不是權力。秦律中的“女權”并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但我們仍能看到“女權”真正發展的方向應該是維護和實現女性權利,而不是改男尊女卑為“男卑女尊”。
雖然秦朝婚姻制度并沒有真正地形成女權思想和制度,但是其女性地位提高卻是其獨樹于歷史的特色之一。而商鞅變法作為影響秦朝制度最深的歷史事件,在思想上以法的不束于舊制、公開普及和不論地位的平等的特質使男尊女卑的思想不再那么絕對化;在制度上獎勵耕織和分戶分家的確立更是使社會重視和提高了女子在生產和生活中的作用,從而提高了其家庭中的地位。(作者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林劍鳴:《秦史稿》,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頁;
[2]喬曉靜:《秦朝婚姻法律制度初探》,法制與社會,2010年9月(下),第3-4頁;
1、變法順應了歷史發展趨勢,合乎秦國國情,這是變法成功的根本所在。
2、變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變法措施執行堅決,這也是變法成功的重要原因。
3、商鞅不顧個人安危,敢于同舊勢力堅決斗爭。
管仲的變法成功原因是管仲代表的是奴隸主階級。
一、商鞅“罰賦”的重新探討
根據古今學人比較一致的看法,商鞅變法曾制訂所謂“罰賦”,即頒布《分異令》,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1][1]。如明人董說《七國考》卷十二《秦刑法》說:“《荀子注》云:‘秦國罰賦。’余按衛鞅之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疑即罰賦。”關于這項罰賦,目前許多學者公認,其內容就是強迫一家有兩個成年兒子必須分家,否則加倍征賦,以促進小農經濟的發展。然而對《分異令》所頒布的時間和罰賦的具體征收問題,他們卻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乃至對商鞅變法特別是賦稅改革也衍生出種種不同的認識。所以,要深入研究商鞅的賦稅改革,首先即必須重新探討此令究竟于何時頒布及其“倍”賦的內涵。
從《史記·商君列傳》看,商鞅的《分異令》是在第一次變法時與其他法令一起頒布的: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說明《史記》認為罰賦的征收當在商鞅第一次變法。但有些學者卻提出質疑,認為在商鞅第二次變法時,《史記·秦本紀》、《六國年表》明確記載,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為賦”,因而《分異令》不可能是在第一次變法時頒布。例如:
《史記·商君列傳》把這事記在第一次變法時,但是“初為賦”既在秦孝公十四年,那末“倍其賦”的處罰不可能在十四年以前。《商君列傳》只是為了行文方便,在談初變法時,把先后頒布的變法令放在一起敘述罷了。[2][2]
那么,究竟哪一種說法更符合事實呢?我們認為:《商君列傳》的記載應是準確可靠的,而上述質疑雖然看起來不無道理,其實卻有著明顯缺陷,不能成立。
首先,就史料鑒別而言,前引所謂“行文方便”的解釋缺乏足夠的證據。眾所周知,司馬遷是一位具有深厚修養和優秀品質的歷史學家,被史家贊嘆為“良史之才”;他寫的《史記》也由于重視歷史事件的真實性為人們所稱道,有“信史”和“實錄”之譽[3][3]。故如果沒有什么特殊原因或證據,我們很難想象,司馬遷會僅僅“為了行文方便”把前后發生的事件放在一起敘述。況且,他自述撰著《史記》時,曾“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特別是引用了《秦紀》的史料[4][4]。這就更說明了他對史料搜集、梳理與考辨的重視。盡管《秦紀》“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5][5],某些記載不免存在疏漏或誤植,但對于商鞅變法這一曾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恐怕還不至于弄不清主要措施的順序。尤其令人費解的是,在前引《商君列傳》所載法令中,有不少學者認為,除了《分異令》,其他各項法令均屬第一次變法。如果說此令的頒布確在第二次變法,那么司馬遷又何以偏偏為了“行文方便”把它放在前一次記載呢?憑心而論,我們實在看不出其中有什么“行文方便”和必要。
其次,從《分異令》與“初為賦”的關系說,后者并不能作為前者于何時頒布的依據。顯而易見,有些學者之所以提出上述質疑,主要理由就是認定秦國在“初為賦”時才開始征賦。而事實上,在“初為賦”之前秦國早已有了類似軍賦或口賦的征斂。且不說《左傳》僖公十五年“秦始征晉河東”[6][6]的記載,就是僅從商鞅的第一次變法看,我們也可以找到這方面的例證。關鍵即在于:那些學者都忽略了商鞅首次變法的一項重要法令。這項法令就是通常所說的關于獎勵耕織的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它強調對“耕織致粟帛多者”將給予免除徭役的優待,從而間接表明了秦國當時已經開始征賦。當然,對此令中的“致”字一般都作“以致”或“致使”解,這也可以說是史家往往忽略它對研究賦稅制度的史料價值的主要原因。但根據有些學者研究,“致”字原本就“是卜辭中的一個貢納用詞”[7][7]。這從《說文解字·攵部》“致,送詣也”亦可以得到證明。更重要的是,即使我們將“致”字解為“以致”或“致使”,這項法令也仍然能說明秦國已經開始征賦。毫無疑問,商鞅所以會獎勵生產粟帛多的農戶,其原因絕不僅僅是為了重農,而是在于那些農戶向國家交納的也將相應地增多。這不正說明粟帛乃是商鞅征斂的內容嗎?而粟帛的征斂又無疑分屬嚴格意義的“租”、“賦”范疇,因為根據《孟子·盡心下》“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以及《荀子·富國》所言,“厚刀布之斂以奪之財,重田野之稅以奪之食”,許多學者也完全承認這一點。“如果說,那時的‘粟米之征’、‘田野之稅’,是屬于田租的話,那么,‘布縷之征’、‘刀布之斂’,當屬軍賦。”[8][8]既然在“初為賦”前秦國已經征賦,則上述質疑也就不攻自破了。
至于“倍其賦”的處罰內容,當今學者的看法往往皆與對“初為賦”的理解聯系在一起。凡主張“初為賦”乃“初為田賦”者,即認為“倍其賦”是征收兩倍的田賦;凡主張“初為軍賦”或“初為口賦”者,即認為是加倍征收軍賦或口賦。我們認為:這些看法都各有一定的理由,但同時也都有偏頗。主要是未能深究“倍其賦”的罰賦性質。
一般來說,罰賦的性質當屬于經濟處罰,故必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本應得到的利益和補償,二是由此所追加的懲罰性收益。這就如同對“偷稅”必須首先足額補交稅款,然后再征收相當數量的罰款一樣。我們要考辨“倍其賦”的內涵,也應當作如是觀。具體地說,就是先要確定其家有二男以上分異后國家應得到的收益,然后才能以此為基礎再分析對不分異者的處罰。
以征收兩倍的田賦說,若按照上述分析,這種看法則顯然欠妥。據《漢書·地理志》記載,在秦人的家庭中,其子女一般皆“三男二女”。這從有關文獻也可以找到旁證,如《孟子·梁惠王上》稱:“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說明當時秦人的家庭絕非僅有二男。因此,若考慮到《分異令》在秦國是首次實施,我們即可推論:此令所規定的“二男以上”的罰賦標準至少是以三男為依據的。且不說還存在四男、五男甚或更多的可能性,姑以三男為例,問題已非常清楚。從國家應得的收益看,如果一家有三個成年男子分家,它就可以得到相當于原來三倍的田賦即田租。而按照加倍征收的田賦說,國家連應得的收益都未能補償,更何況所謂“處罰”呢?這還未包括其他應得的收益,可見此說之誤。
再從征收兩倍的軍賦看,這種解釋也同樣有誤。如前所述,在一家有三男分異的情況下,國家將得到三倍田租的收益。但這還僅僅是其中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根據史學界比較一致的看法,秦國軍賦就是戶賦:
軍賦,就是云夢出土《秦律》所說的“戶賦”,……《秦律》規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記,分家另立戶口,并繳納戶賦。如果隱瞞戶口,逃避戶賦,就成為“匿戶”,要嚴加懲罰。[9][9]
因而國家還應當得到三倍軍賦的收益。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那些分家的農戶須交納相當于原來三倍的軍賦和田租。而按照征收兩倍的軍賦說,國家將不僅得不到應有的軍賦份額,乃至還完全放棄了田租的收益,這又怎么能體現出罰賦的作用呢?
至于說征收兩倍的口賦,那就更不能令人信服了。且不說當時如何征收口賦,就是僅從國家至少應得到兩倍的田租與軍賦看,由于口賦的征收最初當不會太重,這種加倍征收的口賦也根本談不上什么補償和處罰。更何況,古今學人多認為商鞅征收口賦是“舍地而稅人”,所謂“任民所耕,不計多少”,“其后遂舍地而稅人”[10][10]。如果真像他們所說,那么分不分家也并無必要。一則由于存在明顯的漏洞,可以逃避至少兩倍的田租和軍賦,那些成年男子即使沒有分異,在經濟上也不會有多大損失。二則得大于失,一些家庭雖然人口較多,要承擔因此多達一倍的口賦,但由于“任民所耕,不計多少”,在經濟上肯定會得到補償,甚至還可能占到便宜。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據《漢書·賈誼傳》載,當時秦人也確曾必須分家。所謂“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足見罰賦不僅苛重,而且嚴密,根本不可能出現以上所說的“漏洞”。這就充分說明,其內容絕不是加倍征收口賦。
那么,究竟應如何理解罰賦的內涵呢?我們認為:從種種跡象來看,這種罰賦原本就不是僅指某一種具體賦斂,而應當是包括當時秦人家庭所有的賦稅形式。換句話說,所謂“倍其賦”,實際也就是要對不分異的農戶,加倍征收他們的田租、芻稿、軍賦或口賦及其他雜賦。正如錢劍夫先生所推測:
商鞅變法,首即規定……有兩個兒子的必須分居,成立兩戶人家,耕種兩戶土地。不然的話,就要加倍征納田租,或且包括其他賦稅。[11][11]
【關鍵詞】學生 歷史學習 興趣
興趣是知識的入門。瑞士著名教育家皮亞杰說:“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賴于興趣。”當一個人對某種事物產生興趣時,他就會入迷地去追求,去探索。學生一旦對學習產生興趣,必將成為他學習的內在動力。學生對學習有無興趣,既是反映學生學習效率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教師教學成敗的重要因素。因此,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使學生的學習變被動為主動,從而提高教學質量,就成為眾多教師不懈追求、不斷探索的重要課題。
1.講究開頭,激發興趣。俗話說:“好的開頭是成功的一半。”每節課能否都有個好的開頭,直接關系到這節課的成敗。如果教師一上課就照本宣科,平鋪直敘,就會使學生產生厭倦情緒,甚至成為“催眠曲”,因此必須講究開頭藝術。要盡可能一開始就引人入勝,把學生吸引住。要達到這樣的效果,教師必須依據教材內容和學生實際,精心設計好每一節課的開講導語,用別出心裁、平中有奇的導語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積極主動地投入學習。如在教學《歷史告訴我們什么》時,我這樣開頭:“同學們,你們一定聽過或讀過許多歷史故事,看誰能講出秦始皇、曹操、秦檜、劉胡蘭分別是什么時期的人物?他們是怎樣的人?”這一問題的提出,頓時激發了學生的興趣。不少學生七嘴八舌地議論。我先后叫了幾個學生來回答,但他們的答案都不夠準確。這時,我先指出以上人物分別屬于哪個時期。在學生聚精會神地聽時,我板書第1課課題《歷史告訴我們什么》導入新課:“歷史上的人物形形,有的光耀千秋,像英雄劉胡蘭,受到了世世代代人民的崇敬;有的遺臭萬年,像奸臣秦檜,長跪地上向人民請罪。”這時我指導學生看教材《劉胡蘭》、《秦檜》的插圖,進而激勵學生:“我們學習了歷史,就應懂得怎樣做人。我們應當做像劉胡蘭那樣的人,有遠大的理想,高尚的氣節,將來才能為建設祖國多做貢獻。”這樣的開頭,激發了學生的興趣,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摘要: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初中歷史教師應該結合學科特點,積極采用新的教學理念和方法,從培養學生興趣入手,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
關鍵詞:初中歷史 興趣 課堂 激發 培養
1 創設情境,讓學生享受學習之樂
激發,就是給予刺激,使之奮起,使學生的智力能量由較底的狀態變為能量較高的狀態。可見,課堂的關鍵是要學生動起來,使他們進入興奮狀態,學生才有學習歷史的興趣。例如我在講授宋朝、明朝經濟一課時,在講臺上擺出了占城稻米、辣椒、玉米、西紅柿、馬鈴薯等物,并且逐一嘗試,課堂氣氛非常活躍,學生提出問題,討論問題,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也激發了學生學習歷史的興趣。
2 引入音樂,渲染課堂氣氛
用音樂語言交待歷史背景,渲染課堂氣氛,進一步激發學生學習歷史的興趣。播放《十面埋伏》一曲,令學生從樂聲中知道項羽必敗,劉邦必勝的楚漢戰爭的結局。又如講授《明末農民戰爭》一課,播放《奔向闖王旗》一首樂曲,從熟悉的、雄壯的歌聲中再現戰爭的場面。再比如,講授《難忘九一八》這一課,低分貝播放歌曲,《松花江上》,烘托歷史氛圍,引出,,再播放《九一八小調》,引出討論的話題。這樣,既使學生受到,激發興趣,也加強了學生對歷史科的愛好。
3 講究課程引導藝術
“好的開頭,是成功的一半”。每節課能否都有個好的開頭,直接關系到這節課的成敗。如果教師一上課就照本宣科,平鋪直敘,就會使學生產生厭倦情緒,甚至成為催眠曲,因此必須講究開頭藝術。要盡可能一開始就引人入勝,把學生吸引住。要達到這樣的效果,教師必須依據教材內容和學生實際,精心設計好每一節課的開講導語,用別出心裁、平中有奇的導語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積極主動地投入學習。如講教材第1課《歷史告訴我們什么》時,通過認真分析教材內容和結合當前形勢的特點后,設置這樣開頭:“同學們,你們一定聽過或讀過許多歷史故事,看誰能講出秦始皇、曹操、秦檜、劉胡蘭分別是什么時期的人物?他們是怎樣的人?”通過問題的提出,激發學生的興趣。在學生的議論中導入新課:“歷史上的人物形形,有的光耀千秋,象英雄劉胡蘭,受到了世世代 代人民的崇敬;有的遺臭萬年,象奸臣秦檜,長跪地上向人民請罪。我們應當做象劉胡蘭那樣的人,有遠 大的理想,高尚的氣節,將來才能為建設祖國多作貢獻。”這樣的開頭,激發了學生的興趣,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4 講好插圖,引發興趣
新編歷史教科書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插圖多,直觀性強,形象生動。講好課文中的有關插圖,對引發學生興趣,增進學生的求知欲,增強學生記憶,提高教學質量有重要作用。但在教學中,由于插圖很多,限于課時,教師不可能每圖都講,只能根據教材要求和講課需要選擇講解。有些與課文內容密切相關的插圖如果沒有向學生講解,就會使學生似懂非懂或一知半解。經過教師講解,既引發了學生的興趣,又使學生進一步掌握了知識 。如講《商鞅舌戰圖》時。因為“商鞅變法”是這一課的重點。戰國時期封建社會的形成,是通過以商鞅變法為代表的各國的變法或改革來實現的。講好《商鞅舌戰圖》,既可以使學生了解商鞅作為改革家的氣魄和才華,又可讓學生懂得改革的不易和改革又是當時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從而提高學生對商鞅變法帶來的歷史作用,即“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斗力加強,逐步成為戰國后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的認識,也為以后理解秦滅六國,建立起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打下基礎。在講這一課時,可以在讓學生看《商鞅舌戰圖》的同時向學生講解:“圖中就是當時商鞅舌戰大臣的情景。中間席地而坐的是秦孝公。”商鞅,這個歷史上著名的改革家,正在跟反變法的大臣辨論。你看他手拿竹簡,引經據典,振振有詞。他說:只要對國家有利,對百姓方便,就不必效法古代。他響亮地喊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變法口號。坐在他對面的是兩個保守派大臣甘龍和杜贄,被商鞅駁得張口結舌,坐不安席。這一場歷史性大辯論,最后由秦孝公作決定:他說:“商鞅說得對,就按商鞅說的去辦”。在講述這個故事的過程中,學生會被故事吸引往,達到了引發學生興趣的效果。
5 巧妙設置課堂活動
歷史活動的組織可以有很多種形式,歷史知識搶答競賽、歷史謎語競猜、開展辯論會等。就學生感興趣而又存在爭議的人物或事件組織辯論會就是一個很好的途徑:如在《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一課中涉及到對秦始皇功過的評論問題,就這個問題組織討論,同學們大多積極參與但意見不一:有些同學側重于對秦始皇歷史功績的肯定,認為他統一六國,統一度量衡、貨幣、文字等,促進了各地經濟文化交流,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因此應該給予肯定;也有些同學側重于對秦始皇的批判,認為他殘暴,沉重的賦稅,繁重的兵役徭役害得民不聊生,焚書坑儒又嚴重摧殘了文化,禁錮了思想,因此應對他持否定態度。既培養了學生學習歷史的興趣,又啟迪了學生多角度思考問題的能力。
歷史故事都是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發生的,對于故事的結局也可以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來推測。學生根據老師的講述,伴隨故事的發展總結一些規律,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讓學生不再以個人的情感看待歷史事件,而是從理性的角度分析問題的本質,歸納出歷史教訓然后從中受到啟發。
二將故事融入初中歷史教學的策略
1.故事選取原則
首先要有真實性。一旦講述的故事與史料記載相違背,之后讓學生了解到了就會對學生的情緒造成嚴重的影響。為了保障故事的真實性,在故事的選擇上要符合史實,不能隨意虛構,可以在史實的基礎上進行邏輯性的推測,合理的想象。其次就是趣味性。故事要想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激發學生學習欲望,故事本身就必須足夠有趣,情節上要生動,內容要有新鮮感。再次就是可以結合現實,在歷史教學中不一定就是用歷史故事來談論歷史知識,也要讓學生學會用歷史來指導現實生活,在故事選擇上盡量和現實有所銜接。最后就是具有針對性。課堂時間是有限的,所以在故事的選擇上要和課程內容有很大關聯,故事要針對學生的思維,培養學生的歷史意義和思維能力。
2.融入歷史故事導入新課
在講解新課之前不要直接進入主題,首先可以運用關于本節課程內容的歷史故事,進行課堂導入。歷史教學中如果導入環節非常的出彩,就能激發出學生學習的熱情,有效的課堂導入可以說是整堂歷史課程已經成功了一半。在新課導入環節,老師可以講述一個歷史故事,為教學內容埋下伏筆,讓學生在聽故事的同時迅速地進入學習狀態,使之能夠沿著故事的脈絡對有關的史實進行研究。這樣,學生在接受老師講的史實時也能夠集中精神,將導學故事和學習的知識進行聯系,加深印象,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比如在講解唐朝安史之亂這一課程時,由于安史之亂原因有很多種,可以選取比較有代表性的,來加強學生的印象。其中一點原因是唐玄宗后期沉迷酒色,統治腐敗,里面有一重要人物就是楊貴妃,教師可以利用楊貴妃的故事來導入安史之亂的教學。“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就是寫唐玄宗為了博得楊貴妃一笑,千里迢迢把荔枝送到宮中。通過這樣一個故事來導入課堂主要內容,學生在故事中進入到教學主體,讓學生容易理解。
3.在課程中合理地插入有趣的故事
為保障學生的聽課狀態一直保持興奮和確保教學內容能夠順利開展,老師在教學中間要適當地插入和內容相關并且富含趣味的故事。比如在講述東漢歷史時可以講述華佗的事跡。在學習楚漢之爭時可以穿插鴻門宴的故事,在講解西漢時期的歷史人物時可以給學生講司馬遷在忍受宮刑之后還能創作出《史記》的偉大精神。在課堂中插入歷史故事,不僅能創造良好學習氛圍同時還能豐富學生的歷史知識,實現教學的目的。
4.在課末插入歷史故事,提升教學效果
在一節課要結束的時候講一個故事,幫助學生鞏固知識。在之前的教學中學生可能對知識有自己的看法和沒有理解的部分,通過故事情節能夠幫助學生理解。比如在學習商鞅變法時,雖然商鞅變法對秦國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最后商鞅還是遭受車裂之刑。很多學生不免感到十分惋惜,為了讓學生對商鞅變法有真正意義上的理解,老師在課末給學生講述商鞅被秦王追殺的故事:商鞅在逃跑的時候要入住客棧時,客棧老板用商鞅制定法令拒絕了它的要求。讓學生理解商鞅就算被殺害了,但是變法沒有停止,已經在發揮它的作用了。
三結束語
1、意義: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后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影響: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得秦國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了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也成功地把法家思想帶進上層建筑,影響了中國人兩千多年。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