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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經濟形勢喜人。但是,經濟發展造成的環境破壞也是不容忽視的。改革開放初期,人們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增長,對自然資源進行掠奪式開采,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生態環境,致使經濟發展后勁不足,嚴重制約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林業作為一種可再生資源,有著極強的自我修復能力,只要適度開發,林業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所做出的貢獻是不容小覷的。就目前而言,我國林業生態系統的現狀令人擔憂,過度開發給林業資源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森林資源嚴重退化,環境問題成為人們擔憂的首要問題。
2我國林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2.1林業保護意識淡薄,未充分發揮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
林業能夠保護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等,這些都體現了林業的生態效益。林業的社會效益則主要是指林業能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能為人們的休閑娛樂提供生態支撐,林業的社會效益集中體現在它所創造出來的林產品上。國家為了保持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法規,對林區人員的行為規范作出了管制,但是由于各種原因的影響,我國林業始終未充分發揮出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在林區保護過程中,時常出現基礎設施薄弱、監督管理力度不夠、濫砍亂伐等行為,嚴重制約了林業的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我國林業中低效防護林所占比重過大,嚴重影響了森林質量,再加上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森林的人均占有量也極低。除此之外,不合理的林區管理制度,也造成了林業資源的浪費。以上種種原因及現象,都引發了林業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低下。
2.2林業修復過程中,對科學技術的利用率較低
我國林業發展過程中對科學技術的利用率低,科學技術轉化為經濟效益的過程緩慢。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林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大約只有25%的職工具有具備專業素質和合理的知識構成,大部分從業人員只具備極其簡單的操作技能,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相當明顯。除此之外,在對林業進行修復的過程中,極少采用先進科學技術作為支撐,對先進設備的利用率極低。
2.3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林業發展未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平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林業管理建立起相對完善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臺,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顯。其中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表現:(1)未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未建成完整的信息資源整合、共享機制;(2)對信息資源的利用率低,網絡覆蓋面不廣,服務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3)目前的林業管理方式不適應社會需求,林業的信息化管理面臨一定困境;(4)林區地理位置復雜,基礎設施不健全,信息服務系統難以覆蓋。
3加快林業修復,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3.1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優勢
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亦即充分發揮林業資源的經濟優勢,同時實現資源的自我修復和再生,而這必須以科技作為支撐。實現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有強大的科技作為依托,實現林業資源的高效利用,除此之外,要貫徹落實科技興林、科技護林的各項政策。同時,要逐漸改變經濟發展方式,減少對自然的破壞,減少林業資源的浪費,將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加大對科學技術成果的利用率,充分發揮科技優勢,完善林業開發的方式,強化林業生態修復的強度和成效,保證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的實現環境保護。
3.2進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實現林業產業的良性發展
林業生態修復的關鍵是進行林業產業的優化升級,改變傳統的利用模式,實現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科學利用。在林業產業的開發過程中,各個產業之間要綜合考慮,尋求資源的最大利用率。就第一產業而言,要深入分析市場狀況,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合理的開發計劃,大力發展經濟林和次生林,縮短原材料生長周期;就第二產業而言,要加大科研力度,大力引進先進生產技術,實現林業資源的充分利用,最終實現林業資源向高端利用的轉變;就第三產業而言,要大力發展生態產業和綠色旅游產業,將林區旅游和花卉栽培作為發展方向,轉變林業資源利用率低的的現狀。要進行林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大力發展以科學技術作為依托的新型林業產業,推動林業產業的良性、循環發展。同時,要對林業產業進行技術革新,充分挖掘出林業產業的優勢,形成林業產業的完整的產業鏈,使林業產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戰略優勢,提高林業產業的市場競爭力。除此之外,要改組人員結構,培養林業產業的專門人才,使林業產業的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為林業修復工作的展開奠定物質基礎。
3.3實現林業生態系統的優化,取得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3.3.1要加強林業生態修復的力度,改善生態環境,提升生態效益
對林業生態進行修復,是對生態環境的良性改造,能實現改善水土流失、防止洪澇頻發等目的。林業除了具有經濟效益外,還有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實際利用過程中,人們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增長,忽視對林業生態的管理和修復,由此導致環境逐步惡化,自然災害頻發。為了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必須對林業生態進行修復,改善自然生態環境,做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3.3.2合理分配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關系
林業產業的發展,需要良好的生態效益作為支撐;同時,經濟的發展又為林業生態修復提供了可能,必須將二者統一于一個整體。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始階段,人們為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對自然資源毫無節制的開采,由此導致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最終影響了經濟效益的增長。由此可見,要合理、科學的開發林業資源,注重對林業生態的修復,只有這樣,我們的自然生態環境才會為我們提供源源不斷的原料支撐,才有可能實現人類與自然的和平共處,我們的經濟發展才會持續、穩定。
3.3.3要盡可能協調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實現二者的共同發展
在發展林業產業的時候,要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優勢,促進經濟利益的增長,為環境保護提供物質基礎;同時,要加大林業修復的力度,保證林產業的健康發展,為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提供可能。所以,要協調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大林業生態修復的力度,為環境保護提供完備的物質基礎,促進生態環境的不斷優頁)化,實現可持續發展。
4結束語
論文摘要:群力外灘濕地是哈爾濱松花江沿線重要濕地之一,對調蓄松花江江洪水、涵養水源、候鳥與濕地多樣性保護等具有重要意義,隨著哈爾濱經濟發展,濕地保護、恢復已刻不容緩。文中在對群力外灘濕地主要生態功能、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提出了該濕地生態保護的對策。
1引言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景觀和人類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之一。濕地具有抵御洪水、調節氣候、涵養水源、凈化水體、維持生物的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在各種類型的生態系統中,濕地生態系統的服務價值最高。
群力外灘是哈爾濱市區唯一的自然狀態濕地,經過城市不斷的向外擴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為因素干擾,部分已被開墾為農田,濕地機能遭到嚴重破壞。為了促進城市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對該濕地的保護、恢復工作已刻不容緩。
2國際經驗比較與借鑒
2.1德國莫海姆市濕地保護
他們以“讓河流做自己的事”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來達到防洪、環境改善、生態修復等多重長效作用。通過重建緩沖帶、增設與河道垂直的開口、鼓勵小規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沒范圍等手段,不僅可以培育河濱生境,逐步實現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減低洪水累計風險,減少洪水危害。該項目由堤防后退1.3km獲得2.02km2圩田,作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內開辟了3.5hm2林地,提升了滯洪空間的景觀和休憩價值。
2.2安姆斯湖濕地恢復計劃
美國圣保羅市的PHALEN購物中心,始建于一個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區上。后來,這個購物中心被廢棄,圣保羅市政府決定恢復原來的安姆斯湖,重建為濕地公園。規劃徹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開辟蓄水盆地和小運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質豐富的淤泥層,以構造接近自然狀態下的土壤結構。接下來,引入活水,在水體內外栽種多種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構筑完整的濕地生態景觀。
通過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結論:世界上城市濕地規劃設計也逐漸從純粹的水景規劃設計過渡到對濕地系統的設計或改造,重視濕地保護和恢復,尤其重視濕地的生態系統設計。在進行濕地的規劃設計時,兼顧美學與生態,把生態學引入到傳統規劃中,并與其有機結合,經過科學的設計,達到重建生態系統,防災并兼顧生態良性循環和為城市生活服務的目的。
3群力外灘生境分析
群力外灘灘地地勢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間,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斷面處,高出20年一遇水面線(116.52m)1.05m。該灘地以耕地為主,大部分漁塘也被改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74.31%;自然狀態下的土地占總面積的25.69%。土地多為當地村民開墾種植,農田基本成片。對其所在區域的氣候條件和土壤狀況進行分析,包括溫度、水分狀況、光照、風等因素,認為該地區現狀氣候和土壤條件較為優越,適宜動植物的生長,為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異質性提供了基本保證。
經過分析,可知:由于濕地基本條件缺乏,現狀原生濕地植物遭到較為嚴重的破壞。現狀較大面積的田地上主要是農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為主。一些撂荒地已經開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為田間雜草(占植被總面積的50%以上);在比較低濕的地方分布有沼澤植被,面積占5%左右。群力外灘的夏季常見鳥類中,除大量的鷺類及常見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鳥類遇見率均較低。論文關鍵詞:濕地;生態;景觀;生境
論文摘要:群力外灘濕地是哈爾濱松花江沿線重要濕地之一,對調蓄松花江江洪水、涵養水源、候鳥與濕地多樣性保護等具有重要意義,隨著哈爾濱經濟發展,濕地保護、恢復已刻不容緩。文中在對群力外灘濕地主要生態功能、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提出了該濕地生態保護的對策。
1引言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景觀和人類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之一。濕地具有抵御洪水、調節氣候、涵養水源、凈化水體、維持生物的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在各種類型的生態系統中,濕地生態系統的服務價值最高。
群力外灘是哈爾濱市區唯一的自然狀態濕地,經過城市不斷的向外擴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為因素干擾,部分已被開墾為農田,濕地機能遭到嚴重破壞。為了促進城市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對該濕地的保護、恢復工作已刻不容緩。
2國際經驗比較與借鑒
2.1德國莫海姆市濕地保護
他們以“讓河流做自己的事”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來達到防洪、環境改善、生態修復等多重長效作用。通過重建緩沖帶、增設與河道垂直的開口、鼓勵小規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沒范圍等手段,不僅可以培育河濱生境,逐步實現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減低洪水累計風險,減少洪水危害。該項目由堤防后退1.3km獲得2.02km2圩田,作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內開辟了3.5hm2林地,提升了滯洪空間的景觀和休憩價值。
2.2安姆斯湖濕地恢復計劃
美國圣保羅市的PHALEN購物中心,始建于一個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區上。后來,這個購物中心被廢棄,圣保羅市政府決定恢復原來的安姆斯湖,重建為濕地公園。規劃徹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開辟蓄水盆地和小運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質豐富的淤泥層,以構造接近自然狀態下的土壤結構。接下來,引入活水,在水體內外栽種多種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構筑完整的濕地生態景觀。
通過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結論:世界上城市濕地規劃設計也逐漸從純粹的水景規劃設計過渡到對濕地系統的設計或改造,重視濕地保護和恢復,尤其重視濕地的生態系統設計。在進行濕地的規劃設計時,兼顧美學與生態,把生態學引入到傳統規劃中,并與其有機結合,經過科學的設計,達到重建生態系統,防災并兼顧生態良性循環和為城市生活服務的目的。
3群力外灘生境分析
群力外灘灘地地勢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間,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斷面處,高出20年一遇水面線(116.52m)1.05m。該灘地以耕地為主,大部分漁塘也被改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74.31%;自然狀態下的土地占總面積的25.69%。土地多為當地村民開墾種植,農田基本成片。對其所在區域的氣候條件和土壤狀況進行分析,包括溫度、水分狀況、光照、風等因素,認為該地區現狀氣候和土壤條件較為優越,適宜動植物的生長,為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異質性提供了基本保證。
經過分析,可知:由于濕地基本條件缺乏,現狀原生濕地植物遭到較為嚴重的破壞。現狀較大面積的田地上主要是農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為主。一些撂荒地已經開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為田間雜草(占植被總面積的50%以上);在比較低濕的地方分布有沼澤植被,面積占5%左右。群力外灘的夏季常見鳥類中,除大量的鷺類及常見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鳥類遇見率均較低。4群力外灘濕地生態保護
自然生態系統具有凈化能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處理塵埃、污染和廢水。考慮減少風沙侵蝕、水土流失和噪音、并減少能量的消耗。規劃中需要在遵循生態規律的基礎上對植被進行合理的恢復。該濕地保護和利用基于以下幾方面原則:①生物多樣性與主導性原則;②群落配置層次性原則;③生態系統穩定性原則;④經濟合理性原則;④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其生態修復的主要方法包括:重建、改良、改進、修補、更新和再植。
4.1基質和土壤恢復
調查研究表明,群力外灘地區土壤類型以草甸土為主,由于水土流失嚴重,該地區的土壤基質需要恢復,運用生態學的改良、改進、更新的手法對該地區的土壤基質進行恢復,根據現狀調研分析,選擇若干區域土壤條件好的,進行改良,無法恢復的板結土壤通過更新的手法進行恢復,主要是從其他地方搬運一些濕地土壤來恢復該地區土壤基質。
4.2水體環境的培育
規劃中重視水體、綠化的有機結合,引入活水,將部分水體加以串聯,形成整體水循環,增加土壤的含水性能,保證生態的連續性,該地區生態系統融入區域生態系統之中,為水生動物提供良好的棲息環境,為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長環境,河道之間、綠脈相連,形成“河暢、水清、岸綠、景美”,形成良好的景觀環境品質。
4.3生物的修復和培育
野生動物微生物培育:濕地的植被必須體現生物多樣性,不僅需要滿足水生動物和其他野生動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需求,而且必須在美學上具有吸引力。在保護現狀生物和環境基礎的同時,為了引進動物,在原來棄耕水田的基礎上,規劃了貧營養型和富營養型水池數個。在新建的水池中,為了動物的生息,使用了松木樁,留有彎岔、小島等。除利用現有水渠外,還新建和擴建了一些水渠。棧橋和平臺都選用了耐腐材料,為防止對水生生物的影響,一律不使用防腐劑。混凝土構筑物可能對周圍的土壤、水、生物產生影響,一般都用木結構。
濕地植被培育:主要是濕地植物種類的植入和人為輔助的自然修復;保持植被的完整性和異質性(或稱多樣性)。適當構建一些地表較高、水位較低的生境,在這些新的生境中種植喬木、灌木等中生植物,以提高生物多樣性;保持植被的連通性;建立樹木廊道;草本植物物種源的本地優先原則:培育大面積的蘆竹群落、低濕的香蒲、苔草等,并采用能自我維持的鄉土植物,如野生結縷草、狗牙根等;適當地運用樹木的快速構建原則;豐富僅存的山林季相景觀,增加植物景觀層次;根據生態規律配置濕生群落,盡量演替到穩定階段群落的種類;盡量減少園林植物種類的應用,保持濕地的自然特性;大大增加樹木的比例。因為樹木是許多生物(特別是鳥類)的棲息地和隱蔽所。
濕地植被物種選擇:要滿足濕地以上提出的對植被功能的需求,植物物種選擇和配置必須根據濕地建設的進程,即不同階段,而有所側重的變化。第一,種植的多樣性可以抵消種植的失敗。第二,多樣化的植物群落可以更適應條件的變化和隨機事件的發生(例如暴風、水淹等)。第三,植物群落的式樣化可以支持野生物物種的多樣化。根據濕地建設的進程,即不同階段和不同功能需求,提出不同的階段性的植物名錄。例如,目前只是濕地修復階段,即復綠階段,除了本地現有的物種,基本都是草本植物,增加適合在本地生長的木本植物種類。隨著時間推移,引鳥功能的增加,增加水生/野生動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適生植物種類。隨著時間推移,生態旅游的開展,增加景觀植物物種。為此把各類適合群力外灘生長的工程物種分為四類,即:本土植物、復綠適生植物、對水生與野生動物具有價值的適生植物以及景觀植物。
5結束語
由于濕地系統在生態上具有重要的調節作用,故生態思想成為其規劃的一條主線,始終貫穿其全過程,生態學的方法成為城市濕地保護不可忽視的手段,縱觀城市濕地保護與開發,都是根據恢復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對自然生態系統的修復和重建,概括起來,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的思想內容:崇尚生態、自然,讓城市濕地恢復到自然狀態;將自然生態系統作為濕地復合生態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強調人工環境和自然環境相協調。規劃師進行規劃設計時,應充分考慮生態方面的內容,做到美學與生態兼顧,使自然與人類生活環境有良好的結合點,使人與自然達到和諧。
參考文獻
[1]汪永華.基于生態恢復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理念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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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馬世駿,王如松.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生態學報,1984.
論文摘要:針對甘肅省的具體情況,結合近年來開展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實踐,在對甘肅省不同水平年生態環境需水量進行計算、預測的基礎上,對甘肅省生態需水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了分析評價。對甘肅省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參考意義。
l甘肅省生態現狀
甘肅地處中國內陸腹地,遠離海洋,背靠世界屋脊,地形復雜多樣,氣候干燥,雨量稀少,水資源匱乏,是全國最干旱的省份之。全省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系統脆弱,已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本文就甘肅省生態需水量進行研究,為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
2甘肅省生態需水量計算
本文采用《中國西北地區生態需水研究》中生態需水概念,即為維護生態系統穩定、天然生態保護與人工生態建設所消耗的水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保護和恢復內陸河流下游的天然植被及生態環境耗水量;②水土保持及水保范圍之外的林草植被建設耗水量;③維持河流水沙平衡及濕地、水域等生態環境的基流需水量;④回補超采地下水的需水量。在實際的生態需水計算中,又有河道內和河道外生態需水之分。
2.1河道內生態需水量計算
對黃河、長江流域所選河流河道內生態需水量計算,以河流水文測站為控制節點,采用1956~2000年徑流系列,用Tennant法[31計算維持河道一定功能的需水量。對內陸河流河道內生態需水應以維護河流下游湖泊、沼澤、濕地、天然植被不再萎縮或逐步恢復的需水量下泄為目標,分析計算得黨河尾閭敦煌西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需水量為1.56億m,,疏勒河安西西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需水量為0.56億m,,黑河應向內蒙有調水下泄9.50億m到正義峽的任務,已考慮尾閭生態需水。故內陸河生態需水僅考慮黨河和疏勒河。全省主要河流控制把口站斷面處的河道內生態環境需水分析成果如表1
2.2河道外生態需水量計算
河道外生態需水分天然植被生態需水和生態環境建設需水。內陸河流域生態需水須依靠除本地降水之外的徑流輸入才能得到滿足,而長江、黃河流域屬濕潤半濕潤區,生態環境需水量依靠降水即可滿足,故文中只計算內陸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態需水。
2.21天然植被生態需水量
①內陸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態需水量
GE:植被的徑流性生態需水量;GEi:某一類型植被i的生態需水量;P2:有效降水;Ai:某一類型植被i的面積;E:天然植被蒸騰量。
②天然植被蒸騰量E計算
E的合理選擇關系到計算成果的精度,是進行生態需水分析的依據之一。本文收集和分析了迄今為止數量有限的觀測實驗,并分析了相關研究成果和經驗公式,參考相關的研究成果,對河西內陸河流域提出了一套符合地區變化規律的E參考值。通過計算得到河道外內陸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態需水量為100317萬m。
2.2.2生態環境建設需水。本文采用“面積定額法”來計算生態環境建設需水,即以某一區域某一類型生態環境的面積乘以其生態耗水定額。
A:某一類型的面積;q:某一類型植被的需水定額。通過計算,全省水平年2000年的生態環境建設需水量見表2。
3現狀年生態需水量分析評價
3.1全省狀況
由表3可知,2000年全省生態需水總量61.78億m 就其分布而言,河西內陸河流域占24.38%,黃河流域占35.59%,長江流域占40.03%。從需水類型來看,河道內生態需水約48.74億m,占總生態需水量的78.91%;河道外生態需水13.03億m,,其中,以天然植被需水最大,湖泊濕地生態補水次之,城鎮環境需水和人工林草建設需水較少。
不同流域河道內外需水量差別很大。河西內陸河流域,河道外生態需水占86%,主要用于天然植被生態需水;在黃河及長江流域區的生態環境需水中河道外用水量很少,其生態環境需水量主要用于河道內維持基流、河道沖沙等。
3.2內陸河地區狀況分析
內陸河徑流性生態需水量直接關系著生態結構的穩定和綠洲的生存安全。2004年內陸河流域生態需水結構中天然植被生態需水量占河道外生態需水量的70%以上。在水資源合理配置中應協調水與生態的關系,提供必要的生態需水是恢復植被的重要舉措之一。
3.3規劃水平年生態需水量分析評價
3.3.1河道內生態需水量在各規劃水平年沒有變化。河道外生態需水以天然植被的生態耗水量最大,現狀年僅此一項占到內陸河總生態耗水量的50%;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生態需水和林草建設需水呈上升趨勢,但其所占比例較少。隨著時間的推移,天然植被需水量總體變化呈下降趨勢,主要是由于各類植被處于脅迫條件下。由于干旱平原地區對綠洲發展和生存意義重大的植被群大多是隱域性植被,其大多為中生、旱中生植被,生態耗水量變化幅度很大,給予充分供水,其耗水量將很大,但當供水不充分時,其仍能存活。在干旱區。由于水資源有限,加之生產、生活用水量日益擴大,給予天然植被以充分供水,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因此,天然植被類群在不降低其生態保護意義的前提下,應取最小生態需水量。但就大的生態需水類型而言,隨著時間的推移,綠洲系統的生態需水量將逐漸增加,而天然系統的生態需水量將呈不斷下降的趨勢。
錫林郭勒草原;礦產開發;草原生態保護
1.錫盟礦山開發現狀及存在問題
截至2011年5月,全盟實有在期采礦權635個。其中石油17個,煤炭32個,黑色金屬礦24個,有色金屬礦22個,貴金屬礦7個。目前,全國五大電力企業集團全部入駐錫盟,勝利煤田、白音華煤電、上都電廠等一批重點能源工業項目相繼建成。在礦產資源開發的同時,因開礦造成的環境破壞現象日趨突出。目前,全盟已形成明顯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的有錫林浩特煤礦、西烏旗哈達圖煤礦及其建材工業區、西蘇旗查干淖爾堿礦及其工業區、東烏旗寶力格銀礦礦區等。部分礦產企業缺乏科學發展觀和循環經濟意識,在開采中只追求短期利益,環境恢復治理力度不夠,經費投入不足,礦產資源采、選、冶過程中“三廢”數量大,治理率低,礦業開發引發的地面塌陷、廢石堆放、破壞土地、污染水源等生態地質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尚未健全,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仍需加強。
2.錫林郭勒草原的環境及現狀
錫林郭勒草原是我國乃至世界上典型草原類型最多,保護最完整的優質天然草原之一,也是我國北方最重要的綠色生態屏障。從自然資源利用角度而言,它既是一種生產資料,是發展畜牧業的物質基礎,千百年來,推動著傳統畜牧業經濟的發展,維系著廣大草原人民的生產生活;同時,作為地帶性植被,它又具有不可替代的綠色屏障功能,在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風固沙、美化環境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自上世紀90年代起,由于超載過牧、礦產開發等原因,使原本脆弱的典型草原出現了明顯的退化趨勢,荒漠化進程正在加速,草原的各項功能出現減退。目前,不斷擴張的城市、露天煤礦及其它礦山和天然草場組合在一起,形成了當前的能源基地、生態屏障和邊疆少數民族牧區多重身份的形象注解,礦產開發、生態保護和牧民的生產生活在這片廣褒的草原上交織碰撞。
3.如何在礦產資源開發的同時,更好地保護草原生態
A.用科學發展觀指導草原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可持續發展,良好的草原生態環境是經濟增長的基礎和條件;同時,沒有經濟的快速增長就會缺乏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的條件和資金支持。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就是要重視對循環經濟的認識和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將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要求納入統一的發展模式之中,實現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共贏”發展。
B.加大投資力度,采用先進技術,恢復礦區的植被與環境,實現開發與恢復并舉,經濟快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如采用先進的植被恢復技術,用專業的噴播設備,在被破壞植被的高陡巖石邊坡上,瞬間制造出具有優異性能的“土壤培養基”,使邊坡快速形成理想的植物群落。此外還可以采取“生物笆”灌草結合(灌木、草本型)人工補播、自然恢復植被技術;草藤型(草本、藤本結合)綠化技術等,快速恢復礦區植被,減少粉塵對周邊草原的危害,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C.進一步強化草原生態監理機制,為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草原生態支持
各級政府切實把實現草原可持續發展落實到草原生態監理上來,草原監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草原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相關證件齊全的單位,劃定占用草原的面積,明確界線,簽定保護周圍草原生態環境的協議,征收草原養護費,發放草原作業許可證。對于無任何證件的單位責令停產,加收草原養護費。對于一些可占可不占或少占草原的單位和個人,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草原,從而使草原的征、占、用有序進行,為草原環境保護設置一道制度保障。
D.把開發與保護和諧統一,樹立保護優先原則,實現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
首先,草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前,考慮保護優先,并對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作評估。這里的保護優先主要是指首先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明確哪些區域必須保護不能開發。另外,礦產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方案,也要先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明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面臨哪些生態環境風險,需要有哪些環境污染和損害的治理項目。
其次,在草原礦產資源開發時,劃定禁采區、限采區、開采區。開采區要體現對生態環境破壞少,資源開發的相對利用價值高等特點,并遵循“保護、協調、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礦產開發利用過程中,嚴格實施礦產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落實“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實現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最后,草原礦產資源開發后,要進行恢復。為此,礦產資源開發者應建立礦區環境治理恢復補償保證金,用于礦區資源開發過程對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的建立、運轉由草原環境保護行政部門進行監管,承擔監管責任。
E.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一方面補償草原地區的政府和人民為保護草原生態環境而導致的經濟收入減少,鼓勵其保護草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規范、督促企業,愛護環境、減少排污的自覺性。
總之,在發展資源開發經濟的同時,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的草原環境價值和功能,認識到經濟增長和草原生態保護都是人們正當的需要,我們既反對完全排斥外來經濟發展的“生態原教旨主義”,也不贊成以犧牲草原生態環境換來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們主張的是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同時推進,實現雙贏。
[1]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錫林郭勒盟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2008.10
[2]錫林郭勒盟國土資源局.內蒙錫林郭勒盟礦產開發秩序督查工作階段總結.2011
[3] 王 堃.草地植被恢復與重建.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論文摘要:生態功能區補償法律制度是落實我國主體功能區布局戰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內容雖已比較系統豐富,但在補償主體制度、補償標準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還明顯不足。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擴大生態補償的主體,優化生態補償的標準,健全生態補償監督管理制度。
十一五規劃綱要和黨的十七大都提出在我國建立主體功能區布局的戰略構想,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其中,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功能主要是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其利用本地自然資源來發展經濟的能力和本地居民生活將受到極大程度的影響。因此為了切實落實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政策,真正達到生態修復和生態保護的目的,必須進一步加強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建設。
l我國現有生態補償法律考察
從目前涉及生態補償的法律法規來看,我國生態功能區補償制度的法律制度具有多層次性。生態補償的法律制度涉及到憲法、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四個層次,既包括國家立法,又包括地方立法。在憲法層面上,國家在協調私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基礎上,確立了在特殊情況下對私人利益實施補償的基本規則,從而成為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基本。在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了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和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根本原則。第19條規定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此外,《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礦產資源法》和漁業法》等對我國生態補償問題亦作了相應規定。在行政法規與規章層面上,《自然保護區條例》、土地復墾規定》(1988年11月8日國務院令第19號).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等有力地對我國生態補償制度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范。此外,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層面上,地方人大和政府也不斷加強地方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立法,例如1998年10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了《廣東省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辦法》,規定:“禁止采伐生態公益林。政府對生態公益林經營者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省財政對省核定的生態公益林按每年每畝2.5元給予補償,不足部分由市.縣政府給予補償。此舉成為我國地方生態補償立法的重要范例,對其他地方立法具有明顯的示范意義。這些地方性的法規和規章,為生態功能區內部實施生態補償提供了具體的法律準則。
總之,我國關于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已經初步形成體系,這些法律制度在不同的領域,從不同的角度對我國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發揮著重要的指引和規范功能。
2.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之不足
雖然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已經存在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這并不代表其已經完美無缺。從生態補償基本理念及其實施效果的角度來觀察.這些法律缺陷不僅在宏觀上制約著我國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而且在實踐中無法滿足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的現實要求。綜合看,這些問題與不足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2.1生態補償的主體單一化
從功能劃分上看.生態功能區主要是對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國家和地方共同保護和管理的區域,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生態服務。根據公共物品理論,生態功能區所提供的這種生態服務應當屬于公共物品。公共產品概念最主要的公共政策含義是.政府應當在提供這類物品上發揮主要作用.否則就會出現供給不足的問題。因此,在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是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正是根據這一理論,在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早期階段,我國政府承擔了生態補償的主要責任。從中央政府層面上看,為了貫徹《自然保護區條例》關于自然保護區資金投入的規定,國務院辦公廳1998年8月專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各有關部門要在政策和經費上積極支持自然保護區的科研和管理工作,重申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國家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同時該規定還要其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資金投入,各地政府要把自然保護區管理經費、科學研究經費及必要的建設金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從實際操作上看,我國目前生態補償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資金,而且主要來自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2000—2005年,中央在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和京津風沙源治理五大生態建設工程累計投資1220多億元;對水土流失綜合防治.三峽庫區.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塔里木河綜合治理和中心城市污染治理等工程投資450多億元。這些巨大的生態補償數字,說明我國生態功能區的資金缺口是如此的巨大.不僅明顯地給中央政府帶來很大的壓力.而且由于在制度設計上缺乏明確的投入規模要求。而且這種較為單一的投資渠道還使得那些從生態服務中受益的地區,游離在付費之外,造成了“東部地區受益,西部地區負擔,多數地區受益,少數地區負擔,下游地區受益,上游地區負擔”權利義務不對等局面。因此,這種生態補償制度主體性缺陷必須予以改變以體現”誰受益,誰補償的環境法制基本原則。
2.2生態補償的標準不明確
補償標準是生態效益補償的核心問題.關系到補償的效果以及補償者的承受能力。一般來說.生態補償的界定來自于損失和增益兩個方面。從損失的角度看,生態功能區因實施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不僅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且還喪失了充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發展經濟的機會,其損失是不言而喻的。這種損失既包括直接經濟支出.又包括因環境資源保護而喪失發展機會而產生的間接經濟損失。生態功能區因生態保護和修復對于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這種價值主要是通過生態服務來體現。1997年Robot·Costanza等將全球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劃分為氣候調節、水調控、水土流失控制、物質循環.污染凈化和文化娛樂價值等17種功能。
通過測算,得到如下基本結論:整個生物圈每年產生的價值平均最少為33萬億美元,為全球GNP的1.8倍。…無論這種計算是否全面合理,但可以肯定,生態系統的服務價值是巨大的。也正是因為此,在目前的生態補償保準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認為生態補償強度應當按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的質量和數量,對補償產權主體環境經濟行為產生的生態環境效益進行補償二是基于生態產權主體環境經濟行為的機會成本補償模式。這就使得在生態功能區補償的確定在實踐中面臨著兩難選擇。選擇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恐怕因生態服務功能的天價而補償者的承受能力難以達到選擇機會成本環境資源保護和生態建設因對于民族地區沒有額外的收益,不能夠達到生態補償追求的效果。吲從目前我國對生態補償的標準看,其標準不僅不明確,而且較為低下。在退耕還林補償中全國分南方和北方兩個補償標準,這樣的補償方式在有些地區出現了過度補償、低補償和踩空現象。在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政策的執行中,~些具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的林地未得到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因此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目前生態公益林補貼標準是5元/畝,遠低于林地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有關專家估測經濟林每年平均產出為36元/畝)。據許智宏.陽合熙.李文華等院士測算.自然保護區如果按每公頃150元計算補償費用.全國自然保護區補償費用21715億元。然而,我國自然保護區每年得到各級政府的總投入不足2億元,許多保護區的保護與維持工作面臨嚴峻的資金壓力.極大地制約著我國自然保護區各項功能的正常發揮。
2.3生態補償監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一項系統工程,這項工程在實現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目標的過程中,牽涉到生態功能區的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轉換.生存環境變革等重大生產和生活問題。從利益主體的利益目標上來看,生態補償機制涉及到的眾多主體,在目標取向上往往還存在著自我利益與公共利益、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經濟利益與環境利益、地方利益和整體利益等的中突和矛盾,生態補償實質上是一項全局性的利益大調整和制度大變革。在這樣一個復雜的過程中,如果監管制度真空或監管不力,都將會給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從目前我國生態補償宏觀管理制度上看,我國生態補償資金和物資的日常籌集.資金和物資第使用管理、金融支持管理.補償對象履行補償考評驗收和項目后續管理等等眾多制度還沒有建立;從目前我國生態補償微觀管理制度上看.我國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存在多頭管理、無人管理的悖論。目前,自然保護區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綜合管理,林業、農業、海洋等部門實施專門管理這種多重管理體制致使自然保護區管理權責不明開發和收費爭先;重要的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相互推卸責任。因而,建立自然保護區專門管理機構是必要的。目前,國家和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自然保護區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都要求設立自然保護區專門管理機構.但是對于如何設置管理機構.卻大多沒有任何規定。這種制度建設情況.嚴重地影響了自然保護區管理的專門化和效率化。
3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完善
3.1擴大生態補償的主體范圍
由于資金的極度缺乏,許多自然保護區僅停留在簡單看護上.對于自然保護區發展所必須的環境監測、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等均無法開展。這樣的一個投資狀況告訴我們:我國生態功能區的補償渠道必須拓展。從公共物品理論角度看,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旨在進一步提高生態服務質量,在性質上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公共產品提供的責任盡管主要應當由政府來承擔,但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體。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批主張經濟自由的經濟學家,如戈爾丁、布魯貝克爾和史密茲等人曾或從理論或從經驗方面對公共物品私人供給的可能性作了論證。當今,隨著微觀經濟理論的發展,人們發現在公共物品的很多領域,私人或私人間的合作不僅可能,而且可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從形式上看,公共物品私人提供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一是捐助的方式;二是市場方式,即私人投資建設,私人收費管理;三是聯合供給,即私人與政府聯合供給,或私人部門負責生產,政府采購后再提供給公眾.或者政府對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給予補貼和優惠,也可以是私人與社區聯合供給等。因此.在法律制度設計上,應當在進一步改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生態功能區投資上的責任配置,明確中央和地方各自責任和比例;應當進一步規范中央補貼的性質、規模以及方式等。在此基礎上,不斷探索多元化的私人投資渠道:一是不斷健全環境生態公益事業捐贈法律制度,簡化公益捐贈的方式,擴大公益捐贈減免稅范圍,完善公益捐贈款項使用和管理制度:二是探索生態功能區私人投資模式,在明確生態保護和恢復的基本目標和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在生態功能區的管理和經營中引入私人資本;三是積極、穩妥地開辦生態旅游,不斷增強生態功能區自養的能力四是切實貫徹落實使用者付費、受益者補償制度,開展資源使用者個體補償、流域生態補償以及區際生態補償等。
3.2優化生態補償的標準
有些被補償地方的政府認為,他們不僅需要生態建設和保護的資金,更需要提高當地發展能力和社會福利水平的資金和援助,這往往是處于貧困階段的當地群眾更關心的一個問題。川顯然,生態補償的標準如果僅限于直接損失是根本無法實現其目的。生態補償不僅僅是對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域的自然投入,而且包括對當地社區或居民生存和發展能力提高的投入。忽視這一點,生態保護的成果就會被那些爭取生存權的居民破壞殆盡。因而,我國生態補償補償的標準應當適當提高,至少應當包括當地居民發展機會的成本損失。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協調環境權和生存權發展權之間的矛盾和;中突。提高生態補償標準并不是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的任何區域都要實行一個統一的標準。美國的退耕補償制度,主要采用競標機制.在遵循農戶自主意愿的基礎上,根據各地的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來確定不同的補償標準。這種市場化機制,通過平等協商和利益博弈,有效地實現了對區域的區別補償,解決了生態補償中兩方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從歐盟的生態補償政策來看,其對于不同的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不同生態保護區域的環境條件等分別采用了不同的補償標準。這種差別補償政策,既在整體上減輕了政府和其他主體的經濟壓力,又切實地達到了補償的目的,對我國生態功能區補償制度的制定具有較大的借鑒意義。
摘要:在回顧中外游客滿意度測評相關文獻的基礎上,本文構建了游客生態旅游滿意度多層次測評指標體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對指標體系進行定量分析,通過提取生態保護、旅游景觀、旅游價格、生態體驗、配套設施、旅游服務與管理6個公因子,分析各因子對游客滿意度的影響程度,旨在為生態旅游企業有針對性地改進產品、制定經營策略提供理論依據。
關鍵詞:生態旅游;游客滿意度;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5921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16-05-10
作者簡介:方煒(1976-),男,湖南平江人,西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管理學博士,研究方向: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生態旅游在資源、環境、生態等一系列危及人類生存的問題下應運而生,它以走近自然、保護環境、生態休閑與文化娛樂共存等特性,滿足了當前游客對旅游過程中遠離都市喧囂、享受原生生態的要求,并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運用到旅游業,成為重要的發展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專題旅游方式,它為人們多樣化、差異化的旅游需求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空間。也正由于生態旅游所具有的諸多優勢,近幾年來其行業規模急劇擴大,達到了平均每年20%的增長速度,成為旅游行業中當之無愧的朝陽產業。
目前,包括旅游業在內的服務業已進入了以質量求發展的歷史新階段,尤其在我國生態旅游業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游客為本”,滿足游客在審美、休閑、文化、康體、交流等方面需求,提高游客的滿意度。而其重于體驗的特征必然要求游客滿意是衡量景區開發和管理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因此,如何科學的評價旅游服務質量,如何提升旅游企業的服務和管理水平,如何了解、掌握游客對旅游地各個要素的滿意程度,已成為學者關注的新課題。
一、相關研究綜述
(一)游客滿意度概念與影響因素研究
游客滿意度的概念由顧客滿意理論與旅游業相結合而產生。美國學者Pizam等[1]最早定義了游客滿意度這一概念,他認為游客滿意度是游客在出游前的期望與實際體驗兩者相比較得出的結果,如果前者小于后者或者與后者相當,游客則感覺滿意;反之,則感覺不滿意。Pearce和Moscardo[2]以跨文化的旅游者作為研究對象,探討游客滿意度與東道主價值體系的關系,得出:如果游客與東道主的價值體系相一致,游客則感覺滿意;反之,游客則感覺壓抑、焦慮,從而感覺不滿意。岳懷仁[3]認為游客滿意分為物質、精神和社會3個層次,并且指出游客滿意可以增加景區無形資產、增大景區旅游吸引力和提高游客重游率。劉國強[4]認為,游客滿意度本質上是游客在其需要得到滿足后的愉悅感,而滿意水平是可感知效果和期望值之間的差異函數。修君[5]則認為游客對風景區的滿意度是建立在游客將所感受到的事物與期望進行比較的基礎上的一種心理活動,它最終會反映在游客的消費活動上。
Pizam[1]最早研究游客滿意度的影響因素,他以海濱旅游地作為研究對象,識別出了8個游客滿意度因子,分別為海灘、(游憩)機會、成本、好客度、餐飲設施、住宿設施、環境、商業化程度。Gronroos[6]提出了影響消費者滿意度的三個維度:技術、功能與形象。Whipple[7]發現游客在出游過程的滿意存在“暈輪效應”,即游客對某個單項要素的滿意或不滿意可能會導致對總體旅游產品和服務的滿意或不滿意。段冰[8]以參加特色旅游的顧客為考察對象,對影響顧客滿意度的景區形象、顧客期望、感知質量、感知價值、游客忠誠等因素進行了研究,并以此構建了游客滿意度測評模型。陳金華和秦耀辰[9]以福建省泰寧世界公園為例,采用灰色系統模型和ASEB模型從特色景觀、交通狀況、景區設施及衛生狀況、整體環境、服務質量、總體感受等六個方面分析了游客的滿意度。萬三敏[10]認為游客滿意度與游客的基本情況,如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收入等因素相關。丁莉娟[11]選取陜西省為研究對象,通過重要性排序可知,影響游客滿意度的因素依次為游、娛、吃、服務、住、購、行。
(二)生態旅游相關研究
多數研究認為生態旅游起始于20世紀70年代的世界環境運動。直到1983年生態學家Ceballos-Lascurain提出“生態旅游”這一獨立術語,并于1987年正式將其定義為:“特地為了見識、贊美、欣賞那些相對沒有擾破壞或污染的自然區域的景觀和野生動植物與存在的文化表現(現在和過去)而前往的旅游”[12],學術界才真正開始關注生態旅游并進行系統地研究。這一時期學者們普遍將生態旅游視為一種旅游活動形式,強調旅游的區域是自然區域。
隨著研究的深入,生態旅游有了更深刻的內涵。Elizabeth Boo[13]認為生態旅游是融匯自然生態、教育文化、社會經濟于一體的可持續發展的綠色旅游;唐建軍[14]則指出生態旅游是一種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系統為對象,以保護性開發游覽為手段,并使大眾得到環保教育的旅游形式;周娟和范星宏[15]則在新常態視域下,從尊重順應自然發展、經濟讓位環境保護和緩解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三個方面賦予了生態旅游新的內涵。
國內外對生態旅游研究的重點也有所不同。國外學者更傾向研究如何在旅游區的開發和管理中實現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社區參與和環境教育三個方面[16]。Guillemain[17]通過試驗的方法評估了生態旅游對法國南部濕地野生動物造成的影響;Tisdell[18]開發了關于生態旅游和海龜及其他野生生物之間的關系模型,以此探究它們的依存關系以及如何消除生態旅游對環境造成的消極影響;Ioppolo[19]研究了可持續生態旅游工程在意大利海岸線環境保護中的應用。而我國的學者對生態旅游的研究集中在其屬性、實質、開發條件、規劃管理、功能評價等方面,即停留在概念引入和操作方法的初級階段[20]。張愛平等[21]采用 GIS 技術與層次分析法相結合的方法對黃河首曲地區生態旅游適宜性進行了分析,并結合首曲自然保護區要求對研究區進行了旅游功能區劃;袁仲杰等[22]探索研究了基于生態足跡模型的沿海旅游資源開發規模的評估方法,并且利用設計的模型對大連旅順口區的沿海旅游資源進行了評估驗證。
通過文獻回顧,國內外生態旅游的研究主要涉及環境科學、生態學、資源科學,而從經濟學、管理學、行為科學和心理學等角度研究生態旅游的文獻比較欠缺。本文將生態旅游和顧客滿意度結合,探究其影響因素,并給出相應的建議。
二、測評指標體系設計與數據收集
(一) 測評指標體系設計
我國學者很早就將顧客滿意度概念運用到旅游業。連漪和汪俠[23]根據費耐爾(Fornell)教授的顧客滿意度指數理論和旅游業的“食、住、行、游、娛、購”6大要素,構建了旅游地顧客滿意度指數的測評模型。王群等[24]將黃山風景區作為研究對象,根據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ACSI),建立了游客滿意度指數模型(TSI)。
但是,生態旅游和傳統的旅游業有著諸多的不同,“以自然為基礎”和“為保護做貢獻”是其核心內涵[16]。同時,生態旅游也非常強調其環保教育功能,例如施容[25]因環境教育與生態旅游的內在耦合關系,而對生態旅游的環境教育功能傾注了極大關注,并探究了多種的教育手段和方式。我國學者趙立民[26]還探索了消費者體驗和消費者配合在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在傳統游客滿意度要素的基礎上加入了生態環保、生態教育和生態體驗等方面的內容,以涵蓋生態旅游的獨特內涵。
此外,國內外學者在對游客滿意度進行變量設計時,多數采用了多變量測度的方式。其中又有兩種方式最為研究者們認可:其一是借鑒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中測度游客滿意度3個變量,即總體滿意度、產品質量同預期的比較、產品質量同理想產品的比較[27];另一種是因素評價法,即從游客客滿意度影響因素出發,主要從旅游的六要素以及旅游過程中提供的設施、服務和管理等方面設計游客客滿意度評價指標體系。本文選擇第二種方法測度生態旅游游客滿意度,在結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確定從旅游景觀、旅游環境、餐飲、住宿、交通、購物、娛樂、旅游服務管理、旅游設施、生態環保與生態體驗等維度來設計生態旅游者滿意度的潛在影響因素,如表1所示。
(二)問卷設計與收集
根據以上測評指標體系,調查問卷的設計共分為四個部分。(1)游客的出游特征,包括出游目的、主要交通方式、人均消費水平、預計停留時間、年出游次數、出游方式、獲取鄉村旅游信息的方式等。(2)滿意度調查,包括游客對生態旅游各個體驗要素的評價,這是調查問卷的核心部分。本研究用李克特(Likert)五點量表法,用1-5對游客的評價進行賦值,變量的尺度為順序尺度,主要調查游客對“滿意度”的評價,5表示“非常滿意”,4表示“比較滿意”,3表示“一般”,2表示“不滿意”,l表示“非常不滿意”。(3)總體感知與評價。(4)游客的個人信息。
本文的問卷調查主要針對有過生態旅游經歷的人群。調查工作總共發放問卷300份,回收紙質版及電子版問卷240份,有效問卷208份,有效率867%。
(三)研究方法
因子分析方法是從變量內部的依存關系出發,對錯綜復雜的多變量進行“降維”的統計分析方法。本文利用因子分析法提取出生態旅游中游客滿意度影響因素的公因子,對初步形成的生態旅游游客滿意度影響因素理論框架進行改進,從而建立一個逐級展開的多層次、多維度的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通過逐步回歸分析得出各因子對游客滿意度的影響程度。
三、數據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結果分析
由表2可知,在性別比例上,男性占了596%,女性占了404%,男性比例明顯高于女性比例,這說明男性游客更偏愛生態旅游;在年齡構成上,21-35歲的游客占了683%;36-55歲的游客,占了269%;其他年齡段的游客比例較小。這說明,中青年群體是生態旅游的主力軍;在教育水平上,本科學歷的游客占了46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游客占了385%,說明進行生態旅游的游客學歷還是很高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是生態旅游游客的主體;在年均收入水平上,年均收入在30 000元及以下、30 001-50 000元以及80 001-120 000元的游客分別占了231%、231%、250%;年均收入在80 001-120 000元的游客占了135%;年均收入在120 001元及以上的游客占了154%。一般認為,年旅游的次數、旅游消費與收入呈正相關關系,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收入越高的人群,可支配時間也越少,于是旅游人次減少;在職業分布上,企事業管理人員比例最高,占了298%;其次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專業技術人員、學生、企業普通員工。
(二)KMO檢驗和Bartlett球形檢驗
統計結果顯示,KMO樣本測度值為0764,接近08,表示問卷的觀測數據很適合做因子分析。另外,Bartlett的球形度檢驗的近似卡方值為2533998,顯著性概率為0000(
(三)游客滿意度因子分析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子并經過方差最大化旋轉,共提取出6個公因子,累計方差貢獻率為67870%,說明原有變量的信息丟失較少,效果理想。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可知,35個評價要素的因子負荷,除了購物豐富性與景區游客量的因子載荷處于04于05之間,其余所有測量項的因子載荷都大于05,而一般的因子載荷大于04時就認為是可以接受的。另外,6項公因子的內部Cronbach’s Alpha系數全部大于07,這說明調查問卷的信度是能接受的,調查數據是可信的。
調查分析結果表明這35項評價要素在不同的因子上有不同的載荷,因此對評價要素進行重新組合,得到一個衡量生態旅游游客滿意度的多層次綜合測評指標體系(表4)。
表4 生態旅游游客滿意度的多層次綜合測評指標體系
二級指標[]三級指標
生態保護[]自然景觀保護;人文景觀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保護;環保宣傳
旅游景觀[]特色性;景區文化;豐富性;景觀價值
旅游價格[]住宿價格;購物價格;交通價格;購物市場秩序;門票價格;餐飲價格
生態體驗[]了解度;空氣質量;氣候舒適度;建筑、裝飾;設施的生態性
配套設施[]娛樂趣味性;就餐環境;娛樂參與性;交通路線安排;餐飲衛生、口味;餐飲特色;內外交通;住宿方便舒適;購物豐富程度
旅游服務與管理[]居民友好程度;員工素質;景區整潔衛生;旅游解說服務;規章制度;景區游客量
四、游客滿意度分析
(一)相關分析
相關性分析是研究兩個或多個變量之間密切程度的一種統計方法。相關系數(Correlation Efficient)則準確反映了變量之間的線性相關程度和方向,一般用r表示,取值在-1和1之間。當0
由表5可知,游客的總體滿意度與6個公因子都呈線性的正相關關系,且都在005的水平上顯著相關。
(二)多元線性回歸
多元線性回歸分析通過多個自變量的最優組合建立的回歸方程來預測因變量的相關聯程度,并通過這種方式判斷哪些因素是更具解釋力度的解釋變量。本文運用SPSS180中回歸方法中的強制進入法(Enter)將因子分析得出的因子:旅游價格、旅游景觀、生態體驗、生態保護、配套設施、旅游服務與管理引入回歸分析自變量,與因變量游客的總體滿意度進行多元線性回歸,結果見表6。測定多元線性回歸的擬合程度,使用多重判定系數R2,見表7。但擬合優度檢驗只能給出一個模糊非嚴格統計意義上的推測,因此需要進行回歸方程的顯著性檢驗(F檢驗),見表8。同時,為了測定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是否顯著,可以通過進行檢驗自變量對應的回歸系數是否顯著(t檢驗),見表6。
從輸出結果可以看出:本文中,模型的R方為0506,調整后的判定系數為0463,說明多元線性回歸模型的擬合度一般。但R2大于50%,也可以解釋為變量是造成被解釋變量變化的主要原因,所以研究中的模型基本通過擬合優度檢驗。回歸模型的Sig值為0000,自變量和因變量之間的線性關系是顯著的,說明該回歸方程有顯著的統計意義。6個自變量的p值都接近0,說明在001的水平上顯著。因此,認為模型中所有回歸系數都與0有顯著性的差異,這6個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都存在顯著的線性關系。
由上述回歸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標準的回歸方程為:游客滿意度Y=0127F1+0156F2+0215F3+0127F4+0136F5+0130F6+3476。其中,F1,F2,F3,F4,F5,F6分別代表6個得分變量。
五、結論與建議
重要性-滿意度分析(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簡稱 IPA,是一種定性研究方法。本文以橫軸為滿意度,縱軸為重要性,將33作為橫軸的分界點,025作為縱軸的分界點劃分四個象限。通過考察各個因子坐標的相對位置,得出一般結論。
從圖1、表9可以看出,生態旅游滿意度的6個一級指標分布在四個區域中:
(Ⅰ)優勢區(第一象限):高重要性,高滿意度。處于該象限的旅游景觀F2,游客認為比較重要,且滿意度也高。
(Ⅱ)維持區(第二象限):低重要性,高滿意度。處于該象限的生態保護F1,生態體驗F4,旅游服務與管理F6,游客的期望較低,覺得不是很重要,但是滿意度較高,也就是說游客的現實體驗高出了其原有預期,是景區的次要優勢。這表明這些方面得到的資源和關注過多,景區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帶來最大的效益,不必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改進,可將過多的投入放在其他方面。
(Ⅲ)機會區(第三象限):低重要性,低滿意度。對于該象限的配套設施F5,游客認為不太重要,滿意度也較低,生態旅游景區的配套設施正好符號游客的預期,投入較少,優先級也較低,因此生態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者暫時沒有必要投入大量精力去改善。但是這些指標會因為游客消費傾向等外部因素的變化而變化,要依據其未來的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的對策。
(Ⅳ)修補區(第四象限):高重要性,低滿意度。對于該象限的旅游價格F3,游客認為很重要,但滿意度卻很低,說明生態旅游景區沒有足夠重視,與顧客的期望值有很大差距,這是制約生態旅游發展的關鍵。因此旅游價格應該為生態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者高度重視,并需要重點修補、改造,是企業今后努力的重點。
綜上,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1.加強旅游價格的管理
根據分析結果,旅游價格對游客的總體滿意度影響最大,但滿意度卻最低,這是制約生態旅游發展的關鍵。其中,門票價格和交通價格的游客滿意度最低。因此,生態旅游旅游價格應該為生態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者高度重視,并對門票價格和交通價格重點改進。
(1)政府層面。針對目前生態旅游市場的價格現狀,應該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加強監管。通過構建有地方特色的生態旅游價格法規框架與體系,來遏制不合理的價格體系。將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與政府定價相結合,來調控生態旅游價格。與此同時,政府也需對生態旅游業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種旅游價格的透明化與合理化。
(2)企業層面。生態旅游的旅游資源是“原生態”的、不可再生的,也就特別強調對生態資源的保護和維護。因而,門票價格一般較高。其一,生態旅游景區必須在保證自我收益的前提下盡可能縮減成本,降低旅游價格,尤其是門票、景區內餐飲和交通工具的價格。其二,生態旅游景區可推行以質量為主的全方位競爭。這種全方位的競爭包括質量競爭、服務競爭、品牌競爭等。其三,生態旅游景區應實施透明化價格體系,讓游客對各種旅游價格一目了然。其四,應實施一些優惠政策。如可對本市市民發放年卡;對本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優撫老人憑有效證件免費參觀體驗;對淡季、團隊給與折扣等政策。
(3)游客層面。根據游客獲取生態旅游信息方式的統計分析,通過網絡獲取生態旅游信息的人數最多,占了319%,這說明網絡已成為人們獲取信息最主要的一個渠道。因此,生態旅游景區可通過完善信息系統,在信息系統平臺上向廣大游客介紹各種生態旅游知識,提高游客對于生態旅游的認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消費觀。此外,生態旅游景區還可通過紙質版門票、景區的宣傳頁以及引導標識物引導游客理性消費,從而培養成熟的生態旅游消費者。
2.加強生態保護,開發特色性的生態旅游景觀
生態旅游景觀是生態旅游的核心和靈魂,包括自然生態資源和人文生態資源。根據上文分析,旅游景觀對于游客滿意度影響很大,且滿意度最高;生態保護對游客滿意度影響最小,但滿意度較高。這一方面說明景區的資源價值很高,對自然、人文以及生物多樣性的開發以及保護做得很好,與游客的實際期望相一致;另一方面說明游客不太關心景區的生態保護狀態。因此,景區在合理開發,加大對于生態旅游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力度,保持生態旅游發展的可持續性外,還應該培養游客的生態保護意識。
(1)合理開發,加強生態保護。生態旅游景區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生物多樣性以及環境構成了生態保護的主體。在旅游產品、旅游項目的開發設計以及旅游設施的設計建設中,要與生態旅游地的旅游資源、自然環境與文化氛圍保持協調,并堅持“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在生態保護的構成要素中,環境保護對游客總體滿意度影響最大。因此必須特別注重對于環境的保護。其中,餐飲設施、交通設施和工具是生態旅游景區污染最嚴重的設施。一方面可設置醒目的標識提醒游客不亂扔垃圾,另一方面可將生態旅游景區的交通工具升級為排污少的清潔車輛,提高景區的空氣質量。
(2)開發特色性的旅游景觀。生態旅游景區的旅游景觀不僅包括有形的旅游景觀,也包括體現當地文化特色的無形旅游產品和旅游活動,如當地的民俗風情、禮儀、節慶等。游客對于有形旅游景觀的滿意度較高,而游客對景區文化的滿意度最低,均值為356。因此,生態旅游景區可結合資源的特色,推出能體現當地文化特色的旅游產品和活動。比如推出“親歷體驗”旅游模式,給游客較大程度的自由活動空間,并安排“寄宿家庭”,與當地居民一同吃住,由居民帶領勞作,親歷異鄉的生活情景,體驗自然的生活狀態。
(3)培養利益群體的生態保護意識。生態保護不僅與生態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者、生態旅游的規劃者與開發者有關,也與游客息息相關。因此,保護生態必須以提高各個相關主體的保護意識為起點。樹立生態旅游景區和旅游資源的生態化形象,通過充分的信息傳遞,積極宣傳生態旅游景區和旅游產品。如通過廣告宣傳引起消費者對生活環境和生活品質的重視,增強游客的環保意識,從而引導生態旅游者的消費行為,培育環境友好型的旅游市場。
3.提升生態體驗
根據上文分析,生態體驗對游客的滿意度影響最小,但游客滿意度卻很高。這說明生態體驗要素的實際體驗高出了游客的預期,生態旅游景區無需花費更多的成本去完善改進。而游客普遍對生態旅游景區的設施生態性不滿意,且認為并沒有明顯提高生態意識。
(1)旅游設施的生態化。要使得旅游設施實現生態化,與景區的環境保持協調,重點在旅游設施的規劃階段。在選址方面,應與周圍環境保持協調與配合;在材料選擇方面,其規劃設計應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生態美的法則,與自然環境風格相符合, 并以木、石材料為主,使得旅游設施既與景區自然生態相統一,又與當地傳統文化融為一體。
(2)培養并提高游客的生態意識。除了經濟效益外、生態效益外,生態旅游還具有社會效益,尤其擔負著增強游客生態意識的教育功能。上文強調培養游客在內的利益群體的生態保護意識,必須樹立生態旅游景區和旅游資源的生態化形象。另外,生態旅游景區應該構建完善的信息系統,將生態旅游的相關知識以及生態保護的必要性與意義進行宣傳,這樣游客在信息檢索的過程中會關注相關信息,在潛移默化中培養游客的生態意識。
4.提升旅游服務與管理的水平
根據上文,旅游服務與管理對于游客的總體滿意度影響不大,且游客的滿意度較高。這說明旅游服務與管理方面不需要生態旅游景區投入太多精力和時間,只需對游客滿意度較低的景區游客量和員工素質加以改進即可。其中,景區游客量是影響游客滿意度最大,且滿意度最低,因此,必須嚴格限制景區的游客量。
(1)限制景區的游客量。生態旅游景區人滿為患的現象頻頻發生,使得游客怨氣重重。另外,生態旅游產品開發已經顯現出過度趨勢,對某些自然生態系統的利用大大超出了其自身的承載力,這不僅會導致生態資源退化直至消失的惡果,也違反了生態旅游倡導保護自然的初衷。因此,生態旅游景區必須限制游客量,并認真執行。這樣不僅保護了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也能帶給游客高質量的旅游體驗。
(2)提高員工素質。首先,應加強對服務人員的選拔,選擇優秀的工作人員、導游等。其次,應定期、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培訓。通過培訓,強化員工“以游客為中心”、“游客至上”的服務理念,使員工能主動為游客著想,關注游客對服務質量的感知和評價,重視游客的意見和建議,從而自覺地改進服務質量。
5.完善配套設施
根據上文,配套對于游客的總體滿意度影響不是很大,且游客的滿意度很低。這說明生態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者暫時沒有必要投入大量精力去改善。但這些指標會因為游客消費傾向等外部因素的變化而變化,要依據其未來的發展情況制定相關的對策。配套設施是一個完整的體系,應該考慮其整體性,對影響游客滿意度較大且游客總體滿意度極低的餐飲與交通進行改進,而對滿意度影響不大的住宿、購物與娛樂暫且維持現狀。
(1)完善景區內餐飲服務設施,改進餐飲的口味與衛生。在餐飲設施的選址與裝飾方面,應考慮盡量利用現有的公共設施管網,并與周圍的環境保持一致,這樣可降低對生態系統的干擾,也能使游客感受到一種陶冶情操的“生態文化”氛圍。此外,應保證餐飲的質量,對餐飲的口味和衛生加以改進。
(2)提升景區內、外部交通的便捷性。由于生態旅游景區多處于不發達地區,相對比較閉塞,因此生態旅游地的交通體系較不完善。針對這樣的現狀,當地政府、生態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者應該加強景區內、外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盡快形成網絡完善、布局合理、運行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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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補償,機制,完善
我國的自然環境復雜多樣,生態資源十分豐富,但由于人口眾多,人均自然資源很低,資源供需矛盾突出一直是一個遲遲未能妥善解決的問題。而隨著近幾年經濟的高速發展,生態環境破壞日益擴大,危害程度不斷加劇,全國的生態環境更是面臨著嚴峻的形勢。眼下,推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經濟建設,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發展,加強關于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方面的探究很有必要。在這樣的背景下,生態補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也越來越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注,因為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維護社會公平、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重要手段之一,對于建設和諧社會意義重大。
一、生態補償的科學內涵
(一)生態補償的定義
曾有學者提出了生態補償的狹義及廣義概念,即狹義上是指對由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給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造成的破壞及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的補償、恢復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還包括對因環境保護而喪失發展機會的區域內的居民進行的資金、技術、實物上的補償、政策上的優惠,以及為增進環境保護意識,提高環境保護水平而進行的科研、教育費用的支出[1]。我認為這一說法較為完善地概括了生態補償的基本內容,但是著重突出了生態補償的有償性,而沒有對生態補償的目的性進行總結,在此基礎上,本文認為生態補償是指為維護人類和多元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以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為目的,環境受益者就其受益承擔相應義務的一系列行為活動及其制度保障的總稱。
(二)生態補償的本質
生態補償其實是權力義務關系的一種演化形式,不同的是,它不但包括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同時也包括人與自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得以保障和確立,需要的便是法律制度的規制,只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才能為生態補償提供具體的標準,以及維持其得以存活的基本保障力。碩士論文,完善。碩士論文,完善。所以,從這個層面上來說,生態補償行為的本質其實是一種行政法律行為,生態補償行為必須通過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調整,從而產生生態補償法律關系。
(三)生態補償的作用
就前文所言,不管是生態平衡的有償性,還是生態補償體現出來的公平負擔原則,都直接決定了生態補償的作用,即平衡生態利益。生態利益的平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類對生態環境的引償,實現生態正義,另一方面是人類社會成員之間的補償,實現生態利益分配正義[2]。我們應該看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必然是與生態環境相互動的,隨著生產力的膨脹,人類對自然界物質和能量的索取需求也隨之擴大,在這個基礎上,人類必然要對生態界的健康負責。
二、我國生態補償機制現存的問題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生態補償的主體問題
生態補償的主體有待進一步合理化。生態補償機制運行首要解決的是誰補償誰即主體問題,生態補償的主體制度即是生態補償實踐中首要需要解決的問題。目前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說法,是在分析了生態補償機制中的政府干預之后,認為在現階段市場機制發育不成熟的情況下,給付主體和接受主體往往不易界定,故提出生態補償的主體主要有國家、社會和地區,認為我國現行的生態補償機制是以國家和社會補償為主,地區補償為輔[3]。但本文認為,生態補償過分強調政府的補償主體地位容易形成一個封閉的和單一的生態補償主體,不利于形成開放的生態補償主體體系,生態補償主體的類型化可能背離生態補償立法與實踐的客觀需求,弱化生態補償理論的實際效力。相反,從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角度出發,任何在生態資源索取行為中有參與的集體及個人,均應當具有作為生態補償主體的資格。
2.立法缺失的問題
目前部分法律法規有待補充,部分領域的法律供應不足。生態補償盡管在我國出現較早,但作為一種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成熟理念在立法上得到的反映卻是近幾年才開始,許多新的管理制度和補償模式需要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可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生態補償的基本法,以對生態補償的主體、對象、范圍、資金來源等做出總體性規定,已有的生態補償規定都是散見于一些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妨礙了生態補償的有效實施。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執行和管理的問題
執行方面與管理體制各自未戰,而且沒有充分發揮市場在補償中的作用。現有的制度內容和運行機制存在明顯的矛盾和嚴重的問題,表現最明顯的就是“整體功能保護不足”。生態系統作為一特殊資源其功能的發揮有賴于內部各構成要素間相互聯系與制約所形成的動態平衡發揮作用。單單對其中某個要素進行補償并不能真正達到生態補償的最終目的,而我國現有的規定卻恰恰陷入了這個以偏概全的誤區。
2.意識觀念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補償機制與“有償索取”的誤區。有補償,必然是以消耗為前提的。碩士論文,完善。但不合理的消耗,使得過于突出了生態補償的有償性,反而使無價的生態資源價值化,這與生態補償機制構架的初衷是不相符的。成功的生態補償機制應當不僅體現出了有償性,更在于它的引導性,從而促進生態環境與人類發展的和諧共存。
三、我國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
(一)構建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的基本思路
這個基本思路就是責權利相統一的根本原則。生態補償的根本是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平衡,應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的要求,“主體-行為”框架在本質上是責權利原則的體現,故主體與行為模式最終要回到責權利相統一的基礎之上[4]。其實這種統一的思想,就是生態補償制度所追求的人與自然的平衡狀態的體現,它要求補償主體在享受生態利益的同時,為生態環境的健康發展承擔責任。
(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具體途徑
1.立法方面的完善
完備的生態補償制度只有通過立法的方式來建立,所以首先應當從立法方面去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合理有效地擴大生態補償主體的范圍,最大程度地平衡生態利益。要擴大生態補償主體的范圍,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去努力:一方面是在生態補償行為中,將政府引導與市場引導放在同樣重要的地位上,不但繼續堅決執行我國政府的轉移支付、財政補貼、管制等措施,更要充分引進市場機制,發揮利益的引導作用,因為政府補償力度必然有限,而且目前各級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已經是成為了對生態資源利益的主要索取者,但是由于生產技術的參差不齊,對于生態資源的利用率很難達到一個理想的狀態,造成了大量的浪費,究其原因,除了生產力的限制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源價低”的錯誤意識,使人們在經濟驅動下放棄了長遠的利益;另一個方面是推動全民責任意識,明確每一個社會單元在生態環境中享有的理所當然的利益,同時擔負的相應義務,不僅僅是國家,企業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及個人都可以在特殊條件下成為生態補償主體,從根本上去讓生態補償制度的統攝力得到認可,從而讓生態補償機制從一種簡單的事后補償制度上升到一種具有引導性的思想觀念,達到預防生態破壞的目的。
2. 政策方面的完善
第一是豐富生態補償的方式,明確生態補償的標準。生態補償標準應該合理考慮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其對生態效益的需求。通常來說,由于生態補償是經濟性的,補償標準須相當于生態保護的機會成本[5]。碩士論文,完善。因此,在確定生態補償標準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的綜合作用和影響:環境行為的性質和程度;生態環境所屬的區域和地區;生態環境受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生態環境恢復的難易程度;等等。此外,目前資金補償是主要的生態補償方式,但是卻不一定是最好的生態補償方式,生態補償的最終目的是維護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相處,這不是靠財富就能簡單換取的,所以,更不可能靠貨幣補償來挽回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我們在推行傳統生態補償費的同時,更應該注重政策補償、智力補償等多種補償方式的投入。
第二是擴展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調節政府與市場的補償比重。碩士論文,完善。這可以從三個方面去努力:首先,國家的財政專項支出是生態補償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在編制國家年度預算時,應當適當增加在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中要建立生態補償財政資金;其次,建立環境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等稅費制度,使之負擔生態補償的功能,使受益者負擔部分補償的責任;最后,建立生態補償基金,該基金承擔兩項功能:預防生態惡化以及補救生態損傷,分別從預防非國家主體無法確定以及針對礦區復墾等恢復資源生態環境的活動所需要的專項生態補償。
3. 觀念意識方面的完善
推廣科學的可持續發展觀,樹立資源無價的環保意識。成功的生態補償制度,并不是單單要突出它的有償性并使其得以有效實踐,也更加不可能是從它的懲罰力度上去評價的。成功的生態補償機制,不僅作用于它的事后救濟,更對事前的預防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使得“資源無價”的意識,傳達人心,根深蒂固。
四、小結
由于長期以來為追求經濟利益而進行的“掠奪性”開發,加上我國的自然資源人均占有率在世界平均水平的標準下本來就處于很尷尬的位置,多種原因讓我國當前的生態資源環境如履薄冰。碩士論文,完善。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國規定了一些生態補償的相關政策與法律,生態補償在各地得到較好的實踐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盡管還是處于不成熟的階段,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它已經褪盡了青澀,進入了快速成長的階段。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必將能夠取得一個可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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戢斗勇研究員是廣東中青年學者中不斷有創新成果問世的文化人之一,新近又完成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金課題《文化生態學――珠江三角洲現代化的文化生態研究》,并由甘肅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這部書是作者幾年來做了大量艱苦的研究工作而完成的專著,在研究珠江三角洲文化生態的基礎上,提出了構建文化生態學體系的全面方案,其中包含了一批有創新價值的學術觀點,突現了鮮明的學科性和實踐性。
一、戢著初步構建了體系較完整的文化生態學的理論框架,具有鮮明學科性
“文化生態學”是20世紀中葉以后在西方興起的新興學科,由美國的斯圖爾德首先提出, 他在1955年出版的《文化變遷理論》一書中闡述了文化生態學的基本理念。在他那里,文化生態學是人類學與生態學的交叉學科,主要研究的是環境對文化的影響,由此研究不同種族、宗教的地域環境制約因素。直至20世紀90年代,文化生態學在美國仍然是人類學系或人文地理系的課程。這一狀況到了上世紀90年代后期才得到改變,隨著以電視、網絡為代表的新傳播媒體的流行,人們把目光投向了新舊媒體的文化生態關系,1997年出版了D?克里克的《文化生態學:變化中的傳播》一書;日本學者也發起了“傳播新技術與文化生態學”的國際研究;1999年9月在吉隆坡召開了“文化生態學國際討論會”。目前,文化生態學已進入“大文化”研究的視野之中,探討文化生態學的概念、斯圖爾德的理論在當今世界的應用、媒體倫理學、文化資本、城市信息環境與文化生態、兒童成長與媒體生態、媒體的全球化和文化變遷、傳播革命的基本性質及其對人類生活和社會尤其是文化的正、負面影響、新媒體環境對人類社會和文化的影響、多媒體與社會改造、后現代思想與新媒體的關系等等。可以說,文化生態學已成為世界文化研究的新的前沿性學科。但在國內,文化生態學只是在某些文化人類學、社會學的著作中有簡單介紹,以及有數篇文化生態學主題的論文,尚未有文化生態學的專著出版。也就是說,文化生態學雖然已經問世數十年,但概論性質的基礎理論還不成熟,而這正是戢著的著力點。他在書中初步建構出一個較為完整的文化生態學的理論體系,包括文化生態學的概念、歷史、特點、任務以及文化生態的系統、資源、環境、態勢和規律等內容,在文化生態學基礎理論和學科建設方面成為一家之言。
二、戢著以文化生態學理論來觀照珠江三角洲的發展,具有鮮明的實踐性
論文摘要:我國西部的生態建設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目前生態環境仍呈不斷惡化趨勢。因此,必須盡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生態補償法律機制,才能確保西部生態補償工作得以長期、穩定地實施。生態補償機制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原則的具體體現,針對我國生態補償中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國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對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幾點建議。
生態補償起源于德國1976年開始實施的Engriffsregelung政策和美國1986年開始實施的濕地保護No-net-loss政策。我國是世界上開展生態補償工作較早的國家之一,1992年底,原林業部提出必須盡快建立我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1998年修改后的《森林法》第8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2000年,國家《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經營者有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除此之外,《水法》、《礦產資源法》、《漁業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生態補償制度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從2001年起,國家財政拿出10億元在11個省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還拿出300億元用于公益林建設、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補償、防沙治沙工程等等。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規章,同時,各地方也積極開展了生態補償的試點工作。
但是,除國家財政少量的轉移支付外,我國迄今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而且,西部的生態補償處于無法可依的困境,特別是相關的環境經濟、法律手段嚴重短缺,無法解決西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因此,應盡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西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確保西部生態補償工作得以長期、穩定地實施。
一、西部生態補償法律機制存在的問題
當前中國和中國西部的生態補償機制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處于探索階段,關于生態補償的經濟、技術手段、管理模式等都很不成熟,亟待完善。僅就生態補償的相關法律而言,存在很多問題。筆者以為,最為嚴重的當屬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綜合性制度安排。我國目前生態環境管理涉及林業、農業、水利、國土、環保等部門,環境管理體制存在嚴重缺陷,橫向管理體制不健全,部門分頭管理現象嚴重,沒有統一的法律框架和實施規劃,生態補償基本上是部門性、地方性的,缺乏部門間的、中央與地方的統一和協調,尤其是缺少跨省市的協調體制,無法解決跨省市的生態環境補償問題,也無法整合生態保護與建設資金。生態系統作為特殊資源,其功能的發揮有賴于內部各構成要素間相互聯系與制約所形成的動態平衡發揮作用,僅對其中某個要素或部分要素進行補償并不能真正達到生態補償的最終目的。而我國現有的規定恰恰陷入了這個“整體等于部分之和”的誤區,未能采用整體系統的認識和做法,導致僅有的生態補償制度局部公平,整體不公平。如果這些狀況得不到改變,西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就將無所依托、難以建立。
2.對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務、責任界定及對補償內容、方式和標準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生態補償是多個利益主體(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一種權利、義務、責任的重新平衡過程,涉及復雜的利益關系調整,而目前涉及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利益主體做出明確的界定和規定,對其在生態保護方面具體擁有的權利和必須承擔的責任僅限于原則性的規定,導致西部生態補償各利益相關者無法根據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責、權、利關系。此外,因學界對生態補償資金來源、補償渠道、補償方式和標準還存在爭議,故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遵循。
3.立法遠遠落后于生態問題的出現和生態破壞的發展速度,許多新的管理和補償模式沒有法律法規給予肯定和支持,對利益主體沒做出明確的界定和規定。中央立法中僅《森林法》中有生態效益補償的不成熟的原則性規定,《水法》、《礦產資源法》、《漁業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只有一些零星的規定,西部地方立法也欠缺可操作性。由于中央立法整體性缺少關于生態補償的法律規定,西部地方立法探索緩慢,所以對于相關利益主體的法律規定仍然是一片空白。生態稅、發行國債、生態彩票、BOT融資方式、東部發達省份對西部的援助資金等方式籌集資金等還未被法律所肯定。這些都不足以應對西部日益惡化的生態需求。
二、建立西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據
(一)建立西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日趨嚴峻的西部生態環境形勢急需生態補償立法隨著經濟的發展,西部將面臨比中東部更為嚴峻的環境資源形勢,西部生態總體仍在繼續惡化,生態環境所呈現出的脆弱性、不確定性、反復性和艱巨性,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關注。西部生態功能的價值長期沒有被認同和接受,這一巨大生態價值在經濟建設和市場交換中不能體現出來,同時,生態效益目前還難以成為商品進入流通市場,以致西部許多地區陷入貧困、人口增長、環境退化惡性循環中,據了解,全國有一半的生態脆弱縣和60%左右的貧困縣集中在西部。
喀斯特地區過度開墾導致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問題,西部生態屏障的建設與投入的矛盾,草原過度放牧或過度耕種帶來的草原“三化”(退化、沙化、堿化)以及土地荒漠化(土地荒漠化被稱為“地球的癌癥”),人均森林面積和蓄積量急劇減少,作為“地球之腎”的濕地面積大幅退化和減少(直接影響陸地生態系統多種獨特生態功能)等問題,以及每年席卷幾乎大半個中國的沙塵暴在向人們證明,西部的生態危機不再是局部問題,已經發展成為全局性的大問題,事關全民族未來發展的自然與社會的大問題。它不是一時之因造成的,而是歷史的長久積淀形成的,它固然是多種復雜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與生態補償制度的缺位是有直接關系的,西部嚴峻的生態危機昭示了生態補償立法的緊迫性。
2.生態補償地方立法卓有成效,為西部生態補償立法奠定了實踐基礎
隨著人們對環境和生態保護認識的深入,人們對生態效益也給予越來越多的關注,某些省市地方政府亦先行一步,出臺了具有地方特色并符合地方生態、經濟協調發展的區域生態補償規定,并取得較好的實施效果,為進行西部生態補償立法奠定了實踐基礎。其中,浙江省是我國較早注重并開展生態補償建設的幾個省份之一。2005年8月,浙江省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確立了浙江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基本原則,即“受益補償、損害賠償;統籌兼顧、共同發展;循序漸進、先易后難;多方并舉、合理推進原則”,同時提出了開展生態補償的主要途徑和措施。在此之前,浙江省杭州市也曾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生態補償機制的基本內涵和基本原則,將結合政府調控與市場化運作,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權責統一的生態補償機制。同時,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態補償的公正財政制度,明確生態補償標準、制定生態補償產業扶持政策,建立生態補償、環境管理制度及生態補償的市場化機制,逐步建立責權
統一的生態補償行政責任的要求。還在全國率先出臺《浙江省市、縣和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等,加大生態投入,“十五”期間累計投入占同期GDP的2.06%。截至目前,“百億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已累計完成總投資401億元,使浙江省生態環境質量得到了顯著改善。地方省市經過長期的摸索與環境管理實踐,探索到的許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工具,盡管其中不乏局限性,但對其他省市、西部以至全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建立都具有借鑒價值。
(二)建立西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基本法理依據關于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我國學界已基本達成共識,并形成了稱為“三大理論基石說”的外部效應理論、公共產品理論、生態資本理論,這為我國的生態補償立法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除此之外,筆者認為,從法律層面看,建立西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有其深刻的法理依據。
環境經濟學家安德雷·維斯特認為,一些人多占了環境資源,另一些人占得遠遠不夠,國家應在他們之間進行平衡和調整,這種平衡和調整指的就是生態補償。西部生態補償就是西部多個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重整與平衡,其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權利沖突,它集中表現為國家和社會的“整體環境權”、發展權與西部尤其是西部各個體的生存權之間的沖突。這種沖突,確切說來,是現代性引發的危機,對經濟利益的最大限度的追求,使人們忽視了生態環境資源的優先承載,如果說,在現代社會發展初期,這種沖突還不成其為沖突,那么,隨著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現代性所造就的人類強大的開發、攫取能力,最終使潛在的危機變成顯性的危機,使人類的環境權,這項基礎性、前提性的、不言而喻的權利遭受侵害。環境權是每一個個體的“天賦人權”,如果連這一起碼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權利就如同空中樓閣,是無法真正實現的。地域性、區域性環境權問題,只是現代性危機的延伸。
如何在國家和社會范圍內保證環境權的公正享有,首先,應把以前不認為是權利的環境權視為一種不可追問的人人享有的前提性權利加以肯定,而任何相關的法律制度僅僅是實現這項權利公正的手段。同樣,生態補償的法律制度也是該手段中的一種,把生態環境受益者、破壞者與受害者、保護者兩方面的法律責任、法律權利作合理設定,使保護者與受益者之間和破壞者與受害者之間的環境利益和經濟利益分配不再發生扭曲,這是從國家和社會的“整體環境權”層面上作的界定,這樣生態補償就有法理上的支持。其次,要對生態補償法律制度本身的公正性謹慎安排,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對于法律關系主體實體性的權利、義務進行對等設定、確保享有,在訴訟程序上,充分地保證訴訟主體通暢行使相關訴訟權利,從而保證法律關系主體的相關權利、義務得以在結果上真正公正實現。當然,這不是僅靠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環境法就能夠解決的,還要靠其他法律制度和其他部門法的支持。
“在法律上,每一個主體都有在法律的限度內追求和獲取自己最大利益的正當權利,也有在法律的限度內維護和保護自己利益的正當權利,而每一個主體的利益追求是不同的,因此,利益追求呈現多樣化。”[1]在以上意義上,環境權是一項生存性的權利,同生存權存在交叉關系,也是生態補償的首要原因。對于西部來說,同樣,生存權應該擺在首要的位置,沒有起碼的生態環境,西部難以生存,更不要說發展,西部的生存權又是由各具體的個體的生存權所構成,不能因為某些階層、團體的經濟發展而置西部個體生存權于不顧;也不能忽視個體生存權而談“整體環境權”,這是有悖法律公平正義精神的,其實質結果是淪為強勢群體的環境法西斯主義。所以,嚴格明確的生態補償制度,既補償過去、現在和將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對西部生態環境的損耗,又充分補償西部為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所承受的額外負擔以及進行西部生態建設的社會性勞動,保障西部整體的和各個體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實現。
西部是維護我國生態環境安全的生態屏障區,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狀況直接決定了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人們的生活質量。西部搞好生態保護,中部、東部同樣能獲得生態效益,西部犧牲眼前經濟發展可資利用的資源來搞生態保護,是為了全局的長遠發展,因此造成的發展機會的損失和經濟損失如果全部由西部來承擔,顯然不符合公平正義精神的,所以,“國家和社會受益者應對西部地區進行生態補償,讓生態環境保護活動產生的正外部經濟性———生態服務價值、或生態環境的破壞活動所產生的負外部經濟性內化到行為主體的私人成本中去”[2]。最大程度地減少西部地區因貧困和生存壓力而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平衡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西部與中部東部的關系,從而有效維持甚至增值西部生態功能。
三、建立西部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思路
我國雖然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體系,許多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都規定了對生態保護與建設的扶持、補償的要求及操作辦法,但這些規定缺乏綜合性的制度安排,而且多是不成熟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實踐中生態補償更多的是依靠政策和行政的手段而不是法律來推動的,如何使生態補償成為一項持續而又穩定的法律制度,獲得全社會一體遵行的法律效力,筆者以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建立和完善西部生態補償的法律法規體系生態補償在我國作為一項新生制度,迫切需要立法來確立它在法律中的地位,各社會主體也需要有法可依,由相關法律來指導和調整自己的行為。建立和完善西部生態補償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1.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并在其中確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和受益者補償原則。作為環境保護綜合性基本法,制定已近20年,這20年中,我國的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問題以及公眾對環境問題的感受和認識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現在看來,“這部法律確立和體現的基本原則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對生態環境保護明顯忽視,偏重于污染防治。只規定了對環境污染所產生的外部不經濟進行收費,而沒有考慮對生態環境保護行為所產生的正外部性進行補償”。所以應對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作必要的修改,增加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比重,增設生態補償制度,使其與征收排污費制度一樣成為環境保護基本法律制度,以確立其在環境保護基本法中的地位。同時建議將受益者補償原則明確定為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受益者(包括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污染物的排放者、資源產品的消費者和其他生態利益的享受者,均應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對生態環境的自身價值予以補償,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所確立的環境責任原則能夠體現消費者最終承擔和受益者負擔兩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規則的基本準則。其對應面環境權利,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各專門的環境法律法規均只體現了控告、檢舉和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權利,應加強對環境權利的確認和保障。
2.修改單行資源法增加生態保護的立法目的,對一些資源法中已確立的生態補償費制度要進一步具體化、完善化,使之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在其他資源法中,也應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同時強化有關生態保護的法律義務,加強對破壞生態環境,違反生態補償制度的行為的處罰力度。此外,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整體性、全過程性、合作性以及風險預防等也要得到基本法和除《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外的專門環境法律法規的確認或體現。
3.制定生態補償的自然資源單行法,同時對西部地區生態補償作出明確規定。在各資源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生態補償費制度之后,為了使這一制度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國務院應進行立法,專門就生態補償的目的、方針、原則、主體和對象、方式和標準、重要措施、生態效益的評估、補償額的確定以及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出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同時,針對西部地區這一特殊的地域情況和補償的重要性,可以分出一章對西部生態補償作出特別規定,或者授權國家環保總局針對西部生態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專門的辦法對西部生態補償作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西部的生態環境建設做出長期性、全局性的戰略部署,尤其要對在生態補償制度中如何協調西部地區與其他區域的關系、如何使生態補償制度確保全國公正的前提下實現局部公正等方面作詳細的規定。
4.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支出政策,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有關專家認為,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4]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西部資源的合理開發。
(二)確定西部生態補償重點,明確補償次序年,國家環保總局下發的《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探索做好生態補償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西部生態補償點多面廣,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亟須在一些領域重點突破,以點帶面,提出各類生態補償問題的優先次序及其實施步驟,推動生態補償發展。以西部貧困和生態脆弱區為重點,合理選擇試點地區,通過試點工作,研究建立三江源地區、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和流域水環境保護等重點區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落實補償各利益相關方責任,探索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方法、模式,建立試點區域生態環境共建共享的長效機制,推動西部相關生態補償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完善。
(三)加強西部地區生態補償執法工作據調查顯示,“環境行政執法困難以及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的內在原因依舊是環保執法權受制于上級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者的行政權力,即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的行政權力的影響力遠遠大于法律賦予政府部門的執法權力”[5]。“在法律方面,目前中國環境保護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昂格爾意義上的習慣法和官僚法。然而,現代市場經濟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原有的環境保護慣例(習慣法),新自由主義話語霸權和西方法治國模式又從外部強烈地質疑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制定的大量環境管制法律(官僚法)。”
因此,在嚴格執法方面,應特別強調在西部地區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同時還要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司法的保障功能。中央有關生態補償法律的規定,只是抽象的規定,這就要求西部地區在執行生態補償法律時要進一步明確補償目標、補償時間、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和補償對象。生態補償法律是否有實效,關鍵是設計出能使貢獻者得到補償金的方案。為了保證把補償真正地落實到做貢獻者,必須解決如下問題:一是如何將補償金直接發放給參與生態建設的農戶和企業的手中,而不能對地區補償;二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與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對做貢獻地區補償時,如何確保落實轉移支付部分歸政府支配,而稅收減免歸農戶和企業享有。通過立法和有效監督機構確保國家的生態補償到農民手中,而不被中間的一些機構或個人截流他用,在實踐中不斷規范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