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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國人的吉祥文化
時間: 2015年1月24日
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qū)798藝術區(qū)尤倫斯當代藝術中心
主辦方: 《國家人文歷史》雜志社
聯合主辦方: 中國金幣總公司
主講人:
段寶林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民俗學會副理事長
王 娟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中華大典?民俗典》副主編
王 安 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設計部總經理
吉祥文化源遠流長,在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漫長歲月里,先民們巧妙地來表達自己對吉祥美好生活的向往。喜慶的新春佳節(jié)即將到來,1月24日,人民日報社《國家人文歷史》雜志社與中國金幣總公司于北京798藝術區(qū)尤倫斯當代藝術中心共同舉辦“《國家人文歷史》沙龍――中國人的吉祥文化”專場,邀請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段寶林,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王娟,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設計部總經理王安等嘉賓解讀“中國吉祥文化”。由中國人民銀行發(fā)行、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的2015吉祥文化金銀紀念幣也于現場首度亮相。
較早將“吉”“祥”二字合用的是《左傳》
王迦(尤倫斯當代藝術中心主持人):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吉祥文化在中國人的生活中無處不在。對吉祥文化的系統(tǒng)認知,包括什么是吉祥文化,以及它的歷史流變,請跟我們分享一下。
段寶林:古代最初沒有“吉祥”這個詞,雖然有“吉”,也有“祥”,但兩個字是分開的。后來在《左傳》當中有了“吉祥”,它是這樣說的:“是何祥也,吉祥焉在?”《辭源》對“吉祥”有四個解釋:第一個是“吉羊”,“羊,古祥字”,用于古鼎彝的銘文中。第二個解釋是“吉祥――美好的預兆”,用于祝詞。第三個解釋“吉祥坐”、“吉祥草”,為佛祖得道時的事物。第四個解釋“吉祥止止”,出自《莊子?人間世》,“吉祥止止”解釋為“喜慶好事不斷出現”。由此可知,吉祥兩個字主要的意思就是幸福的善事,喜慶的好事。
王安:吉祥文化跟人的生活非常貼近,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吉祥文化。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幣總公司從30多年前開始發(fā)行、發(fā)售第一套中國金銀紀念幣,到目前已經發(fā)行了400個項目,2000多個品種,分為十大系列,包括政治題材、重大歷史事件、杰出人物、自然遺產,還有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等。有關吉祥文化的金銀紀念幣以前就曾經發(fā)行過,今年又重新開始發(fā)行新的系列的吉祥文化金銀紀念幣,更多也是跟大眾企盼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有直接關系。 2015 吉祥文化金銀紀念幣圖案
“劃龍船”是一種圖騰祭祀活動
王迦:圖騰可謂最初的特殊的吉祥物,請段老師講一講圖騰與吉祥文化的關系。
段寶林:中國的圖騰是龍,它和國外的圖騰不一樣。國外的圖騰一般是一個動物,而我們中國的龍是好多動物合并在一起,在生活當中是不存在的,但在我們的想象中是有的。龍的精神有三,一是代表“和合”,中國人在民族兼并的時候很重視與被兼并民族的融合,所以把他的圖騰加在自己的圖騰身上。原來是一個大蛇的圖騰,消滅了牛圖騰的民族,就把牛的角加在蛇的身上,最后綜合出“龍”的形象,這表現著一種民族和合團結的思想。第二是騰飛,鯉魚躍龍門,騰飛變化龍,龍可以下水,可以上天,非常了不起,代表一種生命力。第三種是龍鳳呈祥,表現了一種民族自信。民間祭祀龍的活動很多,據聞一多先生考證,劃龍船、舞龍就是祭祀龍圖騰的活動。
中西方文化融合改變了“”的吉祥寓意
王迦:講到吉祥文化,大家接觸最多的就是吉祥物、吉祥圖案,吉祥物、吉祥圖案背后有哪些有趣的故事呢?
王娟:在中國古代,代表長壽、隱士、君子等。晚秋才開,不與百花爭艷,不與眾草為舞,陶淵明贊其有君子之風。直到清代,國人還在大量種菊、養(yǎng)菊、送菊,以自喻。但到民國時期突然就沒了,變成了葬禮上的花朵。其實這個習俗是從西方來的,西方喜歡送鮮花,比較容易生長,而且在秋天開花,跟西方很多文化融合在一起之后就變成了墓地之花。
王安:從金融角度談,金融離不開貨幣,從中國古代的錢幣,一直貫穿吉祥文化。古代流通的貨幣也有一種類似于紀念幣,或者叫作“花錢”一類的錢幣,這類錢大部分都是祈福的作用,比如三元及第、金榜題名、松鶴延年。中國還有古代專門饋贈親友和下屬的錢幣,還有上面打上吉祥標記的錢幣,貨幣一直沒有離開過中國的吉祥文化。
是翻拍還是拍翻
韓版的《城市獵人》實在是太經典太好看太養(yǎng)眼,以致于很多劇迷一聽說林志穎和馬蘇要翻拍都大呼跌碎眼鏡。其實《城市獵人》是1983年開始連載的日本漫畫,早在1993年王晶導演就翻拍過《城市獵人》電影,成龍、王祖賢、邱淑貞三位前輩主演,韓國版也是改編、翻拍,故事跟漫畫本身有一定出入?,F在小志和蘇蘇的新劇把上世紀80年代東京搬到了1925年民國時期的一座小鎮(zhèn),結合了很多國內的風俗文化,重點突出俠義道的精神,故事情節(jié)也進行了完全不同的創(chuàng)作,加入了青春、喜劇、冒險、動作、盜墓等大熱元素,預計拍攝40集,每幾集是一個單元,估計要明年年初才能與大家見面。
雖然劇組進橫店開機時橫幅上的劇名是《城市獵人》,但小志已經親口澄清新戲不叫《城市獵人》,看來劇名還會有所變化,前期是劇方的宣傳需要。大家真的無需糾結翻拍不翻拍了,原著的結構,全新的故事,全新的人設,林志穎、馬蘇、羅家英、午馬、洪天照、胡東、郭德綱、黃海冰,陣容不可謂不強大!林志穎和郭德綱,哈哈,很多人會沖著這一對同齡不同臉的組合去看吧!
蘇蘇的圓夢之旅
小志飾演的人物叫何笑,出身押行世家,愛打抱不平,對人與事擁有超常的感知力與洞察力,由于一次寶物交易出錯,導致家庭遭遇神秘組織的滅門,作為何家惟一后人和幸存者,他失去這段記憶并再也不會笑。他憑借自己超人的感知力與洞察力幫助百姓,成為混沌時代的“正義人”。
不久前在主導客廳娛樂生活領域,又拉出一條硝煙四起的戰(zhàn)線。蘋果的電視應用Apple TV和谷歌的無線電視棒Chromecast,便是這場攻城略地中,各自陣營打頭陣的猛將。前者依靠嫁接iTunes龐大的用戶基數,把優(yōu)質的聽視體驗放大投射到屏幕上。后者通過無限網絡,將音樂、視頻、游戲同步到電視。兩者都覬覦成為壟斷客廳生活娛樂的托拉斯。
緊隨谷歌的平價電視棒后,蘋果迅速推出新款Apple TV,從原價99.99美元砍到75美元。蘋果AirPlay和Apple TV的聯袂亮相,迎頭叫板,也間接預示著,智能電視洗心革面的萌芽已經爆破。兩大巨頭好像心有靈犀,紛紛鉚上了這片變幻莫測的寬屏。
蘋果在5月份公布,已售出1300萬臺Apple TV,其中近一半是前年的交易量。蘋果公司CEO蒂姆·庫克把電視機稱為公司的一個“業(yè)余愛好”,對蘋果在電視市場可能有的動作避而不談。也許蘋果也感受到谷歌利器的幾分威脅。
目前,Chromecast能兼容網飛、YouTube和谷歌播放器的電視和音樂,預計不久后會和Pandora等更多應用對接。
首先,價格低得離譜。35美元,谷歌還能賺到什么?無線芯片,中央處理器,2GB閃存,隨機存儲器,高清度多媒體借口,加上組裝、包裝、運輸,按最吝嗇的算法,毛利也少得可憐,可它絕沒做虧本買賣。
其次,操作傻瓜到極致。不用費神搗鼓一堆線頭,直接把這小東西電視機的HDMI端口,在筆記本上運行Chromecast程序,連入當地Wi-Fi,就萬事大吉了。和AirPlay的區(qū)別在于,Chromecast不借助任何附加的界面,只要會用Chrome瀏覽器,玩轉Chromecast是信手拈來的。
再有,兼容性更強。自問世那天,谷歌電視棒就已經蹲在諸多熱門視頻應用旁,如Netflix和YouTube。用戶只需在手機上開啟這些程序,Chromecast的按鈕就會跳到眼前。另外,谷歌還研發(fā)了Chrome的延伸輔助程序,極大提升了電視棒的性能。加之攜帶便捷,只要有電視、網絡、智能手機或平板,Chromecast就是貼身的路上伴侶,把隨意個性化的屏幕裝在口袋里,神似《阿凡達》中收放自如的懸停屏幕。
另外,電視棒傳送的視頻流質量令人相當滿意,尤其同兼容視頻端對接時,如Netflix、Youtube和Google Play。而在不兼容的視頻網站上,比如Hulu或HBOGO,流質和流度就要打折扣了。究其原因,谷歌電視棒把筆記本當作中介,傳遞視頻信息。若是通過兼容網站,數據流直接由谷歌電視棒傳送到屏幕上。
不管如何,在35美元的價格面前,再多瑕疵都不足以掩瑜。
而事實也證明,自電視棒開啟預訂以來,谷歌應用商店(Google Play)一天內脫銷,亞馬遜的庫存也相繼售罄。谷歌強大的賣點,除了預購配送3個月的Netflix視頻觀看權,35美元的抄底價也是一大誘因。走低價的差異化路線,使其成為可與性能更優(yōu)的AirPlay相匹敵的客廳播放媒介。
與AirPlay不同的是,Chromecast只是個橋接內容的控制器,不論何種形式的內容源,只要能在Chrome瀏覽器上運作,都能被電視棒“接力”到電視終端。谷歌聲稱,它能減輕內容投影端的用電量,且投射過程不間斷原有操作。
如此低的成本也說明,Chromecast給自己的定位是低端配角。比起蘋果電視的完備性,Chromecast的局限性暴露無遺。它只能在Android或iOS設備上發(fā)揮遙控作用,沒有獨立運行應用程序的能力,暫時不覆蓋國內各大視頻網站。Chromecast是否對AirPlay和Apple TV構成致命威脅,也許根本是個偽命題。Chromecast不是AirPlay的克星,但它向智能電視當頭砸了個問號。
早在2012年4月, Zeebox的創(chuàng)始人安東尼·羅斯(Anthony Rose)受GigaOm采訪時,針對網絡電視和其內嵌應用的發(fā)展前景曾預言:“未來的電視機,是塊高分辨率的屏幕,依你的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發(fā)出的指令,放映個性化的內容?!?/p>
據英國通信管理局2012年的通信市場報告,截至去年年底,15%的英國消費者擁有智能電視。然而,從研調機構梅森的調查來看,其中不出一半的受眾會把電視接到互聯網上。
如今,幾乎所有的高分辨率電視機都內置了網絡接口,這為智能電視的普及奠定了技術支撐。而數字服務和應用開發(fā)商需要權衡的是,要不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智能電視應用上砸錢?而現在,蘋果AirPlay和谷歌Cast,都各自為同掌機和平板天衣無縫的結合找到了樞機,也為智能電視的前景投射出日漸清晰的輪廓。
關鍵詞:國民核算模式 SNA MPS 環(huán)境經濟核算
國民經濟核算是通過一整套標準和規(guī)范,對以整個國民經濟或社會再生產過程為對象的宏觀領域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綜合核算。這一整套標準和規(guī)范就構成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也稱為國民核算模式。國民核算模式不僅保證了國民經濟核算的科學性和統(tǒng)一性,而且是正確地理解和使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并進行國際比較所必需的。長期以來,由聯合國公布的國民核算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qū)采用的國民經濟賬戶體系(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簡稱SNA),另一種是原蘇聯等國家采用的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簡稱MPS)。
SNA和MPS兩大核算模式的區(qū)別
SNA與MPS的產生都是生產社會化發(fā)展的需要,為了加強國家控制,調節(jié)經濟職能而需要以某種形式對社會產品、國民收入運動進行核算,從而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在一定時期內社會再生產各環(huán)節(jié)、國民經濟各部門活動過程和結果,以及這些環(huán)節(jié)和活動之間的內在聯系,從而產生SNA與MPS兩大模式。它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并存發(fā)展,服務于不同的經濟運行機制和經濟管理體系。
(一)產品核算范圍方面的根本性區(qū)別
SNA從綜合性生產觀點和市場經濟的觀點出發(fā),認為物質生產部門和所有為物質生產的服務部門(包括各級政府、軍隊、警察、法院等國家行政管理機構)都是生產部門,它們共同創(chuàng)造社會商品——貨物和服務。貨物的購買是一種交易活動,服務付費也是一種交易活動,所以國民收入不但產生于物質產品的生產過程,而且產生于提供非物質的活動。而MPS從限制性生產觀點出發(fā),認為只有創(chuàng)造物質產品的生產活動才是唯一的生產活動,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全部由物質生產部門產生,把非物質服務流量排斥在社會產品流量之外,將服務付費看作是一種再分配行為,將服務收入視為一種派生收入。比較而言,SNA把物質生產活動和非物質生產活動放在同等位置上一視同仁地核算,更有利于全面描述國民經濟運行的過程和結果,它有利于反映第三產業(yè)比重不斷增加,人們服務性消費比重不斷提高的客觀趨勢。
(二)經濟核算內容方面的區(qū)別
SNA與MPS的主要差別在SNA包括生產、收入和使用核算,投入產出核算,資金流量核算,資產負債核算,國際收支核算等五大方面的核算內容,比較全面完整。MPS對反映價值運動的資金流量的核算有所不足,缺少資產負債存量核算,這對全面認識和把握社會再生產運動,求得社會供需總量和結構平衡是不利的;MPS包括人口勞動力核算,SNA將這方面核算并列于SNA平等的社會和人口核算體系之中。
(三)核算方法的區(qū)別
SNA與MPS分別使用賬戶與收付式平衡表作為反映經濟收支活動關系的主要工具。兩者的區(qū)別在于:MPS的收付式平衡表采用單式記帳方法,只對平衡表進行單方面的登錄,只要求表內各項目之間保持平衡,至于平衡表之間則沒有聯系;而SNA的帳戶則不然,它采用復式記賬方法,根據國民經濟活動有收必有支,收支必相等的平衡原理,要求每一項必須在兩個相互聯系的賬戶內以相等的數據進行登錄。因此,不僅個別賬戶內部各項目保持平衡,而且不同賬戶形成的核算體系環(huán)環(huán)相扣,邏輯嚴謹。
由于上述種種差別,產生了SNA與MPS在生產、分配、使用各環(huán)節(jié)核算的指標在概念、總量構成以及一些計算標準上有許多不同。不但名稱不同的指標(如MPS的社會總產值和SNA的國內生產總值),而且名稱相同的指標(如SNA與MPS的國民收入)都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內容,給國際間對比帶來許多困難。為此國際社會進行了多方面的努力,力圖使兩者朝一體化發(fā)展,鑒于MPS在很多方面不適于商品經濟條件下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越來越多采用MPS的國家,結合本國實際,進行國民經濟核算模式上的變革,開始運用SNA的核算原理和方法。1993年,在聯合國召開的第27屆統(tǒng)計委員會再次對SNA進行修訂,并決定取消MPS,結束世界上兩大核算模式并存的局面。從而使SNA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采用的國民核算體制,世界一體化體系已基本形成。
我國國民核算模式的發(fā)展歷程追溯
我國建國以來一直采用MPS,它在過去的國家經濟管理過程中曾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也為了與國際標準接軌,在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領域內進行了重大改革,從1984年開始研制適應我國國情的新的國民核算模式,于1992年初正式出臺了《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試行方案)》。這個文本是一個比較全面系統(tǒng)的核算模式,其主要特征是MPS和SNA相互并存,主要總量指標可以互相轉換。它的建立滿足了當時經濟形勢下改革原有核算模式的要求。
1999年以來,國家統(tǒng)計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1992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試行方案)》做了全面系統(tǒng)的修訂,制定了《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該核算方案取消了其中的MPS核算內容,澄清了某些基本概念,修訂了機構部門和產業(yè)部門分類,調整了基本框架,增加了核算內容,修改和細化了有關表式的指標設置,細化了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內容;努力做到基本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于1993年推出的國民賬戶體系相銜接,這標志著我國的國民經濟核算模式在與國際標準接軌方面又邁出了重要步伐。
2002年我國新國民核算模式主要采用基本核算表和國民經濟賬戶對國民經濟運動進行完整的描述,包括對社會再生產的生產、分配、消費、投資及其資金籌集、對外交易過程以及期初期末的資產負債等內容的核算,由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投入產出核算、資金流量核算、資產負債核算和國際收支核算等五大方面內容組成?;颈硎菍窠洕傮w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綜合、系統(tǒng)的價值量核算的表式,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部分。
國內生產總值表概括地反映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的基本構成項目以及三種計算方法之間的相互關系。投入產出表反映產品部門的中間投入結構和最初投入結構以及產品部門的中間使用去向和最終使用去向。資金流量表反映各機構部門收入分配、消費、儲蓄和投資情況及金融資產和負債的變動情況。國際收支平衡表反映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之間發(fā)生的交易狀況。資產負債表反映機構部門及經濟總體所擁有的資產和承擔的負債的歷史積累狀況。這五張表彼此銜接,聯成一體,構成反映社會再生產全貌的五大核算內容。
國民經濟賬戶按國民經濟循環(huán)中主要過程設置了反映生產過程的、反映收入分配與消費過程的、反映投資及資金籌集以及資產負債存量以及反映對外交易過程的賬戶。
轉貼于 基本核算表和國民經濟賬戶分別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對國民經濟運行過程進行核算。國民經濟賬戶主要采用的是賬戶核算方法,而基本表主要采用的是平衡表和矩陣表核算方法。賬戶核算方法突出的特點是它采用了復式記賬和四式記賬原則,將經濟運行中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基本指標連成一體,形成有機的指標鏈,從而綜合地、系統(tǒng)地描述了宏觀經濟運行中,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個部門之間的內在聯系。并可通過比較和檢驗各賬戶之間的關系,及早發(fā)現誤差,提高數據的準確性。而每張基本表則側重反映國民經濟運行過程的某方面或某些方面,每張表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更細致的核算,在相應方面比國民經濟賬戶描述要詳細、具體,因此,國民經濟賬戶和基本核算表兩者結合起來,可以在內容上、功能上相互補充,更有利于提高國民經濟核算的水平。
我國國民核算模式的功能探討
我國國民核算模式既考慮了盡量與國際標準接軌,又是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fā)的。它在結構上更加嚴謹,充分反映了國民經濟活動的內在聯系;在內容上更加豐富,涵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運行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和主要方面;在操作上更加可行,既考慮到將來的需要,又考慮到目前的條件,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經濟管理和對外交流工作的需要。
我國國民核算發(fā)展史表明我國是在逐步揚棄MPS,學習SNA的基礎上建立2002新國民核算模式的,并與之基本接軌。但隨著可持續(xù)發(fā)展時期的到來,現行SNA存在的缺陷越來越明顯,無法有效地表現經濟發(fā)展與環(huán)境污染、資源之間的相互關系,其核心指標GDP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一國長期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為此要對這一模式進行改進,將自然資源和環(huán)境納入國民經濟核算模式 (SNA),建立資源環(huán)境與經濟一體化的綠色國民核算模式,從而拓展了原有國民核算模式的功能。
鑒于國民經濟核算有其特定的作用,而且已在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應用,因此,一般應在現有國民經濟核算框架基礎上就環(huán)境經濟核算作進一步研究實踐。在此思路指導下,聯合國93SNA在中心框架基礎上建立了綜合環(huán)境經濟核算體系(簡稱SEEA)作為SNA的附屬帳戶(又稱衛(wèi)星賬戶)。以國民經濟核算為起點進行環(huán)境經濟核算,其基本思路沿著以下兩個方向展開。第一是當期流量的核算,即著眼于一時期經濟活動的發(fā)生,核算其與自然資源和生態(tài)投入、廢棄物排放之間的關系。其中,自然資源和生態(tài)投入代表向經濟過程提供的環(huán)境貨物,接納經濟過程的廢棄物排放可視為是向經濟提供了環(huán)境服務。二是環(huán)境資產存量的核算,即要擴展SNA的經濟資產概念,全面核算自然資產的存量及其變化。這兩個方面又是相互聯系的:對經濟過程的投入是影響自然資產存量變化的重要因素。從核算內容看,包含以下兩個層次,一是實物型核算,一是貨幣型核算。所謂實物型核算,是在國民經濟核算框架基礎上,運用實物單位建立不同層次的實物存量帳戶和環(huán)境-經濟供應使用表、投入產出表,描述各類環(huán)境資產的存量和變化量,描述與經濟活動對應的各類自然資源和生態(tài)投入量、廢棄物排放量。在貨幣型核算中,具體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現存經濟核算中有關環(huán)境的貨幣流量予以核算,包括環(huán)境保護支出和環(huán)境稅費的核算;二是在實物核算基礎上,估算各種環(huán)境流量和存量的貨幣價值。進而,將貨幣型核算的結果與國民經濟核算的內容合并起來,對傳統(tǒng)的宏觀經濟總量進行調整,進一步形成各種包含環(huán)境要素的宏觀總量,計算綠色GDP等指標。
結合中國現實考慮,近年來的經濟高速增長特別凸現了經濟發(fā)展與環(huán)境保護之間的矛盾,進行環(huán)境經濟核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另一方面,中國進行國民經濟核算的歷史并不長,核算基礎尚不算十分牢固。因此,將若干重要自然資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實物量核算納入現行核算體系,是一種穩(wěn)健、可行的選擇,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現實的管理需求,又可為進一步的環(huán)境經濟核算探索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聯合國等.國民經濟核算體系1993[M].國家統(tǒng)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譯,1993
關鍵詞:民法典時代;商法立法;立法體例選擇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0.057
0引言
在法學界,民法典時代商法立法體例的選擇一直備受困擾。大多學者支持民商合一較多,而支持民商分立者較少。但無論是在民法典外設商法典還是將商法完全并入到民法典中,這兩種模式在實踐中都有不少缺陷。在我國的實踐中,實施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立法體系的變革。
1民法典時代我國的商法立法體例
1.1民商合一立法體例
民商合一是我國大多數學者支持的立法體例,該種立法體例指的是由傳統(tǒng)民法統(tǒng)率商法,不制定單獨的商法典,而是在民法典中制定相應的商事規(guī)范。隨著人們對這一立法體例研究的不斷深入,不少民法學家和商法學家認為民商合一立法體例又可以細分為兩種具體的模式:第一種為傳統(tǒng)立法模式,指的是民法典中包括商事規(guī)范;第二種為現代立法模式,指的是在民法典外訂立商事單行法,并以商事單行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
眾多學者支持民商合一立法體例的主要依據有以下幾點:(1)商人也是社會普通成員之一,他們的身份并不特殊,因此,學者認為不必單獨制定規(guī)范商人行為的商人法,而是將其納入到民法中,在民法中對商人身份和行為規(guī)范進行規(guī)定。(2)民商法具有諸多的相連,若將商法獨立于民法進行民商分立,可導致民法典和商法典出現內容上的重復和矛盾,從而會引發(fā)法律適用問題。(3)以民法為核心的一元單核私法是我國歷來奉行的立法體系,若再立商法,便會導致二元雙核的私法體系出現,從而會導致執(zhí)法人員難以區(qū)分私法體系,進而會增加司法工作的難度。(4)學者認為,若實行民商分立立法體例,在出現商事糾紛時往往不易選擇到底是采用商人主義立法還是商業(yè)行為主義立法,這兩種立法模式所產生的商法典內容具有一定的差異。另外,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商法中最重要的買賣契約在民法中多有規(guī)定,且商法中一些特別的制度在民法中也有規(guī)定,若采用民商分立立法體例,對民法和商法分別立法,可導致民法和商法存在較多的重復交叉,從而難以對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劃分。
1.2民商分立立法體例
民商分立立法體例指的是在民法典外,再單獨制定與其并列的商法典,對傳統(tǒng)和現代商法領域的各種法律關系進行規(guī)范,這是形式上的民商分立。另外,在法律運行機制來看,民商分立指的是民法和商法機關是構成市場經濟兩大基礎法律部門,兩者相互獨立而又相互作用,可共同調整市場經濟關系。在民法典時代,我國也有不少學者認為應推行民商分立立法體例,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商主體性質決定了應采取民商分立立法體例,學者認為,過去我國的商人多為個體,屬于自然人屬性,而隨著我國商業(yè)模式的不斷改變,現代的商人多為企業(yè)的團體屬性所取代,從而導致商人屬性與民主主體自然人屬性存在較大的差異,這樣也會導致民法典中的民事行為規(guī)范難以適用于現代的商主體,從而需要進行民商分立立法。(2)民商合一立法亦會衍生出較多的法律技術和適用性問題,部分學者認為當前不少人們奉行的民商合一立法多是形式上的合一,也即簡單的在民法典中加入商法典的內容,這種簡單的合并會衍生出較多的法律技術和適用性問題,不僅會影響民法典本身的協調性,導致其出現較多的錯位和混亂等問題,同時也無法解決實體商法的獨立性。(3)商法和民法存在較大的差異,商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法律責任制度和價值取向均存在顯著的差異,不可因為商人屬于社會中的一員就將商法歸屬為民法范圍內,而否認商法形式的獨立性。(4)商業(yè)活動的日益復雜化,隨著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社會生產關系日趨復雜,且商事活動也日趨現代化和復雜化,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采用民商合一立法體例必然無法滿足商事活動要求,而是需要不斷革新商事法,才能滿足社會發(fā)生需要。
1.3民商不分混合立法體例
民商合一立法體例是一種折中的立法體例,指的是制定民法典對商事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整,并編纂單行商事法律和制定《商事通則》,從而實現民商不分混合立法。
2民法典時代我國選擇民商不分混合立法體例的依據
到目前為止,我國并沒有制定系統(tǒng)的商法法典,而是采用許多單行商法法律來規(guī)范商事活動和行為,且未在民法典中納入單行商法法律規(guī)范,從而導致學界對我國更適合選擇和運用哪種商法立法體例存在較大的爭議。從我國國情來看,筆者認為,相比于民商合一立法體例,民商分立立法體例更適合我國國情,原因為以下幾點:(1)歷史傳統(tǒng)更加支持民商分立立法,隨著西方國家的入侵和的暴發(fā),西方國家商事法律對我國產生了較大的沖擊,自此,我國便開始仿照德國商法典和日本明治商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商事法律,如《商人通則》《欽定大清商律》等,這些國家均實行商分立立法,且獲得了不錯的成效,我國自借鑒國外的商事法律以來,商業(yè)也取得了快速的發(fā)展,說明歷史傳統(tǒng)更加支持民商分立立法。(2)實行民商分立立法可提高社會對商法的重視和增強商人的獨立意識,自古以來,我國就存在官商結合的不健康經濟發(fā)展現象,這種現象會對我國商業(yè)發(fā)展造成嚴重的阻礙,為改變這一現象,就需要借助于民商分立立法培養(yǎng)商事發(fā)展的自主性和獨立性。(3)民法與商法理念的差異,我國民法與商法理念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需要實行民商分立立法,以商法自身理念和精神指導商法制定、實施和解釋,才能滿足商事發(fā)展的需要。
盡管,從我國國情狀況出發(fā)進行考慮,民商分立立法體例更適合我國現代商事發(fā)展,但是,我國民商分立并不適合采用制定商法典的方式來實現,原因在于幾點:(1)我國商法理論研究水平較為薄弱,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都存在重農抑商的傳統(tǒng),導致社會各界對商事立法的重視度不足,而制定商法典對商事立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商事立法理論知識水平又具有較高的要求,這樣的條件,導致其無法制定一部完善的商法典。(2)商事行為日新月異,制定商法典方式實行民商分立不適合商業(yè)現實發(fā)展,隨著經濟全球法的發(fā)展和我國商業(yè)貿易的快速發(fā)展,國際上其他國家的商事行為對我國商業(yè)活動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再加上我國商事行為本身存在多變性,若推行系統(tǒng)和比較穩(wěn)定的商法典,與商事行為實際的發(fā)展也不相符。(3)商法典立法工作艱難且花費時間較長,民商分立立法體例更加適合我國國情發(fā)展,但是,推行民商分立立法需要制定商法典,而商法典立法工作艱難且花費時間較長,如相關研究表明,民法學者花費了大半個世紀時間才制定了民法典,因此,有學者指出,我們可以借鑒民法學者的立法路徑,先制定一部商事通則,再綜合商法的各個單行法和商法通則,制定一部商法,以實現民商不分混合立法。
目前,已有不少學者對民商不分混合立法體例進行了理論和實證研究,如學者王保樹從2005年開始致力于民商不分混合立法體例研究,首先,其論述了商事通則制定定位、內容和制定的可行性。在2012年,還與調研小組共同完成了商事通則的建議稿工作,通過多年的調研和探索,2015年,其在學術會議上指出,單純依靠民法典難以有效解決商法中的許多問題,而我國目前尚無商法典,且編撰一部完善的商法典需耗費較長的時間,在這樣的背景下,就可以制定商事通則,這樣不僅能實現民商不分混合立法,從而解決民商合一立法和民商分立立法存在的缺陷問題,同時還能解決民法典規(guī)范商事行為適用性不足和商法典編纂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而能有效解決我國商法立法體例選擇問題。
根據國內學者的調研、考慮我國國情和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筆者也認為,我國制定《商事通則》推行民商不分混合立法體例是我國當前最好的立法選擇,且這種立法形式是可行的,可行性依據主要有三個方面:(1)其他國家商法典可為我國制定《商事通則》提供有效的法規(guī)借鑒,上面已說到,我國當前施行的商法規(guī)則是依照日本和德國的商法典來制定的,而日本和德國均是施行民商分立立法,且這兩個國家商法典中的“商行為”和“總則”內容較為相似,從而能為我國制定《商事通則》提供有效的法規(guī)借鑒。(2)商事立法條件和背景與民事立法條件和背景相似,盡管我國商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法律責任制度和價值取向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兩者的立法條件和背景相似,故能夠借鑒民事立法模式制定《商事通則》。(3)商事行為對象明確,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許多的商事單行法律,這些法律法規(guī)中對商行為的主體均有明確的確定,如現代商行為的主要主體基本為公司企業(yè),除了明確規(guī)定商行為主體外,還對商行為的支付手段、救濟手段等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如對于海商而言,商行為的支付手段為票據,商行為的救濟手段為保險,可見,現代商事單行法律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商事行為的規(guī)范對象,從而易于制定《商事通則》。
1947年,當死海的卷軸被發(fā)現時,考古學家們懸賞收集每一張新發(fā)現的羊皮紙手稿。結果,為了增加手稿數量,那些羊皮紙被撕碎了。同樣的事也發(fā)生在19世紀的中國,當懸賞征購恐龍骨時,農民們會將挖出的完好恐龍骨砸碎,再去領賞。
一家企業(yè)的董事會向管理層承諾,一旦實現一個目標,就頒發(fā)一份特殊津貼。結果如何呢?經理們將更多的精力用于商定盡量多的目標。而不是思考如何讓企業(yè)賺錢。
這是激勵過敏傾向的例子。它說明了一個平庸的事實:人們會對激勵機制作出反應。這不奇怪,人都會做對自己有益的事情。令人吃驚的是其兩個次要方面:第一,一旦有激勵加入游戲或改變了激勵方式。人們就會迅速而劇烈地改變自己的行為:第二,人們是對激勵作出反應,而不是對激勵背后的目的作出反應。
好的激勵機制會將目的和激勵聯系起來。舉個例子:在古羅馬,當一座橋竣工通行時,工程師必須站在橋拱下。這種機制相當好,會鞭策工程師將橋建得足夠穩(wěn)固。相反,差的激勵機制則與目的不符,甚至有損目的。所以,一般來說,對一本書的審查會讓書的內容更好;而銀行職員,如果他們每簽署一份貸款合同就能得到錢,那么,他們就會堆積很多糟糕的貸款文件。
你想影響人們或組織的行為嗎?那你可以通過價值觀和愿景進行說教,但通過激勵似乎總是更簡單。這些激勵不必是貨幣,從學分到諾貝爾獎再到未來生活的特殊待遇。什么都可以。
我很長時間都在問自己,在中世紀盛期,為什么精神健康、以貴族為主的人們會躍上戰(zhàn)馬,參加?前往耶路撒冷的艱難騎行會持續(xù)至少六個月,才能穿越敵人的危險地帶。所有這些,參與者都是知道的。那他們?yōu)槭裁催€要這樣冒險呢P就是因為激勵機制。如果活著回來,他們可以保留戰(zhàn)利品:如果死去。他們會作為殉難者前往彼岸,帶著殉難者身份應有的所有好處。這是一件穩(wěn)贏不輸的事。
按實際開銷付錢給律師、建筑師、咨詢師、會計師或駕校老師是愚蠢的。這些人受到激勵,就會盡可能多花錢。因此,請你事先約定一個價格。??漆t(yī)生總想盡可能全面地為你治療和動手術。即使沒那個必要。投資顧問樂于向你推薦任何金融產品,因為他們會得到一筆銷售傭金。企業(yè)家和投資銀行家的生意計劃沒有價值,因為這些人參與金融交易的直接利益。古老的諺語怎么說來著?“千萬別問理發(fā)師你是否需要理發(f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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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尼爾斯?揚森:《民法教義學》,朱曉礎⑸蛐【譯,《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16年第1期。
[18]這種現象在晚近以來法典編纂史上可謂屢見不鮮。意大利著名法學家蒙那代里教授在評價“歐洲民法典”項目時曾作出如此的評價:“從這個角度,在我看來,歐洲人現在所作出的為了獲得一部共同的歐洲民法典而進行的努力,更像是一個時代的結束而不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對于歐洲民法典的夢想,更多的是與德國與法國的法學家想成為一個優(yōu)士丁尼式的法典編纂者的愿望相一致,而不是出于社會的需要”。參見朱塞佩?蒙那代里:《關于中國民法典編纂問題的提問與回答》,薛軍譯,《中外法學》2004年第6期。
[19]See Bob Wessels, "Civil Code Revision in the Netherlands: System, Contents and Future", Netherlands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No.41(1994), p.195, note16.
[20]萊因哈德?齊默爾曼:《法典編纂的歷史與當代意義》,朱淼譯,魏磊杰校,《北航法律評論》(第3輯),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5頁。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專利法所稱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手續(xù),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第四條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采用規(guī)范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tǒng)一中文譯文的,應當注明原文。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
第五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機構;未委托專利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系人。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1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六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期限的第一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七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九條 第四十二條 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
第八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的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應當移交國防專利機構審查,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國防專利機構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除前款規(guī)定的外,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fā)明專利申請后,應當將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申請轉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該申請之日起4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需要保密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按照保密專利申請?zhí)幚?,并通知申請人?/p>
第九條 專利法第五條所稱違反國家法律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國家法律所禁止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第十條 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
本細則所稱申請日,除另有規(guī)定的外,是指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申請日。
第十一條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第十二條 專利法所稱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十三條 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第十四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xù)。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 專利的申請
第十六條 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兩份。
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申請人委托專利機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申請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專利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的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十七條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請求書中的其他事項,是指:
(一)申請人的國籍;
(二)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地的國家;
(三)申請人委托專利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未委托專利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四)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
(五)申請人或者專利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六)申請文件清單;
(七)附加文件清單;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fā)明內容: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并在說明書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jié)約說明書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guī)范、語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
發(fā)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序列表。申請人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提交該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
第十九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可以繪在一張圖紙上,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
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jié)。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
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第二十條 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并置于括號內,便于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
第二十二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區(qū)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于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并寫在同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三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 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fā)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jié)。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
第二十五條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得到,并且對該生物材料的說明不足以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其發(fā)明的,除應當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外,申請人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xù):
(一)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未提交證明的,該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該生物材料特征的資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專利申請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寫明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申請時未寫明的,應當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六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保藏生物材料樣品的,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該生物材料的保證;
(三)在授予專利權前,只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保證。
第二十七條 依照專利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提交的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時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視圖或者照片,清楚地顯示請求保護的對象。
第二十八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設計要點、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者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易腐、易損或者危險品不得作為樣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條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即現有技術。
第三十一條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fā)明創(chuàng)造已經展出或者發(fā)表,以及展出或者發(fā)表日期的證明文件。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辦理要求優(yōu)先權手續(xù)的,應當在書面聲明中寫明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zhí)柡褪芾碓撋暾埖膰遥粫媛暶髦形磳懨髟谙壬暾埖纳暾埲蘸褪芾碓撋暾埖膰业?,視為未提出聲明?/p>
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關證明;提交的證明材料中,在先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與在后申請的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優(yōu)先權轉讓證明材料;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作。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yōu)先權;要求多項優(yōu)先權的,該申請的優(yōu)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yōu)先權日起計算。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在先申請是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fā)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后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基礎: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或者本國優(yōu)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于按照規(guī)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zhí)岢鲋掌鸺匆暈槌坊亍?/p>
第三十四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申請人,申請專利或者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國籍證明;
(二)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營業(yè)所或者總部所在地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優(yōu)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zhí)岢龅膶儆谝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第三十六條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所稱同一類別,是指產品屬于分類表中同一小類;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并且習慣上是同時出售、同時使用。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龅?,應當將各項外觀設計順序編號標在每件使用外觀設計產品的視圖名稱之前。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zhí)柡蜕暾埲铡?/p>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八條 在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實施審查和審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其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和審理的;
(四)專利復審委員會成員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的。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后,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zhí)枺⑼ㄖ暾埲恕?/p>
第四十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第四十一條 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說明但無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補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
傅元峰:汪政提出的種種重估中,民族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中的一些事實也提醒我們,在上個世紀初的文化變革中,先行者們在破壞的同時所進行的建設行為,恰恰就是從這個方面著手的。北大民俗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中,有很多人同時參與了文學革命。周作人對民俗學、民間文學和地域特色的推重,對兒童文學和文化的倡導,都顯示出他的文學建設熱情。綜觀二十世紀以來的文學研究,很少有人能夠重視民間文學和兒童文學的研究。在五四那個狂飆突進的文化環(huán)境中,他們能夠進行非常扎實的民間文學和兒童文學的倡導和研究,是非常耐人尋味的?,F在的當代文學史寫作者中,也很少有人能夠注意到這個領域的文學狀貌。在一九五年代上演的兒童歌舞劇《馬蘭花》,以及當時排演的很多兒童戲劇,發(fā)表的兒童文學作品,都存留有很多的文學本質。為什么像李揚這樣的人能夠孜孜不倦地從《紅巖》當中發(fā)掘本不存在的現代敘事倫理,而忽略這些在天然文學庇護下的虛弱的詩性生長?這是個悲劇。民間文學現實并不僅僅像想象的那么簡單,它有豐富的內容:民刊、民謠、潛在寫作、民間故事。民間文學和通俗文學不是一回事,它也并不天然排斥嚴肅文學。而它被忽視,只能說明研究者還處在前現代性意味的控制性文學觀中,或者,還沒有足夠的耐心去梳理漢語寫作的民族文化肌理。
賀仲明:曾經有一個提問“我們的文學是為什么人的?”這個問題的答案當然不像他當初設定的那么簡單,但這個問題其實在任何時候都存在,對任何作家都是一個警醒。確實,你為什么而寫作,為自己,為社會,為現在還是為將來。每個人都逃不開這個問題。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直接影響著作家的文學態(tài)度和文學方向。汪政剛才談的問題都和這個問題直接相關。像大眾化問題,其要點就是關注現實,不關注現實會有大眾化嗎?這種關注在任何時候都是有價值的,當然,不同時代情況不一樣,也不能簡單地模仿前人。但是逃避現實是難以有真正出路的。其實,每一個優(yōu)秀作家都有對現實對人類博大的愛,這種愛是他創(chuàng)作成功的前提。
何平:我最近在觀察二十世紀中國人日常生活的極端“政治化”的問題,依我看,就像中國人的現代化的夢想和焦慮。這種日常生活的極端“政治化”就是一種典型的中國經驗。日本政治學家加藤節(jié)認為:“對現代人而言,非政治的存在領域已經變成了一種烏托邦,即‘哪里也找不到的地方’,這是我們生活的時代的特征?!被剡^頭來看20世紀的中國,一個世紀的時間,有大半個世紀,如加藤節(jié)所揭示的,戰(zhàn)爭與革命的政治極端狀態(tài)幾乎是每一個中國人的日常生活狀態(tài),從世紀初的到世紀中后期的“”,政治,而且是極端狀態(tài)的政治成為二十世紀中國人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受制于各種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需求,尤其是包括戰(zhàn)爭、黨爭和黨內斗爭在內的政治原因,二十世紀中國文學從來沒有被作為一個獨立的領域得到自足性的發(fā)展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人們對那些所謂“純藝術”的文學給予了極大的關注,而對那些與政治緊密相關的文學現象和文學作品則多少有所怠慢。這是對過去那種庸俗社會學的研究方式的一種反撥。但作為批評和文學史的研究,應該更冷靜一些,應努力避免情緒對其科學評判帶來的干擾。因此,當我們面對閻連科的《受活》、畢飛宇的《平原》這樣的作品,“政治”恐怕是作家和批評家所無法回避的中國經驗吧。
賀仲明:畢飛宇和閻連科的這種政治批判是建立在強烈的本土經驗之上的,這也是他們兩部作品的價值所在。當然,本土經驗的內涵很豐富,不是簡單的題材或語言問題——這個問題我們在今年的《鐘山》第一期的對話上已經談過——需要總結的地方很多。我習慣從作家主體方面來思考問題,我覺得作家精神方面的本土化也許是最關鍵的。
何平:魯迅在一百年前指出:“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內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脈,取今復古,別立新宗。”我以為這應該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國作家寫作的起點。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經驗不是狹隘的民族主義,中國經驗完全有可能是世界性、人類性的。
張光芒:也就是說,我們今天再動輒用“××化”的方式表達見解,或者動輒用一種“××化”反對另一種“××化”,已經顯的不無淺顯和幼稚的色彩了,我們更多的應該是加強“××問題”的意識,通過創(chuàng)作加強對中國經驗的挖掘能力和對中國問題解決的能力。
傅元峰:對,可以說,二十世紀至今的很多珍貴的中國經驗還沒有被敘述出來。比如“苦難”。中國苦難是具有相當的典型性的。早期鄉(xiāng)土文學、一九三—一九四年代的民族經驗、對一九四九年后的三十年變遷的歷史重敘、當下面對底層的寫作,都不斷觸及到苦難的主題,但是,我仍然覺得,中國苦難沒有真正進入敘事。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沒有進入敘事的中國經驗是動態(tài)的,它很有可能流逝,并正在不斷被后續(xù)經驗涂改。中國當寫作作的處境艱難,文學生態(tài)堪憂。但是,其間存有的獨特的中國經驗是不應該被遺落的。在中國經驗的衍生中,現在正是“東隅已逝,桑榆非晚”的敘述關節(jié)點??上?當代作家普遍沒有這種拾荒的緊迫感。
王暉:在“苦難”之外,我覺得“憂患意識”、“頌歌情結”和“泛政治化”等也是值得我們總結的“中國經驗”,如果說有什么“中國經驗”的話,我也把這個詞認定為褒貶傾向并不明顯的中性。當然,實際上這里的所謂“經驗”,我覺得還是一種形象化的說法。它應該包括中國政治文化社會中“正”和“負”,或者中間狀態(tài)的那些具有共同性的事物。所以,對于“中國經驗”,我們應該采取的態(tài)度是認真地發(fā)掘、批判地審視和充分地揚棄。
何言宏:我們都在討論中國經驗的問題,我剛才也說到了中國經驗的表層經驗和深層經驗。我還想提醒大家注意,我們在強調書寫中國經驗或本土經驗時,千萬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就是對個體經驗的忽略。我以為,中國經驗的書寫,還是應該以個體經驗作為基礎。現在有很多書寫底層的文學作品,我們往往肯定了它們對中國經驗的書寫,但在同時,我們可能也不滿足,其原因,就是個體經驗的缺乏。這些作品對中國經驗的書寫,不僅很多是表層的,而且也是沒有個體經驗作為基礎的。我這里所說的個體經驗,并不是說你是民工,或者說你深入了民工的生活,就一定具有。不是那么簡單。所以,我想概括一下,中國文學或者說我所期待的現代民族敘事倫理對于中國經驗的書寫,應該是充分“辨證”的。當然這種“辨證”,還應該體現在美學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