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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5、法人執照;
6、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7、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
8、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固定資產投資估算表;
9、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新增主要設備表;
10、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資質復印件;
11、《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的申報條件》第4、5項規定的相關資料;
12、申請無償資助項目的企業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匯總表及憑證復印件;申請貸款貼息項目的企業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銀行貸款進賬單)及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合同和借款憑證復印件;
13、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1)資產負債表;
(2)現金流量表;
(3)損益表;
(4)審計報告;
14、完稅證明匯總表及完稅(免稅)證明;
15、生產許可證(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ISO9000證書(有證企業)等復印件;
16、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證明(、新產品證書、行業專家意見等);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封面);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3、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表;
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5、法人執照(復印件);
6、經協作銀行蓋章確認的年度貸款擔保情況匯總表(原件);
7、年度會計報表和專項審計報告:
(1)資產負債表;
(2)現金流量表;
(3)利潤表;
(4)擔保余額變動表;
(5)專項審計報告;
8、完稅證明匯總表及完稅(免稅)證明。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要點
目錄
Ⅰ.項目申請材料的組成
Ⅱ.北京在篩選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基本做法
Ⅰ.項目申請材料的組成
一、 對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的申請材料包括:
1. 企業的基本情況表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點、難點
3. 企業已投入項目自有資金憑證或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合同
4. 有關項目的文件:如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環保評價意見等
5. 有關企業的文件:如法人執照、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完稅證明、ISO9000證書等
6. 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證明:如生產許可證、新產品證書、行業專家意見等。
二、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項目概況
2. 企業基本情況
3. 產品需求分析和實施的必要性
4. 實施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5. 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構成
6. 人員培訓及技術來源
7. 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8. 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一)項目概況
概要性的介紹如下內容: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產品和工程技術方案;主要設備方案;建設地點和計劃安排;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方案;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編寫基本原則:
內容清晰、簡明扼要、分條分項編寫
突出總結項目說具有的亮點
(二)企業基本情況
應說明以下基本內容:
1. 企業注冊資金、性質及股權結構;
2. 企業歷史沿革;
3. 企業規模、經營情況、人員說明;
4. 近三年來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收入、利潤、稅金等;企業銀行信用、納稅信用情況;
5. 企業管理制度、財務制度說明;
6. 其他:根據專項申報要求及企業特點、特色所做的說明,如企業品牌、自主技術、企業認證等說明。
編寫基本原則:
表明項目單位具備承擔項目的資格、符合申報條件、企業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企業是否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產品需求分析和實施的必要性
包括:
1. 項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2. 產品需求分析;
3. 項目實施的必要性。
編寫基本原則:
以項目本身或實施帶來的效果/影響為基礎,不可為迎合申報重點而拼湊,也不宜過分夸大、渲染。
(四)實施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項目實施的主要內容:
技術方案;
設備方案;
工程方案;
項目實施的目標:
該目標的制定宜與專項目標相一致,如實現市場的擴展、增加就業、實現企業技術進步等。
(五)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構成
項目總投資:
包括: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安裝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基本預備費;建設期利息等。
建筑工程費:一般按建筑工程量(平方米)乘以單位面積造價確定。
設備購置安裝費用:按項目設備方案清單,通過市場詢價或者其他方式確定設備價格。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建設管理費、前期咨詢費(可研、環評等)、設計費、招標及監理費等組成。各項費用可按實際合同額計入,也可按有關取費標準計算確定。
基本預備費用:可研階段可按建設工程費、設備費、其他費之和的8%--10%計入。
建設期利息:按項目貸款合同計算。
資金來源和構成:
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企業自有資金、貸款、其他三類。
自有資金投入:報告須提供已投入自有資金憑證,包括:項目新增設備的購買發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據等材料。
貸款:明確項目貸款總額及其構成,提供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
其他來源:對項目其他資金來源,須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如股權投資等。
關于申請政府資金部分:根據專項“通知”,自有資金、貸款、其他資金來源構成了項目總投資,因此申請政府資金部分不計算在項目資金來源中。
每個專項通知均對資金支持方式和額度有明確說明,申請資金支持應不超過專項資金支持限額。
(六)人員培訓及技術來源
組織機構設置:說明企業現有組織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根據項目實施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人員培訓:提出員工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崗位、人數、培訓內容、相關費用等。
技術來源:說明項目技術來源,如企業自我研發、合作開發、專利和技術購買引進等
人力資源配置:研究確定各類人員,包括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的數量和配置方案,確定項目新增就業人員數量及人員來源。
(七)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項目實施現狀:說明項目起始時間,目前已完成的政府批復及其文號,如項目規劃、土地、環評、核準或備案等,項目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已完成的主要工作量等。
項目實施進度計劃:要求項目應于2019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項目申報應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合理安排實施進度,并編制項目進度計劃圖。
項目招標:項目擬申請政府資金補助或貼息,建議項目對涉及的主要內容,如土建、設備、材料等進行公開招標,確定中標單位。
(八)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經濟效益分析:
投資項目的財務評價:主要是進行財務盈利能力和債務清償能力分析。
主要財務指標:收入、利潤、稅金、項目投資回收期、項目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等。
財務評價方法:對于新建項目且財務相對獨立的,可采取新設項目法人財務評價方法;對改造項目,應采取增量分析方法計算,即通過“有項目”和“無項目”對比計算確定。
財務評價基礎數據和參數:
主要包括項目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投入品的價格;產品銷售價格;稅費;計算期;固定資產折舊率;基準收益率的確定等。
價格測算:項目投入品/產品現有或可參考市場價格的基礎上,確定項目計算期內的價格水平。
稅費:財務評價涉及的稅費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稅種。
計算期:包括建設期和生產運營期。
財務基準收益率:財務基準收益率是項目財務內部收益率的基準,也是項目在財務上是否可行的最低要求。
銷售收入與成本費用估算:
銷售收入:是指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總成本費用: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因生產和銷售產品而發生的全部費用。
財務分析常用指標:財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財務凈現值 FNPV、投資利潤率
財務內部收益率:指項目在整個計算期內各年凈現金流量現值累計等于零時的折現率,是評價項目盈利能力的動態指標。
投資回收期:是指以項目的凈收益償還項目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起始時間為從項目建設年起。
財務凈現值:是指按設定的折現率(財務基準收益率)計算的項目計算期內各年凈現金流量的現值之和。
投資利潤率:是指項目在計算期內正常生產年份的年利潤總額(或年平均利潤額)與項目投入總資金的比率。
社會效益分析:
【報告描述】
政府投資項目中,采用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而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是項目方為獲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一種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無償補助、獎勵、轉貸、貸款貼息等。
【報告目錄】
第一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必要性及條件
一、項目法人概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單位近幾年財務狀況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背景及建設必要性
2、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3、項目建設內容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5、項目目前進度
三、項目結論
第二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
一、建設規模
二、產品方案
1、產品介紹
2、產品特點
3、產品技術參數及先進性
第三章心臟瓣膜項目市場分析
一、產品市場現狀分析
1、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2、產品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
3、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二、產品市場競爭情況
1、主要生產廠商和國力生產力布局
2、產品競爭趨勢
3、項目單位優勢及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
三、產品市場前景預測
四、項目產品市場推廣策略
第四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條件和主要建設內容
一、項目建設條件分析
1、廠址選擇
2、自然條件及環境
3、工程地質條件
4、經濟發展及投資優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應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3、原輔材料及動力供應方案
第五章心臟瓣膜項目產品生產工藝技術
一、工藝技術來源及先進性
二、產品生產工藝介紹
三、主要設備選型及購置方案
第六章心臟瓣膜項目環境保護、節能措施、勞動安全
一、環境保護
二、節能措施
三、生產安全設施
四、消防
第七章心臟瓣膜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方案
一、項目單位組織機構
二、項目勞動定員和職工培訓
計劃
第八章心臟瓣膜項目建設期、進度安排和招投標
一、項目建設期
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三、項目招投標計劃
第九章心臟瓣膜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一、投資估算依據和說明
二、總投資估算
三、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情況
第十章心臟瓣膜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一、生產成本和銷售收入估算
二、財務評價
三、不確定性分析
四、社會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心臟瓣膜項目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一、政策法規風險
二、市場風險及防范對策
三、技術風險及防范對策
四、管理風險及防范對策
五、人員風險及防范對策
六、財務風險及防范對策
七、成本控制風險及防范對策
第十二章心臟瓣膜項目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意見;
(6)申請貼息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定的貸款協議;
第一條為了規范市節能專項資金的管理,做好節能降耗工作,實現節能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8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節能工作的意見》(粵府〔*〕120號)及市政府《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意見》(惠府〔*〕28號)、《*市節能工作實施方案》(惠府〔2008〕6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節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以降低全市單位GDP能耗為目標,支持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引導為主、公平公開公正、注重實效、嚴格監督、??顚S玫脑瓌t。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經貿局共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會同市經貿局確定當年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并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工作,按照程序撥付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
市經貿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節能降耗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效果評價。
第二章使用方式和范圍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采取獎勵和補助兩種方式。
對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2000噸標準煤以下(不含2000噸)的節能技改項目按照200元/噸標準煤進行獎勵(年節能量2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可申報國家或省的節能專項資金獎勵,不再納入市節能專項資金的獎勵范圍)。
對單個項目的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施單位自籌資金的5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如下:
(一)按實際節能量對余熱余壓利用、燃煤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電機系統節能改造、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等國家重點支持的節能工程技改項目給予獎勵;
(二)補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義的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工業“三廢”資源化利用項目、木材節約代用等項目;
(三)補助研究開發先進節能技術和示范推廣應用項目;
(四)獎勵節能降耗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區政府和企業;
(五)補助宣傳培訓和能力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節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宣傳培訓、政策研究、交流合作、節能監察(監測)能力建設等;
(六)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經驗收合格,獲得市清潔生產企業的稱號,節能降耗、減污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
(七)補助資源節約服務平臺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節能、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以及開展能源審計、監測、評估、合同能源管理、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服務項目;
(八)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耗工作所需支出。
第三章申報和審批
第七條市經貿局、財政局按照年度計劃,應當在當年一季度確定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聯合發出申報通知??h、區經貿局和財政局按照屬地原則共同組織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申報工作。市屬企業(單位)直接向市經貿局和市財政局申報。
第八條申報節能技改獎勵項目,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范圍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承擔企業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制度健全,3年內無違規違紀行為;
(二)項目實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三)項目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用地、環保等各種手續完備;
(四)項目已經建成投產或已經開工建設,申報的節能量應當通過節能技改項目直接產生,并且能夠核定;
(五)市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考核等級為基本完成以上。
第九條申報研發示范推廣先進節能技術、產品的補助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或企業具有相應的資質,具有較強的研發或推廣能力;
(二)項目內容屬于我市重點節能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或符合國家工業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方向,技術和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節能效果顯著,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能起到明顯的示范作用;
(三)申報的項目應當有明確可行的工作方案、經費預算、項目控制措施,自籌資金落實到位。
第十條申報節能技改獎勵或研發補助項目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及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節能技改或節能先進技術研發示范推廣的項目批準或備案文件,用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有關項目材料;
(四)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表)及審計報告;
(五)節能技改項目還須提交節能量審核機構出具的節能量審核報告;
(六)節能技術研發示范推廣項目須提交項目工作方案、經費預算、自籌資金落實到位證明以及項目控制措施;
(七)本項目近年獲得國家、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說明;
(八)市重點用能單位應出具年度節能目標考核現場核查意見;
(九)申報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十)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項目,申報材料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申報宣傳培訓和能力建設項目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二)單位基本情況以及宣傳培訓和能力建設項目申請表;
(三)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
(四)本項目近年獲得國家、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說明;
(五)申報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節能中介服務機構推廣節能服務項目,申報材料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節能量的核定,由項目實施單位自愿選擇并委托由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確定的具有節能服務資質的節能量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節能量審核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節能量審核確認辦法,審核出具報告并承擔責任。
節能量審核機構名單由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在具有省節能服務資質的節能量審核機構選定公布,并負責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區經貿局和財政局應當對屬地企業(單位)上報項目提出初審意見。
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對部分需要進行現場考察的項目進行核查,形成獎勵或補助項目初步計劃在市經貿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并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第十四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的項目,不給予扶持:
(一)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近3年內發生過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
(三)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行政部門立案查處或者被行政處罰后未滿兩年的;
(四)面臨正在進行的有可能影響該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訴訟或者仲裁的;
(五)單位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或正面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的。
第四章專項資金的撥付與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下達的資金計劃,市財政局按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其中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市屬單位項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實行集中支付,縣、區單位項目專項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并由同級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支付。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市屬單位項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縣、區單位項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
第十六條節能技術改造獎勵項目竣工驗收后,市財政局會同市經貿局委托節能量審核機構對項目實際節能量進行審核,由節能量審核機構出具審核報告并承擔責任。市財政局根據節能量審核報告與縣、區財政部門進行清算,由縣、區財政部門負責下達或扣回獎勵資金。
第十七條市有關主管部門、縣(區)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后,應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節能獎勵資金在財務上作資本公積處理。
(二)收到補助金的項目單位為企業的,應通過專項應付款進行核算;項目單位為行政單位的,通過撥入經費(撥入專項經費)進行核算;項目單位為事業單位的,通過撥入專款進行核算。
第五章監督和管理
第十八條對出具節能量審核報告嚴重失實的節能量審核機構,從公布的名單中予以刪除,并依法追究審核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編造項目套取專項資金,以及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全額收繳專項資金,取消其申報資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各級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顚S?,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審批中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一條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第三條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第七條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200萬元以內。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經濟效益良好;
(四)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審批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第十二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相關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依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當年度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照項目的重要性排列順序。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六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后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并根據預算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計入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收到的金融機構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
承擔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收到的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部有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企業,應在項目建成后1個月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需在原定項目建成期前書面說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預計完成日期;承擔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應于年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區中小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于年度終了1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財政部將收回全部資金。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財政部將收回全部專項資金。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產業創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112號)、《關于推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紹政發〔*〕41號)、《關于優化市區產業結構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紹政發〔*〕56號)和《關于進一步鼓勵市區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意見》(紹政發〔*〕66號)的精神(上述四個文件以下簡稱《政策意見》),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市財政局設立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包括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技術創新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該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安排。
第三條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外經貿局、市商貿辦、市環保局等部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財政扶持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籌措、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管理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科學、規范、效率和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堅持按照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要求,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支持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三)加強各歸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按照“穩存量、調增量”的基本要求,保持現有各資金渠道和管理途徑的總體穩定,著力優化資源整合和配置,促進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和科學決策程序,確保各類資金使用取得實效。
第二章扶持對象、重點、方式及標準
第五條扶持對象。在*市區范圍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健全、依法納稅的企業及依法成立的相關單位。
第六條扶持重點。
(一)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大研發投入,積極開發科技新產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創建科技型企業。
(二)實施扶優扶強,著力培育成長型企業,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軟件產業,促進傳統產業的優化,提升競爭實力。
(三)支持企業開展以產品信息化、制造過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化建設。
(四)鼓勵建設區域創新扶持體系,支持企業構建社會公共服務平臺、投資建設公共技術平臺,鼓勵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科技中介機構。
(五)支持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企業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和推廣。
(六)鼓勵建設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合作,共同建設創新載體。
(七)鼓勵企業爭創知名品牌,加強品牌經營,提升產業水平。
(八)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創業和拓展市場。
(九)支持企業騰地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推進生產制造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引進新辦現代服務業。
(十)鼓勵發展樓宇經濟、總部經濟,促進發展建筑產業研發總部基地、文化創意總部基地、商務服務中心。
(十一)優化結構,鼓勵企業做強對外貿易。
(十二)鼓勵引進優質外資項目,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增強區域經濟競爭實力。
(十三)鼓勵企業擴大對外合作。
(十四)國家、省專項資助并要求地方財政配套的項目。
第七條扶持方式。按照《政策意見》確定的方式實施,原則上采取一次性獎勵、補助及配套補助。
第八條扶持標準。財政扶持按照《政策意見》的規定執行,并對相關內容的扶持標準明確如下:
(一)技術開發費的獎勵政策。
1.《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112號)第2條規定“對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以每年實際抵扣額為基數,在20%以內予以獎勵,單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p>
2.《關于推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紹政發〔*〕41號)第2條規定“企業技術研發費用(不包括政府補助部分)當年占銷售收入比例超過3%的,超過部分財政給予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p>
同一單位享受上述兩項政策按最高原則執行,不重復獎勵。
(二)企業與院??萍己献鲗m椯Y金。
1.院校科技合作一般項目:與院校合作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硬件、軟件投入和技術開發費用)的2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院??萍己献髦攸c項目:與院校合作金額不得低于15萬元,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硬件、軟件投入和技術開發費用)的3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院校合作共建創新載體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硬件、軟件投入和技術開發費用)的2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難題招投標項目:按項目計劃投入總額(包括技術研發、中試、推廣及專項試制設備投入等費用)的30%以內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上述項目在驗收時的實際投資額小于項目計劃投入總額90%的,則同比例減少補助總額。
(三)循環經濟和節能降耗專項資金。
1.市區投資20萬元以上的節能、節水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0%以內給予資金扶持。列入市級綜合節能技術專項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30%以內的資金扶持。單個項目當年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被省級有關部門考核認定為循環經濟示范企業和綠色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同一單位涉及不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的循環經濟、節能減排項目的,按最高原則執行,不重復獎勵。
第三章申報、審核及撥付程序
第九條資金申報程序。
(一)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額、技術開發費、廣告實際支出額、實際支付訴訟費用、銷售額等確定獎勵、補助金額的項目申報程序:
1.在項目投入次年4月底前由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并組織單位申報。
2.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年度申報通知的要求,向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有關設備投資額、技術開發費、廣告實際支出額、實際支付訴訟費用、銷售額的有效證明材料(或具有一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設備投資額、技術研發費用、廣告實際支出額、實際支付訴訟費用、銷售額的專項審計報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請技術開發費獎勵的單位,應以技術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單獨核算,建立技術開發費管理臺帳,對技術開發費用進行準確歸集、核算和統計。申請時還需提供由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審核確認書、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由政府相關部門或企業自行立項的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等材料。
(二)定額獎勵資金的申報程序。
1.涉及獎勵的評比、認定及資格審核等事項由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審核,市財政局參與。
2.市政府發文的定額獎勵資金,單位依據市政府批準文件直接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3.各歸口管理部門發文的定額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各歸口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獎勵申請。
(三)視地方財政貢獻大小確定獎勵、補助金額項目的申報程序。
1.由市財政局在次年4月底前組織單位申報。
2.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有關要求,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獎勵、補助的資金申請報告。
(2)資金申請表。
(3)對地方財政貢獻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配套補助項目的申報程序。
由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向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套資金補助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及相關獲得補助項目的有效文件和復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對于上述四項內容之外的其他獎勵、補助項目,由市財政局和各歸口管理部門協商后確定。
第十條資金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各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可采用專家評審、論證等形式;市財政局對企業項目資金投入和效益情況進行審核,并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二)市財政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涉及視地方財政貢獻大小確定補助、獎勵金額的項目,由市財政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三)市財政局在市政府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采用合同制管理的項目,根據合同要求按進度撥付。
(四)市政府直接發文的定額獎勵資金,市財政局在收到單位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
第四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單位在收到獎勵、補助及配套補助后,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并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二條監督管理。
(一)實行財政扶持資金的中止機制。各歸口管理部門要強化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掌握項目進度并及時反映情況,對達不到目標要求,或進展情況差、資金使用無明顯效果的項目,經歸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局認定,應予以中止,并停撥或追回已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
(二)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同時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審計,并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顚S?、防止截留或挪用。
(三)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單位,要依法進行查處,收回資金,并處相應的罰款。同時在3年內取消該單位申請各類財政獎勵、補助的資格。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
(一)各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意見(試行)》(紹市財績效〔2006〕1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要求,組織項目單位自評和歸口管理部門績效評價。每年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實施意見》要求將績效評價的計劃、情況匯總和評價報告報市財政局。
(二)市財政局根據財政管理要求,每年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影響力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價。同時也可對各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進行抽查。
(三)對未按規定進行績效評價的項目和資金,市財政局應暫緩安排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同一企業同一內容的項目只能向一個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否則取消該項目當年申請資金資格。
第十五條企業類似項目同時獲得國家多項支持的,原則上只對其中一項給予配套(該項目已享受市政府專項資金資助的,視同配套資金)。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行最高限額制度。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項執行。
第十七條凡對地方財政貢獻額低于獎勵或扶持額、節能減排未達標、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環保事件等的企業,不得享受有關獎勵、補助政策。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相關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的損失和浪費,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資源。
第三條區節能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負責納入年度預算安排,節能專項資金的數額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遞增。
第四條區經濟信息化局作為區節能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并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堅持??顚S?。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區屬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區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企業。
第六條節能專項資金的用途。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
(二)余熱余壓利用、燃煤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區域熱電聯產、節約和替代石油、政府機構節能、建筑節能等重點節能工程;
(三)節能技術和示范推廣應用項目;
(四)節能表彰、獎勵;
(五)節能宣傳、培訓;
(六)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自愿協議;
(七)區政府確定的支持節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第七條國家確定的節能其他專項資金、補貼資金依照其法定用途支出。
第八條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遵守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政府政策和節能管理要求,認真執行相關節能標準,有健全的節能管理體系;
(二)項目申報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無違法記錄;
(三)項目申報單位在環境保護等方面均達到國家標準;
(四)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較強的節能示范帶動作用。
第九條申報材料
(一)節能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基本情況表及說明;
(三)項目可行性報告;
(四)項目投資明細清單及相應憑證復印件;
(五)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項目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七)與項目相關的其它材料,如節能產品認證書、專利書、清潔生產單位證書、節能效果說明等;
(八)對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十條節能專項資金由區經濟信息化局和區財政局對項目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后,確定安排項目及資金支持額度并聯合下達資金計劃。
第十一條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節能專項資金,不可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第十二條節能項目實施單位收到節能專項資金后,須按國家相關財務規定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化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節能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凡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須退回節能專項資金,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化局3年內不再為其安排節能專項資金;對情節嚴重、構成違法行為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一)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節能專項資金的;
(二)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
第二條*市節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設立,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及我市節能降耗工作的要求,遵循誠實申請、公開受理、擇優支持、目標管理、??顚S煤涂茖W監管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來源:
(一)財政預算資金;
(二)上年結轉資金。
第五條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國家及我市有關政策定期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和重點,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
市經委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下達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計劃,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第六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節能降耗改造項目建設;
(二)節能和替代傳統能源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項目;
(三)開展節能降耗管理、診斷、咨詢等;
(四)建立和完善節能管理工作體系;
(五)其它市政府批準的節能降耗支出。
第七條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和補助方式對節能降耗項目予以支持:
(一)貸款貼息: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貸款利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范圍內,給予適當貼息。
(二)補助: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讓、項目前期工作、設備購置及節能降耗管理、診斷、咨詢等費用,給與適當撥款補助。
對區縣單位有本級財政配套資金支持的和列入本市節能技術推薦目錄的,優先給予考慮。
第八條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取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九條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產權明晰,獨立核算,守法經營,財務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或發展趨勢良好,按規定向財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3年內無違反節能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所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和本市項目建設有關規定和程序。
(二)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十大重點節能工程”要求,節能降耗效果明顯。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專項資金使用申請報告;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企業);
(四)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借據、利息單(貸款貼息項目提供)。
第十一條凡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單位,均可提出申請。
市屬企業應向其所屬集團(控股)總公司提出申請,集團(控股)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初審后,上報市經委。
中央企業可按要求直接上報市經委。
其他單位可向所在地經貿委(經委)提出申請,各區縣經貿委(經委)會同區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初審,報經區縣人民政府同意后,聯合上報市經委。
第十二條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步篩選出入圍項目,經專家組進行評估論證,上報市政府批準后,聯合下達項目投資和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專項資金撥付項目單位。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收到財政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收到財政補助資金計入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市經委對項目進度和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效果和項目進行追蹤問效。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建成1個月內向市經委和市財政局報送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及總結報告。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需書面說明不能按期完成項目的理由和預計完成日期。
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促進本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包括國內專利的專利申請資助、專利年費資助、專利獎勵資助及外國專利的專利申請資助。
專利資助以無償資助和擇優支持為原則。
第三條 設立專利資助專項資金。專利資助專項資金從科技經費中統籌安排,列入市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管理。該項資金支出應控制在當年預算額度內。專利資助專項資金可以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情況予以調整。
專利資助專項資金的使用接受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監督。
第四條 提出專利申請資助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資助申請人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住所在本市轄區內的個人(含在本市進行投資,并在本市申請專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自本辦法施行后獲得授權的專利;
(三)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申請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獲得其他政府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低于本辦法最高資助的,差額部分可申請本辦法的資助。
第五條 申請專利年費資助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資助申請人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住所在本市轄區內的個人(含在本市對專利項目進行投資實施的單位或個人);
(二)專利為有效的發明專利;
(三)該專利已在本市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已開始實施并具有較大的潛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助實行定額資助,資助標準為:
(一)發明專利資助額為每件2000元;
(二)實用新型專利資助額為每件1500元;
(三)外觀設計專利資助額為每件1300元;
(四)外國專利申請資助額為每件4000元,對向兩個以上(含兩個)國家申請同一件專利的,資助最多不超過兩次。
專利年費資助范圍僅限于發明專利授權后前5年的專利年費。
專利獎勵資助的對象是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評選的全國性專利獎和省級專利獎項的專利項目。根據其所獲得的獎勵額度,市政府給予1:1的配套再獎勵。另設立市級專利獎項,獎金另定。
第七條 申請專利資助應當向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三亞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中國專利)、受理通知書(外國專利)、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摘要》;
(三)繳納專利費用的原始票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它代辦處出具的票據);
(四)屬于職務發明的須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屬于非職務發明的須提交資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利權人屬二人以上的,須提交其他專利權人的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他人代辦資助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應當自受理專利資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專利資助項目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第九條 受資助的單位應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使其在專利申請、實施、管理和保護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條 申請專利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并接受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的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和核實,全部追回已資助的費用,并對其以后的專利資助申請不予受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經審核批準的專利資助項目,每年在三亞市政府網站上對外集中公告,接受監督。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補助費是中央財政安排用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種苗正常生長、造成災害的病、蟲、鼠(兔)和植物等。林業有害生物種類主要包括:松材線蟲病、椰心葉甲、楊樹蛀干害蟲、紅脂大小蠹、森林鼠(兔)、美國白蛾、蕭氏松莖象、松毛蟲、日本松干蚧、松突圓蚧、薇甘菊等。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和除治。
第四條補助費的安排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補助為輔;
(二)優先治理危險性和潛在危害大的種類;
(三)突出生態區位,適當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
(四)鼓勵使用無公害防治措施。
第五條補助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為防治林業有害生物,購置藥劑、藥械、工具的開支;除害處理的人工費補助;治理區發生檢疫檢驗的材料費、小型器具費。
第六條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時,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同林業局,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上報補助費申請報告和防治預案。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由國家林業局向財政部申請補助。
防治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災害名稱、受災面積、區域范圍、嚴重程度、原因分析、防治措施、自行治理及自籌資金落實情況等。
第七條國家林業局根據林業有害生物測報點監測預報的災害情況,對各地和有關單位報送的防治預案進行審核,災害嚴重,確實需要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的,向財政部提出補助費分配建議。財政部對各地和有關單位報送的申請報告以及國家林業局提出的分配建議進行審核后,確定補助方案,按照預算級次下達補助費,并抄送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
第八條補助費采用因素法進行分配。首先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危害面積等系數確定中央財政是否給予補助,當總評定系數大于或等于55時,再通過相關系數計算補助費的安排數額(詳見附1、附2)。
第九條根據中央財政安排的補助費數額,各地和有關單位可結合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情況,統籌安排資金。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補助費使用范圍安排使用資金,??顚S?。購買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助費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截留、擠占、滯留、挪用補助費的單位和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原財政部的《林業病蟲害防治補助費管理規定》(財農[]6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