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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營經濟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有的省份甚至已達70%,在此情勢下,民營企業也就成為我國自主創新的主力軍。但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總體上仍處于較低水平。人才缺乏成為民營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制約因素,要突破這個瓶頸問題,關鍵在于建立一個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的人才支撐體系。所謂人才支撐體系就是能夠孵化符合要求的新人才,提高現有人才水平,加強人才流動并促使人力資源取得最優分配的環
境平臺。人才支撐體系包括外部支撐體系和內部支撐體系,本文所指的是民營企業內部支撐體系。
二、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的人才支撐體系現狀
(一)民營企業現代化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尚未建立
由于我國大多民營企業存在家族化治理制度色彩濃厚,這種家族化治理制度使外部的創新資源包括人力資源、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等難以融入到企業內部資源配置體系中。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無法在作為資本所有者的企業內投資主體和作為技術和知識要素所有者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之間得到合理分配。這樣導致資本所有者與技術和知識要素所有者之間存在著博弈行為,資本所有者不敢放權于職業經理人和技術人才,導致資本所有者不敢進行自主創新投入,吸引不了,也利用不了高級人才,而職業經理人和技術人才由于得不到相應的索取權和控制權,也不愿進入企業,產生企業自主創新缺乏人才的局面。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落后還對企業文化和創新精神的形成產生極為不利的消極影響,不利于企業形成健全的激勵機制,阻礙企業創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民營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是人才支撐體系不完善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二)人力資本投資不足
我國民營企業對人力資本投資非常有限,對人才一般只有求才和用才兩個職能,基本管理理念是吸收人才,偏好人才“透支”,只注重短期目標,缺乏長期的人力資源規劃。所以目前大多數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根本得不到更新知識的機會。舉行的培訓大都也是業務部門舉辦的短期培訓班,這種培訓僅限于崗位培訓,只著眼于眼前的知識學習,培訓內容沒有針對性,更沒有前瞻性。而知識的及時更新是創新的前提條件之一,沒有新知識的獲取也就不可能有創新活動。而國外不管在國家層面,還是企業層面,都非常重視人才的開發,很多國外公司對員工的培訓,不只是像我國企業進行的崗位技能培訓,而是有計劃、針對性強的實施系列培訓項目,其目的是培養員工高尚的人格及創造力、責任感和實踐能力等綜合能力,從而為自主創新活動儲備知識資源。民營企業不僅缺乏培訓制度,而且還缺乏組織內部溝通機制,使他們的創新行動處于“單打獨斗”狀態,這也增加了創新的難度。
(三)民營企業激勵機制缺乏系統性
首先民營企業的激勵機制由于制度的滯后性,在績效考評中沒有嚴格的標準和科學的方法,好與不好的評價、獎金多少由領導說了算,嚴重打擊了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其次民營企業薪酬結構不合理,缺乏長期激勵手段。從浙江民營科技企業對技術人員的主要激勵方式看,大多數企業通過崗位技能工資和科技獎勵兩個方面來激勵員工,其比重分別占42.4%和32.3%,而采用技術入股或收益共享激勵方式只有11.7%,有69.6%的企業技術人員不占有企業的任何股份。這說明民營科技企業對創新的激勵還是短期激勵為主。再次是民營企業激勵方式單一。據浙江民營企業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民營企業普遍重視物質激勵(50%),而輕視精神激勵(83%),僅有3%的民營企業重精神激勵輕物質激勵,有23%的民營企業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都不重視。從以上數據顯示,我國民營企業激勵機制缺乏系統性。重物質輕精神,沒有發揮榮譽表彰、認可等內在激勵作用;重短期輕長期,是民營企業留不住人才,造成急功近利行為的重要原因。而創新是一個需要通過艱辛努力、長期知識積累的過程,需要依靠對工作的執著,必勝的信念來支持,所以民營企業目前的激勵機制只適合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標的一般勞動,而在激勵自主創新方面卻顯得動力不足。
(四)自主創新導向的企業文化建設重視不夠
由于其自身所有制特點,民營企業對關注企業文化建設,遠不如關注盈利能力和企業實現的利潤。民營企業普遍缺乏對企業文化的本質認識,而對自主創新本身民營企業就眾口不一,有的認為自主創新是國有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高校的事情,民營企業沒必要搞創新,也沒能力創新,由于創新需要大量投入,而且可能得不到回報,所以在民營企業中流傳著“不創新慢慢死,一創新就快速死”的說法。由此可見,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還未樹立自主創新的意識。有的民營企業誤認為創新只要發揮個別人的頭腦,與其他人無關;只要出高薪讓他們搞研究,與企業環境無關,殊不知自主創新需要構建尊重人才、尊重知識的文化氛圍,需要全體員工配合來完成。如果沒有尊重自主創新的企業文化,自主創新人才不論在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得不到支持,甚至被看成是異類,嚴重阻礙了創新型人才自主創新能力的發揮。
三、構建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的人才支撐體系的建議
(一)規范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
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機制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應盡可能對應,即擁有剩余控制權和承擔風險的人應當擁有索取權,或者反之,擁有控制權的人應當承擔風險。通過吸收企業技術要素入股和人力資本產權入股,推行技術股東與其他股東一樣,同股同權的政策,使他們參與企業治理,這樣他們自然也就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者和剩余索取者。通過這樣的制度安排,使技術人員能夠成為企業的一分子,使其自身的目標能夠和企業的目標趨于一致,利用目標激勵的作用,與企業榮辱與共,共存共榮,必然會有利于提高其創新的積極性。因此,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家和科技人員等知識和技術要素所有者應該獲得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通過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根本上改善決策隨意性。另一方面,完善收益分配制度,體現出科技人才在企業發展中的貢獻,能更好的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經理人和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二)加強互動學習型組織建立
創新型人才有強烈的個人發展需求,據文魁、吳冬梅2006年對北京科技創新人才需求調查顯示,人才最迫切的需要是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在知識經濟時代中,知識的更新速度很快,企業創新活動更需要時刻追蹤知識的更新,對于參與創新的人員而言,補充新知識成為工作中必需,接受培訓是他們對組織的要求,也是他們對知識更新的渴望,只有不斷地學習,才能保證知識的領先性,保證自己是人才。另一方面,互動學習和聯系是創新過程的必要環節和形式。創新是一種將思想、新設計引入生產系統,使科技成果成功商業化的過程。這一過程離不開創新人員之間知識分享和傳播,因為創新本身就是一個啟發式的過程,每一步研究都可能對下一步研究提供經驗。因此,從根本上講,創新是一個動態的相互關聯和學習過程。
民營企業通過建立互動學習型組織,確立企業自主創新價值觀;加強人力資本投資,加大職工培訓和再教育投入,創造人才培訓學習的機會,在學習中使專業不斷發展,最后促成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
(三)完善民營企業激勵機制
首先改革現行的人才評價體系。根據自主創新活動具有難監督,勞動成果不確定性、高風險的特征,為激勵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從事自主創新,民營企業應該建立多元化考核評價體系,建立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人才的評價體系,明確評價的指標和要素,這些指標和要素建立時可突破完全量化的指標體系,而建立定性與定量,精確和模糊相結合的科學考核評價體系。在考核周期上打破一年一評的僵化模式,可以根據創新項目周期制定考核周期,以減輕工作壓力,給創新創造一個輕松的氛圍。
其次改變傳統的工資制結構,推行全面薪酬,即外在薪酬與內在薪酬相結合的薪酬制度。外在薪酬與內在薪酬各自具有不同的激勵功能,它們相互聯系、互為補充,構成完整的全面薪酬體系。“外在薪酬”主要指為員工提供的可量化的貨幣性價值。“內在薪酬”則是指那些給員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貨幣形式表現的各種獎勵價值。利用外在薪酬中基本薪酬和激勵性薪酬滿足創新型人才的物質需求,激勵方式采用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激勵創新型人才為企業長期的奮斗目標而努力。在物質需求基本得以滿足情況下,民營企業通過對工作、流程和組織結構再設計,更好地發揮挑戰性的工作、個人發展機會等這些內在報酬對創新型人才的激勵作用,讓他們在工作中找到樂趣和成就感,并對他們所取的成就予以充分的肯定和表揚,從而產生持續的創新能力。
(四)培育自主創新的企業文化
]關鍵詞]建筑業;信貸;管理
現今在我們國家除了工業、農業這兩個行業之外,建筑行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最大的了,它的發展情況直接影響著我們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我們國家整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大小對于建筑市場發展的規模有著直接的影響,“國內投資需求不斷增長,對外出口貿易額度發展迅速”的影響之下,我們國家建筑行業始終保持平穩增長的良好形勢。自從二十世紀以來,隨著建筑行業的復蘇,我們國家社會經濟步入快速發展周期,整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增速持續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速度向前發展,榆次同時,建筑行業的總產值的增長速度也維持在百分之二十的高位。本文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與對建筑行業相關客戶的抽樣調查,參考國內有關研究數據與廣西部分銀行的操作策略,對現今建筑行業信貸管理相關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1.銀行對建筑行業信貸支持情況與存在的幾點問題
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廣西某銀行共有69.47億元的建筑行業貸款余額,與2012年1月相比共增加了19.01億元。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裝、建筑裝飾這四大建筑分類里面,比例占貸款余額最大的是土木工程與房屋這兩類建筑業,共有42.75億元,占了61.54%;在貸款余額中比例最小的就是建筑裝飾業,僅有4.67億元,只占了6.72%;而建筑安裝業有14.94億元,占貸款余額的21.50%。其他建筑業共有7.11億元的貸款余額,占了10.23%。現今共有389戶的建筑業信貸客戶,與往年相比增加了近百戶,其中有34戶是五千萬元以上的信貸大客戶。而對于建筑行業的信貸該銀行大部分都是適應抵(質)押擔保與保證這些擔保策略。
分析該銀行建筑行業信貸客戶的情況,具有下面幾個特征:第一,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裝、建筑裝飾這四大建筑類別之中,土木工程與房屋的貸款余額比例最大,這說明占據主要地位的依然是傳統建筑;第二,貸款余額增長率最大的是建筑安裝業,其增長率為121.6%,從某種程度上表明建筑安裝業有著較旺的需求,且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會出現新的發展形勢;第三,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裝、建筑裝飾這四大建筑業之中,其他建筑業與建筑裝飾業的增長率都有所下降,下降率為6%,這表明這建筑裝飾業與其他建筑業的發展規模偏小,銀行對于這兩類建筑業的信貸風險把控難度較大,因此這兩類建筑業的貸款增長速度較慢;第四,34戶五千萬元以上的信貸大客戶里面,分行占了18戶,特別是外地分行更加普遍;第五,銀行建筑業貸款支持存在的問題:在進行客戶分類的時候有著較大的隨意性,例如在四大建筑分類中都列有市政園林綠化性質的信貸客戶;某些具有經濟開發性質的信貸客戶(如某某經濟開發企業等)也被分入建筑行業之中;在所調查的銀行中對建筑行業貸款支持依然停留在舊式操作模式,僅僅滿足于參與者的身份,缺乏具有顯著優勢的信貸產品,在信貸政策方面也較為模糊,需要進行深度的開發。
2.銀行對于建筑行業信貸支持新方式分析
目前建筑行業有了新的發展趨勢出現,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2.1伴著我們國家實體經濟范圍中從政府財政單一渠道融資逐漸變革為由國家投資、地方財政、企業、證券融資、銀行信貸等多方式融資,施工單位在建筑市場中參與競爭的模型也有了新的特征:也就是結合融資、建設與交付使用這三個模式的BT模式;融資、建設、運行、交付使用的BOT模式,還有融資、建設、施工單位占有一定年限、運行、交付使用的BOOT模式。對于這三種模式很多地方性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已經開始給予了一定的信貸支持。
2.2建筑市場競爭的混亂無序性與市場的規范織在一起。一方面是目前建筑市場中供應與需求兩方失衡的比例越來越大,施工單位很多時候為了獲得一個建設項目,盲目進行無序的市場競爭;而另一方面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建筑市場的規范化程度也越來越高,與過去相比建筑市場有著更高的透明程度。
2.3大跨度橋梁、深長隧道、高鐵、大型核電站等有著較高技術含量、專業性程度較高的高難度項目的施工,必須具有良好業績、大型專用施工設施、高素質技術工作人員的施工企業才可以完成,在此類項目招投標里面,施工能力、項目管理、施工技術等非價格因素占主要方面。
目前關于促進建筑行業發展的方面各地都已近頒布很多相關文件,以此來激勵與推進當地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變革國家政府部門投資建設項目的投資體制與招投標方式等,在國家投資工程中優先進行BOOT、BOT、EPC(項目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施工)、BT等模式,利用保函、擔保貸款、信用證、封閉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支持方式滿足建設工程資金的融資要求。假設施工企業所承包的項目是境外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貼息支持的商業貸款,而對于建設施工企業從事境外投資項目在我們國家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用于工程施工及運營12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商業貸款給予貼息等方面的幫助。把建筑施工單位境外承包項目列入出口信用保險的范疇中,激勵建筑企業單位投保,將其承擔的出口收匯風險降到最低。
伴著建筑行業新業務模式的持續向前發展,國內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都開始有針對性地開展有條件的幫助與信貸參與。首先,國家相關部門投資工程中BOT、BT兩種模式,能利用銀行、建筑單位、投資單位三方簽訂施工建設資金回籠與使用等相關協議,將各方需承擔的責任及權利都明確下來,三方一起參與建筑工程資金的回收、使用、投資等,這樣不僅可以保證項目可以如期完成、按時交付使用,又可以確保銀行能按時收回貸款本息。其次,對于某些需要較長建設施工時間、有著很強專業性、含有較高技術含量的高難度項目,比如大跨度橋梁等,需要加大高資質建設施工單位的支持力度,通過承兌、保理、保函、貸款等形式進行綜合授信,同時獲得建設方的支持與配合,假設項目需要較大額度的資金也可以試著利用銀團貸款的形式給予支持。
3.建筑行業信貸管理與支持的幾個建議
3.1業務的營銷取向
在固定資產投資不斷不斷加大、城鎮化飛速發展、節能建筑、三農工作等方面的影響之下,建筑行業在未來依舊能維持快速進步的發展趨勢。建筑相關企業單位為了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而進行的經營方式轉變,BT、BOT、EPC等模式的投資已經變為現今建筑相關企業的發展關鍵點,我們必須長時間看好這方面的相關企業。估計建筑業的閃光點主要在城市基本建設方面,特別是高速路、高鐵、地鐵等建設方面能獲得額度巨大的資金投資,對于這些方面銀行需要加大關注的力度,同時及時將自己的經營支持模式進行有效調整。
3.2加強業務風險的管理
管理建筑行業信貸風險,需要重點研究與注意兩點,也就是建筑行業企業個體的經營風險與建筑行業系統性的風險。建筑業系統性風險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全面掌握國家、地方政府對建筑業的具體支持政策,當地建筑業運作模式和風格,并取得建筑業協會的溝通;其 次, 銀行應該針對建筑業的行業特性,制定相關的信貸政策, 如準入標準、客戶目標、操作模 式 等等。建筑企業個體經營風險的控制工作,從兩個角度分析入手,首先認真分析企業實有資 產的真正價值,明晰企業業務承接能力和抗經營風險的極限,從而測算企業最終信貸需要額 和承擔額,掌控企業經營風險和信貸風險;其次,認真分析企業經營業務的現金流,務必弄 清其來龍去脈,掌握信貸安全介入的環節和時機,同時也可以落實貸款等業務的還貸資金和 來源,確保能及時還本付息,并帶來其他收益 。
3.3業務品種的完善
某地方銀行目前針對建筑業的信貸產品主要是“工程款帳戶托管貸款”。該產品是建立 在企業現金流封閉管理,確保還貸來源的基礎上,經過專職審批人的業務培訓推廣,今年已發貸款增加較快,也逐步得到企業和工程業主的認可,并延伸到政府BOT、BT項目,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企業用同一建筑合同多頭貸款。建議能否把“應收工程帳款在入行系統質押登記”,確保工程款回籠的唯一性。
3.4結合建筑業務經營的具體特點和業務環節,積極開發各種信貸品種。例如對建筑施工企業應收賬款較多的問題,銀行可以開發和推廣國內保理及工程應收賬款保理、質押等信貸產品。而針對建筑施工企業抵押物較少的問題,銀行可以在項目業主、 建筑施工企業、 銀 行三方對建設資金進行管理的前提下,開展工程款帳戶質押貸款。
參考文獻
一、總體情況
近年來,我縣建筑業經濟總量快速增長,支柱產業作用日益顯現。目前我縣共有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4家,有
二、當前制約建筑業發展的突出問題
在調研中,我們認真分析了我縣建筑業發展的現狀,冷靜地查找發展的差距,認為當前制約我縣建筑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幾個方面:
1、吃不飽---雖然我國發展已進入快速階段,建筑業市場比較繁榮,但是國有大型企業仍有吃不飽的感覺,有的企業沒有多少工程可以干,這是因為我國建筑企業發展較快,在市場份額一定的情況下,企業多,競爭十分激烈。我縣的四家建筑企業都有吃不飽的感覺。
2、企業在承接工程的時候招投標不規范。現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數都是通過對外招標來尋找建設方,但是在投標的過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標條件的公司或者個人,往往借用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的施工資質,因為其人員較少,管理成本較低,所以相對于那些比較正規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為價格上的優勢,以較低的價格中標,這也造成大型單位優勢轉化為了劣勢,從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業墊資情況嚴重,影響資金流動。通過走訪企業我們了解到,當前的建筑業普遍存在施工方墊資的現象。企業要想運轉正常,資金流動要有保障,但是過多的墊資限制了企業的資金流動,再加上投資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業不得不靠銀行的高息貸款來維持正常運轉,在無形中給企業帶來了額外的業務支出,從而造成企業盈利變薄,甚至下降。
三、加快我縣建筑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1、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市場機制
逐步消除不規范的市場操作,嚴格按照國家行業運行規定進行市場平等競爭,不斷增強企業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滯后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2、強強聯合,優勢互補
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牽線搭橋,使資源優勢互補,技術力量增加,市場競爭能力提升.企業應站穩本地的市場,不斷拓展外地市場,大力開拓國外市場.政府應做好對本地企業的科技信息,市場信息,技術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護好本地企業的發展。
3、加強領導,切實把建筑業放到支柱產業的位置。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質生產部門,又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業容量大,是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最多的行業。在當前面臨突出的就業、三農等問題的新形勢下,建筑業對轉移農村勞動力和增加農民收入起著無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在推進城市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目前建筑行業現狀來看,市場體系不完善,建筑市場的規范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市場秩序、質量管理、建筑節能推廣、資質管理、勞動安全監管、建筑工人權益保障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建筑市場法制建設、建筑市場規范和監管、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企業改革和人才教育培訓等都需要政府加強指導、扶持和管理。在新形勢下,對于建筑業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像重視工業、農業和服務業一樣重視建筑業,把其切實放到支柱產業的位置。
現行勞務承包方式:
1.大包:將一個項目或一個單位工程的結構施工、裝修施工及安裝工程施工承包給一個承包人或兩個承包人,或者將結構施工、裝修施工及安裝工程分別承包給一個承包人。
2.小包:即將一個項目或一個單位工程,按分項(工種)或按樓層(段)分包給一個或幾個承包人。目前市場上已形成的勞務小包的工種或項目有:模板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包土方)、裝修作業分包(瓦工、抹灰、貼磚等)、電氣安裝作業分包、給排水消防安裝作業分包等。
3.直接雇傭工人:即公司直接雇傭作業工人,由總承包公司管理人員直接管理工人作業,目前市場上較少采用。
4.目前市場上總承包商(專業承包商)大多數采用小包的形式雇傭勞動力,這也適應了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勞務分包資質現狀現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將勞務分包分為13個類型,盡管與當前市場的勞務分包基本吻合,但由于單一作業工種班組人員組合較少(30人左右),包工頭的勢力普遍較弱,因此客觀上難以組建成公司。
建議:
1.將建筑勞務分包劃分為結構施工、建筑裝修施工及建筑安裝施工三類。
2.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由于要提供大量的鋼管、模板等材料,需要大量的資金,建議將此類公司劃分為專業公司,另一方面由于腳手架作業人員較少,目前難以成立相應的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應實行市場準入制,取消等級劃分,勞務公司的好壞,承接工程的大小完全由市場來進行評判、認可。
4.勞務公司應實行總承包單位(至少三家)推薦制,至于規定的中、高級工數量,在目前勞務公司形成初期,建議不要作為硬指標,以利于勞務公司的形成。充分發揮建設行政、工會及勞動主管部門的作用建議各地行政機構、工會和勞務主管部門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以省為單位盡快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細則。并組織有關專家起草“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勞務分包企業章程示范文本”,以規范總承包商(專業承包商)與勞務分包商的關系。指導勞務公司的有序、長久運作及發展。
2.制定對勞務公司的監管規定,查處勞務分包再轉包等違法、違紀等行為。頒布行政法規,限制在3年后,總承包公司、專業分包公司所承包工程必須由勞務公司承擔勞務作業,否則將進行行政處罰。
3.簡化辦事程序,各地(市)盡快扶植一批勞務企業,給社會樹立樣板。同時,對勞務上崗人員在崗前強制性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合格的方可上崗。并建立勞務督查機制,隨時抽查勞務公司人員的上崗情況,總承包單位及勞務公司支付工人工資的到位情況,勞務公司與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
4.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勞務糾紛、工傷事故處理指南,參照交通事故處理模式,組建工傷事故處理專業隊伍,指定建筑工傷事故醫療定點醫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第三者且代表政府,進行責任的認定、賠償數額的確定及調解,在保險費落實的情況下,傷者會得到有效救治,傷者所在的公司也會主動報案,從而免除傷者鬧事、糾纏的麻煩,只有建立長效的工傷事故處理機制,才能有效地扭轉目前工傷事故處理糾紛較多的不良局面,才能有效地保證勞務公司的建立及正常運轉,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的穩定。
5.應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工會組織應積極主動了解建筑工人的要求、困難,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
利用稅收扶植勞務企業稅收是最有力的經濟杠桿,利用稅收來調控、扶植勞務企業的開辦及良好運作,應采取如下措施:
1.稅務部門應明確勞務企業的營業稅為建筑業稅而非服務業稅,基本稅率為3%(加附加稅,一般為3.4%左右)。
2.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將對新辦的安置城鎮待業人員勞務企業實行三年免征、兩年減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覆蓋到建筑勞務公司,以支持勞務企業的建立及發展。
3.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將工傷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費(商業險)列入生產成本,鼓勵生產企業為生產工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4.建筑施工、建筑安裝的人工費均必須單獨納稅,總承包單位如自行雇傭工人作業,而未使用勞務公司作業,則勞務費必須承擔營業稅(包附加稅)及勞務人員個人所得稅(兩者合計稅率為5.4%左右),方可抵扣,而分包給勞務公司的,則以勞務公司的發票(3%營業稅)全額抵扣。建立適應建筑行業的管理費及保險費(一)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建設行政管理費方面1.首先,三年內應免除新辦勞務企業的年檢費。
2.各地建筑業協會,三年內應免除新辦勞務企業的會費。
3.勞務公司承接的勞務作業人工費應含各項政府強制征收的保險費用。
4.政府強制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交納工資的8%左右、個人交納工資的8%)、工傷保險費(單位負擔工資的1%)、失業保險費(單位負擔工資的1%)。基本養老保險費雖然是政府強制購買,但由于負擔較大,目前執行情況不是太好,特別是建筑行業是雇傭農民工,流動性大,基本養老保險費,異地轉移手續較為麻煩,致使企業交的那部分,大多數的民工得不到,從而造成此政策在建筑行業很難推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就我國目前現狀,還難以覆蓋到流動性較大的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因此造成大多數企業虛報人數,逃避購買基本養老保險,一旦發生事故,未購買保險的員工的權益又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建議,在目前條件下,僅強制購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開工許可證之前,代總承包公司交繳,例如一項工程投資1000萬元,人工費大約180萬元,則需交保險費為1.8萬元,占土建投資的2‰左右,工程規模較大的則分年度支付,建設單位則在每次支付總承包商的工程款時抵扣,這樣,按工程來買工傷保險,可以防止少報人數、少報工資數額,保證工傷保險費的到位,簡化了購買程序,無論什么人,只要在該工地發生事故的作業人員均可得到工傷保險的保護,也更有效地保證了勞務公司人員的基本權利。超級秘書網
5.取消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力調配費(一般10元/人•月)有利于減輕勞務公司的負擔。
(二)商業保險方面目前,建筑行業選擇的商業保險主要是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由于其不是針對建筑行業,存在著費用較高,換名字手續較繁瑣,理賠時間長等問題,致使此險種在建筑行業的推廣覆蓋面較低。商業保險公司應針對建筑行業的產品固定(地點、業主、建筑面積等),人員流動的特點,推出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工程項目是一個載體,它將業主、總承包商、專業承包商、勞務分包商、機械租賃商、材料供應商等聯系在一起,因此,按工程項目投保,覆蓋面大,計費簡單,操作方便,即按土建投資計算保險費或按建筑面積收取保險費。如廣東省2003年建筑業總產值約1190億元(廣東省境內);施工竣工面積為7821.5萬m2,當年新開工面積為9439萬m2;發生施工傷亡事故85起,其中:死亡112人,重傷11人,估計廣東省建筑行業所有工傷醫療及賠償費用大約4000萬元左右,若按建筑業產值的1‰收取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費,保險費收入將達到1.19億元;若按新開工面積1.0元/m2計算保險費,則保險費的收入為0.94億元,無論怎樣計算,保險公司的收益是顯而易見的。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開工許可證之前,代總承包公司交繳,具體工傷事故索賠由總承包公司委托勞務公司處理。這樣,所有參與該工程建設的人員均可得到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的覆蓋,總承包企業負擔又不重,手續簡化,容易收繳,可操作性較強。按企業投保,即每個企業不確定被保險人的姓名,給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投保。廣東省的建筑施工企業,中、小型規模的較多,按企業數量計算,每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概率并不高,資質就位完時,廣東省建筑業企業總數為3940家,如每家企業每年投保2萬元,則保險費收入將達到7880萬元,也足以支付工傷醫療及賠償。上述兩種方案也可以結合實施。如商業保險公司目前難以推出此類險種,建議政府設立建筑業意外傷害基金,利用市場手段來科學、人道、公平、公正地處理工傷事故。
理順總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關系總承包企業與勞務企業是合同關系,雙方的責、權、利必須靠公平、詳盡的合同來約束。
1.勞務公司主要是提供足夠的、技術水平達到要求的、人員相對穩定的勞動力,對現場作業的質量、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的調配、工人的管理負責。同時,勞務公司負責工人的安全及技術培訓。而總承包單位對現場的組織、技術方案的制定、工程進度的管理,材料供應及質量、設備投放,安全、文明施工設施的落實及管理等負全責。
引言
建筑業信息化包括企業信息化、行業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專項信息技術應用以及信息化標準等,其中企業信息化涵蓋勘察設計類企業、施工類企業和工程總承包企業。
對于秦皇島市的勘察設計類企業,如何實現信息化發展,有待研究。
一、秦皇島市勘察設計類企業信息化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BIM技術鮮有應用。到目前為止,在秦皇島市,無論是新建工程還是擬建工程,或是在建工程以及已建工程和擴建工程中,在勘察設計領域,幾乎沒有采用BIM技術的實際工程案例。
2.BIM人才短缺。秦皇島市勘察設計企業中,能夠掌握BIM技術的專業人才奇缺。如何在勘察設計領域內培養出一支熟練掌握BIM技術的專業隊伍,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3.從業人員的認知度和認同度不高。從業人員對信息化建設的性質和地位認識不足,缺乏緊迫感,對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經濟、新形勢估計不足。目前,秦皇島市勘察設計企業大多沒有設立獨立的信息化部門,影響了信息化發展需要。
二、推進勘察設計類企業信息化發展的對策建議
1.推進信息技術與企業管理有機結合。在勘察設計企業內部管理過程中,建議將最新的信息技術如大數據、智能化、云計算、3D打印等與企業管理有機結合,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優勢,從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2.推廣BIM技術的應用,推動勘察設計企業信息化發展。BIM即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以建筑工程?目的各項相關信息數據作為模型的基礎,進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過數字信息仿真模擬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實信息。它具有可視化、協調性、模擬性、優化性和可出圖性五大特點。基于BIM上述優點,建議在秦皇島市的勘察設計企業里,應大力推廣BIM技術的應用,以推動信息化的發展。
3.建立勘察設計知識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智慧型企業。建議在對傳統的勘察設計信息資源的獲取和表達方式進行探索和改進的基礎上,建立動態完善的勘察設計知識管理信息系統,以實現知識的共享,從而為建設智慧型企業奠定基礎。
4.開展勘察設計企業信息化試點示范工程建設。通過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和政府投資項目、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示范,推廣信息化技術在秦皇島市勘察設計領域的應用。同時,加大勘察設計企業信息化宣傳力度,為勘察設計企業信息化的發展,營造良好市場氛圍。
5.加強勘察設計企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建議對秦皇島市勘察設計企業的從業人員,應定期開展信息化技術培訓,以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進而為推動該類企業信息化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關鍵詞:山西省 gdp增長 影響因素 多元回歸
一、引言
國內生產總值(gdp)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總和。gdp能夠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規模以及產業結構,成為了衡量一國或地區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山西省近幾年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鎮化速度加快,并在全省展開宜居城市的活動,促進省內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以及生態環境的改善。2013年7月26日山西省上半年經濟運行狀況,全省經濟運行呈現總體平穩、穩中有進的局面。上半年山西省gdp總值達到6016.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9%,快于全國平均水平1.4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增長4%,第二產業增加值增長10.5%,第三產業增長7.4%。上半年gdp的增長主要歸因于新興工業的發展、政府一系列的幫扶政策的刺激、固定資產投資的較快增長、農村消費市場的發展以及進出口的迅速增長。但是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也必須同時看到,山西經濟發展主要是依靠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資源消耗量大,利用率低,產業結構不合理,自主創新活動少,缺乏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動力。因此運用回歸方程對山西省生產總值的增長因素進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二、文獻綜述
對于經濟增長因素的分析,我國有大量學者運用不同的方法進行了研究。龔國勇、覃思乾(2009)[1]運用var模型選取進口額、出口額、工業增加值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四個指標對深圳市gdp增長因素進行分析,其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對深圳市的gdp影響最大。李麗敏、王秀波(2010)[2]運用多元線性回歸方程選取固定資產投資、消費、進出口以及第一產業、工業、第三產業、建筑業和稅收等指標對吉林省gdp的增長因素進行分析,認為第三產業對吉林省的經濟增長影響最大。胡銳(2011)運用var模型選取固定資產投資、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教育投入和社會消費品總額對武漢市的經濟增長因素進行分析。丁然(2011)運用索洛模型對我國經濟增長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最終得出結論資金投入在我國經濟增長中占據主導地位。
除了運用模型、選取指標分析經濟增長因素,還有很多學者研究單獨一個指標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張愛儒(2009)針對投資、消費和我國經濟增長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駱永民(2010)針對我國科教支出對經濟增長貢獻的門限效應進行研究。另外也有選取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教育人力資本等單個指標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進行相關研究。
綜上所述,以往的研究大部分都是針對我國經濟增長的影響因素分析,也有專門針對某一個省市的經濟增長研究,所選取的指標各不相同,所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但針對山西省gdp增長因素分析的文獻較少。因此,本文針對山西省的三大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進出口總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進行研究,探討各因素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力,最終提出加快經濟增長的建議。
三、實證研究
1.模型構建及數據說明
(1)指標選取
大部分文獻選取的指標主要有固定資產投資、消費、進出口以及第一產業、工業、第三產業、建筑業和稅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教育投入等。本文予選取山西省的三大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進出口總額等因素,但是初步檢驗發現第一產業的數據趨于一階平穩,工業數據趨于三階平穩,而其他因素均趨于二階平穩,因此鑒于回歸的正確性和準確性,本文選取了5個指標構建計量模型:
①地區生產總值(gdp)
②建筑業(jz)
③第三產業(ti)
④固定資產投資(fi)
⑤進出口總額(xm)
建立模型如下:
(2)數據來源
本文5個指標的相關數據均來源于山西省統計年鑒,如表1所示。
2.回歸分析及
結果
(1)平穩性檢驗
在對時間序列變量做回歸分析前,必須分別檢驗各因素是否具有平穩性,即他們的單整階數是否相等,否則所做的回歸有謬誤回歸之嫌,是不具有任何意義的。因此本文首先運用adf單位根檢驗對gdp、建筑業(jz)、第三產業(ti)、固定資產投資(fi)和進出口總額(xm)的平穩性進行檢驗,原假設為:序列存在單位根,為非平穩序列。檢驗結果如下:
從表1中可見,五個變量在經過2階差分以后,在5%的顯著水平下,其adf值均小于其臨界值,說明原假設不成立,變量為平穩序列,可以建立回歸方程。
(2)協整檢驗
進一步對各變量間的協整關系進行檢驗。因為本文中的模型包含4個指標,因此運用jonhamson協整檢驗進行驗證。檢驗結果如下:
可以看出,在5%的置信水平下,gdp和jz、ti、fi、xm之間存在4個協整方程,說明變量所組成的線性組合具有協整關系,即變量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
(3)回歸分析
本文運用最小二乘法對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固定資產投資未通過t檢驗。經過多重共線性檢驗發現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筑業之間存在高度自相關。采用逐步回歸法分別作gdp與ci、ti、fi、xm的回歸分析,其結果如下:
其中,gdp與ti的擬合優度最好,以ti為基礎,順次加入其他變量逐步回歸,經過比較發現在ti的基礎上加上jz后擬合優度有所改善,而且各參數的t檢驗均顯著,選擇保留jz,再加入其他新變量逐步回歸。在ti和jz的基礎上加上fi后擬合優度再次改善,但是建筑業的回歸系數為負值,不符合實際。而加入xm后擬合優度改善,而且各參數均通過檢驗,因此保留xm,剔除fi。最終的回歸結果為: 通過對最終模型進行自相關檢驗,得出變量之間不存在自相關。因此最終的模型回歸方程為:
gdp = 6.913*jz + 1.024*ti + 12.917*xm + 832002.671
通過回歸方程可以看出,當建筑業增長一個百分點時gdp增長6.913個百分點;當第三產業增長一個百分點時gdp增長1.024個百分點;當進出口增長一個百分點時gdp增長12.917個百分點。因此進出口總額對gdp的影響最大,建筑業次之,第三產業最弱,這三個因素對gdp都是正面影響。
四、結語
本文為研究山西省gdp增長因素,選取1990-2010年的山西省統計年鑒的數據,構建包含建筑業、第三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進出口總額四個指標的模型進行實證研究。通過對模型的構建及修正最終保留了建筑業、第三產業和進出口總額三個因素。結果表明,三個因素對山西省gdp都有正面促進作用,其中進出口總額對gdp的影響最大。
為促進山西省經濟的快速發展,基于本文的研究結論,提出下列政策建議:
1.制定積極的進出口政策,鼓勵企業出口。山西省處于中部地區,缺乏沿海地區進出口方便的條件,但是不可否認進出口對山西省gdp的影響顯著。政府需要制定積極的進出口政策,給予出口企業特別的優惠。
2.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本文雖然沒有選取第二產業中的工業作為影響因素,但是工業也是山西省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山西省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賴傳統的增長模式,煤炭產業的發展仍然是推動山西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山西省必須調整產業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升級,使三大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力。而固定資產投資和第二產業之間相關度很高,增加固定資產投資也會促進第二產業的發展。
3.大力發展科教文衛,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第三產業的發展能夠促進就業,為產業注入新活力。山西省第三產業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對經濟發展起重要支撐作用。政府必須加快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步伐,大力發展教育事業,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基礎。出臺相關政策,引導、支持資金向第三產業投資。
參考文獻:
[1]龔國勇,覃思乾.基于var模型的深圳gdp增長的影響因素分析[j].統計與決策,2009(11)
[2]李麗敏,王秀波.吉林省gdp增長的影響因素分析[j].河北農業科學,2010,14(9)
[3]胡銳.基于var模型的武漢市經濟增長因素分析[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11
[4]丁然.我國經濟增長因素的實證分析-基于索洛模型[j].重慶與世界,2011(9)
[5]張愛儒.我國消費、投資和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j].統計教育,2009(6)
關鍵詞:建筑業 營業稅 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6)03-0120-02
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目前尚未改革的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涉及的納稅人,是已納入“營改增”納稅人的兩倍。這些行業戶數眾多,利益調整復雜,特別是建筑業增值稅制度設計更是國際難題。雖然實施“營改增”使建筑業的稅率提高比較明顯,不過從行業間抵扣角度來看,下游的行業抵扣力度也更大,所以總體上還是減稅,但是推行阻力較大。
一、“營改增”的理論分析
(一)建筑企業特點
1.建筑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建筑業相對于資金、技術密集型企業而言,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筑業的投資金額少,資金周轉速度快,對技術的裝備程度相對較低,手工勞動比重大,需要占用的勞動力多。
2.建筑業生產的流動性強。建筑企業的流動性表現在與施工機構相關的人和物,以及其他方方面面,都要隨著施工對象所在位置的變動而變化,此外,施工人員和器具也要隨施工部位的不同相應地變換操作場所。
3.生產周期長。建筑企業中,工程的工期一般以年計算,對施工進行的準備工作也需要較長時間。因此,在生產中往往要長期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短期內提供有用的產品幾乎不太可能。
(二)建筑業“營改增”的可行性分析
1.經濟技術環境的變化為改革提供了契機。黨的十提出,要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企業轉型發展。同時要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而“營改增”從根本上動搖了目前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關系,從重構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的關系來說,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以及“營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業的“營改增”顯得格外重要。
2.建筑業具備了實施“營改增”的條件。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質生產部門,屬于我國第二產業,它的生產過程、經營模式隨著供、產、銷過程的進行而不斷循環進行著。在建筑業中,從原材料最初的消耗到最終產生的結果這一個過程中,可以看出建筑業是一個價值逐步得以增值的過程。因此,建筑業具備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條件。
3.我國現行稅制為“營改增”奠定了基礎。《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營業額,應等于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剩余額。該規定在尊重市場交易形式的基礎上部分承認了抵扣制,這與增值稅核心運行機制是一致的。此外,《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建筑業中的貨物銷售和建筑業勞務分情況選擇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就使建筑企業能夠較容易地適應“營改增”對于本企業的變化。
二、實施“營改增”對建筑業的意義
(一)有利于消除企業重復納稅
增值稅最大的特點是“道道課征,稅不重征”。而在一些行業中,我們不難發現有很多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現象,這種現象嚴重破壞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鏈條,使得增值稅的有利優勢不能充分發揮。對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將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打通了第二、三產業抵扣鏈條,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稅收措施。
(二)有利于建筑業的技術進步
增值稅是對產品和服務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加值而征收的稅,而建筑業的增加值很大部分來自于勞務作業,同時,建筑業向來是信息化的洼地。因此,建筑業要取得長足的發展,就必須改變原本的勞動密集型發展方式,加強科學技術和創新能力的提高。
(三)有助于提升專業能力
按照規定,營業稅在計征稅額時,應是全額征稅,很少存在可以抵扣的項目,而實施“營改增”之后,外購成本的稅額可以進行抵扣,提高了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程度。這樣有利于財務人員及管理者提高專業化水平和專業化服務能力,進而改善建筑質量和增強建筑企業的競爭能力。
(四)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對建筑業實施“營改增”,使國家讓利于民的錢能真正地進入到經濟體系中。企業因為可以進項抵扣而購買各種服務,將促進更多行業的出現和發展,使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更具有活力。
三、建筑業實施“營改增”面臨的問題
(一)進項稅抵扣不足問題
據規定,建筑業“營改增”后應實行11%稅率,而與現在的稅率相比,提高了8個百分點。建筑業本可以通過進項稅抵扣,從而降低稅負,但實際生活中增值稅專用發票較難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購進的大部分磚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地方料以及部分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多數是選擇就近原則,就地取材,就近購買。采購時,提供貨物的的供貨商多為小規模納稅人,甚至是個體戶、農民,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進行納稅抵扣。這就使得原本看似對建筑業有利的措施,反而成為了難以解決的問題。
(二)納稅地點及稅收歸屬問題
建筑行業具有跨地區經營的特點,“營改增”以后,關于建筑業納稅地點的確定和稅收應該歸誰所管的問題,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根據現行相關法規規定,營業稅征管上側重于“屬地原則”,增值稅側重于“屬人原則”。建筑業普遍存在著外向型建筑施工的特點,不妥善解決征管上的接續問題,很容易出現注冊地和營業地稅收管理“黑洞”。
(三)企業稅負大幅提高
盡管推進營改增可以減輕企業稅負,刺激投資,但是從當前經濟下降情況來看,推進“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稅負會上升。因為,“營改增”后建筑業實施11%的增值稅稅率,這對于原本就屬于微利行業的建筑業來說更是讓它們的生產和發展難上加難。理論上,增值稅采取的是稅款抵扣制,但是抵扣進項并不是能夠適時抵扣的,它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這對建筑企業來說,他們生產的所需成本又會上升。
(四)企業的賬務處理難度增加
未實施“營改增”前,在計算建筑業營業稅時,一般不會遇到什么困難,其計算過程和方式都相對簡單。實施“營改增”之后,使得企業中的相關人員面臨著很多的難題,比如:新舊稅制的銜接、稅收政策的變化等。同時,由于需要核算的科目增多,核算難度較原來也大幅增加。此外,建筑企業的財務人員對增值稅不是很熟悉,他們必然不能較快地適應增值稅征管要求。
四、建筑企業的應對策略
(一)應對進項稅抵扣不足的對策
對于建筑企業本身,應盡量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合作,爭取抵扣更加充分,比如,增加機械設備的購入,減少勞務的支出等。同時,還要總結未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原因,加強此方面的意識,將公司的損失降至最小,對于已經取得的進項稅發票要加強管理。此外,建筑業在采購材料時,可以選擇集中購、分散使用的材料采購模式,這樣便于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從而降低成本。
(二)納稅地點的確定
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在稅收繳納方式的選擇上,應給予一定的自主選擇權,在允許企業先在經營地預繳一部分稅款的基礎上,由注冊地總機構匯繳計算。可考慮對建筑業異地工程項目視同分支機構按照匯總申報方式預繳增值稅,總機構按月或按季結清稅款的增值稅管理方式,預征率一經確定,若干時限內不得變更,避免企業頻繁變更納稅方式。
(三)給予稅負增加的企業財政支持
對于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企業稅負增加的現象,建筑企業以及其他企業要及時了解并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同時,建議對“在建工程”按照3%征收率實行簡易征收。建筑業承包項目工期一般較長,“營改增”啟動時普遍存在建安合同未履行完畢的情況,如果收入嚴格按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企業稅負將大幅提高,顯失稅收公平。此外,應暫時保留“營改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建筑業正處于景氣指數低谷期,建筑企業普遍對“營改增”存在著抵觸甚至恐懼心理,各項實測數據也表明存在稅負大幅度上升的風險。筆者建議應當在“營改增”收官的合理年限,比如3―5年內,繼續保留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為建筑業轉型升級、上下游價格博弈騰出時間。可在合理年限內實行財政補貼“階梯式”退出機制,倒逼建筑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
(四)建筑業管理者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建筑業的管理人員作為該企業的領頭者,對于自身而言,他們需要時常關注我國對于本企業的相關政策,特別是我國財稅方面的重大改革,知道我國對財稅方面做出了哪些修改,要認真學習其內容,真正領悟改革的內涵,從而有效地服務于企業,為企業實現戰略目標做好準備。同時,要完善公司人員的選拔制度,對于財務主管的選擇,管理者應著重關注候選人的職業道德,以德為先,此外他們還應該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和職業技能,對財稅法律法規的內容也要充分了解和學習。
(五)培養稅務人才,做好稅收籌劃
“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涉及到企業的很多方面,優秀的人才支撐對于這些方面的完善和發展極其重要。法律顧問應當深入研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做好稅務的會計處理核算工作。此外,相關人員應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額。
五、結論
通過對建筑業“營改增”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業“營改增”的實施無論是對建筑業本身,還是與其相關的關聯產業,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它也解決了原先體制下存在的一些問題。但是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建筑業又面臨著很多的新問題。為此,政府及建筑業的相關管理者應采取一定的應對措施解決“營改增”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這樣才能使建筑業在稅制改革及“營改增”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獲得長遠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一、“營改增”后建筑業的賦稅變化及應對
(一)“營改增”初期行業稅負可能有所增加
總體來看,營改增前營業稅率為3%,營改增后增值稅率為11%,而實施營改增后,向建筑業提品的社會各業均實行增收增值稅,且建筑業本身也能取得進項發票,整個行業的賦稅是會有一定下降的。從實際經營來看,建筑業并非能夠輕易取得進項發票,也就是說進項稅額難以抵扣,因此其實際賦稅應當是有所增加的,而賦稅的增加也正是“營改增”對建筑業的最大沖擊。
建筑業難以取得進項發票,主要體現在幾點上:首先,建筑行業所需的材料多且雜,涉及多個行業多個供應商,很多材料包括沙、石、磚瓦等材料甚至可能是個體經營戶提供的,這就導致建筑公司無法取得這一部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企業無法抵扣這一部分稅額。其次,為了兼顧建筑成本和建筑質量,很多建筑企業會采用“甲供材”,即建造甲方提供材料,這一部分材料的發票通常留存于建設公司的,尤其是房地產企業,“營改增”的實施也同樣導致這一部分無法提供真實憑證的材料費用不能獲得抵扣。再次,多數建筑企業在“營改增”之前就已經有了大量設備的投入,這些投入在“營改增”之后是不能抵扣的,“營改增”后,企業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費用也同樣不能抵扣,租入的固定資產的租賃方大多是“個人”,而“個人”是不得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最后,建筑業所需的日常消耗,例如水、電、燃氣等都是屬于臨時使用,沒有相關的登記和記錄,導致企業在這一部分費用上也無法抵扣。
(二)“營改增”后建筑業賦稅變化的應對
首先,強化稅收宣傳,引導企業優化內部管理。增值稅的實施從整體上來看是有利于規范整個行業市場的,對企業管理者來說也是一個新的挑戰。在此環境下,政府應當加強稅收改革政策的宣傳,同時加強企業輔導,幫助企業在財務核算上能夠更加規范和熟練,以適應國家的稅改要求,同時還要引導大中型企業的內部管控,維護行業經濟秩序。
其次,嚴密稅源監控,全面掌握企業涉稅信息。拓展涉稅信息采集渠道,盡可能獲取房屋報建備案信息,尤其是個人類建筑工程項目的備案信息。建議有關職能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驗收時,要求工程建設方必須提供稅務部門相關完稅憑證,以便從源頭上有效控制稅源。同時,加大發票的后續管理力度,要求企業建立臺賬,如實登記勞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參與人員、價款的確定及支付方式等信息并留存備查。通過加強對大對勞務增值稅發票的檢查和管理,降低發票虛開代開的風險。
最后,完善進項管理,理順建筑業抵扣鏈條。考慮到“甲供材”的現象比較普遍且數量較大,對企業的影響也較大,政府應該給予一定的政策以完善。如對“甲供材”模式下的建筑企業繼續沿用現在的營業稅管理模式,但是要求甲方向建筑企業提供材料時必須以銷售處理,防止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同時,為了解決建筑業工期長的問題,建議按照工程的進度百分比確定當前工程收入,并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建立網上交易備案平臺,以此整合、規范交易信息。
二、“營改增”下建筑業的應對策略
(一)完勝合同約定,制定適宜的投資方案
建筑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應該在合同中明確各種賦稅種類,雙方按照合同承擔相應的稅費。同時,雙方還應在提供相應的增值稅發票之后再付款。企業應加強對承包人及分公司的管理,注重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對相應稅費做考證,以避免無法抵扣的情況出現。
(二)改進財務管理
建筑業在擬定合同前后都要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職責,并且要求其按規定執行,嚴格處理交易合同。在發票的管理上,財務人員應該提高自身的會計核算能力及稅務處理技巧,嚴格按照審核發票,確保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同時,建筑公司應該具備一套完善的納稅申報流程,并且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優化現金流管理
營業稅改增值稅實施之后,建筑業其中的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改革方案對企業稅和增值稅的區別進行認知和操作流程熟悉,在收到銷售款項后要取得業主的同意才能夠施工,同時對所需的稅款要計算精準,提高企業的現金流運轉能力。
(四)將“甲供材”改為“甲控材”
“營改增”之后,原本的“甲供材”模式下的建筑公司會受到很大影響,首先就是在賦稅上會加重負擔。對于“甲供材”現象,建筑公司在工程開始前就應當與甲方和供應商進行洽談,由“甲供材”改為“甲控材”,在合同簽訂之時用建筑公司與供應商直接簽訂合同并取得增值稅發票以此進行稅費抵扣。
當前,國內建筑業發展的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隨著建筑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和建筑市場的目漸規范,在全國形成了大市場、大建筑的局面。從市場形勢變化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經濟水平的飛速發展,政府加大了對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為建筑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一批新興市場(如中西部和東北市場)正在崛起,建筑市場實現了空間上的轉移,為企業走出去,求生存、謀發展,搶占外部市場,擴大市場占有份額創造了條件。國際市場國內化和國內市場國際化的態勢下,以江蘇、浙江等為代表的建筑強省迅速崛起,市場占有率不斷膨脹。據了解,山東、湖北、四川、湖南、河北、河南等建筑業后發省份,不斷加快實施“走出去”步伐,近年來這些省份的外出施工產值快速增長,為我國更多的建筑業企業走出家門、跨省跨地區、乃至跨入國際建筑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和積累了寶貴的外出施工經驗和增強了外出施工的信心。
建筑企業實力明顯增強,具備了“走出去”的條件
各建筑業主管部門,通過規范的市場化運作和資質調控手段,培育和組建了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綜合性的建筑企業集團,增強了現有骨干企業實力,搞活了中小企業,形成了以總承包企業為龍頭、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為基礎的企業群體,構筑分工明確、配套協作、整體優勢明顯的隊伍結構,企業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具備了走出去的條件。另外,我國建筑企業也高度重視企業信譽建設,擁有了一定的建筑市場信譽,國人樸實、講誠信,值得信賴,這是我國建筑業開拓市場的無形資產。近年來,我國建筑企業創建出許多精品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完善與鍵全,使我國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良好的穩定態勢,這也是我國建筑業綜合實力發展壯大的體現和未來更多建筑業企業大力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可靠保障。
存在的問題
一是有些建筑業主管部門管理服務滯后,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激勵措施。二是一些國內建筑業企業開拓市場的思想觀念保守陳舊,缺乏敢試、敢闖和自強息、奮發有為的精神。不愿走出去、不敢走出去已成為制約我國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障礙。三是多數國內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與市場競爭力不強,外出施工缺乏強有力的支撐和發展后勁,國內多數建筑業企業不注重長遠發展戰略,缺乏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與價值取向,國內建筑業企業內部機制、體制不靈活,缺乏旺盛的生機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