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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犯罪 以販養吸 心態分析
一、導語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過境販毒引發國內的消費,問題成為困擾我國的一大社會問題。而從司法實踐上看,特別刑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適應禁毒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專門針對的單行法律成為歷史的必然。1990年12月28日《關于禁毒的決定》標志著我國懲治犯罪的立法進入了一個重要階段,該決定的頒布同時向全世界昭示了我國從嚴懲處犯罪的立場。新刑法將《關于禁毒的決定》中刑事部分的主要內容全部吸收并且明確《決定》中有關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規定繼續有效。新刑法根據現實犯罪對象的多樣性及各個本身的危害性和流行趨勢,在種類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明確了犯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定罪量刑時,只按查獲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計算。設置了新的罪名(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并對原有罪名作了調整,確保各種犯罪行為受到法律制裁,并對洗錢犯罪行為做出處罰規定。對各種犯罪的法定刑進行調整。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對單位犯罪的完善(規定了單位可以構成任何走私、販賣罪,而且增加了單位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對單位犯罪均采用雙罰制)。限定了從重處罰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增加了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97刑法對犯罪的修改和調整,是現實禁毒斗爭的需要,是近二十年來我國禁毒理論與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刑法適應社會現實和發展趨勢的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隨著我國司法制度的不斷健全,我國司法界和理論界不斷加強犯罪心理狀態問題的分析和研究。其中,對犯罪人的心理狀態問題的分析和研究尤為突出,它對我國預防和遏制犯罪的蔓延,更有力地打擊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從犯罪心理的角度看犯罪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心理狀態是通過犯罪人的主觀意識和客觀行為來綜合體現的。犯罪人犯罪心理狀態或意識狀態,是指犯罪人在從事犯罪活動期間全部的心理活動,為某種狀態所籠罩的綜合表現。犯罪人犯罪心態是一種心理活動,它的的產生既不是由遺傳素質決定的,也不是單純由環境因素決定的,而是遺傳素質和社會環境、主觀和客觀相互作用的結果。每個人的遺傳素質和所處的社會環境是不一樣的,犯罪心理就是遺傳因素與環境因素、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一種特殊的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也可以說犯罪心理的產生是在遺傳因素與環境因素、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心理品質上的惡變。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就是說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對象。犯罪主體的心理包括其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原因和過程、犯罪心理外化為犯罪行為的機理、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怎樣對犯罪心理結構施加影響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簡單地說,它只研究犯罪人的個性缺陷及有關的心理學問題。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外,還包括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如預防犯罪、懲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學問題;還包括有犯罪傾向(即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的心理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心理;還包括被害者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訊心理、審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等等。簡單地說,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又研究與犯罪作斗爭的對策心理學部分,即被認為是司法心理學的有關內容。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的行為是在一定動機支配下發生的,動機是行為的原型,行為是動機的外顯。犯罪行為亦是在一定的犯罪動機支配下產生的,在犯罪案件中,犯罪販賣獲得的巨大利潤,是犯罪人產生犯罪動機的主要原因。犯罪是牟利性犯罪行為,以牟利為目的是指販賣者希望通過非法買賣來謀取暴利,犯罪行為主要是犯罪人在貪利性動機支配下實施的。筆者就犯罪人的牟利犯罪心態的成因進行以下分析:
三、犯罪人的單純牟取暴利心理
人的心理活動的本質及其特殊性是什么?這是研究方法論的前提和基礎。告訴我們物質和精神兩者之間正確的辯證關系。物質是第一性的、可觀測、有形的實體,對物質的研究可以觀察到它的形態并測量到精確的數據和據此繪成圖譜。精神是第二性的,它既是特殊物質的派生物,同時又是對大千世界(包括自我)的主觀反映,由于人的精神和心理具有不同于物質的特點(不具形體、難以測量和精確量化、具有主觀性),因而對人的精神、心理的研究必須區別于通常的自然科學的實驗室研究方法。從我國犯罪的發生狀況看,犯罪呈現高發趨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落后地區經濟欠發達,強烈的物質享受欲望在長期低水平生活條件下使得犯罪人的心理急劇膨脹,犯罪人為了擺脫經濟上的貧困狀況,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進行非法的犯罪活動,以牟取經濟上的暴利。這種貪欲心理使得犯罪人的成員組成具有復雜性,甚至包括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懷孕、哺乳的婦女。這些犯罪人員由于自身素質、經濟狀況以及所處的環境等方面的不同,其心理狀態除牟取暴利的心理共同性外,還具有個體差異性和復雜性。
四、犯罪人的以販養吸、滿足身心需求的心理
在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人由于自身吸食,其自己在身體上和心理上對具有長期依賴性。即這類犯罪人的生活離不開,而且對的來源渠道及流通方式較為熟悉,其的來源有幾種渠道,出資購毒吸食、居間介紹他人販毒后獲得少量吸食或直接販毒養吸。這種“以販養吸”的心態,在犯罪案件中就是“以販養吸”,其中包含了兩種行為:一種是販賣的行為,一種是吸食的行為。其販賣的目的是掙點錢再買進以供自己吸食,正是由于自身對的需求的原因而使得其以販養吸、滿足身心需求的心理產生存在必然性。1.為吸毒而撒謊、欺騙。許多吸毒者將原有的財產“吸”光,為了籌集毒資經常說瞎話,欺騙親人、親屬、朋友等。他們對親人情感淡漠,冷酷無情。在毒癮發作時,如果家人不給錢,他們甚至滅絕人性地殺害親人。2.不斷追求“飄”的感覺。吸毒成癮者的家庭觀念非常淡薄,所有追求只為一口“煙”。為了追求“飄”的感覺,他們采取多種方式不斷加大吸毒劑量,或由原來燙吸的方式改換為肌肉注射、靜脈注射。有些人的吸毒劑量達到一定程度后找不到原來的感覺,就會到自愿戒毒所戒幾天毒,然后再吸毒重新找回“飄”的感覺。這些人往往因吸食過量而中毒死亡。
3.為吸毒給自己找各種理由。許多吸毒者吸食一段時期后,意識到的危害,也試圖擺脫的束縛,但是往往經過多次反復后喪失信心,認為這輩子戒不了了,于是為吸毒找多種理由來自欺欺人。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他們越陷越深,難以自拔。
五、犯罪人的冒險和僥幸心理
美國犯罪心理學家提特斯說:“我們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學家、精神病學家、內分泌學家、腦電學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這位犯罪心理學家還指出:“社會應當承認,如果我們希望樹立這樣一種對待犯罪心理的態度,這種態度既有社會科學的根據,又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與當代最新的生理學、醫學科學、心理學的成就相結合,那么我們的犯罪心理學就能以嶄新的姿態,在20世紀末之前出現”。冒險心理是指冒著被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的風險去實施犯罪行為的一種心理體驗。僥幸心理是犯罪人明知實施犯罪行為可能會受到懲處,而試圖蒙混過關的一種心理體驗。從某種意義上說,僥幸心理具有和自我欺騙性。這兩種心理狀態在犯罪人身上都很常見。其共同性在于:犯罪人自以為自己從事的犯罪活動具有隱蔽性和安全性,有的犯罪人認為偶爾從事一次犯罪活動不會有風險,從而產生了犯罪的僥幸心理;更有一些犯罪人在多次從事犯罪而又僥幸成功后,自以為自己對做生意熟悉,又賺錢快,有點風險不算什么,由于這類犯罪人具有豐富的犯罪經驗,無論這些經驗是自己積累的,還是行內聽說的,這些犯罪經驗便在成功的信息中穩固下來,形成了一個個惡性的冒險心理積淀。如:來源渠道、價格行情、質量的優劣、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的稱量工具和方法、“上線”“下線”之間的交易術語、成交方式、的銷貨渠道等等。這些惡性的冒險和僥幸心理伴隨著牟利心理同時隱藏,一旦外界誘因和機遇出現,其冒險和僥幸心理隨之表現為販毒意識和付諸行動,再加上牟利需求的無限性和不滿足性,使得犯罪人僥幸和冒險并存的心理惡性循環,無法杜絕。
六、犯罪人的失衡、攀比、虛榮的心理
在犯罪案件發案率高的一些落后的農村地區,由于人們思想意識落后,法制觀念淡薄,只看到犯罪帶來的富裕生活,如有些犯罪人用犯罪獲得的財富娶妻生子、買車修房,有的人出現了羨慕心理,有的人是默認心理,更有甚者出現了效仿心理,在這種扭曲理念氛圍的影響下,會促使一些人失去心理平衡,而產生犯罪心理,也會促使一些人想依靠進行犯罪活動而獲取巨大財富,以滿足自己虛榮心的心理和與別人攀比的心理。特別是在一些落后、經濟欠發達、法律意識淡薄的地區,有的家族成員都靠生意致富了,雖然有人被判刑坐牢或被處死,但不乏僥幸逃脫之人。犯罪人的這種失衡、攀比、虛榮的心理的出現具有較強的地域性。
七、犯罪人的極端報復心理
在大部分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員往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關系,如:親戚關系、老鄉關系、朋友關系和同學關系等等,他們為了經濟利益或其他利害關系,彼此之間可能會產生矛盾,有些犯罪人為了進行報復,從而產生了利用進行報復的心理;還有個別犯罪人因其對社會及他人產生不滿,也會因此產生利用進行報復的心理。這種犯罪心理的產生具有極端性。
八、犯罪人的無奈心理
在犯罪案件中,有些犯罪人受到他人的脅迫或者被他人強迫吸食、注射,如:由于有些黑社會組織或販毒團伙意圖將犯罪人拉入其犯罪團伙中,采取逼其嗜毒成癮以便于控制,以便使犯罪人按其指使從事犯罪活動;有的出于卑鄙的惡作劇心理,喜歡看別人吸毒成癮后嗜毒如命、以販養吸的丑態;有的是弱勢人群被脅迫后不得不去進行販毒活動等。這種在他人的授意下和無可奈何的情況下產生的犯罪心理在犯罪案件中也比比皆是。
綜上所述,有些吸毒者吸毒幾年甚至十幾年后,認為抽這東西沒意思了,開始尋求各種方式戒毒。但往往因各種歪曲的心態造成毒癮難以戒斷。有些吸毒者意識到了吸毒的危害,并有戒毒的愿望和決心,但每當看到毒友在吸食或者看到吸毒工具時,自己就控制不住而去吸。有的人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強戒或勞教,期滿出來后,認為在勞教所受了那么長時間的罪,得犒勞犒勞自己,因而很快復吸。有些吸毒者由于長期吸毒,出現了許多軀體疾病,而吸毒時這些疾病往往被掩蓋,一旦停用后這些疾病就會暴露出來。吸毒者認為是因為戒毒才出現這些病癥,所以就不想再戒毒了,最終導致戒毒失敗。在犯罪案件中,不同的犯罪人因年齡、經歷、個性等諸方面的因素的影響,實施犯罪活動心理狀態各自不同,而同一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活動過程中的不同階段所表現的心理狀態也會有差異。深入了解犯罪個體心理發展、變化軌跡,準確把握犯罪人在實施犯罪過程前后的心理狀態,對于有效分析犯罪發生的成因和危害程度,探尋犯罪人的心理特點和規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入、細致地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狀態問題對
參考文獻:
【1】祝銘山主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
【2】酈毓貝主編:《犯罪司法適用》
【3】犯罪刑事辯護網:《剖析吸毒者的內心世界》
[關鍵詞]女性犯罪 心理 社會 預防
[中圖分類號]D9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06-0022-01
女性犯罪,是指犯罪主體為女性的犯罪。這類犯罪是以犯罪主體的性別特征為標準而劃分出來的一種犯罪類型。我國刑法沒有對女性犯罪的類型做出相應的規定,但是在理論學界,女性犯罪是被當做一個單獨的類型進行研究的。然而,國內對于女性犯罪的心理研究比較匱乏,長期乃至現在依然處于初級階段。從全球的犯罪率統計來看,女性犯罪正逐步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對女性犯罪展開系統的心理研究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女性犯罪的特點
女性特有的性別文化特征,決定了女性犯罪有顯著特點,主要表現為:在年齡文化方面,18歲至35歲青壯年女性犯罪占了絕大多數。女性犯罪者中,文盲、半文盲占了大多數,高學歷女性犯罪者相對較少;在職業結構方面,女性犯罪人員以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農民工、企事業單位工人、無正當職業者、輟學的學生、曾被勞動教養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為主。但是,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干部、知識分子、學生等比例呈上升趨勢;在犯罪方式方面,女性犯罪一般以非暴力性方式為多,大部分女性采用犧牲色相誘騙的方式;在暴力侵犯的犯罪中,女性的手段也比較簡單,往往會帶有沖動;在男女團伙犯罪中,女性一般處于協助的配角地位;純女性的犯罪團伙較少。然而,這些年以來,女性暴力犯罪有增長的趨勢,甚至出現低齡化傾向。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因素
女性犯罪的自身因素可分為不良心理、變態人格和精神病癥狀。首先,不健康的心理,比如自私自利、報復心強、情緒長期壓抑、貪婪成性等。其次,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整體消費水平在提高。同時,貪圖享受,追求物質利益以及在此基礎上激發的貪婪的不良心態,強化了她們原有的愛慕虛榮的心理。這就使得一些女性為了滿足自身的畸形需要,可以不顧一切甚至不惜采取犯罪手段達到她們的目的;另外,大部分女性罪犯在最初往往是受害者,由于缺乏合理的權益訴求手段或是本身的權益維護意識淡薄,亦或是自暴自棄等心理作祟,在后期從被害者轉變成了害人者。這個過程帶有明顯的報復心理。
(二)社會因素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不良的家庭環境。調查顯示,一半以上的女性罪犯是由于她們青少年時代家庭環境不良造成的,如父母離異、賭博、吸毒等。另外,家庭暴力日益成為誘發女性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因。其二,社會風氣和社會壓力。隨著社會價值觀呈現出多元化。在各種現代信息刺激下,人們不斷產生新的需求,當種種需要難以滿足時,便可形成不能調節的壓力,進而日積月累,形成支配婦女違法犯罪行為的非正常心理狀態。其三,社會輿論氛圍。從大眾的意識形態中看女性,一般會認為女性比較男性而言更柔弱,因而更值得同情,比較容易取得人們的信任。恰恰正是因為人們存在這種傳統的心理意識,甚至在法律上,對于女性罪犯的量刑處罰都是比較寬容的。此外,從性別特征導致的思維結構差異上來講,女性往往更多地運用感性思維思考和處理問題,因而更容易輕信他人,行為更容易情緒化、感情化,并且大多數女性天性比較膽小怕事兒,行為相對表面化、臨時性、個人性、隨意性,增加引發其或受害或犯罪、或由受害者惡變為害人者的可能性。
三、預防女性犯罪的對策措施
預防犯罪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預防女性犯罪更是需要社會各個階層共同參與。本人認為應從個體和社會兩個大的方面來實施預防和控制:
(一)個體方面
首先,重視女性心理教育。充分發揮各級婦女組織的作用,建立婦女維權網絡。其次,要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由于我國對女性的教育發展在觀念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視,導致女性的法律意識觀念較差,并不同程度地反映在犯罪者身上。通過法制教育,使其分清行為的合法與違法,以及罪與非罪的界限,依靠法律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社會方面
首先,由于我國歷史傳統根深蒂固,在婦女權益保護方面亟需加強和完善,同時法律在女性犯罪方面較之男性寬容,并且在審判中的法官也往往對女性犯罪較為同情,加大女性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失為當下保護婦女權益的一種手段。尤其是在農村和經濟欠發達的地方。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女性犯罪的打擊,以儆效尤,減輕女性犯罪帶來的隱蔽性和腐蝕性后果。
其次,嚴格區域管理,創造良好的保護環境。我國的女性犯罪存在區域性,多存在于一定的居民社區內。因此,根據近年來社會上發生的一系列婦女違法犯罪事件來看,家庭、學校、社會乃至婦女的工作單位,有必要協調起來共同采取措施做好婦女的保護和教育工作,同時為婦女的健康成長、生活和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1]王紅玲.婦女與本土:近二十年來中國大陸的婦女犯罪研究[J].浙江學刊,2002(6).
【關鍵詞】 犯罪心理側寫;證據效力;原理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4-110-01
一、犯罪心理側寫的概念
犯罪心理側寫是通過對犯罪人在犯罪現場所遺留的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的各種表象或信息的分析,來刻畫嫌疑人犯罪心理進而服務于偵查工作的專門活動。美國犯罪學家約翰· 道格拉斯( John Douglas) 認為,人在成長中會受到教育、家庭等各方面的影響而形成一種適應環境的獨特的行為模式和思維方式,且這種行為模式和思維方式具有習慣性和穩定性,定義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就是犯罪人格。在具體的刑事案件中,犯罪人格里面隱藏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性格傾向,從中能夠刻畫出犯罪人的年齡性別、職業、種族、受教育情況等方面的類型特征,進而推測出犯罪人生存的社會環境狀況 家庭生活情況、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以及社會人際關系等各方面的特征,這就是犯罪心理側寫。
二、犯罪心理側寫的效力
效力分為兩部分,即證據力以及證明力。證據力是指一份資料能否成為證據進入法庭,即作為證據的資格; 證明是指證據證明某種事實的真實程度從犯罪心理畫像的原理可以看出,犯罪心理畫像的結果與實際情況是存在一個誤差的,并且這個誤差無法用精確的數字來表示 DNA 之所以能夠作為證據進入法庭并被承認,在于它的精確度高達99.99%,而犯罪心理畫像顯然沒有達到如此精確的標準 因此,筆者認為,犯罪心理畫像只能作為偵查線索來運用,而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偵查人員想要使犯罪嫌疑人伏法,必須根據犯罪心理畫像找到確切的證據 因此,首先,犯罪心理畫像就不具備證據力,即沒有資格作為證據進入法庭由于證據力是證明力的前提,犯罪心理畫像都不能進入法庭,更不用說作為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了然而,這是否說明犯罪心理畫像在審判階段就毫無用處了呢? 當然不是筆者認為, 犯罪心理畫像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偵查階段偵查人員到達犯罪現場,經過現場勘查,分析現場各種痕跡,推斷犯罪嫌疑人的動機心理,進而推斷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人身特征, 可以大大縮小偵查人員的排查范圍 此外,犯罪心理畫像過程可以通過偵查人員的辦案記錄體現, 再結合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等,仍然可以通過這種間接形式進入法庭因此,犯罪心理畫像的作用不可低估。
三、 影響犯罪心理畫像準確性的因素及改善
雖然說犯罪心理畫像的準確率無法高達100%, 然而,還是有相對準確與不準確之分的,所謂的準確就是指偵查人員的犯罪心理畫像與犯罪嫌疑人真實的犯罪心理一致 筆者認為, 影響犯罪心理畫像準確性的因素以及改良辦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 犯罪信息分享不通暢
犯罪心理畫像的原理在上文已經有所闡述,可以發現,犯罪心理畫像在很大基礎上依賴以往犯罪案件的統計結果,然而,由于各種原因,僅在我國,案件的分享也有各種障礙有人為的, 也有技術的, 更不用說國際之間案件的交流與分享了,因此,犯罪心理畫像在第一步,便遇見了障礙針對這一點,我們能做的唯有加強案件的分享率,構建一個全國辦案網絡,將所有立案的案件納入其中,在公安機關內部能夠自由分享 當然,這一工程是十分巨大的, 需要幾代人的共同努力同時,國家之間也應加強合作,分享辦案經驗。
(二) 偵查人員的專業素質
犯罪心理畫像很大程度上也依賴畫像人員的經驗素質,一位辦案經驗豐富,知識淵博的偵查人員自然比剛入門的偵查人員在畫像方面具有優勢,這是無法避免的。針對這一點,公安機關內部可以加強對偵查人員的培訓,新老偵查人員可以交流經驗,構建模擬案例,增加偵查人員的經驗。
(三) 外部因素的影響
當刑事案件發生后,會有各方因素的介入,隨著現代技術的發展,媒體的影響力不容小覷 外界媒體對偵查人員的心理或多或少地會產生一些影響,尤其是一些大要案的發生,來自輿論的壓力,對偵查人員的心理是一種考驗偵查人員在辦案的過程中會受到一些影響,自然也包括在犯罪心理畫像的時候的情緒波動針對這一點,我們應當加強偵查人員的心理素質教育,增加培訓。偵查人員總是與社會的陰暗面接觸,心理經常會出現一些問題,及時的疏導非常關鍵,因而,在偵查機關內部,應當建立一些心理咨詢室,及時地為偵查人員疏導心理,以保持最佳工作狀態犯罪心理畫像是隨著現代科技出現的一門新興技術,其功能正越來越受重視,目前也正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如果能夠加以規范,提高準確率,在將來的偵查工作中必將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蔣月.夫妻的權利與義務[M].法律出版社,2000.
《沉默的證人》 是我國首部心理懸疑電視劇: 案情從一樁普通的謀殺案開始, 在針對這起謀殺案的偵查中竟然發現了一樁歷時十年, 手法單一的連續殺人案, 最后警方運用犯罪心理學的視角終于將隱身于茫茫人海中的元兇抓獲。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大學心理學教授, 母親是一名優秀的科學工作者, 妹妹是一名大學生, 幼年時的屈辱和成年時的打擊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極度扭曲,從此便走上了以謀殺高學歷“墮落者” 為發泄途徑的不歸路。
一、 犯罪心理學的概念及發展概況
關于犯罪心理學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說法: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 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廣義的犯罪心理學, 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 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一門學科。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 起源于1940年代時, 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
19世紀后期的歐洲, 由于社會矛盾日趨尖銳, 犯罪率急劇上升。 因此,具體提示犯罪原因、 心理機制、 犯罪者的人格特征, 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 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1872年, 德國精神病學家K.埃賓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 《犯罪心理學綱要》 , 1889年, 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格羅斯出版了 《犯罪心理學》 一書, 這兩本專著的問世, 標志著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二、 刑事訊問中犯罪心理學的運用
在該案的刑事偵查中, 主要運用的心理學理論有:
(一) 精神分析學在刑事偵查中的用運
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 S·弗洛伊德認為,性本能的沖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 人的意識由本我、 超我自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代表與生俱來的欲望沖動, 按 “快樂原則” 活動; 超我代表社會道德標準, 按 “至善原則” 活動; 自我則對本我和超我進行協調, 按 “現實原則” 活動。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由于自我對超我的依從力減弱, 而趨向于本我的結果。
在該案例中, 身為心理學教授的犯罪嫌疑人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社會道德和法律規范所不容許的, 甚至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心理扭曲所致, 但想要復仇和發泄的原始欲望最戰勝了超我的道德標準, 并沖破了自我的最低底線, 按自我的 “快樂原則” 在一次次的犯罪過程中得到心理的慰藉和滿足。 佛洛伊德還認為, 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兒時期原始的、 非道德的性沖動復活了起來。 這正是偵查人員在偵破案件時花費大量時間調查犯罪嫌疑人童年時期的生活經歷, 可以說其母親童年的自殺已早在他的內心埋下了犯罪的種子。
(二) 不同接觸理論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
美國犯罪學家E.H.薩瑟蘭 1939 年在他所出版的 《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 “不同接觸理論” 。這一理論認為: (1) 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 (2) 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 (3) 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 (4) 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 動機、 態度、 理由等。 (5) 在犯罪動機和內驅力的形成方面, 主要是從人際接觸中獲得錯誤觀念, 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 使違法心理戰勝守法心理。 (6) 犯罪學習的結果隨接觸頻率、 時間長短、 順序、 強度的不同而異。筆者看來, 這一理論最大的用途在于尋找合理的犯罪嫌疑人。 刑偵查中鎖定合理犯罪嫌疑人可以縮小偵查范圍, 節約調查成本, 提高破案效率。
但事物的優點也往往是其自身的缺點。正因為這種尋找合理懷疑的思維模式, 使很多處于社會高階層的罪犯逃之于法網之外。在該案例的偵破階段也突出體現出了這一思維模式的缺陷。偵查初始階段可以說根本沒有人去懷疑該教授, 并特請他作為該專案組的心理顧問。 因此, 在刑事偵查中一方面要運用該理論迅速的確定合理嫌疑人,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教條主義和思維僵化, 而使罪犯逍遙法外。
(三) 異常人格理論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
德國精神病學家K.施奈德在1940 年出版的 《精神病質的人格》一書中, 具體分析了各種異常人格與犯罪行為的聯系。 他發現易于導致犯罪的異常人格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 意志薄弱型; (2) 情感缺乏型; (3) 爆發型; (4) 激奮型; (5) 自我顯示型; (6) 偏執型; (7) 情緒易變型; (8) 軟弱型; (9) 自卑型; (10) 憂郁型。筆者認為, 類型 (1) 屬于被唆使型犯罪類型 (2) 屬于犯罪特質型犯罪 (或犯罪傾向型) , 類型 (3) 、 (4) 、 (5) (7) 屬于我們常聽說的沖動型犯罪; 類型 (6) 屬于偏執型犯罪; 類型 (8) 、 (9) 、 (10) 屬于人格缺陷型犯罪。 該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應該屬于最后一種類型, 即人格缺陷型犯罪。
幼年的遭遇使他產生過了深深的自卑心理, 但自身天賦的聰穎又使他的自負心理極度膨脹, 這種極度自卑又極度自負的反復交織、 反復碰撞,最終塑造了他濃郁的憂郁悲觀人格。這種人格就像炸彈一樣, 因為長時間的壓抑使內心反抗的力量凝聚的越來越強烈, 最后只需一根導火索 (妹妹的死亡) 便可以爆破出無限的能量。
三、 結語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來說還屬于一門新型的有待開發的交叉學科,但在眾多法律和心理工作者的努力下已取得了很多進展。將來的犯罪心理學應當在借鑒國外先進理論的基礎之上,立足于我國實際情況, 向系統化、 科學化和可操作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張保平, 李世虎. 犯罪心理學. 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6 年版.
[2]肖興政. 犯罪心理學概論. 四川大學出版社. 2001 年版.
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字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3億,占總人口的10.41%其中65歲以上人口達到8811萬,占總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齡結構的標準,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國家的行列,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的老年人口還將以較快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15年60歲以上的人口將超過兩億,約占總人口的14%。隨著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社會家庭的環境對老年人的身心及自身諸因素的影響老年人犯罪在社會犯罪占有的比重和數量也有增長的趨勢。據統計,某地監獄在押犯常年1200人左右,而老年犯罪人員1998年占到在押犯總數的1.2%,1999年占到在押犯總數的1.4%,2000年以占到在押犯總數的2.1%。因此老年人的犯罪增長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本文就是從剖析老年人犯罪的特點、原因以及如何預防老年人犯罪即預防老年人犯罪的對策等問題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所謂老年人是指生物上的人體結構和生理上的衰老,受生物學規律和周圍環境的制約與機體生長成熟這一序列同步,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老化,具有不可逆轉性,但是由于人的生活環境不同,個人自身的生長條件和天生機體發育的差異,判斷老年人的標準也有所不同,根據人的生理機能心理狀態和角色作用,可分別從生理年齡、心理年齡、社會年齡來衡量。1982年在聯合國“老齡問題世界大會”上將老年年齡的界限定義為60歲。我國若以退休年齡為界限的話,則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把我國老年人的起點年齡定為60周歲以60周歲為標準便于正確的估量老年人口變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更適合我國現有的國情。
因此老年人犯罪概括起來說,指60歲以上的人所實施的犯罪。這是一種以年齡為標準對老年人犯罪下的定義。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可以區分為廣義和狹義的兩種。廣義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老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狹義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由于身體、心理、社會生活等方面處于老年化的過程中而引發的犯罪行為。前者著眼于行為主體,后者著眼于行為特征。狹義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圍較小,它把老年人實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過程而引發的犯罪行為排除在外。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點
老年人犯罪與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之處在于,老年人犯罪沒有因為年齡的增加而增加,反而因為年齡的增加而減少。然而,老年人犯罪也有自己特殊的犯罪現象、特點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我們注意。
從不同的角度來看,老年人犯罪表現為不同的特點:
(一)從犯罪主體上看,老年人犯罪多為孤寡老人,文化層次偏低。隨著社會的發展,子女成家后大都與老人分居兩處,致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獨寂寞,單調乏味,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從而滋生犯罪。而且這些老年人多為文盲或半文盲,文化水平較低。
(二)從老年人犯罪的類型上看,男性多屬猥褻、、誘騙、放火、盜竊、侵占、窩贓、偽造、詐騙等,女性犯罪則以擾亂社會治安為主。
(三)從老年人犯罪的手段上看,暴力型犯罪較少。進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著運動障礙,這些決定了老年人所實施的搶劫、殺人等暴力型犯罪較少,他們往往采取教唆、誘騙、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隱蔽性和間接性的犯罪手段。
(四)從老年人犯罪的對象上看,多為弱勢群體。人進入老年以后,生理機能開始出現明顯的衰老變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對象直接指向沒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較弱的兒童、婦女、殘疾人等弱者。
除了以上幾個可以明顯歸類的特點,還有一些特點,一些老年人犯罪是低文化者較多,農村老年人犯罪較多。近年來還有一些退休老干部利用自己多年的人際關系網,為家人或他人謀求非法利益,這一點也值得我們注意。
三、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因
老年人犯罪除與未成年人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的各類犯罪有共同的主客觀原因外,還有一定的特殊原因。以下從幾個方面闡述并具體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具體原因:
(一)進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身體機能和心理技能都面臨明顯下降趨勢。在身體機能上進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許多器官和組織有相當程度的萎縮現象,如聽力下降,視力減退。控制自己的行為的能力減弱、反應變得遲鈍。因此老年人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從心理機能上來看,此時老年人心理上容易產生孤獨感和失落感。有些老年人變得敏感多疑。加上身體機能出現的衰退,自身抵抗能力的降低,使老年人對事物的認識出現了問題,從而引起了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觀念,總懷疑他人是否侵犯自己,往往由于猜疑被害而發生防御性的犯罪行為。有些老年人情緒不穩定以自我為中心,老年期的人在情緒方面出現重要變化,產生情緒回歸現象,即老年人遇到挫折時不容易克制,常常失去理智,變得像兒童一樣任性固執沖動。有時變得自私起來,整天怨天尤人、固執己見、缺乏寬容。這些心理傾向是由于他們身心衰退而造成的。他們往往會感到自己身體衰弱精力不濟,不能恰當地解決遇到的糾紛,很容易因為小事而激起不可調和的矛盾沖突,出現攻擊性的言語和行為,造成人際關系緊張,有可能導致攻擊性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期以后,由于身體和心理的特殊變化常常會出現對社會生活的不適應;
1.對離休,退休的不適應。對于大部分老年人來說,工作是他們生活的重心,工作收入是整個家庭的經濟來源。在工作當中可以全面的展現自我,體現自我價值,并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從中得到快樂與幸福感。對于退休的老年人來說,他們從忙忙碌碌的工作中一下子松懈下來,覺得自己的生活沒有了重心,生活從此變得沒有意義,個人價值也無從體現,于是變得消極頹廢,此時最容易卷入違法犯罪的活動中。
2.對生活貧困的不適應,對一些老年人來說若有退休金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的話則出現有關財產犯罪的可能較小。但對于另外一些老年人來說,本身并沒有很多的積蓄,一旦退休經濟上的收入更少,不可能完全支付生活開支,加上老年人容易患病,更需要金錢來保證及時治病。對于農村老年人來說,由于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有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經濟狀況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發生贍養糾紛,當無人贍養又無經濟收入時他們可能會進行多種財產犯罪活動,用來解決經濟問題。
(三)與家庭成員的相處情況也會影響老年人的犯罪行為
1.與子女的關系影響犯罪行為。當老年人退休離休后,老年人的工資收入不再像以前那樣豐厚,他們的地位權利也不如以前,給家庭帶來的種種好處也不復存在,這樣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漸動搖,以前家長形象逐漸減弱。對農村老年人由于年老身體機能的衰退,各種機能的下降,勞動能力不如以前,也不像年輕時撐起整個家,于是家庭中的地位也不如以前了。一些修養較差,缺乏道德觀念,尊老養老意識淡薄的子女,看到這些情況很有可能以惡劣的態度對待養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同時老年人本身心理機能發生微妙變化,本身又會覺得自己為家辛苦操勞了一輩子做出了許多的努力,而當自己體弱多病身體不佳,正需要兒女照顧的時候卻遭到如此冷漠的態度,老年人的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很容易產生絕望輕生無用等情緒,于是心理上便出現了報復心理,“我過不好你們也甭想過好”。尤其是那些老年喪偶身邊無人陪伴,當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沒有人可以安撫;當心中郁悶時沒有人來傾聽;當遇到生病時,沒有人來照顧。長期的內心壓抑情緒一旦爆發,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出現犯罪行為是很正常的。
2.與配偶的關系不睦造成犯罪
當老年人退休后沒有工作來充實生活,心中不免有失落感。對新生活也會出現不適應,使老年人變得敏感多疑,情緒不穩,以自我為中心。這些心理上的變化都可能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大多老年人容易激動往往無緣無故大發脾氣,把夫妻間往年的爛事抖出,互相揭對方缺點,引起雙方的不滿,各不相讓往往會造成夫妻間的矛盾沖突演化為犯罪行為。
(四)由于惡習不改造成犯罪
少數老年人之所以造成犯罪是因為惡習很深,積重難返,不思悔改造成的。如三進宮的老年犯鄭某,利用封建迷信欺詐脅迫等手段奸女。老年慣犯王某采用利誘的手段,先后多次利用看電視,給錢等手段對鄰居家的小女孩進行猥褻。
(五)由于法制教育的不全面
在我國,尤其農村地區,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他們在為人處事是往往依照自己的經驗和當地的風俗習慣,對于法律知識非常陌生,法律意識淺薄,也就無從遵法守法了。當前我國正在加大普法宣傳,但往往會忽略對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尤其是農村老人。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很容易違法犯法走向犯罪道路。
(六)由于道德教育的不全面
人們往往認為老年人人生經驗豐富,辨別是非能力強,因此人們在關心老年人晚年生活中,往往認為老年人不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忽視了對老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當今多元化發展的社會,不免對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成員的思想價值觀造成影響。加上一些老年人原本就存在一些不良思想意識,勢必使這些老年人由于是非,善惡,美丑觀念的混淆,比較容易主動或被動鼓勵參與或組織如封建迷信,黃賭毒等丑惡行為活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以上是從老年人的身體機能和心理機能,對社會的不適應,與家庭成員的關系,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不同角度對老人犯罪原因進行的分析,但這些分析在理論發展中還不完善,還沒形成系統性和全面性。因此,當我們對老年人犯罪原因進行分析時要運用發展的觀點,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分析研究。
四、預防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對策
(一)建立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的物質生活保障體系。目前,我們必須大力發展經濟,加強社會養老制度建設,實行國家,社會,家庭,個人公平負擔的原則。發展養老事業要學習借鑒外國成功的經驗,完善社區保障制度,解決老年人的社區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問題。加強老年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可以采取政府投資興建,社會各界捐助贊助等多種形式興建,如在社區加強老年醫護,生活服務,文化體育等硬件設施,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服務軟件建設。形成完善的老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的物質生活,醫療保健,文化娛樂
切實得到保障。
(二)建立城鄉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必須調整現有的醫療政策,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尤其要保證破產企業,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看病交得起費用。建立健全老年的醫療救助制度,對城鄉沒有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以及雖納入但無法獲得必要保障的生活困難的老人給予醫療救濟,國家實力貧困救濟醫院,專門救濟生活貧困人口,特別是老人。各個地方要經常組織醫療隊伍下鄉送醫活動,
幫助貧困老人渡過難關。
(三)重點救助貧困,生活艱辛的特困老年群體。各級政府應當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貧困老人實行特別政策給予特別關愛。對貧困地區,國家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使貧困地區的貧困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府可以通過建立救助貧困老年專用基金,有個政府老年工作機構負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級政府應創建條件,逐漸把有子女卻無贍養能力的貧困老年人納入鄉鎮五保供養范圍。建立城鄉對口醫療支援制度,定期為貧困地區的老年人防病治病。發動社會力量實施有針對性的特別救助等等。
(四)依靠發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身體,生活,精神質量。發展老年教育事業,針對老年的教育特點和規律,應從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入手,開展豐富多彩的老年教育和科學健身活動,使他們在學習,健身中得到快樂和知識。必須以滿足老年的實際需要為目標,解決老年人全體普遍關心的熱心和難點問題,爭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可以積極安排他們參加各種力所能及的活動,充實精神生活,讓有益的活動填補他們離開勞動崗位后產生的思想空虛,這樣可以避免發生違法犯法的現象。要加強對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會加強普法教育時一定要注意對老年人的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學法,知法,守法,不斷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識和道德水準,爭強老年人的法制和道德觀念。另外,不能忽視家庭是預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線,不能因為作子女的工作生活忙而忽略了對老年人生活上的照顧和情感上的慰藉,應當繼承和弘揚尊老的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強與老人的交流,關注他們的精神生活,減輕他們的失落感,讓他們幸福安度晚年。
(五)把維護老年人的權益擺在司法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國1996年10月1日起實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我們要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把老年人的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尤其要慎重對待,妥善處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對老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審判,須根據老年人的犯罪特點,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情節和危害的結果綜合考慮,在法定量刑幅度內盡量從輕判處。刑種選擇,刑期裁量,必須堅持以下原則:對于依法可判刑可不判刑的,盡量以不判為主;對于判刑可輕可重的,盡量以輕判為主;對于可關押可不關押的,以不關押為主。在審判程序和審判策略上,盡量照顧老年人身心特點,注意說服教育;審理用語規范化,保護老年人的自尊。區分具體案情,正確使用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老年人犯罪,除難以改造的累犯和慣犯外,一般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加上老年體衰,再犯可能性也較小,除個別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外可以使用緩刑。對于身體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定保外就醫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做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對于確有悔改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在減刑、假釋條件上給予適當放寬,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就可減刑,假釋。我們以要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保護被害老年人。另一面對老年人犯罪也要打擊,通過打擊使那些在犯罪邊緣的老人能懸崖勒馬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從而起到預防老年人犯罪的效果。
(六)做好老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幫教工作。老年犯罪入獄人員比起其他年齡的罪犯相對較少,但隨著老年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老年罪犯呈上升趨勢。由于老年人年老體弱獨立生活能力差,加上社會關系來往少,這種情況下老年罪犯會變得心灰意冷對生活失去了興趣,這會增加對他們改造的難度,介于老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點,改造機關應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盡量少分配繁重的勞動任務。在做好獄內老年犯罪教育改造的同時還要做好老年犯罪的出獄安置工作,防止刑滿釋放或者假釋后因生活無著,走投無路而再次犯罪。為此,家庭、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和社會福利部門,應及時解決刑滿釋放或假釋后老年罪犯生活出路問題。各地老齡工作機構和民政部門應協調好工作,在安置上給予適當關注,落實生活保障措施,預防再次犯罪。
以上是從不同的角度來探討預防老年犯罪的對策與措施的,但我們還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我們要在現實條件下來談論某種預防措施,不能一味的追求預防成效而忽略了現實的可能性。如:在建設各種老年服務基礎設施時,應考慮本地的經濟條件和承受能力。
2.對老年人犯罪應該綜合治理,充分發揮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社會的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3.我們應以發展的觀點去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對策。隨著社會的發展,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點也會出現某些變化,我們的對策也應隨之變化。
我們要把老齡工作視為社會主義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全社會都重視起來,努力創造一個適合人口老齡化的社會條件與環境,激發老年人為社會服務的意愿,引導老年人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充實他們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這樣老年人問題就可以得到圓滿的解決的。另外,筆者認為在全國人口高齡化已到來之際,和現代社會小家庭日益增多的沖擊下,對于老年人犯罪問題的加強研究,應列為犯罪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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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人際沖突是誘發攻擊性行為的重要原因,師生間的特殊關系客觀上會制造一些人際沖突。當伴隨著挫折、憤怒與不良歸因等背景時,當暴力被作為沖突解決的方式被提取時,如果缺乏自制、感恩、良知與理性等犯罪免疫因素,弒師行為將可能變為現實。重構學生認知世界,消解人際沖突都可以減少攻擊行為的發生。讓學生習得合適的處理人際沖突的技巧對于防范此類事件是最具直接意義的。
為何學生不顧傳道、授業、解惑的師恩,而采取殘忍、冷漠、極端的方式宣泄心中的怨恨呢?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孩子究竟怎么了?但本文不想囿于“犯罪人中心”的視角對學生進行精神分析,而是將其放入到“犯罪人與受害人的關系體”之中考察學生的犯罪心理。依據心理學的原理,認知是行為的基礎,情景是行為發生的工作“場”;依據刑法學原理,犯罪系犯罪人有意識并可控制的危害社會行為。所以,可從認知——情景——行為這一脈絡對學生的弒師行為進行探究。
一、學生的認知世界:沖突解決方案的搜索
在弒師現象中,應當承認,師生存在沖突是產生上述悲劇的誘因。姑且不論上述事件是源于角色之間的沖突,還是個案中的人際沖突抑或心理沖突,總之是有沖突存在的。在智育壓倒一切的主流文化里,我們的學生有否學會處理沖突的技巧呢?我們教師有無教會學生面對沖突時該如何處理呢?為何學生對老師的生命采取了極端的攻擊行為呢?
(一)攻擊行為的形成機制
現代心理學認為,人的攻擊性行為大多是學習得來的,除了有些人身上本能性的攻擊性行為外。正如社會學習理論家班杜拉所言:“人的攻擊性行為是經由學習而獲得,強化和模仿對學習過程具有重要意義。”班杜拉對兒童的行為進行了一個實驗研究,他把兒童分批帶入到一間屋子里完成一個藝術項目,在同一個屋子的另一頭,一個大人正在悄悄地玩一些玩具,在大人旁邊有一個大木槌和一個假人。第一批的兒童看到大人是叫喊著并用木槌打擊著假人;第二批的兒童看到的僅僅是大人悄悄地在玩玩具。然后把所有的兒童帶到另一間放著各種各樣兒童喜歡的玩具的屋子里,告訴他們這些游戲是留給其他人玩的。通過這樣故意激起兒童的挫折感。之后,將這些兒童帶到第三個屋子,屋子有一些玩具,包括假人。結果第一批的兒童比第二批的兒童表現出了更多的攻擊性行為。在當今影視傳媒暴力鏡頭幾乎泛濫的今天,攻擊榜樣的獲取可謂輕而易舉,攻擊行為的習得可謂是“潤物細無聲”,所有生活在這一影視文化的背景下,客觀上都已經學會用暴力了解決沖突。
Dodge在評定攻擊性行為的社會認知機制時,著重強調個人在某種情境中的行為反應可以看作是遵循一系列認知、信息加工步驟的。通常,先是對刺激情境編碼,然后是形成一個心理表征,隨之將與其相關的認知和情緒特征帶到意識層,再以道德標準和/或與反應相關的期望結果對其他的可能反應進行評價,最后是選擇反應。他指出,每一個步驟都有可能出現問題。例如攻擊性青少年都表現出不正常的心理表征模式,他們常常錯誤地偏向于假設別人有敵意,敵意歸因導致攻擊性反應。他認為,早期經驗造成特定的知識結構和信息加工方法的形成。特定形式的適應不良機能與早期經驗的差異以及相關的信息加工方式相聯系。因此,不同形式的適應不良行為可以用早期信息加工步驟的差異加以理解:早期經驗(體罰、攻擊的榜樣)——知識結構(敵意世界圖式、攻擊反應積貯)——社會信息加工(對敵意線索的過度警惕、存取攻擊反應、對攻擊的積極結果的過高期望)——行為異常(犯罪行為)。
所以,一個早期成長中如有著被體罰或不安全的依戀,或者曾親歷過他人攻擊行為的情形,那么他/她的知識結構中就會存在對世界的敵意圖式;如果這種敵意得到強化,攻擊反應就會積貯,對敵意線索就會特別敏感;于是,對他人的態度更多作敵意歸因(解釋),對自己的防衛更多采用攻擊方式,對攻擊結果更多予以積極評價。如缺乏其它理性因素的抑制,最終必將表現為對于與自己有沖突的對象采取極端的攻擊行為。
(二)沖突解決方案的提取
在師生的沖突中,如將沖突視為問題,則沖突解決也就是問題解決。典型的沖突(問題)解決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準備階段、產生解決辦法階段和評定階段。首先是準備階段,準備階段即理解和診斷問題。當人們面對問題時,一般需要對問題本身有著徹底的了解,在頭腦中形成一個對問題的重要特征能給予恰當突出的問題表征。這個階段是問題解決的關鍵,通過確定問題空間、形成對問題的認知表征,把他納入自己的知識框架中。人們頭腦中呈現和組織信息的方式所構成問題表征將直接影響問題的解決。其次是產生解決辦法的階段,即對內在表征進行操作,尋找出一條達到目標的途徑。更具體地說是,人們在自己頭腦里所構成的關于外在世界的心理模型中進行一系列的探索活動,在表征中搜索出一條從初始狀態到目標狀態的線路來。假如問題比較簡單,就可以在長時記憶庫中提取已經儲存該類型問題的圖式,再經過模式再認,就可以直接提取適當的解決辦法,問題空間的搜索活動時間就縮短了;假如問題比較復雜,解決辦法不能直接提取或不為人們所知道,則必須進行更復雜的搜索活動來產生可能的辦法。此時,不同的問題類型可能運用不同的搜索手段,對于明確限定性問題,常用的搜索策略既可能是算法式也可能是啟發式的;而對于非明確限定性問題則使用啟發式更加常見,如類比、頓悟。還有,搜索的效率受到人們已有知識經驗的影響,一般而言,解決熟悉問題時運用程序性知識,即通過激活相應的產生式規則,并快速轉化為恰當的行動,直接產生解決辦法,甚至這一過程可以在無意識或意識水平較低的狀態下進行。再此是評定階段,即評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判斷解決辦法的適宜性。在解決具體問題時,能夠更多地反省自己的辦法是否能夠順利達到目標,并在進行中不斷修正。由此可見,在問題解決中,已有的知識經驗起到重要的作用。
對于有沖突存在的師生,其實雙方都有責任去化解沖突。在沖突的關系體中,老師是否就應該高高在上,等待著學生向自己道歉與懺悔?當然有些沖突是單向的,學生內心對老師存有不滿而老師并不知曉,那么學生該用什么方式來解決這種沖突呢?如上述案例中的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對老師的仇恨,除了用到砍死老師外,難道就沒有其它合理的方法來解決這種沖突了?其實,方法多得是。問題是學生根本沒有嘗試過其它方法。筆者不想一味指責學生的無知與沖動。如果對這一問題進行深思,我們不禁悲嘆,我們有專門教過學生處理這類人際沖突的知識嗎?人際溝通和沖突解決技巧與其它知識一樣都不可能無師自通。本應在幼兒園與小學階段,就應該教會學生在遇到人際沖突時該如何平等對話、友好協商最終達到握手言好的。道歉、溝通、對話、協商甚至交易都可以作為沖突解決的可選方案,可是這些在學生成長中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反而在成長中因頻繁觀看武俠、警匪、槍戰等影視(小說)而習得并強化、夸大暴力在解決人際沖突中的作用。傳統的武俠小說基本遵循這一敘事范式:因人際沖突而結仇,家人被殺,為報仇而習武,克服種種磨難,最終殺死仇人。從天龍八部到笑傲江湖,從書劍恩仇錄到白發魔女傳,學生一遍一遍地溫故著殺人、報仇、殺人的故事,報仇、殺人等詞匯在這種文化里成長的學生內心深處早就播下了萌發的種子,報仇或報應被認為是正義的天然形式,暴力血仇在這一代青少年的情感里簡直是被蒙上“正義”面紗的驅力。
因此,在缺乏理性節制的情形下,如在憤怒時,學生被老師批評,在認知上就會將“批評”表征為“敵意”(準備階段),情感上就會產生仇恨,大腦里的敵意觀念也就油然而生;此時攻擊、報仇等就會被積貯,問題空間全被此類詞匯充塞(產生解決辦法階段);在沒有其它解決方案積極提示的背景下,攻擊就會被評定為問題解決的合適方法了(評定階段)。
二、弒師的情景因素:學生攻擊行為的激起
攻擊行為雖然通過學習獲得,但個體的攻擊行為發生會受到特定情境的影響。具體包括憤怒情緒、挫折感、及歸因方式的影響。
(一)憤怒情緒的影響
每個人都有憤怒的經歷,憤怒往往會激起個體的攻擊性行為(許多攻擊行為都是攻擊性行為),心理學家特別分析了一個人憤怒時通常有四種表現:(1)產生直接的攻擊行為:包括口頭或象征性的攻擊;予以拒絕或收回某些利益;(2)產生間接的攻擊行為:包括向第三人說或詛咒;傷害對冒犯者有重要意義的東西;(3)是替代性攻擊:包括攻擊無生命的物體,或攻擊弱小的第三者;(4)非攻擊行為,包括平靜的活動;就此了事不傷害冒犯者。
情緒幾乎是理性的對立面,普通心理學認為:“情緒是指伴隨著認知和意識過程產生的對外界事物的態度,是對客觀事物和主體需求之間關系的反應。是以個體的愿望和需要為中介的一種心理活動。情緒包含情緒體驗、情緒行為、情緒喚醒和對刺激物的認知等復雜成分”。情緒的喚醒有時是不經意的,例如在朔州二中弒師案中:“2008年10月4日晚7時30分左右,同學們在自習,值班老師輕輕地走到班長跟前,詢問班費的收繳情況。當被告知有兩名同學還沒有繳,其中包括某某學生時,他抬起目光望向該學生。該學生正在座位上悠閑地抽著煙,煙盒放在桌子上。他輕輕地走到該學生面前,從他的手中拿走了煙蒂,把煙盒交給班長保管。然后繼續走動著巡視,7時44分,郝旭東走到了那個學生的座位旁,學生某某突然站了起來,手中拿著一把彈簧刀,猛地刺向老師的腹部。老師忍著劇痛,捂著流血的肚子向講臺方向退去,但學生并沒有就此罷手,他追上前去,將正向前門掙扎的老師一把摟住脖子,右手持刀再次向老師刺去,直到老師倒在血泊中。”
從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出學生對老師的憤怒與怨恨非同尋常,特別是在老師中刀撤退后,學生仍然繼續用刀刺向老師,直至老師倒下。那么,什么線索喚起學生對老師的憤怒情緒呢?我認為有兩個:一是老師知悉了他沒有交班費,并抬頭將目光指向該生;二是當著同學的面將他手中的煙蒂拿走。因為,該生有錢買煙而沒有交班費,想必是不愿交班費的,一般而言,這樣的行為是學生希冀證明自己在集體中尚有價值的反面表現,這種反向行為在自尊脆弱的學生眼里看來尤為重要,而老師在獲悉他沒有交班費后將目光指向他,應帶有譴責之意,這與他的內心意愿發生了沖突;而且,老師走到他跟前公然將他手中的煙拿走,在學生看來,老師不僅是對自己不愿交班費行為的“征服”,而且也是對自尊的一種侵害,這對本來自尊就很脆弱的學生而言是致命的。在此筆者暫不對老師的行為是否正當進行評價,只是從心理學規律來看,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一個處于學生的角色都會對老師產生憤怒。更何況該學生本來在認知上就對老師存有恨意,在他自己的日記中曾流露出對初中時教他的兩位老師的不滿,聲稱“做鬼”也要殺那兩個老師。由此可見,師生沖突已然存在,老師行為客觀上喚醒了他的憤怒。
(二)挫折的影響
挫折對攻擊性行為的影響,也是常見的。在心理學上,挫折是指任何妨礙個體獲得快樂或達到預期目的的外部條件,那么被妨礙的個體就會產生挫折感。1939年由美國耶魯大學心理學家J·多拉德和N·米勒等5人在《挫折與攻擊》一書中提出,“挫折與攻擊行為之間具有一種內在的因果關系:挫折導致某種形式的攻擊行為;攻擊行為的產生總是以某種形式的挫折存在為先決條件。”該假說將挫折定義為“目標反應的受阻”。至于挫折在多大程度上引起攻擊行為,則取決與以下四個因素:(1)反應受阻引起的驅力水平;(2)挫折的程度;(3)挫折的累積效應;(4)所著攻擊反應而可能受到的懲罰程度。1941年N·米勒發表在《心理學評論》上的文章對該假說進行修訂,認為挫折可以導致一系列不同的反應,其中之一便是攻擊行為的產生。該假說是實驗社會心理學歷史上第一個關于人類攻擊行為的系統的理論,并決定了該領域隨后20余年的實驗研究和理論研究的基本方向。這或許有些夸大,但或多或少反映出挫折對攻擊性行為的重要影響。
在政法大學弒師案中,成年學生冷靜地將任課教師殺死,并事后主動報案自首,有一點與朔州二中弒師案類似,就是連續刺殺,置老師于死地。此事件的攻擊行為主要不是由于憤怒的驅動,而是源于挫折的反芻。傳聞:“在出事的前兩個月,學生某某突然告知在報社一起實習的朋友們,自己和女朋友分手了。他說女友曾經和一個教授在一起,而自己總是忍不住追問女友和教授交往的細節,可能女友無法忍受,最終提出了分手。”如傳聞屬實,該學生心理一定認為女友的移情別戀與老師有關,不論是女友心儀老師的才氣,還是老師垂青學生的青春,總之是某老師的存在導致了女友離開自己。心愛的女友離開自己確實算得上是一個較大的挫折,也正是由于這種較大程度的挫折,才使學生非得置老師于死地。
(三)歸因的影響
歸因(責任判斷)對個體的行為具有更大的影響,尤其在沖突之中,當個體知覺他人應當對沖突負有責任時,就會激起憤怒情緒,然后在憤怒的推動下,可能就更容易表現出攻擊性行為或其他的攻擊性行為。
所謂責任歸因指的是:一個觀察者根據外在的行為作出有關行動者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及其責任大小的內部推論過程。Fiske和Taylor曾經指出,人是因果關系的主體,經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對他人的行為的原因作出推論。責任歸因經常與控制歸因聯系在一起,人們認為一個人對于他所控制的事件及其能控制的事件負有責任,而且對于一個事件所知覺的控制程度越強,那么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weiner在他的《責任的推斷:社會行為的理論基礎》(1995)一書中提出有兩個責任推斷序列,一是:內在的和個人可以控制的……責任;二是:內在的但不是個人可以控制的……無責任。不同的責任推斷會激活相應的不同的情緒反應,如:生氣伴隨著他人對某種消極狀態負有責任的知覺而產生,而同情產生于他人對其不幸的情形沒有責任。
事件知覺之后,責任過程的第一步涉及決定原因主要在于個人還是情景,只有原因屬于個人時才可能認為個人負有責任。責任判斷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判斷原因是定位于這個人還是情境(非個人原因)。如果是情境的原因,那么責任判斷過程停止;如果是個人的原因,那么過程繼續。進入第二階段,既然是個人原因,就要決定原因是否可以控制。如果原因不可以控制,那么,過程再次停止;如果原因可以控制,那么,就要決定責任是否具有緩和因素。再進入第三階段,如果那里具有緩和事件責任的情境,那么責任得到減輕或不予追究;倘若那里沒有緩和的因素,那么,就會從先前覺察到的與個人原因和控制性原因相聯系的事件將中得出負責任的推斷。
歸因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攻擊行為的具體指向,例如在朔州二中弒師案中,學生對老師的行為進行了以下歸因:第一步,老師將我手中的煙拿走是老師對我有看法(老師個人原因);第二步,老師拿不拿走我手中的煙,是老師可以決定的(原因可以控制);第三步,老師拿走我手中的煙交給班長(原因沒有緩和因素)。因此,老師應該對這個事件負責,我報復老師是正當的。
三、行為的理性缺失:學生弒師決策的形成
因成長過程中受暴力文化的影響,加上上述的情景促進因素,學生有攻擊行為的沖動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這些沖動能夠得到理性的規制,或許悲劇可以避免。
(一)攻擊行為決策的形成
沖突解決與所有問題解決有類似之處。問題解決中所涉及的心理運作,常用的有兩種取向:一種是精算分析。所謂精算分析是指決定過程的先前分析,即在作出決定之前將決定過程分解成若干組成成分,這些成分包括每一種考慮方案發生的可能性與選擇某一方案的價值。在有多重選擇方案的決定網絡背景中這一決定過程具有適用價值,在作出決定之前對于可選決定方案的構建有助于引導與簡化決策過程,因為這樣可以將復雜的決策過程分解為方案的可能性及其價值,并為最終作出決定提供一個清晰的可比較的圖景。另一種是直覺(實踐)分析。所謂直覺(實踐)分析是指判斷過程中的末端分析,意味著具體的分析發生在已經作出的判斷之后,一個人的判斷過程似乎是一個“捕獲”(Capture)過程。判斷是類似于自動化的演繹推理的一個認知過程,在這一過程人們借助于一些線索就可以直接得出結論。這一說法與“直覺”的頗為相似,LJonathan Cohen指出: “直覺是我們的一套基本的確信,它埋藏得很深,我們甚至不知如何質疑它,它無法令我們不相信,因此,它也為我們得推理提供了前提。”
在復雜的人際沖突中,一個人不可能獲得所有必要的信息來作出合理的決定。相反,人只能具有有限理性,人類的信息處理能力是決策的稀缺資源,人類不可能窮盡所有與問題有關的信息在進行判斷與決定。所以,在現實社會里,人們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是依靠以往的經驗,即采取啟發式(Heuristics)。啟發式常用于減少決策中的心理資源,但是啟發的運用又會導致系統的偏差與決策錯誤。常見有三種啟發:(1)代表性啟發法(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s);(2)可得性啟發法(Availability Heuristics);(3)錨定與調整性啟發法(Anchoring andAdjustment Heuristics)。其中可得性啟發與錨定啟發都會影響學生攻擊性行為的選擇。
可得性啟發式是指,人們傾向于根據客體或事件在知覺或記憶中的可得性程度來評估其相對頻率,容易知覺到的或回想起的客體或事件被判定為更常出現。當學生想報復老師時,容易回想起的報復手段如攻擊、刺殺等就會被優先提取。錨定和調整啟發式是指,在判斷過程中,人們最初得到的信息會產生“錨定效應”,人們會以最初的信息為參照來調整對事件的估計。當學生一旦想到要刺殺老師時,就會因錨定的影響而鐘情于這種方法來解決人際沖突了。此時如果沒有經過“精算思維”的洗禮,攻擊行為后果的預期就會扭曲,行為結果的法律制裁等因素就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因此,啟發產生的攻擊方案就成為人際解決的最終途徑了。
(二)對攻擊行為理性監控的缺失
從認知角度上看:在犯罪前,個體的注意內容既有關于犯罪成功的信息也有關于犯罪被發現的信息;既有對犯罪取得成功的聯想也有對法律嚴懲的聯想。在信息上存在犯罪成功與犯罪失敗的雙重內容,這對于個體的決策是相當困難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關于犯罪成功的信息更多進入自己的注意領域的時候,就會喚起更多犯罪成功的聯想,以及激起更多對犯罪成功的憧憬與幻想的喜悅;同時對犯罪失敗的信息的注意就會減少,法律懲罰的聯想也趨于平淡。當兩者對比懸殊時,個體就會作出實施犯罪的決定,并選擇達到目標的方法,最后付之于實踐。反之,就會放棄犯罪。當犯罪實施完畢,此時目標已經達到或無法達到,這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所以關于犯罪成功的信息一下子在注意的視野中消失,犯罪時占有絕對優勢的信息內容也隨之失去對個體行為的影響了。這就是為什么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時是不顧一切,表現出很“勇敢”的樣子,而在犯罪后切顯得很膽小的認知原因。因為,此時填充注意內容的是更多關于犯罪后被法律懲罰的信息及與之有關的聯想,伴隨被激起的情緒是焦慮、擔憂、恐懼等消極情緒。
從動機角度上分析:個體在犯罪前既有對目標的追求即趨于犯罪的動機,也有對法律懲罰的回避及可能產生放棄目標的動機即避免犯罪的動機,處于“趨避沖突”之中,而且此時的兩者力量也相當。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個體的“趨”的動機力量不斷增強,“趨避沖突”失衡達到一定程度,就會成為推動個體犯罪行為的內部動因;當“避”的動機力量增強,個體就會放棄犯罪。如果個體已經實施了犯罪,那么此時的目標已經實現或已經無法實現,個體的“趨”的動機立即消失了(至少迅速減少),此時避免法律懲罰的動機將占有絕對的優勢,所以犯罪后將會出現強烈的對法律懲罰的恐懼情緒。由此可見,不管是從認知角度,還是從動機沖突角度,個體在犯罪前、犯罪時、犯罪后遵循著類似的變化規律。
關鍵詞 犯罪心理學 青少年犯罪 心理健康
作者簡介:李芳,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犯罪與罪犯心理、實驗心理。
中圖分類號:D9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5)12-076-02
近年來,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明顯增加,這證明我國已經進入到另外一個層面意義上的上升階段,國內的社會學家以及心理學界專家,對這一情況進行了著重的研究以及分析,經過數據收集以及對大量資料的分析表明,青少年沖動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幾點:第一,對社會認識的扭曲,他們認知錯誤,所以行為偏激,性情暴躁易怒又或者冷漠偏激,對社會好奇但是看法獨特,容易被自己的某些看法以及情緒所左右,自控性差;第二,家庭教育因素,家庭教育以及家庭關愛不足,尤其是單親家庭以及重組家庭尤為突出,因為溝通不足又或者某些家庭因素,容易影響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以及造成某些心理問題;第三,社會文化對于青少年的影響,當今社會酒醉金迷,某些不良的社會風氣以及社會文化現象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并加以引導后,所造成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這種心理狀態下,青少年很難得到有效的緩解,所以基于以上幾點,對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是必要的,因為心理健康狀況的差異性會導致截然不同的后果,既可能導致犯罪,又可能波及其在犯罪過程中以及對其心態造成影響。所以,本文的主旨就是針對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狀態以及其影響因素進行相關的分析,同時希望能夠對正在發育期的青少年以及正在服從管教期間的少年,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一、 對象與方法
(一)對象
在部分少管所中采取抽樣的方法,將不同年齡段以及不同情況的340名青少年罪犯作為研究對象。
(二)工具
1.青少年罪犯情況調查表、青少年犯罪資料、父母受教育程度及其職業、家庭成分以及收入情況調查分析表。
2.犯罪青少年自我反省以及思考感受詳細,其中可以包括管教情況反饋,監獄環境、監獄管教干警,管教方式,受管教之后的想法,以及對管教方式的感想,對自己罪行的彌補以及感悟等八個大的方面,并且對每個方向進行分級評分,按照四個等級進行評分,評分越高的,接受改造程度就越高。
3.癥狀自量檢測表:由凈勝專家進行編輯翻譯,內容非為九個部分,九十個項目,每項按照五個等級進行評分判定,分數越高的就表現為其心理癥狀越嚴重。
(三)方法
選取好參加研究的人員,引導其對每項研究內容以及研究工具的使用方法,在與測驗中進行一致性測驗,對各項的工具以及其測驗后的不同檢驗結果進行分析,通過對所有人進行講解的方式,讓每個接受研究的對象進行獨立的表格填寫,對沒分表格進行信息編輯并記錄到信息庫,對所有數據進行分析。
二、 結果
(一)青少年罪犯的一般情況
年里統計如下:13-15歲的32人,占總人數的9.4%;16-20歲的196人,占總人數的57.6%;21-23歲112人,占總人數的32.9%。
受教育程度:文盲16人,占總人數的4.7%;小學學歷124人,占總人數的36.5%;初中學歷152人,占總人數的44.7%;高中學歷40人,占總人數的11.8%。
其中來自農村的264人,占總人數的77.6%;來自城市的有76人,占總人數的22.4%。
犯罪類型:偷竊256人,占總人數的75.3%;涉毒吸毒32人,占總人數的9.4%;搶劫28人,占總人數的8.2%;殺人12人,占總人數的3.5%;性罪錯8人,占總人數的2.4%;其他罪責4人,占總人數的1.2%。
不良行為:抽煙252人,占總人數的74.1%;酗酒12人,占總人數的3.5%;吸毒16人,占總人數的4.7%;28人,占總人數的8.2%;無不良行為32人,占總人數的9.4%。
管教年限:一年期96人,占總人數的28.3%;兩年期224人,占總人數的65.8%;三年期24人,占總人數的5.9%。
(二)家庭情況
父母職業:父親干部的2.4%;工人的27.1%;自由職業的14.1%;無職業的56.5%;母親干部的2.4%;公認的8.2%;自由職業的12.9%;無職業的76.5%。
父母受教育情況:父親文盲的5.9%;母親文盲的14.1%;父親小學學歷的5.9%;母親小學學歷的36.5%;父親初中學歷的34.1%;母親初中學歷的41.2%;父親高中學歷的15.3%;母親高中學歷的7.1%;父親大學學歷的2.4%;母親大學學歷的1.2%。
家庭月收入:月收入500元以下的116人,占總人數的34.1%;月收入500-1000元的72人,占總人數的21.2%;月收入100-3000元的132人,占總人數的38.8%;月收入3000-5000元的16人,占總人數的4.7%;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4人,占總人數的1.2%。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與家庭教育程度的相關因素
經過多方面統計后,我們對犯罪人員進行了測驗,根據以上統計以及其個人得分,我們經過詳細的資料統計,并且經過青少年犯罪心理學與人口學、社會學的相關分析后論證得出結論為,通過對犯罪青年的父親的受教育程度與以及其職業情況,家庭收入等進行融合分析,我們發現犯罪人父親的受教育程度與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健康呈現負相關的趨勢,特別要強調的是,這里面有強迫癥、抑郁、敵對、空間、偏執等精神病性的負相關,其中有超過80%的青少年遭遇過家庭暴力,這證明父親的受教育程度越低,青少年受到的教育就越趨向于暴力,心理素質就越差。同樣家庭收入以及母親的受教育程度也會影響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程度。 (四)青少年獄中心理健康情況分析
經過對犯罪人員提交的答案以及對犯罪人員心理情況的分析,我們綜合了他們對于監獄環境、管教干警、管教刑事、管教內容、懺悔表現、獄中啟迪等方面的看法,以及其精神方面的偏向于其心理分析。我們發現管教的警員與其管教方式可以有效地緩解青少年罪犯的敵對以及精神壓力,干警在采用好的管教方式的時候可以減輕犯罪青年的精神壓力。而犯罪青年的當前想法,與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呈現出正相關。這提示我們犯罪青年對于家庭以及親人、未來、前途的思考對于心理健康有著深刻的影響。父親的職業以及家庭狀況會對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啟發性,對他們未來的人生有一定的引導功能。
三、 討論
上述情況可以分析說明,青少年如果出現了犯罪情況,這些人一般教育水平都不是很高,并且家庭條件也都很一般,他們沒有能夠掌握固定的謀生手段,同時沒有經過持續穩定的教育,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根本沒能達到與其年齡相符的知識結構形態,對事物的理解能力也與常人不同,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形成良好的控制以及調節。同時家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家庭暴力現象嚴重,對青少年的身心發育的健康與否起著決定性的因素。因此,由于教育形式的簡單以及粗暴,造成了不合理的、低文化的家庭教育方式,使得身心尚不成熟的少年容易對社會以及人生產生偏離事實原則的看法,從而產生不好的行為,走向社會的陰暗面,將會沾染上不良的習慣,例如抽煙、酗酒、吸毒和等。其實在我們看來,不難看出不良的行為習慣對于青少年犯罪有著一定的影響以及聯系。同時,父母沒有固定職業,家庭收入不穩定,居無定所等等一系列的生活行為以及習慣會對少年產生不好的影響,再加上,父母疏于管教以及錯誤的管教方式,很容易就會讓青少年的心中滋生犯罪的行為,例如小偷小摸等,更甚者就會形成犯罪。在上文中調查道德75.3%的偷竊行為,就占了總比的大多數。
同時,在上文中我們所進行的兩項分析中,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是偏低的,同時普遍的帶有負面的情緒,例如強迫、抑郁、焦慮、恐懼、偏執等等精神病性的情緒。這就從一方面表明父母的受教育情況與子女的行為有著密切的聯系,甚至許多青少年的犯罪行為背后都有著父母或多或少的影響。根據上文的相關分析,結合社會學,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與子女的犯罪心理健康其實是呈現負相關的。這就說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分數就越高,同時心理承受能力就越差。這個問題表現在很多方面,例如熱門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又或者他們對于錯誤以及理解的能力,他們缺乏表達能力,子女很難在他們身上得到家的溫暖,經常性的使得孩子感到無助與孤獨,這是因為大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年齡并不成熟,根據我們上文的資料,我們不難看出大部分的青少年年紀都很小,同時來自農村的也占很大一部分,這就說明了教育的重要性,越早的進行教育,讓他們能夠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遠離違法的事情其實是很重要的。
而根據第二項研究表明,可以看出青少年在犯罪后進入了管教當中,管教中的生活對于青少年也是有一定的壓力和環境的影響的,這些都會影響到青少年未來的生活情況。在管教期間,管教的方式對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好轉是有一點幫助的,同時他們對于親人的思念以及對前途以及未來的擔憂是會對其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究其原因就是青少年心理不成熟,在做了錯事被限制了自由以后,會對人生產生負擔,對于家長親人會有內疚的情緒,同時,對于自己未來感受都是很無奈的,并且也會對自己未來前途感覺擔憂,這會增加父母的憂慮和其他親屬的憂慮。
四、 結論
經過上述研究得知,青少年一般在犯罪后心理健康會受到嚴重的變化,并且這種傷害的產生不但與青少年自身有關系,還有父母的教育有著一定關系,也與青少年自身生活環境有著重要的關系,同時對于犯罪青少年目前的想法我們應該進行積極的疏導,我們應該傾向于以上幾點進行對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的疏導,減輕他們的心理負擔,讓青少年犯罪者在回歸社會的時候,心理也能回歸健康,對這個社會以及自己的將來也有一個好的看法,同時,我們也呼吁從以上幾點對青少年進行關心,從而減少犯罪的發生。
參考文獻: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論 文 網專業教育教學論文和以及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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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order to research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criminal mentality, standing on the criminal psychology theory, this study uses literature survey, case analysis and investigation to describe the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iminal such as: personality, stres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family background. And on this basis, the study establishes college students' crime prevention education system and college students' criminal forewarning model.
關鍵詞:犯罪心理;大學生;心理健康
Key words: criminal mentality;college student;mental health
中圖分類號:C91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1-0183-03
1 研究背景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發展時期,經濟蓬勃發展,各種文化和思潮相互交織,處在心理成長期的大學生很容易在多元價值標準中失去理智判斷,走上犯罪道路。據有關部門統計,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大學生犯罪范圍逐漸擴大到涉及政治、經濟、刑事等各個方面,惡性事件頻次增加,犯罪多因社會關系處理不當,寢室成為犯罪的高發區,犯罪中呈現高智能化等特征[1]。對于大學生犯罪心理的研究有助于我們解決很多現實問題。首先對大學生犯罪心理的研究解釋了大學生犯罪的心理動因,高校學生管理對大學生犯罪心理動因的準確把握就能及時地預防、發現、處理大學生犯罪,為維護大學校園的平安和穩定有重大意義。其次,為更加深入地了解當前大學生的心理發展特征,做好大學生的管理工作大有助益,對當代大學生犯罪心理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論價值[2,3]。大學生犯罪心理研究作為大學生心理研究的一個部分,有助于我們從特殊看一般,從理論上補充了大學生心理規律的研究,也為更為普遍意義上的司法研究提供了理論支撐。
目前,大部分研究者都是從思政角度強調對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學校教育,而真正以大學生為對象的犯罪心理干預的實證研究目前并不多,主要從自我疏導、人格矯正和團體輔導三個方面展開,但不夠深入。從已有的研究看出,國內學者對大學生犯罪原因的研究取得的成績是值得肯定的,但研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方法上,存在明顯的模仿性,缺乏獨創性;在研究內容上,存在人云亦云的現象,缺乏新的突破點。另外,大學生作為青少年群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與青少年群體中的小學生、中學生以及與大學生年齡相當的一般社會青年是有區別的,在現有的研究中,尚缺乏專門針對大學生這一群體犯罪心理問題的深入研究。
2 當代大學生犯罪心理特征分析
為了深入分析大學生犯罪的心理特征,分別從近年來全國大學生重大暴力犯罪案例實證分析以及一般犯罪事件的案例實證分析來展開研究。
2.1 近年來大學生惡性犯罪案例實證分析
在各類大學生犯罪案例中,大學生的惡性暴力犯罪事件往往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引起了社會對于大學生犯罪的廣泛討論。梳理近幾年發生的幾起事件不難發現(見表1:近年來大學生惡性犯罪案例統計表),這些大學生的犯罪行為多指向自己的同學和親近的家人,犯罪手段殘忍冷酷,甚至許多名校也頻頻被爆出惡性犯罪事件,犯罪起因卻多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禁令人嘆息。這些事件逐漸暴露出當前高等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不足,單一強調能力和學識忽略了大學生的心理成長,部分學生雖然擁有高智商和豐富的學識但是心理素質極差,缺乏處理矛盾和挫折的能力[4]。
2.2 某高校近五年大學生犯罪事件調查
在北京海淀檢察院首次公布的一項在校大學生犯罪調查表明:從2005年至2006年,該院受理審查批捕的在校大學生(包括統招、民辦、自考、成教等)犯罪總計85件,114人。其中盜竊犯罪占到50%以上,其他涉及罪名還包括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等。在L高校取得的大學生犯罪事件調查結果與此相一致。
從大學生的犯罪類型來看,毀壞公共財物、盜劫、斗毆、詐騙為最主要的犯罪形式。從圖1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的犯罪事件起因于人H關系沖突,包括寢室矛盾、戀愛矛盾等。從大學生犯罪的主要地點來看,宿舍和學校周邊的租住區成為犯罪的高發地點。近年來,網絡和信息犯罪成為了一種新的犯罪形式,在大學生群體中有上升的趨勢。
2.3 大學生犯罪行為和心理特征
2.3.1 開學、放假、畢業前后成為犯罪的高發期
結合實證調查研究結果和其他學者的報告,我們發現每學期開學、放假、畢業前后成為了三個犯罪頻發的時間段[5]。在這個時間段內,大學生往往面對著更加激烈的人際沖突,學業壓力,家庭矛盾,就業工作壓力等問題,這些矛盾沖突讓大學生的心理變得脆弱而敏感容易誘發犯罪事件。
2.3.2 學生宿舍成為犯罪的高發區
大學生的生活多是在宿舍―教室―食堂這三點一線,空間相對單一,大學生的社交圈也多局限在校園和周邊區域。τ詿蟛糠值難生而言交際圈子狹窄,宿舍關系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日復一日的小摩擦很容易在內心積攢負面情緒誘發犯罪行為,因此宿舍往往成為犯罪的高發區域[6]。
2.3.3 大學生犯罪與心理危機相伴而生
幾乎每一例的犯罪事件都伴隨著心理的巨大沖突,甚至當事人長期困擾于心理的矛盾之中,最后在犯罪事件中得以爆發。比如吉林大學郭力維事件,因為解決不了的宿舍矛盾沖突不斷升級累計,最終以暴力手段解決。如果只是從事情發生的表面原因來看,可能會覺得僅僅因為幾句口舌之爭就憤而殺人似乎太不可思議,往往在這些重大暴力犯罪事件中都與事件當事人巨大的心理危機相關聯[7]。
2.3.4 心理健康問題成為大學生犯罪最突出的深層次根源
通過實證分析,可以發現大學生犯罪與學習成績沒有什么特定關系,在老師眼中優秀的北大才子,復旦研究生也會做出讓人瞠目結舌的犯罪行為。這些犯罪或者是因為人際關系矛盾心生怨恨,或者是因為成長路上受挫產生嫉妒,或者是因為面對突發變故害怕承擔責任,表現出來的共性都是心理素質的深層問題。而在當前的教育和評價機制中,很少對學生的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較好的關注和培養。
3 大學生犯罪預防教育和預警模型
根據大學生犯罪的心理特征,如果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大學生犯罪預警模型,在犯罪事件發生之前就能夠消除犯罪發生的隱患,將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做好大學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維護平安校園。根據大學生犯罪的發生特點、心理原因和時空規律,我們可以從朋輩幫扶、心理危機預警排查、安全教育的有序開展三個方面開展大學生安全教育和大學生犯罪預警。
3.1 大學生犯罪預防教育
根據大學生犯罪的一般特征,我們可在四個層面上做好大學生犯罪的預防教育工作,見圖2。依托校園文化建設,加強對于學生的思想引領和人文關懷,弘揚正能量,傳播社會主義主流價值觀。以各院系為主導加強心理健康工作,做好心理危機的排查和干預工作,深入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健康知識,提高大學生心理素質。以各專業班級為單位,根據大學生面對的各類現實問題適時開展安全教育,普及法律常識,使學生學會正確面對生活問題,安全度過校園生活。在大學生的生活、學習密集區域比如宿舍設立朋輩幫扶工作站,及時宣傳安全知識,排除安全隱患。
3.2 大學生犯罪預警機制
大學生犯罪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極大的隱密性,建立預警機制可以幫助我們在事件發生之前減少大學生犯罪事件,尤其是重大惡性事件,見圖3。首先根據輔導員日常掌握的情況建立動態的特殊群體幫扶檔案,根據嚴重情況建立預警等級,并密切關注,積極干預。其次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詢工作中及時發現并報告預警對象,包括心理危機排查和心理咨詢排查[8]。再次,輔導員常常是掌握大學生思想心理動態的第一人,輔導員如果能夠敏銳地發現學生的思想異動,合理解決矛盾沖突,就能夠及時預防犯罪的發生,根據輔導員掌握的情況可以建立日常預警檔案。朋輩幫扶也就是同學之間的觀察和報告是最為準確的信息,可以在每個宿舍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設立安全員及時反饋預警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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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曹國輝.大學生犯罪的成因與防治:以犯罪心理為視角的研究[D].吉林大學,2005.
關鍵詞: 職業院校 學生 犯罪原因 心理問題
職業院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校生)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各個領域中技能性人才的基礎力量,是和諧社會建設的生力軍,是祖國的未來。他們的思想態度、精神面貌和行為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因此,職校生的培養和教育應為全社會所關注。當前,我國正處于激烈的社會轉型時期,城市化、現代化、工業化、市場化的社會變革也正處在關鍵時期。就這個時期我國的職校生而言,其思想道德素質狀況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能與變革中的時代要求相一致。但是隨著社會的變革,教育改革的深入,職校生早已逐步被卷入社會化、市場化浪潮之中。經濟、學習、就業的壓力、使許多職校生心理上不堪重負,于是在職業院校中產生了一些不協調的因素,出現了日益增多的職校生違法犯罪現象。據北京市朝陽區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2006年至2009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共移送朝陽區法院院審查批準逮捕青少年學生犯罪案件48件71人,其中職業教育院校學生犯罪案件29件45人,所占比例分別為60.4%和63.4%,普通教育院校學生包括初中生、高中生、本科生犯罪案件和人數全部相加才占39.6%和36.6%。這從一個側面說明職業院校學生犯罪是我區青少年學生犯罪的主要群體,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討論。
職校生正處于青年時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迅速成長,還沒有完全成熟,社會紛繁復雜,他們缺乏社會閱歷和人生經驗,如果沒有正確的引導,很容易誤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心理健康教育缺失,心理疏導缺位則是職校生心理問題頻發的重要原因。
一、職業院校學生犯罪心理特點如下:
(一)心理脆弱,感情用事。職校生既是生理成熟的重要階段,又是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重要階段,更是心理成熟的關鍵期。他們大多為90年后出生,且多為獨生子女,父母多溺愛,其性格多任性。正如美國犯罪學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關鍵角色是在對越軌行為研究中最矚目和最經常重復的發現。"[1]對于一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性格孤僻、性情粗暴、急躁,他們情緒和情感都十分豐富,但其表現形式較為復雜、重感情、講友誼,但帶有明顯的兩極性,易激動,往往存在遇到一點小事,稍有挫折,就變為消極的傾向,在解決一些人際沖突糾紛時,往往感情用事,采取偏激的,極端的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從不計后果。還有一些職校生因為家庭貧困,或自身存在某些缺陷,一方面對家庭和社會不滿、仇視,另一方面又過于自卑敏感,自我調節能力差,無法應對社會的一些不公平現象和各種挫折,對人生悲觀,以至于不能自拔。
(二)心理迷亂,情緒失控。隨著高校擴招步伐的逐漸加快,大學生人數的增多,職業院校學生失業現象日益嚴重,許多職校生的自我預期值開始下降。對前途充滿迷茫,這就使他們極易產生消極頹廢心理,導致心理迷亂,情緒失控,失足犯罪。比如,某職業院校張某,因某日心煩意亂,感覺前途渺茫,就在晚自習期間,偷了宿舍同學每人一樣東西。張某說,她就是將盜竊作為排解自己心情的一種手段。這是一種犯罪變態心理,從心理學把這種現象稱為"同化",同化不是個體對社會壓力的屈服,而是對自己的特定社會環境的一種自愿調適,社會心理學對態度的研究表明,"同化是內化的前提,是形成與轉變個體信念、態度的重要環節"。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思想的變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觀念也大大不同于從前。[2]"他們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導致頹廢、自私等各種不良現象的出現,甚至以此為起點開始走向犯罪。" 而據前幾年對全國7.4 萬名職業院校學生抽樣調查,發現心理疾病患者高達30.23%。可以說心理迷亂,情緒不穩是青年學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當代職業院校學生失足的又一大誘因。
(三)動機簡單、不計后果。犯罪動機是指刺激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犯罪目的的內心沖動或內心起因。行為人總是以一定的犯罪動機作指引才萌發某種犯罪目的的。職校生犯罪的動機主要有貪財、仇恨、報復或極端的妒忌等心理。從犯罪動機角度來看,職校生犯罪目的中以盜竊、詐騙、搶劫等侵犯財產型犯罪居多,而傷害次之,以殺人最少。因而如果從動機引發犯罪實施的過程來看,很多犯罪職校生實施犯罪過程并非真正想致人于死地,只是失去理智,對犯罪后果難以預見或根本沒有預見,即行為的不計后果。他們往往或為一念之貪,或逞一時之快。如江蘇某職校一男生,因女生拒絕與其繼續交往,承受不住突如其來的情感刺激,便將女生割喉至死,作案動機只是一時沖動形成。
二、職業院校學生犯罪心理的應對措施
(一)家庭方面
家庭結構不完整、家庭關系不和睦、家庭教育缺位是導致職校生犯罪的三大因素。因此,建立完整的家庭結構、和睦的家庭關系、正確的教育方式,是預防和減少職校生犯罪的重要環節。在教育子女方面,家長要采取科學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態度,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勞動觀、價值觀、擇業觀,使子女在健康、合理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以防止和減少犯罪心理、犯罪行為的產生。社區、基層司法機關、公益性的社會組織等組織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自己的方便資源向家長開展有關方面的培訓和指導,幫助家長學習學習如何更好的教育子女。
(二)學校和社會方面
1、建立職校生心理檔案,密切關注有心理問題的職校生。職校生犯罪可能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對于進入職業院校之前所形成的導致職校生犯罪的因素比如學生心理存在問題、性格怪異等,校方可以通過建立學生心理檔案的方法對學生進行管理。
2、完善和落實職校生心理救援機制。職業院校與社會的聯系非常密切。學生在校園里接觸到形形的人和事,他們該如何分析、如何面對,怎樣讓學生擁有更為彈性的心態去對待生活,怎樣更寬容地去面對他們面臨的各種人生挫折,是各類職業院校函待解決的問題。學校要有意識地開展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幫助學生實現正確的心理遷移,讓心理咨詢走進課堂。
3、豐富校園活動及社會實踐,對學生進行正確引導,釋放心理壓力,正確認識社會。一方面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可以轉移學生對不良嗜好的注意力,釋放心理壓力;另一方面,通過豐富多彩的課余活動和社會實踐教育,引導職校生正確交友,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消除對社會現狀的片面理解和情緒,放棄偏激和自卑心理,勇于面對挫折,敢于承擔責任,保持穩定的情緒和健康的心理。
4、社會應當更多關注職業教育院校學生受教育、就業等問題。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既嚴厲打擊此類犯罪,又有利于其改過自新的司法制度。同時司法機關要與學校、家庭形成教育和改造的合力,建立檢校、檢家、校家等共同預防機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建立全方位的綜合預防體系,并可探討廢止定罪判刑即開除的學校懲罰措施,為犯罪學生回歸社會創造更多條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