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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價格缺失;合同成立;CISG;開口價
一、引言
眾所周知,一項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通常是通過要約、承諾方式完成的,因此了解什么是要約與要約邀請、要約應具備哪些條件,就成為合同成立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國際貨物買賣一方當事人也經常以要約不滿足基本條件,合同不成立,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這其中尤以價格缺失對合同成立的影響各國分歧最大。因此長期以來制定一部協調各國貨物銷售合同法律的統一買賣法一直是國際社會追求的目標。1980年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支持下起草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公約在全球擁有62個締約國、締約國貨物貿易量占全球2/3、并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領域最為重要的國際統一法來說,它對合同訂立過程中價格不確定的態度當然地受到關注。在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國際貿易實踐不斷發展的今天,更有必要將CISG的有關規定與我國合同法進行比較從而對合同成立中的價格缺失問題有更深入理解。
二、對公約規定的探究
(一)絕對“開口價”和相對“開口價”
公約第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對要約以及要約內容的補充做了規定。公約第十四條: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價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價。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價,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第五十五條如果合同已有效地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通過對公約條文的研讀可以發現,實質上公約對此部分的規定秉承了英美合同法中“開口價”合同的理念。
“開口”條款是當事人訂約時被忽略或未準確規定和達成共識,實質上并非完全地留待當事人自由決定,或由不為當事人控制的標準、因素或機構確定的合同條款。簡單地說,開口價合同無非就是合同價格在合同成立時沒有明確的合同。“開口價”又稱活家,與明確規定價格的“固定價”相對應,主要分為相對“開口價”和絕對“開口價”。相對“開口價”是指雖然價格未確定但存在確定價格的方法。絕對“開口價”是指當事人在訂約時沒有提及價格或確定價格的方法,CISG第五十五條就是針對絕對“開口價。”由于貿易方式的轉變和交易實踐的發展使絕對“開口價”對合同成立的影響日益明顯,公約中的價格缺失就是指“絕對開口價。”
(二)公約十四條和五十五條的關系
從合同法的基本邏輯角度看,要約的有效性是合同成立的前提,CISG明顯地將價格條款(明示或默示的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作為要約確定性的要件之一,因此從公約第十四條的規定來看,一項十分確定的要約應包括標的、數量、價格,公約第五十五條是例外規定,在合同已經有效成立但又缺少價格條款情況下的補救。因此僅從公約第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的字面意思來看,兩者確實存在著矛盾,并導致法律適用者的困惑。因此在同一個公約中如何闡釋兩個條文的含義,化解其帶來的法律適用上的矛盾,專家學者形成了兩個相對立的觀點。
以Farnsworth為代表的一派認為,第十四條第(1)款代表了一種對空缺價格條款進行限制性解釋的觀點,即沒有明確規定價格條款的要約就是不十分確定,就不能用來成立一個合同。因此,公約第五十五條不能與第十四條結合在一起來理解,因為適用第五十五條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有效訂立,而且第五十五條出現在公約第三部分,而該部分僅適用于依公約第九十二條第(1)款對公約第二部分提出保留的締約國。與此相反,以Honnold教授為代表的一派認為公約第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并不矛盾,二者應該結合起來加以理解。
事實上,公約條款的模糊源于締約過程中國家間的巨大爭議,為了協調各國的利益不得不作出中立性的規定。普通法系國家多數反對將價格因素作為衡量內容確定性的必備因素,具有代表性的國內法規定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305條“價格待定條款”該條款明確規定以當事人的締約意圖作為合同成立的根本性因素,“即使價格未定,仍可成立合同”,該價格可在事后由當事人協商,當事人一方善意確定或通過其他方式加以確定。大陸法系國家多數強調要約或合同內容的確定性,但對于確定性缺失對合同成立的影響問題上同樣分歧明顯。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評論》一書中,德國著名教授彼得.施萊希特里姆教授認為合同在沒有價格確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立,CISG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句并沒有否認以默示方式確定價格或者以一個可推定的價格確定的可能性。這樣一來,當事人之間的磋商或者通常的交易習慣就可能使價格得到確定,從而使一項發價趨于完整。
(三)評價與結論
1、在公約的引言中表明了制定公約的初衷。即“有助于減少國際貿易的法律障礙,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為了鼓勵國際貿易的發展,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就不應該用刻板的“三要素”來限制合同的成立。另外,即使有矛盾這種矛盾是可以協調化解的。一兩個條款分別規定于公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CISG允許締約國分別對其作出保留。
2、公約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句明確一項含有標的、價格、數量條款的要約是一項十分確定的要約,因此通過對公約的文義解釋,一項缺少價格條款的要約是一項不確定的要約,但不確定的要約是否一定構成無效要約呢?公約并未明確說明。因此按公約規定,一項缺少價格條款的要約必然是一向不確定的要約,但并不必然是一項無效的要約。在這里,要約的有效、無效要取決與當事人的約定或有關國家的規定。
關鍵詞 合同價格 法律變更 成本變化 索賠 變更
國際工程合同是雇主與承包商在招標或談判成立后簽訂的,用以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雙方在合同條件的框架下緊密、友好合作有利于工程的順利完成。但合同雙方各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存在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并且由于工程項目實施的復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任何工程合同都不能預見和覆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可能的合同條件的變化,由此帶來的合同價格調整成為合同雙方產生爭議與糾紛的主要因素。
一、合同價格調整影響因素分析
由于工程項目本身的特征因素及外部環境因素的不確定性,簽訂合同的初始狀態與基礎條件有可能隨某一因素的失穩而變動,從而偏離雙方在工程實施前達成的一致愿望和控制目標,因而在合同價格定義上,FIDIC 99版合同條件(本文所指FIDIC合同條件均為施工合同條件,即“紅皮書”,以下同)消除了87版中關于合同價格的歧義,明確了合同價格的動態變化性,指出合同價格不僅受計量及估價的影響,還可能隨通貨膨脹、立法引起成本變化等因素而改變。根據工程計價的原理,工程的合同價格可以表示為:
合同價格=∑[單位工程基本構造要素工程量×相應單價]+∑(雇主風險或責任招致的費用損失) (公式1.1)
其中:工程量是指工程項目劃分出的基本構造要素實物量;
相應單價是指與基本構造要素工程量對應的單價,除包括對應的資源價格及利潤外,還包括應歸責于承包商的風險;
雇主風險或責任招致的費用損失。FIDIC合同條件堅持的風險分配原則是:哪一方能夠控制的風險就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均不能控制的風險則由雇主承擔。在這樣的原則下,工程的變更風險,通貨膨脹的風險以及法律、法規變化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的風險都歸責于雇主承擔。由于這些風險招致承包商費用損失時,雇主應調整合同價格予以補償。
從公式(1.1)可以得到:合同價格的調整主要包括基于構造要素工程量的價格調整、基于相應單價的價格調整以及基于雇主風險或責任的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影響因素如圖1所示。
根據FIDIC合同條件的定義,合同價格包括“按第12.3款(估價)確定或商定的價格以及根據合同所作的價格調整”,因此可以認為“根據合同所作的價格調整”應涵蓋按第13.7款(因法律改變的調整)及第13.8款(因成本改變的調整)對合同價格所作的調整,還應包括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可以向雇主提出的索賠。也就是說,FIDIC合同條件下合同價格的調整主要有:成本變化引起的調整(相應單價的調整)、對工作項目的計價商定(構造要素工程量的調整)、索賠(基于雇主風險或責任的調整)以及法律變更的調整(基于雇主風險或責任的調整)這幾種情況。
二、成本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及風險分析
目前國際上通行兩種因成本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方式:《世界銀行采購指南》第2.25款規定“價格可采用事先規定的公式進行調整,即把總價分解為若干部分,然后按照為每個部分規定的價格指數對其進行調整;或者作為另一種選擇,也可以根據供貨人或承包人提供的票據證明(包括實際發票)進行調整。”也就是說,一種是基于“基本價格”的調整,一種是基于“價格指數”的調整。
第一種方式基于“基本價格”的調整是將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所依據的人工、材料、設備價格作為基價,此后任何時期的價格作為現價,現價與基價之差即作為該時期價格調整的依據。這種調價方式的特點是原理簡單,要求承包商羅列翔實的原始價格清單,合同實施中隨時提交實際采購的發票,兩相比較,以證實其補償要求的合理與正確。但其缺點也顯而易見,首先校核項目建造期的現行材料價格比較困難,對承包商所付價格是否具有競爭性、合理性等問題容易產生爭議,合同雙方將因此增加大量繁瑣的工作。其次,對現行價格的文件雙方也會有多種不同解釋和意見,可能成為分歧和爭執的起因,導致合同糾紛與索賠,所以,“基于價格”的調整方法通常用于無法獲得較滿意的價格指數的情況。由于該調整方法對于承包商而言風險較大,價格調整過程繁瑣冗長,一般不為承包商所采用。
第二種方式基于“價格指數”的調整是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方式,就一個長期合同(特別是建設工程合同)來說,該調整方式對于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尤其當工程所在國處于通貨膨脹和貨幣秩序不穩定時期,這種調價機制不僅可以避免承包商在投標階段因無法確切估計未來的成本走勢而盲目報價,而且也使得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商的經濟利益得到切實保護。
按照FIDIC合同條件第13.8款(成本變化引起的調整)的規定,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的調整,應為加上或減去按下述調價公式確定的金額以反映人工、物資及工程其他投入的成本的增減。
調價公式為:
公式(2.1)
其中:
“Pn”是用于在“n”期間所完成的工作以相應貨幣的估計合同價值的調整乘數,通常,這里n的計量單位為一個月。
“a”是在相關調整數據表中規定的固定系數,表示合同付款中不予調整的部分,如管理費、項目利潤、初期施工費和某些固定價格等,其值通常為10-30%。在國際工程中,a值的取定非常重要,其作用是控制物價波動的反向因子。對承包商而言,a值越大,則在未來因價格調整可能產生的收益會減少,但可能產生的損失也會減少;a值越小,則在未來因價格調整可能產生的收益就會增多,但可能產生的損失也會增多。因此在雇主與承包商談判商定a值時,應根據當前的貨幣秩序及市場價格的歷史走勢來尋求平衡。
“b”,“c”,“d”……是代表相關調整數據表中列出的,與工程施工有關各成本要素的估計比例系數,可表示勞動力、設備和材料等資源,其數值的選擇主要是依據該因素對項目成本的影響程度,在合同實施期間的價格水平變化的大小等。一般情況下,雇主僅對a值做出規定,對于可調部分的數值選擇不加干涉,因此承包商可以根據工程情況及自身的經驗選擇一個合適的權重系數,以使得將來某材料或勞動力價格上漲時獲得較好的補償。
“Ln”,“En”,“Mn”,……為n
期間(即具體的付款證書所對應的期間)的現行價格指數或參照價格,以相應的貨幣價格表示,每一參數對應于該期間的最后一天之前第49天的相應成本要素或參照價格。
“Lo”,“Eo”,“Mo”,……為基礎價格指數或參照價格,以相應的付款幣種表示,每一參數對應于基礎日期(即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的相應成本要素。
在“基于價格指數的調整”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風險因素是價格指數的選擇。對于一些政治體制、經濟環境、行業規范不成熟的國家和地區,承包商應避免采用其的數據作為價格指數,而應采用材料出口國的貨幣或價格指數,同時承包商也要研究價格指數的滯后效應,以便在價格調整時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次,國際工程中經常要遇到不同幣種間的兌換問題,匯率波動有可能使承包商的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從而面臨匯率風險。因此,承包商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防范和規避。長期以來規避匯率波動風險有兩類方法,一類是借助金融衍生工具,通過外匯市場上及其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等規避風險。另一類是不借助金融衍生工具的自然避險方法,主要包括:一是選擇適當的計價貨幣。國際工程投標計價方式一般分為兩類,即單一貨幣報價和多種貨幣報價。兩種報價方式均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約定雇主所支付的當地貨幣數量以及外幣的種類和數量,其中世界銀行項目通常允許承包商來選擇幣種,此時應盡量選擇將來能夠升值的硬幣或承包商本國貨幣。當然,承包商也可選擇多種貨幣支付,應采用“一攬子貨幣”原理來規避匯率風險,因為多種貨幣組合可以使不同貨幣之間的漲跌相互抵消從而降低風險。二是要遵循“以硬貨幣收入、軟貨幣支出”原則。在施工材料、物資采購中選好支付貨幣,選擇匯率穩定趨升的貨幣作為將要收入或構成債權的貨幣,選擇匯率呈下降趨勢的貨幣作為將要支出或構成債務的貨幣。此外還可向保險公司購買匯率風險保險,發生匯率損失時,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程度的補償。
在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雇主為了規避風險要求約定固定總價的情況非常常見,那么在遇到材料、設備等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合同價格有沒有調整的可能?這里要引入“情勢變更原則”的概念。所謂情勢變更原則通常解釋為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導致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時,則應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的法理。在建設項目中,當材料、設備等價格異常波動時,該原則可以被承包商引用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理由。情勢變更原則的目的在于消除因合同基礎發生變化(價格變化)而產生的不公平后果,是現代民法追求實質正義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但同時應區別情勢變更與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市場主體從事經濟活動所可能承擔的正常損失。市場風險招致的損失因與承包商的經驗、素質以及判斷能力等密切相關,是可歸責于承包商的,應由承包商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而情勢變更則是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歸責于承包商的原因,使合同基礎發生動搖,從而造成履行合同困難的結果。此外,還應注意大陸法系國家的情勢變更原則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合同落空原則的事實構成要件不同,大陸法系中的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主要是社會經濟形勢的突變,而在英美國家,無論社會經濟形勢的突變,還是社會的異常行動事件,以及自然災害,只要導致當事人履約困難甚至不能履約,都有可能在訴訟中援引該原則進行訴訟抗辯。
三、工程計量與計價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及風險分析
FIDIC合同條件為單價合同,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數量僅為估計數量,并不代表承包商按合同完成工程需要的準確數量,工程量的增加自然地反映在工程計價的過程中,因此工程量的變化并不作為變更處理而調整合同價格,故這里“1/12程計量與計價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主要是指由于計量單價改變而發生的調整。
FIDIC合同條件中第12.3款規定了適用新單價改變的兩種情況:(a)項是因工程量的變化引起的單價變更;(b)項則涉及工程師根據第13條指示的變更。
在(a)項中,做出如下規定:(i)該項工作測出的數量變化超過工程量表或其他資料表中所列數量的10%以上;(ii)此數量變化與該項工作上述規定的費率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0.01%;(iii)此數量變化直接改變該項工作的單位成本超過1%;以及(iv)合同中沒有規定該項工作為“固定費率項目”。只有當上述四項同時成立時,工程師方可做出單價調整的指示。上述四個條件可以分為兩類,(i)與(ii)項屬于數量上的機械判別,如果該項目的數量變化及由此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達到一定的數量關系,那么即視為成立,在操作過程中合同雙方易于把握。而(iii)“此數量變化直接改變該項工作的單位成本超過1%”則較為苛刻。一般情況下,隨著單項工程的數量增加,承包商的單位成本必然會降低,這主要是因為例如總部開支的管理費、現場管理費以及工程項目啟動費、遣散費、工地臨時宿營及施工房屋安裝費等費用,屬于固定或包干性質,并不直接與所完成工程量有關,工程量增加時單位成本分攤的該部分費用將會降低。因此當工程量增加帶來單位成本降低時,承包商對工程單價會保持沉默而雇主可能以工程量增加超過合同規定百分比為由要求削減單價水平;反之,當工程量減少致使承包商成本增加時,承包商往往啟動單價調整程序。
本項條款運用最大風險即在于如何確定該項工作數量變化對項目總體成本影響情況。工程師與承包商往往會因不同的管理經驗、成本分析方法得出相悖結論,準備翔實、可信的證據是對雙方合同管理水平的重大挑戰。此外,有時雇主從項目實際情況或支付能力角度出發,要求對部分工作進行刪減,也會對承包商的收益產生影響。由于工作內容刪減而提出價格調整是有條件的:一是工作的刪減使承包商產生了費用;二是擬刪減工作的價值構成合同價格的一部分;三是這項工作無法為替代工作所彌補(張明峰,2002)。因此,當這種風險發生時,承包商應盡量向雇主建議采用替代方案,一方面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收益的損失。
至于(iv)項所指“固定費率項目”,由于FIDIC本身是單價合同,這里應是指雇主與承包商約定的專門協議,用于某項特殊工作的固定價格以避免由于工程量變化帶來的單價調整問題。
在(b)項中,主要是規定項目的改變屬于第13.1款關于“變更”的界定且該項目在合同中沒有合適的單價的條件下,可以進
行單價的商定或變更進而調整合同價格。
四、工程索賠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及風險分析
索賠是指合同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合同及法律規定,對并非由于承包商的過錯,并且屬于應由對方承擔責任或風險的情況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憑有關證據,按一定的程序向對方或其人提出請求給予補償的要求,進而達到調整合同價格的目的。索賠的存在和發生,總的來說,是由于合同基礎條件的變化,使得合同的一方遭受了額外損失的結果,其性質是經濟補償而不是懲罰,因此有觀點認為稱其為“索補”更為恰當。目前已有大量有關FIDIC合同條件下的索賠研究(張水波、何伯森,2003;張明峰,2002等),如關于合同索賠明示條款及默示條款的分析,索賠費用構成及其計算等,本文對具體條款不再贅述。根據FIDIC對索賠事項處置原則,可以將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承包商工程項目費用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及這種費用支出或工期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二是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三是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只要上述三個條件同時成立,承包商則可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這里要說明的是FIDIC合同條件下承包商與雇主在索賠權利的享有上是不對等的,根據FIDIC合同條件第2.5款的規定“……通知應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后盡快發出……”,也就是說在合同有效期內雇主均可就某項事件提出索賠要求,相比于第20.1款關于承包商索賠的規定“……該通知應盡快在承包商察覺或應已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28天內發出……未能發出索賠通知,則竣工時間不得延長,承包商應無權獲得追加付款……”要寬松很多,所以對于承包商而言,雇主合同優勢地位是工程索賠調整價格時最大風險。因此,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條件約定程序提出款項補償要求,并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積極準備證據和材料并取得工程師的認可與支持。
五、法律變更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及風險分析
按照FIDIC第13.7款的規定,在基礎日期以后,工程所在國法律的變化(包括新法律施行和原有法律的廢除或更改)或對此類法律的司法解釋或政府的官方解釋導致成本增加或減少,影響承包商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價格應予調整以反映這種變化。一般情況下,對承包商的成本影響最大、影響范圍最廣、最為常見的情況之一就是工程所在國的稅法變更,特別是與承包商密切相關的海關稅、進口稅以及增值稅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項目通常是免稅的,一些工程所在國為降低工程造價也常常對進口到本國的材料實施減稅或免稅的政策,主要是免除用于永久工程的設備、材料及相關物資的進口稅以及增值稅等。在合同履行期間,稅法、稅制改變的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從而招致原本免稅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被政府取消免稅待遇。FIDIC對于本款的規定清晰,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易于把握和操作。如若出現此種情況,承包商應注意準備好充分的材料和證據,據此提出費用的補償及工期延長要求,一般不會招致雇主的反對。
六、結論
出租腳手架合同范文一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地下車庫提供鋼管扣件材料,整體外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竹笆隔層鋪設,安全網全封閉,平網鋪設,安全通道,樓梯防護,攪拌機棚、卷揚機棚、上料臺的搭設、電梯井口防護、連墻體的預埋與拆除及有關預埋件的預埋等及安全規范要求的防護。
二、承包方式及單價
勞務承包按建筑面積計量,建筑面積平方米,正負零以上內外架 元/平方,地下室內外架 元/平方,協議總價款金額暫定人民幣 元整(¥ 元),上述價格不含稅金。乙方承包時所繳納的 元保證金于外架封頂時返還,甲方應承擔此工
程的招標費,方案費,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
三、工程質量及要求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建筑施工高處作業技術規范》要求搭設,本工作達到合格等級。
四、工期要求
地下室內架個月,正負零以上內架,外架個月,具體施工按計劃進行。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工程施工按每懸挑層工程進度工程量支付勞務費的 ,主體封頂按進度支付工程量勞務費的 ,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全部勞務費的內付清。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責施工技術管理和指導、保障工程的材料供應,向乙方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3、向乙方提供工人用房。
4、對所承擔的分部分項的工程的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驗收。
5、對乙方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情況進行巡查,凡是發現不利于高空作業人員勒令退場。
乙方責任: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禁童工、殘疾、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不利高空作業施工的人員和犯入進入施工現場及施工。
3、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施工,做到文明施工。
4、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他單位的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5、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及管理單位的指令。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內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八、現場文明施工
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生產,材料按指定地點進行分類、型號堆放整齊,現場要做到工走場清。
九、違約及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達7天以上的,甲方按每人每天 元向乙方支付生活費(該生活費不包括在勞務總價中)。
2、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工作量的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并付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的違約金。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甲方應按每月 元/平方支付延期費。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業務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爭議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調解或和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爭議。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一、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的勞務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后,乙方向甲方交本合同約定分項工程項目,并經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合同約定的價款,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合同份數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腳手架合同范文二合同編號:( 出 )租字第123 號
出租方: XXXXXXXX 租賃站 承租方: 簽訂日期:
承租方因承建 工程,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設備,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租方預計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鋼管 噸,扣件 套,上托 根[實際承租數量以雙方工作人員簽字的發貨(承租)單據為準]。
二、承租方預計承租起止時間:20xx年11 月 3 日起至 20xx年 4月 30 日止。
三、承租方確保租賃物用于施工地點:新建縣流湖,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將租賃物轉租,轉借或轉到其它地點使用。
四、合同履行地和費用負擔:承租方承租物的提貨,返還地點均為出租方倉庫,裝車,卸車,上垛和運輸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五、承租方提租賃物前必須向出租方交付押金。租賃期間押金不沖抵租金,待租賃物全部返還出租方后結帳時退回押金。
押金標準:鋼管300元/噸, 扣件0 元/套,上托10元/根。
六、租金按下表標準計收:
極品建筑租賃管理軟件 1 服務熱線:1377 0311 803
七、租金計算方式:租期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租金;租期超過30天。按承租方提取租賃物日起至返還租賃物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租金的結算憑據:雙方工作人員簽字的租賃物發貨(承租)、返還單據為結算憑據。
八、租金支付期限和違約責任:承租方每月三日前必須向出租方付清上月租金。
承租方未按時付清租金,按實際承租租賃物全部租金之和的5%向出租方承擔違約金,另按拖欠租金金額每日萬分之四向出租方承擔逾期付款滯納金。
九、承租方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費用,返還租賃物時,必須按下表向出租方交納維修費用和上垛力資。
十、承租方須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賃物,不允許切割、焊接、鉆孔、改行、應原物返還,按發貨(承租)單據記載進行驗收。承租方切割鋼管,每噸(250米)補償出租方1000元。
承租方毀損、滅失租賃物必須賠償。賠償標準:鋼管3700元/噸,扣件5元/套,扣件螺絲或螺桿0.58元/只,上托35元/根。
極品建筑租賃管理軟件 2 服務熱線:1377 0311 803滅失租賃物賠償款末償付清前,租金繼續計算,至賠償款付清日止。
十一、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期限到期,承租方末返還部份租賃物,視為承租方仍在繼續承租租賃物,本合同順延有效。但遇市場上同類租賃物租金降價仍按本合同租金計算租金。
十二、違約責任: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將租賃物轉租、轉借或轉到其他地點使用,承租方按雙倍租金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十三、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生糾紛,雙方盡量協商,協商不成時,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返還租賃物,付清全部租金和有關費用之日失效。
十五、補充條款:鋼管每250米為一噸。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代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出租腳手架合同范文三出租方: xxxx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項目部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筑架料,用于 工程。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同意就下列 條款簽定本合同:
1、租賃費用:
①、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驗收和退還租賃物。
②、進出庫房的運輸和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向乙方收取上車費用每噸 10 元,下車費每噸 10 元;乙方需要甲方代為運輸的,甲方向乙方收取運輸費(其中鋼管280米/噸、扣件800套/噸,運費20元/噸)。
2.支付方式:
①、乙方在租賃前需先向甲方支付租賃押金 元。租賃結束,租賃費用付清后,由甲方退還給乙方押金。
②結算的依據和標準:以雙方的合同依據,以雙方認可(或指定)人員的檢尺、計數碼單為準。租賃時間計算:自租賃當日起算,至租賃物歸還之日止。(不足30天,按30天起租)
③結算時間:租用和歸還數量均以雙方認可(或指定)人員簽字的檢尺、計數碼單為準,每月26日乙方派人到甲方結算一次租賃費;若乙方未按時結算,以甲方的租金結算表數據為準,乙方視為默認。
3、結算期限:
雙方在結算后三日內付清當月租賃費。
三、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歸還全部租賃物資,雙方結清財務手續后自動解除。
四、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不得轉租租賃物;如第三方需租用,應與甲方另行簽定租賃合同。
2、雙方簽定租賃合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單位委托書(法定代表及負責人除外)、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乙方指定經辦人為 等人,如有變動應向甲方書面通知。
3、乙方負責所租材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不得做切割、打孔等破壞性使用。租賃期滿時,乙方負責如數按承租時甲方交付的原物、原狀態歸還甲方。
4、維護收費標準:甲方維修架管、扣件、蝴蝶卡、焊接、校直、清灰、涂油、損壞賠償的扣件蓋板、T型螺絲等分別按以下標準收費。
架管(彎)校直 0.5 元/根 物資單價 15 元/m
扣件清洗費 0.1 元/套 物資單價 6 元/套
扣件缺蓋板 2 元/個 物資單價 2 元/個 扣件缺T型螺絲 0.6 m套 物資單價 0.6 m套
鋼模維修 3.5 元/㎡ 物資單價 200 元/㎡ 筋片維修清洗 10 元/米 物資單價 10 元/米 陰角維修清洗 3.5 元/米 物資單價 50 元/米 連接模維修清洗 0.5 元/米 物資單價 10 元/米
5、乙方必須提前7天交租賃物資計劃,否則責任自負。
6、租賃物因不能修復而報廢及滅失由乙方按結算時市場價格賠償,并在兩天內付清,否則繼續計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甲方費用。若乙方超過約定支付期限三日未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情況下,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因此產生的拆卸、裝卸、運輸等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乙方按應付款 %承擔違約金。
2、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直接向青白江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合同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結清全部價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擔保方執一份。本合同附件發貨單、月結算表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如乙方另有租賃需求,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出租方: 承租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簽訂地址: 簽訂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省種子管理站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______省種子管理站東郊試驗站種子加工廠代加工小麥、玉米、蔬菜等作物種子。
二、加工費用:使用清雪_____包衣-自動計量包裝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使用自動計量包裝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種子價格由雙方臨時協商確定。
三、在甲方種子加工廠加工種子發生的裝卸費、水電費、人員工資、設備折舊費、維修保養費及短期倉儲費(一周內)由甲方負擔。如種子貯存期超出一周,費用按倉貯收費標準另計。
四、乙方種子加工所需種衣劑、包裝袋等均由乙方負擔。如種衣劑由甲方提供,其費用另計。種子加工的廢種子和下腳料由乙方自行處理。
五、種子加工質量保證:甲方種子加工廠是采用國外及國內先進主機建成的,生產率高,加工質量好,計量范圍廣。其工藝流程為四層篩風篩雪比重雪包衣-計量包裝(范圍0.1-50kg)。乙方提供的種子原始凈度≥95%時,甲方保證種子加工的凈度、計量精度、獲選率(種子損失率)、破碎率、種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標準。乙方提供的種子需包衣時,應提供質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種子包衣后能夠連續進行自動計量包裝的種衣劑。
六、設備加工能力_____t/h,每天加工小麥、玉米能力_____-_____萬公斤,如乙方需分裝_____kg以下小包裝種子時,加工能力每天_____萬公斤左右。
七、種子加工前,乙方應提供甲方種子質量檢驗單。純度、發芽率、水分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甲方方可進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數量:小麥、玉米:乙方應保證年種子加工量不低于_____萬公斤,每個品種加工數量不低于_____萬公斤。
九、合同期限:雙方本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合同期限_____年,自簽訂之日起計算。
十、訂金:合同生效_____日內,乙方應預付甲方代加工定金_____萬元。
十一、代加費用結算:每批種子加工后,乙方對種子加工質量進行檢驗,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和合同規定要求,乙方應在提貨前將全部加工費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修訂。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省種子管理站 乙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聘請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務,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做飯、洗衣、打掃衛生以及適當的戶外勞動等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護具。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
4、按月付給乙方工資 _______ 元,不得拖欠。
5、甲方認為乙方不適合或不能勝任保姆工作,或甲方不需要乙方提供保姆服務時有權終止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照看小孩子日常起居,吃飯睡覺等問題(詳細見附件一)。
2、乙方要全心全意負責好小孩的安全,不得虐待小孩,不得恐嚇小孩,對孩子要盡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與其他人員(如小區其他保姆、保安等)隨意談論甲方的家庭情況。
3、甲乙雙方按照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由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報酬 ,乙方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其它開支自理。
4、甲方的所有財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違法行為,不能隨意將他人帶入家中,或帶入家中居住。
5、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因個人技術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6、乙方在被雇傭期間應有良好的身體狀況,如果出現重大病癥或傳染疾病甲有權解除合同
7、乙方承諾在甲方家工做期間不享受節假日, 甲方以薪金方式補償乙方補償。
8、乙方要熱心工作,勤快,有責任心,有愛心,愛衛生,積極主動多承擔事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乙方自負責任。
9、無論何種原因,當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離開甲方家,不得滯留。
三違約條款
1, 甲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有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 乙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如有擅自離崗,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當月工資。
4、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如中途解除合同,應提前_____天商議,如擅自離崗,甲方不支付當月勞務費。
5、如在實際工作中碰到條款中沒有談及的問題,甲乙雙方應本著積極解決、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問題。
四、其他
1、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
3、乙方的感冒發燒等疾病需上醫院就醫,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5、本協議為 ______ 年 ___ 月 ___日起到_____ 年 _____月 __ _日止,有效期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續約。
附加條款:__________
甲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日
住家保姆合同(二)
一、經甲方(雇主)乙方(家庭服務員)協商同意,簽訂服務合同,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雇主)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規定以外的勞務負擔。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兒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讓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4、提供食宿,按月付給乙方工資,試用期___元(一個月),正式工資___元/月。每月月底結算當月工資。不得克扣、拖欠工資。
5、甲方有權力拒絕乙方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乙方使用家中的貴重物品。
6、保證乙方每月休息__天,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應_____________。
7、甲方有權要求和安排乙方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另外,甲乙雙方不得隱瞞各自病史。
8、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錢或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9、不得擅自將乙方轉換為第三方服務。
三、乙方(家庭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愿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帶任何外人(同鄉、親友等)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與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4、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均由自己負責。
5、每月可休息_____天,如果乙方自愿放棄休息,甲方不支付工資。
6、有權拒絕,轉換為第三方服務。
7、應接受甲方安排到醫院進行肝功和其它傳染病檢查,如正常經費由甲方付,不正常由乙方付。
8、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四、乙方具體工作細則
1、照顧一個女童:輔食制作、洗澡觸摸、夜間看護等;
2、一般家務:做飯,洗衣服、打掃衛生等
3、家里東西應擺放整齊,保持整潔明亮;
4、孩子衣服手洗,脫水,曬干后收回并歸類放好;
5、自己買菜等開支要記賬,接受甲方監督。
6、保姆若要辭職應提前15天提出或主人找到接班人后方可離職,否則主人有權扣留半個月工資。
實際服務時間未滿1個月,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日工資= _____/(當月天數-4);
7、保姆未經主人同意不得邀請任何人到家里來;
8、每月休假_____天,需在主人休班后才可以,也可累計,一次連續休息不得超過2天,如遇特殊情況,可與甲方協商;
9、保姆身體不適應向主人說明。
10、乙方被聘期間如有行為不端或虐待兒童,甲方向公安部門報警并追究責任。
本合同服務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提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該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個人廉價租房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承租人)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條件。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革礎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規定將座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戶的住房(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該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計收,月租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調整住房租金標準時,應按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月租額。
四、租金交納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時間:乙方應按月及時交租,無故拖欠租金時,甲方加收月租額_________%的滯納金。
六、租賃期間甲方不予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應騰退該房。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對其收取成本租金;6個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閑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九、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各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訴( )。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經辦人(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廉價租房合同范本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元。
3、租金按月繳交。乙方須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只開具普通收款收據給乙方作為憑證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稅金發票稅金由乙方支付
4、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_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一、油價補貼的基本原則
(一)程序公開透明。市財政局應根據市政府審定后的油價補貼具體實施方案,將全市統一的油價補貼政策、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等通過市級媒體向社會公布;市、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對油價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做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對漁業、林業、農村水路客運、城市公交、農村公路客運、城市出租汽車等行業涉及個人的兌付,堅持張榜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二)分級負責落實。油價補貼工作由市長總負責,常務副市長具體負責,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油價補貼具體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將油價補貼資金發放到受益對象。
(三)部門各司其職。市、區縣(自治縣)交通、農業、林業等部門負責統計、核實和匯總測算核定本行業用油數量,并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市財政部門對市交通、農業、林業等部門提供的用油數量進行審核后,確定補貼用油量,并根據財政部下達的年度油價補貼預算和確定的補貼用油量,測算油價補貼金額,制訂油價補貼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定。根據市政府審定的油價補貼實施方案及時下達或撥付油價補貼資金。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會同交通、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市財政下達的油價補貼標準、油價補貼資金,按照“誰支付燃油費用誰受益”的原則(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及時把油價補貼資金發放到受益對象。
二、油價補貼的范圍和對象
(一)漁業。
1.2008年10月31日前按照渝農發〔2008〕529號文件規定登記在冊的機動捕撈漁船,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證件,并在補助年度內從事捕撈生產活動的漁業企業。
2.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證件的機動養殖漁船,并在補助年度內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漁民和漁業企業。
3.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集中成片,規模在30畝以上,在補助年度內繼續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并使用柴油機的養殖戶和養殖企業。
(二)林業。
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經營者。
(三)城市公交。
從事城市公交客運的車輛。一是在城區運行的公交車輛;二是在主城區范圍內與公交線路同線運行或在公交線網尚未覆蓋區域運行的主城區班車客運車輛;三是在主城區范圍內運行的定線客運車輛;四是在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城區范圍內,按規定的線路、站點和時間運營的客運車輛。
(四)農村陸路客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客運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08〕112號)規定的標準進行確認。
(五)農村水路客運。
農村水路客運油價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水路客運經營者及承擔本市鄉鎮渡運任務的客渡船、義渡客船經營者,其中:從事湖泊、庫區觀光、游覽船舶及涉外游船經營者不屬油價補貼范圍。
(六)城市出租汽車。
為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價格聯動機制,根據CNG價格和成品油價格變動情況,通過法定程序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或實施燃料附加。在燃料附加實施或運價調整前,給予臨時補貼。
三、油價補貼的核定和撥付
(一)補貼用油量的確定。當年補貼用油量以上年度補貼用油量為基礎,考慮增、減變化因素計算確定,以后年度依次類推。當年油價補貼對象按照上年度的實有數和實際經營時間據實核補,當年新增符合油價補貼對象不在當年油價補貼對象范圍內,逐年以此類推。
水路客運各經營者根據其每月用油量(市內客船或渡船按月平均用油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時間計算其補貼用油量,其中,承擔順道游任務的省際客運船舶對其春運班次用油量進行全額補貼,其余班次只補貼用油量的60%。
(二)油價補貼資金的核定。按照市政府審定的具體實施方案中確定的油價補貼單價、補貼時間及經營者實際用油量,確定該經營者的油價補貼金額。
(三)油價補貼資金的撥付。由市財政統一將油價補貼資金下達或撥付到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財政,各區縣(自治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采取直補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將油價補貼資金兌現給油價補貼對象,也可先撥付給當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再兌現給油價補貼對象。
油價補貼資金在當年兌付完畢后,若有結余,由各區縣(自治縣)有關單位繳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區縣(自治縣)財政在年終辦理決算時,專項上解市財政。
四、油價補貼的實施程序
(一)資料報送程序。統計油價補貼對象有關資料,實行定期報送制度,每年3月15日前報送上年度有關油價補貼數據。市農委、市林業局統計匯總全市的漁業、林業油價補貼數據后報送市財政局;各區縣(自治縣)運管或港航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油價補貼條件的車船進行統計核實后,交由當地交通或港航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審核簽章后分別上報市運管局和市港航局,市運管局和市港航局將各區縣(自治縣)上報數據綜合匯總后報送市財政局;市公交集團運營車輛統計數據由該集團直接報送市財政局。
(二)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燃油補貼資金,及時測算并制訂分配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將油價補貼資金及時下達或撥付到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
五、油價補貼資金的管理
為確保油價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油價補貼資金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基礎工作,認真核實本行業車、船數量,營造、管護林面積,以及用油量測算過程等基礎數據,并對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油價補貼資金的監管力度,防止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油價補貼資金的行為。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對油價補貼資金落實情況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油價補貼政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油價補貼資金或在油價補貼資金中直接抵扣其他支出項目,必須按照油價補貼分配方案全額發放到受益對象,對兌付工作不力的,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兩者各有千秋:
1、一加手機系統:ColorOS可為國內用戶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務和云服務,世界最著名的第三方團隊CM專為一加深度定制適配,更輕、更快、更省電,MIUI基于Android定制,并深度優化,定期更新固件。同時,還可自行刷更多第三方ROM,創造更多可能;
2、小米系統:MIUI是小米公司旗下基于Android系統深度優化、定制、開發的第三方手機操作系統,也是小米的第一個產品。從2010年8月16日首個內測版至今,MIUI目前已經擁有國內外2、8億用戶,覆蓋55種語言,支持142個國家與地區。MIUI在Android系統基礎上,針對中國用戶進行了深度定制。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