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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 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 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 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 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 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 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有一個較清晰的認識。當然,由于筆者經驗的不足,本文的分析還有待改進。此外,由于會計準則和相關指南對金融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抽象,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準確地理解金融資產及其確認,盡快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才是關鍵。
關鍵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5-0159-03
日常經營活動中對于金融資產業務發生比較頻繁的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所擁有的金融資產認真分析,加以分類,便以加強管理,防范由此可能帶來的風險。
一、金融資產的內容與分類
(一)金融資產的范圍
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資產、股權投資等等。
(二)金融資產的分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上的金融資產分為以下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與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它們在現實的金融市場當中并不存在這樣的分類,那么怎么把具體的金融資產歸入會計上的類別呢?這里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應該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管理的要求以及投資的策略等,但概括來講,這四類的劃分應該體現管理者的意圖,根據管理者的意圖對金融資產做出不同的分類。
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出售獲利,則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管理者的意圖為持有到三年后再出售,則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圖不是很明確(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準備持有到期),則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不能認為某項金融資產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必須看管理者的意圖。
某項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再與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互相重分類;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不得隨意重分類。
當然歸類時必須謹慎,因為一旦確定類別,不得隨意變更。準則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調節利潤,因為同一金融資產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對企業的損益影響是不同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交易費用計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采用攤余成本計量,交易費用也計入成本,可見它們對企業損益的影響是不同的。
二、金融資產的初始及后續計量對比
(一)初始計量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初始入賬金額以購買時的公允價值,也就是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不計入投資成本,而是計入投資收益。其他三類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都是以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來確認,即作為其金融資產的初始成本。
在這里應注意:(1)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證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進行處理。(2)公允價值通常指交易價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但是,如果收到或支付的對價的一部分并非針對該金融資產,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根據估值技術進行估計。
(二)后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2)持有至到期投資,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3)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三、不同類型金融資產具體的會計核算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2.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資產負債日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下降時著相反分錄)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結轉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投資收益
應注意:最后一筆分錄,目的是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以保證投資收益的完整性。雖然這筆分錄的借貸方都是損益,但并不影響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損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只反映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中不僅反映溢價與折價,還包括傭金、手續費等等。
2.資產負債日計算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注意: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與持有至到期投資處理類似。
1.應收票據:
(1)收到票據時: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票據到期,收到款項時:
無息票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面值)
帶息票據:
借:銀行存款(面值與利息之和)
貸:應收票據(面值+已經計算的利息)
財務費用
(3)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
不符追索權: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帶息票據也可能在貸方)
貸:應收票據
若附有追索權,實際屬于質押貸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短期借款
注意: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商業匯票的有關資料。商業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備查簿中應予注銷。
2.應收賬款:
(1)發生應收賬款時:
借:應收賬款(代購貨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包裝費等也計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回應收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時: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類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
貸:銀行存款等
2.資產負債日計算利息(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 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票面利率*面值)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3.資產負債日公允價值變動(類似于交易性金融資,但科目不同)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這筆分錄影響投資收益,也影響資產處置損益)
提示: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比較:
相同點:兩者在處置時,均存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轉出的問題。
不同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是變動計入了當期損益,所以是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為投資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了資本公積,因此應將資本公積轉為投資收益。
四、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即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
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即計入“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收益”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幅度較大或非暫時性時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
2.可供出售外幣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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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用水平分析
分析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用水平,通過計算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用率來實現。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用率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現金的比率或流動資產或總資產的比率。計算公式如下:
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用率
我國上市公司2009―2012年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用率計算過程見表1。
從表1計算結果可見,我國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累計交易性金融資產占現金的比率為0.58%,交易性金融資產占流動資產的比率為0.18%,交易性金融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為0.08%。即我國上市公司將很少的資金用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投向。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收益率分析
(一)交易性權益投資收益率分析
交易性權益投資收益率是交易性股票、基金、權證取得的投資凈收益與交易性權益投資余額的比率。交易性權益投資凈收益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在交納所得稅后進行分紅取得的收益。由于這種收益是稅后收益,取得紅利的一方不需要交納所得稅,紅利就是凈收益;二是交易性權益資產處置損益,它是交易性權益資產本身價值變動產生的增值或減值。如為增值要交納所得稅,為減值不交所得稅,直接作為投資損失處理。因此,交易性權益投資收益率計算公式如下:
全年交易性權益投資收益率
以上公式按全年數據計算。其中,交易性權益投資平均余額采用簡化的方式計算:即先用各月初余額加各月末余額除以2求出各月平均余額,再將各月平均余額加總除以12得出全年平均余額(下同)。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各月末如果要計算交易性權益投資收益率,就要將從年初累計到計算期末的投資凈收益換算成全年數據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月末交易性權益投資收益率
(二)交易性債權投資收益率分析
交易性債權投資收益率多指交易性債券投資收益率。企業購買債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均要按期計算應得利息作為“投資收益”入賬。這些應得利息,除了國庫券利息免交所得稅外,其余利息收入是債券發行單位在所得稅前付息,則取得利息收入的單位要交納所得稅。因此,交易性債權投資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全年交易性債權投資收益率
月末交易性債權投資收益率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總收益率的計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總收益率以個別投資收益率為基礎,考慮個別投資比重而確定。其中,個別投資比重是各項投資平均余額占交易性金融資產平均余額的比例。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總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總收益率=∑(個別投資收益率×個別投資比重)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收益率分析舉例
比如說,由大財政演變為大銀行出發點是改變資金的無償供給,殊不知發展到后期卻出現了畸形的單一銀行信用問題;八十年代中期,理論界就提出了發展金融市場,并開始了實踐嘗試但就是呼之不出,市場無響應;而當多數人士轉而主張先發展貨幣市場,后發展資本市場的時候,股票市場卻在滬、深兩地海嘯般地涌了出來;股票市場歷經一陣火熱,正當成為上下關注的焦點,似乎中國面臨的諸多改革及發展問題都可借助股票市場來解決之時,卻疲態盡顯、擴容維艱、問題四起,任憑管理層推出政策鼓動,也激不起投資者的入市熱情。與此同時,企業債券市場也是雖鼓噪不斷卻未見啟動。然而另一方面,儲蓄存款規模在屢屢調低利率的背景下竟依然快速擴大。上述局面或許又是有關當局在提出發展資本市場、降低間接融資比重的改革決策時未曾充分估計到的。如此等等,都令人去思考:
其一,中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居民究竟需要什么樣的金融資產?企業究竟需要什么樣的融資品種?而從根本上講,社會的金融資產結構最終是決定于居民的財富配置需要還是企業的融資要求?由此而另有所言的是,對于金融資產結構的改革政策及措施,我們是否有必要重新審視其影響程度與著眼基點。
其二,變更金融結構的政策無疑是著眼于改善金融體系的效率。而對效率的理解,此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決策層幾乎都是從單一金融資產的功能出發,去考慮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進而希望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雖然近年來風險的分布防范也開始被納入金融結構政策的關注視野,但是,究竟怎樣才算實現了金融體系的配置效率?社會總體的金融資產結構又怎樣才算稱得上協調、適應、合理?似乎都是模糊不清的。
其三,近十余年來,中國金融資產結構的突出變化無疑當首推股票市場的發展,目前股市卻集中暴露出不少問題。應該講,這些問題的形成原因,大都可歸咎于中國轉軌時期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場自身制度構建上的缺陷,以及法規制定和實施的不完善。但使人困惑的是,為什么每一個問題的凸現和解決,無一不觸及到股票擴容和資金擴容的矛盾?這一矛盾困擾股市已多年,管理層在平衡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上用心良苦,也常常導致具體政策搖擺不定。然而對此矛盾,在大力發展股票市場的總的政策取向下,人們的習慣思維往往是把它視為中國特有的背景關系,卻不是直接看作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如果是一個問題,那么就有必要質疑,中國的股票資產歷經數年的快速增加是否已經超越了居民現階段的實際需求?而我們對股市的地位和作用似乎看得過重?對其發展進程設想得是不是也過份樂觀?
二、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與金融資產結構變化的根本原因
以金融資產結構與金融體系效率的關系為研究對象,通常的思維范式是去探尋一個理想的金融體系應該包括哪些品種,以及各種品種之間應該保持什么樣的相對規模,才更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細一掂量,這一思維范式實際上存在著一定的似是而非的缺陷。對于不同金融資產結構的各種金融體系,是否能夠直接、孤立地加以對比,區分出孰優孰劣、何種先進而何種落后?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我們可以從經濟發達國家中選擇出視為成功的金融體系作為構建的參照物,引入新的金融資產品種。需知,從技術角度講這是極為簡單易辦的事。再者,怎樣才算實現了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也是無法量化、難以評估的,尤其是事后更難以說清、確知它同金融資產結構的因果關聯性。
其實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只是理解金融體系效率內涵的一個方面。而更重要、擺在首位的另一方面,是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
金融體系及其所屬的金融資產結構作為社會經濟制度構架的一個組成部分,事實上是一個歷史范疇,歷經了漫長的漸進演變。翻開各國的金融史,在不同的歷史時序階段,金融結構的變化表現出大多是受到外來力量的沖擊或是權力人物的強制政策而振動反復,偶發性的金融事件迭出不已,經濟運行也由此受到刺激或擾亂的影響。但就大的事件框架來講,它總是呈現出與實質經濟的發展并行推進的。一個成功的金融結構體系只有適應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實質經濟狀況,以及各國所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才會促進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而其自身也才能在不斷的振動和變化中完善和存留下來。
提出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或許在金融理論上可稱是一種新的見解,其實這是源出于諾思的思想。諾思在其著述中曾提出了一個深邃且不同凡響的結論性見解,他指出,“經濟長期增長的關鍵是適應效率而非配置效率”。這里,雖然諾思是針對經濟制度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而講,并沒有細到具體涉及金融體系以及金融資產結構,但其分析思維卻是獨辟蹊徑、頗富啟迪的。按傳統的各種分析經濟增長模式,都是主要透過經濟變量,從各種物質生產要素的變化去說明生產率的改變和經濟增長與否,其中又往往把技術創新置于決定性的位置。諾思卻是從制度變遷的視角來解釋經濟增長,認為對經濟增長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術性因素,認為富有適應性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
在分析金融資產結構與金融體系效率的關系中,領會、借鑒、引入諾思的“適應效率”的見解具有兩重理論含義:
其一,置于金融資產結構基礎上的金融體系對于實質經濟的作用并非中性,它既能推動,也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存在著適應或不適應的金融資產結構體系。就這層含義講,金融適應效率的見解同戈得史密斯的金融是上層建筑的思想既有一脈相承之處,也存在著區別。作為研究金融結構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戈氏理論的分析視角,是要說明決定金融結構的是國民財富、國民產值、資本形式、技術條件、儲蓄水平等實質經濟,對于不同的國家、各國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金融結構及其變化的方式都存在著差異,從金融結構的狀況能夠判斷出一個國家金融的發展程度。這里,戈氏思想雖然很注重不同國家的金融結構差異,卻強調的是金融結構與實質經濟之間、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聯與一致。而我們從諾思思想提出的金融適應效率則一是欲突出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二是欲突出金融結構可能是適應的,也可能是不適應的,不適應的金融結構將會對經濟造成破壞性作用。
其二,每一種金融資產——貨幣、債券、股票等,都具有獨自特有的融通資金、配置資源的功能,但卻無法按自然科學的思維從技術性的角度直接推導出它對社會經濟的作用。縱觀金融發展史,可以作為印證的案例比比皆是。銀行券的產生能夠克服黃金作為貨幣在數量上的短缺,卻屢屢出現人為的發行失控;十九世紀英國工業資本的集聚主要是依靠股份募集方式,而在法國,當時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則是歸之于一種特殊銀行——動產抵押貨款銀行的建立。人們談論股票的作用往往會將其與英國鐵路的早期興建聯系在一起,可當在采礦業中興起股票熱時,卻被杰弗里斯稱之為“最要不得的現代金融手段之一”,因為在當時的勘探技術條件下盲目采礦的成功概率太低,并且,當約翰·勞將這種現代金融手段帶到法國,作為財政部長的他雖嘗到了擴大港口的好處,卻也因密西西比泡沫的破滅而身敗名裂。
從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出發分析,金融資產結構的變化主要適應于實質經濟的發展程度和發展需要。構成實質經濟的因素很多,生產力的推進、生產方式的變化、新的發明和技術變革、人口變化等,但最根本的、或者說作為基本前提的,是一國經濟增長背景下的居民收入水平和財富積蓄程度。這么講,似乎是易于理解的無異議見解,然而我們發現,一旦落實到具體的問題或者政府有關的政策上,卻不時表現出含混甚至錯誤的思維。
一個典型的問題是,金融資產的品種到底是由企業決定還是由居民決定?對此問題,政府的金融資產結構政策著眼的基點往往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企業的需求。且人們在研究金融問題時通常的思維也是把“金融資產”與“金融工具”兩個概念完全等同起來,關注的是社會物質要素的轉移和配置,其傾向性同樣不言而喻。然而頗令人思索回味的是,莫頓在其影響力極大的《金融學》教科書中,卻在開篇定義中將管理個人資源列為研究金融的五條理由之首,并將家庭的金融決策置于企業的金融決策之前。其實,這一問題就表象看,雖然是企業以及中介機構在設計、推出不同的金融資產,企業從自身的經營也的確需要考慮權益資本和負債資金的比例,但它最主要的需求籌融資金。如果單從這一需求講,企業原本更希望的是金融資產形式簡單與均一,以此能降低費用和簡化程序。而它之所以又表現出熱衷于金融品種創新,更多的動機是出于迎合居民的資產選擇需要。應該講,反而是擁有財富的居民才更關注、更需要收益與風險各異的多樣化金融資產,這種多樣化能夠使收入不同的家庭根據各自的效用曲線達到資產配置的目的。
中國在近二十多年的經濟轉軌時期金融資產結構的變化過程最能印證,也最能用金融體系的適應效率予以說明。20世紀80年代前的大財政、小銀行的資金分配格局,一個重要直接原因是人們的收入太低(1978年城市居民儲蓄存款每人平均21.90元),要保證一定的社會儲蓄率和投資率,不可能建立在居民自愿儲蓄的基礎上,只有采取國家財政方式強制進行國民收入的分配,當然從根本上這又要歸咎于計劃經濟的制度性原因。80年代初期,銀行的地位和作用呈現出急速膨脹,是由于人們從改革中得到實惠,引致收入大幅增加,儲蓄存款成倍增長;此后銀行信用逐步擴展到獨木撐天的局面,而人們并不理睬發展金融市場的改革措施,沒有燃起對股票、債券的熱情,仍然唯一選擇銀行儲蓄。原因在于雖然當時多數人口袋里有了剩余的錢,其數量也只能夠應了這么一句話:“銀行存款是窮人的儲蓄”(莫迪利亞尼)。跨入90年代之后,股票市場得以迅猛崛起,神速發展,這當然與股票這一資產的獨特誘惑性有關,但作為背景基礎的原因根本還在于此時中國已經出現了一批富人階層、產生了中產階級。
經濟理論的探討總是帶有現實的針對性。分析至此,本文轉入重點想突出的觀點,那就是,從金融資產結構適應與否的角度看,目前中國股票市場規模的發展不是太慢,而是已經冒進;股票資產的數量不是太少,而是其需求早已超越了現階段居民的財富程度。對于這種不適應,借用一句警言:“眼前沒有大崩潰,只是腳下地面的輕微顫動是一種預兆”(奧弗斯通)。
三、中國特征的股市欣快癥與股市政策的冷思考
認為中國股市存在泡沫,此種觀點時有見諸于報刊,不過其含義是講股價高了。而要認為目前中國股票市場規模的發展已處于冒進狀態,不僅與眼下股市政策相悖,或許也難以得到多數理論研究人士的認同。因為下面幾組數據太直觀不過了。
中國股市產生至今只有十多年,而國外成熟股市已有一兩百年的歷史;
中國股市的總市值不過四萬多億,僅占GDP的0.5,且其中只有三分之一能夠流通,而發達國家股票市值占GDP的比值都在1以上;
中國的銀行儲蓄存款超過7萬億,貸款額近12萬億,而企業每年通過股市籌集資金卻只有一兩千億。
然而認真一推敲,上述數據只能夠說明中國股市需要發展和發展的前景,卻難以否定發展冒進,不能作為說明現階段中國居民需要更多股票形式金融資產的充分理由。
認為股市發展冒進,可以從兩個層面予以分析。
第一個層面是基于中國股市形成的特殊性。
在對中國股市建設進行回顧和評價的時候,沒有人會低估這么一個成就:僅僅十余年的時間,幾乎走完了發達國家兩百年的路程。然而這同一事實恰恰也正反映了中國股市形成的特殊性,即它不是社會工業化大生產初期的產物,而是跨越社會生產發展階段的泊來品。
從理論和歷史的角度考察,股票市場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框架下問世和發展起來的,而這個制度的基礎、股票市場存在的前提是作為企業組織形式的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社會化大工業的發展是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它與企業規模的擴大和數量的增長同步,同時與居民的收入財富增長和儲蓄投資方式的變化同步。正因為如此,西方國家的股市歷史上,雖然也屢屢發生大幅暴跌和長期低迷,但不可能出現發行上市壓力和股市不堪重負的矛盾。
在社會主義生產方式下的中國,社會化規模經營的大工業企業是通過高度集中的分配制度,采取政府投資、國家所有的方式建立起來的。經過幾十年的時間,業已形成覆蓋各個領域的龐大國有體系,并在這種以國家獨資為資本組成形式的企業制度基礎上,形成了與之對應契合的社會分配機制、福利機制、儲蓄和投資運行機制。在這樣一個以公有制經濟為絕對主體的社會經濟關系背景下建立股份制度,只可能采取改制、轉型、變革的方式,不可能再表現為一個緩慢、漸進的過程。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們在建立股票市場的問題上不可避免的面臨著企業制度的變革同金融資產結構變化之間的沖撞和不同步。
一方面,企業的轉制從技術程序講只需要較短的時間即可完成,并且國有獨資企業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勢必存在著股票發行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在居民儲蓄投資方式基礎上的金融資產結構變化卻具有很大程度的漸進性質。因此,中國股票市場從其產生一開始就潛在性的面臨著股票供給大于需求的基本矛盾。
第二個層面是基于中國特色的股市欣快癥。
歷史上任何一個國家的股票市場在其產生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表現出投機過度的欣快癥。股市欣快癥的特征有四:一是全民介入。“從事股票投機的強烈欲望,緊緊地吸引了從自耕農到擁有貴族頭銜第一王子的各個階層”(馬克思);二是股價攀升企高,漲升無理性,市場存在嚴重泡沫;三是很快拋開貨幣,包括存款和信貸;四是持續期限很短,例如英國的運河熱潮3年,鐵路狂潮5年。
中國股票市場的初期階段也同樣未能避免投機過度的欣快癥,表現出自身的特色和極大的復雜性。
作為欣快癥共有的特征,中國股市形成初期,也表現出全民介入股市的高昂投資熱情,也曾出現股價被推至離奇的高度。然而股票投資熱潮并沒有出現失控。這當然與政府強有力的行政調控有關,但更主要的是,在轉型時期特定的背景之下,投資者的熱情起到了緩解企業轉制造成的發行上市壓力,同時也給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帶來了各自的欣快。推進企業體制改革和扭轉國有企業困境的期望、轉變單一銀行信用和分散金融風險的金融改革要求、謀求資金的利益驅動,這些都令政府和企業傾注出與投資者不相上下的熱情。在供需雙方的合力之下,股票市場呈現出快速的發展。而股市政策也定位于一方面要保護投資者的熱情,控制企業上市的節奏,強調穩定;另一方面要適應政府和企業的需要,堅持大力發展。
中國股市欣快癥的結果,不是泡沫的破滅,而是發展的冒進。原因是在持續不斷的發行、上市壓力之下,泡沫難以產生,反而,在大力發展股票市場的政策導向下,歷經十余年的供求抗衡,支撐股市發展的資金已經出現了透支。
判言中國股市發展的冒進,有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認識:
其一,股票是風險性極高的奢侈品,不是任何收入階層的人都可以投資的金融資產品種。凱恩斯的《通論》中曾指出,股市是富人的俱樂部,應該提高華爾街的門檻。巴杰特有句名言,“常識告訴我們,售書的不應從事蛇麻投機,銀行家不應倒賣松脂,鐵路不應由侍女來籌建,運河不應由享俸的教士來興修”。中國股市的發展政策應該是不違背常識的負責任政策。在股票充分普及、投資渠道暢通的現今背景下,銀行儲蓄存款呈現出居高增長,這更多的只能說明在現階段居民需要的是低風險的金融品種。
其二,股市發展冒進與股市存在泡沫,這二者是意指迥然不同的問題,針對的政策和解決的措施也截然相反。在中國的特定環境下,如果是認為股市出現了泡沫,可供選擇的措施是加大發行上市力度,壓低股票價格。而判言股市發展冒進,采取的對策應該是減緩發行上市數量,讓股市有一段休生養息的時期。近兩年股市政策幾經反復,終于宣布停止國有股減持,嚴格了增發的條件,而很快我們可能聽見另一種質詢:有哪一個國家的股市,曾經出現過每月、每周持續不斷發行新股?
其三,廣開股市的資金來源,應冷靜分析資金的性質。在中國可動員的資金的確很充裕,然而適宜進入股市的卻不多。經營性資金吸引進來,只具有短炒投機性,不利于股市穩定;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看似數量龐大,卻并不屬于敢冒風險的資金,可動用的部分實際上有限;銀行資金從理論上講雖然沒有理由不允許一般投資者質押融通,但只要股市尚存在雙向擴容的尖銳矛盾,就很難避免開閘容易流回難的嚴重后果。目前最被看好的是基金,可如果說人們對股票資產已不再具有更大的需求,那么對以股票為投資品種的基金,無論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也難以激發出濃厚興趣。說到底,股票市場的資金來源從根本上講還是應該與居民對股票資產的需求保持相適應。
一、金融資產分類的重要意義
在金融活動的分析和參與中,對金融資產的分類一向是重要的內容之一。金融分類能夠有效的幫助金融從業者在處理金融統計問題中的各類問題,促進金融分類的完善化和精確化。分類金融資產的原因在于:一是它關系到金融資產以及負債數額的計算;二是作為資產結構的風險性、流動性評估的依據;三是它也是金融從業公司會計報表制作的依據。 對于金融資產分類,需要根據使用報表的實際需求來考慮分類的方法,在一些情況下需要更加詳細的報告,而對于一些業務面比較廣泛的公司而言,對于一些新生的金融工具的分類以及對于金融工具更加細致的劃分就顯得尤為必要。
二、93SNA和2000MFS兩大標準之間的對比
2000MFS和93SNA在金融資產分類上并沒有根本性區別。MFS在金融資產這個本質概念的含義上沒有做出改變,也就是“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即為一切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交易,具有顯示價格和未來股價的金融工具的統稱。”兩者的金融資產分類標準也沒有區別。兩者的實際區別為,MFS在金融資產的分類上更加具體,同時也做出了更多的補充與完善,對于存款、金融衍生產品、回購協議等新生分類作出了進一步補充。
具體來看,兩者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存在著區別,SNA在分類的類型上顯得較多,對于金融資產的大類劃分上將金融資產和負債簡單的分為七種,分別是: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流動資金、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貸款、股票或其他權益、保險專門準備金、其他應收應付賬款。SNA對于一些大類劃分增加了更加詳細的劃分,對于保險專門準備金而言,分為投資者對養老保險或保險準備金的所有部分、預付費用和索賠準備,對于貸款和債券則將其依據實踐加以分類。
MFS在分類上除了分類細化也有著其他的變化,增加了回購協議和證券出借、金融衍生產品、本幣與外幣存款、其他非貸款資產等分類。其它改變有如下幾點:首先是分出了新的金融衍生品類別,并對其進行了詳細的分類;其次是債券的分類被進行了細化,增加了新的債券分類方法,分類更加精細與科學,對于其類型加以劃分為長期債權、短期債券、抵押擔保債券和其他衍生債券;再次是對于股票的劃分,對于金融性公司的股票以及其他股權負債方的資產在記錄上一同記錄,再根據其具體情況按照股權投資、留存收益、各類準備金、價值調整等類型分別劃分類型;最后MFS對于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也加以收錄,在總體上顯得更為精密。
三、SNA2008對金融資產分類方面的改進
93SNA對金融核算體系而言是一件重大更改。93SNA對于全部的金融衍生工具都作為金融資產加以考慮,并根據其具體特性加以分類。
在此基礎上,2008年推出的《貨幣與金融統計編制指南(2008)》又加以擴展,雇員股票期權也被計入,將此分類變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員股票期權”,并根據其功能將其劃分為期權和遠期。其在金融資產分類上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在資產的分類變得更加詳細,對非股票證券、貸款、股票和其他股權、保險技術準備金、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應收應付賬戶這五類資產完善更改其定義,同時也對這幾類分類的二次分類進行了概念更改和詳細化。
現階段,SNA2008已正式頒布,它對金融資產分類的更改與補充顯得更加細致精密。具體情況包括:對于一級分類的數量增加了,變為八個;對于股票以外的證券這個顯得不明確的概念改變為債務證券這個分類(其內容與定義并未改變);股票和其他權益被改為權益和投資基金股票的稱呼,而權益的概念包括上市與非上市股票,投資基金股票則作為一類單獨的金融資產被劃分出去;保險專門準備金的概念被擴大化變為“保險、養恤金和標準擔保計劃”。
四、我國目前金融分類實施現狀
就日前來說,我國在金融資產分類的劃分中還是比較落后的。雖然新興的金融工具已經出現于市場上,在各類金融資產統計的分類中卻并不能得到準確的反映,這就是顯而易見影響到了金融資產統計工作的開展。而雖說一般對新型工具也有著一定的統計記錄,但其歸屬尚不明確,不能正確的確定其作用與類型。 一方面,在金融分類上并不嚴謹。根據日前我國的財務準則,企業或金融機構所持有的債券既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又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甚至還有可能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不同的類別計量方法完全不同,會導致不能準確計量財務情況,而準則對這一點沒有明確規定。對于來自二級市場然而持有者打算長期持有的股權資產,也具備屬于長期股權投資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兩種不同類別的特性,雖然說這種問題并不常見,但是就造成了可以通過簡單的計劃改變金融統計情況的問題,顯示了目前我國的金融準則還不夠嚴謹,不能完全應對所有情況的不利現狀。
另一方面,日前也存在著金融資產統計中的核算范圍問題。根據相關法規,金融統計包括在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活動,但這一標準在實際中執行并不如人意,對市場上實際的金融活動來說,審批和監管的日標是在不斷變化的,這也造成金融統計和核算對于不斷發生的變化也要跟隨變化。
對于我國目前的金融統計情況而言,要加強對國際標準的認識與了解,同時對于各種業務情況精熟于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靈巧的運用金融分類標準,但也不能違背法律與法規。
最后,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不斷根據國際標準完善金融資產分類體系,把握國際業界金融產品與類型的不斷變化,加強對各類分類本質的認識,促進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
在新型會計準則要求之下,與公允價值相關金融資產計量通常涉及到公允價值的計量和相關性變動量,并將其歸納在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總值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類型當中。這兩種不同類型在會計的處理上所產生的最大差異在于:前者所涉及的公允價值的有效變動一般計算在當期損益當中,明顯體現其資產負債表面現象之下的相關收益;后者能夠計入所有相關人員的權益,有效體現其中收入費用價值觀的有關收益。筆者主要對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盈余管理以及綜合收益進行分析,旨在為促進金融資產的有效管理提供幫助。
關鍵詞:
金融資產;綜合收益;盈余管理
收入費用觀念在有效確定收益的情況下,不能以顯示的資產或負債等作為其有效標準,應運用應計和遞延等相關會計程序進行運用,促使其收益的數據具有較大程度上的主觀性。我國的相關財政部門已經頒發上市和非上市公司關于執行會計準則相關政策,對于其中相關的所有者權益進行相關調整,并要求在附注當中明確展示其不同項目的統一格式。綜合性收益指的是相關會計主體在某個期間和非業主實現交易等所引發的權益變動情況。
一、提出假設
國外相關專家和學者根據國外上市公司的有關數據得出,綜合性收益和公司股票價格以及股票的回報率之間的相互關系相對凈利率與之的關系更為明顯。在利潤表格發生改制之后,其中的綜合收益繞過相關的利潤表格,并將相關資產負債表格當中涉及且未實現的收益項目進行集中收集,由信息的使用方提供更加全面的數據。因此,報表相關的使用人員需要運用綜合收益相關政策和規定,促使股票的價格隨之發生變化。但是,如果企業在之前所選擇運用的相關會計政策存在盈余管理的一定動機,在首次披露綜合收益相關信息的過程中,凈利潤與綜合收益之間的偏差相對拉大。企業外部環境發生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會直接影響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直接體現在其他不同類型的綜合收益當中。企業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偏向通過一些持有可供于出售的相關金融資產展開企業內部的盈余管理。主要原因在于,對于交易性質的金融資產來說,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對于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對于其利潤的影響在控制能力上較強。首先,其能夠防止其在持有時期內產生公允價值變化影響企業利潤的情況。其次,其能夠在需要的情況下運用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來影響企業的經營利潤。但是,我國相關法規規定企業必須在其綜合收益當中明確反應其可供出售的資產處在持有期間內受到的公允價值變化的影響。因此,不管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持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當期范圍內出現的公允價值的變化都可能反應在其利潤表格當中,進而明顯干擾報表使用人員的有關決策。筆者根據2009年結合其他不同綜合收益水平所體現的不同盈余管理的動機,提出以下兩種假設:第一,綜合收益對報表使用方運用相關決策產生影響;第二,2009年中其他類型的綜合收益和往年年度的盈余管理情況有關聯。
二、設計部分
(一)盈余管理水平的測試
要想驗證上文所述的兩個不同假設,需要對相關企業盈余管理的水平進行測試。分別抽取我國市場和美國市場中盈余管理計量的相關模型進行有效驗證,發現其中以行業分類為基礎的橫截面修正模型能夠對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進行更為準確的驗證,這同樣是本文檢驗所用方式。
(二)驗證模型
投資方正常情況下對于信息的反應一般以證券股票價格發生的變化為準。筆者運用累計超額回報的CAR來作為其市場反應的有效變量,進而研究公司相關的賬面價值以及凈利潤等對于公司股票價格所產生的影響。
(三)數據樣本
筆者運用2007年至2009年間所涵蓋的所有樣本數據,但不包含一些金融類型以及部分數據出現流失等的上市公司,所有數據的提取來自于CSMAR數據庫。
三、數據剖析
(一)統計描述
在所有研究樣本中,每股不同的綜合性收益平均數值是0.06571,表明相關涉及的公司其他方面的綜合收益相對凈利潤高。另外,公司不僅具有向上型的盈余管理,還存在向下的盈余管理,但是向上部分比向下部分管理程度大。另外,對于大多數具備兩種類型金融資產的企業來說,其可供出售的相關金額資產在兩種類型的金融資產中占據大于0.5的比重。
(二)結果闡述
如果企業相關的每股其他綜合性收益越大,那么其綜合收益值可能直接影響股東的有效決策。除此之外,公司所得到的累積超額回報和每股所得的凈利潤呈現正相關的關系,但是和其中每股凈資產呈現負相關的關系。在2007年至2008年間,在同等條件下,企業所持有的兩類不同金融資產在總資產當中所占據比重和其實際持有的金融資產劃分作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額之間呈現正比例關系,但是這種情況在2009年呈現開始減弱的情況。
四、結束語
通過以上論述得知,企業管理人員實際將金融資產有效劃分成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動機上相對更小。筆者主要研究公司披露年報當中其他類型綜合收益能夠影響股東各項經濟決策,并最后得出兩類不同資產在總體資產中所占的比重和其持有金融資產劃分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呈現一定的比例關系,以期為推動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作者:戴科文 單位:湖南省邵陽市高級技工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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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比較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8月17日
一、初始計量比較
(一)相同之處
1、均以公允價值入賬。所謂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無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均應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以公允價值計量也是這兩類金融資產的最顯著特點,旨在密切反映由于市場變化對其價值的影響。
2、初始確認金額中均不包含應單獨確認的應收項目。在取得這兩類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計入“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
(二)不同之處
1、持有意圖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目的明確,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其最顯著的特點是持有時間不長,以交易目的而持有,準備近期出售。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對而言持有目的和意圖不明確。
2、交易費用處理不同。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如支付給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的交易費用在實際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列為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時的交易費用則計入了初始確認金額:企業取得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時,交易費用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時,交易費用通常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無論是“成本”還是“利息調整”,都構成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成本。
二、持有期間收益比較
(一)相同之處:持有期間收益均列為“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不包括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都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不同之處:債務工具投資持有收益的計算方法不同。對于權益工具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兩類金融資產計算投資收益的方法相同,均按照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但是,對于債務工具投資,持有期間確認利息收入的方法就不同了: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投資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投資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計提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貸記“投資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當期利息收入,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應收的利息記入“應收利息”科目,如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應收的利息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按投資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借貸方的差額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三、期末計量比較
(一)相同之處:資產負債表日均按公允價值反映。期末計量,是指采用一定的價值標準,對金融資產的期末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并以此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中的會計程序。兩類金融資產在最初取得時均按公允價值入賬,反映了企業取得金融資產的實際成本,但公允價值是不斷變化的,為了反映期末金融資產的現時可變現價值,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均以公允價值計量。當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時,企業應當調增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反之,則應減少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二)不同之處: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不同。由于企業持有意圖的不同,導致了兩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會計處理也不相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當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時,確認公允價值上升的收益,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反之,企業則應確認當期公允價值下跌的損失,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而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內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當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時,調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增加所有者權益,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反之,當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時,應調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同時減記所有者權益,并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不難理解,是企業的持有意圖導致了兩類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不同。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時間相對較短,目的主要是為了賺取差價,短期內就會處置,所以公允價值變動可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于持有意圖不明確,持有期間不確定,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來人為調節利潤,所以,會計制度規定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等到處置時再轉入當期損益。
四、處置的比較
(一)相同之處:出售的時候,兩類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取得價款之間的差額以及持有過程中累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都要計入當期損益。
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企業應將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該項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進行比較,并將其差額作為處置損益,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同時,還應將原來在資產負債表日由于其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一起轉入“投資收益”科目;企業在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處置價款與該項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進行比較,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同,將其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同時,也需將原來由于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累計變動金額轉入“投資收益”。
(二)不同之處:處置時會計處理不同。在處置兩類金融資產時,企業除了按照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入與該項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以外,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投資損益,還需結轉此前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金額。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把原來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作企業投資總損益的組成部分;企業在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貸記或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將原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累計變動金額一起計入該金融資產的投資總損益。
五、減值的比較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關鍵詞: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所得稅處理 會計核算重分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作為企業資產重要組成部分的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中有諸多相似之處,但也有很多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企業為了賺取差價而從證券交易市場購入的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等不算此類。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是管理層意圖的真實表達,某項金融資產具體被劃分為哪一類,主要取決于管理層的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因素。本文對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會計核算差異、重分類和所得稅處理等方面進行對比,對兩者的相同之處和本質差別進行比較和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核算差異
1、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確認,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買價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初始確認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進行初始確認時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并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分兩種情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投資時,應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應收股利,貸記銀行存款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時,應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債券面值)借記應收利息,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同時貸記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間收益會計處理的異同
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現金股利或利息的核算,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為債券的,應核算利息,分期付息的應該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其會計核算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票面利息)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這是二者會計處理最顯著地差別之一。公允價值上升時,借方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若公允價值出現暫時性下跌,則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資產負債表日減值及減值損失的轉回
交易性金融資產格持續下跌時,不用計提減值準備。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當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具體會計分錄為:借記資產減值損失(減記的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積損失金額),并且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若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原來已經確認了減值損失,在之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確認的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轉回原減值損失。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為債務工具投資,應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應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五)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出售時的核算差異
1、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的核算
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或借)貸記,投資收益(或借) (差額)同時:將原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做相反分錄)
2、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處置時,應作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借(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差額)
貸(借)投資收益 (差額)
二、會計準則中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規定的異同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種類的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但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企業重分類金額較大或出售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且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所允許的例外情況,使該投資剩余部分不再適合被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該剩余部分應被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三、所得稅會計處理不同
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應當扣除公允價值變動對所得稅的影響。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得稅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因此影響企業當期會計利潤,并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進而減少或增加按會計利潤計算出的應納所得稅額。因此,當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變動而使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時,企業一方面應該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另一方面應調整當期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或者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費用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得稅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時,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且此該變動不會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因此不會使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出現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再處置時,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需要通過資本公積轉回。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會對企業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產生影響,即不會對企業的凈利潤產生影響。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 2006[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關鍵詞】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影響;監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財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會計發展史上的一次偉大變革。在這一變革中,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運用成為最大的亮點。作為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應用的代表性領域,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體現了新企業會計準則理念的核心變化,并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增減和股票市價的漲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另一方面,不同的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方法不同,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影響存在差異,但新準則沒有明確界定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標準。某項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主要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投資目的等因素,這為企業管理層對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留下了選擇空間。
二、權益性金融資產的范疇
(一)權益性金融資產的內涵
金融資產是金融工具的資產化形式,是對負債性金融工具或權益性金融工具投資的結果。本文所稱的權益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對股票及其他權益性金融工具投資而形成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歸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項下。其中,歸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項下的權益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準備在近期內出售以賺取差價而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基金等;歸屬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下的權益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二)權益性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聯系與區別
權益性金融資產的“鏡像”是股票及其他權益性工具,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股權投資”同屬于股權投資,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權益性金融資產就源于股權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權的原非流通股。兩者的會計核算方法有本質上的區別,最顯著的區別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期末的賬面價值都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報告,確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表決權比例、對被投資單位的實質性影響等標準進行劃分,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核算。
三、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影響分析
對某項資產的歸類偏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項資產的歸類對公司本身的影響。下面筆者通過比較分析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以及會計處理差異對公司會計指標、全面收益、所得稅、股票價格等方面的影響,以對管理層的歸類偏好做出判斷。
(一)會計處理比較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屬于金融資產,都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它們的會計核算方法適用于獨立的具體準則——《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兩者的會計核算有以下異同:
一是初始計量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將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交易費用作為初始成本入賬。二是期末,兩者都按期末公允價值調整賬面價值,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的正常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下跌重大或屬非暫時性時,需計提減值損失,減少賬面價值;在計提減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又上升時,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對負債性金融工具投資,則沖減原計提的減值損失(不在分析范圍),如果屬于對權益性金融工具投資,增加資本公積。三是處置時,兩者都須將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出,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轉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出。
(二)會計處理差異的影響分析
1.對會計指標的影響
如果不考慮取得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一項權益性金融資產被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與被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對不發生減值的持有期間的利潤有差異,對減值期間及處置時的利潤沒有影響。當所持有的權益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上升時,金融資產不存在減值,如果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導致當期利潤、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上升;如果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只會導致投資企業的凈資產、每股凈資產的增加,不影響利潤指標。處置時,兩種歸類方法確認的投資收益總額都等于出售價格與初始投資成本的差額,且投資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的影響。在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會使出售當期的投資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漲;反之,在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的情況下,會使出售當期的投資收益大幅減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處置時兩種歸類方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的唯一差異來源于取得金融資產時對交易費用的處理差異。由于取得投資時的交易費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額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計。
2.對全面收益的影響
(1)全面收益的含義:企業的全面收益是指“在報告期內,除與所有者之間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導致的凈資產的變動”,包括公司的經營損益、持有資產的未實現和已實現的利得和損失。其中,公司的經營損益是指傳統的會計利潤;持有金融資產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是指在持有期間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的減值損失;持有金融資產的已實現利得和損失是指從取得至出售金融資產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持有金融資產取得的應收股利、出售金融資產時收入超過賬面價值的差額及轉出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
(2)全面收益的計算
全面收益=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的分配=(期末的資產-期末的負債)-(期初的資產
-期初的負債)-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計算基于企業的資產、負債的變動,體現了新準則的資產負債表觀,有別于傳統的收入、費用觀的會計理念。交易性金融資產對取得投資時的交易費用作費用化的處理方法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交易費用作資本化的處理方法,只影響取得金融資產當期的全面收益,不影響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潤表的損益最終會結轉到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下,如果不計所得稅,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處理方法也不影響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評價公司的績效,可減少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應以全面收益作為會計監管和市場監管的一個基礎性指標。
3.對所得稅的影響
(1)公允價值變動對當期和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影響分析。稅法規定: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某項金融資產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不僅不影響當期應交所得稅的大小,也不影響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因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確認的損益都等于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后的差額加上原計入損益或資本公積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實際上等于處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賬成本的差額,因此,不管歸類為何種權益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沒有影響,即兩種處理方法的遞延所得稅相同。2)資產減值對當期和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影響分析。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需計提減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下跌嚴重或屬非暫時性時,需將公允價值的下跌作為減值損失,計入損益表。稅法規定:除應收賬款按期末余額5%。計提的壞賬準備允許稅前扣除外,公司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稅法對資產減值的處理與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相一致。因此,雖然新準則對這兩種權益性金融資產是否計提減值的規定不同,但不同的歸類不會帶來所得稅的差異。
(3)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分析。新準則規定,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根據會計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計算“暫時性差異”,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部分,由于不同歸類不影響當期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因而也不影響所得稅費用。
可見,雖然人為因素可以操縱計入損益表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資產減值損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調節所得稅。所得稅是公司的一項重要費用支出,由于權益性金融資產的歸類不影響公司所得稅,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變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進行稅收籌劃的動機。
4.對股票價格的影響
新準則下,權益性金融資產的不同歸類對公司會計指標的影響有差異,但這種會計信息的差異只是會計政策選擇的結果,并未實質上改變公司的內在價值。如果資本市場是強有效的,權益性金融資產的不同歸類不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但在資本市場有效性不強,人們識別、利用會計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簡單使用少數幾個財務指標進行決策的情況下,這種由會計政策選擇引起的會計指標的差異傳導到資本市場,對公司的股票價格、關聯公司的股票價格乃至整個股票市場可能產生深刻的影響。
有眾多中外學者關于會計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會計信息有助于投資者預測公司收益、評估股票價值并做出買賣決策。有不少學者通過數據檢驗證明:每股凈資產或每股收益的變化,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影響。還有價值相關性的實證檢驗結果進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對公司股票價格的解釋能力大于每股凈資產及其它財務指標的解釋能力。如曹國華、賴蘋2006年的研究《凈資產、剩余收益與股票定價: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結論:當期的每股凈資產對股票價格的解釋能力較弱,當期的每股收益對股票價格很有解釋能力,未來的每股收益對預測股票價格沒有太多幫助。
據此推測,在一定條件下,當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上升時,為了提高公司的營業利潤、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股公司更傾向于將長期股權投資歸類為權益性金融資產,或將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而當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下降時,持股公司更傾向于將權益性投資歸類為長期股權投資,或將權益性金融資產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前提條件一是持股公司認同有關資本市場的會計信息有用性、價值相關性的實證研究結論;二是會計利潤指標、市場價值指標在評價經營者業績時權重適當;三是持股公司對股票市場有合理的預期。顯然,股票市場價格是多種因素的綜合結果,受宏觀政策、資金的充裕程度、投資者的心理預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持股公司難以預測所持有的股票的價格走勢,而其他的兩個前提條件是否能滿足還有待驗證。由此推斷,管理層不存在明顯的借助權益性金融資產的不同歸類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