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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中央、省、市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整合市、鎮(街道)兩級監察力量和資源,通過創新協作監察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著力解決基層監察組織力量薄弱,業務單一,信息不暢等問題,保證各項決策部署、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得到正確貫徹落實。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市協作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監察工作區域協作機制領導小組,市監察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監察局各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協作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指導。
三、區域劃分
按照就近整合、方便聯絡、優勢互補、增強合力、有利工作的原則,全市12個鎮、街道設立3個協作區。
第一協作區:許村鎮、長安鎮、周王廟鎮、鹽官鎮;
第二協作區:丁橋鎮、袁花鎮、黃灣鎮、馬橋街道;
第三協作區:硤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斜橋鎮。
四、協作范圍
下列工作,鎮、街道監察組織認為有必要的,可提請協作監察:
(一)市監察局統一立項鎮(街道)負責實施的監察項目;
(二)鎮(街道)監察組織自行立項實施的監察項目,特別是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其他需要實行區域協作的事項。
五、工作程序
(一)鎮、街道監察室根據監察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需要開展區域協作的項目可向市監察局提出申請,經市監察局批準后實施。
(二)開展協作監察應當建立工作組,負責人一般由申請協作監察的鎮、街道監察室主任擔任,并負責方案制定、工作實施、情況報告、監察總結。
(三)工作組以申請協作監察單位的名義開展監察工作,成員除基層監察室人員外,還可聘請特邀監察員、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術的人員參加。
(四)工作組成員在開展監察工作前,應在申請協作監察單位的統一安排下組織培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例和專門業務知識。
(五)工作組履行監察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全面、如實地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以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2.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3.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六)工作組在檢查、調查中應當聽取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的陳述和申辯。
(七)工作組成員應當認真開展監察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整改解決。
(八)監察工作結束后,工作組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市監察局報送監察情況報告。
(九)工作組成員開展區域協作監察時享有《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權限,并嚴格遵守有關的紀律規定。
六、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參加協作監察的人員由申請協作監察單位負責銜接確定,無特殊情況必須服從,不得借故推諉。
(二)后勤保障。開展區域協作監察所需工作經費及所需車輛,由申請協作監察單位承擔。
七、工作要求
(一)認真履行職責。鎮、街道監察組織要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充分發揮區域協作整體功能,扎實有效地開展監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保證政令暢通。
以規模化生產為平臺,以提高水稻綜合生產能力為目的,按照“全面推進、加大投入、創新機制、強化服務”的總體要求,大力推廣插秧機,培育各類專業合作服務組織,鞏固提高水稻種植機械化水平,形成“標準化育秧、機械化栽插、產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新模式,確保水稻種植機械化水平逐年提高。
二、獎補政策
1.對育供秧進行補貼。鼓勵發展專業化育供秧基地,實行集中育供秧,育供秧基地按標準秧池面積,連片達到5畝以上的,每畝補貼800元,連片1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1000元。對采用基質育秧的,每畝標準秧池再補貼1200元,采用基質與營養土混配使用的,按基質使用比例進行折算。
2.對機插作業進行補貼。按實際機插面積每畝補貼作業費35元。
3.嚴格考核獎懲。將水稻機插秧推廣納入區委、區政府對鎮街年度農業農村工作目標考核和對村(社區)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并根據完成實績給予適當獎勵。
三、工作措施
1.廣泛宣傳發動。各鎮(街道)要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水稻機械化種植的優勢和效益,宣傳我區推廣機插秧的目標和要求,營造有利于水稻機插秧推廣的濃厚氛圍。
2.落實工作方案。各鎮(街道)要對照年度目標任務,制訂水稻機插秧技術推廣工作方案,落實插秧機具數量和機插秧面積,每年4月底前要把機具落實到合作社和機手,機插秧面積落實到農場和農戶;要認真抓好育秧培訓和機手作業培訓,及時做好床土、種子、秧池、物資等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機插秧推廣順利推進。
2006年上半年,縣工商局監察股在縣局黨組、紀檢組領導和市局監察室、縣監察局的指導下,圍繞年初制訂的工作目標,狠抓各項工作落實,在廉政建設和日常行政監察工作方面都較好地完成了任務。現將半年來主要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狠抓廉潔自律工作
一是根據市局紀檢監察工作要點,提出了今年紀檢監察工作意見。《意見》的制定,對加強全縣工商系統廉政建設,促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穩步、健康地發展起到了較好的指導作用。
二是認真抓了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繼續在全系統現職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中建立年度廉政檔案和所長簽訂《廉政建設承諾書》。
(二)狠抓糾風治亂工作
一是嚴格執行“禁令”和規定。進一步加強對《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六項禁令》、《著裝規定》、《禁酒令》和《禁賭自律書》落實的督查。上半年對違反“禁令”、“規定”的人和事下達《整改意見書》4份。
二是對日常上下班和農村所夜間住所情況進行督查。按照機關和工商所《崗位目標管理及考評細則》,加強了對全系統人員上班在崗和農村所夜間住所的明察暗訪。
三是對市場、公路“三亂”繼續加強督查,進一步督促各工商所在市場監管、規費收繳和案件查辦工作中,自覺地規范行政行為。
四是認真做好工作。上半年共受理來信來訪兩件(次)。都做到了妥善處理。
(三)開展了機關效能建設活動
按照省、市局的統一部署,縣局扎實開展了機關效能建設活動。一是成立了機關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使這項工作做到了局長掛帥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認真做。二是制定了《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實施方案》,從活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時間安排、方法步驟和強化領導等方面都詳細地做出了部署。三是開展了效能建設問卷調查活動,印制了100份調查問卷,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行風監督員、個私企業和商戶代表發放,主動征求意見和建議。四是布置了《我為效能建設獻一策》撰寫文章或體會的任務,全系統共撰寫文章12篇,體會120篇。五是加強對外宣傳工作,活動開展以來,針對本局的具體做法,《××報》、《××人民廣播電臺》、《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和《省工商簡報》等媒體都分別進行了宣傳報道,有力地推動了機關效能建設活動的開展。
二、存在問題
上半年,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離縣局領導和市局監察室、縣監察局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工作創新還不夠,有影響、有亮點的工作還沒有。此外,對機關個別人員上下班情況不正常,不能大膽的監管,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這些問題不容忽視,必須采取相應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要加強對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要認真學習“兩個條例”、《行政監察法》和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和監察業務知識。通過學習,不斷提高本部門及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認真履行監察職能。加大督查違紀違規,失職瀆職行為力度,尤其對在市場監管執法中存在“吃拿卡要”、行為以及監管不力,工作失職不作為行為,認真開展效能監察,進一步促進機關和基層工作人員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檢察事業作為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與時俱進、不斷發展才能承擔起時代賦予的社會使命和政治責任。實現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對于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就是運用理論武器解決檢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1,運用科學發展觀,解決法律監督的力度和效果問題。當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還存在著知情渠道不暢通,發現違法犯罪的能力不強,訴訟監督的范圍、程序和手段不明確、不具體,對發生違法行為較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監督糾正不夠等問題。運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法律監督工作,就是要切實轉變過去“重打擊輕保護”、“重配合輕監督”、“重實體輕程序”的執法觀念,克服監督信心不足、不愿為,追求監督質量,忽視監督力度,不會為,業務素質不適應司法需求,不能為的突出問題,不斷規范法律監督工作,探索適應工作需要的監督方式方法,通過行之有效的監督活動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2,運用科學發展觀,解決片面強調專業化而脫離群眾的問題。加強專業化,既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動檢察業務發展、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方面。但是,專業化強調的主要是專業素質和司法能力,在工作方式上必須與群眾路線相結合,不能以專業化為借口,在工作方式上追求特殊化、神秘化,滋生脫離人民群眾的工作作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求檢察機關必須站在人民的立場上和從當代中國的實際考慮問題,謀劃工作,思民之所憂,做民之所盼,切實把人民群眾的關注點作為檢察工作的著力點,體現人民愿望,適應人民需要。
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實現科學發展觀念與檢察工作的有效對接
檢察機關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
1、深入貫徹新時期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是科學發展觀在檢察工作方針中的集中反映。因此,應把深入實踐新時期檢察工作的主題和總體要求作為檢察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不斷深化思想認識,在實踐中更新理念,把握規律,創新機制,破解難題,努力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關鍵詞】 機制完善;檢察建議
中圖分類號:D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4-052-02
一、檢察建議的法律性質及其功能
目前,檢察機關檢察建議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等規定,但也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就其性質,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形式之一,是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行使檢察權過程中,針對有關單位存在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向該單位提出的建議。檢察建議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糾錯功能。主要將執法機關在遵循法律、執行法律和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已經發生的違反法律或者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做法和行為,納入到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范疇中,由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糾正和督促。二是整改功能。檢察機關結合所辦理的案件,針對案發單位在某個或某些方面的違反法律管理方式,或其在財務制度、經營管理、安全保衛等體制、機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問題等,幫助相關單位或其上級部門完善相關制度、強化管理,從而維護法制。三是預防功能。將檢察辦案與預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主要針對同一系統內職務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方法、發案規律大體一致的情況,通過對已經出現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專題調研,分析出該系統內職務犯罪形成的原因、特點、機制、規律,從而找出單位或系統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其提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系統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采取預防措施。
二、檢察建議在實踐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1.對檢察建議的針對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缺乏明確的質量要求,某些辦案人員對檢察建議的針對性缺乏足夠的重視。制作前不作仔細查,制作時也比較輕率,對問題把握不準,改進措施不夠具體明確,檢察建議的總體質量不高。這不僅使檢察建議流于形式,也讓被建議單位難以接受,從而影響其整改的積極性。
2.檢察建議的發送對象不夠明確。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對檢察建議已明確規定,其作為檢察機關的非訴訟法律文書,適用的對象僅為除政法機關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但司法實踐中,檢察建議的發送對象已遠遠超出此范圍,擴展到公安機關和法院,有的甚至還存在越級發送的現象。
3.檢察建議的制作、簽發、審批環節存在諸多不規范、不統一的情況,這給其成文、發送、管理、查閱、效果反饋等相關機制、工作都帶來不利的影響。司法實踐中,有的檢察建議以人民檢察院的名義發出,有的則以各內設職能科室的名義發出;在審批機制上,有的檢察院是檢察長、部門領導(主訴、主辦檢察官)、辦案人員三級審批,而有的檢察院則是二級審批。
4.對檢察建議的跟蹤落實工作不夠。因缺乏相關制度規定,一些辦案人員不重視檢察建議的后續工作。在檢察建議發出后,認為即完成任務,對其執行情況漠不關心,不聞不問,也不主動征求被建議單位的意見,了解相關執行情況和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這客觀上不僅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使得檢察建議喪失實際意義。此外,還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形象。
三、檢察建議工作機制的完善
1.明確檢察建議的適用對象。檢察建議的對象單位應該是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職權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與犯罪行為有關系的單位。一是發生犯罪案件的單位。就是作案地點在該單位,其中有可能作案者是該單位的成員,也有可能不是,該單位僅是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因為主要作案者都有職務上的聯系,一般都是該單位的成員。不管以上怎樣一種情況,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都對這些單位有所涉及,對這些單位中存在的引起犯罪的各種原因有所了解,這些單位確實有加強防范預防犯罪的改進之處。二是與發生犯罪案件有聯系的單位。該單位雖然不是犯罪案件發生的單位,但與發生的案件有一定的聯系,暴露出防范方面的薄弱之處。例如賄賂犯罪案件中的行賄人單位,雖然沒有追究行賄人的刑事責任,但是與發生賄賂犯罪案件有直接的聯系,需要加強監管或對相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還有些單位既不是案件發生的單位,也不是受害單位,但由于疏于管理為犯罪作案提供了條件等等。三是與犯罪案件線索有關的單位。檢察機關在對案件線索進行初查之后,雖然因各種原因沒有立案,但卻發現線索單位確實存在監督管理等方面漏洞,有需要改進之處的。強調這一規則是為了防止適用對象上的“濫用”。不能對與犯罪案件或線索毫無關系的單位,也不能對行使檢察職權時尚未涉及到的單位,更不能對情況尚不了解的單位輕率發出檢察建議。
一、登記階段
普查入戶登記工作在11月1日至10日間進行。各級人普辦、普查指導員都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登記工作,加強檢查指導,保質保量完成普查登記。
入戶登記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節奏。第1-2天普查入戶登記之初,普查員要控制進度,多檢查登記質量,每天登記戶數控制在5-8戶;第3天以后普查員登記業務熟練了再逐漸加快登記進度。爭取在8日前基本完成入戶登記,9日至10日查漏補缺、攻堅克難,全面完成普查登記任務,按時轉入復查階段。
各級普查機構要組織巡查指導,對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本級普查機構把握不定的,要及時向上匯報。同時,要及時總結登記中的工作經驗和好人好事,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加大宣傳力度。普查指導員要每天組織所指導的普查員集中,交流入戶登記情況,指導普查員互審互查普查表,每天匯總工作進度;各級普查機構都要按上級規定表式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工作進度表(具體表式見嘉人普辦字[2010]97號文件)。
要嚴肅普查登記紀律。普查登記必須嚴格按照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嚴禁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完成普查登記任務。鎮級人普辦必須將普查員手中的戶口整頓資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戶分人資料集中保存在鎮(街道)人普辦,縣(市、區)人普辦應加強對各鎮(街道)分戶分人資料集中保管工作的檢查,確保不發生應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現象。一旦發現應入戶而不入戶照抄相關資料問題,各級應嚴肅處理。
二、登記復查(11月11日—15日)
復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數據質量的重要措施,各級領導務必給予高度重視。登記結束之后,應立即組織登記復查工作。
復查工作從11月11日開始到11月15日結束,在復查階段對登記普查表長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員表全面組織復查,把差錯降低到最小程度。各縣(市、區)人普辦要切實加強復查工作的指導和督查,鎮(街道)人普辦要加強對普查區復查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普查指導員集中精力組織普查員認真搞好復查,決不能走過場。
(一)復查的組織形式。普查登記結束后,各鎮(街道)于11月11日應組織普查指導員集中交流登記工作情況,并布置復查工作、提出復查要求,及時返回清查摸底表、戶口整頓資料等相關調查摸底資料,供普查員核對。復查工作原則上以普查區為單位集中進行,普查小區數量多的普查區可分片組織復查;普查員是登記復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普查指導員是復查工作的組織者和參加者,鎮(街道)人普辦對復查工作負有指導和檢查的責任,縣(市、區)人普辦對復查工作負有領導和督查的責任。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搞好復查工作。
(二)復查的方法。復查采取三種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議查。
1、自查。從11月11日至11月12日,安排二天時間進行自查。
(1)普查員首先要根據《普查小區地圖》和《戶主姓名底冊》檢查校對是否應該登記的戶已全部登記,有無遺漏和重復,特別要檢查可能有外來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
(2)檢查自己登記的普查表有無差錯、漏項。普查員對自己負責登記的《普查表》(長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調查表》和《境外人員普查表》要逐戶、逐人、逐項地進行檢查。
(3)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按“人工邏輯檢查規則”進行核查,發現差錯或疑問應重新入戶核對,要據實更正。
(4)認真比對摸底等相關資料。普查登記戶數、人數特別是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來人口要與摸底等資料一一比對,差異原因要逐個說明。
(5)要認真清點本調查小區普查表有無丟失,清理正確無誤后,普查員應將自己登記的普查表填寫完封面后,裝入規定的包裝袋中。
2、互查。互查在11月13日至14日進行,由普查指導員組織普查員對普查表進行相互檢查。互查主要按“人工邏輯檢查規則”進行,普查指導員將普查員分成若干組進行專項檢查。
長表檢查組:主要有鎮(街道)人普辦同志組織長表普查員集中進行互查,主要檢查長表的戶記錄與底冊是否一致;長表人記錄中的基本項目填報是否準確,分不同年齡段填報的項目是否漏填和多填;
短表檢查組:以普查區為單位,由普查指導員組織本普查區集中審查,主要檢查短表的戶記錄和人記錄;
死亡表檢查組:檢查死亡人口調查表;
境外人員表檢查組:檢查境外人口普查表;
普查員在互查中發現的差錯或疑問,要認真做好記錄,由普查指導員與原普查員聯系核實或再入戶核對,據實更正。自查和互查結束后,普查指導員對每個普查員登記的普查表抽取10戶進行審查。對互查中發現差錯較多的調查小區,要組織重新核查后無誤后才能進入數據匯總。在核實過程中要注意入戶的次數,做到既保證普查登記和復查的質量,又不干擾住戶。
3、議查。在自查和互查結束后,安排一天時間進行議查,由普查指導員組織普查員召開由基層干部、群眾積極分子、老村(居)民或熟悉情況的其他人員參加的座談會,議查的重點是核實戶數、人口數、有無重、漏、特別是普查對象外出人口、空掛人口、出國境人員是否已經進行了登記,出生和死亡人口有無重登或漏登。對議查發現的問題,應經過核對據實更正。
復查的時間安排只是一個大致時間,具體時間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條件具備的普查區可結合登記工作進行復查工作。
(三)復查的內容。檢查是否完整覆蓋普查小區的地域范圍,本普查小區的總戶數、人口數、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準確,檢查普查表中每個項目的填寫是否有錯漏,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等。應重點核查:
1、集體戶有無漏登;
2、外來人口有無漏登和重登;
3、戶籍外出人口有無漏登;
4、全戶外出的戶和空掛戶有無漏登;
5、境外人員有無漏登;
6、沒有戶口的人,特別是超計劃生育的孩子有無漏登;
7、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嬰兒,特別是在醫院出生后隨即死亡、醫院未發出生證的嬰兒,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8、全戶死亡、特別是孤寡戶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9、普查表中的跳填項目是否錯填、漏填和多填;
10、按人填報的項目是否嚴格按普查表所規定的性別和年齡界限填寫;
11、普查時點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地址的填寫是否完整正確;
12、普查表上除按戶和人填報的項目外,其它應填的項目(如簽字、日期等)是否填寫齊全。
正確把握統與分的關系,堅持服務發展。統是全局,分是局部。紀檢監察工作既要著眼全局,與黨委的中心工作相契合;又要著力局部,緊扣職能職責開展工作。實踐中我市以優化發展環境為抓手,圍繞“以港興市、工業強市”發展戰略,著力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寬松和諧的創業環境,提高辦事效率,服務項目建設,促進民資回歸。
正確把握糾與建的關系,堅持關注民生。糾與建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兩種有效手段,糾重治標,建重治本,兩者互為補充,共同構筑保護群眾利益的屏障。實踐中我市注意在構建立體訴求表達渠道、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等方面下功夫,保證社情民意得以及時傳遞、群眾反映的問題得以及時解決。一方面,在新聞媒體開設專題或專欄,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另一方面,堅持一手抓“個案整改”以治標,一手抓“選題評議”以治本,著力解決突出問題,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正確把握懲與防的關系,堅持統籌推進。懲治和預防是反腐倡廉建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兩個方面。我市注重懲防并舉,力求整體效能。一方面,繼續保持查辦案件力度,著力查處工程建設、土地管理、商業等重點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另一方面,按照“三個更加”要求,通過創新載體、強化教育、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加強監督等措施,深入推進源頭防治工作,特別是注重以深化辦事公開、打造“陽光工程”為主線,通過現場觀摩、研討交流、示范推廣等方式,提升目標要求,規范工作運作,明確各方責任,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工作,促進有效預防。
一、做好小區劃分和繪圖,確保普查登記中不重不漏
普查登記要做到不重不漏,小區劃分和繪圖是基礎,為確保小區的劃分和繪圖工作不重不漏,我縣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人口普查是一項規模宏大的系統工程,為保證各項普查工作順利推進,我縣指導各鄉鎮迅速成立人口普查小組,明確主管領導、統計員職責,要求他們充分認識普查小區劃分和地圖繪制的重要性,明確此項工作的目標任務,全力配合普查辦繪圖人員高質量地完成普查區域劃分和地圖繪制工作,為人口普查工作提供組織保障。二是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強部門配合協調,依靠部門資源,調動各部門共同配合畫好普查地圖,是做好此項工作的關鍵。縣人普辦積極與派出所溝通,利用現有的地圖資料,與鄉鎮工作人員梳理地圖資料的完整情況,共同搞好普查區域劃分和地圖繪制工作。三是深入調研,合理劃區。在前期調研工作中,縣人普辦多次深入各鄉鎮了解情況,考察地理信息資料的準確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小區劃分的討論研究,最終明確有利于統籌部署的按照村居委會轄區劃分普查小區的方法,確保做到小區劃分不交叉、不重疊、不遺漏。四是實地勘察,確保質量。切實做好邊界線勘察,摸清地形,是整個普查區域劃分和地圖繪制的重要環節。鄉鎮繪圖人員及普查員堅持做到每處邊界實地查看,對有疑問的地方向轄區村居委干部了解情況并及時上報縣人口普查辦公室,同時,做好文字說明。地圖繪制完成后,要求各村居委主任到場校對,多方保障,確保地圖繪制質量。
二、多措并舉,破解普查登記入戶難
1、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為增加普查對象對人口普查的信任度,使調查對象消除疑慮,我縣要結合各鄉鎮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宣傳工作規劃,保證必要的宣傳經費,采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動員。利用宣傳手冊、電視、橫幅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普查政策、要求和意義,切實搞好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動員,打消普查對象的思想顧慮,引導廣大群眾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
2、廣開渠道,組建精干“兩員”隊伍。普查上來的數據是否真實可信,普查工作人員尤其是“兩員”的素質、技能和責任心至關重要,當然普查對象對于社會上很信賴、誠信度比較高的普查人員更易接受,他們宣傳的普查有關方面的內容也容易引起普查對象的共鳴,普查對象容易對這樣的普查人員講真話,填報真實的普查數據。普查員業務素質低,直接影響其普查數據,素質低,業務不熟的普查員,在普查中容易出現只求數量,不求質量,甚至在普查中不按要求“入戶登記”,而憑空設想、閉門造車,造成普查數據失實。對此,在“兩員”的選調上,我縣主要由從各村居委會干部、村居民小組長、及一部分有影響力、為人正直以及技能和責任心強的人中產生,在普查中憑借其在社會上的威信來搞好工作。
3、攻堅克難,切實解決入戶難問題。人口普查的工作重點,難度最大的就是上門登記,,因此,在調查方法上,詢問技巧上,我們對待不同的普查對象,采取了不同的調查方法。一是預約調查登記:針對個別普查對象由于事務多、工作忙,外出回家都沒有規律的情況,普查員在《致人口普查調查戶住戶的一封信》中公布調查組電話,開展預約登記調查,隨叫隨到。同時,主動在不同時間上門,和這些普查對象見面預約時間,讓他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普查登記時間,在方便普查對象的前提下完成普查登記任務。二是迂回調查法:針對個別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不開門,不見面的普查對象,普查員選擇先避開這些戶,到其鄰居家進行登記,過一段時間再返回。同時,通過親人、朋友的勸說,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宣傳引導,從而贏得他們的信任和配合。三是跟蹤調查法:針對在登記工作中,一部分長期在外從事經營活動的普查對象,為確保這些調查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普查人員要通過各種方法摸清被普查對象的經營場所和活動規律,從而根據線索追蹤尋找被普查對象,從而達到“區不漏房、房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錯項”的目的。四是等候調查法:針對沒有登記過的調查戶,普查員在戶主每天上班前、晚上下班后在小區樓下等候,或預約時間、或現場登記,以便查漏補缺。
4、依法普查,加大統計執法力度。要使人口普查得以順利進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統計執法,嚴防弄虛作假,嚴防虛報瞞報,嚴防遲報亂報,對于普查中的違法行為,統計執法部門要依據《統計法》給予教育、懲處,提高政府普查的權威性。
三、入戶登記的重點、難點和詢問的方法技巧
入戶登記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是入戶進門,特別是在當前社會經濟成份復雜,人口流入流出十分頻繁的情況下,能夠順利的進門入戶就相當于完成了調查登記工作的一半以上。對此,我縣針對在調查登記中普遍存在的“門難進、難入戶”狀況,采用不同的調查技巧予以解決。
1、禮貌入戶。首先,在入戶前要做到衣帽整齊,舉止端正,按規定佩帶普查證,具有較好的儀表和精神面貌。其次,到了家門口,要先按門鈴或輕敲幾下門,要面帶微笑迎接開門,要虛心穩重的與對方講話,如“您好!”“對不起”,“打擾了”,“耽誤您一點時間”,并出示證件。使普查對象得到信任感。第三,進門后,要介紹身份,說明來意,普查對象主動參與普查。
2、積極引導。一是要積極引導調查對象增強普查意識,提高配合程度。在全社會采取多形式宣傳人口普要性的同時,普查員在入戶登記時,要向普查對象講清楚人口普查是國務院統一安排的一項利國利民的調查,是每個家庭住戶及人的權力和義務,必須積極參與和主動配合。二是要通過實地觀察的方式,從側面引導調查對象如實申報。如對死亡人口的調查,決不能直問“你家里死了人沒有”;如家里沒有看到老人,可以這樣詢問“大爺或奶奶都不在家,沒有和你們生活在一起?身體還好嗎?”這樣被調查對象就會不輕意的隨口說出情況,如果說出己去世,即可詢問死亡的時間。
3、把握時效。人口普查調查登記階段的工作任務大,難度大,時間緊。要按時保質完成任務,普查員必須科學合理的安排好入戶登記時間。如對于那些長期以來崗位固定,如在行政、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的普查對象,應利用星期天休息時間入戶登記;對于那些長期以來職業穩定,如在本普查區從事職業的普查對象,入戶調查登記的時間應放在中午的12:30—2時左右;對于那些從事商業經營、銷售貨物、銷售肉菜的普查對象,入戶調查登記的時間應放在晚上8—10時左右;對于那些從事飯店、酒店等從事餐飲業的普查對象,入戶調查登記的時間應放在上午的7—9時左右。
4、先易后難。這種入戶調查登記的技巧既能節約調查時間,也能保證調查質量。不論是從訪問普查對象的項目上看,還是從訪問調查對象的內容上看,先詢問簡單性問題,一般性問題,調查對象不容易引起情緒反應,不會產生任何顧慮。而且調查項目較為熟悉,能夠理解容易回答。而復雜性問題、敏感性問題往往都是涉及到個人的機密和利益,不愿意或不便于公開表態或陳述,如果一進門就直接詢問,往往會被調查對象拒絕提問或回答不實。對此,普查員在調查訪問中,不應按普查表的次序去訪問,應采取先易后難的方法去詢問。涉及到人口指標應先詢問總人口,男女性別,然后再詢問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涉及到婚姻狀況的項目要先詢問是否有配偶,然后再詢問是否離婚、喪偶。涉及到受教育程度的項目最好應由高向低進行詢問,如果被調查對象有一定文化程度,對一些敏感性問題,最好讓普查對象看表后自己進行圈填。這樣,既不會引起調查對象的反感,也能保證調查項目真實準確。
5、間接詢問。普查試點發現,個別普查對象不如實申報有關普查資料的主要原因是擔心個人利益,有的是怕罰款,有的是怕收費,有的是怕受到行政或紀律處分。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采取間接詢問的方式,如對出生人口特別是超生人口的調查,事先要了解一年內附近醫院出生嬰兒記錄情況,鄉、村生育記錄情況,鄉村接生婆的接生情況,衛生部門注射疫苗及發放免疫藥物情況,再如死亡人口,特別是嬰兒死亡人口的調查,事前通過村委會、街道知情人,以及親朋好友了解情況。從而間接掌握這些基本信息后,在《戶主姓名底冊》和《清查摸底表》上標有記號,在做到入戶普查登記時心中有數。
同時,采取側面詢問的辦法加以核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輔助資料比對,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為了保證普查信息的準確性,我縣在普查入戶的同時,收集公安部門的戶口整頓資料、計生部門出生、死亡資料、農村合作醫療花名冊,與普查情況進行比對,發現有出入的,反復核查,能過重新入戶或間接調查,確認調查信息的可靠性。
五、認真負責、反復核查,填寫好普查表
我縣有50多萬人口,普查表的填寫任務量大,時間緊,為了填好各種普查登記表,做到“工整、規范、真實、準確、完整、清楚”,我縣采取了嚴把三關的措施。
1、普查員通過自查把好填寫基礎關。入戶前,在鄉鎮培訓的基礎上,由各村居委會重點對入戶登記的長、短表的填寫再次深入淺出的講解,統一印發普查登記模擬題,全體普查員進行長、短表試填,然后結對閱對方的卷,進行糾錯和交流,確保每一個人員對普查表中每一個填項都能理解透徹。
關鍵詞:井下機電;煤礦運輸;現場檢查;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8-0107-01
1 確保煤礦供電系統的安全
員工在煤礦現場進行供電工作時必須謹遵《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每個供電系統必須安裝防止電流短路、電壓超標等安全裝置,確保現場供電的安全;每天必須對電路的低壓檢漏進行一次跳閘實驗,每年對供電系統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整定、調校、核算和一次預防性試驗;嚴禁在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線上裝設自動重合閘。企業除了需要嚴格執行停送電的工作票制度,還需要配備可靠的絕緣設施。一般儲能元件的電氣設備應嚴格控制充放電的頻率,當設備達到維修或者更換年限后,應立即更換或者檢修。
2 明確煤礦井下機電、運輸的安全管理責任
煤礦企業應該設立專門機構來管理機電、運輸的安全工作,整個系統的安全工作需要合理地進行分割,每個過程的工作需要任命專門的負責人進行負責,每個崗位要配備足夠的相關技術人員來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必須建立完整的報廢淘汰、保養維護、檢修、定期檢測檢驗、巡回檢查、安裝交接驗收、入井驗收、物資采購供應管理和機電、運輸裝備制度,并且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所在。對《煤礦安全規程》要嚴格執行。
3 加強運輸設施的安全管理
運輸系統在整個煤礦企業的運行過程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完善和提升其系統的安全裝置可謂至關重要。在大型傳動設備的邊緣處必須配備護欄或者緩沖帶,煤礦企業的升降機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嚴禁超重裝載,并且需要安裝相關的保險裝置。各種保險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壓力測試保證功能完整,運行可靠。升降機的連接裝置應配備保險繩,整個裝置的電控系統的運行和電路操作必須精確,升降機的制動能力必須滿足相關安全要求。并且定期更換,否則保險繩老化失效。采用鋼絲繩牽引運輸機運行時,人員和物料的運送不能同時進行,嚴格執行“運人不運物、運物不運人”的規定。煤礦現場的機動車和其他運輸車輛的照明功能必須正常,定期進行檢查。
4 加強電氣設施的安全管理
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帶有產品安全標志的設備,應嚴禁使用違規的機電設備、電纜、運輸設備等產品。產品的安全性能應得到充分的保證,定期檢查和維修是必須的。工作中,員工使用的防爆電氣、斜井人車、提升容器、鋼絲繩、用于提升人員的絞車等設備沒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需要按照要求更換或者立即停止使用。只有合格的設備才能在相關人員簽發證件后進行使用,嚴禁沒有使用資格的設備入井。
5 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意識
新員工剛上崗應在師傅的帶領下進行相關作業,直到熟悉工作流程才可以自己上崗作業。加強機電、運輸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對于采掘機組的相關技術人員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培訓和相關考試才能持證上崗作業。在有危險隱患的作業中,企業需要放置單獨的警示牌進行提醒。企業應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知識的檢查。
6 加強機電、運輸設備安檢的管理
煤礦現場的機電、運輸工作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對鋼絲繩和電纜、防雷接地裝置、供電系統保護、壓風設備、主排水、主通風、主提升等進行定期的檢驗。相關的檢驗檢查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驗檢查機構承擔,相關部門要做好質量檢測檢驗的工作,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