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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綠色金融債券;經濟轉型;國際經驗
[中圖分類號]F81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的經濟發展,我國經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經濟總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國經濟過去30多年來的粗放發展方式已日漸受到資源匱乏和環境污染的約束,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已趨于極限,2005年以來,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達到世界第一。環境破壞帶來了巨大的環境污染成本,日漸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負擔,也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近年來,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已經得到社會各界普遍共識,盡管我國進行積極的產業調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發展,鼓勵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業發展,但是囿于經濟增長的巨大壓力,地方政府實際落實動力不足。同時,環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國在降低整體能耗強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傳統節能環保模式下如何更進一步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已經缺乏后勁,中國亟須從資源消耗型經濟過度到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總體來看,綠色投資和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斷擴大,改變傳統節能環保模式,推出綠色金融和相關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發展綠色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綠色債券的快速發展給我國提供了很好的經驗,適時在我國債券市場上推出綠色債券,是我國推進綠色金融的重要舉措,也是踐行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求。
一、綠色債券概況
根據2015年3月27日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出臺的綠色債券原則(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于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其中綠色項目是指可以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并且通過發行主體和相關機構評估和選擇的項目和計劃。
具體到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了39號公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導和市場化約束相結合的方式,對綠色金融債券從綠色產業項目界定、募集資金投向、存續期就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獨立機構評估認證等方面進行了引導和規范。按公告規定,綠色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法人依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項目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此外,隨公告一起出臺的《綠色債券支持目錄》,列舉了中國綠色金融債券的六大項目: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交通和清潔能源,以及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債券,綠色金融債券并無結構或設計上的本質區別,主要區別在于所募集資金投向,項目評估與篩選所體現的“綠色性”,同時,在資金用途監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嚴格和透明。公告出來后,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分別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記了自己的首只綠色金融債,得到了債券市場機構的廣泛關注。
2016年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綠色債券是指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綠色城鎮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生態農林業、節能環保產業、低碳產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實驗、低碳試點示范等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項目的企業債券。非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的通道也已開啟。在金融機構成功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示范效應下,預計企業綠色債券的發行也將逐步放量。
二、國外發展綠色債券的經驗
綠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2000年,美國提出綠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門將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借助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達到保護環境資源和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戰略。綠色金融涵蓋綠色貸款、綠色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基金、綠色ETF和共同基金、綠色債券、綠色銀行、綠色保險等不同形式,綠色債券是綠色產業項目融資的重要組成方式。
(一)國外綠色債券發行基本情況
自2007年第1支綠色債券發行以來,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計發行501只綠色債券,其中4只為氣候債券。近年來,綠色債券發行量逐年遞增,2013年后出現爆發式增長,2014年發行總額365.9億美元,2015年截止10月發行總額394.6億美元。從發行人類型分布看,商業銀行占比最高,達46%,企業、市政部門和準機構分別占比32%、14%和8%;從募集資金投入項目分布情況看,能源和建筑及工業占比較多,達38%和28%,運輸、水源、廢物處理和環境適應分別占比10%、10%、6%和4%;從結算幣種看,目前已有23種貨幣計價的綠色債券發行,但大部分綠色債券仍然以美元和歐元發行。而各國的開發銀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額度債券發行試點,發行貨幣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亞爾和印度盧比。
(二)對綠色債券予以稅收減免
多數西方國家的法律規定,有價證券的收益必須計入投資者的收入總額,并繳納相關稅費。為吸引投資者投資綠色債券,部分國家對綠色債券予以所得稅減免。在美國,稅收激勵已成為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種補助模式。一是投資人補貼模式,債券投資者通過購買綠色債券,可根據認購綠色債券的額度獲得一定的稅收減免或補貼,而由此債券發行人可不需要或者減少其發行綠色債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國聯邦政府發行的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和合格節能債券,該債券主要用于清潔能源和節能項目,市政債券利息的70%由政府對債券持有機構的稅收減免和補貼提供,直接降低發行人融資成本。二是直接補貼模式,債券發行人根據所發行綠色債券的票面利率,直接獲得政府補貼,減少其凈利息支出。這種結構在美國也常見于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和合格節能債券。三是利息收入減免債券。綠色債券投資機構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綠色債券利息收入,這類補助方式與國內認購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補貼方式類似。在國際綠色債券領域,如巴西為風電項目融資的債券實行免利息稅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發行綠色債券方式進行引導
公共示范發行的方式對于發展綠色債券市場非常重要,有助于對其他發行人確立發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綠色債券發行的特點和優勢,同時增加綠色債券流動性,提高市場規模,吸引投資機構關注。如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其國內市場已發行兩支綠色債券,對其國內其他機構發行此類債券發揮了有效的引領帶動作用。
(四)信用評級中包含綠色因素
目前,國際市場中,投資機構通過評級報告和自身的內部相關部門評定發行主體時開始考慮環境因素和綠色項目情況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如巴克利銀行有專門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體系,涉及貸款、內部評級、環境及社會風險評估等多個部門,而一般的貸款只涉及貸款部門和內部評級部門,若借款企業被認為有潛在的環境風險,則相關部門會介入給予重要依據。
評級報告中,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了《信用風險的新視角:環境風險納入信用分析》的報告,建議將環境因素納入各國信用評價中。
三、我國推出綠色債券的背景
(一) 持續的國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要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質量的增長點,成為展現中國良好形象的發力點”。在“十三五”規劃的十個任務目標中,首次加入了“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此前,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生態文明建設規劃了總體框架,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并提出了包括發展綠色貼息與擔保、綠色債券市場、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等綠色金融體系的具體內容,研究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的證券化。
在此背景下,監管機構也出臺了相應政策,鼓勵發展綠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銀監會、發改委聯合《能效信貸指引》,明確要積極探索以能效信貸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推動發行綠色金融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綠色金融債債券公告和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發改委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界定了綠色企業債券的范圍和支持重點,公布了審核條件及相關政策。
(二)良好的債券市場基礎
近年來,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為綠色金融債券的推出準備了成熟的市場基礎和完善的市場結構。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自1997年成立以來不斷發展壯大,在中國債券市場快速發展中發揮了主導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托管余額達41.74萬億元,全市場托管余額達46.41萬億元,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亞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債券在占社會融資中的占比從1.80%增長至5.80%。
多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已培育了多元化的發行人和投資人,供需雙方參與機構種類豐富,為綠色金融債券發展提供了較好條件。一方面,從發行人角度看。目前,各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境內外機構均可在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發行人種類豐富,涵蓋了適合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各類發行人,也具備了較好的發債經驗,積累了發債信用基礎,能夠被廣泛的投資人認可。另一方面,從投資人角度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涵蓋了境內和境外各類機構,能夠為綠色金融債券提供中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境內投資人方面,債券市場包括了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大量非法人產品,資金端供給充沛。境外投資人方面,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拓展對外開放力度,投資機構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種類型。從國際經驗來看,國外綠色債券的投資者以銀行、保險、養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為主,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已涵蓋上述所有類型,具備發展綠色金融債券的良好基礎性條件。
(三)現實的參與機構需求
綠色債券的推出是企業自身經營需求與國家戰略層面的良好結合,對于發行人和投資人都具有積極的參與價值。
對發行人而言,綠色債券為發行人提供了一種新的低成本融資渠道。綠色產業項目作為國家重點新興戰略產業,部分項目處于發展階段,大量新技術和服務被應用到綠色產業領域,具備廣闊的市場前景。但技術升級改造、新技術發展、設備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資金,綠色產業項目融資需求也體現出了總額大、期限長等特點。對于商業銀行類發行機構而言,目前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主動負債工具不足,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資產和負債結構期限錯配的方式彌補長久期負債成本高的壓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商業銀行在綠色產業項目中長期信貸資金需求情況下的經營主動性和盈利能力。而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長期穩定的專項資金來源,債券久期與綠色產業項目融資周期盡量匹配,緩解資金錯配壓力,改變商業銀行存款為主的負債結構,降低金融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此外,發行綠色債券有助于提升發行人的社會形象,宣傳發行人重視綠色環保的經營理念和社會責任感,隨著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發行人還可通過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提升其國際形象。
對投資人而言,綠色債券兼具“綠色”和“債券”的特點。債券的屬性為投資者拓展了投資品種的范圍,選擇不同的綠色債券品種可獲得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資產品,在綠色債券發展初期,綠色債券主要會集中在高等級低風險的品種上,符合投資機構安全性的要求。綠色的特性也同時可滿足發行人的社會責任感,樹立專業投資機構的品牌形象,實現環境效應和經濟效應的統一。
四、我國綠色債券發行的情況與特點
在人民銀行正式推出綠色金融債之前,國內已經零星有綠色債券發行的實踐。2015年7月,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發行了首單中資企業綠色債券,3億三年期美元綠色債券,獲得了來自全球66個機構投資者賬戶近5倍的超額認購。2015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市場發行10億美元綠色債券,3年期息率為2.125%,5年期息率為2.75%,獲得亞洲和歐洲近140家投資機構的超額認購。
2015年12月,繼人民銀行正式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后,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青島銀行分別獲得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行政許可,核準額度共1 080億元。截止2016年5月,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青島銀行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綠色金融債券490億元。
(一)基本要素與普通金融債一致
從發行規模來看,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獲得的綠色金融債券行政許可發行額度均為500億元,浦發銀行首期發行200億元,興業銀行首期發行100億元,發行規模適中,基本符合市場實際需求,與普通金融債券發行規模類似,也和自身綠色產業項目儲備情況匹配。二者均為公募發行,從發行利率來看,兩期發行利率均為2.95%,略低于同評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從發行期限來看,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債發行均為3年,也主要考慮的是市場需求和發行成本之間的平衡。首批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在稅收政策、風險權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債一致。
(二)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在人民銀行39號公告中,并未強制要求第三方機構對綠色金融債券進行認證,但實際操作中,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均有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綠色金融債的綠色產業項目情況進行認證,浦發銀行的認證機構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興業銀行的認證機構為中央財經大學下屬機構。其中,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國際綠色債券認證經驗,中央財經大學參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起草工作,兩者均具備一定的認證經驗和能力。
(三)綠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資金用途方面,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綠色產業項目貸款。根據信息披露,浦發銀行將基于發行前篩選確定的綠色信貸項目,首選用于霧霾治理、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相關的重大民生項目、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環保項目,并根據浦發銀行的自身優勢,重點投放于京津冀、長三角、環渤海、珠三角等地區,項目類型將覆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中的深綠項目。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環保、節能、清潔能源和清潔交通等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項目投放。在資金監管方面,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都將設立專門賬戶或專項臺賬,對募集資金進行管理并持續跟蹤專項用于綠色項目;信息披露方面,將按照季度披露資金使用情況信息。
(四)審批流程加速、申報材料簡化
按人民銀行39號公告要求,綠色金融債券的行政審批環節已進行了大量簡化。在申請發行環節,發行人僅需提供募集說明書、綠色金融債申請報告、公司章程或相關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項目的承諾函。在發行備案環節,發行人再提供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等文件,不強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報告和銀監會發行金融債券批復等文件。總體來看,人民銀行對于綠色金融債券的審核,更為關注募集資金的用途,如綠色產業項目情況、項目篩選標準、項目決策程序和環境保護效益等內容。綠色金融債券申報材料簡化的舉措大幅減少了綠色金融債券發行人的申請時間,提高了綠色金融債發行速度,拓展了綠色產業項目獲取資金的渠道。
五、國外經驗對我國的借鑒和相關建議
(一)鼓勵發行人多元化,簡化審批流程,推動綠色債券產品的創新實踐
從全球經驗來看,從2007年到2012年,綠色債券發行人局限于歐洲投資銀行(EIB)、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國際多邊金融組織和政策性金融機構。而自2013年以來,綠色債券的發行主體開始呈現多元化的趨勢,企業也展現出強大的發行潛力。
綠色債券的發行機構不一定是綠色科技企業,主要是指募集資金投向綠色項目。在我國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下,由商業銀行率先發行綠色金融債,再由金融機構發行主體向企業外延,具有一定的現實性。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仍存在多頭監管問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改委、證監會在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環節都各自有一定的監管權。不同監管機構需出臺相應的制度辦法,支持發行機構通過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探索其監管領域內的產品創新。
其中,財政部負責國債、地方政府債的發行審批。近一兩年,美國、歐洲的市政綠色債穩步發展,長期來看,地方政府債在置換債務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發展需要發行專項用于綠色項目的地方政府綠色債;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發行審核,已率先推出綠色金融債券,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明確發行人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額發行或在限額內分期發行,可探討發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人民銀行下轄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單獨管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金融企業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票據等,符合綠色債券標準的非金融企業可公開發行中短期融資券,公開或定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以及非公開發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推廣附加碳收益權的碳債券,其發行管理辦法還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規范;國家發改委管理企業債的發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放寬調整了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準入條件,鼓勵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綠色投資基金發行綠色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可續債、超長期債等創新品種,探索采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收益權,以及知識產權、預期綠色收益質押等增信擔保方式,審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提高審批效率。證監會主要負責公司債的發行與交易,發行主體已從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發行方式還分為公開發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開。2015年交易所公司債券得到了迅猛發展,證監會可采取發文形式鼓勵企業到交易所發行各類公司債券,探索綠色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二)對綠色債券的參與機構給予激勵政策支持
海外經驗表明,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在我國綠色債券發展初期,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措施支持綠色金融債券發展。其中人民銀行已明確發行人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可以按照規定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募集資金閑置期間,發行人可以將募集資金投資于非金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級和市場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發改委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投資補助、擔保補貼、債券貼息、基金注資等多種方式,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和綠色項目實施,鼓勵市級以上(含)地方政府設立地方綠色債券擔保基金,專項用于為發行綠色債券提供擔保。除上述政策落實外,建議的其他政策包括:財政部對綠色債券執行類似國債的免稅政策,銀監會對綠色債券的風險權重給予優惠,證監會對于符合評級要求的綠色債券給予更高的質押比例等。
(三)明確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認證工作
相比普通債券,綠色債券主要特征體現在其“綠色性”上。除了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外,國際上大部分綠色債券的發行都請獨立的專業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進行綠色認證及效益評估,出具了“第二意見”或“第三方認證”。在綠色債券發行之前,發行主體可以請第三方機構提供綠色債券的認證。在發行之后,第三方機構可以提供對資金用途和節能減排效益的評估。目前國外的專業認證機構有7家,我國目前尚沒有獨立專門從事綠色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隨著綠色債券的推廣,預計第三方認證機構也會應運而生。綠色債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綠色項目效益評估等都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培育專業的認證機構,明確認證機構的準入標準,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資人對綠色債券的信心,防止劣幣驅逐良幣,規范綠色債券的有序發展。在實踐操作中,鼓勵所有綠色債券進行發行人認證和債券存續期間的定期認證,在進行認證過程中,既要遵循相關部門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顧國際標準,盡量與國際標準統一。
(四)培育責任投資人,成立綠色投資基金投資綠色債券,開發綠色債券指數,豐富綠色債券投資主體
人民銀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性計劃、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債券。我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涵蓋了多類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券商,還有很多保險公司、基金公司,這些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研究實力,對綠色債券可進行專業價值判斷,同時綠色經營也符合其長期發展理念,通過鼓勵引導,實現投資機構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統一,培育一批我國綠色債券的投資機構。政府鼓勵成立綠色投資基金專項投資綠色債券,此外,鼓勵我國企業發行境外人民幣綠色債券,引進境外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我國綠色債券投資,提升綠色債券發展的國際化程度。同時,積極推進綠色債券指數開發,讓投資者更容易定位綠色債券并追蹤其績效,推出綠色指數ETF等基金類產品及其他債券類衍生品,除機構投資者,還可吸引個人投資者參與到綠色金融產品的發展中來。
六、結 論
綠色債券是我國推進綠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綠色金融債的成功發行,將帶動發行主體的進一步拓展到綠色企業,也將越來越受到長期責任投資人的關注。綠色債券市場潛力巨大,進一步引導綠色債券市場的有序發展,需要監管機構建立有效的激勵及約束機制,推動綠色債券與國際標準的接軌,培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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