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融資租賃會計處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在新會計準則當中,其已明確的就企業的融資租賃處理工作進行了規定。融資租賃主要是指當企業開展租賃活動時,當其本身就企業中和資產所有權存在關聯的風險與報酬租賃進行了轉移。在融資租賃活動開展過程中,會計處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環節,其對于保證融資租賃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有著重要意義。但是在當前的會計處理工作當中依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處理人員應當積極從多方面制定會計處理措施,切實提高會計處理工作的科學有效性。
一、融資處理的基本性質分析
融資租賃活動的開展需要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承擔,在探討融資租賃的性質時,應當分別從承租人與出租人兩種角度進行性質思考。首先,從承租人角度分析,融資租賃其實是另一種類型的債券型融資活動,在該活動進行中所形成的是相關企業的負債,并不是企業的權益,與傳統的長期性債權融資活動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且其主要表現在融資租賃活動的本金與利息主要是按照租金的方式進行支付。在新的會計準則要求下,企業有必要按照法定義務,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相關的企業投資人支付相應的利息與本金,且該義務的執行期為租賃的整個期間。所以,在討論融資租賃時,可忽略支付利息及本金的方式,其主要是指在融資租賃的時間段中,企業占用了一定需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償還的負債額。由出租人角度來進行融資租賃性質思考,其主要是作為債權性的投資活動開展的,而相應的本金和利息的收取形式和傳統的債券購買以及貸款發放形式存在著差異,而且都是以租金的形式進行定期收取的。但是其與其他債券投資方式一致的地方在于當合同限定的租賃時間到期時,出租人能夠按照合同的具體規定來收取全部的租金和相關收益。并且在合同完成之后,相關的出租人就失去了對相關融資企業的資產要求權。
二、融資處理中的會計處理工作探討
(一)承租人方面的會計處理工作
承租人在融資租賃活動的過程中,其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開展相應的會計處理工作。首先,在融資租賃活動開展時,就應當就相應的資產與負債情況進行確認,其主要是指承租人收到租賃資產時,就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進行計算,并以較低的資產額記作融資租賃活動中的入賬價值,而這里的入賬價值表示為企業融資額。同時,承租人明確資產增加的同時還應當明確相應的負債,并以最低租賃付款額展開相應的計量,計量結果即為還本付息的總價值額。而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表現為,固定資產等于融資額與初始直接費用的總和。而未確認的融資費用則表現為還款總額減去融資額的結果。另外,在計算長期應付額時應當將其與還款總額劃等。其次,在會計處理工作中還應當將租賃期內的融資費用進行平攤。其主要是指在會計處理工作的最末階段,會計人員應當將整體的融資費用在融資租賃的各個階段中展開平攤,并且在進行費用平攤計算時,會計人員應充分利用實際利率法來進行計算。但是在應用該方式進行計算時,還應當就當前貨幣的時間價值條件進行考慮。另外,會計人員在就融資租賃各個階段中應當分攤的實際融資費用進行計算時,其計算方式為整體的融資金額和實際利率的乘積。而整體的融資金額的計算方式則應當采取租賃資產凈值減去初始費用的形式。而租賃還款的方式主要是以租金支付的方式來進行,所以,還應當嚴格按照復利計算的方式進行計算,要保證融資租賃時間到達時,所有的費用分攤完成。此外,會計人員還應當在租賃期滿時注重對相關費用的確認。當融資租賃的付款額僅含有租金時,就不會產生相應的付款賬戶余額。但是當最近租賃付款額除了租金以外,還包含租賃資產選擇權購買實際價款時,而相應的付款賬戶余額即購買價款。另外,當最近租賃付款額中涵蓋擔保余額,并且租賃資產公允價值低于實際的擔保余額。那么將會產生相應的擔保費用,且擔保費用僅是融資額償還金額,不屬于實際的融資費用。
(二)出租人方面的會計處理工作
根據新會計準則中的明確規定,出租人應當在融資租賃活動開展當日以最低租賃收款額和初始直接費用相加來作為相應的入賬價值,并就相應的擔保余值進行計算。同時,會計人員還應當把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與未擔保余值相加,之后將其和現值大小進行對比,而兩者之差即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其次,在租賃時期內,出租人還應當就投資收益進行,并將未實現的投資收益平均分攤到融資租賃的各個階段當中,而出租人在進行實際的融資收入計算時應選擇實際利率法作為計算方式。而融資租賃從根本上來說是出租人的投資項目,所以實際利率主要為融資租賃項目的內含報酬率,出租人應當采用投資額等于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這一公式進行融資收益計算,而所計算的內含報酬率應當是融資租賃過程中的折現率。另外,出租人在進行分配收益計算時,應當采用投資金額與實際利率相乘的公式進行計算。在投資額償還階段,出租人的投資金額會隨著償還開展的過程出現逐漸降低的情況,其所應當分得的收益也會逐漸降低。此外,融資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當最低租賃收款額僅為租金時,出租人在租賃期滿階段所得到的收回額僅為在公允價值擔保下的舊資產,但這卻不是具體的收益。而當其中涵蓋擔保余值時,當租賃資產公允價值低于擔保余值時,則將會產生相應的擔保費用,而此擔保費用也不能被看作融資收益。另外,當其中含有相應的租賃資產選擇權的購買價款,出租人在進行租賃內的含利率計算時可將相應的購買價款當作現金流入量,應在計算后將其合理地分配到融資租賃的各個階段當中。但是在租賃期滿之后,出租人僅能收回投資成本,在該階段難以確定整個項目中的收益大小。
三、結束語
會計處理工作是企業融資租賃開展中的重點環節,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加強會計處理工作優化是企業會計人員當前開展會計工作的重點研究方向。首先,會計人員應當加強對新會計準則中的融資租賃內容的研究,明確融資租賃工作的根本性質。并以此為基礎,積極從承租人與出租人兩個角度展開具體的會計處理措施的研究與制定。此外,會計人員還應當在實際的會計處理工作中加強工作經驗的總結,不斷實現融資租賃中的會計處理水平優化。
參考文獻
[1]邵翠麗.新會計準則下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新思考[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2,06:28-29.
[2]陳明坤.新準則下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詮釋與思考[J].企業經濟,2013,11:159-161.
關鍵詞: 營改增; 融資租賃; 會計處理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實行“營改增”政策以來,融資租賃的核定應納稅額同實行營業稅時相同計算依舊為收入與成本之差,適用稅率為17%,相較于之前的營業稅時期,稅負有了大幅度的增長。基于這一背景之下,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工作方式也就產生了改變,而如果依舊沿用傳統工作方法,便會致使企業產生大量的額外稅務支出,使得企業經營效益受損。對此,便應當就營改增環境下的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工作加強研究工作,從而為保障企業的經營效益與工作效率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營改增對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影響
(一)對承租人會計處理的影響
在以往工作當中,融資租賃過程中的承租人大多是依據融資費用、稅款所互相分離的形式,依據銷項稅、代扣稅等稅種來明確出進項稅的具體內容。但是伴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實行,承租人必須要設定出應交稅費,同時依據融資租賃的代扣進項稅科目來明確出還未能夠較差稽核的專用發票抵扣聯,但是針對進口增值稅則要采用繳款書確定,同時還要對進項稅予以核算處理。在實際應用方面,仍需明確出有關的稅款不出現大的問題之后再將之轉化到當期進項稅當中。在租賃后,承租者在支付稅金之時還可以把代扣進項稅轉到進項稅中,從而確保稅款準確。
(二)對融資租賃會計財務核算的影響
在以往的會計財務核算工作當中,融資租賃行業主要是利用《企業會計準則》之中的有關內容來明確出相應的核算方式,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需將租賃開始當日最低租賃收款額和初始費用之和作為融資租賃入賬值,同時依據原始直接費用、最低租賃收款額等相關內容來明確出未達到的融資收益,同時依據租賃期要求采取統一配置。
在營改增政策實行后,企業將適用于增值稅征收規定,因此需要明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并且,盡管營改增之后對于增值稅有了一定的規定,然而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卻仍未進行調整,同時會計準則還未做出具體規定要求,此類情況均會在營改增之后產生影響,并致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受損。當前,最常采用的會計財務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把企業在資產購置時所發生的增值稅歸入到進項稅額當中,由明確企業收租金來明確增值稅的銷售稅額,進而使傳統自租賃后才進行財務核算的方式得以轉變。
2.把企業在資產購置中所產生出的增值稅進項稅納入至待抵扣進項稅,同時由企業收租金之后便明確出增值稅的額度,也就能夠明確出緊張稅額的抵扣額度。
3.把企業在資產購置之時的增值稅進項稅納入到應交增值稅當中,同時在租賃期中轉到銷售稅當中。
(三)對融資租賃會計賬務分析的影響
在常規的融資租賃會計賬務分析當中,有著長時間的租賃合同者,在實施財務管理之時均會被視作為租賃合同,但是帶有融資性質的租賃合同,則必須要利用一定的專業分析手段來進行處理。在營改增政策施行以后,融資租賃當中的增值稅將不能夠被記錄于企業的當地虧損與收益之中。并且,在應對客戶完全不同的租賃能力之時,增值稅也僅可計入融資租賃報價,金融造成企業的實際收益降低。基于這一現狀之下,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工作將會產生巨大的環境改變,并致使企業效益受到影響。
二、營改增環境下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探究
(一)會計處理和賬戶設置
針對融資租賃當中的承租人及出租人,也要試試融資費用及稅費的分離處理,在對增值稅進行分離的核心與重點便是針對還未能夠完成的待抵扣進稅項進行處理,依據支付深入逐漸將之轉歸為進稅項。依據以上規范,在具體的會計處理工作中還要能夠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當中的有關規定內容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出明確的要求,如核算還未能夠交叉稽核并予以對比的發票。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必須要在交叉稽核對比確定準確之后,方可將之轉進當期進稅項內。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當中,融資租賃業務出租人可依據以上方法來進行“應交稅費”項目的設定,即:融資租賃還未完成銷項稅;針對承租人所設定的“應交稅費”即:融資租賃代扣進項稅等內容。在具體操作之時,租賃需在開始當天,通過出租、承租方將所分離出的增值稅項目一次納入至所完全不同的賬戶之中,摒棄,承租方要在進行租金支付之時,將租金之中還未完成的銷項稅及時收繳,設置于銷項稅自之中。
(二)對價、稅、融資費用進行分離
在實際的會計處理工作當中,納稅人所繳納的增值稅大多是采取的稅款抵扣制度,融資租賃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之中包含了兩項增值稅內容,即:出租人購置融資租賃資產之時所發生的增值稅,以及出租人在產生投資行為后所發生的增值稅。為了明確有關的稅款具體內容,財務人員在進行增值稅計算時應當依據以下公式進行處理:
增值稅=最低租賃付款金額÷(1+ 17%)×17%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增值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
在以上公式之中,在明確了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價值之時,還必須要將每一期租金之中所涵括的增值稅項目及時予以扣除,只有如此方可保障最終計算結果的精確性。
現舉例說明:如甲融資租賃公式在2015年購置了一項設備,公允價值為1100萬元,所產生的增值稅金額為185萬元。同時,甲融資租賃公式將這一資產租賃給乙公司,租賃合同利率為9%,約定租賃時間期限5年,每年乙公司需向甲公式支付租金400萬元。
那么依據以上有關數據內容,便可確定出最低租賃付款額為2000萬元(400萬元×4),甲公式的進項稅約為290.6萬元[2000÷(1+17%)×17%]。最低租賃付款現值=甲公司所購置這一資產之時所支付的價格+增值稅。
在這一案例之中,最終所明確出的最低租賃付款額必須要依據合同利率參數,一并被納入至甲公式所購置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當中,在這時所需引起關注的是,若自租賃開始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便遠遠低于實際價值,那么相應的會計人員便需對合同利率及融資費用等進行調整從而達到對實際利率的優化處理,同時依據已明確的計算過程來予以分析。并且,針對售后租回所滿足于租賃條件的承租人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把租金分離控制于未明確融資租賃的費用分離當中,以達到對相關稅務處理的合理性;并且,針對出租人所未達到了融資收益分離也需同承租人一致,必須對本金及投資收益等作出明確的區分,并做好分離處理。
以上內容僅是假定出租人所購置的租賃設備資金均自行出資,但是在實際操作時,有關人員還應加強對以下幾方面內容的重視:
1.若出租人利用杠桿租賃,銷售額便應將借款利息扣除,進而再開具增值稅發票,借款利息開具普通發票。
2.在采取杠桿租賃時,由于稅收制度所認可的增值稅和承租人所需支付的增值稅有所不同,因而需由出租人承擔稅費轉嫁給承租人。
三、結束語
在本次研究中重點就營改增背景之下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等有關內容予以了具體闡述,同時就營改增過程中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探討。總的來說,營改增對融資租賃企業所帶來的影響是極其顯著的,對此也就需要相關的財務人員能夠在日常工作當中加強對營改增問題的研究,切實認識到營改增對企業所產生的影響,最終就依據企業的財務管理需求,來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與應對策略,從而實現對企業效益的充分保障。
參考文獻:
[1]王曉麗.“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企業稅務及會計處理差異分析[J].商業會計,2015(1).
[2]閆予磊.“營改增”后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探討[J].商業會計,2015(9).
[3]王汝婧.淺析“營改增”后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確認與計量[J].商業會計,2013(20).
[關鍵詞] 承租人售后租回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近幾年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和方式也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的態勢,其中,售后租回交易,已經越來越多地存在于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并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較大的影響,這也給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帶來了新的問題。為了使廣大企業會計工作者對售后租回交易會計處理的正確理解和運用,筆者根據現行租賃準則的規定,結合承租人售后租回交易的實際發生情況,論述承租人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具體操作方法。
例如: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將賬面原值為80萬元,已提折舊20萬元,已提減值準備8萬元的一套設備,以55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乙租賃公司。同時,又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將該套設備租回。合同有關資料如下:
起租日為2005年1月1日;租賃期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共3年;乙公司購買設備的成本為55萬元(公允價值為賬面價值),尚可使用5年;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0萬元;資產余值為10萬元,承租人擔保資產余值為5萬元,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為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為3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為2萬元和1.5萬元;甲公司自有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租賃期滿,該套設備由甲公司留購,留購價格為2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未擔保余值未發生變化。(本題金額計量單位為:萬元)
第一步,判斷租賃類型。從本例的合同條款中可知,租賃期滿該套設備由甲公司留購,可以判斷租賃類型是融資租賃。
第二步,計算租賃期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
①最低租賃付款額=20×3+5+2=67(萬元)
②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20×(P/A,i,3)+(5+3+2+2)×(P/F,i,3)=55+1.5=56.5(萬元)
設i1=12%,則:20×(P/A,12%,3)+12×(P/F,12%,3)=56.58(萬元)
設i2=14%,則:20×(P/A,14%,3)+12×(P/F,14%,3)=54.53(萬元)
利用內插法:i=12%+[(56.58-56.50)/(56.58-54.53)]×(14%-12%)=12.078%
③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20×(P/A,12.078%,3)+7×(P/F,12.078%,3)= 52.94(萬元)
根據孰低的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為其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52.94萬元。
第三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 = 52.94-67= 14.06(萬元)
第四步,甲公司會計處理。
1.租賃期開始日2005年1月1日
4.每年計提折舊及每年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
應計提折舊總額=52.94+2-5=49.94(萬元)。由于租賃期滿甲公司擁有租賃資產所有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所以,計提折舊的年限為5年。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49.94/5=9.99(萬元)。每年應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3/3=1(萬元)。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用 8.99
未實現融資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收益(融資租賃)1
貸:累計折舊9.99
5.租賃期滿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7
貸:銀行存款2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同時,借:固定資產――自有固定資產
【關鍵詞】 高校;融資租賃;發展;租賃模式;會計處理
一、高校融資租賃籌資的發展與規范其會計處理的必要性
(一)高校融資租賃籌資的發展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始于1981年,起步甚晚,其步入高校更晚,敦促其在高校迅速發展的直接原因是高等教育過急的大眾化給高校帶來的高負債率和央行金融政策從嚴的調整。據中科院的《2006: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顯示,2005年以前我國公辦高校向銀行貸款總額達到1 500億元~2 000億元。但是,央行從2004年開始連續調高存款準備金利率,并且從建設項目和貸款總量上加大對高校放款的限制。向銀行貸款的舉步維艱迫使高校開拓新的融資渠道,融資租賃業務因此跨進了高校的大門。融資租賃在高校已經走過和繼續走著以下幾個歷程:
第一階段,單純為教學科研設備購置或更新而進行的融資租賃業務。20世紀90年代,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1994年“211”工程的實施對高校的教學科研設備提出了新的要求。“211工程”所需建設資金采取國家、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共同籌集的方式解決。為此,一些高校利用融資租賃籌資引進設備,迅速獲得其使用權。同時,高教產業自身的盈利性使高校能定期支付租金,最終取得設備所有權。
第二階段,在21世紀初的高校擴招、擴建過程中,被多數高校視作新籌資渠道的融資租賃業務。即高校對擴招中新建或擴建的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公寓以及食堂、超市等建設項目,采用由租賃公司出資公開招聘建筑商為其代建,出租給學校使用,出租人按合同規定收取租金,期滿取得所有權。
第三階段,作為高校未來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籌資渠道的融資租賃。作為一個國家文化領域的先導和新科研成果的產地,高校可選擇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科研成果,由投資公司通過生產要素租賃的方式為高校融資。高校為租賃物出具擔保,并定期交納租金。待承租期滿后,由學校留購、續租租賃物,或無償歸高校所有。
(二)規范高校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必要性
融資租賃步入高校,意味著由其產生的負債以及形成的資產必然成為高校會計核算的范疇,但不容樂觀的是,至今為止,多數高校仍一直根據財預字(1998)105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以下稱《規定》)進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其不合理性表現在:
1.會計要素的計量與確認已失真。按照《規定》,高校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支出記賬;按應付租金額借記“固定資產”,貸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按租金支付額沖減“應付及暫存款”,同時記入各類支出以及固定基金科目。其對資產價值的認定已違背了2006年第21號新企業會計準則(租賃)對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給予的新的界定,其造成與租賃相關的固定資產、固定基金會計要素以及設備購置費和利息費用等明細支出的計量與確認的失真。
2.會計核算與具體的租賃模式脫節。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有直接租賃、杠桿租賃和回租租賃等常見類型。從高校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歷程來看,不同的階段融資租賃籌資的服務對象不同,進而形成不同的租賃類型和模式。為此,高校只有結合不同階段租賃的特點,從分析高校融資租賃的主要的模式入手,規范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才能準確確認融資租賃的費用支出,準確計量、記錄固定資產價值。
二、高校融資租賃籌資的主要模式
按照高校的融資租賃業務涉及的合同關系人以及最終的承租人來分析,其已形成了以下常見的過程模式:
(一)涉及高校、供應商和租賃公司三方,以高校作為承租人的融資租賃
這種模式的過程是:租賃公司從供應商手中購買設備(建筑物或科研產品轉化所需的生產要素)出租給高校――高校按期支付租金――期滿產權移交高校。該模式體現出融資租賃籌資速度快、限制條件少,分期還本付息周期長,風險低的共性優勢。并且高校購置的設備具有昂貴和專用性特點,非常適合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
例1,2008年某高校購置圖書館電子閱覽網絡工程系統,已對開發商資歷,閱覽系統類型、功能、價格及售后服務項目提出要求。5月與某租賃公司達成協議:租賃公司根據要求購買網絡工程,買價500萬元,并由供應商負責安裝、調試;租期三年,租金600萬元,高校于每半年期初支付100萬元。銀行當年三年期貸款利率為7.47%;6月租賃公司付款,開發商將網絡系統安裝、調試成功,租賃公司出租給高校;高校按期支付租金,期滿付款完畢,租賃公司轉讓所有權(見圖1)。
(二)涉及高校、供應商和租賃公司三方,以高校作為受托人和承租人的融資租賃
該模式的過程是:租賃公司出資委托高校購買設備、已完工的建筑物等――高校按期付租金――期滿資產產權移交高校。其優越性在于:高校既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又可延期支付一定的質保金(一般為工程款的5%~10%),以保證工程質量。
例2,某高校(同例1)購置圖書館電子閱覽整體網絡工程。不同之處在于租賃公司不直接與開發商見面,而是出資500萬元,委托高校選擇網絡工程開發商購買并安裝網絡工程,商品的使用價值直接流向高校(見圖2)。
(三)涉及高校、建筑商和租賃公司三方,以高校作為承租人的融資租賃
該模式下由租賃公司出資開發建設物――高校按期付租金――到期移交資產所有權。高校新校區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基建項目的籌建,多采取公開招標確定建設商,由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租賃公司可一次性、分期付款,同時延期支付工程質保金)的模式。其優越性在于:通過公開招標,學校可選擇資金實力強、技術先進和工程中標價較低的施工單位,由基建部門負責監督工程的施工進度及完工情況。
例3,某高校在2005年建筑新圖書館時,6月份與某融資公司簽訂合同,由租賃公司一次性向建筑商支付工程款6 000萬元;2006年底工程峻工,次年初交付使用;高校于2005年7月按工程款的30%首付租金1 800萬元(不計息),從2006年開始4年內分8次于期末支付租金共5 712萬元,銀行當年四年期貸款利率為5.85%,期滿付款完畢租賃公司出讓其所有權。
與圖1相比,該模式一是將網絡開發商換成了建筑商,二是商品的使用價值直接流向高校。
(四)涉及高校、建筑商、租賃公司和經營承租者四方,以經營者作為承租人的融資租賃
該模式在籌資與建造環節與模式三相同,在資產使用和租金支付環節,高校與另外的經濟實體(以下稱經營承租方)簽訂協議,允許經營承租方享有建筑物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并承擔租金支付義務,期滿學校收回資產及其所有權。其可行性在于:一方面為高校解決了大型基建項目(如學生公寓、食堂等)籌資以及資金償付問題;另一方面由經營商替代高校后勤公司經營管理學生公寓、食堂等,節省了高校后勤公司必要的費用開支。該模式中建筑商與經營商常可由同一法人承攬。目前該模式又有了新的發展:租賃方、建筑商和經營承租方三者合一,形成了BOT經營模式,“其內容主要指公共項目‘建設―經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運營模式的簡稱。”
例4,假如例3中的建筑物為大學生公寓,造價6 000萬元,期望報酬率為15%,通過融資租賃籌資,由租賃公司向中標的開發商提供資金。同時該校又與該開發商簽訂協議,允許其自公寓交付使用日(2006年底)起擁有該公寓8年的經營權,并代償租賃合同中的所有租金。學校在公寓交付使用日首付住宿費1 000萬元,在其后8年,每年分兩次給付代收的學生住宿費896萬元(見圖3)。
三、高校融資租賃籌資的會計處理
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十一條對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給予了新的界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同時,第十二條又規定:“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能夠取得出租人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承租人無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且租賃合同沒有規定利率的,應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為此,筆者認為,高校在會計處理上應根據新準則對舊會計制度做出相關的修訂,在“固定資產”科目下增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二級科目;由于高校尚設立待攤費用類的會計科目和資產負債表項目,因此,可在“應收及暫付款”科目下增設“未確認融資費用”二級科目,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具體處理如下:
(一)例1會計處理(分錄均以萬元作單位)
1.租入該系統時,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為548萬元①,高于其公允價值500萬元,應按500萬元入賬: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500
應收及暫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 100
貸:應付及暫存款600
2.每半年付租金100萬元時:
借:應付及暫存款100
貸:銀行存款 100
同時,
借:教育事業支出――利息費用 16.67②
貸:應收及暫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16.67
借:教育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 83.33③)
貸:固定基金83.34
3.租期期滿,認證資產所有權時:
借:固定資產――專用設備5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500
(二)例2會計處理
由于涉及質保金核算,應在“應付及暫存款”一級科目下設明細科目。
1.收到租賃公司給付500萬元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500
貸:應付及暫存款――①代購網絡工程款 500
2.支付開發商工程款500萬元,并按5%扣留工程質保金,待試運行正常(一年)后支付:
借:應付及暫存款――①代購網絡工程款500
貸:應付及暫存款――②網絡工程質保金 25
銀行存款 475
3.開發商按時交貨,并安裝、調試成功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500
應收及暫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100
貸:應付及暫存款――③應付融資租賃款600
4.以后3年內每半年支付租金時:
借:應付及暫存款――③應付融資租賃款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利息費用攤銷及購置費確認同上分錄2)
5.租期屆滿認證所有權時,同例1分錄3。
6.系統工作正常,第二年退付開發商質保金:
借:應付及暫存款――②網絡工程質保金25
貸:銀行存款 25
(三)例3會計處理
與例1相比,不同之處在于增加了在建工程價值計量與確認。
1.2005年租賃公司一次支付開發商6 000萬元工程款時,高校不做會計處理。
2.2005年7月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為6 830萬元④,高于資產的公允價值6 000萬元,按6 000萬元確認在建工程價值。
借:固定資產――在建融資租入房屋及建筑物6 000
應收及暫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1 512
貸:應付及暫存款 7 512
3.2005年7月首付租金時:
借:應付及暫存款 1 800
貸:銀行存款1 800
同時,借:教育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1 800
貸:固定基金1 800
4.剩余租金5 712萬元從2006年初到2009年末,每半年末付租金714萬元:
借:應付及暫存款 714
貸:銀行存款714
同時,借:教育事業支出――利息費用 189⑤
貸:應收及暫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189
借:教育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 525⑥
貸:固定基金 525
5.2006年末工程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房屋及建筑物6 000
貸:固定資產――在建融資租入房屋及建筑物6 000
6.期滿確認所有權時:
借: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6 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房屋及建筑物6 000
(四)例4會計處理
該例中高校雖未充當融資租賃承租人,但并不是無償的,因為它放棄了合同規定期內對新資產的使用權及其收益權,因此會計處理中應以此權利的損失計量資產的價值以及相關的費用。
1.2005年租賃公司支付開發商6 000萬元工程款,以及承租商按合同約定向租賃公司分期支付租金時,高校不做會計處理。
2.2006年末公寓投入使用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為5 106萬元⑦,低于資產的公允價值6 000萬元,高校按5 106萬元入賬。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房屋及建筑物 5 106
應收及暫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3 062
貸:應付及暫存款――代收住宿費8 168
3.高校首付開發商住宿費時:
借:應付及暫存款――代收住宿費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同時,借:教育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 1 000
貸:固定基金1 000
4.從2007年開始,在以后8年內每半年高校給付開發商住宿費時:
借:應付及暫存款――代收住宿費448
貸:銀行存款 448
同時,借:教育事業支出――利息費用191.38⑧
貸:應收及暫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191.38
借:教育事業支出――設備購置費 256.62⑨
貸:固定基金 256.62
5.2014年末收回所有權及使用權時:
借: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5 106
貸:固定基金――融資租入房屋及建筑物 5 106
【主要參考文獻】
[1] 黃潔.中國高校貸款規模逾4000億破產隱患凸顯[N].中國青年報,2007-03-09.
[2] 內蒙古大學黨委宣傳部.“211工程”簡介[DB/OL].內蒙古大學.ndnews.imu.省略/xxgl/211gongch.htm.
[3] 吳冬才,王美燕. 高校運用融資租賃籌集資金的探討[J].事業財會,2005(5).
[4] 財政部.2006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M].2006.
關鍵詞:租賃準則 初始直接費用 租賃內含利率 最低租賃收款額 未實現融資收益 會計處理方法
1、引言
我國會計準則的修訂中將融資租賃方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費用化改為資本化體現了其準則上的合理性和與國際的趨同,在理論上體現出會計處理的科學性。雖然趨同,但CAS21與IAS17及FAS13對于融資租賃中出租方的會計處理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對于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和IAS17一樣計入長期債權,但對于長期債權的計量卻與FAS13一樣采用總額法;由總額法產生的未實現融資收益,CAS21與FAS13在處理方式上也不一樣,前者考慮了初始直接費用,后者沒有。由此,才會產生在實際會計處理過程中的相互矛盾。
2、融資租賃出租人初始直接費用性質分析
在融資租賃中,初始直接費用是指租賃雙方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
按照國際慣例,對融資租賃中的初始直接費用有兩種會計處理方式:一種是直接計入本期損益,另一種是計入租賃費用。我國對融資租賃中的初始直接費用分別承租人和出租人做了不同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即可以資本化;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在確認各期融資收入時作為收入的調整,計入各期損益。
3、現行準則中對初始直接費用處理存在的問題
新租賃準則對融資租賃過程中雙方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進行了重新規定,根據租賃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相比舊準則中的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一是與國際準則趨同,二是更加符合會計的基本理論,但此規定存在以下幾點疑問。
3.1、初始直接費用列入應收融資租賃款的不合理性
從會計基本理論上講,每一個會計賬戶均有其核算的特定經濟內容,/應收融資租賃款0從實質上來說應當是企業所享有一種債權.從法律上講,債權是指一方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它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即債權與債務不能單獨存在。而從會計角度講,在不考慮壞賬的情況下,企業債權應當能按期收回。事實上,出租方承擔的初始直接費用是出租方在租賃開始日因出租資產而發生的輔助費用,是為獲取以后各期租賃收益而發生的代價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擔的一項開支,對于承租方而言,承租方沒有額外償還出租方該筆初始直接費用的義務,那么出租方又何來的債權?顯而易見,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0是對初始直接費用資本化處理的錯誤理解與應用,不僅讓人費解,也會影響相關會計要素的準確計量。實質上,出租人在考慮出租價格時應當已考慮到初始直接費用此項開支的經濟補償,換句話說,出租人每期收回的租金中應當包括對初始直接費用的合理補償,再將一定不能收回的此項支出列入/應收融資租賃款0是不恰當的。
3.2、影響內含報酬率的正確計算
依據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內含報酬率是指某方案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等于未來現金流出量現值的貼現率。具體到融資租賃方案中,未來現金流入量應當包括最低租賃收款額及未擔保余值,未來現金流出量的現值即為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促進租賃形成而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因此,租賃內含報酬率應當是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初始直接費用的折現率。依據準則第十八條規定,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是按照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的現值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此處將一項未來根本不可能收回任何現金的初始直接費用作為未來現金流入的組成部分,很顯然會影響內含報酬率的正確計算。
4、原因探析
導致的這種借貸無法平衡的原因就在于CAS21及相關解釋中對初始直接費用處理的規定。CAS21及相關解釋中規定: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按照CAS21中租賃內含利率的定義,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中包含了初始直接費用,由此確認的“未實現融資收益”便包含了初始直接費用的影響。
5、具體改進建議
取消初始直接費用作為長期應收款的入賬價值,在計算租賃內含利率時考慮初始直接費用。這也符合內含利率的定義,“內含利率”亦稱“內涵報酬率”或“內在收益率”,是指一項長期投資方案在其壽命投資周期內按期現值計算的實際可能的投資報酬率。通常它是根據這個報酬率對投資方案的各年現金流入量進行折現,是其未來報酬總現值正好等于折現在同一時點的現金流出總額(原投資金額,在這里我們可看作是租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初始直接費用的總和)。進行這樣處理后,初始直接費用在以后各期就無需考慮,相對簡化了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最低租賃收款額)
未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
貸:融資租賃資產(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1.租賃期。租賃期內,出租方收到租金時,開具增值稅發票,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貸款”賬戶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同時確認租賃收入。
2.租賃期滿。租賃期滿,若租賃資產轉讓給承租方,出租方需開具增值稅發票,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賬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銷項稅額的合計減去購進資產時的進項稅額的差額,為出租方的應納增值稅稅額,即出租方的增值稅為增值額(向承租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資產不含增值稅的購進價格)×增值稅稅率17%。“營改增”后,稅率由5%變為17%,稅率提高了。但是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同,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中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加上稅款,是價稅合計數,營業稅中的租賃物的成本包括不含增值稅的購進價格,也包括增值稅,也是價稅合計數。若出租方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后,出租方應交的增值稅為向承租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增值稅征收率3%。“營改增”的結果稅率由5%變為3%,稅率和計稅依據都不同。
二、承租方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租賃開始日,承租方選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較低者,計入融資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計入長期應收款,差額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確認,從理論上講,最低租賃付款額應包含增值稅,對照出租方的最低租賃收款額,建議也不需考慮增值稅,即在租賃開始日,承租方不確認應交增值稅這項債務,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支付租金時,確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租賃期。租賃期內,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同時,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關鍵詞:融資租賃 售后租回 承租人 未確認融資費用 會計處理
資租賃業務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20世紀80年代引入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法律、會計、稅收及監管成為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體系的統一、會計制度的規范、稅收政策的配套以及監管的適度都是融資租賃業務健康發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本文僅就目前融資租賃業務中承租人相關的會計處理作一些分析和探討。
一、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上述應付融資租賃款屬于貨幣性項目,需每月計算匯兌損益,應以原幣美元記賬。而未確認融資費用為負債類科目,作為應付融資租賃款的抵減項列示于報表,每月應按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入利息費用,其實質為非貨幣性項目,不需計算匯兌損益。在實務操作中,融資租賃業務如為外幣結算,相應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如何進行計量,本文現將外幣融資租賃業務和外幣借款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對比。
(一)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外幣借款業務
(1)借款日,將借款本金一次性確認為外幣長期借款。(2)每月末,分期計提應付利息。借款本金和利息計提數應于每月末進行匯率重估,計算相應的匯兌差額。由于計提利息是按月進行,而償還利息一般以季度為周期,所以利息部分產生的匯兌差額不會對當期損益產生較大影響(剔除匯率異常波動的情況)。
(二)外幣融資租賃業務
(1)租賃開始日,確認的應付融資租賃款實質已包含本金及利息(“應付融資租賃款――本金”及“應付融資租賃款――應付利息”),即租賃期應付的全部利息已于租賃開始日一次性確認于應付融資租賃款中。同時,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為應付融資租賃款的抵減項予以確認(為便于比較分析,假設與“應付融資租賃款――應付利息”金額一致),即在抵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后,應付融資租賃款中僅反映“應付融資租賃款――本金”。以上處理結果與外幣借款業務在借款日的會計處理結果一致。(2)在租賃期內每月末,按照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即相當于借款業務的每月利息計提。抵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后的“應付融資租賃款――應付利息”余額,相當于借款業務中應付利息的余額。
通過以上分析,相比借款業務,如果外幣融資租賃業務中的未確認融資費用以人民幣記賬,由于“應付融資租賃款――應付利息”的外幣余額一次性確認,會放大匯率波動對當期損益的影響;而如果未確認融資費用以外幣記賬,則匯率波動僅會對抵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后的“應付融資租賃款――應付利息”的外幣余額產生匯兌影響,即與外幣借款業務中匯率波動對應付利息余額的匯兌影響保持一致。
綜上,筆者認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雖然在性質上屬于非貨幣性項目,但應視同應付融資租賃款每月計算匯兌差額,以合理反映匯率變動對應付融資租賃款的影響。
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隨著企業融資環境的變化以及稅收相關政策向融資租賃業務的傾斜,市場上涌現出了大批融資租賃公司。航空公司等資本密集型企業為解決資金需求和減少資產殘值風險,加強了與境內外融資租賃公司的合作,越來越多地采用了售后租回的方式進行資金籌措。下面,筆者對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會計處理進行簡要分析。
(一)售價明顯高于公允價值
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可分成出售和租回兩個步驟。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經過以上會計處理后,出售資產原賬面值以固定資產清理的方式進行轉銷,另外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新資產價值重新入賬,同時將出售環節未實現的資產處置損益確認為遞延收益。通常情況下,售后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出售價格與其公允價值應保持一致,交易處理完畢后承租方報表上的資產和負債的變動應較為合理,與企業借款的會計處理結果相近。而在目前的市場中,承租方為解決資金需求,其資產售價可能遠大于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而融資租賃公司只要能保證自身的內在收益率,就可以接受價格與價值的背離,從而使融資租賃環節的定價畸高。這種情況下,售后租回交易后承租方的資產和負債存在大幅虛增的可能。承租方也可通過此種與租賃公司的合作,達到調節報表結構、進而影響相關財務指標的效果。
(二)售后租回的租賃期較短
根據《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就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在現實環境中,承租人為獲取短期資金同時保留原有資產所有權,可與租賃公司進行售后租回交易,約定租賃期滿租賃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租賃期可能只有1年或者更短。此種交易形式上符合目前準則規定的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應按照租賃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除資產所有權會發生變化外,實質上屬于中長期資金借貸,作借款處理更為合理。
筆者認為,對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售價明顯與其公允價值背離或者租賃資產所有權最終會轉移至承租方且租賃期限較短,則應將交易視為資金借貸,按照借款進行會計處理。
(三)出售購買權的售后租回
1.業務簡述。對于某些建設期較長(一般超過一年)的大型設備,如飛機等,航空公司與飛機制造商簽訂采購合同后,飛機制造商會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制造和交付飛機。同時,航空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分期支付飛機采購款(美元),計入“在建工程”。在飛機建造過程中,航空公司會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要求,將所占用一般借款發生的利息費用進行資本化處理,一并計入“在建工程”。在飛機即將完工交付前(尚有部分飛機尾款未支付),航空公司由于資金需要,與飛機制造商和租賃公司簽訂合同,約定航空公司轉移飛機購買權,轉由租賃公司向飛機制造商支付飛機全款(原合同價)購買該飛機,同時飛機制造商全額退回航空公司前期已支付款項(美元),并由航空公司向租賃公司融資租賃租回該飛機。
2.會計處理分析。假設航空公司某架在建飛機的“在建工程”賬面值為人民幣A(包括前期飛機預付進度款賬面值B及利息資本化金額C),由于每月美元記賬匯率不同,在航空公司轉移飛機購買權的時點,收到的飛機制造商退款入賬折人民幣數(轉讓價D)必然與“在建工程”中飛機預付進度款賬面值B不一致。加之該轉移購買權時點的在建工程中包含的資本化利息部分B,導致“在建工程”的轉讓價D明顯低于賬面值A,從而產生較大的差異。從以上交易的合同形式上看,符合售后融資租賃租回的確認條件。如果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上述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借方余額),在飛機使用期間分期攤銷并調整飛機折舊費用。
該交易中,租賃公司僅按照飛機轉移時點的原合同價款E(美元)進行飛機采購。由于該價款折人民幣金額不含利息資本化因素,且受該時點美元匯率的影響(假設美元在逐步貶值),租賃公司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融資租賃款現值F將明顯低于航空公司正常采購飛機的入賬價值A。如果按照售后回租形成融資租賃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則融資租回的飛機入賬價值將明顯低于同一機型飛機。雖然將“在建工程”售價與賬面值的差額確認為遞延收益(借方余額),同時融資租入飛機入賬價值偏低,但從報表層面看,遞延收益(借方余額)應列示于長期待攤費用,與飛機所屬的固定資產同屬于非流動資產,所以報表總體資產額及流動性結構與自購飛機售后融資租回的業務處理結果不會有太大差異。
從另一個角度考慮,航空公司與飛機制造商和租賃公司達成該筆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資金融通,實質上并沒有改變繼續購建并使用飛機資產的狀態,而航空公司不應簡單根據合同形式而使飛機的入賬價值偏離其真實的價值。所以,筆者認為,航空公司應將上述轉讓價A與“在建工程”賬面值B的差額,即已進行資本化處理的利息,視為航空公司在租賃過程中產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計入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從而使得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更接近于其公允價值。
關鍵詞:經營租賃;融資租賃;租賃會計
一、租賃會計的內涵分析
租賃是指在約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一種協議。租賃作為一種經濟活動,習慣上被稱為租賃業務。在這種經濟活動中,出租人出租設備等資產,向承租人提供信貸便利,并收取租金作為報酬:承租人直接借入設備等資產,取得使用權,這相當于獲得了一筆信貸資金。可見,租賃實際上是一種信用形式,即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租賃通常需由出租人、承租人簽定合同,稱之為租約。租賃合同規定的起租日一般為租賃開始日,它對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影響重大,因為它是確定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及入賬價值的基準日,也是進行租賃分類的基準日。
美國是世界上租賃業務最發達的國家,其對租賃會計規范研究也比較早。SFAS13“租賃會計”準則,是對租賃業務會計處理的基本規范,此后又對其進行了多次修訂。SFAS13將租賃分為資本租賃和經營租賃。我國關于租賃會計的規范從最初的“資產所有權觀”到現在提出的“資產使用權觀”是一個從無到有,從不規范到逐步規范完善的過程。我國獨立的租賃會計準則出現在2006年財政部的具體會計準則中(以下簡稱CAS21)。CAS21從承租人和出租人兩個視角規范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會計確認、計量與信息披露。
在我國出臺《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以下簡稱《租賃會計準則》)之前,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都已對租賃業務進行了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我國《租賃會計準則》借鑒了一些比較先進的做法,但在《租賃會計準則》的內容中還是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
關于租賃的分類一直是租賃會計中比較“頭痛”的問題。承租人通常希望用租賃資產費用化來粉飾報表,以提高本企業的投資報酬率和籌資能力,這樣使得租賃的分類往往彈性過大,難以恰當確定。例如,《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對租賃的分類是這樣表述的,當一項租賃如果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劃分為融資租賃:(1)在租賃期結束時,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2)承租人有購0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其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時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項選擇權;(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讓,但是租賃期占資產可使用壽命的大部分;(4)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我們不難發現,國際會計準則對租賃標準的劃分用了許多模糊的詞,比如 “遠低于”、“合理確定”、“大部分”、“幾乎相當于”,由于對這些詞認識不清,導致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租賃劃分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二、租賃會計的研究現狀
(一)國內研究概況
國內對租賃會計準則的研究主要包括租賃準則中外對比研究、國際租賃準則修訂的影響等方面租賃準則中外對比研究,主要包括中國租賃準則與美國租賃準則FAS13 和國際租賃準則IAS17 的對比研究。劉芳(2001)、陽春艷(2008)分別將中國2001 年租賃會計準則和2006 年租賃會計準則CAS21 與美國租賃準則FAS13 和國際租賃準則IAS17在租賃定義、分類、會計處理等方面進行比較,指出我國租賃準則的優缺點,并為準則完善提供建議。關于國際租賃準則修訂的影響,自2010 年《租賃》征求意見稿以來,孫磊(2011)、呂小月,李梅香(2012)、何敬(2013)等均介紹了租賃準則修改的背景、原因和變革內容,并分別從租賃定義、租賃分類、會計確認和計量、列報和披露等方面與我國現行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1 號――租賃》進行對比,以分析其差異,并分析了我國實施新會計準則可能會面臨的困難。總的看來,由于分類在租賃會計準則中的基礎性地位,對租賃分類標準的探討成為現有租賃準則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國外租賃會計的現狀及發展
美國是世界上租賃業務最發達的國家,其對租賃會計規范研究也比較早。SFAS13“租賃會計”準則,是對租賃業務會計處理的基本規范,此后又對其進行了多次修訂。SFAS13將租賃分為資本租賃和經營租賃。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于1980年了征求意見稿ED19“租賃會計”,1982年9月,IASC正式IAS17“租賃會計”,自1984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4月,IASC了征求意見稿ED56“租賃”,1997年12月,IAS17“租賃”正式,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IAS17是世界上許多現存準則的典范。它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作了根本的區別。
澳大利亞會計準則評審委員會于1987年11月頒布了AAS17“租賃”準則。為了促進澳大利亞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澳大利亞公共部門會計準則委員會(PSASB)在1997年7月了第82號征求意見稿(ED82)“租賃”,在充分考慮了對ED82的反饋意見后,AASB于1998年10月了修訂后的會計準AASB1008“租賃”。為執行澳大利亞財務報告委員會(FRC)要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準則趨同的戰略指示,AASB于2004年7月正式頒布了一個與IAS17“租賃”趨同的澳大利亞會計準則AASB117“租賃”,該準則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取代AASB1008。AASB117的基本內容與國際租賃準則17號類似,但為了體現澳大利亞的特色,增加了帶“澳”字的特別說明。
Mark P. Bauman and Richard N. Francis(2011)研究了出租人的會計,從財務報表的角度研究了租賃會計的計量與披露問題。Bruce Pounder, CMA, CFM(2009)分析了經營租賃資本化對EBITDA和ROA產生的影響。現行各國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都將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做了根本的區別,將融資租賃作為承租人的固定資產入賬,經營租賃作為出租人的固定資產入賬,這不符合IASB概念框架中關于資產定義的控制概念。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經濟實質是一樣的,只是租賃合約條款的細微區別,但在會計處理上產生了根本性的區別,任意給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劃分線,使得經營租賃在資產負債表外反映,融資租賃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導致了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
三、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一)融資租賃下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美國租賃會計準則規定:承租人應采用增量借款率,除非承租人知道出租人的內含利率,并且出租人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小于承租人的增量借款率。美國租賃會計準則的規定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還是有不同的:國際會計準則認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折現率的首選應是租賃內含利率,而美國租賃會計準則認為其首選應是增量借款率。
我國《租賃會計準則》認為: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采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采用合同利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合同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租賃內含利率是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的折現率。在現階段,我國的增量借款率就是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由于資本市場的不完善,銀行是大多數企業選擇貸款的對象。我國《租賃會計準則》關于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折現率的選擇次序首先是租賃內含利率,其次是合同利率,最后是銀行利率。這是由于出租人內含利率反映了承租人實際支付的籌資成本,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而租賃合同一般都規定有合同利率,這一利率租賃雙方都能接受,反映了承租人實際負擔的利息水平,所以其相關性也較強。但是如果上述租賃內含利率和合同利率都無法得到,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容易獲得的銀行利率也是可行的。
(二)融資租賃下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租賃債權的確認
美國租賃會計準則分別對銷售型租賃和直接融資型租賃進行了規定:(1)對于銷售型租賃,出租人應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上歸屬于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之和記作租賃投資總額。租賃投資總額與構成租賃投資總額的兩部分的現值合計數之間的差額應記作未實現收益。根據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記作銷售價格。租賃資產的成本加上初始直接費用,減去根據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的歸屬于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后的余額借記當期費用;(2)對于直接融資型租賃,出租人應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上歸屬于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之和記作租賃投資總額。租賃投資總額與租賃資產的成本之差記作未實現收益。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出租人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確認已用于融資租賃的資產,并按等于該租賃項目投資凈額的金額將其列為應收款。
以上可以看出,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可分為兩種:一種以美國租賃會計準則為代表,采用的是總額法,其特征便是在會計處理中設置“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另一種以國際會計準則為代表,采用的是凈值法,其特點是在會計處理中不設置“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我國《租賃會計準則》用賬面價值代替公允價值,所以我國的租賃都屬于美國租賃會計準則中的直接融資型租賃,并且由于總額法能提供更多會計信息,符合我國會計人員的習慣,所以我國《租賃會計準則》規定采用總額法。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入賬,并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四、經營租賃承諾資本化的影響
(一)對租賃行業的影響
現行租賃準則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經營租賃無需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這種處理方法支持了租賃業的創新發展。能使企業有效率地實現表外融資。而采用新的租賃會計模式,全部納人資產負債表中,企業不得不考慮租賃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租賃行業的競爭力。
經營租賃承諾資本化最重大的修改在于。承租人需要將準則范圍內的所有租賃都資本化處理.計入資產負債表.這將增加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規模。資產和負債的增加會導致資產周轉率和資產收益率降低.資產負債率增加,從而影響主體的借款能力或償債能力。這種變化對于租賃業務比重較大的航空運輸業和建筑業具有重大影響。按照征求意見稿,在存在或有租金時,承租人將或有租金確認為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的一部分.在后續計量時作為攤銷和利息列報,這和現有準則或有租金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的規定存在較大的差異.導致承租人將在租賃期的早期確認更多的租賃費用。而后期確認的租賃費用較少。
(二)對稅務、法律、監管部門的影響
目前,我國在法律上嚴格區分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合同法、稅法及監管等方面都是按照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別對待的.這種分類模式與會計上的現行分類一脈相承。從融資租賃交易內部角度,主要是對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條款的調整,通過調整,打破了融資租賃交易在租金支付、物件選擇、中途解約等等方面傳統做法,形成一系列新的租賃交易形式;而在融資租賃交易外部角度,主要是租賃公司與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結合,形成新的交易模式。這兩個視角,系統化了融資租賃交易的創新思路,對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交易創新提供了有現實意義的參考。單一模式的租賃會計處理不得不與法律、監管等方面相協調,否則,必然給整個租賃行業帶來混亂,阻礙租賃業務的發展。
(三)對企業內部的影響
首先,對財務報表的影響。資產負債規模顯著增加會導致資產周轉率和資本收益率降低,負債,權益比率增加,從而將影響主體的借款能力或償債能力;此外,由于在新模式下,當期發生的租賃費用不再計入期間費用,而是分別作為攤鋪和利息列報,因此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和攤銷前利潤(EBITDA)將高于采用現行經營租賃會計處理的情況,還會造成業績波動變大。在現金流量表中.租賃業務產生的現金流將計人籌資活動,而不再在經營活動中反映。其次。對會計核算的影響。無需對租賃進行分類,一定程度上簡化了核算程序;但改革使得核算更多的基于公允價值評估、續租可能判斷、利率等.會計人員需要運用更多的職業判斷進行會計估計、會計判斷,風險和責任都將加大。第三,對管理層的影響。在確認各個報告期的所有權資產及支付租金義務賬面價值時需要更多的管理層判斷,管理層將承擔更多責任,同時,對管理層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采用單一模式進行核算,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保持了交易的內在一致性,將增加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合理規避了存在獨立的第三方擔保余值時,導致的同一租賃資產在租賃雙方重復反映或不反映的情況。總的來說,企業財務的核算在運用謹性原則的過程中,其并不是就意味著持有的是保守態度、消極態度。而事實是,在保證均衡,穩定的前提下使地財務的核算更具有彈性,能夠更好的更有效地去回避風險和損失耗資,最終促進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通過經營租賃資本化,一直以來游蕩于表外的經營租賃被納入財務報表,從而可能消除企業對于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選擇偏好。但是,這個結論只是理論層面的,至于能不能有效消除企業的選擇偏好還需要實踐的檢驗。另外,即使采納這種做法,仍然需要對租賃類犁的劃分做出判斷,而前面論及的判斷標準問題還是沒能解決。不過我們應該看到,通過減少甚至消除企業千方百計將租賃qk務做經營租賃處理的動機.可以減少其在租賃分類標準上的鉆營,那么,租賃分類標準的重要性也就不那么突出,從而使會計準則的規范效力得劍強化。理論界和實務界對租賃會計的探索還在進行。筆者以上的分析和建議也存在諸多問題和漏洞,很大程度上只是將表面矛盾緩解了,淡化了問題的尖銳性,而深層次的問題仍然沒能得到解決,例如對租賃類型進行劃分的尷尬。我們期待將來能夠探索出一種有效解決這個矛盾的方法,也許可以像G4+I組織所倡導的那樣,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但這需要我們找到合理融合兩種租賃類型的會計處理方式。
參考文獻:
[1] 大衛?艾勒曼.經濟學、會計學和產權理論.列克星敦馬:列克星敦書,1982
[2] 龔光明,陳潔.采掘行業財務會計與報告的基本問題研究.中國石油大學學報,2010,26(3):11-15
在我國出臺《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以下簡稱《租賃會計準則》)之前,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都已對租賃業務進行了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我國《租賃會計準則》借鑒了一些比較先進的做法,但在《租賃會計準則》的內容中還是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
一、關于租賃的分類
關于租賃的分類一直是租賃會計中比較“頭痛”的問題。承租人通常希望用租賃資產費用化來粉飾報表,以提高本企業的投資報酬率和籌資能力,這樣使得租賃的分類往往彈性過大,難以恰當確定。例如,《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對租賃的分類是這樣表述的,當一項租賃如果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劃分為融資租賃:1)在租賃期結束時,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其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時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項選擇權;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讓,但是租賃期占資產可使用壽命的大部分;4)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我們不難發現,國際會計準則對租賃標準的劃分用了許多模糊的詞,比如“遠低于”、“合理確定”、“大部分”、“幾乎相當于”,由于對這些詞認識不清,導致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租賃劃分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再以美國租賃會計準則為例,其對融資租賃劃分的標準是:1)在租賃期結束時,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2)租賃包括廉價購買權。3)租賃期不短于租賃資產的預計經濟壽命的75%.但是如果租賃資產是舊資產,在其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75%,則本準則不適用。4)在租賃開始時,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不小于在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出租人保留的和預期會實現的任何相關投資減免稅后余額的90%.但是如果租賃資產是舊資產,在其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75%,則本準則不適用。美國的租賃劃分標準比國際會計準則更為詳細具體,關鍵在于第3)、4)條比國際會計準則更加量化。但是第2條(什么樣的價格是廉價)過于模糊,會給承租人以較大的空間去規避。
我國《租賃會計準則》在對租賃劃分標準上既綜合了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的長處,同時又考慮了我國的國情。我國對融資租賃劃分的標準為: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小于5%,含5%)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大于75%,含75%)。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項標準不適用。4)就承租人而言,在租賃開始時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大于90%,含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大于90%,含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項標準不適用。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不難發現,我國《租賃會計準則》對租賃的劃分在定性和定量上都給出了較好的說明。同時,租賃標準4)中把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租賃會計準則采用的資產公允價值改為賬面價值。從會計理論的角度看,顯然資產公允價值能夠提供更相關的信息,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公允價值同時具有可靠性。我國目前金融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在缺乏可靠的公允價值的情況下,用賬面價值是一個相當不錯的辦法,體現了會計的本國化。
二、融資租賃下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租賃資產的資本化金額的確定。國際會計準則認為,承租人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市價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的較低者確認為租賃資產和負債。美國租賃會計準則認為一般應采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但有時也可采用公允市價。我國《租賃會計準則》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還有一條比較特殊的規定:如果該項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小于30%,含30%),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筆者認為,由于目前大多數財會人員對融資租賃業務不熟悉,對于那些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不大的公司,為了方便采用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可行的,這對承租人的當期損益和報表使用者也不會帶來太大的影響。
2.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折現率的選擇。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折現率時,如果租賃內含利率可以確定,則將其作為折現率,否則采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率。這里的增量借款率是指承租人可能在同樣的租賃中必須支付的利率,或者在這種利率不能確定時,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能以同樣的條款和同樣的擔保,借入為購買同一資產所需資金的利率。
美國租賃會計準則規定:承租人應采用增量借款率,除非承租人知道出租人的內含利率,并且出租人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小于承租人的增量借款率。美國租賃會計準則的規定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還是有不同的:國際會計準則認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折現率的首選應是租賃內含利率,而美國租賃會計準則認為其首選應是增量借款率。
我國《租賃會計準則》認為: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采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采用合同利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合同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租賃內含利率是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的折現率。在現階段,我國的增量借款率就是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由于資本市場的不完善,銀行是大多數企業選擇貸款的對象。我國《租賃會計準則》關于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折現率的選擇次序首先是租賃內含利率,其次是合同利率,最后是銀行利率。這是由于出租人內含利率反映了承租人實際支付的籌資成本,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而租賃合同一般都規定有合同利率,這一利率租賃雙方都能接受,反映了承租人實際負擔的利息水平,所以其相關性也較強。但是如果上述租賃內含利率和合同利率都無法得到,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容易獲得的銀行利率也是可行的。
三、融資租賃下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租賃債權的確認。美國租賃會計準則分別對銷售型租賃和直接融資型租賃進行了規定:1)對于銷售型租賃,出租人應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上歸屬于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之和記作租賃投資總額。租賃投資總額與構成租賃投資總額的兩部分的現值合計數之間的差額應記作未實現收益。根據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記作銷售價格。租賃資產的成本加上初始直接費用,減去根據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的歸屬于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后的余額借記當期費用。2)對于直接融資型租賃,出租人應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上歸屬于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之和記作租賃投資總額。租賃投資總額與租賃資產的成本之差記作未實現收益。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出租人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確認已用于融資租賃的資產,并按等于該租賃項目投資凈額的金額將其列為應收款。
以上可以看出,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可分為兩種:一種以美國租賃會計準則為代表,采用的是總額法,其特征便是在會計處理中設置“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另一種以國際會計準則為代表,采用的是凈值法,其特點是在會計處理中不設置“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我國《租賃會計準則》用賬面價值代替公允價值,所以我國的租賃都屬于美國租賃會計準則中的直接融資型租賃,并且由于總額法能提供更多會計信息,符合我國會計人員的習慣,所以我國《租賃會計準則》規定采用總額法。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入賬,并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2.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對于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美國與國際會計準則大體一致,都強調了融資租賃收益的分配結果應使租賃的投資凈額有一個固定的投資回報率。其實這種方法就是實際利率法,其目的是使租賃各期能夠獲得穩定的投資報酬率。理由也十分明確,主要是: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資產向承租人提供資金來獲得收益,因此,出租人應將應收融資租賃款視為對承租人的投資以及服務的補償和回報,作為本金回收和融資租賃收入處理。在租賃期內任何時間的未收回貸款金額即為未收回租賃投資的金額。相應地,各期的融資租賃收入應按照未收回租賃凈額和租賃內含利率來確定。這種確認融資租賃收入的方法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計算比較合理,分攤也較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