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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管理制度建議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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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建議

        第1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1目前農村土地制度現狀與問題

        1.1農村土地征收與補償制度不夠完善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快,不斷提升了工業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進程,但人口城市化卻未能有所提升。在農村土地被征收時,很少落實相關補償。在農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較為重要,是一種生產要素,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有著直接影響,并與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密切。雖然國家長期以來都在探索農村土地保護的有效措施,但是農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較滯后,侵害了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很難保證農民合法權益。

        1.2缺少清晰的集體土地產權主體

        現階段政府管理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忽視了農村流轉土地地位。在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土地流轉很多時候都局限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嚴重阻礙的城市的進入。不僅如此,由于我國集體土地產權主體還沒有得到明確,有著較為模糊的管理權限,致使畜牧業、林業以及農村等眾多目標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牽扯,以致于頻繁出現各部門越權的問題[1]。

        1.3農村土地分散經營效率不高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在我國實施之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農民產生積極性,然而在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產量與農民收入的增長出現了瓶頸,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與現代農業生產需求矛盾日益凸顯。農村傳統的生產經濟體制制度的優勢已經不再明顯,同時在發展生產力時其弊端也越來越凸顯。第一,現代農業設施以及農機推廣受到了農村分散經營的嚴重影響,并且也極大影響了農村現代管理模式;第二,農民缺乏較強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也很難得到提升,導致其土地耕種精力、技術以及資金的投入主動性受到制約。正是由于這些弊端存在,造成農業生產力很難實現提高。

        2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議

        2.1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同時加強對形成土地價格的機制進行完善。在讓城市、農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財產權力的同時,對逐步開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只有這樣所構建的城鄉收益分配體系才更加統一和完善。當然,還要盡快構建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保證農村土地流轉參考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2.2完善農村土地權力體系

        對于目前實行的管理體系而言,由于關于農村土地產權的法律政策并不明確,也不夠充分,這就讓農村集體土地的主導權逐步側重于政府部門。因此,要盡快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證農村集體土地權得到明確,從而更好的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同時在相關法律政策并不明確的情況下,集體建設用地私下就轉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小產權房”就是在這一過程中逐步產生的,不僅體現了現階段土地制度有著很多缺陷與不足,同時也表明了農民對土地增值收益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需求。所以,有必要加快對農村土地權力體系進行完善,促進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更加明確與完善,并且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產權對地方政府征地行為進行約束。

        2.3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戶的培訓

        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業資金的支出,可以以開設農村業務培訓學校的方式,聘請農業專家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工作,讓農業產生中存在的難題得到妥善解決。此外,還可以組織農業專業深入田地,對農民進行現場指導,并加強與農戶的溝通交流,通過共同學習經驗,實現農業科技水平的提升[3]。當然不僅要引進技術,還應該積極走出去,努力學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農業技術,提升整體培訓效果。通過靈活采用多種方法,這樣能夠切實提高土地承保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其科學決策能力,促使其創立屬于自身的品牌,同時對利潤空間進行擴展,從而推動農業生產專業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設

        要加快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為農地使用權提供更為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時保證所制定的法律法規更為科學,只有決策更加科學,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開性與透明性,為其創造出良好的條件。對于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而言,這兩者要在法律上賦予平等的地位,對于統一性質的財產性權利,讓農戶具備土地財產權利,從而推動人口城鎮化進程。各地政府要對決策的科學化加以完善,比如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等,要嚴格將制度落實,為農民的合法權益提供可靠保障。

        3結語

        第2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摘 要 財政國庫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只有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和完善,才能促進財政國庫制度改革健康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關鍵詞 完善 財政國庫 改革

        作為我國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對于規范財政資金管理、增強政府調控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實踐中也發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預算會計核算基礎、財政總預算會計支出列報口徑以及預算會計核算范圍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協調,信息系統建設尚不能完全滿足集中支付的要求,專業術語前后表述不統一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而且嚴重制約著財政國庫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完善財政國庫制度改革的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提高認識,增強規范和完善財政國庫改革有關文件的危機感和緊迫感

        財政部文件是國家財政法規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中央和地方財政財務會計工作的指針,具有法定性、政策性、權威性和專業性等特點。一方面,文件寫作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文件內容的貫徹落實。文件內容如果中心突出、層次清晰,表達簡潔準確,就便于理解和執行。反之,文件就缺乏嚴肅性,于是文件的法定性、政策性和權威性就無從談起。而且還會因理解不統一,貫徹執行中出現偏差,嚴重的甚至會給財政工作造成損失。另一方面,文件寫作質量代表文件制發經辦人員的形象。文件從起草到發出需要經過若干人員審核把關。如果文件寫作質量高,說明文件制發經辦人員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否則,就說明文件制發經辦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工作不力。因此,提高對制發文件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規范和完善有關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實現相關專業術語的標準化、規范化勢在必行。

        二、科學設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會計科目,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設計會計科目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盡量壓縮會計科目數量;二是有利于提高財政支出的進度;三是有利于用款額度管理規范化;四是有利于提供全面的會計信息。

        1.財政總預算會計

        實行財政集中支付的財政性資金,財政總預算會計可以“用款額度”列報支出。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債類增設一個“待結算支付資金”科目。

        “待結算支付資金”科目用于核算與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往來待結算款項。財政機關下達用款額度時,借記“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科目或者“行政事業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辦理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手續與財政國庫機構結算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或者“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國庫機構超撥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現金數;本科目的貸方余額,反映財政國庫機構欠撥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現金數。本科目應根據支出性質和支付方式進行明細核算。

        2.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會計

        《暫行辦法》的規定,預算單位資產類“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內容改變為預算單位的自籌資金收入、以前年度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等。這說明預算單位在設置“零余額賬戶”的同時還可以設置一個銀行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存在兩個銀行賬戶的方法,不利于財政部門實施全面監督。因此,應取消預算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專門在商業銀行開設一個銀行存款賬戶,使預算單位的自籌資金收入、以前年度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收支業務都通過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這個“出納”來辦理。據此,財政部門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資產類增設“銀行存款”,負債類增設“代管單位款項”科目。

        “銀行存款”科目系資產類會計科目,用于核算預算單位其他收入、以前年度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等形成的存款。本科目借方,記銀行存款增加數,貸方記銀行存款減少數。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銀行存款的結存數。本科目應按預算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代管單位款項”科目系負債類會計科目,核算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代管預算單位的其他收入、以前年度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等。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代管預算單位款項的余額數。本科目應按預算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3.預算單位會計

        將預算單位現在使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改為“用款額度”科目。

        “用款額度”科目用于核算在財政部門批復下達預算單位的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的收支業務。收到下達的直接支付額度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入經費(或“財政補助收入”、“基建撥款”)”;平時支出和年終注銷直接支付額度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時,借記“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器材采購”等),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在“用款額度”總賬科目下設置“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個二級科目,分別對直接支付額度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進行明細核算。

        通過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財政支出的進度,避免形成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年終結余資金;可以促進預算單位會計用款額度管理規范化,為領導決策提供更加全面的會計信息。

        三、加快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構建財政管理大平臺

        財政國庫制度改革運行離不開網絡的建設,加快信息化的建設步伐十分重要。首先要建立完善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參與同城清算,做到實時清算,其次按照先試點、后推進,先支出、后收入的思路,開展各部門橫向聯網工作,實現財政、稅務、國庫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稅務部門之間加強溝通聯系,明確各方的業務需求,完善各部門信息系統的連接。從支出聯網入手,與人民銀行開展軟件“點對點”對接,實現額度清算數據和報表的電子化傳遞。優化整合財政系統內部軟件,實現部門預算軟件與國庫集中支付軟件對接,通過軟件自動導入功能錄入預算指標,從而提高預算執行數據的準確率。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現行國庫集中支付軟件,增強其適應性和穩定性。

        四、強化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單位會計人員業務水平

        財政國庫制度改革又是一項新生事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對原有財務管理模式產生重要影響,這就要求有更多綜合素質高、政策水平好的財會人員與之配套。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預算單位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培訓時,不能只滿足于讓會計人員熟悉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的背景、政策等,還要讓他們真正掌握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涉及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業務處理方法,切實提高他們的實際操作能力,確保他們能夠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1]54號).

        [2]財政部關于印發《補充規定》的通知(財庫[2002]39號).

        [3]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財政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年終預算結余資金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庫[2003]126號).

        [4]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單位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庫[2004]190號).

        [5]財政部關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單位年終結余資金額度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04]191號)

        [6]《財政部關于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財會[2006]10號).

        [7]《財政部關于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行政單位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財庫[2006]26號).

        [8]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06]48號).

        第3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關鍵詞:著作權法;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可行性

        一、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創設與發展

        (一)國外創設及發展歷程

        20世紀60年代,瑞典、芬蘭、丹麥等北歐國家為實現社會公益、更大限度地利用作品創設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即在著作權法中規定將集體管理組織與會員協商達成的協議也適用于非會員著作權人,使用者按協議規定向非會員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北歐幾個國家適用該制度限制在電視節目廣播、有線電視信號轉播、以教育和商業為目的的復制圖形以及圖書館的特定使用等領域。在之后,俄羅斯聯邦的《民法典》第1242至1244條規定了這項制度。歐盟在1993年的“指令”①中規定了廣播權的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英國于2014年10月在立法中授權國務大臣根據合理申請許可著作權中介機構適用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北歐幾個國家在瑞典之后陸續創立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各國對該制度的立法雖然不可能完全相同,但存在許多共通之處。首先,對適用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具有嚴格的資格要求,一般需要具有廣泛代表性,能代表廣大著作權人的利益。其次,給予非會員著作權人與會員同等權利,支付非會員著作權人的報酬是依照和會員協商制定的許可使用合同確定的,禁止歧視或給予非會員著作權人差別對待。再次,將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限定在特定領域之內,并用法律形式明文規定,防止該制度適用的不當擴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賦予非會員排除適用機制,非會員可以出于各種原因考慮退出集體管理,時間完全不受限制,且有權就已被使用的作品要求集體管理組織轉交代收報酬。2006年俄羅斯新修訂的聯邦《民法典》具體規定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條件經過國家授權的集體管理組織,可以代非會員著作權人收取報酬。其行使權力的范圍限定在法律規定的幾個特殊領域:如已發表的音樂、戲劇作品的演出、播發權;文學、音樂作品手稿的追續權;錄音、音像制品的復制權、取得報酬權;表演者、錄音制品的取得報酬等權利。同時,也規定了非會員著作權人拒絕集體管理的權利,他們有權在任何時間書面通知集體組織,部分或全部退出集體管理。即使非會員著作權人未曾拒絕集體管理,集體管理組織必須給其提供足夠的保護措施,向其轉付合理的所收取使用者的費用。除此之外,該集體組織還受到聯邦行政機關的嚴格監督,每年按法定程序以報告形式向行政機關匯報自己的情況,并在全國信息媒體公布,接受整個社會的監督。

        (二)國內提出背景

        2011年7月,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正式啟動。國家版權局提出的草案第一稿中,規定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首次在中國引入這項制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從2001年第一次著作權法修訂正式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地位和性質起算,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僅僅走過近二十年的時間。雖然,在1992年已經建立了音樂著作權協會,但其組織機構并不完善,也無專門法律規范,導致在很長時間內作用甚微。隨著2005年《著作權法集體管理條例》的實施,2008-2010年間音像、文字、攝影、電影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相繼成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獲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由于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發展時間短,沒有像其他發達國家那樣經過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相互博弈、妥協才形成的歷史傳統,自身管理水平有限,且著作權人的作品保護意識相對薄弱,導致許多本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并未受到有效保護。明確的著作權人的作品保護情況尚且堪憂,更不要說那些尚在保護期內但著作權人不明的“孤兒作品”②了?;诖?,在第三次著作權法修訂之際,國家引入了延伸性著作權集體保護制度,將那些非會員著作權人的作品也納入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保護范疇中來。在2012年12月國家版權局制定的《著作權法》草案(送審稿)中,明確將集體管理制度延伸到自助點歌系統所涉及的非會員作品。

        二、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適用的懷疑與可行性

        本文對于理論界關于延伸性集體管理在中國適用的懷疑進行了探究,從以下幾個方面闡釋了該制度在我國的可行性。具體如下:

        (一)符合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現狀

        在著作權草案中首次提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受到以音樂界為代表的廣泛質疑,他們認為我國目前尚未達到適用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水平,盲目仿效北歐國家引進該制度,是不符合我國國情的。我國著作權領域現在確實存在一些問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沒有能夠廣泛吸納會員,大量著作權人及相關權人游離在集體管理制度之外。導致著作權領域,創作者的權利沒得到保護,投資沒能收回,作品未得到充分利用,嚴重影響了文化、藝術、科學相關產業的發展。正是在此種情況下,引入延伸性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可以將大量未加入集體組織的作品給予有效保護。對于“孤兒作品”,著作權集體組織可以利用自身先進的專業技術,找到該作品的權利人,將報酬支付給他,即減少了使用者因不確定權利人而害怕侵權放棄使用的情況,又將合理的報酬付給了權利人。對于由外國人創作的作品,使用者想要憑借自身力量找到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使用其作品存在很大困難,加上很多外國著作權人未加入我國集體管理組織,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此時也可發揮其作用。在如今的信息網絡時代,大規模使用作品的需求,催生出可制定一攬子許可協議的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對使用者進行海量授權,更具現實性,也節省了單個著作權人與使用者分別協商的時間成本和其他成本,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同時,當出現使用者未經許可大規模濫用作品的情況,集體性管理組織可以代為訴訟,集體維權。2009年被報道出的谷歌涉嫌濫用中文圖書著作權的新聞,給大眾敲響了警鐘,也給我國延伸性集體制度的適用提供了土壤。

        (二)對私人自治合時宜的變通應用

        有些學者認為,將集體管理范圍擴展到非會員著作權人,限制了權利人的自由意志,屬于公權力對私權的干涉,違反了私法領域的“私人自治”的理念。其實不然,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并非像強制許可、法定許可那樣具有絕對強制性,它設定了排除適用機制,權利人還是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決定是否適用,只是出于保證權利人、使用者以及相關產業利益平衡的基礎上,對“私人自治”予以變通。在未書面聲明不受集體管理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幾個特定領域的作品才可能受到集體管理。在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下非會員著作權人仍享有自治權,雖然集體管理組織給其適用的許可合同未曾與其協商,但該非會員著作權人可以拒絕該合同。且該合同是由取得眾多會員授權、能在全國范圍內代表權利人利益的集體組織與會員著作權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產生的,協議約定的支付方案基本可以代表同種類型作品的價值。如非會員著作權人不愿被集體管理,在獲知作品被集體管理之后,可以在任何時間選擇退出,集體管理組織不得因此而不支付代其收取的使用費。

        (三)平衡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等多方利益的需要

        還有學者認為,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本身就具有半官方屬性,再擴大其管理范圍,可能形成壟斷地位,從而左右定價、控制市場,損害著作權人利益。隨著版權產業的飛速發展,著作權本身的社會屬性更加凸顯。在利益變動過程中,各方主體都在全力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著作權人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有效的利用,獲得盡可能多的報酬來回報自己的投資,以此負擔下一次可能產生的創作和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使用者希望以最少的費用來換取更多作品的使用權,獲取更大的利潤。而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國家則希望作品得到廣泛傳播,文學藝術成果得到充分利用,同時給予著作權人合理報酬,以刺激著作權人的創作熱情。此次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是在綜合平衡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等多方利益的前提下,結合我國著作權保護現實困境創設的。它并非只為了保護某一主體的利益,而是為了促進整個與著作權相關行業的發展。

        三、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本土適用

        在我國,適用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雖具可行性,但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本文對于具體使用提出了如下幾點建議:

        (一)提升公眾集體管理意識

        我國著作權領域作品保護意識薄弱,很多作品被使用者任意使用,而著作權人并未獲得應有的報酬,嚴重影響了我國文學、藝術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國家應采取措施向公眾宣傳著作權保護的觀念,引導其行使權利保護自身利益,對于不適宜著作權人自身行使的權利,可授權集體管理組織代為行使。集體管理組織也要完善各項機制,取得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人的信任,接納會員加入。

        (二)規范集體管理組織自身運行

        我國集體管理制度本身具有強烈的官方屬性,其自身權力運行的不規范性也使得著作權人對于集體管理望而卻步。如音樂著作權協會因自身機構的不健全,將權力授予北京天合公司代為行使,導致其非營利性質遭到懷疑。集體管理組織應建立健全機構,有能力處理各項事務,為著作權人代收使用費,并在作品被不合理使用時,向侵權人提訟。本著公開、透明原則,公開與著作權人有關信息、統一的收費標準和自身財務狀況。建立完善檢索平臺,供著作權人和其他人檢索、查詢。

        (三)完善延伸性集體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要在我國適用,僅僅只有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草案(送審稿)的幾條原則性規定是遠遠不夠的,還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才能有實際運作的可能性。對以下幾個事項應作具體規定:第一,應明確延伸性集體管理的適用范圍。將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適用于非會員著作權人自己行使不具現實性或即使可以行使而成本過高的領域。這樣既可以保證權利人的利益,又節約社會資源。如不對其適用進行嚴格限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權很容易不適當擴大,從而將本來通過著作權人自身即可行使的權利,也納入到其管轄范圍。本來由于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強烈的官方色彩,如不對延伸性集體管理范圍進行嚴格限制,極易招致著作權人和使用者的雙重抵觸。第二,應明確許可費收取和分配制度。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應建立平等協商機制,使著作權人能夠充分表達對于作品期待的報酬,賦予著作權人法定的收取報酬權,并規定權利行使的程序和機構。建立公開、透明的機制,使著作權人可獲知使用費收取和管理費扣除的情況。第三,應健全排除適用機制?!吨鳈喾ā凡莅钢袃H僅原則性規定權利人書面聲明不受集體組織管理的不適用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但未明確規定可以提交書面聲明的時間,也未規定提交程序、受理機構以及退出管理之后報酬收取權情況等。

        (四)完善雙重監督機制

        為保障延伸性集體管理機制順利有效地運行,必須建立內部、外部雙重監督機制。內部監督主要是指來自已加入的會員著作權人的監督,保證會員充分享有各項權利,如可以通過與集體組織平等協商來確定使用費收取和分配情況,要求公開與自身相關的各項信息等。外部監督主要是指非會員著作權人、政府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首先,建立綜合查詢平臺,確保非會員著作權人及時獲知自己作品被使用情況和收取報酬等權利,以及一旦發生爭議,非會員著作權人的申訴機構。其次,集體管理組織的建立、權利范圍、權力行使都應受到政府機關的監督,定期向其報告工作,嚴格限制濫用權力。除此之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將其使用費收取標準、財政狀況通過具有全國性影響的媒體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四、結語

        2011年7月,我國首次引入延伸性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并引發了廣泛關注。本文從探討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出發,認為其在我國現在著作權領域的實施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為了確保其在我國的合理適用,應借鑒西方先進立法經驗,提升公眾保護意識,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解決我國著作權保護的現實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有效途徑。注釋:①1993年歐盟頒布的《歐盟衛星廣播和有線廣播指令》第9條第2款規定了關于廣播權的延伸性集體管理規定。②“孤兒作品”,一般指無人主張作者身份和報酬但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作者:谷鑫娜 王鑫 單位:西南科技大學

        參考文獻:

        [1]M•雷炳德.著作權法[M].張恩民,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3-168.

        [2]吳漢東.知識產權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25-239.

        [3]吳漢東.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體例和重點[J].法商研究,2012(4):3-7.

        [4]梁志文.著作權延伸性集體許可制度的移植與創制[J].法學:2012(8):122-131.

        [5]胡開忠.構建我國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思考[J].法商研究,2013(6):18-25.

        第4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關鍵詞:船載危險貨物 申報管理 法律體系

        對船載危險貨物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是國家賦予海事部門的法定職責。多年以來,海事部門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管機制,其中,實施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申報審批是一個重要抓手。為了保障申報制度的順利運行,海事部門對配套的法律體系不斷進行完善,但在航運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仍然顯得相對滯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監管效用的充分發揮。

        有關申報管理的法律體系概述

        目前,我國針對船載危險貨物申報管理的要求主要是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來實現的,按照經修訂的《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7號)和《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該項行政許可名為“載運危險貨物和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審批”,包括危險貨物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兩種情況。遵循這樣的劃分原則,設立該許可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危險貨物作為調整對象的,包括了《海安法》、《港口法》和《內河條例》;另一類以污染危害性貨物作為調整對象,主要是《海環法》和《防污條例》;《?;瘲l例》則相對特殊,只針對危險化學品。

        為了使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執行,交通運輸部先后制定、修訂了《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第一部分)水路包裝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交通部令1996年第10號)、《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條例》(交通部令2005年第11號)、《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4號)、《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9號)、《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7號)、《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8號)、《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9號)等配套規章以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了一個相對成熟的法律體系。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法規調整對象交叉重疊

        《危化條例》對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定義,《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危險貨物的范疇,污染危害性貨物的含義則通過《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條例》和《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對內河和沿海兩個適用范圍做出不同的表述。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以及危險化學品三者的范圍存在相當一部分的重合,對于這部分貨物而言,法規的適用成為了一個難題。另外,《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也有危險貨物的定義,但是范圍相對較小,存在著適用海事申報要求的危險貨物或污染危害性貨物不屬于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范圍的情況,造成海事申報的許可條件無法滿足。

        2、許可事項表述不嚴謹

        按照《港口法》,海事部門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申報的審批,與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負責的危險貨物港口裝卸作業審批是相互銜接的兩個許可事項。但《海環法》卻將兩種行為結果混為一談,比如其第六十七條“……必須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出港口、過境停留或者裝卸作業”,此種表述容易引發相對人對部門職責劃分的誤讀。此外,《海安法》中也有類似規定,考慮到在當時的體制下,其表述是符合主管機關的職能定位的,但水監體制改革已完成多年,原規定已經不符合形勢發展的要求。

        3、進港申報執行不便

        部海事局在《關于印發實施意見的通知》(海法規〔2010〕118號)中明確了辦理船舶進港貨申報的主體是接收貨物的貨物所有人或者人,辦理船舶出港貨申報的主體是托運貨物的貨物所有人或者人。在實際工作中,因為進出港的貨申報主體不同,給行政相對人帶來了一定的負擔。特別是對于進港的大型集裝箱船舶來說,辦理貨申報的主體是數量眾多的收貨人或人,由于承運人對收貨人缺乏約束手段,如果收貨人不及時主動申報或者委托申報,那么船舶適載申報也將無法辦理,對船舶的進出港造成直接影響。

        4、瞞報謊報缺乏定義

        現行法律規范未對拒報、瞞報、匿報、謊報、漏報、夾帶等名詞進行解釋,造成了海事部門和行政相對人對法規適用出現不同意見。比如,《?;瘲l例》第六十三條“托運人未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與第六十四條“托運人……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為普通貨物”意思相近,但法規將兩者分別表述,并且對應的處罰額度相差較大,可能會出現選擇性處罰的情況,因此如何區分兩種情形亟需明確。此外,對于《?;瘲l例》第六十四條中的“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和“將危險化學品匿報為普通貨物”兩種情形,許多執法人員也存在一定的認知困惑。

        5、瞞報謊報覆蓋面不全

        目前針對瞞報謊報等行為提出管理規定或罰則的法律文件包括《海環法》第七十四條、《?;瘲l例》第八十六條和第八十七條、《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以及《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通過對這些法律條款進行梳理,可以發現瞞報謊報的適用范圍并不全面,對于沿海運輸的危險貨物來說,除非已經納入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或危險化學品名錄,否則沒有依據對其瞞報謊報行為實施處罰,只能按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批準的條款進行處罰。

        6、瞞報謊報處罰有爭議

        按照通常理解,瞞報、謊報、夾帶等都是基于船載危險貨物或污染危害性貨物需要辦理申報手續而言的,但海事部門內部對于如何界定這幾種行為與未按要求辦理申報行為之間的關系一直存在著爭議,并直接影響行政處罰的實施。有觀點認為這幾種行為均屬于未按要求辦理申報的情形,是對其中原因作進一步的定性,因而應視為同一違法行為,并適用《行政處罰法》“一事不再罰”的原則,既可以依據未按要求辦理申報的條款進行處罰,也可以根據具體原因和責任主體對照瞞報或者謊報的條款進行處罰。同時,也有人認為兩者屬于獨立的違法行為,并且責任主體不同,應該分別予以處罰。

        7、行政處罰力度不夠

        瞞報謊報主要發生在集裝箱運輸方式中,多數案件的責任都在于托運人(貨主或貨代)未向承運人說明貨物的危險性質,主要原因是為了非法獲利。正常情況下,危險貨物集裝箱在港的各種費用以及海運費比普通貨物集裝箱高出許多,而且還需要辦理繁瑣的行政手續,花費更多的時間成本。盡管承運人與托運人簽訂普通貨物運輸合同時一般都要求托運人出具非危保函,保留發生事故后追索的權利,但瞞報謊報并不一定會發生事故,而且大部分托運人承擔損失的能力不強,一旦發生事故,承運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同時,海事部門的監管能力有限,開箱查驗率低,加上對該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20萬元,與其危害程度完全不相稱。因此對于托運人而言,瞞報謊報的違法成本遠低于違法獲利,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一部分托運人選擇了鋌而走險。

        8、開箱查驗受申報時限制約

        對存在嫌疑的集裝箱實施開箱查驗是查處瞞報謊報行為的有效手段。對于進港的集裝箱貨物來說,開箱查驗必然要在船舶卸載之后進行,此時船舶進港的事實已完成,申報的時限也已超過,具備了查處瞞報謊報的條件。但是對于出港的集裝箱而言情況就相對復雜,因為在船舶出港后實施登輪開箱查驗的可行性不強,所以應選擇在申報時限后、船舶出港前進行檢查,即必須抓住船舶出港前24小時這個節點,否則就可能會造成違法構成要件的缺失和監管越位,因此對海事部門的執法能力構成了一定的挑戰。

        9、實施兩員資質管理依據不足

        自2014年以來,國務院已經分四批取消了200多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并規定了對于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一直以來,海事部門都是采取對兩員進行培訓發證的方式實施管理,未經培訓發證的人員不具有辦理申報手續的資格。然而截至目前,只有《?;瘲l例》第四十四條對“危險化學品申報人員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做出了從業資格的要求。同時,《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二十四條關于“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注冊認可”的條件涉嫌將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的概念混淆。因此,按照國務院的精神,可以說海事部門繼續實施兩員資質管理的法律依據不足。

        工作建議

        1、建立協同機制,增強法規協調性

        長期以來,我們的立法工作都將重點放在規則制定上,而忽視了對整個法律體系的協調發展,配套法律文件的修改和廢止工作滯后,法律指導嚴重不足,造成了出臺的一些規定交叉重合、互相沖突、銜接不暢,影響了管理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協同推進的立改廢釋機制十分必要。首先,建議結合三個清單制定工作,對現行法律文件進行后評估,清理與法律法規要求不符的規范性文件。其次,應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當上位法開展修訂時,必須同時著手準備下位法及相關配套規定的修改,以避免發生沖突。同時,對于法律要求不甚明確或存在爭議的,應及時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權威解讀,統一執法標準。

        2、實行開門立法,提高法規實效性

        立法既要解決理論問題,也要解決實際問題,否則提出的一些管理規定脫離實際情況、難以落實,就會造成監管措施與立法目的的錯位。要想避免這一現象就必須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主管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具體來說就是立法工作要廣泛聽取基層執法部門以及航運企業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在安全管理方面,海事部門與航運企業有著共同的目標?;鶎訄谭ú块T負責直接實施監管,對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最有發言權;航運企業是市場的直接參與者,更加熟悉市場運作的規則和模式,洞悉市場的變化,能夠從執行層面感受到政策法規的實際效果。因此,立法工作必須重視基層和社會意見,科學評估監管設想的投入與產出比,在立意與民意中尋求平衡點。

        3、歸并調整對象,重構監管思路

        目前,《海安法》修訂已進入關鍵階段,建議部海事局抓住機遇,重新審視危險貨物與污染危害性貨物并行的監管思路,評估將兩者合并管理的可行性。從現有定義來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范圍主要側重于防污染的角度,覆蓋范圍更廣,而危險貨物的定義兼具安全與防污染的考量,更為社會所熟知。因此,建議在《海安法》中增加危險貨物的定義,明確將污染危害性貨物和危險化學品均納入危險貨物的范疇,并在表述上注意與《港口法》、《海環法》以及《?;瘲l例》的對接,以便于管理和實際操作。同時,為了使海事部門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能夠有效銜接,建議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中的危險貨物定義進行同步調整。

        4、加快法規修訂,滿足形勢發展需要

        一是對《防污條例》及其配套規章進行修訂,弱化甚至取消貨申報環節,避免取代承運人對貨物適運的審查義務,防止貨申報發展成為一個實質性的審批事項。二是啟動《內河條例》的修訂,將內河與沿海的危險貨物管理思路統一,并且由于其部分條款直接適用舊《?;瘲l例》的規定,而《危化條例》修訂后在法規調整對象及內容方面有了較大幅度的變化,此類條款理應修改。三是加快《水路危規》修訂進度,交通運輸部已組織起草了新的《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并征求意見,該《規定》包括了船舶運輸的章節,出臺后將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層級相同,而且內容存在重合,兩者之間的關系需要厘清。

        5、明確管理依據,推進兩員資質管理

        危險貨物申報和裝箱檢查工作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實施兩員資質管理不僅有利于督促兩員強化責任意識,也有利于統一行業管理,而且這一做法已經多年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按照依法治國的理念,政府部門的一切行為都應于法有據,因此,建議推動《港口法》進行修訂,在法律層面明確賦予海事部門對兩員實施資質管理的權力。同時,努力爭取政策支持,將兩員納入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制度管理,為從業人員提供職業保障,這將有助于提高職業認同感和吸引力,從而緩解由于兩員流動性過大帶來的管理壓力。

        6、加大處罰力度,提升法律威懾力

        首先,積極爭取在《海安法》和《內河條例》中增加對于瞞報謊報行為的定義、禁止性規定和罰則,在完成修訂前,可通過規范性文件對瞞報謊報行為的性質認定、處罰執行以及開箱查驗節點等做出明確要求。其次,與多部門合作建立違法追溯機制,發現瞞報謊報違法行為之后由各職能部門對危險貨物生產流通各個環節進行倒查,對違法鏈條進行深度打擊,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第三是提高對瞞報謊報違法行為的處罰上限,根據所涉及的危險貨物數量和危險性質建立一套量化指標,對情節嚴重的實施重罰,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考慮增加處罰方式,如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公開處罰結果等。

        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于危險貨物生產和應用的需求愈發旺盛,通過船舶運輸的危險貨物品種和數量將保持增長勢頭,船載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壓力越來越大。因此,作為加強船載危險貨物監管的一個關鍵環節和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的前提,海事部門只有結合實際情況,持續不斷地完善配套法律體系建設,才能保障申報制度的有效運行,使船舶危險品運輸市場更加健康、有序、安全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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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為確保春季開學工作平穩有序,根據上級有關防控的要

        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學生管理

        (一)

        學校成立學生體溫巡檢工作組,學校在學生宿舍

        出入口處安裝紅外體溫測試儀,堅持晨晚體溫檢測。

        (二)

        班級加強學生體溫巡檢工作的教育管理,每班增

        設一名健康委員,配合巡檢工作組的老師作好常規檢測,宿

        管老師必須深入寢室督促學生按時參檢,確保不漏檢一人。

        發現異常人員,巡檢老師作好記錄,并立即向****報告。

        (三)

        毛巾實行一人三巾,被褥一人一套,并定期進行清洗。

        (四)

        使用過的口罩用專門器具收集,統一處理。

        (五)

        進入寢室前先洗手,保持寢室環境清潔、衛生。

        (六)

        不串寢室,不邀請非寄宿學生或其他宿舍同學到本寢室。

        (七)

        禁止到校外就餐、采購食品,嚴禁叫外賣。

        (八)

        如有不適,第一時間報告宿管員。

        二、

        宿管員管理

        (一)綜合學校疫情排查情況,進一步核實確認寄宿學

        生名單,掌握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建立學生健康臺賬。

        (二)

        在落實晨午檢制度、因病追蹤制度的基礎上,每

        天對寄宿學生進行回寢晚檢,了解學生健康狀況。

        (三)

        按規定做好疫情收集,落實“日報告”“零報告”

        制度。發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告。發現發熱、咳嗽等可

        疑癥狀學生,立即安排隔離,并啟動應急預案。

        (四)

        利用廣播、宣傳欄、電子屏等做好健康教育,安

        排部署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學生會議和集體活動。

        (五)

        按規定做好學生公寓和公共區域清洗、消毒、通

        風等工作,在學生上課期間,檢查所有寢室門窗是否都已打

        開通風。

        (六)

        保持手的衛生。每次工作完畢,立即用洗手液(或

        肥皂)在流動的水下洗手或用75%醫用酒精擦拭雙手1-3分

        鐘。

        (七)

        服從學校安排,自覺做好體溫檢測和個人防護。

        (八)

        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離崗、脫崗。

        三、宿舍管理

        在開學前對學生寢室、公共區域清掃消毒的基礎上,以

        日常清潔為主,預防性消毒為輔,對學生公寓隨時進行清潔

        并定期消毒。

        (一)

        公共衛生區域應配備洗手龍頭、洗手液。

        (二)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好室內通風換氣,改善室

        內空氣質量,有效降低室內空氣中微生物的數量和密度,減

        少與病原體接觸的機會。采用開窗、開門、機械通風等方式

        進行,在學生上課期間,所有寢室門窗必須打開通風。

        (三)

        樓道的窗戶保持開啟狀態。樓梯、公共衛生間的

        地面、洗手臺面、走道、室內地面及物體表面采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84”消毒液和水比例是1:50)或75%的酒

        精擦拭消毒,作用時間不少于30分鐘,學生離開寢室上課

        期間進行消毒,消毒頻次為每天兩次,上、下午各消毒1次。

        (四)

        樓梯扶手、各類開關、門窗把手、水龍頭等物體

        表面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劑(“84”消毒液和水比例為

        1:100)或75%的醫用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時間不少于30分

        鐘。

        (五)

        生活垃圾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84”消

        毒劑和水比例1:50)噴灑到充分濕潤,作用時間不少于60

        分鐘。每天定時收集,集中消毒后清運,日產日清。

        (六)

        在學生公寓樓附近垃圾投放點設置專用廢棄口罩

        收集桶,并在桶上粘貼明確標識,引導師生定點投放。

        (七)

        學生公寓室內使用空氣消毒機消毒。

        (八)

        學校在勵德樓119設置隔離室,配備感應龍頭、

        手消毒劑、手套、體溫計、紙巾或干手機等。隔離室內,空

        氣,地面,家具等均應嚴格消毒并通風換氣。

        (九)

        注意事項:

        1.

        乙醇消毒液使用應遠離火源。

        2.

        消毒工作應在無學生在場的條件下進行,防止刺激呼

        吸道和皮膚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學生入內前應打開門

        窗通風至少20分鐘。

        四、異常處置

        (一)

        凡發現體溫監測異常人員,應立即隔離,同時向

        縣教育局報告;對與體溫異常者相距1.5米以內的師生進行

        登記,專人守護在空曠地帶或臨時隔離室,經醫療機構檢查

        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宿舍;對宿舍入口、周邊地區和隔離

        地區立即進行全面消毒。

        (二)

        對體溫異常且不服學校管理強行闖入宿舍的師生

        和外來人員,要果斷控制并報警,對所接觸人員進行登記,

        并落實14天隔離措施。對強行闖入者活動范圍進行消毒處

        理。

        (三)

        如宿舍內發生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嚴格按疫情

        防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抗擊疫情】宿舍防疫期間管理規則

        1、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宿舍大門時間管制:

        早上06:30--09:00

        中午12:00--13:00

        晚上16:20--21:30

        管制時間內可以進出,管制時間外不可進出

        2、所有

        返昆人員不得入住宿舍,以免疫情擴散,違反政府防疫政策,立即清理出宿舍;

        3、疫情防控期間

        進入宿舍區需戴口罩,量體溫,洗手消毒;

        4、疫情防控期間禁止打球等任何群體性活動

        5、疫情防控期間生活館用餐建議同仁打包帶回宿舍,廚余放置各樓棟廚余收集桶;

        6、宿舍內如有發熱、咳嗽人員請第一時間向宿管反應,

        值班電話:159

        6260

        9566;

        7、疫情防控期間非上班原因,盡可能不要外出。

        下班人員管理:

        1、做好集體宿舍人員管理,不串門,外來人員禁止進入。

        2、外宿人員休息時間留在住處,非必須情況不出門,不串門。

        集體性室內活動:

        第6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關鍵詞: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衛生經濟管理;公立醫院改革

        1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理論闡述

        1.1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含義

        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是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管理制度,是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是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能夠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推動各級各類醫院管理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3]。

        1.2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體系

        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包括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內部管理囊括了醫院內部組織管理、業務管理、運營管理等方面,從微觀角度入手,在醫院內部建立醫院章程、決策機制、醫療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后勤管理等制度流程,理順醫院運營管理涉及的人、財、物、技術、信息,提高醫院運營效益[4]。外部管理包括政府辦醫制度、補償制度、監管制度、醫療保障制度等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從宏觀層面著手,理順醫療服務體系的結構布局以及醫院與政府、行業、社會之間的關系。

        2現代醫院經濟管理制度建設的任務

        根據[2017]67號、[2018]83號文件精神,“財務收支、預算決算、會計核算、成本管理、價格管理、資產管理等必須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三級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確保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提高資金資產使用效益[5]。公立醫院作為預算單位,應構建現代醫院經濟管理架構,確立經濟責任制;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對預算執行的控制與評價;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醫院全成本核算,加強科室成本核算和成本管控,逐步實現醫療服務項目、病種成本核算;重視經濟運行分析和行業分析,完善財務報告體系,提高信息質量;三級公立醫院應設總會計師,統籌管理醫院經濟工作;加強醫院內部審計監督,定期進行經濟風險評估[6]。

        3醫院經濟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3.1全面預算制度約束力薄弱

        目前醫院全面預算制度的作用局限于為預算編制提供指導,對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職能發揮作用不大,制度層面對醫院運營管理的約束力比較薄弱[7]。《預算法》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應當上繳國家金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對于法律有明確規定或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專用資金,可以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財政專戶”,醫院在實際編報預算時,醫療收入并不上繳國庫,也沒有存入特定的財政專戶,缺乏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

        3.2成本管理制度設計滯后

        近年來醫療服務需求持續增長,公立醫院規??焖贁U張,部分公立醫院的成本效益理念滯后,制度設計落后于市場和行業的發展,缺乏科學化、精細化的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控制意識不足,缺乏規范性的成本控制措施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導致醫院經濟運行分析缺乏成本數據支持,不利于醫療資源優化配置。以科室成本核算為例,除了直接費用直接歸集到臨床科室,公用支出、管理費用、醫輔科室成本、醫技科室成本需要經過多級次的分攤,數據收集、分攤方法都需要經驗判斷,程序復雜,政府制度層面缺乏統一指導,這樣計算出來的成本數據的可靠性、可使用性并不理想。

        3.3財務報告制度指導性不強

        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公立醫院預決算報告制度暫行規定》是公立醫院編制財務報告的現行依據,可參照的財務分析框架主要由純財務指標構成,只有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依據,預算執行、成本管理分析內容較為簡略,缺乏專項業務運營分析、戰略分析、行業分析、風險分析的指引,按照這一框架做出的醫院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比較局限,對財務報告撰寫者個人的業務水平、分析能力要求很高,往往寫出的報告耗時費力,實際對醫院運營管理決策的指導意義不大。

        4醫院經濟管理制度建設對策

        4.1構建現代醫院經濟管理架構

        建立“多位一體”的現代化醫院經濟管理組織架構,涵蓋財務核算、收支管理、資產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內部控制、績效管理、價格管理及內部審計等經濟業務相關職能部門;確立醫院經濟責任制,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經濟責任、部門和委員會的職能權限以及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分管領導、部門領導、關鍵崗位人員輪崗制度和離任審計制度;健全經濟業務議事、決策機制,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針對重點管理領域、重大經濟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制,成立醫院運營管理委員會,下設資產管理委員會、預算管理委員會、成本管理委員會、內部控制委員會、績效管理委員會等組織,制定相關制度和流程圖,嚴格按照制度履行議事、決策職能[8]。

        4.2加強預算績效考核評價

        醫院應建立以財務、審計、第三方顧問組成的預算績效評價小組,保證評價體系設計的中立性和專業性;按照項目執行部門、支出經濟分類設置評價指標,運用平衡記分卡,衡量部門取得的業績和不同支出的使用效果;建立預算績效問責制度,明確項目考核標準、獎懲措施規定,將預算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分配掛鉤,加大預算管理制度對醫院實際工作的約束力;建立預算分析報告制度,按季度、半年、全年編制預算報告,加強預算分析,為預算績效評價提供輔助;建立財政資金風險防范機制,對國庫集中支付、電子簽章保管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資金安全;自2019年1月起公立醫院執行新的政府會計制度,規定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實行“平行記賬”“雙功能”“雙基礎”和“雙報告”,醫院應盡快配合政府會計改革對預算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4.3建立全員參與的成本管理制度

        全成本核算是一項龐大、繁雜的工作,成本中心覆蓋了醫院各個科室、各個員工、各項業務,成本管理制度的設計建立,需要全員參與,而不是成本會計一個人的工作,更不是財務部門一個部門的工作[9]。醫院應建立成本管理領導小組,各成本中心設成本控制專員,要求每個員工理解成本核算的意義、核算程序、成本控制目標、成本控制措施、成本考核方法。只有醫院上下全員參與成本制度的設計、完善過程,才能完整地考慮到成本核算的各種要素,準確地收集基礎數據,設計出符合實際工作的成本分攤方案,不斷糾正偏差,充分發揮全成本核算的優勢,醫院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才能得以提升。三甲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有利于醫院經濟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實施,總會計師不能形同虛設,要作為醫院領導班子的一員充分發揮作用,在其位謀其政,參與醫院戰略決策,建立健全制度,加強預算管理、成本控制,規范財務報告信息,為醫院的經濟運行保駕護航[10]。

        參考文獻

        [1]溫艷.基于供應鏈的醫院物資集成化管理模式與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12.

        第7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關鍵詞:強制醫療;司法鑒定;精神病人;鑒定人

        一、強制醫療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界定

        就強制醫療司法鑒定制度來說,不同法系的國家對其的涵義有不同的界定。在英美法系國家,這項制度只是在承擔刑事責任方面對主體進行隔離,并不強調醫學治療。其適用對象也很廣泛,除有精神疾病患者外,還包括病理性醉酒與吸毒中毒人員。在我國,強制醫療司法鑒定制度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由鑒定人員運用已經掌握的司法精神病學的知識對被鑒定人的精神狀況分析后作出客觀判斷的活動。對于精神病人精神狀態、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評定主體目前我國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以郭華的折中說的觀點為代表,即被鑒定人涉及醫學方面的診斷由精神鑒定專家決定,而心理能力、認識能力及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認定應以法官為主,鑒定人為輔的方式進行。

        二、我國強制醫療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的缺陷

        (一)鑒定啟動主體單一

        就我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來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司法鑒定啟動主體為公檢法,是典型的職權主義啟動模式。當事人、辯護人和人只有請求權和對作為證據的鑒定意見再次鑒定和補充鑒定的申請權,不能自行啟動,不可作為啟動主體。

        (二)鑒定人準入機制欠缺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將準入條件只是簡單規定為具有5年以上精神科臨床經驗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學知識的主治醫師或者公檢法醫師資格以上的人員。因此可知我國強制醫療司法鑒定人員主要由精神科的醫務人員轉換而來。除此外,關于司法鑒定人員的準入條件再無明文具體規定。

        (三)鑒定機構管理混亂

        縱覽刑訴法的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司法鑒定方面只是作了一些較為籠統的規定,在實踐中很難落實,對于適用強制醫療司法鑒定的前提條件、鑒定機構應該具備的專業能力并無統一全面的規定。到目前,我國享有鑒定權的司法鑒定機構共有四類:(l)公檢法內部設立的鑒定機構;(2)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置在科研機構和政法院校里的鑒定機構;(3)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鑒定機構,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4)政府部門指定的醫院。那么到具體鑒定的時候哪個類別的鑒定機構權威性更大呢?若公檢法為了提高辦案效率直接讓其內部機構鑒定,豈不是出現自偵自鑒的情況?還有在鑒定中又有何統一標準?

        三、我國強制醫療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鑒定啟動主體制度

        在理論界對啟動主體的改革存在兩種方案。一種主張在公檢法作為司法鑒定啟動主體基礎之上,賦予控辯雙方帶有救濟性質的初次鑒定申請權。另外一種主張在現有的鑒定模式之下,控辯雙方并不當然擁有絕對啟動的權利,但就現有的啟動主體如何啟動鑒定方面要有更加具體的規定和明確的程序要求。筆者認為應對公檢法這一處于優勢地位主體的鑒定啟動權進行限制,同時發揮檢察院的監督作用,當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司法鑒定時,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提出鑒定方面的要求,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

        (二)健全鑒定人準入機制

        強制醫療司法鑒定屬于醫學與法學兩門學科交叉重疊的內容,但實踐中,醫學鑒定人與法律職業群體之間往往缺乏正確的定位與及時的交流。在鑒定人準入制度方面,可以借鑒我國現有的律師制度,對將要從事司法鑒定的人員后備在全國組織選拔性質的考試,其中考試內容應該涉及醫學、法學及犯罪學等相關的知識。在通過考試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之后要進入有關單位實習,實習期結束后就要對即將從事司法鑒定的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但這一制度需要社會、政府及各界的支持及財力、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這樣才能解決我國現有的強制醫療司法鑒定人才缺乏、技術水平低等問題。

        (三)加強司法鑒定機構管理

        在我國,各地間的經濟發展、科學技術水平之間的差異很大。在這樣的實際情況中,各地應該在對當地強制醫療司法鑒定管理資源進行調查了解的前提下,逐漸完善強制醫療司法鑒定機構管理。針對具體的完善措施,學術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主張實行鑒定機構等級化,對不同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劃出等級;另一些學者則認為要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與司法部門、衛生計劃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反思我國現在的司法鑒定管理,其更多的是技術水平的落后,能力的不足,這樣的問題要想得到實際的解決就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取長補短,進而保證最后鑒定的客觀與權威。實際中,重復鑒定,鑒定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居高不下,針對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可以由強制醫療司法鑒定機構與衛生部門座談討論,制定出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有關的工作細則,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保證鑒定秩序的穩定。

        [參考文獻]

        [1]張明楷.刑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253.

        [2]陳衛東,程雷.司法精神病鑒定基本問題研究[J].法學研究,2012(1):166.

        [3]江涌.強制醫療保障性制度的困境與出路[J].時代法學,2014(3):74.

        第8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關鍵詞: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法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小型的水利工程大多數是由縣鄉級水利部門組織建設,由于工程的規模小,往往參與建設的部門或企業建造技術不合格,工藝不達標,嚴重影響了工程的施工質量,不僅會為以后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還會給水資源環境造成污染和浪費。

        一、小型水利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技術和執行能力不合格

        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施工技術和施工設備是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小型水利工程因為在規模上的局限性,因此大型的施工基本不具備,施工設備相對簡陋,而且一個項目中往往只有少數的技術和設計人員,大多數都是未經過專業培訓的民工。施工質量難以保證。

        而且人員配備不合理,缺乏足夠的項目管理能力和經驗,不能夠嚴格執行合同中簽訂的任務。工程設計人員和施工人員水平不高,導致了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

        (二)前期設計與準備工作部充分

        小型的水利工程建設由于投入的資金少,很少對項目進行專門的可行性論證,常常因為前期勘測準備不足,致使在后期的設計跟實地的地理環境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以后的施工造成嚴重的影響。

        (三)質監工作不到位

        小型的建筑公司和基層的水利部門沒有合理的、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和有效的質量監督設施。監測設備和檢測人才的缺失使在工程的建設中依靠工程師的判斷力,憑著主觀意向和目測結果下結論,使工程在完工后檢測不合格。

        (四)投標方式不合理

        在小型的水利工程建設招標上,往往一些施工單位把投標價格往下壓低,進行低價格競爭。但是,施工的過程中經費投資達不到要求,造成工程建設偷工減料,質量驗收不合格。或是有些企業在投中標之后,把建設工程進行轉讓。有些施工單位就以更低的價格進行項目承包,惡性循環中,施工單位忽視質量管理,盲目的趕進度,為了節省資金購買劣質的建筑材料進行施工建設。導致了后續的一系列安全隱患。

        (五)對水利建設重視程度不夠

        在縣鄉政府部門普遍的存在輕視小型水利建設,認為工程小,質量問題影響不大。因此,在從最開始的時候就對項目的質量監督起忽視的態度。水利部門的編制和工作人員不夠完善,對工程建設認識不足,簡單認為把工程建設承包出去,最后驗收就行了,這完全是錯誤的意識。

        二、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建議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而且在實施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需按照水利施工行業的相關規定和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建設。水利部門應該積極參與施工建設中,保證對每一個施工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

        在工程建設前期,做好主管部門、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在確定分工后,質量監管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的質量監管責任書,將每一個方面的責任都落實到位,按照制定的標準,做好最后的驗收工作。

        (二)質量監管分工明確

        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必須明確分工,嚴格做好責任明確。項目工程建設中,小型水利工程監督機構應負責對所有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其中施工單位是一項工程項目中的主體,因此,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主要取決于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對質量的的把關。

        監督部門在工程實施中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合格。在施工之前,監管部門就應該對施工單位進行審核,確保其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2、做好在施工中每一步的監管工作。監管部門要綜合考慮、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每一種質量問題并與施工單位進行溝通,做好每一處的質量監控。3、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嚴格遵守質量監理規范,認真履行職責,真正做到對工程項目的認真負責。

        而且在施工期間所有的施工部門都要對質量監管部門的工作進行配合,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檢查,不弄虛作假,不故意阻礙,積極配合。

        (三)提高施工現場的強化管理

        對施工現場的質量監控,主要是從操作人員、建筑材料、施工機械、技術和環境等方面的質量監控。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在建設的過程中,建設單位的質檢人員應該參與整個工程的施工建設,實行全方位的施工質量檢查;在每個施工建設的關鍵部分、主要部分等重要的施工時,監理部門要做好實時監控,對每一道施工工序進行嚴格的把關、監督、驗收;質監部門要定期進行抽查質監工作。對重點的部分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對于出現問題的部分做好補救措施,而對于質量檢驗不合格的部分,應返工重做,杜絕一切潛藏的安全問題。

        (四)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

        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對于一項工程有很大的影響,提高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礎。

        因此,加強對質量監管人員的培訓從以下幾點來做:1、確定培訓方案。相關部門應該制定科學性的培訓方案,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性、針對性的訓練,提高對質量監管的認識;2、加強溝通,可以請質量監管部門的優秀質檢人員進行講座,培訓新人?;蚣訌娕c其他地區的質量監管部門定期舉行交流探討活動,互相學習對方先進的、科學的質檢方法。同時在交流中注意解決新發現的問題。

        (五)加大對質檢資金的投入

        加大對質檢資金的投入,可以整體提高質檢水平,有效的維護質量監督部門的工作。同時加大對質檢設備的投入,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施建設的安全性和科學性,而且還能夠減少人力物力的投入,節省時間。而且加大對資金的投入,不僅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在質量監管是遇到的問題,還能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

        (六)引進科學管理方法

        小型水利建設不僅可以滿足農業上的需求,還能夠產生經濟效益。引進科學 的管理方法,采取專業的維護、開發、使用方式。以便形成科學的、有效的運行管理模式,使水利工程能夠發揮最大的作用。

        結束語

        小型的水利工程建設中的質量監管工作作為最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絕對不能因為建設中存在的局限向而忽略對其的重視。相關部門做好切實的質量監管分工合作,明確質量監管工作中的責任與分工,增強對質檢人員專業素養的培訓,落實每一步的質量監管任務,促進我國小型水利建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劉玉成.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與管理[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4,02:78.

        第9篇:管理制度建議范文

        關鍵詞:水務工程 監督管理 現狀 建議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6(a)-0142-01

        1 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

        1.1 監督管理機構設置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我國的建設工程實行監督和管理制度,凡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水利和交通等相關部門在其范圍內各施其職,負責對范圍內的工程進行質量的監督和管理。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指出,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由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政府共同完成。各種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由接受水務相關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完成,并且將水務工程質量的監督機構按照總站、中心站和站進行3級設置。水利部在全國設置監督總站,在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置監督中心站,在各地(市)設置監督站。

        1.2 水務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條件的規定

        (1)具有工程師職稱或者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5年以上的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經歷。

        (2)秉公執法,公正辦事,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3)經過培訓且考核通過,并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2 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水務工程雖然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許多地方在水務建設時還沒有成立質量監督站。而且由于人力財力和物力資源的缺乏,許多的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站在對工程的監督上力度還遠遠不夠。

        2.1 體制上未理順,事權還不分明

        根據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分3級設置,即:水利部設質量監督總站,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質量監督中心站,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質量監督站。從目前質量監督工作情況看,與其他事業單位合署辦公的質監站,因專職監督人員缺乏,往往對項目工程監督的深度和效果難以保證;獨立設置的質量監站,由于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管)單位職能交叉,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工作的關系難以界定。對受監督的工程項目沒有工程規模、性質、部位等分類方法,幾乎不管工程規模大小都要進行監督,實際工作中難以做到。

        2.2 質監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應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有5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的經歷。而目前的區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處于剛剛成立階段,有些區縣由于種種原因,所配備的監督人員層次不一,有的不是學習本專業的,有的沒有學歷和職稱,有的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為開展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2.3 缺乏有關專業的技術人員

        隨著我國水務現代化和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現代水務與傳統水利范圍有較大的差異,水務將給水(水的取用、凈化與供水)、排水(污水的處理及污水、雨水的排放)、節水、水環境整治等非傳統水利工程納入水務系統管理后,水務工程涉及的專業越來越多,而目前太多數監督機構配備的監督人員專業較多單一,多為水工專業。缺乏水污染治理、水環境工程、機電和電氣等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加之在人員的配備比較緊張,導致在工程質量的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對于工程的標準判斷不夠專業,同時對于監管工作的重點也把握不到位,這樣就很難將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做好。

        2.4 工程質量監督難以到位

        我國的水務工程項目越來越多,投資規模大,而對于能夠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工作人員卻很少,而且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不高,這使得在一些水務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上表現出來的只是一種走走形式的過程,對于工程質量的檢測沒有經過認真地調查,工程質量的等級完全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質量資料來評定,評估的等級報告嚴重不符合事實,因此,我國的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還遠遠沒有到位。

        2.5 質量監督的工作費用得不到保證

        由于目前有些區縣質量監督站才剛剛成立,有大部分人員還不清楚質量監督費用從哪來,工作費用得不到保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中要求的委托檢測工作,由于對項目法人承擔此項經費的渠道不明確,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驗證和隨機抽檢難以安排等等。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直接影響了政府質量監督效能的發揮。

        3 建議

        3.1 確立監督機構地位,納入行政管理序列管理

        在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監督應該成為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履行質量監督職能,其在工程項目質量監管的執法地位應與水行政主管部門是一致的,原則上應從事業單位分離出去,轉歸行政管理序列。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規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休和有關機構發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代表政府行使監督職能、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工作性質屬于監督管理類,代表政府行使監督職能。將監督機構納入行政管理序列,符合當前國家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思路。

        3.2 健全監督機構,分清監督事權

        我國目前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站還嚴重存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的問題,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應該設置獨立的質量監管機構,去除不相匹配的環節。水務工程涉及專業繁多,可配備水污染治理、水環境工程、機電和電氣等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為了工作的順利開展,可將工程的質量監督環節交由與參建項目法人的同級質監機構來履行;對于那些比較重要的工程,應由參建項目法人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的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監督。

        4 結語

        為滿足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水務工程在不斷地飛速發展,但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一直是我國緊抓不放的重點。然而,我國的水務工程在建設的過程之中對于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工作還存在許多的問題亟需解決,只有將這些問題正確地處理好,才能保證我國水務工程的建設在質量上更上一層樓,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參考文獻

        [1] 尚秀榮.京郊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現狀與建議[J].工程質監,2007(2).

        [2] 付新生.水利工程質量評定的三要素[J].工程質監,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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