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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資本資本充足率風險計量資本分配績效考核
一、經濟資本管理體系及其在我國商業銀行的應用
經濟資本管理基于資本的兩個特征而建立:資本是稀缺的,因此必須將有限的資本有效地配置到最能增加銀行價值的環節;資本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須強調對資本的回報,也即對股東實現價值創造,并充分考慮資本所承擔的風險,實現收益與風險和成本的統一。經濟資本管理體系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一是經濟資本的計量,二是經濟資本的預算分配制度,三是以經濟增加值(EVA)和經風險因素調整的經濟資本回報率(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制度。
1.經濟資本的計量
從計量經濟學的角度衡量,非預期損失是指銀行實際損失超過平均損失以上的損失,是對預期損失的偏離-標準偏離。經濟資本從數量上等同于非預期損失,應覆蓋商業銀行的全部風險。
普華永道對全球銀行業的調查表明,信用風險占到商業銀行風險總量的65%,除此之外,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是商業銀行面臨和關注的主要風險,《新資本協議》關于銀行資本必須覆蓋上述三類風險的規定即印證了這一觀點,因此,雖然經濟資本應覆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但在實踐中主要是對此三類風險的計量。
(1)信用風險的計量。計量信用風險時,主要考慮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敞口(EAD)和期限(M)等風險因子。此外,還應考慮信用資產的相關性以及風險集中度。目前流行的信用風險計量模型主要有CreditMetrics信貸組合模型、穆迪KMVEDFs信貸組合模型、CSFPCreditRisk+模型、麥肯錫CPV信貸組合模型,以及《新資本協議》規定的IRB(內部評級法)模型等。
信用風險經濟資本=EAD×√PD×σ2LGD+LGD2×σ2PD
其中,σ2LGD為LGD的方差,σ2PD為PD的方差
銀監會對國有商業銀行經濟資本體系建設情況的調查表明,我國商業銀行大多是在參照《辦法》規定的基礎上,以資本充足率8%為基準,根據各類業務的歷史風險狀況和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采取內部系數法計量信用風險。比如,《辦法》規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是50%,有的行對此類貸款的經濟資本系數則設定為4%(即為資本充足率8%的50%,等同于50%的風險權重);對某些屬于鼓勵發展類業務,商業銀行則設定較低的經濟資本系數,使之相對應的風險權重低于《辦法》規定的風險權重,比如《辦法》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權重為100%,而有的行對銀行承兌匯票的經濟資本系數為3%,相當于風險權重為37.5%,充分地體現出了商業銀行對此類業務的鼓勵導向。
(2)市場風險的計量。VAR(風險價值)是計量市場風險最常用的技術,它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給定的置信水平下,因利率、匯率等市場要素發生變化而可能對某項資金頭寸、資產組合或機構造成的潛在最大損失。目前常用的VAR模型技術主要有方差—協方差法、歷史模擬法和蒙特卡羅法。
市場風險經濟資本=VAR*乘數因子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計量市場風險的常用技術有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匯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少數商業銀行(如建行)運用VAR計量市場風險。
(3)操作風險的計量。相對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量化更為困難,這是因為一是現有的數據不足,二是模型構造存在技術困難,三是在計量操作風險時極易因難以與其他風險區分而重復計算。目前,對操作風險一般采取簡單的系數法,即根據歷史年度發生的損失數據,將商業銀行的業務按照操作風險的程度分配不同的風險權重,乘以該類業務的余額。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計量操作風險的常用模式是:
操作風險經濟資本=前三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平均值*設定系數
2.經濟資本的預算分配
經濟資本的配置區分為對存量風險資產的經濟資本配置和對增量風險資產的經濟資本配置,前者考慮的是對資產組合所面臨的未預期風險的抵御,后者則是通過對不同的產品、部門和區域設定不同的經濟資本系數來傳導總行的經營發展戰略。商業銀行在制定經濟資本預算計劃時,重點是對增量經濟資本的配置。
從我國目前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經驗看,商業銀行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經濟資本,年初根據資金交易風險控制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計算并分配。對信用風險的經濟資本,建行采用增量配置法,通過三個環節完成:首先,由總行年初根據全行發展規劃和資本補充計劃,明確資本充足率目標,提出全行的經濟資本總量和增量控制目標,對分行進行初次分配;其次,總行根據各分行反饋的情況,在總行各業務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平衡分配;最后,總行根據戰略性經營目標,對信用風險經濟資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進行戰略性分配。
3.以EVA和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
以EVA和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引入了資本的成本概念,更真實地反映了商業銀行的利潤,克服了商業銀行傳統的績效考核以利潤的絕對額為指標的缺陷,有利于商業銀行的經營者更清醒地權衡經營風險及其回報,從而做出更符合商業銀行實際利益的決策。
絕對量指標:
EVA=經風險調整后稅后凈利潤-經濟資本*資本期望回報率
=(經濟資本回報率-資本期望回報率)*經濟資本
相對比率指標:
RAROC=經風險調整后稅后凈利潤/經濟資本
=(凈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投資收益-運營成本-預期損失準備支出-稅項)
經濟資本
我國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的績效考核已逐步采用EVA和RAROC概念,只是對具體參數的設置(比如對經濟資本的期望回報率)各行略有不同。建行等在經濟資本管理實施方面走得更快的商業銀行,已嘗試將RAROC技術應用到具體產品的定價決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經濟資本管理能力的提升,經濟資本管理將在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實施經濟資本管理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1.強化資本約束意識
經濟資本管理強調了資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隨著外部監管部門資本充足率監管力度的加強和股東對資本回報要求的提高,商業銀行在經營決策時,不僅要考慮到資產擴張的速度、業務發展的規模以及所帶來的收益,還要充分考慮到由此而帶來的風險及其資本占用,將收益與風險和成本相統一。資本約束意識的增強將有力地扭轉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重規模輕管理的經營思想,促使商業銀行將經營管理的重心放在轉變經營管理方式,優化資產結構和業務結構,提高經營效益之上。如下圖所示,在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2004年,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某銀行貸款增幅保持在一個穩定的區間,避免了出現貸款增量的大幅波動,充分體現了經濟資本管理在資產增長中的制約作用。
2.培養全面風險管理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商業銀行需要對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合理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經濟資本強調的是對銀行所承擔的所有風險(而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大風險—信用風險)所可能帶來的非預期損失的抵御和彌補,實施經濟資本管理可以強化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同時,經濟資本管理要求對各類風險進行精確的計量,并鼓勵商業銀行開發適合自己的風險計量技術和模型,將促進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3.準確計量各項業務的成本,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一是以利潤、資產規模的絕對量考核為主,忽視資本占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片面追求賬面利潤和資產規模而漠視潛在風險的短期行為;二是現行的績效考核評級體系未充分考慮到風險因素,經營收益未經風險調整;三是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以橫向為主,無法具體量化具體產品和業務條線的經營績效,難以為經營決策提供支持。經濟資本管理克服了上述缺陷:EVA強調了資本占用的成本,有助于商業銀行尤其是其分支機構樹立成本意識;RAROC強調的是經過風險調整后的資本回報,并扣除了為預期風險所計提的專項準備金,更真實地反映了利潤和資本回報率;同時,RAROC技術還可以衡量具體的交易和賬戶,有助于真實反映各項業務給銀行所創造的價值。
4.提高商業銀行科學決策和產品定價能力
RAROC技術通過對具體產品、業務和區域的經濟資本回報率的量化,為商業銀行在制定經營發展戰略時提供支持。比如,根據歷史數據判斷某項業務的經濟資本回報率較高,商業銀行在編制經營計劃和經濟資本預算時,可以通過資源配置、系數設定等方式,向全行傳達總行對于此類業務的傾斜支持導向。同時,RAROC技術強調了風險因素,商業銀行在為產品定價時,可以通過RAROC技術推算出該項產品在什么價格水平才能達到預期的回報率,從而促進商業銀行自主風險定價水平的提升。
5.推進金融改革深入開展,進一步推動國有商業銀行增強獨立的市場主體意識
經濟資本管理強化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約束意識和成本意識,使過去因具有國家信用而忽視資本充足的國有商業銀行深刻地認識到,資本是稀缺的和有成本的。隨著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國有商業銀行將面臨著監管當局越來越嚴格的資本約束和市場越來越高的資本回報要求,這將督促國有商業銀行切實轉變經營理念,增強獨立市場主體意識,推動股份制改革深入開展,真正將國有商業銀行建設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
6.經濟資本具有風險約束和效益約束的雙效應,有助于激勵商業銀行改進經營管理
經濟資本不僅要抵御非預期損失,而且還在經營管理和資源配置中居于核心地位:不僅可以衡量一家銀行的整體抗風險能力,而且還可以成為評價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或業務條線經營績效的標尺;將收益與風險、成本結合起來,有助于商業銀行根據實際承擔的風險為產品合理定價;支持和鼓勵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技術,積極開發內部計量模型,完善資本管理,從而更科學地保持合適的資本持有量,激勵商業銀行改進資本管理。
三、實施經濟資本管理對我國銀行監管當局的影響
1.促進監管當局對經濟資本與監管資本區別的認識
在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過程中,銀行監管當局有必要,并且會逐步認識到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之間的不同:
(1)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承擔的實際風險計算出來的資本,是一種應有“虛擬資本”,在數量上等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非預期損失額;監管資本是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持有的最低資本,屬于“法定資本”,是一種實有的資本。從風險的角度說,經濟資本代表的是風險,越小越好;監管資本則是抵御風險的屏障,越多越好。經濟資本是從商業銀行的視角看資本,而監管資本則是從監管當局的視角看資本。
(2)經濟資本具有更好的風險敏感性。監管資本是監管當局基于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而劃定的粗線條的最低資本充足要求,在統一的資本充足要求下,既可能出現資本充足率達到法定要求而仍不足以覆蓋風險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對資產狀況良好的銀行的過高的資本充足約束。與監管資本相比較,經濟資本更好地反映了特定商業銀行的實際風險狀況及資本真實需求,因而對商業銀行的風險具有更好的敏感性。
(3)經濟資本覆蓋的風險范圍更廣。根據《新資本協議》規定,監管資本主要是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而我國《辦法》規定監管資本主要是抵御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由此可見,監管資本覆蓋的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而非全部風險。普華永道的研究表明,經濟資本管理覆蓋的風險范圍更為寬廣,不僅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還包括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
關鍵詞:信用風險管理 內部評級體系 管理戰略
一、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概述
1.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商業銀行信用風險一般定義為銀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對象不能按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的潛在可能性。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違約風險(default risk),指交易一方不愿或無力支付約定款項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另一部分是信用價差風險(credit spread risk),指由于信用品質的變化引起信用價差的變化而導致的損失。以銀行實際的風險資本配置為參考,信用風險占銀行總體風險暴露的60%,而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則僅各占20%。狹義的信用風險通常指信貸風險。由于商業銀行本身以經營信用為基礎,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其信貸風險與生俱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需要管理的風險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風險依然是最大風險,以我國為例,據了解在剝離大量不良資產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13133.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8.6l%,其中國有銀行不良貸款高達1027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10.49%。并且,在開放的市場中,新增的各種經營風險都將最終表現為信用風險。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1)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產生。縱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風險管理從產生到發展已經完成了從傳統風險管理至現代風險管理的重大轉折。傳統的風險管理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前期,主要經歷了負債管理、資產管理和資產負債的綜合管理三個階段。現代風險管理源于2O世紀80年代初期,國際上多家銀行受信用風險的影響而紛紛倒閉,商業銀行由此開始普遍重視對信用風險的防范和管理的研究,我國尤其在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更深刻意識到: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理念、體系已經到了必須重新研究的階段,于是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在這樣的背景應運而生。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發展趨勢。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在當前又有了新的發展趨勢,如管理理念由保守型向進取型轉變,由單純控制信用風險轉變為靈活運用信用風險。銀行業越來越傾向于積極地、富有進取地管理信用風險,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風險暴露下,實現風險調整收益率最大化;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發展到運用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而且信息透明度越來越高,銀行業可充分共享包括銀行在內的借貸信息和政府有關機構的公開記錄等;管理工具由內部控制工具發展到外部交易工具;管理手段由靜態向動態方向發展;管理內容由單一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向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發展,并更加注重全面風險管理。銀行更注重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他多種風險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由各自為政向市場化、法制化方向發展;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機構和有效的個人、企業信用評估體系。
3.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影響因素。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是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外部因素指由外界決定、商業銀行無法控制的因素,如國家經濟狀況改變、社會政治因素變動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內部因素是指商業銀行對待信貸風險的態度,它直接決定了信貸資產質量高低和信貸風險大小,這種因素滲透到商業銀行的貸款政策、信用分析和貸款監督等信貸管理的各個方面。
4.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內容。風險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滲透在所有業務中和銀行管理的所有層次。目前,國際活躍銀行普遍采用金字塔式的風險管理體系,如圖1:
該體系可以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及業務風險等各種風險;此外,風險管理體系還引入了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風險對策、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概念和方法。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中國加入WTO,外資金融機構開始進入國內,國外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逐漸傳人我國,一些對銀行風險管理比較重視、觀念比較先進的國內銀行開始認識到對全行風險管理進行統籌規劃的重要性,開始慢慢嘗試建立自己的風險管理模式。例如,中國銀行率先在總行成立全球風險統一管理部,對中國銀行的全球業務進行統一的風險管理。
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信用風險的發生通常具有突發性、不可逆性和傳遞性特點,而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存在的較多問題,使信用風險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較大問題,主要還是由于銀行自身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和實效性所致。
1.運用現代風險度量模型計量信用風險時存在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主觀上。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度量的主觀評價色彩濃厚,長期以來采取的是由信貸主管人員在分析借款對象財務報表和近期往來結算記錄后進行信貸決策的主觀評價色彩濃厚的傳統方法,是靜態和被動的管理方式。客觀上。缺乏有效的征信渠道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征信公司經營規模小、收入低、效益差,業務開展上也不盡如人意:個人征信剛剛起步,征信的數據量很小,限制了其使用范圍;企業之間信息不互通,透明度差,很多企業的財務數據無從搜集,已公開的一些大企業的財務數據也存在著失真現象。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評級體系尚不成熟。商業銀行缺乏一套完善的信用風險內部評估體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預警、監測、轉移和防范機制。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評估整體水平較低,缺乏對個體信用風險基本要素及其損失的度量問題的定量研究,先進的信用風險模型的使用幾乎沒有開展,難以準確地識別和度量經營風險。國際上比較活躍的定量技術方法是VAR度量,目前國內對VAR方法的使用還主要限于交易或部門層次,在銀行層次的運用還很少。商業銀行普遍沒有建立起以科學有效的信用風險識別、度量機制為基礎的事前風險控制機制——風險預警機制。由此導致了商業銀行的借款管理偏重于抵押貸款,而幾乎沒有建立具有高效的風險防范和轉移功能的衍生產品以及證券化技術轉移和分散管理機制。以中圈工商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為例,如表1。
[論文摘要] 在當前面臨外資銀行激烈競爭的新形勢下,根據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與 發展 的特殊性,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出發,提出構建和完善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應充分考慮各利益相關群體的利益,實施利益相關者治理。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國際先進 企業 的重要特征。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健全與否是今后
1.應特別注意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在我國目前存款保險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代替廣大中小債權人參與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銀行外部監管體系,加強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設,增強銀行經營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相關利益者和社會的監督,從而保護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同時,對于銀行內部來說,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監事會制度或獨立董事制度,代表股東及廣大債權人對銀行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有效保護債權人利益。
2.應體現國家作為最大股東的治理特殊性,充分發揮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源配置和 金融 調控作用
目前,在引進戰略投資者和上市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國家仍將是這四家銀行的絕對大股東。因此,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要充分體現國家作為股東所代表的利益。因此,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應當體現國家作為股東的治理特殊性,即不僅要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和銀行價值的最大化,而且還要充分發揮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源配置作用和金融調控作用,為我國的市場 經濟 建設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
3.應注重銀行自身利益的保護和可持續 發展 能力的培育,實現銀行價值的最大化
在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過程中,要特別注重商業銀行自身利益的保護,盡快建立適應 現代 國際金融環境的經營管理體制,消滅不良資產產生的內在機制,使國有商業銀行走上健康良性的發展道路,逐步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金融 企業 。同時從政策上看,要為國有商業銀行回收貸款提供更為有利的 法律 支持系統,并且大力開展信用制度建設,完善信用管理體系,積極培育信用中介機構,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不良信用的懲罰機制,使惡意逃債的企業受到法律和經濟兩方面的懲罰。
4.應充分發揮經營管理者和廣大員工的能動性和積極性,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和培育銀行內部的公司治理文化
合理的績效評價制度和有效的激勵制度是使管理者和員工的行為與銀行的經營成果緊密結合,確保落實銀行經營目標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必須完善稽核評價機制。依據審慎 會計 原則和加強透明度建設的原則,有效運用由內外審計人員所做出的工作指導,在績效評價的基礎上建立起董事和行長(經理)等人員的薪酬與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并且保證報酬辦法與銀行的戰略目標、管理環境和企業文化的一致性。
5.完善政府對銀行的監督管理
目前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實行多頭管理,不僅影響管理效率,而且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督分為高級管理人員管理、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三塊內容,提高監管的效率,更好地解決問題,通過政府的外部監管來督促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
6.培育公司治理結構的生成環境
首先,應加強金融法律建設。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允許一定限度內的綜合經營。其次,要完善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市場的購并和控制,使公司治理中的財產權能靈活地進入或退出交易領域,強化市場對銀行管理的力量和作用。最后,要理順外部監管部門的關系。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理順國有商業銀行的外部監管體系,同時要加強行業自律監督,強化銀行業公眾的自律監督。引進和加強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等社會中的監督,保證國有商業銀行財務狀況的真實性,通過外部監管來促進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
參考 文獻 :
[1]李政:利益相關者理論與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9
關鍵詞:商業銀行;中間業務
銀行中間業務具有高收益,低成本,見效快的特點,是商業銀行發展戰略非常重要的環節。隨著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推進,我高商業銀行也逐步發展眼光投向中間業務,這也是銀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如何進一步革新經營理念,拓寬中間業務品種,提升銀行的創造性,同時加大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力度,是銀行業在發展中迫切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現狀和問題
長久以來我國銀行形成了以資產負債業務為主,中間業務為輔的發展格局,從而導致中間業務發展速度緩慢[王淑華,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策略,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06.01]。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推進,相關金融制度相應的逐漸出臺,為中間業務的發展創造了制度前提,從而使得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還遠遠不及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在銀行整體利潤中所占的比重。
1.銀行對發展中間業務的觀念陳舊。從銀行看銀行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中間業務是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不可或缺的步驟,對中間業務雖然比以前所側重,但依然將其列為“副業”[劉晶,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探析,時代金融,2008.04。25],仍然把中間業務作為拓寬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的輔工具,在經營理念上沒有形成對于發展中間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在觀念上制約著中間業務的發展。
2.收入增長方式粗放,產品缺乏創新。如今,同業間中間業務領域的競爭異常激烈,但主要集中在資、工資轉賬、收付等勞動密集型業務上,利潤增長方式粗放;二是產品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同質化嚴重,缺乏核心競爭力;很多金融衍生品還存在著的空白,因此不能滿足不同細分市場的個性化需要,從而流失優質客戶。
3.科技服務手段相對滯后.復合型人才缺乏。中間業務的特點要求從業人員要有開闊的視野和大量學科知識的積累[楊長富,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探析,當代經濟,2007.09.15],同時還要求應用當今社會發達的科學技術,是金融,計算機,會計,管理等學科知識的高度融合。因此要求銀行在人才儲備方面要整合這樣的人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缺乏這樣高端人才,致使很多高附加值的業務難以開展。
4.銀行的中間業務的研發能力薄弱。研發中間業務產品是人財物的有機整合,還需要銀行進一步努力,一方面復合型人才相對較少,另一方面人才的整合能力相對偏弱。銀行缺乏明確的產品組合的概念,產品定位策略不清晰,沒有清晰的產品線,對于產品組合和實施策略還缺乏戰略層面的思考。
5.相關立法滯后,操作性不強。目前關于銀行中間業務立法滯后,可操作性不強。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缺乏系統性,從而對于中間業務的管理的力度和強度不夠。監管主體權責不明晰,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在中間業務的監管上分工不明、監督重點往往在于中間業務的合規性上,形成多頭監管[魏民,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研究,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11.11.29]或監管空白。從而難以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中間業務管理制度。
二、發展中間業務的建議
1.樹立經營新理念。銀行必須充分認識到發展中間業務是其及時應對市場變化而采取的戰略抉擇,把中間業務作為利潤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中間業務的發展,站在提升銀行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和利潤增長的高度,建立健全保障中間業務的發展機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外部監管環境為依托和以市場競爭為動力,轉換經營理念。全行自上而下正確理解中間業務與資產負債業務的關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礎,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深化,兩者是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促進資產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協同發展。
2.加快產品更新換代。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銀行要加大產品創新的力度和資源的整合度,突破傳統的中間業務模式和范圍。強化研發,做好組合,提升產品的層次和形象,為客戶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產品。同時銀行要拓展產品線和產品渠道,整合產品功能,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從而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
3.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培養中間業務人才。銀行業務由于其知識密集和技術密集的特性,人才是銀行的經營管理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要求銀行從業人員不但要有專業知識同時還要有計算機,風險管理,市場營銷,法律法規等相關方面的知識儲備。在人才的引進和培訓過程中應當要強調復合性和多面性,因此要將理論學習和實務學習相互促進,在學習中將西方先進的經營理念和中國自身國情相融合,建立起一支具備綜合知識,多種適應能力的中間業務精英,使得銀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發展先機。
4.完善監管制度,促進行業發展。不管實踐,還是理論,制度的革新往往是推動行業取得突破性發展的核心因素,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離不開金融體制的改革。我國金融監管當局,應充分把握國際上經濟金融發展大勢,應時而動大力推進金融制度的改革,從而為中間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要建立健全各項法規政策,加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三個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協凋[巴曙松,金融監管:尋求平衡的藝術,21世紀經濟報道,2011.06.04],加快市場立法建設進程,把國際先進的監管制度本土化,努力尋求監管和操作可行性的平衡;注重監管的成本效益原則,避免多頭監管或者空白監管。從而制度上保障資本、貨幣市場的健康平穩可持續的發展。
中間業務是可持續發展的業務,隨著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金融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同業間競爭的加劇等都會成為我國中間業務發展的助推器。(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王淑華.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策略[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06(01).
[2]劉晶.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探析[J].時代金融,2008.04(25).
[3]楊長富.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探析[J].當代經濟,2007.09(15).
[4]魏民.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研究[D].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11.11(29).
論文關鍵詞:金融安全,金融監管,存款保險制度
一、關于構筑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的理由與設想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三家獨立的監管機構組成,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是從上世紀90年代逐步形成的,它為我國金融的發展和金融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從我國金融已經發生深刻變化的事實和發展趨勢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顯得難以適應,因此,改變目前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建立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任務已經迫在眉睫。
我國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已露端倪,金融混業經營勢所必然,分業監管體系無法適應混業經營的金融體系。具體如下所述。
第一,由于各種跨業際金融產品的出現,引起金融監管責任的模糊。近年來,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相當多的創新金融產品都是橫跨不同金融領域的。例如,有些金融產品橫跨銀行和保險兩個金融領域;有些產品橫跨銀行與證券兩個領域;有些產品橫跨信托與證券,等等。對于橫跨不同金融領域的產品,由誰審批、由誰監管?似乎誰都可以審批、誰都可以監管,實際上有可能導致誰也不管的監管真空或監管邊際地帶。
第二,跨業界的金融機構的組織創新已悄然出現,從而引發由哪家監管機構對其實施監管的問題。即使在前些年我國實施嚴格的金融分業經營的時候,仍然存在若干家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其主要存在形態是金融控股公司。這類金融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商業銀行,同時還擁有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不同業界的金融機構。近年來金融監管,隨著金融市場競爭的激化,不同業界的金融機構通過單向參股、相互持股等方式部分地實現了混業經營的目的。此外,為了深化金融市場,平衡協調各方利益,金融交易所的出現亦勢在必然。金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產品主要以金融衍生商品為主,衍生商品的主要特征除了具有資金杠桿作用、交易方向的選擇性、期限結構中隱含風險與收益等特點之外,把不同業界的品種結合為一種產品,也是新產品的主要特點。由此可見,對以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為主要對象的金融交易所的監管,應該由綜合性的監管機構來實施。
第三,混業經營不但是國際潮流,也是金融發展、深化的必然結果。1998年底美國廢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高爾法》,宣告了實施長達65年的分業經營管理,從而走向了金融混業經營的道路論文下載。日本于1998年4月開始實施所謂“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放棄了嚴格的分業管理,走向了金融業的全面混業經營的軌道。至于歐洲大陸,傳統上就采用綜合銀行制度,本質上屬于混業經營模式。現在,外國金融機構紛紛進入我國金融市場,無論從我國金融機構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角度看,還是從我國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角度看,外國混業式金融機構都處于優勢地位,它們通過業務創新可以比中資機構更加容易地繞過我國分業經營的管制,從而導致金融監管的效率大大下降。而且,在國際競爭的格局中,要使我國金融業處于競爭的優勢地位,改革現有的分業經營、實現混業經營也是必由之路。而且,事實上,我國管理層已經于近期允許部分金融機構進行混業經營的試點,以適應金融混業經營的國際潮流。
分業監管模式適用于分業經營管理模式,混業經營模式要求采用混業監管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夠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首先,如上所述,我國金融業已經出現了混業經營的端倪,并正在進一步向混業經營模式發展,因此,為了降低監管的制度性摩擦成本,掃除監管的真空地帶及業界結合部等監管盲區,有必要設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從而提高監管的效率。
其次,三個相互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存在,不利于我國金融界的產品創新、組織創新以及金融深化。金融界在推出新產品之時,可能需要同時分別向不同的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申請金融監管,從而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金融監管機構也可能面臨金融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而無所適從,從而引起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推委,致使金融創新活動和市場深化的步伐受到阻礙。
最后,建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有利于降低監管成本。精簡機構、提高效率以及降低成本是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我國現行的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三會獨立設置,不僅機構龐雜,而且運行費用居高不下,監管成本非常之昂貴。
總之,為了適應我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模式的轉化,為了提高金融監管效率、推動金融深化、降低監管成本,我們建議:撤銷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原有三會的基礎上設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機構,即成立中國金融監督部,或者叫中國金融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國務院管轄。在該委員會設立之前應該首先啟動立法程序,克服銀監會等機構作為事業單位,但是有擁有國家級別的監管權利的法律漏洞,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督法實施條例》兩個相關法規,使將要設立的中國金融監督委員會于法有據。
二、關于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理由和設想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金融市場深化發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面臨的重大課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金融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看,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一環,為此,特提議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之初,銀行業基本上都為國家所有,銀行業以國家信用作為強大的基礎,因而幾乎不存在銀行倒閉的風險,即使銀行出現破產的危險,也會由國家承擔其破產風險,并使銀行破產以隱蔽的方式而加以處理。因此,對于存款人而言,感受不到銀行破產風險,銀行倒閉的破壞性連鎖反映一般也不會發生,或者是以隱蔽的方式產生局部性的連鎖反應。
但是,在經歷了三十余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今天,一個更加市場化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已經形成,混合型所有制及公眾性公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主體。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已經順利轉化為由國家控股的公眾性公司。十余年來,各類地方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股份合作制銀行以及民營商業銀行正在迅速發展,與此同時,已有多家商業銀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上市,預計不久將有更多的商業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上市,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已經或將要轉化為公眾性公司、農村商業銀行等小型存款式金融機構也在逐步發展。此外,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經對外資全面開放銀行市場金融監管,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已經逐步全面進入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多元化主體的銀行業的發展,意味著競爭將更趨激烈,因銀行經營不善或外部環境的變化,銀行破產是不可避免的客觀事實。上述商業銀行的結構性變化表明,銀行破產的后果不應該再由中央財政全部承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行破產責任的分擔是非常必要的。
存款保險制度具有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功能。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具有事前金融安全網的功能。金融監管當局發現某銀行資產質量嚴重惡化、出現經營破綻或有破產危險之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通過向該銀行注資、派專業人員幫助并監督該銀行進行整改等方法,援救問題銀行,從而避免問題銀行轉化為破產銀行。這樣的做法有兩個好處:第一,對問題銀行的援助不需要中央銀行或中央財政承擔全部壞帳損失;第二,不需要優良銀行全面接管問題銀行,從而避免了問題銀行對優良銀行的拖累。
其次,存款保險制度具有事后金融安全網的功能。如果出現無法挽救的銀行,存款保險機構負責償付存款人的存款,并規定最高的償付額。存款保險制度的這項功能,一方面具有保護存款人利益、尤其是保護中小存款人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切斷了債務鏈條,對社會穩定、經濟生活正常運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后,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部分存款賠償制度,形成對商業銀行的外部壓力、具有優勝劣汰、促進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的功能論文下載。在部分存款賠償制度下,存款人對自己的存款行為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因此,存款人在選擇存款銀行之時,構成了對經營不善銀行的巨大壓力,信譽良好的銀行能夠吸引到更多的存款;反之,吸收到的存款就比較少。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各家商業銀行按照規范的會計制度,增加銀行的透明度是非常必要的。
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市場經濟中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環節,該項制度具體如何設計,尚須根據我國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充分論證。茲就組織機構及存款保險基金的運作提議如下。
第一,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組織
存款保險機構是存款保險制度中的保險人,它負責同銀行等投保機構簽定合同、收取保費,對投保人進行監管、援助以及在投保人破產時負責理賠等。
從采用存款保險制度的各國看,負責存款保險機構的部門可以是中央銀行,也可以是財政部,或者是議會,究竟由哪個部門負責,由各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來決定。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認為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監督委員會三家共同負責為宜金融監管,這樣,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同相關部門共同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并對“問題銀行”進行協調處理。
第二,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
存款保險機構主要有如下三項職能:
1.監督職能。存款保險機構對所有投保銀行的經營活動要實施監督,當發現某銀行有可能成為“問題銀行”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2.對“問題銀行”的處理。為了降低銀行破產對社會經濟的沖擊力和負面影響,存款保險機構可視具體情況,或予以特別貸款,將其從危機中解救出來,或設法將其同其他銀行合并,在合并需要資金融通時,給予資金援助。
3.理賠。當商業銀行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按規定向存款人支付保險金,從而既保證了存款人的利益,也不會產生擠兌等連鎖效應。
第三,存款保險基金的運作
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有資本金、保險費、投資收入和借款等四個方面。資本金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出資;保險費由存款保險機構按一定比例以存款額為計征基數向投保銀行收取;利用保費收入與支出的時間差進行適度投資從而獲得利息收入和資本利得;在進行特種貸款時,為彌補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不足可以向央行或財政部舉借資金。
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運用有投資、理陪和特別貸款等三項。存款保險機構的投資,一般選擇流動性和安全性較強的金融商品,例如,存款、國債、信用度高的公司債等;國外的理賠主要有限額與非限額兩種方式,我國宜采取限額方式為妥;特別貸款可分為“問題銀行”貸款和銀行合并貸款兩種。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項復雜的制度安排,盡快推出該制度是構建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環節,因此,該制度的設計需要詳細謀劃。
作者:華東師范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
論文關鍵詞 金融同業 銀行保險 業務創新
一、商業銀行保險業務概述
(一)銀行保險業務的含義商業銀行的銀行保險業務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采取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充分利用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征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的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業務是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以及金融服務融合創新的產物。
(二)銀行保險業務的模式國外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主要歷經了三種模式:一是銀行保險模式;二是合資聯盟模式;三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金融集團化模式。
銀保業務模式本質上是一種保險產品分銷模式,即保險公司開發銀保產品并提供給銀行,銀行銷售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該模式主要參照以下程序運作:銀行作為兼業機構,通過柜面、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在授權范圍內為保險公司推銷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產品,并為銀行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提供保險業務咨詢、投保支持等服務的業務,簡稱銷售業務。這種業務模式目前仍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采用的銀保業務模式。
合資聯盟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協議契約下,為達到共同占有目標市場、擴大自身規模等目標,通過入股、參股等方式在資本層面融合合作。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相互提供金融服務、相互融通資金。
金融集團化模式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互相兼并、收購,或通過銀行直接成立旗下保險公司等方式,實現銀行和保險公司更高程度的混業經營方式,這一模式是銀保合作的高級模式。
二、我國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創新的必要性
(一)銀保業務創新是解決目前商業銀行銀保業務發展存在問題的重要措施近年來,伴隨銀保產品合作規模的不斷擴大,許多潛在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引起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關注。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存在以下三方面主要問題:
第一,現有銀保產品結構單一,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保險公司的產品主要是五年期、十年期躉交或期交分紅產品,各公司為搶奪客戶提高市場占用率,在銷售時常將客戶的注意力吸引在產品的收益率上,這使得銀行保險產品與債券、基金等投資理財產品在相同的領域競爭,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被弱化。
第二,銷售行為不規范,誤導銷售導致的客戶投訴時有發生。銀保銷售人員有時為了片面追求銷售業績,常出現一些誤導現象。例如將保險與定期儲蓄產品相比,甚至將保險直接說成“高利率的儲蓄產品”,套用定期存款的本金、利息概念介紹保險產品。如果客戶中途兌付或者滿期贖回時發現收益比銀行存款低,就會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極易誘發糾紛和投訴。
第三,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在我國現行金融體制中,銀行、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并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監管,銀行與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也相對獨立,這使得金融一體化產物的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與此同時,銀保產品的發展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環境也難免遇到瓶頸和障礙。
以上問題暴露出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還處于發展不成熟階段,對于產品和客戶的經營能力不強,需要在創新中不斷謀求發展,只有很好的解決了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問題,才能推動商業銀行銀保產品較快的發展到具有成熟的產品體系、強大的經營能力的較高級階段。
(二)銀保業務創新是進一步拓寬商業銀行收入渠道,增強綜合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徑據中國農業銀行年報批露,2010年末,農行共與44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全面合作協議,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收入1024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3億元;2011年,上線農行銀保通系統的保險公司達32家,農行實現新單保費928.62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2.16億元;2012年,中國農業銀行與銀保通系統上線的38家保險公司合作,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900.3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38.32億元。
從以上數據分析可知,2012年與2013年農行保費收入均有所減少,分別比上年下降9.31%和3.04%,2012年保險收入與2012年相比下降10.88%.三年來,中國農業銀行利潤一直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而保險業務收入卻呈現持續下降,這充分反映了傳統銀保業務對農行利潤的貢獻度在顯著下降。
來自銀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2012年至2014年,中國農業銀行保險業務收入市場份額一直穩居四大行第一。這說明但受資本市場持續低迷、以及銀監會90號文嚴格監管銀保業務等因素影響,商業銀行的傳統銀保業務產品——保險業務同時受到了沖擊,此項業務收入在不斷減少,因此商業銀行亟需通過創新發展新的銀保產品來拓寬銀保合作渠道,以實現提高銀保業務收入的終極目的。
(三)銀保業務創新是我國商業銀行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金融集團競爭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對金融創新的需求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外在動力。在經濟全球化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世界經濟格局中,我國金融市場已逐步加快對外開放,越來越多的全球性金融機構陸續進入國內金融市場,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也加快了進軍國際金融市場的步伐。為了應對開放的金融市場,確保我國商業銀行的基礎性優勢地位,必須加強我國銀保業務創新力度,增強銀保業務的技術含量,從而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三、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模式設想
(一)借鑒國外銀行先進經驗,建設新型銀保合作模式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目前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是金融界的共識,銀行保險業務的管理者也同樣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很年輕,從它誕生以來還沒經歷過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尤其是在現階段銀行保險業務開始出現萎縮的情況下,必須考慮主動調整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策略。
從世界主要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經驗來看,合資聯盟模式與金融集團化模式能更好的推動銀行業與保險業深入發展,實現共贏。
也正是因為經營模式的不斷創新,才帶來了法國等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我國銀行保險受監管政策和歷史等因素的影響經營模式還處于初級階段,現階段的銀保合作模式暴露出的合作不夠深入、銀保產品售后服務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弊端迫使我國商業銀行將建立銀保合作新模式提上了議事日程。實現我國商業銀行銀行保險的創新發展,必須轉變現有的銀行保險經營模式,逐步采取合資聯盟模式和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
(二)細分市場開發創新,研究設計多元化的銀保產品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首先就是產品的創新。目前結構單一、同質性高的銀保產品已經不能滿足客戶的綜合保險需求,更不能滿足客戶多元化的理財需求,因此需要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細分銀保市場,開發創新出多元化、滿足各個客戶階層的銀保產品。
銀保產品的創新應由商業銀行基于產品設計所契合的精算和風險承受能力,結合投資管理能力開發適合銀行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提高銀保產品的吸引力。特別要加大銀保混合產品和綜合性金融產品的開發力度,以滿足客戶的多層次理財需求。商業銀行要將存款計劃、投資產品等因素融合于產品開發中,豐富產品類型,提升銀保產品的技術含量。結合銀行的信貸業務為貸款客戶開發出配套的保險產品,從而實現銀行傳統主流業務與保險的充分融合,豐富銀保產品的種類和適用性。如2011年10月,上海銀行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以及太平洋保險公司聯合開發推出的科技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短期貸款業務,就是銀行業務與保險產品的積極創新成果。
(三)利用IT網絡技術,提高銀保產品運營效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建立深層次合作模式的基礎上,要積極加大對信息技術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現代IT網絡技術的最新成果,在保證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規劃實現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數據聯網,加快業務信息的處理速度,提高作業效率,為銀保產品的發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技術支持。
借助信息技術成果,建設網上業務平臺。開發在線投保、在線賠付等快捷服務,讓客戶借助電腦或IPAD、手機等移動終端就能實現銀保產品交易。通過網上業務平臺的建立,確保不同的客戶群體便捷的實現各自的產品需求,完成個性化的保險產品定制,充分提高銀保產品的營運效率。
四、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中風險防范
(一)構建完善的銀行保險監管體制,充分防范化解風險與歐洲主要國家的銀保混業經營監管相比,我國的保險業與銀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自2009年開始,我國的分業經營監管政策有所松動。2009年1月,銀監會和保監會簽署《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有關規定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可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同年4月,保監會批準交通銀行、北京銀行參股保險公司的方案,隨后它們被報至國務院。截止2013年初,五大國有銀行各自控股一家保險公司的格局已經形成。監管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監管政策,銀行保險金融集團化合作模式的混業經營監管體制已初步形成,并將緊隨銀行保險業務的進一步融合與發展不斷得以完善。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中外銀行業監管體制現狀的比較,指出了我國目前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并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具體從五個方面提出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建議。
一、國外發達國家銀行業監管現狀
在世界各國銀行監管領域,美國的銀行監管被公認為是最成熟、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
(一)監管組織機構
目前,美國銀行監管體系是一個以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為主體包括其他政府金融管理機構共同參加的龐大的金融管理體系。這一巨大的管理體系控制著美國所有的銀行,建立起了一個有系統分工的、縱橫交錯的金融管理網絡。其目標是適應銀行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和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建立既保障銀行業安全又富有競爭性和活力,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健全的銀行監管體制。“兩級多元化”的監管體制是美國銀行業監管最突出的特點。法律一方面賦予聯邦監管商業銀行的職能,另一方面又授權各州政府行使監管職責。美國的銀行也因此分為“國民銀行”和“州立銀行”。“國民銀行”依照聯邦法律登記注冊,接受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監管。“州立銀行”依照各州法律登記注冊,接受各州政府的銀行監管機構監管。銀行監管具有明顯的“兩級”監管特點。另外,“多重化”是美國銀行業監管的另一特點。除前面所介紹的兩個基本監管主體之外,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邦儲備理事會(FRB)等也都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參與商業銀行的監營。
(二)監管措施
1各監管主體之間,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之間定期進行信息交流。通過交流,既加強了不同監管者之間監管信息的交流和溝通,避免監管漏洞的發生,又通過直接與金融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人員的溝通,及時獲取必要的信息。
2金融控股公司要定期向監管者遞交自身內部風險評估報告。通過對公司自身評估報告的閱讀和對報告內容的核查,監管者可以了解公司面臨的風險以及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在此基礎上,監管者可以對金融控股公司或整個金融行業的風險狀況做出評價。
3為確保商業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獲得商業銀行關于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的足夠信息,監管者可以實施現場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收集系統、決策系統的評價,以確保建立在信息收集基礎上的銀行風險管理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將現場檢查的評價結果與現場檢查前的評價結果進行比較后,決定未來的監管策略。
4對資產流動性的監管是美國金融監管當局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的另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美國金融監管當局為了分散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要求商業銀行將單一借款與銀行自身的資本量掛鉤。美國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對單一客戶的貸款不得超過該行自有資本的10%。
5資本充足率管理始終是監管者控制商業銀行經營風險的重要內容。美國監管當局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監管商業銀行以外,正在試驗一種新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方式——預先承諾制。即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商業銀行在測試期初向聯儲承諾其資本量水平,在整個承諾期間內,只要累計損失超過其承諾水平,美國監管當局將對其給予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懲罰。這一方案主要適用于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較好的銀行。這樣就減少了監管成本,激勵商業銀行強化對風險的自我控制。
二、我國銀行業監管現狀
(一)我國銀行業監管發展情況
1在總結以往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監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其中,堅持促進銀行內控機制的形成和內控效率的提高,堅持以風險為監管主線,是銀監會及其派駐機構重要的監管原則。銀行監管工作的重心正在從合規性監管向提高內控有效性和堅持以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轉變。
2在新的監管理念下,我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正進行著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的創新,系統規劃和科學設計了一系列審慎監管的規章和指引,全面加強了銀行業監管工作,與一些境外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了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新的監管理念及其實踐措施在探索建立中國有效銀行監管的新框架過程中產生了積極效果。銀行業在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保持了平穩運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余額和比率雙雙下降,銀行業改革和開放取得了新突破。
(二)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存在的缺陷
1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尚待健全。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在現已出臺的銀監法中,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法規。有些法律法規條文的可操作性不強。如對不遵守審慎經營規則的銀行業不能采取強制措施發現銀行經營有問題不能進行接管。另外,法律法規出臺的速度落后于金融創新的速度,往往是新的金融產品出現以后才開始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銀行的經營行為,這個矛盾在混業經營日趨發展、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的今天表現得尤為突出。
2銀監會與央行的關系需進一步理順。銀監會與中央銀行的關系,一是監管信息的共享問題。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微觀基礎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財務狀況和風險控制情況及企業與個人的信貸行為。這些信息應來自監管部門上,由于兩個機構存在一定的摩擦,信息共亨困難。二是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的金融機構的資金救助問題。中央銀行是最后貸款人,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銀行監管部門應當在對金融機構風險正確評價的基礎上,及時審慎地向中央銀行提出向高風險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中央銀行資金支持應盡量減少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救助,而是通過再貼現形式或某一中介來發放救助資金。因此,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之間有關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欠缺已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3監管技術指標欠缺。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人員在對銀行監管過程中,科學利用指標體系對銀行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的能力還不強,同時,銀行機構還未完全建立系統的商業銀行風險評價模型和預警系統。銀行信用風險評級工作還沒有實質性的進展。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創新產品日益增多,現有的監管手段已不能完全適應發展的需要。
4監管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我國銀行監管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層次低和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具備扎實的金融財會知識并掌握現代分析工具的復合型監管人才極度匱乏,已嚴重制約了我國銀行監管水平的提高。
三、國外銀行業監管的啟示
1進一步完善與現代商業銀行監管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力求使其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銀行監管必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們應大量吸取國際上監管法律法規的優點,最大限度地完善我們的監管法規體系。
2銀監會與中央銀行之間應當保持緊密合作。銀監會與央行保持緊密合作,尤其在信息收集方面的合作,尤為重要。一方面,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所需要的許多信息均來自于銀行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另一方面,銀監會也需要央行的信息資料。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英國英格蘭銀行和FSA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做法。因此,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之間要及時溝通有關金融市場風險和運營情況,通過信息共享和相互提供服務避免重復,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3借鑒和運用國際經驗和國際監管慣例,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風險分析系統和監管指標體系。銀行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的有關信息進行量化管理,使用相關的經濟分析方法如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構成分析法及貸款規模預測、風險集中度預測、流動性預測等對數據進行科學的量化分析。監管指標的設計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銀行機構以及不同的風險特征來確定。監管分析指標應充分體現科學性、準確性、及時性和真實性。
本論文第一節介紹了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本概念及其原則,并通過縱向的與我國原有以期限為基礎的“一逾兩呆”貸款分類方法;橫向的與貸款風險分類的國際慣例(美國模式、大洋洲模式、歐洲模式)進行比較,論述了推行五級貸款風險分類法的現實意義。
由于貸款風險分類方法,在我國實施較晚,中國人民銀行雖然對貸款風險分類的方法頒布了指導原則,但各商業銀行在實際操作中,缺少必要的工具,增加了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難度,筆者嘗試性的在貸款風險分類工作中引入模糊數學的綜合評判數學模型。本論文第二節筆者對模糊數學的基本概念、特點及模糊綜合評判數學模型的基本原理加以介紹,在第三節中筆者著重將模糊綜合評判數學模型結合上海市某銀行的6筆貸款的實際情況加以分析。
關鍵詞:五級分類信貸管理數學模型
Abstract:Inorder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ofcreditasset,toimprovethesuperviseofthecentralbank,tosafeguardthefunctionofthefinancesystem,thegovernmentofChinaandalllevelsoffinancesupervisinginstitutionsarekeepingworkinghardtoestablishandtakeagoodmanyofeffectivemeasures.UndertheauthorizeofStateDepartment,thePeople’sBankofChinaimplementedthe5loanrisksclassificationoverallthebanksinthecountryandissued<Therudderofloanriskclassification>in1997.Thisisanimportanttransformofthecountry’screditmanagementsystemanditissignificantthestudyofloanriskcontrolmanagement,notonlyontheaspectoftheorybutalsoontheaspectofthemanagementofthecommercialbanksofChina.
Inthefirstpart,thearticleintroducesthebasicconceptandthefundamentaloftheloanriskclassification,afterthecomparetothelately“yiyuliangdai”riskclassificationandtheandthecomparetotheriskclassificationunderinternationalrules(Americanmodel,Oceaniamodel,Europeanmodel),thearticlealsodiscussestherealmeaningofthe5loanrisksclassification’simplement.
[論文摘 要]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出現了與證券、保險等業務領域逐漸融合的綜合化經營趨勢。如何在我國現有“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法律框架內實現對銀行綜合經營的有效監管,逐步構建科學的銀行綜合經營監管模式,防范和控制銀行綜合經營風險,穩步推動銀行綜合經營發展,是亟待研究的課題。從理論與實踐兩個角度分析了國內商業銀行以金融控股公司實現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反映出國內現行監管模式面臨的挑戰并對其問題進行剖析。在此基礎上,借鑒美國的傘型監管模式形成一系列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模式下監管的架構及主要內容。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一體化的發展不斷加速,面對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尤其是商業銀行順應世界金融潮流和市場經濟規律實行綜合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綜合經營在中國確已客觀呈現了一定的發展態勢,它的現實存在迫使我們關注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矛盾所在:即綜合經營的日益發展態勢、分業監管的法律及監管模式。因此積極探索適合國內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過渡的監管模式,尤其是對綜合經營條件下搭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框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
鑒于我國金融業尚不發達的現實情況以及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基本法律框架,目前我國不宜拆除在銀行業務和證券、期貨等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直接采用德國全能銀行模式。比較而言,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并表、各負盈虧”的特點,是推進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一種現實選擇。
根據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以銀行為主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這是因為:
(一)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個企業集團,必然要有一個足以控制和有效影響其他子公司的核心公司一一母公司。這個母公司通常是主導組建者或者說是組建的牽頭人。在中國金融體系中,行業結構仍不平衡,目前金融資產中銀行業占絕對優勢,遠非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所能比擬。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憑借專有的經營壟斷,卻享受著令商業銀行心動的高利潤率,因此商業銀行通過并購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動力極強。
(二)從發展趨勢看,商業銀行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金融業中將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有利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集團化改造和綜合經營。對銀行而言,通過控股公司的架構,即可保持原來商業銀行業務的獨立性,又可通過設立其他非銀行子公司發展具有潛力的新業務、分離優質資產或用于其他特使目的。國內尚未集團化的銀行,都表示集團化是其發展方向。中國銀行的高層在不同場合表明,中行的目標就是金融控股,最終實現綜合經營。招商局集團董事會主席、招行董事長秦曉也表示,如政策允許將把招商局旗下的保險公司交給招商銀行運營,招商銀行未來將成為綜合經營銀行、保險、基金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
(三)監管層目前對我國以控股公司方式發展的金融集團也采取默許、鼓勵態度,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對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作了直接認可。央行的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我國部分有實力的大型金融機構已經具備一定的資本運作、風險控制、交叉銷售和業務整合能力,其中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也可探索通過跨行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的方式開展綜合經營。”
二、中國商業銀行現階段監管模式的問題剖析
隨著國內金融業綜合經營態勢的日趨強烈,機構監管中存在的監管漏洞、板塊割據、制約創新等缺陷以及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效率低下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綜合來講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分業監管格局不能覆蓋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促使其將一些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現象。金融控股公司沒有統一的監管法規,存在監管真空。
(二)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不同可能導致沖突。證監會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特別強調證券發行人和經紀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而銀監會注重審慎監管,關注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經營。保監會維護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被保險人的利益,關注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目標不同、指標體系不同、操作方式不同,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結論可能存在較大差別。當對金融控股公司有雙重目標要求,又只受某一機構監管時,單個監管者可能不會去承擔其他監管者的工作和責任。
(三)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上三家監管部門協調難度大。 “三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若金融控股公司發生風險,確定由誰作最后裁決等存在一定現實困難。盡管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仍會存在溝通不足和信息共享度低等問題,影響監管的有效性。
(四)我國監管當局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關注不夠。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者的監管對象只是一個金融機構,而對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的透明度并不關心。因此,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監管部門難以將監管對象和控股公司其他成員隔離,而且也難以綜合性地審視控股公司的風險。
三、對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監管模式的設計
國內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如何監管,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在我國尚不具備實施統一監管模式的條件下,美國傘型監管模式是最有可能解決我國分業監管體制和有限度綜合經營矛盾的手段。這種模式一方面通過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分業監管體制下形成的機構監管優勢,符合我國現有的制度約束;另一方面,通過傘型監管者的機制 (在我國目前可以考慮有人民銀行來充當)實現了各監管者間的協調,通過功能型監管避免了分業監管體制面臨綜合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在我國商業銀行走向綜合經營的過渡期間,這種模式無疑是一種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的適合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監管體制。
(一)監管主體、職能及監管體制框架
監管主體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
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傘型監管者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分別負責對銀行和信托投資業務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同時證監會將投資業務的監管職能移交信托投資管理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信托投資管理局均是功能監管者。
(二)基于傘型監管體系下的監管措施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以及機構之間的監管數據的共享建設。在現階段,可考慮在強化各監管機關的責任、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各監管機關間規范化的協調制度和有關負責人定期聯席制度。通過有關機關負責人的定期聯席會議,解決監管中出現的矛盾和沖突。同時,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監管效率。
2.監管者應從控股公司層次強化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措施,包括對金融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談話機制,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規格以及控股公司各子公司間的防火墻措施,如業務限制、人員限制和信息限制等。通過這些措施,配合其他功能型監管機構的工作,實施對金融控股公司整個業務流程的控制。
3.督促和鼓勵控股公司建立基于自身業務風險管理的內部風險控制的機制和評價體系,實施自律性質的風險約束。防范經營風險不僅是外部監管對公司的強制要求,也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監管者應積極支持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充分了解這一體系的運作和有效性。
4.監管當局應建立資本金與控股公司運作風險相聯系的計算方式,迫使金融控股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風險資產的比重。綜合監管者可以在各功能型監管者對各自監管對象所需要資本金的總量評估基礎上確定控股公司應該交納的資本金。
5.健全金融自律型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金融自律型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有關監管信息等。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對我國綜合經營發展趨勢以及國內商業銀行監管模式的研究,得出以下幾點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