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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法律顧問請示一x公司:
為加強內部風險防范,確保公司各項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預防法律糾紛,我分公司每年均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助進行法律咨詢、法律宣傳、法律幫助等工作,為公司守法經營、實現經營管理規范化、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公司與x事務所簽訂了為期x年的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合同,為給予我公司優質、高效的服務,以最快的速度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詢,廣東漢誠律師事務所指定了x律師、x律師作為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x律師、x律師是具有較豐富的執業和管理經驗的律師,承擔x公司法律顧問工作一年來,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積極履行法律顧問的責任與義務,在為公司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核法律文書等方面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有效維護了x公司的合法權益,表現出較高的執業水平和素質,且法律顧問費收費合理。按省公司外聘律師管理辦法要求,以及對x律師、x律師在過去多年的合作情況的評估,x公司擬與x事務所續簽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合同,繼續指定由x律師、x律師兩位律師為公司的法律顧問,合同期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費用為人民幣x萬元。
以上請示妥否?請x公司批復。
聘用法律顧問請示二公司領導:
最近時期以來,我公司因業務涉及一些法律事務,如與客戶簽訂合同風險的防范、對公司員工法制教育等,須委托律師幫助,辦公室擬委托律師作為我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妥否?請批示。
聘用法律顧問請示三××××××:
隨著××××××規范化的發展,涉及法律事務日益增多,為保障各項事務合法合規開展,更好的依法行政。××××××自20XX年以來,聘請××××××律師事務所作為××××××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已簽訂法律顧問合同書,其中,服務期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費用為每年叁萬元。
隨著××××××今后發展規范化的需要和法律顧問業務量的增大,特請示××××××:
1、××××××是否繼續聘請××××××事務所作為××××××的常年法律顧問,并實行一年一簽。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張選輝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項目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咨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3)、為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系,委托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 **萬元(¥ )。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
2、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托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為周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據《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要求,為更好地服務地方、服務企業、服務重點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間,甲方的職責為:
(一)、甲方應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法律方面的事務,收集本單位有關資料提供給法律顧問參考研究,及時處理。
(二)、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應請法律顧問參加并聽取有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的發生。
(三)、甲方發生經濟糾紛應及時和法律顧問聯系,并請法律顧問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并按規定承擔差旅費。
三、合同期間,乙方的職責:
(一)、乙方法律顧問經常主動到甲方了解情況,解答法律咨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務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擬定和完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顧問參加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經濟合同等活動,并提供法律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乙方優先接受甲方的委托,參與有關糾紛的訴訟或調解、仲裁活動,并按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顧問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規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保障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執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所出資企業,是指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第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防范風險的法律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第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章企業法律顧問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第八條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管理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負責。條件成熟的,應當委托企業法律顧問的協會組織具體辦理。
第九條企業應當支持職工學習和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鼓勵具備條件的人員參加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
第十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業;
(二)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
第十一條企業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一)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
(二)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有關文件、資料,詢問企業有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授予的其他權利。
企業對企業法律顧問就前款第(二)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予采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的,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所出資企業反映,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反映。
第十二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等內容,確保企業法律顧問順利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專業技術等級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分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企業二級法律顧問和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可以配備企業法律顧問助理,協助企業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三章企業總法律顧問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負責。
第十七條大型企業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第十八條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秉公盡責,嚴守法紀;
(二)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四)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部門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的;或者被聘任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并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
第十九條企業總法律顧問可以從社會上招聘產生。招聘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任職實行備案制度。所出資企業按照企業負責人任免程序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所出資企業備案。
第二十一條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三)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四)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
(五)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六)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七)其他應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第四章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是指企業設置的專門承擔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機構。
第二十三條大型企業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
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
(三)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做好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六)負責或者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八)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九)負責選聘律師,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十)辦理企業負責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十五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加強與企業財務、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支持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及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為開展法律事務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制度和物質等保障。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出資企業法制建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督促所出資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所出資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重大投融資等重大事項,應當由企業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分析相關的法律風險,明確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所出資企業發生涉及出資人重大權益的法律糾紛,應當在法律糾紛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有關法律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所出資企業對其子企業法制建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對在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避免或者挽回企業重大經濟損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和總法律顧問、、謀取私利,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可同時依照有關規定,由其所在企業報請管理機關暫停執業或者吊銷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法律監督機制,發生重大經營決策失誤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予以通報批評或者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縣政府設立法律顧問室。法律顧問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為縣政府及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二)縣政府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受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委托,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受縣政府指派,對本縣區域內發生的有一定影響的涉法事件參與調查或者協調處理。
(五)為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專項法律論證及法律咨詢。
(六)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法律事務作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縣政府法制辦主任兼任法律顧問室主任,為縣政府首席法律顧問,主持法律顧問室全面工作并負責召集法律顧問會議。
第四條縣政府授權法律顧問室處理涉及應訴、上訴、查封、凍結等相關法律事項,所需法律文件需要縣長簽發的,由法律顧問室提出請示,按程序送簽。
法律顧問室受縣政府的委托處理法律事務,使用“縣人民政府法律事務專用章”。
第五條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處理涉及金額巨大或影響重大的法律事務,由法律顧問室承擔。縣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應當及時辦理情況匯總、資料移交、證據收集,并按法律顧問室的要求配合。
前款所稱金額巨大的法律事務,是指有關合同標的、爭議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法律事務。
第六條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以及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報送法律顧問室備案。
第七條縣政府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室從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并在從事的律師、審判、仲裁、法律教學、法律研究等領域享有較高社會知名度的專業人士中聘請。
縣政府法律顧問任期1-3年,可連聘連任。法律顧問室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續聘或者解聘。
第八條法律顧問室根據需要可以聘用法律助理。
根據案情需要,法律顧問室可以臨時聘用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處理有關訴訟、仲裁、執行、咨詢、調查取證等法律事務,并支付報酬。
第九條法律顧問室根據工作需要召集法律顧問會議。法律顧問會議討論、研究法律事務涉及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等,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參加,介紹有關情況,并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
根據工作需要,法律顧問室可以邀請從事審判、規劃、國土資源、科技、金融、衛生等領域的專業人士參加法律顧問會議。
會議紀要應當載明與會法律顧問的各方面意見。
第十條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應按下列規定出庭:
(一)重大的行政訴訟案件,有關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庭;
(二)一般性行政應訴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案情需要決定出庭,但每年出庭參加訴訟的案件數量不得少于2件(總數少于2件的為案件總數);
(三)爭議金額巨大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訴訟案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出庭參加訴訟。
第十一條縣政府法律事務所需法律顧問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法律事務所需法律顧問費用按一定基數支付,由財政代扣代繳;辦案經費由辦案單位承擔。法律顧問費用由政府法律顧問室統一管理,并接受縣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十二條各鄉鎮(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違反本規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權益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參加清算、破產程序的;
(二)超過訴訟、仲裁、執行或其他時效、時限而不依法主張權利的;
(三)不積極采取措施維護權利、保存原始證據的;
(四)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等未經法定程序或者不經法律論證而導致不利法律后果的;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系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并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范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件xx萬以下(含xx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xx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xxxx元,并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xx萬元以下(含xx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xx萬元以上至xxx萬(含xxx萬),收取比例為x%;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xxx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x%。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于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并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xx市xx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范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x年,自2xxx年x月x日至2xxx年xx月xx日。
2、合同期滿前x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甲方:
年月??日
【關鍵詞】法律顧問;企業;必要性;作用
引言
企業法律顧問,即在企業中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專門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必須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獲取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并被企業正式聘用,才能從事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在企業中所起的作用逐漸凸顯,并顯示其重要性,文章就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所存在的重要性就行分析。
一、我國企業法律顧問的現狀
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早在建國之初就已存在,而真正得到發展是在改革開放之后,企業法律顧問的制度,是由原國家經貿委在1997年5月3日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但隨著國家機構改革,原國家經貿委已不復存在, 2004年5月11日-《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從此之后,有關企業法律顧問的相關規定、辦法相繼出臺,使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逐步走向正軌。目前,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分兩種:一種是外聘律師兼職企業法律顧問職務;另一種是企業內部職工專門從事法律工作。在我國的一些大中型企業中還專門設有總法律顧問一職,一些中小企業也在逐步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這為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力,促進我國企業的經濟法制化法制提供了有效的動力。但是,由于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起步較晚,企業決策者的思想意識形態還停留在傳統的固定管理模式上,企業的一些重大決策仍然有企業高管自主決策,而忽略了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管理作用,只有在企業管理出了問題時,才由企業法律顧問來充當“消防員”的角色,以事后補救的方式力求挽回經濟損失,從而導致企業法律顧問的真實價值不能有效的發揮。
二、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作用分析
(一)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必要性
1.處理企業與法律相關事務。
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需要擔當起法律顧問的責任,進行相關法律內容業務的工作。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內容涵蓋其企業經營中所有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主要包括企業經濟制度與法制制度結合,制定企業經營中的法律制度,進行開展企業經濟不受外界侵犯的審查和預防,處理企業中發生法律事故等。
2.幫助企業在法律支持下經營
隨著社會法制的不斷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幫助企業在法律支持下進行經營,為企業管理人員提供法律理論和知識的幫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企業顧問直接參與到企業管理,進行強制性的約束企業行為;第二,幫助管理人員做出的決定,為企業發展進行分析規劃,不斷豐富企業的法律管理體制,進而實現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的目標。
3.防護企業遭受法律形式損失
企業之間的競爭不正當發展為企業正常經營帶來了不便,企業要想在當今復雜的市場中占有一定市場份額就必須保持企業內部的穩定。配置企業法律顧問,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證企業在受到外界干擾做出相應的反應,從而使企業能夠獲得更穩定的發展。
(二)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存在問題
1.法律顧問在企業的重視程度
在施工企業中,最大程度的盈利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對于和經濟效益無直接關系的法律維護行為,只要當企業發生法律事故才會關注。企業不能夠將法律管理放在首要的地位,將法律顧問視為形式職位,在企業中并無很大的用武之地。這種法律事務工作放在管理鏈條的最后的管理模式有著諸多弊端,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2.法律顧問的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顧問必須在企業中熟悉企業的整體生產規律,結合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法律支持,這不僅需要法律顧問人員具備日常的法律意識,還應該具有能夠進行熟悉企業管理常識。不斷的提供法律顧問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不斷的完善企業顧問的管理范圍和管理能力才能切實提高企業進行法制化生產經營水平。
3.缺乏有效的法律顧問評估機制
一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否完善需要在經歷法律事故后才能檢驗,進行評估法律顧問的作用有著重要的意義。在一般企業中,法律顧問日常活動不多,作用甚微,只有形成嚴格的監管評估機制才能保證企業應對法律事故的能力。
三、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作用改善
(一)完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機制
完善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機制是企業正常運營的根本保障,只要保證企業的法律安全企業才能快速而穩定的增長業績。企業的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制度、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法律顧問必須考慮到這三方面的具體管理內容,讓企業的法制化落實到經營的每一環節。
(二)結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建設企業法律機制
我國法律法規應對于企業的經營活動做出了諸多規定,企業必須結合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才能制定有效地企業法律機制。為了使企業能夠在經營中免受法律方面的侵擾,企業必須已更加嚴格的標準來規范內部經營活動,防止企業內部管理失控造成法律事故,嚴重影響企業名譽和經濟利益。
(三)建設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人員
企業要營造重視法律氛圍,就必須保證有一支訓練有素的法律管理人才。重視人才培養和引進,又要重視法律顧問人才的應用,保證企業法律顧問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受到足夠的重視。建設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人員就要加強內部培訓,結合企業實踐檢驗法律顧問水平,從而加快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進行企業法制化建設意義重大。進行提高企業法律顧問水平,解決企業目前遇到的法律制度不重視、不專業等問題,保證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具備現代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1]帥永懷.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規避企業經營風險[J].時代金融,2006(4).
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和分類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1〕在專業資質上是指持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機關注冊后受聘并供職于企業,從事企業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建議,處理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的企業內部專業工作人員,是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在企業進行決策、經營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訟仲裁、防范法律風險、對內部員工開展法律教育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二、企業法律顧問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常年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服務協議,遵照協議約的固定服務期限,一般是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服務期限,在該期限內協助該企業處理所有的法律事務。常年法律顧問具有服務時間長、范圍廣的特征。另一類是專項法律顧問。是企業為解決某一專項法律難題聘用有相關專長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沒有服務期限的限制,該項法律事務處理完畢,企業與該法律顧問的勞務關系也就結束,所以專項法律顧問又稱為臨時法律顧問或短期法律顧問。現代化的企業,尤其是實力強大的企業,一般選擇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運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支持。
企業運營聘請法律顧問的必要性
一、促進企業規范運營,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性
企業作為一個經濟主體參與國家各項經濟社會活動,企業從組建成立公司、到產品開發、專利申請、產品銷售、到企業內部的用工制度、勞資關系等,都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利用自身專業知識,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支持,規避法律風險,使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受到法律保護,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相反,違反法律的任何經營活動,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預防企業運營的風險、解決糾紛的必要性
企業運營中,法律顧問能利用自身專業知識,提供法律咨詢、幫助決策、審查合同,把風險排除在決策之前。當然,企業運營中的勞資糾紛、債務糾紛是難免的。法律顧問可以為企業參與訴訟、仲裁,全程跟進糾紛的進度,積極調查取證,有助于在糾紛中維護企業的利益。
由此可見,一個現代化的企業,要實現經濟利益目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斷發展壯大,聘法律顧問是極其有必要的。
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的重要作用
一、參與起草、審核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確保企業在法律范圍內合法經營
“企業法律顧問參與企業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的規定。”〔2〕例如,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制定、審核企業關于勞資和股權轉讓方面的規章制度,確保企業用工遵循《勞動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做到既不侵害勞動者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又能減少糾紛,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實現利益最大化。再比如,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制定、審核企業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使公司的業務活動及時高效、有章可循,確保公司守法經營,避免民事糾紛和政府部門的處罰。
二、規避企業運營潛在法律風險
企業法律顧問通過參加企業的重要運營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進行法律方面的分析論證,可以保證企業的重要經營活動的合法性,預防企業陷入法律危機。比如參與企業運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重大項目的談判,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建議書;再如參與企業招投標活動,參加對外重大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以保證招投標結果的合法性。
當然,法律顧問規避法律風險也包括解答企業職工工作方面的法律疑問,確保企業員工依法辦事,以免因為企業員工不懂法導致企業陷入法律糾紛,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名譽損失和法律糾紛,減少企業的訟累。
三、確保合同利益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契約經濟,現代企業運營中,幾乎所有的業務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確認下來,企業的經營利益也是通過合同實現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的,一旦簽定,雙方當事就必須遵守。因此,合同的擬定、簽定、管理工作,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合同中微小的錯誤就可以使一個企業陷入經濟和法律困境,甚至導致企業的破產解散。企業法律顧問參與企業合同工作,是企業維護自身經濟利益,避免法律糾紛的必然要求。
四、提供訴訟與仲裁法律服務
在企業與第三方發生勞資、債務、合同等法律糾紛時;或者在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企業法律顧問可以企業進行一系列的法律維權活動,順序依次為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必要時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利用律師身份調查取證,收集相關證據,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的經濟、名譽、信譽方面的損失。可具體操作如下:接受企業委托,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企業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訴訟;企業出庭參加聽證會;企業參加行政復議;企業申訴控告;企業上訴反訴;申請企業申請強制執行等等。
五、對企業員工進行普法教育
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不僅僅是單純的處理企業法律事務;還包括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可以開展相關培訓、講座等;也可通過與企業職工的廣泛接觸和解答法律咨詢等,普及法律常識,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使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按法律規定上崗執業操作,避免因法律意識淡薄引發的事故和糾紛。企業工作人員在工作運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開展工作,可以更好的預防企業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這樣的事前預防比時候挽救更有效的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如何更好地發揮企業法律顧問重要作用的建議
隨著社會注意市場經濟制度的發展,“經過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的創立階段、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的發展階段、九十年代中期到本世紀初的深化階段。”許多企業法律顧問在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存在機構不健全、職責不全面、待遇不高等缺陷,影響了法律顧問工作的積極性,為了更好的發揮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的重要作用,筆者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西方發達國家企業設有人事、財務、發展、技術、法律事務五大工作部門。其中,法律事務部門的地位規格比起其它四個部門高。但是我國目前很多企業沒有法律部門,或者僅僅附屬于企業內設部門,常見的是附屬于行政部;很多小公司沒有法律顧問。這種企業法律機構不健全的狀況,無法滿足企業的運營發展的法律需求,故此企業需提高法律意識,自覺地投入人力、財力、物力,與時俱進,設立專門的事務部門。
二、全面落實職責。目前,我國企業的法律顧問對企業運營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咨詢和訴訟,對決策、管理的參與不足,這就要求企業和法律顧問全面落實工作職責,執行1997年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聯合頒布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家經貿委頒發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三、建議提高法律顧問待遇。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中,法律顧問工作任務繁重、工資偏低,極大地影響了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積極性,導致部分年輕法律顧問改行。建議提高法律顧問的待遇,提高法律顧問工作的積極性。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擔任法律顧問的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考核內容
1、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考核內容是:重大事項報告處置制度、定期服務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工作報告制度、回訪、檢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組織本所人員開展法制宣傳、調解各類糾紛、提供法律咨詢、幫助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幫助社區依法開展管理活動、幫助困難群眾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實情況。
2、對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考核內容是:與顧問社區的工作聯系情況,幫助顧問社區開展法制宣傳、調解各類糾紛、提供法律咨詢、幫助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幫助社區依法開展管理活動、幫助困難群眾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等工作開展情況。
三、考核的組織實施
考核按下列順序進行:首先,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一年來的工作寫出自我總結,并填寫考核表。其次,各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所內人員開展民主評議。第三,由區司法局組成考核小組,對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擔任法律顧問的全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全面考核。
考核以查看臺帳資料、聽取服務對象意見和進行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
四、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優秀名額不超過社區法律顧問總人數的10%。經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將不得再擔任社區法律顧問。考核結果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并列入年度年檢注冊內容,對社區法律顧問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考核要求
各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高度重視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認真按照工作內容和要求,為社區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幫助。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督促法律服務人員實事求是地總結工作情況,認真查找存在問題,不斷改進服務形式和方法。要積極發掘和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及時報區司法局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