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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作為重要民生工程、菜籃子工程的畜禽養殖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隨著畜禽養殖業的加快發展,畜禽養殖規模不斷擴大,畜禽糞便、污水等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養殖環境污染問題日趨突出。據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專業戶)的畜禽糞便產生量為2.43億噸,尿液產生量為1.63億噸,已居農業污染源之首。目前,大部分養殖場污染防治水平低下,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后,畜禽養殖糞便和廢水未能得到妥善處置和處理,嚴重威脅人居環境和人體健康。
2造成污染的原因
2.1國家法律法規不夠完善。2001年5月8日由國家環保總局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9號)和2014年1月1日由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僅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建設管理提出了明確的污染治理要求。但對于養豬500頭以下、雞3萬羽以下、牛100頭以下的養殖場未作規定,且其對規模化畜禽養殖的污染防治條款還是原則性的,缺乏具體性和可操作性,加上國家沒有統一出臺畜禽糞便污染治理技術規定和標準,尤其是對上述養殖規模以下的小型養殖場法律監控還是空白,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畜禽糞便依法監管和查處難以到位。
2.2地方政府和養殖業主環境意識淡薄。有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扶植和發展畜禽養殖的同時,忽視區域環境容量,沒有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業提出規劃布局、污染防治等建設要求,致使轄區內大、小畜禽養殖場無序發展;另外,畜禽養殖業主普遍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效益輕管理、重眼前利益輕長遠謀劃的心理,只注重養殖增效,不重視環境保護,畜禽養殖場未經環保部門環評審批和驗收,擅自將未經處理的畜禽糞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對區域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
2.3治污設施不齊全,環保投入嚴重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國畜禽養殖沒有實行準入制度,大部分規模養殖場的建設都是因陋就簡,沒有統一規劃,缺乏必要的污染處理設施;另一方面,由于養殖是微利經營,污染治理投資與運行費用相對較高,養殖戶單獨治污資金匱乏,負擔過重,大多數養殖場自身很難承受,致使畜禽糞便的處理、利用還停留在直接還田、甚至直接排放等粗放模式上。
2.4缺乏部門聯動,環保部門監管力不足。目前,畜禽養殖企業主要受畜牧部門管理,能養能賣已經成為養殖業主養殖盈利的最低門檻。對于畜禽養殖項目的環評審批及建成后的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特別是規模以下小型養殖場,環保部門沒有有效的制約性措施。
3污染治理對策
3.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制。制定和完善切實可行、易于操作的養殖業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建立畜禽養殖行業準入機制,從行業準入、建設施工等源頭實施依法監管。
3.2加強環保宣傳、提高環保意識。在全社會中,特別是在農村中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宣傳環保工作方針政策,增強環保國策意識。結合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污染事件,加強對民眾的警示教育,攝制、制作一些以破壞環境為題材的警示教育片到企業、農村巡回放映,將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公之于眾,以案說法,教育廣大群眾,喚起環境憂患意識,使民眾進一步加深對遵守環境法律法規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法制意識,提高群眾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3.3對已存在的畜禽養殖場進行限期整治。對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范圍內已存在的畜禽養殖單位,地方政府應及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采取限期搬遷或者關閉、限期治理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集中治理。
3.4建立行業準入制度、科學規劃、上大限小,合理布局。對新、改、擴建的畜禽養殖場,國家應建立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地方政府應結合當地城鎮發展總體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以及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的要求,科學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統籌考慮人口、城市發展、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對畜禽養殖業進行合理布局,鼓勵規模化畜禽養殖,科學指導轄區內畜禽養殖的發展。
3.5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級政府應當采取示范獎勵等措施,扶持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準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改造,鼓勵分散飼養向集約飼養方式轉變。
1.1畜禽養殖業污染現狀
畜禽養殖業污染的環境影響主要集中在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幾個方面。畜禽養殖場污水屬于高濃度有機廢水,含有大量的N、P等營養物質。養殖場廢水一方面通過地表徑流污染地表水,從而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另一方面通過土壤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使水中NO2-、NO3-濃度升高,人若長期或大量飲用,可能會誘發癌癥[1]。研究認為,養殖業污染是導致水源氮污染的關鍵影響因子[2]。此外,糞便中的病原微生物也是養殖場污水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畜禽養殖中大氣污染源主要是CO2、CH4、NH3、H2S等氣體,它們主要來源于畜禽飼料中氨的轉換及畜禽糞尿在微生物作用下的降解。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氣CO2、CH4能加重溫室效應,NH3、H2S可以引起環境酸化。并且空氣中的病原微生物嚴重影響了動物和居民的健康[3]。畜禽養殖業中大量添加劑如Cu、Zn、Fe、As的使用,導致畜禽糞便中重金屬元素含量較高[4~5]。畜禽糞便中的重金屬和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累積,影響到土壤中各有機物的代謝,破壞土壤平衡,從而嚴重影響了農作物的生長及農產品的安全性,進而危害人類健康[6~8]。目前,畜禽廢棄物已成為農業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面對畜禽養殖業污染的嚴峻形勢,“十二五”期間,國家將農業源污染納入了減排范圍,核算指標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12年)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為2423.7萬噸。其中,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153.8萬噸,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47.6%,是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3.4倍。氨氮排放總量253.6萬噸。其中,農業源氨氮排放量80.6萬噸,占氨氮排放總量的31.8%,是工業氨氮排放量的3.1倍。而畜禽養殖業污染又占農業源污染的95%以上。因此,畜禽養殖業已成為排污之首,其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了城鎮生活與工業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1.2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1.2.1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配套不全
我國畜禽養殖業缺乏相關的引導和規劃,大部分養殖場都是自由發展,普遍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如固定的防雨、防滲糞便堆放場和污水、尿液儲存池。固體糞便堆放在露天場地,且無防滲措施;污水、尿液儲存在無防滲措施的儲液池中。在降雨過程中,畜禽糞便及尿液中的氮、磷、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質通過地表徑流及地下滲漏的方式發生轉移,導致大量污染物質進入周邊及地下水體。
1.2.2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不夠
由于傳統養殖習慣,大部分老養殖場內部的環境管理比較粗放,加之畜禽養殖業受市場因素的影響,效益波動較大。因此,畜禽養殖單位主動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而目前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力度不夠,污染減排工程建設推進工作存在較大的阻力,進展緩慢。
1.2.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規體系不完善
隨著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不斷加重,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等。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規是國務院于2013年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這是我國首部國家層面上的農業環境保護類法律法規。此條例將激勵我國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的進一步資源化利用,引導畜禽養殖業走向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生態養殖之路。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目前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還需要不斷地完善,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度,才能有效應對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
1.2.4畜禽養殖單位污染防治觀念淡薄
受傳統養殖觀念的影響,大部分養殖單位缺乏對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的意識。建場時只考慮養殖,沒有考慮養殖廢棄物的儲存、處理及利用的問題,糞便隨意堆放、污水、尿液不經處理隨意排放。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缺乏主觀能動性,對政府的要求能拖即拖。因此,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推動工作存在較大的困難。
2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技術途徑
2.1能源化
2.1.1沼氣工程
畜禽養殖沼氣工程是以畜禽養殖場的糞便污水為原料,在厭氧條件下,通過微生物發酵,將其中的高分子碳化合物分解為小分子物質的過程[9]。沼氣工程是集污水處理、沼氣生產和資源化利用為一體的系統工程。通過沼氣工程不僅減少了環境污染,而且產生了新型能源-沼氣。沼氣是一種優質清潔能源,可以用作照明、炊事或生產用能,以減少對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消耗[10]。目前,沼氣技術在我國已經非常成熟,養殖場可以根據自己的養殖規模建設相應大小、相應種類的沼氣池,并配備相應面積的沼渣、沼液消納土地,使養殖場的污染物達到零排放。
2.1.2微生物燃料電池
微生物燃料電池是一種利用微生物將有機物中所含的化學能直接轉化成電能的綠色產能技術[11~12]。該技術具有能量轉化效率高、反應條件溫和、清潔無污染等優勢。目前,微生物燃料電池尚處于起步階段,燃料電池功率低是制約其發展的一大瓶頸。通過研究非貴金屬催化劑、陰陽極材料的優化、質子交換膜的改善、微生物的篩選和培育、生物膜固化技術等,可以突破燃料電池發展的瓶頸,促進其進一步發展。南開大學的金濤通過對陰陽極材料修飾改性,對微生物燃料電池進行了優化,獲得了該技術處理畜禽廢水迄今為止最高的功率密度[13]。隨著微生物燃料電池技術的發展及推廣,畜禽養殖廢水不僅得到了處理,而且產生了新的能源-電能,同時解決了環境污染和能源危機問題,實現了雙贏。
2.2肥料化
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及豐富的氮、磷、鉀等營養物質,是農業生產中需要的寶貴資源。我國傳統農業的施肥方式是簡單的堆肥后還田,或者是直接還田。由于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病原菌和蟲卵,還田后對農作物及人體健康存在一定的危害。目前應用較為廣泛且最具有市場前景的是生物有機肥法。生物有機肥是畜禽糞便經生物肥菌種發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機肥料。能夠調理土壤、提高土壤肥力,使農作物大幅度增產。生物有機肥法是一種集處理和資源循環再生利用于一體的生物方法。這種方法處理糞便的優點在于最終產物無毒無味,且干燥,易包裝、使用,而且有利于作物的生長發育[14]。由于畜禽糞便中含有重金屬,而目前缺乏有效的去除重金屬的方法,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大量使用易引起土壤重金屬污染。因此,生物有機肥技術還需進一步完善。隨著國家對有機肥生產、使用等稅收、補貼政策的推廣,有機肥生產技術的開發研究,生物有機肥產業將會進一步得到推廣。
2.3飼料化
研究證明,畜禽糞便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質、B族維生素、礦物質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數量的碳水化合物,經過加工處理可成為較好的飼料資源[15]。但由于畜禽糞便作飼料存在能量低,礦物質含量較高等營養不平衡,此外,畜禽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各種添加劑,其大部分殘留在糞便中,糞便再作為飼料使用時,可能會出現超標甚至中毒的問題[16],所以目前發達國家已不主張使用畜禽糞便作飼料[17]。
3污染防治對策及建議
3.1合理布局,種養結合
針對地方環境特點,對畜禽養殖業的發展進行合理規劃,合理布局,劃定禁養區和限養區。根據養殖業規模、養殖廢棄物的特點決定地方種植業結構。通過農牧結合,以農養牧的方式來解決養殖業污染,使養殖業廢棄物充分得到資源化利用。
3.2引導養殖專業戶向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轉變
目前我國畜禽養殖規模化、專業戶程度不高,根據《中國畜牧業年鑒2012》數據統計,2011年我國生豬規模化(年出欄≥500頭)養殖場(小區)戶數為23.7806萬戶,非規模化養殖戶數為5763.6539萬戶,占總養殖戶數的99.6%。畜禽養殖散養化程度較高,給畜禽廢棄物集中處理帶來了不便。因此,積極鼓勵、引導家庭養殖戶向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轉變,向規模化、現代化、集約化的方向發展,改變傳統的養殖模式,走清潔、生態養殖之路,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3.3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積極建設廢棄物綜合治理設施
對于沒有足夠的土地來消納養殖廢棄物,政府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積極引導規模化養殖單位建立廢棄物綜合治理設施,如:沼氣池、微生物燃料電池、生物有機肥廠等處理設施。發展一批規模較大、污染防治設施齊全、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規范的示范企業,以帶動周圍區域畜禽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使養殖廢棄物轉換成能源及肥料,既避免了環境污染,又緩解了能源危機。
3.4積極宣傳和推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
通過電視、網絡、宣傳欄、培訓班等方式,大力宣傳和推廣畜禽養殖污染的科普知識和防治技術。讓人們了解并熟悉養殖業可能造成的各種環境污染及危害,掌握畜禽養殖清潔生產技術和污染防治技術,以加強養殖單位污染防治的主動性、積極性。提高廣大養殖戶的環保意識,激發養殖戶的治污緊迫感和責任心,變要我治污為我要治污[18]。
3.5加強技術開發與研究
雖然我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已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但是,還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畜禽糞便中部分重金屬超標,要加強重金屬鈍化技術研究,確保安全后,糞便才能制作肥料或飼料[19]。利用微生物燃料電池處理畜禽廢水的技術尚處于起步階段,它的推廣與應用還需進一步研究。各地區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根據自身環境和養殖特點,深入開展研究適合本地區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及利用核心技術。這也是目前我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關鍵之路。
4結論
論文摘要:英國在工業化的進程中,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城市河流污染,主要因為工業化時期的城市化水平和社會認識尚不能承載工業化帶來的全面影響,加之國家治污力度多受掣肘及科技水平的制約,河流污染的狀況在19世紀沒能得到顯著改善,引發生態環境惡化及流行病侵害等不良后果。后發國家應以英國工業化的得失為鏡,實現工業化的科學發展。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國家。以蒸汽動力為標志的工業革命,為不列顛最早叩開了現代化的大門。然而,在工業化的進程中,與經濟:榮和城市發展相伴的還有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其中,城IIJ河流污染尤為嚴重。英國,在摘取了一個工業化先行者JPG該摘取的最優惠成果的同時,也嘗到了工業化及城了化造成的水污染苦果。對尚未實現工業化及正處在現代化進程中的后發國家規避和整治“邁達斯的災禍”有所裨益2=16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故本文不揣淺陋,愿就工業化時期英國城市河流污染的成因、防治及其特點等問題予以探討,以就教于方家。
一、英國城市河流污染的狀況
城市水污染自古有之。人類早期活動產生的廢棄物大都被排人大氣或棄置于水中,古時的城市居民已有用法令和規章控制污染的嘗試。在古希臘,只有獲得特殊允許才能設立制革廠;古羅馬也有規章規定,制革、榨油和洗衣作坊只能設立在沒有居民點的臺伯河對岸。但是,早期的污染僅限于十分狹窄的范圍。
上百年來,英國的毛紡業等傳統工業無疑也降低了河流水質,但是,嚴重的水污染直到19世紀工業化時期才真正發生。工業革命以來,隨著工業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劇增,不斷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使英國的許多河流受到了污染,在19世紀,城市河流污染成為十分普遍的現象。
恩格斯對當時河流污染的描述頗為詳盡。例如,流經利茲的艾爾河,“這條河像一切流經工業城市的河流一樣,流人城市的時候是清澈見底的,而在城市另一端流出的時候卻又黑又臭,被各色各樣的臟東西弄得污濁不堪了”;流經曼徹斯特的兩條小河—艾爾克河與梅德洛克河的污染狀況亦十分嚴重,“停滯的艾爾克河,這是一條狹窄的、黝黑的、發臭的小河”,梅德洛克河的“河水也是漆黑的,停滯的,而且發出臭味。
此外,流經西賴丁約克的卡爾德河,在1852年以前始終是魚類喜愛的棲息地,至1867年,皇家委員會已不得不沮喪地承認:“流經西賴丁約克的,與其說是河水,不如說是墨汁。艾爾克河的支流布拉德福河,曾是男孩們捕魚的樂園,也被工業化的浪潮熏染得通體黝黑,以致“只需一根火柴,就可以將它點燃”,儼然是一條隨時噴發的黑龍。
泰晤士河曾是一條美麗的河流,英國人習慣地稱之為“老父親泰晤士”。19世紀以前,泰晤士河河水碧波蕩漾,魚蝦成群,是舉世聞名的魷魚產地,詩人蒲柏在1728年將其描繪為“銀色的洪流”。工業革命以來,隨著沿途城市居民的劇增以及大量工廠的建立,各種污染物源源不斷地進人泰晤士河,牛津以下河段的水質急劇惡化,泰晤士河成為一條污濁不堪的“臭河”。1855年,化學家法拉第致信《泰晤士報》:“整條河變成了一種晦暗不明的淡褐色液體……氣味很臭……整條河實際上就是一道陰溝。可見,英國城市的水污染在19世紀中期已經相當嚴重。
二、英國城市河流污染的成因
那么,究竟為何諸多河流在一個世紀里都變了色、變了味,這么嚴重的污染是怎樣產生的呢?無疑,工業廢水和公共廢水是城市水污染的主要來源,其中,英國工業革命時期的工廠布局和工業類型又是產生大量工業污水的直接原因。
工業化初期,主要的機械動力是水力,“由于使用水力機,工廠不得不設在大流量的急流旁邊”。因此,英國的第一批近代工廠自然傍河而建,在英國工業的發源地和中心—曼徹斯特,“幾乎所有的廠房都是沿著貫穿全城的三條河流和各種運河建立起來的。這既解決了動力問題,又方便了廢水處理,河流也成了廢水排放的理想場所。蒸汽機發明后,以前依靠水力機械、依河而建的工廠逐漸轉移到城市中,但工廠對那些流經城市的河流的依賴并沒有減輕。因為蒸汽機的第一需要和大多數工業生產部門的主要需求,都是比較潔凈的水。水作為冷卻劑是蒸汽機不可或缺的,一些工業部門如毛紡業、印染業、造紙業的生產過程也離不開水,還有釀酒、洗煤,沒有水更寸步難行。同時,水路為工業主提供了廉價的運輸途徑。因此,一條河流附近往往分布多家工廠,例如艾爾克河,“橋以上是制革廠;再上去是染坊、骨粉廠和瓦斯廠,這些工廠的臟水和廢棄物統統匯集在艾爾克河里”。這些廢水中往往含有鉛、堿、硫等污染物,而且大多是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使水質大大降低,造成嚴重的河流污染。
造成城市水污染的另一主要來源是公共廢水。公共廢水主要包括人畜的排泄物、生活垃圾和洗滌劑。公共廢水的存在本不可避免,但在英國工業化時期,因城市化和城市人口增長過速,加上市政建設滯后,遂使水污染加劇。
一方面,與工業化相伴的是,英國城市化發展迅速,城鎮人口增長急劇。勢如潮涌的人口,被壓縮到很小的擁擠不堪的中心點上。從增長數量上看,大約在1800年,英國只有一個大城市—倫敦,人口約100萬,遠遠超過其他城市如利物浦、曼徹斯特、伯明翰和布里斯托爾等(這些城市的人口大多只在5到10萬之間)。1850年倫敦人口增至2,360,000人,另有9個城市在10萬人以上,18個城市在5萬到10萬之間。1910年英國有46個城市超過10萬,倫敦人口更是猛增至450萬。從增長率看,蘭開夏在1700年至1801年間人口差不多增加兩倍,曼徹斯特的人口在1773年至1801年間也增加了兩倍。到1851年,英國的城市人口已首次超過農村。城市的擴展和人口的集中大大增加了水資源的消耗,也使城市的公共衛生日益惡化,垃圾成堆、污水橫流構成了那時英國許多城市的基本外貌。
另一方面,英國城市化雖快,但城市化水平較低,市政建設滯后。“所有的市鎮,不論是新的還是老的,都面臨著公共衛生的嚴峻問題,工業化早期,英國的城市尚未建立清掃垃圾的制度,垃圾糞便隨意堆放,人們甚至因廁所太少不得不隨地大小便。特別是貧民窟,成了疾病流行的孽生地,被人們稱為“霍亂國王的巢穴”。在利茲,最不衛生的地區是工人住的狹窄的房屋區,這類建筑物里不具備任何一種排水設施,廁所少且前后無遮無蓋。到1831年,即使是已擁有14萬以上居民的曼徹斯特市區仍沒有鋪砌街道和修建下水道的條例。非但如此在曼徹斯特新城(又叫愛爾蘭城,theIrishtown),“街道沒有鋪砌,也沒有污水溝,可是這里卻有無數的豬群”。大量垃圾、糞便、洗滌用水還有從街道屠宰場排出的水染上深紅色的獸血,經過公用陰溝和露天排水溝通往小河、水塢,加重了城市河流的污染。
綜上所述,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副產品”是造成城市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工業化時期英國的社會思想是污染得以加劇的促因。
首先,英國人將“自由放任”思想奉為圭泉,對工業革命造成的工業中心人口膨脹、城市污染和公共衛生等問題盡量不干預;其次,社會以追逐財富為價值取向,對“污染”則漠不關心。英國貴族通過經營追求財富早已成為慣例,社會中下層又有著一股“向上看”的風氣,于是上行下效,社會形成了以謀求利潤為榮的風氣。
難怪連外國觀光者都不禁要驚呼:“英國的城市純粹是工作和掙錢的地方,而絕非休息和享受的樂園,那種具有更高尚品格的人還沒有出現。超級秘書網
三、英國城市河流污染的防治及其特點
隨著河流污染狀況的不斷加劇,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危害,人們開始意識到有必要采取措施對污染予以遏制,但長期似來,社會的反應并不積極。直到19世紀中期,隨著流行病的多發,城市才開始實行系統的衛生改革,如下水管道、清水供應和道路清潔等。同時,社會對城市河流污染的防治也愈加重視,各項治理措施逐漸建立,整治渠道逐步完善。下面將結合英國在這一時期的防治措施,對城市河流污染的治理特點進行探討。
通常情況下,國家規定的工業污染排放治理是根據誰污染、誰承擔和誰治理的原則。然而對于具有難以降解的重金屬有機物污染物和高濃度廢水排放企業而言,應采用科學的污染治理方法,要求必須在場內處理完成后方可實施排放。在農業污染方面,會有大量的農藥和化肥用量,在我國一些地區仍處于荒廢狀態。為了使土地質量得到提升,我們應對農業研究進行加強,盡可能使化肥的使用數量減少,提倡農民對有機無害肥料進行使用。通過共同參與的方式,及時有效地整治水污染狀況。
2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在我國,環境保護的提出相對較早,我國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結合環境保護問題對一系列的環保目標進行制定。特別是在開放改革之后,我國的經濟出現了飛速發展,社會有快速的轉型進程,政府部門與資源環境現狀相結合,對諸多環境保護措施提出。對于社會公民而言,雖然并沒有在國家和社會的環保事業得到直接參與,但在工作和生活中應與自身的行為進行調整,從小事著手,自覺做到環境與資源的保護。例如:公共洗手間內發現水龍頭沒關時,應自覺關閉水龍頭。或在對電池進行使用之后,應運用分類整理的方法,向專門的回收桶內進行投遞,禁止在垃圾堆上直接丟棄。另外,在超市購物時,應自備購物袋,將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率減少。諸如此類,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應從小事入手,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力度提升。簡而言之,公民的綜合素質的體現是從環境意識形成的,關系到公民自身的受教育水平,因此,相關部門要想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則應先從思想教育工作開始,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大力宣傳,從而使公民在環保事業中自覺參與。從內容上看,環境保護不僅是保護動植物及森林,而且還是保護及防治大氣和水,不僅包括預防和治理各類大型污染源,而且還包括處理各類細節。開展環境保護工作是在人類發展過程中,開采和利用資源的過渡,作為資源緊缺的一種保護措施,隨著宣傳環保理念,逐漸被人們所接受。現階段,幾乎不會有人反對環境保護,自覺做到環境與資源的長久保護,還有較多工作等著去做。首先我們應對全民環保意識進行樹立,具體來說就是資源與生存意識的樹立,使大家認識到環境保護和資源的關系。作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環境保護的意義極為顯著。在我國,環境保護已經成為一項基本國策,并對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制定和頒布,促使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得到保障。可見,環境保護對社會發展及人們生存產生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已經逐漸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3水污染治理的措施分析
3.1法律法規的完善,管理強化,使國民素質得到增強
將《水污染治理法》、《水法》、以及《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貫徹執行,同時對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建立完善的水資源保護法律體系。對污水排放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實施加強,從重處罰違法排放的工業企業,對總量控制實施嚴格實行。另一方面還可以對一定的排污費用進行收取,建立排污權交易費基金,用于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相扶持,使企業污水預處理的經費壓力減輕,充分調動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積極性。使全民樹立以生活污水為基礎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使水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加大,構建累進加價的水價制度,運用經濟杠桿,實現用水節約及排污減少。政府部門對污水處理的資金投入和補貼實施加大,運用政策的改革及扶持,促使污水處理企業向市場化邁進,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從而達到良性循環的目的。
3.2水域和飲用水源管理的加強
整體對流域用水和排水進行規劃,而不是僅限于每個城市自己城區河流的管理,對科學合理的水量調度和河湖疏浚方案進行制定,使水體自凈能力得到提升。嚴格按照各地劃定的水功能進行執行,禁止排放至飲用水源地內。
3.3傳統觀念的改變
在人們心里,由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與水污染代價的控制相比,水污染治理的代價相對較高,所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應運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實施深入,加大宣傳教育工作,促使環境保護深入人心,同時將人們偷排亂排的問題實施改變。
3.4對再生水資源和循環用水進行充分利用
由于我國水資源利用率在50%以下,且重復利用率僅為20%左右,使水資源利用降低,將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和嚴重浪費問題得到加劇。現階段,通過處理的污水已經在冷卻水生產、生活雜用水以及園林綠化等領域得到使用,但使用范圍較小,若通過處理再生水,使其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后即可向地下回灌,采用補充水源便于后期運用。對建筑中通過對水系統和工業冷卻水循環系統推廣的加強,在集中的工業園內,運用生產生活分質供水,使不同水質的利用程度得到提升,從而有效降低水處理的成本。
3.5改變產業結構,對清潔生產實施推廣
生產力狀況和科學技術水平對社會產業的結構進行確定,同時將社會生產的性質得以反應,發展水平與社會字樣的實際利用狀況。隨著我國科學水平和生產力發展的提升,各種新產品的種類和結構會有不斷變化出現,所以,應加大對新產品的開發與研制力度,從而與傳統的產品進行替代。同時對生產程序和技術實施積極改進,促使清潔和綠色生產得以實現,作為工業水污染減少的根本途徑,應對綠色產業實施大力發展。對于生產來說,清潔生產主要包括原材料和能源的節約,將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得到淘汰,并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物和廢物全部離開之前,應盡可能將其排放量和毒性減少。對于產品來說,清潔生產的宗旨是將產品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減少對人類及環境產生的影響。
3.6審批和驗收項目的嚴格化操作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以及人們需求量的逐漸增加,越來越多的新型項目得以形成,導致環境面臨著一項新的挑戰。所以,對于新項目,無論規模的大小,都應對可行性和生態進行評估,特別是評估水資源污染狀況,會對水資源產生嚴重影響,導致污染問題形成。當企業無法有效解決時,應將該項目的建設實施堅決杜絕。在項目建成并投產之后,應對企業是否存在偷排亂排的現象進行定期檢查。
3.7對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進行引入,重點落實在人才的培養
通過對國外先進水環境恢復技術的運用,與國情相結合,對滿足我國國情水環境恢復技術的理論及方式方法實施研究。使環保產品與產業的發展進行加速,進一步將水污染防治設施的產品標準、自動控制性能以及成套化得以提升,對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成套處理技術進行大力開發。運用生物、物力及化學手段,使水環境恢復過程得到加速。構建完善的人才培養計劃及制度,實現環境處理人才的有效培養。
4結論
【關鍵詞】 政府環境履責審計; 蘭州政府環境審計; 環境重置成本法; 大氣污染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14-0002-10
一、引言
2015年3月6日,中國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開展政府環境審計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提出政府環境履責審計的概念。3月27日《中國會計報》在《政府環境審計亟需建立標準體系》中,提出我國政府履責審計體系尚在探索之中,呼吁建立其標準體系。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我國政府與社會對于環境保護的投入也不斷增加。自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各級政府審計機關開始對環境項目資金進行審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尚未形成統一體系,阻礙了政府環境審計的全面實行。因此,建立科學嚴謹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方法體系并確定政府環境履責審計的作用機制與實施路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目前,我國學者已對政府環境審計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討論。本文從政府環境審計作用機制、技術方法與實施路徑的視角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梳理,以期為政府環境履責審計作用機制與實施路徑的研究提供思路。
隨著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我國學者在21世紀初即開始對環境治理資金審計進行研究。陳希暉(2004)在《論環境績效審計》一文中闡述了環境績效審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個方面的作用,并將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分為環境政策執行情況審計、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和環保專項資金利用效益審計三種機制。耿建新(2006)則以城市水循環過程為研究基礎,提出水資金政府環境審計的作用機制是以城市水資金循環過程為主線,進行城市用水循環周期審計。王淡濃(2011)從環境審計的戰略定位入手,探討了環境審計在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作用機制。向靚(2012)基于WGEA的《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提出環境審計作用機制分為事前預警環保風險、事中監督環保過程、事后評價環保績效三個方面。唐洋(2013)基于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過程,提出在湘江治理過程中,政府環境審計的作用機制包括監督評價機制、調控協調機制以及監測預警機制。
王琳(2012)基于因子分析模型對全國主要城市的地方政府環境績效進行分析,得出各大城市的因子得分綜合表并對其進行闡述。王奇、李明全(2012)運用超效率DEA模型對我國各省份2004年至2009年大氣污染治理效率進行了排行。房巧玲(2013)采用最優化方法構建了環保資金績效審計的基準模型,并使用簡化實例對基準模型的具體運用進行了闡述。何勰、張卉(2012)從循環經濟視角出發,提出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情況、企業環保措施執行情況三方面共同構建可行路徑。唐秋鳳、谷愛明(2014)將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歸結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負向外部性的受托經濟責任,從政府環境審計的重點與評價指標兩方面建立政府環境審計的實施路徑。陳希暉(2014)以生態文明建設的本質和要求為出發點,引入風險導向資源環境審計以構建政府資源環境審計實施路徑。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現有研究文獻從環境審計的目標、戰略定位、國際經驗與實際案例等角度闡述了政府環境審計的作用機制。但大部分研究僅從理論上論述政府環境審計的作用機制,未能結合實際環境問題進行探討,而基于實際案例進行分析的研究則往往只對政府環境審計在該案例中的作用機制進行探討,未能擴展到政府環境審計在某一類問題中的作用機制,缺乏可操作性。
在政府環境審計技術方法與實施路徑方面,我國學者已經從資源配置、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生態文明建設等視角進行了政府環境審計技術方法與實施路徑的探索與構建。但多數是基于現行財務審計理論的結構與方法對政府環境審計實施路徑進行構建,未能根據環境問題的特征闡述應用的審計方法是否具有科學性與合理性,并且根據構建的技術方法與實施路徑對實際環境案例進行審計的研究也相對較少。
綜上所述,本文從政府對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的實際情況出發,探討政府履責環境審計在大氣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機制和實施路徑。
三、政府環境履責審計在大氣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機制
政府環境履責審計的目的是對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降低風險、發現問題并完善環境治理措施與制度。其作用機制有:
(一)風險預警機制
風險預警機制是指審計方能夠及時發現大氣治理項目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政策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潛在風險。風險預警的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被審計單位環境保護方面的資料,特別應了解被審計方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種類、其危害性及其處置流程、排放達標情況,了解當地大氣污染主要來源與大氣污染物構成比重;對被審計方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其存在的潛在風險大小與類別,在項目正式建設之前對項目的合規性與審批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對項目的環境保護效果進行評估。
風險預警機制的實施需要審計人員熟悉會計、審計相關準則,熟悉《大氣污染防治法》與地方性大氣污染治理條例,并能夠結合大氣污染治理的相關特點發現潛在風險。為保證審計效果,審計機關應該建立科學的人才培訓和引進制度,提高審計人員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環境科學方面的綜合業務能力,并在審計組中引入第三方專家智庫,提出會計審計與環保技術標準相結合的環境會計方法技術。
(二)過程監控機制
過程監控機制是指審計方在大氣污染的治理過程中對治理實施情況、治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控制,以降低大氣污染治理過程中的風險。過程監控主要包括:審查目前的治理行為是否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污染防治規劃;審查大氣污染治理計劃的執行情況是否達到預定的治理進度;審查專項治理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符合前期預算。在此基礎上對前期的預定治理目標與資金預算進行調整或者對當前治理方法、力度、投資等進行調整。
在過程監控中,需要有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對不同的范圍進行監控,這樣才能保證所進行的治理項目有適當的監督。過程監控模式可以采用蘭州市推行的城市網格化管理的管理監控模式,建立市、區、街道、社區、樓院分級負責的扁平化網格審計監控體系,對大氣污染治理的過程進行全面的監督控制。
(三)安全抵御機制
安全抵御機制是指審計人員基于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問題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針對該問題的建議,完善大氣污染治理的機制與措施。安全抵御主要包括:提出審計建議和出具審計報告,即根據環境治理目標與治理資金預算,對被審計方環境治理的績效情況、治理資金使用狀況等發表審計報告,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對審計建議的實現進行驗證,以確保審計意見的合理科學,在對審計意見的合理性與可行性作出論證之后,需要實現審計意見。
采用合適的審計技術方法,針對審計結果中對于大氣污染治理成果的評價,結合確實的數據與法律的證據,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只有采用合乎會計、審計理論且能夠結合環境治理實際的審計方法,才能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才能及時改進大氣污染治理機制,進而對該類問題再度發生進行安全抵御。因此,在審計過程中采用科學合理的治理成本計量方法與具有普適性的環境績效評價指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環境重置成本法在政府履責審計實施路徑中的應用
在目前有關政府環境審計方法的研究中,多數研究采用現有財務審計方法或經濟學模型,未能根據環境問題的特征采用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故缺乏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在政府環境履責審計的過程中,環境治理對環境價值的影響是評價環境治理績效的關鍵,而環境績效審計方法是否合理的標準即是否能可靠計量環境治理對環境價值的影響,從而判斷對環境治理績效的評價是否公允。
(一)環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與應用思路
周一虹2011年提出環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與定義,并闡述了采用環境重置成本法對環境價值進行計量的思路。
環境重置成本法是指當環境遭到破壞后,通過計算恢復環境到原狀所要支付的費用,即恢復原生態環境狀態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所要發生的成本,借以估算環境變化所影響的經濟價值或者治理環境問題需要付出的成本。其中,環境重置成本是指在現行市場公允價值條件下,重新構建該環境資產或重新達到該環境資產生態服務功能所要花費的所有貨幣價值總額。該方法的創新思路是把重置成本法在資產評估和環境治理評價的應用中進行了同構,將生態環境視為一種資產,當人類的社會生產、經營等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時,該環境資產的價值就會被降低和破壞,這部分被破壞的價值,則可以通過重新構建的一項環境資產進行重置。
由于現行經濟環境下對環境資產并無購置、銷售、現金流入流出等相關交易事項,所以采用歷史成本、現值、可變現凈值與公允價值對其進行計量是沒有依據且不合理的。而采用環境重置成本法作為環境治理成本計量方法的依據在于:當成本計量范圍內的生態環境遇到破壞后,環境價值降低,那么治理所要發生的費用不能低于將生態環境恢復到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成本。即采用的環境重置成本法對環境治理成本的計量結果是對被破壞的環境價值進行恢復所支付的必需成本費用,是最低的投入成本。因此采用環境重置成本法對環境治理成本進行計量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環境履責審計實施路徑中應用環境重置成本法的思路是:采用環境重置成本法對環境治理總成本與環境治理目標指標進行計量,取得環境重置成本與重置目標,并以當前發生的實際治理成本與當前治理行為達到的環境狀況與重置成本進行比較評價。環境重置成本或價值為正值說明目前采用的環境治理措施有效,治理行為對環境的影響是積極的,能夠引起環境資產價值的上升。在達到同一治理目標的情況下,若重置成本大于或等于實際治理成本,則說明治理行為卓有成效;反之則說明治理行為有效但是效用不佳,需要進一步加大治理投入。而當計量的重置價值為負值時,則說明目前治理行為并未達到預想效果,環境污染情況繼續惡化,環境的變化是消極的并引起環境資產價值的下降。
(二)環境重置成本法三層成本計量模式
1.三層成本計量模式的基本思路
環境重置成本法將重置成本法原理應用于對生態環境治理成本的計量與評估,其理論依據是基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進行評估計量。在使用環境重置成本法對環境治理成本進行計量時,由于對環境資產本身進行重置有一定的困難,所以通常是對原生態系統功能服務進行重置。重置環境資產的目標是重置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即恢復其原本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則視同為對該環境資產進行了重置。
由于環境污染的治理與防護是一個持續性動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的不同類型的費用與不同內容的成本需要按照環境治理過程的特點進行歸集、計算并匯總,這可以使環境成本計量的過程更加科學、客觀與完整。根據環境重置成本法的思想與方法,本文將由政府主導的對于成本計量范圍內的大氣污染治理與維護的成本、費用與投入分成三個層次,采用環境重置成本法對三個層次的成本分別進行計量并最后匯總。
2.三層成本計量模式的計算方法
(1)第一層環境重置成本為生態環境恢復層成本,該層次基于重污染天氣的恢復,即在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對污染物治理所花費的成本。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主要成本支出是應急預案中的降塵噴灑設備投入費用與對道路的全面清洗耗費水費用。具體計算公式為:
P1=C設備+N重×W重×C0
其中,P1為生態環境恢復層成本,C設備為設備的投入費用,N重為重污染天數,W重為道路清洗用水量,C0為單位水價格。
(2)第二層環境重置成本為生態環境維護層成本,該層次主要從對大氣環境的長期維護過程考慮,基于大氣污染源解析將治理成本內容分為機動車污染存量維持成本、城市燃煤消耗量減少成本、道路沙土降塵成本、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控制成本、生態增容減污工程成本與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六個部分。其中,機動車污染存量維持成本主要考慮對老舊機動車的淘汰補助;城市燃煤消耗量減少成本主要考慮燃煤鍋爐的改造與報廢處理成本、環保型煤炭補貼成本;道路沙土降塵成本主要為日常道路揚塵清洗成本;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控制成本主要包括對重點企業項目改造費用;生態增容減污工程成本主要包括山林建造與濕地防護成本;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包括污染源企業在線監控平臺升級成本與空氣檢測子站的建設成本。具體計算公式為:
P2=P機+P煤+P企+P沙+P生+P監
其中,P2為生態環境維護層成本,P機為機動車污染存量維持成本,P煤為城市燃煤消耗量減少成本,P企為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控制成本,P沙為道路沙土降塵成本,P生為生態增容減污工程成本,P監為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P機=N機×AC機
其中,P機為機動車污染存量維持成本,N機為老舊機動車淘汰數量,AC機為淘汰車的平均單位補助。
P煤=P改清+P煤補
其中,P煤為城市燃煤消耗量減少成本,P改清為燃煤鍋爐改造補助成本,P煤補為環保型煤炭補貼成本。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
其中,P改清為燃煤鍋爐改造補助成本,N改清為燃煤鍋爐改造蒸噸數,C改清為單位改造蒸噸數補貼,C拆為報廢鍋爐拆除處理成本。
P煤補=N戶×ACC×GCS0×A
其中,P煤補為環保型煤炭補貼成本,N戶為煤炭消費戶數,ACC為平均每戶每年燃煤消耗數量,GCS0為家庭燃煤補貼,A為總年數。
P企為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控制成本,由于分別計量最后匯總難度較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工業企業廢氣治理的投入資金作為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控制成本。
P沙=W日×T×C0
其中,P沙為道路沙土降塵成本,W日為道路清洗日用水量,T為道路清洗日數,C0為單位水價格。
P生=N綠×AC綠
其中,P生為生態增容減污工程成本,N綠為綠化林建設面積,AC綠為平均每畝綠化林建設投資費用。
P監=P升+P空
其中,P監為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P升為在線監控平臺升級成本,P空為空氣檢測子站建設成本。
P升為在線監控平臺升級成本,由于是網絡技術與科技監測手段的研發升級,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報告中升級在線監控平臺的投入資金作為成本。
P空=N空×AC空
其中,P空為空氣檢測子站建設成本,N空為空氣檢測子站建設數量,AC空為平均空氣檢測子站成本。
(3)第三層環境重置成本為生態保護戰略層成本,該層次主要基于為保證必要的大氣環境質量而放棄的經濟發展權部分進行考慮,即如果不考慮補償范圍內的大氣生態環境治理與維護而充分使用所有大氣環境容量發展經濟的情況下所能產生的額外效益,該機會成本應當納入環境重置成本之中。
為了保證大氣環境質量,就大氣環境進行治理對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包括工業制造、能源消費、農業畜牧、餐飲服務等諸多行業,范圍涵蓋第一、二、三產業,所以本文采用宏觀經濟指標國民生產總值(GDP)進行模型構建。為了簡化計算,本文認為GDP的產生主要是由水環境容量與大氣環境容量兩方面貢獻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P3=■GDPA×MAEC×UAECA
其中,P3為生態保護戰略層成本,GDPA為范圍內地區A年的國內生產總值,MAEC為大氣環境容量治理費用比例,UAECA為A年的大氣環境容量使用比例。
MAEC=P2÷(P水+P2)×100%
其中,MAEC為大氣環境容量治理費用比例,P2為大氣環境維護層成本,P水為與P2相對應年度的水環境維護層成本。
UAECA=■(Wi-Q排i)÷Q排i×PHi%
其中,UAECA為A年的大氣環境容量濃度使用比例,Wi為i物質大氣環境容量極限濃度,Q排i為i物質該年大氣污染物實際年均濃度,PHi%為i物質的大氣污染構成比例,i物質包括可吸入顆粒物(PM10或PM2.5)、二氧化硫(SO2)與氮氧化物(NOX)三類。
(4)以上三層模式計量結果總和為范圍內確定的大氣環境治理成本總額,即:P=P1+P2+P3
其中,P為大氣環境治理總成本即大氣環境重置成本,P1為生態環境恢復層成本,P2為生態環境維護層成本,P3為生態保護戰略層成本。
五、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的環境重置成本
(一)蘭州市大氣環境概況
蘭州市地處我國西北部,位于蒙古高原、青藏高原和黃土高原的交匯處,地理特征呈現“兩山夾一河”,即市區為河谷盆地,南北兩山對峙,相對高差為660米,自東向西延伸約35公里,明顯的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動。蘭州市區氣流閉塞,年風靜率達到60%以上,冬季靜風率達80%以上,城區上空逆溫層常年存在,不利于大氣污染物的擴散、消散。蘭州市區常年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不足300毫米,但蒸發量卻達到1 800~2 200毫米,森林覆蓋率僅為12.21%,分別低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8.15%和1.2%,沙塵暴和浮塵天氣容易波及與形成。蘭州市大氣污染屬于煤煙、汽車尾氣和自然揚塵混合型污染,其中以煤煙型污染為主。根據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與國家環科院聯合的《蘭州大氣污染成因及防治對策研究》公布的數據,蘭州市大氣污染的來源與所占比重如圖1所示。
(二)蘭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氣環境治理重置成本
1.生態環境恢復層成本
蘭州市目前對于重污染天氣的治理主要依據《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與《蘭州市沙塵天氣防塵治污工作應急預案》兩項應急預案規定。依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規劃,蘭州市2013年至2015年預計發生的沙塵及重污染天氣情況如表1。
由表1可以得出,蘭州市2013年至2015年間發生沙塵及重污染天氣數總計82天。根據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布的數據,目前蘭州市在沙塵及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主城區平均每日額外出動載重量10噸級的灑水車與噴霧車50輛,每輛車往返作業7次,即平均每日額外出動灑水車與噴霧車350輛次。根據蘭州市水務局與蘭州市威立雅(集團)水務有限公司的用水價格,蘭州市環衛工作用水價格在2.5元每噸。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蘭州市財政支出3 100萬元用于道路清洗車輛的設備購置。由此計算生態環境恢復層成本為:
P1=C設備+N重×W重×C0=3 100+82×350×10×2.5
÷10 000=3 171.75(萬元)
2.生態環境維護層成本
該層次主要從對大氣環境的長期維護過程考慮,基于大氣污染源解析將治理成本內容分為六個部分。
(1)機動車污染存量維持成本
根據《甘肅省淘汰尾氣排放不達標黃標車和老舊報廢機動車工作實施辦法》,蘭州市計劃在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記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即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到2015年底,淘汰“黃標車”24 730輛,淘汰老舊汽車45 200輛,共計69 930輛。根據《蘭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暫行辦法》中對“黃標車”與老舊機動車的淘汰政府補償標準,對每輛淘汰車平均補償7 000元。由此計算機動車污染存量維持成本為:
P機=N機×AC機=69 930×0.7=48 951(萬元)
(2)城市燃煤消耗量減少成本
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蘭州市規劃對城區現存的475臺2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實施治理改造,共計3 852蒸噸,對鍋爐單位給予20萬元每蒸噸的財政補貼,并規劃投入8.3億元進行廢棄鍋爐處置。根據蘭州市工信委的《蘭州市遠郊煤炭管控區居民使用優質煤補貼辦法》,蘭州市在2013至2015年間均對遠郊控煤區內居民采購優質煤(灰分小于18%、硫分小于0.8%的優質煤炭)進行政府補貼,遠郊納入煤炭管控區的戶數如表2。
由表2可以得出,遠郊煤炭管控區內總人口戶數為23 571戶。根據《蘭州市遠郊煤炭管控區居民使用優質煤補貼辦法》規定,平均每戶按照1.5噸優質煤每年的標準進行補貼。由此計算城市燃煤消耗量減少成本為: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3 852×20+83 000
=160 040(萬元)
P煤補=N戶×ACC×GCS0×A=23 571×1.5×600÷
10 000×3=6 364.17(萬元)
P煤=P改清+P煤補=160 040+6 364.17
=166 404.17(萬元)
(3)道路沙土降塵成本
根據《蘭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蘭州市目前實行主干道路灑水每日3次、清洗每日至少1次,次干道路灑水每日2次、清洗每兩日至少1次的道路清潔降塵措施。蘭州市區平均每日出動灑水車100輛,日耗水量10 000噸。根據蘭州市水務局與蘭州市威立雅(集團)水務有限公司的供水價格,環衛工作用水價格在2.5元每噸。由此計算道路沙土降塵成本為:
P沙=W日×T×C0=3×365×10 000×2.5÷10 000
=2 737.5(萬元)
(4)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控制成本
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與《蘭州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規劃,蘭州市政府預算安排投資12.6億元,完成53項重點污染企業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升級改造和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及管控項目。由此計算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控制成本為:
P企=12.6億元=126 000萬元
(5)生態增容減污工程成本
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整體戰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與《蘭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林業生態增容減污實施方案》,蘭州市政府決定2012年5月至2014年底實施林業生態增容減污工程。共計完成營造林面積41.18萬畝,其中2012年10.66萬畝,2013年19.66萬畝,2014年10.86萬畝,平均每畝造林成本0.6萬元。由此計算2013至2015年間生態增容減污工程成本為:
P生= N綠× AC綠= (19.66 + 10.86)×10 000×0.6
=183 120(萬元)
(6)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蘭州市2013至2015年間投資5 550萬元,對全市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的在線監控平臺進行改造提升。規劃新建9個空氣監測子站,全面準確監測和預測空氣質量,實時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平均每個空氣監測子站投資300萬元。由此計算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為:
P監=P升+P空=P升+N空×AC空
=5 550+300×9=8 250(萬元)
綜上可得,生態環境維護層成本為:
P2 = P機+P煤+P企+P沙+P生+P監= 48 951 +
166 404.17 + 2 737.5 + 126 000 + 183 120 + 8 250
=535 462.67(萬元)
3.生態保護戰略層成本
根據蘭州市統計局的《2013年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2014年展望》、《2014年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2015年展望》與《2014年蘭州市政府工作報告》,蘭州市2013年、2014年創造GDP明細與2015年GDP規劃明細如表3所示。
根據2011年7月蘭州市政府的《蘭州市“十二五”規劃》第四部分“十二五”期間主要環境保護任務,“十二五”期間,蘭州市政府規劃投入48.0462億元在35項水污染防治重點項目進行水環境污染治理與維護,其中2013年至2015年期間發生成本36.03465億元。由此計算大氣環境容量治理費用比例為:
MAEC = P2÷( P水+ P2)×100% = 535 462.67 ÷
(535 462.67+360 346.5)=59.77%
從2013年度起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實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2000年修正)》兩套標準同時計量分析的措施。由于蘭州市自然條件屬于溫帶半干旱區,污染天氣受沙塵影響較大,蘭州市發生的污染天氣主要以“灰霾”天氣為主,在該類天氣的污染源中,可吸入顆粒物通常直徑較大,因此以PM10為主要計量指標。另《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與《蘭州市“十二五”規劃》分別于2012年與2011年編制,當時蘭州市環境標準尚采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2000年修正)》。綜上所述,本文采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中的環境標準數據進行生態保護戰略層成本的分析計量。
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氣質量改善目標,2015年的規劃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分別下降15%、10%和27%。另根據蘭州市環境保護局的《2012年甘肅省環境狀況公報》、《2014年甘肅省環境狀況公報》以及《甘肅省環境質量概要(2014年)》計算得出2013年至2015年三項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如表4。
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近幾年的數據,蘭州市2013年之后的SO2、NO2濃度水平屬于國家二級質量,PM10濃度屬于國家三級空氣質量,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2000年修正)》的濃度限值規定:二級空氣質量下,SO2年均限值濃度為0.06毫克/立方米,NO2年均限值濃度為0.08毫克/立方米;三級空氣質量下,PM10年均限值濃度為0.15毫克/立方米。
根據蘭州市環境保護局的《蘭州大氣污染成因及防治對策研究》,蘭州市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項空氣污染物負荷與具體污染來源負荷如表5。
由此計算大氣環境容量濃度使用比例為:
UAEC2013 =■(Wi-Q排i)÷ Q排i PHi% = (0.06-
0.033)÷0.033×29.6%+(0.08-0.035)÷0.035×19.4%+(0.15-0.144)÷0.144×51%=51.29%
UAEC2014=■(Wi-Q排i)÷Q排i×PHi%=(0.06-
0.029)÷0.029×29.6%+(0.08-0.048)÷0.048×19.4%+(0.15-0.125)÷0.125×51%=54.77%
UAEC2015=■(Wi-Q排i)÷Q排i×PHi%=(0.06-
0.035)÷0.035×29.6%+(0.08-0.035)÷0.035×19.4%+(0.15-0.099)÷0.099×51%=72.36%
由此計算生態保護戰略層成本為:
P3=■GDPA×MAEC×UAECA=1 776.28×59.77%×51.29%+1 913.5×59.77%×54.77%+2 077.82×59.77%×72.36%=2 069.59(億元)
4.蘭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氣環境治理成本總額
以上三層模式計量結果總和即為范圍內確定的大氣環境治理成本總額,即重置成本為:
P = P1 + P2 + P3 = 3 171.75+535 462.67+2 069.59×
10 000=21 234 535.42萬元≈2 123.5億元
六、蘭州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履責審計績效分析
(一)蘭州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履責審計情況
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公布的《環保投資工作簡報》第1期至第4期,蘭州市2014年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如表6所示。
從表6得出2014年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投資總額為58 934萬元。根據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與新聞媒體的消息,蘭州市2014年為進行大氣污 染治理撬動社會資金投資15.7億元。由此可得出蘭 州市2014年大氣污染治理資金總投資額為21.59(5.89+15.7)億元。根據前述生態保護戰略層成本的計算方法,計算蘭州市2014年為保護與維持大氣環境損失的GDP為:P2014=
GDP2014× MAEC× UAEC2014 = 1 913.5×
59.77%×54.77%=626.4(億元)。
由此得出蘭州市2014年大氣污染治理實際發生成本647.99(21.59+626.4)億元。
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氣質量改善目標,得出2013年、2014年年均濃度與2015年規劃年均濃度,即2013年至2015年大氣環境重置目標,具體結果如表7。
根據表7,2012年后,蘭州市規劃2013年至2015年完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分別下降6、4和37(微克/立方米)的目標。按照前述計量的蘭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氣污染治理成本總額 2 123.5億元與蘭州市常年平均各項污染物分擔率(SO2為29.6%,NO2為19.4%,PM10為51%),三項主要污染物分別治理成本如表8。
根據表8的單位重置成本可以得出:
2014年SO2治理達到的成果對應的重置成本為(41-29)×104.76=1 257.12(億元),實際發生成本為647.99×29.6%=191.81(億元);
2014年NO2治理達到的成果對應的重置成本為(39-48)×102.99=-926.91(億元),實際發生成本為647.99×19.4%=125.71(億元);
2014年PM10治理達到的成果對應的重置成本為(136-125)×29.27
=321.97(億元),實際發生成本為647.99×51%=330.47(億元);
2014年治理達到的成果對應的重置成本為1 257.12-926.91+321.97
=652.18(億元),實際發生治理成本為647.99億元。
上述計量結果歸結如表9。
(二)蘭州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履責審計績效分析
綜合上述計算結果,對2014年蘭州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履責情況進行分析。
SO2實際治理高于應有效果。實際發生治理成本小于重置成本,并且超額完成本年度治理任務,完全達到應有效果。說明蘭州市政府將治理工作重點放在減少燃煤消費量、鍋爐改造與工業企業能源結構改革等與SO2排放量密切相關的治理措施上是切實可行并卓有成效的。
NO2實際治理并未達到應有效果。2014年均濃度比2013年度上升,實際治理成本并未發揮其降低污染物濃度的效用。重置價值數值為負數,說明在計量期間采取的治理措施并未使得NO2污染情況好轉,NO2污染進一步惡化,環境資產的價值進一步降低。NO2年均濃度受機動車尾氣的影響較大,氮氧化物負荷中機動車尾氣占60.7%,因此,2014年NO2年均濃度的上升可能是受到機動車保有量急速增長的影響。根據蘭州市統計局2014年末的數據,全蘭州市民用汽車保有量61.48萬輛,比2013年末增長21.16%,這說明蘭州市政府目前對于機動車數量的控制力度不足。
PM10實際治理達到應有效果。實際治理成本與重置成本基本相當,考慮到可吸入顆粒物受到外來輸入性揚塵污染的影響較大,沙土揚塵的治理任務是基本完成的,說明蘭州市政府采用“五位一體”的道路清塵工作模式與生態增容綠化工程是行之有效的。
大氣污染治理總體實際治理成本與重置成本基本一致,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總體完成,這說明目前實行的各項大氣污染物治理方案是可行并有效的,但其中存在治理效果不均衡與治理成果不穩定的現象,需要保持對SO2的治理優勢,穩定對PM10的治理效果,加大對NO2的治理力度,革新對NO2的治理技術手段。
七、研究結論與審計建議
(一)研究結論
我國政府環境履責審計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體系,大部分研究停留于理論層面,結合實際環境治理問題、采用適當的環境審計方法對政府環境履責審計進行研究的成果較少。在目前會計、審計框架下,采用環境重置成本法對環境治理的價值進行計量,進而評價政府環境治理投入的績效,是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根據環境重置成本法的計量模型和方法,得出蘭州市2013年至2015年規劃的大氣治理的環境價值為2 123.5億元。根據2014年蘭州市實際發生的大氣污染治理成本與環境價值比較,取得蘭州市2014年大氣三項主要污染物治理的審計績效分析:SO2實際治理效果高于應有效果,治理措施是切實可行并卓有成效的;NO2并未達到治理應有效果,可能是受到機動車保有量急速增長的影響;PM10治理達到應有效果,治理任務基本完成。
(二)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的審計建議
1.繼續保持煤炭消費總量的削減與能源結構的調整
蘭州市政府建立煤炭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實行煤炭質量管控,制定《蘭州市煤炭監督管理辦法》,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措施行之有效,需要繼續維持。在冬季采暖期對城區三大燃煤電廠的工業用煤量進行削減,倒逼電廠使用優質煤炭,以達到削減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同時,需要加大對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繼續調整能源結構,擴大風能、核能與地熱能等清潔能源產能,逐漸取代煤炭、石油等傳統重污染能源。
2.加大機動車尾氣污染的治理力度
蘭州市受到地形限制與自然氣象條件的影響,道路運輸能力一直不強,道路比較狹窄,而2012年之后機動車保有量急速增長,與2011年相比,2014年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劇增50%,這是造成NO2濃度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蘭州市政府需要克服自然地理條件的限制,提高燃油品質,對公交車和出租車實施“油改氣”,對私家車實施“雙燃料”改裝,對不達標準的燃油進行淘汰。要加快推進軌道交通、水上公交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城區主要交通節點改造,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在目前的基礎上加大投資力度,加快解決道路改造緩慢與機動車數量增長之間的矛盾。
3.在沙土揚塵治理方面尋求新方法
目前蘭州市實行的六個“100%”抑塵法、“五位一體”的作業模式與生態增容綠化工程確實行之有效,但沙土揚塵的治理源頭并沒有解決,屬于“先治標,后治本”的方法過程,在道路揚塵清掃作業與施工工地揚塵處理過程中也引發了許多爭議。蘭州市需要在目前“治標”的基礎上,對可吸入顆粒物的來源進行分析研究,克服氣象條件干燥少雨、地理處于黃土高原的自然條件,對沙土揚塵的外來輸入來源進行“根治”,對蘭州市自然環境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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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進教學模式改革,以案例、問題、項目為中心組織教學
近年來,我校環境工程專業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積極探尋教學模式改革,采用案例型教學及前沿學術動態研究型教學兩種方法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各專業任課教師均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比如針對“環境評價”這門課,在授課中教師將枯燥的理論和實際應用有機結合起來,讓學生對理論知識有形象直觀的認識。比如在講授“建設項目分類管理”時,教師會選用一些實際項目的基本概況讓學生通過查閱國家分類管理名錄,判斷各項目屬環境影響報告書還是報告表、登記表,讓學生學會如何應用理論知識。此外,主講教師還從近年來完成的環境評價項目中挑選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納入課堂教學內容,讓學生提前查閱項目的生產狀況、生產工藝,在課堂上先讓學生對污染物的產生節點、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等情況進行講解,然后主講教師進行點評及修正。教師將實際環境評價案例與理論教學緊密結合,將枯燥的理論文字轉化為實際應用。此外,針對部分具有科研性質的理論授課內容,教師則布置學生查閱與授課內容相關的前沿科研文獻,讓學生利用學校圖書館及網絡查閱國內外期刊網、國家環境保護相關網站和其他專業技術網站等進行知識歸納和總結整理,形成自己的觀點和想法,有效培養和提高了學生查閱文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針對和實際應用密切相關的課程,聘請在企業工作的工程師進入課堂,講授和實踐工程相關的專業課程。以工程師作為教師可進入課堂,也是切合了我國對“卓越工程師計劃”中對學生培養的要求,同時也為學生帶來更多實際應用中本專業的問題,以及先進的設備、方法,也使得學生在課堂中充分了解了企業的需求和變化,進一步提升自身課堂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
2.優化環境工程專業課程設置
針對目前環境工程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適應社會需求,以培養學生工程實踐和創新能力為指導,促進學生多元發展,在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的課堂講授、課堂實驗、課程設計、基礎及專業課程的綜合大實驗以及畢業設計中,涵蓋了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環境污染監測、環境規劃與評價等基礎理論和工程實踐知識體系。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在原有水、氣、固三大方面課程的基礎上,增設了“特種廢水處理技術”、“工程項目管理”、“環境工程施工技術”、“給水工程”等選修課程,同時增加了環境工程課程設計的內容和課時,由原來的1個綜合的課程設計調整為4個和課程直接相關的課程設計,這樣可以使學生在課程理論學習和實踐設計中進一步完善自身的污染治理工程設計能力、實踐能力和施工能力。
3.依托各種競賽,培養學生創新實踐動手能力
探索和實踐是人類發現和認識新事物以及新規律的重要手段。而如何使學生能夠自發的去探索和實踐是培養學生創新型實踐動手能力的關鍵問題。考慮到此問題,我校積極開展各種科技競賽的宣傳,鼓勵學生廣泛參與,以此來帶動學生的積極性,使學生能夠自主地進入實驗室進行探索和實踐。同時我校還為學生的創新活動提供了“科創基金”。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在老師的指導下組成5~7人左右的科創小組,自己選擇研究項目的題目,自己設計研究方案,撰寫項目申請報告,并向立項評審組作申請答辯,闡明此研究項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和創新點等問題。項目批準后可獲得基金資助,在導師指導下,在相應實驗室內完成項目研究,并向評審小組作結題答辯,提交結題報告。針對學生的各種科技創新實驗,環境工程專業的所有實驗室給學生提供了良好的科研創新環境和條件,由于地點和設備的限制,專業教學實驗室采用分時段使用的原則,在非專業教學時間,通過需要實驗室學生的申請,可對學生全天候開放,真正鍛煉了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
4.拓展學生視野的多樣性實習實訓模式
在各工科類高校中,實習、實訓都是一種有悠久傳統的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教學模式。實習、實訓為學生創造了實際工作環境,是他們將所學知識應用于實踐,適應社會,提高綜合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首先,安排學生在學習完專業基礎課后、學習專業課之前,先到污水處理廠、濕地、植物園和環保設備實驗室等單位進行認識實習,先了解周邊典型的環境狀況,以及污染物處理等情況和處理工藝、面臨的難題,將現狀和問題帶回來,在專業科的教授中有針對性地對這些問題進行講解探討,教師和同學一起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措施,使學生必須面對實際問題,不能紙上談兵。其次,還充分利用學校現有的教學資源和良好的環境資源,對部分課程的實習內容進行了拓展,對本地區的海洋、河道和部分區域的水、土壤和大氣進行環境評價,學生按照提供的原始資料,自行確定取樣斷面,采集樣品并進行分析監測,然后利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完成評價要求,撰寫評價報告,這一舉措讓學生非常完整地經歷了環境評價的所有過程,對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大有裨益。
二、基于“3+1”培養模式的畢業設計(論文)運作模式
“3+1”的培養模式是我校特有的人才培養模式,此培養模式中“3”是指將原本需要在四年時間內完成的課程學習時間安排在三年的時間完成,而“1”是指在大學第四年的時間里,沒有課程的安排,整年的時間主要以畢業設計(論文)為主。這樣的培養模式可以充分發揮大四學年的利用效率,也可以因材施教,更好地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①科學選擇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充分利用“1”的時間。選題是否合理、是否科學是做好畢業設計的前提。指導教師根據自己的科研前沿內容和實際生產的需求,提出和解決實際問題相關的畢業題目,然后,學生結合自己的興趣和以后的工作預期進行題目的選題。在“1”的期間內,學生可以充分調研和題目相關的企業、工廠,并利用學校和社會的各種資源完成畢業設計(論文)。②利用校外資源,研學結合的模式。由于我校特殊的“3+1”人才培養模式,我校大四學生在畢業設計期間,時間較充分,可以靈活應用。為了充分發揮我校“3+1”培養模式的優點,同時結合環境工程專業特點,積極尋找可以合作的校外資源,如北京大學環境學院、秦皇島第一污水廠、秦皇島第六污水廠、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研究所等。將學生的畢業設計題目和校外畢業實習綜合一體,可以使學生在提前接觸到環境工程專業工作的實質的同時,也完成了自己的畢業論文。
三、總結
關鍵詞 環境審計;效益審計;污染物;流域
中圖分類號 X5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9)06-0170-05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發展與水環境保護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為加大水環境保護力度,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7年提出,對環境違法突出的流域實行“流域限批”、加大重點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等5項重點工作。雖然5項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實際收效并不明顯。據國家環保部2007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1],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遼河等七大水系總體水質與上年持平,總體為中度污染,其中遼河、海河為重度污染,湖泊富營養化問題突出。197條河流407個斷面中, Ⅰ~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的比例分別為49.9%、26.5%和23.6%。28個國控重點湖(庫)中,水質為Ⅱ類占7.1%,Ⅲ類占21.4%,Ⅳ類占14.3%,Ⅴ類占17.9%,劣Ⅴ占39.3%。主要污染指標為總氮和總磷。監測的26個湖(庫)中,重度富營養的2個,中度富營養的3個,輕度富營養的9個。數據顯示,全國地表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
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表明,環境行政部門的單一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環境監管的需要,獨立的第三方監督已成為必要。環境審計正是對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鑒證、評價的獨立性監督行為。自1992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成立以來,環境審計以“水資源”為主題,得到了各國的普遍重視,各國依據具體情況,相繼開展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環境審計工作,使環境審計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并日益成為現代審計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2]。國外環境審計發展的總體狀況是實務先于理論。環境審計理論方面,國外研究主要集中于環境審計定義、內容、目標、主體、方法等最基本的理論,尚未形成較統一的理論體系;在實務方面,美國、加拿大、荷蘭、德國等發達國家環境審計開展的較為全面,已逐步向績效審計發展[3]。美國是最早開展環境審計的國家[4],荷蘭的環境審計范圍十 分廣泛,包括中央政府13個部委的23個政府機構以及森林、供水、公共設施等公共管理部門,主要是調查和評價這些部門機構的能量節約、內部環境管理和降低流動性等情況[5]。與國外相比 ,我國的環境審計起步較晚,但經多方努力,研究已深入到各個方面,研究范圍包括環境審計理論基礎 、動因、本質、職能、目標、假設、原則、準則、程序、方法、主體、對象等,總體而言,研究關注宏觀環境問題,對審計方式方法進行了探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主要針對政府審計,缺乏系統性,與環境學科的融合不夠,尚未打破傳統審計研究框架,難以取得適應環境審計實務開展的突破性進展。實務方面,自1998年審計機關被明確賦予環境審計的職能后,先后開展了對部分城市環境保護資金、46個重點城市排污費、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試點、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青藏鐵路環保資金使用情況等重大環境保護項目和重點環境保護區域的審計,進行了有益的環境審計探索[6~8]。環境審計逐步成 為我國政府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范圍、方式等方面越來越呈現出不同于其他專業審計的個性特征,但目前的環境審計實務,多采用項目為導向、以資金審計為重點的審計模式,沒有突出區域環境審計的整體效應,難以適應逐步向績效審計發展的環境審計的需要。新型的、遵循環境領域自然規律、符合政府審計特點的審計模式的研究,已成為目前環境審計發展的瓶頸。
1 水體污染特點與水環境審計
水體污染是指排入水體的污染物在數量上超過該物質在水體中的本底含量和水體的 環境容量,從而導致水的物理、化學及微生物性質發生變化,使水體固有的生態系統和功能受到破壞[9]。水體污染主要有點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兩類。點源污染主要是未經妥善處理的城市污水(生活污水與工業廢水)集中排入水體。面源污染是農田肥料、農藥以及城市地面的污染物隨雨水徑流進入水體;或隨大氣擴散的有毒有害物質,由于重力沉降或降雨過程進入水體。水體污染的特點體現為區域性、復雜性和累積性。①區域性:水體污染是排入 水體的污染物引起,污染物進入水體后必然隨水體的流動而遷移擴散,傳播到排入點下游的所有流域范圍,故具有區域性;②復雜性:水體污染機理復雜,非單一物質所致,一般有物理、化學及生物 性質,指標較多,如:溫度、色度、酸堿度、氮、磷、硫酸鹽、有機物、大腸菌群、細菌等,其性質較為復雜,處理技術多樣;③累積性:自然水體有一定的環境容量和自凈能力,在未 達到水環境容量之前,污染物可以通過水體自身的物理的、化學的與生物化學的作用,使污染物的濃度降低或總量減少,受污染水體部分或完全恢復原狀,當進入水體的污染物逐漸增加,水體的污染才顯現出來,一旦水體污染超出水環境容量時,水生態平衡就被打破,需要持續有效的治理措施水體才能恢復原狀,因此,水體污染及治理恢復的效果均具有累積性特點。2004年國家審計署已開展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審計,在制定審計方案時已認識到流域的概念,以流域整體范圍為審計對象,體現出流域審計的思路。然而在審計內容上,沒有切實結合水體污染物的性質以及水體污染產生的原因和特點,審計的主線并不十分明確,內容廣泛但缺乏深度。而且,在審計依據和對象的選擇上沒有考慮到水體污染及治理累積性的特點,選取2001年至2003年國務院先后批復的太湖、淮河、海河、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為審計對象,對采取的治理措施所致的水體環境的恢復效果難以評價。因此,水體污染的原因和特點,決定了水環境審計方案的制定、方法的選擇、內容的界定、結論的可靠,水環境審計必須體現流域整體特點,以水體污染物為導向,才能使審計過程主線明確,重點突出。
2 水體污染物為導向的流域環境審計模式的總體思路
水體污染物為導向的流域環境審計模式的總體思路是,開展水環境審計時,除傳統審計關注的資金使用問題外,要結合和遵循水體污染區域性、復雜性和累積性的特點,劃分流域環境審計區域,確定審計對象和內容,選擇審計方式。具體而言就是:
(1)根據水體污染區域性的特點,將受污染流域的所有區域劃定為審計范圍。污染物進入水體后必然隨水體的流動而遷移擴散,傳播到污染點下游的所有流域范圍。由于污染物質在水體中有多種輸移途徑,在劃定審計范圍時應充分考慮污染物在水體中輸移的特點,區分環境審計大范圍和重點關注區域。
(2)根據污染物復雜性的特點,在制定審計方案時,應篩選主要污染物質或特征污染物作為審計的主線,圍繞導向污染物質展開審計。
水體污染機理復雜,非單一物質所致,一般有物理、化學及生物性質,指標較多。若對引起水體污染的所有指標進行審計,則分散了審計資源,難以發現區域水體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應在審計方案制定時,通過一定的方法,確定流域主要污染物質或特征污染物,并以此為主線,確定審計內容,從多層面查明流域導向污染物治理的效果。
(3)根據水體污染及治理累積性的特點,選擇一段時期內持續治理的項目 為審計對象,避免對近期采取的措施進行評價。水體污染及治理恢復的效果具有累積性,在審計對象選擇時,應充分考慮累積性特點,關注持續治理的項目,并經充分長的時間,待治理效果顯現后,再做出審計評價,回避對近期采取的治理措施進行評價而帶來的審計風險。
3 審計模式構建
3.1 劃分審計區域
污染物質在水體中輸移的主要途徑是對流和橫向、縱向擴散混合[10]。對流是溶解態或顆粒態物質隨水流的運動;橫向擴散是由于水流中紊流作用,在流動的橫向方向上溶解態或顆粒態物質的混合;縱向離散是由于主流在橫、垂方向上的流速分布不均勻而引起的在流動方向上的溶解態或顆粒態物質的分散混合。通常情況下,污染物進入河流水體后,在垂向上會很快混合,但往往需要流動一段距離才能達到橫向完全混合,橫向混合區下游是完全混合區,污染物在河流斷面上完全混合,一些較大型河流,橫向混合可能達不到對岸,在河流中形成“污染帶”。
根據水體污染物隨河流遷移的特點,對流域進行環境審計時,要考慮河流兩岸點源和面源形成的污染物隨納污河流的遷移所造成的污染影響情況,將可能產生污染的區域劃分為環境審計的大范圍,再將污染物遷移沿線劃分為環境審計重點關注區域。例如,太湖流域的環境審計理論上應將太湖流域整體劃分為一個審計區域,但是太湖流域范圍較廣,如果進行全流域審計,必然使審計力量分散,審計周期加長,增加審計成本,應根據水體污染物輸移規律,將河流水質突變斷面的下游作為環境審計的重點,如河流流經某區域后水質從Ⅲ類變為Ⅳ類,那么流經區域及下游區域應作為審計重點。
3.2 調查導向污染物質
篩查流域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是確立環境審計主線和重點的關鍵步驟,由于污染物調查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往往審計人員難以掌握。本文將建立幾種調查導向污染物質的方法,以供實務參考。
(1)專家評價法。通過國家環境保護部評估中心的專家庫調取某流域專家資料,經過篩選,確定專家評委,采用遠程匿名評價的方式,對該流域的環境本底污染物質進行排序,再綜合專家意見確定流域導向污染物。此方法的優勢是成本低,關鍵是選取的專家是否對該流域進行多年的研究,出具的意見是否具有權威性,因而風險較大。
(2)文獻調查法。調查近五年國家環境保護部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質量公報對于某流域的環境主要污染物質的公布信息,結合期刊文獻有關某流域的研究性論文的成果,確立流域環境污染導向物質。此方法成本低,效率高,文獻基數較大,避免了少數專家可能帶有主觀意見的風險,但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基礎,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有要求,調查人員的素質往往對調查結果影響較大,存在審計風險。
(3)實地監測法。嚴格按照環境監測的方法,對擬進行審計區域進行實地監測。調查范圍應盡量按照將污染物排放進入天然水體后可能達到水域使用功能質量標準要求的范圍,當下游附近有敏感區域(如,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時,調查范圍應延長到敏感區上游邊界。流域涉及行政區劃的,在分界處應進行監測。湖泊主要污染物調查時,應將河流和湖泊分別調查。調查的水質指標盡量全面,除環境規劃指標外還應加測有潛在可能的污染指標。該方法,成本高、周期長、效率低、專業性強,一般需要委托專業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導向污染物確定的審計風險較小。但是各地權威的環境監測機構通常是環境質量公報數據的提供者,因此,難以保證數據的準確度,往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調查結果和公報數據基本一致,只是行政區劃界面數據,河流、湖泊指標更為具體,對后續審計工作在評價各地環保責任履行方面會有一定的幫助。
從上述三種方法來看,在確定重點流域導向污染物時,考慮到國家和各地環保部門較為重視,相關研究也較多,宜采用文獻調查法、專家評價法;對于小流域,或單個環保項目審計時,采用實地監測法效果較好。
3.3 選擇審計對象
在選擇環境對象時,應充分考慮流域水體污染和治理效果的累積性特點,將其分為兩個層次,即環境治理項目的審計和生態恢復效果的審計。
環境治理項目是指為治理流域污染而制定的有針對性的污染治理建設項目,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提出的治污工程計劃中,要求至2005年底,江蘇省將形成264.48萬t/日的污水處理規模,浙江省將形成249.1萬t/日的污水處理規模,上海市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2座,其處理規模為6.5萬t/日,總體具備削減COD 16萬t、TP 0.36萬t和NH3-N 0.9萬t的能力。對于環境治理項目應在其建成并正常運行后進行環境審計。對于生態恢復效果,又可分為生態恢復工程項目審計和環境政策制度效果性審計,其累積性特點明顯,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顯現。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中提出的湖濱帶建設工程、前置庫和濕地建設工程、水生植被恢復和重建工程等生態恢復系統工程,在投資完成后,經過充分長的時間,人工生態系統才能穩定,對其評價才有意義。對于流域水環境政策和制度建設的效果性審計也應遵循水污染治理效果累積性的特點,持續的對政府采取的不斷調整的水環境政策和制度的效果性進行評價。
3.4 確定審計內容
目前理論研究認為環境審計的內容包括環境政策法規執行審計,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環境報告審計,環保投資項目審計和建設項目環境審計等方面[11]。開展的水污染防治資金效益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五方面:水污染防治資金的來源、 總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況;水污染防治效益評價;調查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辦法,所取得的經驗和成效;水污染現狀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水污染防治管理體制和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實務中仍然以水污染防治資金的審計為重
點,內容涉及水環境污染防治的所有方面,目標是能對水環境污染狀況進行全面的效益評價。
然而就以上內容來看,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內容廣泛而分散,缺乏主題和主線;二是信息點過多,使審計資源分散,難以形成有深度的審計成果。本文認為,應結合水體污染的區域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在合理劃分審計區域的基礎上,以區域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為導向,從政策制度、項目管理、專業技術等三個層面確定審計內容。
(1)政策制度層面。導向污染物質是流域內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質,確定審計內容時,首先應重點關注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導向污染物質控制方面是否制定針對性措施,將政策文件作為審計依據,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制度建設情況作為審計內容,評價政策制度變化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是否對導向污染物質的治理有持續、正面的干預作用。如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質為總氮、總磷,在對太湖水污染防治效益進行審計時,應重點審計一段時期內國家和地方是否有針對氮、磷污染治理的相關政策制度,環境管理中是否有效的采取措施,產業結構的調整是否有利于氮、磷污染治理,以及政策制度文件中關于氮、磷污染治理條款的效果性,而對流域內其他與水污染有關的政策制度僅作參考,縮小了審計范圍。
(2)項目管理層面。管理層面上,重點審計流域內導向污染物質的治理項目和生態建設項目,主要是評價一定時期內流域內的水體治理項目對導向污染物的治理能力和運行情況,以 及生態建設項目的效果性。如太湖流域水體主要污染物是氮、磷,若對其審計,應重點關注污染治理項目中是否有氮、磷污染的治理措施,氮、磷污染治理項目是否在污染治理項目中占據主導,生態建設項目是否有氮、磷治理能力,穩定性如何等。例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提出的治污工程計劃中要求,2005年底前,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總體形成520.08萬t/日的污水處理規模,審計中不僅要調查規模是否已完成,還應重點調查具有氮、磷去除能力的污水處理規模占總規模的比例;“十五”計劃還提出湖濱帶建設工程、前置庫和濕地建設工程、水生植被恢復等生態恢復工程,審計要調查這些生態建設項目是否有氮、磷去除能力,所占比例如何等。
(3)專業技術層面。審計調查流域內污染治理項目和生態建設項目采取的對導 向污染物質治理技術的效果性。通過排污口導向污染物監測數據評價治理項目中采取技術是否有效;調查流域監測斷面導向污染物監測數據,評價水體生態恢復建設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綜合效果。如氮、磷去除工藝很多,流域相關政策僅要求新建和擴建的污水處理廠應采用具有除磷脫氮工藝的二級或二級強化(A2/O法)處理工藝,但對具體采用什么工藝不作規定,治理中因工藝選擇不同,治理效果顯然存在差異,審計應調查評價這種差異,提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建議;生態建設項目是否采用有效維護措施,例如濕地植物在秋冬季若不收割會有釋氮、釋磷情況,使水體在冬季氮、磷指標異動,應對是否進行周期性收割等維持項目有效的技術措施的運行情況進行審計。
以上確定審計內容的過程,是以查明流域導向污染物治理的效果為審計主線,將審計內容圍繞導向污染物從政策、管理、技術三個層面進行分解,層層深入,節約了審計資源,挖掘了影響污染治理效果的深層次原因。
3.5 審計方式
基于水體污染的三大特點,應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采取周期性審計和周期內跟蹤審計的審計方式。
(1)周期性審計。
所謂周期性審計就是以流域中期污染治理計劃的時間為周期,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周期性的事后審計。如太湖流域制定過水污染防治“九五”、“十五”計劃,計劃完成年的下一年就應該作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周期性審計的時點。周期性審計方式主要是針對流域治理計劃中的污染治理項目以及相關的政策、制度和管理體制,因其具有切實的考核指標,以一定周期對其進行審計調查和評價,有利于及時掌握污染治理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下一個周期的治理經濟活動計劃的制定提供科學決定的依據,同時監督承擔流域治理的責任部門切實履行環境治理義務,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2)周期內跟蹤審計。
水體污染和水體生態恢復均具有明顯的累積性特點,生態恢復措施的效果性也具有長期性和累積性。因此,應在周期性審計的基礎之上,在周期內對流域生態功能恢復進行跟蹤審計,對生態恢復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事中審計,持續監督流域環境保護政策的連貫性,評價為恢復水生態所采取的人工干預行為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充分體現政府審計作為國家免疫系統的本質要求。
實務中,可將兩種審計方式相結合,合理分配審計資源,也可以將跟蹤審計的內容分配到例行審計工作中,例如在流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關注環境責任,以達到監督流域環境治理經濟活動的目的。
4 結束語
水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存在,日趨嚴重。實踐表明,單一環境行政部門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環境保護的需求。區域經濟的安全發展需要第三方環境監督,即環境審計。而目前開展的環境審計實務和理論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多采用以項目為導向,以資金審計為重點,難 以滿足環境效益審計的需要。為此,本文結合水體污染產生、遷移的規律,以及生態恢復的特點,構建新型的以流域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為導向的審計模式,其對環境審計的促進作 用有待審計實務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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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現和使用了約4000年的鐵相比,鉻算是正當盛年的后起之秀。鉻元素由法國科學家沃克蘭于1797年發現,距今僅有213年的歷史。鉻(Cr)排列在元素周期表的第24位。金屬鉻呈銀白色,比鐵稍輕,熔點約為1857℃。
金屬鉻的耐腐蝕性很強,可用于制鎳鉻系的不銹鋼,該鋼種類繁多,令人目不暇接,許多大都市的現代雕塑也采用鎳鉻不銹鋼進行制造。鉻既可用于制造飛機、輪船、汽車,又可用于制作小巧的首飾、磁帶、,錄像帶等。人們愛不釋手的紅寶石和綠寶石,也因為含有鉻,才使其呈現絢麗的色彩。普通的金屬上鍍鉻可以防銹,價格低廉的金屬披上一層薄薄的鉻外衣后,既美觀又耐久,兩種不同性能的金屬互補,可謂相得益彰。
鉻也是人體必需的一種微量元素,人體對無機鉻的吸收利用率比較低,不到1%;人體對有機鉻的利用率可達10%~25%。天然食品中的鉻以3價的形式存在,含量較低。鉻在人體的糖代謝和脂代謝中都起著比較重要的作用。
鉻污染離我們并不遠
常見鉻的化合價有正2價、正3價和正6價。鉻的毒性與其價態有關,金屬鉻沒有毒性,而化合物中的6價鉻是強致癌致突變物質,可誘發肺癌和鼻咽癌等癌癥,6價鉻還易被人體吸收并且在體內蓄積。3價鉻和6價鉻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鉻的污染源主要來自含鉻化合物生產加工過程中排放的鉻渣,除此之外,金屬的電解和電鍍加工、皮革鞣制、印染等生產也會排放出大量含6價鉻的廢物。
進入21世紀,人類社會面臨各種挑戰,其中就包括人們關注的環境污染問題。鉻污染是人們必須認真對待的難題。多年以來,鉻污染對人類健康損害的事例時有報道,特別是國際癌癥研究機構關于6價鉻可以致癌的結論,使鉻污染更是名聲狼藉。
早些時候,世界各地就發生過比較嚴重的鉻污染事件,其中包括上世紀70年生在日本東京的鉻污染事件,同期在美國新澤西州以及我國錦州也發生過大面積的鉻污染。全球己發生過的鉻污染事件中,最著名的可能要屬1993年發生在美國加州的保潔公司鉻污染案。該公司利用鉻鹽作為冷卻水的緩蝕劑,后因含鉻液體滲漏造成所在地6價鉻污染,導致住在污染地附近的老百姓健康受到危害。該污染案不但引起民事糾紛,還成為美國該類案件中最大的民事賠償案,其賠償金額高達三億三千三百萬美金之巨,此案巨額的賠償金當年曾在美國引起轟動并被搬上銀幕。真實的故事、傳奇的情節、明星的演繹和大眾關心的環保主題使該片大獲成功,最重要的是,隨著此影片的發行,鉻污染也開始成為全球億萬民眾關心的環境問題。
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裝修房屋用到水泥的時候,也有可能接觸到鉻污染。水泥是建筑行業使用最廣泛的材料,大多數人不知道水泥生產中也有可能會產生鉻污染。水泥生產時需將石灰石粉經過水泥回轉窯內i000多攝氏度的高溫進行煅燒。為抵抗高溫下堿性物料對窯爐耐火磚的侵蝕,部分水泥窯在爐內的高溫區采用鉻鎂耐火磚砌筑。在高溫和堿性環境下,經過高溫煅燒的水泥熟料就有可能含有幾十萬分之一數量級的6價鉻。因水泥系強堿性物質,如果水泥產品中微量的6價鉻超過一定值,觸碰后就有可能對的皮膚或有破損的皮膚造成鉻性皮炎潰爛的,傷害。因此,近年來不少國家對水泥產品也制定了新的標準限制,控制其6價鉻的含量。
另據有關資料介紹,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許多地方都存在過鉻渣污染。早年各地生產鉻酸鈉的化工廠歷年會隨生產排放鉻廢渣,截止到2005年,全國各地堆存下來的含鉻廢料約300萬噸。其堆存地點分布于20多個省、市、區。我國因鉻污染被迫先后關閉的30多個鉻化工廠遍及上海、蘇州、青島、杭州、哈爾濱、沈陽、江門、長沙、廣州、韶關、開封、天津等地。這些工廠倒閉后,遺留下來數百萬噸鉻廢料堆積在當地,成為污染當地環境的毒瘤。不少地區地下水被6價鉻污染,有的面積達數平方千米以上,被鉻渣污染的水流入當地的河流,會直接影響到在流域沿途居住的千百萬民眾的生活,嚴重地威脅著當地人們的身體健康。
鉻污染的治理
有毒鉻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的巨大破壞引起了各國科學工作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密切關注,近30多年來,僅針對鉻渣的污染治理,全世界已經發表的論文和專利就有數百篇以上。鉻渣的污染治理采用的方法真可謂五花八門,有濕法化學還原法,有高爐煉鐵還原法,還有還原氣氛下的高溫煅燒還原法等等,但是它們都離不開一個原則,就是利用化學還原反應將毒性巨大的6價鉻還原成幾乎沒有毒性的穩定的3價鉻化合物。
近年來提出的循環經濟理論也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借鑒循環經濟的原則研究人員開發出“水泥的6價鉻降解法”和“鉻渣和廢酸的綜合利用法”兩個專利,它們的特點都是遵循循環經濟的原理,利用一種有害的工業廢棄物治理鉻污染,是典型的“以廢治廢,再循環利用”的方案。
關鍵詞:碳排放權;初始總量;配額分配;交易機構
近年來河南省的GDP保持在10%左右的高速增長,與此同時,資源與環境的大量需求與消耗給生態系統帶來了巨大壓力,生態環境的脆弱性日益顯露,大氣和水的環境容量愈發趨緊,部分地區已經接近或超過生態環境自身的承載力。換言之,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越發突出,環境治理刻不容緩。“十三五”期間,河南省預計年均GDP增長在7%左右,城鎮化率將提高到48%,據估計,僅因城鎮化率提高導致的新增人口約有1 000萬,這需要108個縣各新建一座日處理3萬噸的污水處理廠才能削減由此帶來的新增水污染物。總之,河南省“十三五”污染減排形勢十分嚴峻。
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手段配置、保護環境資源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引入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河南省環境治理政策方面的新舉措,也是河南省治理環境污染的必要選擇。2012年省政府在《河南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就曾明確規定,河南省將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盡快成立省級層面的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和地區性碳排放交易中心。經過這幾年的試點實踐,碳排放權交易在全省范圍內的推廣已經奠定了良好基礎。此外,國內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深圳模式”等先進案例也能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河南省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效開展提供豐富的實踐指導。下面,本文對河南省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若干關鍵環節做一詳細分析。
一、 碳排放權交易的范圍
碳排放權交易的范圍是指確定哪些污染物被作為交易對象,有哪些主體參與交易,以及在多大區域內進行交易。為此,需要考慮污染物的排放規模、危害程度、擴散范圍等因素。
1. 綜合考慮河南省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最終優先將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作為交易對象,在條件成熟時也可將氮氧化物和氨氮等納入交易體系中來。
2. 根據河南省工業經濟結構特征,最終確定工業二氧化硫的交易主體首先應該是電力,熱力生產供應業,黑色金屬冶煉工業和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化工,紡織,食品和造紙行業是主要的工業化學需氧量交易主體。特別地,考慮到農業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量巨大(約占總量的47%),從完善交易機制、實現交易主體多元化等角度來看,未來應將其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行業,這一點在國外已有先例。此外,為促進交易公平、提高交易效率,河南省環保廳作為碳排放權分配、使用、監督的主要負責人,在碳排放權交易的實施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碳排放權交易主體也應該對縣級以上的市環保機構、鄉(鎮)級政府、碳排放的投資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開放,他們的參與可以更好地起到激活交易、調節市場供需的作用。
3. 鑒于大氣污染物的良好流動性,交易范圍可以按照河南省境內的各縣級市以上的行政區劃分。對于水域污染,如果按照行政區劃分,有些行政區內河流偏少,廢水排放企業少不利于公平原則,因此依據流域劃分交易范圍,即黃河、淮河、海河和長江四大水系在河南省境內的流域系統作為交易區域。今后,建議推廣至全國范圍內開展水污染權交易。
二、 碳排放權的初始總量和初始價格
碳排放權交易初始總量的多少不僅直接關系到交易主體的參與積極性,也直接影響到二級交易價格。理論上講,碳排放權的發放應該以當地的生態環境容量為限,即“理論容量”,但對環境容量的測算需要充分考慮到自然資源的種類、經濟發展態勢、生態承載力和生態修復能力等諸多因素。目前我國主要采用的是國家強制性的節能減排政策,為此,在實踐中,各地主要依據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進行分解處理,即“目標容量”,即按照環境質量控制目標作為某一時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量。
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有初始價格和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兩種,后者由市場交易確定,前者則多數由政府確定。從理論上講,當污染邊際治理成本等于邊際損害成本時是排污政策要達到的最佳目標,故可以通過碳排放權價格促使排污者將自身的污染排放調整到這一最佳排污量水平,這時的污染邊際治理成本(或邊際損害成本)即為碳排放權價格水平。但實踐過程中,估算邊際成本或邊際損害的難度非常大,為了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各地在制定初始價格時既要體現碳排放權的資源稀缺性,又要考慮交易的可操作性,具體價格構成包括以下三部分:(1)污染物的消減成本,涉及污染設施的建設費用和運營成本;(2)地區系數,包括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質量三個方面;(3)行業系數,涉及產業政策和技術水平等因素。政府在確定碳排放權初始價格時不但要考慮到經濟因素也要考慮到政策對于企業排污的有效程度和吸引度,對三部分構成因子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在具體到每一個構成因子時,也要有所區別。以行業系數的確定為例,一個地區內排污企業應該有很多種,但是對于新興的環保行業或者政府大力扶持的企業而言,政府應該將行業系數調整為小于1,將碳排放權適當降價出售;對于普通排污企業其行業系數定為1;對于某些社會效益不高,環境污染嚴重的行業可將行業系數調整為大于1,這就是行業系數存在的重要意義。
三、 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方式
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方式最常用的有:免費分配、定價出售、拍賣,以及混合分配四種方式,不同的分配方式各有優缺點:(1)理論上免費分配最容易被排污企業認可,企業無需花費成本即可獲得相應的排污權利,因此,在企業中推行的難度最小。但正是由于是免費發放,因此這種方式不能為以后的排污權二次交易提供價格信息,且很難在企業之間形成競爭,不利于碳排放的總體降低。(2)定價出售,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從而可以更好地投資于環境保護,但這需要政府了解足夠的信息以便對碳排放權進行合理標價,這不僅費時費力而且操作困難,此外,不合理的定價還會造成市場價格扭曲,不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3)拍賣,通過競價方式可以生成一個明確的碳排放市場價格,能為以后的碳排放權交易提供價格指導,同時這種競拍方式的分配效率也是最高的,但缺點也非常明顯,公開拍賣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成本,降低政策的吸引力。此外,如果管理不當,在拍賣市場也會出現少數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買斷碳排放權造成市場壟斷。(4)混合分配,是指將有償使用與無償分配共同結合起來運用的一種分配方式。在碳排放權交易計劃的初期,先設計一個免費發放碳排放權配額的比重,此后逐步調整免費與拍賣出售之間的比例關系,直至最后全部取消免費發放改為全部拍賣出售。采用混合分配方法時,如何確定最初的免費比例以及調整進度,是需要深入研究和頗受爭議的事情。實踐中,各地的免費分配比例也不盡相同。
在混合分配的具體分配過程中,又有等比例分配、系數分配法、比例削減法等三種方法。(1)等比例分配,是指排污指標的分配主要是根據企業當前的排污情況同比例進行發放。對于排污者來說,是在現有排污治污技術水平下相對公平的分配方法,因此企業比較容易接受,實際操作難度較低,但是這種方法沒有將污染治理技術、費用、排污者的污染治理水平和達標排放情況等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不符合經濟學的最優決策特點。(2)系數分配法,是指以核定過的某一排污系數(如地區生產總值或人口規模)為依據向企業發放排污指標,這種分配方法雖然考慮了企業的社會貢獻大小,但由于沒有兼顧到行業特點、污染處理難度等因素,因此,備受企業的爭議,操作難度較大。(3)比例削減法,依據各污染源對控制區的濃度貢獻率,把控制區的超標總濃度分配給每個污染源,以此確定每個污染源的允許排放量。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按照濃度超標總量來分配,滿足了環境的容納能力,能夠較好達到以環境容量為目標的控制分配量,對每個污染源都保證了公平性。但缺點是沒有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另外污染物地區濃度的測量也需要先進的測量技術支持,政府管理費用較高,如果測量結果不準確,那么對于每個排污企業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綜合考慮以上各種分配方式的優缺點,結合本省的經濟發展方式,建議河南省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模式采用混合模式。同時借鑒其他地區的經驗,對于新老企業在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面,我們必須讓老企業加入進來,這樣才可以做到新舊公平對待,同時也可以促進老企業進行技術革新。但要做到“新老有別,新老排污企業采用不同分配規則”。在全面推行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后,對于長期存在嚴重排污超標需要購買排污指標的企業,建議采取拍賣的方式進行交易;對于非嚴重超標的中小企業或重要支柱性產業以及為我省做出巨大貢獻的老企業,建議采取標價出售的方式轉讓碳排放權。對于之前免費取得的碳排放權指標政府予以承認,且規定所有免費獲得的企業每年應削減一定規模的排污量,具體削減比例可以參考行業特點和地區環境質量來確定,由此產生的碳排放權80%由環保部門組織統一拍賣、標價出售或獎勵給新建企業或新項目,不能完成削減任務的企業將受到重罰。
四、 碳排放權的交易機構
當排污企業從政府獲得碳排放權之后,將富裕的碳排放權拿到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從而排污企業獲得利益促進其減排,由此看來,二級市場的交易是降低污染、控制成本的關鍵環節。因為只有企業通過交易才能使減排工作由邊際治污成本高的企業轉移到邊際治污成本低的企業。可見,二級市場的發展對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所要達到的目的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換言之,只有當碳排放權交易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所里進行自由買賣時,碳排放權交易才能真正發揮市場調控環境資源的巨大優勢。而市場交易機構是碳排放權交易順利進行的制度保障。健全的交易機構涉及:碳排放權的認證與評估機構、交易糾紛的仲裁組織、以及市場活動的交易所等部門。認證機構不僅要審核交易主體的交易資格、還要對交易客體的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評估部門除了要分析與評價每項交易活動產生的環境影響之外,還要為有關部門的政策制定提供信息依據;仲裁組織主要是對交易活動中的各類問題進行處理和裁決;交易所負責日常交易活動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機構能為交易雙方收集、處理碳排放權交易的信息,為其交易提供幫助,有利于降低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如節約計算價格成本、節約時間成本等,提高交易效率,同時也可起到規范交易行為的作用,有利于交易雙方公平、公正的進行交易。
五、 碳排放權交易資金的管理
碳排放權交易的收入包括碳排放權有償使用費、政府儲備碳排放權出讓收入以及在碳排放權二次交易時交易雙方繳納的碳排放權交易手續費等。國內一些省市曾出現一些收入管理問題,如相關部門為了提高企業繳費積極性而采取“返還方式”;在資金使用環節上存在審批不嚴、執行不到位,甚至挪用或浪費等現象。為防患于未然,本文認為在資金使用方面上應做到以下幾點:
1. 交易收入管理。碳排放權有償使用所得的收入屬于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類非稅收入,應按非稅收入進行管理。可借鑒山西、湖南等省的經驗,將其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將其資金全額上繳財政,納入財政預算。對這一部分資金應該做到專款專用,這項收入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應進行專項的管理,可主要用于碳排放權收購、在線監控設施安裝、減排項目投資、配套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制訂、交易平臺的建設維護及相關的技術研究、環境質量改善、生態保護等。
2. 交易收入的具體使用方案。根據碳排放權收入性質,將碳排放權有償使用收入安排的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具體的使用方案如下:(1)碳排放權收購支出,是指碳排放權儲備交易機構按規定收購或回購企業富余排污指標而發生的支出,這部分回購的碳排放權指標將作為儲備交易中心的儲備配額。(2)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建設支出,由于河南省目前還沒有建成省級專門的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為推進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發展,應首先將重點放在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建設上。從技術、資金等方面推進省、市兩級交易平臺的建設,以及碳排放權交易的定價研究、交易平臺軟件開發及其他技術研究。(3)環境容量評估技術、在線測監控技術的研究及設施建設支出,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評估是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量的基礎,所以應加強這項重要工作的實施與研究。不斷創新各類污染源的檢測技術,為精確全面了解企業的排污情況提供技術支撐,這既是對環境質量的保護,同時也是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前提。(4)用于污染減排工程建設、重點污染源治理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加快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網工程改造、增加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供給能力,不斷優化工業企業工程減排與污染防治措施,積極改進畜禽養殖綜合污染治理方案,開展機動車污染減排等。總之,在減排工作中,要將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相結合,在減排工作中通過治理、回收利用、關停或技術改造實現減排,加快淘汰電力、煤炭、建材、鋼鐵、有色、化工、造紙、發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高污染行業實行排污總量控制。(5)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執行成本,碳排放權交易手續費主要用于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差旅費、會議費、辦公用房租賃、設備購置、燃修費、納稅等業務支出,不得用于碳排放權交易工作以外的支出。(6)建立公正周密的獎懲機制,對于那些努力減排、積極交易的企業或其他主體,可以從財政、稅收、信貸、社會保障等方面予以獎勵和扶持,譬如政府可以通過低息、無息甚至部分減免本金的貸款方式,用以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從事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發與產品創新;對于交易活躍的排污企業,政府應保證其在需要指標時享有優先購買權或提供其他購買優惠措施。另外,政府也應規定一個合理的排污指標有效期,為防止有的交易主體惜售或囤貨排放指標,對于指標到期集中出售的企業行為政府要嚴格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并計入不良信譽檔案,從而為市場交易提供一個健康公平的交易環境。總之,碳排放權專項收入和支出項目,由省環保廳根據收入進度和工作需要向省財政廳提出碳排放權專項收入支出計劃申請,省財政廳審核后下達預算。碳排放權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情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在碳排放權交易資金的收繳、使用過程中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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