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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市城市建成區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綠化活動以及各類綠地(包括規劃綠地)、樹木、綠化設施(包括綠地的裝飾護欄、園林小品、綠化植物、名稱標牌、公園導游牌及其他綠化宣傳牌等)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
第三條*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是*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檢查各城區的綠化工作,并直接負責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市管行道樹的綠化管護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的綠化管理工作,并負責對所屬街道及轄區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休的綠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各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督促、檢查轄范圍內的單位、住宅小區、居民區宅院的綠化和管護工作。
*市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市園林文物管理局。
各區綠化委員會在市綠化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領導本區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各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第*市規劃管理局和*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城市綠地建設應合理布局,做到市區綠化與郊區綠化相結合,普遍綠化與重點提高相結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
第五條凡年滿11周歲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殘者外,都應依照《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和其他綠化義務。各單位都應將年的人數據實統計,報所在區綠仳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分配當年具體任務的依據。
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確定各單位義務植樹具體任務指標時,可按單位劃定責任地段,承擔整地、育苗、運輸、栽植和養護任務,也可按相應勞動時,分配承擔綠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單項和幾個單項的任務,或按規定實行以資代勞辦法。
第六條年滿18周歲的成年公民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由所在單位進行教育,并責成其限期補栽或給予經濟處罰。
沒有完成當年義務植樹的單位,應按市綠化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制訂的標準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該項費用,行政事業單位在經費包干結余或預算外收入中列支;企業單位的支出,應進行納稅調整,在稅后列支。
第七條義務植樹綠化費專項用于為補償單位或個人未完成義務植樹所雇用的植樹人員的工資、苗木、肥料、藥械、工具以及綠化宣傳、獎勵等費用的支出。
第八條城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地規劃、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須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參加審核。*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有關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新區開工和舊城改造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綠化用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區的綠地面積應不低城叫用地面積的30%。其中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劃分別達到組團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區(含組團)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二)舊城區成片改造(包括組團、小區、居住區)的綠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應不低于25%,其中公共綠地應不低于前款相應指標的50%。
(三)零星插建單幢住宅,除幢間道路用地外,其余土地應用于綠化。
(四)工業企業、倉儲等的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15%。
(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永久性港口、碼頭、集裝箱集散地、車站、停車場、大型煤場和專業性市場等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15%.
(六)舊城區十道兩則新建影劇院、飯店、商業大樓、大會堂等大型單體建筑,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三地面積的15%。
(七)學校、療養院、醫院、部隊、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建筑,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5%,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30%。
(八)化工、印染、造紙、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廠區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25%。廠區與生活居住區之間設立一定寬度的防護林帶。
(九)城市道路綠化,主干道綠化帶面積應不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0%,次干道綠化面積不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15%,在舊城區范圍的可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
(十)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面積應高于城區同類項目綠地比率的15%,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地帶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比率應高于地區同類項目綠地比率的5%。
(十一)各類公園綠化用地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道路、鐵路、河流、湖泊規劃綠化帶兩側征用、劃撥建設用地時,應同時按規劃要求征用、拆遷、劃撥一定面積的綠化帶用地,無償交給*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統一組織安排。此類城市總體規劃綠化帶用地不計入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指標。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確困用地緊張,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第九條規定的指標的,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同意*市規劃管理局批準用地規劃后,應按不足的綠化用地面積,向*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繳納綠地易地補償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綠地易地補償費的標準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各項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綠化建設費用應列入該項建設總投資。建設項目的綠化配套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配套綠化工程須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建設單位需發稿設計方案時,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配套綠化工程的完成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綠化用地范圍內的應拆臨時設施和構筑物,負責將場地內的殘留物清理干凈并平整場地,按建設項目的綠化規劃按時完成綠化。
未按時完成配套綠化建設的,市或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或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代為組織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按實際發生的綠化費用的1至2倍向責任單位征收綠化延誤費,征收的綠延誤費統一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四條城市綠化及涉及綠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按下列規定審批:
(一)全市性、區域性公園的設施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審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小區,組團級住宅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審批。
(三)園林綠地內建筑工程的設計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審核后,由*市規劃管理局審批。
有礙園林綠地景觀的建設項目的劃定勘設紅線時,須征得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因特殊原因確需占(借)用城市綠地(包括規劃綠地,下同),砍伐、遷移樹木的,建設單位應按項目批準文件、規劃用地許可文件及規劃設計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核準,發放準予占(借)用綠地或砍伐、遷移樹木通知單,土地管理部門憑上述文件準予占(借)綠發通知單,核發用地許可文件。*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在收到申請火日起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認為批準占(借)用綠地的范圍或規劃設計方案不妥,應在10日內向*市規劃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議。*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與*市規劃管理局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請示市人民政府決定。
因臨時或雜項建筑工程需占(借)用綠地或遷移、砍伐樹木時,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占(借)用本單位內的一般綠地、居住區綠地,一次一處50平方米以下的,由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備案。
(二)遷移樹木(除古樹、名木),胸徑在19cm以下的,一次一處20株以內的,砍伐樹木(除古樹、名木),胸徑在19cm以下,一次一處10株以內的,由區城建行下主管部門審批,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
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審批之日起7日內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未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的審批項目或上報備案的審批項目中有違背《綠化條例》及本細則規定的事項,*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有權指令糾正或直接予以撤銷。
第十六條當發生水災、火災、風災等突發性災害天氣時,為搶險救災或處理事故急需遷移或砍伐樹木的,可先行處理,但應在3天內向*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因建設項目無法避讓并按規定權限批準占用現有綠地的,應按綠地等級向*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繳納綠地易地補償費和綠化補償費,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統一安排綠化,或者由占用單位以占用同等級別綠地2倍的土地進行綠化,費用由占用單位承擔,并應先補后占;占用尚未實施的規劃綠地有,由規劃部門相應調整綠化規劃。綠化補償費的構成要素為所占綠地的綠化植物價、綠化設施價,綠化遷移費、1年的綠化養護費等。
經批準占用本單位綠地,占用后本單位綠地指標達不到本實施細則規定比例的,應在本單位內與以被占用等面積的土地進行綠化。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經批準砍伐建設用地上的樹木,應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標準補償給樹木所有人。
凡經批準同意遷移的樹木由建設單位際擔遷移樹木的人工費、運輸費、材料費、1年的綠化養護費,并按不同季節向樹木養護單位繳納40%-60%的樹木損失補償費。
第十九條需臨時借用現有綠地的,按本實施細則定權限和程序報經批準后,按規定標準繳納綠化補償費。臨時借用期以2年為限。確需繼續臨時借用綠地的,應提前一個月辦下延長臨時借用綠地的審批手續。延長借用綠地手續最長不超過6個月。超過限期的,加倍征收綠化補償費。借用期滿后,借用單位應負責恢復綠化。
第二十條市政建設經批準占用現有綠地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補償:
(一)經核準砍伐樹木的,市政工程竣工后可恢復綠化的,應根據不同季節由市政建設單位負責恢復綠化,并相應繳納砍伐樹木的人工費、運輸費;砍伐樹木后不能進行綠化的,應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補償標準的70%-80%進行補償,并支付相應的人工費、運輸費。
(二)經核準遷移樹木的,市政建設單位應按綠化植物價值的20%-60%進行補償,并支付遷移的人工費、運輸費和1年的養護費。
(三)就近安排相應面積的土地用于綠化。如就近安排綠地確有困難,應按同等級地繳納綠地易地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現有樹木應嚴加保護。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為樹冠垂直投曩以外5米;胸徑在50cm以上的大樹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7m;胸徑在30cm以上的中等樹木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5m。在樹木的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雜物,不準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和取土控石。
樹木因枯萎死亡需要砍伐的,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批準。
第二十二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直接建設和管理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的綠化和養護,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居住區綠化養護費在新村管理統籌旨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違反《綠化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侵占城市綠地,建造臨時性或永久性建筑設施,或作其他非綠化用途的鳳及擅自遷移、砍伐樹木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侵占綠地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或摘自遷移胸徑在10cm以下、2株以內的樹木,情節較輕,能主動采取彌補措施,立即恢復綠地的,責令其具結悔過,并處以被占綠地造價(按綠地補償費的構成要素,下同)或樹木價2至4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二)侵占綠地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樹木2株以內,損失較重的,責令其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4倍至6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侵占綠地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樹木5侏以內,或遷移一般樹木10株以內,損失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6至8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侵占綠地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或遷移一般樹木10株以上,或砍伐一般樹木5株以上的,責令其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8至10倍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侵占綠地不能恢復的,除按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規定處理外,并收取2倍的綠地易地補償費。
(六)其他毀壞樹木及綠化設施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損失費2至5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埏處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罰款。
(七)毀壞古樹名木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砍伐或者毀壞古樹名木致的,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年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破壞綠地、樹木,或毀壞林木綠化設施,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一至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四至九項行為之一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損壞草坪、花壇和綠籬的;
(二)釘栓刻劃樹木,攀折花木的;
(三)在綠地內亂扔廢棄物的;
(四)在綠地內割草、挖沙、取石取土的;
(五)在綠地內放牧、捕獵、開墾種菜的;
(六)圍圈樹木或就樹建房的;
(七)在綠地或道路兩側綠籬內設置營業攤點的;
(八)在草坪、綠籬和花壇內堆物、堆料的;
(九)在綠地內傾倒廢渣、廢土的。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所列處罰,在城區的,由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執行,其中處罰后允許其補辦占用綠地手續和罰款在3元以上的,須報經*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批準;在西湖風景名勝區的,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執行。
*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必要時,可以直接進行處罰。
罰款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按照本辦法收取的綠化費、綠地易地費、綠化延誤費等,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俞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是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執行。
第二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模范執行本辦法,并接受群眾的監督。綠化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持有關證件或佩帶標志,從嚴管理,秉公執法。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信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次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委員會成立暨旅游工作動員大會,是為加大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力度,加速推進區域旅游產業化進程召開的一次區域性旅游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成立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委員會,貫徹落實全國、省及伊春市旅游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總結過去幾年鐵力區域旅游工作,安排部署今年乃至今后一個時期區域旅游工作任務,組織和動員鐵力區域內各方面力量,搶抓機遇,團結協作,共同迎接新的旅游旺季的到來,開創區域旅游新的業績。一會,書杰市長將做重要指示,下面,結合這次會議,我講三點意見。
一、旅游業已經成為區域內最活躍的產業,也是近年來鐵力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
近年來,我市充分挖掘自然生態資源和人文景觀資源,從創建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入手,發揮地方資源優勢,大打鐵力生態旅游品牌,旅游業實現高速發展。某年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業直接收入萬元;某年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業直接收入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某年在克服了“非典”疫情和洪災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下,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直接收入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去年一季度區域內共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收入萬元,旅游業已經成為鐵力區域內最為活躍的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鐵力旅游業從弱到小,從小到大,只經過了幾年的發展時間。幾年來,我們緊緊地把握世界“生態旅游”蓬勃興起的時機,適時地把生態景觀、生態經濟、生態文化融匯到一起,開發出獨具特色的生態旅游產品,初步形成了鐵力區域旅游格局。漂流、滑雪、狩獵、登山、遠足、民族風情游等個旅游項目相繼對外開放,鐵力、桃山、朗鄉三大風景區的初步形成,都顯現出了鐵力生態旅游的巨大潛力。夏季依吉密河、巴蘭河、呼蘭河源頭漂流;冬季滑雪狩獵,春、秋兩季登山、觀五花山色,鐵力的生態旅游已經成為現實。其迅猛的發展勢頭和充滿活力的興旺景象受到了旅游界的廣泛關注。
旅游業的高速發展,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壯大,有效地解決了就業問題。鐵力區域內先后成立了七家國內旅游社,在旅游住宿方面,目前已有三星級賓館兩家、一星級賓館四家和一批檔次較高、規模較大、設施條件好的賓館酒店,到某年底,全市旅游接團的且住宿接待能力由某年的不足張床位,增到現在張床位,在省內縣級旅游城市中居首位;在旅游交通方面,某年試運營了鐵力市內通往景區的專線交通站停點,即鐵力火車站至透籠山莊、桃山懸羊峰景區專線,金驪都賓館至透籠山莊景區、桃山景區專線等;在旅游餐飲方面,大力培育北方品牌菜,初步確定了家具有特色的餐飲單位為旅游接待單位;在旅游購物方面,積極培育群藝工藝品廠、林城有限公司等企業開發旅游紀念品、山野菜系列,人參系列、林木雕刻系列等,滿足游人的購物需求。隨著旅游產業的快速發展,為下崗職工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據統計,目前直接從事旅游服務業的人員已達到人,就業形勢十分樂觀。
旅游業的興起和火爆,產生了較強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據統計,區域內餐飲業某年收入為萬元,某年為萬元,某年達到萬元,增長率分別是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近三年分別為萬元、萬元和萬元,分別增長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近三年分別為,萬元、,萬元、,萬元,分別增長和。以上這些數字充分證實了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進步的水平,其中旅游業的貢獻功不可沒。由于旅游業異軍突起,鐵力的名聲也越來越響亮。“到鐵力漂流,向快樂出發”的聲音響遍龍江大地。因為旅游人們熟悉了鐵力,了解了鐵力,走進了鐵力,因為旅游,鐵力走出了伊春,走向了全省,走向了全國。其影響和意義已超越旅游本身,取得的效果令人鼓舞。
當然,我們也應同時看到,雖然鐵力區域旅游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旅游發達地區相比,與我們確立的目標和當前的實際需要比,都還面臨著許多差距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對發展大旅游重要性的認識還需要進一步增強,全民參與旅游的積極性需要進一步調動;全市旅游產業化水平還不高,在國民經濟中比重相對較低;我市旅游景區景點還沒有形成鮮明的品牌和特色,在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上有所欠缺;現行的旅游管理體制亟待改善,旅游相關要素發展滯后等等。對以上困難和問題我們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并想方設法創造條件,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立足跨越式發展,采取超常規措施,把鐵力旅游傾力培育和打造成區域經濟新興支柱產業
發展區域旅游,必須立足長遠,下大力氣,用大手筆,做大文章。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機遇,我們必須乘勢而上,開發大市場,形成大產業,只有這樣才能不斷開拓旅游工作新局面,推動區域旅游上新臺階。
應該看到,發展旅游業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世紀中葉以來,現代旅游在世界范圍內迅速興起,旅游人數不斷增加,旅游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旅游經濟地位顯著提升。在上世紀的最后十年中,世界旅游業的總收入從億美元增長到美元。某年世界各國入境旅游人數達到億人次,創歷史最高記錄。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到年世界旅游業接待人數將達到億人次,年可能達到億人次。旅游業的興起既是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產物,也是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標志,國民收入水平越高,對旅游的需求越高,可以斷言,旅游業將會隨著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日益興旺發達,成為永遠的“朝陽產業。”目前,我國已成功實現了從“旅游資源大國”到亞洲旅游強國的歷史性跨越,某年接待入境旅游者達到人次,躍居世界第五位。據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到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一國際旅游接待國,年接待海外旅游者將超過億人次。旅游業迅速發展的前景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和廣闊的市場空間。從省內看,中央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政策啟動以來,整個東北地區成國內外普遍關注的新的旅游熱點和投資重點,今年,我省旅游業將快速升溫,成為最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熱點地區。日前,省長張左已同志在五常鳳凰山考察時指出,我省旅游收入已連續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他同時進一步強調,要突出特色,提升檔次,叫響品牌,盡快做大做強全省旅游產業,這又為全省旅游產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從我市看,發展生態旅游條件得天獨厚,擁有獨具特色的林海雪原和多條大小河流,從某種意義上說,世界三大旅游資源我市都具備,隨著當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追求自然,返樸歸真的理念逐漸形成,到大森林里來休閑渡假的人群將逐年增加,專家預測在世紀最初的年里,森林旅游將以兩位數的百分比增長,全球旅游人數中一半以上要走進森林,特別是全省三條黃金旅游線路的確立和開通,我市作為“鐵力—伊春—嘉蔭”旅游線的橋頭堡,區位優勢大大提升,旅游資源優勢必將得到最大限度的釋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樹立大發展的意識,舉全市之力,精心培育和打造旅游業使之成為區經濟新興支柱產業。
如何培育和打造區域旅游這個新興支柱產業,是當前要重點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國際慣例一般認為,當一個產業產值達到當地的時候,就可以確定其為支柱產業。從我市情況看,某年鐵力生產總值為億元人民幣,旅游收入業直接收入萬元人民幣,占量約左右,還不能稱之為支柱產業。所以,未來幾年鐵力區域旅游業必須堅持內挖潛力,外引動力,自加壓力,激發活力,力爭實現三年時間旅游業收入實現“三個倍增”,即去年旅游業收入達到個億,今年旅游收入達到個億,年旅游收入達到個億。按照《鐵力市小康社會總體規劃》,年鐵力生產總值將達億元左右,屆時,旅游業億元的收入水平將達到或超過,成為我市區域經濟真正的新興支柱產業。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就要求鐵力區域內的各方面力量,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采取超常規措施,促進跨越發展。
加快培育和打造鐵力區域旅游產業,要努力做到堅持三個跳出,拓寬三個領域,實現五個升級。
堅持“三個跳出”,就是要做到跳出漂流抓旅游,跳出旅游抓旅游,跳出權屬抓旅游。
一是跳出漂流抓旅游。鐵力的旅游從漂流開始起步,很多人一提到鐵力旅游就想到漂流,漂流為鐵力旅游的發展立下了頭功,但鐵力旅游發展到今天,必須在旅游內容上有新的發展,必須看到,鐵力旅游,大有作為。我市四季旅游資源都極為豐富,并均以得到不同程度的開發,個旅游項目的推出,多個旅游景區景點的建設,已經為全方位推出鐵力旅游奠定了基礎。所以必須盡快走出單純依賴性的旅游思維,努力把豐富的生態優勢轉化為旅游優勢,以人無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的發展理念,充分挖掘生態區域旅游資源,形成百花齊放、爭奇斗艷的良好局面。要通過科學規劃,合理開發,有效引導,規范管理,使鐵力區域旅游實現季節上的層出不窮,景區景點間的持續不斷,特色旅游產品上的色彩紛呈,使鐵力旅游真正自成體系,壯大規模。版權所有
二是跳出旅游抓旅游。旅游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全局性極強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影響到千家萬戶。所以,必須努力破除就旅游抓旅游的觀念,改變單純依靠政府、企業和旅游部門抓旅游的局面,樹立全民旅游意識,大打全民旅游戰爭。全市各部門、各單位都是旅游工作的主體,都是旅游工作的參與者、組織者,都有責任在發展區域旅游產業上獻計出力,發揮作用。凡是有利于旅游事業大發展、快發展的舉措,市里都鼓勵、都支持,凡是與發展旅游背道而弛甚至有所阻礙的,都要堅決反對、堅決制止。要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各種社會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旅游事業發展,大力開發各種形式的旅游載體,使旅游產業在鐵力遍地開花。
三是跳出權屬抓旅游。由于歷史原因,鐵力區域內形成了地企交錯,“六國三方”的局面,十分不利于旅游產業的加快發展。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很好解決。一方面由于各自為政,相互制約,使得發展速度明顯緩慢,新上項目困難重重;另一方面,由于無序開發,形成重復建設,造成資源浪費。近幾年來區域內的政府、企業間的合作不斷加大,以日月峽滑雪場為例成功地解決了一些旅游發展上的重大問題。這次在伊春市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委員會,可以更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今后,要在這幾年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地方政府與各森工農墾企業以及各森工、農墾企業之間旅游產業的大融合、大聯手、大團結,實現旅游資源上的合理開發、優勢共享,景區景點的合理布局、互聯互通,領導力量上的合理分配,強強聯手,使鐵力區域旅游真正脫離權屬、轄區的限制和約束,實現科學、合理、快速、健康的發展。
拓寬“三個領域”,就是拓寬發展領域,拓寬合作領域,拓寬招商領域。
一是拓寬發展領域。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努力推動區域旅游向縱深方向發展。要切實發揮旅游業的帶動作用,實現一業興起,百業興旺,圍繞旅游,做足文章。要緊緊圍繞旅游六要素,突出鐵力地方特色,努力使游客行得方便,游得有趣、住得舒適、吃的可口、購得實惠、玩得開心。要推陳出新,使旅游產業向精品產業、高科技產業發展,引導旅游業提檔升級。要集中優勢力量大打鐵力品牌,使鐵力旅游走出全市、走出全省甚至走出全國,吸引國際游客到鐵力旅游。
二是拓寬合作領域,全面加強區域內政府、企業間的合作共建。要切實發揮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建立定期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問題的有效機制,不斷拓寬合作領域,實現區域旅游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開發、統一品牌。地方政府要積極履行政府職能,在規劃、政策、環境等工作上做好服務,做出表率。管委會各成員單位也應按照要求開展好各自的工作,在重大問題上及時相互溝通,提出相關工作意見。總之,要把區域旅游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做足作細,使之真正在區域旅游發展上發揮積極作用。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區域內各方面加強合作,擴大合作,就一定會促進區域旅游的協調、健康、快速發展。
三是拓寬招商領域。鐵力旅游的大發展,快發展,必須依靠外部力量的參與和推動,所以,要全面展開旅游業的大招商。堅持以優勢招商。把我市重點開發的旅游項目進行有效整合,精心包裝,推向市場,通過推介會、招商會、洽談會等形式宣傳出去。瞄準哈爾濱、大慶及長春、沈陽、大連、北京、天津等主要城市,走出去,請進來,大力宣傳推介鐵力旅游。要充分調動區域內一切積極因素,通過親友、同學、同志、老鄉等渠道進行對外招商宣傳,把旅游優勢和品牌進一步叫響,開拓國內外旅游市場。
實現“五個升級”,即產品升級,企業升級、環境升級、管理升級、規劃升級。
一是產品升級。對石林、漂流、登山、滑雪、狩獵、遠足、營地等項目為主的旅游產品,要不斷豐富提高其檔次和水平。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導向合理調整布局,力爭在每個項目上都培養和樹立—個具有代表性的旅游精品。版權所有
二是企業升級。積極引導各旅游經營企業適應市場規律、規范經營行為、開拓發展空間、全力做大做強。在基礎設施條件,現代化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理念等方面全面升級,力爭到年全市投資額達到萬元以上的大規模企業將達到家。
三是環境升級。要努力創造優良的軟硬環境,使之成為區域旅游快速發展有利條件和強大動力。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旅游發展需要,不斷在交通、能源、通訊、城市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全市旅游基礎設施得到不斷改善和升級。要做好扶持和服務工作,制定完善促進區域旅游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并堅決執行落實到位。
四是管理升級。要堅持促進發展與加強管理的有機結合,使區域旅游始終在安全、健康、有序的軌道上加快發展。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同建設、公安、工商、林業等部門,不斷加大對旅游市場和旅游經營企業及旅行社的管理力度,嚴厲查處旅游市場上的欺詐行為、損害游客利益行為以及破壞資源、擾亂市場,惡性競爭等不利于區域旅游發展的現象和行為,打擊違法、維護合法、整頓市場、凈化環境,使旅游管理工作不斷上臺階。
五是規劃升級。要在區域旅游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統一對鐵力區域旅游產業發展進行宏觀規劃。在對區域內旅游資源充分調查論證及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邀請國內知名的大專院校專家、名師對我市旅游進行具體的分析設計,完善總體旅游規劃,以及各景區、景點的具體規劃。形成規劃指導發展,發展完善規劃的科學合理的發展格局。規劃一經出臺和確定,就要不折不扣地堅持執行,用以宏觀上指導區域旅游的發展。
三、把握機遇,精心謀劃,努力創建全國優秀旅游城市,確保實現今年旅游工作“三個倍增”的目標
今年的夏季旅游旺季馬上到來,這是我們在經歷去年的“非典”疫情和洪災影響之后迎來的新一輪發展機遇,希望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各旅游經營企業緊緊把握這一難得的機遇,認真準備,精心謀劃,迎接今年的旅游旺季的到來,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確保完成今年創建全國優秀旅游城市的任務,實現入境旅游人數倍增,達到萬人次,旅游收入倍增,達到億元,旅游基礎設施投入倍增,達到億元的工作目標。
(一)宣傳營銷,打造品牌
過去幾年工作的經驗告訴我們,宣傳促銷對于鐵力旅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絕不可懈怠,在宣傳促銷上的投入,可以帶來不可估量的回報。所以要緊緊抓住目標市場,有的放矢地進行宣傳促銷,哈爾濱、大慶、長春、沈陽等大中城市是我們的主要客源地區,要把這些地方作為主攻方向,力推鐵力旅游品牌。宣傳促銷也要與時俱進,求新求變,富于創意。要充分利用媒體、信息技術在內的高科技手段,全方位地宣傳造勢,讓外界更加充分地了解我們鐵力。要注意加強與各大旅行社等旅游企業的聯系,積極參加各種大型旅游交易活動,尋求和開辟新的客源市場。
(二)完善要素,突出特色
加快建設鐵力小吃一條街和小商品一條街,將富有林區特色的飲食文化和林特產品展示給廣大游人。全面完成鐵力建設大街改造工程,使之成立鐵力境內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整合境內住宿接待能力,賓館飯店、山間別墅和露營房車、家庭旅館等多種投宿方式給廣大游人選擇。加強文化娛樂場所建設,充分發掘鐵力文化底蘊,結合文化大市建設,使廣場演出、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文藝形式活躍和豐富鐵力的旅游娛樂市場。
(三)強化服務,提高質量
要通過樹立全民旅游意識,努力營造“人人是文明使者,人人是旅游形象”的良好氛圍。應該認識到,不論是探親訪友、出差、旅游,只要來到鐵力,就都是鐵力的客人,都要奉為上賓。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尤其要率先樹立這種意識,忠實實踐為旅游服務的諾言。旅游部門要積極為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出主意解難題,主動幫助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結合“平安鐵力”建設,努力為旅游發展創造平安有序、文明祥和的社會治安環境,使友人游的開心、玩的放心;公用事業、城管、環保等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做好城市和主要旅游路線的環境衛生、經營秩序的管理工作,維護綠色生態旅游城市形象。物價、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做好旅游市場的監督和整治,防止哄抬物價、假冒偽劣等現象行為充斥鐵力旅游市場。總之,就是希望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服務作用,創造一個有利于旅游發展的優質環境,不斷提升旅游的服務質量。
(四)加強領導,合力創建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國家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第六條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
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
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等規劃指標,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城市的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等實際情況規定。
第十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
第十一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因地制宜地規劃不同類型的防護綠地。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管界內防護綠地的綠化建設。
第十四條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五條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開發住宅區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綠化任務。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單位自建的公園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的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必須向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公共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城市的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及綠化設施完好。
第二十四條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承擔修剪費用的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是,應當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第二十五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第二十八條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申請批準文件,并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為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生產、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省城市綠化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市城市的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市公用事業局是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城市綠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細則。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綠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和計劃,負責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城市綠化建設及管理;查處城市綠化違法案件。
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綠化工作;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協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城區城市綠化工作,負責城區以外的城市綠化工作。
建設、規劃、國土、房管、林業、發改、公安、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環境保護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細則。
鎮(街)、居委會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作為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城市建設中安排一定投資比例用于城市綠化,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和公共綠地的人均占有率,提高城市綠化水平。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城市綠化規劃,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化規劃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綠化發展目標、各類綠地規模和布局、綠化用地定額指標和分期建設計劃、植物種植規劃。
城市綠化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必須符合《省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堅持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與豐富城市景觀相結合的原則,利用、保護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資源,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
第七條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應當達到如下標準: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綠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得低于8平方米。
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于上述規定的綠化規劃建設指標。
第八條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安排配套綠化用地,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醫院、休(療)養院醫療衛生單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學校、機關團體單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經環保部門鑒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置寬度不得小于五十米的防護林帶。
(四)賓館、商業、商住、體育場(館)大型公共建筑設施,應當進行環境設計,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各類開發區、居民住宅區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舊城改造區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各類開發區不得低于一點五平方米,居民住宅區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六)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站場和倉庫,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七)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條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綠地規劃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道路必須搞好綠化。其中主干道綠化帶面積占道路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綠化帶面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橋控制范圍內,進行綠化應當兼顧防護和景觀。
(三)城市江河兩岸、鐵路沿線兩側的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小于三十米;飲用水源地水體防護林帶寬度各不小于一百米。
(四)高壓輸電線走廊下安全隔離綠化帶寬度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建設。
第十條城市公共綠地、各類開發區綠地、居民住宅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適當配置園林建筑和園林小品。城市公園建設用地指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公園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覽、休憩、服務性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五。
各類開發區、居住區配套綠化用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種植面積,不得低于其綠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十一條城市生產綠地應當適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條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和設計,應當委托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設計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無相應資質證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進行規劃、設計,按規定應實行招標、投標的,必須實行招標投標。
第十三條城市公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城市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居民住宅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城市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其用地紅線圖及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報建手續。
經批準的城市綠化規劃和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城市綠化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會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規定的配套綠化標準審批建設工程項目,并將配套綠化標準審批、綠化工程規劃和設計方案的審批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服務項目。
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建設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資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三)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四)鐵路、公路防護綠化和經營性園林、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化建設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七條城市綠化建設應當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的正常生長,與地上地下各種管線及其它設施保持國家規范標準規定的安全間距。
第十八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應實行招標、投標的,必須實行招標、投標。綠化工程竣工后,經綜合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比例達不到本細則第八條規定要求,又確需進行建設的,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建設單位承擔補償責任,按照所缺少的綠化用地面積交納綠化補償費。綠化補償費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交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并按規劃專項用于易地綠化建設。
新建工程項目確因實際情況,配套綠化用地比例未能達到本細則第八條規定要求,又確需進行建設的,可參照上述規定交納綠化補償費。
第二十條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開發住宅區項目的配套綠化建設資金,應在工程項目建設投資中統一安排,其比例應占工程項目土建投資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項目以及各類開發區的配套綠化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并與建設工程同時驗收交付使用。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以及主、次干道、內街巷道的綠地綠帶,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三)居民住宅區綠地,由物業所有權人出資。實行物業管理的,委托物業管理單位養護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居民負責日常維護工作;
(四)風景林地,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五)鐵路、公路兩側綠化用地,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六)城市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
(七)沿街單位、個人或住戶有保護門前綠化的責任,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與沿街單位、個人或住戶簽訂認養協議。
認養人應對范圍內的樹木花草進行松土、澆水、施肥,修剪、除雜草、防治病蟲害等養護工作。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管理單位和個人的綠地保護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破壞城市綠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因城市綠化規劃調整需要變更城市公共綠地的,必須征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因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占用城市綠地的,必須征得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并由城市規劃部門按照調整城市規劃的原則,補償同面積同質量的綠化地和費用。
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必須按規定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并到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和國土部門辦理手續。占用期滿后,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恢復綠化。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占用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破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在樹木上刻劃、打釘、纏繞繩索和懸掛重物;
(二)在樹腳、草坪、花壇、綠地內堆放雜物,穿行綠籬;
(三)擅自修剪枝條、折枝、采花摘果、晾曬物品;
(四)在綠地上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牌;
(五)向城市公共綠地傾倒垃圾、排放污水、棄置有毒有害物質;
(六)其他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一)由政府投資或公民義務勞動在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內種植的樹木,屬國家所有;
(二)經鑒定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樹名木屬國家所有,收益歸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所有;
(三)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內的樹木,屬該單位所有;
(四)由集體或個人投資經營生產的綠地內的樹木,屬集體或個人所有;
(五)居民住宅區綠地內的樹木,屬土地使用權人所有;
(六)由個人投資在自住、自建庭院內種植的樹木,屬個人所有。
第二十六條城市中的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定權限審批,辦理有關手續,并按規定向樹木所有者支付樹木合理的補償費用。砍伐樹木必須補植,砍一栽三,確保成活。
第二十七條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必須報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城市綠化負有保護責任,施工時,必須設有安全可靠的防護設施,避免城市綠化受到損害。因施工活動而損害城市綠化的,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恢復或賠償。
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的,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審批。
第二十九條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或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屬古樹名木,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部《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規定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遷移的,必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超越、濫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批的,由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撤銷批準文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為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內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種植和養護。
第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規劃、房管、環保、林業、公安、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搞好綠化工作。
第四條城市綠化應當因地制宜,堅持節約用地與美化環境相結合,突出風貌特色,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分期實施、各負其責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興辦城市綠化事業。
第六條城市中的單位和年齡男11—60歲、女11—55歲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造林和綠化城市的義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愛護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并有權對損壞綠地和綠化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綠化規劃,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共同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特點,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等自然條件,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注重凈化城市環境,美化市容街景,協調城市色彩,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和綠化水平。
第十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都應當把綠化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市區綠化指標要逐步達到市區面積的30%以上。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發展的需要,逐步實現城市綠化苗木自給。苗圃用地要逐步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以上。
城市內的單位和居民,應當利用庭院空地種植花草樹木,發展垂直綠化。
第十一條各項建設工程,應當安排一定的綠化用地,其所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為:
(一)新建住宅小區不低于30%;
(二)舊城改造區不低于25%;
(三)大專院校、部隊、醫院、賓館、療養院、休養所、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設施不低于35%;
(四)工廠及大型商業、服務業設施不低于20%;
(五)生產有毒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不低于40%,并按有關規定設立防護林帶;
(六)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
除前款各項規定外,其他建設工程地處市區的不低于25%,地處郊區的不低于30%。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綠化用地面積無法達到第十一條規定的標準,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并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繳納綠化補償費,統一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三條各單位和住宅小區現有綠化用地面積低于第十一條規定的標準,尚有空地可以綠化的,應當綠化,不得閑置。
第十四條各項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綠化建設費用,應當按1-3%的比例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再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手續。未經審查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中的綠化工程應當和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按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個年度綠化季節;邊建設、邊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已使用的樓房周圍的綠化,也應當在第二個年度綠化季節完成。
對未完成綠化的,責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綠化,責任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章城市綠化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綠化維護管理實行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并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道路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公路、河道、鐵路兩側的綠化,分別由公路、水利、鐵路等部門負責;
(三)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自建的公園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由產權單位負責;
(四)住宅小區內綠地的綠化,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由其經營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發揮綠化專業隊伍的作用,加強植物病蟲害的預測和防治工作,保持樹木花草的繁茂生長。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已經占用的,應當限期歸還。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繳納綠地占用費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臨時占用綠地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占用期滿后,應及時清場退地,恢復原狀。
第二十三條城市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河截溪、挖坑、采石、取土、設置垃圾堆場;
(二)堆放物料、沙石,停放車輛;
(三)放養家禽、家畜;
(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踐踏草坪;
(五)傾倒廢棄物,排放污水;
(六)其他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保護樹木所有權者的合法權益。城市樹木所有權按下列規定確認:
(一)園林、公路、水利、鐵路等部門在規定的用地范圍內種植和管理維護的樹木,分別歸該部門所有;
(二)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在其用地范圍內種植和管理維護的樹木,歸該單位所有;
(三)住宅小區的樹木,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四)在單位自管的公房區域內,由單位組織職工種植和管理維護的樹木,歸房屋產權單位所有;
(五)在私有房屋庭院內由產權所有人自種的樹木,歸產權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五條城市內所有樹木,不分權屬,一律禁止濫砍亂伐。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須報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領取準伐證或者準移證后方可進行。
砍伐或者移植樹木,必須同時提出補栽計劃或者移植后養護措施,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第二十六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修剪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和道路綠化的樹木花草。
管線管理單位需修剪樹木的,必須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修剪,管線管理單位承擔修剪費用。
在發生水災、火災等緊急情況時,公用事業、通信、供電、水利、鐵路、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為搶險救災和處理事故,需要砍伐或修剪樹木的,可先行處理,并于事發3日內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嚴禁砍伐或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情況需要砍伐或遷移的,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條在城市綠地和公園門前范圍內設照像、飲食、小賣部等服務點,須在指定地點營業,服從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樹木,其管理單位應及時砍伐更新:
(一)樹木發生嚴重病蟲害已無法挽救和自然枯死的;
(二)樹木嚴重傾斜,妨礙交通、通信、供電和人身、建筑物及其它設施安全的;
(三)樹齡已達到更新期的。
第三十條禁止下列損壞樹木的行為:
(一)剝皮、挖根;
(二)就樹搭棚、架設電線;
(三)攀樹、折枝、摘果;
(四)在樹上刻字、釘釘、拴系牲畜;
(五)距樹木1米以內堆放物料,2米以內挖沙取土、挖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礙樹木生存的行為。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建設部《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暫行規定》有關內容予以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按照規定參加植樹和履行其他綠化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護綠化成果及綠化設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
第三條城市新建街道的兩側不得建實體圍墻,原有城市街道兩側的實體圍墻,應當逐步改造為透景圍墻,做到庭院綠化與街道綠化融為一體。
第四條縣建設局和縣城鄉規劃局應當根據《灤南縣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綠化規劃,重點地段應當做出詳細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建設局組織實施。縣建設局每年年初提出綠化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城市建設項目必須按城市綠化規劃安排綠化用地,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為:
㈠新建區不低于30%,舊城改造區不低于25%;
㈡新建區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舊城改造區擴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㈢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游樂場、公共文化體育場所不低于35%;
㈣工業項目不低于15%。
第六條城市綠化項目,應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招投標,并按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定實施監理和驗收。
第七條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必須報經縣城鄉建設部門審查,并報縣政府批準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建設單位應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的,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八條建設工程綠化用地面積因特殊原因達不到本辦法第五條標準的,經縣建設局審核,并報請縣政府批準,征收缺少綠化面積的異地綠化補償費。具體標準:城區每缺少1平方米,征收250元異地綠化補償費;地處建制鎮所在區的,每缺少1平方米,征收150元異地綠化補償費,并按照城市規劃統一進行綠化建設。
第九條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投資,必須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投資比例應當占工程土建投資的1%--5%。
建設項目的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實施。綠化工程竣工后,須經縣建設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管理單位。
第十條凡城市規劃區內的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砍伐或移植。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經縣建設局審查并出具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
砍伐或者移植樹木的,必須按照砍伐一株補栽三株的規定,制定補栽計劃或者移植后的養護措施,保證成活3年,由縣建設局監督實施。沒有能力補栽樹木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委托城市綠化部門代為補栽,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經批準砍伐或者移植樹木的,申請單位應當向樹木權屬單位或者個人繳納樹木補償費。
第十一條未經縣建設局批準,不得在公園、公共綠地設置廣告牌匾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
第十二條禁止下列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
⑴損毀綠地、樹木以及園林綠化設施的;
⑵在樹冠下設置影響樹木正常生長的攤點;
⑶就樹蓋房,以樹承重或者圍圈樹木;
⑷在樹上拴牲畜,剝樹皮、挖樹根;
⑸未經批準修剪樹木;
⑹釘、刻、劃、拴、攀折樹木;
⑺穿行綠籬,踐踏草坪,采摘花草、果實;
⑻在綠地內傾倒污水、廢棄物;
⑼在綠地內未經批準搭棚建房、擺攤設點、停車、堆放物品;
⑽在綠地內挖沙、取土、采石、筑墳;
⑾其他破壞城市綠化及設施的行為。
第十三條因線路、管道建設而影響城市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縣建設局協商確定保護措施。確需處理樹木、綠地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建設局批準后,由綠化部門進行技術處理,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所需經費和樹木、綠地補償費。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倒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部門應當向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經允許后可作緊急處理,并及時向縣建設局補辦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古樹名木應當登記造冊、編號、建檔、設立保護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
嚴禁砍伐或移植古樹名木,特殊情況確需遷移的,必須經縣建設局審核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沿街單位和個人應認真落實“門前三包”的規定,做好門前綠化工作,并維護門前綠化及附屬設施。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局予以處罰:
㈠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拒不繳納異地綠化補償費的,責令限期補繳,并處應繳補償費3%--5%的罰款;
㈡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完成綠化工程的,責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由縣建設局組織綠化,所需綠化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并處所需綠化費用2倍的罰款;
㈢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責令其按砍伐樹木株樹的3倍補種,不按規定補種,或者補種達不到要求的,由建設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處被砍伐樹木價值5至10倍罰款;擅自移植的,處每株樹木價值2至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㈣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遷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逾期不遷出的,由建設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㈤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㈥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砍伐或者移植古樹名木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給予明確界定,并進行嚴格保護和管理的控制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綠線的劃定和對城市綠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市(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工作;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園林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城市綠線范圍內的綠化建設活動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各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線管理工作。
國土、林業、水利、環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下列區域應劃定城市綠線:
(一)現有的和規劃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江河、湖泊、池塘、山峰等城市景觀和生態建設需控制的區域;
(三)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散生林植被、古樹名木等的保護范圍;
(四)其它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
第六條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密切配合,組織編制**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確定**市城市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城市各類綠地控制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等各類綠地并確定綠線。**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后實施,并接受公眾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服從城市綠線管理的義務,有監督城市綠線管理、舉報投訴城市綠線管理違法行為的權利。
第七條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提出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綠地率控制指標和綠化用地界線的具體坐標。
第八條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綠地布局,提出綠化配置的原則或者方案,劃定綠地界線。
第九條市域范圍的縣城、建制鎮也應將綠地系統規劃作為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確定城市綠化目標和總體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控制原則。
第十條城市綠線分為實施線、控制線,應明確綠線所在區位的坐標,制定落實管理措施,納入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管理。其審批、調整按照《城市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區人均公共綠地不少于1平方米。園林式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40%,其中園林式居住區人均公共綠地不少于2平方米;
(二)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不低于20%;(三)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5%,并根據國家標準應設立寬度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
(四)學校、醫院、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五)園林景觀路不低于40%,園林景觀路按紅線寬度的1/2規劃建設,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其他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六)城市內河、湖等水體及鐵路旁的防護林帶寬度應不少于30米。
第十二條城市綠線范圍內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等,必須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公園設計規范》等標準進行綠地建設。
第十三條城市園林綠化部門參加城市的綠化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工程建設綠化方案的審核,并對建設項目綠化部分竣工驗收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綠色圖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綠色圖章是指城市綠化審核專用章和城市綠化工程驗收合格專用章。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建設用地或建設工程審批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第十條規定劃定城市綠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綠線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附屬綠地設計方案,并到市園林綠化部門報審建設工程綠化方案,提交有關圖紙和資料,經市園林綠化部門審查合格者,加蓋“綠色圖章”。
第十六條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的綠化工程要與該建設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圖紙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時嚴格把關,對未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的建設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加強綠化工程施工的跟蹤管理,及時查處擅自變更綠化規劃或無綠化資質施工的行為。對綠化工程達到規劃設計標準的,在驗收報告上加蓋綠化工程驗收合格專用章。
第十七條城市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綠線的控制、管理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及時查處。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壞城市綠地的,由城市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建設部《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對違法本辦法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有關管理人員、、、索賄受賄、枉法執行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綠化監督檢查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城鎮體系規劃所確定的城市規劃區外的防護綠地、綠化隔離帶等的綠線劃定、監督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今年是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25周年,也是我市的第12個綠化年。今天,我們召開綠化工作會議,主要目的就是認真貫徹《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全面總結20****年的造林綠化工作,表彰獎勵造林綠化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安排部署今冬明春的造林綠化工作,進一步動員全市人民積極投入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剛才,成東同志總結了今年的造林綠化工作、并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的綠化任務,王鐵同志也對今冬明春農村的造林綠化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劉斌同志宣讀了《****市城市庭院綠化管理暫行辦法》,酒鋼貴友公司和404總公司作了大會發言,希望大家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會議表彰了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這些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事跡真實生動、感人至深,突出反映了近年來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大搞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向戈壁要綠洲,改善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鮮活事例。希望各部門和全市人民都要認真學習他們的先進事跡,在全市綠化事業中多做貢獻。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總結經驗,堅定信心,進一步提高對搞好綠化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今年以來,全市上下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全市綠化工作會議精神,廣泛宣傳發動,積極組織協調,認真督促檢查,園林綠化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全民義務植樹有了新的進展。全市動員、全民參與已成為我市綠化的一大特色。一年來,各單位、各部門義務植樹的形式不斷創新,活力不斷增強,成效不斷提高,全市有124家單位按時完成了義務綠化任務,共拉運土方22萬立方米。特別是種植、營造“紀念林”成為風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嘉單位和部隊官兵積極投身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相繼建成了“政協委員林”、“雙擁林”、“武警林”、“消防林”等紀念林地,全民義務植樹運動逐漸向縱深推進。
二是重點工程建設有了新的進展。20****年,完成了9條新建道路的綠化任務,完成了東湖生態旅游景區、森林公園三期綠化和312國道、核城路、明珠路、大唐路4條綠化景觀帶的建設任務,改造完善了迎賓湖園區的綠化布局和管網設施。三鎮積極開展退耕還林、荒灘育林工作,完成人工造林面積213公頃。
三是城市綠化建設有了新的發展。20****年,全市新增綠地面積78.6公頃,建城區綠化覆蓋面積達到了1244.6公頃,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保持在16平方米,綠地率和綠化覆蓋率分別提高了1.1和1個百分點,達到了30.9%和32.5%。園林化單位、小區創建活動取得了新的成效,園林綠化規模化種植的效應初步顯現,城市景區、廣場、游園、轉盤等處的立體綠化、圖案綠化效果明顯,引種馴化工作有了新的突破,花卉培育規模不斷擴大,全年共出圃花卉35.4萬盆。城市綠化的快速發展改善了人居環境。
四是單位綠化工作有了新的推進。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綠化工作,社會綠化意識不斷增強,綠化任務如期完成。特別是酒鋼公司在積極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同時,認真落實部門綠化責任制,大力實施廠區、礦區、居民小區綠化美化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被全國綠化委員會授予“全國綠化模范單位”榮譽稱號。四0四生活基地綠化工程建設進展順利,三北防護林、農田防護林和人工治沙任務全面完成。駐嘉部隊在堅持不懈地支援地方造林綠化的同時,積極開展綠色營區建設。
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高度重視生態建設的結果,是全市各級干部群眾不懈努力和共同奮斗的結果,也是園林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辛勤勞動和長期奉獻的結果。實踐證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是動員全市人民植樹造林,加快國土綠化進程,改善生態環境的有效途徑。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造林綠化戰線的同志們致以親切的問候,向所有關心支持造林綠化事業的各界人士表示真摯的感謝!
在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造林綠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園林綠化工作與我市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治理改善生態環境的力度需要不斷加大。二是作為城市綠化系統基礎細胞的庭院綠化,存在總量不達標、發展不平衡、管理不規范、綠化檔次低等問題,是目前制約全市綠化工作快速發展的瓶頸問題。今年9月份,我們召開了全市庭院綠化工作現場會,專題研究了庭院綠化工作。從總體情況來看,全市單位庭院綠地率為15%,占全市綠化總面積的7.9%,其中:綠化覆蓋率達到30%以上的單位只有23家,僅占單位總數的10.7%,與園林城市的相關指標差距較大。三是隨著造林綠化的快速發展,綠化成果保護的任務越來越重,個別地方毀林、毀綠現象時有發生。四是樹種選擇、配置還不盡合理,整體生態效能、抗病能力較弱;城區部分綠地喬、灌、草比例不合理,景觀效果不理想。五是個別單位領導對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任務落實不徹底,今年仍有12家單位沒有完成義務植樹任務。這些問題,影響了我市造林綠化事業的發展,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造林綠化,既是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美化生活、提高人居質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關鍵措施,還是保障農業、富裕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對我市這樣一個生態脆弱的戈壁城市來說,搞好園林綠化工作既是推進城鄉一體化、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途徑,更是實現“兩個率先”目標、構建“和諧****”的迫切需要。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各級各部門必須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出發,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造林綠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城鄉綠化、園林綠化工作擺到事關全局的高度來安排,發動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參與到全民義務綠化活動中來,努力推進造林綠化事業又快又好發展。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加快推進園林綠化工作
今冬明春,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要以《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的實施為契機,以建設園林城市為目標,以綠化工程建設為基礎,以庭院綠化為重點,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搞綠化,努力使我市城市綠化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1、加強全民義務植樹的組織落實。要抓住《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開始實施的有利時機,抓緊制定綠化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推動綠化工作的長效機制,依法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要充分發揮各單位、各部門在綠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實行登記考核制度,把義務植樹任務落到實處。要拓寬渠道、創新形式,積極開展綠地認建認養、門前“三包”、植紀念樹、種紀念林等活動,方便群眾履行植樹義務。《今冬明春造林綠化工作安排意見》已對義務植樹任務進行了安排部署,綠委辦要加強督促檢查指導,總結推廣經驗,推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深入開展。
2、加強庭院綠化建設。要從規劃入手抓好庭院綠化,規劃、建設、城管、園林等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綠色圖章制度,使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緊密聯系,確保各類建設工程與配套的綠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要建立庭院綠化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我市《城市庭院綠化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出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實施庭院綠化建設。要加強對新建小區和舊城改造項目的綠化規劃審批,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許開工,形成城市綠化與城市規劃建設的良性互動。要重點抓好四0四總公司、八0三電廠生活基地綠化建設工程,完成綠化面積32公頃。綠委辦要采取切實措施,大力實施見縫插綠工程,對綠化不達標的單位要限期達標。要持續開展“花園式”單位和綠化達標小區的評選表彰活動,進一步提高我市的綠量普及率,引導庭院、小區綠化向著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效能管理的方向發展。
3、加強農村造林綠化工作。要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大力發展經濟林等特色產業,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要與改善農村生態狀況和人居環境相結合,加強村“四旁”植樹,改善村容村貌。要以各鎮、村、組道路綠化為連接,以退耕還林建設為基礎,切實改變城鄉結合部的綠化面貌,重點抓好村組道路綠化建設,繼續實施三北防護林建設工程,大力加強農田防護林體系建設,構筑糧食穩產高產的生態安全屏障,建成防護林1000畝。要在全市農村開展“綠色家園”創建活動,倡導農民植綠、護綠、愛綠的綠化文明理念,引導農民通過造林綠化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大力推進城鄉綠化一體化進程。
4、加強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重點綠化工程是全市綠化的骨干工程,要牢固樹立精品意識,加強科學管理,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成效。要在北干渠景觀帶、東湖湖心島綠化、312國道景觀帶二期綠化和文化南路等城市道路綠化建設中,堅持高起點規劃設計、高標準種植管理的原則,力求花草樹木的實用功能和美化功能的有機統一,有選擇的進行立體、圖案綠化美化,在色彩、造型,變化、藝術性等方面做文章、花力氣,不斷提高我市的綠化品位和水平。同時要擴大育花基地規模,提高盆花上街的水平。迎賓路、新華路等重點道路的臨街單位要在門口擺放鮮花,更好地美化城市。
5、加強單位綠化工作。要充分發揮各部門各系統在國土綠化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各行各業抓綠化的良好局面。酒鋼公司要重點抓好冶金廠區、北區人工湖、渣廠南側空地和環廠道路綠化建設工程,繼續完善廠區、葡萄園防風林體系。鐵路地區、中核四0四總公司、大唐八0三電廠及各企事業單位、駐嘉單位要在完成本部門庭院綠化的同時,積極參與全市綠化工作,完成義務植樹任務。農林部門要繼續抓好農村綠化工作,切實保護好農田防護林體系。城建等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城市綠化美化工作,堅持綠化生態與景觀效果并重,堅持綠化建設與管護并重,更加注重綠化貼近自然化,更加注重城鄉綠化一體化。各部門、單位要經常性地開展建設林地、綠地活動。組織鼓勵社會單位、個人通過共建、捐建、認養、認管、冠名等多種形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通過社會的共同參與,提高全民綠化意識,真正使造綠成為義務,愛綠成為時尚,護綠成為責任。
6、加強造林綠化成果的管護。嚴格執法、依法管綠、依法治綠,是加強綠化管理、鞏固綠化成果、推動綠化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園林部門要采取更加嚴格有效的措施,宣傳普及園林綠化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城市綠化執法力度,對綠地面積不達標或不按規劃進行綠化的建設單位,以及對毀綠、占綠、破壞城市綠化設施的違法行為,及時從嚴查處,強化保護措施,切實擴大綠地面積。要做好林木和綠地病蟲害的防治工作,嚴密防范外來有害生物,降低自然災害對造林綠化成果的危害,鞏固綠化成果。
三、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確保全市造林綠化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突出“以人為本,共建綠色家園”這個主題,樹立“綠化為人人,人人搞綠化”的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積極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努力把我市的綠化工作推向又快又好發展的新階段。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綠化任務落到實處。城市綠化是環境生態化、城市現代化、社會文明化的集中體現,做好綠化工作是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要義不容辭的履行好這項職責。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造林綠化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把加快造林綠化、加強生態建設納入本單位、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落實義務綠化任務,主要領導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同志是主要責任人,做到認識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要認真落實部門綠化分工負責制,高標準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綠化工作。
2、加強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全市參與綠化建設的良好局面。城建、國土、規劃、財政、農林、水利、交通等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按照城市綠化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城市綠化工作,保證城市綠化工作的正常開展。建設、公安、工商和城區工作辦在做好各自區域綠化工作的同時,要全面完成義務植樹綠化以資代勞費的收繳工作。園林局作為我市綠化的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組織、督促、檢查的職責,加強調查研究,擬定綠化目標,制定措施辦法,落實綠化任務,積極引導園林綠化工作向著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的軌道邁進。
3、廣泛動員,凝聚力量,形成全民動手搞綠化的強大合力。要結合《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的宣傳工作,深入宣傳全民義務植樹的公益性、義務性和法定性,使適齡公民都能真正認識到義務植樹是自己應盡的法定義務。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廣泛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大宣傳力度,開辟專題專欄,宣傳先進典型,宣傳城市園林綠化法規,特別要大力宣傳《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和《****市城市庭院綠化管理暫行辦法》,使全民綠化活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對那些在綠化工作中態度不積極、行動不力,或以各種借口推諉扯皮,沒有完成義務綠化任務的單位要曝光批評,并進行相應的處罰。要大造聲勢,發動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全民義務植樹的大會戰之中,在全市迅速掀起一個綠化、美化家園的新。今冬明春全民義務綠化工作已經作了安排部署,任務艱巨,時間緊迫,希望各單位按照分解的任務,深入宣傳,廣泛動員,進一步振奮精神,狠抓落實,既快又好地全面完成各項綠化任務。
開展五城同創,共建美好家園
各位領導、同志們:
剛才,_市長作了關于“五城同創”的工作動員報告,我們深受啟發和鼓舞,同時也倍感責任重大。作為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的牽頭單位,我們建設部門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市創建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五城同創的總體目標,重點突出省級園林城市創建,立足現有基礎,找準薄弱環節,組織重點突破,本著“一年打基礎,兩年見成效,三年保達標”原則,用三年時間,重點建設,迎頭趕上,確保于2008年實現省級園林城市創建目標。
一、統一思想,振奮精神,迅速掀起創建。
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建設優美環境、塑造城市品牌形象一直都是我們建設部門不懈的追求,我們城鄉建設人將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目標,細化責任;進一步堅定信心,激勵斗志,鼓足干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全力以赴抓落實,千方百計破難題,密切配合搞同創,嚴格要求促成效,切實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和工作落實,全面提升城市綠化水平,推進城市建設快速發展,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投身創建,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抓好創建,以只爭朝夕,志在必得的工作作風落實創建。
二、深入宣傳,廣泛動員,著力營造創建氛圍
創建省級園林城市,需要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全市人民的參與和支持,我們將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的重要意義和有關城市綠化的政策法規,使創建工作成為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共同關心、共同參與的活動,逐步建立全民植樹機制,倡導全民造綠,通過單位綠化、庭院綠化、居住區綠化和濱河綠化,形成全社會參與園林綠化建設濃厚氛圍。圍繞省級園林城市創建目標,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使全市上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形成創建合力。
三、精心規劃,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綠化品位。
堅持以規劃為龍頭,用發展的眼光,科學地規劃園林城市的建設規模、標準和特色,科學地確立綠化建設時序。圍繞“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環境,塑造山水景觀,提升城市品位”的這一主題,加快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化體系;圍繞我市的城市特色和城市風格,積極打造水鄉特色園林城市,突出“水”的靈氣,彰顯“綠”的生氣,提升“文化”內涵,改善“人居”環境。盡快出臺城市綠線管理制度,劃定綠線范圍,把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作為綠化建設和執法管理的依據,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切實保證綠化按規劃建設。
四、突出重點,攻克難點,全面促進綠化達標。
針對我市綠化面積總量不足、品位不高、居住區綠地和單位庭院綠地偏少、城市綠化整體發展不平衡等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措施,按照序時進度,逐年穩步推進,切實增加綠化用地,擴大綠化區域,提高綠化水平。一是抓好公共綠地建設,結合老城區改造、新區建設和烏巾蕩風景區開發,大面積增加公共綠地,滿足總量要求,提高城市綠化三大指標水平,確保于2008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9、綠地率達到34、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大于8平方米;二是加快建設一批上規模、高質量的城市各類公園,使市民出行就能步入公共綠色空間;三是進一步抓好市區道路和河道綠化,建成一批道路綠化帶、景觀路,使城市道路綠化普及率達到95,逐步實現“春季繁花,夏蔭濃綠,秋季色葉,冬陽落地”四季變化的綠地植物景觀。四是繼續實施好居住區綠化和單位綠化,新建居住小區必須留足綠化面積,并辟休息活動的園地;五是積極督促單位和廣大市民搞好庭院綠化、陽臺綠化、屋頂綠化、墻面綠化和室內綠化,大力發展垂直綠化和立體綠化,不斷開拓綠化空間和視野,提高景觀效果;六是高度重視防護綠地、生產綠地的建設,切實保護好古樹名木。
五、依法行政,強化管理,努力保護綠化成果
進一步深入貫徹執行《城市綠化條例》、《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興化市城市綠化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認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綠化配套審核關,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加大城市綠化補償費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綠化工程方案審查,完善管理和施工驗收制度,加強城市綠化的全程跟蹤監察,促使建設項目綠化指標的全面落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對任意侵占綠地、非法砍伐、破壞綠化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按照“管養分離、市場化運作”的要求,不斷加大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的改革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綠化管理水平。
六、多方籌資,加大投入,形成多元投入機制
創建省級園林城市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資為主,各方籌資為輔的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資體系,突破園林綠化建設由政府包辦的模式,對有收益的園林建設項目,努力開辟和擴大利用融
資渠道,通過合資、合作等市場運作的形式多方籌集建設資金,通過宣傳和引導,鼓勵動員工商企業、苗木生產大戶發展城市苗木基地,特別是結合城市生態建設和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建設大型苗木基地和防護林。
各位領導、同志們,“五城同創”工作已拉開了序幕,讓我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創建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動員大會的精神和要求,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為全市五城同創工作作出應有的貢獻。
《園林城市創建表態發言》來源于,歡迎閱讀園林城市創建表態發言。
資渠道,通過合資、合作等市場運作的形式多方籌集建設資金,通過宣傳和引導,鼓勵動員工商企業、苗木生產大戶發展城市苗木基地,特別是結合城市生態建設和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建設大型苗木基地和防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