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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 公共 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這項制度實施至今已經整整十六年了,應該看到這項制度的實施對于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對于保障住房所有者合法權益,推動人民群眾住房安全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由于這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不透明、申請使用困難、資金沉淀、資金被非法占用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住房人合法權益。加強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問題已經引起有識之士的共鳴,因此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審計工作,嚴格管理制度,確保這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制度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一、公共維修基金制度概要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繳納、征收、管理、使用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準辦法。以北京為例,以前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更新后的標準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基金管理使用面臨的困局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實際工作中好多民宅建設項目從出售到入住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尤其是商品房預售制度造成的購房者從繳納購房款到入戶至少要等待一到兩年,有的時間更長,業主入住到業主委員會成立耗費的時間更漫長,甚至許多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這就造成這筆巨額資金實際上被房屋管理部門長期把持,公共部分維修需要資金也很難申請。據我所知,吉林省四平市到目前為止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寥寥無幾,幾乎為零,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幾乎成為空頭支票。國家統計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的2009年全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表明2009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93713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42.1%。2009年,商品房銷售額43995億元,按照2%的收費標準應收879.9億元公共維修基金,每年如此巨額資金躺在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賬戶里睡大覺,對國民經濟究竟有何促進作用?
三、加強住宅維修基金管理使用的改革迫在眉睫
在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不斷摸索前進,也屬于摸著石頭過河式的改革,在在改革中不斷發展,調整中逐步展開,在深化改革中前進。建國以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一是1978-1988年的探索試階;二是1988-1998年在全國逐步推開和深化階段;三是1998年至今實行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階段。每個改革階段都不可避免的出現一些遺留問題,改革的銜接問題在房地產改革領域也顯得尤為突出。國家1998年底試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制度。1998年以前國家、企業出資建設分配給職工的住房改革后低價出售給員工,當時沒有考慮公共維修基金問題,如今這部分住宅已經年久失修,公共維修問題日顯突出,尤其是改革中的遺留問題,有的員工至今沒有參加公房出售改革,盡管這屬于極少數,這個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還有業主大會制度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加強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當務之急是推進所有小區盡快成立業主大會。然而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真難。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西苑花園新區是2007年竣工入住的小區,小區僅有298戶人家,2008年入住率已經達到100%,幾個熱心的退休人員積極串聯成立業主委員會,組建了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起草了業主委員會章程,甚至連請有關部門領導到會的講話稿都替他們寫好了,結果到街道辦事處咨詢,人家說這事得商量商量,商量好幾天后告知這事兒歸城鄉建設局管。幾個老同志到城鄉建設局遞交申請材料,門衛保安連大門都不讓進,非讓到接待室。申請材料遞交后至今泥牛入海沒有消息,可見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多么艱難。
加強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事關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必須認真做好,做出成效來。
作者簡介:
【關鍵詞】住宅維修基金 規范使用 有效管理
住宅維修基金是指法律規定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或者改建的基金。目前來看,全國各地的維修基金的管理模式尚未統一,有的地方由住房售房單位代管,有的由開發企業或者物業管理企業代管,有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管,雖然各地的管理模式不一,但是在其運行的過程中卻存在著一些共性的問題和不足,亟待加強住宅維修基金的規范使用和有效管理。
一、住房維修基金的概述
住宅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之后的維修、更新或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樓梯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照明、綠地、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是為了保障物業范圍內房屋的安全使用、維持其性能并提高使用效能而設立的,對其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住宅維修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住宅維修基金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國內的住宅維修基金管理模式多元、難以統一,各種模式m各有利弊,但是其共性問題卻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存工作缺乏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款支持,拖欠現象普遍
由于目前關于住宅維修基金的法律法規較少,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住宅維修基金的交存、使用和監督管理進行了初步的規定,但是缺乏有針對性的處罰措施和管理細則,以至于目前住宅維修基金拖欠現象普遍存在。加之個別房產部門存在給予“關系戶”購房商戶降低收費標準或減免的情況,不僅很大程度上損害了住宅維修基金的交存和使用,而且也傷害了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給日后物業維修資金的分攤和使用埋下了隱患。同時,各地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開發商侵吞維修資金的現象,開發區欠交甚至拒交維修資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情況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住宅維修基金的正常收取,進而影響到住宅維修基金基金能否順利發揮其基本作用。
(二)管理部門未能扎口,造成管理方式不一甚至混亂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商品住宅業務、非住宅業務交存的住宅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設住宅維修基金專戶。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由業主大會委托所在地的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該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由此規定不難看出,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的過程中,分別由業主大會、當期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而且在住宅維修基金的設立過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幫助業主辦理住宅維修基金的相關手續的,在住宅維修基金的設立、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涉及到多方主體,給住宅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帶來了許多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性,加上許多物業企業自身賬目混亂、少用多支行為屢禁不止,直接導致了住宅維修基金的不規范管理和低效使用。
(三)雙三分之二簽字難度大,造成使用困難
由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代業主管理的錢,所以各地審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流程都比較謹慎,程度稍顯復雜。但在使用中,最大的困難還在于雙三分之二簽字這一環節。
(四)增值保值方式單一,增值率不高
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特殊,目前,各地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為規避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同時,因國債有限額規定,各地普通采取了保守單一的增值方式:銀行定期存款。有些地方辦理了三到五年的定期存款,有的地方僅辦理存期為一年或二年的定期存款。但還有的地方僅以活期存款方式存于銀行賬戶里,甚至有些地方將資金交存至財政賬戶,連活期利息都沒有。業主大會自管的這部分資金,基本閑置,難以實現保值增值。對于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資金,由于管理相對混亂,保值增值難度更大。
三、對策建議
(一)修訂和完善法律法規,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現有的住宅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上缺乏系統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的約束,要盡快建立健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規范使用和管理辦法細則,進一步規范住宅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其適用的規范性和合理性,探索性放開對住宅維修基金的增值渠道,設立專項管理機構,進行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和增值。同時,面向公眾進行住宅維修基金的知識普及,使其了解、知曉、重視住宅維修基金,改善住宅維修基金繳納混亂的現狀,提高住宅維修基金的保障覆蓋面和保障力度。
(二)利用“互聯網+”簡化業主簽字程序,提高使用效率
在住宅維修基金的使用過程中,可以探索性建立申報綠色通道,分情況設立簡易申報程序,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的原則,對于房屋應急維修的情況,如洪水災害等造成的房屋損壞情況等開設簡易申請程序,提高維修基金的審批效率,最大程度發揮維修基金的應有效用。
(三)建設(房地產)部門統一扎口監管,實現嚴格規范管理
在給予住宅維修資金充分的使用權的情況下,要逐步培育業務自治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并鼓勵業主、業主委員會等個人或組織對住宅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使監督權和檢舉權,對于違規使用維修基金或不當使用維修基金的行為建立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明確處罰辦法,切實發揮社會監督力量的積極作用。
(四)探索保值增值方法,實現業主利益最大化
維修資金作為房屋“養老金”,隨著房屋維修、“養老”需求日增,對于這筆資金的規范運作需求,保值增值需求都會更高。應當結合住宅維修基金的本身特點,創新對住宅維修基金的安全管理模式,市場上除了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之外,尚有一些低風險、適合保值的投資理財選擇,可以探索性將維修基金投入市場化運作,適當借鑒西方國家的公共維修資金的管理模式,由專門的管理機構對維修基金進行管理和使用,在預留一定比例的備用金之后,將維修資金投入市場化的管理和運作,預防住宅維修基金的貶值,提高其保值增值率。
參考文獻
[1]王燕.淺談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的問題與解決方案.財經界.2013.
【關鍵詞】:冶金;機械設備;保養維修;管理
中圖分類號:U673.38 文獻標識碼: A
0、前言
冶金行業中重要的生產設備就是冶金機電設備,其有很多特點,比如,其價格非常昂貴、維修時技術難度比較大、維修以及保養成本費用高等重要特點。在使用冶金機電設備的過程中,對于其保養維修十分必要,因為保養好了其才能更好的投入使用,而且可以保證正常運行,最重要的是,可以使其使用壽命延長,進而提高設備運行效率,節省投資成本,不斷使冶金行業的整體的生產效率提高。但是在冶金企業中,對于冶金機電設備,通常存在重視使用而忽視保養。重視維修而輕視維護等問題,從而導致設備時常發生故障,給冶金生產效率的提升帶來了巨大的阻礙。所以,怎樣有效保證冶金機電設備的保養維修管理效果,將機電設備運行效率很好的提升,延長機電設備使用壽命,是每一個冶金企業所面臨的問題。
1、冶金機電設備故障的危害
現階段,冶金機電設備在冶金行業中得到廣泛使用,已成為冶金行業自動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工具,其不僅方便了冶金工人的日常操作,還可以提高冶金行業的生產效率。但是,由于冶金設備在使用的過程中存在維修和保養不足,使用和操作不當等問題,導致了一系列機電設備故障的發生,這不僅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還給操作人員以及冶金行業帶來了巨大的威脅。
1.1影響企業的生產秩序
在巨大的市場競爭壓力和不斷進步的科技影響下,冶金企業只有不斷提高機電設備技術水平,才能在生產過程中提高生產效率,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但是,企業對冶金機電設備的高度依賴,使得冶金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變得十分重要,一旦機電設備發生故障,企業的生產流程就會中斷,從而嚴重影響冶金企業的生產效率
1.2 機電設備故障會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發生
冶金行業一直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其每年發生的安全事故數量居高不下,而機電設備故障是引發安全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由于冶金設備故障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冶金行業的從業者無法及時、正確地應對。因此,冶金機電設備故障所帶來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
1.3 冶金機電設備故障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一般來說,冶金機電設備都是高科技的裝備,其本身的價值很高且維修成本巨大,一旦發生故障需要進行維修和更新換代,經濟成本往往會很高,與此同時,機電設備故障還會帶來十分巨大的間接經濟損失。
2、冶金機電設備保養維修管理措施
2.1 改進冶金機電設備的維修管理模式
加強對于機電設備的維護管理,冶金企業應該高度重視對設備的使用,維修以及對維護人員知識技能的培養,改善設備的工作運行環境,健全機電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采用事前維修、預防維修、計劃維修等多種維修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形成完善的機電設備保養維修管理模式,提高機電設備的運行性能。
2.2 建立和完善冶金機電設備維修管理工作標準
進一步展開冶金機電設備可靠性、維修性的相關研究。包括各種技術管理標準、維修技術標準、經濟管理標準、設備管理人員的工作標準或者維修的各種定額標準等,使科學的現代化維修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系統研究冶金機電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設備的薄弱環節要及時找出來,不斷將冶金機電設備的可靠性和維修性改善和提高,將設備的開機率和可用度提高,盡可能推廣無維修設計。
2.3 健全冶金企業的機電設備保養維修管理制度
企業應該建立健全制度,從而對機電設備的維修和保養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保養維修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須以科學的設備使用規章為基礎,對設備的運行進行檔案記錄,對設備的零部件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同時,應對機電設備進行定期的、有計劃、有針對性的檢查維修,并形成相關的制度。
2.4 加強機電設備的更新與改造
由于運行環境非常復雜和惡劣,冶金機電設備難免會受到損壞。因此,必須加強對設備的更新,采用技術條件更成熟、使用操作更方便、經濟成本更合理的新設備來替代舊的,維修頻率高的老設備。從而有效節約成本,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2.5 大力開展視情維修,注重機械“可視化”安全管理
現階段一種非常好的維修管理模式就是視情維修,如果此模式運用恰當,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將會非常明顯。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冶金機電設備的維修管理從時間維修逐步過渡到狀態維修模式,確保設備在壽命周期內,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經濟收益最佳。
1、對于冶金用機電設備安裝工程來說,以往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施工人員日常安全行為的規范、安全隱患的控制和治理等管理過程,主要是依靠反復的宣傳灌輸、開會告知等方式,讓施工人員了解應該如何進行安全操作,這些方式對于他們來說既不直觀,印象也不深刻。與此同時,安裝工程現場人員結構、作業環境、安裝工序都較復雜,因此隱患數量相對較多,并且這些安全隱患往往不是存在于表面。作為施工人員(特別是受聘勞務工),不可能把所有的設備、部位及作業 中的隱患、風險、標準化操作方法全部掌握得非常清楚,有時候由于思想認識或視覺上稍有疏忽,就會導致行為的失準,極易引發事故。在安裝過程中,當一個隱患比較隱蔽、長期沒有引起重視時,施工人員就有可能產生麻痹心理,對問題見慣不怪,疏于防范。因此,這些隱患部位必須明顯地表現出來,使其明顯化,讓工作人員時刻有心理上的防備以及視覺沖擊,明確機械隱患在何處,怎樣將其控制和消除。盡可能利用各種可視或相對可視的載體,把安全風險和隱患的辨識、治理以及應急處理等各個環節展示出來就是“可視化”安全管理的方法,此方法還可以將施工人員視覺沖擊效果強化,使其相對可見,在使用冶金機械施工時,安全風險實現可見化、隱患管理直觀化、操作可控化的目的,防治安全事故的出現。透明化、視覺化以及界限化是可視化安全管理的原則。透明化就是將需要控制的部位表現出來,使其一目了然;視覺化就是進行標示、標識,有視覺沖擊,從而實現可視化管理;界限化就是標示管理界限,標示正常與異常的定量界限,使分辨方便。
2、“三個一”可視化管理法提高隱患管理能力。隱患管理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為了使施工人員既熟練掌握隱患檔案的全部內容,又能隨時在現場準確找出隱患存在部位,可以實施“三個一”管理法,即一處隱患對應一份隱患檔案,一份隱患檔案對應一種可視化表現方法。比如通常情況下采取警示牌的表現方法來展示存在的隱患問題,如需更詳細直觀,還可以通過計算機三維模型結合二維動畫合成技術,采用聲音、表格、文字、三維模型等手段來表現隱患。為了有效落實“三個一”的安全管理法,需將日常管理過程中所有巡回檢查點細化分解,按班按崗落實到個人,明確責任,并把考核具體落實到每一環節,使隱患問題真正做到項項有人管、處處細落實,以避免安全隱患轉化為事故。
2.6 建立隱患信息管理
系統提升現場管理者隱患管理能力,許多冶金設備企業,其安裝工程現場遍布全國各地,為了及時削減和治理安全隱患,可以以項目施工現場為單位,建立隱患信息管理系統,將每個施工現場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按類別、部位進行歸納整理,輸人隱患數據庫,對隱患進行詳細記錄描述,并建立隱患識別、安全評價、作業指導3個大部分,并且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措施,通過現代互聯網的應用,實現隱患信息共擔,使每一個隱患都能及時得到各項目現場管理者的關注,以方便其及時制定降低風險的措施,將隱患減少。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責任制。自覺接受施工人員監督,確保 隱患治理責任到位、監督到位。
3、結語
綜上所述,冶金機電設備保養維修管理需要明確其危害,在知道其危害的親提下,才能將其切實注重起來,進一步加強其安裝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運用現代化監測手段和各種可視載體,建立和完善冶金機電設備維修管理工作標準,改進冶金機電設備的維修管理模式,健全冶金企業的機電設備保養維修管理制度、加強機電設備的更新與改造,使其維修管理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的展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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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部門資金管理的狀況
1.1 工作量:
我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目前負責管理近X萬戶XX個小區,約XX億資金。涉及到數量巨大的存繳使用,銀行結息,分攤到戶,現場勘查,和復雜的財務等等工作。
1.2 工作模式:
由我部門先在系統中錄入樓盤、戶室及業主數據,業主在去銀行繳存,再到資金管理辦公室打票,不方便;
1.3 資源配置問題:
人員只有X人,極其不足,參照其它縣的狀況,X個人都忙不過來;
涉及X家銀行,各銀行數據龐雜,而且使用的管理軟件和端口不統一,反而增加了自身工作的困難度;另外不同系統技術問題也由不同軟件商服務,很不方便。
1.4 維修資金管理特性:
維修資金管理,是涉及到房產的“全生命周期”,從建成開售直到房屋滅失,所以特點之一是長周期性;
涉及到開發商、房管局、物業公司、銀行、業主等多個方面協同,牽涉面廣;
涉及到開發商及樓盤信息、業主及繳存信息、銀行入賬、孳息及劃撥信息、維修使用申請、審核、表決、預算決算、公示等信息、信息化多元化;
繳存賬目、結息、孳息分攤到戶、使用分攤到戶等財務工作均是數以萬計,經常涉及到復雜的算法,所以工作具有難以設想地復雜性;
維修資金管理,維護的是數以萬計的業主直接利益,是民生工程之一;因為直接面對百姓,所以資金管理服務是政務服務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很多市縣都把提高資金管理能力,當做提升我省“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內容,這也屬于符合省政務工作要求。
(一)專項維修維修資金的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9月1日施行)第54條規定:"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二)專項維修基金的規定
1、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1999年1月1日實行)第4條規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2、《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第3條規定:"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庫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3、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4年1月1日起執行)第11條第4款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二、“專項維修資金”與"專項維修基金"的比較
兩者的區別
1、前者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概念;后者則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概念。
2、《物業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因此,前者屬于行政法規規定的概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因此,后者是部門規章規定的概念。
3、前者適用于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而后者則主要適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業,也適用于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22條)。
4、前者交納的主體是業主;后者則又區分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的交納主體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交納主體有二,其一是售房單位,其二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5、前者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后者則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6、前者屬于業主所有;后者則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具體區分為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由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于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時售房單位提取的基金屬于屬售房單位所有,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于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7、前者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物業管理條例》授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而至今兩部門沒有制定具體的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后者則是由建設部制定的,由具體收取、使用、管理的規定。
由此可見,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因此,不能得出"專項維修基金"就是"專項維修資金"的結論。
(二)兩者的相同之處
另外,兩者之間也有一些相似之處,如適用的范圍、交納的主體、權屬等方面。
三、關于兩者之間的適用關系
對此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自2003年9月1日《物業管理條例》施行后只能收取"專項維修資金",不能收取"專項維修基金"。而"專項維修資金"只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而至今沒有國家有關規定,因此,業主勿須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此其一。其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在其上位法《物業管理條例》沒有具體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的情況下,規定了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規定,違反了《立法法》的規定。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37條第1款的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制定機關發現與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的,或者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觸的,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因此,在《物業管理條例》施行后,應適用《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而不能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施行在先,《物業管理條例》施行在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與《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不沖突。在不沖突的情況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可以制定具體的適用規則。因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并沒有違反《立法法》的規定。此其一。其二,前一種觀點只適用《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37條第1款的規定,但卻忽視了該條第2款的規定,即修改、廢止規章的程序,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試行辦法》的制定機關在沒有修改、廢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情形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仍是有效的。因此,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沒有問題。
筆者傾向于第一種意見。但須對第一種意見的理由進行兩點補充,其一是"專項維修資金"與"專項維修基金會"存在著重大的區別。其二是在實務中對"專項維修基金"還沒有建立起符合《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要求的機制,更不用說"專項維修資金"這種機制了。
四、對當前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解決辦法
在實務中,有些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出售住宅商品房時收取"專項維修資金",具體又有不同的方式:
有些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作出了約定,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收取,比例一般為商品房出售價格的2-3%。如果業主不交納,。可以以違約來追究業主的責任;
有些是合同中沒能約定,而是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及地方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收取"專項維修基金",對此我認為不妥,業主可以拒絕交納。有些是合同中沒有約定,而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來收取"專項維修資金",對此有些業主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要求交納了,有些則沒有交納。對于沒有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根據現行的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沒有救濟的方式和途徑,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更不能向民商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房屋維修基金包含了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實行錢隨人走的原則。
2、但房屋維修基金一般是不可以退還的,但根據我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理的相關規定的,房屋滅失的,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將返還業主;若房屋轉讓,維修基金賬戶余額也會隨之轉讓給新的產權所有人。
3、如果是公共維修基金的話,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來源:文章屋網 )
房屋維修基金是一次性繳納的,不是每年都交的。
【法律依據】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來源:文章屋網 )
當房屋保修期滿之后,我國對維修資金的使用有明文的規定,其中包括共用設施設備和住宅共用部位,前者主要是指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后者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等;房管部門應該增強教職工對維修資金維修范圍與概念的了解,采用校內有線電視宣講、出簡報、開講座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最終達到提高教職工關注維修資金使用的熱情和繳納維修資金的積極性的目的,加強公有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盡快建立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
為了保障住房區內業主的安全,很大一部分公有住房的小區都已經建立物業管理公司,特別是我國高校出售的共有住房建設時間較早,公共設施很大一部分都已經老化,在這種情況下,急需專門負責維修的管理部門,管理維修資金,健全組織機構。但是從目前的狀況來看,高校物業尚未完全社會化,應該設立專門的維修資金管理科室,堅持國家、省市規定的“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按照樓幢、單元、房號作為個人賬戶建賬單位進行清晰透明的管理,定期接受教職工的監督以及業主的回饋的信息,建立與產權多元化格局相銜接、相配套的高校維修資金管理模式,全面建設小區的和諧建設。
培養優秀的專業人才
在我國高校已售出公有住房專項維修的基金使用中,所涉及的方面主要有繳交、儲存、使用分攤,會計核算,投資管理等一些比較復雜的工作,所以對于基金的使用,就需要一批具有良好思維同時還要懂得相關業務的專業人員,這樣就可以提高我國高校已售出公有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時還可以降低管理的成本。
加強專項維修基金管理的規范化
一、保留住房是指非產權單位保留使用權、未分配使用的公有住房。但花園住房、部隊住房、校園內住房、宗教產、代經、代管產等除外。保留住房的單位應持有已支付該保留住房租金以及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憑據。
二、保留住房的單位應嚴格執行《關于禁止成套獨用住房使用權買賣的通知》,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售成套住房的使用權。
三、2000年1月1日前,保留住房的單位全額出資向其他單位購買成套住房使用權的,保留住房的單位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提出申請,并提交購買成套住房使用權的協議、統一發票(或統一收據)等材料。區縣房地局核準后出具變更產權意見書。保留住房的單位應持變更產權意見書、單位營業執照等材料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并繳納稅費。
四、保留住房的單位不能提供購買成套住房使用權協議和全額出資發票的,該住房產權轉讓時,保留住房的單位應給予產權單位一定金額的補償。補償單價不高于本市當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成新折扣后的10%(即:補償單價≤當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1-成新折舊率×竣工年限〕×10%)。成新折舊率按照當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確定。內環線以外的補償單價減半。
雙方未就補償單價達成一致的,保留住房的單位應按補償單價的最高限額支付。
產權單位轉讓住房產權時,應與保留住房的單位簽訂住房轉讓協議,并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并繳納稅費。
產權單位拒絕轉讓的,保留住房的單位應書面報告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由區縣房地局通知產權單位限期辦理產權轉讓。
五、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保留住房,應由建設單位先按有關規定申辦房地權證,再按本處理辦法將住房產權轉讓給保留住房的單位;其中,建設單位因撤銷等原因不能申辦房地產權證的,保留住房的單位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備案,區縣房地局匯總上報市房地局統一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