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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重點
(一)農村低保政策精準落實到位。將《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結合全縣民政領域脫貧攻堅行動,4-6月份開展一次社會救助全面排查。檢查各地落實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及時納入低保情況,以及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納入低保情況。檢查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中是否存在“脫保”“漏保”“多頭重復保”“關系保”、突擊提高貧困戶低保收入脫貧等問題,是否嚴格落實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備案制度,低保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二)低保專項整治工作作風嚴實。持續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聯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做表面文章類”“違規決策類”“弄虛作假類”和其他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問題,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問題,以及農村低保等脫貧攻堅、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問題。
(三)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認真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入排查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識別不精準、動態調整不及時,違規領取、重復領取、死亡后親屬繼續領取社會救助金等問題。深入排查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環節侵占挪用、虛報冒領、優親厚友、盤剝克扣社會救助資金等問題。
(四)加大低保公示長效機制力度。一是審核公示。鄉鎮對新增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二是擬審批公示。縣民政局擬批準的對象,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數、保障類別、擬保障金額。三是長期末端公示。各鄉鎮民政員負責每月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內對轄區內當月低保對象政策享受情況進行長期末端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低保家庭戶主姓名、保障對象、保障人數、戶月保障金額、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監督舉報咨詢電話,同時在縣民政局和鄉鎮門戶網站公布鄉鎮和縣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接受群眾咨詢。
(五)規范低保行政文書和檔案管理。各鄉鎮根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規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書,規范填寫低保審核審批表、誠信聲明及低保申請及授權書、入戶調查表、審核審批公示單、不予批準決定書等行政文書。低保檔案要做到一縣一室、一鄉(鎮)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檔,材料齊全,形成縣、鄉(鎮)、村委員會三級檔案管理體系。審批類檔案(個人檔案):包括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相關困難證明材料等原件或復印件,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授權書,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記錄,公示照片,低保審核審批表,動態管理審核審批表等。日常管理類檔案(綜合檔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請示、報告、總結、批文、信函、低保資金發放匯總表、低保對象花名冊、調增(減)人員花名冊、低保金調增(減)人員花名冊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份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鄉鎮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關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報紙等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政策,增強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意識和人民群眾主動參與意識,提高政策知曉率,營造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專項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積極穩妥、公平公正持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專項整治排查階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專項整治工作以鄉鎮為主,集中力量對社會救助對象,尤其是農村低保對象、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進行全面排查。各鄉鎮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實整改。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對于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可給與1-3月的低保金,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防止養懶人。
(三)扎實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續推進)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縣民政局、鄉鎮會同紀檢部門全面梳理自查中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準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風險點、薄弱環節和監管盲區,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規范管理。
二是抓好問題整改。縣民政局、鄉鎮對照問題整改措施,高標準抓好整改。紀檢部門通過約談、督辦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推動縣民政局和鄉鎮政府抓好專項治理問題的整改落實。堅決不讓專項治理走過場,堅決防止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縣民政局、鄉鎮對排查出來的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及時予以清退;對符合條件的新申請低保對象要依據規范文書開展審核審批工作,及時予以審批納入,做到“步步有痕跡、環環能倒查”。
三是公開整改情況。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督”,縣民政局、鄉鎮在其網站全面推行網上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公開轄區范圍內低保對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個人信息需保密的對象除外)、居住村(居)委會、低保類別等相關信息,并根據動態管理情況及時更新,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開展督查檢查(持續推進)
在各鄉鎮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2020年8月中下旬,縣民政局將組織人員對鄉鎮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每個鄉鎮抽查1-2個村,對抽查村的低保戶按照30%上門入戶核查。
對、舉報次數較多、群眾反映問題強烈和媒體公開曝光問題的鄉鎮重點督查,督促鄉鎮針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實施)
一是建立聯動機制。縣民政局、鄉鎮要與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高效推進專項治理工作提供堅強組織紀律保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充分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積極爭取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規范定期報送和通報制度。各鄉鎮每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總結上報縣民政局低保中心,務必做到工作開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鄉鎮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縣民政局將視情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強化以案釋紀,發揮震懾作用。
三是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各鄉鎮要舉一反三、加強整改,補齊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對存在的共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問題發生和反彈的長效機制,把務求階段性成效和形成長效機制有機統一起來。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機制。各鄉鎮要完善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在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要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困難群眾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