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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要做到什么?
境外投資,就是要統籌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建立跨國產業鏈。
就紡織工業來看,我國的耕地、石油資源十分有限。紡織工業的發展視野就不可能只局限在國內,要在全球經濟中打造產業鏈條。
近幾年我國棉花產量基本徘徊在700萬噸左右,受耕地資源制約等影響,國內面積出現萎縮的趨勢,每年進口數百萬噸棉花。我國滌綸行業的原料來自原油,而我國原油的對外依存度高達57%,直逼60%。這些資源國際依存度比較高的行業應積極探索跨國產業鏈的建設,進行全球化的紡織工業布局。
境外投資,就是要轉移國內部分過剩的產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會議都明確提出,化解產能過剩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而且從目前來看,幾乎所有的制造業都存在著產能過剩的情況。
通過境外投資轉移部分過剩產能,既可以發揮我國紡織工業的比較優勢,又可以大幅減少國際貿易摩擦。
目前,我國的棉紡和滌綸,占全球總產量的很大比重,纖維加工量已經嚴重大于實際需求,在本國本土上進行加工,加工量已經大于國內的內需和實際的需求,包括一些出口。如果所有的企業都在國內擠著,好的企業也不可能很好地成長,所以必須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總體方向,積極輸出一部分過剩的產能,使我國紡織工業能夠保持可持續發展,向高端化發展,形成一個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境外投資,除了要掌控資源、轉移過剩產能之外,境外投資更需要根據各種生產要素來考慮未來的發展方向。通過對外投資,技術合作,進一步提高研發水平和創新能力,著力培育一批產業鏈高端,全球配制資源的跨國企業集團,進一步提高我國紡織工業的國際競爭力,由大向強邁進。在這一點上,紡織工業已經發展到了新的階段。
政策要全方位支持
為了鼓勵國內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價值鏈的整合,指導企業加強境外投資風險的防控,規范企業的境外經營行為,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指導意見》,同時發改委了《“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同期發改委聯合外交部等12個部門制定出臺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
有了宏觀方面的導向和引導,國家還需要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信息、資金支持。
在提供信息支持方面,近年來,發改委與有關部門整理了各種類型的國際信息和指南,舉辦了投資論壇和研討會。發改委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促進作用,努力搭建好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平臺,為國內各類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和服務。
發改委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建立了境外投資信貸機制,進出口銀行根據國家境外投資發展規劃,在每年的出口信貸計劃中安排了一定規模的信貸資金,簡稱境外投資專項貸款,用于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的重點項目。境外投資專項貸款享受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的優惠利率。
此外,發改委也加強了與工行、中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的溝通協調,鼓勵他們及其境外分支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對境外投資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發改委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共同建立了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風險保障機制,向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提供投資咨詢,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及投資保險等境外投資風險保障業務,并將具體項目情況給予一定的費率優惠。
公共服務要完善
一國經濟發達程度越高,其具備海外投資能力的企業就越多,規模也越大。根據英國經濟學家鄧寧的投資發展周期理論,當人均GDP超過2000美元之后,對外投資會出現迅速增長的態勢。
表1江蘇省近18年的進出口、外商直接投資、GDP、人均GDP比較表年份出口(億元)實際外商直接投資GDP總額(億元)人均GDP(元)進口(億元)凈出口(億元)199029.441.411416.50210911.9517.48199597.8247.805155.25731964.9632.852000257.7064.238582.711773198.6859.012004874.97121.3715512.420000833.5941.3620082380.36251.2030312.61396221542.32838.04從上表可以看出,江蘇省近幾年無論是經濟總量還是人均GDP和FDI都向前跨了一大步,根據鄧寧的理論江蘇對外直接投資也應該迅速發展。
二、江蘇企業海外投資現狀
(一)對外直接投資逐年增長,但總體規模較小
自2000年中央正式提出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尤其是2001年我國加入了WTO以來,江蘇境外投資開始加快增長。2005年境外協議投資額突破兩億美元。2007年“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全年新簽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增長22.2%;新批境外投資項目增長14.9%,中方協議投資增長41.1%。然而,無論是從整體還是從單個企業來看,江蘇企業境外投資的絕對數額仍較小。截至2007年,江蘇累計批準境外投資中方協議投資額13.6億美元,僅占全國對外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一,是廣州、上海的14%和30%。
(二)行業分布
以加工制造業為主,行業范圍更加廣泛江蘇境外投資行業分布呈現明顯的時間特征,從最初的餐飲、紡織服裝加工業、批發零售,逐步拓展到電子、機械、化工以及資源開發、工程承包、商務服務等行業,行業范圍不斷擴大。目前,全省境外投資的行業分布仍以加工制造業為主,2008年制造業境外投資占全部境外投資總額的34.78%,新批第三產業境外投資項目143個,中方協議投資3億美元,占中方協議投資總額的46.75%。酒店、有線電視、軟件業等服務業成為境外投資的新興領域。
(三)地區投向以發達國家為主,投資區域日益多元化
90年代江蘇境外投資的區域主要在東南亞、中東、南非等發展中國家,2000年以來,投資區域日趨多元化。目前江蘇境外投資分布98個國家和地區(見圖2)。
圖22008年江蘇境外投資的目的地及金額(萬美元)數據來源:江蘇省統計年鑒(四)民營企業成為對外投資的中堅力量江蘇省境外投資中,國有經濟仍占較大比重,但股份制經濟和其他經濟所占比重日趨上升。2008年我省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達138個,占全省總數的59.5%,中方協議投資4.38億美元,占全省總數的68.96%,分別比2005年提高了32.69和208個百分點,民營企業正在成為江蘇對外投資的中堅力量。
(五)投資方式以新建為主,逐漸嘗試兼并收購
江蘇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形式是新建獨資或合資企業。
對國際通行的兼并、收購等方式運用較少。近年來,一些企業開始積極嘗試,通過兼并收購、股權交換、技術入股等方式加快跨國經營的步伐。如南汽集團收購英國MG羅孚、無錫尚德收購日本太陽能電池制造商MSK;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參股境外4家高新技術企業等。
三、江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對外投資企業規模小,數量也少大多數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沒有獨立作戰抵抗風險的能力。目前,吸收外資與對外投資的比例,發達國家是1∶1.14,發展中國家平均為1∶0.13,而江蘇僅僅為1∶0.02。
這表明江蘇省境外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并且經常因為資金、技術、規模小而失去投資的機會和競爭能力。
2.缺少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品牌
多年來,江蘇在制造業領域引進大量的先進技術和設備,產業的整體實力和技術水平逐漸提高,但關鍵技術依靠國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一方面對國外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不夠;另一方面自主開發能力薄弱。即使是目前相對有競爭力的家電和通訊設備行業,大部分產品的核心部件仍然是從國外進口或依靠國外技術生產,各類進出口企業中有自主商標的企業僅占20%左右。
3.信息不靈通、投資項目缺乏可行性研究
目前江蘇對外投資企業的收集信息能力不高,渠道少,對投資國缺少了解,不熟悉國際間投資運行規則與法律制度,沒有辦法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技術和市場,海外投資的企業投資回報率低。如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雖然聘請了國外著名的咨詢機構,但是因為沒有做好前期投資區域選擇分析和前景預測,使企業生產、銷售一度受到了嚴重的影響,遭受了許多不必要的損失。
4.管理體制落后,缺乏海外經商人才
在對外投資過程中,缺乏訓練有素、熟悉市場、精通國際化經營的人才。例如,2002年TCL集團公司在巴伐利亞州成立了施耐德電子有限公司與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公司德國建立的歐洲分公司,都是因為找不到合適的國際經營管理人才,使企業一度陷入低谷。這已經成為我國企業對外進程中的新問題,不僅影響公司發展,也阻礙了企業“走出去”戰略的整體推進。
(二)政府方面存在的問題
1.政策和體系不完善
國際經驗表明,在企業海外投資經營初期,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合理引導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江蘇對外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與之匹配的政策和支持體系尚不完善,使大部分民營企業感到很難得到政府在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支持,進而去海外市場激烈的競爭中取得有利的競爭地位。
2.缺少有效的監管
政府對對外投資事后的監管極為薄弱。與項目前期繁雜的審批相比,對事后的監管基本處于放任的狀態,年審流于形式。再加上企業本身的組織機構不健全,公司治理存在問題,往往導致企業對海外分支機構缺乏有效監管。
四、發展建議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江蘇企業必須與時俱進,向產業鏈高端及高附加值方向邁進,更加主動地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
(一)對外投資須正確選擇投資區域企業應根據各自的投資方式和戰略目的尋找合適的投資地點。如技術型的選擇發達國家;境外加工型的在亞、非、拉等環境較好的國家等等。同時綜合考慮目標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市場潛力、自然資源狀況及國家政治、經濟風險等因素。
(二)推進技術戰略和品牌戰略
江蘇企業要想在國際競爭中取勝,必須擁有東道國企業所不具備的某種優勢。從長遠的角度看,企業只有通過加強技術創新、實施品牌經營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在國際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
(三)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江蘇企業可以運用強強聯合形成產業整體優勢,也可以采取集群式的投資方式。借鑒臺灣企業在江蘇昆山、福建廈門和廣州東莞集群投資的發展經驗,走集群化成片聯合開發的道路,形成專業化網絡分工和配套服務,獲取規模經濟效應。
一、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防止盲目投資
現代企業管理是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管理,而財務管理的目標則是實現利潤最大化。企業進行境外投資,也應當以拓展市場、追求投資收益回報為基本出發點,那種僅僅為了規模的擴張、而不考慮投資經濟效益的盲目投資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時代是不可取的。當前,席卷全球的企業兼并重組浪潮和破產清算浪潮正好印證了這一觀點,尤其是全球最大的能源供應商安然公司的倒閉,為那些不追求效益僅追求規模而盲目擴張的企業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在進行境外投資決策時,一定要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進行科學的投資可行性分析,尤其是投資效益的分析。只有對那些有投資效益的項目,才能進行投資。財務部門在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階段,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科學的估算,在進行效益估算時,對使用的數據一定要通過多方調查論證,盡量使用準確的數據。在項目可行與否的結論上,要重點把握投資回收期、內含報酬率、凈現金流量等關鍵評價指標。只有在項目可行性分析環節起到財務閘口作用,才能將境外投資的決策風險扼殺在搖籃里。
二、充分利用全球金融資源,進行多渠道融資
要防范與規避海外投資的融資風險,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準確測算項目資金需要量,防止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其實際資金需要量高于預測資金需要量,即項目尚未建成就出現資金缺口;二是項目正常運轉后,應加強現金流量管理,從嚴控制款項的收支、按定單采購原材料、按定單組織生產以減少庫存積壓,從而加速流動資金周轉,減少流動資金占用;三是準確進行資金缺口預算,提前準備融資方案。一般來說,公司在年初制定年度預算時,就應當制定年度現金流量預算,測算全年資金缺口,并提出可供選擇的融資方案,供經營決策者參考;四是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擇優選擇融資方式,進行多渠道多方式融資,如當地融資和國內融資相結合,進行當地抵押貸款融資、票據貼現融資、從關聯公司拆借融資、通過國內跨國銀行的全球授信額度進行融資等。
三、充分利用當地信息資源,規避政策風險
要有效地規避境外投資的政策風險,需要充分利用當地的信息資源,采用“借力”手段來實現。一是通過當地或國際上知名的會計師樓、財務咨詢公司的咨詢服務來實現境外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日常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報告的提報、納稅的申報和各種投資優惠政策的享有等;二是充分利用當地的財務管理人才進行境外公司的財務管理,實現財務管理本土化。財務管理本土化,是跨國公司進行跨國經營,規避政策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
四、建立科學的財務監控體系,掌握財務控制權或監控權
對境外投資進行有效的財務監控是防止境外企業資產流失,實現境外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證。失去了對境外投資的財務監控權,就失去了對境外資產的支配權。一個科學有效的境外投資財務監控體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財務監控權與股權相匹配的原則。對境外獨資公司,投資方應當具備百分之百的財務控制權,財務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等一切財務事項均應由投資者進行決策。對中方占大股的境外合資企業,中方投資者應當享有財務人員的聘任、考核和報酬決定權;對中方占小股的境外合資企,中方投資者應當享有定期或不定期查閱、審計企業賬務的權利。
二是定期提交財務報告的原則。每月、每年定期向投資者或股東提交月度、年度財務報告是投資者實現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但在我國一些境外投資企業中,卻出現了拖期提報或不能提報財務報告的怪現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對境外投資監控不到位引起的。這種問題的存在將嚴重影響境外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因為現代企業的經營者與所有者或決策者是相分離的,財務報告是經營者提供給所有者或決策者的境外投資企業運行狀況的總結,所有者或決策者通過財務報告反饋的信息進行新的經營決策,以保證境外投資企業更好地發展與壯大。
一、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防止盲目投資
現代企業管理是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管理,而財務管理的目標則是實現利潤最大化。企業進行境外投資,也應當以拓展市場、追求投資收益回報為基本出發點,那種僅僅為了規模的擴張、而不考慮投資經濟效益的盲目投資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時代是不可取的。當前,席卷全球的企業兼并重組浪潮和破產清算浪潮正好印證了這一觀點,尤其是全球最大的能源供應商安然公司的倒閉,為那些不追求效益僅追求規模而盲目擴張的企業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在進行境外投資決策時,一定要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進行科學的投資可行性分析,尤其是投資效益的分析。只有對那些有投資效益的項目,才能進行投資。財務部門在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階段,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科學的估算,在進行效益估算時,對使用的數據一定要通過多方調查論證,盡量使用準確的數據。在項目可行與否的結論上,要重點把握投資回收期、內含報酬率、凈現金流量等關鍵評價指標。只有在項目可行性分析環節起到財務閘口作用,才能將境外投資的決策風險扼殺在搖籃里。
二、充分利用全球金融資源,進行多渠道融資
要防范與規避海外投資的融資風險,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準確測算項目資金需要量,防止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其實際資金需要量高于預測資金需要量,即項目尚未建成就出現資金缺口;二是項目正常運轉后,應加強現金流量管理,從嚴控制款項的收支、按定單采購原材料、按定單組織生產以減少庫存積壓,從而加速流動資金周轉,減少流動資金占用;三是準確進行資金缺口預算,提前準備融資方案。一般來說,公司在年初制定年度預算時,就應當制定年度現金流量預算,測算全年資金缺口,并提出可供選擇的融資方案,供經營決策者參考;四是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擇優選擇融資方式,進行多渠道多方式融資,如當地融資和國內融資相結合,進行當地抵押貸款融資、票據貼現融資、從關聯公司拆借融資、通過國內跨國銀行的全球授信額度進行融資等。
三、充分利用當地信息資源,規避政策風險
要有效地規避境外投資的政策風險,需要充分利用當地的信息資源,采用“借力”手段來實現。一是通過當地或國際上知名的會計師樓、財務咨詢公司的咨詢服務來實現境外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日常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報告的提報、納稅的申報和各種投資優惠政策的享有等;二是充分利用當地的財務管理人才進行境外公司的財務管理,實現財務管理本土化。財務管理本土化,是跨國公司進行跨國經營,規避政策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
四、建立科學的財務監控體系,掌握財務控制權或監控權
對境外投資進行有效的財務監控是防止境外企業資產流失,實現境外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證。失去了對境外投資的財務監控權,就失去了對境外資產的支配權。一個科學有效的境外投資財務監控體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財務監控權與股權相匹配的原則。對境外獨資公司,投資方應當具備百分之百的財務控制權,財務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等一切財務事項均應由投資者進行決策。對中方占大股的境外合資企業,中方投資者應當享有財務人員的聘任、考核和報酬決定權;對中方占小股的境外合資企,中方投資者應當享有定期或不定期查閱、審計企業賬務的權利。
二是定期提交財務報告的原則。每月、每年定期向投資者或股東提交月度、年度財務報告是投資者實現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但在我國一些境外投資企業中,卻出現了拖期提報或不能提報財務報告的怪現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對境外投資監控不到位引起的。這種問題的存在將嚴重影響境外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因為現代企業的經營者與所有者或決策者是相分離的,財務報告是經營者提供給所有者或決策者的境外投資企業運行狀況的總結,所有者或決策者通過財務報告反饋的信息進行新的經營決策,以保證境外投資企業更好地發展與壯大。
內容提要: 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有助于維護我國的安全和利益,保證境外投資健康發展。但是,這一制度也存在某些問題,如核準范圍模糊,核準條件采取肯定列舉式不盡合理,以及核準機關及其權限存在沖突或重疊等,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構成了障礙。為進一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境外投資的需要,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勢在必行。境外投資核準制的改革方向是縮小境外投資核準的范圍,避免雙重核準,逐步向自動許可制及登記備案制過渡,并健全、完善其他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是規制境外投資的重要手段,實質上是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的一種再分配,是對企業經濟活動的一種政府管理。我國對企業境外投資從早期的嚴格審批制到2004年確立的核準制,經歷了一個逐步放松管制的發展歷程,基本適應了我國經濟發展和企業“走出去”的客觀需要。我國現行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包括商務部主管的企業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主管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制度兩部分。其相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2009年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以及2011年國家發改委《關于做好境外投資項目下放核準權限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我國需要進一步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境外投資,而現行境外投資核準制度無論是在核準范圍還是在核準機關和程序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對投資者境外投資構成一定的障礙。本文擬從境外投資核準范圍、核準機關、建立和完善登記備案制,以及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等四個方面,來討論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的改革問題。
一、境外投資核準范圍與條件及其改進
(一)境外投資的核準范圍與條件
我國對境外投資核準分為兩種,一是由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進行核準,凡屬規定情形的企業境外投資均須報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1]企業憑商務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手續,并享受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另一種主要是由國家和省級發改委對境外投資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類項目的核準,可稱之為項目核準。資源開發類項目指在境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中方投資者的投資額以限額(2004年為3000萬美元,2011年放寬到3億美元)為界,分別由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核準。大額用匯類則指資源開發領域外的項目,中方投資額以限額(2004年為1000萬美元,2011年放寬到1億美元)為界,分別由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核準。[2]投資主體也須憑發改委的核準文件,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核準條件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兩個部分。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采用否定式列舉的方式規定核準的實質性條件,即凡是有規定的情形的境外投資都不予以核準;[3]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則采用肯定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核準條件,即境外投資必須符合規定的情形才能予以核準。[4]
我國之所以對上述范圍內的境外投資實行核準,主要涉及以下考慮因素:
1.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境外投資可能會涉及到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例如,如果中國企業到那些與中國未建立外交關系、或者受到國際制裁的國家去投資,就可能影響到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利益,涉及到中國承擔的條約義務和國際聲譽,或者可能影響我國與其他國家的關系。又如,如果中國企業將國家禁止出口的特有工藝和技術(特別是涉及軍事和國防的技術)用于境外投資時,可能會造成這些特定工藝和技術的泄漏和外流,從而影響到中國的安全和公共利益。[5]
2.國家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會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因此對于實行外匯管理的國家來說,對境外投資用匯也會采取某些限制措施。例如,韓國以前也曾經對境外投資依據用匯額度進行審批。我國人民幣目前還不能自由兌換,資本項目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一國的貨幣自由兌換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包括匯率和利率市場化、宏觀經濟健康穩定、金融市場及監管體制完善、企業具有國際競爭力等。我國目前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還必須循序漸進地推行有關改革措施,為人民幣自由兌換創造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政府對境外投資根據用匯限額進行核準具有必要性。隨著我國近些年來外匯儲備的增長,對境外投資用匯限額的核準范圍也在逐步放寬。
3.產業政策。為使境外投資符合我國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對境外投資實行產業政策導向,促使境外投資有效、有序、協調、健康發展。[6]實行核準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境外投資時投向我國法律禁止經營的行業、或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投資的其他產業。對于資源開發類產業來說,通過核準制,可以引導企業有序、協調的進行境外投資,防止中國企業海外競標時可能發生的內部相互傾軋和惡性競爭,影響我國國內經濟發展。
(二)核準范圍與條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
境外投資核準范圍和條件涉及到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平衡問題。公共利益一般被認為是相對于私人利益的概念,具體是指“在分配和行使個人權利時決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則全體國民就會蒙受嚴重損害”。[7]當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發生沖突時,一般認為公共利益優先于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優先性的確立在一定意義上就為政府規制經濟活動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正是基于此,中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實際上確立了一種公共利益優先于企業的境外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的預設,即國家對境外投資者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進行限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但是,對這種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政府規制,也必須予以限制,沒有限制的政府干預既會損害私人利益,也會最終侵害公共利益。[8]因此,現行的境外投資核準范圍和條件還需要改進或改革,限制和縮小其范圍,明確其條件,增加透明度。
例如,境外投資大額用匯類項目的核準應加以明確和限定。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只是規定大額用匯類項目要實行核準,但對何謂“大額用匯”卻沒有定義。依據此規定,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由國家發改委核準,1000萬美元以下的由省級發改委核準;《通知》中雖然將限額放寬到1億美元,但兩個文件均沒有規定下限,即從多少數額的外匯額起才構成大額用匯類項目。由于沒有用匯下限額的規定,實際上就變成所有的境外投資都必須經發改委核準,無論你用匯額度多少,哪怕你只用1美元,也同樣需要省級發改委的核準。顯然,這一核準事項需要修改。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中方投資者在1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的投資者要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這似乎表明1000萬美元以上即為大額用匯類,但100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仍要經過核準,只不過形式簡便了些??梢?這些規定并沒有體現僅對大額用匯類境外投資進行核準的立法初衷,降低了政府核準的效率,給企業境外投資增加了負擔和成本。
又如,從產業政策上看,須經核準的應該主要是那些法律禁止境外投資的產業,以防止危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對于鼓勵境外投資的產業,原則上沒有必要實行核準制。從2006年7部委聯合的《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看,資源開發類產業屬于鼓勵境外投資的,但目前對此類境外投資項目要求核準。這樣做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止資源開發類項目境外盲目投資與自相競爭。通過核準制對資源開發類項目予以協調與監控,從目前來看具有必要性,但是也要看到,這種協調與監控不一定非得采取核準制的手段。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推行行業協會管理,結合政府的備案制和事后監管制度,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因此,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對境外投資產業的核準范圍也應逐步縮小。
此外,對于境外投資核準條件來說,采取肯定列舉的方式和否定列舉的方式的效果明顯不同。如果采用肯定列舉式,即要求境外投資符合某些公共利益的要求才能獲得核準,這就不僅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實質審查才能作出判斷,而且也將能獲得核準的境外投資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較小的范圍內,范圍外的其他投資則不能獲得核準;而若采用否定列舉式,即境外投資只要不違反公共利益的要求就能獲得核準,這就不僅程序更為方便快捷,而且也把不能獲得核準的境外投資限定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其它的大部分投資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獲得核準。核準制不同于審批制,相對而言,核準條件采用否定列舉式能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由權利的范圍,限制政府規制境外投資活動的范圍,并使核準制更為簡便和具有效率。
二、境外投資核準機關及其改革
(一)核準機關及權限
依據前述規定,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核準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分別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兩個政府部門行使核準權。
對于企業境外投資來說,依據2004年商務部《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商務部是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核準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受商務部委托對中央企業之外的其他企業在附件所列國家投資開辦企業進行核準。而2009年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核準”,[9]而且對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權限劃分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0]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而言,根據2004年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核準機關為省級發改部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并對核準機關權限進行了明確的劃分。這一規定在2011年的《通知》中得到了沿用,并對《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中核準機關的權限進行了改進:(1)明確區分了地方企業和中央管理企業;(2)提高核準投資額上限,即省級發改部門的核準項目限額由原來的資源開發類項目3000萬美元以下修改為3億美元以下,非資源類項目1000萬美元以下修改為1億美元以下。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對境外投資實行分級核準,不僅給企業提供了便利,而且有利于提高核準的工作效率,還為企業進行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提供了便利。
一、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制造業投資
制造業是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首要行業。這個行業門類眾多,輻射面廣,對經濟發展關系重大,并且擁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量,因而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高度重視。對于我國而言,將制造業列為境外投資重點行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國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和發展,制造業生產規模已很可觀,其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在國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其次,我國制造業擁有大量成熟的、標準化的適用技術,符合發展中國家小規模、低成本的生產需要,將其用于境外投資不僅容易找到立足點,而且能帶動本國技術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充分發揮我國在技術方面的相對優勢,獲得比較經濟利益;再次,目前國際上對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制造業產品的進口限制日趨嚴格,依靠擴大出口來發揮我國制造業的生產潛力有很大難度,而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在國外實現就地生產和銷售,有利于繞過國際貿易和關稅壁壘,擴大在東道國的市場占有率。此外,我國制造業中某些產品的生產能力已經過剩,并已出現不同程度的生產滑坡,通過境外投資將其轉移到國外,既可使富余的生產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延長這些產品的生命周期,又有利于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向高級化方向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制造業的境外投資不僅規模偏小,而且層次偏低,主要集中于技術簡單的初級加工制造行業,這與我國制造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產業地位和龐大的經濟技術實力很不相稱。因此,國家應該采取有力措施,對制造業的境外投資進行重點扶持和政策引導。尤其是在機械加工、輕工紡織、化學工業、家用電器等制造業領域,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技術上的相對優勢,擴大其對外投資規模,并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過渡。以家用電器為例,目前我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等產品制造技術已進入成熟期,其在國內的市場已趨飽和甚至生產能力過剩,亟須拓展國外銷售渠道。然而,由于這些產品直接出口受到其他主要出口國(主要是新興工業化國家)的供給競爭和進口國貿易壁壘的雙重限制而不易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積極利用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就成為這些富余的生產能力謀求實現的最佳形式。當代國際投資經驗表明,這類投資不僅能獲得廣闊的國際發展空間,而且也有利于獲得較高的投資效益。
二、有選擇地投資于進口替代型的資源開發業
資源開發業投資是用于上游部門的投資,故又稱為前向垂直性投資,其目的在于生產和輸入那些國內人均占有量不足的資源,從而替代該資源的進口貿易。任何一國或地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不同程度地遇到資源約束的問題。當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所需的資源發生短缺,或由于數量、質量、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導致國內不能保證供給,而進口資源又在成本及穩定供應等方面受到限制時,在資源所在地直接投資辦企業就成為彌補資源缺口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某些資源短缺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制約整個經濟的增長。單純著眼于國內,這些資源的供求矛盾將難以解決;而大量進口又面臨外匯緊缺、國外供給渠道不穩定以及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大等問題。因此,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開發我國急需的資源就成為現實的出路之—。
根據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以及境外開發的可能性,今后應將境外資源開發的投資重點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采礦業。我國礦產資源總儲量固然較大,但許多礦種的品位較低。在我國已探明儲量的鐵礦資源中,貧礦高達95%以上,平均含鐵率僅為30%,加上交通和開采條件的限制,難以滿足國內生產的需要。與此同時,國際市場鐵礦資源卻相當豐富,供過于求,利用直接投資開發國外鐵礦資源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經濟、合理的。二是石油業。我國石油資源比較匱乏,人均石油可采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9,而我國在石油勘探開發方面已形成了較強的技術能力。發揮這種能力優勢,在境外投資開采石油,既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需要,又能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保留較多的不可再生資源。三是林業。在過去一段時期內,我國林木資源受到了過度的開采和破壞,使本來就不豐富的林木資源進一步銳減,現有人均林木蓄積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為了彌補國內林木資源的不足,很有必要增加這方面的境外投資。值得注意的是,資源開發型項目所需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較大,一旦東道國政治和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投資不易轉移,因此對這類投資項目應加強可行性研究和投資風險預測,同時要有雄厚的資金和政治上的保證。
三、適當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
所謂高新技術是指以微電子技術為代表的一個新興技術群,包括信息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技術、海洋開發技術、新材料和新能源技術等。目前,這些高新技術正在呈現產業化趨勢,在發達國家逐步成為支柱產業。為了在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一些國家紛紛向技術先進的國家投資,在那里新建高新技術子公司或收購兼并當地的高技術公司,借以進行科研開發和引進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設計,實現高新技術的輸入和回流,促進國內產業結構高級化。
我國目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雖然已經起步,但投資規模明顯偏小,對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的帶動作用不大。為了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技術水平和層次,很有必要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首先,我國已有較強的高新科技研究開發能力,在微電子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超導研究等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種優勢,發展境外投資;其次,目前在國際市場上高新技術產品很暢銷,其附加值也相當高,對該領域投資不僅有利于獲得豐厚的收益,而且能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這符合我國境外投資的戰略目標;再次,發展高新技術領域的境外投資,能打破國外競爭對手的技術封鎖和壟斷,獲得一般的技術貿易、技術轉讓許可協議及其他方式得不到的高級技術和最新科技信息,從而加快我國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進程。
考慮到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將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以技術回流為主要目的,即針對高科技發達的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舉辦合資合作企業和參與科技聯合開發等,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技術,然后將技術傳輸回國內運用;另一類以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為目的,即在國外組建高科技產品開發和經營公司,就地生產和銷售,或者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際市場。
四、逐步提高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的投資比重
最近十多年來,國際直接投資流向的一個顯著變化是:用于金融、保險、房地產、咨詢和旅游等服務業的投資額大幅度增長。據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統計,20世紀70年代初的世界直接投資存量總額中,服務業約占25%,到80年代中期這一比例接近40%,到90年代初期已提高到50%左右。迄今為止,用于服務業的海外直接投資仍呈現增長趨勢。國際服務業領域投資之所以迅速發展,根本原因在于隨著國際化大生產的發展,國際分工日趨精細,要求把為生產和管理服務的若干職能分離出來,實行專業化。而服務業跨國公司的發展,反過來又方便了資金的融通,加速了信息和商品的流通,有利于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的改進和提高,也有利于產品、人員和技術的國際交流,從而大大促進生產資本的國際化。從東道國來看,在第一、二產業發展到相當程度后,會對服務業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須盡快增加這部分項目和設施,提高金融服務、咨詢服務和旅游服務的效率,因此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先后取消了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領域外國投資的限制,這也促進了服務業國際投資額的增長。
在我國非貿易性境外投資中,目前服務業投資所占比重僅為19%,這一偏低的比例與國際投資發展潮流不相吻合,因而需要逐步提高對服務業的投資比重。與第一、二產業相比,服務業投資風險較小,投資回收期較短,而且資金有機構成較低,勞動力容量較大,發展服務業的境外投資適合我國現實情況。同時,只有加快對服務業的境外投資,才能配合其他行業的投資,增強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特點,目前應大力對外開拓發展的行業有:一是金融保險業。它有利于我們在國際上融通資金,增加境外企業和國內企業的資金來源,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資風險,對我國境外企業的成長發展起到重大的支撐作用;二是建筑承包業。它是建立在人力資本輸出基礎上的,既能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人力資源,緩解國內的就業壓力,又能帶動國內設備和材料的出口,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三是交通運輸、醫療保健、餐飲服務業。在這些行業領域,我國不少企業已擁有一定的境外投資經驗。其中遠洋運輸已在不少地區取得了較為鞏固的市場地位,以我國傳統醫學技術為主要手段的醫療保健服務業也受到不少地區居民的歡迎,而具有中國特色的餐飲服務業則幾乎在世界各地都已扎下了根。因此,繼續向有關國家的這類市場發展,是有深厚基礎和較大潛力的。
在制定我國境外投資的行業戰略時,不僅應考慮各行業本身的特點及其發展程度,而且應該與投資區位戰略結合起來考察。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自然資源條件、技術層次與特點、外資政策與法規均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因此我國境外投資行業選擇的重點亦應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行業選擇應以制造業為主,向其提供適用技術,這對雙方均有利。與此同時,注重開發這些國家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彌補我國人均資源的不足。有些發展中國家(如中東國家)具有廣闊的海外工程承包市場,我們可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務輸出型的建筑承包活動。在發達國家,我國投資行業選擇應以高科技產業為主,旨在獲取其先進技術,實現技術回流,而利潤目標退居其次。我們還應積極發展金融保險等服務業投資,以便利用發達國家廣闊的市場和雄厚的資金。此外,在獨聯體和東歐國家進行投資,可以選擇的主要行業有資源開發和消費品行業等。尤其是俄羅斯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缺少開發資金和技術,而我國的資源開發技術已達到一定的水平,完全有能力與其共同開發當地自然資源。至于消費品行業,目前正是這些國家的“瓶頸”環節,產品嚴重短缺,這為我國企業在該行業投資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以上是就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行業的總體戰略而論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境外投資行業戰略亦應適時加以調整與完善。我們應把境外投資行業選擇戰略與國內產業政策的制定緊密結合起來,使境外投資的行業選擇成為國家產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及時制定和頒布《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便加強對境外投資活動的政策導向與宏觀調控,使境外投資與國內投資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為了確保境外投資行業戰略的有效落實,國家應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對鼓勵發展的境外投資項目在稅收、外匯、信貸等方面予以扶持,允許其按國際慣例在境外以靈活的方式籌集資金,為其創造相對寬松的投資環境。同時應建立健全各類行業協調和咨詢組織,對屬于同一行業內的境外投資進行統籌協調,避免投資分散和內部過度競爭,以便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廖民生.中國跨國公司的發展戰略[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2]程惠芳.入世與國際直接投資發展[M].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0.
[3]俞靈燕.開展海外投資需要政府支持[J].國際貿易問題,2001,(8).
[4]盧進勇.入世與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J].國際貿易問題,2001,(6).
一、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制造業投資
制造業是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首要行業。這個行業門類眾多,輻射面廣,對經濟發展關系重大,并且擁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量,因而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高度重視。對于我國而言,將制造業列為境外投資重點行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國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和發展,制造業生產規模已很可觀,其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在國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其次,我國制造業擁有大量成熟的、標準化的適用技術,符合發展中國家小規模、低成本的生產需要,將其用于境外投資不僅容易找到立足點,而且能帶動本國技術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充分發揮我國在技術方面的相對優勢,獲得比較經濟利益;再次,目前國際上對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制造業產品的進口限制日趨嚴格,依靠擴大出口來發揮我國制造業的生產潛力有很大難度,而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在國外實現就地生產和銷售,有利于繞過國際貿易和關稅壁壘,擴大在東道國的市場占有率。此外,我國制造業中某些產品的生產能力已經過剩,并已出現不同程度的生產滑坡,通過境外投資將其轉移到國外,既可使富余的生產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延長這些產品的生命周期,又有利于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向高級化方向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制造業的境外投資不僅規模偏小,而且層次偏低,主要集中于技術簡單的初級加工制造行業,這與我國制造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產業地位和龐大的經濟技術實力很不相稱。因此,國家應該采取有力措施,對制造業的境外投資進行重點扶持和政策引導。尤其是在機械加工、輕工紡織、化學工業、家用電器等制造業領域,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技術上的相對優勢,擴大其對外投資規模,并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過渡。以家用電器為例,目前我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等產品制造技術已進入成熟期,其在國內的市場已趨飽和甚至生產能力過剩,亟須拓展國外銷售渠道。然而,由于這些產品直接出口受到其他主要出口國(主要是新興工業化國家)的供給競爭和進口國貿易壁壘的雙重限制而不易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積極利用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就成為這些富余的生產能力謀求實現的最佳形式。當代國際投資經驗表明,這類投資不僅能獲得廣闊的國際發展空間,而且也有利于獲得較高的投資效益。
二、有選擇地投資于進口替代型的資源開發業
資源開發業投資是用于上游部門的投資,故又稱為前向垂直性投資,其目的在于生產和輸入那些國內人均占有量不足的資源,從而替代該資源的進口貿易。任何一國或地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不同程度地遇到資源約束的問題。當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所需的資源發生短缺,或由于數量、質量、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導致國內不能保證供給,而進口資源又在成本及穩定供應等方面受到限制時,在資源所在地直接投資辦企業就成為彌補資源缺口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某些資源短缺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制約整個經濟的增長。單純著眼于國內,這些資源的供求矛盾將難以解決;而大量進口又面臨外匯緊缺、國外供給渠道不穩定以及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大等問題。因此,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開發我國急需的資源就成為現實的出路之—。
根據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以及境外開發的可能性,今后應將境外資源開發的投資重點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采礦業。我國礦產資源總儲量固然較大,但許多礦種的品位較低。在我國已探明儲量的鐵礦資源中,貧礦高達95%以上,平均含鐵率僅為30%,加上交通和開采條件的限制,難以滿足國內生產的需要。與此同時,國際市場鐵礦資源卻相當豐富,供過于求,利用直接投資開發國外鐵礦資源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經濟、合理的。二是石油業。我國石油資源比較匱乏,人均石油可采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9,而我國在石油勘探開發方面已形成了較強的技術能力。發揮這種能力優勢,在境外投資開采石油,既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需要,又能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保留較多的不可再生資源。三是林業。在過去一段時期內,我國林木資源受到了過度的開采和破壞,使本來就不豐富的林木資源進一步銳減,現有人均林木蓄積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為了彌補國內林木資源的不足,很有必要增加這方面的境外投資。值得注意的是,資源開發型項目所需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較大,一旦東道國政治和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投資不易轉移,因此對這類投資項目應加強可行性研究和投資風險預測,同時要有雄厚的資金和政治上的保證。
三、適當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
所謂高新技術是指以微電子技術為代表的一個新興技術群,包括信息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技術、海洋開發技術、新材料和新能源技術等。目前,這些高新技術正在呈現產業化趨勢,在發達國家逐步成為支柱產業。為了在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一些國家紛紛向技術先進的國家投資,在那里新建高新技術子公司或收購兼并當地的高技術公司,借以進行科研開發和引進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設計,實現高新技術的輸入和回流,促進國內產業結構高級化。
我國目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雖然已經起步,但投資規模明顯偏小,對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的帶動作用不大。為了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技術水平和層次,很有必要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首先,我國已有較強的高新科技研究開發能力,在微電子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超導研究等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種優勢,發展境外投資;其次,目前在國際市場上高新技術產品很暢銷,其附加值也相當高,對該領域投資不僅有利于獲得豐厚的收益,而且能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這符合我國境外投資的戰略目標;再次,發展高新技術領域的境外投資,能打破國外競爭對手的技術封鎖和壟斷,獲得一般的技術貿易、技術轉讓許可協議及其他方式得不到的高級技術和最新科技信息,從而加快我國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進程。
考慮到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將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以技術回流為主要目的,即針對高科技發達的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舉辦合資合作企業和參與科技聯合開發等,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技術,然后將技術傳輸回國內運用;另一類以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為目的,即在國外組建高科技產品開發和經營公司,就地生產和銷售,或者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際市場。
四、逐步提高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的投資比重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規范我省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內各類法人(以下稱“投資主體”)及其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和地區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并、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的核準。
投資主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的核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第二章核準機關及權限
第四條我省對所有境外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資源開發類項目或用匯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其他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他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
資源開發類項目是指在境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
第五條中央在陜企業和在陜的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在境外投資由其自主決策,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但應將相關文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第六條前往臺灣地區和未建交國家投資的項目,不分限額,由省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七條投資主體申請核準境外投資項目應首先向注冊所在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或省級有關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所在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或省級有關部門初審后報省發展改革委。按核準權限,屬于省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按規定核準;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第八條省發展改革委核準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敏感地區投資的項目,在核準前應征求省級有關部門的意見,省級有關部門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意見。
第九條省發展改革委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評估報告。
第十條省發展改革委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初審意見。如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核準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期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
上述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
第十一條省發展改革委對核準的項目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對不予核準的項目,應以書面決定通知項目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項目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在投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書面信息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在收到書面信息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有關確認函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投資主體基本情況;
(二)項目投資背景情況;
(三)投資地點、方向、預計投資規模和建設規模;
(四)工作時間計劃表。
第十三條投資主體如需投入必要的項目前期費用涉及用匯數額的(含履約保證金、保函等),應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準。經核準的該項前期費用計入項目投資總額。
第四章項目申請報告
第十四條申請核準境外投資項目應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投資方基本情況;
(二)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
(三)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目標市場,以及項目效益、風險情況;
(四)項目總投資、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融資方案及用匯金額;
(五)購并或參股項目,應說明擬購并或參股公司的具體情況。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二)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三)以銀行信貸融資的應出具銀行融資意向書;
(四)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標、購并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六)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送信息報告,并附省發展改革委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
第五章核準條件及效力
第十六條省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的條件為: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以及省有關規定,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國際法準則和投資項目所在國家(地區)法律;
(二)符合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有利于開發國民經濟發展所需戰略性資源;
(三)符合國家關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有利于促進省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產品、設備出口和勞務輸出,吸收國外先進技術;
(四)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和外債管理規定;
(五)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第十七條投資主體憑核準文件或有關確認函件,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投資主體就境外投資項目簽署任何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的相關文件前,須取得省發展改革委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或有關確認函件。
第十九條省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應規定核準文件的有效期,核準文件有效期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超過核準時限仍需辦理第十七條所列相關手續的,投資主體應當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后出具準予延期的文件。
第二十條已經核準的項目,雖未超過核準文件有效期,但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
(一)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三)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四)中方投資超過原核準的中方投資額20%及以上。
變更核準的程序比照本辦法第三章的相關規定辦理。
我國境外投資的發展歷史始于改革開放之初。但當時國際收支平衡壓力大,外匯資金短缺,投資主體單一(主要是國有企業),國際市場經驗不足,因此境外投資主要是設立貿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資規模較小。20多年來,我國境外投資由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尤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到1998年底,境外企業數達到5666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為63.3億美元。1979~2001年底,我國累計設立各類境外企業6610家,中方協議投資額84億美元。更為重要的是中國境外投資突破了以往的單一模式,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體現了多元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投資地區多元化
中國境外投資原來都以港澳投資為主,到2005年底已經遍及世界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亞、非、拉美新興市場投資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國在港澳合計設立境外企業2856家,中方協議投資43億美元。
1.2投資目標多元化
我國傳統的境外投資的目標大多是以設立貿易公司并將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或者設立開發公司并將原材料(包括資源)供給環節內部化。當前境外投資目標出現了明顯的多元化趨勢:一是市場服務性的投資,即通過投資建立完善的國際營銷及服務網絡。如溫州的月兔電器集團公司在西班牙設立公司,為出口的空調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務。這種境外投資的目標是產品服務環節的內部化,可以視為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目標的延續和深化;二是出口導向型的投資,即在出口市場或者出口市場的周邊國家和地區建立生產基地,主要設備、原材料由國內供給,產品一般在境外銷售。這種境外投資大多是我國邊緣產業(也是優勢產業)向其他國家的轉移,符合產品生命周期規律;三是技術獲取型的投資,通過投資加強與國外的技術合作,獲取上游技術。如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在美國設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進行CDMA技術和產品開發。
1.3投資主體多元化
從20世紀90年代起,民營資本境外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經達到60%,其特點是規模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這一點與國有企業恰恰相反。
1.4投資方式多元化
除傳統的新建投資外,大多數企業在境外投資選擇合資、參股的方式。這樣做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各投資方在資金、技術、原材料、銷售等方面的優勢,形成優勢互補,并且不易受到東道國民族意識的抵制,容易取得優惠待遇,減少投資風險。同時,在經營上較少受到各種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場。
上述的我國境外投資呈現的多元化趨勢并非偶然,它是在國際形勢和我國國內經濟發展水平的雙重因素下產生的。如果把我國的境外投資過分簡單化、或者模式單一化、或者過度強調某一種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資形式都不利于我國“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不利于境外投資的健康、持續發展。構建我國境外投資宏觀管理框架,必須從經濟規律入手,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境外投資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
2構建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
境外投資作為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和滿足現階段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的需要。目前我國境外投資基本戰略目標應該以下述三個方面為主:第一,獲取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資源,主要包括我國日益短缺的鐵礦、石油、木材等;第二,發揮我國比較優勢和勞動力成本優勢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通過成熟技術和設備進行投資,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出口創匯;第三,向發達國家投資,獲取高精尖技術,進入產業價值鏈的上游環節,發揮后發優勢。
這三個目標應該作為構建我國境外投資政策的重點和制定境外投資行業政策、國別政策的準繩。對于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在外貿、財政、金融、外匯等配套措施上不同程度的“差別待遇”。這種情況有的是歷史造成的,有的是源于認識上的誤區,有必要將境外投資的門檻統一到這三個基本戰略目標上來,實施境外投資管理的“國民待遇”。
與此同時,應該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扶持的管理模式,這是我國境外投資多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境外投資戰略目標的有效延伸。我們可以按照基本戰略目標將不同的境外投資項目(而不是境外投資主體不同)分類,從而確定政策支持、限制乃至禁止的對象?!耙粋€藥房抓藥”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需要。適應多元化的投資目標,一是要盡快制定境外投資的行業政策,并盡快建立境外投資產業目錄,明確鼓勵那些資源開發型、市場服務型、出口導向型和技術獲取型的境外投資。二是要把跨國并購和傳統的新建投資在管理上區別開來,盡快制定通過跨國并購進行的投資適用政策和程序。三是要制定境外投資的國別政策,優先選擇那些經濟互補性較強、市場相對完善金融相對穩定的國家和地區,最大限度地規避投資國別風險。
實施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可以部分地解決資本管制帶來的“一刀切”問題。1998年在亞洲金融危機的特定背景下,我國實施了禁止購匯用于境外投資的臨時性措施。這一措施對于有效遏止境外投資項下的集中購匯和資本外逃、保證人民幣匯率穩定、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禁止購匯的“一刀切”措施雖然限制了投機性資本的流動,但也限制了正常的境外投資外匯需求。而實施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可以對跨徑投資者進行甄別,以保護投資者,打擊投機者。
3加大對境外投資的政策扶植力度和管理
目前,我國對境外投資的鼓勵政策已經涉及到政策性貸款支持、貸款利率優惠、出口信貸支持、政策性投資保險、免繳利潤并充實資本金、實物投資出口退稅、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等,應該說是比較全面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政策支持面窄。目前上述政策主要針對的是以境外加工貿易方式進行的境外投資,即我國企業以現有技術、設備投資為主,在境外以加工裝配形式,帶動和擴大我國外貿出口的經貿合作方式。但這只是出口導向型的境外投資,對于同樣符合境外投資基本戰略目標的其他類型的境外投資,支持力度較弱;二是政策體系不夠完整。境外投資風險保障等急需的政策還沒有完全落實;三是操作程序比較復雜。企業要獲得外貿發展基金、進出口銀行政策性貸款、援外優惠貸款、合資合作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都需要經過不同渠道層層申報,耗時長,成本高,部分抵消了政策支持力度。
對本國境外投資提供促進和保護的政策措施,是發達國家的通常做法。
目前,除了完善已經建立的政策措施,擴大覆蓋面,加大支持力度外,還應該借鑒國際經驗,重點建立如下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第一,單獨設立國家對外投資基金。該基金應包括對外投資信貸基金和對外投資保險基金,專門用于支持和鼓勵包括符合境外投資基本戰略目標的對外投資,基金的使用程序和方法應簡明、扼要、規范、透明,便于了解、申請和使用。第二,設立專門的政策性海外投資保險,以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是企業進行海外投資,因發生非常風險難以收回投資時,為補償投資者的損失而設立的保險。重點保障發生戰爭、內亂導致不能執行合同的政策性風險;企業經營者的海外投資被沒收、征用造成的風險;東道國因外匯不足而限制外匯兌換、拖延付款以及限制進口造成的經濟性風險。第三,為企業創造對外投資安全環境,積極推進和簽訂境外投資有關的政府間協定。首先,加快與有關國家簽訂投資保護協定,以保護我國對外投資者,使其免受因發生戰爭、沒收、匯款限制等非常風險而帶來的損失,保障我國投資者與投資對象國企業享受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其次,加快與有關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簡化境外投資的國際稅收問題,避免稅收摩擦,減輕企業稅負。再次,我國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締約國,應積極利用該公約及其條款來有效地規避風險。最后,促進境外投資服務體系建設,尤其要加強信息服務,可考慮設立境外投資研究信息咨詢中心,收集境外投資相關信息,并為企業提供咨詢和服務包括協助制定投資合同和章程,協助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協助對東道國合作伙伴進行信用調查等。
4我國境外投資的定位
我國境外的投資活動將圍繞國內建設的總體戰略規劃和需求進行,通過建立國際生產體系和銷售網絡加快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結構調整。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投資建立生產性企業,不僅可以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研究國際市場規則。還可以直接了解并獲得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同時也可以增加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I資的能力和機會,有利于加強與國內企業的合作,帶動本國企業的技術升級和產品升級,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力。因此,我國境外投資活動要處理好以下兩方面的關系:
4.1企業——產業選擇的相關性
作為發展中的大國,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任務還相當艱巨,境外投資的目的是要通過建立國際生產體系促進國內產業結構的高度化,這就決定了我國境外投資的目標首先要體現國家產業政策的客觀要求,反映宏觀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通過境外投資帶動國內產業結構的重組和優化。從微觀主體上看,產業的各種優勢往往存在于不同的企業,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僅要求得到自身的經濟效益,而且投資項目能對國內經濟發展起到輻射作用,這種輻射效應的強弱,不僅取決于企業資本的增殖程度,更主要的是在于投資項目的產業選擇。因為只有合理地進行海外投資的產業選擇,將單體企業的分散優勢轉化為產業的整體優勢,才能為企業帶來投資利潤,同時通過技術傳遞和市場擴展帶動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與改造,進而推動國內產業整體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