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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檢驗檢測機構;質量控制;質量監督
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的定義是指為了確保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對檢測活動的狀態進行連續的監視和驗證,并對記錄進行分析。質量監督是反映和衡量檢驗檢測機構體系要素是否完善、運行是否正常有效的一個重要標志,是實施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確保檢測結果報告準確可靠,提升機構管理水平和客戶滿意度的重要舉措[1],是對檢驗檢測機構最直接的質控手段。
1質量監督的重要性
建立和運行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是檢測檢驗機構實現良好質量管理的基礎,而質量控制可以通過進行內部質量控制和外部質量控制程序來實現。內部質量控制有質量監督、內部審核、管理評審、數據分析、統計總結等;外部質量控制包括能力驗證、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測量審核等。這些都是保證檢驗檢測機構持續符合質量管理要求的關鍵。其中,質量監督是通過質量監督員對日常檢測活動的現場、操作過程、操作人員進行監督,及時糾正或制止檢測過程中發生的偏離,確保檢測結果的最終準確性,是管理者對日常檢測工作實施監管的一個重要渠道,能有效完善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第4.2.4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者應建立和保持相應程序,以確定其檢驗檢測人員教育、培訓和技能的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培訓計劃應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并評價這些培訓活動的有效性。檢驗檢測機構人員應擁有與其承擔任務相適應的教育、培訓經歷,并有相應的技術知識和經驗,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要求工作。應由熟悉檢驗檢測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在培員工進行監督”[2];第4.2.6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具有所需的權力和資源,履行實施、保持、改進管理體系的職責。應規定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系。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所有技術人員相關授權、能力、教育、資格、培訓、技能、經驗和監督的記錄,并包含授權、能力確認的日期”。[2]雖然新版《評審準則》關于質量監督的要求不像舊版的描述詳細,但隨著資質認定評審制度的不斷改革完善,對質量監督工作要求也應該是愈加嚴格、全面,質量監督在質量管理中的作用也將更為重要。
2質量監督員的設立
質量監督員是實施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由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任命。其業務素質水平直接決定了監督工作的成效,對專業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有雙重要求,應由檢測工作中專業技術水平高、業務精通、經驗豐富并且具備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員擔任。一般情況下,監督員占檢驗檢測機構檢測人員數量的10%,左右為宜[3],也可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專業范圍、檢測項目以及檢測人員數量靈活掌握。2.1質量監督員應具備的能力。監督員應該是本檢測領域內相對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能夠識別出其他檢測人員檢測工作不符合規范之處,具備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價的能力和水平。[4]除了技術上的要求以外,監督員還應熟悉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等,能夠全面掌握全過程及各階段的質量要求。2.2質量監督員的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識別質量體系運行及檢測工作中的不符合問題,并督促不符合項的整改、糾正和預防,做好相關的監督記錄。①負責對檢測技術標準的有效性、儀器設備的正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②具有制止違反操作規程,影響檢測結果真實性、有效性、正確性的操作活動的職責。
3質量監督的實施
在質量監督工作的實施中應遵循“工作必須有程序,有程序必須執行,執行必須有記錄”的體系運行要點。[5]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就是為了滿足質量管理的要求,對機構的各種檢測活動進行連續的監視和驗證,并對記錄進行分析。它的特點是形式多樣、沒有限定和固定時間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是隨意的、沒有計劃性的。“連續的”即是指它是持續的并具有一定頻次的。它需要有工作程序(程序文件)、監督計劃、實施細則以及監督記錄作為執行依據和指導。3.1質量監督工作的步驟。①工作程序。作為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質量監督應遵循質量控制程序,該程序應該收編在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②質量計劃。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負責人制定年度質量計劃并下達至質量監督員,確定監督內容、監督方式和監督要求等。此外,在做出年度計劃的同時,還可根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工作安排,針對某些具體的檢測工作,下達專項質量監督要求。③質量監督員根據所監督的領域工作特點及重點、要點,將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細化,確定重點監督內容,保障監督工作的可操作性。④在實施質量監督過程中,質量監督員應詳實記錄活動的內容,監督記錄應該真實反映監督活動。對發現的不符合和潛在不符合項以及整改過程,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采取糾正措施后的驗證評論都應做好詳細記錄,以統一規范的表格形式,記錄備案。⑤質量監督員應對監督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總結、評價,并形成質量監督報告,作為相關文件輸入到管理評審中。監督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有向最高管理者、質量負責人反饋的途徑和由整改、糾正措施以及預防措施組成的完整措施體系,在管理評審質量監督匯報中應加以說明。3.2質量監督工作的環節。具體內容應圍繞“人、機、料、法、環”等重要環節,如圖1所示。3.2.1人——監督對象。主要是檢驗檢測人員,重點監督新上崗人員、培訓人員。監督他們是否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是否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及時、準確、清晰、完整地填寫實驗記錄。3.2.2機——儀器設備。監督檢測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在有效檢定、校準周期內,是否按規范如期保養以及是否進行期間核查,儀器的運行、維修、檢定、期間核查、保養記錄是否完整。3.2.3料——檢測樣品和實驗所用材料包括標準物質、試劑和消耗性材料等。抽樣、委托檢驗樣品標識清晰,具有唯一可識別性。樣品制備、樣品流轉是否符合質量體系要求,樣品記錄與管理是否規范,是否留有備樣,備樣封存是否符合要求。監督所使用的標準物質、試劑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符合實驗要求,保管、領用、登記是否規范。3.2.4法——檢測標準方法。監督檢測標準方法是否適合樣品檢測要求,是否現行有效,是否進行受控管理。對于已經變更后的檢測標準,是否進行標準變更申請,是否還具備檢測能力、驗證實驗、作業指導書等。采用非標方法時,是否經客戶同意,是否進行過技術判斷及確認等。3.2.5環——檢測環境。監督檢測環境溫濕度控制等條件是否符合試驗要求,是否按規定進行環境監控記錄。3.2.6其他環節。除上述檢驗檢測現場操作監督以外,還有必要進行原始記錄、數據處理及檢測報告等資料信息方面的監督。原始記錄書寫格式是否統一,填寫是否規范,數據處理是否準確,是否使用國際單位;檢測報告的檢驗信息內容是否準確、用語是否規范、結論是否正確等。
4質量監督記錄內容
檢驗檢測機構應編制統一格式的質量監督記錄。質量監督記錄可分為質量監督記錄、不符合項記錄以及糾正措施實施及驗證記錄。以表格形式記錄從質量監督實施至不符合項糾正實施及驗證的全過程,內容真實。
4.1記錄內容
質量監督記錄應包含監督對象、地點、內容、方式,監督評價及處理意見??蓪ΡO督內容進行詳細描述,正確予以評價。如未發現問題和異常,可以不做處理意見;如有問題,應填寫不符合項登記整改記錄和糾正措施實施及驗證記錄。
4.2不符情況的處理
不符合項登記整改記錄內容應包括發生不符合項的時間、地點及監督對象,對于這個過程應詳實記錄,通過分析過程找出發生問題的原因及屬性,結合實際情況給出糾正措施,并為杜絕此類問題重復發生制定預防措施。
4.3糾正措施
糾正措施實施及驗證記錄主要是分析不符合項存在的原因,結合做出的糾正措施及預防措施進行驗證,通過實際驗證結果給出驗證結論,以確保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得以實施,并行之有效。
5結語
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的總目標是糾正和預防不符合工作。檢測機構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監督員應分解和細化目標、要求,形成階段目標和要求(例如:季度目標和要求)。切實做好效果評價與改進,是實施質量監督的關鍵,它能夠促進檢驗檢測機構持續改進和自我完善,形成科學良好的質量管理體系。充分有效地實施質量監督,還可以確保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工作人員的能力滿足要求并不斷提高,提供的檢測、檢驗結果準確、可靠。同時也將提高檢測機構的工作效率,降低風險和運作成本。所以檢驗檢測機構應重視質量監督,并督促質量監督員認真做好各項監督工作,提高機構整體的管理質量和管理水平。
作者:周怡 楊威 劉翠微 單位:石油工業油井水泥及外加劑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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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陽.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工作的實施[J].科技博覽,2015(4):184.
關鍵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實驗室認可;檢查機構認可
前言: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深入完善,我國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準入門檻也發生了變化,要求特種設備檢驗越來越嚴格、越來越高,除了法定的檢驗機構必備的核準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資質外,很多外企也希望國內的檢驗機構具備實驗室的認可及其檢查機構認可的資質。本文就特種設備的檢驗機構這幾種資質做一個簡單的闡述。
一、特種設備的檢驗機構核準
(一)依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型式試驗和專門為特種設備的生產、應用、檢驗與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都必須要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審核合格后才能運行。
特種設備的綜合檢驗、特種設備的無損檢驗、氣瓶檢驗的機構準入審核依據的是TSG Z7001-2004《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它是2004年12月3日頒布的,2005年3月1日實施。國家質檢總局于2007年5月了1號修改單、2009月5月了2號的修改單、并在2010年的12月了3號的修改單。
特種設備的型式試驗的機構核準的相關根據是TSG Z7004-2011《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這個法則自2011年5月10日正式,到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另外,檢驗部門質量管理體系還必須要滿足TSG Z700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相關要求。
(二)實施機關:國家質檢總局及省級質監相關部門。
(三)適用的范圍:特種設備綜合檢驗、特種設備無損檢驗、氣瓶檢驗。
(四)性質:政府行政許可,對從事特種設備法定檢驗的機構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五)意義:核準是特種設備檢驗的機構準入門檻,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設備的定期檢驗、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和專業把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相關的檢驗檢測提供無損的檢測服務的設備檢驗檢測部門,都必須要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六)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現在申請都是采用網上填報方式,申請部門可以登錄國家質檢總局的特種設備局中的行政許可欄目中,并且自主的選擇相應項目操作。國家質檢總局做出相關受理后會給申請部門發放受理通知書,申請部門可根據受理的通知書向國家授權鑒定評審機構提出相應的約請,現場評審的時間確定,是由申請機構和協會共同來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而定的,并經過嚴格的現場評審后,申請部門在三個月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不符合項的工作,并把整改的資料提供給相應的評審部門,評審部門確認都以做到整改后予以發證。
(七)證書有效期:4年。
二、實驗室資質認定
(一)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時間是在2006年2月,它替代了1987年頒布《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管理辦法》條例,并在2006年的7月頒布了《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此來代替2000年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評審準則》。
(二)實施機關:國家實驗室與國家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都是由國家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來實施,省級實驗室資質的認定都是由省級的質檢部門認證相關的認可管理機構組織來實施。
(三)適用的范圍:向相關部門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與結果的檢查機構及實驗室。
(四)性質:市場準入條件。
(五)意義:實驗室資質的認定是檢測部門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 在我國的國內,從事向相關部門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相關數據與結果的檢查機構及實驗室都要通過實驗室資質的認定評審。
(六)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檢測機構可以登錄認監委或省級質檢部門的官方網站下載相應的申請書,向國家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是地方的質檢機構提交書面申請,進行相應的受理后相應的實施部門會派出評審組來對申請部門現場評審,申請部門在完成不符合項的全面整改后,實施部門確認無誤后就給予發證。
(七)證書有效期:3年。
三、檢查部門的認可 、實驗室的認可
(一)依據:檢校實驗室的評審主要依據是CNAS―CL01的《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檢查部門公認的評審依據為CNAS-CI01《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
(二)實施機關:實驗室的認可與檢查部門的認可是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來組織并實施的。
(三)適用的范圍:可與國際實驗室的認可合作部門簽訂互認協議的國家來實現互認,避免重復評審。
(四)性質及原則:都為自愿申請原則。
(五)相關的意義:第一,表明具備了必須要按認可的準則來深入的開展校準及檢測服務,不斷的開展檢查服務的相關技術能力;第二,可以很好地增強市場競爭力,贏得政府及社會各界信任;第三,能夠獲得雙方互相簽署互認協議方地區與國家認可機構的承認;第四,能夠被很好地列入獲準認可機構的名單,提高相關的知名度。
(六)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實驗室能夠到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中下載申請書,再向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受理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就會派出評審組對實驗室進行現場實際評審,申請部門在完成不符合項的全面整改后,實施部門確認無誤后就給予發證。
(七)證書的相關有效期:3年。
(八)實驗室的檢測和檢查部門的區分: 第一,工作方式不同。通常,檢測要在環境條件好的實驗室中進行,需使用比較復雜設備、及檢測工藝,不需對檢測的結果判斷。第二,業務的范圍和相應的責任不同。實驗室檢測的相關物品,一般都是接受了客戶進行委托才檢驗的,實驗室也只對產品實際檢測結果負責。檢查部門不單要檢測抽取或者是委托的物品,還必須要有相應檢查行動,并作出正確的判讀。第三,檢測報告和檢查報告是不同的。檢測報告只是給出了準確、科學、客觀的最終結果,在有需要時并可以對結果做注釋及相應的說明等,檢測報告是委托方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一個重要依據。而檢查報告則包含所有的檢查結果和根據這些結果對符合性所作出的判斷。第四,對工作人員要求不同。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要有專業技術能力。檢查機構的人員不僅需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還要具有分析和綜合判斷力,對人員能力、監督、培訓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
四、“三合一”認可
(一)依據:實驗室的認可的依據是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計量認證和授權的依據是《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與《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二)實施機關: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與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共同實施。
(三)適用的對象:我國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國家質檢中心。
(四)程序:一申請―二受理―三鑒定評審―四審批―五發證。
我國的國家質檢中心能夠在認可委的指定官網下載實驗室的相關認可申請書與實驗室的資質認定申請書,再向認監委實驗室部提正式的交書面申請后,并接受相應的受理后,國家認監委會派出評審組來對國家質檢進行現場的實際評審,申請部門在完成不符合項的全面整改后,實施部門確認無誤后就給予發證。
(五)證書有效期:3年。
特種設備的相關檢驗機構假如只做法定檢驗與政府委托檢驗,那么只需申請核準與實驗室資質認定就可以了, 申請前所建立和運行的質量體系需要滿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的管理體系要求》與《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相關要求,相關的取證后在核準與實驗室資質認定的限定范圍內來深入的開展檢驗檢測工作。伴隨著中國國際貿易的往來日趨頻繁,進出口貨物的重復檢測在一定程序上影響了正常貨物通關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所以,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明確規定承認簽署“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與“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多邊承認協議認可機構認可的檢測機構的實驗檢測結果。相對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而言,法定檢驗資質或許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市場和客戶的需求,這就需要已經通過核準和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建立一套能夠滿足《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各類檢查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質量管理系統,并向認可委提出申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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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SG Z 7004-2011《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
[7]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及配套規章和《*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管理工作規范》第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定期組織專家對檢測機構檢測能力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布,評審合格的檢測機構,方可承擔相應的檢測任務”等規定,經研究,定于*8年9月至10月在全省范圍內對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綜檢機構”)的檢測能力開展現場評審?,F將評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機動車綜檢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機動車綜檢機構檢測能力定期評審的重要性。要從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的角度來抓好這項工作,在人力、物力和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確保評審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評審對象
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和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含*6年4月至今省、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評審公布的綜檢機構)均為本次評審對象。今年新評審公布的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免予參加本次檢測能力現場評審,以當時公布的檢測能力為準在*8年度中予以重新公布。
三、職責分工與評審組組成
1、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檢測能力的評審、評審結果審核和公布。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委托*省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從“*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評審專家庫”中抽調15名專家組成5個評審組,每組評審專家3名,指定1名擔任組長,評審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結束后評審組應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片區現場評審書面小結、各綜檢站《檢測能力評審報告》和相關材料。為了保證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評審員實行地域回避制度,現場評審采取分片交叉方式進行。評審專家名單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檢測能力的評審、評審結果審核和公布,評審組組成可參照上款規定執行。
四、評審程序及時間
1、各綜檢機構應于*8年8月15日前向轄區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能力評審申請書》及隨附材料一式兩份,申請書范本可從“*省運輸管理局網站”“車輛管理處”的“文件公告”欄中下載。其中申報的檢測統計報表要提交表一至表五、表七和表八7種表格,統計數據應分別按*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兩個時間段進行匯總統計。
2、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申報資料是否符合上款要求,對符合要求的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的申報資料于*8年9月1日前轉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派出評審組于*8年9月15日至25日分片對A、B兩級機動車綜檢站進行現場評審。評審組要嚴格對照《*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現場評審表》的內容對其進行逐項評審后形成《檢測能力評審報告》,對評審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評審組應出具《現場評審不符合項確認表》。各評審組完成片區現場評審后應及時做好書面小結,*8年9月26日評審組全體成員集中到省運管局匯報現場評審情況,并提交片區現場評審書面小結、各機動車綜檢站《檢測能力評審報告》和相關材料。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的評審時間可延長到10月份,具體評審時間由各地自定。
五、評審結果公布與備案
省、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于*8年12月以文件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評審結果。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布機動車維修企業竣工質量檢測線名單的同時應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評審合格的綜檢機構重新頒發企業標志牌。
六、評審結果處理
評審合格的機動車綜檢機構方可承擔相應的檢測任務,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采信其出具的檢測報告。評審基本合格的機動車綜檢機構,限2個月內整改到位,整改后應及時向負責組織現場評審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復審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派評審員進行復審。評審或復審不合格的機動車綜檢機構,自公布之日起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能采信其出具的檢測報告。
七、其他
1、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時通知轄區各機動車綜檢機構,督促他們及時做好材料申報和評審前準備工作。逾期未申報的機動車綜檢機構,視為自動放棄評審,按評審不合格論處。
2、機動車綜檢機構所在地的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指派維管人員作為聯絡人,以觀察員身份了解評審工作。
關鍵詞:施工過程質量檢測、檢測的公正性、檢測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根據2005年國家建設部第141號令,《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檢測機構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分專項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兩類,其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檢測機構作為第三方在資質規定的范圍內承擔工程質量檢測任務,所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真實反映工程實體質量、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重要證明資料。檢測機構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近年來,由于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各種不良反映和違規現象頻發,檢測行業的現狀令人擔憂。
一、工程質量第三方控制的公信度不能保證
檢測機構的定位是獨立的中介機構,其作用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實施第三方檢測,遵循公平、公正、真實、準確的原則,為工程質量把好重要一關。按照相關規定,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2005年以來按照部令就位的檢測機構,大部分由原施工企業試驗室改制而成。部分隸屬于科研院所,還有一部分為新成立的民營企業。這些檢測機構大部分雖已注冊為獨立法人,但管理模式上存在很大差異,有相當數量的檢測機構與施工企業存在從屬或利益關系,特別是從企業轉型而來的檢測機構,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主體存在許多微妙的關系,實際不能起到應有的質量驗證及控制作用。個別檢測機構在利益趨勢或被動操控下,出現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重降低了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公信度,檢測結果失去了真實性。
二、檢測市場競爭激烈,重效益輕質量行為制約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當前各地檢測機構數量偏多,市場競爭激烈,雖然各地在檢測市場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控制手段,但僧多粥少,檢測機構為承擔檢測任務而相互壓價。無序競爭的現象依然比較突出。如我市現有檢測機構30余家,工程建設常規項目檢測對應檢測機構數量基本上處于過剩狀態。據了解,全國各地類似情況占很大比例。反映在市場競爭上,檢測機構不是以技術優勢取勝,而是以打價格戰或采取一些非正常經營手段來競爭檢測任務。如2010年我站曾召集我市所有檢測機構的法人代表開過一次自律公約大會,在會上我站強調了常規項目的最低收費標準,這樣即保證了企業有一定的利潤空間,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同時在價格上可以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可靠。與會代表全體通過,30余家檢測機構都簽署了自律公約,并簽字蓋章。與會代表都鄭重承諾,今后承接檢測任務時一定嚴格按照自律公約的內容,決不任意壓價擾亂建筑市場。幾年的時間過去了,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雖然做出了嚴格執行自律公約的鄭重承諾,但承接檢測任務時拒不執行自律公約的各項要求,這些企業不從管理入手找差距,仍然采取過低的價格或一些非正常經營手段來承擔檢測任務。自律公約如一張廢紙,形同虛設,不言而喻,過低的包干價格必然使工作質量大打折扣。這些檢測機構不惜以犧牲企業信譽和行業道德為代價,順應委托方的不正當要求,更有甚者為了今后承接更多的檢測任務,討好委托方而隨意修改、編造檢測數據來換取眼前的一點利益,而委托方也常常以此來衡量檢測機構的服務質量。公平、公正、規范操作、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自律公約的檢測機構反而沒有檢測市場。嚴重影響了其他檢測機構的積極性,嚴重擾亂了檢測市場,并對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
三、工程責任主體的行為不當,影響到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首先,檢測市場仍然存在“假、亂、低、缺”等現象。假,指檢測的試件假、過程假、數據假;亂,指檢測單位內部管理混亂;低,指檢測人員素質低,檢測技術水平低,檢測管理層面低;缺,指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其次,在檢測工作中,委托方送來的樣品,或者現場抽樣檢查的樣品沒有代表性,不能反映施工過程中各成品的真實情況。檢測工作不過是一種走過場的形式,根本沒有按照檢測試驗的要求去認真檢查施工質量問題。第三,部分監理工程師對抽取的樣品監督不嚴,沒有認真履行其職責,建設工程強制性條文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而見證取樣檢測的監督者均為監理單位。2012年,本人參加新疆優質工程(即天山獎)的復查工作,從部分施工單位的技術管理資料中發現,有些見證取樣記錄中加蓋的是空白見證取樣專用章,既沒有取樣人簽字,也沒有見證人簽字,見證取樣形同虛設,樣品封存送樣落實不到位,造成檢驗的樣品與實際所使用的樣品不一致,這是監理單位嚴重的失職行為,失去了樣品檢驗的作用,同時給工程質量埋下了安全隱患。
四、技術人員匱乏,檢測技術發展受限
目前,檢測機構的過剩以及預拌混凝土企業如雨后春筍般的涌現,使檢測行業人力資源相對匱乏。由于檢測市場管理混亂,檢測機構的發展前景不容樂觀,社會的認同度及公信度偏低,風險承擔能力較差,專業隊伍建設所需要的投入不足,基本的社會保障得不到保證,加之各企業之間相互爭搶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導致檢測行業人員流動性較大,使一些有一定專業基礎和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頻繁跳槽,高端技術人員很難留住。各地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通過每年對烏魯木齊地區所有檢測機構進行的行業檢查可以看出,部分檢測人員業務能力較低,對標準規范掌握不熟練,理解深度不夠,試驗過程粗放,對檢測標準的理解及檢測方法的掌握上存在較大偏差。出現數據異常情況解答不清或根本不知道形成原因,試驗前不檢查環境,儀器設備是否滿足試驗條件,部分試驗室專業搭配不合理,分工不明確,內部培訓計劃、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培訓學習缺乏系統性,有的試驗人員身兼數職,檢測技術知識儲備不足,一些檢測知識匱乏、技術職稱較低、任職條件不夠的人員承擔報告的審核甚至審批工作,檢測工作質量難以保證,不能有效地為建設工程質量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五、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力度有限
由于檢測工作技術性強,涉及項目繁多,檢測手段復雜多樣,檢測市場所面臨的問題眾多,監管難度較大,?。ㄊ校﹥杉壗ㄔO行政主管部門偏重于資質審批,日常的監督管理主要依靠于各地、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在當前建設任務量越來越大,監督管理任務日趨繁重的情況下,管理部門的監管經費及技術力量又十分有限。例如: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于2009年成立了檢測監督科,對烏魯木齊地區所有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行為及實物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從當前的運行情況看,編制不足、新人較多,精通檢測業務的管理人員短缺等問題已制約了對檢測機構的監管力度,在監管技術手段上側重于綜合性檢查;日常巡查,對檢測機構的實質性工作內容涉及不深,監管力度不足。按照建設部令141號文件規定,行政處罰權均在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地質量監督站是受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行政執法,只有下達整改通知書,記錄不良行為的權限,而停業整改、行政處罰等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這客觀上已造成各地質量監督站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大打折扣,給違法、違規的企業有機可乘。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與現場監督管理脫節,監管過程只能涉及到試驗室內部的質量管理行為監督,而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是否進行了見證取樣檢測?對檢測報告無法進行連續監管等。根據對烏魯木齊市質監站所監督工程調研得出結論,有相當一部分監理單位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專用章隨意加蓋,見證取樣形同虛設,已失去了見證取樣的公正性和科學性。根據建設部141號令第十九條規定: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141號部令截止到目前已近8年,檢測機構幾乎沒有把以上情況向上報告。
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的目標是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和落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政府統一領導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企業全面負責、檢驗機構技術把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事故起數,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
(一)企業主體責任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1.生產單位(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等單位)主體責任包括:
(1)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
(2)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按規定建立有效運轉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照《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活動,保證生產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規程,按章作業并按規定持證上崗。
(4)按照規定履行告知手續,及時申請監督檢驗。
(5)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檢查。
(6)所生產的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因違法違紀行為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按照《暫行規定》承擔相關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使用單位主體責任主要包括:
(1)應按規定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技術文件管理制度、作業規程、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制度、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申報檢驗和接受安全監察等制度。
(2)采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企業生產的設備,核對出廠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主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特種設備注冊登記事項,并接受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率達到100%。
(4)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上崗作業,確保本單位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5)按規定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發現存在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對重點監控設備落實有效監控措施;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立即報告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政府。
(6)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器材,并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發生特種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報告事故條例》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8)要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作出年度檢驗檢測計劃,并按規定主動向有資質的并在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其檢驗檢測范圍內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確保定檢率達到100%。對在檢驗檢測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
(9)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10)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因違法違紀行為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按照《暫行規定》承擔相關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
檢驗檢測機構應認真履行《監察條例》賦予的技術把關責任,努力提高技術把關和綜合服務的能力。特種設備檢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檢驗檢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檢驗檢測工作全面負責。
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主要包括:
1.嚴格按照《監察條例》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報告,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2.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質量管理體系的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考核培訓制度、安全隱患報告制度、重要設備監控報告制度、接受安全監察制度,確保檢驗檢測工作質量。
3.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制定有效的檢驗檢測工作程序,明確檢驗檢測人員的工作要求,規范檢驗檢測行為;開展專項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檢驗檢測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向社會公開檢驗檢測的內容、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應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確認的檢驗責任區域范圍內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根據企業申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和所掌握的設備情況,制定檢驗責任區檢驗計劃,并報相應質監部門備案;按照使用單位的生產要求及時安排報檢設備的檢驗工作;對沒有按時報檢的單位應及時發出催檢通知,對拒不接受檢驗的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檢驗責任區內的應檢或報檢特種設備應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5.主動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按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送檢驗工作情況報告、統計報表和檢驗案例;在監督檢驗中發現生產單位存在重大安全質量或生產條件不符合許可要求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省級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定期檢驗中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應建議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在通知使用處理的同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6.主動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和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積極向企業和社會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特種設備安全知識。
7.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未履行職責,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市級以上(含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監察條例》和《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管責任
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按《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安全監察部門監管責任主要包括:
1.嚴格按照《監察條例》的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職責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許可、核準、注冊登記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2.建立監察人員責任制度、人員考核制度、安全隱患處理制度、政務公開制度、受理投訴舉報制度和向當地政府及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制度。
3.依照《監察條例》及相關規定對取得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設備注冊登記的單位和從事檢驗檢測、作業人員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落實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檢查使用單位落實定期檢驗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報檢的監督檢驗率和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4.收到舉報投訴反映特種設備安全問題,應予以核查和處理;發現使用單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和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及時按《監察條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5.接到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報告,應按《報告處理條例》規定及時逐級上報,并按照《報告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6.對本地區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總結,遇到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向州、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7.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人員未履行職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同級或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照《監察條例》、《追究規定》和《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政府統一領導責任
1.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督促本地企業落實安全監察要求,支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為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提供必要的條件。
2.要聽取各級質監部門匯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投入、事故調查與處理等重大問題。對本地區特種設備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3.政府工作人員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事故的,由政府上級主管機關按照《追究規定》和《暫行規定》等法規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的工作措施
(一)州、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采取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發放安全責任告知書、簽訂安全責任書等形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二)州、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之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與所屬檢驗檢測機構之間,監察機構與其他檢驗檢測機構之間要層層簽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三)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氣瓶檢驗機構,應以承諾書的形式向社會做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級政府要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實施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
(五)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考核辦法,應將安全責任告知書、責任書、承諾書等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使用單位應重點考核設備注冊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人員持證上崗率及事故結案率;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內容應包括動態監管、安全責任落實、應急救援工作、設備注冊登記、定期檢驗人員考核、現場安全監察和信息統計工作等內容;對檢驗檢測機構,考核內容應包括檢驗檢測工作質量、檢驗覆蓋率、重大問題處理報告情況、檢驗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信息統計工作等內容。
(六)加強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作的檢查,對法制意識比較強,管理比較規范,多年未發生事故,未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生產使用單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扶持幫助;對法制意識不強,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發生嚴重事故的生產使用單位,要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加大監察頻次和執法力度。
關鍵詞:能力驗證;化學需氧量;結果分析
近年來,隨著公眾對環境污染的關注,我區政府主管部門提高了對環境監測質量的重視,不斷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提升環境檢測機構監測技術服務能力。水質中化學需氧量和汞及水質/空氣中苯系物是環境檢測領域常規檢測項目,在我國現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等標準中均規定了限值及相應的檢測方法,這在客觀上要求檢測機構具備檢測能力。穩健統計技術是基于檢測結果服從正態或近似正態分布的假設統計技術,利用其對水質化學需氧量監測的能力進行驗證,可判斷和監控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并借以實施必要的糾正和改進措施,提高檢測機構的檢測水平。
1 材料與方法
1.1 項目及樣品
本次比對監測項目水質中化學需氧量,其能力驗證樣品為購買正規廠商生產的有證標準樣品,樣品按照說明書和其他要求去儲存、流轉、發放,其均勻性和穩定性滿足要求。
1.2 樣品發放
所發放的樣品為20mL安瓿封裝濃樣,2個濃度水平,其中含有CODCr被測組分。各檢測單位收到1支考核樣,樣品編號由EXCEL隨機生成,要求檢測單位按照所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對樣品進行檢測和數據上報。
1.3 檢測方法
本次比對試驗,各檢測機構采用重鉻酸鹽法、快速消解法。
1.4 結果評價
評價結果參照《能力驗證結果的統計處理和能力評價指南》(CNAS-GL02),采用四分位數穩健統計方法進行統計,用Z比分數對盲樣測定結果進行判定,Z分值的公議值來自所有參加檢測機構。Z的大小代表某檢測單位的檢測結果與中位值的偏離程度,符號“+”與“-”代表偏離方向。Z比分數越接近于0,表明該數據與總體樣本的一致性較好。結果評價為:|Z|≤2檢測結果為滿意結果;2
|Z|
1.5 y計方法
對能力驗證中的所有檢測結果進行統計計算,得到7個統計量,即結果總數,中位值,標準化四分位距,穩健變異系數,極小值,極大值和變動范圍。Z比分數:檢測單位的檢測結果減去中位值除以標準化四分位距。對兩組濃度分別計算出每個檢測單位相應的檢測機構間的Z比分數,并據此評價出每個參加檢測機構的能力。
2 結果與討論
2.1 檢測結果統計分析
(1)基本概況
在此次能力驗證活動中報出比對試驗參加檢測的檢測機構應有48家,完成并上報檢測結果的48家。
4家單位檢驗結果為非滿意,其余44家為滿意,占參加檢測單位的91.7%。
(2)CODCr檢測方法分布情況
本次參加單位使用的檢測方法分布情況見表2,使用《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GB11914-89)》的單位最多,比例為95.8%。
(3)CODCr儀器設備分布情況
本次參加能力驗證的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分布情況見表3,使用的儀器有:節能油浴CODCr恒溫加熱器、CODCr自動消解回流儀、六聯電阻爐、智能CODCr速測儀共4種。其中CODCr自動消解回流儀、節能油浴CODCr恒溫加熱器所占比例高達92.8%,分別是50%、42.8%。
(4)水質中化學需氧量能力驗證Z比分數圖(如圖2)
2.2 檢測中存在的問題
從不同樣品濃度水平考核結果來看,低濃度樣品比高濃度樣品滿意率低,應提高低濃度樣品的檢測水平。原始記錄和結果報告單發現以下問題:
(1)檢測報告中三級審核不到位,存在數據填寫不規范、校核人不簽字等情況,建議各檢測機構加強三級審核,保證檢測數據的質量。
(2)某些檢測機構原始記錄設計內容信息不全。如原始記錄中無檢出限信息;COD無標定記錄。各檢測機構應繼續完善原始記錄的信息,保證溯源。
(3)原始記錄填寫不規范、信息填寫不全。如未填寫檢測機構空白信息;檢出限單位報錯;COD未填寫重鉻酸鉀濃度;前處理填寫不清楚。
(4)數據保留位數不滿足要求。如測定值有效位數保留不對;a、b、r值保留位數不對。
(5)數據不合理或無法溯源。如個別檢測機構COD原始記錄硫酸亞鐵銨5次標定結果完全一樣;無質控樣數據,但結果報告中填了質控樣信息等。
2.3 結論
本次能力驗證活動中,絕大多數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為“滿意”,少數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為“不滿意”、“有問題”。建議有“不滿意”、“有問題”的檢測機構應認真檢查、查找原因、制訂糾正措施,有效整改從而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進一步提高技術能力水平。同時,從對本次能力驗證計劃的結果分析后認為:
(1)能力驗證計劃是一項技術性較高的工作,需要由專門機構組織和嚴格管理,其結果可信度高才能促進檢測機構自愿參與的積極。
(2)在結果判定時,首先應判定本次能力驗證結果是否正常,并注意量值的溯源性,利用樣品的標準值和不確定度,以及該方法規定的允許誤差全面考慮,會更合理、科學、準確地對每個檢測機構作出判定,更能被所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認可。
參考文獻
[1]倪京平.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的分析和比較[J].現代測量與檢測機構管理,2006,2:38-39.
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雷電災害是聯合國公布的最嚴重的十大自然災害之一,防雷減災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災害的一項重要工作。被稱為“電子時代的一大公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科學技術尤其是電子技術、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的應用,雷電危害的領域和范圍越來越廣泛,防御雷電災害顯得越來越重要。做好防雷減災工作,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9號)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支持市氣象部門依法開展防雷減災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減災能力。
二、明確責任。切實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1新建、擴建、改建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設施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2重要的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
3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
4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它場所和設施。
2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與主體工程或者整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依法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依法出具審核意見。
未經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市氣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4建設單位變更和修改防雷裝置設計方案。
(二)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
并根據施工進度,防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申請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跟蹤檢測,參與分段結構驗收。防雷檢測機構應對隱蔽工程逐項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隱蔽工程在掩埋前,未經防雷檢測機構檢測,建設單位不得自行隱蔽。
(三)防雷裝置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規定,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工程竣工后。申請市氣象部門對防雷裝置工程進行專項檢測驗收。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申請市氣象部門對其防雷裝置同時進行驗收。未經防雷裝置專項檢測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出具驗收結論,市氣象部門應當在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法完成驗收工作。并建立驗收檔案。
(四)防雷裝置定期檢測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檢測中發現防雷裝置安全隱患的防雷檢測機構應及時通知防雷裝置所屬單位進行整改,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減災工作落到實處
(一)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防雷裝置檢測的企業和單位。并依照國家規定的資質認定權限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禁止無資質或者越出資質范圍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或者防雷裝置檢測。
(二)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并積極協助市氣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和鑒定。市氣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及時報告雷電災情。
第一條為提高環境保護投資效益、推動環境保護產業技術進步,促進國內外環境技術貿易的發展,有效地開展環境保護產品認定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環境保護產品認定(以下簡稱認定)是依據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經認定機構確認并通過頒布環境保護產品認定證書和標志,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產品是指用于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的設備、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和相關的藥劑、材料。
第四條環境保護產品認定實行第三方認證,采取自愿、公開、公正、透明、非岐視的原則。凡列入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種類名錄的產品,境內外生產企業或商均可自愿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認定。
第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的需要,認定指南、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和認定種類名錄,規定認定標志的圖形式樣,指導并監督環境保護產品認定工作。
第二章認定機構和檢測機構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機構和檢測機構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第七條從事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的機構應是被公認獨立于供方和購買方的第三方機構,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從事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的專職技術人員;
(三)具備從事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活動所需的資金、設施、固定工作場所及其它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檢測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法人組織或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
(二)符合檢測機構的法定條件和具備出具公正數據的資格;
(三)具備從事環境保護產品檢測的儀器、設備和人員條件,建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三章申請認定的條件
第九條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齊備的生產條件和必要的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
(四)生產過程滿足環境保護要求;
(五)申請日前一年內,申請企業未受到當地環境保護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第十條申請認定的產品應具備的條件:
(一)屬于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種類名錄中的產品;
(二)符合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
(三)能正常批量生產,各項技術指標穩定;
(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限制使用或即將淘汰的產品;
(五)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權屬明確。
第四章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申請認定的企業,應按認定種類名錄向認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請認定產品的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權屬明確;
(三)申請認定產品執行的現行標準文本;
(四)申請認定產品的用戶名錄及用戶意見;
(五)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檢測報告;
(六)申請企業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環境保護處罰的證明;
(七)其它申報資料。
境外企業或商提交的申請書及資料應有中英文對照。
第十二條認定機構應在30日內審查申報材料,決定受理認定申請后,向企業發出受理認定申請通知。
第十三條認定機構組織對申請認定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并對申請認定的產品隨機抽樣,送檢測機構檢測。
第十四條檢測機構應依據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或標準對樣品進行檢測,并向認定機構提交檢測報告。
第十五條認定機構對企業申請資料、現場檢查報告、產品檢測報告等進行審查,對通過認定的產品簽發環境保護產品認定證書并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對未受理或未通過認定的產品,認定機構應在30天向申請企業發出通知并說明原因。
第五章認定證書、標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獲得認定證書的企業不得涂改、濫用、轉讓認定證書和標志。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可以在認定產品的包裝、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中使用認定證書和標志。
第十八條使用認定標志時,應在標志圖形的下方同時標印認定證書號,可根據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第十九條認定證書有效期為三年,獲證企業可在認定證書期滿前90天,向認定機構提出延期申請。認定機構對復審合格的產品簽發新的認定證書。
第二十條認定證書超過有效期或者其它原因獲證企業需要重新申請認定時,其程序與初次申請認定程序相同。
第二十一條獲證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機構應暫停使用認定證書和標志,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不能保證獲證產品符合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的;
(二)轉讓認定證書的。
第二十二條獲證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認定機構收回認定證書,責令停止使用認定標志:
(一)在暫停使用認定證書期限內,不能按要求改正的;
(二)涂改、濫用認定證書或弄虛作假,偽造文件、資料的;
(三)不再生產獲得認定的環境保護產品或產品型號、規格發生變更的;
(四)使用新的注冊商標或產品名稱的。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獲得認定的產品,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認定或以其它名義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獲認定產品的生產企業應搞好產品售后服務,對達不到認定技術要求和產品質量的,產品生產企業應負責產品改進、更換,或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否則,認定機構應暫停使用或撤銷產品認定證書。
第二十五條用戶對獲得認定的產品在使用中出現質量問題,可直接向產品生產企業反映,并提出改進要求,產品生產企業拒不承擔責任的,也可向認定機構投訴,認定機構應在30天內調查、核實并處理。
第二十六條認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堅持公平、公開、科學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檢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堅持科學、準確、真實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檢測方法、檢測程序和檢測范圍進行檢測。
第二十八條認定和檢測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收費并不得向申請企業提出超出其工作范圍以外的任何要求。
第二十九條從事認定及檢測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若有、弄虛作假,不能保持公正,泄露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非法占有申請人的技術成果等違法失職行為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從事與認定相關的工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企業和用戶可向認定機構提出申訴:
(一)符合認定條件要求,但認定機構不予受理申請;
(二)對檢查、檢測或暫停、撤銷認定證書有異議;
(三)認定機構、檢測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
(四)認定工作違章收費;
(五)用戶對獲證產品有異議。
第三十一條認定機構應對申訴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對處理結果有異議者可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收費,參照國家計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計價格1610號《產品質量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完善措施
前言
改革開放30多來來,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2010年建筑業增加值26451億元,比2009年增長12.6%。在我國建筑市場繁榮的背后,建筑質量安全事故頻繁發生,2009年6月27日,上海在建13層住宅樓整體倒塌1人死亡;2010年3月14日,在建的貴陽國際會展中心模版支撐體系局部垮塌事故7人死亡等,建筑質量安全形勢對有效監管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所以一旦發生問題,將會危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高度重視、嚴格控制工程質量與安全,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必須積極探索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的監管,努力維護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建立以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程質量與安全保證體系、質量與安全治理體系和質量與安全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1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存在的問題
1.1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定位不明確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圍繞建設主體質量安全行為,重點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環境質量實施監督。然而,由其性質定位為經濟來源自收自支的獨立法人,導致監督管理機構為追求自身利益而可能背離政府委托它保障、增進的公共利益。另外,作為法人的市場主體身份與作為管理機構的執法主體身份相矛盾,角色定位模糊,影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效果,工程質量監督作用有限。
1.2建筑市場不規范行為,施工單位和業主法制觀念淡薄,逃避監管
如建設項目不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企業掛靠經營或非法轉包等。
1.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施工企業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平衡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系,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普遍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建立或落實不夠,導致形同虛設,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和重大危險資源監控制度等重要制度落實不到位。
1.4監理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
工程建設監理所進行的質量控制工作包括對項目質量目標詳細規劃,實施一系列主動控制措施,特別對于隱蔽工程,它需要連續性地在整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發揮作用。但是,工程建設監理沒有確認工程質量等級的權力,監理工作力度較弱;同時,監理單位是社會化、專業化組織,其接受業主委托和授權為其提供的工程技術服務,因而就會出現質量安全監督把關不嚴。比如,現場監理人員配備不齊,監理通知單和監理日志缺失,旁站監理不到位,對出現的質量問題督促整改不力等等問題。
1.5政府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力度不夠
大部分的安全監督機構不到位,人員素質不高,對建筑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掌握不夠;檢查力度不夠,存在“查而不嚴,查而不處,重案輕罰”的現象。
1.6建筑質量安全檢測市場比較混亂
我國當前的建筑檢測行業市場信用機制、市場價格形成機制還不健全。①部分施工單位對質量安全意識的認識停留在走形式的階段,因此只是要求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而對真正的檢測結果不感興趣。②由于檢測單位是被動的接受施工單位的委托,由于被委托方需向委托方收取檢測費作為收入,而且委托方有多個檢測結構可以選擇,所以許多檢測單位很難真正做到在質量安全上把關。
2 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策略
2.1加強施工圖的管理工作
(1)加強勘察設計工作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抗震設防標準加強對勘察設計工作的監管,重點是對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特別是抗震設防和建筑節能要求和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管。勘察設計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嚴格按照抗震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嚴格執行《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I8306-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對于《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的甲類建筑,地震作用應高于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次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結果確定;對于乙、丙、丁類建筑工程,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不得采用低于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的地震動參數。
(2)嚴格施工圖審查和管理
加強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嚴格施工前審查,對重大變更及時重審,完善對審查合格圖紙的管理和標識,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未加蓋施工圖審查合格印章的,不得用于施工。圖審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的審查,對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低于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同時,應加強民用建筑節能設計的審查,嚴格執行設計標準及相關的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
(3)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圖的管理
嚴格監督建設工程施工按審查合格的圖紙實施,核查設計圖紙上是否加蓋省建設廳統一制發的施工圖文件審查專用章,核查實體施工情況,確保建設工程按符合規范要求的圖紙進行施工,保證建設工程結構質量安全。違反施工圖審查管理規定,不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的,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2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管理機制,強化監督執法檢查建立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標準程序,規范執法,嚴格執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明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機構的權限,依法進行委托或授權,落實執法機構職責,公開行政處罰程序,加強日常的監督執法工作,提高管理實效。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突出重點環節,經常性組織開展專項、綜合、聯合執法檢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實效性。采取定期全面檢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以上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加強對建設過程中的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重點是檢查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執行強制性條文的情況。
(2)加強對建筑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管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建設工程地基與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建設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工作,未進行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且未經處理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驗收。建設工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工作應由各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實施,檢測結果應及時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3)加強安全監理工作監督管理
明確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監理單位細化和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監理企業必須把安全監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嚴格審查施工企業及人員資質資格、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技術措施、五階段重點監督、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提取支付使用、現場防護等情況,嚴格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在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安全隱患等方面,充分發揮監理企業的監督作用,進一步規范安全監理工作,明確施工準備、施工、工程竣工等階段監理單位安全監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措施,充分發揮安全監理作用和效能。
(4)完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管理
強化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管理,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參與建設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應履行各自職責,認真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進行檢查,對建設工程質量作出客觀評價。對不嚴格執行驗收程序、不履行各自職責或實體質量、使用功能不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整改后重新組織驗收。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建設工程的各個專業建設工程驗收,除有運行時間要求的,各個專業建設工程的驗收,應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前完成,確保建設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后,能夠正常投入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⒐を炇諅浒笝C關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定,嚴格審查備案資料,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要責令整改,重新申報。
2.3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檢測管理工作。規范檢測行為
2.3.1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
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通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定期檢查和抽查,規范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2.3.2加強對進場材料質量的監管
建設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有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機構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檢測機構應建立臺賬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保證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施工單位必須從見證取樣的試件總數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試件送各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進行試驗和檢測。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使用材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對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的,責令停工整改。
2.4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
安全生產的主體是人,而人員的職業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安全生產。因此要強化對一線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建立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實行全員持證上崗,應持證人員持證率要達到100%。重點開展以下幾類人員教育培訓工作:①“三類人員”安全生產合格證到期的培訓考核;②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③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培訓;④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⑤安全監督機構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2.5提高政府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效率
要提高政府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效率,就必須改善質量監督的工作方法,遵守國際慣例,做到監督工作行為法律化,管理手段現代化,管理方法科學化。法律、法規、標準的國際化就是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建筑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監督管理體制和市場運作機制,建立和健全與之相配套的監督管理模式和方法,為建筑行業國際一體化創造條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政府監督要更新質量觀念,嚴格依據建筑活動領域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辦事,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對象,對參與建設的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強制性執法監督檢查,提高各主體的質量意識和法治意識,進一步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與此同時,監督人員處于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環節,要隨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持廉潔執法的原則。否則,就會被利用,就會滋生腐敗。另一方面,掌握著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不作為,執法不力也是一種失職、瀆職。因此,監督人員要樹立無功就是過的思想,既廉潔自律,又勤勤懇懇,才能不斷減少建筑質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