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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弊端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分散支付”的國庫管理制度,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主要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由于各級財政、稅務、海關及其他政府收費部門都自行設有眾多的收入過渡賬戶,因此,除了一些單位按規定將資金就地繳入國庫,大多數都要通過上述過渡賬戶;有的還按行政隸屬關系層層匯總到主管部門賬戶,再由主管部門繳入國庫。
這樣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級單位通過收入過渡賬戶“雁過拔毛”,截流財政資金的現象在中國極為普遍。另外,主管部門不及時將資金繳入國庫,大量預算外資金沉淀在各部門賬戶上。財政部的資料顯示,按現行的國庫支付程序,中央預算內水利建設資金從財政撥到項目建設要經過7個環節,糧庫建設資金和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等也存在類似問題。
財政部的一份報告承認,長期以來,資金層層撥付造成大量資金沉淀在預算單位,效率不高,財政可控制的現金流量也大為減少。
另外,當財政部門按月季度或按進度向預算單位撥款后,資金支出大權實際控制在預算單位手中,資金被截留、擠占、挪用的問題時有發生,甚至誘發腐敗。
改革方案確定
中國著手改革現行國庫管理制度,最早是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當時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綱要》中指出,要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的現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國務院公布《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2年,財政部常務副部長樓繼偉在一個內部會議上詳細闡述了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他指出,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或者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據樓繼偉在這次會上的歸納,中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五類賬戶集合組成:一是由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它是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賬戶,是賬戶體系的基礎;
二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同時約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三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對預算外資金的日常收支進行清算;
四是小額現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銀行管理信息系統比較完善的情況下,此類賬戶也可以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合并使用;
五是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專戶。
從國家機關起步
實際上,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立之日,就是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收入過渡性賬戶和支出賬戶消亡之時。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描述了這樣一個“流程”:財政資金支付要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也就是財政部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將財政資金采取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商業銀行每天與財政部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中國的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際上起步于2001年7月,當時由監察部牽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署等共同對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整頓,嚴查預算單位多頭開戶的情況;同時,為水利部、科技部、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6個中央部門開設了零余額賬戶,作為改革試點。
另外,根據國務院的要求,部分國家儲備糧庫的建設資金和部分省的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也實行了財政直接撥付。
一個月后,財政部正式組建了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內稱“國庫支付中心”,對外稱“國庫支付局”,
據財政部統計,截止2001年年底,6個中央試點部門納入改革范圍的預算指標達172.23億元,其中實行直接支付資金64.83億元,財政授權支付資金105.4億元;6個試點部門共有136個預算單位納入改革范圍;中國科學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部分項目實行直接支付改革試點。
到2002年年初,經國務院批準,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到了23個中央部門,到年底試點單位已增加到40個左右。
地方試點
與中央政府部門同步,自2001年開始,安徽、四川,福建、重慶、遼寧、黑龍江、江蘇,山東、浙江等地也開始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
第一個步驟同樣是“清理”,目標直指各地財政系統內部銀行賬戶:一方面,將“社會保障”、“糧食風險基金”、“住房基金”、“世界銀行貸款”、“農業綜合開發”等必須保留的賬戶歸并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特設賬戶”內,取消其他業務處的所有銀行賬戶;另一方面,清理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截至目前,僅遼寧已經清理各類銀行賬戶27461個,撤銷7480個。
另外,各省對行政單位和教育系統基本實現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據福建省統計,推行財政統發工資制度,每年節省工資性支出數千萬元。遼寧省絕大部分市縣實行了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去年全省直接支付人員經費達27.1億元。
多數試點地區建立了省、市、縣等不同級別的會計核算中心,取消市及各區、縣下屬行政單位的銀行賬戶和出納崗位,把政府直屬各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實行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強化對工資發放、經費報銷以及福利分配等所有預算內、外資金的統一核算和統一管理,實現了政府對財政資金,特別是預算外資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
目前,浙江省和下轄的9個市及65個縣(市、區)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
“集權”“分權”:變革的主線
雖然只是試點,革除原有弊端的效果已初步顯現。
財政部官員告訴《財經時報》,改革后,試點單位應支未支的資金不再沉淀在預算單位賬上,而是保留在國庫。業內專家指出,這一變化將對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的發行管理產生很大影響。在分散支付的制度下,財政資金都撥到預算單位賬戶上;而國庫只要沒有資金,財政就會不斷地發債。因此,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將帶來國債管理的變革。
另一個重大成效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遏制諸如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問題,原因是預算單位的賬戶是零余額賬戶,資金要按預算的用途支用,并在支付時受到銀行網絡信息系統的監控。
為解決財政資金支付過程中的信息記錄、監控、反饋的問題,財政部成立“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工作小組,開發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管理系統、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審核及資金撥付管理系統。財政部官員透露,通過這個系統,任何地方的任何一筆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都會一目了然,資金支付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透露,中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在2003年“全面推行”。他指出,就財政體制改革而言,財政資金管理的“集權”和“分權”是變革的主線。從表面看,財政資金管理改革更多的是突破技術性問題,不過在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正是“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這一技術的實現來完成制度上的變革的。而伴隨著這一系統,財政體制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將獲得突破。
名詞解釋
財政直接支付
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根據用款單位申請,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一、規模:不斷擴大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1、從自身規模看,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支農的具體情況見圖1(本文所有圖表的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0)、(2007)》,《中國財政年鑒(2007)》,相關數據由此計算而得)。195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總共投入23691.35億元,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2006年的財政支農規模是1980年的21.15倍,是1990年的10.31倍,是1996年的4.53倍,是2000年的2.58倍,是2003年的1.81倍。財政支農從1978年的150.7億元增加到200億元用了10年時間,1988才達到214.1億元;又用了五年達到400億元,1993年為440.5億元;突破1000億元大關從1978年算起用了20年,1998年達1154.8億元;而突破2000億元大關用了6年,2004年達2337.6億元;突破3000億元大關只用2年,2006年達3173億元。同時,從2000年的1232.5億元激增到2006年的3173億元,2004年凈增值為583.1億元,比1995年574.9億元的規模還大;2006年凈增值為722.7億元,比1996年700.4億元的規模還大。
2、從穩定性來看,增長速度經常大幅波動,財政支農穩定性比較差
從圖2可知,總體上我國財政支農增長速度常有大幅波動,穩定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進。依據波動幅度的大小,我國財政支農的變化趨勢可大致分為三階段:1978—1982年的急劇波動時期,與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政策多變有關;1982—1995年的相對穩定時期,與該期間農村經濟平穩發展和經濟政策相對穩定有關;1996—2006年的較大波動時期,該期間農村經濟發展面臨各種困難和壓力,改革開放的步伐明顯加快。就某年具體的波動幅度而言,在1978—2006年的29年中,有7年的波動幅度大于20%,其中有3年大于30%:1978年為39.3%、1997年為37.98%、2004年為33.23%。其中,2006年也接近30%,為29.45%。波動幅度為10%~20%的有10年,幅度絕對值低于5%的只有2005年(為4.82%)。其中有2年是負增長:1981年竟為-26.53%,1999年為-5.98%。最大的波動幅度差距為65.8%(1978年39.7%與1981年-26.53%的差額)。
3、占財政總支出比例呈下降趨勢且波動較大,近幾年有止跌上升趨勢
從圖3可以看出,財政支農占財政總支出比例的變化大致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5年急劇下降階段,從1979年的13.6%降到1985年的7.7%。這一時期由于農村普遍實現,農業持續大發展,國家減少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第二階段:1985—1991年緩慢上升階段,1991年達到10.26%。第三階段:1991—2006年緩慢下降階段,除1998年和2004年的小幅增加外,大致呈下降趨勢。1998年的上升是由于1997年以來東南亞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大洪水泛濫,國家發行國債加大對長江和淮河的投資。2004年的上升是由于農業連續多年滑坡,國家重視“三農問題”。
4、從合法合規性來看,相關支農要求常得不到有效落實
從國內的法律來看,《農業法》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實。1993年《農業法》施行以來的有關情況見圖1和圖4。從圖4可知,實施《農業法》以來,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總體水平的法律要求基本實現,只有1999年例外。1993—2006年的14年中,有9年是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低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沒有達到法定要求,特別是1999年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為負,所占比例竟高達64.3%;只有5年達到法定要求,所占比例僅為35.7%。1996—1998年3年是在非正常狀態下實現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的:由于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與淮河流域洪水泛濫的特殊情況,國家通過發行大量國債大幅提高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對長江和淮河治理的投資;2004年國家提出建設新農村;2006年是2005年超低反彈,且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的穩定性也差一些。總體來看,《農業法》的一部分要求落實較好,而另外一部分要求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從國際慣例來看,我國的財政支農措施遠遠沒有達到WTO協議的規定。在WTO協議框架下,“黃箱”的支持比例可以達到農業總產值的8.5%,而我們國家不到1%,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沒有很好利用“黃箱政策”的條款,更沒有充分有效利用“綠箱政策”。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如對農業科技、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投資,由于其不會對農產品的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協議根本不限制“綠箱政策”。因此,我國的財政支農政策完全不用擔心與國際規則相矛盾,應大膽根據我國的農業實際需要和財力來安排支農資金。
二、結構:明顯不盡合理,亟需較大改善
1、從內部結構來看,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明顯不合理
目前財政支農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都明顯不合理,200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結構的基本情況見圖5。
財政支農最大的一項是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為68%,所占比例太高。而其兩個部分結構也極不合理,由于機構膨脹、行政經費支出剛性等原因,用于農林水氣等部門事業單位人員機構經費比重大,增長速度很快;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如農業事業專項經費及為農業事業發展提供保護和服務的專項經費等支出比重較小,增長緩慢。
財政支農第二大項是農業建設基本支出,占24%,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又占絕大多數,而用于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投資非常少,所占財政支農比例大致為10%。“七五”時期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占59.6%,“八五”時期為63.1%,“九五”時期為63.4%,實際上這些投資是全社會都收益,與農業直接生產關系不大。
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絕對數額很小,所占比例過低。2000—2006年是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增長最快的七年,只有99.30億元,此期間農村人均每年科技三項費用僅為0.26元,剔除物價上漲的因素會更少。據有關資料,我國目前每年對農業的科研投入約占農業總產值的0.25%,而發達國家平均為2.37%,發展中國家平均為0.7%~1%。現在發達國家科技對農業增產的貢獻率一般是60%~80%,而我國目前不足40%。要促進農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必須加大對農業科技進步及其成果的推廣支持力度。
2、從變化趨勢來看,財政支農結構問題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完善
我國財政支農的結構變化見表1。從表1可知,我國支援農村支出及事業費規模急劇擴大,但其比例增加更為迅速,從50年代的35%一直增加到80年代的68%,增加了近一倍,之后如此高比例繼續穩定,1950—2006年的平均值高達66%。但農業建設基本支出比例卻從50年代的49%減少到80年代的23%,之后基本保持此低比例,1950—2006年的平均值僅為26%。值得注意的是,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的比例卻逐步上升,從“六五”時期的53.8%上升到“九五”時期的63.4%,上升幅度驚人。而與農業直接相關的投入比例以更大的幅度下降,與公共財政的要求和農村實際的需要背道而馳。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基本演變是:1950—1962年沒有,1963—1967年有一點,而1968—1970年又取消,之后逐漸增多,1950—2006年總共才171.49億元,所占比例僅為1%。1950—1980年期間,由于我國的貧困人口數目較大、比例較高,農村救濟費用規模增大但是比例減少,1984—2005年則沒有,2006年突增330.88億元。總之,從縱向的各個時期相比,財政支農結構并未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政策建議
由以上分析可知,雖然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但是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同時,財政支農的結構性問題容易被規模不斷增大所掩蓋,問題的嚴重性沒有引起人們和國家的足夠重視,這恰恰是嚴重影響財政支農作用充分發揮的重要因素。
1、繼續擴大財政支農規模,充分發揮其積極推動作用
一方面,依照《農業法》的要求,應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應結合國際慣例,借鑒他國先進經驗,在國家財力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支農幅度并保證支農資金穩定增長。另一方面,應依據市場原則創新財政支農方式,采用補助、貼息、擔保、稅收減免等手段,充分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引導效應、杠桿效應、放大效應;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業,形成支農資金多元化、多渠道的新格局。
任何一個國家政權的有效運行,都要由財政稅收的保障。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持久穩定都有賴于良好的財政稅收管理,它是國家財政體系的關鍵之所在。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逐步完善,但是在目前的狀態中還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久而久之勢必會影響我國財政事業的發展。下面簡要分析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體制運行還不夠健全,有效控制也沒有很好地進行管理。財政稅收工作同時受到業務和行政的制約,在財政稅收管理進行過程中,這樣就會造成一定的弊端。部分管理工作者會目無法紀,為了自己的私利違背原則,做出影響財政稅收管理順利進行的事情。有些地方,稅收人員不斷削減,管理機構也在日益減少,使得管理力量單薄,而且缺少了組織的穩定性,工作人員缺少工作的激情,無法帶動先進的管理。
(二)、財政稅收的管理的監督監管不到位。稅收管理體之中缺乏有效可行的監督機制,這會造成一種無責任和危機意識的狀態,導致違法亂紀現象時有發生。
(三)、民主管理的形式在體制上只是空有口號并沒有完全落實。部分地區不能落實民主管理制度,無法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政務公開,即便有形式上的民主小組形式,但是并無實際意義。選舉幾乎都是大領導內定,不能通過民主決定,造成管理人員不夠專業,無法以身正則,起不到任何監督監管作用。沒有很好地要求,財政稅收工作就不能很有序的運行。
(四)、在目前的稅收系統中資金效益并沒有得到完全的優化。即便在制度上將收入和支出分成兩個部分,但是實際還是混為一談,一起運行。而且在專項資金調用時需要層層過關,分批撥付,這就直接影響了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效益,從整體來看,各部門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沒有完全有序化,分工不夠明確,致使我國財政稅收管理資金效益得不到提高,造成嚴重的浪費現象,阻礙了我國財政稅收管理的快速發展和創新。
二、改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之舉
(一)、財政稅收的管理體制需要完善,必須要根據實際的需要整改體制。就目前狀況來說,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依然不夠健全完善,并且在這個體制的建設中始終循環著集權分權,而且影響深遠。在財政稅收的管理上,目前我們的狀態是很疏忽的,工作人員對于管理的認知觀念也是比較淡薄。要改變這一局面必須要加強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整改,并將此工作作為現行財政工作的最主要的任務。在這一過程中首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強化制度規范,加強法律權威;同時財政稅收管理秩序也要穩步的落實,做好財務管理機制的完善,對于債務管理要加之強化,避免出現不正常的債務現象,使得財政稅收管理關系處于健康、和諧的關系之中,能夠有效的促進其適應時代的發展。
(二)、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執行者是工作人員,因此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加強績效評估,深化體制整改的強度只管重要。稅收管理工作要想取得很大的成效就需要由綜合素質高的工作人員。人是管理運作的主要傳達方,因此為了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必須要加強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為此,我們必須要形成成文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定期的培訓以強化行動觀念。并且對于財政稅收的專業知識以及培訓材料,要加強規范創新,優化知識結構,使得管理服務與理論指導相統一,提升整體的協調能力和辦事效力,為大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要做到有效的精兵簡政,盡量減少繁冗機構,降低自身成本支出。績效評估對于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著良好的作用,因此在稅收管理工作也實行績效評估,會大大提升工作人員形象,提高工作積極性,提高財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收支是財政稅收的體現,收入和支出要有明確界定以避免出現混亂管理的現象。管理中會有很多的經濟措施,對于收支的管理要利用好可行措施,建立一整套可行方案和體系。在人員管理上要認真做好收支項目的分配,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遵循一定的原則明確收支范圍的定義,科學確定稅負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種稅收服務領域,推進區域公共服務均衡化的發展;還要明確財政稅收管理職責權限,進行相關的職責劃分,逐步把財政稅收管理歸入預算管理范圍之內,同時調整在稅源轉移以及跨區域分配過程中出現的不公現象,降低市場或者國家政策等因素對于財政稅收收入的影響。財政稅收工作要想穩步健康地發展,就必須要有一個長期的健康機制,因此我們要為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好稅收機制的運作。
(四)、資金作為財政稅收的體現,必須要提高使用效益。我國的財政稅收一般都是用在公共事業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要提財政稅收資金的有效使用,使其發揮有利的效益。財政稅收管理部門要整合財政稅收資源,公開化、透明化財政稅收,加大對潛力事業的扶持,并為了信息的有效傳遞,為了資源的共享做好一個共享機制。在這個過程中,管理部門要適當的照顧基層發展,現在基層發展需求的扶持比較渴望,稅收資金在這一方面會有很高的效益體現。最重要整個資金的使用過程要有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的管理,以最大化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結束語
摘要: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緊迫性。隨著近年來國際社會對績效評價的普遍重視,我國財政部門在公共財政支出領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實踐探索,但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尚未有效建立,財政支出未得到有效評價,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關鍵詞:政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隨著近年來國際社會對績效評價的普遍重視,我國財政部門在公共財政支出領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實踐探索,但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尚未有效建立,財政支出未得到有效評價,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緊迫性。
1.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現實意義
財政支出績效,是指財政支出活動所取得的實際效果。它反映了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資源配置活動與所取得的社會實際效果之間的比較關系,重點研究政府配置資源的合理性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指按照財政支出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總體要求,運用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方法,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支出成本及其產生的最終效果進行科學、客觀、公正地衡量比較和綜合評估,使財政資金得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多方面的控制。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貫穿于財政支出安排和實施的全過程,是對財政支出效益、管理水平、投入風險等方面的綜合評價;是發揮財政調控功能、提高財政資金安排科學性、促進財政支持社會經濟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
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于規范財政支出,依法理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于增加公共支出透明度,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二是有利于重點項目建設,對項目的運行及效率情況提供及時、有價值的信息,促進項目管理,增強項目管理者對項目的責任感;三是有利于正確引導和規范財政資金監督與管理,形成有效的財政執法和監督約束,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四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通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獲取有效的信息,使政府決策者有效地規避投資風險及短期行為,節約財政資金,緩解供求矛盾,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隨著部門預算管理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擁有了現實可行的條件。
2.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不同于微觀經濟組織的效益評價。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不僅要分析計算直接的、有形的、現實的投入和產出,而且還要計算分析間接的、無形的、預期的投入與產出,支出績效既反映為可用貨幣衡量的經濟效益,又反映為大量的無法用貨幣衡量的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財政支出追求的最終目標是社會福利最大化。這表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遠比微觀經濟組織的效益評價復雜。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應遵循以下原則:
2.1全面性與特殊性相結合原則。財政支出類別多,內容繁瑣,涉及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國防安全、外交事務、行政司法、科教文衛等眾多領域。支出對象的廣泛性、差異性決定了其績效的表現具有多樣性特征,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整體效益和局部效益等。要對財政支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就必須對上述因素進行全面衡量,從多種效益的相互結合中得出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綜合績效評價結果。同時,由于不同類別的支出具有特定的功能,所追求的效益也有所側重,因此,評價時,在全面衡量各種效益的基礎上,也要充分考慮不同類別支出所產生的效益的特殊性。
2.2統一性和差別性相結合原則。從西方國家的實踐經驗看,對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可以采取多種方法,常用的有前后對比法、有無對比法、邏輯框架法、成功度法等。但無論何種方法,都有嚴格的標準、指標、程序和分析框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必須設計一套統一的原則、制度、標準和程序,以此作為開展評價工作的基本規范,否則,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將失去衡量的依據,評價的程序和質量也會失去控制。但考慮到財政支出績效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對不同類別財政支出的評價,可以在統一規范的平臺上,充分考慮其差別性,結合各自的功能特性,選擇相應的指標和標準來進行。
3.目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面臨的問題
3.1保障制度缺乏。目前,《預算法》、《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對財政支出均側重于資金投入的管理和監督,而對資金產生的投資效益則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使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缺乏法律約束和制度保障。
3.2績效標準難以建立。績效標準是管理部門或評價人員對實際效果進行衡量或評價的鑒定要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是衡量被評價單位或項目績效高低的尺度。由于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的缺乏,制約了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誠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標準絕非易事。與企業追求財富最大化相比,政府組織追求了太多的公共目標(經濟的、政治的、自由的、安全的、環境的、社會的等等),且其中多數目標都很難衡量。也可說,公共支出目標的多樣性和難衡量,是其評價標準難以建立的根本原因。如何從科學角度,突破經濟發展水平、技術手段、認知和主觀決策限制,建立一套科學、系統和完整的績效評價標準,綜合評價財政支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以及政府績效,是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重要目標,也是當前開展績效評價的難點。
4.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思考及建議
4.1劃分評價層次。根據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主體和客體的不同,可以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分為四類: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財政支出綜合績效評價。
4.1.1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主體通常是財政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評價對象是財政支出項目的效益。由于財政支出項目是部門(單位)財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項目支出內容十分廣泛、項目間差異大、項目效益不確定性大,因此,對財政支出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對合理安排財政經費、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1.2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體通常是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評價對象是主管部門所屬二級和基層預算單位的財政支出效益。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基礎,單位作為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基層單位,其支出效益直接反映為財政支出的總體效益,因此是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上述評價工作分類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并且共同構成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上述四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三點:一是目的相同,四類評價工作都以提高財政資金效益為目的;二是層次分明,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是部門、單位評價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總和,而綜合績效評價又要以部門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為基礎;三是差別顯著,項目支出評價是具體財政支出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總體評價,部門、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側重于財務管理效率評價,綜合績效評價是一種政策評價。
4.2建立評價制度。
4.2.1建立規范統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制定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辦法、工作規則、工作程序、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評價結果運用等一系列制度和規程,并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納入財政管理制度范疇。
4.2.2要在財政資金運行各環節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在收繳環節,采取集中收繳方式,提高資金入庫效率;在分配環節,分類細化預算指標,有助于對財政支出進行監督和評價,還可清晰地衡量預算分配環節的成本與效益;在購買環節,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可以取得規模效益;在支付環節,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是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的有效途徑。因此,財政支出各環節上都存在績效問題,應該研究在財政資金運行各環節都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
4.4編制績效預算。績效預算作為一種公共支出預算模式,是由績、效和預算三個要素構成的。“績”是指財政支出所要達到的目標;“效”是指具體考評完成目標情況和取得的成績;“預算”是指為實現支出目標提供的財政資金數額。績效預算是績效評價的前提與基礎,績效評價貫穿于財政支出安排和實施的全過程。在財政支出管理的各個環節中,筆者認為,從績效預算編制入手開始構建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是應用績效評價理念的一個良好切入點。編制績效預算,就是要進行事前控制。財政與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都要進行可行性研究,運用成本——效益法,對重大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審查、組織專家論證、篩選,嚴把入口關。編制績效預算可以起到事前監督的預防作用,解決了其他事中和事后環節監督管理上的不足,能夠從根本上提高資金的績效水平,加強預算制度的約束作用。
在具體的績效預算編制過程中,要結合預算支出管理實際,在績效預算的各主要環節加強制度約束。如結合部門預算的編制程序,各預算部門首先要進行自我評價,在這個環節需要對各部門明確支出責任,建立獎罰措施和資金追蹤返還制度。各部門要對影響財政支出績效的因素進行定義、識別、衡量和預測,并對要實現的目標進行評價,制定科學、合理的支出計劃,在編制本部門支出預算草案時進行科學的項目評價;在各級財政部門的預算審查環節,要建立嚴格的績效預算審查制度,通過加強對預算支出績效的審核、評價及綜合平衡,對績效差、不合法、不合理、不科學的部門預算支出計劃予以調整;財政部門要建立預算執行過程的績效跟蹤檢查制度,在提出公共預算時要設有與該支出對應的效果指標;在預算執行的中期報告中要對比資金的使用與績效,在決算時要報告最終的資金績效情況,并對各部門的財政支出進行橫向的成本效益分析,找出不同單位或部門項目間成本效益差異的原因,為以后支出決策提供依據。
5.結束語
放大這個“節約點”的功能和效應,不僅事關經濟和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而且事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持久開展,更事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只有從這樣的高度認識建設“績效財政”的極端重要性,才能不斷增加財政投資評審的客觀性、科學性和透明度,用好用足財政投資的每一分錢,獲得“好鋼用在刀刃上”的財政投資超值回報。在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進程中,雖說節約的著力點是不可再生資源與可再生資源,但財政投資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節約點”。
參考文獻
[1]陳志剛.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趨勢[J].中國審計,2003,(21)
關鍵詞:環境財政支出;事權;預算管理
一、環境財政支出概述
環境保護財政支出,即環境保護支出中政府投入的部分,用于實現政府環境保護職能和解決各類環境問題的那部分財政資金。我國從2007年1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在17類“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中首次單獨設立了“211環境保護”支出功能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能所發生的支出。“211環境保護”支出功能科目具體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其他環境保護支出等。
二、我國環境財政支出現狀
目前的預算管理體制中已有了環境保護的支出項目,但由于改革是漸進性的,改革前的舊科目與新科目并未實現數據轉換,無法進行比較。另外,統計部門對環境保護資金的數據也沒有按照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的分類進行統計,所以很難直接從國家的統計數據中精確了解環境保護財政支出具體情況。但有研究表明,我國環境保護投資中各級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投入已經占到了70%以上(鄒首民等,2005)。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以環保投資為對象進行分析。
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對污染控制基本沒有投入,與環境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也非常有限。80年代以后,我國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計劃,但整體投入偏少,“六五”至“八五”期間,全社會環境保護投入只占同期GNP的0.7%左右。
從“九五”時期開始,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投資呈現快速增長趨勢。整個“九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3600億元,是“八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的0.93%。其中,1999年的環保投入820億元,占GDP的比重首次突破1%。“十五”期間,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猛增至8398.3億元,比“九五”時期增長1.33倍,占同期GDP的比重進一步達到1.18%。為實現“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十一五”期間全國環保投資約需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35%。
再從增長率指標看,“十五”期間我國環保投資的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8.8%,已經高于同期GDP的9.5%的增長速度,但是卻大大低于同期固定資產22%的年均增長速度,而且環保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在2001-2007年總體呈現下降趨勢,這說明在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同時,環保投資并沒有同步跟上,在一輪又一輪固定資產投資熱潮中,對環境保護的投資卻偏冷。而環保投資欠賬將會越積越多,環境形勢將會越發嚴峻。據曲格平(1997)估計,工業污治欠賬約在1500—2000億元,城市與污染控制有關的基礎設施欠賬至少有3000億元,環境保護投資的歷史欠賬總數約在5000億元左右。要彌補這些投資,要求環境保護投資進一步增加。
三、我國環境財政支出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思想政治理論課 教材 問題 解決途徑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作為中央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是由、教育部統一組織編寫的。為了保證教材結構的完整性,每門課都有自己內在的邏輯,因此,教材本身在編排上存在著一定的內容重復現象以及其他問題。
一、教材內容存在的問題
第一,同一門課程內部內容重復。例如:“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中,在中國化、社會主義本質、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部分,都有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探索的內容。
第二,不同的課程之間內容重復。例如:“概論”課中第三章理論和第四章社會主義改造理論的內容與“中國近現代史綱要”中第五章中國革命的新道路和第八章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在中國的確立內容重復較多。
第三,高校課程和中學課程內容重復且部分內容不一致。高校思想政治課程和中學政治課程和歷史課程內容重復較多,另外有少部分內容不一致。例如:“基本原理概論”中第四章第一節:“貨幣具有五種基本的職能,即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中學政治教材對這部分的論述為“貨幣具有五種職能,即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其中基本職能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二、教材內容存在問題的原因
為了保持教材的整體性、系統性和邏輯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材中出現了無法避免的內容重復現象。另外,高校政治教育與中學思想政治教育各自為政,沒有有效的銜接。各個階段教學在具體規劃和實施過程中缺少溝通和交流,因此出現了高校和中學思想政治教育中教材內容的重復、脫節和內容不一致等問題。
三、解決教材內容存在問題的途徑
第一,完善教材體系。首先,對于高校教材體系中內容重復的問題,在編寫中應注意主次分明、詳略得當。針對不同的課程及不同內容需要有不同的側重點。其次,應對中學教材和高校教材進行整體性規劃,使課程內容之間具有一定的連貫性和一致性。中學教材的編寫主要為了應對高考,內容主要是基礎理論,理論性較強。高校教材的編寫主要注重育人,注重知識的廣度與深度,增加理論聯系實際的內容,不說空話、不講大道理,幫助學生們解決實際生活中的思想困惑。在內容重復的情況下,應保持中學和高校教材內容的一致性,避免學生知識混淆。
第二,促進教材體系向教學體系的轉化。課程體系包括教材體系和教學體系,作為思想政治課教師,要完善課程體系,提高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就需要促進由教材體系向教學體系的轉化。首先,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對整體性的理解是跨學科和跨專業的,需要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團隊,通過教學團隊的共同研究和努力協同完成。對于重復的內容,根據不同的課程特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講解;或是有些課程詳講,有些課程略講;再或是采用專題教學法,各自設計內容不重復的專題,進行教學。其次,轉化教學重心。從涉及理論觀點的實際問題入手,講授重心由知識傳授向思維能力訓練和具體問題解決轉化,促進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可以讓學生對一些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或讓學生參與課程講授,將高校思想政治課教學轉化為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再次,采取分級教學模式。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是一門公共課,學校和教師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對學生進行分級教學。例如:可以將不同地區的生源、不同的專業的學生、中學學習文科和理科的學生,劃分為不同的層次。面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教師成為教學的設計者,針對不同的學生特點,因材施教,使每一個層次的學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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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內外與地方財政體制改革相關的財稅政策研究,大致是沿著理論分析和實踐分析兩個方面展開的。
1.1“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理論分析,典型的有兩種思路。其一,財政分權與相關財稅政策設置。早期的財政分權理論認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優勢。因為各個地區居民的偏好并不完全不同,所以由地方政府有所區別地分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顯然比整齊劃一地由中央政府統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更有效率。Oates(1972)認為中央政府應當賦予地方政府提供相應地方性公共物品的財政收支權力,這樣將更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加快地方經濟發展,進而推動全國經濟增長。Tiebout(1956)指出,如果居民具有充分流動性,地方政府就會根據本地區居民的偏好設計出迎合他們需求的公共產品,進而提高經濟系統的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第二代財政分權理論認為,適當的分權化制度安排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市場化激勵,維持和促進市場化進程,進而推動經濟發展。Qian和Weingast(1997)提出,財政分權有助于形成一種稱之為“保護市場的聯邦主義”。在這種體制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劃分彼此的責權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擔發展本地經濟的主要責任。這樣一種體制能夠形成一種有助于保護市場的地區間財政競爭,政府間的競爭對地方政府隨意干預市場構成了約束,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強化對預算的硬約束,并促進經濟的發展。楊之剛(2006)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共同同意的決策規則,在各個公共服務領域內明確地劃分責任。政府間財政分權不僅要對政府職能進行有效配置,同時,合理的收入分享制度、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符合法定程序的舉債制度等是不可或缺的,最優的分權度需要針對不同的政府職能或政策任務具體地一一考察。其二,縱向稅收競爭與相關財稅政策設置。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西方學者開始考察國內縱向稅收競爭問題。國內縱向稅收競爭是把雙刃劍。一方面,適度、合理、規范的稅收競爭可以調動中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防止中央政府因為稅權過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員腐敗等問題;另一方面,縱向稅收競爭如果過度、不規范,就會使中央政府難以籌到足夠的財政資金,以履行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觀調控職能等嚴重的問題,甚至還有可能引致國家分離等政治問題。Dahlby(1996)分析了財政外部性包括縱向稅收外部性與政府間轉移支付機制設計問題;Keen(1997)詳細分析了財政聯邦主義理論中的縱向稅收外部性問題;Besley和Rosen(1998)則從實證的角度分析了美國在石油、煙草稅設置上的縱向外部性問題;Sato(2000)也就財政外部性和聯邦制國家的有效轉移支付問題進行了研究;Wilson(1999)則研究了國內縱向稅收競爭與征稅過度問題;Br?ulhart和Jametti(2003)則從實證的角度詳細分析了瑞士的縱向稅收競爭問題。
1.2“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實踐分析。學者的研究主要根據我國早期“省直管縣”改革實踐(例如浙江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首先是“市管縣”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優劣比較。與“市管縣”相比,“省直管縣”具有以下優勢:①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管縣財政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鄉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制約了農村的發展,不利于城鄉統籌和“三農”問題的解決。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實質就是“擴權強縣”與留利于農村,體現了關注“三農”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新理念,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②有利于提高財政管理效率。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相應地減少了地市級中間管理環節,可有效地避免管理效率的遞減,防止財政資金的層層盤剝和滯留,增強了省級財政的調控能力,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和周轉速度。③有利于擴權強縣和富民強縣。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能增強縣域經濟發展的自主性。④有利于緩解縣級財政困難。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省級財政按財政管理體制直接結算到縣(市),既能避免地級市集中縣級財力的“市刮縣”問題發生,又可以使縣級財政困難直接反饋到省級財政,從而省級財政能夠直接解決縣級財政困難。同時,也要看到“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負面影響:加大了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監管的工作量和難度;行政管理與財政管理不同步;制約了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可能造成縣域開發的無序進行。其次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正是考慮到“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負面影響,學者們紛紛提出了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①相對確定的各級政府事權的確立。各級政府事權的確定是一個由何級政府承擔才能最有效率的問題。事權的相對確定性,不是說事權不能變,而是要求每一次事權的變動都應該有對應的財力變動,即事權變動有相應的財力支持。②稅權、收費權、發債權、國有經濟與國有資源收益權等地方財權的重新劃分。稅權的界定,要綜合考慮稅收的征收成本、政府所承擔的職責以及其對收入分配的影響等因素。如個人所得稅就是一個與收入再分配和經濟穩定密切相關的稅種,從政府職責實現的目標來界定,應屬于中央政府征收的稅種。收費權往往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直接對應。一般說來,收費僅針對受益對象明顯的公共服務,但這不是說所有受益對象明確的公共服務都應該收費。現代政府負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職責,應保證提供最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按照全口徑預算(綜合預算)的要求,政府收費不僅要納入預算,而且收費權也應在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進行分配。③轉移支付制度的規范化。財權劃分并不能完全解決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而財政轉移支付可彌補這一缺陷。應盡可能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標準收入的測算將融入更多的激勵因素,考慮更多的財政努力因素,以盡可能減少其負激勵效應。專項轉移支付則應盡可能使決策公開透明,并在一定范圍內引入競爭機制。應創造條件讓更多的地方政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競爭,以盡可能降低政策目標實現的成本。再次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條件。①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財政非常重要,政府各項事務都與之緊密相關,政府的各種活動都會對之產生影響。為確保“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成功推進,需要進行相應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②行政區劃調整。從浙江省的經驗來看,轄區面積小和各縣(市)之間距離近是其實行“省直管縣”獨特的地理條件。實行“省直管縣”后,全國多數省份除了管理數量較少的地市之外,還要管理數十個甚至上百個縣的財政。這無疑會急劇增加省財政的壓力,增加省級財政的工作量,對省級財政管理能力也是一種考驗。雖然信息化的推行可減少一定的工作量,但從根本上看,還需要對一些面積小、人口規模小的縣市進行合并,以減少工作量。
2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內容與初步成效
2.1改革的內容
2.1.1推進湖南地方政府財政分權的財稅政策研究。財政分權有助于各級政府明確劃分彼此的責權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擔發展本地經濟的主要責任。這種體制能夠形成一種有助于保護市場的地區間財政競爭,政府間的競爭對地方政府隨意干預市場構成了約束,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強化對預算的硬約束并促進經濟的發展。在這方面,財稅政策有許多工具可以運用,通過直接作用于市場經濟,能夠為促進湖南地方財政分權和經濟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1.2促進湖南地方層級政府之間良性稅收競爭的財稅政策研究。適度、合理、規范的稅收競爭不但可以調動地方各級政府的積極性,而且還可以防止各級政府因為稅權過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員腐敗等問題。在這方面,將利用各種財稅政策允許地方根據當地稅源情況,行使必要的稅收管理權,以提高稅收制度的效率。
2.1.3推進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研究。省直管縣部分解決了不同層級政府財政的分工問題,但與市場經濟正常運轉所要求的財政體制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配套的財稅體制改革與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結合國家政策基礎上,我們將對湖南地區如何制定和實施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論述,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2.1.4推進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條件的研究。“省直管縣”的推進成效與其配套條件緊密相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都是十分關鍵的因素。這些方面都可以充分發掘財稅政策的著力點。
2.2主要觀點
本論文的主要觀點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以財稅政策來促進湖南地方財政分權和地方自治,這也是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二是財稅政策應有利于構造湖南地方各級政府間良性的縱向稅收競爭。三是與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配套的財稅政策要緊密配合。例如相對確定的各級政府事權的準確劃分,稅權、收費權、發債權、國有經濟與國有資源收益權的重新劃分,以及轉移支付制度的規范等。四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配套的條件要跟上,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五是應借鑒包括浙江等省在內的國內先進經驗,在財稅支持“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有所創新,包括努力爭取更加廣泛的中央財政政策支持,這些都是促進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條件。
2.3理論創新程度與實際應用價值
2.3.1創新程度。迄今為止,關于財稅政策支持“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更多的研究是在國家層面上進行的。對于在地方區域層面上研究這一問題,無論國內外都還存在較大理論和政策研究空白。通過密切結合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在此方面將會有重大的創新,而且在財稅政策運用方面也有重要的創新意義。
論文摘要: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特別強調發揮地方政府在協調地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借鑒西方國家財政分權理論中的合理成分,并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我國目前在財政體制上應采取適度分權的地方分級財政體制。
一、西方財政分權理論
(一)喬治·施蒂格勒的最優分權論。
為了回答地方政府分權的必要性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喬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首先從公眾需要和更好發揮政府職能的角度進行了論證。施蒂格勒在1957年發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圍》一文中,對于為什么需要地方政府這一基本問題作了公理性的解釋,提出了兩條基本原則:第一,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選民,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他所管轄的公民的效用與需求;第二,不同地區的居民有權對自己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種類和數量進行選擇。按照施蒂格勒的兩條原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是: 事關滿足居民公共需要的決策,應當在最低行政層次的政府部門進行,有利于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二)埃克斯坦的“按受益原則分權”的理論。
美國學者埃克斯坦(Echesten)認為,應當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有效地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并依此作為分配財權的依據。因此,那些有益于全體國民的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來提供。另有一些公共產品雖然只惠及某一階層或某些人,但因對全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也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對特困地區和受災地區的專項補助等。但是,為了維護局部利益,地方政府也應具有一定的職權和財力。從倫理的角度講,為了保護個人的充分自由,政府的權力應當最大限度地分散,而且,因為管轄范圍越小的政府單位,其決策結果與合理的市場決策越接近。因此,小規模的政府單位所作出的決策比大規模的政府單位所作出的決策往往更有效率。
(三)奧茨的財政分權理論。
奧茨(Wallac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財政聯邦主義》(《Fiscal Federalism》)一書中,為地方財政的存在提出了一個分權理論。奧茨所運用的是福利經濟學的方法,根據福利經濟學的觀點,一種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應使社會福利達到極大,即帕累托最優。在達到帕累托最優之前,資源配置的方式是可以改進的。根據帕累托最優理論論證,奧茨提出了財政分權定理:“對于某種公共物品來說———關于這種公共品的消費被定義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關于該物品的每一個產出量的提供成本無論對中央政府還是對地方政府來說都是相同的———那么,讓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出量提供給它們各自的選民,則總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產出量有效得多”。據此,可以引申出的結論是:中央政府只應提供具有廣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產品。
(四)蒂博的分權模型與“用腳投票”理論。
美國經濟學家蒂博(Charles Tiebout)在一系列嚴格的假設條件下提出了財政分權模型。蒂博認為,在人口流動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轄區政府、各轄區政府稅收體制相同、轄區間無利益外溢、信息完備等假設條件下,由于各轄區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組合不盡相同,所以各地居民可以根據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來自由選擇那些最能滿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們可以從不能滿足其偏好的地區遷出,而遷入可以滿足其偏好的地區居住。形象地說,居民們通過“用腳投票”,在選擇能滿足其偏好的公共產品與稅負的組合時,展現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選擇哪個政府的決定。蒂博模型說明由地方政府分散提供公共產品不僅可行而且有效,該模型為財政分權和財政競爭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此后,大量關于財政分權和財政競爭的文獻涌現出來。
上述的幾種西方財政分權理論對政府間分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間財政職能和財政工具的分配、政府維護市場的激勵機制設計等問題給出了一定的解釋和說明,表明財政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權有利于減少信息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遏制政府規模的擴大、引入競爭和創新機制,完全否定行政性分權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不僅如此,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著財政分權的必要性,應將地方性公共產品的供應職責分配和指定給某級合適的地方政府,而該級地方政府則僅代表該地方性公共產品影響所及的那些民眾。因此,全國性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范圍大小不同的地方性公共產品由不同層次的地方政府提供。
二、我國實行適度分權地方分級財政體制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集權過多,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沒有充分發揮。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特別強調發揮地方政府在協調地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了解和借鑒西方國家財政分權理論中的合理成分,是有一定啟示作用和積極意義的。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在財政體制上采取適度分權的地方分級財政體制是有益的。
第一,適度分權有利于公共產品的有效供應。從公共產品的有效提供看,由于大部分公共產品屬于地方性公共產品,與中央政府比較,地方政府更貼近企業和居民,更了解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及其數量、質量、結構等信息,且獲取信息的成本低。從公共產品的有效需求看,由于各地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和結構不同,若公共產品均由中央政府提供,全國統一的公共產品的種類和水平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各地居民的需求。
第二,適度分權有利于使公共產品提供的成(下轉第282頁)(上接第208頁)本費用分攤與受益直接掛鉤,可以提高地方居民對政府事務的參與程度,同時也有利于加強當地政府的責任感。反之,如果實行高度集權的體制,公共產品提供的資金均由中央政府撥款,而非本地居民納稅,由于缺乏本地納稅人的直接或間接監督,執行公共項目的地方官員往往不關心項目的成本與收益,地方政府花錢也沒有像花“自己的錢”那樣精打細算。
第三,適度分權有利于創新。高度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沒有或很少有決策自主權,地方官員是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執行者,各地的支出、稅收、工業政策及執政目標等均由中央決定,地方政府無法利用政策創新來與其他地方競爭,體制和政策僵化使得政府缺乏應變能力,管理效率低。而適度分權則有利于地方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適度分權有利于稅收征管。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納稅人,更了解稅源和征稅對象的情況,從而在稅收征管上具有一定的優勢,在防止分散、零星稅款流失方面的優勢則更加明顯。
第五,適度分權有利于社會公眾對地方政府的監督。高度集權體制下的地方政府長官往往由上級政府任命,這種體制使得地方政府長官只關心如何迎合上級的意圖,而忽視地方居民的呼聲。而分權體制下,公民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參與度,政府花的錢也主要來自當地的納稅人,地方政府往往比較注重順乎民意,有助于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形成政府與民眾相互信賴、相互制約的關系。
三、我國地方分級財政體制的改革方向
省級政府適當集中財權和財力,提高中觀的宏觀調控能力,主要負責本省內資源配置的職能、具有宏觀性的與收入再分配有關的事權和主要的經濟服務性事權。與此相適應,將營業稅、社會保障稅、環保稅等涉及社會結構調整和環境改善方面的稅種劃為省級稅收。
市(縣)級政府主要負責本地居民的生活服務性事權和一部分經濟服務性事權。市政府的經濟服務性職能主要是對跨縣(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公路建設、農業等基礎產業設施的管理。縣政府主要負責縣內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如農田水利設施)以及配合省、市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市(縣)財政的固定收入包括:不動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教育稅和契稅等流動性較低、信息要求較細、適宜由基層掌握的稅種。
另外,可將基礎教育、衛生防疫等涉及國民素質、國計民生方面的支出作為省和市(縣)政府的共同職責,以便省級財政能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規劃、統一調控、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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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政府由建設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首先需要政府職能的轉變。所謂調整政府職能結構,就是要將政府的主要職能從原來的過分關注經濟建設的建設型政府,調 整為政府職能主要關注基本公共服務的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是一種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區別于管制型政府一個最顯著的特征,就是以公民為本位的政府。 [17]
(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各級政府構建堅實的公共財政體系
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有四大體制支撐,即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鄉協調制度和公共服務型政府制度。從財政體制來講,首先要 向公共財政體制轉變,使其符合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職能。其次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目前比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同時加大財政轉移支 付的力度,彌合東西部之間在公共服務上的差距,使其達到公開、公平、公共、民主和法制的要求。從收入分配來講,必須按照“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水平),“擴中”(擴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調控過高收入),“打非”(打擊并取締非法收入)的進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使收入差距擴大的趨 勢得到根本性扭轉,從而減輕政府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壓力。[18]
(三)加大縣級政府的經濟自主權是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力保障
有研究認為,中西部地區某些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困難,原因在于其縣級財政的現狀與公共財政的差距。[19]縣級的財權與事權不對稱,財 政包袱重,“市管縣”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加重了縣級財政的壓力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縣級財政負擔過重,財力偏緊使中西部地區縣級政府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時有 心無力。由此,近年各省積極實施“強縣擴權”制度,目的就是為了加大縣級政府在縣域經濟中的自主權。強縣擴權最重要的就是要強化縣級政府的經濟大權,可以 有效實現政府機構的精簡,降低行政運行成本,促使政府職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統籌協調水平。[20]
陜西省于2007年起開始實行“強縣擴權”試點。2008年一季度,15個擴權縣(市)生產總值、工業總產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上年同期 平均增長15.9%、28.7%、28.7%。擴權縣直接辦理的審批、核準、備案類項目大幅增加,發展環境更加寬松。神木抓住機遇,促進了縣域經濟快速發 展,順利跨入全國百強縣行列,從而改寫了陜西省沒有全國百強縣的歷史。
四、總結
西方學者認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政府的天然責任,而我國由于經濟條件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只能將范圍縮小至基本公共服務。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 和各地廣泛的實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論必將越來越成熟。如何實現民生措施和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本文認為只有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公共財政體系和擴大 縣級政府的經濟職能,才能實現更大意義上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研究的過程中,本文認為以下問題還應進行繼續深入地研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效果如何評價,隨著理論研究的不斷發展和各地基本公共服務均 等化措施的實行,這一領域必然會引起學者的關注。同時,各地政府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出臺了各種各樣的政策措施,這些舉措應切實貫徹落實,使這些 惠民舉措真正為百姓帶來福利,而不是出于各級政府一時的“政績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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