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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特種設備安全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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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安全

        第1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五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六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十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以及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審核人員;

        (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條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

        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條電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筑工程質量要求。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服從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訂立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電梯制造單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維修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結束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一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氣瓶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氣瓶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和一定的氣體儲存能力,并能夠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

        (三)有健全的充裝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對氣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氣瓶進行指導,提供服務。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二十七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第二十八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三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調整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四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并全面負責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應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督促、檢查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營救裝備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七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三十八條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三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四十二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檢驗檢測工作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負責本單位一定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二)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應當由依照本條例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

        第四十六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七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后,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第四十九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十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

        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第五十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條例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不得許可、核準、登記。

        未依法取得許可、核準、登記的單位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取締或者依法予以處理。

        已經取得許可、核準、登記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其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應當依法撤銷原許可、核準、登記。

        第五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其受理、審查、許可、核準的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核準或者不予許可、核準的決定;不予許可、核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五十五條地方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不得對已經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也不得要求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

        第五十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書。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第五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件。

        第五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應當對每次安全監察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并由參加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第五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時,發現有違反本條例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書面通知。

        第六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十一條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在用的特種設備數量;

        (二)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六十二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六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鍋爐、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未進行整機或者部件型式試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九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后30日內未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單位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或者重大維修的,責令限期進行監督檢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制造、安裝、改造或者維修單位已經取得的許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電梯制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

        (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第七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一)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的;

        (五)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的;

        (八)未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電梯進行清潔、、調整和檢查的。

        第七十五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

        (二)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

        第七十七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第七十八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七十九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未經核準,擅自從事本條例所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等檢驗檢測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

        (一)檢驗檢測工作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聘用未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并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的人員,從事相關檢驗檢測工作的;

        (三)在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第八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對檢驗檢測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或者檢驗檢測人員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格,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四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

        第八十五條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不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原許可,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原核準,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或者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的;

        (六)發現有違反本條例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七)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八十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妨害公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八十九條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第2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關鍵詞】 特種設備 安全管理 幾點做法

        “6.23事故”:2011年6月23日,我公司設備租賃站2號庫北側倉庫現場使用海虹20噸吊車裝卸液壓支架,在吊卸第16號支架放至第二層時,碰到鄰近的第二層的第15號支架,致使15號支架下滑,15號支架的尾梁將站在支架與吊車之間的用長柄工具給支架擺向的工人***擠壓在吊車后保險桿上,致使***胸部擠壓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由于15號支架下層支架的前立柱未收縮到位,造成頂梁前高后低,頂梁形成斜坡,且當時正在下雨,支架之間的摩擦力減小,致使15號支架受碰撞下滑。

        事故間接原因:

        (1)當班工人***站位不當,站在支架尾梁與汽車吊保險杠之間,兩者間距僅為1.35m,工作時人與支架距離太近。(2)現場作業時,缺乏統一指揮,對吊卸作業人員站位不當沒有及時糾正;現場缺少監護人員。(3)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預知到存在的潛在危險。(4)起吊司機在起吊臂下有人的情況下繼續作業。(5)缺少起重作業的操作規程、措施、安全管理規定。

        因使用管理不善、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容易發生一些意外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事故及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不容忽視。我礦特種設備主要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和起重機械,根據我們在安全監察中掌握的情況,認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要提高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指定特種設備管理職能部門,如:使用、管理、安全監察部門等。同是配備了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各職能部門對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和作業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

        2 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特種設備只有在其設計的運行環境和操作條件下,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才能安全運行。因此,應根據特種設備各自使用特點,逐步了解和適應其運行規律,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制度上固定下來,并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并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責任明確,又互相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企業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負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安全管理人員應該熟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基本知識,負責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監控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操作人員應該嚴格遵守特種設備技術規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特種設備,嚴禁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只有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才能真正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減少和避免人為影響因素,消除企業內部之間、上下之間、管理與生產之間的不協調因素,有效的克服不講責任、職責的混亂狀況。

        3 規范技術資料管理

        按照傳統慣例,人們比較重視設備現場操作忽視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造成設備資料殘缺不全。這不僅給設備管理和維檢修帶來很大困難,而且因資料缺乏詳細記錄,容易疏漏某些不安全環節,增加特種設備的危險性。為此,所有特種設備臺賬、檔案、運行日志、維修保養記錄等都要進行規范管理。技術人員可以隨時清楚掌握每臺設備的技術狀況,及時處理潛在隱患,提高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事故率。

        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原因表現為人的不安全行為或者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在特種設備的使用過程中,由于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屢屢發生,對人為因素,應通過培訓教育來糾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獲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未取得上崗資格證人員不得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其結構特點、性能和用途,認真理解其設備的注意事項。作業人員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提高了,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才會有保證。

        5 加大安全監察力度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加大安全監察執法力度,加強現場監察,對發現非法操作、非法上崗等現象堅決進行查處。對特種設備事故,堅決做到“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以達到通過事故處理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6 加強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設備故障率

        特種設備如起重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往往處于高溫、露天環境中,惡劣的天氣易造成設備的銹蝕、損壞,使用過程中易造成磨損、電氣裝置失效等。作業人員每天作業前應對特種設備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及時避免事故發生。日常精心的維護保養,可有效改善設備的技術狀況,提高設備安全性能。與此同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強制性檢驗,因此,使用單位應定期聯系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特種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也可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7 結語

        安全為天,生命至尊,要進一步提高防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參考文獻: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2012年.

        第3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一、組建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的目的

        組建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對加強在用特種設備的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將起到積極作用。同時,為本區“4050”人員提供相對穩定的就業崗位,以促進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

        二、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的任務

        特種設備安全協管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延伸,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的組建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實施屬地化管理提供了組織保證。協管隊伍應充分利用貼近社區的優勢,實現網格式區域覆蓋,分級負責,落實責任,實現長效管理。其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

        (二)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三)認真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協管工作,做到定期巡查、抽查、專項檢查相結合,實現全方位區域覆蓋,不留死角;

        (四)定期向所在鎮、街道以及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匯報巡查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

        (五)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告知使用單位糾正并報告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三、項目組織形式

        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要求,以非正規就業組織形式,在區組建特種設備安全協管服務社。我區共配備33名特種設備協管員,目前暫安排31名,除朱涇鎮配備3名外,其余鎮、街道各配備2名。

        四、人員招聘和培訓

        (一)招聘工作按照“公開條件、自愿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原則,由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招聘工作。招聘對象為:具有本區戶籍,高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的失業人員、下崗協保人員以及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具有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使用操作工作經歷的人員。特種設備安全協管服務社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或上崗協議,并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

        (二)特種設備安全協管員的上崗培訓納入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范圍,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培訓實施方案的制定,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培訓與管理。經考核合格后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發放“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五、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的管理

        按照“統一管理、統一紀律”的原則對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實施管理。

        (一)業務管理與協調。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的業務管理,及時協調、處理特種設備安全協管員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

        (二)日常管理。鎮、街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對協管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內部監督。建議納入各鎮、街道安全辦工作。

        六、經費標準與來源

        參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萬人就業項目的試行辦法》(號)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項目的經費標準和來源:

        (一)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項目的經費標準

        1、協管員每人每月收入一般為1000元(包含交通、誤餐費補貼),每月固定發放800元,另每月200元作為獎金,經考核后按季發放;

        2、招用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按照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繳費標準或小城鎮保險的繳費標準予以繳納;

        3、勞動防護及識別用品費用為每人每年不超過500元;

        4、必需的日常辦公管理經費。

        (二)特種設備安全協管項目經費按以下渠道和比例列支

        1、市財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2、區縣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予以交通、誤餐費補貼;

        3、各鎮、街道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4、不足部分由區財政予以解決;

        5、今后如有收入調整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一)《特種設備安全法》;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三)《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

        (四)《省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事

        中事后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試行)》;

        (五)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二、監督檢查對象及方式

        (一)對生產單位(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氣瓶及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我轄區內共有14家氣瓶充裝單位、4家氣瓶檢測機構、2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均列入檢查計劃,實現區域監管全覆蓋。(責任部門:各市監所)

        對省、市局檢查名單之外的生產單位、鑒定評審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不包括上述18家單位)實現監管全覆蓋。(責任部門:質監科)

        (二)對使用單位及經營單位(含銷售、出租、進口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責任部門:各市監所)

        1.公眾聚集場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含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商場、賓館、酒店、體育場館、展覽館、市民服務中心、公園以及圖書館、影劇院、活動中心、養老院、公共浴室等單位),作為重點單位列入計劃,按日常監督檢查方式,每半年檢查至少1次,對被查單位每類設備抽查檢查至少1臺。

        2.高風險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含使用快開門壓力容器、盛裝或輸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涉氨制冷設備、熔融金屬起重設備、高壓氧艙、鍋爐及主蒸汽管道、大型游樂設施、“三無”電梯等單位),作為重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列入計劃(市局直管的除外),按日常監督檢查方式,每半年檢查至少1次,對被查單位高風險設備進行逐臺檢查。

        3.一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上述使用單位以外的單位),按不低于本轄區總數5%的比例抽取單位列入計劃,按日常監督檢查方式,對每個單位每年檢查一次,每類設備抽查檢查1臺。

        三、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

        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附表)、《省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項目和內容結合監管方式確定。

        四、監督檢查的組織實施

        (一)區局負責制定區級監督檢查計劃及被檢查單位名單目錄并組織實施,同時上報區安委會和市局。

        (二)各所負責制定并實施本轄區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及被檢查單位名單目錄,于4月15日前將計劃和名單目錄上報至區局備案。

        (三)區局及各所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應加強溝通協調,力求避免對同一企業進行重復檢查。同時要集中各方面專家力量,參與到各類監督檢查中。

        (四)各所要將日常監督檢查和全年各類專項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實效。專項監督檢查由區局根據有關要求另行部署實施。

        (五)區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市監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全年目標考核。

        五、監督檢查要求

        (一)各市監所應動態建立本轄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以及重點監管單位(包括公眾聚集場所和高風險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臺賬,作為執行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的基礎支撐,做到重點單位基礎信息清楚,重點設備使用狀況明了。

        (二)監督檢查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時,應按相關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三)各市監所檢查中發現存在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應按程序予以立案查處。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建立“隱患清單”臺賬逐一消除,實現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按照“一單四制”的要求進行重點整治,并立即報告區局,由區局報給區安委辦和市局。

        (四)檢查人員應認真履職,遵守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秉公執法、認真履職、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業的商業秘密;

        2.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檢查工作,保證檢查工作科學、客觀、公正、準確;

        第5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一)事故概況

        2012年1月3日上午7時20分,湖北省隨州市隨縣均川鎮,李庭樹膠合板廠發生一起鍋爐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鍋爐型號為LSH0.5-0.4-II。額定蒸發量為0.5t/h。額定蒸汽壓力為0.4MPa,額定蒸汽溫度為151℃。該鍋爐為河南某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制造,于2011年2月私自安裝,2月14日開始使用,安裝時未辦理告知手續,未進行安裝監檢,未辦理使用登記。事故發生時當班鍋爐操作工未經培訓,無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事故現場如圖I所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蒸汽出口閥和排污閥均處于關閉狀態。安全閥閥瓣銹死,失去正常保護作用,見圖2。鍋爐超壓運行,導致爐膽失穩變形,拉開了爐門圈與鍋殼連接焊縫,見圖3和圖4。沖天管與鍋殼封頭搭接焊縫,鍋爐結構發生破壞,導致爆炸事故發生。

        2.鍋爐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對作業人員未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崗前教育培訓,鍋爐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3.事故鍋爐屬于非法安裝,沒有履行安裝告知和報檢手續,未經質監部門注冊登記擅自投入使用,無管理制度,無操作規程,無運行記錄。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鍋爐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鍋爐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鍋爐安裝必須請有合法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嚴格履行安裝告知和報檢手續,及時辦理使用登記。

        2.加強鍋爐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提高管理、操作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鍋爐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并持證上崗。

        案例三十二 2011年7月16日廣西桂林靈川古東景區“滑道”被拋出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況

        2011年7月16日19時10分左右,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靈川縣大圩鎮古東景區,桂林古東旅游有限公司滑道項目。工作人員白某和秦某分別上兩臺滑道車,白某在前、秦某在后(兩車之間有一定距離),白某先開動滑道車下去,在距離站臺約60m時,白某突然被后面的車撞了一下,后頭發現后面是空車,他立即感覺秦某可能出事了,馬上停車并通知在下站臺等待他們的工作人員。最后,他們在距白某下車點約240m的彎道出發現秦某,當時秦某脈搏已比較弱,頭部出血、豎躺在滑道護欄的走道上。秦某隨即被送往最近的衛生院進行搶救,但終因顱腦損傷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發滑道為管軌滑道,滑道落差為45m、最大坡度9°、最小轉彎半徑9m。據現場勘察,死者秦某被摔出滑道車的地點為彎道處,轉彎半徑為9m、坡度為7.5°,距滑道下站約300m左右,事故現場的滑道護欄已被變形,走道的鐵絲網上留有血跡。

        白某為該滑道站的滑車員兼檢修員,死者秦某為滑道站當日的安全檢查人員,事發前白某為系好安全帶后再下滑,但并沒看到秦某是否系好安全帶;而根據事發后對秦某當時乘坐滑車的檢查結果,并未發現該滑車的安全帶有任何破損,堅固螺釘也沒有任何松動,車輛四周也沒有任何異常和特殊痕跡。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秦某身為安全員卻違反規定,乘滑車回下站時未系好安全帶,導致在下滑途中通過最小彎道時,身體受離心力作用被拋出軌道、頭部撞擊滑道護欄導致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據了解,相關檢查機構在2011年6月17日層對事發設備進行過年度定期檢驗,發現了四個問題并要求運營單位6月24日前完成整改,其中一個問題是剎車片磨損嚴重,但直至事發時運營單位也未向檢驗機構提交整改情況回復。據此,不能排除秦某在進入彎道前是否有過剎車卻無法正常減速的情況,這也可能是導致秦某被拋出彎道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令據核實,秦某再事發前未取得過特種設備上崗作業證書,也屬違規。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運營使用單位應嚴格履行安全管理義務,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規程,強化對作業人員、維護保養人員的基本安全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教育,并嚴格做到持證上崗。

        2.運營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完善企業組織機構,對相關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培訓考核,杜絕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行為。

        3.運營單位應加強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必須保證正常維護所需的經費投入,杜絕設備帶病運行狀況的情況。

        第6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力保障質量安全,為全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新貢獻。以抓好使用環節安全監管為重點,全面推進落實安全責任,深入開展特種設備隱患治理工作,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保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態勢。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2010年我區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安全監察、稽查、辦公室等科室、隊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區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整治重點

        特種設備專項整治以事故易發、后果嚴重的化工、冶金、氣瓶充裝等為重點行業;以安全責任意識淡薄、安全管理薄弱的小浴室、小作坊為重點單位;以小型鍋爐、冶金起重機械、省運會舉辦場所以及人員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和重點監控設備為重點設備,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狀況和設備安全使用狀況。

        四、工作目標

        1、落實特種設備管理“三落實、兩有證、一應急”的要求,嚴格監督執法,嚴格督促整改,不留安全隱患。

        2、對照全年現場檢查計劃,確保完成對100%重點監控設備、100%氣體充裝站和氣瓶檢測站、7家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200家以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檢查的工作任務。

        3、在整治過程中加強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積極依靠各類媒介營造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氛圍。

        五、時間安排

        第一時段(3月至4月)

        1、組織發動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組織和完善各項制度。

        2、提高動態監管能力,抓緊做好特種設備數據清理工作,提高數據及時性、準確性。

        3、加大氣瓶充裝單位監管力度,對全區范圍內氣瓶充裝單位進行年度檢查審核,全面落實安全制度規范,消除隱患,確保氣瓶安全。

        4、認真做好“五一”節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旅游景點的游樂設施安全檢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間的相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二時段(5月至9月)

        1、省運會比賽活動場館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在省運會召開前夕,對我區內場館的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不留安全隱患,要求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練。在比賽期間安排專門人員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確保省運會期間比賽活動場館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鞏固壓力管道元件專項整治成果,堅決查處非法生產壓力管道元件行為。

        3、認真做好“中秋”、“十一”等節假日前人員密集場所的鍋爐、電梯,旅游景點的游樂設施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

        1、元旦、春節前夕,開展超市、商場、飯店等人員聚集場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

        第7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一、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意識較為淡薄。單位領導對特種設備檔案管理不重視,沒有意識到檔案管理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部分技術人員檔案管理的意識較為淡薄,隨用隨取,甚至沒有專人負責保管。特種設備檔案管理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思想認識方面不足,企業員工不知道檔案管理與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關系緊密,不清楚開展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工作的意義所在。(二)檔案管理力量不足。檔案管理人員配備不足,部分單位未設立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專(兼)職崗位,有的單位檔案管理人員退休后,沒有及時補充,在工作需要時臨時指定人員管理檔案;人員不固定,崗位變動較快,做不到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專人負責的規范要求。在檔案管理專業方面,很大一部分人員不具備檔案管理專業水平,單位長期不安排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人員工作缺乏主動,工作中還存在著不懂不問、不會不學現象。進而導致單位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十分混亂,特種設備檢測到期不申請,原始檔案遺漏,檢測報告丟失的現象時常發生。給企業的安全生產造成了嚴重影響。(三)檔案歸檔不完整。由于特種設備檔案管理人員責任心較弱,檔案歸檔不及時不完整,甚至有些沒有收集或者是收集后丟失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剛上崗的管理人員業務不熟練,不知及時整理檔案,或是整理出來檔案不能統一歸類,一方面導致許多技術檔案積壓嚴重,另一方面檔案歸檔混亂,給檔案的查找帶來困難。還有一些單位由于歷史檔案管理不到位,存在著檔案斷代和斷層的情況。個別檔案管理人員私自保管檔案,不愿意上交集中管理,進而造成檔案資料丟失和毀壞。

        二、管理特種設備檔案的對策

        (一)加強培養員工的責任心。首先要提高員工的認識,檔案管理屬于對人類活動進行記錄,從而使人們能夠正確地認識并且把握一些客觀定律的主要依據。通過管理檔案,可以使人們更加清楚自己的過去,并且還能更好地把握現在,最主要的是能夠預見未來。因此,必須要認識到檔案工作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對其始終要緊抓,不能懈怠,將檔案管理這項工作直接列入日程當中。(二)加大培養人員業務素質的力度。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屬于檔案和其使用者之間的連接紐帶。因此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將會對檔案管理的水平造成直接的影響,甚至有時會對單位的形象以及安全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所以說,必須要進一步提升相關管理人員的素質,對于檔案管理采取科學的方式,并且對檔案服務及其安全生產方面進行充分的利用。同時還需進一步提升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可以采取選送檔案管理員工去參加檔案部門所開展的業務培訓,同時還要對其自主學習檔案管理方面的知識給予鼓勵,并且給其充分的學習時間以及經濟方面的補助,使檔案管理者實際操作的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三)做好檔案監交工作。不管是對特種設備檔案單位管理者交接,還是具體負責檔案人員進行交接,都必須要指派專門的負責人進行監交。并且要求負責檔案監交的人員必須要做好其自身的工作,遵循其工作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管理檔案者在交接時,需要由檔案機構的相關人員進行監交。而大機構的管理者在進行交接時,可以由分管檔案工作管理者或者是行政部門安排人員進行監交。并且要求交接的雙方必須要在監交人員監督的過程當中去移交以及接收工作,盡量做到賬務統一,且手續齊全。

        三、結束語

        第8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中圖分類號:TH69

        引言:國家質檢總局統計數據:2010年共發生特種設備事故296起,死亡310人,萬臺死亡人數為0.67;2011年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275起,死亡300人,萬臺設備死亡人數為0.595。2012年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228起,死亡292人,萬臺死亡率為0.517。事故原因主要是安全意識不強、管理制度不落實和違章作業。由此可見,加強對特種設備使用過程的管理,是避免和減少特種設備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重點。

        關鍵詞:企業 特種設備 安全管理

        一、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據國家質檢總局統計:2009年,全國特種設備582.56萬臺;2010年,全國特種設備647.65萬臺,設備總量比2010年增加11.2%;2011年,全國在用特種設備729.15萬臺,設備總量比2010年增加12.3%;截至2012年底,全國在用特種設備總量已達788萬臺。最近10年來,我國特種設備平均增速達到10%以上。

        二、安全管理

        所謂安全管理,是為實現安全目標而進行的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動;主要運用現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種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組織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決和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

        1.采購與安裝

        特種設備采購時,必須審查設備生產(銷售)單位的相關法律文件、生產條件、設計制造許可證,不得采購不具備生產(銷售)條件和資質的單位提供的特種設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特種設備需要安裝調試的,應聘請具有國家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采購單位要協助在開工前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在相關手續尚未辦理并獲得開工批準前,不得擅自組織安裝。

        2. 設置管理機構及人員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還要與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人員及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人員保持溝通聯系,配合安全監察人員及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人員做好安全監察及定期檢驗工作,當設備有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特種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

        3.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特種設備自查及隱患整改、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安全培訓等安全規章制度;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辦理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是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二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安全培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要有安全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培訓考核。

        6.特種設備相關記錄

        包括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特種設備檢查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7. 建立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8.特種設備使用現場

        (1)懸掛副證、噴涂證號。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副證(可使用副證復印件)應懸掛于特種設備旁邊,在特種設備顯眼的地方噴涂特種設備使用證號。

        (2)張貼安全標志、標識。

        機電類特種設備,應包括檢驗合格標志、警示標志、安全注意事項、禁用標志。

        壓力容器,必須在設備的顯眼位置噴涂“壓力容器”的字樣,并將特種設備監檢報告復印件懸掛在設備的旁邊;在壓力管道顯眼地方,應標明管道的介質名稱及介質流向。

        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必須在設備顯眼地方,懸掛“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標示牌”。

        (3)張貼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責任制、操作規程。

        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責任制、操作規程張貼到相應的部門、工作崗位、特種設備使用場所。

        (4)檢查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在校驗有效期內,并靈敏可靠;特種設備在許可條件下使用,無異常情況出現。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副證以備檢查。

        第9篇:特種設備安全范文

        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

        根據系統安全理論和公共危機理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應該是盡早發現其潛在的危險因素,消除設備的隱患。據此,分析我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現狀,可以發現以下一些問題。

        1.1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政府部門要想做好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一套內容完整、職責明確、層次清晰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國,國務院的相關文件中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能做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由于特種設備的種類多、分布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往往需要與多個部門相互溝通與協作。江蘇省作為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特種設備數量眾多,重大危險源也比較多,雖然在國務院頒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之前,已經制定并頒布了《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但是體制不順、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的現象仍是普遍存在的。并且針對同一類型的特種設備,不同行業的法規、標準中也存在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地方。因此,若想管好特種設備的安全,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規、規范,健全法制監管體制,明確各部門的權力與義務。

        1.2管理隊伍整體水平有待提高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隊伍是執行安全管理行為的主體,他們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對特種設備危險性的重視程度直接決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江蘇省目前共有97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在崗持證人員336人。與江蘇省目前擁有的特種設備數量相比較,這遠遠不能滿足目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需要。而且每年特種設備的數量以約10%的速度在增長,相關管理人員數量的增長更是無法與之相匹配。特種設備管理的特點是點多、線長、面廣,如果是僅僅依靠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安全管理機構和檢驗機構是遠遠不夠的,首先人力、物力、財力上都不能滿足安全管理的要求,更不能有充足的精力來預測和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1.3管理手段不盡合理

        特種設備系統安全理論中的風險預測是指運用各種知識和科學手段,分析相關研究中的歷史資料和調研事項,對設備運行的發展趨勢或者可能的結果進行事前的預測和估計,以期制定出科學的風險控制方案,提高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

        我省目前采取的主要的事前預測和危險分析手段,是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驗和不定期的開展各項隱患治理活動。這兩種管理手段就目前的使用情況來看,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方面,受到一定的不合理因素的制約。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是依據不同類型設備各自的特點,按照相關的法規、規范的要求,對在用的設備進行的周期性的檢驗。但是,由于不少法規、規范制定的時間比較早,其具體的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當今飛速發展的特種設備設計、制造、使用技術。常常會導致檢驗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檢驗過度或者是檢驗不足的情況。

        2009年是國務院確定的“隱患治理年”,江蘇省各級政府和質監部門對特種設備的專項整治和隱患治理活動都給予高度的重視,并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但是隱患治理更多的仍是依靠人的作用。需要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短時間內對特定區域內的某種特種設備或者某些隱患進行大規模的普查。因此存在諸多缺陷,例如:進行檢查時需要的大量人員更多來源于非特種設備安全部門,這些人的專業能力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及時、準確、全面的發現事故隱患;隱患治理活動大多集中于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段進行檢查,由于活動缺乏持久性,造成監督檢查的缺失,很可能導致已經消除的事故隱患死灰復燃,重新威脅設備的安全性;隱患治理活動中很大一部分是專項治理活動,這些活動僅僅是針對某種設備或者是某些類型的事故隱患,盡管這種方式更有針對性,更易于發現問題,但是相對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全局來說,這些活動僅僅是消除了很小一部分的隱患,并不利于了解特種設備整體的安全狀況,不利于提高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

        2 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管理的對策

        影響特種設備安全性的風險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針對這個特點,我們應該從落實管理責任、完善法律法規、合理利用資源、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等多個方面著手,提高特種設備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結合江蘇省特種設備的實際狀況,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開展工作。

        2.1落實管理責任 完善法律法規

        管理因素對特種設備的風險等級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明確管理責任,完善法律法規是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在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以及其需要履行的管理義務以后,有利于特種設備的相關管理人員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承擔的責任,更有利于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促進他們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

        近幾年,隨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頒布實施,以及特種設備愈發受到政府和百姓的關注,各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職責也應該更加清晰、明確。我們可以做好以下幾點。首先,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國家質檢總局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并不取代國家質檢總局的具體管理工作,其作為綜合管理部門,應從全國安全生產的大局出發,發揮指導、監督和協調的作用。其次,既要發揮綜合管理部門的作用,也要發揮其它安全主管部門的作用,這樣才能更好的協調一致,優勢互補,形成合力。第三,實行綜合管理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這樣既可以面面俱到,又可以重點突出,集中解決反響最強烈的問題。第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發揮自身特有的專業技術優勢,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過程的檢驗檢測,努力提高制造和使用單位的管理質量和水平。

        2.2 運用風險評價來提高管理水平

        治理事故隱患是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加以控制,可以有效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并且是成本最低、最經濟的管理方式。要想克服隱患治理活動中的諸多缺點,保持其持久性是主要方法之一。使用風險評價的方法將有助于隱患治理活動的持續進行,這是因為:使用風險評價的方法,可以充分發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人員優勢和專業優勢;可以明確需要重點檢驗的設備和部位,從而可以節省隱患治理所需要的時間;可以了解設備整體的風險狀況,有助于對發現的隱患進行持續的追蹤和整治,有助于監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完善其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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