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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中國工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問題分析》
一、課題來源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成為了金融創新的重要手段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的逐步轉變,它已經成為了我國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普遍現象,現如今,它已經不僅僅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成為了溝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關鍵環節。近年來,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步伐逐漸加快,與其相關的業務與產品也在日趨完善。但是與國外相比,我國還存在嚴重的缺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逐步加快,我國進一步加強對其的應用就勢在必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至今,任面臨不少問題,有的是歷史問題,有的是新形勢下產生的新問題。面對當前激烈的競爭環境,許多金融機構都在尋求新的盈利模式,尤其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方面尋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信貸資產證券化,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分散了風險,增加了服務費收入,增強了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但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及亞洲新興市場國家相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遠遠落后。在我國加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尤其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基于此本文將對工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問題加以分析。
二、研究目的和意義
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金融工具,它可以有效解決銀行投資資金短缺,儲戶存款居高不下,投資渠道有限之間的矛盾;可以使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增強,從而改善資產質量,緩解資本充足的壓力;可以使資金來源更為廣泛,從而提高系統的安全性;可以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從而使資金流動更為便捷。正是具備了這些優點信貸資產證券化才成了大多數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選擇之一,使其得以迅速發展。
與美國歐洲等具有發達金融市場的國家相比,中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研究相對較晚,對于它的理論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但真正從理論走向實踐則是本世紀初期。2005年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啟動。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分別進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隨后,國內多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
化,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有了長足的進步。
我國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巨大的潛力。與發達國家規模龐大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相比,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非常弱小。信貸資產證券化處于試點階段。產品的發行量和存量都非常少,在整個金融市場中的占比微乎其微。但是,無論從供給面來看還是從需求面來看,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都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供給方面,規模巨大的銀行的信貸資產可以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需求方面,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上應存在對資產證券化有主動需求的投資者。探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供指引。
我國商業銀行在長期經營過程中,普遍存在資產流動性差,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本充足率低等突出問題。在參考國外商業銀行資產經營方式及經營技術的經驗后,信貸資產證券化被認為是一種能有效解決以上問題的手段。
當前,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已經取得了重大突破,商業銀行對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已達成了共識,國內學者們也專門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理論及實施做了系統的研究,取的了積極成果。但出于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復雜性,加之銀行風險管理手段不足等各方面的因素,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著重重挑戰。因此,加強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問題的研究,規范和化解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問題,對推動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整個國家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促進金融與國民經濟的協調與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三、國內外的學術動態及本課題的主攻方向
我國國內對資產證券化的討論最早應始于1995年,其后幾年的研究幾本局限于對資產證券化這種現象作基本認識。從1999年開始,我國對證券化的研究和關注開始逐漸增多,關注的角度從最初的國外經驗轉為對中國實施客觀條件的分析:研究范圍也逐漸變廣,開始延伸到會計法律等領域,對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宏觀經濟環境的作用及如何發揮其作用也進行了探討。
涂永紅,劉伯榮(2012)通過分析國外及香港地區的經驗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操作進行了設計和構想。耿明齋,鄭帆(2013)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研究,認為有利于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銀行總體盈利水平及優化資源配置,增進銀行資產安全性等作用。于鳳坤(2012)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原理進行了系統闡述,并全面論述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經濟領域中的作用。對如何利用資本市場,運用資產證券化機制,處理和解決我國國有銀行不良資產進行了深入探討。孫泰軍(2013)以資產證券化效率為核心,系統論述了如何提高資產證券化的金融效率及如何建立提
前償付風險防范機制。同時對定價方法與效率的關系進行了論證。
張超英(20XX)從理論角度分析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動因的七個假說包括監督技術假說,管制稅假說等,他還從宏觀貨幣政策的角度:(1)證券化有利于緩和貨幣供給的增長,可以先將一定的貸款資金運用減出銀行部門再增加新的貸款資金運用從而緩和資金來源下的存款貨幣供給。(2)證券化因素的作用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進而使得關于貨幣市場均衡的相關參數發生變化,使市場效率得到提高。
國外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研究已經有了許多成熟的經驗和較科學的理論,非常值得我國借鑒。Thomas(2012)分析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財富和風險轉移。Obay(2013)通過對美國200家銀行資產證券化數據研究指出資本充足率與資產證券化水平不相關。Dionne等(2013)對加拿大銀行樣本進行分析發現資產證券化會降低銀行風險資本率,給銀行帶來破產風險。喻國平(20XX)系統性的研究了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優點。
Steven L.Schwartz《結構金融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20XX)是資產證券化的經典著作。在其最新第三版《結構金融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2013)中闡述了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真實銷售和信用增級原理,準確解讀了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稅收、會計、監管和跨國證券化問題。
Giannini,Alberto和Preventative(2013)認為資產證券化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信貸風險轉移到市場。因此有必要加強對銀行資產的管理,其中之一就是提高銀行的透明度。他們認為雖然資產證券化使得以次級抵押貸款為基礎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再是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內容,但是這也使得金融風險通過SPV不斷地向市場擴散。Gustavo Suarez(20XX)認為資產證券化在降低商業銀行資本需求的同時進一步加劇而不是分散了商業銀行風險。
國外資產證券化研究始于基本原理、動因以及作用研究,目前則主要集中于資產證券化定價分析、風險管理以及對資產證券化理論和實踐的反思。但對資產證券化實施過程中風險的研究以及對資產證券化理論和實踐的反思多停留在技術層面,偏重定量分析,缺乏定性分析,特別是缺乏對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根本性認識。
本課題的主攻方向是:對我國工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
四、閱讀的主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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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內容
本文一共有四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概述。第二部分,結合數據等分析我國工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第三部分,工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第四部分,針對工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的提出自己的建議。
1 信貸資產證券化概述
1.1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1.2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及操作流程
1.3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2中國工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2.1工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
2.2工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特點
3 中國工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
3.1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
3.2 缺乏與資產證券化相配套的外部法律環境
3.3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不高
3.4 風險評級的基礎數據和技術條件不足
3.5 證券化信息披露不規范
4 推進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4.1 完善法律體系、健全實施細則
4.2 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
4.3 豐富基礎資產的種類
4.4 增強信用評級能力、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
4.5 培養合格機構投資者
4.6 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
六、途徑及進度
途徑:主要是通過在圖書館,互聯網的電子書和室查閱相關的期刊文獻以及從各大金融網址下載的數據來了解這個論題發展的動態,使用圖書館的電子資源增進對這個論題的認識,并通過和指導老師一起探討進一步深化理解本論題。
進度:
1、20XX年11月15日前:搜尋文獻,完成外文翻譯,交指導老師。
3、2017年1月30日前:提交論文初稿,期間將論文初稿交指導老師批閱。 4、2017年2月25日前:提交論文二稿,期間按指導老師意見進行修改。 5、2017年4月30日前:在老師指導下,學生修改至少三稿完成正文定稿。 6、2017年5月10日前:交畢業論文正本,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裝訂論文 7、20XX年5月22日前:指導教師將評閱好的畢業論文交教研室。
8、20XX年5月24日:開始形式審查,上網查詢。
9、20XX年5月25日:交叉評閱。
10、2017年6月2-3日:答辯 2、20XX年12月15日前:交開題報告正本,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經濟學分析銀行業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融資工具發展至今,不僅成為國際金融領域內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而且成為一項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認同和應用的金融創新技術;因此積極地吸收國外資產證券化這一重要的金融創新成果,在國內研究資產證券化,實踐資產證券化,無論是資產證券化本身效率的釋放,還是對國內整體金融效率的提高,都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這也正是資產證券化引起國內金融界高度重視的根本原因。
一、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創新內涵及其效率
本文僅討論資產證券化的兩個創新之處,即破產隔離和風險對沖。這是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的創新和效率體現所在。
1、破產隔離
資產證券化針對傳統金融的缺陷,創造了破產隔離技術,是資產證券化具有的一個重要創新特征,并且為資產證券化的其它創新提供了基礎條件,它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風險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為資產證券化重要創新內容的破產隔離具有下面兩層基本含義。
(1)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相隔離。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中,一般需要特別強調,發起人必須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向SPV轉讓基礎資產。在這種交易結構安排下,發起人必須將資產的所有權合法地過讓給發行人,發行人對受讓資產擁有完全的產權,發起人對所轉讓資產沒有追索權。因此,既使發起人因為各種原因而破產,也不能追索基礎資產,不得對基礎資產進行清算,基礎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仍然按照資產證券化交易契約支付給投資者。資產證券化因此實現了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相互隔離,投資者的權益因不會受到發起人破產的株連而得到有效的保護。
(2)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與破產相隔離。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同時也是為了提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資產證券化對特殊目的載體的組織模式、經營范圍以及運作程序都嚴格地進行界定,從經濟基礎上保證SPV遠離破產,進一步強化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的技術特征。部分國家還通過立法,強制性地規定SPV不得破產。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處理,使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遠離破產風險,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因此得到有效地控制。與此同時,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處理為資產證券化另一重要技術的有效應用提供了可能,即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技術。經過破產隔離處理以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僅與發起人的破產相隔離,而且通過SPV的刻意設計,保持了與其它經濟實體的隔離,使基礎資產非常獨立。正是因為基礎資產得到有效隔離,才能有效實現針對基礎資產的信用增級,用較低廉的成本達到有效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級別,降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風險的目的。
2、風險對沖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結構化金融技術,與傳統的間接融資相比較,有一個顯著的創新特征,就是能夠更加廣泛地進行資產組合,有效地實現風險對沖,降低資金融通的風險。這也是資產證券化充分發揮其結構化金融優勢的基礎。
(1)間接金融實現風險對沖的局限性。在間接金融實現資金融通過程中,受信息不對稱的困擾,銀行總是試圖與客戶建立穩定的關系,既可降低信息成本,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出于同樣的考慮,銀行一般更樂意在比較熟悉的領域、地域拓展業務,形成一個基本的市場定位。在間接金融的資金融通過程中,銀行所持有的貸款在地域、行業上的分散程度非常有限,彼此之間具有較強的正相關性,難以達到風險對沖的目的。因此,銀行不僅要常常面臨具體貸款的個別風險,還時刻要警惕系統金融風險,一旦遭受劇烈的系統風險沖擊,銀行極易發生全局性的金融危機。
(2)資產證券化實現風險對沖的優勢。資產證券化則不同,構成其資產組合的基礎資產從各銀行購買而來,各銀行在克服信息不對稱矛盾上,已經起到了事實上的前置過濾器作用。因此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對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兩難選擇可以得到回避,SPV在構造基礎資產池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有效選擇。資產證券化因此不僅可以突破行業限制,而且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廣泛地收購基礎資產,構造成資產池,并將基礎資產的收益與風險與基礎資產剝離開來,以資產池為基礎進行重新構造,實現基礎資產風險相互之間的充分對沖。根據投資組合原理,資產組合的統計分散特征越顯著,基礎資產的個別風險將得到越徹底地對沖。極端的情況是,當資產池包含所有風險資產,則基礎資產的個性風險將不復存在,資產池只有系統風險。資產證券化在篩選基礎資產,構造資產池的過程中也充分注意到這一原理的應用。資產證券化成功地實現了對資產池的收益和風險與基礎資產的剝離與重組,為資產證券化有效運用金融工程技術進行金融再創造提供了條件。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通過將被剝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切片、組合,創造出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證券,滿足具有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求,使資產支持證券具有非常廣泛的投資群。因此在二級市場上,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能夠得到進一步分散和對沖,增強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1、資產證券化的微觀風險
與普通固定收入證券相似,資產支持證券同樣具有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購買力風險和再投資風險的一般風險。然而,相對于普通固定收入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具有兩大風險,是傳統證券所沒有的,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產生了深刻影響。一是基礎資產提前償付風險。從本質上看,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衍生金融資產,其價值由作為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信用基礎的基礎資產所決定。而作為資產支持證券信用支持的基礎資產,受各種因素影響,特別是利率波動影響,有可能被原始債務人提前償付,影響資產池預期現金流的穩定性,使資產支持證券的價值發生波動,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因此面臨較大的風險。二是失效及等級下降風險。在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中,一系列交易均是通過契約有機地組織起來的。在復雜的契約體系中,如果某一份契約無效,就有可能導致整個交易無效,發行人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支付義務有可能消失,投資者對資產支持證券本金和利息的求償權得不到保全。資產證券化還特別容易受到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與構成交易的基礎包含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惡化,整個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就有可能下降。顯然,交易結構越復雜,導致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的潛在因素就越多,投資者蒙受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風險就越大。
2、資產證券化的系統風險
(1)資產證券化在相當程度上是對傳統信用的一種替代。資產證券化使銀行以及其它信用中介創造了更多的信用,但是從整個金融體系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金融形式的替代,投資者在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后,就減少了其在銀行的存款,或者在其它方面的投資,也就是說整個社會信用在其它方面就相應有所減少。因此資產證券化更多地是用更加有效的金融替代效率相對較低的金融形式,從流動性管理以及風險有效對沖等方面弱化金融體系的風險,而不是絕對地放大整個社會信用總量。
(2)資產證券化通過有效的結構設計緩解了對基礎資產監管弱化的矛盾。在基礎資產的監管問題上,隨著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逐步成熟,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一般通過某種形式,讓發起人繼續對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承擔一定責任,以此激勵發起人繼續對基礎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同時,發行人一般將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戰略性的融資手段,而不是作為一種權宜之計,具有對整個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的動力。發行人只有加強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管理,包括在受讓基礎資產時對基礎資產進行嚴格挑選,使投資者免受或者減少風險損失,其今后的融資才具有可行性。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信用評級,也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基礎資產的監督與管理。因此,通過上述三個途徑,對基礎資產的監管不僅不會因為資產證券化而削弱,相反還有一定程度加強。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的相對較低的違約比率,從實證角度也支持了這一論斷。
(3)資產證券化固有的流動性創造功能減小了金融系統的流動性風險。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缺乏流動性或流動性不強的金融資產集結成池,然后以此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讓不能流動的資產流動起來,給整個金融體系創造大量的流動性。這一特征改變了銀行貸款流動性的現狀,使銀行能夠方便地實現資產與負債在流動性上的匹配,降低流動性風險。這一結構性的變革,對于增強金融系統抗御風險的能力,強化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是有積極意義的。
三、在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銀行體系改革與發展的金融益處
首先,實行資產證券化對提高我國商業銀行負債業務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效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吸收資金的規模和質量。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負債業務效率的影響主要在于可以減少對銀行資金來源的約束。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還是以吸收存款為主,其中又以儲蓄存款的地位最為突出,而各項貸款在銀行總資產中所占比重同樣具有主導地位,這樣的資產負債結構意味著銀行的資金來源受到存款增長的較大約束,從而也降低了銀行負債業務的效率性。資產證券化則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存款之外的另一條籌資渠道,不僅增加了銀行負債業務的主動性和選擇性,也減少了存款業務對銀行經營擴張的剛性約束。
其次,實行資產證券化對提高我國商業銀行資產業務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實行資產證券化,為我國商業銀行進行資產業務擴張、資產結構調整以及風險管理提供了可能性,具體為:第一,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實現資產多樣化,降低地域或行業風險。資產證券化幫助商業銀行將所承擔的地域、行業風險分散給眾多投資者共同承擔,從而降低了由其自己承擔的部分。另外,商業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不同地域或行業的資產支持證券來實現自身資產組合的多樣性,使資產結構趨向更合理。這對于我國的一些地方性商業銀行尤其具有意義。第二,資產證券化可以改善我國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狀況,使資產與負債的期限匹配更合理,從而擺脫短期資金來源對長期資金運用的約束,也為商業銀行更好的進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和期限缺口管理提供了便利。第三,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降低資本規模對商業銀行資產擴張的約束,滿足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因為推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一方面降低了平均資產風險權重從而使風險資產總額變小,另一方面增加了銀行的現金收入從而提高了銀行自身資本金的積累,盡管以第一方面的作用為主,但這兩個方面都能對銀行資產擴張對資本規模產生的壓力予以有效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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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契機; 風險; 資產證券化; 商業銀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又好又快發展,穩定、健康的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為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發展機會。然而,對外開放也使外資銀行將新的金融工具和項目、新的服務帶入我國國內市場,再加上股份制銀行占市場份額的增多,使我國商業銀行面臨來自國際和國內間的激烈競爭。在國際與國內競爭的大環境下,只有加強金融創新,才能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實力。在金融創新的浪潮下,為了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成為金融創新的必然產物。2007年次貸危機席卷美國金融市場,并很快波及全球,其影響之大給中國的銀行資產證券化敲了警鐘,如何控制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值得思考。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契機又存在風險,因此,必須正視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利弊,控制其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逐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使資產證券化成為商業銀行的有利手段。
一、資產證券化的含義及運作過程
資產證券化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由于銀行長期以來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證券化緩解了銀行業不良資產的壓力,因而受到我國銀行業的青睞。我國金融業嘗試于2000年9、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我國正式試點文件于2005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幾年來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成果。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商業銀行)將自己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未來現金流收益比較穩定的資產,轉讓給特定目的的機構或受托人,該機構或受托人聘請信譽好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資產的托管,由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承銷人在金融市場上發行以該資產為標的證券,由服務商將收到的現金收益償付給投資者,從而將呆滯賬款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直接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是:商業銀行將資金貸款給借款人,取得債權;商業銀行將流動性較差但有預期現金流的應收賬款出售或轉讓給信托機構,進行專業的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以該資產為基礎,由信用好的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提供擔保,由信托機構在資本市場上發行新證券,吸引投資者投資;通過投行進行收款,憑借對資產的所有權確保將未來現金流首先用于支付投資者本金和利息。
二、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契機
(一)擴大業務范圍,增強盈利性
在傳統的金融發展史中,商業銀行扮演著存貸中介的角色,存貸差是商業銀行獲取利潤的主要來源。近年來,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逐漸成為經營收入的主要來源。在我國,存貸差仍占商業銀行獲取利潤的主要地位,但我國商業銀行也在逐漸從賺取存貸差為主向賺取中間業務收入為主轉變。資產證券化作為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擴大了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增加了銀行收入的途徑,為商業銀行開拓了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增強流動性
由于銀行業務的特殊性,隨著經營時間的增加,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數額逐漸增長,長期積壓會造成流動性不足,產生經營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可以將期限長、流動性差的債權轉移或出售,將呆滯資產轉變為流動性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提前收回資金,出售呆滯資產的資金可投入到高流動性的領域,從而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得到增強,降低系統性風險,也化解了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因長期資產和短期負債期限搭配而導致的失調問題。
(三)轉移和分散相關風險
長期以來的存短貸長,使商業銀行受市場利率影響較大,承擔著由貸款所帶來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提前還款風險等,一旦市場利率發生較大波動,商業銀行就會面臨各種危機,資產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一方面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信貸風險轉移給金融市場中的投資者,分散原來過于集中的信用風險和提前還款風險;另一方面,將呆滯貸款的風險轉嫁給信托機構及資本市場中的投資者,將信貸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從而降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首先,資產證券化給其他非金融機構直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提供了便利,從而加劇了銀行業的競爭,使得銀行業的傳統份額減少,“貸款并持有”的經營模式逐漸讓位于“貸款并證券化”的經營模式。其次,信用評級風險過高。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須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而評定資產現金流是否穩定的正是信用評級機構。我國的資產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發展數量日漸龐大,但獨立性不強,這些中介機構多與被評估單位存在利益關系,不能出具公平、公正、公允的評估意見,盲目評級,把次級貸款當成優質貸款,嚴重誤導投資者對發行證券的認識。再次,如果商業銀行只是將呆滯的貸款轉移給信托機構,而不是出售,那么呆滯貸款的流動性風險就還存在于商業銀行中。正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要確保‘真實出售’,資產證券化并不意味著風險有效轉移,對風險的衡量應根據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
四、次貸危機對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警示
2007年美國爆發次貸危機,其破壞力影響全球金融市場。資產證券化作為美國次級債市場的重要金融工具,對次貸危機的產生有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自2000年美國大規模發行次級抵押債券以來,各評級機構一直給予其最高信用評級。正是出于對美國三大信用評級機構的信任,全球投資者才放心大肆購買次級債券,但正是這些評級機構評定的高級別的優質證券,卻在一夜之間成為投資者手中的垃圾證券。這些評級機構不切實際的評級加大了次貸危機的強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次貸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資產證券化的產生使銀行從謹慎融資走向冒險融資,資產證券化無形中推動了次貸危機的形成。雖然目前次貸危機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影響有限,卻對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起到警示作用。在市場繁榮時期,資產證券化在提高資金流動性方面體現出獨特的作用,然而一旦市場利率上升,資產證券化隱藏的巨大風險便開始暴露蔓延。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國應該在吸取美國次貸危機教訓的基礎上建立風險控制體系,有條不紊地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五、防范風險、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一)完善風險控制機制
商業銀行要確保資產的真實出售,準確評估已轉移和仍保留的風險,降低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在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中,應對發行人的資金來源、現金流狀況、還款能力、發行手續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標準的拒絕辦理和批準,在放貸過程中要嚴格控制審核流程,加強對相關制度執行的規范性,保證信貸風險的防范措施;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模進行嚴格控制,避免無限制無標準地發行證券和擴張信用風險。
(二)構建科學的信用評級體系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展,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但其定價和交易有賴于準確的市場評價。次貸危機的教訓表明,信用評級機構的失職導致的后果是巨大的。我國亟待構建科學有效的信用評級機制,準確判斷發行證券的信用級別,規范資產評估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運作,提高其獨立性,杜絕信用評級中的道德風險,同時應借鑒國際先進的評級標準和手段,全面提高我國信用評級機構和評估機構評估意見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完善法規,加強監管
目前,我國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專門法律并未到位,只以關于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文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為依據,可能存在政策風險。國家應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制定業務操作標準,規范資產證券化的每一項運行程序,同時對已有的《會計法》、《證券法》、《擔保法》、《信托法》等法律中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條款進行健全和完善,建立資產證券化的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監管機構則應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框架的基礎上理順監管體系,建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之間的對話機制,協調步調、研究對策,實施對資產證券化活動的統一監管。同時,應盡快建立一個包括資產評估、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在內的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體系,完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程序,即從基礎資產的產生開始,到資產池的評估,再到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對資產證券化的每一個環節都執行嚴格監管,才能防范風險于未然。我國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建設適應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制度環境、監管環境,以市場化為導向,通過建設適宜的制度環境,穩步發展中國銀行業資產證券化。
(四)培養專業人才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業務,需要辦理人員具備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具備高素質和較高的責任感、謹慎度。商業銀行是知識密集型企業,人力資本是商業銀行中最重要的資源,應高度重視人才的培養,引進國際先進的資產證券化管理的經驗,豐富工作人員的理論知識,提高其實踐技能。對商業銀行中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工作人員進行統一培訓,使工作人員掌握關于銀行、證券發行、承銷、信用評級、擔保、法律等多方面的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知識。對資產證券化相關信貸資產產品的知識可以做成宣傳冊,供投資者閱讀,提高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六、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戰略性思考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和盈利性得到增強,能分散相關風險、改善銀行經營效率,但我國資本市場的環境尚不完善、相關法律尚不健全、風險控制機制和信用評級體系尚未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還面臨諸多問題,若發展過快將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風險,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把雙刃劍,對商業銀行來說,既是契機,又存在運行的問題與風險。資產證券化本身并無好壞,它只是一種工具,其作用的發揮在于如何運用這項工具。我國在推動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時,要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不能急功近利,客觀看待資產證券化,根據我國具體國情穩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應該采取措施遏制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因素,從多方面解決阻礙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的問題,保障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使資產證券化成為改善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有效途徑,而不是加大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導火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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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
一、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
1資產證券化的概念。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es,ABS),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資產組建資產池,并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
2資產證券化的起源。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當時,由于通貨膨脹加劇,利率攀升,使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收益率逐漸不能彌補短期負債成本。為了緩解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政府開始啟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為房地產業的發展和復興開辟一條資金來源的新途徑。1968年美國推出了最早的抵押貸款債券。1983年針對投資者對金融工具不同的期限要求,又設計發行了抵押保證債券。到1990年,美國3萬多億美元未償還的住宅抵押貸款中,50%以上實現了證券化。當前,資產證券化已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遍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費、信用卡、汽車貸款、消費品分期付款等領域。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巴塞爾協議》的實施,也大大刺激了資產證券化在世界各國的發展。
3資產證券化出現的意義。資產證券化在很多國家都是政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而出現的,這宣告了一種全新融資技術和金融工具的誕生,它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和豐富了國際金融市場,并且在現代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能成為未來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的主力軍。
作為一種有效的結構融資方式,它通過對流程進行精妙的設計安排,使融資者和投資者等各利益參與方按照它們各自的承諾所確立的各種合約,能夠相互支持、相互牽制,為發起人和投資者各自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進而達到風險分擔、互利共贏的目的。然而,由于收益和風險的伴生性,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給融資者和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同時,整個證券化業務過程每一業務環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
4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狹義的資產證券化。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包括以下四類: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現金資產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即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賬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本文探討的重點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二、我國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銀行總體盈利水平。資產證券化的初衷就是使缺乏流動性的資產組合起來變現和出售,以盡快收回資金,增大貨幣的擴張效應。在傳統的信貸管理方法下,短期存款負債與長期貸款資產期限的不匹配,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將貸款證券化,使長期被占用的銀行貸款轉化為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則整個金融系統就有了一種新的流動性機制,銀行就可較快地回收資金,擴大金融資金來源渠道。資產證券化本身并不意味著收入的增加,而在于釋放資本,以獲得更好的投資機會。把釋放的資本用于其他較高邊際收益的項目,將增加更多的潛在利潤。此外,通過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途徑:如利用收取本息與轉交托管人的時間差可獲得浮利收入、附加收入等。另外,銀行可在降低風險的同時保持對地區和行業的相對優勢,擴展其他業務,實現規模經濟。
2增進銀行資產的安全性。證券化的金融制度不但提供了高度的資產流動性,而且導致了大量替代品和投資機會的產生。通過證券化組合、出售、購入,商業銀行的風險被分散給了其他投資機構和單個投資者,加強了銀行系統的安全性。資產證券化也為處理銀行不良資產提供了一個新的解決思路。
3改善信貸結構,優化商業銀行的資源配置。通過建立資產證券化市場,實現貸款等資產的流通轉移,回流資金,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可以在較大程度上盤活資產和轉移信貸風險。同時還能夠刺激居民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及耐用消費品貸款,有效地解決消費信貸的資金約束問題。可見,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典型的金融創新,為貨幣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拓展了空間,為商業銀行配合貨幣政策實施提供了更多的手段。
4開拓銀行業與證券業合作的新領域。資產證券化的推出,改變了傳統銀行以“吸存放貸”為主的角色,使其同時具有“資本經營”的職能。首先,資產證券化帶來了融資方式的創新,貸款資產組合多樣化能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要求,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其次,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通過在市場中較好地匹配長期和短期的投資者與融資者,真正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同時也可以拓展證券公司的業務領域,在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上,已經有許多資產證券化所需的結構化工具被創造出來,如抵押擔保債券,高級或附屬證書結構及過手證書結構等都是最常用的資產證券化工具。這種多元化、合作化的發展趨勢,將有助于國際金融業由分業到混業經營的實現。
三、我國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問題分析
可以把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簡單地分為優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
1優良資產證券化不存在風險問題。商業銀行的資產可分為優良資產和不良資產。優良資產是指資產按照協議使用,已經及時實現了到期的權益,并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保證未來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沒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信用的情況出現。
優良資產本身意味著較高的信用和可預見的現金流,通過適當的組合和大量的資產,可以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通過真實出售,可以獲得外界高級別的信用支持,實現信用增級。可以認為,采取適當的營銷策略,優良資產的證券化能夠順利進行。
2不良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問題思考。自1999年4月以來我國相繼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將資產證券化作為處理不良資產的主要方法之一,標志著國家大規模處理不良資產的決心。但我國商業銀行20%左右的不良資產率,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因此,不良資產證券化成為廣泛關注的焦點。
按照人民銀行200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貸款中,次級、可疑和損失可以歸于不良資產。損失是指義務主體不復存在或完全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可疑和次級是指存在或明顯將存在違約可能的資產,但未來仍有全部或部分收回權益的可能。次級相對可疑來說,流動性要好,保全的可能性大,違約程度輕。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和優良資產證券化相比較,存在以下目前無法克服的困難:
(1)如何處理損失。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在于解決資產的流動性問題,實質是對資產的收益、風險、流動性等的重新組合與分配,不會產生額外的收益,不能用來彌補損失或虧損,因此對于損失,資產證券化是無能為力的,損失必須通過核銷或其他方法處理。
對于次級和可疑類,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在處理這兩類貸款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損失。如果通過賬面價值處理,誰將承擔這種一定存在的損失?商業銀行不會承擔損失,因為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真實出售,證券對商業銀行沒有追索權。特設交易載體SPV作為一個特設機構,實際上相當于一個“空殼”公司,投有能力承擔損失。外部擔保機構對于這種損失更加沒有動力承擔。
另一種考慮是根據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期望收益進行折價處理。但一方面,商業銀行根本不愿意折價處理,因為次級和可疑貸款以賬面價值掛在賬上時,不必確認損失;但如果在他們在位時確認損失,他們就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盡管最終總會追究責任,但只要不發生在他們任上就行了。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有動力掩蓋不良資產的資信狀況,通過一些處理減少賬面上的不良資產,把損失轉嫁出去,從一定意義上說存在道德風險。
(2)不良資產的穩定現金流問題。宜于證券化的資產最關鍵的條件或者最基本的條件,是該資產能夠帶來可預測的相對穩定的現金流,而銀行不良資產能否產生未來現金流或者產生多大的現金流就是一個疑問。按照我國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認定方法,能夠按期付息的貸款都是正常貸款,是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自然不會被列入剝離范圍。列入剝離范圍的不良貸款中,損失貸款由于不可能產生現金流因而不可能證券化,有可能進行證券化的只是次級貸款和可疑貸款,但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因為體制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長期“沉淀”。根本不可能產生現金流。可以說,不良資產本身就意味著存在極大的違約風險,現金流是極不穩定的,資產證券化其本質上只是一種交易手段而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風險而不可能消除風險,更不能挽回實際上已經形成的損失。
(3)信用擔保問題。資產證券化,尤其是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必須有信用擔保才能使該證券為市場投資者接受。由于銀行不良貸款已存在有明顯風險,因此擔保主體的尋找將極為困難,雖然國家財政在特定時期必須承擔保證責任,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畢竟是有限的。
(4)道德風險問題。不良資產的處理,需要高超的技巧,但SPV沒有這種能力,也沒有相應的信息;不良資產和商業銀行有很大的關聯,但真實出售后,變得與它無關,它將不會花精力去處理有關問題,有時甚至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例如商業銀行可能要求債務人將用于歸還證券化資產的款項轉移到非證券化的資產上;商業銀行如果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處理不良資產,則對放貸質量也更加漠視,反而使不良資產有膨脹的危險;債務人原先可能為了不破壞與銀行的信任關系,盡力履行義務,現在權利義務關系轉到與之沒有關系的SPV上,債務人更有動力賴賬;如果投資者預期到這種情況,將不會購買這種證券,存在“逆選擇”問題。
(5)商業銀行的“舊車市場”效應。再考慮這樣一種情況:市場上同時存在兩種證券,一種為優良資產證券,一種為不良資產證券,因為信息是不對稱的,信息的披露也是有限的,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證券所依附的資產的資信狀況或者了解的成本很高,更重要的是可能存在虛假信息。在一個劣質品充斥的市場里,根據著名的“舊車市場模型”,劣質產品將把優質產品趕出市場,但根據上面的分析,只制造劣質產品對商業銀行的意義不大,優質產品對商業銀行更有意義,因此,商業銀行為了樹立只生產優質產品的聲譽,必須放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想法。
四、我國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可以綜合運用催收、轉讓與出售、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租賃、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手段處置接收的不良資產。為了提高回收率,已經開始運作的AMC把接收過來的企業債權大體上分三類處理:一是對既無還款意愿又無還款能力的企業(主要是中小客戶),采取破產清算進而核銷債權的方式一次性處理;二是對于有能力還款但不愿還款的企業,采取提起法律訴訟的方法,通過法律手段追回債權;三是對于愿意還款但目前沒有能力還款的企業(大多數為這種企業),采取債轉股、分拆重組、行業重組、資產置換、債務置換等方法處置,其中國家經貿委推薦的技術先進、制度不存在問題、產品有市場,只是財務成本高的該類企業,采取債權轉股權的方法處理。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影響;對策
1 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1)提升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一般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于其所吸收的存款,而存款之期限大多為短期。但銀行若將吸收之存款以不動產抵押貸款之方式貸放出去,則所得到的是一個長期的債權資產。銀行以短期的負債融通長期資產,很容易造成流動性的不足。如果銀行可以將債權證券化,并于一般債權的二級市場中出售,銀行就不必擔心流動性的問題。
(2)資金來源多樣化。
證券化本身就是一個外部融通的過程。證券化機制的建立為發起人又提供了一種資金來源的渠道。而且銀行的資金來源多樣化,也能使銀行找出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源組合。
(3)達到資產負債表外化的目的。
由會計的角度來看,證券化的結果,會使表內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而“表外化”。表外化的主要意義有三:其一為風險性資產比例下降,使得金融機構整體資產風險下降,則金融機構風險性資產準備可以下降;其二為資本準備下降后,原有資本可以產生更高的獲利,因此可以提升權益報酬率的表現;其三為長期資產轉換為高流動性的短期資產,可以有效地改善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
(4)降低資金成本。
過去承做貸款的金融機構,必須依賴本身的信用向投資人吸收資金,所以貸款承做機構本身的信用評級,決定了其獲取資金成本的高低。但經由證券化,以所承做的貸款債權為擔保,經過適當的信用增強措施后發行證券,可以使該證券能夠取得比發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評級,因此可獲得較低成本的資金。
(5)提高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
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銀行的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存款的吸納需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保證金,而資產證券化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不存在繳存準備金的問題,從而節約了銀行資金成本。另一方面,銀行可在證券化過程中獲取一定的收入。作為發起人,銀行可收取借款人貸款賬戶的利息收入、附加收入、借款人延遲支付的罰金以及為客戶(如按揭貸款申請人)保險的傭金等等;作為服務者,銀行可獲得服務費收入,可以利用收取本息與轉交特設機構的時間差獲得利息收入;一些信譽較好的銀行還可以在其他機構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充當擔保人從而取得中間業務收入。
(6)化解不良資產。
資產證券化將以不良資產作為抵押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不良資產的所有權分散給眾多投資者。由于資產支持證券背后有資產和信用增級工具作為后盾,信用級別一般都比較高,而且收益率較同一信用等級的證券高,這樣,會吸引許多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2 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的影響
(1)優化銀行體系內部的資源配置。
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新興商業銀行所擁有的資產規模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規模相差很大,難以同國有商業銀行競爭。另一方面,新興商業銀行成立的時間較短,資金少,尚未在民眾中建立起與國有銀行相抗衡的信譽水平。但是新興商業銀行經營決策環節少,對市場需求的反應較靈活,新業務的開發速度快,資金使用效率高,比國有商業銀行更富有活力。
(2)資產證券化將有利于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現代化和規范化進程。
資產證券化配合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為資本市場的供需雙方提供收益穩定、投資風險小的新型投資產品和融資工具。一方面使金融資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滿足不同偏好的投資者的不同需要,豐富投資人的選擇,實現資產所有者轉變資產形態的要求;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增加了資金來源,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改善了資金質量,緩解了資本充足壓力。
(3)資產證券化將加劇商業銀行之間的業務競爭。
資產證券化的實施將使籌資、融資的渠道和手段進一步豐富,而市場直接融資的發展則將使非銀行金融 機構逐漸進入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間接融資傳統陣地將被不斷侵蝕。不僅將會減少許多客戶對大額銀行貸款的需求,也將增加銀行吸收存款的難度從而導致銀行籌資成本的上升。面對來自資產和負債兩方面的激烈競爭,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利潤空間將縮小,因此各商業銀行必須積極地擴展服務領域。
3 商業銀行應對資產證券化的策略
(1)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切入點,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
當前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首先應以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切入點,因為該貸款較其他貸款更符合證券化資產的基本特征,比如,貸款質量較高,現金流可預測性較高且相對較穩定,貸款有抵押保障,利息收入持續時間較長,債務人分布廣泛,等等。而且,從世界范圍來看,住房抵押貸款是一種最為廣泛地被證券化的資產,這是因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助于緩解商業銀行一直存在的短借長貸的矛盾。從現實意義來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作為二級市場,其發展有助于促使房地產一級市場運轉更為快速和流暢,有助于在一級市場上建立有效的市場篩選機制,培育一個公平、高效的房地產市場,進而促進我國住房金融資金的良性循環。
(2)利用優勢,積極參與,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上充當多種角色,提高商業銀行收益。
資產證券化使商業銀行面臨著非中介化的考驗的同時也面臨著機遇。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上,各專業分工細致,存在諸如專門從事貸款收購標準、組合資產池并按投資者需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設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提供信用增級的第三方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評級并出具財務報告、法律報告的服務機構等一系列專門化市場參與機構。而與其他機構相比,商業銀行具有較高的信用等級,并在長期的發展中有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統、信用評估與追蹤管理系統以及違約追索系統,具有強大的信貸管理功能。
(3)培養人才,加強研究,為資產證券化的實施創造條件。
資產證券化業務復雜,其實施受制于法律法規的健全、資產評估和信用評級機構的規范、專業 人才隊伍的建設等諸多因素,而我國商業銀行近期內大規模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各商業銀行目前應著重考慮現實條件,將重點放在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推行創造條件和打好基礎上。資產證券化是一項新興而復雜的業務,專業性強,其開展涉及資產組合、出售、發行、管理等工作及大量的法律、稅收、會計問題的處理,需要掌握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知識及了解我國的具體國情、市場情況、法律和財務制度的復合型人才。所以培養復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儲備是現代銀行業發展的當務之急。目前,商業銀行應從逐步發展擔保類業務和商人銀行業務,提供規范、優質的金融服務入手,積極調整收入來源結構,發揮其信息、人才、技術和專業優勢,強化其獲取收費性收入的能力,從而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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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資產證券化;動因
資產證券化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末,20世紀80年代后期達到鼎盛,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的導火索――美國次級房地產貸款――正是標準的資產證券化產物。雖然次級房貸引發了全球性金融危機,但必須注意的是,在全球范圍內,以CDO為代表的資產證券化后端市場仍然保持了高速的增長。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金融領域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問題日益受到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
在對中國資產證券化問題簡要分析的開始,首先對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加以界定。從資產證券化的流程出發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定義。資產證券化是指“貸款經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證券并出售給投資者。與整筆貸款出售和部分參與相比,相似之處在于證券化提供了一種新的融資來源并可能將資產從貸款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剔除。不同之處在于證券化經常用于很難直接出售的小型貸款的出售。”而歐洲投資銀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則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它是指已有的金融產品轉化為金融工具的過程或者是不標準的資產轉變為標準的債券的過程。更具一般意義的資產證券化定義,由Gardener(1991)所提出。他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使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以金融市場為媒介,得以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個過程或工具。
二、資產證券化的動因
資產證券化作為金融創新的主要形式之一,國內外學者對其動因的研究已經持續多年,形成以監督技術假說、擔保假說、流動性假說為主的多種理論。監督技術假說認為,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帶來監督成本的減少,導致偏離于證券化的影響范圍,擴展至銀行的抵押品貸款、消費品貸款等傳統金融資產領域,造就了金融資產的證券化。該假說將資產證券化動因歸結于信息技術發展使得銀行將證券化作為應對金融市場競爭的工具。以Benveniste and Berger(1986,1987),James(1989)等為代表的學者則認為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原因為,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即風險能夠通過適度的證券化過程,在不同投資者之間進行轉移,從而在不損害其他人的條件下,同時增加所有投資者的效用。他們的觀點因此被稱為“擔保假說”。而流動性假說代表人物Gorton and Haubrick(1990)認為在表內資產和表外資產質量相同的前提下,一方面,銀行擁有較強的證券化能力,其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就低;另一方面,當資產被證券化后,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錯配性較小,導致證券化成本減小,銀行提供流動性的能力增強。因此,證券化能夠降低流動性風險的特性,成為銀行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的動機。除上述三種主要假說外,還存在著比較優勢假說、道德風險假說等理論從其他方面對資產證券化的動因進行了闡述。
三、中國資產證券化概況
相較于歐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2003年1月,信達公司與德意志銀行的合作,是我國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一次突破。2005年3月,以國務院正式批準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單位為標志,我國資產證券化事業快速發展的帷幕正式拉開。截至2011年12月30日,我國資產支撐債券總額為734.46億元,總數為達到80只,其中,未償還金額為14.29億元,未到期資產支撐債券數量為17只。相比較普通債券而言,我國資產證券化所發行的資產支撐債券所占比例還較低,僅占全部債券的0.12%。未到期資產支撐債券的比例則更低,僅為全部債券總額比重的0.01%。總體而言,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仍然處于起步階段,總體金額較小,證券化資產的種類較為單一,但是,隨著監管部門對該領域的重視與支持,未來我國在該該領域的發展與創新有著廣闊的空間和樂觀的前景。
四、我國資產證券化進一步發展的切入點
伴隨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經濟金融化程度不斷加深,我國已初步具備資產證券化發展所需的宏微觀經濟基礎基礎。具體表現為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管理能力持續提升;商業銀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其擁有不良貸款剝離以及提高資產利用效率的愿望強烈;資產證券化所需資金來源,有我國居民的高儲蓄率作為保證。在以上利用基礎上,我國資產證券化進一步發展的關鍵在于切入點的正確選擇。從理論上講,一項資產只要具有現金流穩定獨立、可大量匯集、風險可準確度量以及有一定存量等特點,就能被用做資產證券化。從歐美發達國家看,用作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主要有住房抵押貸款、銀行信貸資產、應收賬款等幾類資產。現階段,適合我國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種類主要為住房按揭貸款和公用基礎設施收費。選擇以上兩種資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住房按揭貸款擁有穩定的現金
流。住房按揭貸款按月償還的方式決定了該貸款資產擁有穩定可測的現金流量,且購房者在貸款存續期間的還款分布十分均勻。(2)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低且易于估計。首先,住房抵押貸款由于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因此相較于其他貸款,貸款損失風險較小,其可根據貸款人的詳細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并且由于提前還款行為的可預測性,使得其風險較為容易評估。(3)住房抵押貸款總量巨大,易于形成資產群。(4)公共基礎設施良好穩定的經濟效益、風險較低,并且通過證券化的手段為公共基礎設施籌資,能夠節省財政開支,也無需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公共基礎設施也是理想的證券化資產。
五、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障礙與對策
雖然我國現階段已經具備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有利條件,但同時面臨諸多障礙。首先,在法律層面,我國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當資產證券化發起人必須征得債務人允許的情況下,才能將債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這一規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債權轉讓這種高效、低成本轉讓方式的采用。同時,我國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在諸如“真實出售”的界定、SPV的設立及ABS發行等問題上,法律留有空白,使得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時常遭遇缺乏法律依據的尷尬。其次,目前由于我國以資信評級機構為代表的金融中介行業還處于起步階段,與國外成熟的行業及機構相比,存在缺乏科學的行業標準體系,機構組織形式以及運作不規范等特點,大大降低了其所出具報告的可信度與影響力,無法滿足資產證券化的高要求。權威金融中介機構嚴重缺乏,構成我國資產證券化工作順利發展的有一個障礙。最后,以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機構投資者構成了資產證券市場的主要需求者,而現階段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稀缺也給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夠成了嚴重障礙。為克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應用的障礙,更好的利用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的產物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應該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特殊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如按照資產證券化的大規模開展的要求,對《資產證券化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條款,進行針對性的完善與修改,保證資產證券化工作在有法可依的條件下健康發展。(2)適當開放資產證券化市場,增加需求。監管部門可以尋找有利時機,向合乎一定標準的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保險資金,開放資產證券化市場,從而增加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需求。(3)我國應加快以資產評估業、會計師事務所等行業為代表的金融中介行業的發展,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體系,重點培育出數家權威的中介機構,甚至可考慮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實力雄厚的國家銀行、券商發起設立spv機構,以滿足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需要。
參 考 文 獻
[1]李揚,王國剛,何德旭.中國金融理論前言II[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
關鍵詞:證券公司 資產證券化 基礎資產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證券投資領域已正式拉開序幕。目前,證券公司已經發行了“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等數支資產證券化產品。本文擬對我國證券公司開發資產證券化產品實踐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法律思考,以期對資產證券化法制完善有所裨益。
關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多樣性問題
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出現了多元化態勢。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以信托結構運作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信托投資公司為受托人;一是以委托結構運作的企業應收款證券化產品,以證券公司為受托人。
信托與證券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給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帶來一個弊端,即信托制度未能成為共享的基礎性制度單元。在募集說明書中,證券公司不能明確所推出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信托類產品,而是將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委托關系。但是,證監會用規章的形式規定了計劃財產獨立于受托人、托管人等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類似于信托制度的法律效果。這種“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方法,既不利于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又不利于明晰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應該從長計議,考慮將信托制度擴大適用到所有資產證券化試點領域,包括企業資產證券化。
對于功能相似的金融產品應當采用相同的監管標準,使其不應因發行人、監管機構、法律形式的不同而發生監管政策的不同。在資產證券化的系統工程中,對資產獨立、破產隔離、信用增級和資產負債表處理等一系列重要環節,應統一立法、協調監管。當前,監管失調的表現比較突出。銀監會管轄的金融機構開發理財計劃即使符合證券本質,也不敢稱為“證券”,而證券公司開發的資產管理業務不敢明確成信托關系,均因擔心產品落入對方監管領地。如果要將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產品,從委托性質轉化成信托性質,其出路就是允許混業經營,具體方式有二:擴大信托制度的應用范圍,允許證券公司經營信托業務;允許證券公司收購信托投資公司或者設立具備信托業務經營資格的子公司。
關于基礎資產的選擇問題
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現金流的來源,選擇合適的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發行之前最重要的環節。
目前已發行的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中,基礎資產均是具有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或“收益權”。例如,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計劃和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專項計劃,則分別以公路收費權和網通集團應收款作為基礎資產。在選擇基礎資產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關于基礎資產的命名。基礎資產應準確稱為“收益”,不能濫稱“收益權”。已發行的專項計劃中的基礎資產均為權益性資產,如聯通計劃的租賃費實際是債權證券化。收益權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均有財產性,可作為交易的對象,從而具有收益的權能。收益權通常只能是依附在某種確定的法律認可權利類型上的一個權能,它本身不能脫離其權利自身而單獨轉讓。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的法律定性應該在既有的權利范疇內尋找,例如債權、知識產權、物權、股權等,而不能概括成債權的收益權、知識產權的收益權、股權的分紅權。這些收益權與原生權利在外觀上和實體上是一體的,因此,可將基礎資產稱為“現金收益”,把目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出現的收益權回歸到債權、物權等嚴格法律范疇的軌道上來,用規范的法律概念來定義基礎資產,而不宜動輒創設新的權利。考慮到實務中的用語,本文仍用“收益權”來描述權益類基礎資產。
基礎資產的合法性問題。在選擇基礎資產時,要注意基礎資產的權屬以及轉讓合法性。證券公司對基礎資產進行盡職調查,要關注原始權益人取得基礎資產的合法性、基礎資產上是否有第三方權利、是否有司法限制、法律法規或合同對基礎資產的轉讓有否限制性規定、證券公司以專項計劃的名義持有基礎資產的資格等問題。
基礎資產的確定方法問題。對基礎資產的確定應采用定性加定量的方式,即將基礎資產界定在不超過預期收益金額的范圍內的某項權益,以使其與專項計劃的預期收益相匹配。這既實現了內部超額擔保的目的,又滿足了原始權益人返還殘值的愿望,最終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
真實銷售問題。該問題的本質是收益權轉讓行為的法律實質是真實出售還是抵押融資。根據資產證券化法律原理,只有實現了真實銷售和破產隔離,才能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真正脫離發行人的信用,即資產證券化完全依賴基礎資產的信用,受托人對資產原始權益人沒有追索權,屬于滿足證券化“真實銷售”的實質要求。原始權益人與證券公司簽署基礎資產轉讓協議后,原始權益人將收益權轉讓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支付購買價,雙方形成買賣關系。專項計劃的收益來源于收益權,原始權益人僅有義務將收益權交付給證券公司在收益權之外,原始權益人對證券公司沒有其他給付義務,因此,收益權轉讓不屬于抵押融資。值得注意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計劃力圖將購買的資產的現金流作為第一還款來源(而非唯一還款來源),但由于要求有銀行擔保,銀行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原始權益人追索,容易導致購買資產的行為并未形成“真實銷售”。這是目前專項計劃設計存在的一個較大弱點。如由股東或第三人對擔保銀行提供反擔保,銀行僅向反擔保人追索,則可避開上述瑕疵。
基礎資產交易的公示問題。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專項計劃應盡量完備基礎資產的交付環節,以適當的方式向相關權利人進行公示。以債權類權益作為基礎資產時,應將債權轉讓書面通知原始債務人。如果債務人眾多無法逐個通知,可考慮在媒體和網站上公告,將轉讓事項通知其他債權人。對于特許經營權之類基礎資產,目前法律法規并未規定其轉讓涉及的公示程序,可考慮采取主管政府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方式,以降低制度不配套的風險。
關于現金流管理的問題
證券公司作為專項計劃的管理人,其主要職責之一是對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管理,包括現金流的收取、運作、分配等。
關于現金流的收取。隨著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展開,基礎資產可能分布在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原始權益人如以多個資產打包組成基礎資產池,則現金流比較分散,由證券公司親自管理反而可能增加專項計劃運作的成本。此時,可考慮借鑒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貸款服務機構,在專項計劃中引入基礎資產服務商,由服務商受托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進行管理。通常原始權益人對基礎資產最為熟悉,可作為服務商,為基礎資產提供服務,匯集現金流。
關于資金沉淀問題。資金沉淀將直接影響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成本。基礎資產的原始現金流的產生時間與專項計劃的收益分配時間不完全一致。選取的基礎資產通常大于本息償還所需要的現金流,將發生資金沉淀。因此,在設計專項計劃的收益分配條款時需要充分考慮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特點。有的基礎資產在專項計劃期間只發生一次或幾次現金流流入,如聯通計劃中,聯通運營公司根據租賃合同只在指定劃款日支付租賃費,其現金流的流入時間是確定的。有的基礎資產現金流發生頻率較高,如莞深計劃中,每日均有車輛通行費收入。
為提高原始權益人的資金使用效率,專項計劃對產品現金流需要做出合理安排,即產品現金流的安排應當盡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產品設計方案中,證券公司解決資金沉淀問題的措施主要有三種:
措施之一:結構匹配。由于專項計劃中的基礎資產是指原始權益人交付的特定時期內一定額度的收益權收入,并未限定收益權收入的具體交付時間。因此,證券公司在進行精確的現金流測算后,在基礎資產轉讓協議中對基礎資產交付時間和交付數額予以約定,可以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進行重新安排,實現基礎資產現金流與產品現金流的匹配。因特殊情況發生不匹配,可以通過即時追索擔保人來解決問題。由于銀行擔保是連帶責任擔保,且屬于履約擔保,實際上起到可靠的流動性支持和債權擔保的雙重作用。
措施之二:資產管理。即證券公司將沉淀資金采用資產管理的方式來增加收益,但應投向國債、金融債、證券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風險低、流通性好的金融產品。
措施之三:循環發行受益證券。即證券公司在測算現金流后循環發行資產證券產品,并以專項計劃名義設置現金儲備賬戶,用于存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了當期應付證券本息后的剩余資金。這些余款并不提前償付給投資者,而是在循環額度范圍內用于再次購買原始權益人的同類、同等檔次標準的基礎資產。通過循環發行受益證券和多次購買基礎資產,提前收回的資金又變成了基礎資產,這樣就不會產生過量資金沉淀,還解決短期基礎資產與長期證券之間的期限不匹配問題。
關于統一流通平臺的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主管的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監會主管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上市交易的兩大平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以債券為主的證券流通市場,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流動性是金融產品的生命力。但是,因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主體有限,使只限在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流通性很小,截止2006年4月底,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僅發生交易1筆。在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主體受到限制的情況下,真正意義上的證券化并未實現,而資產證券化所特有的分散風險功能以及為普通投資者創設投資品種的功能也無法實現。從長遠來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如果不能到交易所交易,則其證券化的作用將大大降低。
證券交易所市場同樣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上市交易提供了必要條件。證券公司發行的以專項計劃為載體的“受益憑證”均在證券交易所通過大宗交易系統來進行交易。從節約交易成本和監管成本的角度考慮,應統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通市場,改變目前各自為政的局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種類和數量遠遠多于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產品的定價機制比較完善,且金融風險能夠比較有效地向社會分散。所以,證券交易所市場應該成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通主渠道。
總之,雖然資產證券化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金融創新工具,但在我國還剛剛起步。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一種形式,證券公司專項計劃將大大推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只有在實踐探索中領悟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和不斷解決遇到的重要問題,才能盡快完善資產證券化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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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開國等編著.資產證券化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
【關鍵詞】商業銀行 資產證券化 流動性
一、資產證券化定義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最早的證券化產品以商業銀行房地產按揭貸款為支持,稱為按揭支持證券(MBS),隨著可供證券化操作的基礎產品越來越多,出現了資產支持證券(ABS)的稱謂。后來,由于混合型證券,即同時具有股權和債權性質的證券越來越多,干脆用CDOs概念代指證券化產品,并細分為 CLOs、CMOs、CBOs等產品。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
2005年銀監會正式頒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帷幕才由此開啟。在2008年次貸危機的爆發時,監管當局出于對風險的擔憂將該業務暫停。2014 年后,因為推動金融創新以及銀行業優化資產質量和去風險的需求不斷攀升,監管當局重新開啟資產證券化的大門。中國銀行業資產證券化目前還處在起步階段,主要表現有:
(1)發行規模:截止到2015年11月20日,2015年已發行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總計達到212個,總規模近4316.34億元。發行規模有限,占比債券市場僅占0.8%,遠低于發達國家,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2)政府干預方式:中國市場依賴政府政策文件干預,銀行特有的來自政府的隱性擔保,二級市場和資產定價的不完善,市場化尚未形成。
(3)投資參與者構成:中國市場仍以傳統銀行為主導地位,風險分散程度有限,仍集中在銀行業內部。
(4)主要產品類型:中國市場的基礎資產類型主要集中在對公貸款領域,且信用評級集中在投資級別,尚未實現多樣化。
因此,資產證券化作為銀行面對的一種新興創新產品,無論是在發展階段上,還是體量上,均處萌芽狀態,隨著市場的不斷深化,我們期待看到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中國的實踐領域越走越遠,產品不斷豐富,因為在深化金融市場改革的今天,資產證券化市場能給商業銀行帶來多種益處。
三、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的益處
(1)降低融資成本。資產證券化的產生是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產物。對傳統的具有固定現金流收入的信貸資產等進行信用融資,拓展了籌資新渠道。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可以緩解銀行或企業一級市場信貸可得性,并提升資本從投資者轉向借款人的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2)增強盈利能力。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商業銀行可以提前將未來的現金收入兌現為現期盈利,使得資產流動性得以提高,再將盤活的資金投資于其他可盈利項目,增加盈利性。同時,商業銀行也可以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扮演其他的角色,例如資金托管機構,服務機構等,擴大其收益來源。
(3)緩解流動性風險。商業銀行本質上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流動性的提供者和轉移者,它具有雙重功能,而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最終目的和動因。通過盤活資產,實現資金回籠,有利于改善貸款的可逆性,提高銀行整體的資產流動性。
資產證券化在給銀行業發展帶來諸多益處的同時,不可避免的會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主要需要考慮以下幾個風險:資產池風險、證券結構風險、證券流動風險、贖回風險及利率風險。
四、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遇到的阻礙
配套設施建設尚不完善:
(1)會計準則配套設施:目前階段,尚無正式的規章來明確規定適用的會計法則,《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僅僅作為一個臨時性的規章制度,再加上不同會計師對其理解尚無法形成完全統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關于能否出表的判斷上,往往會出現分歧。
(2)稅收規定配套設施:消除或盡量避免重復征稅是資產證券化稅制的核心。現金流分配過程中除了承擔稅負外,需要支付包括承諾的優先級和次級利息收入,服務費,托管費等。依據現有傳統稅法的一般規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有參與主體幾乎都負有納稅義務。針對利息收入等還面臨著雙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壓力。
(3)信息披露配套設施:目前僅4種類型基礎資產(個人汽車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的明確信息披露指引,尚無法覆蓋所有的基礎資產類型,且尚未形成一套標準化的體系,仍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級市場流動性尚。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資產支持證券的成交量僅為182.9億,其中以證監會主管的ABS為主,且主要是在深交所進行交易,銀行間市場沒有發生交易,上交所僅完成0.19億的銀監會主管ABS項目。交易冷清,流動性幾近于零,占同期間內總債券成交量僅約0.02%。
五、我國銀行業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建議
(一)允許銀行將不良資產證券化
在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階段,相關監管機構均要求貸款機構運用優質資產來進行證券化。銀行可以從優質貸款中獲得穩定的利差收于,從而并不愿意將貸款打包證券化。如果允許讓銀行將部分不良資產證券化,將明顯提高其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積極性。
(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中國開展證券化業務已經有9年多的時間,但是尚未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的規范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條例,只有一些還未成為整理成系統的法律法規,因此政府應該盡快建立起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條例,簡化證券化的審批程序,讓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更加標準化。
(三)風險防范
中國政府應該充分吸收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在大力發展證券化業務的同時做好風險防控的工作。比如避免同一基礎資產的重復衍生,防止資產證券化鏈條變得過長。提高相關信息的披露,加強投資者對證券化產品的了解,增加其安全意識,同時對證券發行方進行金融道德的深入教育。
重啟資產證券化的
宏觀經濟環境
資產證券化的重啟恰逢中國進入經濟轉型和金融改革關鍵期。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國際金融危機已漸漸遠去,世界經濟正在復蘇中。中國經濟已走出困境,為優化我國的資產結構,新的資產證券化勢在必行。
第一,借助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資金。目前不少優質企業的市場價值較大,能生產穩定現金流的存量資產較多,亟待可利用的金融創新渠道,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資產證券化能把缺乏流動性但有收益性的資產設計成證券化產品賣出去,收回現金,提高流動性,正是“盤活存量”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
第二,借助資產證券化,可推動中國城鎮化進程。城鎮化發展釋放出巨大的融資需求。現有的手段問題較多,而資產證券化則能盤活既有基礎設施中有市場價值的資產,運用金融工程技術,有效地支持更多民生領域的建設,促進中國城鎮化進程。
第三,借助資產證券化,可減輕商業銀行壓力。資產證券化可以給銀行提供主動管理風險的市場化工具,緩解資本壓力,使之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另外,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除了作為發起人,還可以提供現金流回收服務和資金托管服務,多元化其收入來源。
第四,借助資產證券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一方面大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來融資,為中小企業讓渡了通過信貸市場以及債券市場來融資的寶貴資源,另一方面對部分符合資質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手段,為企業發展提供相應的融資。比如說將其擁有的一部分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進行剝離,使原來難以公開發行的信用債轉化為資產證券化產品,也能夠帶動金融市場的發展。
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程度。當前,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尚未成規模,發展程度不高,直到2005年才開始正式進行試點工作,發行時間短、經驗不足、發行品種有限、配套法律不夠完善、投資主體較為局限。
基礎資產的種類。從資產池結構看,資產證券化中企業貸款占絕大多數,而個人住房貸款比例較低。而在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都是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的。不過,今年3月15日,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已經提到要擴大基礎資產,包括財產或財產權利及其組合,亦明確包括了信貸資產、基礎設施收益權、應收款、信托受益權和商業物業不動產財產等財產權利。
投資主體。目前中國資產證券化產品較多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主要投資者是銀行,存在互持現象,這樣并不能將風險轉移出銀行體系,這種現象自2005年以來至今并無改觀。雖然保監會原則同意保險機構可以參與,但細則沒有出臺,導致固定收益的投資者單一。
配套法律機制。由于目前中國尚處于資產證券化初級階段,在信息披露、風險隔離規定、稅收政策、信用評級、增信體系、合格投資者方面仍與國外成熟市場存在較大差距。
今后著力發展的幾個方面
擴展基礎資產范圍。根據美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經驗,資產證券化能夠順利運行的首要條件就是入池資產的選擇問題,以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是美國最早出現規模最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國MBS發展也較早,但筆數不多,考慮到中國住房抵押貸款規模持續增大,住房抵押貸款質量相對較高、風險相對較小,中國發展資產證券化應首先繼續推進MBS的發展,進而擴大基礎資產的選擇范圍。
實現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20世紀80年代,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擔保貸款證券化,大量的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和中小企業抵押貸款被多家銀行與抵押公司證券化。1985年,法律允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公司對美國中小企業局所擔保的項目貸款打包出售,并進而批準非銀行金融公司對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未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進行證券化。
完善監管框架和制度安排。美國的次貸危機暴露出監管的漏洞。隨著美國在次貸危機后對資產證券化相應監管措施的不斷調整,美國債市逐步復蘇。但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尚未形成系統的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相關制度安排也不夠完善,因此,結合最新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中國還應完善法律及監管制度,提高交易質量,設立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政府機構進行風險管理。
謹慎推行結構創新。美國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得益于其不斷地結構創新,然而,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過度包裝和機構創新也隱藏了巨大的風險,其中以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的快速增長最為明顯,證券化產品的反復包裝、頻繁推出衍生品成為了次貸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目前仍處于資產證券化試點階段,相關監管及制度體系并未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應簡單明晰,不應過度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