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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全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平政發〔2008〕185號)精神,現就我市2009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認真實施《*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實整治水源核心保護區內(包括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主河道兩側200米陸域范圍)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護生態屏障,進一步完善水源監測、管理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廠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努力改善水源水質,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二、重點工作
(一)水源保護區污染源整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等規定,開展水源保護區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級保護區內工業企業的拆除或關閉。*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市鴻聯滴塑廠、勝利拉絲廠、萬盛針織廠等3家企業年內實施搬遷或關閉。
2.一級保護區內農戶的搬遷。*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及相鄰農戶共36戶,*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農戶12戶,年內制定搬遷計劃,實施搬遷。
3.*大橋港航管理檢查站(海事碼頭)的搬遷。位于杭平申線和乍嘉蘇線交匯處的*大橋港航管理檢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線航道監控點。抓緊研究*大橋港航管理檢查站搬遷問題,并在乍浦塘口建錨泊服務區,以解決目前乍浦港待裝船舶臨時停泊在水源保護區內的問題。同時,加強對船舶的管理,嚴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級保護區內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關閉。目前*水廠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共有4個水上加油站,年內實施拆除或關閉。拆除或關閉前,落實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綜合治理方案,采用先進的油水分離處理系統和隔離系統等新技術,嚴格杜絕廢水排放;要配置圍油欄等應急設施并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5.強化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進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護區域內畜禽養殖場情況,年內實施拆除或關閉。對水源核心保護區域以外的畜禽養殖戶,削減養殖總量并落實污染治理設施。常年生豬存欄50頭以上養殖場落實“兩分離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強治理設施的長效管理,確保正常運行;小規模畜禽散養戶開展“生態養殖模式”試點,進一步減輕畜禽養殖對水源的影響。
(二)水源保護區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實施鹽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橋港、金錢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魚漾港,以及*塘支流豐收河、大寨河、紅廟港、前港河、前港東河、西塘港、鹽船河的生態疏浚工程,對每條支流與主河道連接口起向內1公里范圍進行疏浚,疏浚河道總長度13公里。
2.河道保潔。落實河道保潔長效管理機制,將河道保潔范圍擴大到整個水源保護區,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態修復。開展水源地生態修復試點工作,在水廠取水口附近水體,采用生物修復技術控制藻類及氮、磷污染。同時,創造條件在水源地建設一定范圍的生態濕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進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態自凈功能。在一級保護區兩側陸域建設生態防護帶,起到保護水體、美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景觀等作用。
(三)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在開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態修復試點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的規定,加強水源保護管理,并開展水源保護區劃界工作,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設置水源保護區標志,切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工作,年內基本完成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任務。
(四)水源保護區監控和應急預警體系建設
1.水源地水質監控。在水源保護區合理布設監控斷面,監視水源地水質變化,每月監測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監測29項指標,其余月份監測13項指標。年內對*水廠、*水廠兩個取水口水質開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項目24項,水源地補充項目5個,水源地特定項目80個)。強化飲用水源地水質預警監測,進一步完善上游來水水質預警監測機制。
2.提高環境應急預警能力。從環境污染、自然災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詳細摸清鹽平塘、*塘流域各類污染源的事故隱患點,掌握穿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等事故敏感地點,加強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習,檢驗反應速度,提高反應質量,保證應急預案的落實,并根據演練的實際情況修訂應急預案,以保證其有效性。加強應急設備的檢修和維護,確保應急設備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相關部門和鎮、街道要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列入重點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面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有序推進水源保護工作。
一、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全縣召開安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后,我局于2月9日上午召開了全局職工會議,會上,分管安全副局長何志安同志首先對縣領導在安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向參會人員認真學習傳達,同時結合我局實際,部署了2015年環境安全工作,并對當前的環境安全工作做了安排,要求各股室認真貫徹落實此次會議精神,強調按縣委政府要求做好環境安全工作。
二、全力推進重點工作
(一)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及放射性廢物監管
通過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和專項執法,對縣內醫院及醫療機構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及放射性廢物進行嚴格監管,確保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我縣主要是X射線)裝置使用過程中符合規定,不污染環境,不發生輻射安全事件。
(二)加大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力度
對縣內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和產生醫療廢物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監管,督促縣內企業和醫療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處置危險廢物,不發生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件。
(三)加大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處置力度
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和專項執法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生態的企業進行嚴厲查處,維護了群眾環境權益和縣內環境安全。
(四)逐步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及處置能力
按照上級要求制定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督促轄區內重點涉污企業、水電站編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評估和備案工作;嚴格按照《突發環境事件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縣內涉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企業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和裝備建設,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強化人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確保我縣環境安全。
(五)全力保證集中式飲用水安全
采取多項措施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進行保護,確保全縣人民的飲用水安全:一是對新上項目的選址嚴格把關,對涉及集中式水源保護區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從源頭上保證飲用水安全;二是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多部門聯合執法,關停取締了對集中式飲用水源有影響的畜禽養殖場等排污企業;三是實行規范化管理,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置了界樁和取水口的標識牌、告示牌和警示牌,提醒群眾保護飲用水水源;四是加大了對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監測力度,每季度定期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進行例行監測,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情況;五是部門聯動,共同做好飲用水源地的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的清運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的退耕還林還草及水土治理工作,確保飲用水安全;六是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6.5世界環境日、12.4法制宣傳日等節點廣泛宣傳《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普及飲用水源保護知識,提高了群眾的飲用水源保護意識。
飲用水是人類的基本需求。確保城鄉飲用水安全,讓人民群眾喝上放心水,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好的重要職能。
近些年來,我省深入推進生態省建設,全面開展水污染防治,加強城鄉供水設施和供水工程建設,加強供水調度和水質監管,城鄉飲用水得到較好的保障。但是,局部地區仍然存在水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質不達標等問題,存在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隱患,特別是一些農村地區的飲用水安全問題比較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4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統籌規劃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五”期間我省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標。到2010年,全面完成城鄉合格、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創建工作,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標率大于85%;加快建設城鄉一體的區域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新增城鎮集中供水覆蓋農村人口100萬人;加快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基本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困難問題,全面改善農村飲水條件,農村合格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城鄉飲用水供給水量滿足生活需要,水質達到國家標準,實現安全保障。
組織編制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建設、環保、國土資源、衛生等部門,抓緊編制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2006年各市、縣(市、區)要完成當地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或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2007年完成全省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編制工作。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或實施方案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深化落實各專項規劃。環保部門要牽頭編制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合理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地,界定保護區域。建設部門要牽頭編制城鄉給排水專項規劃,綜合布局城鄉給排水系統,統籌安排供水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合理規劃建設供水管網。水利部門要牽頭編制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規劃。衛生部門要做好相關規劃的衛生學評價及水
質衛生監督監測方案。編制實施各種涉水規劃,必須堅持把保障飲用水安全擺在第一位,加強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綜合防治水污染
認真實施水(環境)功能區劃,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落實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一切排污行為和可能污染水體的行為。在二級保護區內,禁止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合格、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創建力度。2006年完成中心鎮以上合格、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創建任務。與此同時,加快推進其他鄉鎮和農村地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創建工作。各級環保等部門要定期開展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掛牌督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頓或拆除。對排污超標的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或搬遷。
全面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實施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和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依法及時查處破壞生態涵養林和水資源保護設施的行為。全面推進水系、主要湖庫、河網以及地下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發展生態環保型產業。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嚴格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跨行政區河流交界斷面水質管理制度,落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水環境保護責任。繼續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實現整治目標,對不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達標無望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加大環保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排污行為。
嚴防城鄉飲用水有機物污染,飲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產品的項目,現有的相關企業要限期關停搬遷。加快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2007年前,畜禽禁養區內現有養殖場全面完成關停轉遷;限養區內豬存欄300頭以上、牛存欄30頭以上規?;B殖場完成治理任務,畜禽存欄量削減到控制范圍以內,同時加快建設一批生態畜禽養殖小區,全面實施其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加快現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改造,加快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機制,因地制宜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實施種植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控污”工程,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格實施水產養殖證制度,積極開展無公害水產養殖基地建設,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嚴禁施肥養魚。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嚴禁投飼養魚,在二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嚴格控制投飼養魚,鼓勵發展保水漁業。加快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強農村小流域綜合整治。
三、加快城鄉供水工程和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城鄉供水保障水平
繼續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供水質量。適應城市化發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按照多庫串聯、水系聯網、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優化配置水資源的原則,加強城市供水水源建設。加快綜合利用水庫、供水水庫建設和已建水庫的供水配套,發揮水庫在城市供水中的積極作用,寧波、溫州等以水庫為主要飲用水源的大中城市要積極研究和實施聯庫、多管聯網供水,嘉興等平原城市要加快研究中遠期引水水源方案。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快供水水廠、管網的建設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統,減少供水漏損和管網二次污染,增強集中供水的穩定性。加強制水工藝改造,提高常規處理能效,推廣深度處理和膜處理技術,提高供水水質。凡飲用水水源水質不符合標準的,應當提出強制性的技術措施,制定水廠技術改造規劃,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試點推進分質供水。水源建設和引水有困難的海島及沿海地區,要積極推進海水淡化工程建設。
加快實施區域集中供水,以城帶鄉擴大農村受益范圍。經濟比較發達、城鎮化程度比較高、具備相應地理條件的地區,要制定并實施城鄉一體的給排水規劃,結合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加快區域集中供水設施和管網建設,不斷提高區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蓋面。城鎮集中供水企業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礎上,積極擴大供應半
徑,通過延伸供水管網將自來水直接輸送到周邊農村。要加強城鄉供水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注重提高集中供水設施運營的規模經濟水平。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區域集中供水同網同質同價。
加快建設農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強農村現有簡易水廠和供水設施的改造,提高規范管理水平,落實各項凈水措施,確保供水水質。有條件的丘陵、山區和海島地區,在人口集中的單個或多個鄉村要加快建設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凈水和消毒設施,建成一批獨立的供水體系,并盡可能實現供水網絡的互聯互通。要優先解決資源性缺水、取水難度大等地區的供水問題和高氟水、高污染、介水性傳染病高發地區農村的飲用水安全問題。飲用水困難的邊遠山區和小島地區,要積極通過下山脫貧和“大島建、小島遷”等辦法,徹底解決飲用水問題。對人口相對集中、短期內無法遷移的地區,要通過雨水集蓄等供水設施建設,解決飲用水
困難問題。
四、加強監管,確保城鄉飲用水水質安全
對飲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質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城鄉各類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并建立定期報告和城鄉集中式供水出廠水水質公告制度。環保、水利部門要按照水(環境)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的要求,優化監測站網設置,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具有飲用水功能水庫的水質監測。建設部門要加
強對城鎮和區域集中供水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供水經營單位建立以水質保障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建立嚴格的取樣、監測和化驗制度,落實保障水質的各項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下水水源地的水環境監測。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嚴格實施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和涉及飲
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加強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和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監測。各級都要抓緊建立農村飲用水安全監測網絡,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質的定期抽測。對城鄉飲用水日常監測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進一步健全水價形成機制,廣泛開展節約用水
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節水工作。保障城鄉飲用水供給,必須堅持開源、節流并重。要進一步理順節水管理體制,完善節約用水各項制度。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大力倡導節約用水的生產生活方式。積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扶持發展節水型產業。積極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廢水資源化和零排放技術、中水回用和海
水利用技術,鼓勵生產和使用各種節水設備和節水產品,強化節水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在水資源嚴重不足地區嚴禁建設高耗水項目。
加快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戶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和高耗水行業的差別水價政策。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適時提高征收標準,盡快將集中供水覆蓋范圍內地下水的水資源費調整至高于供水價格。加快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促進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促進
企業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2006年,全省所有市、縣(市、區)都必須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并盡快將收費標準調整到合理水平,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營。加快建立按企業排污濃度實行分檔計價的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辦法。
六、加強儲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機制
加強城鄉飲用水儲備體系建設。全省水資源及飲用水戰略儲備體系建設由省水利廳牽頭負責。要合理選擇部分大型水庫和江河作為區域性戰略儲備水源,并制定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h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枯年或連續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儲備,規劃建設備用水源。沿海平原地區要結合承壓地下水禁采限采工
作,保留和改造一批應急開采井,作為飲用水應急水源。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庫和河網地區,應制訂枯水季節的用水方案,優先安排飲用水,限制其他用水。
建立健全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機制。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水資源條件,制定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技術、物資、人員保障系統和值班、報告、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水域周邊的化工、醫藥等重點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的企業,要嚴
格防范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水污染事件能夠及時有效處置,把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供水單位應當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邊地區存在的污染隱患情況,針對不同的污染源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當原水、供水水質發生重大變化或供水水量嚴重不足時,供水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請當地人民政
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體系
一、工作目標
在鞏固*年清查整治取得成果的基礎上,通過此次整治:一是徹底取締、搬遷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二是做到各現有自來水廠均落實備用水源;三是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年8上旬)。
(二)自查核查階段(*年8月中旬-9月上旬)。
(三)整改驗收階段(*年9月中旬日-12月上旬)。
三、各階段工作內容
(一)準備階段:制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
(二)自查核查階段:各鎮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的管理體系,認真開展對自來水廠的自查工作,自查情況總結由各鎮主要領導審核后、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隨同《*區飲用水源基本情況調查表》于8月底前上報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鎮自查情況,區整治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到各鎮進行核查。
(三)整改驗收階段:通過核查,在摸清現狀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各鎮按照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有關要求,制定具體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間,確保整改工作到位。整改到位后,由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核驗收。區整治辦及時對*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和要求
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一般情況為:一級保護區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道為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陸域,河段沿岸縱深40米區域為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
3.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5.禁止設置油庫;
6.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級保護區(水域):一級保護區范圍外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河道為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2.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水質標準;
3.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二)自查核查階段工作要求
1.各鎮應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專人開展自查工作;
2.按《*區飲用水源基本情況調查表》要求進行摸底調查,并如實填報,具體為:
(1)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情況,是否達到水環境保護的要求;
(2)飲用水源地的建設管理情況,是否設立護欄、界樁、警示牌等;
(3)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
(4)自來水廠的各項操作規程落實、處理設施運轉記錄、進出水質檢驗報告歸檔等情況;
(5)各自來水廠是否建有備用水源地;
(6)調查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情況:
①*年已徹底取締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此次整治工作重點檢查有無新設排污口;
②重點檢查企業環保審批情況、現狀是否與審批情況相符、“三同時”驗收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
③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企業排污口的搬遷情況、能否穩定達標排放、是否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區內是否有新建、擴建向水
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威脅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排污企業環境污染整治、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應急處理設施的建設情況;
⑤破壞飲用水源地上游的生態環境,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資源開發活動。
3.核查組須到各飲用水源地現場對自查內容進行逐一核查,并如實紀錄。
(三)整改驗收階段工作要求
1.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各鎮須按《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整改;
2.*、練市、菱湖、雙林、善璉、和孚等鎮自來水廠結合此次整治工作,按《關于創建合格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浙環管〔*〕72號)文件的要求,于11月上旬提供驗收資料;
3.通過整改,各鎮應建立起以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管理機制,落實備用水源,制定飲用水源安全應急方案,進一步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巡查與督查,切實承擔起飲用水源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
各鄉(場、區)鎮對本轄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負總責;縣環保、水利、衛生、建設、農業、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1、各鄉(場、區)鎮作為各水源地保護的主體,對水源地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全面落實飲用水源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機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制定《鄉鎮飲用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對水源保護區內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整治,確保飲用水安全;強化宣傳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使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成為民眾的自覺行為;督促轄區水廠加強水源保護區內水體清理和保潔工作,加強水廠內部管理。
2、縣環保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加強水源地工業污染防治,查處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事故和環境違法行為。同時,會同縣水利局、各鄉鎮擬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方案。
3、縣水利部門負責對全縣水資源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在開發利用水資源時,應充分注意飲用水源的水質要求;會同縣環保等部門積極做好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并對各水源保護區建立碑牌。
4、縣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水體衛生質量的監督管理,及時掌握源水、管網水、入戶水水質情況,切實加大監測頻率。
5、縣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負責城鎮排污管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配合縣環保部門監控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發生水污染事故時,啟動供水安全預案,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6、縣農業部門負責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禽畜糞便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關鍵詞: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1、城市供用水概況
(1)城市用水
2004年,德宏州全州城市用水人口為27.1萬人,居民生活用水量為1222.9萬m3/年,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為120升/人•天;第二產業用水量為1460.6萬m3/年;第三產業用水量為576.6萬m3/年;生態用水量為148.7萬m3/年;城市用水總量為3408.8萬m3/年;綜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為182升/人•天。
(2)城市供水
2004年,德宏州城市供水中,地表水供水量為2780.8萬m3/年,其中水庫供水量為1017萬m3/年,河道供水量為1352.8萬m3/年;地下水供水量為764.7萬m3/年,其中淺層地下水供水量為603.9萬m3/年,深層承壓水供水量為160.8萬m3/年;全州城市供水總量為3545.5萬m3/年。
2、城市水源地安全綜合評價
(1)潞西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潞西市目前有勐板河水庫、芒究水庫、一水廠及居民自備水源(分散式地下水)4個水源點。
(2)梁河縣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梁河縣現有水源地勐科河及居民自備水源2個。
(3)盈江縣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盈江縣現有水源地木乃河及居民自備水源2個。
(4)隴川縣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隴川縣現有水源地章鳳水庫、南傘河及居民自備水源3個。
(5)瑞麗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綜合評價
瑞麗市現有水源地姐勒水庫、勐卯水庫、南毛河、法坡水庫、畹町河(拱董取水口)及居民自備水源6個。
德宏州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總體評價結果表
3、城市飲用水需水量預測
2004年末,全州城市人口27.10萬人,居民生活需水量為1250.5萬m3,城市綜合生活需水量為1778.5萬m3。根據城市發展規劃,預測到2010年,全州城市人口36.67萬人,居民生活需水量為1954.1萬m3,城市綜合生活需水量為2941.8萬m3;到2020年,全州城市人口56.15萬人,居民生活需水量為3279.1萬m3,城市綜合生活需水量為5271.4萬m3。
德宏州城市飲用水需水量成果表
4、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思路
(1)劃分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德宏州城市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水庫型2類。
河流型保護區劃分:取水口以上飲用水功能區全部水域劃為水源保護區,保護范圍為取水口以下100m至河源頭(包括其支流),河道保護區寬度按河流10年一遇洪水位劃定;按照有關技術大綱的要求,劃定取水口以上徑流面積除保護區以外的面積為準保護區。
水庫型保護區劃分:保護區,水庫庫區居民遷移線以下的區域(校核洪水位線以下的區域);準保護區,水庫周邊山脊線以下(保護區外)的區域。
(2)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
以小流域為單元實施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措施,構建生態修復、綜合治理、生態緩沖三道防線恢復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涵養水源。
自然修復防線:在中低山、人煙稀少及植被較好的地區采取封育管護、疏林補植,并輔以舍飼養畜、以節柴灶、沼氣池等措施。
綜合治理防線:在人口相對密集的淺山、山麓、坡腳等農業生產區以小流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地布設工程、植物、保土耕作等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措施。
生態緩沖防線:結合湖庫周邊的水源地保護工程,修建攔沙壩、谷坊等,建立環庫周防護林帶和生物過濾帶,減少進入湖庫的泥沙,凈化水質。
(3)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設
現有飲用水水源地改、擴建工程。全州共有5處河道水源地由于取水設置不合理或取水口功能設施不完善,需對取水工程進行改、擴建。5處水源地分別是梁河縣的勐科河,盈江縣的木乃河,隴川縣的南傘河,瑞麗市的南毛河、畹町河。另瑞麗市法坡水庫由于沒達到設計高程需進行加高擴建。
新建飲用水水源工程。根據調查評價結果,全州5個建制縣(市)中,除潞西市外,其余縣(市)都必須新建水源地才能滿足城市在各個規劃水平年的需水要求。2010水平年須完成的水源工程建設規劃為:梁河縣叢干水庫、瑞麗市芒另水庫。梁河縣叢干水庫工程規劃建設。為彌補勐科河枯期及汛期水量供水不足或無供水的情況,需新建設叢干水庫及供水配套設施;瑞麗市芒另水庫工程建設規劃。為增加畹町經濟開發區城區供水水量,滿足畹町經濟開發區2010年的需水要求,需新建設芒另水庫及供水配套設施。2020水平年須完成的水源工程建設規劃為:盈江縣木乃河水庫、隴川縣弄回水庫及瑞麗市帕色河水庫。盈江縣木乃河水庫工程規劃建設。針對木乃河枯期來水量不足及汛期取水保證率低的特點,需新建設木乃河水庫。隴川縣弄回水庫工程規劃建設。至2020年,南傘河向隴川縣城市可供水水量已不滿足城市需水要求,需新建設弄回水庫。瑞麗市帕色河水庫工程規劃建設。隨著瑞麗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及經濟的發展,需新建設帕色河水庫。
應急飲用水水源和儲備工程建設。潞西市應急飲用水水源為已經建設的芒究水庫。芒究水庫壩址多年平均徑流量3219萬m3,為II類水質,設計總庫容1861萬m3,興利庫容1751萬m3,2010后,兼做備用水源,兼逐年向城市供水,供水管網現已經配套。梁河縣規劃于2010年前建設的叢干水庫,除了對勐科河95%保證率情況下的枯期及汛期供水外,也可滿足勐科河連續兩個干旱年的應急預案供水,故可以作為梁河縣的供水兼應急備用水源。盈江縣應急飲用水水源為水槽河河水。隴川縣應急飲用水水源為章鳳水庫。水庫壩址多年平均徑流量390萬m3,為II類水質,設計總庫容185萬m3,興利庫容61萬m3,供水管網現已經配套。瑞麗市應急飲用水水源已建設的為勐卯水庫及法坡水庫。
(4)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監控體系建設
為實時監測、控制水源地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風險預警預報能力,在已有監測系統基礎上,完善現有水源地的監測體系。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水質水量變化和水源工程安全等情況進行監控和預報。
目前,州內所有城市水源地中,均無水質站,水量站也僅僅有勐板河水庫、姐勒水庫、章鳳水庫、姐勒水庫和勐卯水庫5個水源地具備。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監測站不健全;二是一些控制性斷面水文站不具備水質監測條件;三是監測站基礎設施較差,監測設備老化陳舊;四是信息采集、處理、傳輸等方面手段和設備落后,不能滿足信息化的需要;五是監測頻次、內容偏少。
至2010年,州內城市水源地基本建成水量站及水質站。
至2020年,為更全面更及時地掌握水源地水體水質的動態變化,尤其對于突發性污染事故起到預警作用,對事后進行追蹤調查和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為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各水源地有必要建設水量及水質自動監測站,并完善其系統。
(5)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綜合管理
飲用水水源地綜合管理問題分析。水源地管理體制不健全,無有效機制與制度,監督管理機制缺乏,大部分城市水源地無安全應急預案。水源地信息管理滯后,水源地保護薄弱,水土流失及農村面源污染逐年增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規有待出臺。
飲用水水源地管理體制、機制與制度建設。目前,德宏州在水源地水資源管理體制上還有諸多方面需要完善。如水規劃計劃不統一,水政策法規不統一,水資料信息不統一。管水部門間缺乏有機配合與協調,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運行機制導致政府管理職能弱化。這種管理體制嚴重影響了水資源供需平衡和水環境改善,不利于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不利于節約用水,也不利于各水源地水量聯調等措施的落實。為提供州內各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保障,亟需加強對水資源的集中統一管理。建立新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必須堅持有利于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統一管理;堅持有利于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堅持有利于政府對水資源進行宏觀調控。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督管理。定期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公報;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保護監督與管理,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庫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依法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制定飲水水源保護區外入河排污總量控制和排放總量控制方案,以便于有關部門進行相應陸域污染的治理和控制。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規及技術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應盡快制定《德宏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在政策方面應制訂有利于節約用水、雨洪利用、污水處理及其回用、地表水地下水聯調與地下水回灌養蓄等方面的政策。
5、結語
1、幼兒園飲用水為統一供應的自來水或桶裝水,幼兒園安排專人負責定期檢測,以保證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幼兒園安排專人對飲水設施及飲用水進行管理。做到專人專管、定期清洗、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3、 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每半個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
6、裝飲用水的保溫桶,每學期進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7、使用的飲水設施和桶裝水應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8、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9、幼兒園制定了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遵照"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10、在園內定期利用周計劃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喝礦泉水,純凈水。
11、經常宣傳相關飲用水衛生安全常識。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幼兒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
12、飲水設施及飲水桶必須無毒無害。
(二)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衛生,保障幼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幼兒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幼兒園、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并隨時教育幼兒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兒園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9、幼兒園幼兒生活飲用水及其自備水源,應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
(三)一、加強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
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開展愛國衛生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學校必須保證開水的供應,嚴禁幼兒直接飲用自備生水。
二、認真做好學校的改水工作
自備水水質的好壞很大程度取決于自備水水源的選擇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要求自備水水源盡可能選擇深層地下水,凡選擇地面水或淺層地下水的必須保證在水源周圍30米以內無生活性或工業性污染源;
加強水源衛生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志,井水加蓋封閉,并及時清洗淤泥;
對于經衛生部門監測不合格的自備水,必須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經監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時清洗消毒供水設施
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滿足供水需求的學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水管網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堅持每學期開學之前和開學期間定期進行沖洗和消毒,在夏、秋季節臺風或暴風雨過后要及時增加清洗消毒頻次,并做好沖洗消毒登記工作。
四、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工作
學校飲用水的水質監測,水質監測如不合格應及時告知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保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一、工作重點
(一)持續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后督察,集中整治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調整不到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各類排污口取締措施不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設立不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或周邊化工企業沒有防止事故狀態下污染物通過“清凈下水”渠道污染環境的措施的,一律掛牌督辦。
2.重點整治垃圾填埋場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已投入運行但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直排滲濾液和滲濾液超標排放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等問題。
3.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和不符合有關環保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及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
(二)扎實開展環境安全百日督查行動
結合全區安全生產百日督查行動,落實環境安全風險排查工作,防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1.加強對非煤礦山、危險廢物、養殖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2.嚴格檢查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流散、泄漏等行為。
3.檢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落實、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建設和處置演練等情況,確保環境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快速、妥善的處置。
(三)著力解決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
加強投訴案件受理與處理,結合干部大下訪工作,著力解決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群眾環境權益。
二﹑工作措施
1、成立機構,分解任務。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村鎮建設環保管理所、黨政辦、經濟發、司法所、農業服務中心、綜治辦六個部門為成員的鎮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村鎮建設環保管理所。鎮環保專項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鎮環保專項行動工作。
2、突出重點,目標明確。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明確了今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重點和范圍:一是繼續開展全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二是開展非礦山和煤礦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三是加快垃圾場建設,集中處理垃圾,改變臟、亂、差環境;四是做好生態旅游景點的保護和開發。
3、加強執法,遏制污染反彈。在加大重點污染源企業環境監管的同時,對全鎮污染企業的監管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對檢查發現有污染物超標排放企業沒有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有力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環境。
三、明確職責分工
經濟發展辦負責對“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清查,并依法提請區政府予以取締、關閉。監督電力企業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并協同環保部門加強對發電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管理。
村鎮建設環保管理所負責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督促企業制訂、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并組織清查已建成鎮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行情況。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提高其收集率和處理率。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生活排污口予以取締。
黨政辦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政府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察,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司法所負責環保法制宣傳教育、依法開展法律服務和實施法律援助,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綜治辦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及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督促企業制訂、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并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繼續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防止或減少危化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及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各類化工企業堅決整頓或依法提請區政府予以關閉。
農業服務中心要加強技術指導,防止畜禽養殖污染,積極配合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養殖業。
四、搞好綜合整治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強化環境綜合整治。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搞好協調,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產品運輸、流通和消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為,嚴肅查處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危害環境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違法案件。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能源資源,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完成。對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達不到重點流域控制斷面水質標準、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嚴重違反《環評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引發重特大要嚴肅查。
一、工作重點及要求
根據國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門專項行動要求,在對前四年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深入開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動:
(一)集中開展圍繞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及污水處理廠減排工作的“紅五月”專項執法檢查
按照省環境污染整治領導小組《關于開展“紅五月”環保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的通知》(浙環治辦發[**]4號)的要求,著力強化對國控、省控重點火電、熱電企業及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管。一是對全市火電、熱電及有單機規模60t/h以上鍋爐的企業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企業SO2減排工作落實情況及環保審批手續、在線監控系統、廢氣處理設施主要是脫硫設施使用情況及處理效果等。二是對列入2006年城建統計年報與環境統計年報的污水處理廠CODcr減排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企業排污總量控制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進出水濃度是否達標、是否配套脫氮除磷設施及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在線監控及臺賬記錄情況、中水回用和有關CODcr減排計劃與落實情況等。三是對省人大歷年生態環保執法檢查發現的5個突出環境問題開展跟蹤檢查,重點檢查已完成整改的企業有無存在反彈現象,是否建立長效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企業目前整治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下步整改計劃及擬完成時間。四是加快污染減排監測體系的建設,根據《浙江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工作**年度責任書》的要求,各縣(區)必須在10月底之前完成101家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改造任務,其中6月底之前必須完成42家國控污染源及集中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改造任務,8月底之前必須完成47家省控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改造任務。
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以此為契機,加強對重點源特別是國控、省控及市控重點企業現場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將各類重點監控企業納入日常監管重點,加強環境統計及排污申報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制度。
(二)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
各縣(區)要在2006年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工業排污口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6〕11號)要求,7月底前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全面清查,保障群眾飲水安全。一是要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科學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二是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的規定,對2000年以來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的建設項目實行停業(產)或關閉;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治理、停業(產)或關閉;對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進行全面清理。三是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排污單位要根據《浙江省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點對河流沿岸和城市居民集中區周邊的化工園區及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要對最近環境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完善應急措施,對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停。對未建設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的,要停產整治。四是結合生態市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
(三)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
各縣(區)要在2006年工業園區全面清查的基礎上,8月底前集中解決工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問題。一是對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工業園區、環保重點監管區和未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地區實行“區域限批”,不得批準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的必須停止建設。繼續嚴格執行新上項目增加排污量必須相應削減同類污染物原排放量的政策。二是對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并給予高限處罰。對未按規定申請環?!叭瑫r”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三是對園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對園區內依法配套建設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治理,并要責令入網企業限產限排,逾期不能達標的停產整治。四是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企業,責令改正并處罰金;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停產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開展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重點行業整治
一是對涉鉛的冶煉、加工和回收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對沒有治理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涉鉛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爐工藝進行鉛再生回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已建設的一律予以關閉。二是對造紙及紙制品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防止在我市已經徹底淘汰的化學制漿生產線死灰復燃。對造紙企業特別是廢紙造紙企業,治污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現有的造紙企業進行單位產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強度跟蹤分析,為下一步造紙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三是全面關閉“十五小”企業。各縣(區)要在取締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污染嚴重的“低、小、散”企業行動的基礎上,再加大執法力度,關閉小電鍍、小冶煉、小褪色、小煉油、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堅決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四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化解。
各縣(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化解。一是做到“排查到位”。對管轄區內各類環境突出問題、矛盾糾紛進行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梳理并記錄在案。二是做到“調處到位”。對排查出的問題,應抓緊逐一進行調處化解。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確化解期限,落實化解措施。三是做到“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調、防控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尤其要認真制定好有效的應急預案,以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四是做到“宣教到位”。加強《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群眾通過正當渠道反映訴求。
請各縣(區)于10月20日前將環境污染糾紛和重點件的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市整治辦。
二、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
各縣(區)要根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縣(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以省整治辦“紅五月”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作為開局,打好今年年環保專項行動第一仗。各縣(區)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于5月25日前報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6月-10月)
各縣(區)要按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工業園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嚴肅追究一批責任人。各縣(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工業園區整治情況分別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報送市整治辦。
(三)總結階段(11月)
各縣(區)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11月5日前報送市整治辦。
(四)考核階段(12月)
11月下旬,市政府將組織對各縣(區)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省整治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聯動
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日常工作由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以下簡稱“市整治辦”)負責。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大聯合監管力度。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
經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依法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登記,對未取得法定許可或審批的不予登記;政府或相關部門對違法企業作出取締關閉決定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發現未取得法定許可或審批的違法企業及時抄告相關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牽頭組織無照經營違法企業的查處取締。
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認真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規定》和《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負責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察,直接查辦一批典型違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基層人民政府出臺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依法提出予以糾正或撤銷的監察建議。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城市規劃與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的監管,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處理廠監管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與保護及其他飲用水源地的規劃管理工作,建立飲用水源污染預警機制,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工作;對取締關停企業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城市環境污染問題,特別是嚴重危害群眾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飲油煙污染、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城市噪聲超標以及其他集體投訴、上訪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
電力部門要按照政府決定,在技術上依法做好對違法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
各級環保部門發現有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懲治力度
要切實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企業有關負責人員,應當追究責任,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嚴肅處理。對明知故犯、陽奉陰違、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給予高限處罰,依法追繳排污費。對于違法排污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決行使評優創先的一票否決權,向相關評選機構通報,取消其資格;對企業法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及時向相關單位做出通報。
(三)嚴肅行政責任,加大責任追究
監察和環保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決定。凡是地方各級政府制定或者采取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環境保護政策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經指出仍不改正的,或各級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律按照《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掛牌重點案件,實行區域限批
各縣(區)要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落實相關責任,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進行掛牌督辦和實行區域限批。各縣(區)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落實情況的檢查,并明確掛牌督辦要求和解決時限,并將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凡是逾期未完成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確保行動成效
全國環保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于7月、9月、10月分別組織對全國1/3的地區重點行業、飲用水源地和工業園區整治情況集中督查。省、市也將對環保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縣(區)也要層層落實督查督辦工作,要通過督查將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切實落實到基層,杜絕專項行動出現死角。
(六)加強宣傳報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縣(區)要根據專項行動各階段內容,制訂周密的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各縣(區)要在9月10日前將本級查處的10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上報市整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