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施工合同風險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風險分析
風險是指在從事某項特定活動中因不確定性而產生的經濟損失、自然破壞或損傷的可能性,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和可預測性。風險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標志之一。
第一,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風險。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法》項下有名商事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誠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則;但該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也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否則違法的部分無效。在建筑法律關系中,對于工程項目立項、參與工程建設的主體、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和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國家安全的項目等方面都要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建筑關系各方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訂立各種合同。建筑企業若對國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徹,就有可能因為違反法律規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
第三,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及合同管理專業人才。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第四,對合同訂立把關不嚴。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而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業一切風險的源頭,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致使合同簽訂后引發出許多問題,如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款拖欠問題、原材料價格問題等,大多與當初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條款時把關不嚴有關。其成因包括:資信審查不到位;忽視合同特別條款;付款條件不明確;盲目采用低價策略增加自身風險;被業主拖欠工程款等。
第五,在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在履約過程中,建設工程合同一方的行為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對另一方的權益產生重要影響。例如:項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為效力;合同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條件與程序;在合同中怎樣有效設定特別生效條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窩工狀況下工效下降的計算方式及損失賠償范圍。
一是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
二是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或者是一些包工頭。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二、防范措施
第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強化責任。專業人才的缺乏是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建設單位應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談判時,成立高效的合同談判班子,讓具備既懂工程技術又懂法律、既懂經營管理又懂造價與財務的綜合素質談判人員參與進去,多方面嚴把審查關。合同談判人員要對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負責;審查人員要對合同條款的嚴密性、合法性認真審查;批準人員要對合同的經濟性、風險性把關。簽訂合同時,還應進行合同評審,明確技術規范、工程款支付、雙方權利義務、違約等重要條款,對工期、質量等做出細致的規定,及時發現問題,并通過談判明確地寫入合同。對于重點項目還要經集團公司評審。
關鍵詞:風險因素;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F253文獻標識碼: A
前言:BT 項目合同的復雜特征在于在一個 BT 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如投資、融資、建設、轉讓、回購等涉及的法律關系方諸多,必須根據其法律特性建立一系列的合同來規范和約束各方的行為,以明確所涉及到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正是在這樣的合同關系下,項目質量責任涉及到整個BT項目相關環節特別是整體回購環節的成功與否,極大增加了 BT 投資建設回購的風險。
一 在BT項目合同履約中進度控制風險因素主要包括:
1.1工程施工企業投資人自身施工能力方面。
由于BT項目一般規模較大,干擾因素多,實施的難點多,投資人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評估不足,對于合同的組織管理和審查不到位、施工過程管理不到位,導致施工質量和進度風險。
1.2項目融資成本較高,投資建設資金不到位。
融資規模和速度與政府的金融環境政策息息相關,由于融資不到位而導致投入不足影響項目進度的情況時有發生。在現階段,融資成本的不斷提高也給項目帶來了不小的沖擊,所以要及早解決這種局面。
1.3項目征地拆遷因素。
一般情況下項目的征地拆遷具體工作由業主自行負責或另行委托,但在BT項目的合同條款往往會約定:“投資人應協助進行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保證項目進度”。在實踐中由于本身征遷工作具有很大的不可預見性,因此征地拆遷的不可控性,成為項目進度控制的一大風險因素。
1.4BT項目的設計進度與變更因素。
實施BT模式的建設項目由于政府急于上馬,不規范的運作過程中,往往是邊委托設計、邊引入投資人,甚至部分建設前期手續尚不完善,造成典型的“三邊”工程,設計的進度和設計變更手續常制約項目的施工進度。BT項目成本控制BT模式的建設成本與常規工程承包相比,投資人承擔了項目全過程的資金投資使用和控制,幾乎承擔了項目回購前的項目全部成本投入。依照BT項目回購總價的組成,剔除所包含的投資收益(工程利潤和投資回報)外,所有環節的費用均構成了投資成本,因此成本管理過程涉及了工程、造價、財務、金融等環節的成本要素,因此BT項目成本控制難度和風險大。
1.5合同的質量法律意識淺薄,各方質量責任不明確。
BT項目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產生質量事故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直接影響項目回購,大大增加投資成本和風險甚至投資失敗。企業總部忽視對具體BT項目管理的科學配備,按照常規施工項目的管理規模對BT項目進行管理配置和管理成本控制,在加強了經濟、財務人才配備的情況下,削弱了技術管理人才的配備,沒有形成BT項目質量風險高于一般施工承包項目的意識,造成工程質量控制的技術力量不足。
二 BT項目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措施
2.1BT項目實施過程質量控制措施
(1)強化合同的質量法律意識,通過合同約束各方質量責任。BT項目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產生質量事故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直接影響項目回購,大大增加投資成本和風險甚至投資失敗。因此合同質量風險的控制貫穿于 BT 項目的談判、簽訂、履行和回購的全過程。BT 項目合同的質量約束條款是保障項目順利運作的基礎條件,也是項目雙方規避質量風險法律支持。因此投資人須遵循BT項目運行的客觀要求,加強質量法律意識,從BT項目的談判開始,工程施工承包企業就應遵循建筑工程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明確自身的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認真分析和讀懂合同約定的質量責任條款,從項目開始實施就形成強烈的質量風險意識。在BT項目合同確定后,BT投資承包企業在BT項目合同的《工質量責任合同書》《工程質量保修書》等合同質量條款基礎上,在項目進行分包前要嚴格審查項目分包隊伍的資質和社會信譽度,在分包合同中要詳細明確分包工程建設采用的技術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如果存在多個分包單位,則應分別明確各單位之間的質量職責,以及交叉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協調措施,使BT項目的總體質量責任更趨規范化,杜絕相應的質量失控的風險因素。
(2)嚴格做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的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是施工質量的控制性文件,在審核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質量規范文件、BT項目合同要求、施工現場條件,突出“質量第一、安全第一”原則;要分析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的技術方案和措施是否安全可靠、經濟適用;質量管理和技術體系是否完整,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健全可行。
(3)要嚴格工程變更的質量控制程序。工程變更是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無法避免的情況,變更范圍包含了:設計變更、工程數量、施工時間的變更、合同文件的變更等。工程施工中要不可擅自實施變更,發生工程變更時,要嚴格遵守變更程序,變更申請經過監理、設計及業主確認后方可實施。
(4)做好施工成品質量檢查、竣工驗收前的自檢程序管理。在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要從施工順序上考慮對已完施工成品質量保護問題和措施,防止交叉作業或施工順序不當造成完工產品的損壞和污染,建筑成品形成后應及時采取覆蓋、防護、封閉等措施進行保護。BT項目的投資完成項目竣工前,應自行組織細致的工程質量自檢,保證工程質量相關的內、外業滿足工程驗收規范和合同約定標準。自檢合格后方可向項目回購人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回購人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項目驗收通過后由項目回購人或政府提供書面證明。
(5)因此合同質量風險的控制貫穿于 BT 項目的談判、簽訂、履行和回購的全過程。BT 項目合同的質量約束條款是保障項目順利運作的基礎條件,也是項目雙方規避質量風險法律支持。因此投資人須遵循BT項目運行的客觀要求,加強質量法律意識,從BT項目的談判開始,工程施工承包企業就應遵循建筑工程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明確自身的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認真分析和讀懂合同約定的質量責任條款,從項目開始實施就形成強烈的質量風險意識。認真接受監理工程師對發現的質量問題的整改要求及時改正,及時對自身建設管理上、組織上、技術上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2.2 BT項目進度計劃控制管理項目進度計劃的實施管理,是項目進度控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在項目團隊形成進度控制組織工作體系,明確的各單位、各階段進度計劃目標后,項目進度計劃控制管理主要任務就是要分析和發現影響進度計劃的相關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進行糾偏控制,保證計劃的正常執行。
BT項目進度管理包含廣義進度即項目設計階段、征地拆遷階段、施工建設階段的總體進度管理和狹義投資建設施工的進度管理。作為工程施工承包 BT項目的進度管理來說,主要是投資建設施工的進度控制管理,而設計和征遷的是建設施工的進度控制影響關鍵因素。
(1)組織管理措施:1)項目開始就建立完整進度控制組織體系,按照項目進度計劃要求進行分解進度目標的確定與落實,做好組織體系的職責分工與考核;2)建立日常的進度計劃審核制度和進度計劃實施中的檢查分析制度;3)形成完善的進度信息溝通網絡體系,落實日常的工程進度報告制度;4)落實圖紙審查、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流程的管理制度;5)健全項目進度協調需要的會議制度,會前對參會人員、單位,擬解決的問題及時準確的明確,保證協調會召開的常態化、高效性。
(2)保證進度計劃的管理措施。1)做好合同工期目標的管理,實現合同工期與計劃進度目標的統籌管理和分級落實,檢查分解后各責任主體的進度目標責任,保證合同進度目標的實現;做好合同管理的措施:2)做好合同工期目標的管理,實現合同工期與計劃進度目標的統籌管理和分級落實,檢查分解后各責任主體的進度目標責任,保證合同進度目標的實現;3)充分落實BT項目合同中進度管理業主方的責任,積極督促項目業主解決影響進度的不利因素和非投資人責任;4)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合同變更,對項目實施中產生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以及提出相應的工期延期申請,并調整相應的合同工期;5)做好影響進度風險因素的管理,在BT項目合同中應對可能造成進度滯后的影響因素予以明確,比如征地拆遷、臺風暴雨、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停工要求等,并對這些因素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3)經濟管理措施:1)企業總部積極關注項目的融資進展和資金到位情況,并提供相應的支持,保證項目計劃資金需求;2)對項目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及時辦理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支付手續,保證分包單位的正常施工計劃的執行;3)對分包方合同約定相應的工期獎勵措施,對工期計劃提前的及時兌現獎勵;4)準備項目進度滯后需要應急趕工所需的趕工費用預備金。
2.3 BT項目成本管理措施
要合理有效控制項目投資成本,項目管理團隊就應該從技術、經濟、組織、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審計監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成本控制的相關內容得以有效控制。對 BT 項目合同全面履約,避免業主方提出索賠的條件和機會,同時利用合同條款高效地處理我方提出索賠要求。基于 BT項目合同的各項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分包合同,因分包單位造成的質量、進度等違約責任及時予以控制和處理。按項目對下分包的合同條款約定,建立嚴格的付款支付流程,避免過早、過量的款項支付。
(1)投資控制的技術措施。一方面,要積極通過對項目施工方案的不斷優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優勢,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選擇可靠性高、成本低的施工方案或措施,通過技術手段來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要科學合理確定工期目標并組織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趕工費和造成的窩工現象。加強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審核,合理計劃和使用施工措施費。
(2)投資控制的經濟措施。實行有效的獎勵辦法,對項目管理人員在設計或施工方案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產生的投資節約,進行合理的獎勵;動態地進行項目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對比分析,在節超分析基礎上采取相應的獎罰措施。
(3)投資控制的組織措施。項目管理團隊要建立起以項目經理為負責人的成本控制組織體系,體系機構包含項目管理的技術、經濟、財務等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通過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成本職責分工;將項目責任成本分解到相應的責任部門,落實投資控制的任務;同步做好責任考核。
(4)投資控制的合同措施。對 BT 項目合同全面履約,避免業主方提出索賠的條件和機會,同時利用合同條款高效地處理我方提出索賠要求。基于 BT項目合同的各項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分包合同,因分包單位造成的質量、進度等違約責任及時予以控制和處理。按項目對下分包的合同條款約定,建立嚴格的付款支付流程,避免過早、過量的款項支付。
(5)投資控制的信息措施。采用信息管理措施處理相應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數據,并對相應成本情況進行分析比較。利用信息管理進行費用預測和按時形成成本報表,將信息管理作為決策管控的有效支持工具。
(6)加強審計監督管理。工程施工企業業內部的審計監督是一項常態工作,企業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內部審計有著檢查、監督、見證、評價和建議的職能,因此通過審計監督對實現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要利用加強審計監督管理,對工程項目的違規操作進行及時糾正,從而使項目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7)融資成本的控制。BT項目的資金使用成本與融資規模和使用時間成正比,做好融資成本控制的前提是準確的項目工期計劃與分期資金使用計劃,在此基礎上確定合理的融資計劃,實現到位資金的高效使用和減少資金占用時間。項目管理團隊在選擇融資合作金融機構時要進行全方位評估,優先選擇與企業有長期戰略合作關系、融資手續費用和單位資金占用費低且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在項目對下采購及分包中,積極加強與企業有長期合作且信用基礎好的單位合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進度付款比例和延長支付時間,有效降低項目融資的總規模,從而減少資金使用成本。
結 語:工程施工企業進行BT項目建設過程中,務必遵循項目建設的客觀規律,全面考慮項目合同風險的制約因素,通過相應的技術分析手段對項目合同風險控制目標進行反復的平衡和論證,以科學合理地確定和調整計劃目標。作為BT投資建設項目投資人來,在保證合同質量目標的情況下,以合理的建設進度實現最低的投資成本,最終保證整個目標系統的最優,實現投資收益最佳,這已經是項目實踐和國內外學者學術研究的共識。
參考文獻:
[1]葛培健,張燎.基礎設施BT項目運作與實務[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9.
[2]王偉.項目進度、質量和成本集成控制研究[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0
[3]嚴玲,趙華,楊H剛.BT建設模式下回購總價的確定及控制策略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9(12):75-81.
[4]周鳳榮.BT模式投資項目的招標合同籌劃,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J]2008(3):48-49
[5]徐恒升.施工項目成本控制中的問題與對策[J].《基建優化》, 2004 年11期
關鍵詞:電力施工;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電力企業作為能源產業中重要一項,它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電力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越來越復雜,因此這就需要針對不同領域出現的風險進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提高電力企業市場競爭力。為了加強電力企業的風險與控制,這就需要加強風險意識,建立風險評估團隊和建立風險防范體系,在綜合改進中,確保電力企業運營正常健康的發展。
一、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重點及重要性
電力施工企業在建設中,投資比較大,要求技術含量比較高、施工周期長等,因此在制定合同中,其特點包括:施工合同的生命周期長,受到外界的影響大,這就出現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周期長,跨度大,以及合同中潛藏的風險比較大。由于電力建設的施工項目比較復雜,投資高,這就出現了合同金額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比較顯著,其合同對整個工程的經濟效益比較大。建設中,各個單位之間和項目之間的接口比較復雜,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繁瑣,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存在著復雜的社會關系,處理好各方之間的關系比較重要。施工合同的干擾事件多,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動態的,因此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變更管理極為重要。
電力企業施工合同管理的難點表現在:合同文本不規范業主方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具有更多的發言權,但是有部分業主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能按照規定的標準,出現了轉嫁工程風險,成為施工合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最多的原因。合同中出現了“口頭協議”是按照正規合同進行的,但是雙方的當事人不能按照具體的規定履行,只是為了應付對外檢查,因此在實際執行合同中以補充條款,私自立下合同,這樣就把中標合同部分或者是全部。這就極有可能造成違反規定行為的出現。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標管理脫節施工企業招投標中“經濟標”、“技術標”以及編制和管理的施工合同分屬公司內不同職能部門以及工程項目組,弱中標時,但是僅僅是文件的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僅僅限于形式,造成施工合同給管理與招投標之間出現了銜接漏洞,造成這二者之間嚴重脫節。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由于不合理的施工管理合同,造成電力施工合同出現了風險,因此這就總結出電力工程施工合同在項目建設中的重要性。在合同主體資格的風險中,主要是由于企業內外部環境在變化中造成的,因此合同資格存在的瑕疵就會日益增多。在施工中,業主工程在沒有批復時,在壓力下,施工單位就必須要進場作業,這就使得施工單位的風險在不斷增加。由于工程在批復之前,施工單位無法獲得項目的運作資金,因刺需要持續墊資一直到正視批復進入投招標程序完,這種狀況造成施工單位的資金和壓力比較大;施工沒有正視批復之前,弱出現了工程停工,施工單位就不能按照規定時間支付工資。施工合同條款不同的風險由于施工單位的比較弱,造成施工條款的解釋能力不強,這些現象不利于施工單位的順利進行。
二、電力施工合同的風險識別
電力施工企業中,面臨的合同風險包含:(1)合同主體資格瑕疵的風險。企業在施工中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合同主體資格存在的瑕疵就會增多,由于批復問題,造成施工費用等風險問題。(2)合同計價方式的風險,施工合同在按照計價方式進行分類時,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等。這些合同在計價方面僅僅采用的是方式上的,沒有形成相應的定義與操作指導。(3)合同條款不同理解的風險。施工中,由于施工企業處于弱勢地位,議價能力比較差,合同條款的解釋能力不強,在出現了條款不清晰的時候,其解釋方向不利于施工單位。(4)不公平條款的風險,在施工企業中,“輸變電工程的合同”其目的是為了減少業主方風險,部分條款存在公平性。但是由于施工單位議價能力比較有限,因此,這就出現了不公平的風險。例如:條款中規定承包人的窩工損失不得調整合同價。這就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有沖突,“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等,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且能夠要求賠償停工的損失等。”(5)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風險。電力企業中,大型施工資金的落實情況比較好,但是在部分小型技改工程中卻存在一定的問題。(6)電力工程風險評估體系:主要分為三層,電力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
三、電力施工合同風險的控制措施
針對電力施工企業中面臨的風險問題,制定了相應的策略來加強控制措施。具體表現為:(1)合同主體資格瑕疵的風險控制:由于瑕疵問題是由于工程未獲得批復,因此施工單位要及時掌握項目批復的狀況,把握好資金的具體動向,盡量避免出現漏洞等。同時應該避免出現提前進場、趕工的簽證記錄等,要不斷的與業主多溝通,規避風險,減少企業的建設損失。(2)合同條款問題引起的風險。首先要將合同條款表達清楚,避免出現解釋問題。防止條款之間含糊表達,因此在合同內容中需要詳細,一些重點要充分體現。其次是,要加大重要條款的審核,比如在工程計價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變更計算方法,合同履約保證金等事項,需要加強合同風險并且做到防范措施。
四、完善電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隨著我國電力施工企業的項目在不斷增加,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比較多,因此為了進一步保證合同的風險得到控制,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來加強規定,最終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逐漸的完善電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從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體系中加強和完善,最終達到控制合同風險的效果。減少合同糾紛問題,促進電力企業管理水平。具體的措施包含:(1)完善合同風險的預控制度。這就需要對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以及履行和清理等具體的環節作出明確的規定,按照具體合同管理嚴格執行,最終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2)完善合同風險的過程管理制度。在電力企業施工中,以合同為基礎,整個過程加強合同風險管理控制。當合同簽訂之后,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要進行合同交底。促使有關項目的人員對合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有助于對合同中的風險進行防范和補救。在整個過程中,要關注合同執行的內外部環境變化,及時調整方案,促進施工順利進行。
結語
加強電力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與管理,對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并應對電力企業的進一步市場化有著重要的作用,能夠從內外環境下電力施工企業合同風險提出了具體的控制措施,這些對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合同風險的控制有著重要的意義,為全面推進電力企業的順利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參考文獻
關鍵字:風險;公路工程;合同風險;管理與防范
中圖分類號: [DF5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前言
風險是任何工程項目中都存在的,現代公路工程項目的特點是規模大、技術新穎、持續時間長、參加單位多、與環境接口復雜,可以用危機四伏來形容。此外,構成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實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它們分別由不可抗力、故意行為和意外過失造成。一旦風險發生,就意味著釀成了風險事故,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損失。公路建設行業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它危險性高、涉及面廣,是很容易出現風險事故和付出較高損失的行業。面對這一問題,公路工程的合同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2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管理
2.1 風險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現“風險管理”這一術語,是 1950 年加拉格爾在調查報告《費用控制的新時期———風險管理》中提出的;1963 年梅爾與赫奇斯的《企業的風險管理》一文的發表,對風險管理這一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系統的研究和說明;我國系統的引進風險管理理論要歸功與我國臺灣地區的宋明哲先生,他在 1984 年出版的《風險管理》一書為中國打開了風險管理與防范之門。以上述理論為基礎,,可以較為準確的理解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含義。
2.2 合同的定義和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公路工程建設市場主體間的關系逐漸變成了合同關系,而公路工程建設市場各主體之間的行為也主要依據合同來加以約束。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也是市場經濟的紐帶。工程合同訂立的基本目的就是為了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風險。
整體上說,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經過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我國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迄今已經有 12 個年頭。它作為一種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時刻制約著活動雙方的違法違約行為,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體說,公路工程合同又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公路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公路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而廣義的公路建設工程合同包含了與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外,還包括工程咨詢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招投標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以及各種技術合同等。
2.3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證工程項目總目標的實現。因而,從項目時間、質量和成本目標來看,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究竟何為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可以這樣定義:指公路建設活動中一切與公路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不僅包含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還包括合同制定過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其次,公路項目建設作為高風險行業,在整個施工活動進行過程中有很多復雜的風險因素,但這里的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不是指建設活動中一切風險,而是其中所涉及的與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風險。例如合同確立以后,由于市場變化引起了原材料價格的變化,這樣的風險是不可預料的,同時也是合同風險的一部分。因此說,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中的損失是合同主體非故意的、非計劃的、非預期的損失。
2.4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特征
①這種風險多屬社會風險。現代一般意義上的社會風險意指在一定條件下某種自然現象、生理現象或社會現象是否發生、及對人類社會財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損失和損失程度的客觀不確定性建設項目作為社會活動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肩負和承擔著巨大的責任和使命,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即能否及時有效地防范各種高風險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②這類風險屬靜態風險。靜態風險主要是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帶來的風險,同時也是不可回避的風險。工程活動中遇到突況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無法預測和估量的,因而,風險相伴而生,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損失是慘重的。
③這類風險屬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所以說這種風險可能造成的結果只有兩個,一是沒有損失,二是造成損失。但與投機風險相比,這類風險是可保的。
④這類風險屬特定風險,一般較易為人們所控制和防范。
⑤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中既有財產風險,也有人身風險和責任風險。
2.5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層次論有五個層次,而安全需要則恰居第二,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需要。這足以說明人類對于安全的重視和關注。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主體進行風險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尋求安全保障,它的意義如下:
①有利于公路建設工程主體的穩定經營和向好發展;②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的經濟效益,以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③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④有利于及時解決公路工程款拖欠問題,給廣大農民工帶來利益和方便,鞏固社會穩定;⑤有利于發展和完善公路建設行業市場,有利于擴寬視野與國際接軌,促進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⑥有利于提高我國公路建設行業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勇敢接受國際挑戰。
3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訂立時預防,還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我們應清楚認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具有服務性和監督性的雙重屬性。即進行工程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合同的訂閱,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這個專門的機構應包含各方人員,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法律顧問在內的專業團隊,他們負責管理、監督整個工程活動的進行。例如,在合同簽訂前,對合作對象進行仔細審核,深入了解。此外,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3.2 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可以預測的風險,合同雙方應依據合同,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對于一些無法預測的風險,我們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來解決。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可盡可能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在實際工程中,索賠是雙向的,承包人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目前在中國,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較淺,成功索賠的案例也較少,工程索賠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對這樣的現狀,作為承包人和業主既要增強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合同意識、管理意識,更關鍵的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同樣,在古代也有經典的風險轉移示例。“鏢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風險轉移技術。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風險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增多,國內采用的傳統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的大型公路建設項目的動態管理要求,而微機信息系統既方便又快捷,不但節省了時間,也減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說,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是時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經之路。
3.4 提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人員的綜合素質
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強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識,使他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關鍵時刻,能及時應對和處理突發狀況。這對于風險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4 結 論
綜上所述,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牽涉到公路工程活動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著合同雙方的行為。面對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應該通過加強理論學習,總結經驗教訓的方法,提高企業的合同風險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實有效地預防風險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成虎.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
周友海.論工程管理中的質量終身責任制[J].現代商貿工業,2010,(11).
【關鍵詞】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風險評估;防范措施
工程項目建設是個工期長、技術含量高及投資數量大的復雜工程,尤其是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工程項目建設規模不斷增大,工程項目建設過程存在諸多不確定的模糊風險因素,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建設進度、質量與投資控制的基本依據,合同管理受社會自然環境、規模與投資數量等因素影響較大,存在不確定風險,加強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可有效保障工程項目經濟效益。
一、合同風險形式
1.客觀合同風險
客觀合同風險一般是法律法規、國際慣例與合同條件所規定的,這種風險責任一般是合同雙方所回避,而人的主觀努力通常無法控制的,諸如合同所規定承包商應該承擔的變更風險、時效風險與市場價格風險等。工程變更在15%合同金額內,而承包商無法得到任何補償,此時即為工程的變更風險;當索賠事件出現后,在28d內承包商應該提出索賠的意向通知,否則索賠就會失效,這種風險發生便是時效風險;市場價格風險則是指合同價格規定不允許調整差價,在市場價格上漲后,承包商就要承擔全部的風險。
2.主觀合同風險
此種合同風險是由人為因素所引起,不過也可通過人為因素控制。在國內的許多施工合同里,業主運用自身有利條件,將苛刻條件隱含于工程合同條款之中,而有些承包商為承攬工程,制定工程項目合同時,對有利自身權利的理據不敢抗爭,或者合同判斷僅重視工期與價格,對于其他條款注意不夠,在合同簽訂上存在較大隨意性與盲目性,此時便會受制于業主,很容易被業主占據主導地位,合同平等性就很難體現,進而增加合同風險性。還有些承包商很容易輕信業主的許諾,草率簽訂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當業主因資金不足出現工程拖款情況時,承包商自身經濟利益就會受到影響。
二、合同管理風險評估方法
風險評估是指在風險識別后,采取合理科學方法對工程項目風險進行辨別量化,然后按照權重大小進行排序,綜合考慮工程項目風險事件可能發生的概率與損失大小。項目風險權重不同,重視程度就應該不同,風險評估是合同管理風險中的重要組成,是合同管理風險控制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工程項目中,風險是必然存在的,加強合同風險評估,可有效控制不利風險因素,避免為工程項目建設帶來影響,風險評估常用方法有下列幾種。
1.模糊評估法
模糊評估法是指運用模糊集的理論對工程項目的風險給予評價,運用三角模擬或者蒙特卡洛等模擬方法對工程項目風險進行度量,通過改變參數,可對工程項目風險進行多次模擬,并運用模擬仿真的統計結果度量項目風險結果。
2.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是邀請評估專家,評估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與風險水平,并依據整體風險水平進行排序,以次來度量合同管理中的風險。
3.外推法
此類評估方法是最常見的,可分成旁推、前推與后推等類型,旁推是運用類似的項目數據對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給予分析評估,前推是依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未來事件可能出現的后果與概率進行判斷,而后推是沒有歷史數據狀況下,將項目合同未來存在風險事件歸結為有數據可查的初始風險事件上,從而對項目合同管理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的一種方法。
在風險評估方法中,除了以上三種評估法外,還有故障樹法、層次分析法等,在風險評估中,亦應考慮因資料不全及環境復雜等因素而使風險評估存在一定偏差的可能性。
三、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措施
1.提高合同風險意識,加強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對項目風險的管理具有保障作用。承包商應有很強的風險意識,尤其是合同風險意識,依據企業原有項目所遇風險問題,對其整理歸類,并對其風險出現與影響范圍給予分析評價。在新項目合同簽訂與條約履行中,對每個細節與條款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讓所有參與者都要參與,在思想上加強參與者的合同風險意識,在項目建設中,構建施工與企業經營不同層面風險的管理體系,完善合同風險的全過程分析與防范,并采取一定處理機制解除風險,確保工程項目順利開展。
2.完善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的環節較多,主要包含合同洽談草擬、評估簽訂、交底學習、履行跟蹤與變更終止等,工程企業應不斷規范本企業合同管理,將本企業經濟利益在合同中盡量最大化體現,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并保障企業社會經濟效益的獲得,這就需要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責任分解、合同交底、審查批準與每日工作報送等,其中,責任分解制度是指合同管理者把各合同責任落實到每個工作小組,并明確其工作范圍與責任,經過合同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員,然后積極配合協調工程合同的履行;當合同簽訂后,相關管理人員應對各項目管理者與工作負責人實施合同交底,解釋并說明合同主要內容,以形成工程項目的合同交底制度;為避免索賠費用不能及時納入月付款要求的狀況,并便于管理者審核進度款,可建立進度款的審查批準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所指的是每個職能部門把本部門工作狀況與未來一周計劃送到工程合同管理部門,讓合同管理者及時了解項目信息,以便作出準確決策。
3.實施全過程的全面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應該將合同作為主線來實施規范標準的制度化管理,制定與合同有關的工作規定,尤其是合同管理程序、組織、談判、起草、簽訂與檢查等工作環節,均要作出明確的規定。工程項目合同整體的實施過程中,每項工作均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和執行,合同資料要記錄收集齊全,尤其是索賠資料的收集。工程項目建設中,難免出現一些不確定風險,一旦發包商不能依照合同來履行責任,承包商就會因合同價款影響延誤工期,這時承包商就應依法進行索賠,而索賠成功性主要取決于索賠強有力的證據與解釋,加強合同資料收集,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確保企業應得利益。
4.提高合同管理人才培養
工程合同管理者應是高素質的綜合人才,不僅要有良好的工程技術素質,熟知相關法律法規與合同業務,還要勝任合同的擬稿、談判、修改與解釋,對工程的合同管理、索賠管理、工程造價與財會賬務等也要非常熟悉。同時,合同管理者還要配備精通合同管理與熟悉業務知識的專業人士,以應對有些業主為避免承包商索賠,進而聘請專業工程技術顧問與法律專家來起草項目合同的情況,此類合同條款編制質量較高,隱含許多對承包商不利成份,承包商對業主的這些不利條款要避免盲目接受,應善于轉移與限制合同風險,使風險在雙方間合理分配。
總結: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工程項目規模、工期與投資數量均不斷增加,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合同管理風險一旦發生,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采取一定風險防范策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可有效保障工程企業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并獲得最大經濟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錢峰.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分析與防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8(12)
[2]閆愛勤.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探析[J].中國商界(上半月),2009(08)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企業合同
前言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市場經濟屬于法制社會,也是合同和契約經濟的社會;我們國家的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入,現代社會其實是一個典型的合同社會,企業的經營與管理的好壞直接受到企業合同管理的影響。自從我國2001年加入了WTO以后,中國的建筑市場逐漸步入國際軌道,因此國家也非常重視對建筑市場的秩序的整頓工作。然而,我國不完善的法律體系,較為淡薄的法律和合同意識,導致很多建筑市場不依照法律辦事、不嚴格執行法律現象的發生。所以,建筑施工企業須緊抓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切實降低工程的施工風險,進而增加企業收入。
合同的管理是指合同的審批、簽訂、執行、變動、休止以及違約的相關處理等過程,并對全過程的計劃組織與調節控制以及訴訟和督查的總稱。然而,企業合同的管理的整個過程都潛伏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建筑施工的企業也同樣存在著這樣的風險,因此,在建筑施工的企業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而且加以識別合同管理中的潛在法律風險,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控制,盡可能地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幾率,以最大限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建筑市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行的是首先進行定價然后成交的期貨式交易方式,這也就決定了建筑行業蘊含著較大的風險。同時,因為建筑工程一般投資量大、施工周期長、材料設備損耗多、質量要求較高、產品的地點固定、受自然和環境影響等特點,在關系復雜的市場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在進行市場交易時,責、權、利三方面并不是完全對等的。市場中關于約束業主的規范法規還是比較少的,合同常出現僅對單方面有約束力的現象,把施工的承包方置于劣勢地位。目前,建筑市場的法制環境逐漸趨于規范化,且當事人具有自治原則,在這種新形勢下,怎樣強化企業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場中的合同風險,保障企業在自身保護和科學化管理中的效益最大化,這是目前施工企業要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常見存在于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
在建筑施工企業合同中,經常出現的風險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合同自身所產生的風險,另一種是潛藏于合同條款中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條款存在的風險
按照時間進行劃分,支付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工程款一般按照預定款、工程進度款以及尾款和退還保質金來進行。目前,在具體施工過程中,工程款的拖欠問題一直是困擾施工企業的最大最嚴重的問題。很多施工企業帶資施工或墊資施工,嚴重擾亂了施工企業的正常發展與運營,以此同時,很多“爛尾樓”現象也隨之出現,導致施工企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帶來的風險
在具體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的變更和洽商等多方書面文件與協議在眾多合同文件中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后來補充的簽署文件與協議與之前簽署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展開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過程中,若工程管理人員在執行合同時,遇到簽署的文件和協議與之前遇到的不一致,且存在對自身的不利因素,那么就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價格的風險
合同中將價格固定,即在雙方簽署合同時,應該在專用的條款內容中把合同的價格條款事先約定好,具體包括風險費用與風險波及范圍的有關計算方法,且不再調整那些在約定風險范圍內的合同條款。這種合同方式,使建筑施工企業承受了最大的風險。若合同采用總價固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可以減少雙方的價格爭議,承包商便不再有那么多索賠機會,同時承包商承擔了更大的價格風險和工作量風險。承包商市場處于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雖具有較高的工作量預算卻沒有很具競爭力的報價,中標難度大,若降低工作量預算,勢必會使自己承擔更大的虧損風險。
(四)工程變更時帶來的風險
工程項目一般具有較長的施工時間和較大的項目復雜性,因此,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時常會涉及到工程變更的有關問題。若是承包商在施工中,對施工的有關設計提出更改意見或者提議更換設備材料等合理建議時,須經過業主雙方的同意才能進行變更。否則,若進行擅自變更,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要讓承包商來賠償因此帶來的損失,且還要延長工期,導致業主的反索賠。
二、防范和規避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在管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相關合同時,要探索該怎樣降低和避免風險,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一)采用合同擔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風險
目前,建筑市場的競爭十分激烈,許多承包商應開發商要求自行墊資或不付預付款等方式,直接進行施工,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風險。為了能夠保證施工且可以收回自行墊資,承包商要要求業主給出書面擔保,且在合同條款中對擔保的期限和范圍給出明確的規定,讓業主出示支付擔保,以保障工程款可以如期付給承包商。合同擔保這一形式的實施,可以很好地避免拖欠工程款現象的出現。
(二)減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義性解釋
施工企業的合同一般條款很多,因此合同的矛盾與文字的二義性在所難免。尤其在國際工程中,因為不同的語言和國家的工程慣例之間存在差異,對同一條款的理解卻不同。根據一般慣例,承包商要對合同的理解負責。所以,若承包商對合同的意義和標準理解不是特別透徹,而且對于那些出現前后矛盾的地方,應向業主征詢以徹底搞清楚。若業主沒有給出及時回復,那么承包商有權利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爭取對自身最有利的解釋。
(三)做好調研工作,完善專用的條款
建筑施工企業在項目投標之前,要及時發現并分析項目中潛在的風險因素,特別是在工程中標后進行合同談判時,必須用專業條款切實對風險范圍作出規定,這個規定的范圍越明確詳細,施工企業在執行合同的管理時擔受的風險越小。
(四)在施工過程中全方位的實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對合同實施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進行管理時,必須找準合同這個核心,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所以,承包商要在簽合同時檢查合同的內容,保證合同文件齊全、內容和條款完整性、公平合理性以及準確清晰性。檢查合同的內容和結構是否完整,將合同文本和標準的合同結構與文本進行對比,以做到為合同的談判和簽訂提供決策指南。在執行合同時,應嚴格遵照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堅決杜絕違反合同的有關條約與規定現象的出現,將合同的風險最低化。
小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施工企業單位管理的一個核心,這項工作具有十分繁重且復雜,貫穿于企業內部管理的始終,與企業管理工作的中的風險的防止與規避息息相關。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是企業獲得巨大經濟效益的關鍵環節,可以大幅度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保持建筑施工企業在經濟市場中長盛不衰。
參考文獻:
[1]朱建生.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問題的思考[J]. 中國經貿. 2011,(22).
[2]余光秀.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分析及預防[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 2010,(34).
工程項目管理者為建設項目的順利開展需從眾多施工企業中挑選具有實力的一方,從某種作用上分析,選擇了具有優勢的施工企業,項目建設意味著成功50%,因此,項目經理的選擇即決定了建設的最終結果。確定了施工企業后,建設方與施工方為各自權益的保障實行簽訂合同,然而,合同的簽訂若存在風險則極有可能日后引發法庭糾紛,促使我國建設項目面對經濟損失,因此,規避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風險,評估風險并采取措施尤為重要。
2.分析合同簽訂過程
2.1準備
建設方于簽約準備階段需對施工方組織合法性作進一步確認,盡管施工單位的選擇均以招投標形式決定,開展招投標前已對對方的實力、資質等作調查評估,但實行簽訂施工合同之前再一次對論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評估和應對工作由專注畢業論文與職稱論文的提供,轉載請保留網址.施工方進行全面、科學的調查,確認其是否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防范簽訂合同存在的一切風險仍然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內容[1]。而對于施工方而言,了解建設方的總體情況也是必要的,可確認對方是否已依照我國相關法令法規登記注冊并成為正規企業,獲悉是否已具備法人資格,如若是法人建設單位的子公司,則需調查其法人總公司確切位置及主要負責人的相關信息,同時仍需進一步了解該子公司與總公司間的關系是否屬實。再者,如若建設方屬于法人單位的商,需確認該建設方是否擁有相應資質條件滿足項目正常施工的開展。
2.2協商
建設方與施工方經準備充分后,雙方約定時間進行簽約協商,協商簡而言之就是雙方為合同主要條款交換各自意見,在我國經濟法中稱為要約與承諾。為盡可能推動雙方合同達成,建設方與施工法在協商階段均需將各自的意愿真實并準確的闡述出來,同時需認真傾聽對方的意愿,分析對方的意愿是否合理,勇于指出對方不合理的要點,并通過再次協商將風險制約最低,盡可能降低合同簽約的風險,從而實現合同管理的作用。
2.3定條款
我國建設方與施工方簽約的項目合同大多數采用書面形式,法定書面合同的運用首先需根據書面形式的類型及范圍,后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履行的職責,即合同中的條款。條款的確定是雙方經協商后討論概括出來的要點,條款需具有全面性及完整性,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確定條款以便于達到各自預計的成效。因此,雙方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判斷合同的完整性、全面性及自身風險分擔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在自身風險承擔能力范圍之內,進而為下一步正式簽約合同作保障。
2.4簽字
這一階段需審核簽約協商及合同條款確定等內容,再一次檢查雙方協商與確定條款是否存在理由,及時發現及早修改能為雙方是否具備能力履行條款奠定保障。通常情況下,雙方于簽字前需完整通讀合同一次,以便于審查合同條文是否存在遺漏,及時通過協商后予以修訂或添加,確保雙方權益免受侵害。
3.分析雙方合同履行過程
無論是建設方或是施工方,對于雙方而言,合同履行旨在獲取各自預計的成效。
3.1建設方。根據合同履行分析并建立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同時為各管理環節落實主要負責人,督促其按照合同規定條款履行崗位職責[2]。此外,闡釋論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評估和應對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為合同構建系統化管理模式,對合同進行密切跟蹤管理,定期開展合同管理判斷與評價交流會,為完善合同管理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及方案。
3.2施工方。主要負責人根據合同條款分析本單位施工能力現況,為施工順利實施劃分崗位人員,落實各崗位人員職責,實施崗位連鎖實施模式,強調各崗位人員嚴把施工質量,履行合同規定事項,盡可能達到合同上條款的要求。定期開展施工座談會,分析施工過程出現的理由,探討解決策略,同時強調為降低施工質量風險,杜絕交叉作業。
4.合同注意事項
提及合同中的注意事項,可分階段討論,具體分為四方面。
4.1價款的細化。目前,在我國工程招投標中,通常采用可調價格作為價款細化的主要手段,即首先以中標價為招投標價款,然后根據工程實際施工變更價格以及我國工程建設政策性調整后的價格再決定價款。常規下,以中標價與工程施工變更價格或我國工程建設政策性調整后的價格之和作為價款。
4.2合同中應包含工程竣工驗收時價款結算的相關內容,通常需注明工程竣工驗收時扣除質保金之外將預留尾款通過審計的形式向施工方支付,從而確保施工方合理行使價款結算,以便于確定所支付的工程價款低于竣工時雙方結算價,這也是降低合同風險的主要內容[3]。
4.3合同應同時具備公平性與公正性。合同是否能體現公平與公正成為風險的主要來源,因此,一份有效且合理、科學的合同是工程建設方與施工方均重視的理由。同時,一旦合同已確定并簽約成功后,雙方需依照我國法律履行各自職責,避開未依法履行合同而導致法庭糾紛,造成單方或雙方經濟損失。
4.4合同中需明確提出獎勵與懲處。不同工程對施工質量等級有不同要求,如果項目負責人對該工程質量要求較高,則合同中必須明確提到該工程施工質量等級,同時為鼓勵施工方達到這樣的質量標準,可在合同中注明獎勵的形式,如獎金。再者,對于于合同規定竣工期提前完成工程建設的施工方,建設方可在合同中列明予以獎勵,如獎金。此外,對于逾期竣工的情況,合同中應注明相關處罰措施。
利比亞西部陸上天然氣管道工程,業主為意大利阿吉普利比亞(Agip Gas Bv)分公司,與業主合作的監理方為意大利泰克尼普(Technip)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在中國石油(CNPC)的支持下與中國石油工程建設集團公司(CPECC)聯手,經過激烈的國際競標,一舉中標獲得了該工程EPC總承包。管道工程起點為撒哈拉沙漠的Wafa首站,終點為地中海海岸的Mellitan末站。該工程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承擔設計、采購、施工、預試運行、試運行和管道的性能測試。合同總價為1.461億歐元(不包括主管材費和試運等費用)。項目采用歐洲和美國標準,設計和施工難度之大,對健康、安全、環境的要求之高,尤其對合同風險管理和合同索賠管理控制之嚴,在以往的境內、外長輸管道工程中都是罕見的。
二、合同風險管理
(一)合同談判中的風險規避
合同的生效日期是2002年6月17日(授標函的日期),盡管雙方簽署合同的日期是同年10月23日,但合同都被認為從生效日期起全部具有效力和生效。合同條款在簽署授標函時就被限定,沒有多少談判的余地,在合同簽署前,僅給中國承包方一次合同澄清談判的機會。
8月14日,業主根據招標文件和雙方確認的來往傳真、信函、投標文件、羅馬澄清會議紀要、雙方簽署的授標函以及按授標函內容起草的合同草稿一并交給中方征求意見。通過對合同條款和ITT文件認真復閱、評審,特別對不確定因素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中方共提出30條修改意見,其中包括:合同文件第“C”部分“承包商工作范圍”14.3.2條,履約保證中的輸油能力540Smm3/h。由于16英寸管子的壁厚從7.9mm(ITT)增加到了11.9mm和17.5mm(鋼管訂單),根據理論計算,管道的輸油能力也應從540Sm3/h降到510Sm3/h。這樣就與原要求的數據有偏離,需要中方在合同談判時加以解決。
國際工程沒有慈善家,任何一個業主都是以自身利益為重。這樣中方將合同談判的重點列為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目的是規避合同風險,保護自身的利益。
談判非常艱難,當中方提出有關原則性的條款和對索賠有利的條款的修改意見等業主比較敏感的問題時,業主以投標過程中中方對合同條款已經確認,并已簽署授標函為由,拒絕中方的修改意見,并明確表示這些意見在簽署授標函以前提出有可能接受,但這些合同修改意見會直接影響到中方的中標。在談判過程中,通過有效的溝通,第一輪談判雙方對17條修改意見達成共識并簽字通過,遺留13條修改意見留著第二輪合同談判解決。第二輪合同談判遺留4個問題,其中3個問題中方是可以讓步的,但為了穩妥解決輸油管道的輸油能力問題,中方把可退讓的3個問題一起放到第三輪合同談判中加以解決。通過進一步的溝通、磋商、妥協,逐步減少了雙方的不同認識,增加了相同點,業主在第三輪談判中,不僅同意履約保證中的輸油能力從540Sm3/h降到510Sm3/h,還同意中方修改的變更指示程序以及在業主選項中提高中方后勤保障人工單價的意見。經過三輪歷時一個月的緊張、艱難的合同談判,中方按預期目標順利完成合同簽署工作。
合同簽署標志著利比亞西部陸上天然氣管道項目最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得到雙方的確認生效,為整個項目的執行提供了標準和依據。
(二)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化解
利比亞西部陸上天然氣管道項目地質條件十分復雜,80%為巖石地段。尤其是該項目采用海水從最低端上水試壓,淡水從最高端注水試壓,高端與低端有370米的高差,這在管道局的經歷中尚屬首次。
在淡水注水試壓前,業主和監理按合同規定,要求中方進行水質分析化驗。中方在監理監督下取出水樣,在利比亞權威機構進行水質分析化驗,其結果硫酸鹽指標為246ppm。
在預試運和試運指南T-70-S-Z-0002-00中,第5.1條水質化驗標準:“對試壓管段首先要注入填充水,水質要滿足以下上限:硫酸鹽42ppm;脂肪酸14ppm;氨3ppm”。水質化驗結果大大超出合同規定的指標,業主和監理要求中方再次化驗,結果不能如愿。
因為水質硫酸鹽指標嚴重超標,業主和監理要求中方打井。合同規定,業主在沙漠提供淡水井。打井,一是時間不允許,二是費用不在合同總價之中。一場合同糾紛擺在中方面前。
中方先從文件的優先權順序人手進行爭辯。依據澄清和修改文件第42條相關數據進行判斷,在澄清和修改文件中,水質化驗標準硫酸鹽239ppm,脂肪酸和氨的指標雖然沒有被提到,但應按上述“第5.1條水質化驗標準”給出同樣脂肪酸和氨的數據作為水質化驗標準:硫酸鹽239 ppm;脂肪酸14ppm;氨3ppm。盡管業主和監理同意了中方提出的建議,水質化驗硫酸鹽指標還是比合同規定指標超出7ppm,合同糾紛沒有停止。如何說服業主現有水源水質是滿足試壓水質標準的,成為雙方的關注點。
中方把利比亞境內幾種品牌礦泉水商標匯集在一起,把水質化驗數據與商標顯示的數據進行比較,結果發現,水質化驗數據都在礦泉水商標顯示的水質化驗數據范圍內,一場水質化驗合同糾紛在鐵的事實面前結束了。
通過這場合同糾紛,中方認識到,在項目實施中,中方一定嚴格按合同中規定的工作范圍和標準履行合同,避免違約。充分利用合同中對中方有利的條款,在工作中規避風險,預防合同糾紛,并及時收集有關索賠資料、依據,使整個項目在執行中能處于有利地位。
三、合同索賠管理
(一)合同變更問題
在光纜施工中,由于業主沒有按合同要求提供PVC套管,在三方(業主、監理、承包商)的協調會上,因中方急于施工,建議業主在《三方界面會議紀要》上增加一條,PVC套管由承包商供貨。由于當時現場對PVC套管由誰供貨的合同要求不是很了解,盡管事后中方在合同文件中找到了PVC套管屬于業主供貨的有利證據,業主仍以簽署的《三方會議紀要》為依據,認為會議紀要優于原合同,駁回了中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通過這個案例,中方對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變更培訓,讓大家進一步熟悉合同文件并充分認識合同變更的重要性,提醒大家合同變更工作要提到工作日程上來,在熟悉合同文件基礎上,掌握合同變更相關條款,積極開展項目索賠工作。
合同條款非常苛刻,對中方
項目執行不利。盡管如此,通過全面分析后,中方仍然發現有許多工作值得重視,特別是索賠工作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業主已經批準的或已確認的方案,要求中方重新修改的,要做好人工時統計工作;(2)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要做好與原標準費用差價比較工作;(3)做好界面的綜合登記管理工作,界面的變化是整個項目合同變更的突破口;(4)做好沙塵暴、下雨天的記錄工作,并及時與業主共同簽字確認;(5)業主對設計、采購、施工方案等的調整(包括合同范圍以外的工作),在合同變更時,中方一定以業主的變更指示或相關信函為依據,嚴格執行變更指令程序。
在合同變更工作中,中方要掌握合同文件優先權順序。在準備支持文件過程中,如出現合同文件相互抵觸或矛盾的地方,中方應該按照合同文件優先權順序執行。如果在合同一般條款和合同特殊應用條款之間出現抵觸或矛盾,后者優先。
特別注意的是,中方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雙方所簽署的協議或備忘錄要優于合同,所以,要求中方有關專業人員在與業主簽署澄清協議或備忘錄過程中,要按合同文件的優先權順序核對相關的內容,如果所簽署的內容已包含在合同文件中,要以合同文件為準。反之,根據雙方談判情況簽署相關協議或備忘錄。
(二)保持合同變更的權利
在管線施工中,由于業主提供的坐標錯誤,導致管線走向的修改。由于施工人員沒有按合同變更程序的要求進行工作,在沒有業主指示和設計變更情況下,沒有通過項目部直接按監理要求改變了管線走向,事后中方提出索賠,業主以沒有業主指示和設計變更為由,使中方喪失了合同變更的權利。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中方遇到的一些合同變更問題,大都是業主提出問題以后,中方馬上拿出解決方案,這種做法經常得到業主和監理的默許。從表面上看,中方這種做法提高了工作效率,體現出中方解決問題的能力,這僅是有利于現場施工的一面。從另一個方面來看,中方處理問題既要對施工有利,又要為索賠工作創造條件。所以,在中方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過程中,一定注意業主是否有相關信函或變更指示,要求中方解決合同變更問題。一般說來,業主遇到合同變更是不會主動給中方發變更指示,中方只能巧妙地要求業主解決合同變更問題,從而獲得業主有暗示性的變更指示或相關信函。
業主對合同變更問題非常敏感。中方遇到與合同變更有關問題要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先給業主去一封信函,提出問題,需要業主盡快解決。在中方等待業主回復時,中方內部進行充分協調和溝通,以便做好應對方案的準備。第二步,通常業主的回復會非常巧妙,如果遇到“計算你們的工期、交貨期等”與時間有關的詞語和“請你們拿出方案、報人工時、估算等”與費用有關的詞語的暗示性信函,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確認,如果屬于合同變更,中方以此信函作為業主變更指示,按變更程序向業主提出變更索賠。
值得強調的是,合同變更是有程序的,合同變更工作是一個艱苦、細致、大家相互配合的過程,不是一次性了結的事情。要求中方在今后工作中,向業主提出問題,待業主發給中方變更指示或有暗示性的相關信函之后,再對業主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樣會使中方合同變更工作處于有利地位。在變更準備工作過程中,需要有雙方文字記錄作為依據,既不給業主提供可乘之機,又提高中方全員合同意識、索賠意識,從而降低風險,保持中方合同變更的權力。
(三)索賠與反索賠
此項合同糾紛是由后勤物資保障問題引起的。業主給中方發來一封信函,要求中方給業主增加辦公室,中方后勤人員以書面形式要求業主付費(索賠),結果業主以此為契機提出反索賠,原因是按合同要求,中方提供給業主辦公面積不夠,房間數量不夠,要求中方按合同辦事,把不足面積的費用單發給他們,使得中方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最后中方只好付出一定的代價來了結這場索賠糾紛。
隨著中國在海外承包工程的增多,會遇到各種風險和索賠問題。如本案例提到的在對合同條款和ITT文件認真復閱、評審后,對不確定因素進行了風險評估,在合同談判中,巧妙地利用了溝通、磋商、妥協等手段,解決了中方提出的30條修改意見,極大地減少了后續工程中的風險問題。此外,要高度認識到合同管理過程即是合同履行的過程,也是項目執行過程,尤其在國際工程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工作范圍和標準履行,避免違約。還要充分利用合同中對中方有利的條款,在工作中規避風險,預防合同糾紛,并及時收集有關索賠資料、依據,使項目管理在執行中能處于有利地位。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是各市場主體之間的聯結紐帶和橋梁,是市場主體之間交易的主要工具。一個依法成立并條款完備的合同會實現交易主體預期目的,一個違法或漏洞頗多的合同會導致交易的失敗并會導致交易主體的巨額損失。因此,如何規避和防范合同風險,實現合同目的已成為市場主體必須重視的問題。
一、工程項目合同風險形式
(一)、主觀的合同風險
主觀合同風險主要是由人為因素引起的,一般來說也可以通過人為因素進行一定的控制。在很多施工合同中,業主會憑借自身的條件在工程合同中制定一些相對苛刻的條件,將這些苛刻條件隱含在工程合同之中,一些承包商為了能夠達到承攬工程的目的,不對這些條件進行據理力爭,或者在承攬工程的時候把目光放在價格和工期上,不重視其它合同條款,在合同的簽訂中存在比較大的盲目性與隨意性,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承包商往往會受制于業主,在合同的簽訂中業主會占據主體的地位,很難體現合同的平等性,同時風險性也會得到相應地增加。還有一些承包商很容易就相信業主地許諾,導致合同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現工程拖款等現象時,承包商的經濟利益就會受到嚴重的影響。
(二)、客觀的合同風險
客觀的合同風險主要是由國際慣例、法律法規以及合同條件所規定的,這種風險責任一般都是人們主觀愿望以及努力所不能控制的,往往是合同雙方有所配比的,比方說合同規定的承包商應該承擔的風險,像變更風險、市場價格風險以及時效風險等等。一般來說工程變更應該保持在15%的合同金額之內,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是沒有辦法得到任何補償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工程變更風險;如果出現了索賠事件,承包商應該在一定時間之內提出相應的索賠意向通知,否則這種索賠就是會失效,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時效風險;合同價格規定不可以對差價進行調整,如果市場價格發生了上漲全部的風險應該由承包商承擔,就是市場價格風險。
二、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風險管理現狀
(一)、沒有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
在我國絕大多數的建筑施工企業沒有明確的定位風險管理,沒有在企業設置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更是沒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來負責管理風險。因此,企業風險管理的機制不夠建全,導致處理風險、預防風險的能力很差,從而也增加了企業施工過程中的風險。
(二)、風險管理系統不規范
很多的承包商在承包建筑工地時都沒有建立全面的、完善的一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對數據的分析、對經驗的積累、對潛在的投標對象估計不足、對投標的項目沒有進行可行性分析等等這些方面都缺乏,就盲目的投標,在這種情況下,中標的概率就非常低。還有就是承包商對施工過程中的各種突發狀況都估計不足,在面對風險時來不及做出相應的、合理的調整。所以,承包商只是憑著以往的經驗臨時來處理風險,也沒有可靠的、全面的數據支持,因此施工項目風險管理的成效就很低。
(三)、風險管理意識薄弱
許多的企業經營者在風險管理上的意識都很薄弱,對風險管理認識的重要性不足,因此,根本就沒有把風險管理意識作為施工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雖然有的企業還是有些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但這些風險管理措施僅僅是相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安全方面來說的,這些風險管理措施沒有系統的、明確的管理目標,主要還是分布在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設計這些文件當中,根本就沒有正式的風險管理項目。而且,企業經營者重視的基本上是業務量,施工技術上的管理與他們無關,致使他們不具備專業的風險管理。企業經營者缺乏對風險管理的學習和研究,對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都不清楚,更別說在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方法上。
三、識別施工合同風險的方法
識別施工合同中的風險對于施工合同正常履行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在施工合同風險識別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識別方法。第一種,專家調查法,其中主要包括問卷法、調查面談法、專題討論法以及德爾菲法等。第二種是流程圖法,流程圖是為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節點,進行施工合同風險解析,提出風險補救或規避措施,以流程圖的樣式將施工合同的市場準入、委托授權、招投標、簽訂、合同履行、終結和后期服務全部繪制出來。這種方式直觀簡潔,十分容易發現主要的控制點和風險因素。第三種是財務報表法,利用財務報表進行施工合同風險識別,通過對相似工程項目的財務數據進行細致地分析,解析財務報表中各項會計數據所反映的問題,以此來鑒別承攬工程的風險。第四種是經驗數據法或稱統計資料法,即依據已經承建的工程風險資料來辨識擬承建項目的風險。第五種是初始清單法,這種方法需要先把施工合同的風險分解成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之后再從各個方面對各單位工程及單項工程進行拆解,辨別出工程項目中常見的風險,或是依照同類工程施工風險的數據進行風險調查。第六種是風險調查法,這個方法包括鑒別和確認通過其他方法已識別出的風險,以及通過風險調查有可能發現此前尚未識別出的重要的工程風險。
四、防范施工合同風險的對策
(一)、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非常多,主要包括洽談草擬、交底學習以及變更終止等環節,在建設過程中這些企業合同管理的環節應該得到不斷的規范,盡量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實現最大化,同時使一些合同糾紛得到相應地避免,進而保障企業經濟效益的最終實現,使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得到加強。
合同管理制度中主要有合同交底、責任分解等,其中責任分解主要是指將不同的合同責任落實到不同的工作小組中,同時使工作責任和工作范圍得到明確,將合同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人員的頭上,最后各方積極履行工程合同;在合同進行簽訂以后,管理人員、項目管理者以及負責人之間應該實施合同交底,對合同內各種的主要內容進行解釋和說明,在工程建設中形成合同交底的制度;為了保證索賠費用能夠及時的納入到月付款中,便于對進度款進行審核,應該建立起嚴格的審查批準制度;每個職能部門都應該將本部門的工作狀況以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都送到合同管理部門,這樣一來合同管理者就可以對項目信息進行及時的了解,進而更好的作出決策
(二)、嚴格履行合同,加強履約過程的監控是風險防范的保障
如何加強履約管理,首先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過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符合約定。其次,要注意工程證據資料的收集和保管,無論是與工程質量、工期、價款、材料等相關的合同、施工記錄、簽證單、工程發函回函等都有可能會對以后的工程價款結算或者訴訟、非訴訟糾紛產生法律上的影響,因此,這些函件都需要對方簽收,并妥善保存。再次,適時行使履約抗辯權,避免風險的擴大。如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無法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時,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發包人不按約支付結算款時,承包人可拒絕交付工程,行使不安抗辯權,并可就工程行使優先受償權。但承包人必須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
(三)、合同管理的變更
合同變更管理的主要方面是管理所有可能出現合同變更問題,所以必須要建立科學的合同變更程序與方式。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依據相關的法律和程序進行合同變更管理。因此,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方面是建設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作為一個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在熟悉所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有關內容的基礎上,才能嚴格對合同履行和變更進行管理,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加強工程款結算的針對性管理是風險防范的根本
建設合同糾紛多種多樣,但最終都歸結在工程款的結算問題上。因此,工程款結算是解決紛爭的最重要問題。首先,要根據工程特點,與對方協商選擇最有利的結算方式,明確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還是套用定額據實結算等結算方式。
結束語
近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高速地發展,工程的數量和規模也在不斷地加大,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顯得越來越重要,如果發生合同管理風險就會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企業的經濟損害得到避免,同時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