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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人大代表述職工作的成效
加強了對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一方面監督人大代表在人代會期間,是否認真履行職責,反映群眾要求;在閉會期間,是否積極參加區、鎮人大組織的各項活動,是否經常深入選區、走訪選民,督促社會難點和群眾困難的解決。另一方面,可以監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紀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還要向選民匯報所提出的議案和建議以及在本職崗位上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等情況。述職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贏得群眾的滿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職的自覺性。選民對代表的述職進行評議、測評,給予肯定,提出批評,可以使述職代表從中受到啟發和震動,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覺悟,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職,接受選民監督,既是壓力,也是動力,可以讓代表增強責任感,時刻牢記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覺地履行職責。
密切了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代表只有平時經常深入群眾,聽取呼聲,收集意見,反映要求,排憂解難,聯系群眾做得好,述職匯報才能作得好。同時,在代表述職過程中,參評選民會隨時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見,反映新的要求,述職代表通過虛心聽取,認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積極改進工作,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的過程,促進了述職代表和選民之間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溝通,起到了雙方互相諒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缺乏具體規范的制度。在實踐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將述職活動的程序設為召開述職報告會,代表進行述職,選民代表評議發言、測評打分、公示等。但基層選民的政治熱情、文化水平、相關法律知識水平等不高,監督意識淡漠,大多數基層代表受文化、相關專業知識等限制,履職熱情和能力不夠,不會積極主動地向選民述職,特別是領導干部代表述職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職活動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較弱。
缺乏正確清晰的認識。不少代表把述職報告寫成了個人工作總結,甚至是單位工作報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對自己當代表是一種職務不明白,個人履職活動和集體履職活動不分,履行代表職務和履行本職工作不分。此外還常常出現述職報告成績講的多,不足談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確,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準備工作。一些述職代表對責任認識不深,思想重視不夠,認為述職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擺正自己與選民的關系,同時述職報告未能按要求撰寫,導致選民評議積極性也不高,測評只做應付。人大組織業務指導也不十分成熟,選區又過分依賴于人大組織,不能做到精心準備,周密組織。
缺乏跟蹤問效的機制。對于述職代表存在的不足、選民對其評議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沒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復選民的具體硬性規定,選民監督意識也不強,述職代表當然會沒有多大壓力和約束,很難鞭策自己竭盡全力履行代表職務。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職工作機制的思考
要發揮選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職評議工作要真正取得實效,選民代表的選擇非常重要。選民代表必須了解民情、通曉民意,同時敢于維權、敢于監督。選民代表的素質結構可參照人大代表的構成模式,廣泛吸納不同性別、黨派、民族、年齡、學歷和職業身份的選民參與,并根據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場所“劃片”選擇。此外還要選好評議發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會言為標準,人數以4—6名為宜,可各側重于某一側面,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職大會召開之前,宜將代表的述職報告提前印發給選民代表,以便他們走訪選民、征求意見、匯集民意,為審議發言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