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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和股東會決議,現就轉讓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讓方需將轉讓金全部付給轉讓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四,公司紅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后的紅利.
五,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六,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其他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關鍵詞】并購,并購合同,股東權益保護
一、并購合同對于股東權益保護的價值
并購是現代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然而我國現行《公司法》和《證券法》涉及并購中如何保護股東權益的條款幾乎沒有。在這種情況下,對于股東權益的保護必須尋找其他切實可行的途徑。并購合同體現了并購雙方的合意,是對法律的有益補充,實踐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總體而言,我國從企業到股東均缺乏成熟的經驗和法律意識,往往認為并購合同條款及執行的斟酌僅僅是法律顧問的任務而很少參與其中。筆者建議,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應當充分認識并購合同在企業并購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股東大會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通過影響并購意向的確立和并購合同的內容,實施對并購合同履行的監督來最大限度地實現股東權益。
二、并購合同的主要內容
并購合同是指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就公司收購事宜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公司制企業并購中居于重要地位。買賣雙方為規避風險,往往會簽署一系列的合同以保障自身利益,廣義上我們將這一系列法律文件統稱為并購合同。具體而言,并購中需簽訂的合同包括初步的收購意向書、股權收購合同、資產收購合同以及其他關聯合同(如雙方對并購風險的承擔,在完全股權收購下的人員留任及人事安排合同,或禁止賣方再經營同業的合同,甚至可能包括在形成合資企業下的技術授權、供應或銷售合同)。
三、并購合同中股東權益保護條款的安排
1、收購方的信息披露義務。此條可體現在收購意向書中。收購的相關信息包括收購人的名稱、住所;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是否經股東大會的授權;收購目的;預定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數額;收購期限、收購價格;收購所需金額及資金保證;決定收購時持有目標公司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等。
此外,還應明確大量持股及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義務,一方面使廣大投資者對公司控股權的可能變動情勢有足夠警覺,另一方面提醒投資者對所持股票的真正價值重新進行評估。還可規定收購方一致行動共同持股的信息披露義務。參照美、日、英和香港的做法,將采取一致行動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看作一人持有,當持股達到一定比例(可視目標公司股權分布具體情況與收購方約定)時須履行披露義務。中小股東應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在并購合同中明確規定不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對高管人員的懲罰措施,以保護自身利益。
2、按比例接納條款。在進行部分收購時,當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售出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者必須按比例從所有承諾的股東處進行收購。這與證券市場上的“時間優先”完全不同,它避免了目標公司中小股東因擔心錯過以收購價格出售股份的機會而急于做出承諾,使目標公司中小股東可以在要約的有效期內有足夠的時間做出理性的判斷。
3、價格平等條款。(1)并購中采用“相同的對價”要求收購方不得向部分目標公司股東支付貨幣,向另外的股東支付證券,即使現金與證券的市值相等也不允許,因為證券與貨幣至少在價值的穩定性上不同。因此,即使在用貨幣與證券作為混合支付方式進行收購時,收購人向任一受要約人支付的貨幣與證券之比例應當與其所支付的貨幣總額與證券總額之比例相當。
(2)收購要約人不得與特定的受要約人簽訂或達成附屬協議,而直接或間接給予該受要約人以任何其他利益。這個條款可以防止實踐中收購人為取得收購成功,私下里與目標公司的大股東達成某種協議給予其特殊的利益,從而使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遭受損害。
(3)收購要約人在要約期內提高收購價格的,該價格必須適用于所有的受要約人,不論受要約人是否在此前已作了預受。為了達到預期的收購目的,尤其是出現競爭性收購人時,收購人往往在收購期間會提高收購價格。這在各國也都是允許的,只是各國公司收購法律一般都規定,這一提高了的新的價格適用于所有受要約人。
4、強制要約收購條款。強制收購制度是相對于自愿收購的,它是指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數量或比例的股份時,法律要求收購人必須向該公司其余股東進行要約收購,而且對收購條件也有限制,通常是全面的法定要約收購。在當今上市公司股權日益分散的情況下,持有一上市公司30%股權的股東,己基本上取得了該公司的控制權。在公司收購中,收購者為了節約收購成本,只要私下與一些持有一定數量股權的大股東協商,以較高的溢價收購他們的股份就可達到其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目標公司的中小股東不僅在公司中容易受到收購者達到其控制目的后濫用控制權的損害,而且在公司收購中也失去了以較高溢價出售自己股份的機會。全面強制要約收購制度既可避免部分要約收購中對小股東的潛在強迫性,又可以保證當收購人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時,可使其他股東能夠以公平的價格退出公司,防止他們因處于少數派股東地位而遭受損害。實際操作中,可在并購合同中規定收購方發出強制收購要約時合理的持股比例,堅持執行強制要約收購。
5、“一致行動人”規則。在并購合同中除規定“披露一致行動人持股信息”外,還應對關聯交易進行規范,在關聯企業的范圍上,可以借鑒香港《公司收購與合并守則》中確定“一致行動人”的規定,即一家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同屬于一個集團的并列公司及上述公司的聯營公司,公司的董事(包括該董事的近親、有信托關系的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公司),財務或其他專業顧問以及合伙人等。其二,規定關聯交易表決回避制度,即“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在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也應該回避。”同時,還應規定提出回避的主體、提出的程序、無法回避時的解決辦法等。其三,違規關聯交易將被股東大會確認為無效,并課以罰款或所購得股票為有瑕疵,剝奪關聯企業表決權以使其收購意圖夭折。
6、收購結束后對目標公司股東利益的保護。目前尚無立法規定收購結束后對目標公司股東利益的保護,可以先通過并購合同的形式做一嘗試。
(1)收購失敗后的后續行為。所謂收購失敗,是指如果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未達至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50%,即為失敗。這時收購要約人可以發出新的收購要約,開始新一輪收購程序。如果公司收購失敗以后再頻繁地發生收購與反收購,勢必危及市場的穩定與秩序,誘發證券欺詐與過度投機,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就會不合理地增加,這與股東權的保護原則是相悖的。因此,可以在收購合同中規定,收購失敗后,收購要約人可以發出新的收購要約,開始新一輪收購程序。如果收購要約人未能發出新的收購要約,其以后每年購買的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總數的一定比例(例如5%)。
(2)收購完成后的后續行為。《證券法》第97條規定:“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這種強制性終止上市資格的規定,有可能阻止人們的收購行為,使得那些仍然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中小股東被迫喪失了股票的上市資格。不僅如此,由于法律規范的可預見性,考慮到該規范可能帶來的損失上市資格的風險,收購人往往壓低收購價格。而廣大的中小股東則可能被迫接受較低的價格,這一強制性規定顯然有損中小股東的利益。可以在并購合同中借鑒國外通行的做法,即約定如果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如75%)以上,將其超過約定比例以上的部分陸續售出以維持其上市資格,從而實現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7、并購合同的履行。并購合同的履行是并購成功與否的關鍵,目前媒體往往關注并購消息公開時所產生的轟動效應而忽視了之后的履行情況,并購雙方應當嚴格依照并購合同的內容執行。好的并購合同應當充分考慮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包括員工、股東和管理層等,相應地,企業的工會、董事會及股東大會都有權利也有義務對并購合同的嚴格履行實施監督。
8、并購合同的違約救濟。并購合同的違約救濟,是并購法律問題不得不考慮的另一問題。并購雙方可在合同協商中與風險分擔條款一起探討,具體措施可借鑒民法與合同法規則,如約定一定的違約金,懲罰相關責任人等,主要目的在于通過高額罰款和追究民事責任懲罰違約行為。
在公司收購過程中,與收購各方相比,目標公司的大多數股東因缺乏信息、專業知識和討價還價的能力而處于弱者地位。在我國現行《證券法》沒有覆蓋的領域,實踐中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基礎上,積極借鑒英美等國的先進立法例,同時結合我國經濟生活的實際情況,在并購合同運用中創造出合理的、新的規則,最大限度的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必須認識到利用并購合同保護自己利益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團結起來利用股東大會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參與并購合同相關條款的制定。在此之后,并購雙方的股東應密切監督并購合同的執行,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時敦促相關立法程序的啟動。
參考文獻:
[1]金明. 《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法律制度之探析》. 法制與經濟(中旬). 2013年1月
[2]梁仙芬,張賢衛.《論中小股東權益保護若干問題》. 法制與社會. 2013年第7期
股東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一經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 ________(下稱借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 貸款,用于_________ ____。經雙方友好關系不計算利息。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一由借款方替貸款方購買轎車一部;二由借款方替貸款方購買網絡推廣平臺;三其他與貸款方日常經營所需的相關設備。自借款之日起,借款方須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全部借款歸還到位,否則借款方須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第四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五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結束,則本合同于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于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三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 (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 ,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____
注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無固定勞動合同書【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乙方:
甲方(雇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鑒證機關(蓋章)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范文1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北京盛世至尊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張向陽
經營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街346棟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范文2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工作地點、崗位及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實施的“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按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時間。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在施工間歇期,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甲方集體合同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本標準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約定條款內容
雙方根據需要情況可另以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專項協議形式約定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范文3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為 根據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要求完成規定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 A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住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四、勞動報酬
1、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待遇按甲方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2、乙方擔任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3、由于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現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須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2、勞動條件: 甲方按照企業崗位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 。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勞動保護: 甲方按企業崗位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全衛生條件,合理配備必需的勞動工具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 ;
2、培 訓 ;
3、商業秘密 ;
4、競業限制 ;
5、其它事項 ;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聘用期限為________個月,根據航行情況可適當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個月不超過14個月。聘用期滿,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長本合同至該航次結束。延長期內乙方基本工資增長________%。
二、工資及支付
乙方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加班費(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從乙方離開中國之日起),從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國之日止按月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具體標準根據職務見附件1。
乙方工資分家匯和在船領取兩種支付方式,家匯薪為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資在船領取,領取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完全保障乙方獲得租船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給予的利益。
三、工作時間及加班費
乙方通常工作時間為天天8小時,每周40小時,星期六、星期日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超過56小時之外的工作為額外加班。但通常情況下,每24小時內乙方應至少連續休息8小時。如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證,該情況每七末內只能出現一次。
乙方如系持證高級海員則只有固定加班費,如系普通海員,除固定加班費外,額外加班時間應按小時支付用度。固定加班費及額外加班費標準職務見附件1。
中國國內法定節日每年10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元旦1天,國慶節3天),乙方在上述法定節日的工資按雙倍日基薪計算。
四、伙食費
乙方伙食費標準為天天不低于4.5美元,具體的食品和物品供給依據甲方規定。
五、勞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勞保用品。
六、醫療及病假工資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或生病,甲方負責承擔住院、治療、食宿等一切用度,并發給基本工資。如經一年的治療后乙方仍不能康復,甲方可按照保賠協議的規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用度手免責。
七、傷亡保賠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員賠償條例”(香港法規282章)的規定標準,向有聲譽的船東互保協會投保乙方自離開中國國境起至返回中國國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險,并負責事后追償。甲方保證將所有賠償如數交付派出乙方的公司,并由公司全數交還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續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賠標準賠償外,還須付清乙方所有應得收進、返還遺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喪葬費。
八、航行區域
乙方服務的船舶應在航區航行,如需要改變航區,應事先與乙方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駛往戰爭或類似于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甲方須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對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條款中的所有保險和賠償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負責將乙方轉船或安排回國。
“戰爭或類似于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東互保協會的最新規定為準。
九、登船及遣返用度
甲方負責乙方因登船產生的用度,但乙方在船發生棄船、漏船事件時,需自行負擔上船的用度。
甲方負擔乙方下述情況的遣返用度:合同到期;因病或因傷提前結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結束雇傭合同;船舶滅失、擱淺或賣船;船舶被扣超過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負擔下述情況的遣返用度:乙方要求提前結束合同;乙方漏船、棄船;乙方因違約行為、違法行為以及任何不當行為而遭遣返。
十、規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應老實、取信,恪盡職守,服從船長或上級的公道指令,并遵守以下規定: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能保存任何兇器或***;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終止及解雇費
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滅失、擱淺、賣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用度,用度標準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個月,發給2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發給1個月的工資。如不可抗力作用導致乙方物品損害或滅失,甲方應予以賠償,但數額不超過美元。
乙方違法或有等嚴重或實質性違約行為時,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解雇費。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的公司有權代表乙方及家屬出面協調。假如協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該中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及附錄一式兩份,各用中文和英文書就,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共同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雙方規定的一切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結束。
雇主授權簽字:海員簽字:
上海大中纖維素塑料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 陳靜
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 鄭紹喜
洲克服飾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經理 顧玲
悉地國際總部人力資源營運中心綜合管控經理 錢海洋
點評專家
勞達集團咨詢中心主任 李偉
案例一:
張某1998年以高級技術人員的身份到A公司從事技術工作。幾年后被任命為生產技術組組長。2007年12月25日公司與其再次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為生產部部長,合同期限為2年。2009年12月21日,雙方就再次續訂勞動合同事宜進行協商。A公司提出再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張某則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A公司提出如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張某將被調整為普通技術工人,月工資降為2000元,張某不同意。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A公司通知張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2010年1月18日,A公司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張某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6500元。張某于2010年3月16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2009年1月至12月的加班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
話題一:員工有權主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顧玲:我認為,員工是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后,用人單位可以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變更員工的崗位和薪酬。
我們公司面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時,一般都比較謹慎,如果覺得沒有必要簽訂,一般會在符合條件前采取解除或終止的處理方式。
鄭紹喜:案例中,張某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條件并不成立,因為該員工2008年以后只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符合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在2008年后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時,才可以就崗位、薪酬進行協商、變更。對于張某的主張,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要求只能選擇其一,我認為這里應該涉及的是補償金,并且是從2008年開始計算的。
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有這樣的想法:2008年以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將大量存在。社會的穩定需要穩定的就業加以支持,而就業的穩定也
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對于精英人才與絕大部分員工應該以留為主,盡量穩定現有的員工隊伍。
陳靜:從法律角度來說,我比較認同顧玲的觀點,這是出于對人才流動適度性的考量;從人性化角度來說,我又很認同鄭紹喜的觀點,因為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很多時候會受勞動合同的影響,對一名員工的合同處理方式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一批員工。所以關鍵還是要看公司的管理走向,通過評定員工的價值、發展定位等,具體員工具體處理。
就本案來說,我認為對于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是可以協商的,因為張某的情形應該不屬于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李偉:就這個案例本身,我們可以從這樣幾個角度思考:
從法律上來講,案例中張某有權要求公司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的原因不是2008年以后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情形,而是該員工自1998年就在該公司工作,到2009年,其工齡已經滿10年,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對于滿10年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形,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是沒有自主選擇權的,用人單位單方無權選擇簽或不簽。
類似張某這種情形,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不能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終止,但可以對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的崗位與薪酬進行協商。換句話說,如果與員工協商一致的,調崗調薪是有可能實現的。但根據一些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若員工不同意調崗調薪則需按照原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即此時是以保持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職務與薪酬不變為底線的。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用人單位在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理上存在不少問題,很多企業秉持“敬而遠之”的態度來操作。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可怕,它也僅僅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員工管理上,要明確每個員工的崗位職責,做到對每個員工的整體情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都要心中有數,進而避免解雇不該解雇之人。
案例二:
王某是一位廣告設計師,2009年進入B廣告公司工作。B公司與王某直接協商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只有當王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勞動合同才能終止,其他情形下,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
由于B公司的經濟效益一直不是很好,王某在工作一段時間后,遞交辭職申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B公司主張,根據合同約定,王某無權解除該合同,故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堅持要走,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因此發生爭議。
話題二:員工可以
主動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嗎
顧玲:在本案中,王某有權提出辭職。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內,勞資雙方可以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出解除,但是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鄭紹喜:我認為,因為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終止的條件,其他情形下,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現在沒有出現合同中約定的情形,王某卻提前要求解除,就是一種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我們公司一般采取三步走:痕跡+套法+程序。具體來說,“痕跡”即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特別是員工本人提出的辭職信;“套法”是指具體可以適用哪個法條;
“程序”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操作,保證流程上的合法性。
錢海洋:本案例中,勞動合同中關于解除的約定,侵犯了《勞動合同法》賦予員工的提前30天提出辭職的權利,因本身違法而無效,所以該員工應該有權提出辭職。
李偉:就大家之前的討論,圍繞著員工是否有權提出辭職,其實涉及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企業是否能夠實現自主留人。
從辭職角度來看,案例中王某是有權提出辭職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并不需要明確的理由。因此用人單位想要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限制員工的辭職權,并不現實。
相反,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上,雙方都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間。因為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方都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終止或解除,員工也可以提出辭職。唯一的差別在于較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理上少了“合同期滿終止”這一情形。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要想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現限制人員流動的目的是很難的,那么作為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哪些方法來實現這一目的呢?其實有一種很好的操作方法可以實現,那就是約定脫密期。當然這個適用也是有一定范疇的,一般只適用于崗位。對于崗位,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脫密期,即公司可以提出這部分員工在提出辭職時“需要提前6個月的時間通知”這一限制,并在脫密期調離崗位。如果員工不遵守,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在實踐操作中,有很多情況下是公司想要留人,而員工想要走人。面對這種尷尬的境地,公司應該如何應對?建議用人單位:對于留人,不要想著通過法律規定的無固定期限、違約金等來實現,更多的應是通過薪酬、績效、福利等激勵方式,構建企業文化,營造歸屬感等方法來實現企業留人。
案例三:
陳某于2009年1月到上海某公司從事市場開拓工作,該公司與員工每年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均是一年。因此,自進公司以來,陳某跟該公司事實上已經簽訂了4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后一份的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現在公司認為陳某的業務能力一般,又出于公司精簡人員的考慮,在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前,就直接將陳某辭退了。
陳某認為:從2010年1月1日起,除非是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就應該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是,陳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從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1日未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話題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定要簽嗎
顧玲:在本案例中,用人單位與陳某已經簽訂了四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員工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基于該員工和公司已經簽訂了第三、四次勞動合同,約定俗成,可以認為員工已經認可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類似事件在我公司發生,我們更多時候選擇的也是這種方式,如果員工沒有提出異議,就直接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鄭紹喜:我并不認同這種做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這件事上,企業應當做到知法守法。對于勞動者不知曉的情形,企業應當告知。在本案例中,用人單位并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所以責任在企業方,企業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為自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埋單。
顧玲:《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多年,就這種情況而言,應該是勞動者應該知曉的,并非企業一定要告知的,更不能就此斷言企業沒有告知、員工就不知道。
鄭紹喜:勞動者不掌握具體法律條款的現象是真實存在的。如果企業認為員工應當知道,為什么不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告知?
顧玲:那是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勞動者本人提出。公司認為其應當知曉的,而員工本人沒有提出的,那就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陳靜:用人單位對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發一個告知函,為其設定可選項: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操作是否可行?
錢海洋:如果合同尚未到期,員工是否可以要求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鄭紹喜:如果企業與員工只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但是合同期限有11年,此時合同到期的,是否可以終止?
李偉:其實對于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的,員工只要同意續訂合同,用人單位都應該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員工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因此,若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該合同是有效的,但員工極有可能主張自己存在重大誤解,要求撤銷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么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一般來說,在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該告知其有權利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員工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提供了相應的書面申請的,此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行的。
對于上述有嘉賓提到的告知函,一般我們建議,在發送告知函以前,公司應先明確員工的意愿。
最保險的方式,以滿10年為例,公司可以這樣告知員工:“××員工,你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已滿10年,現公司打算在維持原勞動合同中約定待遇不變的前提下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是否愿意?”但這樣一來,十有八九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很多用人單位是不情愿接受的。
還有兩種變通的方式:其一,對于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公司直接發一個告知函,表明公司愿意在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條件下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然后設置選擇項,讓員工自主選擇,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終止勞動合同;其二,以一種提前告知的方式,這里的提前并不是指合同到期前,而是在員工入職之時,進行入職培訓或其他相關培訓之時,告知員工在什么情況下具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通過培訓簽到的方式,保存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