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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健康安全行動計劃
為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質量和水平,切實保障母嬰安全,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自2018年起,在全國組織實施母嬰安全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預防和減少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為核心,以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提升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為抓手,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保障,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溫馨的婦幼健康服務,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健康。
二、行動目標
自2018至2020年,通過開展母嬰安全行動,提升婦幼健康服務水平,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到2020年全國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8/10萬,全國嬰兒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礎上,樹立一批母嬰安全示范單位。
三、行動范圍
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助產機構),重點是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
四、行動內容
(一)妊娠風險防范行動。
1.提升風險防范意識。以科學備孕、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為重點,制訂孕產婦健康教育工作計劃,開發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站、微信、微博等大眾媒體,制作參與科普節目,積極撰寫科普文章,廣泛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普及孕育健康知識,提升群眾健康素養,使每個孕產婦成為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積極參與配合醫療保健活動,提升自我保健和風險防范意識。
2.做好備孕咨詢指導。將妊娠風險教育作為孕婦學校開班第一課。設立生育服務咨詢室,匯集婦科、產科、生殖、遺傳、心理、中醫等專業力量開展多學科協作診療,規范提供生育力評估和備孕指導。綜合評估婦女基礎健康狀況、生育能力和年齡等因素,客觀告知妊娠幾率和風險,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高齡高危妊娠風險。
3.開展妊娠風險評估。按照《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范》要求,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對孕產婦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冊》及相應信息系統作出明顯標注。對于妊娠風險分級為“黃色(一般風險)”、“橙色(較高風險)”、“紅色(高風險)”和“紫色(傳染病)”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和住院分娩。對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繼續妊娠的孕產婦,由副主任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進行評估和確診,告知繼續妊娠風險,提出科學嚴謹的醫學建議。
4.提供生育全程服務。使用全國統一的《母子健康手冊》,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產后避孕、兒童保健等內容,提供系統、規范的優生優育全程服務,打造無縫連接“一條龍”服務鏈。規范有序開展產前篩查與產前診斷服務,嚴格落實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等綜合防控措施。指導產婦分娩后及時采取避孕措施,減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間隔。
(二)危急重癥救治行動。
5.加強高危人群管理。篩查妊娠危險因素,識別高危孕產婦,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嚴格實行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保證專人專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管、集中救治,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監測、治療妊娠合并癥和并發癥,根據病情需要及時轉診。
6.查找救治薄弱環節。每半年組織產科、兒科、重癥醫學等業務科室和醫務科等職能部門召開至少1次聯席會議,梳理在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術問題,完善診療預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產婦用血、轉運等保障機制。積極探索開展孕產婦危重癥評審。
7.針對死因完善預案。結合區域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評審情況以及本機構實際,針對產后出血、新生兒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搶救流程與規范,明確相關科室和人員職責任務,確保急救設備和藥品隨時處于功能狀態。建立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醫患溝通和媒體溝通機制。
8.建立救治協調機制。設立產科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分管院長具體負責,協調建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會診、轉診等機制。建立院內多學科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小組。完善產科、兒科協作機制,鼓勵產科與兒科共同確定分娩時機,兒科醫師按照院內會診時限要求準時到達。
(三)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9.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專門部門,負責本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產科、兒科應成立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小組,組長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質量管理工作。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醫療質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嚴格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強化產科探視管理,新生兒在院期間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完善新生兒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識別、交接有登記。規范處理醫療廢物,依法依規妥善處理胎盤和死胎(死嬰)。加強新生兒病房、臨床檢驗實驗室、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驗室等重點部位醫院感染管理,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手衛生和醫院感染監測等規定。建立風險監測、預警以及多部門協同干預機制,嚴格執行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制度,有效防范醫院感染。
11.促進質量持續改進。針對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病房等重點部門,圍繞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制定質量評價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安全考核指標。科室質量管理小組應當每月開展自我評估與分析,制訂并落實質量持續改進措施。運用質量管理工具分析醫療質量安全信息。
12.定期報送母嬰安全信息。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定期報送住院分娩、孕產婦死亡、新生兒死亡、出生缺陷等個案數據以及服務資源數據,發生孕產婦死亡后第一時間通報轄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記錄和報告相關制度。
(四)專科能力建設行動。
13.加強臨床專科建設。以各層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為抓手,提升產科、兒科專科診療水平。綜合性醫院著力加強妊娠合并癥處置、危重孕產婦多學科聯合救治,重點提升疑難重癥診療能力。分娩量較大的婦幼保健院、婦產醫院著力加強產科亞專科和新生兒科建設,逐步建立產科重點專病醫療組。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和方法,開展中成藥合理使用培訓,促進孕產婦和嬰幼兒安全應用中藥。加強危急重癥中西醫臨床協作,提升診療救治能力。
14.促進保健專科發展。開展婦幼保健專科示范單位建設,豐富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內容,加強人才建設,促進預防保健與臨床醫療融合發展,不斷提升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后保健、兒童眼保健、兒童聽力保健等保健專科服務能力和水平。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推廣應用中醫防病保健方法,擴大中醫藥在孕育調養、產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強化專業技能培訓。結合轄區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評審情況,確定技能培訓主題。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升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緊急剖宮產自決定手術至胎兒娩出時間(DDI)應當努力控制在30分鐘以內并逐步縮短。保障產科醫師、助產士、新生兒科醫師每年至少參加1次針對性繼續醫學教育。
16.推進科研攻關和臨床轉化。以臨床應用為導向,在產后出血、前置胎盤、胎盤植入等妊娠合并癥和并發癥處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產風險提示、早產兒救治等方面組織開展科研攻關。加快推進產后出血防治、新生兒復蘇等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
(五)便民優質服務行動。
17.優化診療資源配置。按照開放床位和配置標準,足額配備醫護人員和設施設備,確保服務資源與服務量相匹配。在門診合理安排B超等設備,增加胎心監護等可穿戴設備,逐步縮短檢查等候時間。優化產科診室布局和服務流程,集中產科門診、超聲檢查、胎心監護、采血、尿檢、繳費等環節,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自助服務設備,提供便民服務設施,在兒科和兒童保健門診設立母乳喂養室。
18.推進全面預約診療。三級綜合醫院和三級婦幼保健院的產科預約診療率≥70%,產前檢查復診預約率≥90%。在保障危重孕產婦救治的前提下,推廣預約住院分娩,對預約孕產婦優先安排住院床位。
19.提供便民利民服務。通過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方式,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掛號、繳費、取藥排隊等候時間。提供自助打印、網絡查詢、手機信息等多種形式的檢查檢驗結果查詢服務。規范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0.倡導溫馨舒適分娩。營造溫馨、舒適的產房環境,提供以產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積極開展專業陪伴分娩等非藥物鎮痛服務,鼓勵開展藥物分娩鎮痛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
五、行動步驟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1-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母嬰安全行動計劃》部署相關工作。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行動計劃和當地實際,制訂本省(區、市)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做好動員部署、宣傳發動工作,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各省(區、市)的實施方案要對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較高的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重點區域制訂針對性的策略措施。
2.2018年6-12月,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督導檢查,推動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發現先進典型,挖掘一批母嬰安全示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對示范單位進行宣傳報道。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總結2018年度行動計劃落實情況。
2.2019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2018年度情況,部署2019年工作。對2018年度母嬰安全示范單位進行表揚,在全國會議上進行經驗交流。
3.2019年3-12月,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督導檢查,推動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發現先進典型,挖掘一批母嬰安全示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對示范單位進行宣傳報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總結2019年度行動計劃落實情況。
2.2020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2019年度情況,部署2020年工作。對2019年度示范母嬰安全示范單位進行表揚,在全國會議上進行經驗交流。
3.2020年3-12月,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督導檢查,推動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發現先進典型,挖掘一批母嬰安全示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對示范單位進行宣傳報道。
4.2020年10-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母嬰安全行動計劃3年實施情況進行總結,推進母嬰安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六、行動要求
(一)細化落實行動措施。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夯實工作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確定部分重點聯系醫院,強化督促指導,定期了解工作進展。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也要建立重點聯系單位制度,督促醫療機構采取措施切實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
(二)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屬委管醫院要發揮“國家隊”表率作用,省級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要發揮區域“龍頭”作用。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深入挖掘、樹立先進典型,通過示范引領,帶動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根據各地推薦的示范單位,遴選出一批全國示范單位組織系列報道,供各地交流學習。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